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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站安全管理规定13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90

气站安全管理规定

第1篇 lng加气站安全管理规定

一、值班人员职责

值班人员应严格执行站内制度,时刻保持高度警惕性,坚守工作岗位。

负责对进出站人员、车辆、财物进行检查、登记和监督放行工作。

对本规定不详尽和蓄意违反本管理制度的人,及时向站长报告。

二、管理内容

(一)、定义

站内工作人员:指加气站全体人员。

来访人员:指需要进站办理业务、访问站内员工的亲友等外来人员,包括客户及政府部门来访人员。

检查、参观人员:经公司领导批准需要进站检查工作、参观的人员。包括检查指导工作的公司领导、上级领导、公司批准的其他参观人员。

外来施工人员:指所有在加气站内施工作业的人员。

(二)、站内工作人员出入站管理

站内工作人员进入站内一律佩带行政管理部佩发的工作牌才能进入。

站内工作人员未佩带工作牌时,需通过值班人员查明身份及登记后才准进入。

站内工作人员夜间上班、巡检或节假日加班时,其出入规定亦须遵守以上规定。

(三)、检查、参观人员出入站管理

综合管理部部通知生产与安全管理部负责人做好迎接检查和接待参观的计划安排。

生产与安全管理部通知加气站相关生产班组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进入加气站检查、参观的人员,由站长负责安排迎检和接待。

进站前由检查、参观人员代表填写“外来人员登记表”。

(四)、来访人员出入站管理

必须问清来人的目的,如果访问站内工作人员,可通过内部电话(或对讲机)向站内工作人员确认来人的身份、目的。

根据来访人员进站信息,填写好“外来人员登记表”。

(五)、非施工车辆出入、停放管理

加气站设固定停车场。

值班人员负责停车场内车辆的巡逻、安全保卫工作。

进站车辆在站内限速5km/小时,禁止在站内维修、擦洗和急刹车。

站内生产车辆每日按固定车位停放,其它车辆禁止占用其停车位。

检查人员车辆按接待人指定的停车位置停放。

参观人员车辆、来访人员车辆禁止进站停放。

其它情况车辆,需经站长确认、批准后方可进站停放。

lng运输车进站管理根据《lng卸车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六)、检查、参观人员、来访人员进入生产区管理

检查、参观人员、来访人员如需进入生产区,接待人员要向操作人员通报。

接待人员对需要进入生产区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接待人员向进入生产区的进站人员发放安全防护用品。

接待人员负责对进站人员的个人防护情况及安全要求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达不到要求的禁止进入生产区。

接待人员按指定路线带领进站人员进站,并对执行进站要求情况进行监督。紧急情况下负责现场组织并带领进站人员撤离到安全地点。

进站人员活动结束后,接待人员负责收回发放的防护用品。

(七)、施工作业人员进入生产区管理

涉及热工的施工作业,按照《热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审批热工方案,办理热工手续。

进入生产区施工队伍必须遵照公司的《承包商hse管理规定》执行。

一般施工作业由站长为施工作业人员指定专门的监护人员。

站内值班人员负责对进站人员的单位、身份、工作内容进行登记,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要求其签字确认。

监护人员负责将施工作业人员带到站内指定的接待地点,确定施工作业人员的现场负责人,由现场负责人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管理。

监护人员负责对进站施工作业人员的个人防护情况、工器具的准备情况、施工过程及安全要求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达不到要求的禁止施工作业。紧急情况下负责组织并带领施工作业人员撤离到安全地点。

(八)、其它规定

严禁小孩和拾取废旧物品者进入生产、办公区域。

严禁穿短裤、背心和拖鞋进入生产、办公区域。

严禁无证或翻越围墙进入生产、办公区域。

值班人员应严禁外界推销人员或小贩、小孩进入场站内,如有违反,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九)、相关记录

《加气站来访登记表》

《车辆安全检查表》

三、lng加气站人员管理规定

(一)、职责

站长负责组织本规定的编写工作。

站长负责对场站工作人员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加气站各职位工作人员严格执行本管理规定,对站长、站内外来人员进行监督,对站长的日常行为给予考核。

(二)、管理内容

1、工作纪律

认真执行公司管理体系有关规定,履行岗位职责。

服从工作安排,认真执行并按时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和各项指令。

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严禁睡岗、酒后上岗。

操作人员在接班前4小时内不得喝酒,交班人员如发现接班人员喝酒者就拒绝交班,并向站长报告。

不得在工作时间上网聊天、打游戏、听音乐、炒股票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生产作业按安全管理规定、设备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管理规定执行。

2、仪表规范

站内职工务必保持良好的仪表形象和良好的精神面貌。

工作时间在站内职工务必穿工作服,严禁穿便衣活动。

勤换洗工作服,保持清洁。

3、参加培训、会议活动要求

站内员工对站内组织的相关培训活动、生产会议要积极参加,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无故缺席。

培训活动中主动关闭手机,认真听讲,积极提问,勤做笔记。

生产会议上主动关闭手机,禁止随意出入。

生产会议上积极发言,但不得相互诋毁。

4、相关记录

《日常培训签到表》

四、lng加气站巡检责任制度

(一)、职责

操作人员执行巡回检查工作。

站长负责组织、实施、监督工作的落实情况。

(二)、工作流程、步骤及要求

1、加气站巡检实行问责制度

即当你巡检期没有发现的问题,经别人巡检发现要追究你的责任。

2、操作班当班每2个小时巡检一次,检查内容为:

记录压力,温度等参数。各零部件是否牢靠。

设备有无“跑、冒、滴、漏”情况,如有问题及时处理。

加注机:管路连接部位有无漏气现象,接地线是否牢固,加气软管的放置是否合。增压系统、仪表风系统及储罐:检查管路连接部位、各阀门有无漏气现象,并记录。

消防器材:各处消防器材是否齐备、灭火器压力是否合格。

各部位卫生情况:由班长巡查,做好卫生工作。

在值班记录上详细记录检查情况。

3、值班人员和管理人员必须有高度责任感,提高对隐患的预先识别能力和巡回检查的质量,把事故消灭在预发期间。

4、巡回检查人员必须由班长或操作人员执行,不得由实习人员代替,每一班必须进行四次以上的巡回检查。

5、巡回检查时应随身携带必要的工具和用具(如防爆电筒和泄漏检测仪等工具)检查中应认真、细致,根据设备运行特点看、听、摸、嗅和试,但必须执行安全制度,注意设备及人身安全。

6、检查重点应包括:

运行方式改变和操作过的设备。

检修试验中的安全措施,以及设备缺陷消除后的运行情况。

运行参数异常的设备。

防火、防爆检查。

7、巡回检查中应同时进行设备整洁工作及加换润滑油等设备维护工作。

8、巡回检查中发现设备缺陷时,应即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视,设法消除防止事故扩大。同时应向班长报告,对威胁运行安全的问题,应立即报告站长,处理情况及措施应详细记入《lng加气站安全生产检查记录表》,并向接班人员交待清楚。

9、站长应定期巡视,其内容包括:

检查重点设备运行情况。

值班人员的劳动态度与劳动纪律。

纠正不合理的运行方式和运行调整。

防火、防爆检查。

10、相关记录

《lng加气站安全生产检查记录表》

《lng加气站设备维护保养记录表》

五、lng加气站交接班管理规定

(一)、职责

交接班组执行,站长负责监督交接的落实情况

(二)、工作流程、步骤及要求

交接班人员在上班前4小时内不得喝酒,交班人员如发现接班人员醉酒者应拒绝交班,并向站长报告。

各交接班人员必须提前15分钟对本岗位负责的生产工艺管线及设备进行一道巡回检查,逐点逐线进行交接,做到交接清晰、记录完整、责任明确。对重大生产情况、流程与设备状态的变更以及生产数据进行重点交接。

交接班的组织工作,应由上一班次和下一班次的班长、代班长负责或值班人员与接班人员直接交接。

严格按照交接班内容做到“六交六不接”。

其中,“六交”是指:

(1)交设备、仪表、可燃气体报警仪及运行情况。

(2)交生产流程变化情况及原因。

(3)交内外联系及上级指示。

(4)交资料数据报表及记录。

(5)交公用工具。

(6)交安全和卫生。

“六不接”是指:

(1)生产情况不明不交接。

(2)设备、仪表动态不清不交接。

(3)资料数据不齐不准,不交接。

(4)内外联系,上级指令不明确不交接。

(5)工具、设备、用具、仪表不全,不完好不交接。

(6)卫生不好不交接。

2)接班时必须做到“三交、四到、五报告”。“三交”:对重要生产部位要一一交接,对重要生产数据要一一交接,对主要工具要一一交接。“四到”:交接时做到看到、听到、摸到、闻到。“五报”:报部位、报生产情况、报存在问题和报采取措施、报指令联系。

