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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中石油投料试车管理规定
一、工程中间交接完成
1 .工程质量合格;
2 . “三查四定”的问题整改消缺完毕,遗留尾项已处理完;
3 .影响投料的设计变更项目已施工完;
4 . 工程已办理中间交接手续;
5 .现场施工用临时设施已全部拆除;
6 .设备位号和管道介质名称、流向标志齐全;
7 . 现场清洁、无杂物、无障碍。
二、联动试车已完成
8 .吹扫、清洗、气密、干燥、置换、三剂装填、仪表联校等已完成,并经确认;
9 .设备处于完好备用状态;
10 在线分析仪表、仪器经调试具备使用条件,工业空调已投用;
11 .仪表、计算机的检测、控制、联锁、报警系统调校完毕、准确可靠;
12 .岗位工器具已配齐。
三、人员培训已完成
13 国内外同类装置实习、培训结束;
14 .已进行岗位练兵、模拟练兵、事故预案演练,达到“三懂六会”(三懂:懂原理、懂结构、懂方案规程;六会:会识图、今操作、会维护、会计算、会联系、会排除故障),提高“六种能力”(思维能力,操作、作业能力,协调组织能力,应急能力,自我保护救护能力,自我约束能力);
15 .操作规程、投料试车方案已按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各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达到任职上岗条件;
16 .已汇编国内外同类装置事故案例,并组织学习,对本装置试车以来事故和事故苗头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事故原因分卞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相关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已进行分析总结,吸取教训;
17 .各工种人员经考试合格,已取得上岗证;
18 .员工已按“百分之百持证上岗,百分之百掌握岗位应如应会操作知识和技能”的要求进行考核。
四、各项生产管理制度已落实
19 .岗位分工明确,岗位责任、班组生产作业、巡回检查、交接班等各项制度已建立,操作规程、岗位操作卡、工艺卡片编制、审批已完成;
20 .公司、分厂、车间三级试车指挥系统已落实,开工领导小组已成立,干部已值班上岗,并建立例会制度;
21 .公司、分厂两级生产调度制度已建立;
22 .已做到各种指令、信息传递文字化,原始记录数据格式化。
五、经上级批准的投料试车方案已向生产人员交底
23 .投料试车方案主操以上人员已人手一册,岗位操作规程、岗位操作卡已下发到岗位,工艺卡片已摆放,开工统筹图、组织网络、盲板表等已落实;
24 .已实行“看板”或“上墙”管理;
25 .已进行试车方案交底、学习、讨论,每一试车步骤都有书面方案,从指挥到操作人员均已掌握;
26 .各类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已编制完成并组织演练。
六、保运工作已落实
27 .保运的范围、责任已划分;
28 .保运队伍已组成;
29 .保运人员已经上岗并佩戴标志;
30 .保运设备、工器具已落实;
31. 保运值班地点已落实并挂牌,实行24 小时值班;
32 .保运后备人员已落实;
33 .物资供应服务到现场,实行24 小时值班;
34 .机、电、仪修人员已上岗。
七、供排水系统已正常运行
35 .水网压力、流量、水质符合工艺要求,供水稳定;
36 .循环水系统预膜已合格,运行稳定;
37 .化学水、消防水、冷凝水、排水系统均已投用,运行可靠;
八、供电系统已平稳运行
38 .已实现双电源、双回路供电;
39 .仪表电源稳定运行;
40 .保安电源已落实,事故发电机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41 .电力调度人员已上岗值班;
42 .供电线路维护已经落实,人员开始倒班巡线。
九、蒸汽系统已平稳供给
43 .蒸汽系统已按压力等级运行正常,参数稳定;
44 .无跑、冒、滴、漏,保温良好;
十、供氮、供风系统已运行正常
45 .工业风、仪表风、氮气系统运行正常;
46 压力、流量、露点等参数合格。
十一、化工原材料、润滑油(脂)准备齐全
47 化工原材料、润滑油(脂)已全部到货并检验合格;
48 . “三剂”装填完毕;
49 .润滑油三级过滤制度已落实,设备润滑点已明确。
十二、备品配件齐全
50 .备品配件可满足试车需要,已上架,帐物相符;
51 .库房已建立昼夜值班制度,保管人员熟悉库内物资规格、数量、存放地点,出库及时准确。
十三、通讯联络系统运行可靠
