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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管理规定13篇

发布时间:2022-11-15 13:12:21 查看人数:18

营销管理规定

第1篇 营销中心销售热线电话前台管理规定

营销中心销售热线电话(前台)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了利于热线电话的使用效率管理,符合专线专用、专人接听的使用宗旨,与销售接待流程和规范协调一致,合理节约,维护公司整体形象,特制定本规章。

二、责任部门及责任人:

责任部门:(项目案场)销售部

三、管理规章:

1、大厅前台两部销售热线(0_____)必须严格遵照轮值表的规定,实现专人接听,并做好电话接听记录。

2、销售需要的客户电话回访,须在销售主管的安排下,由专人监督使用,并做详细记录。

3、严禁任何部门及个人拨打除客户回访外的任何电话(紧急情况除外),接听私人电话时应长话短说,不得超过两分钟。

4、值班前台的电话接听人员,须于每日上午9:00前将上日电话记录情况汇总报与销售主管,由主管汇报至销售经理审核,后由销售主管进行汇总与存档管理。

5、来电接听时,须在电话响铃两声内接起,并按接待规范用语文明应答。

6、销售部须于每周一上午9:00前,将上周电话记录情况的汇总报告,以书面形式呈报项目总经理办公室。

接待规范用语

项目内容

接听电话1、'您好!______。有什么可以帮您的吗'2、'您有预约吗'3、'请稍等,我帮您转接!'4、'抱歉,我不清楚此事;您稍等,我帮您问一下好吗'5、'您留下电话号码,我帮您转告好吗'6、'我们位于……具体情况请您来售楼处我给您做详细介绍好吧!'7、'非常感谢您的咨询,欢迎您来看光顾我们展示中心!'8、'随时恭候您的光临!'

迎客1、'先生(小姐),早上好!中午好!晚上好!欢迎光临__。'2、'您请坐,请喝水!'

3、'天很热,您先歇息一会儿!'4、'这里人多,请小心看好您的物品!'5、'您是外地来的吧欢迎您来到__。'6、'欢迎参观我们的沙盘!请问您是第一次来吗'7、'请问您找哪位'8、'您有预约吗'9、'您稍等,我帮您联系!'10、'您请上二楼'

了解客户1、'您在哪里高就'2、'您从商很多年了吧'3、'看您面熟,您是哪个机关单位的呀'4、'这位女士品位、眼光这么好,是您太太吧!'5、'您打算自用还是只等收钱'6、'看您穿的这么高贵,月收入得四、五千吧'7、'目前哪些楼盘有幸有您的投资'

介绍1、'您看,这是我们美丽的沙盘!'2、'来,我给您介绍一套最合适您的,您一定会满意!'3、'您看咱们的地理位置,'4、'您不要觉得贵,就咱这品质、商业配套、位置、环境、升值潜力,您现在抓住机会算是幸运的了!'5、'咱们商业的配套设施是目前最先进、最现代的。

推销1、'您说的很对,我又增长了不少知识!'2、'您觉的这样的规划怎么样'3、赞美语:很有人缘、很面善、相貌堂堂、眼光独到、很有福气、大企业家、不愧为行家、口才真好、见解高人一等4、'我要向您多多学习这方面的知识!'

结束介绍

1、'您的选择是正确的!

2、'您就安稳的等着数钱吧!

3、'您说的这点我们会立即向上级汇报的

'4、'这一户已经有几家同时定了,就看谁先行动了'5、'这么大的事回去好好商量一下,尽早决定,别耽误您买到称心如意的好房子。'

送宾

1、'您慢走!''您好走'

2、'希望我们的介绍您还满意,

'3、'无论买与不买,都希望我们能成为朋友。'4、'希望再次与您见面!'5、'您走好!一路平安!'(外地客户)6、'别忘了让您的朋友一起来发财!'7、'希望能认识很多的像您这样有品位的朋友!'

