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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管理规定15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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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管理规定

第1篇 某煤矿安全奖惩制度掘进处罚管理规定

1.因地质变化需要变更支护形式未编补充措施而施工的,罚主管队长、技术负责人各1000元,跟班队干停工学习。

2.工作面无爆破图表、无施工牌板或不按图表打眼、装药,罚主管队长300元、跟班队长500元。

3.工作面没有配备完善的施工图板,三图一表不全,罚主管队长300元、技术负责人500元。

4.巷道贯通必须有准确的测量图,每班在图上填明进度,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5.不经批准,擅自更改支护形式,罚主管队长1000元,技术负责人1000元,跟班队干停工学习;擅自降低支护强度的,所施工工程按不合格论处并追究责任。

6.工作面不按措施施工,擅自改变施工程序,罚主管队长、技术主管各1000元 ,跟班队干停工学习。

7.放炮后待炮烟吹散后,班组长负责指定专人进行敲帮问顶,清除浮矸(煤),然后再进行作业。否则,罚当班班长、组长各100元。

8.锚杆不按设计要求打注(不贴岩面、松动、外露、角度不合格)每根罚30元,少打者按照降低支护强度处理跟班队干停工学习。

9.作业现场没有扭矩力扳手的罚款100元。

10.锚、网喷支护中金属网不按设计要求铺设、绑扎、搭接,每片罚50元。

11.不按设计要求架棚的,罚施工单位50元/棚。

12.喷浆前不冲洗岩帮,罚责任人50元。

13.干打眼者,责任人停工培训,每眼罚当班跟班队干、班长各200元。

14.架棚巷道或拱顶不按要求接顶、背实,罚跟班队长、班组长各100元。

15.掘进工作面控顶或空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的,跟班队长停工学习。空顶作业的,按照重大安全隐患责任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6.锚喷巷道不按要求洒水养护,罚队长,技术负责人各50元。

17.工作面耙矸机使用时,必须安装牢固,否则罚跟班队长200元。

18.耙矸机缺护栏、缺腿子、导向滑轮挂在棚梁或支护锚杆上,每处罚100元。

19.耙矸机停机时,必须摘掉回头滑轮,取下操作手把,从电源开关上切断电源,否则责任人停工学习。

20.斜巷使用耙矸机时,必须用地锚和钢丝绳锁牢,夹道器必须上紧,否则每项罚跟班队长300元、钳工200元、司机100元。

21.耙矸机使用时,在耙斗行程之间及耙斗前6m范围内,严禁站人或进行其它工作,违者责任人停工学习。

22.耙矸机及综掘机照明不正常使用,罚款100元。

23.耙装机、刮板机、胶带运输机停用后未二级停电的责任人停工学习。

24.工作面锚索滞后,跟不上进度和不按要求打注,罚跟班队长200元、班长100元。

25.锚索不加压或不及时加压,罚跟班队长200元。

26.使用锚索机、锚杆机和帮锚机时,操作人员严禁戴手套操作,衣服、扣子、毛巾等必须扎好,否则每项罚款100元。

27.使用锚索钻机、锚杆钻机钻眼时,必须有两人或两人以上操作。操作者严禁站在钻机摇臂端的内侧,违者每项罚款100元。

28.掘进工作面没有专用敲帮问顶记录本的,罚款500元;记录本不如实填写,造假的,罚款500元;记录本填写不规范的罚款100元。

29.擅自改变锚索、锚杆长度,罚责任人1000元,并按重大安全隐患责任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0.严禁使用不直的锚杆和钻杆,否则罚款100元。

31.喷浆时,操作人员必须佩戴防尘口罩,违者停工学习。

32.使用综掘机时,必须开启内外喷雾,否则罚款100元。

33.综掘机作业一个循环时,退出窝头收回稳定器,放下铲板,由外向里扒装浮煤,否则罚款100元。

34.综掘机遇断层时,严禁强行割岩石,违者罚司机300元,跟班队长500元。

35.未严格执行放炮措施,强行割岩或放炮时设备保护部到位,造成设备损坏的,跟班队干停工学习。

36.综掘机停用后,必须退后工作面5m、截割头必须进行防护,否则每项罚款100元。

37.综掘机停用时,截割头必须落地,否则责任人停工学习。

38.综掘机司机必须随身携带综掘机钥匙、否则责任人停工学习。

39.工作面风管、水管接头用铁丝代替“u”型卡或“u”型卡穿单腿的,一处罚款200元,责任人停工学习。

40.工作面施工没有按标准使用风水绳标志牌的,对责任人、跟班队干停工学习。

41.标志牌若有破损的,必须及时进行更换,不及时更换的,对责任人按一般“三违”处理,对跟班队干罚款200元/个。

42.岩巷工作面风水绳标志牌数字或汉字不清晰没有进行更换或处理的对责任人按一般“三违”处理,对跟班队干罚款100元。

43.井下所有施工地点开工前、打眼前、装药前、放炮后、支护施工前、割煤后、安设前探梁前、初喷前、架棚前等,检查发现工作面有活矸没有进行敲帮问顶处理继续作业的(大块矸石以及后巷开裂喷浆层300×300×100mm超过2块,500×500×100mm超过1块,碎矸超过半矿车)责任人停工学习。

44.接班后必须指定一名敲帮问顶负责人,否则罚跟班队干100元。

45.敲帮问顶没有监护人,单人进行敲帮问顶作业的责任人停工学习。

46.掘进工作面敲帮问顶时,必须设专人(2人,其中一人必须是班组长,一人照灯观察、一人工作)面向工作面站在已支护好的顶板下进行敲帮问顶工作。敲帮问顶时,施工人员必须佩戴防护手套站在安全地点用专用撬杠捣掉顶板及两帮危矸活石。站在空顶下或者背对工作面进行敲帮问顶作业的,责任人停工学习;不使用专用撬杠的责任人停工学习;专用撬杠不完好、不戴防护手套的,责任人罚款100元。

47.每班接班后班组长必须观察后巷顶板情况,发现活矸、活石、喷浆层开裂等需要处理时,必须亲自带领一名老工人进行处理(老工人负责照灯观察)。找后巷顶板时,必须使用后巷备用的专用长撬杠进行作业,作业时严禁背对作业地点,否则班组长停工学习。

48.敲帮问顶工作进行期间,作业区域内有无关人员的,责任人停工学习。

49.敲帮问顶作业时,作业区域内有工器具、管线、材料等没有及时回收的罚款100元。

50.敲帮问顶作业区域内设备、设施不防护的,按一般“三违”处理,造成损坏设备、设施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51.工作面检查连续3根以上(含3根)锚杆松动的,罚款100元/根,责任人停工学习。

52.每次爆破前不按挪移标准将甲烷传感器等挪至规定位置的,责任人和现场负责人均停工学习,队长、书记各罚款1000元。

53.不按要求进行挪移操作导致甲烷传感器出现断线的责任人罚款500元,现场负责人罚款2000元,队长、书记各罚款1000元;因责任心不强、挪移操作不规范引起甲烷传感器误报警的,责任人和现场负责人均停工学习,队长、书记各罚款2000元。

54.前探梁在使用中必须按规定架设,背木不得松动(永久支护无论是否支护完毕),否则罚款600元。

55.顶板打注锚杆时要从外向里逐排进行,否则现场施工负责人停工学习

第2篇 电力管理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处罚规定

第一条 为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保障职工生命健康,促进安全生产,结合总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电力管理总公司所属各单位和进入总公司的承包商。

第三条 本规定中的安全生产违章行为是指违反“安全生产禁令”行为、安全生产严重违章行为(见附件1)和安全生产一般违章行为(见附件2)。

第四条 安全生产违章行为的认定。

(一)总公司职能部门监督检查查出的违章行为;

(二)政府有关部门执法检查查出的违章行为;

(三)上级有关部门安全检查查出的违章行为;

(四)职工举报并经总公司职能部门查实的违章行为。

第五条 检查出一次违反“安全生产禁令”的行为,扣罚违章人员所在三级单位效益工资5-10万元,责令三级单位按照“安全生产禁令”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六条 检查出一次安全生产严重违章行为,扣罚违章人员所在三级单位效益工资3-5万元,责令三级单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七条 安全生产一般违章行为分ⅰ类、ⅱ类、ⅲ类违章。检查出一次ⅰ类违章行为,扣罚违章人员所在三级单位效益工资6000-10000元;检查出一次ⅱ类违章行为,扣罚违章人员所在三级单位效益工资3000-6000元;检查出一次ⅲ类违章行为,扣罚违章人员所在三级单位效益工资1000-3000元。责令三级单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八条 对一个季度内查出一次以上(含一次)违反“安全生产禁令”的行为或两次以上(含两次)安全生产严重违章行为的三级单位,在全公司范围内通报批评,取消安全生产先进单位评比资格。

第九条 对承包商安全生产违章行为的罚款,从安全风险抵押金中扣除。

第十条 对违章行为的处理,由总公司hse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会同有关职能部门监督执行,月度进行通报,每半年考核一次。

第十一条 罚款作为总公司安全生产奖励基金,用于安全生产建设和奖励。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总公司hse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10年11月25日起实施。

附件:1.安全生产严重违章行为

2.安全生产一般违章行为

附件1

安全生产严重违章行为

一、管理行为

(一)强令员工违章冒险作业或无“现场作业指导卡”作业。

(二)安排未经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员工上岗作业。

(三)安排无证员工从事特种作业。

(四)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下组织生产施工。

(五)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违反安全评价和“三同时”规定建设施工。

(六)引进或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以及存在隐患的生产工艺和设备。

(七)工程项目无设计施工或擅自变更设计施工。

(八)不按规定为员工配备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器具。

(九)许可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承包商进入总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十)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无防护措施下进行试验、应用新技术、新产品和新设备。

