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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管理规定15篇

发布时间:2023-02-23 21:51:05 查看人数: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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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管理规定

第1篇 发票管理的有关规定

根据国家发票统一管理的规定,为加强我单位的发票管理。特作规定如下:

1、销售发票各部门要有专人负责,专人领换,每本开完的发票必须在领换之前汇好总,将总金额写在封面,不按规定财务拒收。

2、领换时,若发现存根撕废一份或若干份,甚至遗失一本或几本财务经办人必须严格手续。记载清楚,并要部门领换人签名。

3、各部门必须在每月1―2日这两天将开完的发票全部交财务,不得拖延。

4、发票的开具:一式几联的发票必须填写清楚,齐全。即:购货单位,年月日,数量,金额,开票人,收款人签名。单位购书超过壹千元金额的,另用一本发票,不要与壹千元以下的混在一本。牵涉外单位所转帐的发票由对方经办人签名。涉及到本店费用性支出,必须有经办人、领导签名。

5、开具的发票应加盖发票专用章,作废的发票应该是一式几联不得少张,并加盖作废章或写上“作废”字样。开具的发票不得涂改、撕毁,使用时不得缺号、跳号或例号使用,一定要按顺序号开出。

6、发票不得转让(包括转让性代开)销毁,严禁开具假发票和将空白发票撕给他人或单位。

7、未按以上条款,由此发生的罚款或任何违纪现象均由直接责任人承担,情节严重的交执法部门处理。

8、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2篇 某机关车辆管理有关规定

机关车辆管理有关规定

为了更好地做好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及区有关部门领导的用车服务,做到安全行车、文明行车,为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服务,根据车管科的工作特点,制订如下规定。

一、工作制度

(一)驾驶员应准时上、下班,并做好出车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上班时间不得离开岗位,如本人有事需要离开,需向科长请假,并告知所去地点和时间。

(三)上班时间做到服从分配、听从调度、不得借口推诿。休息时间或节假日,需要出车,应做到随叫随到。

(四)节假日离开本地区(宁波地区),需提前向科长说明,便于安排调度。

(五)做好保密工作。

(六)积极参加局和科室组织的各项活动。

(七)搞好同志之间的团结友爱、互相关心、尊重领导,努力

完成各项用车任务。

二、用车制度

(一)车辆实行定人定车制度,一般不准交换车辆驾驶,特殊情况需要交换车辆驾驶的,需经车管科科长同意,不准擅自把车辆交给非本单位驾驶员和无证人员驾驶。

(二)由车管科科长统一调度用车,部门用车需在用车前登记,第二天需继续用车的应由驾驶员向车管科科长汇报,再由科长调度。

(三)车辆在夜间和节假日应停放在车库或本单位内,不得在小区内停放过夜。

(四)严禁驾驶员私自用车。.

(五)车辆应做到有序停放,有车库的车辆须停放在车库内,无车库的车辆应停放整齐,保证通道畅通无阻。

三、车辆保养和汽配、油料管理

(一)车辆维修保养:一般由驾驶员提出,经车管科科长检验,根据车型及故障程度,由科长指定到定点修理厂修理。(除外地执行任务外)修理项目驾驶员应核对后签字。

(二)汽配管理:需要换配件的车辆,经车管科科长同意后,方可去购买或领取。到外单位结算账务,实行二人以上带支票结算,做到配件与清单相符。

(三)油料管理:加油实行定点,由科长开票,领用人签字,平时要节约用油。

四、安全行车制度

(一)驾驶员应遵纪守法,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用车制度,提倡开安全车、行文明车,积极参加安全教育活动。

(二)遵守职业道德和交通法规,不得违章行驶,行车中要做到安全行车、礼让三先。

(三)严禁酒后开车。

(四)爱护车辆做到车容整洁、车况良好,不带病行车,以确保安全行车。

五、奖罚制度

为了加强车辆管理,保证行车安全,对全年无交通事故者,发给安全奖,对违纪违规、肇事者作如下规定:

(一)私自出车一次者,科内提出警告,二次者扣除半年安全奖,私自出车造成交通事故的,赔偿费用由本人自负,并给予相应行政处分和处罚。

(二)擅自把车辆交给非本单位驾驶员和无证人员驾驶,违者给予警告并扣除全年安全奖,造成交通事故,由本人负全部责任。

(三)车辆在夜间和节假日不按指定地点停放,第一次警告,第二次扣除全年安全奖,再犯者岗位交流,并给予相应行政处罚。造成车辆损失和失窃,由本人自行负责,并扣除全年安全奖。