第2篇 房地产公司营销中心转换率管理规定

房地产开发公司营销中心转换率管理规定

1.电转访:按照来电约访制度,对置业顾问电转访率进行考评,低于平均水平的进行处罚。

2.访转定:对于客户接访转为认筹客户的比率进行考评,低于平均水平的进行处罚。

3.回访率:对于二次来访率进行考评,低于平均水平进行处罚。

4.定转成交:对于认筹客户的成交率进行考评,低于平均水平进行处罚。

5.成交客户进度考评:对于成交客户交款、贷款等进度办理进行考评,低于平均水平进行处罚。

6.每次考评低于平均水平的扣发20元。

编 制审 核批 准

日 期日 期日 期

第3篇 营销工作管理规定范例

营销工作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强化销售分公司的各项管理工作,细化、落实各项管理工作程序,不断提高管理水平,从而更好地适应公司和市场的需要,销售分公司要在公司已经制定的各项管理规定和分配、考核等政策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营销工作管理细则。

一、 销售分公司下设各部门的分工和责任

销售分公司下设部门:

业务部、外贸部、综合管理部、内蒙包头办事处、山东淄博办事处、技术开发科。

各部门职责:

1、业务部:负责承揽国内业务、并与用户沟通协调售后服务工作;

2、外贸部:负责承揽外贸业务、并与用户沟通协调售后服务工作;

3、综合管理部:负责销售分公司日常管理工作,并定期向公司有关 部门报送数据、表格,负责公司产品的发货、运输工作;

4、内蒙包头办事处:在内蒙境内及周边地区开展业务、承揽订货,并做好本地区用户的售后服务工作;

5、山东淄博办事处:在山东及周边地区开展业务、承揽订货,并做好本地区用户的售后服务工作;

6、技术开发科:负责公司产品开发、改进等设计工作,负责外来项目图纸转化,配合营销、生产做好技术服务工作。

二、 用户信息的管理规定

1、综合管理部为用户信息的归口管理部门;

2、各部门每名业务员要积极主动地收集相关信息,并及时报本部门经理经部门经理每月报综合管理部登记备案,综合管理部对各部门收集的信息量进行考核。销售分公司业务部、外贸部、山东淄博办事处、内蒙包头办事处于每月30日前将本月用户信息报到综合管理部,具体指标为:.....

对当月未完成客户信息调查的业务员或实习业务员提出警告,连续三个月未完成指标的业务员给予停发提成奖或效益奖。

3、综合管理部对各部门提供的信息,建立信息登记档案。综合管理部针对不同信息分地区、设备种类等,落实到相应部门进行跟踪,各部门要对所掌握的信息,按项目落实到具体业务人员进行跟踪;

4、各部门要将本部信息及时上报,对未通报者给予一定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严肃处理。信息与公司的经济效益直接相关,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准将信息扩散、传播给其它部门、单位或个人,一经发现将责任人清除出销售队伍;

5、综合管理部每月将产品的定货信息情况进行统计,上报公司领导审阅。

6、销售分公司各部门经理可直接查阅用户信息档案,其它人员查阅要经销售分公司经理批准。

三、 项目负责人管理制度

1、 项目负责人指在营销工作中指定的对某项工作(如信息收集、跟踪处理、设备产品的谈判、签订合同的某些环节、售后服务的某些环节等)拥有权力和责任的人员,全面负责(指定的)所管项目的整个工作,是该项目的重要责任人。项目负责人由部门经理安排指定,重大项目由销售分公司经理指定。

2、 项目负责人应及时掌握项目进展状况,积极主动与用户及公司内有关部门进行资料、数据、文件等相关信息交流和沟通,项目负责人负责制定编制项目周期和计划表,根据周期和计划表进行项目实施和跟踪;

3、 项目负责人要严格按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规定的程序,组织合同评审,并对合同文件进行修改和补充工作,对给顾客提供的产品实行监控;

4、 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合作方的技术、商务谈判,负责按双方达成的各项协议规定签订合同;

5、 项目负责人在合同生效后,主动代表用户监督合同的执行情况,了解掌握合同的执行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协调、沟通和督促有关部门严格执行合同;

6、 项目负责人负责用户来函、来电的回复工作,负责用户的来人、来访接待工作,积极主动去解决用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提出的有关要求及为用户提供的资料、产品的催交、协调、管理工作;