(十一)在生产紧急状态或复杂施工作业活动中擅离岗位或现场。

二、操作行为

(一)电力专业

1.无人监护作业。

2.不按规程验电、装设接地装置。

3.违反工作许可手续或擅自变更工作任务。

4.不按规程要求设置安全措施或违反规程拆除、移动、变动安全防护设施。

5.工作负责人、工作监护人擅离工作现场。

6.工作负责人未确认工作班成员全部撤离现场,即办理工作终结手续。

7.值班人员擅离岗位或不按规定巡视设备。

8.约时停送电。

9.不核对设备名称、编号、位置进行操作。

10.采用突然剪断导、地线的做法松线。

11.在安全距离不足的带电设备附近进行吊装作业。

12.跨越架搭设时无专人监护,宽度不足,承重不够,安全距离不足。

13.进入sf6开关室不检测有毒有害气体含量和氧含量,不采取强制通风措施。

14.未采取安全措施进入通风不良、缺氧或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工作环境作业。

15.不按规定使用绝缘、登高、起重等工器具。

(二)交通专业

1.逆向行驶、下陡坡时熄火或空档滑行。

2.驾驶机动车辆时拨打通讯工具等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

3.客货混装、超员超载行驶。

4.未按规定执行“两交一定”制度。

5.穿高跟鞋、拖鞋等驾驶车辆。

6.检修车辆不拉手刹、不打掩木或身体进入车厢下部无安全防护措施。

7.车辆带病行驶或驾驶未经检验、检验不合格的车辆。

8.未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材,载客车辆未按标准配备安全锤。

9.使用装载机、挖掘机等机械的铲斗或吊车直接举升人员从事高处作业。

10.装载机、抓管机、挖掘机斗臂下或工作回转半径内站人。

(三)地面工程施工

1.在限定的非安全区域内作业或停留。

2.地下情况不明进行破土作业。

3.高处作业平台周边、预留洞口无安全保护措施。

4.违反起重作业“十不吊”规定进行吊装作业。

5.违规使用危险化学品进行防腐施工。

6.违反规程进行容器和管道试压。

7.使用未经注册、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

8.不按规定正确穿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9.不按规程要求设置安全设施。

10.使用不符合规范的电气设施。

(四)有毒有害气体危险场所

1.未办理许可手续作业。

2.施工作业前不检测有毒有害气体含量和氧含量。

3.无人监护作业。

4.未采取安全措施进入通风不良、缺氧或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工作环境作业。

5.作业过程中不采取强制通风措施。

6.工作负责人、工作监护人擅离工作岗位。

7.作业人员擅自变更作业内容。

8.无关人员进入有毒有害气体作业场所。

9.使用非防爆照明工具和施工器具。

10.使用超校验期的检测设备和仪器。

(五)油气充装作业

1.对不合格气瓶进行充装和对液化气储罐(含汽车罐车)、钢瓶过量充装。

2.未按规定擅自排放液化气残液。

3.在未清除周围火源的情况下,进行机动车装卸和加油加气作业。

4.岗位员工未培训取证或非本岗位人员操作加油、加气机。

5.进行瓶对瓶或罐对瓶充装。

6.在车辆载人或接地不合格的情况下充装。

7.为塑料桶等非导体容器加油。

8.未经许可对油、气容器施焊。

9.使用不合格的特种设备和安全附件。

10.施工现场,使用不安装漏电保护器的临时用电设备。

附件2

安全生产一般违章行为

一、ⅰ类违章行为

(一)不按规定填写、审核票证。

(二)开工前工作负责人未进行安全交底或工作班成员未履行确认手续。

(三)工作完毕,未验收即办理工作终结手续。

(四)电力调度员向无权接受调度命令的人员下达调度命令。

(五)电力调度员下达错误的调度命令未造成后果的。

(六)倒闸操作前未进行模拟操作。

(七)操作前未核对运行方式及设备状态。

(八)执行操作票时跳项或漏项操作。

(九)杆塔上有人作业时,调整或拆除拉线。

(十)在不稳固的杆塔上作业。

(十一)杆塔上作业未使用“双保险”保护措施。

(十二)高处作业转位时,失去安全带保护。

(十三)放紧线时跨在导线上或站在导线内角侧。

(十四)在户外变电站和高压室内搬运梯子、管子等长物未放倒搬运,与带电部分安全距离不足。

(十五)登梯作业时无人扶持或移动梯子。

(十六)使用人字梯时,梯子不装保护绳。

(十七)不按规定装载危险化学品。

(十八)低压直接带电作业。

(十九)其他经总公司hse管理委员会认定为ⅰ类违章行为的。

二、ⅱ类违章行为

(一)倒闸操作不执行唱票复诵制。

(二)未按规定进行交接班。

(三)电力调度员下令前未填写调度操作票,或下令时不按规定录音。

(四)未与外来施工单位签订安全协议。

(五)非工作班成员参与现场作业。

(六)专责监护人从事其他工作。

(七)无关人员进入高压试验区。

(八)高压试验被试设备两端不在同一地点时,另一端未派人看守;试验后不充分放电。

(九)工作结束后,电气设备上遗留工具、材料等物件。

(十)驾驶室内装载或悬挂影响安全驾驶的物品。

(十一)在居民区或交通道路附近施工未设置遮栏(围栏)和警示标志,夜间未挂红灯警示。

(十二)临时用电设备未装设保护接地。

(十三)其他经总公司hse管理委员会认定为ⅱ类违章行为的。

三、ⅲ类违章行为

(一)管理人员、监护人员在现场发现违章行为不制止。

(二)在票证上代人签名。

(三)电力调度值班员和接令人不互通姓名,不使用规范术语,不复诵命令。

(四)倒闸操作时,操作完一项未做“√”记号。

(五)接地线编号不对应。

(六)不按规定悬挂标示牌。

(七)配电室、控制室、电缆间等放置杂物。

(八)允许与工作无关人员进入变电站。

(九)进入作业现场不正确佩戴安全帽。

(十)未按规定办理工作间断手续。

(十一)高压试验加压过程不呼唱。

(十二)使用无防护罩、无过压保护装置、无压力监视或管线不合格等缺陷的空气压缩机。

(十三)低压用电接线不规范。

(十四)用铝丝、铜丝等代替保险丝。

(十五)使用无绝缘罩的低压刀闸、拉线开关。

(十六)使用无防滑措施单梯,梯子与地面的斜角度不规范(约为60度)。

(十七)用抛掷的方式传递工具、材料等。

(十八)使用无防护罩的电焊机,或接地线、焊线、电源线不符合要求。

(十九)电气焊作业不按规定使用防护用品。

(二十)戴手套在旋转设备上工作。

(二十一)使用无防护罩的砂轮机;用砂轮机的侧面打磨物件。

(二十二)其他经总公司hse管理委员会认定为ⅲ类违章行为的。

第3篇 z酒店消防管理处罚规定

酒店消防管理处罚规定

1.为加强本消防管理工作,保护、客人及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实施细则,结合本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2.凡在本范围内发生的违反消防管理行为,适用本规定。

3.员工或到酒店的施工人员有以下违反消防管理规定行为者,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警告及500元以下的罚款:

(1)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在有禁火标志或存放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场所使用明火电热器具,或携带火种进如入以上场所的;

(2)指使或命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

(3)不具有专业合格证进行电工操作、电、气焊以及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用品的;

(4)负责监控用火、用电和使用危险物品的人员擅离职守的;

(5)损坏消防器材、设备、设施(按价赔偿后进行处罚)的;

(6)未到保安部办理用火手续,在内擅自用火作业的;

(7)未经保安部门批准,擅自在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烧香拜神的;

(8)未经保安部门批准,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酒店的;

(9)写字楼、外包租赁单位未办施工许可证和未经消防培训,擅自施工、装修的;

(10)在施工现场吸烟或违反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的;

(11)当值期间擅离职守或违章操作造成轻微火险事故的;

(12)拒绝、刁难消防人员进行消防监督检查的;

(13)隐瞒火灾事故真相或提供假情况的;

(14)在消防通道堆放物品,阻塞消防通道的;

(15)在内违章用火造成消防系统报警的;

(16)其他轻微行为。

4.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刑事责任者,赔偿为造成的损失,并送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1)谎报火警给造成严重的名誉损失的;

(2)违反消防管理规定,违章用火,造成火灾的;

(3)发生火灾后延误报警、不报警、阻拦报警的;

(4)在灭火、抢险紧急情况下,拒不执行指挥人员的指挥,影响灭火救灾的;

(5)其他严重行为。

以上的款项,非人员到财务部缴纳,员工,由保安部报员工所在的部门和人力资源部,在工资内扣除。

第4篇 北坡中学对住校生违犯管理制度处罚规定

第三中学对住校生违犯管理制度的处罚规定

为了维护学生宿舍正常的学习和生活秩序,确保广大学生有一个文明、整洁、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对学生在宿舍内发生的违纪现象,在教育的基础上,进行必要的恰当的处罚,使大家引以为戒。

一、不按住校生管理办公室统一安排住宿,私自调换床位,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搬回原位,逾期不搬者,给予警告处分,直至取消住宿资格。

二、凡住校生违反住校生管理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勒令退学、取消住宿资格或开除学籍的处理。

1、在宿舍内吸烟、饮酒、经教育不改者。

2、在宿舍内赌博、打麻将、打扑克、下棋者。

3、辱骂、恐吓或拒不服从管理人员管理者。

4、违反住校生管理制度,受过两次警告处分者。

5、在宿舍内横行霸道,不尽义务,滋事不听劝阻者。

6、在宿舍内搞分裂、找茬欺辱同学者。

三、违反住校生管理制度者,视情节分别给予以下处罚。

1、擅自留宿外人,给予通报批评,补交住宿费20元。

2、学生离开宿舍不锁门,给予通报批评,造成后果自负。

3、擅自将电炉、电热器、酒精炉、易燃易爆品等不安全物品带入宿舍者,没收物品,并给予警告处分一次,如再犯取消住宿资格。

4、私自点蜡烛者,没收蜡烛,并给予通报批评,如再犯给予警告处分,三次取消住宿资格。

5、在宿舍内从事有碍他人学习、休息的活动,没收其活动用具,并给予通报批评,两次给予警告处分,三次记过处分,三次以上取消住宿资格,情节严重者,勒令退学,开除学籍。

6、住校生夜间超过作息时间晚归一次者,给予纪律记过处分,两次者通知家长,并取消住宿资格。

7、因年级组、班级或其它原因确需要超过作息时间才能返回宿舍者,要有班主任或家长的证明,可不视为晚归,否则按晚归处理。

8、熄灯后,有大声喧哗、播放音乐者给予警告处分。

9、在走廊内泼水、乱扔果皮、纸屑等杂物,往水房、卫生间倒剩饭剩菜,给予通报批评,并勒令清扫该处卫生一周。

10、故意损坏公物,除照价赔偿外,给予警告处分。不慎损坏公物,照价赔偿。不及时赔偿者,给予通报批评。

11、未办理请假手续,夜不归宿者,通知家长,取消住宿资格。

12、自习纪律要求:对迟到,旷课,违反课堂纪律按《学生处分条例》论处。

13、对不认真履行值日生工作职责的学生,给予批评教育,三次以上者取消住宿资格。

为搞好住校生管理、教育和服务工作,住校生管理办公室随时将学生在宿舍的变化情况反映给年级组班主任,请给予大力支持、密切配合。

第5篇 地测防治水管理处罚规定

地测防治水

1.未征得矿总工程师同意,擅自拆毁水文监测设施的,按重大安全隐患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2.未按设计参数施工(方位角允许误差±2°,倾角允许误差±1°),对责任区队处以1000元的罚款,对主管队长、技术队长各罚款200元。

