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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管管理规定15篇

发布时间:2022-11-14 08:39:03 查看人数: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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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管管理规定

第1篇 冬季行车管理规定

第一条 在冰雪道路上行车,应避免急扫方向,不滑行,避免使用紧急制动,要利用发动机牵制作用,降低车速,遇较大冰雪、冻的道路上行驶应安装防滑链,慢速行驶。

第二条 在冰雪泥泞的坡道上行驶,先要估计坡度的大小和发动机的动力,上坡时预先使用适当的低速档稳速一次通过,避免中途换档和停车,下坡时,挂低速档利用发动机牵引力控制车速。

第三条 长时间在下雪或路面积雪行车时,应配带防护眼镜。对无法分清路面情况的大雪天气,应设法与有关部门联系,并向单位汇报,不得勉强行驶。

第四条 在冰雪道路上行驶,要加大车辆的前后安全距离,降低车速,转弯时,要适当加大转弯半径,避免猛打猛回方向盘。要拉大车辆左右的横向间距,尽量不超车,严禁强行超车。

第五条 进入冬季前,必须对车辆进行换季保养,并根据运行任务的特点和需要,配备冬季行车必须的物品(如防滑链、三角木、保暖罩等)。

第六条 冷车起动发动机,应对发动机进行预热。起动后应低速运转数分钟,防止润滑系油压过高冲坏床垫,防止蓄电池放电过多造成起动困难。

第七条 回场后的车辆,应放尽冷却水,(加注防冻液的除外),然后发动机怠速运转14分钟,使残留水份蒸发掉,防止发动机冻裂。

采用气压制动的汽车,回场后,要放尽贮气筒内的沉积污水,防止管路制动泵冻冰,造成制动失灵。

第2篇 雨天行车管理规定

第一条 雨天行车,必须做到减速慢行,严禁高速行驶,避免紧急制动和急转向,前后车距和横向间距要适当拉大。

第二条 雨天通过交叉路口和弯道时,要减速、鸣号,密切在意道路动态情况,遇到情况要先慢、先让、先停,严禁争道抢行。

第三条 注意车辆、行人动态,提防撑伞、穿雨衣,穿雨披骑车而视线受到影响的行人和车辆。

第四条 若遇连续大雨山洪暴发,河水猛涨,发生洪涝,淹没道路等情况,驾车要特别谨慎小心,注意观察。情况不明时,应选择安全地段停车,及时与当地交通管理部门或单位联系。

第五条 雨天行车,防雨和商刮装置必须完好有效,行驶中发生故障必须修复后方准继续行驶。

第3篇 投资公司用车管理规定

投资发展公司用车管理规定

一、公务用车制度

1.在__市内公务用车时,直接由行政部调派即可。同情况下如有两方需同时使用车辆,同线路时可合并使用。

2.在__市外公务用车时,必须填写《公务用车申请单》说明用车事由、地点、时间经各部门批准后,由行政部调配安排。在外地公务用车所产生的费用,由用车人自行先垫付,回公司凭发票报销。

3.公务出行,近距离的,非考虑安全因素或者急迫的,在公共汽车等能达到的地方,要优先使用公交车等公共交通系统。尤其是不能因为公司没有安排公车就不去办理或拖延办理公务。

4.在公共汽车不到达的地点,事情紧急,公车又调派不过来时,经上级领导同意,可以乘坐出租车,

凭乘车发票实报实销。

5.凡外出乘用公车以外的出行方式,都应填写《人员外出单》,并凭此单作为报销凭证。

6.车辆驾驶,原则上由专职司机驾驶,对于特殊情况需要自己驾驶时,必须经总经办批准。

7.车辆驾驶者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安全驾驶,严禁酒后开车。由于违反交通规则(包括不按要求停车)导致的交通事故、违章处罚、损毁、失窃等,应由驾驶者负全部责任。

8.公务用车不得擅自开回家,公事办完后车辆必须将车停放在公司大院内,钥匙交还行政部,第二天上班再从行政部处拿钥匙。不得因私使用车辆。

二、高管用车制度

1.公司为特定中高层员工配备专门使用的车辆。专门配备的车辆在一般情况下由专人使用,但特殊情

况公司需要调用时,也必须根据公司要求统一调配使用。

2.公司为高管办理油卡,每个月给高管私人油卡补助500元,由私人保管,用于正常公务。

3.高管所配车辆因私使用时,若是每日上下班私用,下班上班之前必须在记录表上记录好公里数,算出每日下班私用公里数。月末统一按照公里数平均耗油量结算,所产生的费用由高管支出。高管所配车辆因私长途使用时,应先告知总经办,公司司机应先行把油箱加满后,转交给高管,在车辆归还得同时,高管必须保证油箱是加满状态。