7、 项目负责人负责完成按合同中规定的预付款、进度款、货款、质保金等催收工作,并按销售分公司计划要求,完成好回款任务;

8、 项目负责人对产品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及时有效解决,对难点问题应积极主动向有关领导汇报,促进该项目全面顺利完成;

9、 对重大项目成立项目小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小组人员组成,由公司总经理任命项目组组长。

四、 工作联系单传递过程管理制度

1、 销售分公司与其它部门的业务工作协调实行工作联系单制度;

2、 合同签订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技术资料数据、生产周期、进度、采购价格等)需同有关部门协调的,由项目负责人或部门经理组织传递;

3、 合同执行过程中根据用户要求,需同有关部门协调(如技术资料、数据修改、补充合同等事宜)由项目负责人或合同管理员负责组织传递;

4、 在售后服务中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所在部门对用户在开箱点件、安装调试等过程中发生的问题,负责组织传递与有关部门协调解决;

5、 对用户提出的生产进度、配套情况、交货时间、产成品交付形式、产品发运等事宜由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传递工作联系单,至综合管理部合同管理员;

6、 合同执行部门经理或项目负责人负责与公司以外的其它单位传递工作联系单,并将联系单送到合同管理员处备案;

7、 填写联系单要规范,填准填全所要求的内容,需要回执签字、存档的应做好合签以备存查,全部工作联系单应装入产品合同档案,不得私自保存。

8、 各部门联系单由各部门统一编号登记,联系单台帐编号如下:业务部hay05___;外贸部haw05___;综合管理部hag05___;山东办事处has05___;包头办事处hab05___(联系单及台帐格式附后)

五、 日常综合管理规定

1、 综合管理部负责综合统计,有关信息的管理,为公司领导的决策提供依据;

2、 客人、用户的招待管理制度;

(1)顾客来访前,项目负责人或业务部门要将顾客来访的目的、日程、人员、职务等情况,做出详细接待计划报综合管理部。

(2)综合管理部在接到报告后,按计划安排落实好(我方接待人员、会谈地点、用车情况、就餐地点、礼品标准、日程安排等),协助业务部门做好接待工作。

(3)客人因生产进度、交货等原因来公司,应帮助安排食宿。

(4)客人来公司后需参观景点的,按业务部门提出的接待计划,管理部统一协调安排。

(5)综合管理部每次接待完毕应做接待小结,登记存档。

3、 礼品赠送的管理规定;

(1)赠送礼品由部门经理将受赠的单位、人员、礼品价格等情况向销售分公司经理事先汇报,待批准后方可安排进行。在沈阳时报到综合管理部,由综合管理部统一安排。

(2)业务员在外地赠送礼品,必须事先请示,经部门经理批准后,方可进行,否则由当事人负责一切费用。

(3)购买礼品的当事人要留有效票据。各部要根据领导审批的礼品单,比质比价采购,杜绝假货现象。

4、 支付代理费、中间费的管理规定;

(1)选型费、代理费、答谢费、佣金等的洽谈与支付,必须事先向公司领导请示,待批准后方可实施,且上述的协议必须由主管经理签订方有效。

(2)选型费、代理费、答谢费、佣金等协议签订后,必须报综合管理部一份登记备案,各项费用支付前需到综合管理部呈公司领导核准后方可支付。

(3)为确保双方合作不断加深,中间费的确定和支付透明度一定要控制在一定范围内,避免造成不良影响。

5、 贵重物品的管理;

(1)对2000元以上的设备(含计算机、照相器材等),要建帐登记。

(2)要设专人管理公司贵重物品,搞好防范,防止被盗。

(3)重要设备只能用在工作上,不得从事工作以外的私人活动。

(4)物品发生损坏,要马上报到综合管理部进行维修,不得影响工作。

6、 日常工作纪律、行为规范的管理(参见公司有关管理规定);

7、 用餐制度和标准规定(参见公司有关管理规定)

六、 产品的发货运输程序

1、 产品产成前由该产品的签订部门与用户确定发运形式、到货地点、联系人、联系方式、运输路线及能力等,以工作联系单的形式通知综合管理部;

