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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关于违反施工安全管理的处罚规定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发生,使公司安全生产和经营工作有序高效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一、管理目标:
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控结合的安全生产方针,全面及时整治安全隐患,通过“人、机、料、环保、法律”的和谐运作,使潜在的各种事故风险和伤害因素得到有效控制,杜绝“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现象,实现“三不”(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三无”(无伤亡事故、无火灾事故、无环境污染事故)安全管理目标,切实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责任范围:
(一) 项目经理(现场负责人)是工程项目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项目开工前,必须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危险源控制措施,编制应急预案,明确安全岗位责任、奖罚措施,做到分工清楚,责任明确。进场时必须组织全体员工学习安全管理制度,实施安全教育培训:进行三级(公司、项目部、班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缴纳社会保险手续,签订安全协议等,配置好安全帽、工作服、安全带等安全保障用品。
(二) 专职安全员是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组织管理者,应坚持贯彻安全规范,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办理好开工前安全手续,对施工装备、设施进行安全评定(经第三方确认),具体实施安全宣传、教育和日常检查并及时做好相关记录。
三、处罚措施:
公司将组织由领导带队质安检查人员参加的不定期抽查,如发现施工现场存在如下违规现象,由公司发出整改通知书(由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对项目部相关人员按本规定作出处罚(在工程款中扣除),涉及具体施工人员违规由项目部处理。
(一)资料管理:
1、未编制安全管理制度或未编制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罚款100元/项。
2、未与施工人员签订《劳务合同》、《安全协议书》或未给录用人员(满二周)办理社会保险手续的:罚款500元/人次。
3、三级安全教育记录、安全交底记录、施工班组进场及日常安全教育记录或施工日记记录等有明显缺漏的:罚款100元/项;未记录的:罚款200元/项。
4、专职安全员日常安全检查记录有明显缺漏的:罚款100元;无记录的:罚款200元。
(二)设备管理:
1、电动工具(如电锤、电钻、切割机、套丝机、压槽机等)不符合安全操作规范的:
罚款200元/台。
2、电焊机没有二级保护措施的:罚款500元/台。
3、配电箱未做到“一机一闸一漏”或接地线不符合规范的:罚款500元/只。
第2篇 外来单位及人员违反相关规定的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对各外来单位及人员的管理,树立良好企业形象,优化发展环境,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管理原则
1. 公司对外来单位及人员违反相关制度的管理应本着“实事求是,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
2.公司相关单位应本着“先提醒,后处罚”的管理原则。即各相关单位根据不同情况通过以下方式方法提醒各外来单位及人员应遵守的规章制度后,对仍有违反的外来单位及人员再按照本办法给予相应处理:
(1)在醒目位置摆放有处罚管理规定的标识牌;
(2)提前以电话通知或进厂前口头告知;
(3)与外来单位签订相关协议。
第三条 管理部门
对外来单位及人员具有管理权限的单位有:公司相关职能单位。
第四条 管理办法
管理单位按照以下办法进行管理。除罚款外造成公司损失的,外来单位承担全部责任,情节严重者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企业管理部
(1)对外来单位及人员未按招标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前来投标的行为,给予罚款100至500元。
(2)对外来单位及人员未按照招标邀请函的明确要求来提供资质证明的行为,给予罚款100至2000元。
(3)对外来单位及人员在招标过程中出现串标的行为,将取消该单位今后在公司投标的权利,并给予罚款1000至3000元。
2. 安保部
(1)对外来单位车辆未经批准随便长时间占道的,未按照后勤安保部规定的速度、线路行驶的行为,处以罚款50至200元。
(2)对外来单位车辆出现防火帽脱落及损坏防火帽的行为,处以罚款50至200元。
(3)对外来单位车辆发现过磅作弊的行为,处以罚款200至1000元。
(4)对外来单位及个人出现乱拿乱用或偷盗场内物资的行为,处以该物资原价10倍金额的罚款。
(5)对外来单位及个人未经批准进行拍照、录像的行为,处以罚款500至1000元,并没收所有的照相录像器材。
(6)对外来单位及人员在厂区内发生酗酒、打架、斗殴事件的行为,对其责任方处以罚款500至1000元。