3.钻孔未施工到设计深度,未经生产技术科同意或虚报、瞒报提前终孔的,罚款5000元,并对分管副队长、技术队长和主管队长、书记各罚款1000元。

4.井下钻孔孔口管埋设质量不合格,出现跑浆或者跑水的对队长、技术队长各罚款100元,跟班队长罚款200元。

5.井下钻孔未按措施规定进行试压或试压不合格继续钻进的,对责任区队现场负责人罚款1000元,队长、技术副队长各罚款500元。

6.试压完毕正常钻进时未安装高压闸阀和防喷装置的,注浆时未按规定使用高压球阀的,按重大安全隐患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7.钻机顶柱松动,罚款100元/次;钻机油箱油位必须保持在2/3以上,不符合要求的,罚款100元;记录填写不规范,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8.钻机钻进时钻杆摩擦孔口闸阀或孔口管的,对当班司钻人员、班组长、包面队长各罚款200元。

9.卸钻杆时当钻机卸动钻杆之后,应由人工操作,严禁钻机代卸,否则发现一次罚现场操作人员各100元。严禁使用牙钳配合钻机反卸钻杆,一经发现,责任人停工学习。

10.底板改造工作面未按措施要求准备抢险物资的,罚款责任单位负责人200元。

11.钻场施工完毕后,法兰盘要及时卸掉,孔口管露出底板不超过60mm,否则罚责任人100元。钻孔出现残留水的,罚责任人100元,并重新封孔。钻机移走后,3天内要做到场清料净,每发现有物料或垃圾的罚款50元。

12.未按规定悬挂钻孔标示牌的,罚款20元/孔。钻场施工结束后在工作面验收时未悬挂钻探注浆质量责任牌的,罚款50元/个。

13.工作面顺槽钻场内悬挂的钻探注浆质量责任牌,探防队撤出后由所在区队负责管理,超前支护至钻场后所在区队负责将牌板拆除后交回探防队,由探防队建立牌板回收台账,牌板损坏由责任区队负责全额赔偿。

14.钻场岩粉清理按钻孔每钻进6米1袋岩粉考核,每少清理1袋,罚款50元,同时由探防队负责装袋码放;每个钻场码放岩粉超过40袋后由所在工作面采掘区队负责外运,岩粉存放数量超过规定未及时外运的对相关采掘区队罚款200元。

15.沉淀池、排水泵窝应及时进行清淤,防止岩粉堵塞管路或造成泵坑淤积。清理不及时或相关单位反映有积淤现象的,罚款200元/次。

16.底板改造过程中必须保持注浆连续性,对造成注浆中断的,罚款1000元、责任人200元。对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队长、技术队长各罚款1000元。

17.地面注浆站搅拌池内剩余的灰浆放置不能超过4小时,对超过4小时的灰浆再用于地面注浆的,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

18.地面注浆站当班人员必须保证浆液浓度符合要求,每发现一次不符合要求的对注浆人员、注浆站负责人、技术副队长、队长各罚款200元。

19.机电科应在探防队设备进场前做好打钻地点的排水系统设计,并监督相关区队落实。若因排水系统未形成或不完善影响打钻工作正常开展的,对机电科分管排水人员罚款200元/天。

20.工作面打钻注浆前由机电科组织相关单位对排水系统进行全面验收,对排水系统未达到设计要求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机电队长罚款200元。若未组织验收或验收不彻底的,对机电科分管人员及验收人员各罚款200元。

21.调度室应做好井下水文观测孔的日常维护工作,发现系统出现问题应及时解决,凡因系统故障导致无法正常采集数据的,对调度室分管人员罚款200元/次。

22.钻场、沉淀池、横向水沟必须随掘进主体工程一并施工,当月施工段钻场未施工的对责任区队主管队长罚款500元/对,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对责任区队主管队长罚款200元/处。有特殊要求的钻场形成时间应按生产科下发施工通知单要求为准,滞后形成的罚责任区队队长200元/天。

23.打钻地点采掘区队必须全力配合探防队施工,无故阻挠、影响探防队打钻的,罚款50元/1小时。

24.岩巷永久水沟滞后耙矸机不得超过20m,煤巷水沟距离迎头不得超过30m。水沟滞后距离100m以内罚款200元,滞后距离超过100m罚款500元。

25.岩巷工作面永久排水管路距离迎头不得超过30m,煤巷工作面永久排水管路距离迎头不得超过50m,超过规定对责任人罚款100元、队长、书记各罚款100元。

26.排水系统必须严格按照机电科制定的排水设计施工,私自更改或者拆除工作面排水设施的,罚责任人2000元,罚队长500元

第6篇 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处罚规定

为了加强工程项目的管理,提高项目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保证本工程项目顺利实施,特制定如下管理处理规定。

一、 在建项目,经公司质安部检查,下列项目不符合要求,根据其情况进行通报批评,并处项目部罚款500-5000元。(1)、安全生产责任制,(2)、图牌及标牌,(3)、安全教育,(4)、三上岗活动及安全资料,(5)、现场防护、防火,(6)用电规范jgj46-2005,(7)、中小型机具,(8)、材料,(9)、场容场貌,(10)、生活区卫生及其它。

二、 无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管理人员职责不明确、管理混乱,罚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500-1000元。

三、 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罚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200元。

四、 施工现场有五人以上不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不戴安全帽、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等)或无防护措施,罚项目经理、安全员各200元。

五、 各类机电 、重直运输设备、起重机械安全装置、限位、保险、钢丝绳等不灵敏可靠、不符合规定标准,罚机操班长100元。

六、 脚手架搭设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施工员200元。

七、 临边洞口、交叉通道等无防护设施、警示标牌或防护设施、警示标牌不到位,罚施工员、安全员200元。

八、 材料乱堆乱放,浪费材料,罚材料员200元。

九、 施工不执行专项施工方案、规范标准,罚技术员、施工员200元。

十、 现场用电不规范、无检查维修记录、擅自使用大功率电器取暖,罚临电班长200元。

十一、其它未提出的条文,根据公司质安部检查的情况,按《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处罚条例》中有关规定处罚。

十二、凡经公司质安部,对工地开出的质量、安全违章罚款通知单,由质安部通知财务部直接扣除。

第7篇 船舶安全隐患事故处罚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船舶的安全管理,杜绝各种意外事故的发生,努力做到防患于未然,确保公司船舶设备设施和人员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船舶在日常安全管理中存在的违章、玩忽职守以及发生火灾、海损、机损、工伤亡、溢油污染等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和处罚。

二、 职能分工:安全办负责对各类事故隐患的调查、处理和处罚,包括:火灾、工伤亡以及污染事故、海损事故、机损事故。

三、 安全检查隐患管理

对各种安全检查查出的隐患,根据查出问题的性质以及对设备的影响程度,按a、b、c进行如下分类管理:

1、 a类问题--为重大问题,主要包括:

1) 危及安全生产的问题;

2) 严重影响设备主要总成件寿命和性能的问题;

3) 容易导致重大机械、安全事故发生的问题。

查出a类问题--每个罚责任人300~500元(视设备关键程度和问题的严重程度而定),并责令设备停用,限期整改。

2、 b类问题--为严重问题。主要包括:

1) 影响安全生产的问题;

2) 影响设备使用寿命的问题;

3) 导致一般总成机械事故发生的问题、安全事故发生的问题。

查出b类问题--每个罚责任人200~300元(视设备关键程度和问题的严重程度而定),限期整改。

3、 c类问题--为一般问题,即a、b类问题之外的其它与安全及设备管理不相符的所有问题。查出c类问题--必须限期整改。

四、 事故处理:

发生事故,要按其性质进行严肃处理,做到原因不清不放过,责任者未经处理和员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对事故责任者,要视其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给予通报批评、纪律处分及一定的经济处罚。根据事故损失大小可分为五类进行处理:

1、 小事故:直接损失金额在三千元以内者。

给予事故责任者批评你教育,并赔偿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70%~80%。全年发生2次及以上,取消该船的先进评选资格。

2、 一般事故:直接损失金额在三千元至一万元以内者。

给予事故船舶在公司内通报批评,主要负责人扣除半月工资、事故责任者扣除当月工资,取消该船的先进评选资格。

3、 大型事故:其直接经济损失金额在一万元至五万元以内者。

取消该船的先进评选资格,其主要负责人扣除当月工资、事故责任者扣除2个月工资。

4、 重大事故:其直接经济损失金额在五万元至十万元以内者。取消该船的先进评选资格,其主要负责人扣除2个月工资。事故责任者扣发3个月的工资并解除劳动合同。

5、 特大事故:其直接经济损失金额在十万元以上者。

该船舶及主要负责人、事故责任者除按重大事故处理外,主要负责人及事故责任者都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五、 船舶每季度为零事故、零违章,给予船舶600元奖励。

六、 以前有关的规章制度与本规定发生冲突的,以本规定为准。

七、 本规定解释权归公司。

航务公司

第8篇 中学学校考试考生违反考试管理行为处罚规定

中学(学校)考试考生违反考试管理的行为及处罚规定

第一条考生在试卷或答题卡规定位置上,写错或涂错姓名、考号的,每次扣原始成绩2分;不涂写姓名、考号的,每次扣原始成绩5分。

第二条考生有下列违章违纪行为,属一、二种情形之一的扣该科卷面得分的30%;属三、四种情形之一的扣该科卷面得分的40%;属五、六种情形之一的扣该科卷面得分的50%。

1、用规定以外的笔答题;

2、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写姓名、准考证号;

3、开考信号发出前答题;

4、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

5、携带传呼机和其他无线通讯工具及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试场;

6、在试场内吸烟、喧哗或有其他影响试场秩序的行为,经劝阻不改。

第三条考生在两科以上考试中有第二条所列情形之一的,所考科目的考试成绩无效。

第四条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参加补考。

1、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手势;

2、夹带;

3、接传答案;

4、交换答卷;

5、偷看、抄袭他人答卷;

6、有意将自己的答卷让他人抄袭;

7、考试期间撕毁试卷或答题卡;

8、将试卷或答题卡带出试场;

9、在评卷中被认定为雷同答卷;

10、有意在答卷中做其他标记;

11、利用现代通信手段作弊或有其他舞弊行为。

第五条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考试取资格,并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开除学籍。

1、扰乱报名站(点)、试场、评卷场所及考试有关工作场所秩序;

2、拒绝、阻碍考试工作人员执行公务;