3)严格按照生产运营的有关规则制度要求填写交接班记录,不得省略、涂改。所以生产运营、销售等基础资料填写必须真实、准确、清晰、完整,并在记录上签字。

4)交班人员应主动积极配合接班人员对本班工作的检查,并负责对遗留问题进行整改。做到不留隐患给下一班。

5、 相关记录

《lng汽车加气站交接班记录表》

六、lng加气站卸车安全管理规定

(一)、职责

在加气站lng卸车,实行作业许可制度。在每次卸lng前,必须办理泄气安全作业许可证。卸车作业由作业班组提出申请,站长审批。

(二)、工作流程、步骤及要求

(三)、 组织措施

每车lng运抵场站时,由站长进行一次全面的综合安全检查,并审批卸气安全作业许可证。同时,应加强不定期抽查,确保各项措施的落实。

站长对场站卸车作业负全面责任,并按照安全检查表实施日常检查,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审批lng卸车安全作业许可证。应做好加气站管理、作业人员的安全合理配置及组织安排。加强加气站检查、巡逻,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辽贸公司、生产与安全管理部应加强与承运方等企业相关方的信息沟通,敦促其遵守本规定,确保场站lng卸车安全。

(四)、人员的要求及安全防护

加气站管理和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持证上岗。

加气站作业人员禁止作业前4小时内、作业中饮酒。

作业人员应按要求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在lng卸车期间,除作业人员外,其他非工作人员均应撤离车体。

(五)、设施的安全要求

场站的设施设备应符合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并参照jtj237《卸油品场站防火设计规范》。

lng卸车管道应采用金属软管,并作好防静电处理。

lng作业区域,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和防爆工具。

应设置消防水系统,配置足量与危险化学性质相适应的消防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

应配备可燃气体浓度监测仪,并保持完好。

应配备污水、废弃物及防泄漏应急处理设施、器材,并保持完好。

lng标志应规范、醒目,与实际相符。

加气站应保持整洁卫生、道路畅通,无绊倒物障碍。

2、防雷、防静电措施

lng作业人员穿戴好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等防护用品。

lng卸车或取样前、灌装完后必须静置5分钟以上时间,然后才能从事其它作业。

装运或输送lng的车体、泵体、管线座等电位连接。接地线的连接,应在卸车以前进行。接地线的拆除,应在卸完后,达到静置时间以后进行。静电接地点和跨接点必须规范、牢固好用,防雷、防静电接地体的接地电阻不大于10ω。

装运或输送lng的车体、泵、管线连接程序为先连接接地线后接管线,拆除程序为先拆管线最后拆接地线。

lng灌装车辆的静电消除链(带)应着地。

高温(35℃以上)、大风(六级以上)、雷雨天气及周围环境有异常情况时停止作业。

3、防火防爆措施

作业现场50米范围须设置警戒线、警戒标志,严禁闲人进入。

进入lng作业区域前必须关掉手机,禁止携带烟、火种。通讯应在值班休息点使用,照明充足并安装在警戒线外。

在卸时,场站及警戒区域内严禁烟火,杜绝一切火源。

lng卸车作业的安装、检修、操作、拆除等作业过程中,须轻拿轻放,动作平稳。

采用金属软管卸气时,应采取措施避免和防止软管与场站地面及其它设施设备之间的摩擦碰撞产生火花。

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控制罐装速度,正确使用设备,消除脏、乱、差、漏,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lng运输车辆必须戴好阻火器,严禁在lng作业现场修车。

lng卸车作业人员应使用防爆工具,现场监护人员要定时用可燃气体监测仪测试现场可燃气体浓度。

lng作业现场放置规定数量完好有效的消防器材(包括灭火器、沙箱等)。

4、应急救援

由生产与安全管理部组织制定加气站卸车事故专项应急预案,报分管领导批准后实施。加气站每月须进行一次演练,作好演练记录,适时对预案进行修订。

lng卸车前及作业过程中,对系统进行仔细检查,严禁泄漏,并采取防污染事件的应急措施。

罐车驾驶员不能脱离作业区域,作好应急准备,紧急情况下安全迅速将车驶离场站。

卸车作业过程中,操作人员应巡回检查,如有异常,应立即查明原因,尽快处理。

卸车作业过程中,若发生火灾、重大泄漏及其它按操作规程不能有效控制的事件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行动,排除事故危害,控制事态进一步发展,向相关部门报告,必要时请求社会支援。

5、相关记录

1)《卸车作业许可证》

七、lng加气站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一)、职责

各加气站工作人员和外来工作人员,必须服从本站消防安全的统一管理,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共同维护公司财产的安全。

本加气站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接受属地公安消防部门的指导、监督。

(二)、组织管理

为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加气站应建立消防安全小组,负责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加气站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有下列职责:

根据站内实际召开安全例会,宣传、贯彻、执行消防工作方针、条例、规定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指示精神,研究、部署、推动、检查、总结消防安全工作,做好重点防火季节的专项治理工作。

组织制定对电源、火源、水源及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逻制度。

组织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普及防消知识,提高职工的防火安全意识。

组织防火安全检查,研究制定重大隐患整改方案。

定期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并将消防工作纳入考评。

根据加气站实际,建立义务消防队,定期进行消防培训及实际演练,积极开展自防自救工作,做到“三懂两会” 即:懂预防措施,懂储存商品性质和消防设备性能,懂防火灭火知识。两会:会灭火战术,会使用和排除消防设备、器材的故障。

加气站实行安全值班制度,每天24小时对站内进行安全检查,特别是加强对重点部位的巡视检查,值班由班长负责组织实施。

(三)、 消防安全教育

加气站必须把消防安全教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坚持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推动全员安全防火意识和灭火技能的不断提高,努力提高自防自救能力,确保国家财产和人身免受火灾危害。

通过开展群防群治活动,组织职工结合岗位工作实际,摆现象、找问题、查隐患、定措施、搞整改,确保消防安全工作目标的落实。做好防火宣传教育。

(四)、电源安全管理

电线和电器设备必须由持有上岗证的电工安装、检查、维护保养。定期对线路、变压器、避雷装置进行检查测试,杜绝因电线老化、破损、绝缘不良,短路等原因产生火险隐患,确保安全。

场站铺设的配电线路,须穿金属管或用阻燃硬塑料管保护,做到防雨防潮,安全用电。

各种电器设备工作期间,作业人员必须坚守岗位,离岗断电。

加气站内电器设备的周围严禁堆放商品,严禁在场站乱拉临时电线,不准超负荷用电,禁止使用不合格的装置和漏电保护装置,对各种机械设备易产生火花的部位要设防火装置。操作人员使用电器设备过程中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停止使用,及时向专业人员报告(电工、维修工)。

因工作需要必须架设临时电器线路的,提前向加气站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安装。安装的临时电气线路,必须符合电器安装规范的有关规定,保证安全用电,用后及时拆除。

临时电器线路使用期间,由电工负责维护,操作人员停止使用时必须及时切断电源。。

非电工人员严禁拆装挪移临时电器线路和设施,否则造成事故的,由使用部门负责人与肇事者承担全部责任。

(五)、储存作业管理

加气站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站内严禁使用热工,如因工作需要动用热工作业时,应按热工作业管理要求执行。

场站内应经常保持清洁,对散落的包装物、场站落叶、杂草等应及时清除,妥善处理。

进入场站的所有机动车辆,必须配带防火帽,并严禁进入生产区内停放和修理。

卸作业结束后,作业人员必须对工作区域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六)、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管理

加气站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加气站储存物品的性能和各部位的灭火需要,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做到配量充足,布局合理,使用有效。

消防器材要悬挂在固定醒目处,做到防雨、防晒、防锈蚀、防霉烂。

加气站职工对配备的各种消防器材,必须备加爱护,对擅自挪动或做与消防无关使用的,应及时制止,对劝阻不听者交由加气站按有关规定处理。

消防器材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不准堵塞及占用消防通道,不准在设施和器材上挂放它物,并保持整洁。

每月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及试运行,以保持其灵敏有效。

根据公司实际,加气站对消防器材实行统一管理,并负责定期进行检查维修,保持其灵敏有效。

(七)、消防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

依照逐级防火责任制,加气站实行三级防火安全检查制度,即公司月查、站内周查、班组日查。各岗位执行一日三查,即班前、班中、班后检查。

加气站值班巡查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加强检查,做好当班记录。发生突发事件和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置,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或人员报告。

加气站应坚持开展经常性防火安全检查,并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安消防监督机关适时开展各类专项检查。

明确防火安全检查范围。

贯彻落实防火安全规章制度情况。

火源、电源、水源使用管理情况。

消防器材、消防设施使用、管理到位情况。

生产设备及要害部位的防火落实情况。

火险隐患整改情况。

其它有关情况。

(八)、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

保护现场:扑救火灾过程中,应注意发现和保护起火地点,尽可能保护燃烧后的状态。扑救后立即划出警戒区域,限制无关人员进入。在现场勘察后,经公安消防部门或场站同意,方可清理火场。

调查:由生产与安全管理部协助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开展火场勘察和火灾事故调查。