52 .指挥系统电话畅通,无线电话、呼叫系统通话清晰;
53 .直通、调度、火警电话可靠好用;
54 .岗位、直通电话已开通好用。
十四、物料贮存系统已处于良好待用状态
55 .原料、燃料、中间产品、产品贮罐均已吹扫、试压、气密、千燥、氮封完;
56 .机泵、管线联动试车完,处于良好待用状态;
57 .贮罐防静电、防雷设施完好;
58 .贮罐的呼吸阀已调试合格;
59 .贮罐位号、管线介质名称与流向标识完成、罐区防火有明显标志。
十五、运销系统已处于良好待用状态
60 .铁路、公路、码头及管道输送系统已建成投用;
61 .原料、燃料、中间产品、产品交接的质量、数量、方式等制度已经落实;
62 .不合格品处理手段已落实;
63 产品包装设施已用实物料试车,包装材料齐全;
64 .产品销售和运输手段已落实;
65 .产品出厂检验、装车、运输已演习。
十六、安全、消防、急救系统已完善,政府相关部门审批手续齐全,批复意见落实
66 .动火制度、禁烟制度、车辆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等各项制度、规程、台帐齐全,hse 体系建立,人员经安全教育后取证上岗。
67 .现场防火、防爆、防中毒、防辐射及道路通行等各类安全标志齐全;
68 .专业消防队的消防巡检制度、消防车现场管理制度已制定,消防战斗方案已落实,消防道路已畅通,并进行过消防演习,消防车在现场监护;
69 .岗位消防器材、护具已备齐,人人会用;
70 .气体防护器具和救护措施已落实;
71 .现场人员劳保用品穿戴符合要求,职工急救常识已经普及.现场急救站已建立,并备有救护车等,实行24 小时现场值班;
72 .生产装置、罐区的消防泡沫站、汽幕、水幕、喷淋、火灾报警仪、温感和烟感报警仪、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监测仪、工艺联锁和报警系统等已全部投用,完好率达到100 % ;
73 .安全阀试压、调校、定压、铅封完;
74 .锅炉、压力容器、行车、电梯已获相关部门确认并取证;
75 .盲板已有专人管理,设有台帐,车间挂图标,观场挂牌;
76 .已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安全、消防、职业卫生等法职要求,取得政府相关部门的审批手续,落实批复意见。
十七、生产调度系统已正常运行
77 .公司、分厂两级调度体系已建立,各专业调度人员已配齐,并考核上岗;
78 .试车调度工作的正常秩序已形成,调度例会已建立;
79 .调度人员已熟悉吝种物料输送方案,厂际、装置间互供物料关系明确且管线已开通;
80 .试车期间的原料、燃料、产品、副产品及动力平衡等均已纳入调度系统的正常管理之中。
十八、环保工作达到“三同时”要求
81 .生产装置“三废”预处理设施已建成投用,“三废”处理装置已建成投用;
82 事故状态下防范环境污染事故的环保应急设施投用,环境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完成并经过演练;
83 .环境监测所需的仪器、化学药品已备齐,分析规程及报表已准备完;
84 .环保管理制度、各装置环保控制指标、采样点及分折频率等经批准公布执行;
85 .与环保相关的政府审批手续齐全,批复意见落实
十九、化验分析准备工作已就绪
86 .中化室、分析室已建立正常分析检验制度;
87 .化验分析项目、频率、方法已确定,仪器调试完,试剂已备齐,分析人员已上岗;
88 .采样点已确定,采样器具、采样责任已落实;
89 .摸拟采样、模拟分析已进行。
二十、现场保卫已落实
90 .现场保卫的组织、人员、交通工具等已落实;
91 .入厂制度、控制室等要害部门保卫制度已制定;
92 .与地方联防的措施已落实并发布公告。
二十一、生活后勤服务已落实
93 .职工通勤车满足试车倒班和节假日加班需要,安全正点;
94 .食堂实行24 小时值班,并做到送饭到现场;
95 .倒班宿舍管理已正常化;
96 .清洁卫生责任制已落实。
二十二、试车指导人员和国外专家已到现场
97 .国内试车指导队和国外专家已按计划到齐;
98 .国内成车指导人员和国外专家的办公地点、交通、食宿等安排就绪;
99 ,现场翻译已配好,与试车指导队和国外专家协同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配备齐全;
100 .投料试车方案已得到国外专家的确认,国内试车指导人员的建议已充分发表。
第2篇 路试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为确保公司路试作业(包括转序)安全,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减少国家财产损失,规范路试工的安全作业行为,特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对公司范围内路试作业的安全管理。本规定所称路试作业,包括进行30公里道路试验以及底盘和整车产品在新老厂区之间的转序,进行这类作业的车辆统称为路试车辆,进行这类作业的车辆驾驶人员统称为路试工。