3、威胁考试工作人员安全或公然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

4、伪造证件、证明、档案以取得考试资格;

5、考生由他人代考或偷换答卷、涂改成绩。

第9篇 煤矿安全奖惩制度掘进处罚管理规定

1.因地质变化需要变更支护形式未编补充措施而施工的,罚主管队长、技术负责人各1000元,跟班队干停工学习。

2.工作面无爆破图表、无施工牌板或不按图表打眼、装药,罚主管队长300元、跟班队长500元。

3.工作面没有配备完善的施工图板,三图一表不全,罚主管队长300元、技术负责人500元。

4.巷道贯通必须有准确的测量图,每班在图上填明进度,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5.不经批准,擅自更改支护形式,罚主管队长1000元,技术负责人1000元,跟班队干停工学习;擅自降低支护强度的,所施工工程按不合格论处并追究责任。

6.工作面不按措施施工,擅自改变施工程序,罚主管队长、技术主管各1000元 ,跟班队干停工学习。

7.放炮后待炮烟吹散后,班组长负责指定专人进行敲帮问顶,清除浮矸(煤),然后再进行作业。否则,罚当班班长、组长各100元。

8.锚杆不按设计要求打注(不贴岩面、松动、外露、角度不合格)每根罚30元,少打者按照降低支护强度处理跟班队干停工学习。

9.作业现场没有扭矩力扳手的罚款100元。

10.锚、网喷支护中金属网不按设计要求铺设、绑扎、搭接,每片罚50元。

11.不按设计要求架棚的,罚施工单位50元/棚。

12.喷浆前不冲洗岩帮,罚责任人50元。

13.干打眼者,责任人停工培训,每眼罚当班跟班队干、班长各200元。

14.架棚巷道或拱顶不按要求接顶、背实,罚跟班队长、班组长各100元。

15.掘进工作面控顶或空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的,跟班队长停工学习。空顶作业的,按照重大安全隐患责任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6.锚喷巷道不按要求洒水养护,罚队长,技术负责人各50元。

17.工作面耙矸机使用时,必须安装牢固,否则罚跟班队长200元。

18.耙矸机缺护栏、缺腿子、导向滑轮挂在棚梁或支护锚杆上,每处罚100元。

19.耙矸机停机时,必须摘掉回头滑轮,取下操作手把,从电源开关上切断电源,否则责任人停工学习。

20.斜巷使用耙矸机时,必须用地锚和钢丝绳锁牢,夹道器必须上紧,否则每项罚跟班队长300元、钳工200元、司机100元。

21.耙矸机使用时,在耙斗行程之间及耙斗前6m范围内,严禁站人或进行其它工作,违者责任人停工学习。

22.耙矸机及综掘机照明不正常使用,罚款100元。

23.耙装机、刮板机、胶带运输机停用后未二级停电的责任人停工学习。

24.工作面锚索滞后,跟不上进度和不按要求打注,罚跟班队长200元、班长100元。

25.锚索不加压或不及时加压,罚跟班队长200元。

26.使用锚索机、锚杆机和帮锚机时,操作人员严禁戴手套操作,衣服、扣子、毛巾等必须扎好,否则每项罚款100元。

27.使用锚索钻机、锚杆钻机钻眼时,必须有两人或两人以上操作。操作者严禁站在钻机摇臂端的内侧,违者每项罚款100元。

28.掘进工作面没有专用敲帮问顶记录本的,罚款500元;记录本不如实填写,造假的,罚款500元;记录本填写不规范的罚款100元。

29.擅自改变锚索、锚杆长度,罚责任人1000元,并按重大安全隐患责任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0.严禁使用不直的锚杆和钻杆,否则罚款100元。

31.喷浆时,操作人员必须佩戴防尘口罩,违者停工学习。

32.使用综掘机时,必须开启内外喷雾,否则罚款100元。

33.综掘机作业一个循环时,退出窝头收回稳定器,放下铲板,由外向里扒装浮煤,否则罚款100元。

34.综掘机遇断层时,严禁强行割岩石,违者罚司机300元,跟班队长500元。

35.未严格执行放炮措施,强行割岩或放炮时设备保护部到位,造成设备损坏的,跟班队干停工学习。

36.综掘机停用后,必须退后工作面5m、截割头必须进行防护,否则每项罚款100元。

37.综掘机停用时,截割头必须落地,否则责任人停工学习。

38.综掘机司机必须随身携带综掘机钥匙、否则责任人停工学习。

39.工作面风管、水管接头用铁丝代替“u”型卡或“u”型卡穿单腿的,一处罚款200元,责任人停工学习。

40.工作面施工没有按标准使用风水绳标志牌的,对责任人、跟班队干停工学习。

41.标志牌若有破损的,必须及时进行更换,不及时更换的,对责任人按一般“三违”处理,对跟班队干罚款200元/个。

42.岩巷工作面风水绳标志牌数字或汉字不清晰没有进行更换或处理的对责任人按一般“三违”处理,对跟班队干罚款100元。

43.井下所有施工地点开工前、打眼前、装药前、放炮后、支护施工前、割煤后、安设前探梁前、初喷前、架棚前等,检查发现工作面有活矸没有进行敲帮问顶处理继续作业的(大块矸石以及后巷开裂喷浆层300×300×100mm超过2块,500×500×100mm超过1块,碎矸超过半矿车)责任人停工学习。

44.接班后必须指定一名敲帮问顶负责人,否则罚跟班队干100元。

45.敲帮问顶没有监护人,单人进行敲帮问顶作业的责任人停工学习。

46.掘进工作面敲帮问顶时,必须设专人(2人,其中一人必须是班组长,一人照灯观察、一人工作)面向工作面站在已支护好的顶板下进行敲帮问顶工作。敲帮问顶时,施工人员必须佩戴防护手套站在安全地点用专用撬杠捣掉顶板及两帮危矸活石。站在空顶下或者背对工作面进行敲帮问顶作业的,责任人停工学习;不使用专用撬杠的责任人停工学习;专用撬杠不完好、不戴防护手套的,责任人罚款100元。

47.每班接班后班组长必须观察后巷顶板情况,发现活矸、活石、喷浆层开裂等需要处理时,必须亲自带领一名老工人进行处理(老工人负责照灯观察)。找后巷顶板时,必须使用后巷备用的专用长撬杠进行作业,作业时严禁背对作业地点,否则班组长停工学习。

48.敲帮问顶工作进行期间,作业区域内有无关人员的,责任人停工学习。

49.敲帮问顶作业时,作业区域内有工器具、管线、材料等没有及时回收的罚款100元。

50.敲帮问顶作业区域内设备、设施不防护的,按一般“三违”处理,造成损坏设备、设施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51.工作面检查连续3根以上(含3根)锚杆松动的,罚款100元/根,责任人停工学习。

52.每次爆破前不按挪移标准将甲烷传感器等挪至规定位置的,责任人和现场负责人均停工学习,队长、书记各罚款1000元。

53.不按要求进行挪移操作导致甲烷传感器出现断线的责任人罚款500元,现场负责人罚款2000元,队长、书记各罚款1000元;因责任心不强、挪移操作不规范引起甲烷传感器误报警的,责任人和现场负责人均停工学习,队长、书记各罚款2000元。

54.前探梁在使用中必须按规定架设,背木不得松动(永久支护无论是否支护完毕),否则罚款600元。

55.顶板打注锚杆时要从外向里逐排进行,否则现场施工负责人停工学习

第10篇 管理性违章处罚规定

1. 项目部在开工一周内未成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的罚款500元(罚项目部)。

2. 项目部未配备专职安全员的罚款500元(罚项目部)。

3.从业人员50人以上的分包单位(含专业分包单位)未设专职安全员并报项目部备案的罚款300元/人。

4. 从业人员50人以下的分包单位(含专业分包单位)未设兼职安全员并报项目部备案的罚款300元人/月。

5. 项目经理、分包施工队负责人(含专业分包单位)在接公司项目经理聘任书,分包施工任务通知书和签订专业分包工程合同一周内未与公司工程科签订安全责任书、做工协议的罚款500元/周(罚项目经理,分包施工队负责人)。

6. 项目经理、分包施工队负责人、(含专业分包单位)在签定安全责任书(协议)后一周内未按规定数量向分公司交纳安全、质量风险抵押金的罚款500元,以后每延期一周增加罚款10%(罚项目经、分包施工队和专业分包单位)。

7.项目部在进场施工一周内未提供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电工的合格上岗证复印件存档的,罚款100元/人(罚项目部)。

8.项目管理人员进场施工一周内,项目经理未与每个管理人员签订安全责任书并存档案的罚款100元/人。

9.项目分包施工队在所属班组入场施工一周内未与班长签订安全责任书并存档的,罚款100元/人(罚分包队伍)。

10.项目部在开工前未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土石方工程、临时用电、脚手架、模板施工,给排水,安全文明施工,以及分项工程等专项施工方案,并报有关部门领导审批,报工程科备案的,罚款500元/次(罚项目部)。

11.项目经理在入场后未组织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由班长,施工队长对施工现场进行危险点分析,制定事故预防措施,编制应急事故预案的罚款300元/项(罚项目部)。

12.从业人员入场一周内未填写入业人员登记表,每个作业人员未签订用工协议,未保留身份证复印件和体检表的,每缺一项/人罚款100元(罚项目部分包队伍)。

13.项目部未对入场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并经安规考试合格上岗。未培训、考试合格1人罚款100元,登记内容不全,签字不真实罚款100元(罚项目部)。

14.项目技术负责人(或施工员)安全员未在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向班长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作业班长未向每个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的罚款100元/人,签字不实的罚款50元/人(罚项目部,分包队伍)。

15.项目部(分包施工队)安排无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罚款100元/人(罚项目部,分包施工队)。

16.项目部未规定进行周(最多每半月)组织召开一次项目安全、质量、进度管理专题会议,并作好记录签到,每次罚款200元,签字不实罚款50元/人(罚项目部)。

17.项目部未坚持每月分批组织全体从业人员进行一次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学习教育并提交详细记录和签到的,罚款200元/人,签字不实罚50元/人(罚项目部)。

18.分包施工队未每周组织一次所属作业人员安全学习,并作好 记录备案的罚200元/次(罚分包施工队)。

19.项目部(分包施工队)未安规定给员工配备合格的安全工机具,并提供生产厂、供应商资质证书和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的罚款200元/次。