处理:由公安消防监督机构依据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第2篇 氧丙烷气站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保障气体站安全运行,提高气站安全管理水平。

2范围

本规定规定了气体站安全管理职责分工及管理内容与要求。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类气瓶的租借、日常管理和使用等。

3职责分工

3.1 生产技术部负责气体站的日常运行和检查的管理;负责对气体站各类气瓶租借、气瓶供需的管理。

3.2 生产技术部负责气体站应急情况下的救援工作;负责日常事故隐患的排除。

3.3 质量安全部负责对气体站的日常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管理。

3.4 质量安全部负责对气体站的安全警示标识的监督管理。

3.5 气站供方单位按照合同要求,负责对所提供的钢瓶、汽化器、管路、卡具、仪表和阀门等的日常维护、保养,确保公司气站的使用安全。

3.6 气站供方单位按照合同要求,负责对公司气站管理操作人员进行义务培训,提供气站管理制度、压力容器使用及供气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等相关资料。

4管理内容与要求

4.1气体站管理

4.1.1 气体站设施包括氧、丙烷气站房及气体站相关延伸燃气管路、通风及照明设施的管理。

4.1.2 生产技术部指定专人对气体站设施进行对口管理,加强设施的日常检查,包括:

(1)气站房(箱)本体的完好情况;

(2)气站房的通风和照明设施检查(通风和照明设施必须为防爆型产品);

(3)气站房内及延伸管路和管路各阀门的检查;

(4)气站房的清洁卫生检查。

4.1.3 生产技术部指定专人负责对各气瓶及供气的对口管理,加强各气瓶检查与日常维护,加强气体供应的及时跟踪管理,主要内容如下:

4.1.3.1 气瓶检查内容:

(1)气瓶本体是否有裂纹;

(2)气瓶安全附件是否好用;

(3)气瓶本体表面是否有气体介质、警示标识、盛装重量等说明信息;

(4)气瓶与管路连接处是否可靠无漏气;

(5)气瓶及管路相关压力表是否好用,并定期检验,有检验贴;

(6)气瓶是否垂直存放。

4.1.3.2 气体供应:

气体站管理人员负责与生产使用责任人进行沟通,获取、掌握需求计划,及时联系气体供应单位进行供气。

4.2气体站安全标识管理

4.2.1 质量安全部牵头设计、制作气体站相关安全警示标识,包括责任标识牌、防火标识等,张贴相关操作规程,供气体站操作人员日常学习。

4.2.2 气体站对口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的安全警示标识的管理,发现破损、严重掉色等问题,及时上报质量安全部更新。

4.3气体站应急管理

4.4.1 质量安全部制定气体站发生事故的相关应急处置方案,定期组织演练,并将应急处置方案张贴气体站。

4.4.2 气体站张贴责任标识牌,上方设有应急联系人及电话。

4.4.3 气体站配备灭火器材,并定期检验。

5气体站使用班组点检记录表和检查表

5.1数控火焰切割区域用燃气设施班组定检记录表

检查班组:切割年份:

检查

日期

检查位置

检查情况

整改情况

责任人

注:1.定检周期为每月15日、30日。定检班组完成检查记录后,交由质量安全部存档。

2.定检内容:氧气/丙烷气带接头、割据开关及割嘴、燃气包、气瓶、燃气管路接头及开关、切割设备气路及气路接头检查、天然气管路、接头及开关等。

5.2装配施工区域用燃气设施班组定检记录表

检查班组:铆工年份:

检查

日期

检查位置

检查情况

整改情况

责任人

注:1.定检周期为每月15日、30日。定检班组完成检查记录后,交由质量安全部存档。

2.定检内容:氧气/丙烷气带接头、割据开关及割嘴、氧/丙烷气包、氧/丙烷气瓶、气体管路接头及开关、小型切割设备气体管路及气路接头检查等。

5.3 气体站检查表

检查时间:检查人:

检查

项目

检查内容

缺陷

备注

气站房

气站房(箱)本体的完好情况

通风和照明设施

防爆型

气站房内及延伸管路和管路各阀门

气站房的清洁卫生检查

管路导静电措施

气瓶

气瓶本体是否有裂纹

气瓶安全附件

气瓶本体表面是否有气体介质、警示标识、盛装重量等说明信息

气瓶与管路连接处是否可靠无漏气

气瓶及管路相关压力表是否好用,并定期检验,有检验贴

气瓶是否垂直存放

消防

措施

灭火器

安全

标识

责任牌、警示牌

应急

措施

应急处置方案

操作

规程

是否张贴

岗位

责任制

是否张贴

第3篇 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新建、改建、扩建的液化石油气(lpg)和压缩天然气(cng)加气站,应符合gb 50156《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的要求。

第二条加气站经营单位应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第二章 安全管理

第三条安全组织

1.加气站应成立以站长为负责人、安全员和有关人员参加的安全小组,负责加气站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加气站每班应设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纠正违章行为;

2.加气站应按《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制定灭火预案、防火档案、教育方案,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定期开展消防演练;

3.加气站应与毗邻单位建立联防组织,定期开展联防演习活动。

第四条安全教育

1.加气站员工应经安全、消防和充装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所有职工(包括转岗工、劳务工、代培人员等)上岗前应经三级安全教育,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2.安全教育的内容和学时安排应按照集团公司《安全教育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定期开展安全活动和考评;

3.在加气站内进行检修施工作业前,加气站主管部门应确认施工单位贤质,并与其签订安全合同(协议),明确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措施,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第五条安全措施

1.加气站内应设置“加气站安全管理十大禁令”标志牌,禁令内容是:

(1)严禁在站内吸烟;

(2)严禁在站内进行车辆检修等易产生火花的作业;

(3)严禁机动车辆在站内不熄火加气;

(4)严禁在站内穿脱、拍打能产生静电的服装;

(5)严禁在站内使用手提电话机、寻呼机及非防爆电器;

(6)严禁在站内就地排放易燃、易爆物料及化学危险品;

(7)严禁在站内用汽油、易挥发溶剂擦洗设备、衣物、工具及地面等;

(8)严禁行人、自行车在站内穿行;

(9)严禁非本岗位操作人员操作加气机作业;

(10)严禁驾驶员远离加气车辆。

2.加气站内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语、警示;

3.加油加气合建站应在站内以明显的颜色划出引导加气车辆进出站和停靠台的标志线;

4.遇有高强闪电、雷雨天气及其他意外情况时,应停止卸气、加气作业。

第六条加气站用火应按集团公司《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电气管理

1.用电管理

(1)在爆炸危险区内使用的电气设备防爆等级应符合现行gb 50058《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要求;

(2)电气设备、线路应完好无损,电气连接应紧密牢固,无腐蚀,符合防爆要求:

(3)对加气机内部的电气密封应每月检查一次,如发现密封不良应立即修复或更换:

(4)加气站的安全用电应符合有关规定,加气站防爆区域内不应随意装接临时电气线路,临时用电按《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5)加气站营业室、休息间等场所禁止使用电炉、电暖气等易引起火灾的电器。

2.防雷、防静电规定

(1)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的连接线、跨接线、接地装置电阻每年至少在雷雨季节前检测一次并做好记录;

(2)定期检查加气机、高压胶管及卸气场地的静电连接线,保持完好有效:

(3)加气站的防静电工作应符合本制度易燃、可燃液体防静电安全规定的要求。

第八条安全检查

1.加气站的安全检查应坚持自查和上级监督检查相结合的原则,分级落实。

(1)安全员应进行日常安全监督检查;

(2)加气站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

(3)加气站主管部门每月和遇重大节日应对加气站进行安全检查。

2.检查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业现场安全制度及操作规程执行情况、设备安全状况、消防器材的完好情况和基础资料管理以及事故隐患整改情况等;

3.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加气站能解决的应立即组织整改;加气站无力解决的应书面向上级报告,在整改未完成前应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第九条消防管理

1.站长是防火第一责任人,每个员工都是义务消防队员,应做到“四懂四会”,即:懂火灾危险性,懂预防措施,懂扑救方法,懂疏散方法;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组织人员逃生。每半年组织一次演练;

2.加气站应制定应急预案,其主要内容:

(1)应急组织和指挥系统;

(2)地理位置,油罐数量、容积,加气机数量;

(3)建筑物的结构形式、耐火等级、面积、高度、内部设施及相互问的距离;

(4)人员的配备、分工,警卫力量的布置,物资抢救、人员疏散措施及相应的操作程序;

(5)各种消防器材的数量、摆放位置、应急补充措施;

(6)对外联络及外援力量的部署、指挥等。

3.加气站消防器材的配置和管理

(1)加气站应按gb 50156《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的要求,设置灭火器材;

(2)消防器材应由专人管理,定期检查、养护,定期换药,并有检奄、保养和更换记录。

第十条事故管理按本制度事故管理规定执行。

第4篇 液化石油气和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液化石油气(lpg)和压缩天然气(cng)加气站,应符合gb 50156《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的要求。

