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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规定15篇

发布时间:2023-03-04 10:06:07 查看人数: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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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规定

第1篇 船舶进出浮船坞安全环境管理规定

1目的

为规范船舶及海工(以下简称船舶)建造船舶进出浮船坞的操作,防止发生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企业船舶建造船舶进出浮船坞管理。

本规定主要针对浮船坞船舶进出坞作业,各企业应根据本制度要求,结合本企业船舶建造进出坞实际情况,制定和细化企业船舶进出坞安全环境管理规定。

3说明

各企业应结合当地水流、潮汐合理设定船坞的首尾方向和锚位。

4职责

4.1 船舶进、出坞作业中,引水员与坞长应加强配合,确保船舶进出坞安全。

4.2 坞外靠船时,船队应派人至坞外船舶进行监视,配合松紧缆绳,确保坞外船舶的安全及不影响船坞操作。

4.3 指挥权的划分:

4.3.1  进出坞船舶的离、靠泊及拖轮的动作由引水员指挥。

4.3.2  船坞锚机等设备的动作由坞长指挥。

4.3.3  进出坞操作的指挥:进坞阶段,在首部拖轮解缆离开前,由引水员指挥,坞长全力协助,在首拖拖轮解缆离开后,由坞长指挥控制船艏,引水员协助控制船艉,在尾拖解拖后全部由坞长控制;出坞阶段,在尾拖拖轮带缆前,船舶均由坞长控制、指挥,在尾拖拖轮带妥缆后,由引水员配合指挥控制船艉及位移速度,坞长控制船艏,使其勿与两侧坞墙发生碰擦。

4.4 引水员应将船舶在坞内的船位、行进趋势等信息及时通告坞长,避免出现险情。

4.5 各拖轮船长应密切接听引水员指令,确保执行及时准确。

4.6 带缆人员及辅助人员必须协调一致带好牵引钢缆及拖轮绑拖缆绳。

4.7 进出坞操作前,坞长必须对船坞上各操作人员做好安全交底工作。

4.8 船坞各锚位操作人员及机舱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和操作规程。

4.9 船坞安全员负责船舶进出坞过程的安全、环境监督工作。

4.10   为避免造成水域污染,船舶进出坞前,坞长必须检查船坞甲板的施工垃圾的清除情况,确认已清除干净。

5作业程序

5.1 准备、策划

5.1.1  在造船工程部确认进坞船舶后,坞长应提前获取船舶相关参数、图纸资料,并根据船坞技术状态确定船舶水尺调整事宜。

5.1.2  坞长查阅、分析船舶进坞图及天气、潮汐信息、船舶进坞状态布置表,确定进坞方案:包括计算船舶进坞搁墩位置、坞墩调整计划、船坞安全吃水深度等(非平底型船舶必须调整坞墩以适应船体线型)。

5.1.3  进出坞前,应对钢丝绳、绞车、工具等认真检查,船坞两侧定位钢缆滑道内外必须无任何有碍操作及安全的物件(包括脚手架、扶梯、电线、风管、水管、氧气/天然气管等)。

5.1.4  船舶进出坞前,必须按港监有关信号规定,悬挂进出坞信号标志。

5.2 进坞

5.2.1  引水员在船舶准备离泊(包括锚地)前告知坞长抵达坞口的时间。

5.2.2  船坞坞桥吊移,坞吊复位。

5.2.3  坞长指挥船坞在预定时间内沉坞至相应深度,等待船舶移泊进坞。若坞外有靠船,须得到船队确认人员到位后,方可进行进坞操作。

5.2.4  引水员和坞长应密切配合,做到职责明确、指挥准确、操作有序,确保船舶由坞外拖移至坞内过程安全可靠。

5.2.5  船坞各锚位应根据指令牵引船舶到达预定位置后进行拉线、定位,使船舶能正确搁墩。

5.2.6  定位完毕,各锚位保持艏艉钢缆有一定的张紧力,把好刹车,开始浮坞。

5.2.7  中央控制室启动各排水主泵进行排水浮坞,排水上浮至工作吃水深度,对船坞进行调平,以便坞吊行走。

5.2.8  坞吊移位,吊装引桥。

5.2.9  值班人员应密切注意坞内船舶压载水排放情况,随时对船坞进行调整。

5.2.10    坞长和水手长等下坞检查和记录船舶的搁墩情况及坞墩状况,以便及时调换和修理。

5.2.11    进坞结束。

5.3 出坞

5.3.1  出坞前,企业应确定出坞方案。

5.3.2  检查坞甲板是否有人员、设备未及时撤离,检查坞上各主要设备是否正常,等坞长确认后,准备出坞。

5.3.3  旱坞内放水(启动坞门)前应检查确认船坞内人员已经全部撤出,方可放水。

5.3.4  若坞外有靠船,须得到船队确认人员到位后,方可进行出坞操作。

5.3.5  出坞工作人员应及时到位,坞上人员带好艏、艉牵引钢缆,坞吊吊去引桥后,复位固定、刹车。坞长命令沉坞开始,并通知相关人员,下沉深度应控制在船舶不脱坞墩为宜,并注意调节船坞状况。

5.3.6  船坞各锚位待命;引水员指挥拖轮坞外待命。

5.3.7  经检查确认无异常后,岸电脱离,通知坞长及引水员准备船舶出坞。

5.3.8  坞长接到出坞通知后,指挥船坞下沉到安全吃水深度,船舶脱墩。

5.3.9  各锚位听从坞长指令,牵引船舶出坞,引水员应及时提醒坞长稳住船位,以便及时带妥尾部拖轮。

5.3.10    船舶离开坞艉长度约为1/3时,引水员通知坞长稳住船位、坞长通知引水员解除艉缆并指挥尾绑拖拖轮靠上船舶,并带上拖带缆绳,坞长指挥船坞艉钢缆收回。

5.3.11    此时由引水员指挥控制船舶动态,坞长协助指挥船坞锚机动作。

5.3.12    引水员指挥船舶继续移出,在将要脱离船坞时,引水员指挥首部拖轮靠上,并带好拖带缆绳。

5.3.13    引水员通知坞长解脱船坞艏牵引钢缆,并指挥拖轮拖带出坞船舶到预定地点停泊。

5.3.14    出坞结束,为下一条船舶进坞做好准备。

5.4 船舶进出浮船坞过程中,浮船坞的中央控制室、泵房间、机舱间应指定专人负责,其安全职责如下:

5.4.1  中央控制室:

a.中央控制室的通讯系统必须保持完好、畅通,否则船坞不得进行进出坞作业。

b.中央控制室必须有专人值班,值班人员要随时观察船坞平稳状态,并做好值班记录,如有情况应立即向坞长汇报。

c.按海事局有关信号规定,悬挂信号标志。

d.操作人员要巡回观察各种仪表以及供电是否正常如发现有异常应立即汇报、检修。

e.船坞沉浮时,要严格控制好船坞各泵舱的进水、排水情况,并随时与船坞其他操作人员保持联系。

f.操作时要集中思想,坚守岗位,协调配合,不得擅离工作岗位和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5.4.2  泵舱间:

a.泵舱间工作时,必须与中央控制室保持联系,如有异常情况应立即向中央控制室汇报。

b.泵舱间的机械、电气、泵、水舱指示器等设备要经常检查、保养,并使之保持完好。

c.各水管及泵不得漏水。船坞沉浮结束后,必须将进出水阀全部关闭,并作认真检查。

d.冬季冰冻期间应打开保温设备,防止水泵和管系发生结冻冻坏,当泵舱内湿度偏高时,应开启通风机,使之保持干燥。

5.4.3  机舱间

a.严格遵守各种发电设备、电气设备的操作顺序,按中央控制室的指令进行动车、停车、送电、停电操作。

b.主发电机、应急发电机的贮油、贮水,必须保持在工作时所需的用量。空气瓶必须保持所需的启动压力,各种辅机油管、水管、安全保险装置必须保持完好。

c.工作时操作人员必须巡视各种仪表,当发现异常情况,如电压过高、电流过大等情况,应立即汇报中央控制室,在得到其同意的指令后,采取必要的措施。

d.负责做好主发电机、应急发电机、各辅机等定期保养工作,发现故障时应立即与中央控制室取得联系,严禁带病操作。

e.冬季冰冻期间,应将停用的各台机器的冷却水放掉,防止冻坏。

5.4.4  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外来人员一律不得进入中央控制室、机舱、各设备场地。

5.4.5  浮船坞岸电的停、送工作,按用电管理规定执行。

5.5 其它安全要求

5.5.1  船舶进出浮船坞过程中,操作人员应按要求穿戴好劳保用品,严禁酒后作业。

5.5.2  进出坞作业时,船坞外档船舶的作业或周边作业要受到限制,不能影响船舶进出浮船坞作业。

5.5.3  在顶甲板栏杆外作业,必须穿好救生衣、系好安全带。

5.5.4  在牵引船舶时,操作人员不得站在顶甲板栏杆外部,并注意牵引钢缆状态,以便随时做好钢缆断裂的规避准备。

5.5.5  中间配备坞门的船坞,尾段有大型船舶进坞时,首段施工人员要撤离。

5.5.6  旱坞船舶船务过程中应重点做好船坞两侧牵引机构的安全监护工作。作业过程中,拖轮禁止进入船坞内进行拖带作业。

5.5.7  船舶建造初次出坞(下水)其它要求按照《船舶及海工建造下水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6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宜进坞:

6.1 凡遇大雾可见度小于2000米或风速达6级以上(不包括6级)天气时,不得作业。如确有特殊需要进坞时,必须制定严格的进坞方案和安全措施,报经企业领导批准后方可进坞。

6.2 汛期落潮太急不得作业。

6.3 不了解船舶的有关技术资料时不得进出坞作业。

6.4 进坞船舶吃水差和横倾经调整仍无法达到规定要求时不得作业。

7本规定由安监部负责解释。

第2篇 放射环境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核设施、放射性同位素应用和伴生放射性矿物资源利用项目(以下简称为伴有辐射项目)的监督管理,保护环境,保障公众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等有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其管辖区域内一切伴有辐射项目的建设单位、营运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 放射环境管理实行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下称省级)两级管理。

国家环境保护局对全国的放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的放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并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加强放射环境管理队伍建设和组织落实。

第四条 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拟定放射环境管理的政策和法规,制定放射环境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核设施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和指导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放射环境管理工作。

放射环境管理的具体任务由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主要是:

(一)对伴有辐射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核设施除外)进行审批;

(二)对伴有辐射项目的防治污染设施进行监督和检查验收;审查发放排污许可证;

(三)对伴有辐射项目运行时的环境影响实行监测与监督;

(四)核事故的应急响应工作;

(五)对放射性污染物的排放实行收费;

(六)对城市放射性废物实行集中管理;

(七)调解因放射性污染引起的民事纠纷;

(八)会同宣传教育部门负责组织放射环境管理的宣传、专业培训和考核。

第五条 新建、改建、扩建和退役的伴有辐射项目必须执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制度。

第六条 核设施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由国家环境保护局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时应同时抄送核设施所在地的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第七条 放射性同位素应用和伴生放射性矿物资源利用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由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送审时应同时抄送所在地的市、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第八条 在本办法公布之前,已经营运但未经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伴有辐射项目(包括已转产、退役的),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补报环境影响现状报告书(表)。

第九条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批按国家有关规定收费。

第十条 一切伴有辐射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放射性废物处置设施可以迟后建设,但应当实行预留款制度。

第十一条 伴有辐射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的竣工验收,必须有放射环境管理的专业人员参加,经验收合格后,由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发给合格证。

第十二条 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对辖区内一切伴有辐射项目的环境影响状况进行监督性监测和常规管理。

第十三条 一切伴有辐射项目的营运单位必须加强对放射性气体、液体和固体污染物的防治,减少产生量,向环境排放放射性气体和液体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排放规定。

第十四条 核设施产生的中、低水平放射性废物,其最终处置必须送永久处置场所处置,在设施内暂存期间必须加强管理,确保暂存的废物可以安全回取。

第十五条 放射性同位素应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和废源,必须定期送所在地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城市放射性废物库贮存。城市放射性废物库的运行须经国家环境保护局批准,并接受其监督。

第十六条 伴生放射性矿物资源利用项目产生的废渣及副产品的使用,必须符合《建筑材料用工业废渣放射性物质限制标准(gb6763—86)》,超过标准的,不得批准用作建筑材料。大量的放射性废渣应建坝贮存或送至核工业部门的尾矿坝贮存,小量的放射性废渣应送所在省的城市放射性废物库贮存。