20.三米以上的建筑构筑物四周未按规定塔设脚手架,并用密闭式安全网密封的,罚款500元次/项

21.项目部未配齐安全防护网和高处塔设操作平台所需竹跳的罚款100元/块。

22.项目部(分包施工队)未按规定搭设供高处作业人员上下的专用通道,导致作业人员从钢管上攀爬上下罚款500元/处。

23.项目部未在高层建筑的电梯井、采光井内和高架上每隔3层楼(或最多10米)设置平网一道的罚款500元/处。

24.项目部未在高层建筑下重要通道搭设双层防护棚的罚款500元/处。

25.项目部未按规定随施工进展对现场“四口”“五临边”处和深坑、基坑周边按规范要求进行严密防护的罚款500元/处。

26.施工外架未随主体上升而上升,导致外架未高出作业层1.5---2米以上,还继续进行上升施工的罚款500元/次。

27.项目部未及时派人在人工挖孔桩洞口四周设30公分以上的护圈,孔洞四周未按规范塔设护栏、护棚,未设专用爬梯供作业人员上下,洞深超过5米以上的未采用通风措施的罚款300元次/项。

28.施工现场未设置畅通的通道罚款200元/处。

29.项目部未按规定在现场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办人室、食堂、宿舍、配电房、木工房、库房、外架、焊割处)并提供生产,销售商合格资质的罚款200元次/项。

30.项目部未按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五图一牌,项目部办公室内未设置岗位责任牌、施工进度表、晴雨表等罚款100元/块。

31.项目部未按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足够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牌,各种及材料标示牌,各种机器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牌和公司规定的三幅标语,缺一块罚款100元。

32.施工现场未设2.5米围档进行封闭管理,围档未彩色和设置宣传标语,未设大门和企业标志,大门通道未进行硬化处理和未设置车辆出场冲洗和沉沙井的罚款200元/项次。

33.项目安全领导未按制度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文明施工,工程质量检查并提供检查记录和签字的罚款200元/次。

34.施工现场仍用木板制作配电箱的罚款300元/个。

35.施工现场未设置宣传栏的罚款500元/次。

36.项目部未随施工进度记录、收集、整理存档十三本安全管理资料的,缺一项罚款100元项/次,内容不齐罚款100元项/次。

37.各项目部,分包施工队(含各专业分包单位)接公司、分公司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后来按规定时间指派专人按期进行到位整改消除的罚款1000元/次,整改后未按期书面报告的罚款100元/次。

38.施工各种材料未分类定点整齐堆放,场内脏、乱、差的罚款200元/处。

39.现场未设废料堆放点并围栏和标示的罚款200元。

40.现场办公室、宿舍、食堂未设专门垃圾桶并标示的罚款100元/处。

41.现场环境卫生未派专人打扫,垃圾、瓜皮、纸削乱扔的每处罚款100元/处。

第11篇 井下电钳工停、送电管理规定及处罚

一、规定

1、井下电钳工必须持证上岗,配带甲烷监测仪、验电笔,发现缺一项者对其罚款20元。

2、井下严禁带电检修或移动电气设备以及高低压电缆,发现一次对责任人按严重“三违”处罚,追究分管机电的领导责任,罚款100元。

3、井下停送电工作,必须有矿领导签署的停电工作票,并且按照检查瓦斯、停电、机械闭锁、上锁、验电、放电、挂专用接地线、、挂停电牌、派专人看管顺序进行,没有停电工作票擅自停电的(临时处理跳闸故障除外),对停电责任人按一般“三违”处理,不按照停电步骤进行停电操作的,对停电责任人按一般“三违”处理,并追究分管机电的领导责任,罚款100元。

4、工作现场必须在专用工具箱内配有摇表、万用表、停电标识牌、放电接地线,发现缺一项者对分管机电的领导罚款20元。

5、严禁在停电设备上书写停电示意的字迹,发现一次对责任人和分管机电的领导各罚款50元。

6、擅自停电影响其它单位生产的,对跟班队长和责任人各罚款100元。

7、严禁约定时间停、送电。发现一次对责任人及跟班队长各罚款250元。

8、检修6kv(包括3.3kv)高压时,必须提前一天办好停电申请票,有工作票和施工措施,现场发现缺一样的,对单位分管领导和操作人各罚款50元。

9、变电所、工作面电站必须配备停电标识牌、放电接地线、绝缘手套、绝缘靴、高压验电笔、绝缘台,并检验合格,不超期,发现配备不齐全或未检验、超期,对责任人罚款100元,追究分管机电领导责任,罚款100元。

二、操作规程

1、高压验电器必须定期试验,使用以前必须带到有电的设备上先试验一下, 是否验电良好,验电时必须用电压等级合适,而且合格的验电器,在检修的电缆、设备两侧各相分别验电,高压验电时,必须带绝缘手套,当验明设备确已无电压后, 应立即将检修的设备接地,并三相短路。凡使用的绝缘手套和绝缘靴,必须定期进行耐压试验,耐压不合格的禁止使用。违反规定者,按严重“三违”处理。

2、凡有可能反送电的开关必须加锁,开关上悬挂“小心反送电”警示牌。如需反送电时,应采取可靠得安全措施,防止触电事故和损坏设备。未悬挂“小心反送电”警示牌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3、检修1140v~127v低压电气设备时,工作前在电源开关上必须挂好“有人工作,不准送电”的标识牌,(只有执行这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此标识牌送电),并使用相应的验电笔验电、放电(瓦斯浓度必须在1%以下时才能放电),派专人站岗,停电设备上电气闭锁,并使用矿统一自制的锁具,施工人员随身携带钥匙,施工完毕后由施工人员自己打开锁具,准许送电。严禁约定时间停送电。施工完毕,由别人擅自打开锁具送电,对施工人员按一般“三违”处理。

4、如果在设备较多、供电线路较长的供电线路中出现接地掉闸故障的情况下,现场单位的跟班队长安排把因故障而掉闸的设备及时上好电气闭锁并派专人看管,在没有查清掉闸原因的情况下不准再送电。及时组织维修人员从负荷至电源逐级用摇表对设备和电缆进行遥测直至找到问题处理完毕后再送电,严禁使用一路一路送电掉闸的方法进行查问题,如发现一次对责任人按一般“三违”处理,追究跟班队长责任,罚款250元。

机电科

第12篇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规定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切实搞好安全生产,使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纳入规范化,标准化轨道,做到安全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查,特制定本项目安全管理处罚规定。

第一章 现场临时用电

1、对施工现场配电箱、开关箱的要求:

(1)施工现场中使用的配电箱、开关箱门应有锁有防雨措施,箱内严禁有杂物及工具,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2)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不得装设在有严重损伤作用的瓦斯、烟气、潮气及其他有害介质中,亦不得装设在易受外来固体物撞击、强裂振动、液体浸溅及热源烘烤场所。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

(3)施工现场配置的配电箱、开关箱应有编号、负责人标志,缺少一项罚款500元。

(4)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要求箱底与地面和垂直距离大于1.3m,小于1.5m;移动式箱底与地面和垂直距离为0.6-1.2m。一项不符合罚款1000元。

(5)配电箱、开关箱的金属框架要做保护接零;配电箱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并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一项不符合罚款1000元。

(6)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的要求,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应分开使用,严禁混用,否则罚款2000元。

施工现场的电缆线路应采用穿管埋地敷设,严禁沿地面明敷设,如有发现罚款1000元。

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与保护接零连接,专用保护接零由工作接地、配电室的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的零线接出,施工现场的所有电气设备在正常情况下不带电的外露部分,应做保护接零。包括以下5个部分:

a、电机、电器、手持电动工具和照明器具的金属外壳;

b、电气设备传动装置的金属部件;

c、配电屏、配电箱的金属框架;

d、室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框架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围栏

的金属门;

e、电力线路的金属保护管、敷设的钢管和钢管外架。

以上任何一个处不符合规定罚款1000元。

电工必须经过培训、考核,经有关部门发给的合格证才能上岗作业,非电工严禁拆改电气设备,如有发现罚款2000元。

不准使用破损,老化及未包扎好的电缆线,如有发现罚款1000元。

电动工具没有定期安全检验的有效合格证,没有漏电保护器,或绝缘损坏,发现一处罚款500元。

第二章 脚手架作业

发现以下隐患每条每次罚款1000元:

1、高处作业未系好安全带,高处作业的架子临空一侧没有安全网,高处作业的平台、陡坡、架子临空一面必须有1.5米高的安全护栏;

2、脚手架基础必须硬化处理满足承载力要求,不积水,不沉降;

3、脚手架必须按要求设置纵、横向扫地杆,纵横扫地杆应用直角扣件固定在举底座下20cm立杆上;

4、纵向水平杆宜设置在立杆内侧,其长度不宜小于3跨;

5、作业层脚手板应铺满、铺稳,并设置安全网和防护栏杆;

6、脚手架底层步距不应大于2m;立杆必须用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

7、确保脚手架的整体性,不得与井架、升降机一并拉结,不得截断架体;

8、斜道两侧及平台外围均应设置栏杆及挡脚板,栏杆高度应为1.2m,挡脚板高度不应小于180mm;

9、运至地面的材料应按指定地点随拆随运,分类堆放,当天拆当天清,拆下的扣件、铁丝集中处理;

10、施工人员必须带好安全帽,高空作业应系好安全带,穿好防滑鞋,现场严禁吸烟;

11、脚手架搭设拆除必须是经过考试合格的专业架子工,持证上岗;

12、严禁凌空透支杆件、物料、扣件及其他物品不能乱扔;

13、严格控制施工荷载,不得集中堆料施荷;

14、脚手架验收合格之前严禁使用;

15、脚手架架杆、扣件等材质必须合格。

第三章 安全防护措施

1、脚手架的通道口应设置安全通道,通道上空搭设安全防护棚,防护棚用双层脚手板铺设,层间相隔0.8m,两侧用脚手板绑扎,并用安全网封闭维护。在出入口上方设醒目安全标牌。违者罚款1000元。

2、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并经常检查,不使用破损安全带,安全带必须“高挂低用”违者罚款200元每次。

3、进入工地禁穿拖鞋、凉鞋、高跟鞋,不许留长发、长辫,不许戴围巾、穿裙子,违反一项罚300元。

4、根据高处作业“四口”临边防护要求,设1.2m高防护栏杆,横杆不少与3道,下设300mm高踢脚板,对预留洞口采取严密封盖,对电梯井洞口设1.2m高固定栅栏门,竖井每层管架上铺脚板封闭,每三层加设安全网一道;楼梯均设栏杆扶手,用安全网围护。有一处不合格罚款1000元。

5、主要通道口设安全警示牌,保证足够的采光和照明,违者罚款500元。

6、严禁私自拆除安全防护设施,违者罚款500元。

7、施工现场的起重机、井字架、龙门架等设备若在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的防雷屏蔽范围以外,应安避雷装置,违者罚款1000元。