第二条 加气站经营单位应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第二章 安全管理

第三条 安全组织

1. 加气站应成立以站长为负责人、安全员和有关人中参加的安全小组,负责加气站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加气站每班应设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纠正违章行为;

2. 加气站应按《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制定灭火预案、防火档案、教育方案,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定期开展消防演练;

3.加气站应与毗邻单位建立联防组织,定期开展联防演习活动。

第四条 安全教育

1.加气站员工应经安全、消防和充装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所有职工(包括转岗工、劳务工、代培人员等)上岗前应经三级安全教育,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2.安全教育的内容和学时安排应按照集团公司《安全教育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定期开展安全活动和考评;

3.厍气站内进行检修施工作业前,加气站主管部门应确认施工单位资质,并与其签订安全合同(协议),明确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措施,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字串7

第五条 安全措施

1. 加气站内应设置“加气站安全管理十大禁令”标志牌,禁令内容是:

(1)严禁在站内吸烟;

(2)严禁在站内进行车辆检修等产生火花的作业;

(3)严禁机动车辆在站内不熄火加气;

(4)严禁在站内穿脱、拍打能产生静电的服装;

(5)严禁在站内使用手提电话机、寻呼机及非防爆电器;

(6)严禁在站内就地排放易燃、易爆物料及化学危险品;

(7)严禁在站内用汽油、易挥发溶剂擦洗设备、衣物、工具及地面等;

(8)严禁行人、自行车在站内穿行;

(9)严禁非本岗位操作人员操作加气机作业;

(10)严禁驾驶员远离加气车辆。

2.加气站内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语、警示;

3.加油加气合建站应在站内以明显的颜色划出引导加气车辆进出站和停靠台的标志线;

4.遇有高强闪电、雷雨天气及其他意外情况时,应停止卸气、加气作业。

第六条 加气站用火应按集团公司《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电气管理

1.用电管理

(1)在爆炸危险区内使用的电气设备防爆等级应符合现行gb 50058《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要求; 字串6

(2)电气设备、线路应完好无损,电气连接应紧密牢固,无腐蚀,符合防爆要求;

(3)对加气机内部的电气密封应每月检查一次,如发现密封不良应立即修复或更换;

(4)加气站的安全用电应符合有关规定,加气站防爆区域内不应随意装接临时电气线路,临时用电按《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5)加气站营业室、休息间等场所禁止使用电炉、电暖气等易引起火灾的电器。

2.防雷、防静电规定

(1)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的连接线、跨接线、接地装置电阻每年至少在雷雨季节前检测一次并做好记录;

(2)定期检查加气机、高压胶管及卸气场地的静电连接线,保持完好有效;

(3)加气站的防静电工作应符合本制度易燃、可燃液体防静电安全规定的要求。

第八条 安全检查

1.加气站的安全检查应坚持自查和上级监督检查相结合的原则,分级落实。

(1)安全员应进行日常安全监督检查;

(2)加气站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

(3)加气站主管部门每月和遇重大节日应对加气站进行安全检查。

2.检查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业现场安全制度及操作规程执行情况、设备安全状况、消防器材的完好情况和基础资料管理以及事故隐患整改情况等;

3.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加气站能解决的应立即组织整改;加气站无力解决的应书面向上级报告,在整改未完成前应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第九条 消防管理

1.站长是防火第一责任人,每个员工都是义务消防队员,应做到“四懂四会”,即:懂火灾危险性,懂预防措施,懂扑救方法,懂疏散方法;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组织人员逃生。每半年组织一次演练;

2.加气站应制定应急预案,其主要内容:

(1)应急组织和指挥系统;

(2)地理位置,油罐数量、容积,加气机数量;

(3)建筑物的结构形式、耐火等级、面积、高度、内部设施及相互间的距离;

(4)人员的配备、分工,警卫力量的布置,物资抢救、人员疏散措施及相应的操作程序;

(5)各咱消防器材的数量、摆放位置、应急补充措施;

(6)对外联络及外援力量的部署、指挥等。

3.加气站消防器材的配置和管理

(1)加气站应按gb 50156《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的要求,设置灭火器材;

(2)消防器材应由专人管理,定期检查、养护,定期换药,并有检查、保养和更换记录。

第十条 事故管理按本制度事故管理规定执行。

第5篇 加气站安全会议管理规定

1.为充分发挥各岗位人员安全生产管理的职能,做好对加气站安全生产状况的研究分析,协调解决重大安全生产问题,确保公司各级人员能够及时掌握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和解决安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交流分享安全工作中的经验和信息,把各项安全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公司实行安全会议制度。

2.安全会议分类

2.1公司安全工作会议每月1次,由负责安全生产的经理组织并主持召开,设备员、和站长参加。每次会议应有会议纪要。

2.2站级安全工作会议:每月1次,由站长组织召开,班组员工参加。

2.3安全专题会议:重大政治活动前、重要节假日前或者有紧急安全工作时,可根据需求,由负责安全生产的经理临时组织,设备员、站长和相关人员参加。

3.安全会议内容

3.1公司安全工作会议:

(1)传达上级单位安全工作例会、安全专题会议精神,解决本公司上月在生产运营中出现的安全问题,总结安全工作中的经验教训。

(2)安排当月安全工作,各项工作安排到人。

(3)完成对本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

3.2站级安全工作会议:

(1)学习安全工作会议内容,安全专题会议精神,布置对本站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2)制定对事故隐患的整改措施,并落实整改。

(3)对事故案例进行学习、反思,结合本站实际情况开展安全工作。

(4)认真学习公司、上级单位所发文件,按文件要求布置、开展安全工作。

3.3安全专题会议:根据安全专题工作,讨论、安排应对措施。

4.安全会议要求

4.1公司安全工作会议:

4.1.1所有参加会议人员需亲笔签到,会议期间,参会人员必须遵守会议纪律。

4.1.2公司安全工作会议由安全员记录会议内容,内容须包含:会议时间、参加人员、会议地点、会议内容等。

4.1.3会议纪要由安全员在会议结束后以工作联系单方式发与每个与会人员,各站站长应及时将会议内容传达给本站员工。

4.1.4对会议议定的事项应指定专人负责跟踪落实,并在下一次安全会议上将落实情况进行汇报。

4.2站级安全工作会议:

4.2.1 全站人员需在“安全会议签到”表上亲笔签到。

4.2.2安全工作会议由站长主持并宣讲,同时安排专人记录会议内容,内容须包含: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会议内容等。

4.2.3对会议议定的事项由站长负责监督落实,并在下一次安全会议上将落实情况进行通报。

第6篇 石油气充装站换气站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液化石油气(lpg)充装站及换气站,应符合gb 50156《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的要求。

第二条 充装站经营单位应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申请办理充装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第二章 安全管理

第三条 安全组织

(一)站应成立以站长为负责人、安全员和有关人员参加的安全小组,负责气站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气站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纠正违章行为。

(二) 气站应按《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制定灭火预案、防火档案、教育方案,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定期开展消防演练。

(三)气站应与毗邻单位建立联防组织,定期开展联防演习活动。

第四条 安全教育

(一)气站员工应经安全、消防和充装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所有职工(包括转岗工、劳务工、代培人员等、上岗前应经三级安全教育,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二)安全教育的内容和学时安排应按照集团公司《安全教育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定期开展安全活动和考评。

(三)在气站内进行检修施工作业前,气站主管部门应确认施工单位资质,并与其签订安全合同(协议),明确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措施,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第五条 安全措施

(一) 气站内应设置“安全管理十大禁令”标志牌,禁令内容是:

(1)严禁在站内吸烟,携带烟火及酒类;

(2)严禁在站内进行车辆检修等产生火花的作业;

(3)严禁机动车辆在站内不熄火拉气;

(4)严禁在站内穿脱、拍打能产生静电的服装;

(5)严禁在站内使用手提电话机、寻呼机及非防爆电器;

(6)严禁在站内就地排放易燃、易爆物料及化学危险品;

(7)严禁在站内用汽油、易挥发溶剂擦洗设备、衣物、工具及地面等;

(8)严禁闲人、自行车在站内穿行;

(9)严禁非本岗位操作人员操作充装设备;

(10)严禁驾驶员远离拉气车辆。

(二)气站内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语、警示。

(三)充装换气合建站应在站内以明显的颜色划出引导拉气车辆进出站和停靠台的标志线。

(四)遇有高强闪电、雷雨天气及其他意外情况时,应停止卸气、充气作业。

第六条 气站用火应按集团公司《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电气管理

(一)用电管理

1.在爆炸危险区内使用的电气设备防爆等级应符合现行gb 50058《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要求;

2.电气设备、线路应完好无损,电气连接应紧密牢固,无腐蚀,符合防爆要求;

3.对气泵内部的电气密封应每月检查一次,如发现密封不良应立即修复或更换;

4.气站的安全用电应符合有关规定,气站防爆区域内不应随意装接临时电气线路,临时用电按《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5.气站营业室、休息间等场所禁止使用电炉、电暖气等易引起火灾的电器。