第十七条 放射性污染物件、材料的回收利用,必须经严格的去污处理,达到防护要求并须经所在地及接受地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八条 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做好辖区内大型核设施的事故应急准备,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响应方案。

第十九条 在发生放射性污染事故的紧急情况下,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环境监测,确定污染范围和污染程度,提出应急行动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对污染事故进行处理,并对污染清除工作进行监督。

第二十条 发生放射性污染事故的营运单位必须采取紧急救治措施,并按国务院有关规定向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发生重大放射性污染事故,必须立即向国家环境保护局报告。

第二十一条 对伴有辐射项目向环境排放放射性物质实行排污收费。收费工作由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排污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对在放射环境管理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二十三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给予处罚。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放射环境管理是指为防治核设施、放射性同位素应用以及伴生放射性矿物资源利用项目污染环境所进行的环境管理。

(二)核设施是指核电厂、核供气供热厂、生产堆、动力堆、研究堆等有裂变反应堆的设施,临界装置,核聚变试验装置,从核燃料开采到后处理的核燃料循环设施,核武器生产及试验设备,放射性废物的处理和处置设施,高能加速器等。

(三)放射性同位素应用是指利用放射性物质或放射源进行生产、科研、教学和医疗等的活动。

(四)伴生放射性矿物资源是指某种矿石或矿砂资源中,除了含所需的矿用成分外,同时伴生有高于规定水平的天然放射性物质。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3篇 设备设施的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某某公司(简称公司)设备设施的设计、建造、采购、使用、操作、检查和维护管理,使其达到有关健康安全与环境的要求,保持完整性,保障员工安全健康,保护环境,依据国家有关健康安全与环境法律法规,国家和行业等标准,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规定,以及q/sy 1002.1-2007《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 第1部分:规范》等标准,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和各单位。承包商和供应商在某某公司生产区域内从事与承包或者服务有关的生产活动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设备设施,是指用于生产工作的机械设备、电器设备等生产装备,以及生产装置、工艺流程、基础设施等。

本规定所称完整性,是指设备设施的功能和用途、性能符合健康安全与环境要求的程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一)主要功能和用途;

(二)用于监测、监视的仪器仪表装置;

(三)故障报警、中断、连锁控制;

(四)对使用及接触人员的防护;

(五)应急情况下的控制;

(六)操作系统;

(七)记录运行和故障的装置;

(八)其它涉及健康安全与环境的功能和用途、性能。

第四条  设备设施的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坚持“本质安全,源头控制,设计、建造与运行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分工负责、责任到人。

第五条  公司和各单位两级部门以及基层站队、员工按以下规定负责设备设施的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

设备管理部门主要负责生产装备的设计、制造、采购、安装、验收、使用、操作、检查、检测检验和维护、变更等过程中的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

规划计划部门负责编制设备设施的配置规划计划,平衡投资,组织对引进设备立项前投资论证。

工程建设部门主要负责基础设施的设计、建设、验收、使用、检查、检测检验和维护等过程中的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

财务管理部门负责设备设施的资产管理,协助有关部门组织设备设施报废技术鉴定,对设备设施调剂办理产权变更手续。

物资供应部门负责组织设备采购及到货验收的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

培训部门负责组织员工进行设备设施的健康安全与环境知识培训。

质量节能管理部门负责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检测检验管理。

安全环保管理部门负责健康安全与环境专用设备设施的市场准入、运行监测。

质量安全环保监督机构负责设备设施的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监督。

其他部门负责业务范围内的设备设施的设计、建造、采购、安装、验收、使用、操作、检查、检测检验和维护等过程中的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

基层站队按管理权限负责本站队设备设施的配置、使用操作、维护、检查、检验等设备设施的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

员工负责本岗位设备设施的使用管理、运行操作、检查、维护。

第六条  公司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设备设施的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保持完整性。任何部门、单位、个人不准使用存在危及人身安全、可能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危险的设备设施,不准违反操作规程操作设备,不准违反有关规定变更设备设施的功能和用途。

第二章  设计、建造、安装

第七条  设备设施的设计、建造、安装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一)满足功能和用途要求;

(二)达到职业健康安全、防火防爆、抗自然灾害、环境保护要求;

(三)符合相应技术规范、标准要求;

(四)适于工作环境和操作技术条件要求。

第八条  各单位自行或者委托其他单位设计、建造、安装设备设施,应当按有关规定报本单位有关领导审批。设计、建造、安装大型设备设施和健康安全与环境专用设备设施、特种设备应当报公司主管部门批准。设计建筑设施应当提交建筑防火审查部门进行审核。

第九条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健康安全与环境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十条  设备设施的健康安全与环境设计应当按公司《设计的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规定》进行,依据国家、行业、企业有关标准,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建筑设施应当符合gb 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等标准,油气站库应当符合gb 50074《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183《原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等标准,办公场所应当符合jgj 67《办公建筑设计规范》等标准。

勘探开发生产场所应当符合sy 5225《石油与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标准。

建筑设施、易燃易爆装备安装的防雷接地设施应当符合gb 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等标准,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安装的报警仪器应当符合sy 6503《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使用规范》、gjb 1751《毒剂报警器通用规范》等标准。

生产装备、生产装置、工艺流程应当符合gb 50350《油气集输设计规范》、sy/t 0021 《油气田和管道工程建筑设计规范》、gb/t 8196《机械安全 防护装置 固定式和活动式防护装置设计与制造一般要求》、gb/t 18831《机械安全 带防护装置的联锁装置 设计和选择原则》等标准。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应当分别符合gb 50273《工业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150《钢制压力容器》、gb 50251《输油(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等标准。

起重机械设备设施应当符合gb/t 3811《起重机设计规范》、gb/t 13752《塔式起重机设计规范》、gb 50278《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标准。

电器设备设施、供电线路等应当符合gb 50055《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2《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4《低压配电设计规范》,以及其它有关供变电、电器设备设施设计、安装、验收等标准。

厂房(车间)通风、采光、照明、保温装置应当符合gb 50019《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t 50033《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 8175《设备及管道保温设计导则》等标准。