二、部门职责
1、各分厂负责对本单位路试作业进行日常安全管理,保证路试车辆驾驶文明、规范。
2、能源装备部负责配备可拆卸后视镜和专用的平头车身锁紧机构安全销。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由能源装备部组织自制或外购并进行登记建帐以及日常管理。
3、运输公司负责对各分厂路试作业的日常安全监督管理,并负责对路试工进行岗前、岗中实际操作培训、考试,为分厂办理路试作业临时牌照。
4、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内路试工岗前、岗中的理论知识培训、考试,根据各分厂实际按需配备路试人员。
5、生产管理部负责对公司内路试作业安全的综合监督管理。
三、路试工上岗条件
1、必须有两年以上厂外驾驶的工作经验,并持有交管部门颁发的《机动车辆驾驶证》有效证件。上岗前必须经过公司主管部门专业培训和考试,考试合格后由生产管理部签发十通公司机动车辆驾驶员《上岗证》方可上岗。
2、身体必须健康,精神良好,有病或处于疲劳状态时不允许上岗。
四、行车前安全检查及准备事项
路试工在车辆行驶前必须进行以下检查和准备事项:
1、待路试车辆驾驶室两侧必须安装可拆卸的后视镜。
2、对待路试车辆有关行驶安全的部件(位)进行初步检查,如制动、转向、灯光、倒车报警器、离合、喇叭、仪表功能等,发现有明显故障时应转入调试,不得使有明显故障的车辆强行上路。例如:转向垂臂、横直拉杆等转向运动零件不得有裂纹、变形,发动机运转及停车时有漏油、漏水、漏电、漏气现象。
3、变速换挡灵活、轻便,自锁、互锁可靠,变速杆无变形。
4、对于平头车身底盘或整车,必须插好驾驶室锁紧机构的安全销。
5、路试工必须有公司发放的临时牌照。
上述安全检查事项完成并符合要求后,方可上路行驶。
第3篇 装置生产准备及试车安全管理规定
1、总则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规范我公司生产准备及试车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试车一次成功,并能安全、持续、稳定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化工装置的安全工作是一个复杂的技术和管理工作, 安全准备要着重从生产装置的实际出发,研究其危险性的来源及特点。在安全准备工作中,要认真贯彻以下三条原则:
2.1 积极推行全员预防性管理,采取有效的预防性措施;
2.2 实行早期隐患检测,做到早期发现和早期处理;
2.3 搞好人身安全,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提高设备的可靠性。
3、在充分收集国内外有关安全的资料和案例的基础上,应编制以下的安全技术规程和资料:
3.1 国内外同类化工装置事故实例汇编;
3.2工厂防火指面,即每种物质的详细预防措施,如运输、贮存、生产使用的注意事项,泄漏时的处理方法,灭火,急救等;
3.3 全厂及各车间的安全操作技术规程;
3.4安全、消防设施使用维护管理规程和全厂消防设施分布及使用资料。
4、化工投料前必须具备以下的安全条件(简称安全二十条)。
4.1 所有设备、管道、阀门、电气、仪表等必须经过严格的质量检查,确保设备、管件、村料、制造安装质量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满足工艺要求。
4.2 设备、管道水压强度试验合格。
4.3 系统气密试验和泄漏量符合规范标准。
4.4安全阀调试动作在3次以上,确保起跳灵敏,并要核对相应工艺装置的压力,试后应有安全部门铅封。防爆板、阻火器、呼吸阀等必须符合工艺要求,安装质量优良。
4.5工艺各报警联锁系统调试合乎要求,并应经静态调试3次以上,确定动作无误好用。
4.6自控仪表(温度、压力、流量液位、分析)经过调试灵敏好用;就地安装的表计,应有最高、最低极限标志。
4.7高压消防水泵房、消防水池、消防通讯报警、可燃气体探测仪等等,都应经过安全消防部门与生产单位共同进行实际试验,证明好用。要配备足够消灭初期火灾所需数量的来火器。
4.8防雷、防静电设施和所有设备、管架的接地线要安装完善,测试合格。
4.9 电话、报话机、鸣笛等安全通讯系统,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好用。
4.10通风换气设备良好,达到设计的换气次数。
4.11凡设计要求防爆的电气设备和照明灯具均应符合防爆标准,不经批准,不得使用临时电线和灯具。