(二)防雷、防静电规定。

1.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的连接线、跨接线、接地装置电阻每年至少在雷雨季节前检测一次并做好记录;

2.定期检查气泵、高压胶管及卸气场地的静电连接线,保持完好有效;

3.气站的防静电工作应符合本制度易燃、可燃液体防静电安全规定的要求。

第八条 安全检查

(一)气站的安全检查应坚持自查和上级监督检查相结合的原则,分级落实。

1.安全员应进行日常安全监督检查;

2.气站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

3.气站主管部门每月和遇重大节日应对气站进行安全检查。

(二)检查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业现场安全制度及操作规程执行情况、设备安全状况、消防器材的完好情况和基础资料管理以及事故隐患整改情况等;

(三)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气站能解决的应立即组织整改;气站无力解决的应书面向上级报告,在整改未完成前应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第九条 消防管理

(一)站长是防火第一责任人,每个员工都是义务消防队员,应做到“四懂四会”,即:懂火灾危险性,懂预防措施,懂扑救方法,懂疏散方法;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组织人员逃生。每半年组织一次演练;

(二)气站应制定应急预案,其主要内容:

1.应急组织和指挥系统;

2.地理位置,气罐数量、容积,机泵数量;

3.建筑物的结构形式、耐火等级、面积、高度、内部设施及相互间的距离;

4.人员的配备、分工,警卫力量的布置,物资抢救、人员疏散措施及相应的操作程序;

5.各种消防器材的数量、摆放位置、应急补充措施;

6.对外联络及外援力量的部署、指挥等。

(三)气站消防器材的配置和管理。

1.气站应按gb 50156《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的要求,设置灭火器材;

2.消防器材应由专人管理,定期检查、养护,定期换药,并有检查、保养和更换记录。

第十条 事故管理按照股份公司《事故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章 设备管理

第十一条 液化石油气储罐的管理

(一)储罐的设计、制造、选用、验收和使用均应符合gb 50156《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的要求;

(二)储罐的使用和检验应严格执行国家《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首次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检查符合一、二级压力容器等级的,以后每6年检查1次;检查符合三级压力容器的,以后每3年检查1次。

第十二条 液化石油气气瓶的管理

(一)气站气瓶宜采用同一种规格的气瓶;

(二)液化石油气气瓶应选用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的产品;

(三)气瓶应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质技监局锅发〔1999〕154号)要求定期送检,以保证钢瓶安全,严禁使用过期未检钢瓶;

(四) 所有在充装站充装的气瓶必须注册登记,并且签订产权转移合同。

第十三条 压缩机、泵的管理

(一)压缩机的固定应牢固可靠,避免其振动影响其他设备。

(二)定时巡检时应检查机泵的声音、振动、压力、温升有无异常。

(三)经常检查机泵润滑系统,定期加注润滑油。电机、泵每2个月加注1次润滑脂,每半年化验1次压缩机油,不符合要求立即更换。特殊情况下应随时安排化验检查,及时依据检查情况决定是否更换.

(四) 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压缩机的气门组件检查。

第十四条 管线

(一)管道的使用和检验应符合《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

(二) 敷设管道的管沟应用砂子填实;管沟进入建筑物、构筑物、防火堤或机泵底部,应密封;

(三) 定期检查管线各部件的连接部位,应保持密封良好,无渗漏。

第十五条 液化气泵

(一)应定期检查密封面,确保无渗漏。

(二)气泵须具有紧急切断、安全回流等安全装置并保持完好有效。充装枪的气嘴应具有自封功能。

(三)气泵的安全装置应定期进行检测,保证气泵安全运行。

第十六条 阀门及安全附件

(一)阀门应定期进行养护,保持启闭灵活,无渗漏现象。

(二)紧急切断阀应每月进行一次校验,卸压后应在3s内关闭阀门,保证在紧急状态时发挥作用。

(三)储气罐、管道、压缩机和气泵上的安全附件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定期进行校验;压力表、温度计每半年1次;流量计每半年1次;液位计应在每次开罐检查时进行1次校验;安全阀每年至少应校验1次。

第十七条 设备检修维护

(一)气站应配备设备管理人员,认真执行设备维修管理制度。

(二)气站应编制设备检修计划,做好运行和检修记录,建立完整的设备、管道技术档案。

第四章 作业管理

第十八条 接卸气作业

(一)认真查验送货单据,核对品名、数量、质量化验和进气储罐位号,严禁腐蚀介质超标的气体卸入储罐。

(二)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卸气作业。

(三) 送气车应按指定位置停车、熄火,用木塞固定车轮,并将车钥匙交操作员暂时保管。

(四)接卸气时,须先接临时接地线,确认气、液相软管上截止阀(球阀)处于关闭状态,再连接卸气管。槽车卸液设备应由送气方操作;

(五) 卸气期间,操作员应现场监护,随时检查压力、温度和液位,液化石油气储气罐液量不应超过储气罐容积的85%。

(六)送气司机不应离开作业现场,装卸气时不得清扫、维修车辆。

(七)卸气结束后,由操作员拆卸输气管、临时接地线,检查无误后,送气车辆方可离开现场。

第十九条 充装作业

(一) 严禁为无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证的气瓶充气。严禁为非液化石油气气瓶充气。

(二)作业时每台气泵至少应有一名操作人员,操作人员不能同时操作两把充装枪作业。

(三)操作人员应站侧面引导车辆进站,车辆应停在标有明显标识的指定位置。

(四)车辆停稳后,操作员应监督司机拉紧手刹,引擎熄火,取下车钥匙,离开驾驶室。

(五)充装前,操作员应对气瓶进行安全检查,查看其是否在使用期内,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六)在出液管路和回流管路上的阀门全部打开后,气泵方可启动。气泵旁通管路上的调节阀(或安全回流阀)不应关闭。

(七)作业时充气胶(软)管不应交叉或绕过其他设备;

(八) 液化石油气气瓶内部压力过高无法加气时,应连接气相回流管泄压,不应现场放空排气。

(九)充气过程中,应注意监视计量仪表。液化石油气液量不应超重,不足则应补气。

(十)充气期间,操作人中不应离开现场,严禁非操作人员自己主动充装。

(十一)充气过程中如遇紧急情况(如车辆或设备泄漏)应立即停止作业;

(十二)充气结束,关闭充装气枪、储气瓶阀、卸下充装气枪,核准充气数量,并确认无漏气现象封口后,装车。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规范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中原石油勘探局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7篇 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及换气站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液化石油气(lpg)充装站及换气站,应符合gb 50156《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的要求。

第二条 充装站经营单位应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申请办理充装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第二章  安全管理

第三条 安全组织

(一)站应成立以站长为负责人、安全员和有关人员参加的安全小组,负责气站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气站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纠正违章行为。

(二) 气站应按《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制定灭火预案、防火档案、教育方案,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定期开展消防演练。

(三)气站应与毗邻单位建立联防组织,定期开展联防演习活动。

第四条 安全教育

(一) 气站员工应经安全、消防和充装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所有职工(包括转岗工、劳务工、代培人员等、上岗前应经三级安全教育,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二) 安全教育的内容和学时安排应按照集团公司《安全教育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定期开展安全活动和考评。

(三) 在气站内进行检修施工作业前,气站主管部门应确认施工单位资质,并与其签订安全合同(协议),明确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措施,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第五条 安全措施

(一) 气站内应设置“安全管理十大禁令”标志牌,禁令内容是:

(1)严禁在站内吸烟,携带烟火及酒类;

(2)严禁在站内进行车辆检修等产生火花的作业;

(3)严禁机动车辆在站内不熄火拉气;

(4)严禁在站内穿脱、拍打能产生静电的服装;

(5)严禁在站内使用手提电话机、寻呼机及非防爆电器;

(6)严禁在站内就地排放易燃、易爆物料及化学危险品;

(7)严禁在站内用汽油、易挥发溶剂擦洗设备、衣物、工具及地面等;

(8)严禁闲人、自行车在站内穿行;

(9)严禁非本岗位操作人员操作充装设备;

(10)严禁驾驶员远离拉气车辆。

(二)气站内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语、警示。

(三)充装换气合建站应在站内以明显的颜色划出引导拉气车辆进出站和停靠台的标志线。

(四)遇有高强闪电、雷雨天气及其他意外情况时,应停止卸气、充气作业。

第六条 气站用火应按集团公司《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电气管理

(一)用电管理

1.在爆炸危险区内使用的电气设备防爆等级应符合现行gb 50058《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要求;

2.电气设备、线路应完好无损,电气连接应紧密牢固,无腐蚀,符合防爆要求;

3.对气泵内部的电气密封应每月检查一次,如发现密封不良应立即修复或更换;

4.气站的安全用电应符合有关规定,气站防爆区域内不应随意装接临时电气线路,临时用电按《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5.气站营业室、休息间等场所禁止使用电炉、电暖气等易引起火灾的电器。