第十一条  建筑设施的设计或者建造应当根据公司《危害因素辨识、风险评价和控制管理规定》进行健康安全与环境评价,需要预评价的应当进行预评价,对于存在健康安全与环境影响的应当在设计时和建造前采取风险消减和控制措施。

第十二条  设备设施建造、安装由建设单位负责施工监督、质量控制。

第十三条  设备设施的设计、建造、安装过程中存在与有关健康安全与环境法律法规以及国家、行业、企业标准不符合时,应当组织进行评审,查找产生不符合的原因,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并记录。发生变更应当按公司《变更管理规定》办理变更手续和控制因变更带来的风险。

第十四条  设备设施建造、安装过程中涉及到动火、动土、高压、高温等特殊作业和非常规作业时,应当按公司《作业许可管理规定》办理作业许可,落实健康安全与环境措施。

第十五条  设备设施建造、安装完工后由负责建设的部门或者建设单位组织验收,与建造、安装施工单位交接,并对验收后的工程质量全面负责。需要进行验收评价的应当按公司《危害因素辨识、风险评价和控制管理规定》进行评价。未经验收或者未按规定进行验收评价、或者验收不合格、或者经评价存在重大危害及影响的不准投用。

第4篇 a花园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e花园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1、遵守本市市容及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2、注意保持本物业的环境卫生,不乱扔烟头、纸屑,严禁随地大小便。

3、不在本物业内乱搭、乱贴、乱挂、乱写、乱画等。

4、家居杂物、垃圾投放到指定的垃圾桶(箱)或地点。

5、不破坏公共绿化及设施,包括公共绿地、花草树木、建筑小品、体育设施等。不向绿地、花草、树木泼污水和有害物质。

6、不在公共场所种植花草树木,搭花架。

7、在自家花园内种植树木不超高,不影响邻里。

8、不违反政府规定或在非指定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9、不在本物业内饲养未办理合法手续的狗、家禽、家畜及政府明确规定具有伤害性、侵害性或易传染疾病的动物。对于本物业内允许饲养的动物:

a.遵守本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合法手续,并告知物业服务企业。

b.遛狗时,应以绳束之,佩戴口罩,及时清洁宠物在公共区域内排放的粪便。

c.不滋扰邻里,如造成5户以上书面投诉,自行将动物清离本小区。

10、注意保护楼梯等共用场地的环境卫生,如有物品洒落在共用场地,应自行清除,污染、破坏地面、墙面的,需恢复原样。

11、不利用门窗、玻璃窗等地方张贴广告,不在玻璃门窗上张贴报纸,以免有碍观瞻。

12、空调机冷凝水应当接入统一排水管道,防止随处滴漏。

13、空调机外机发出超标噪音的,应当维修正常后再使用。

14、商铺业主不超线经营,不越线摆卖,排污排烟和噪声符合环保标准。

15、商铺业主不随意悬挂招牌。悬挂招牌应符合当地政府规定,并符合物业服务公司统一的形状、内容和款式等,不影响本物业整体外观,不损害相邻业主权益。

(以上规定以公示为准)

第5篇 企业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公司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工作,建立有效的工作责任机制,真正做到全员参与,进而确保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指标的顺利完成,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下面企业管理网就为大家整理了一则企业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定示例,供各位阅读。

第一条人身设备安全的管理

一、各部门要坚持贯彻执行国家的职业安全劳动卫生、法律、法规,落实公司有关规定,对员工进行安全宣传、安全教育,开展检查和实施安全技术措施,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安全管理,教育员工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积极寻求降低事故发生、减少损失的办法和措施。

二、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接受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和培训,服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指导,积极预防事故的发生,减少和防止事故人身伤害。

三、各部门的安全责任人应将本部门的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有安排、有检查、有奖惩、有记录。

1.落实设备管理的岗位责任制,认真填写各台(处、座)设备的技术档案,建立设备台帐,制定各类设备的使用、保管、养护、校正、检定、维修等制度,并切实执行,保证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2.组织员工学习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进行岗位培训,逐步提高操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设备操作维修人员,一定要达到“四懂”(懂结构、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四会”(会使用、会检测、会维修养护、会排除故障)、“三熟悉”(熟悉操作规程、熟悉维修技术标准和指标要求、熟悉测试检修调正方法)的基本要求。

3.设备检修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检修规程,坚持检修技术标准,保证检修质量,缩短检修时间,降低检修成本;坚持“预防为主,养修并重”及“维修和计划检修相结合”的原则。

做到随保养、随检修、发现异常随报告,确保设备整洁、运转正常、性能可靠。

4.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安全规章制度,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三违”现象,各岗位人员要恪守岗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和安全职责,从而有效预防生产劳动过程中的人员事故伤害。

四、生工伤事故,负伤人员或最先发现者,应立即向上级报告,同时,事故发生车间、部门必须立即向公司领导、安全部门报告,极积组织抢救并保护事故现场,等待安保部门现场调查。各部门不得拖延、隐瞒工伤事故,报案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安保部门负责组织进行工伤事故的调查。

第二条交通安全的管理

一、驾驶员都必须时刻加强学习,提高安全意识和业务水平。

二、不允许领导擅自长途驾车,且必须坐后排和系好安全带。

三、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禁超速行车(尤其是在高速公路上)、酒后驾车、疲劳驾车。

四、严格执行出车审批程序、完善出车审批手续,严禁驾驶员私自出车,严禁不经领导批准将车辆交给非专职司机驾驶,严禁交给无驾驶证人员驾驶。

五、爱护车辆,保持车辆整洁,对零部件进行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发现问题按该修必修、修必修好的原则进行处理,使车辆随时保持良好状态,

六、出车前驾驶员必须提前做好准备、保证足够的休息。

七、驾驶员必须严格执行各项交通规章制度,当发生交通事故时迅速与交警部门、公司取得联系,并极积配合交警部门处理好问题。

第三条消防安全管理

1.各部门和干部员工都有维护公司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灾、报告火警的责任和义务。

2.建立防火档案,明确公司防火的重点部位,建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明确职责,确定各部门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建立一支不少于_________人的义务消防组

织,车间、班组设______-______名义务消防安全员。

3.经常对员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干部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达到“四懂”(懂火灾的危险性,懂预防措施,懂扑救方法,懂逃生知识。)、“四会”(会使用消防器材,会处理险肇事故,会报警,会组织逃生)的基本要求。

4.经常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险隐患。对消防和安保部门提出的消防工作整改意见,认真组织落实。