4.高管所配车辆因私使用时,如有交通电子违章或交通事故记录,处罚时由本人承担。

三、车辆维修及保养

1.车辆维修和保养应提前告知行政部。

2.车辆维修所产生费用在100元以下,需经过行政部允许后由领队和行政部专人陪同下进行维修。100以上必须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告知行政部和领队批准后,在专人的陪同下进行维修。(注:报销时需附修车单明细)

3.司机应保持每天车辆内外的整洁,要定期检查车辆状况,并处理好简单的车辆故障。

四、司机管理制度

1.司机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确保车辆正常行驶。(注:车辆停放时,车头必须朝外)

2.每次出车前必须填写好《行车记录》,每月末上交总经办审查。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气压、油及其它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

3.司机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车内不准吸烟,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不准超速行驶。

4.上班时间司机未被派出车的,应到指定的休息室或车内等候出车。不准随便乱窜其他办公室。

5.司机对行政部的工作安排,应无条件服从,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对工作安排有意见的,事后可向行政部反映。

6.司机出车执行任务时,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通知行政部并说明原因。

7.下班后,应将车辆停放在公司大院内,不准私自用车。

8.司机在出车的情况中,如有电子违章记录,处罚时由总经办商讨决定。(注:每天必须填写行车记录登记表)

9.司机未经总经办批准,不得将自己保管的车辆随便交给他人驾驶(一经出任何事情,后果自负)

10.司机休息应遵守28天上班时,双休若无工作,可照常休息。加班填写加班申请单,超出28天,按正常制度调休。

五、车辆日常管理和费用管理

1、车辆日常管理:公司车辆由综合管理部建立车辆档案。指定专职人员记录车辆信息,以便于对车辆维修保养、年检保险等事宜的统一管理。指定专职人员对车辆信息维护管理,并及时处理维修、保养、年检、保险等事宜,保证车辆能够满足正常使用。车辆实际使用人对车辆日常安全、保洁、保养维修负责并需要配合综合管理部指定专职人员进行车辆管理工作。

2、车辆费用管理:

(1)加油费:公司车辆日常油费实行油卡充值,每次充值时需事先提出申请,并附交上一充值周期的车辆行驶里程和使用情况办理事项,同时在充值卡办理处取得上一次充值的全部加油记录清单,确保加油记录与车型相匹配。因特殊情形确需临时现金加油的,在出具合理说明情况后,方可报销费用。

(2)保养维修:需要保养维修时,提出保养维修申请,到专业汽修单位妥善保养维修。

(3)过境费:采用一事一报方法,及时报销过境费。

(4)罚款:因公驾驶公司车辆的员工,应该遵守交通法规,如因违法违章导致的扣分罚款,无特殊原因情况下,由驾驶者承担50%。因私违法违章导致的罚款,由驾驶者自行承担。

(5)其他费用:

公司高管人员可申请使用公司车辆自驾探亲。需要高管人员需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使用。高管每季度享受一次使用车辆往返探亲,包括油费和过境费用。超过次数的,公司不予批准或者费用由探亲者自行承担。

(6)司机出差补助:按照公司员工统一补助制度办理。

六、其他事项

1、公司员工驾驶车辆要遵守国家的交通法律法规,严禁无驾驶执照的员工在任何情况下驾驶公司车辆,车辆使用责任人有义务劝阻。因违反交通法律法规造成的事故损失,驾驶者承担赔偿责任。

2、发生交通事故,车辆使用人员应该按相关法律法规和保险条款操作,挽回或减少损失。

3、为鼓励安全驾驶,专职驾驶员年度无责任事故,奖励每月50元,无任何事故,奖励每月100元。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e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第4篇 民爆物品运输车管理规定

1、运输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的要求,并按照规定悬挂或者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

2、驾驶员应具有5万公里和三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取得交管部门颁布发的从业资格证书,熟悉民用爆炸物品性质和应急措施,方可上岗。

3、运输民用爆炸物品应有熟悉民用爆炸物品性质、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理的押运人员负责押运。

4、民用爆炸物品的装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车厢内不得载人。

5、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车辆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6、运输车辆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途中经停应当有专人看守,并远离建筑设施和人口稠密的地方,不得在许可以外的地点经停。

7、运载民用爆炸物品的车辆不得随车搭乘其他人员和载运其他物品。

8、运载民用爆炸物品的车辆宜在建筑物门前不小于2.5米外进行装卸作业,有装卸站台的,应采取有效的缓冲、限位措施。

9、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车辆出车或收车前必须将车厢打扫干净。

10、出现危险情况立即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第5篇 检修绞车管理规定

为保障小绞车安全运行,消除安全隐患,防范运输事故的发生和进一步提高运输设备管理水平,在严格执行小绞车安装使用七项管理制度的基础上,特制定以下石窟煤业非常用小绞车补充管理规定。