(二)防雷、防静电规定。

1.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的连接线、跨接线、接地装置电阻每年至少在雷雨季节前检测一次并做好记录;

2.定期检查气泵、高压胶管及卸气场地的静电连接线,保持完好有效;

3.气站的防静电工作应符合本制度易燃、可燃液体防静电安全规定的要求。

第八条 安全检查

(一)气站的安全检查应坚持自查和上级监督检查相结合的原则,分级落实。

1.安全员应进行日常安全监督检查;

2.气站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

3.气站主管部门每月和遇重大节日应对气站进行安全检查。

(二)检查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业现场安全制度及操作规程执行情况、设备安全状况、消防器材的完好情况和基础资料管理以及事故隐患整改情况等;

(三)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气站能解决的应立即组织整改;气站无力解决的应书面向上级报告,在整改未完成前应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第九条 消防管理

(一)站长是防火第一责任人,每个员工都是义务消防队员,应做到“四懂四会”,即:懂火灾危险性,懂预防措施,懂扑救方法,懂疏散方法;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组织人员逃生。每半年组织一次演练;

(二)气站应制定应急预案,其主要内容:

1.应急组织和指挥系统;

2.地理位置,气罐数量、容积,机泵数量;

3.建筑物的结构形式、耐火等级、面积、高度、内部设施及相互间的距离;

4.人员的配备、分工,警卫力量的布置,物资抢救、人员疏散措施及相应的操作程序;

5.各种消防器材的数量、摆放位置、应急补充措施;

6.对外联络及外援力量的部署、指挥等。

(三)气站消防器材的配置和管理。

1.气站应按gb 50156《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的要求,设置灭火器材;

2.消防器材应由专人管理,定期检查、养护,定期换药,并有检查、保养和更换记录。

第十条 事故管理按照股份公司《事故管理规定》执行。

第8篇 液化气和压缩天然气站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新建、改建、扩建的液化石油气(lpg)和压缩天然气(cng)加气站,应符合国家标准《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的要求。

第二条加气站经营单位应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的要求,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第二章 安全管理

第三条安全组织。

1、加气站应成立以站长为负责人、安全员和有关人员参加的安全小组,负责加气站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加气站每班应设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纠正违章行为;

2、加气站应按《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制定“灭火预案、防火档案、教育方案”,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定期开展消防演练;

3、加气站应与毗邻单位建立联防组织,定期开展联防演习活动。

第四条 安全教育

1、加气站站长应经安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所有职工(包括转岗工、劳务工、代培人员等)上岗前应经三级安全教育,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2、安全教育的内容和学时安排应按照集团公司《安全教育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定期开展安全活动和考评;

3、在加气站内进行检修施工作业前,加气站主管部门应确认施工单位资质,并与其签订安全合同,明确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措施,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第五条安全措施

1、加气站内应设置《加气站安全管理十大禁令》标志牌,禁令内容是:

(1)严禁在站内吸烟;

(2)严禁在站内进行车辆检修等易产生火花的作业;

(3)严禁机动车辆在站内不熄火加气;

(4)严禁在站内穿脱、拍打能产生静电的服装;

(5)严禁在站内使用手提电话机、寻呼机及非防爆电器;

(6)严禁在站内就地排放易燃、易爆物料及化学危险品;

(7)严禁在站内用汽油、易挥发溶剂擦洗设备、衣物、工具及地面等;

(8)严禁行人、自行车在站内穿行;

(9)严禁非本岗位操作人员操作加气机作业;

(10)严禁驾驶员远离加气车辆。

2、加气站内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语、警示;

3、加油加气合建站应在站内以明显的颜色划出引导加气车辆进出站和停靠台的标志线;

4、遇有高强闪电、雷雨天气时,应停止卸气、加气作业。

第六条 加气站用火应按《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电气管理

1、用电管理

(1)在爆炸危险区内使用的电气设备防爆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50058《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要求;

(2)电气设备、线路应完好无损,电气连接应紧密牢固,无腐蚀,符合防爆要求;

(3)对加气机内部的电气密封应每月检查1次,如发现密封不良应立即修复或更换;

(4)加气站的安全用电应符合有关规定,加气站防爆区域内不应随意装接临时电气线路。临时用电按《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5)加气站营业室、休息间等场所禁止使用电炉、电暖气等易引起火灾的电器。

2、防雷、防静电规定

(1)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的连接线、跨接线、接地装置电阻每年至少在雷雨季节前检测1次并做好记录;

(2)定期检查加气机、高压胶管及卸气场地的静电连接线,保持完好有效;

(3)加气站的防静电工作应符合《易燃、可燃液体防静电安全规定》的要求。

第八条 安全检查

1、加气站的安全检查应坚持自查和上级监督检查相结合的原则,分级落实。

(1)安全员应进行日常安全监督检查;

(2)加气站每周组织1次安全检查;

(3)加气站主管部门每月和遇重大节日应对加气站进行安全检查。

2、检查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业现场安全制度执行情况;设备安全状况;消防器材的完好情况以及事故隐患整改等情况等。

3、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加气站能解决的应立即组织整改;加气站无力解决的应书面向上级报告,在整改未完成前应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第九条消防管理

1、站长是防火第一责任人,每个员工都是义务消防队员,应做到'四懂四会',即:懂火灾危险性,懂预防措施,懂扑救方法,懂疏散方法;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组织人员逃生。每半年组织1次演练;

2、加气站应制定灭火方案,编制图表说明,其主要内容:

(1) 应急组织和指挥系统;

(2) 地理位置,油罐数量、容积,加气机位置、数量,输气管线走向;

(3) 建筑物的结构形式、耐火等级、面积、高度、内部设施及相互间的距离;

(4) 人员的配备、分工,警卫力量的布置,物资抢救、人员疏散措施及相应的操作程序;

(5) 各种消防器材的数量、摆放位置、应急补充措施;

(6) 对外联络及外援力量的部署、指挥等。

3、加气站消防器材的配置和管理。

(1) 加气站应按国家标准gb50156的要求,设置灭火器材;

(2) 消防器材应由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经常养护,定期换药,并有检查、保养和更换记录。

第十条 事故管理按《事故管理规定》执行。

第9篇 加油气站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一 般 规 定

第一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加油站,应符合 gb 50156《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的要 求,并符合所在地政府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 加油站经营单位应按照国家《燃料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向政府主管部门办理燃料经 营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第三条 安全组织管理

第二章 安 全 管 理

(一)加油(气)站应成立以站长为第一责任人、有关人员参加的安全小组。

(二)加油(气)站应设安全员,负责检查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加油(气)站应成立义务消防队伍,编制消防应急预案,开展消防知识学习,加强消防预 案演练,做到人人懂得本站消防器材性能,并会使用。

第四条 安全教育管理

(一)加油(气)站应每月对职工进行 4 次安全学习,并做好记录。

(二)加油(气)站应对新职工进行岗前安全教育、考核。

(三)进站施工队伍在施工前,加油站经营单位应与施工队签订施工安全合同(或协议),明确双 方责任,落实安全措施,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防火教育。

第五条 安全措施

(一)制定“顾客进站加油(气)须知”,主要内容包括:

1.站内严禁烟火;

2.严禁在站内检修车辆、敲击铁器等易产生火花的作业;

3.严禁向汽车汽化器及塑料桶内加注易燃油品;

4.加油车辆的司机、乘坐人员进站后不应影响加油站安全;

5.所有机动车辆均须熄火加油;

6.严禁在作业现场穿、脱、拍打化纤服装;

7.严禁在加油现场使用手机、寻呼机。

(二)加油站内应有明显安全警语、警示标牌。

(三)有条件的加油站应在站内适当部位设置拖拉机、摩托车的专用加油点。

(四)高强电闪、雷击频繁时,应停止加油、卸油作业。

(五)落实防抢、防骗、防盗、防破坏等防范措施和保安工作,确保加油站人身、财物安全。 第六条 用火管理

(一)用火管理应符合《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

(二)加油站生活固定用火点应符合 gb 50156《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规定的安全距离要求。

第七条 消防管理

(一)加油站应制定消防应急预案,其主要内容是:

1.组织机构和指挥系统;

2.地理位置;油罐数量、容积;加油机位置、数量;输油管线走向图;其他油品的存放地点、数 量;

3.建筑物的结构形式、耐火等级、面积、高度、内部设施及相互间的距离;

4.灭火作战人员的配备、分工,警卫力量的布置,物资抢救、人员疏散措施及相应的操作程序;

5.各种消防器材的数量、摆放位置、应急补充措施;

6.对外通信联络及外援力量的部署、指挥等。

(二)加油站各种消防器材应按 gb 50156《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有关规定配置,且 摆放合理,取用方便。

(三)消防器材应定专人管理,定时检查、养护,定期换药,保证完好有效。 第八条 安全检查

(一)加油站应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自检自查为主,上级主管监督检 查相结合的原则,分级落实安全工作。

1.加油站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

2.当班安全员应对作业现场进行监督,发现违章行为和不安全因素,有权制止和向上级反映;