5.对所辖生产场地、重要部位配置相应种类、数量的消防器材,设置消防标志,并定期组织检查、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

6.禁止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堆放物资,保证安全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第四条社会治安综合管理

1.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建立信息员制度,及时收集公司内部的各种信息,为领导的决策提供依据,从而消除各种不稳定的因素,维护企业团结和稳定。

2.开展遵纪守法的宣传教育,从思想意识上杜绝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通过总结“三五”普法教育的经验,吸取工作中的不足,从而制定出适合企业学习形式和学习内容的“四五普法”安排,真正把普法教育工作落到实处。

3.有针对性的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把宣传的重点放在干部和青工、妇女身上,不定期的组织进行法律知识的学习、宣传、培训,提高广大员工的法律意识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4.严格承包方和临时工的用工管理,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确保企业内部与承包方的用人质量,消除隐藏的犯罪前科与隐患,维护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

第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消防安全管理守则

第6篇 公司服务站办公环境秩序管理规定

公司服务站办公环境与秩序管理规定

一、总则

(一)为进一步规范服务站的办公环境与秩序管理,树立服务站及公司良好形象,营造出服务站整洁、有序、协调的工作环境与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二)物业管理部为服务站办公环境与秩序的管理部门,每个服务站由一名物业管理员负责实施管理,行政管理部为监督部门。

二、实施细则

(一)办公环境管理

1、服务站内物品摆放规定

(1)无人办公时,前台办公桌只允许摆放与办公相关的物品如电脑、电话、文件架、办公文具等,以及装饰用的小盆栽。所有物品必须保持清洁、摆放整齐,布局美观。办公时,前台办公桌的待处理文件、资料、收据等应摆放整齐。

(2)茶几上只允许摆放茶具、专用抹布、水杯,使用完茶具后要自觉清理干净并摆放整齐。

(3)储物间内的物品要定期整理,归类摆放好,未经管理员同意不得进入储物间任意挪动物品位置,摆放物品时要按分类要求放好。

(4)抹布、拖把、扫把等清洁工具放在洗手间或者厨房门后一些隐蔽的地方,不允许摆放在办公及接待区域。

2、环境卫生管理

(1)每位员工都应自觉维护环境卫生,注意清洁,要保持桌面与周边地面整洁。

(2)严禁在服务站内吸烟,接待客户除外。

(3)保证定时清洁,垃圾桶不能满溢,废弃物及时清理。

(4)办公室内外卫生坚持随脏随扫,时刻保持清洁,门窗、厨房、储物间、卫生间等,每周至少安排清洁工人集中清扫一次。

(5)严禁把盆栽当成烟灰缸,严禁往盆栽内倒茶水、饮料和投放其他垃圾。

(6)下班时间允许在服务站内用餐,用餐后产生的一次性餐盒、筷子、剩饭菜等禁止丢在服务站内的垃圾桶里,要及时丢到服务站外的公共垃圾桶。

(二)办公节能、安全管理

1、下班后必须做到设备断电,门窗锁好;发现一次,落实到人;若未落实到人,由服务站负责人承担责任。

2、不得利用公司设备、纸张等复印、打印私人资料。对于必须使用的纸质材料,内部一律使用双面、一面两版式打印或复印。打印好的资料要及时领走,不要造成浪费。

(三)办公秩序管理

1、员工秩序管理

(1)工作时间在服务站内必须佩戴工作牌,上下班按时打卡考勤(严格按照公司考勤制度执行)。

(2)自觉保持服务站内的安静,严禁大声喧哗、嬉闹、跑动。员工讨论问题或打电话等,不应影响其他人正常工作。

(3)工作时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许串岗闲聊、玩游戏、看影视、干私活。

(4)工作时间不得在服务站内就餐、吃瓜果零食、吸烟饮酒,禁止带早餐到服务站内食用。

2、员工行为、礼仪管理

(1)员工在上班时间内,要注意仪容仪表。统一穿着公司订制的工服,还没有领到工服的新员工,可自行穿着整洁、大方、得体的服装。

(2)员工不得穿过分暴露、过于休闲的服饰进入服务站,包括圆领t恤、超短裙、短裤、背心、拖鞋等;办公时间内不得以'休假'、'出差'等缘由在服务站内不按公司规定着装。

(3)工作时间须讲话规范有礼。对来宾要友善、热情,使用礼貌用语,做到文雅、谦逊。宾客来访由各对口部门负责接待,认真做好访谈记录,一般情况下不宜与宾客交谈超过30分钟,以致影响其它工作或他人工作,谈话内容以工作为主。

三、处罚规定

(一)日常工作中,服务站管理员有权随时对所有违规员工进行口头提醒,相关人员须对提醒事项进行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则对违规员工罚款20元/人/次,直到合格。

(二)行政管理部不定期进行环境检查,对办公环境不合格的应马上要求整改,待到复查后仍不合格的,则对违规员工及服务站负责人罚款50元/人/次,直到合格。

四、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附:检查考核表

行政管理部

20__年_月_日

第7篇 花园小区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花园(小区)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为了保持__花园干净整洁,使住户享有优雅舒适的生活环境,特制订本规定:

一、请住户将垃圾用袋装好,扎紧袋口,每日上午八时前置于各户门前,由保洁员收集清运。

二、教育您的家人,小孩爱护绿化带、道路等公共区域环境清洁卫生,切勿乱倒垃圾、杂物、污水和随地大小便。

三、不要将垃圾、布屑、胶袋等杂物投入厕所或下水道。如因使用不当而导致堵塞或损坏,责任人住户需负全部维修费用。

四、严禁在公共地方乱涂乱画乱贴,违者需负清洁、粉刷费用,如属小孩所为,应由家长负责。

五、公共场所严禁张贴广告、标语,乱竖广告牌。

六、住户饲养宠物,须到政府办理相关许可证,并看管好宠物,宠物在公共场所大小便,主人需清扫现场并恢复清洁。

七、住户装修垃圾在清洁队指令地点堆放,装修施工时需负责门前公共区域清洁,装修完毕,应立即清扫,严禁将废弃物弃于走廊及公共场所。

八、清洁队会尽力为住户提供干净的生活环境,请住户保护、爱惜。如违反本规定,经劝告不听,罚款50元。

第8篇 机房和环境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第二条 为保证机房内设备处于最佳运行状态,使其运行服务质量能够满足用户业务使用的需求,特制定此制度,陕西广电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所有机房应按照本制度严格执行。