(四)酒后驾车者给予警告,造成交通事故,对当事人一律给予行政处分和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五)对工作中不服从调度、分配、不遵守车队各项制度,轻者教育,重者给予警告并给予必要处分和处罚。

(六)事故损失在2000元以下负全责的和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负次责的,扣除半年安全奖;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负主责和20000元以上负次责的,扣除全年安全奖;20000元以上负主责的,除扣除全年安全奖外,根据事故损失程度,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第3篇 有关酒店卫生管理规定

一、目的为提高酒店卫生管理工作质量,向顾客提供清新、整洁、卫生的消费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二、内容

1、卫生管理包括个人卫生管理、物品及设备卫生管理和食品卫生管理三个方面。

2、每一级人员都对各自工作区域的卫生负有保持清洁、进行清理的责任。管理人员对下级的卫生工作负有管理连带责任。

3、专业卫生清理部门和人员对所负责的区域和工作项目进行专业化清洁与管理。主要指公共卫生清洁,餐饮部膳食部管事、厨房及厨师、医疗部门及其人员。

4、个人卫生管理标准:

(1) 员工仪容仪表和个人卫生。

(2) 掌握必要的卫生知识。

(3) 身体、心理健康,须持《健康证》上岗。

5、食品卫生管理标准参见《关于酒店食品卫生的管理规定》。

6、物品及设备卫生管理标准:

保持物品及设备表面平整、光亮、无异味、无损坏、无抹痕,摆放整齐有序。

7、卫生检查按照员工自检、班组检查、部门检查、职能部门检查的四级检查制度,采用常规检查、专项检查、暗查、暗访的方式进行。对检查出的问题,按照标准追究责任和进行处罚。

三、考核

1、物品、设施设备要求表面平整、光亮、无异味、无损坏、无抹痕,摆放整齐有序,否则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和造成的影响给予处罚。

(1)毛絮、浮灰、水渍、纸屑等轻微卫生问题,每处给予0.1―0.5元的处罚。

(2)积灰、污渍、油渍、较大杂物、毛发、皱褶等卫生问题,每处给予0.5―2元的处罚。

(3)污垢、有异物、裂痕、损坏、摆放不整齐、错位、脱落或物品缺少、有异味等环境卫生问题,每处给予2-5元的处罚。

2、凡属周期性卫生清理工作,因到期没有清理形成卫生死角的,给予1元分处罚,由此影响到客人的消费或由客人提出的,酌情给予责任部门警告或责任人过失处分。

3、在个人卫生和食品卫生方面违反规定的,按照酒店相关制度进行处罚。

四、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关于酒店食品卫生的管理规定

凯莱规字[2003]004号

一、目的

为加强酒店管理,严格贯彻《食品卫生法》,确保酒店食品加工的清洁卫生,特制定本规定。

二、内容

(一)食品卫生基本保障

1、食品生产、加工、贮存、运输、销售的场所及周围环境必须干净、卫生,并有良好的防蝇、防鼠、防尘和其他防污染措施。

2、食品从业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凡患有疮疖、化脓性创伤(特别是手指被切破)以及可能引起食物中毒的肠道疾病或健康带菌者,一律不准从事入口食品的加工工作。

3、食品从业人员应讲究个人卫生。当班时穿戴工作服帽,并保持洁净;做到勤洗手、勤洗澡、勤剪指甲、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帽;工作前及便后必须洗手消毒。

(二)预防细菌性食物中毒措施

1、加工食品饭菜的原料必须新鲜,禁止使用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肉类、死蛤蜊、死扇贝及其制品;不使用变质原料;不买不卖腐烂变质食品。

2、防止食品交叉污染。生熟食品要严格分开加工;加工生熟食品使用的刀、板、墩、炊具、抹布等工具及筐、盆、盘、桶、碗等容器要严格分开。执行“生与熟隔离;成品与半成品隔离;食物与杂物隔离;食物与天然冰隔离”的“四隔离”制度。严禁生熟食品混放,成品与半成品混放,海鲜与肉类混放。