4.12安全防护设施、走梯、护栏、安全罩要坚固齐全,现场洗眼与淋浴器要保证四季畅通好用。
4.13沟坑、阴井盖板齐全完整,楼板穿孔处要有盖板,地面平整无障碍,道路编号清晰而且畅通无阻。
4.14装置区内清扫完毕,不准堆放杂物,尤其是易燃物品,对日常使用的油品和化学药品要堆放在安全部门指定的地点。
4.15生产指挥人员、操作人员经技术考核、安全考核合格,方准任职上岗。
4.16各种规章制度齐备,人人有章可循。
4.17设备标志、管线流向标志齐全,厂区消火栓、地下电缆沟、交通禁令等标志齐全醒目。
4.18开车必备的工器具及劳保用品齐全,并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4.19建立健全群众性安全、消防、救护组织,并经过训练,能够掌握灭火救护本领,都有明确的责任分工,做到平时有责守,急时能用上,临危不乱。
4.20紧急救护器具齐全,包括防毒面具、氧气呼吸器、安全带、担架、急救箱等,并且大家都会使用。
5、建立一个健全有效的安全管理系统。 建立厂和车间两级安全组织,配好称职的安全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
各级安全员。安全管理系统的主要职能如下。
5.1 把安全工作纳入各种技术管理规程,使安全工作制度化、经常化、科学化。
5.2落实从厂到安全员的各级人员安全负责制和安全消防设施的责任制。定期进行学习训练,不断提高管理水平,搞好自身水平建设。
5.3 不断反复地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遵章守纪保安全的教育。
5.4 监督检查各种安全规程和责任制的执行,预防可能产生的各种事故,把教育、监督、预防密切结合起来。
5.5要确保机、电、仪等设备的安全可靠性,排除一些潜在的不安全因素。
严格按照受压容器规程及各种有关规程办事,确保安装试车每一环节的质量,达到设备台台完好。
6、要对每一套装置进行分析研究,明确各个部位可能发生危险的因素和危险的区域等级,编制厂、车间两级事故处理方案,在事故预想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各种可能,制定各种相应措施。
要把防泄漏、防明火、防静电、防雷击、防电器火花、防冻裂、防残氧、防窒息、防震动、防违章、防误操作,作为执行安全预防方针的主要内容。操作工、检修工、电气仪表人员和安全员的巡回,要按时点检,以期实现早期发现,早期处理隐患。
7、建立健全消防系统,严格训练专职和义务消防人员,制订灭火方案,并按此进行训练。要不定期地搞假火情演习,以培养和检查消防人员的责任心和业务水平。
8、认真进行安全检查。在试车前必须按照“安全二十条”进行反复的安全检查,做到隐患不消除不能开车,事故处理方案不落实不能开车,安全管理部门不确认不能开车。
9、附则
9.1 本制度与国家有关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规为准。
9.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4篇 中试车间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一、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生产车间、中试车间工作人员都应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认真履行安全职责,严格遵守国家安全法规和有关制度,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
二、车间是本公司的生产重地。外来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外单位要求参观生产车间须经生产部同意;参观中试车间须经市场发展部同意。参观时,必须在有关人员陪同下,方可参观。有关人员须做好保密工作,参观人员不得对生产场地及设备等进行拍照,以防生产技术泄密和被盗。
三、车间要经常保持整洁、物品摆设要整齐、规范,原材料与产成品不得混合存放。车间须做好四防、五关、一查(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灾害事故;关门、窗,水、电、气;查仪器设备运转是否正常)。
四、凡新来公司生产车间、中试车间工作的人员(含在读研究生、客座人员、临时工),必须由车间负责人进行安全生产、保密教育。车间负责人要将国家有关安全法规和公司对化学危险品使用时应注意的事项、车间生产工艺流程、车间仪器设备的安全操作及检修、防尘、防毒和预防事故措施等方面的安全基本知识及有关规定,向新来人员交代清楚,直到其熟悉各项操作技能,方能让其独立工作。