第三条 本制度主要为了确保机房的安全,提高机房管理的质量,做到提前预防,开展全面质量、安全管理,树立全程全网观念,以及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用户第一的思想。

第四条  范围:陕西广电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的机房。

第二章 机房设备规定

第五条  机房内设备必须按照公司it和运营支撑中心的相关规定布置,未经公司it和运营支撑中心允许,任何部门不可以放置任何设备于机房。

第六条  设备的维护必须由专职维护人员负责,他人不可随意操作;设备需要停机检查时,应经公司it和运营支撑中心批准后,方可进行;关闭通信设备时,应经公司it和运营支撑中心同意。

第三章 机房环境管理规定

第七条  在机房工作应建立防尘缓冲带,备有工作服和工作鞋。

第八条  机房应防尘,门窗要严密,做到地面清洁、设备无尘、排列正规、布线整齐、仪表正常、工具就位、资料齐全、设备有序、使用方便。

第九条  机房温、湿度应符合维护技术指标要求,机房内的温度应保持在+15℃至+25℃,相对湿度应保持在20%至60%。

第十条  机房应有良好的防静电措施。

第十一条  机房照明应有应急备用,各类照明设备要由专人负责,定期检修。

第四章 机房设备维护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  机房内严禁吸烟、饮食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各种与工作无关的书刊、报纸和其它物品不准带入机房。

第十三条  存放运输各种计费带、后备带、软盘等应有防磁屏蔽保护设施。

第十四条 网管、维护终端和pc机上严禁运行游戏程序或其它与工作无关的程序。

第十五条 网管、维护终端为系统操作维护所专用,维护终端应该有明确的防毒措施,定期进行检查。

第十六条 机房内各种图纸、文件、工具、仪表、备份数据、磁带等物品,应指定专门安全责任人,要有专门资料柜存放。未经允许不准擅自带出机房,使用后归还原处,并做好相应记录。

第十七条 机房内注意安全防火工作,注意用电安全,各种灭火设备定位摆放,定期对防火设备进行检查。

第五章 机房安全防范规定

第十八条 维护人员要切实遵守安全制度,认真执行用电、防火的规定,做好防火、防盗、防爆、防雷、防冻、防潮等工作,确保人事和设备的安全。

第十九条 维护人员进机房操作时应穿工作服、工作鞋。插拔印刷电路板时要戴防静电手套。

第二十条 维护人员应熟悉安全操作方法,并认真执行。凡进行危险性较大、操作复杂的工作时,必须事先拟定技术安全措施。操作前检查操作命令、操作程序、涉及的设备、工具和防护用具,当确实安全可靠时,方可进行工作。

第二十一条 在维护、测试、磁带更换、装载、故障处理、日常操作以及工程施工等工作中,应采取预防措施,防止造成工伤和通信事故。

第二十二条 机房内非特殊需要,严禁使用明火。必须经相关部门和领导批准后,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后,方可动用明火。

第二十三条 机房内严禁存放和使用易燃易爆及腐蚀性物品。

第9篇 加油站附属设施及可能存在隐患环境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公司“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员动手、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事故隐患治理工作,进一步防范各类人身伤害事故,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增强加油站抵御因附属设施或周边环境不确定因素发生突发意外事故的能力,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分公司及其县市分公司所属加油站闲置、租赁场所、施工作业现场或对其资产所有负有监护权的场所及环境

第二章 加油站附属设施及周边环境的界定和范围

第三条 分公司及其县市分公司所属在营加油站、闲置、租赁场所、施工作业现场或对其资产所有负有监护权的场所及环境

第四条 本规定所述的附属设施及周边环境范围包括:

1、观察井及配套设施设备

2、窖井及配套设施设备

3、消防水池及配套设施设备

4、厕所化肥池及配套设施设备

5、挡墙、围墙、护坡

6、作业施工现场

7、分公司及其县市石油分公司对其资产所有负有监护权的场所及可能存在隐患环境。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五条 安全组织

(一)县市石油分公司、加油站应分级成立以明确各级第一责任人、有关人员参加的安全管理组织。

(二)加油站安全员负责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

(三)成立加油站应急救援小组,开展应急救援知识的学习与培训,加强预案演练,做到人人掌握本站救援器材的性能,并会使用。

(四)加油站应与毗邻单位建立联防组织,定期开展活动

第六条 安全教育

(一)加油站应每月对职工进行3次安全教育,并做好记录;

(二)加油站应对新员工进行岗前安全教育、考核;

(三)进站施工队伍在施工前,加油站经营单位应于施工队签订施工安全合同(协议),明确双方责任,落实安全措施,队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四)加油站租赁设施设备,应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协议),明确双方责任,落实安全措施。

第七条 安全措施

(一) 加油站内应有明显安全警告示语和警示标牌

(二) 加油站所属的附属设施及复杂环境应设置安全标志牌,主要内容包括:

1、

2、

3、

4、

5、

6、

7、

8、

第10篇 n项目管理处办公环境管理规定

项目管理处办公环境管理规定

一、目的

营造一个安静舒适的办公环境,规范上班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和降低办公成本。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__物业管理处。

三、职责

3.1 行政管理员负责定期检查办公区域卫生、5s,将检查结果通报,并与月考核挂钩。

3.2各班组负责人作为办公区域卫生、5s监督人。

四、方法与过程控制

4.1各岗位应提前5分钟到岗,9:00准时开始工作。

4.2同事之间早晨第一次见面要问好,保持和谐的工作氛围。主动帮助需要帮助的同事,保证同事之间,上下级之间沟通顺畅。

4.3对待同事应保持微笑并使用敬语,注意各种场合的言谈举止,维护公司的ci形象。

4.4所有员工上班应保持精神饱满,坐立行走姿态端庄严谨。不得在办公场所嬉戏说笑打闹,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午休时间不得趴在办公桌上睡觉。办公时间不准吃零食,手不得插在裤兜里,保持良好的职业形象。