2、 综合管理部负责组织发运。综合管理部依据制造部生产科的《完工通知单》及时与项目负责人或用户沟通,确定发货日期。依据产品的箱数、重量等因素,通过比质比价方式确定运输价格。用户自负运费的应协助办理有关事宜;

3、 综合管理部负责办理产品出门手续,并通知制造部按运输及用户要求安排装车。

第4篇 营销部管理办法考核规定

营销部管理及考核规定

一、营销部管理规定

1、严格按照《员工手册》履行职责。

2、思想端正,责任心强,视酒店利益为第一位。

3、礼貌待人,诚心待客,维护酒店形象。

4、提高警惕,严格保持酒店机密,杜绝外泄。

5、加强学习,不断创新,富有理想。

6、爱护公物,维护酒店财物安全。

7、尊重领导,服从酒店的内部安排。

8、遵守考勤制度,工作时间内严禁办理私事。

9、主动与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发现问题,协商解决。

10、未经领导同意,严禁私自宴请,否则费用自理。

二、营销部工作考核规定

1、考勤制度:严格按人事部下发的工资待遇中的各种扣款制度(p&p/h&r015)执行

2、仪容仪表(违反一项扣5—10元)

1)按规定着装;工牌端正的挂于胸前。

2)制服合体、清洁、无破损、无油污。

3)男员工不留胡须、鬓角,头发梳理整齐。

4)女员工头发梳理整齐,无头皮屑,不浓妆艳抹。

5)外衣烫平、挺括、衬衫领口清洁、扣子完好。

6)女员工着裙时,穿肉色长袜,长袜无破损。

7)确保无体臭、口臭,不能吃带有异味的食品。

8)指甲修剪整齐、不涂彩色指甲油。

3、工作纪律(违反一项扣20—50元)

1)行走时,昂首挺胸,目不斜视,脚步要轻而稳,速度适中。

2)与客人交谈时态度和蔼,语气要亲切,音量要适中,答话要明确迅速。

3)不能在公共场所肩并肩、手拉手闲逛。

4)对客人询问有问必答,使用礼貌语言;不能轻易说不知道,语气委婉。

5)在工作场所不得大声说话、拍手、呼唤、争吵、跑动、唱歌、谈笑。

6)不准随地吐痰,乱扔乱吐杂物,破坏环境卫生。

7)工作时严禁扎堆、聊天、串岗、及擅离工作岗位。

8)上下班时须严格按指定的员工通道出入酒店。

9)工作态度要端正,与客人、同事或上司对话要礼貌。

10)严格遵守安全守则及部门其他规定。

11)工作中爱护公物、工具和设备等。

12)未经许可不能擅离工作岗位或擅自调班。

第5篇 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办法

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

2006年3月13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六年四月六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保险营销员的营销活动,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保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保险营销员是指取得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颁发的资格证书,为保险公司销售保险产品及提供相关服务,并收取手续费或者佣金的个人。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保险营销活动是指保险营销员经保险公司授权进行保险产品销售及相关服务的活动。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保险公司是指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商业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第五条 中国保监会根据国务院授权,对保险营销员履行监管职责。

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在中国保监会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资格管理

第六条 从事保险营销活动的人员应当通过中国保监会组织的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资格考试),取得《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

第七条 《资格证书》是中国保监会对个人具有从事保险营销活动资格的认定。

《资格证书》由中国保监会统一印制。

第八条 参加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第九条 报名参加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表》;

(二)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学历证明复印件;

(四)最近3个月正面免冠小两寸彩色照片3张;

(五)亲笔署名无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情形的声明。

通过保险公司集体报名的,保险公司应当对报名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第十条 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具备下列条件且无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情形的人员,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20日内,由中国保监会颁发《资格证书》: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品行良好。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颁发《资格证书》:

(一)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

(二)因欺诈等不诚信行为受行政处罚未逾3年的;

(三)被金融监管机构宣布在一定期限内为行业禁入者,禁入期限仍未届满的。

第十二条 《资格证书》有效期3年,自颁发之日起计算。

持有人应当在《资格证书》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换发。

第十三条 申请换发《资格证书》,持有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每年接受后续教育时间累计不少于36小时,其中接受保险法律知识、职业道德和诚信教育时间累计不少于12小时;