8、高处作业严禁坐在平台边缘、孔洞边缘或骑坐在栏杆上休息,违者罚款1000元。

第四章 基坑施工

发现以下隐患每次罚款1000元:

1、应设置临边防护栏杆由二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横杆离地高度为1.2米,下横杆杆离地高度为0.6米,立杆应牢固可靠;

2、防护栏杆必须自上而下用安全立网封闭;

3、所有护栏用红白油漆刷上醒目的警示色,悬挂提示标志,护栏周围悬挂“禁止翻越”、“当心坠落”等禁止、警告标志;

4、基坑周围应明确警示堆放的钢筋线材不得超越基坑边3米范围警戒线,基坑边警戒线内严禁堆放一切材料;

5、当基坑开挖深度范围内有地下水时,应采取有效的降排水措施。沿基坑周边防护栏处应设置一明排水沟,排除雨季的暴雨突然而来的明水,防止排水沟泄水不及,在基坑一侧设一积水池,并及时将积水抽抽走;

6、坑边堆置材料包括沿挖土方边缘移动运输工具和机械不应离槽边过近,距坑槽上部边缘不少于2米,槽边1m以内不得堆土、堆料、停置机具;

7、基坑边沿应设置“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当心基坑、当心塌陷、当心坠落、必须佩戴安全帽”等标志,夜间悬挂红色警示灯。

第五章 施工现场特种作业

1、塔吊、施工升降机安装或搭设完毕,无办理验收(包括阶段验收)手续就投入使用的,(经验收签证单为依据)每出现一例罚款6000元。

2、升降机司机应严格遵守《施工升降机安全操作规程》 ,持证上岗,严禁酒后作业、擅离职守,严禁带病运行,违者罚款2000元。

3、切割机、圆盘锯、电动砂轮机要有护罩,违反一项罚款500元。

4、严禁无证驾驶、违章驾驶、酒后驾驶发现一处罚款1000元。

5、严禁翻斗车、自卸车车厢载人,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

6、不得在机车车辆下、机械设备等下面或有倒塌危险、有毒气体和过分湿潮的地点附近休息、饮食、乘凉或避风雨,如有发现每人每次罚款500元。

7、非机械操作人员及电工操作人员,不得玩弄、修理机(电)械设备,违者罚款500元,并对机械造成危害的视机械损害程度进行赔偿。

8、电工作业人员、起重机械作业人员、金属焊接(气割)作业人员、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工程机械(含起重设备)操作手、建筑登高架设作业者,以及符合特种作业人员定义的其他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每人每次罚款2000元。

9、电气焊时,电焊工应严格按照《电气焊安全操作规程》,穿戴好劳保用品,戴好防护镜和面罩。发现违规每次罚款500元。

10、现场内电气焊时,看火人未到位,无防护措施的,罚款1000元。

11、班组动火作业气瓶摆放距离不足5米,离动火作业不足10米的,罚款1000元。

第六章 消防措施

1、用电安全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子、碘钨灯等大功率电器;

以上违规行为发现一次罚款5000元。

2、用火安全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不开具动火证私自动火的罚款3000元。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10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违者罚款1000元。

(3)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 工,应按规定向作业点所在单位经理级(含)以上主管人员申请,申请部门需派人现场监督;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违者罚款1000元。

3、严禁在禁烟、禁火场所抽烟,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

4、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或改为它用,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

5、在建建筑物内住人罚款2000元。

6、严禁乱丢擦拭物(破布、棉纱、纸张等)、易燃物、废油罚款500元。

第七章 文明施工

1、施工现场,严禁穿拖鞋,高跟鞋,赤膊,赤脚等行为,违者罚款300元。

2、在施工现场打闹,,赌博等不良行为,如有发现罚款5000元。

3、施工现场严禁打架,群殴,闹事等行为,如有发现罚款10000元。

4、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违者罚款2000元。

5、施工现场应设置封闭式垃圾站,严禁随意倾倒生产、生活垃圾,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分类存放,并按规定及时清运消纳,违者罚款5000元。

6、严禁酒后作业,如有发现每人每次罚款1000元。

第八章 货车管理

1、车辆驾驶人员必须有车辆驾驶证、行驶证、硬牌照、保险等,不符合上述条件的驾驶员严禁驾驶车辆上路,如有发现罚款2000元。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都由当事人自负。

2、严禁带病作业,确保车辆灯光齐全,制动有效,配备灭火器,后视镜、雨刷、防火排气筒等安全附件完好,如有发现罚款1000元。

3、车辆驾驶员车辆进入厂区,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场内有关规定,严禁超速、超重、超宽,或运输危险物资,如有发现罚款3000元,由此发生的事故造成的损失,由车辆驾驶员全面承担。

4、车辆驾驶员要杜绝酒后驾车,如有发现罚款2000元,因酒后驾车发生的责任事故由车辆驾驶员自负。

5、车辆驾驶员须定车定人,不得将车辆转借他人或者交于无证人员驾驶,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

6、车辆驾驶员车辆在场内作业,造成甲方、车辆驾驶员人员安全事故、设备设施的财产损失或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失由车辆驾驶员承担,并罚款1000元。

7、倒车卸料时,必须服从指挥,注意周围人员,发生异常立即停车,严禁在高压线下进行清洗作业,如有发现罚款1000元。

第九章 安全管理

1、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正常的安全检查,各班组必须认真配合检查和整改,不得阻挠,打击报复或辱骂检查人员,违者罚款2000-10000元,情节严重的将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2、对项目部、提出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未及时整改或不积极配合的给予经济处罚5000元;第二次复查仍未整改的加倍罚款10000元;屡教不改,令其停工整顿,并给予3万元罚款。

3、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工伤安全事故,所发生的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均由责任分包单位承担,项目部并根据发生事故严重程度对分包单位进行罚款:

a、发生轻伤事故 (一般伤害不太严重,休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的事故)的处以5万元罚款。

b、发生重伤事故的处以10万元罚款。

凡具下列情况之一的,均为重伤事故:

①经医生诊断为残废或可能成为残废的;

②伤势严重,需要进行较大的手术才能挽救的;

③人体要害部位严重的灼伤、烫伤或非要害部位的灼伤、烫伤占全身面积1/3 以上的;

④严重骨折(胸骨、肋骨、脊椎骨、锁骨、肩胛骨、腕骨和脚骨等因受伤引起骨折)、严重脑震荡等;

⑤眼部受伤较重,有失明可能的;

⑥手部伤害:大拇指轧断一节,食指、中指、无名指、小拇指

任何一只轧断两节或任何两指各断一节的,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不能自由伸屈、残废的;

⑦脚部伤害:脚趾断二只以上的,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不能行走自如,可能残废的;

⑧内部伤害:内脏损伤,内出血或伤及腹膜等;

⑨凡不在上述范围内的伤害,经医生诊断后,认为受伤较重,可根据实际情况参考上述各点,由企业行政部门会同工会提出初步意见,报当地劳动部门审查确定。

c、发生死亡事故罚款15万。

死亡事故:指死亡(含伤后一个月内死亡)3人以下事故。

d、发生重大死亡事故 罚款15万×伤亡人数。

重大死亡事故 :是指死亡3人或3人以上、特大事故死亡人数以内的事故。

第13篇 安全管理处罚规定

一、凡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违者罚款50元,管理人员和屡教不改者加倍处罚。

二、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不得以任何借口佩而不用或根本不佩,违者罚款20元。

三、施工现场严禁吸烟,违者罚款10元,屡教不改者加倍处理或责令退场。

四、班前严禁饮各类酒,洒后不得上岗作业,不得进入施工现场,违者罚款20元,管理人员加倍处罚。

五、严禁穿拖鞋,高跟鞋入场作业,违者罚款10元,屡教不改者加倍处罚或责令其退场。

六、未经许可,严禁擅自拆改各种防护设施,违者罚款50元。

七、有关安全生产的标准、警示牌、标志牌、未经允许不得自行移动或有意损坏,违者罚款50元。

八、跨越沟、槽和高处作业,严禁搭平板作业,违者罚款20元(罚有关责任人或在该处施工的负责人)。

九、脚手架、工作平台严禁超高、超载、集中堆放机具和材料,违者罚有关责任人20元。

十、严禁随地倾倒、抛洒废弃材料、建筑垃圾及清运多余物料,违者罚款50元。

十一、施工现场内严禁随地大小便,违者罚款20~50元。

十二、施工作业人员每日所携带的工具、材料(如钎子、手锤、撬棍、短钢管等)应于作业后清出作业面或集中妥善存放,违者罚款20元。

十三、施工间歇时不得在交叉作业面、孔洞、临边处、模板、予制构件下、高压线下、电源旁、机械旁、汽车下休息、乘凉,违者罚款20元,不听劝阻者加倍处罚。

十四、严禁沿起重机械臂攀上爬下,违者罚款30元。

十五、严禁作业时逗趣、打闹、聚众闹事,不得妨碍各级管理人员执行正常职责,违者罚款20元,严重者交公安部门处理。

十六、特种作业人员(起重、指挥、架工、电工、电气焊、各种垂直、平行运输司机、小型机械司机)必须持证上岗,违者罚款50元。

十七、严禁非司机动用各种施工机械设备,违者罚款50元。

十八、严禁翻斗车上路、超速行驶,严禁搭乘翻斗车,违者罚司机50元,搭乘者罚款20元。

十九、非电工严禁私接、乱拉电线和安装电气设备,违者罚款30元。

二十、施工人员不得擅自移动,拆改电气设备,违者罚款30元。

二十一、漏电保安器失灵应及时送检修、更换,不得自行处理或跨接直给,违者罚款50元。

二十二、施工用电必须执行“三项五线制”电气设备,照明灯具(碘钨灯、镝灯)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按规定做保护接零和漏电保安器,违者罚责任者30元,电工班长50元。

二十三、严禁使用移动式机碘钨灯和220v移动式手把灯(确需使用碘钨灯时要求固定使用且灯高>2.5m),严禁使用低于2.4米以下的220v照明灯,违者罚责任人50元。

二十四、值班、维修电工必须坚守岗位,不得脱离、擅离职守者罚款50元,对造成生大责任事故者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十五、氧气、乙炔两瓶同时使用时必须保持5米以上的安全距离,两瓶与施焊点必须保持不小于10米的安全距离,违者罚款20元。

二十六、进行钢筋机械加工、木工机械加工和其它小型机具加工,以及易燃、易爆、有害、有毒项目作业,必须按技术交底措施和相应的规范、标准、操作规程进行,不得盲目施工、冒险作业,违者罚款50元,对造成重大责任事故者同时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十七、凡发生一起员工轻伤事故,对事故责任者罚款100元,对该工段罚款500元。