4.5办公人员着装必须符合公司《员工手册》的有关规定,办公时间应佩带工牌,工牌应统一佩戴在左胸口袋正上方一厘米处。

4.6电话铃响三声之内接电话,先说'您好',再报出所在部门名称和自己的姓名。

4.7接待来管理处参观、访问的客人及办事人员,要热情大方、彬彬有礼。

4.8办公用品应摆放整齐、有序;垃圾、废纸等应按规定放入废纸篓内,不得随地扔弃。

4.9经常检点桌面、文件柜、抽屉等自己的管理范围,不要因疏忽而失落了文件,给管理处带来麻烦与损失。文件、资料、备用材料等用完以后,要放回原处。

4.10非办公时间,办公桌上除茶杯、名牌、电话外不允许摆放其他物品。离开办公区域或出外办事,要清理好自己的桌面,并将椅子归位。

4.11办公室内交谈须轻声细语不准大声喧哗、聊天。上班时间不允许看报刊杂志及与工作无关的书籍、不允许上与工作无关的网站。

4.12办公区内禁止吸烟、就餐,吸烟、就餐应到指定的地点。

4.13开源节流,节约用水用电,爱护办公设备,节约办公材料,做到物尽其用。复印应知会行政管理员并在复印登记表上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

4.14当日值班人员离开办公室时,要检查所有电脑、复印机等是否关闭,并关好门窗方能离开办公室。

4.15严格执行值班制度,每日当值班人员要做好交接班手续,避免因交接班不清而影响工作的正常进行。

4.16办公时间应坚守工作岗位,暂时离开时应知会同事或上级领导。

第11篇 夜间作业安全环境管理规定范本

1 目的

为规范船舶及海工(以下简称船舶)建造夜间作业安全环境管理,防止发生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中远船务各企业船舶建造夜间作业安全环境管理。

3 定义

本规定所指的夜间是指当日18时至次日7时。

总建造师:指项目建造总负责人,又称项目经理、总管或项目担当;

建造师:指项目建造中具体项目的主管人员,又称项目建造主管或职场长;

作业长:指项目建造中负责区域或单项工程管理工作的工区管理人员;

施工负责人:指项目建造中单个施工队伍的现场管理人员。

项目组:又称总管小组。

4 管理内容

船舶建造夜间作业施行申报制度,各企业应结合本规定要求制定和细化本企业的夜间作业申报制度,明确申报流程、权限和作业安全要求。

4.1 船舶建造施工夜间作业实施申报制度,作业前实施必要的安全交底制度,作业过程中实施有效的监控制度。

4.2 对夜间22时以后的作业应加强监控。

4.3 在规定停工的期间内,列明的禁止施工项目、重点审批施工项目和允许作业施工项目,企业应按规定严格执行。

4.4 夜间施工项目应在当日17时前完成申报。由工程主管/作业长与施工队沟通后,确定夜间需要施工的作业项目,并进行充分安全交底,落实夜间施工的安全措施,由工程主管/作业长向项目经理进行夜间作业申报,申报作业的项目应使造船工程部、安监部、工区/车间和施工队清楚,安全交底的内容应有明确记录,夜间值班和安全监护人员应清楚夜间施工范围的内容。

4.5 夜间22时以后作业项目的控制要求

夜间22时以后的作业按施工的危险性分为三种:禁止施工项目、重点审批施工项目和允许作业项目。

4.5.1 禁止施工项目

以下作业应在夜间22时至次日7时期间停止施工:

a. 机舱、泵房、生活区等一级热工作业(个别直接影响坞期或船期的涉及一级热工作业的除外)。

b. 一级大件吊装作业(个别直接影响坞期或船期的一级大件吊装作业除外)。

c. 倾斜船台下水作业。

d. 倾斜试验、主机动车试验、重吊试验。

4.5.2 重点审批作业项目

以下作业在夜间22时至次日7时期间应尽量控制施工作业,必须施工的,应提前进行重点作业审批,审批前需经充分的安全交底、落实好安全措施,由工区/车间派出正式管理人员作为现场安全监护人,由项目组提出申报申请后,经造船工程部和安监部经理(副经理)审批方可施工,具体作业的时间根据安监部经理审批的时间要求执行。包括:

a. 大型物件的吊运作业。

b. 对坞期或船期有直接影响的个别热工工程(含一、二级热工作业)。

c. 脚手架搭拆作业。

d. 清油作业。

e. 密闭舱室涂装作业。

f. 企业安监部针对施工项目认为有必要进行重点审批的施工项目。

4.5.3 允许作业项目

以下作业经充分的安全交底、落实好安全措施,由施工队派专人作为现场安全监护人,经夜间作业申报后,在夜间22时至次日7时期间可进行施工:

a. 喷砂、敲产、打磨作业。

b. 冲水作业。

c. 清洁舱室作业。

d. 非密闭舱室涂装作业。

e. 其他未列入禁止和重点审批范围的作业。

4.6 夜间作业安全交底

4.6.1 夜间作业的安全交底由相应的工程主管负责实施。

4.6.2 夜间作业安全交底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a. 作业的主要内容。

b. 明确作业的负责人、作业时间及作业安全监护人。

c. 作业过程可能产生的主要危险因素及已经布置的安全措施。

d. 作业的安全环境及行为安全要求。

e. 作业过程发生事故的应急措施。

4.6.3 安监部应对施工安全交底的情况进行监督。

安全交底的内容应记录完整,保存完好,保存期为3个月。

4.7 夜间作业监护

为保证夜间作业安全,夜间作业监护必须由工区/车间的正式管理人员实施现场监督。

4.7.1 夜间重点审批项目的监护由工区/车间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实施,但对坞期或船期有直接影响的个别热工工程(含一、二级热工作业)、一级大件吊装作业必须由工程主管负责实施,并且必须实施单点作业监护。

4.7.2 夜间允许作业项目的监护由施工队指派专职安全监护人实施。

4.7.3 夜间安全监护人必须严格坚守岗位,认真负责,对作业全过程中施工人员的行为、设备状态等进行实时监控。

4.7.4 安监部保证每条船舶有一名安全防火员负责对夜间监护人的在岗情况进行监督,重点赶工项目安监部还必须增派一名安全主管负责对夜间作业及夜间监护人的在岗情况进行监督。

4.7.5 夜间安全监护人应佩戴明显的安全监护人标志。

4.8 夜间作业施工人员交接班期间安全状态确认

夜间作业施工人员交接班期间安全状态确认由负责现场监护的工区/车间管理人员负责实施,对交接班的施工队所在施工区域满足施工安全状态情况进行现场确认,符合作业条件后方可允许施工。