(二)前3年内未因欺诈和严重金融、保险违法违规行为受刑事或者行政处罚;

(三)无故意不履行数额较大个人债务的行为。

第十四条 申请换发《资格证书》,持有人应当交还原《资格证书》,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换发申请表》;

(二)前3年内每年接受后续教育情况的有关证明;

(三)最近3个月正面免冠小两寸彩色照片2张;

(四)亲笔署名无第十三条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情形的个人声明。

第十五条 持有人申请换发《资格证书》的,中国保监会应当自受理换发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批准换发的,核发新的《资格证书》;决定不予换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六条 《资格证书》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持有人应当持变更事项的证明材料和《资格证书》原件,向中国保监会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资格证书》毁损影响使用的,持有人可以向中国保监会申请更换。

持有人向中国保监会申请更换的,应当提交被毁损的《资格证书》原件。

《资格证书》遗失的,持有人应当在中国保监会指定的媒体和网站上公告。

持有人向中国保监会申请补发的,应当提交亲笔签名的遗失声明和刊登遗失公告的证明材料。

中国保监会应当自受理上述申请之日起20日内,予以变更、更换或者补发。

第十七条 《资格证书》由持有人保管,保险公司及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资格证书》。

第十八条 《资格证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保监会将予以注销:

(一)依法不予换发;

(二)依法撤销。

第三章 展业登记管理

第十九条 《资格证书》持有人应当取得所属保险公司发放的《保险营销员展业证》(以下简称《展业证》),方可从事保险营销活动。

前款所称所属保险公司是指直接与保险营销员签订委托协议,授权其代为从事保险营销活动的保险公司。

第二十条 《展业证》是保险营销员接受保险公司委托代表其从事保险营销活动的证明。

已经取得《保险代理从业人员执业证书》、《保险经纪从业人员执业证书》或者《保险公估从业人员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领取《展业证》。

第二十一条 《展业证》由中国保监会监制。

保险公司向《资格证书》持有人发放《展业证》前,应当向当地保险行业协会办理该持有人《展业证》的登记注册。

《展业证》的管理制度和年审制度,由中国保监会另行制定。

第二十二条 保险公司只能向取得《资格证书》且经保险行业协会登记注册的人员发放《展业证》。

第二十三条 保险营销员向所属保险公司申请领取《展业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保险营销员展业证申请表》;

(二)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资格证书》复印件;

(四)《保险营销员培训证书》复印件;

(五)最近3个月正面免冠小两寸彩色照片1张。

保险公司应当对保险营销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第二十四条 《展业证》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姓名、性别、身份证明及号码;

(二)《资格证书》编号;

(三)《展业证》编号;

(四)业务范围和销售区域;

(五)保险公司名称;

(六)保险营销员编号;

(七)保险公司、保险行业协会投诉电话;

(八)发证日期和有效期。

《展业证》的业务范围和销售区域不得超出所属保险公司经营许可证上的业务范围和经营区域。

第二十五条 《展业证》的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所属保险公司应当及时向保险行业协会办理登记变更手续。

第二十六条 《展业证》遗失或者因毁损影响使用的,由所属保险公司补发或者更换。

第二十七条 保险营销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将《展业证》交还所属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应当及时向保险行业协会注销该保险营销员的《展业证》登记:

(一)与所属保险公司解除委托协议的;

(二)《展业证》未通过年度审核的;

(三)《资格证书》被注销的。

第四章 展业行为管理

第二十八条 保险营销员从事保险营销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九条 保险营销员应当在所属保险公司授权范围内从事保险营销活动,自觉接受所属保险公司的管理,履行委托协议约定的义务。

第三十条 保险营销员从事保险营销活动,应当出示《展业证》。

第三十一条 保险营销员应当客观、全面、准确地向客户披露有关保险产品与服务的信息,应当向客户明确说明保险合同中责任免除、犹豫期、健康保险产品等待期、退保等重要信息。

第三十二条 保险营销员销售分红保险、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等保险新型产品的,应当明确告知客户此类产品的费用扣除情况,并提示购买此类产品的投资风险。