五、建立并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建立有针对性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进行可能发生危险的生产,在操作时要有防范措施;进行可能发生爆炸的生产,必须在特殊设计的防爆生产设备内进行,并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六、在生产过程中,有毒气或腐蚀性气体发生的生产,必须在具有良好通风设备的场所进行,生产残渣、废液不能乱丢、乱倒。
七、领用剧毒化学品( 指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检、交通等部门确定公布的《剧毒化学品目录》中规定的范围 )必须经过车间负责人→主管部门负责人→治安与技安岗位责任人→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批准,才能领取。并实行“五双”制度(双帐、双锁、双人领用、双人使用、双人保管)。
八、领用稀有金属,必须经车间负责人、主管部门负责人同意,方可领用,并指定专人负责,妥善保管。
九、使用易燃易爆气体,严禁明火,并防止一切火星的发生。禁止氢气存放在车间生产场所,应固定存放在室内空气流通的独立房间内。
十、生产原料放置要安全有序,严格控制存放数量及时间,性质不同的化学危险品不能混合存放,剧毒物品不能存放在车间,易燃易爆物品同一品种只能少量限制存放1-2桶,过量应退库暂存。
十一、使用的锅炉、压力管道,必须按有关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的要求定期检查、检修和检验。特殊工种人员须经专门培训,持证上岗。
十二、严格执行安全用电制度,严禁乱拉、乱接电线和开关,严禁使用不合格的保险丝。功率在 3千瓦以上的仪器设备,必须经物业管理部同意后,方可安装使用。要经常检查用电情况是否正常,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检修,以防电器事故发生。
十三、车间门口、走廊是防火通道,任何时候应保持畅通、走廊配置的灭火器、消防砂、消防水带供消防用,任何部门不能随便移动或挪作它用。
十四、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马上组织扑救。事后,车间应立即认真地从生产、技术、设备、管理等各方面找出事故发生的原因,查明责任,确定整改措施,并且指定专人,限期整改,做到“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十五、发生事故后,车间负责人要在 1小时内将事故情况报告公司有关部门,24小时内将事故过程文字材料、处理建议、工伤确认申请表报主管部门。对发生的事故,不准瞒报、不报、虚报、谎报、故意拖延不报及故意破坏事故现场。违者按国家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六、任何人发现火情等异常情况,均应及时报警并尽可能抢救和扑救,火警电话:119;物业管理部电话:______、______;生产部电话:______;公司保安值班电话:______。
十七、本管理规定作为员工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有关安全工作奖惩办法,参照《公司安全工作奖惩条例》执行。
十八、本管理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物业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5篇 装置生产准备试车安全管理规定
1、总则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规范我公司生产准备及试车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试车一次成功,并能安全、持续、稳定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化工装置的安全工作是一个复杂的技术和管理工作, 安全准备要着重从生产装置的实际出发,研究其危险性的来源及特点。在安全准备工作中,要认真贯彻以下三条原则:
2.1 积极推行全员预防性管理,采取有效的预防性措施;
2.2 实行早期隐患检测,做到早期发现和早期处理;
2.3 搞好人身安全,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提高设备的可靠性。
3、在充分收集国内外有关安全的资料和案例的基础上,应编制以下的安全技术规程和资料:
3.1 国内外同类化工装置事故实例汇编;
3.2工厂防火指面,即每种物质的详细预防措施,如运输、贮存、生产使用的注意事项,泄漏时的处理方法,灭火,急救等;
3.3 全厂及各车间的安全操作技术规程;
3.4安全、消防设施使用维护管理规程和全厂消防设施分布及使用资料。
4、化工投料前必须具备以下的安全条件(简称安全二十条)。
4.1 所有设备、管道、阀门、电气、仪表等必须经过严格的质量检查,确保设备、管件、村料、制造安装质量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满足工艺要求。
4.2 设备、管道水压强度试验合格。
4.3 系统气密试验和泄漏量符合规范标准。
4.4安全阀调试动作在3次以上,确保起跳灵敏,并要核对相应工艺装置的压力,试后应有安全部门铅封。防爆板、阻火器、呼吸阀等必须符合工艺要求,安装质量优良。
4.5工艺各报警联锁系统调试合乎要求,并应经静态调试3次以上,确定动作无误好用。
4.6自控仪表(温度、压力、流量液位、分析)经过调试灵敏好用;就地安装的表计,应有最高、最低极限标志。
4.7高压消防水泵房、消防水池、消防通讯报警、可燃气体探测仪等等,都应经过安全消防部门与生产单位共同进行实际试验,证明好用。要配备足够消灭初期火灾所需数量的来火器。
4.8防雷、防静电设施和所有设备、管架的接地线要安装完善,测试合格。
4.9 电话、报话机、鸣笛等安全通讯系统,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好用。
4.10通风换气设备良好,达到设计的换气次数。
4.11凡设计要求防爆的电气设备和照明灯具均应符合防爆标准,不经批准,不得使用临时电线和灯具。
4.12安全防护设施、走梯、护栏、安全罩要坚固齐全,现场洗眼与淋浴器要保证四季畅通好用。
4.13沟坑、阴井盖板齐全完整,楼板穿孔处要有盖板,地面平整无障碍,道路编号清晰而且畅通无阻。
4.14装置区内清扫完毕,不准堆放杂物,尤其是易燃物品,对日常使用的油品和化学药品要堆放在安全部门指定的地点。
4.15生产指挥人员、操作人员经技术考核、安全考核合格,方准任职上岗。
4.16各种规章制度齐备,人人有章可循。
4.17设备标志、管线流向标志齐全,厂区消火栓、地下电缆沟、交通禁令等标志齐全醒目。
4.18开车必备的工器具及劳保用品齐全,并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4.19建立健全群众性安全、消防、救护组织,并经过训练,能够掌握灭火救护本领,都有明确的责任分工,做到平时有责守,急时能用上,临危不乱。
4.20紧急救护器具齐全,包括防毒面具、氧气呼吸器、安全带、担架、急救箱等,并且大家都会使用。
5、建立一个健全有效的安全管理系统。 建立厂和车间两级安全组织,配好称职的安全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
各级安全员。安全管理系统的主要职能如下。
5.1 把安全工作纳入各种技术管理规程,使安全工作制度化、经常化、科学化。
5.2落实从厂到安全员的各级人员安全负责制和安全消防设施的责任制。定期进行学习训练,不断提高管理水平,搞好自身水平建设。
5.3 不断反复地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遵章守纪保安全的教育。
5.4 监督检查各种安全规程和责任制的执行,预防可能产生的各种事故,把教育、监督、预防密切结合起来。
5.5要确保机、电、仪等设备的安全可靠性,排除一些潜在的不安全因素。
严格按照受压容器规程及各种有关规程办事,确保安装试车每一环节的质量,达到设备台台完好。
6、要对每一套装置进行分析研究,明确各个部位可能发生危险的因素和危险的区域等级,编制厂、车间两级事故处理方案,在事故预想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各种可能,制定各种相应措施。
要把防泄漏、防明火、防静电、防雷击、防电器火花、防冻裂、防残氧、防窒息、防震动、防违章、防误操作,作为执行安全预防方针的主要内容。操作工、检修工、电气仪表人员和安全员的巡回,要按时点检,以期实现早期发现,早期处理隐患。
7、建立健全消防系统,严格训练专职和义务消防人员,制订灭火方案,并按此进行训练。要不定期地搞假火情演习,以培养和检查消防人员的责任心和业务水平。
8、认真进行安全检查。在试车前必须按照“安全二十条”进行反复的安全检查,做到隐患不消除不能开车,事故处理方案不落实不能开车,安全管理部门不确认不能开车。
9、附则
9.1 本制度与国家有关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规为准。
9.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