加工生海产品必须严防生海产品及其加工刀具、容器等污染其他食品和器具。加工海产品用过的工具、容器及加工人员的手臂要及时洗刷消毒5分钟。

凉拌菜必须在专用冷拼间操作加工。设置专用冰箱、刀板、容器、用具、抹布,配备流水洗手消毒、空气杀菌设施。紫外线灯要吊在工作台上方1.5-2米处。非冷拼间人员不准随便入内,冷拼间内不准存放未洗干净的水果、蔬菜、生鱼、生肉及其他杂物。

3、凡盛放食品的盆、盘、碗等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用开水煮沸3-5分钟,或使用蒸汽消毒柜蒸15-20分钟。不耐热的,可用药物消毒,但必须将残留药物用水冲净。厨房菜墩要随用随刮,并杀菌消毒。不使用时必须彻底清洁,放于指定位置。凡接触食品的员工,加工操作前必须用皂液洗手,并用流水冲净。

熟食间的工作台面、水龙头开关、冷拼间把手及冰箱门拉手等,应定期消毒;直接接触污染物时,必须立即消毒;熟食刀具存放时加保鲜膜。

4、熟食品在加工食用前必须煮熟炸透,彻底灭菌,严防里生外熟。

鸡蛋煮沸8分钟,鸭蛋煮沸10分钟,各类海产品及肉食品加热温度及时间必须保证其蛋白质凝固。

5、熟食要低温、短时贮存。热菜及制作凉拌菜的酱肉、火腿等,必须在10摄氏度以下的条件贮存。凡超过4小时以上的饭菜、熟肉制品、熟海产品等,必须回锅蒸煮后再供食用。新购进的上述食品如不了解带菌情况,食用前应加热灭菌。

6、热菜及凉拌菜制作完毕应立即供给客人食用,严禁提前加工。为大型会议大量准备的饭菜及凉拌菜加工后存放时间不能超过1小时。

第4篇 某学院教工集体宿舍院内租赁管理有关规定

技术学院教工集体宿舍院内租赁管理有关规定

随着我院办学规模的不断扩大,师资队伍的不断壮大,教工人数的增多,为进一步规范教工集体宿舍租赁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教工集体宿舍采用租赁方式并在签定租赁协议后安排入住。

二、教工集体宿舍优先租赁的人员范围:

教工集体宿舍用于安排非常州市区居住的确需安排住宿的下列人员:

1、在我院工作的在册在职未婚教职工。

2、在我院工作的未婚聘用制合同工。

3、在我院工作的已婚但夫妻两地分居且在常州无住房的教职工。

4、根据学院发展需要,引进的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

三、教工集体宿舍租赁安排程序:

1、由人事处确定需优先租赁的教工名单并送后管处。

2、后管处根据人事处的名单安排宿舍。

3、对于特殊情况需要照顾的教工、可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人事处审核,并报院领导批准后方可租赁安排。

四、教工集体宿舍的收费标准:

1、教工集体宿舍的收费标准为30元/床位月。

2、教工集体宿舍的床位按每户为3间房,每间房为2个床位计算。

3、教工集体宿舍的收费标准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幅度由学院院务会研究决定。

五、教工集体宿舍租赁的期限:

1、单个床位每次租赁期最长一年。

2、单个房间每次租赁期最长一年。

3、一户每次租赁期最长半年。

六、教工集体宿舍的管理:

1、教工集体宿舍由后管处负责管理,住宿的教工必须服从安排。

2、不得私自调换宿舍,不得私自换门锁,不得改变房屋结构、设施及用途,不得私自装饰,不准转租或转借给他人居住。

3、必须保持宿舍内环境卫生的整洁。

4、必须保持公共设施的完好,损坏丢失的公共财产由住宿教工负责赔偿。

5、必须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安全责任自负。

6、必须按时交纳所住宿舍的水、电、气等费用,其中电、气费用按实计算,水费每人每月定扣5元。必须按时交纳所住宿舍的房租。

7、住宿的教工如违反上述规定,经教育仍不改进,学院有权解除租赁协议。

第5篇 有关“一通三防”机电管理规定

1、矿井主扇及备用主扇每月由机电科至少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确保主扇运行正常;备用主扇能随时投入运行。抽风机房必须24小时有人值班。