一、管理规定

1、用于轨道运输的非常用(每周及以上使用一次)小绞车(回柱机)责任单位必须做好绞车、钢丝绳、轨道线路和安全设施的日常维护检查。

2、使用前必须提前两天到机电科运输组提出使用申请,经运输组人员现场检查合格、审核及签字后方可拿钥匙予以使用,未签字严禁使用。

3、绞车使用完毕后必须将滑头收起,同时将滑头锁住,每次使用必须填写使用记录。

4、绞车使用申请单一式两份,一份区队存档备查、一份运输组留档。

二、考核规定

1、绞车责任单位未认真执行日常维护检查以及未提前提出使用申请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同时联责分管运输负责人50元。

2、一份使用申请未存档或申请单与使用记录不符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同时联责分管运输负责人50元。

3、未经运输组人员现场检查、审核及签字私自使用绞车的,对单位罚款500元,联责分管运输负责人100元。

4、使用完毕后未将滑头收起或未锁住以及未填写使用记录的,对单位罚款200元,联责分管运输负责人50元。

第6篇 岩石车场接车管理规定

(一)接车工的职责

1、负责拉、合该区段的架线分区开关。

2、负责用口哨指挥电机车司机拉车以及在规定车场进行倒车。

3、负责摘、挂车及对车辆打专用车别子。

4、负责移动和设置“十字”挡车器(在距接煤台轨道下坡方向100米处安装专用挡车器及铁挡车器)。

5、负责检查所接矿车的连接情况,以及矿车、连接装置的完好情况,有问题时,必须通知司机对连接装置进行更换,对坏车进行处理。

(二)工作流程

1、接车前,由接车工负责拉、合该区段的架线分区开关,拉、合闸时,必须带绝缘手套,使用专用的绝缘用具。

2、接车前,由接车工移除轨道上的“十字”挡车器及铁挡车器,移除前,确认运行线路上没有车辆运行。

3、拉、合架线闸前,首先用口哨发出停车信号,当电机车停稳后,方可拉、合架线闸。

4、接车工合闸前,要认真检查受控地段内的直流架线,确保没有接地现象;通知装卸人员躲离直流架线;确认没有问题后,方可合架线分段开关。

5、当架线电接通后,通知电机车司机进行倒车或拉车。

6、倒车过程,接车工应遵守下列规定:

(1)倒车时,接车工要先检查倒车线路,确保倒车线路畅通并且轨道两侧1米范围内不得有人。

(2)倒车或接车时,必须用口哨指挥电机车司机,口哨规定为:一声停车,二声拉车,三声倒车,严禁用喊话等其它方式代替。

(3)接车工在吹哨让司机启动前,井下倒车工要站在车场另外一条轨道中心,地面倒车工要与车辆保持1米以上距离。司机在启车前,要观察倒车工及周围线路,确保接车工站在要求地点及周围无其他人员后,先鸣笛再启动电机车。

(4)接车工必须在车辆完全停稳后,方可摘、挂销子,打、撤专用车别子。

(5)摘车前,接车工必须先打好专用车别子,以防矿车滑动。

(6)倒车完毕后,接车工必须先在尾车上挂好红尾灯,站到距车辆1米的安全地点后,方可吹哨让司机启动电机车。

7、发生下列情况时,倒(接)车工必须立刻用口哨发出停车信号:

(1)发现车落道或有危险预兆。

(2)车场或接车台有人。

(3)道岔不严或方向有误。

(4)道心或轨面有杂物。

(5)绳钩、别子忘记摘取。

8、电机车离开接煤台或装卸线后,即尾部矿车驶出所管辖的架线区域后,接车工要及时拉断架线分段开关,切断直流电源,使受控地段的架线无电。并把停电警示牌挂在架线分段开关上。

9、电机车驶出该区域后,由接“倒”车工在指定地点设置“十字”挡车器及铁挡车器。

第7篇 露天作业起重机械、班后及大风天气刹车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保证露天作业起重机班后及在大风天气中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2.具体要求

2.1备有露天起重机的单位,负责安全的领导,每月组织人员对所属吊车的刹车装置及铁鞋进行检查,失效损坏的夹轨器,锚定装置及及时报动力科维修,铁鞋破损的要更换,并有记录,以备检查。

2.2备有露天作业的起重机,司机在班中因故下车要和吊车指挥人员讲明下车事由,并用铁鞋把车刹好。

2.3中午休息及下班后,当班司机要督促吊挂指挥人员(无指挥工的,由司机自己动手)按规定把吊车刹好,铁鞋一定要刹紧,有锚定装置的,把锚定定好,确认无误后,方可下班离岗。