二十八、凡发生一起员工重伤事故,对事故责任者罚款500元,对该工段罚款1000~3000元,对工段主要负责人罚款1000元,

第14篇 安全管理考核细则处罚规定

为了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运用严格的管理考核手段,全面开展“创建零事故现场、打造零事故环境”建设活动,达到人、机、环境、管理诸要素的安全,实现生产过程中人员无失误,系统无缺陷,设备无故障,管理无漏洞,环境无危害,安全无事故,制定云冈矿《安全管理考核细则及处罚规定》。

一、入井管理

1、所有入井人员进入安全文化大厅前水靴必须挽起,着装整齐、有帽签,否则给予责任人本人罚款50元。

2、所有入井人员进入安全文化大厅后不得吸烟,否则给予责任者罚款200元,责任人所在单位正职每人罚款100元。

3、入井前各单位人员必须集体排队,班组长举旗入井,否则给予班组长罚款200元,不排队所在单位正职每人罚款100元。

4、井口把罐工、验身人员必须着装整齐,坚守工作岗位,按规定要求操作,并协调出入井者上下罐和行走指示路线,严格执行检身制度。发现擅自脱岗者给予罚款100元。

5、所有入井人员必须遵守入井规定:穿工作服、戴安全帽、自救器、矿灯及“入井证”,否则给予责任人罚款50元。

6、酒后入井的人员罚款1000元,并株连其单位值班干部罚款300元。入井时验身人员制止之后还强行入井的,给予责任者开除留用处分。

7、乘罐时不听工作人员劝阻、拥挤罐笼,不按顺序排队入罐者,罚款100元。

8、乘坐罐笼时每层的成员不得超过28人,严禁超员乘罐,否则把罐工罚款50元。

9、严禁带超长(超过罐笼两边栅栏门)物料乘罐,特殊情况必须经当日值班矿领导审批后方可乘罐,无批示严禁入井,并给予责任者罚款100元。

二、运输管理

1、乘坐人车时必须由靠门的两名人员将防护链挂好,否则发现一次罚款10元/人,如一个月内发现一个单位出现三人次不挂防护链者,该单位的正职和安全付职各罚款50元。图表室的安监人员在开车前要对每节车厢进行检查,对发现不挂防护链而不予制止的安监人员罚款50元。

2、乘人车必须挂有工具车,否则罚司机100元。

3、电机车的闸、灯、喇叭和撒砂装置任何一项不正常都不得使用该机车,否则,发现一次罚责任人100元。

4、人身及所携带的工具和零件严禁漏出车外,违者罚100元,司机离开座位时,将手把打到“0”位并取下随身保管,但不得关闭车灯,违者罚100元。

5、电车司机开车前必须发出开车信号,否则,发现一次罚司机100元。

6、正常运行时,机车必须在列车前端,不得倒行,否则发现一次罚司机200元。

7、两机车或两列车在同一轨道同方向行驶时,必须保持不少于100米的距离。否则发现一次罚责任者100元,无故未正点发车罚责任单位上岗干部200元。

8、两机车相遇时在相距20m时,进车必须停下鸣笛警示等出车走后再行车,否则责任者罚款100元。

9、乘人车车头不准坐人和放物料,发现一次扣罚司机和责任者各100元。

10、水平大巷、车场出现扒、蹬、跳的,给予责任人罚款1000元,单位主要领导罚款300元,安全副职罚款200元。

11、车辆连接不使用三环链和专用插销(超长物料车辆可使用绳套),给予责任人罚款300元,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当班上岗干部罚款200元。

12、盘区斜井不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制度的,给予责任人罚款300元,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当班上岗干部罚款200元。

13、在有坡度的巷道停车时,必须使用阻车器或十字道木,不准用木楔阻车,否则责任者罚款300元。集体罚款500元。

14、大巷带料时带料人员必须坐人车不得乘坐料车,否则罚款100元。

15、平巷人车不得挂物料车,发现一次,罚责任者200元。

16、轨道质量周检合格率达到要求,否则罚运输一区区长、运搬队队长、南北盘管队队长各100元。

17、盘区小绞车操作规定管理牌板齐全,开关按钮与绞车位置适中,绞车用地锚固定,有专用联络信号和护绳板,钢丝绳不得打结,发现一台或一处不符合要求,罚责任单位负责人和责任者各50元。

18、大巷电机车、矿车、平巷人车、架线分区开关、道岔要编号管理,有专人维护保养,道岔有参数牌板,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罚责任者50元。

19、按设计要求在斜井、盘区轨道线路安设地滚,缺一个地滚罚责任者50元,线路未装设地滚,罚管理单位负责人100元。

三、现场管理

1、掘进巷道不使用前探支护,有超空顶作业行为,给予单位主要领导、当班上岗干部、班组长各罚款1000元,当班安监工未向调度室、安监站值班室汇报罚款300元。

2、不严格按照探巷措施进行探巷或虚报孔数和深度的责任者,给予当班上岗干部罚款1000元,单位主要领导罚款500元,当班安监工罚款200元。

3、放炮不装炮土,给予责任人罚款300元,当班上岗干部、安监工各罚款200元。单位主要负责人罚款200元。

4、发现瞎炮不按规定处理的,给予当班上岗干部、责任人各罚款500元,当班安监工、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各罚款300元。

5、提高综采工作面支护质量,及时清理支架顶梁上的浮矸,保证主顶梁和前探梁接顶严实。若有一架主顶梁或前探梁不接顶(不连续)罚当班上岗干部10元/架,罚责任者30元/架;支架连续两架或两架以上前探梁或主顶梁不接顶罚当班上岗干部30元/架;罚责任者50元/架,此项由安监站监督执行。

6、工作面伞檐不得超过作业规程规定,超过规定不及时处理,罚跟班队长罚款50元。

7、回采工作面头尾的安全出口必须保持畅通,高度符合要求,否则罚跟班干部、班组长各200元。

8、巷道及工作面内干净整洁,无浮煤堆积,无积水、淤泥、杂物。材料工具码放整齐,挂牌管理。管线排列吊挂整齐,挂牌管理。有一项不合格罚单位队长、责任者各50元。

9、以巷口为零点每20m设置一个进度标志牌。每缺一块标志牌罚队长50元。

10、不按规定配备防灭火器材,罚队长50元。

11、锚网支护的巷道,金属网沿走向每两卷间都要用铅丝将网串起形成一个整体,金属网的搭接以及铅丝扭接方法必须符合规程要求,没有按要求施工的,发现一处罚责任者50元。

12、架棚巷道要保证棚子质量,棚梁接触严密,棚子扭距、叉角符合规程要求,棚腿不得悬空,必须支在柱窝内,撑拉杆齐全,帮顶要刹严背紧,棚距符合规程规定,以上有一项不合格视为该架棚子不合格,罚责任者50元/架,并负责返工。

13、巷道各种机电设备定期检修,各种保护齐全。设备挂牌管理。有一项不合格罚责任者50元。

14、溜煤眼必须筑防水圈、设护栏和防坠装置,否则罚单位正职、安全副职、机电副职各200元。

15、损坏、丢失各类牌板(瓦斯、测风、局扇管理牌板),罚责任者200元。

16、施工完毕后施工现场未及时清理或清理不干净,罚当班班组长或有关责任者100元。

17、严禁乱扔乱放易燃物品。检修完的油脂、棉纱必须放在带盖的铁桶内,出班时派专人带出井,否则给予责任人罚款50元。

18、严格执行《作业规程》防火措施,按要求在皮带输送机头,移变附近放灭火器和不少于0.5立方米灭火砂,否则给予责任单位安全队长罚款50元。

19、施工断面超宽、超高大于500mm时,必须变更支护设计,采用补打锚杆(索)或支撑式支护进行加固;对因巷道片帮造成巷道任一帮超宽0.3米以上时,必须采取增补支护措施。因施工不当而造成以上巷道断面变更的,罚责任者50元/米。

20、巷道贯通必须严格执行巷道贯通管理规定,否则,给予单位负责人500元罚款。

21、每次巷道贯通后,贯通点周围50m范围内的浮煤由施工队组负责清理,若清理不及时或不清理的,追究施工队组责任,并对队组负责人处以300元的罚款。

22、综采工作面超前支护、端头支护每缺一根;超前支护的防倒防坠装置有一处连接不合格,当班支护工、班组长、跟班干部各罚款100元。

四、技术管理

1、“三图一书”按比例绘制,符合现场实际,与作业规程一致。图文清晰、整洁、摆放位置合理,现场作业人员熟知内容。避灾路线图要画出通到地面的两个出口,要画出发生火灾、水灾等事故的避灾路线。不符合要求罚技术负责人100元。

2、对于不按作业规程规定安设顶板离层仪或锚杆(索)压力表的,必须按规定补齐,缺一套或不符合规定罚队长及责任者各100元;不能对顶板离层仪和锚杆(索)压力表正确安设以及顶板离层量和大断面切巷顶板压力数据准确记录的,每发现一次罚责任者50元。

3、巷道锚杆(索)支护质量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①、巷道每掘50~100m(或每300根锚杆及以下)由技术科负责试拉一组锚杆,每组不少于3根,锚杆角度不小于75°,并上双帽使用机械或力矩扳手拧紧(力矩不低于100n.m),排间距符合规程要求,药卷搅拌时间和胶凝时间必须符合规定,锚杆托板接顶严实,外露长度不大于3cm,圆钢锚杆锚固力不小于5吨,螺纹钢锚杆锚固力不小于7吨,发现一处不合格罚责任者100元,上岗干部100元,队长、书记各100元。

②、巷道每掘50~100m由技术科负责检查一组锚索质量,锚索角度不小于87°,锚索托板接顶严实不松动,排间距符合规程要求,药卷搅拌时间和胶凝时间必须符合规定,外露长度不大于30cm,锚索预紧力必须达到30mpa,发现一根不合格罚责任者100元,上岗干部50元,队长50元。