2、矿长每季组织通风、机电等部门对矿井反风设施至少检查一次,反风设施完好,能满足随时反风的要求,每年组织一次反风演习。

3、机电部门在对运转主扇和备用主扇进行调换时,应预先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并及时通知通风工区对井下风量进行测定调整。

4、井下局扇全部实行风电、瓦斯电闭锁。局扇的安装由安装使用单位提出安装使用申请报告,经用电小组和通风副总批准后才能接火送电;局扇安装位置由通风区确定;日常使用、维护、移动位置由使用单位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拆除风电闭锁,不得随意停风。

5、机电要按规定组织对井下各种机电设备进行检修,确保设备不产生引爆火源。电缆连接无“鸡爪子”、“羊尾巴”和明接头。

6、机电部门要搞好矿灯的日常检修,消灭矿灯失爆现象,严禁任何人在井下私自打开矿灯检修。

7、瓦斯监测设备在入井前,必须进行严格检查,失爆设备禁止下井,监测人员严禁违章操作。

8、机电部门对矿井电气设备进行检漏试验时,每天要定时定点试验,试验停电时间不超过3分钟,并通知有通风设备的单位及时复电开动局扇,防止迎头停风造成瓦斯积聚。

第6篇 z医院加强病案管理试行有关规定

z医院进一步加强病案管理试行有关规定

加了进一步加强我院病案管理,依据国家卫生部、省卫生厅制定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医疗机构病案管理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对病案管理特作如下规定:

一、各临床科室一律杜绝住院病人观察病历,若发现一份观察病历扣发科室当月奖金200元,处罚到位,并通报全院。入院后仅有检查无治疗的按住院病人处理,入院后未发生任何费用的作消号处理。

二、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资料。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外借、复印、复制患者病历。

四、各临床科室必须在每月10日前交齐上月所有出院病人住院病历。每月10日病案室再到各科室收缴一次,并统计、上报各科室病历上交数字。对于缺交病历的科室,每迟交一天,处罚金200元,以此累计直至交齐为止,从当月奖金中扣除。迟交病历的科室不再计算超床日奖金。丢失一份病历,扣科室奖金1000元、个人奖金500元,以此类推。年终病历上交情况评优科室给予一定数额奖励。

五、复印病历:必须由经治医师同意开具申请,并且复印者需携带有效证件(如出院小结、患者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户口簿等),由病案室严格核查有关材料后方可办理复印手续,并按规定收取相应费用。由病案室专人负责办理,在复印件上加盖病历复印专用印章,拒绝在外来复印件上加盖印章,病历原件一律不得带离病案室。属于公安等司法机关采集证据的其它单位需出具法定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后予以协助。未归档病历及相关资料一律不得擅自复印或转交他人。

六、医务人员因晋升、科研需要查阅、借阅病历资料的,应由分管院长及医务科批准同意后,经病案室详细登记,收取相应数量押金,方可借阅,病历资料不得转借他人,不得泄露患者隐私。

七、医务人员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或质控人员因工作需要调阅、查阅病历资料的,应由医务科审批同意后严格履行借阅手续予以借阅,并按时归还,大数量调阅应在病案阅览室内进行,严防病案丢失。

八、需要封存的病历应当在医患双方和有关部门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封存后的病历应由病案室保管。

九、所有归档病历必须按序存放,及时归档,科学管理,室内保持干净整洁,通风干燥,防火防盗,无安全隐患,并长期妥善保管。

十、医务人员和病案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以上之规定,违者责任自负,导致的经济纠纷,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十一、病历书写质量要求按医院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十二、每月十五日前由病案统计室将上月病历送交情况,交院长审批后,由财务科执行扣款。

十三、其它相关文件中涉及到与本规定有关内容的规定,以本文为准。

十四、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试行。

第7篇 小型电器备件库管理有关规定

1.小型电器(包括备件)必须分类排放整齐,并有标签标有其规格型号、额定电压和容量等。

2.所有小型电器备件必须记入台帐,进入档案管理。

3.凡井下安装或需更换的小型电器或电器备件需由更换单位申请,专管组班长班长同意并凭票发放,所换小型电器或备件必须在当日内交给专管组。

4.小型电器备件库配备蒹职的管理员,蒹职的管理员属小型电器专管组组长领导。

5.凡进入备件库的小型电器严禁乱拆卸或拆东补西。

第8篇 中医院关于完善财产物资管理的有关规定

医院关于完善财产物资管理的有关规定

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财产物资的管理,提高财产物资利用率,现根据《省卫生厅关于执行医疗机构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加强职能管理