2.4遇有大风警报,各吊车司机督促吊挂指挥人员按规定,做好防风加强工作。

2.5在工作途中,突遇大风,吊挂指挥人员应果断采取防风措施,确保吊车安全,司机要服从吊挂指挥人员的指挥,方可离开岗位,更不可采取极端措施。

2.6各吊车防风第一责任人为当班司机(指班后),司机必须加强责任心,不允许在未做好防风措施后,就下班离岗。

2.7遇有大风天气,安保科应组织动力科及有关车间对露天作业的起重机逐台进行检查,并有记录以备检查。

3.处罚规定

3.1各单位每月对所属吊车检查无记录或未组织检查,处罚安全主任200元。

3.2动力科接到维修书面通知未及时维修处罚责任人及主管科长各200元。

3.3当班司机在未做好防风措施后就洗吧离岗,处罚当班司机200元。

3.4吊车未按规定刹车(班后),处罚当班司机及吊挂指挥人员各500元。

3.5大风天气,安保科未组织人员对吊车进行检查,处罚安保科领导200元,安保科通知检查未到人员处罚200元。

3.6因工作不负责任,疏忽责守,发生重大设备事故的,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8篇 煤矿特殊车辆运输斜巷装卸车管理规定

一、特殊车辆运输管理规定

1、各单位运送大件时,必须由分管矿长牵头制定《特殊车辆运送安全技术措施》,经总工程师审批,并在矿调度会上提出申请、审批后方可实施。

2、《特殊车辆运送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必须由技术科组织相关人员对大件车辆尺寸及所载重量、装载车辆的选型、车辆装载重心及沿途轨道、道岔、环境、绞车等进行校核。并指定专人负责现场指导装车、沿途运输和卸车,确保特殊车辆在运送过程中技术措施在落实上得到保障。

3、运送大件期间所在单位必须派副职以上干部进行现场跟班,负责沿途《特殊车辆运送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驻矿安监处派员负责监督沿途运送大件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确保特殊车辆在运送过程中安全措施在落实上得到保障。

4、《特殊车辆运送安全技术措施》必须贯彻到每一名参与作业人员,并有贯彻记录和签字备案。

5、运送大件前必须对沿途所经路线(包括副井、平巷、斜巷)运输设备和所用的安全设施进行安全确认,合格后方可实施。

6、首次运送的大件,应使用模型在运输线路上预先试送,确保线路畅通。

7、运送大件所用的车辆必须由施工安全负责人详细检查,确认车辆各部完好,连接、缓冲和闭锁装置可靠后方可进行装车。装车后,必须对大件车的实际长、宽、高、重心确认无误后方可运送。

8、副井上下口、平巷、斜巷(各车场)必须在显要位置悬挂运送大件的长、宽、高、重等最大数据。

9、每次运送大件,车辆上都必须配备复轨器,以备随时使用。

10、其它规定祥见朱煤机[2022]8号文件。

二、斜巷内装卸车管理规定

1、斜巷内原则上禁止装卸物料,如必须装卸时,应有经审批过的施工措施。

2、装卸车前,应仔细检查矿车、特殊车辆及周围环境状况,确认完毕后,方可按施工措施施工。

3、在斜巷内装车、卸车时,必须将车停稳,司机必须手不离制动闸把,集中精力,注意观察。同时停止电机运转。

4、装卸前,必须在车辆的下方装一道简易阻车器,并用十字撑打牢固定住车辆(加长车辆另附稳车措施),语音信号必须沿至装卸点。

5、装卸时,注意观察周围环境的安全情况,起吊时找正重心,固定牢固,防止物料旋转、摆动、脱落伤及人员。

6、施工时,跟带班及施工负责人必须在现场,除操作人员外,其余人员应躲避在安全地点。

7、起吊时,施工人员必须处在安全位置操作,严禁强行违规操作。

第9篇 装车管理规定

一、 车辆过皮重后,需让装车台现场操作工人员给予装车辆进行编号确定鹤位;

二、 车辆找准鹤位后,需按次序排队并按定置线停正车;

三、 装车前5分钟客户需将装车单送到交票口处,核定车辆并进行登记,并说明是否分次装车;

四、 装车前需认真向客户说明装车注意事项;

五、 装车时现场操作工须严格按装车程序操作;

六、 客户在扶栏杆、梯子、移动接地线、开关放气阀、摁信号钮时禁止带手套,保持设备及现场卫生;

七、 车辆在装车区内防火帽须关闭,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每小时,停止行驶后须及时熄火并做好手刹;

八、 在装车区内禁止私自装卸任何物品、私自进行修车等与装车无关的操作;

九、 装车完成后须及时到地磅过磅,禁止车辆无故逗留;

十、 装车时客户须在装车台做好监管,不得长时间在罐车上逗留,禁止离开装车现场做与装车无关的事;