第三十三条 保险营销员应当将保险单据等重要文件交由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本人签名确认。

第三十四条 保险营销员不得与非法从事保险业务、保险中介业务的机构或者个人发生保险业务往来。

第三十五条 保险营销员代为办理保险业务,不得同时与两家或者两家以上保险公司签订委托协议。

第三十六条 保险营销员从事保险营销活动,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做虚假或者误导性说明、宣传;

(二)擅自印制、发放、传播保险产品宣传材料;

(三)对不同保险产品内容做不公平或者不完全比较;

(四)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

(五)对保险产品的红利、盈余分配或者未来不确定收益作出超出合同保证的承诺;

(六)对保险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偿付能力作出虚假或者误导性陈述;

(七)利用行政处罚结果或者捏造、散布虚假事实,诋毁其他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或者个人的信誉;

(八)利用行政权力、行业优势地位或者职业便利以及其他不正当手段强迫、引诱或者限制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

(九)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保险合同规定以外的其他利益;

(十)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收取保险费以外的费用;

(十一)阻碍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十二)未经保险公司同意或者授权擅自变更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

(十三)未经保险合同当事人同意或者授权擅自填写、更改保险合同及其文件内容;

(十四)未经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同意,代替或者唆使他人代替投保人、被保险人签署保险单证及相关重要文件;

(十五)诱导、唆使投保人终止、放弃有效的保险合同,购买新的保险产品,且损害投保人利益;

(十六)泄露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公司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十七)超出《展业证》载明的业务范围、销售区域从事保险营销活动;

(十八)挪用、截留、侵占保险费、保险赔款或者保险金;

(十九)串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骗取保险金或者保险赔款;

(二十)伪造、变造、转让《资格证书》或者《展业证》;

(二十一)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倒买倒卖、隐匿、销毁保险单证;

(二十二)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扰乱保险市场秩序的行为。

第三十七条 中国保监会在指定媒体和网站上披露保险营销员《资格证书》、《展业证》信息以及保险营销员的诚信记录。

第五章 岗前培训与后续教育

第三十八条 保险营销员申请领取《展业证》、年审《展业证》和换发《资格证书》,应当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有关岗前培训和后续教育的条件。

岗前培训是指保险营销员首次从事保险营销活动前接受的、经中国保监会认可的培训机构组织的专业培训。

后续教育是指保险营销员在从事保险营销活动过程中每年接受的、经中国保监会认可的培训机构组织的专业培训。

第三十九条 保险营销员首次从事保险营销活动前,应当接受累计不少于80小时的岗前培训,其中接受保险法律知识、职业道德和诚信教育时间累计不得少于12小时。

第四十条 保险营销员从事保险营销活动,每年应当接受累计不少于36小时的后续教育,其中接受保险法律知识、职业道德和诚信教育时间累计不得少于12小时。

第四十一条 保险公司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向中国保监会报送年度培训情况的报告。

报告应当包括上年度开展岗前培训和后续教育的内容、方式和时间以及本年度的培训计划。

第四十二条 保险营销员应当持有由中国保监会监制的《保险营销员培训证书》。

第六章 保险公司的管理责任

第四十三条 保险公司不得委托未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保险营销活动。

保险公司委托保险营销员从事保险营销活动,应当与保险营销员签订书面委托协议,委托协议的授权不得超出保险公司自身的业务范围和经营区域。

第四十四条 保险营销员根据保险公司的授权从事保险营销活动的行为,由保险公司承担责任。

保险营销员在从事保险营销活动过程中有超越授权范围的行为,投保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并已经订立保险合同的,保险公司应当承担保险责任;但是保险公司可以依法追究越权的保险营销员的责任。

第四十五条 保险公司应当加强对保险营销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保险营销员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不得唆使、误导保险营销员进行违背诚信义务的活动。

保险公司不得发布宣传保险营销员佣金或者手续费的广告,不得以购买保险产品作为成为保险营销员的条件。

第四十六条 保险公司应当组织保险营销员参加岗前培训和后续教育培训。

保险公司委托保险营销员销售人身保险新型产品的,应当对保险营销员进行专门培训。

第四十七条 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保险营销员管理制度和保险营销员管理档案,及时、准确、完整地登记保险营销员个人基本资料、培训教育情况、业务情况、奖惩情况等内容。