为加强医院日常财产物资的管理工作,成立财产物资管理领导小组,由副院长__任组长,成员:__。总务科、药剂科、信息科、设备科分管财产物资管理的具体工作,财务科为主要职能部门,负责制定医院财产物资具体管理规定,编制财产物资年度采购计划,协调、管理和监督财产物资管理的有关工作。

二、财产物资采购管理

1、财产物资的采购,应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根据医院年度事业计划,行政任务的需要和财力的可能,在充分考虑原有设备物资利用的基础上,按批准的计划和资金预算办理。对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的购置和建造永久性设施,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论证,进行可行性研究,从各种备选方案中择优确定采购的财产物资项目。

2、各科室购置财产物资前,先填报《财产物资采购申请单》,填报内容必须详细、明了,伍仟元以下财产物资采购经分管科室同意,报分管院长批准;伍仟元以上至壹万元财产物资采购须经财产物资管理小组讨论同意,万元以上财产物资采购报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3、凡属于政府采购项目的财产物资,按照医院[2004]40号文件精神执行,经办人员办理采购款项支付须提供正式发票或正式收款收据、购销合同、采购验收结算书,由财务审核后盖章予以支付。

三、严格签订采购合同

各经办科室采购财产物资前须签订符合合同法规定的购货合同,合同初稿及有关资料须经总务科、信息科、设备科、药剂科、财务科及分管领导初审后由财产物资管理领导小组对重点条款进行审核,集体讨论通过。

四、财产物资入库、领用、报废、调拨、变卖管理

1、购入财产物资按照用途,分别按归口管理科室,总务科、设备科、信息科、药剂科办理入库、领用、报废、登记等工作,建立好二级分类数量、金额明细账及各科室使用台账,并于每月3号前上报财务科月报表,核对好财产、低耗品账面余额,做到账账、账物相符。

2、各科室财产物资领用严格按照使用计划控制,日常用品领用应填写《财产物资领用单》,由科室负责人签名,凭领用单向仓库领用。符合固定资产标准(医疗设备800元以上、其他设备500元以上)财产领用由总务科、信息科同意、医疗器械由药剂科同意,报分管领导批准。工作服及其他大类小额财产领用分别由总务科、药剂科、信息科批准。

3、财产物资报废、调拨、变卖,由科室须提出书面报告,详细说明情况和原因,报分管科室同意,按规定审批权限,经批准后方可办理销账手续。

五、财产物资清查盘点制度

各科室财产物资每年底必须清查一次,仓库、药房财产物资每季度盘点一次、核对账实工作,清点时以分管科室具体负责,财务部门参予,清点结果经分管领导签字后报财务科予以调整账面金额。如有缺少或损失,要查明原因,分别按责任事故情况,经济赔偿或行政处罚。

六、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9篇 施工现场材料管理有关规定(1)

施工现场材料管理有关规定(一)