十一、 装车时客户需正确佩戴安全帽,禁止穿铁钉鞋上罐车;

十二、 装车过程中禁止提鹤管看样、取样、测液位,在装车口处禁止开关手电、使用非防爆手电等器材;

十三、 禁止闪点小于28℃的油品与其他油品混装;

十四、 未经许可禁止客户动用消防器材和其它与装车无关的设备器材;

十五、 客户应做好现场维护工作,禁止随地吐痰、乱扔垃圾、乱倒油、随地大小便;

十六、 未经值班人员同意禁止客户私自取样;

十七、 禁止带手机进入装车区;

十八、 客户装车撒油时须及时采取措施,做好油品回收,现场清理;

十九、 在装车过程中禁止启车、打火;

二十、 在设备、其他或个人车辆发生泄漏等异常情况时未经值班人员许可禁止随意启动车辆;

二十一、 禁止酒后进入装车区;

二十二、 客户须认真遵守公司制度、服从值班人员管理;

二十三、 严禁背靠墙壁坐,必须在操作台前坐姿要正;

二十四、 装车罐、进油罐、加工罐换罐必须提前20分钟通知相关部门做好准备工作;

二十五、 对于异常车辆,及时与班长,并把车辆停在异常区;

第10篇 a公司小车管理规定

张家港市__有限公司

小车管理的若干规定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车队内部管理制度,增强文明驾驶安全高效、优质服务意识,预防和杜绝交通违章和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司生产运输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制订如下规定:

一、 车辆使用规定

1、车辆由财务部统一管理,用车由财务部统一安排,去向由财务部开具《派车单》;

2、从严控制因私用车和车辆外借,凡本公司遇有特殊情况与财务部联系,经董事长同意后方可照顾派车。

二、 车辆管理规定

1、所有车辆必须按规定停放,没特殊情况,车辆不准在外过夜。

2、每天对车辆进行早例检工作,每季度车队对所有车辆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并记录台帐,杜绝带故障出车,确保行车安全。

三、 驾驶员管理规定

1、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加强车辆保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

2、全队人员应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活动。

3、车队对车辆统一安排调度,无出车任务时,驾驶员应在公司待命,接到出车任务不得无故推诿,经发现查实,第一次给予批评教育,屡教不改给予停驶检查,停驶期间,取消驾驶员享受的一切待遇。

4、严禁出私车(凡未经领导同意,驾驶员擅自将车辆开出,均视为出私车),凡发现出私车,第一次予以批评教育,屡教不改者停驶检查。因擅自出车,造成一切后果,由驾驶员自负。

5、严禁酒后违章开车,确保行车安全。

6、司机手机费每月报销100元。

7、严禁虚报冒领停车费、过路费,发现一次全额退赔,发现二次以上,停驶检查。

8、按照公司安排的车辆驾驶,不得私自更换车辆,不得擅自将车辆以任何方式给其它人员驾驶,违反规定者,造成的经济损失或其他后果,均由驾驶员本人承担。

9、在公司内部,行车要缓慢,倒车要小心,如造成公司财产损坏者要全额赔偿。

四、 修理规定

提倡车辆“有病必治,有障即除”的原则,使车辆彻底消除隐患,杜绝带故障出车,确保行车安全,把事故控制到零。

1、车辆维修由车队扎口管理,严禁擅自外出维修。

2、车辆出现故障,需报车队和公司领导同意后方可按指定地点外出维修。

3、车辆出现故障,经维修人员检修后,需调换配件,应及时向领导汇报。

4、如发现在维修保养、领用配件等方面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5、人为造成车辆损坏,造成车辆维修的维修费用公司承担50%,驾驶员承担50%(如发动机没机油、没水等)。

本规定自二零零三年十月一日起执行。

张家港市___限公司

二零零三年十月一日

第11篇 露天作业起重机械班后大风天气刹车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保证露天作业起重机班后及在大风天气中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2.具体要求

2.1备有露天起重机的单位,负责安全的领导,每月组织人员对所属吊车的刹车装置及铁鞋进行检查,失效损坏的夹轨器,锚定装置及及时报动力科维修,铁鞋破损的要更换,并有记录,以备检查。

2.2备有露天作业的起重机,司机在班中因故下车要和吊车指挥人员讲明下车事由,并用铁鞋把车刹好。

2.3中午休息及下班后,当班司机要督促吊挂指挥人员(无指挥工的,由司机自己动手)按规定把吊车刹好,铁鞋一定要刹紧,有锚定装置的,把锚定定好,确认无误后,方可下班离岗。