3. 销售部
(1)对外来单位及人员出现不服从公司相关单位管理乱排放的行为,处以罚款200至10000元。
(2)对外来单位及人员存在原料供应作假的行为,处以罚款200至20000元,并降低客户信用等级,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供货商资格。
(3)对外来单位及人员行贿公司营销人员的行为,处以罚款2000至10000元,并取消其供货商资格。
4、安全部:
安全部负责对承包商施工现场违章行为按照承包商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5. 供应部
(1)对外来单位出现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的行为,按照合同约定的处罚额度给予处罚。
(2)对外来单位及人员出现未按照规定摆放废料及退料的行为,处以罚款100至500元。
9. 其他
外来单位及人员引起公司损失的其它行为,可参照同类行为罚款标准进行处罚。
对于拒不执行管理规定、不接受处罚且不按要求整改的单位和个人要加倍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工整改。
对外来单位及人员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责任在相关单位的,按公司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五条 管理流程
各单位建立《外来单位及人员违反相关规定》台账。当公司相关单位人员发现外来单位及人员违反相关规定时,采取由职能归口管理单位牵头,相关单位配合处理的办法。具体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管理:
1. 填写《山东成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处罚通知单》(见附件),写明外来单位及人员违反的相关制度的条款并要求其签字确认,经办人员签字确认,经办人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报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核。
2.将处罚通知单第三联转交至财务部,并将违反相关制度的外来单位及人员领至资产财务部进行交款。
第六条 相关奖励
1. 奖励范围
针对第四条第2款第3、4项,第四条第5款第1项按奖励标准进行相关奖励。
2. 奖励对象
公司全体员工。
3. 奖励标准
(1)厂区内吸烟、点蚊香等有明火行为的罚款,按照实际到账额的100%给予奖励。
(2)偷盗行为的罚款,实际到账额不超过1万元,按照50%给予奖励;实际到账金额超过1万元至5万元的,在0.5万元基础上超过1万元部分按照30%给予奖励;实际到账金额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在1.7万元基础上超过5万元部分按照15%给予奖励;实际到账额超过10万元至100万元的,在2.45万元基础上超过10万元部分按照5%给予奖励;实际到账额超过100万元的,需上总经理办公会讨论按讨论意见给予奖励。即如下表所示:
项目 序号
实际到账金额_(万元)
奖励金额(万元)
1
0﹤_≤1
50%_
2
1﹤_≤5
0.5+(_-1)×30%
3
5﹤_≤10
1.7+(_-5)×15%
4
10﹤_≤100
2.45+(_-10)×5%
5
_﹥100
上总经理办公会讨论
3. 偷盗未遂行为的罚款,由后勤安保部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奖罚意见,经相关单位讨论后报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4. 相关单位职责
(1)安全部:负责办理因在厂区内吸烟、点蚊香等有明火行为罚款的奖励。
(2)安保部:负责因偷盗(含偷盗未遂)行为罚款的奖励。
5. 相关奖励每月上旬由安全部、安保部分别将上月奖励情况进行汇总报企业管理部。
第七条 本办法由企业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3篇 中学学校考试考生违反考试管理行为处罚规定
中学(学校)考试考生违反考试管理的行为及处罚规定
第一条考生在试卷或答题卡规定位置上,写错或涂错姓名、考号的,每次扣原始成绩2分;不涂写姓名、考号的,每次扣原始成绩5分。
第二条考生有下列违章违纪行为,属一、二种情形之一的扣该科卷面得分的30%;属三、四种情形之一的扣该科卷面得分的40%;属五、六种情形之一的扣该科卷面得分的50%。
1、用规定以外的笔答题;
2、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写姓名、准考证号;
3、开考信号发出前答题;
4、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
5、携带传呼机和其他无线通讯工具及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试场;
6、在试场内吸烟、喧哗或有其他影响试场秩序的行为,经劝阻不改。
第三条考生在两科以上考试中有第二条所列情形之一的,所考科目的考试成绩无效。
第四条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参加补考。
1、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手势;
2、夹带;
3、接传答案;
4、交换答卷;
5、偷看、抄袭他人答卷;
6、有意将自己的答卷让他人抄袭;
7、考试期间撕毁试卷或答题卡;
8、将试卷或答题卡带出试场;
9、在评卷中被认定为雷同答卷;
10、有意在答卷中做其他标记;
11、利用现代通信手段作弊或有其他舞弊行为。