1、各种材料进场必须进行检验、确认,杜绝不合格材料进场。

2、各种材料分门别类,按规格、型号定位存放,做好防盗、防水、防潮、防挤压、防火等工作,及时办理材料入库手续。

3、施工现场材料发放由专人负责,限额领料,严禁各队无手续和私自领料,对施工队超出额定量用料,由施工队自行解决或从其工程款扣除。

4、对易燃易爆材料另辟库房,与常规材分开堆放。

5、坚持每天做好材料入、出库手续,做到帐目清晰,数量正确,规格齐全。

6、材料保管员应坚守岗位,努力学习业务知识,善于材料管理,始终贯彻节约为荣、浪费可耻、勤俭持家光荣传统。

第10篇 消防安全管理有关规定

一、工作安全

1。保证规范作业,杜绝隐患,最大限度地减少日常工作中之意外、危险及不必要之经济损失。

2、细心检查门窗、水、电等设备,及时向主管人员汇报存在不安全的隐患,并最终得到解决。

3、如有员工或顾客发生意外或受伤时,应立即向主管人员汇报。

4、杜绝各种刑事案件的发生,及时向上司、主管人员报告可疑的人或事。

5、切勿使电路的负荷过重,如需要使用任何高负荷的电器用品,应先向电工求助。

二、生活安全

必须严格遵守《员工宿舍管理规定》及《饭堂管理规定》

三、防火措施

1、加强防火意识,熟悉各类火警的扑救方法。

2、熟悉走火通道,灭火器使用步骤和正确的存放位置。

3、切勿用清水或泡沫灭大器扑救因漏电而导致之火警。 4、当发生火警时,须保持镇定,不可惊慌失措,如火警蔓延,必须协助引导客人撤离火警现场。

5、及时通知各有关部门及管理人员,清楚地报告起火地点及火灾程度。

四、电气安全措施

1、电气设备的电缆一旦破损必须立刻更换或修复。

2、电气设备须有良好接地。

3、电气设备运行时,不能离开或无人看管。

五、汽油的安全措施

汽油是很容易爆炸的液体,3。 8l汽油的爆炸力相当于14条甘油炸药,同时汽油很容易挥发,即使在低温下也不例外。从汽油桶内产生的汽油蒸汽可能会泄漏出来,因此汽油桶必须放置在通风良好的地方,以避免发生危险,请遵守以下汽油的处理方法:

1、使用合格的专用汽油桶,禁止用其他容器存放汽油。

2、不能将汽油桶完全充满汽油,汽油液面距油桶顶面至少要有2.5cm,因为在较高的温度下容易汽油膨胀,如果汽油桶完全充满,当温度升高时汽油会受热膨胀而造成泄漏。

3、汽油桶必须存放在通风良好的地方。

4、保持汽油桶盖关闭良好,防止汽油蒸汽渗出。

5、往汽车加注汽油时应关闭发动机。

6、尽量不要用汽油作清洗剂,如使用了,须将废液处理良好,保持清洗场所通风畅顺。

六、易燃品防火安全措施

1、汽油必须装入经过批准的安全的汽油桶内。

2、将易燃物品,知油漆、天那水之类,储存在封闭的铁制容器内。

3、在靠近易燃材料或易燃液体的地方不能吸烟或发出火星。

4、当汽油管拆下时,不准接通点火开关或起动发动机。

5、拆下喷油咀后,须更换新的密封圈后才能安装,防止汽油泄漏。

6、不准使用任何形式的明火加热器加热工作场地。

7、发现有泄漏的汽油、机油或润滑脂后及时清除。

8、在汽车上工作时严禁吸烟。

9、不允许有火花和火焰接近蓄电池。

10、进行风焊、电焊操作时按操作规程进行,对可能出现火灾隐患的应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方可作业。

11、电工产品及线路须有充足的容童,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规定。

12、每位员工要熟悉工厂所有灭火设施的位置和使用方法。

13、灭火器用完后须报告管理部门重新灌装灭火剂。

14、不能堵塞通道、楼梯及安全门。

15、汽油着火不能用水扑灭,因为水会仗火势更旺。

七、关于吸烟

在售后服务部工作场所是严禁吸烟的,包括维修车间、零件仓库、辅料仓库等,只有车间办公室、售后服务部办公室、洗车场、饭堂是准吸姻的区域,在禁烟区吸烟引起的后果不堪设想,每位员工不但自觉不吸烟,更有责任阻止其他人员在禁烟区吸烟,包括进入禁烟区内的顾客及其他的外来人员。

八、发生火灾后的处理措施

1、一旦发现火情,须立刻报告领导及消防部门,然后想办法灭火。

2、根据起火性质采取不同的灭火办法,对普通可燃物如木材、纸张、纺织品等,可采用水、泡沫型或干式化学型灭火器。

如属易燃液体、润滑脂、汽油等起火,用灭火器灭火。

3、如果发生火灾,不能开门或开窗口,否别增加了通风,火势会更旺。

4、发生火灾后开启警铃,动员全体人员参加灭火行动。

5、室内着火产生很多的烟,应该使身体贴近地面以使能呼吸到氧气,并避免吸入烟气。

6、如果火势太猛,烟气太大时而使你感到室息,应该离开火灾现场,避免人员伤亡。

第11篇 关于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

1.所有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施工必须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如需将运用中的电气设备停电或采取安全措施的,还应填写第一种工作票。工作票由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双签发”。