3.加油站经营单位每月和遇重大节日应对加油站进行安全检查。

(二)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设备有无渗漏、电 器接线螺栓是否牢固、防火防爆措施是否可靠、灭火作战预案演练以及隐患整改情况等。

(三)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加油站能解决的,应限期抓紧整改;加油站无力解决的, 应书面向上级报告,同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第九条 事故管理

事故的分类、分级,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按照公司《事故/事件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条 用电规定

第三章 安全技术规定

(一)在爆炸危险区内使用的电气设备应符合爆炸危险区等级要求。

(二)当由独立变压器供电时,宜采用三相四线接零保护或三相五线专用接地线保护;当使用电 网直供或由临近企业转供电时,用电设备的保护方式应与供电网保持一致。在加油站内,用电设备应 保护接地和保护接零。

(三)电气器具、线路应完好无损,电气连接处应规范、紧密牢固、无腐蚀。

(四)设置在罩棚下的照明灯具应选用防护型灯具。

(五)对加油机内部的电气密封应定期检查,如发现密封不良应立即修复或更换。

(六)加油站内不应随意装接临时电气线路。

(七)加油站营业房等场所禁止使用电炉等易引起火灾的电器。 第十一条 防雷、防静电

(一)钢质油罐及其金属附件应作可靠的电气连接并接地,接地点不少于两处。接地线与接地体 的连接处应用焊接,接地线与被接地设备的连接应设断接卡,并用双螺栓连接,埋地部分均用焊接。

(二)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每年至少在雷雨季节前检测一次并做好记录。其接地电阻值要求如 下:

油罐、站房、罩棚 不应大于 10ω 输油管线 不应大于 30ω 卸油防静电接地 不应大于 100ω

(三)弱电系统(通信、信号、监测和微机控制等)应按有关规定或产品技术的要求,采取防雷 措施。

(四)定期检查加油机、加油胶管及卸油场地的静电连接线,保持完好有效。

第十二条 加油站卸油应采取密闭方式。罐车卸油管与油罐进油管的连接应采用快速接头。汽柴 油进油口应分别采用阴阳接头,以防混油。油罐卸油进油管应伸至罐内距罐底 0.2m 处,严禁喷溅式卸 油。

第十三条 加油站输油管线管沟,应用砂填实。输油管线管沟与电缆沟、暖气沟应隔断。 第十四条 加油站卸油静电接地应采用具有报警功能的接地装置。严禁在爆炸危险区内乱拉电线,使用非防爆电器。

第十五条 加油站油罐通气管口应装设阻火器,通气管的口径不应小于 50mm。通气管距加油站围 墙的距离不应小于 3m。通气管口应高出地面至少 4m,沿建筑物的墙向上敷设的通气管口,应高于顶面 或屋脊 1m。

第十六条 当加油站油罐埋在地下水位以下时,应对油罐采取防止上浮的措施。建在水源保护区 附近的直埋地下油罐,应采取防渗漏扩散的保护措施,并应设渗漏检测设施。

第十七条 根据一、二、三级加油站的要求,对加油站的油罐宜采用具有测量温度、液位等功能 的测试监控仪表。

第十八条 加油站应采用国家认定的具有整体防爆功能的加油机,不得进行破坏整体防爆功能的 改造。

第10篇 液化气站安全管理规定

为保证液化气站的安全生产以及用户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及行业有关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1、严禁在液化气站停车场和站内吸烟,严禁携带任何易燃易爆物品进站。

2、零瓶用户必须持液化气票在指定地点依次排队充装,整车用户必须持有关证件和票证在指定地点依次排队充装,不得随意停放,以保证消防通道的畅通。

3、停车场以及液化气站内不得排放液化气和倒残液,不得拖滚、敲打液化气瓶;停车场内不得摆摊设点,修理车辆。

4、凡是拉运液化气的车辆,进站时必须向门卫监测人员提供有效证件,槽车充装应提供(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押运证、从业资格证);拉运钢瓶的车辆应提供(从业资格证、押运证、道路运输证)和液化气票据,不得无证进站和无票进站。

5、凡进出站门口的钢瓶,必须经监测岗位人员清点,核对后方可出入。

6、所有进站机动车辆必须安装好我站提供的阻火器,佩带好2个以上消防灭火器、危险标志灯具;进站车辆限速不大于五公里/小时;不得将杂物带进站内。车辆必须在指定地点进行停放,停稳后必须熄火;严禁在站内检查、加油、调试和修车;严禁随意使用非防暴工具;不允许打开喇叭、开放收录机。

7、充装人员必须穿戴我站提供的防静电服装,用户不得随意进入工作间;进站后必须关闭手机等其他通讯工具。

8、拉运钢瓶车辆的车厢底部必须垫衬木板或胶皮。钢瓶最多只能装两层需用木板或胶皮隔离,严禁钢瓶碰撞。

9、液化气钢瓶和槽车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要求,不得有鼓包变形,部件要齐全完好,检验时间要清晰,不得超过规定的检验期限,钢瓶必须按规定戴好两道橡胶震圈。液化气槽车的压力表、液面仪和安全阀等附件要齐全完好。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钢瓶或槽车,本站拒绝充装。

10、进站车辆和人员必须遵守兰州石化油品储运厂液化气站的各项有关制度,不得无理取闹,如有违章违法者交公安机关处理。

凡违反以上规定的,本站有权进行批评教育或经济处罚。

兰州石化公司油品储运厂液化气站

第11篇 cng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一般 规定

新建、改建、扩建的压缩天然气(cng)加气站,应符合gb 50156《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的要求。

第二条, 安全组织

1. 加气站应成立以站长为负责人、安全员和有关人员参加的安全小组,负责加气站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加气站每班应设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纠正违章行为;

2. 加气站应按《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制定灭火预案、防火档案、教育方案,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定期开展消防演练;

3.加气站应与毗邻单位建立联防组织,定期开展联防演习活动。

第三条,安全教育

1.加气站员工应经安全、消防和充装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所有职工(包括转岗工、劳务工、代培人员等)上岗前应经三级安全教育,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2.安全教育的内容和学时安排应按照百川公司《安全教育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定期开展安全活动和考评;

3.加气站内进行检修施工作业前,加气站主管部门应确认施工单位资质,并与其签订安全合同(协议),明确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措施,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第四条,安全措施

1. 加气站内必须设置“加气站安全管理十大禁令”标志牌,禁令内容是:

(1)严禁在站内吸烟;

(2)严禁在站内进行车辆检修等产生火花的作业;

(3)严禁机动车辆在站内不熄火加气;

(4)严禁在站内穿脱、拍打能产生静电的服装;

(5)严禁在站内使用手提电话机及非防爆电器;

(6)严禁在站内就地排放易燃、易爆物料及化学危险品;

(7)严禁在站内用汽油、易挥发溶剂擦洗设备、衣物、工具及地面等;

(8)严禁行人、自行车在站内穿行;

(9)严禁非本岗位操作人员操作加气机作业;

(10)严禁驾驶员远离加气车辆。

2.加气站内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语、警示;

3.加气站应在站内以明显的颜色划出引导加气车辆进出站和停靠台的标志线;

4.遇有高强闪电、雷雨天气及其他意外情况时,必须停止加气作业。

第五条,加气站用火必须按国家与公司相关《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电气管理

1.用电管理

(1)在爆炸危险区内使用的电气设备防爆等级应符合现行gb 50058《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要求;

(2)电气设备、线路应完好无损,电气连接应紧密牢固,无腐蚀,符合防爆要求;

(3)对加气机内部的电气密封应每月检查一次,如发现密封不良应立即修复或更换;

(4)加气站的安全用电应符合有关规定,加气站防爆区域内不应随意装接临时电气线路,临时用电按国家《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5)加气站营业室、休息间等场所禁止使用电炉、电暖气等易引起火灾的电器。

2.防雷、防静电规定

(1)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的连接线、跨接线、接地装置电阻每年至少在雷雨季节前检测一次(应半年一次)并做好记录;

(2)定期检查加气机、高压胶管及卸气场地的静电连接线,保持完好有效;

(3)加气站的防静电工作应符合本制度易燃、可燃液体防静电安全规定的要求。

第七条,安全检查

1.加气站的安全检查应坚持自查和上级监督检查相结合的原则,分级落实。

(1)安全员应进行日常安全监督检查;

(2)加气站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

(3)加气站主管部门与公司安全部门每月和遇重大节日应对加气站进行安全检查。

2.检查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业现场安全制度及操作规程执行情况、设备安全状况、消防器材的完好情况和基础资料管理以及事故隐患整改情况等;

3.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加气站能解决的应立即组织整改;加气站无力解决的应书面向上级报告,在整改未完成前应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第八条,消防管理

1.站长是防火第一责任人,每个员工都是义务消防队员,应做到“四懂四会”,即:懂火灾危险性,懂预防措施,懂扑救方法,懂疏散方法;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组织人员逃生。每半年组织一次演练;