2.4遇有大风警报,各吊车司机督促吊挂指挥人员按规定,做好防风加强工作。

2.5在工作途中,突遇大风,吊挂指挥人员应果断采取防风措施,确保吊车安全,司机要服从吊挂指挥人员的指挥,方可离开岗位,更不可采取极端措施。

2.6各吊车防风第一责任人为当班司机(指班后),司机必须加强责任心,不允许在未做好防风措施后,就下班离岗。

2.7遇有大风天气,安保科应组织动力科及有关车间对露天作业的起重机逐台进行检查,并有记录以备检查。

3.处罚规定

3.1各单位每月对所属吊车检查无记录或未组织检查,处罚安全主任200元。

3.2动力科接到维修书面通知未及时维修处罚责任人及主管科长各200元。

3.3当班司机在未做好防风措施后就洗吧离岗,处罚当班司机200元。

3.4吊车未按规定刹车(班后),处罚当班司机及吊挂指挥人员各500元。

3.5大风天气,安保科未组织人员对吊车进行检查,处罚安保科领导200元,安保科通知检查未到人员处罚200元。

3.6因工作不负责任,疏忽责守,发生重大设备事故的,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12篇 别墅区自行车摩托车管理规定

水印长堤自行车、摩托车管理规定

为了方便水印长堤业主(住户)的居家生活,保证业主(住户)自行车、摩托车的安全和小区公共秩序,特制定水印长堤住宅小区自行车、摩托车管理规定。

一、凡进入小区的自行车、摩托车均在指定地点停放,不准随意在路边、绿地、楼道口等公共通道、受保护的公共区域停车。

二、小区设有专为本住宅小区业主(住户)服务的自行车、摩托车停车场,供业主(住户)使用,业主(住户)存放车辆须事先到管理处购买停车卡,方可凭证停车。

三、车主存取车辆必须凭停车卡和其他有效证件,存车时须将车辆上锁,并将放在车辆上的物品随身带走,小区停车场不负责为业主(住户)看物品,如有丢失一概不负责任。

四、自行车和摩托车进入小区应减速缓慢行驶,留心注意他人和自身的安全,严禁在小区骑飞车和横冲直撞,违者将提请相关部门予以处罚。

五、自行车、摩托车管理收费标准参见服务收费表。

第13篇 厂内机动车管理——汽车管理规定

为规范机动车辆和使用,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建立并完善有关考核制度和管理办法。根据局多元发【2004】78号“局多元经营管理中心机动车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以及公司【2004】08号“公司机动车辆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化工厂于2005年11月23日办公会研究决定,现对使用汽车暂做如下规定:

一、各部门使用汽车采用书面登记形式,由使用人提出申请,厂长批准,按业务的轻、重、缓、急进行统一安排。

二、工厂专职车管人员须按领导用车、业务急需用车、兼顾办理其它事宜用车的原则,合理调派使用车辆。

三、有下列情况者,一切责任由当事人承担,除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外,扣发当月奖金:

1、未经批准私自出车发生事故和其它损失;

2、酒后驾车肇事;

3、无证驾车或驾驶证照不相符的车型肇事;

4、私自将公车交给他人驾驶造成不良后果;

5、不按规定操作和停放,造成车辆损坏和不良后果;

四、各部门在使用汽车中,发生的加油单、过路费,返回工厂后即交给专职车管人员,车管人员核实后方可报销。

五、各部门经主要领导同意使用车辆并经车管人员发给汽车钥匙后,一定要对所使用的汽车外部及车内设施、设备进行检查,该车有无异常,如使用前不认真检查确认,责任由接车使用人负责,如发现异常须及时告知车管人员,车管人员须到场确认,追查上次使用汽车的人员,对汽车异常给予说明,正常损坏由工厂负责人报公司车管人员鉴定并送相关修理厂或修理店进行修理,以确保汽车的安全使用。

六、各部门使用的汽车,使用完毕后一律停放在工厂办公楼前,如车辆在外过夜事先报工厂领导后,领导同意方可。未经领导或车辆人员同意工厂汽车在外停放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汽车使用者负责,工厂不予报销在外停放车辆的费用。同时要承担因汽车在外停放而发生的一切损失。

七、各部门在使用汽车过程中如遇有汽车修理须报告工厂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修理,发生的费用在汽车使用完后一并交财务人员统一报销。

八、工厂目前现有汽车数量,要保证正常生产目标的完成,确有一定差距,这就需要充分利用好现有车辆,最大限度地满足业务用车量,相互理解,来完成工厂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14篇 _厂区机动车管理规定

厂区机动车管理规定,下面我是小编为大家整理推荐的厂区机动车管理规定,欢迎大家阅读!