2.运用中的电气设备停电的安全措施,由设备运行管理单位负责完成,施工地段的安全措施由施工单位负责完成。

3.低压绝缘导线无法挂接地线时,接地线离工作地段的距离不得大于300米,如工作地段有多处低压下户线,应挂接地线或断开客户电源点。

4.在10千伏线路上挂接地线穿越低压绝缘导线时,应检查低压绝缘导线绝缘层是否完好,如绝缘层有破损,应先将绝缘层破损处理好再行登杆。

5.导地线展放(拆除)工作若跨越街道、公路、交通道口、居区等处应设专人看守,跨越公路、交通道口时应装设跨越架,设置双向警示标识,防止发生交通事故,导线拉伤人等。

6.工作负责人应带以下资料:工作票(安全施工作业票)、标准化作业指导卡、班前班会后记录、生产现场领导干部和生产管理人员到岗到位记录、现场勘察记录、施工方案、施工图纸。

第12篇 关于发票管理的有关规定

根据国家发票统一管理的规定,为加强我单位的发票管理。特作规定如下:

1、 销售发票各部门要有专人负责,专人领换,每本开完的发票必须在领换之前汇好总,将总金额写在封面,不按规定财务拒收。

2、 领换时,若发现存根撕废一份或若干份,甚至遗失一本或几本财务经办人必须严格手续。记载清楚,并要部门领换人签名。

3、 各部门必须在每月1―2日这两天将开完的发票全部交财务,不得拖延。

4、 发票的开具:一式几联的发票必须填写清楚,齐全。即:购货单位,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数量,金额,开票人,收款人签名。单位购书超过壹千元金额的,另用一本发票,不要与壹千元以下的混在一本。牵涉外单位所转帐的发票由对方经办人签名。涉及到本店费用性支出,必须有经办人、领导签名。

5、 开具的发票应加盖发票专用章,作废的发票应该是一式几联不得少张,并加盖作废章或写上“作废”字样。开具的发票不得涂改、撕毁,使用时不得缺号、跳号或例号使用,一定要按顺序号开出。

6、 发票不得转让

(包括转让性代开)销毁,严禁开具假发票和将空白发票撕给他人或单位。

7、 未按以上条款,由此发生的罚款或任何违纪现象均由直接责任人承担,情节严重的交执法部门处理。

8、 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13篇 有关通防的机电管理规定

一、矿井主扇及备用主扇每月由机电科至少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确保主扇运行正常;备用主扇能随时投入运行。抽风机房必须24小时有人值班。

二、矿长每季度组织通防、机电等部门对矿井反风设施至少检查一次,反风设施完好,能满足随时反风的要求。

三、机电科在对运转主扇和备用主扇进行调换时,应预先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并及时通知通防科对井下风量进行测定调整。

四、井下局扇全部实行风电闭锁。局扇的安装由机电科负责;局扇位置由通防科给定;日常

使用、维护、移动位置由使用单位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拆除风电闭锁,不得随意停风。

五、机电部门要按规定组织对井下各种机电设备进行检修,确保设备不产生引爆火源。电缆连接无“鸡爪子”、“羊尾巴”和明接头。

六、机电科要搞好矿灯的日常检修,消灭矿灯失爆现象,严禁任何人在井下私自打开矿灯检修。

七、瓦斯监测设备在入井前,必须进行严格检查,失爆设备禁止下井,监测人员严禁违章操作。

八、通风用机电设备在下井前,必须经全面检修,不得有失爆现象。通防科维护员应按机电设备管理要求对这些设备定期进行检修,确保设备完好、不漏电、不失爆。

九、机电科对矿井电气设备进行检漏试验时,每天要定时定点试验,试验停电时间不超过3分钟,并通知有通风设备的单位及时复电开动局扇,防止各头面因停电停风造成瓦斯积聚。

第14篇 使用劳务工作业安全管理有关规定

1.项目部因工程需要使用劳务工时,劳务工应同正式员工一样纳入项目管理制度。

2.对劳务工进行登记备案,编制劳务工花名册,保存劳务工本人技术执业证书复印件。

3.对劳务工进行针对性的法制教育、安全培训、技能培训,做到岗前安全培训并进行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4.铁路营业线严禁劳务工担任安全防护员。