4.9 以上对夜间作业控制禁止施工的时间段,在夏季高温季节公司可根据气温情况适当进行调整。

5 本规定由安监部负责解释。

第12篇 居住区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居住区内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为保持居住区内良好的生态环境,加强环保建设,制定本规定:

一、严格遵守国家和北京市有关环境保护的各项政策、法规、法令以及本小区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树立环保意识。

二、爱护园林绿化,不采摘花朵,不践踏草坪,不损坏树木。

三、爱护公共设施,不乱拆、乱搭、乱建,使住宅区整洁有序。

四、小区内各商业市场、商业网点,饮食门店不得乱扔弃物,乱倒污水及排放其它污染物。

五、小区内严禁滥捕滥杀鸟类。

六、小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制造影响居民正常休息之噪音。

七、车辆停放在停车场内,整齐有序。小区内车辆不得鸣笛。

八、凭证饲养宠物,带宠物在小区散步时,不污染环境。

九、不在房屋中使用燃煤式采暖、取暖设备。

十、共同努力营造一个环境优美,秩序良好,安全舒适,健康文明的居住环境。防止垃圾对环境造成污染,请按下列方法处理垃圾:

1、可回收垃圾箱--请投入废纸、塑料制品、玻璃制品、橡胶、皮革、金属、纺织物。

2、生活垃圾箱--请投入厨余、果皮、竹木、陶瓷、渣土等。

3、有害垃圾--请投入各种废电池、废光管、药剂罐、气体罐及各种药剂、药品。

4、大件垃圾--如沙发、床垫、废家私、废电器等,请通知管理处协助处理。

第13篇 别墅区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水印长堤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为保持水印长堤干净整洁,使业主(住户)享有优雅舒适的生活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一、小区实行垃圾袋装化,各业主(住户)倾倒垃圾时,应系好垃圾袋放入专门设置的垃圾桶(袋)内。

二、不准乱倒垃圾、污水、杂物,不准随地吐痰和大小便。

三、公共场所不准乱涂画、乱张贴、乱搭挂(如广告、标语、横额、传单等),违者必须限期清理并恢复原样。

四、饲养宠物的业主(住户),应先向政府机关申领许可证并妥善管理好自己的宠物,不得让宠物大声嚎叫、伤及他人及在公共场地大小便,违者将视情节予以依法处罚。

五、严禁践踏、占用绿化地,损坏、涂改建筑小品。

六、不准随意移动垃圾桶的摆放位置。

七、业主(住户)在装修过程中不得将装修垃圾及废物弃扔公共区域,不得与生活垃圾混淆,要保持环境清洁,做到一日一清。

八、保持小区安静,不得在公众休息时间(12:00--14:00;23:00--7:00)制造噪音影响他人休息。

第14篇 顾问物业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顾问项目业主临时公约附件二:

顾问项目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是全体业主共同的家园。为维护小区的安宁、整洁和祥和,全体业主共同定立本规定,并承诺履行如下义务:

1、遵守本市市容及环境卫生规定。

2、注意保持本物业的环境卫生,不乱扔烟头、纸屑,严禁随地大小便。

3、不在本物业内乱搭、乱贴、乱挂、乱写、乱画等。

4、应当将家居杂物、垃圾投放到指定的地点。

5、不破坏公共绿化及设施,包括公共绿地、花草树木、建筑小品、体育设施等。不向绿地、花草、树木泼污水和有害物质。

6、不在公共场所种植花草树木,搭花架。

7、在自家花园内种植树木不超高,影响邻里。

8、不违反政府规定或在非指定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9、本物业不得饲养以下动物:(此处可根据项目情况自行增加及删减)

狗()家禽()鸽子()其他:________

对于本物业内允许饲养的动物:

1)饲养人应当遵守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合法手续,并告知物业管理部门;

2)在遛狗时,应以绳束之,佩戴口罩,及时清洁宠物在公共区域内排放的粪便;

3)饲养动物,如滋扰邻里,有安全隐患,应自行将动物清离本物业。(如当地法规有相关规定的,可按地方法规操作)

10、注意保护楼梯等共用场地的环境卫生,如有物品洒落在共用场地,应自行清除,污染、破坏地面、墙面的,需恢复原样。

11、不利用门窗、玻璃窗等地方张贴广告,不在玻璃窗上张贴报纸,以免有碍观瞻。

12、空调机冷凝水应当接入统一排水管道,防止随处滴漏。

13、空调机外机发出超标噪音的,应当停止使用,及时排除故障或更换。

14、商铺业主不超线经营,越线摆卖。

商铺业主不随意悬挂招牌。悬挂招牌应符合当地政府规定,不影响本物业整体形象,不损害相邻业主权益。

第15篇 物业公司办公环境管理规定

物业公司办公环境管理规定

(七)为了加强公司部室和各管理处办公室管理,营造良好的办公室环境,提高工作效率,对员工应遵守的纪律和必须具备的精神风貌,特做如下规定。

第一条员工应严格按公司考勤制度守时守纪,自觉签到。

上午须提前十分钟到岗,清洁办公室环境。

不在办公室内放置杂物,办公用品应整齐有序的摆放在写字台上。

第二条保持办公室安静,工作时间不喧哗。

第三条坚守岗位,集中精力做好本职工作。

工作时间不离岗、串岗;

不聚众聊天;

不打瞌睡;

不得在办公室内吃零食;

冷气开放时,严禁吸烟。

第四条上班时间严禁办私事,因公外出应向本部门负责人请假。

第五条 讲究服饰仪表,着装整洁大方;

凡参加公司重要集体活动或接待贵宾、迎接检查时,应一律穿着公司配发的统一制服,佩戴工作牌;

上班时间不准穿短裤、背心和拖鞋,男士不得留长发、蓄胡须和大鬓角。

第六条接待客人来访,应起身相迎,做到态度和蔼、彬彬有礼;

来客告辞,起身相送;

接待来客询问,不得泄露公司管理制度等有关公司机密事项。

第七条参加各类会议按时到会,保持会场安静,对重要事项应做好记录。

第八条下班或因事离开办公室,应人离灯灭,关好门窗、冷气,并将座椅贴靠写字台。

第九条爱护公物,节约使用办公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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