厂区机动车管理规定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维护公司内部交通、工作秩序,保障公司生产区、生活区交通安全,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公司员工、外来施工人员与外包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以及公、私财产安全和其它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工业企业场内运输安全规程》及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工厂区交通安全管理由公司办保卫组负责,有权检查车辆牌证、速度、驾驶人员证件,对违反厂区交通安全规定的人员、车辆进行查处,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处理厂区交通事故。

第四条 交通委员会负责公司内部车辆的管理,建立车辆管理档案,按照技术规范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检测。

第五条 生产经营综合管理部负责内部运输车辆驾驶人员的培训,建立内部运输车辆驾驶人员资格档案。

第六条 各分厂、部门负责各自公用车辆及外来车辆的厂内运输安全管理,并加强对本单位的私用车辆驾驶员在公司区的交通安全教育,预防发生交通事故。

第七条 公司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毁损交通标志、交通标线。

第八条 驾驶机动车辆必须证照齐全,禁止无证驾驶、酒后驾驶或把机动车辆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

第九条 公司区域内发生交通事故时,应及时向公司办保卫报告,公司办保卫负责交通事故处理或按有关规定上报公安交警部门,进行事故处理。

第十条 公司各分厂、部门外出办事用车,由公司办公室统一派遣,须到本县以外的必须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第二章 生产区交通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 凡须在公司生产区域内经常出入的机动车辆,除特种车辆外,必须到公司办保卫组办理相关出入手续,并取得通行证后,方可出入生产区

第十二条 进入生产区的机动车辆,必须自觉接受门卫登记,并经值班人员交代注意事项后方可进入,出门时应自觉接受门卫值班人员的检查。

第十三条 厂区内行驶机动车辆,必须按照管理部门指定的线路和速度(出入厂门5公里/小时,主支干线20公里/小时,弯道、特殊路段5公里/小时、仓库线20公里/小时,装有硫酸、苯、煤焦油、燃料油、甲醇及其它危险品的槽车5~10公里/小时)进行安全行驶,严禁违章行驶;消防车、救护车执行任务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速度限制。

第十四条 机动车辆进出门、经过厂区高温高压路段或过磅,须按先后顺序行驶,禁止强行超车或插队,以免影响正常的交通秩序。等候过磅车辆必须按顺序排队,禁止插队扰乱排队秩序。

第十五条 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4米,载运集装箱的车辆不得超过2.5米;其他载货的机动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0.2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轻便摩托车不准载人。

第十六条 特殊情况下载物超宽、超高、超长必须有明显标志,过狭窄地带、栈桥、框架、高空管架下时,应与进入该公司生产管理部门联系专人指挥,检查仔细、缓行、严禁强行通过。

第十七条 严禁在道路上堆放物资,特殊情况应经主管部门同意并设立明显标志;履带车在水泥道上行驶,必须铺设软垫;通过电缆沟、排水沟、管架下的道口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方能行驶。

第十八条 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辆进入生产区应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并悬挂警示标志。

第十九条 装载散装、粉状和易滴漏的物品,不能散落、飞扬或滴漏车外,必须封盖严密,否则禁止上路行驶。 第二十条 出入生产区的机动车辆因特殊情况需要通过禁止通行的路段时,必须经公司办批准同意,方可通行;厂区内施工安装单位因施工安装设备需要改变道路交通线路或封闭道路的,必须事先到公司办办理有关手续,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设置警告牌、红色信号灯、围栏等),方可进行施工和设备安装。

第二十一条 进入公司内的机动车辆应当在规定的地点停放,禁止乱停乱放,防止影响消防通道。

第二十二条 外来联系业务的机动车辆,须在门卫进行登记,得到同意后方可进入,并按指定路线行驶,从原路返回出厂。

第二十三条 与生产和工作无关的机动车辆,禁止驶入生产区。

第二十四条 禁止出租车、电三轮、人畜车进行生产区,因工作临时需要进入的,须经公司办同意,方可进入。

第二十五条 生产区内夜间禁止停放机动车辆,需停放的,必须以公司办同意,并按指定地点停放。

第二十六条 厂区内拉运原材料、产品、物资出厂,必须凭有效出门条方能出厂,废旧物资出门须持生产部门出具的出门条可放行。

第二十七条 拉运货物的机动车辆从物流门出入,禁止从人流门出入;因情况特殊需从人流门进出的,须经公司办同意方可通行,货车严禁人货混载。

第二十八条 进入生产区的机动车辆,禁止偷运、托运物资出厂。

第二十九条 两轮摩托车车况必须良好,证照齐全,禁止超速行驶,按规定统一停放;驾驶人和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统一乘载,不得超载(限乘1人),驾驶人和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第三十条 自行车和助力车(电动自行车)必须附件齐全,车况良好,禁止骑飞车、骑车载人及违章行驶。 第三十一条 无阻火器的机动车辆禁止进入禁火区。