五、机电管理

1、机电设备出现“老鼠洞”、“鸡爪子”、“羊尾巴”等严重失爆的;给予机电队长、责任人各罚款1000元,单位主要领导罚款1000元,责任单位集体罚款2000元。

2、电气设备无三大保护的、保护不起作用的、甩保护运行的,给予机电队长、责任人各罚款1000元,单位主要领导罚款1000元,责任单位集体罚款2000元。

3、电气设备三台及以上未装设接地系统的,罚该单位正职、机电队长、包机责任人及具体操作者各100元。

4、电气设备接地系统不规范,形同虚设的未达到标准化标准要求,罚该单位正职、机电队长、包机责任人及具体操作者各100元。

5、电气设备现场检查试验不动作的,每出现一台/次,罚该单位正职、机电队长各200元,包机责任人及具体操作者各100元。

6、私自放大规定整定值的,每发现一台/次,罚该单位正职、机电队长各100元,包机责任人及具

第15篇 安全管理规定处罚办法

为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真正落实到实处,认真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使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深入人心。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大局出发,以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使公司安全管理规范化。为实现“确保安全生产、无重大伤亡事故发生、将一般轻伤事故控制在2‰以内”的目标,特制定以下安全管理规定及处罚办法。

一、安全管理规定

1.各级领导和全体员工(含民工)要认真执行公司有关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在安全管理上,贯彻实施公司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

2.执行城建集团《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试行)、《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规范施工现场(生产场所)的安全管理。

3.制定安全管理目标并进行分解,落实到具体人员和部门,使每位施工人员明确安全目标、责任和职责。

4.公司所属各单位、各部室、项目经理部必须制定本单位(部室)的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落实应急救援人员,配备相应的器材和设备。

5.项目经理部安全管理规定:

(1)施工前,各项目必须进行危害辨识,以指导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和有针对性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项目经理部要签定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3)项目经理部必须有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并上墙。

(4)项目经理部必须设有专职安全员盯岗,并且持证上岗,分包队要设专(兼)职安全员并佩带标志。

(5)项目经理部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6)项目经理部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7)项目经理部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定佩带、使用。

(8)施工现场门前要设有五牌一图,即: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消防保卫牌、施工现场总平面图。

(9)项目经理部要有明显的安全标语和安全警示牌、悬挂在关键部位以提示注意,并用平面图标明。

(10)高处作业必须有临边防护,应搭设护栏,并挂安全网。

(11)支架搭设要符合规范,严禁在脚手架上,爬上爬下,应搭设专用通道,或绑扎牢固的梯子,走道周围应用安全网围护,走道上所铺设的木版应钉防滑条。

(12)在高处作业脚手架上应铺有一定宽度的木版并绑牢,操作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防止坠落事故发生。

(13)凡进入深槽、高空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穿好防滑鞋,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14)深槽作业沟边(工作坑四周)应搭设防护栏杆,市内工程设警示灯。

(15)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民工)严禁穿木履、拖鞋、高跟鞋、赤膊、赤脚进行操作,工作期间(中午)严禁饮酒。

6.施工现场(生产场所)电气安全管理规定。

(1)施工现场用电必须有施工用电组织设计(方案),内容包括变压器容量、位置、线路走向、闸箱位置、设备台数、种类及设备遥测绝缘电阻值记录、电气设备总容量,并用平面图标明。

(2)电工、电焊工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操作,严禁无证操作,非专业人员严禁私自接、拆线。

(3)施工现场(生产场所)用电必须做到三相五线制,三级控制,二级保护,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严禁一闸多用。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要分开使用,严禁混用。

(4)施工现场使用的电闸箱必须是标准的电闸箱,严禁使用自制闸箱。后方生产场所也应使用带漏电保护装置的控制开关。

(5)闸箱内禁止存放其他物品,闸箱不能缺门少盖,不得私自改制,设置高度应符合规定,移动式闸箱底部与地面垂直距离不得小于0.6米,不得大于1.3米,固定式闸箱底部垂直距离不得小于1.3米,不得大于1.5米。

(6)现场设备的电源线应按规定安装,严禁乱拉乱扯。临时电线用后应及时拆除,严禁使用破损、老化电源线。

(7)所有的电气设备必须配置有明显的安全操作规程标志牌,并悬挂于设备旁。

(8)电焊机使用的一、二次线必须是绝缘软线,严禁使用多股铝线代替,电焊机的二次线如需接头,应用防水绝缘包布缠好,防止因潮湿发生触电事故,同时电焊机必须配置防雨罩,一、二次线接线处应配齐防护罩,并有可靠的保护接零线。

(9)使用气焊作业时,氧气瓶和乙炔气瓶严禁放在同一辆车上运输,在使用时应相隔5米左右,严禁放在同一处,严禁暴晒。

(10)木工所使用的电锯、电刨等设备,必须配齐防护装置,严禁私自拆改。

(11)对分包队伍自带的机械机具必须经机械部门检查验收,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经检验不合格的机械机具必须清除施工现场。

(12)民工宿舍和食堂的照明应采用低压电源,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炉子和碘钨灯照明,如不能使用低压电源的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防止火灾和触电事故的发生。

(13)食堂内使用的吹风机的控制闸应安漏电保护器,并装于闸箱内挂在室外,室内不允许设闸箱,防止因蒸汽潮湿发生事故。

7.安全内业资料管理规定

(1)各施工现场(作业场所)必须按建设部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实施,安全管理内业资料要认真填写。

(2)凡因工程需要,将工程单项分包和劳务分包的施工队伍必须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并视同自有员工对待,同要求、同管理。

(3)对分包队伍要经常进行安全教育(进场教育、施工中教育、雨季教育和施工高峰期教育),并填写教育记录。

(4)施工现场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必须由工程技术人员按工序和关键部位有针对性的编写安全技术措施。

(5)项目经理部分配任务时应按工序、部位由各级任务分配人员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并填写交底记录。

(6)项目经理部布置生产任务的同时要布置安全工作,形成安全例会制度,有记录可查。

(7)项目经理部除每月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外还要做好日常的随时检查,并认真填写安全检查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整改,并予以跟踪检查,对重大事故隐患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8)项目经理部在冬季、夏季、雨季应有安全措施,以保证季节性的安全施工,尤其雨季防触电的措施尤为重要。

(9)内业资料所有表格应填写真实、准确、不漏项,并按时做好月报上报工作。

8.工伤事故管理规定

(1)各单位应将工伤频率指标分解到各部门、各工序及部位,让每个员工都明确指标责任,以保证安全生产。

(2)杜绝死亡及重伤责任事故,一般工伤频率控制在2‰以下。

(3)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无论轻、重、亡(含民工)不得隐瞒,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并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上报公司安技部。

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其施工单位和行为人违章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责令停工整顿,并处以罚款。

1.不设置或无故拆除安全防护设施的。

2.施工现场未设置与施工规模相适应的专(兼)职安全员的,公司对主要决策人处罚500-1000元。

3.发生伤亡事故或急性中毒事故的,每重伤一人或中毒一人,公司对直接责任人处罚2000元,需给予行政处分的,按公司规定执行。

4.发生重伤或急性中毒事故,隐瞒不报、迟报(不超过24小时)、弄虚作假、伪造事故现场等行为,公司对直接责任人处2000元罚款,行为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的,按公司规定执行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责任。

5.未按国家政策和公司要求向劳动者提供劳动保护用品,或提供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的,公司对责任人处500元罚款。

6.录用未成年工或指派员工从事有危害作业,不进行身体定期检查的,公司对直接责任人处罚500元。

7.安排未取得特殊工种作业资格人员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公司对责任人处每一人次500元罚款。

8.违反女员工劳动保护规定,强迫女员工从事危害健康作业的,公司对直接责任人处500元罚款。

9.违反锅炉、压力容器安全规定,违章进行作业的,公司对直接责任人处1000元罚款。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并对施工单位或直接责任人处200-1000元罚款,对经教育仍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顿,因此而诱发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

1.施工中,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

2.不按规定佩带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

3.工作时间酒后上岗作业的。

4.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特殊工种作业无证上岗的。

5.在施工过程中,危险路段或施工危险部位未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的(按每发现一处处罚一次)。

6.未经批准私自拆改或拆除安全防护设施的。

7.违反规定乘坐施工机械,非司机驾驶施工机械的。

8.施工机械、机具未进行检查验收带病作业的。

9.未按国家标准敷设线路,未使用标准电闸箱设施,私自拉设电线、拆改电器设备或违章使用电热毯、电炉子及照明设备的。

10.分包工程使用无安全资质队伍、安全协议未及时签定、施工项目与合同内容不相符的。

11.对分包队伍不组织制定安全技术措施以包带管的。

12.员工、民工进厂(场)后不进行安全教育、作业前无安全技术交底或危险作业不开操作票的。

13.未经批准乱设火源、火点或在禁火区内吸烟用火的。

14.冬季取暖设施,未按防火安全规定安装使用,炉火周围乱堆乱放易燃物品,未采取有效的防煤气中毒措施的。

15.违规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

16.私自动用消防器材的(造成损坏的照价赔偿)。

四、有下列行为之一者除处罚款1000至5000元并处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责令停工整顿,引发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

1.起重吊装作业施工前未进行可行性研究,未进行完备的施工方案,未设置专人指挥并在起重物下从事其他作业盲目施工的。

2.施工现场作业机具,无安全防护设施,作业后不切断电源,非操作人员操作,木工作业场地锯沫刨花不及时清理的。

3.高压容器使用、存放不符合安全管理规定、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的。

4.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存放和使用,安全防护设施不符合国家规范要求、安全措施管理不到位的。

5.电工专业人员,不按规定安装电器设备或在电器设备运行中,存在隐患不及时整改,没有检测记录的。

6.阴雨天气后,对电器设备不进行安全检测测试,检测无记录盲目使用的。

7.变电(变台)室周围无隔离防护设施并乱堆杂物,无运行记录或记录混乱,值班人员擅离岗位,专用工具不符和要求的。

8.空旷区域施工有关设施未安装避雷设施或对设施不按规定进行检测,检测无记录的。

五、关于对分包队伍交纳安全风险低压金的管理规定;

1.凡因工作需要进行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的施工队伍必须在签定安全生产协议书的同时根据施工期限的不同交纳安全风险低压金(工期在半年以内的交纳2000元;工期在半年以上的交纳5000元)。否则公司不予办理安全资质审验及签约手续。

2.对已进入施工现场施工一个月内尚未签定安全生产协议、且未交纳安全生产风险低压金的分包队伍,处罚1000元。凡是没签定安全协议书,完工的处罚5000元。

3.依据对分包队伍施工现场安全检查的情况决定风险低压金的反还与扣除。

1)在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并下达《安全隐患通知书》的,依据《安全隐患通知书》中的不合格项,对分包队伍进行处罚:每发现一项一般安全隐患,扣除风险低压金的10%,每发现一项严重安全隐患的扣除低风险压金的20%,发生一起伤亡事故的一次性扣除。

2)分包队伍在施工过程中,落实安全管理规定,在历次的安全检查中,未发现安全隐患、未出现安全事故,分包工程结束后,退回安全风险低压金并对认真执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过程中有一定成绩的予以奖励。

处罚管理规定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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