5.劳务工不准单独使用各类机动作业车辆,不准单独上道作业。

6.每天上班前,架子队、班组负责人必须召集全体施工人员,针对当天施工任务,有针对性地进行班前安全教育活动,提出具体安全注意事项。

第15篇 物业管理服务有关要求确定评审规定

物业管理服务有关要求的确定和评审规定

1.0目的

确定服务有关要求,并对已确定的服务有关要求实施评审,通过评审明确物业管理服务要求,保障这些要求能够有效满足。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涉及服务要求的活动。

3.0 职责

3.1总经理负责对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管理协议,招标书的审批。

3.2管理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物业管理委托合同、招标书的要求进行确定并组织评审。

3.3管理部负责管理协议的确定和评审。

3.4各部门负责与各自有关的合同评审。

3.5管理处负责顾客口头订单的确定和评审。

3.6管理部负责对物业管理市场,顾客的最新需求以及最新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进行确定。

4.0程序

4.1投标书或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的确定和评审

4.1.1管理部负责由顾客处接受招标书或物业管理委托合同草案。

4.1.2管理部组织管理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和人员,按以下的规定对顾客的要求进行确定,以明确顾客的要求和期望:

a)顾客规定的要求;

b)顾客虽然没有规定,但行业习惯上必需的要求;

c)与物业管理服务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d)公司确定的任何附加要求。

对不明确的地方由管理部与顾客沟通达成共识。

4.1.3确定顾客的要求后,由管理部组织有关人员编写投标书或物业管理委托合同草案,并明确以下内容:

a)管理范围、管理方式和服务项目;

b)收费标准;

c)管理目标;

d)人员配备;

e)合同期限;

f)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g)其他相关资源;

h)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的要求。

4.1.4在制定物业管理合同或投标书的过程中,若服务有关要求发生变更时,拓展部应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对投标书进行修改。

4.1.5物业管理委托合同草案或投标书由管理部组织评审小组按4.3的要求进行评审,评审结果记录在《服务要求评审记录表》上。

4.1.6对中标后按标书拟制的合同草案也应进行评审,确保合同与投标书不一致的要求得到改进或解决。

4.1.7经过总经理批后的投标书或物业管理委托合同才可发出或签订。

4.2管理协议的确定和评审

4.2.1与顾客签订的管理协议若采用政府主管部门统一颁布的示范文本(如《业主公约》),则管理部确保其为最新有效版本。

4.2.2若管理协议为业主委员会成立后提出的修改文本,则由管理部对该修改文本的要求进行确定,并组织有关人员对之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由评审人员记录在《服务要求评审记录表》上,通过评审的管理协议报经总经理审批。

4.3其他顾客合同要求的确定和评审

3.3.1合同接收部门在接到合同后,保证在合同签订前已对服务有关要求进行确定。对顾客的要求不明确或顾客未明示的,合同接收部门通过与顾客的沟通及收集和分析有关资料(包括法律和法规的要求)等方式,充分了解顾客的要求。

4.3.2确定服务有关要求后,合同接收部门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对合同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应记录在《服务要求评审记录表》上。(零维修、特约维修需求的评审除外)。

4.3.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对顾客提出的合同更改,按4.3.1、4.3.2的规定对更改内容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及时通知顾客及相关部门和相关人员,必要时由顾客签名认可。

4.4口头订单的确定和评审

4.4.1管理处明确有能力提供的有偿服务项目,报管理部审批后颁布实施。

3.4.2管理处在接到顾客口头订单时,先确定其内容是否超出提供服务的能力范围,并对之进行评审,在《有偿服务需求登记表》中记录。

4.4.3顾客提出的服务项目若属管理处提供服务的能力范围的,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若超过的,管理处仔细审查是否有履约能力,由管理处负责人进行评审,并确定处理措施。

4.5管理部根据物业管理市场、顾客的最新需求和期望,每半年组织一次市场或顾客调查、竞争对手分析、水平对比等方式了解、确定顾客的要求,根据结果编写相关报告,并随时跟踪、了解、确保掌握有关物业管理服务的国家强制性标准及法律法规的最新变化,以便及时调整公司服务质量要求。

5.0相关文件和记录

a)《顾客委托维修安装服务协议》

b)《服务要求评审记录表》qr-c

c)《有偿服务需求登记表》qr-c

e)《业主公约》

有关管理规定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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