第三十二条 行人必须遵守交通安全规定和警示,走人行道或靠路边右侧行走,禁止横排行走、穿越绿化带。行人或机动车辆通过交叉路口,必须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第三章 宿舍区交通安全管理

第三十三条 进入生活区的机动车辆必须按照规定的速度(限速20公里/小时)行驶和地点停放。禁止机动车辆在生活区占道停放,影响消防通道:

1、凡住宿区职工拥有的私家车、公用车、走亲访友的车辆公司停车场未建之前,所有车辆应靠边依次停放,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2、所有进入宿舍区的车辆,必须严格遵守限速规定。

3、严禁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辆进行宿舍区。

4、禁止三轮摩托车、货车、农用三轮货车驶入宿舍区。如有特殊情况者,包括施工方临时性使用车辆须公司安全保卫部同意方可进入。

第三十四条 在公司办公大楼停放机动车辆,须听从管理人员和有关部门指挥,按规定停放,禁止机动车辆从绿化带间的人行道路通行。

第三十五条 学龄前儿童以及不能辩论或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碍者在公司宿舍区道路上通行,必须由其监护人对其进行带领。

第四章 考核

第三十六条 违反交通管理规定,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给予50元~200元处罚:

1、在公司区域内无证驾驶、酒后驾驶或把机动车辆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情节轻微的;

2、未按指定线路在生产区行驶的;

3、在公司区域内驾驶机动车辆超速超载行驶的;

4、在禁止停放车辆的地点停放车辆或车辆乱停乱放阻塞消防通道的;

5、不服从交通管理人员指挥和管理的;

6、出入生产区机动车辆,按规定须办理通行证、准字牌而不通行证、准字牌的;

7、不接受门卫值班人员检查的;

8、违反以上办法规定中的禁止性条款的。

第三十七条 违反以下规定的,除对个人给予从重处罚外,对施工单位人员违反的单位或私营业主给予考核,从治安保证金中扣除部门或全部金额;对公司员工违反该规定,考核该员工所在单位每项200元,单位正职100元、副职80元:

1、驾驶机动车辆偷运公司物资出厂的;

2、不听从指挥和管理,驾驶机动车辆故意冲撞门卫值班人员或闯岗的;

3、机动车辆不接受检查,故意刁难、辱骂或出手殴打值班人员的。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对违反本制度行为的个人和单位的处罚或考核,由公司办公室执行。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厂区机动车管理规定2

为规范厂区停车秩序,保障厂区交通顺畅,办公环境秩序井然,确保员工车辆安全,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1、进入厂区的机动和非机动车辆必须按照指定停车区域停放;

2、严禁车内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进入厂区;

3、任何车辆严禁占用、堵塞厂区内,办公楼前的主干道;

4、机动车在厂区内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5km/h,严禁鸣号;

5、严禁在厂区内试刹车,学习驾驶车辆的行为,造成损害的责任自负;

6、机动车必须停放在划定的车位界限内,并且不占用相邻车位;

7、机动车停放时注意观察前后左右的车辆安全,锁好车门,贵重物品带离;

8、因个人原因在停放车辆时对公物造成损坏或对他人造成伤害的,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9、摩托车、电瓶车、自行车必须整齐停放在西侧停车棚,不得乱停乱放; 10、

11、 任何车辆的车主不得随意丢弃车内垃圾、杂物; 门卫有权劝阻、制止乱停乱放行为,并上报办公室对不按上述规定执行的当事人进行处罚;

12、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车辆当事人,每次罚款100元。由办公室下发罚单,当事人签字后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第15篇 教工小区车辆占道停车管理规定

教工生活小区车辆占道(停车)管理规定

1、所有外来车辆未经许可不得进入__小区。凡进入小区内的车辆一律按规定位置统一停放,不得随意乱停、乱放,影响正常交通。物业将对不按规定停放车辆,两次内进行贴条提示,预期不改者锁车、罚款100元。

2、车辆必须按规定的路线行驶,不得在人行道、绿化道路上行驶,不得高速行驶和按喇叭,小区内车辆行驶限速5公里以内。对车速过快车辆小区物业将首先进行通知提醒,预期不改者物业有限制该车辆进入小区的权利。

3、长期在本小区内停放的本校职工车辆,要在校保卫处办理车辆通行手续后,携带车辆行驶证、缴费收据在物业办公室办理车辆进出门卡。

4、长期在本小区内停放的非本校车辆,携带车辆行驶证、在物业办公室缴费,办理车辆进出门卡。

5、车辆停放后关好门窗,将防盗装置设置为静音,注意车辆和车位清洁。不准停放漏水、漏油和携带易燃、易爆、剧毒、腐蚀剂、污染品的车辆。

6、车辆如损坏路面和公共设施,应照价赔偿。

物业管理中心

车管管理规定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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