2.加气站应制定应急预案,其主要内容:

(1)应急组织和指挥系统;

(2)人员的配备、分工,警卫力量的布置,物资抢救、人员疏散措施及相应的操作程序;

(3)各消防器材的数量、摆放位置、应急补充措施;

(4)   对外联络及外援力量的部署、指挥等。

3.加气站消防器材的配置和管理

(1)加气站应按gb 50156《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的要求,设置灭火器材;

(2)消防器材应由专人管理,定期检查、养护,定期换药,并有检查、保养和更换记录。

第九条,事故管理

按相关<事故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条, 设备管理

1、储罐的管理

1,1.新建储罐的设计、制造、选用、验收和使用均应符合gb 50156《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的要求;

1,2.储罐的使用和检验应严格执行国家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国家质监总局tsgr0004-2009)相关规定。

2、 压缩天然气储气瓶或储气井的管理

2,1.加气站储气瓶组宜采用同一种规格的储气瓶;

2,2.压缩天然气储气瓶应选用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的产品;

2,3.储气瓶应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相关规定定期检验,以保证钢瓶安全,严禁使用过期未检钢瓶;

2,4.储气井的设计、建设和检验应符合sy/t 6535《高压气地下储气井》的有关规定。储气井的建造应由具有天然气钻井资质的单位进行。

3、压缩机、泵的管理

3,1.压缩机的固定应牢固可靠,避免其振动影响其他设备;

3,2.定时巡检时应检查机泵的声音、振动、压力、温升有无异常;

3,3.经常检查机泵润滑系统,定期加注润滑油。电机、泵每两月加注一次润滑脂,每半年化验一次压缩机油,不符合要求时立即更换。特殊情况下应随时安排化验检查,及时依据检查情况决定更换与否;

3,4.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压缩机的气门组件检查。

4、管线的管理

4, 1.管道的使用和检验应符合《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

4,2.敷设管道的管沟应用砂子填实;管沟进入建筑物、构筑物、防火堤或加气机底部,应密封;

4,3.定期检查管线各部件的连接部位,应保持密封良好,无渗漏。

5、加气机的管理

5,1.应定期检查加气机密封面,确保无渗漏;

5, 2.加气机须具有紧急切断、过流切断、拉断切断等安全装置并保持完好有效。加气枪的加气嘴应具有自封功能;

5,3.加气机的安全装置应定期进行检测,保证加气机安全运行。

6、阀门及安全附件的管理

6,1.阀门应定期进行养护,保持启闭灵活,无渗漏现象;

6,2.紧急切断阀应每月进行一次校验,卸压后应在3s内关闭阀门,保证在紧急状态时发挥作用;

6,3.储气罐或储气井、管道、机泵和加气机上的安全附件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定期进行校验;

第十一条,设备检修维护

1.加气站应配备设备管理人员,认真执行设备维修管理制度;

2.加气站应编制设备检修计划,做好运行和检修记录,建立完整的设备、管道技术档案。

第十二条, 作业管理

加气作业:

1.严禁为无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证的汽车储气瓶加气。严禁为非汽车储气瓶以外的任何燃气装置、气瓶加气;

2.作业时每台加气机应有一名操作人员,但一人不应同时操作两把加气枪作业;

3.操作人员应站侧面引导车辆进站,汽车应停在标有明显标识的指定位置,保持与加气机1m以上距离;

4.汽车停稳后,操作员应监督司机拉紧手刹,引擎熄火,取下车钥匙,离开驾驶室。夜间应半闭车灯;

5.加气前,操作员应对车辆的储气瓶仪表、阀门、管道进行安全检查,查看其是否在使用期内;

6.作业时加气胶(软)管不应交叉或绕过其他设备;

8。压缩天然气放空时,枪口严禁对准人;

9.加气过程中,应注意监视加气机计量仪表压力是否正常。压缩天然气压力不应超过20mpa;

10.加气期间,操作人中不应离开现场,严禁非操作人员代为操作,严禁非操作人员自己主动充装;

11.加气过程中如遇紧急情况(如车辆或设备泄漏)应立即停止作业;

12.加气结束,关闭加气枪、储气瓶阀、加气管阀,卸下加气枪,盖好加气口保护盖,核准加气数量,并确认无漏气现象后,方可启动车辆;

13.接卸气、加气作业期间,安全员应定时巡检储气罐的运行参数,发生异常停止加气作业。

本规定从2010年4月1日起试行

廊坊百川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

二o一o年三月

第12篇 氧、丙烷气站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保障气体站安全运行,提高气站安全管理水平。

2范围

本规定规定了气体站安全管理职责分工及管理内容与要求。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类气瓶的租借、日常管理和使用等。

3职责分工

3.1 生产技术部负责气体站的日常运行和检查的管理;负责对气体站各类气瓶租借、气瓶供需的管理。

3.2 生产技术部负责气体站应急情况下的救援工作;负责日常事故隐患的排除。

3.3 质量安全部负责对气体站的日常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管理。

3.4 质量安全部负责对气体站的安全警示标识的监督管理。

3.5 气站供方单位按照合同要求,负责对所提供的钢瓶、汽化器、管路、卡具、仪表和阀门等的日常维护、保养,确保公司气站的使用安全。

3.6 气站供方单位按照合同要求,负责对公司气站管理操作人员进行义务培训,提供气站管理制度、压力容器使用及供气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等相关资料。

4管理内容与要求

4.1气体站管理

4.1.1 气体站设施包括氧、丙烷气站房及气体站相关延伸燃气管路、通风及照明设施的管理。

4.1.2 生产技术部指定专人对气体站设施进行对口管理,加强设施的日常检查,包括:

(1)气站房(箱)本体的完好情况;

(2)气站房的通风和照明设施检查(通风和照明设施必须为防爆型产品);

(3)气站房内及延伸管路和管路各阀门的检查;

(4)气站房的清洁卫生检查。

4.1.3 生产技术部指定专人负责对各气瓶及供气的对口管理,加强各气瓶检查与日常维护,加强气体供应的及时跟踪管理,主要内容如下:

4.1.3.1 气瓶检查内容:

(1)气瓶本体是否有裂纹;

(2)气瓶安全附件是否好用;

(3)气瓶本体表面是否有气体介质、警示标识、盛装重量等说明信息;

(4)气瓶与管路连接处是否可靠无漏气;

(5)气瓶及管路相关压力表是否好用,并定期检验,有检验贴;

(6)气瓶是否垂直存放。

4.1.3.2 气体供应:

气体站管理人员负责与生产使用责任人进行沟通,获取、掌握需求计划,及时联系气体供应单位进行供气。

4.2气体站安全标识管理

4.2.1 质量安全部牵头设计、制作气体站相关安全警示标识,包括责任标识牌、防火标识等,张贴相关操作规程,供气体站操作人员日常学习。

4.2.2 气体站对口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的安全警示标识的管理,发现破损、严重掉色等问题,及时上报质量安全部更新。

4.3气体站应急管理

4.4.1 质量安全部制定气体站发生事故的相关应急处置方案,定期组织演练,并将应急处置方案张贴气体站。

4.4.2 气体站张贴责任标识牌,上方设有应急联系人及电话。

4.4.3 气体站配备灭火器材,并定期检验。

5气体站使用班组点检记录表和检查表

5.1数控火焰切割区域用燃气设施班组定检记录表

第13篇 加气站安全检查管理规定

安全检查的形式分为综合性检查、季节性检查、周检、日检及专业检查,每次检查后填好《安全检查表》。对查出的不安全隐患应及时安排整改。

(1)综合性检查

由公司分管副总于每年元旦、春节、五一、国庆节等节假日前组织综合性检查。

检查内容:设备的完好状况;充装作业环境;员工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执行情况;各类原始记录台帐;消防器材保管维护等。

(2)季节性检查

由公司安全员组织,加气站安全员具体负责实施,按照季节特点,结合加气站实际进行检查。各季检查重点内容为

春季以电气设施、防雷、防静电装置为主,其余作一般性检查;

夏季以防洪防汛、防暑降温为主,其余作一般性检查;

秋季以设备运行状况、工艺执行为主,其余作一般性检查;

冬季以检查防火防爆和设备情况为主,其余作一般性检查。

(3)专业性检查

由公司安全员组织,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及周边地区发生事故案例,结合加气站实际,有针对性地进行专业性技术检查。

(4)月检

由工程部经理组织对各加气站的安全管理、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

(5)周检、日检

加气站站长、安全员负责周检、各加气站班长负责日检,检查主要以充装、设备运行、防火防爆为主。

(6)检查后整改处理:

安全检查中查出的安全隐患及人的不安全行为,由公司安全员统计列表,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及整改时间,经工程部经理批准后,由加气站站长组织实施。

气站安全管理规定13篇

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新建、改建、扩建的液化石油气(lg)和压缩天然气(cng)加气站,应符合gb50156《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的要求。第二条加气站经营单位应按照《危险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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