第五条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考试取资格,并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开除学籍。
1、扰乱报名站(点)、试场、评卷场所及考试有关工作场所秩序;
2、拒绝、阻碍考试工作人员执行公务;
3、威胁考试工作人员安全或公然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
4、伪造证件、证明、档案以取得考试资格;
5、考生由他人代考或偷换答卷、涂改成绩。
第4篇 加油站管理容易忽视的问题——加油站人员违反安全规定给塑料桶瓶加油。5
用油枪往塑料桶(瓶)内加油,汽油在塑料桶内流动磨擦会产生静电,塑料桶为电绝缘物不能及时地将静电导除,因而会造成静电积聚。当静电压和桶内的油蒸气达到一定值时,将会引发爆炸。这个现象在一些乡镇的加油站非常普遍。在加油站的日常管理中,一定要督促加油站采取严格的管理,杜绝此类危险操作。
张国平 唐婕
第5篇 违反施工安全管理处罚规定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发生,使公司安全生产和经营工作有序高效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一、管理目标:
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控结合的安全生产方针,全面及时整治安全隐患,通过“人、机、料、环保、法律”的和谐运作,使潜在的各种事故风险和伤害因素得到有效控制,杜绝“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现象,实现“三不”(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三无”(无伤亡事故、无火灾事故、无环境污染事故)安全管理目标,切实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责任范围:
(一) 项目经理(现场负责人)是工程项目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项目开工前,必须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危险源控制措施,编制应急预案,明确安全岗位责任、奖罚措施,做到分工清楚,责任明确。进场时必须组织全体员工学习安全管理制度,实施安全教育培训:进行三级(公司、项目部、班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缴纳社会保险手续,签订安全协议等,配置好安全帽、工作服、安全带等安全保障用品。
(二) 专职安全员是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组织管理者,应坚持贯彻安全规范,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办理好开工前安全手续,对施工装备、设施进行安全评定(经第三方确认),具体实施安全宣传、教育和日常检查并及时做好相关记录。
三、处罚措施:
公司将组织由领导带队质安检查人员参加的不定期抽查,如发现施工现场存在如下违规现象,由公司发出整改通知书(由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对项目部相关人员按本规定作出处罚(在工程款中扣除),涉及具体施工人员违规由项目部处理。
(一)资料管理:
1、未编制安全管理制度或未编制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罚款100元/项。
2、未与施工人员签订《劳务合同》、《安全协议书》或未给录用人员(满二周)办理社会保险手续的:罚款500元/人次。
3、三级安全教育记录、安全交底记录、施工班组进场及日常安全教育记录或施工日记记录等有明显缺漏的:罚款100元/项;未记录的:罚款200元/项。
4、专职安全员日常安全检查记录有明显缺漏的:罚款100元;无记录的:罚款200元。
(二)设备管理:
1、电动工具(如电锤、电钻、切割机、套丝机、压槽机等)不符合安全操作规范的:
罚款200元/台。
2、电焊机没有二级保护措施的:罚款500元/台。
3、配电箱未做到“一机一闸一漏”或接地线不符合规范的:罚款500元/只。
4、人字梯、脚手架、移动平台等登高设施不符合安全规范的:罚款500元/副。
5、危险物品如氧气瓶、乙炔瓶、油漆桶等使用和存放不符合安全、环保规定的:罚款500-1000元。
(三)行为规范:
1、未配置专职安全员(持证)的:罚款500元。
2、电工、电焊工等特种作业无证上岗或不按规定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等违反操作规范的:罚款200元/人次。
3、施工作业未戴安全帽并扣牢帽带或着装不符合公司规定的:罚款50元/人次。
4、高空作业未按操作规范使用安全带等保护措施的:罚款200元/人次。
5、乱接、乱拉电源(含临时宿舍)的:罚款200元/起。
6、未按作息时间擅自施工作业的:罚款100元/起。
7、材料堆放不分类或废料物资处置不符合安全、环保规定的:罚款200元/起。
8、发生安全事故不及时上报的:罚款1000~2000元/起。
9、对已经提出的整改要求未落实措施处理的:罚款1000元/项。
10、现场负责人拒绝在《检查整改通知书》上签字确认或项目部对要求整改的内容屡教不改的:追究项目经理责任,直至除名。
11、发生人身安全事故,未上报、及时妥善处理的,由公司律师全权处理,所需费用由该项目全部承担,并冻结项目资金。
四、罚金使用:
按本规定处罚所得款项,全部用于公司、工程部的安全工作教育培训、奖励等活动。
本规定自2010年8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