保险公司应当对保险营销员培训内容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负责。

第四十八条 保险营销员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的,或者因经济违法违规活动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行业自律组织处分的,所属保险公司应当自知悉之日起5日内向中国保监会报告。

第四十九条 保险公司对本公司保险营销员在保险营销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给予纪律处分的,应当在5日内向当地保险行业协会报告。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申请参加资格考试的人员提供虚假考试报名材料的,不予受理报名申请或者宣布考试成绩无效, 该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参加资格考试。

第五十一条 参加资格考试的人员有考试作弊、扰乱考场秩序等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停止其继续参加考试,宣布其考试成绩无效,该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参加资格考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二条 《资格证书》持有人代替他人参加资格考试,或者协助、参与、组织他人在资格考试中作弊的,中国保监会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三条 《资格证书》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领证书的,中国保监会不予受理或者不予颁发《资格证书》,并给予警告;该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向中国保监会申请《资格证书》。

第五十四条 《资格证书》持有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格证书》的,中国保监会依法撤销并收回其《资格证书》,给予警告;该证书持有人3年内不得向中国保监会申请《资格证书》。

第五十五条 保险营销员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九条至三十六条规定的,由中国保监会给予警告,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六条 保险公司组织、参与、协助保险营销员考试作弊的,由中国保监会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对该保险公司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责令撤换,并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七条 保险公司委托未取得《资格证书》和《展业证》的人员从事保险营销活动,支付其手续费或者佣金的,由中国保监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该保险公司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由中国保监会责令撤换该保险公司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并对其分支机构的设立申请,不予许可。

第五十八条 保险公司违反本规定第九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至第四十九条规定的,由中国保监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对该保险公司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九条 中国保监会对农村地区保险营销员《资格证书》和《展业证》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中国保监会对直接授予《资格证书》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六十条 关于岗前培训和后续教育培训机构的管理规定参照《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执行。

第六十一条 本规定要求提交的材料,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六十二条 本规定由中国保监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六十三条 本规定中的有关期限,除以年、月表示的以外,均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第六十四条 本规定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第6篇 营销部驻外办事处合同管理规定

公司营销部驻外办事处合同管理规定

1目的

加强营销部驻外办事处合同的签订、保管、存档等管理工作,减少失误,提高公司经济效益,保障公司经营工作的健康发展。

2.适用范围

营销部驻外办事处

3.执行

营销部驻外办事处人员

4.职责

营销部驻外办事处的销售合同由业务员签订,驻外办事处经理审核,销售分公司经理批准。

5.制度

5.1营销部驻外办事处在签订销售合同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主要包括:对方当事人主体资格、经营权限、履约能力、资信情况以及对方签约人的签约权限等。做到既要考虑我方的经济利益,又要考虑对方的履约条件和能力,确保所签合同有效、有利。

5.2营销人员应加强学习《合同法》、《民法通则》等。签订销售合同,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其它有关规定。签订合同时,必须以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和提高经济效益为宗旨,严禁借签订销售合同假公济私、损公肥私。因合同签订的不明、不实、不公,造成我方经济损失的,应按其过失或故意所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经济赔偿责任甚至法律责任。

5.3卖买合同在正式签订前,必须按规定执行公司的合同管理办法、程序与权限,以各种方式(书面、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上报审查,经销售分公司经理批准后,方能正式签订。对合同所涉及的信息费、佣金、回扣等费用的支付,必须执行公司的《财务管理办法》。

5.4卖买合同的签订一定要做到合法性、严密性和可行性。签订合同的营销人员作为合同的履约责任人,对合同的履行、款项的回收承担责任,负责到底。责任人必须完整地收集合同执行过程中产生的全部书面凭证,并妥善保管。

5.5如合同履约过程中出现困难或问题,需要变更、补充或解除的,一律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当事人双方往来的函电等),执行合同签订的审批程序,获得批准后,方可执行。

5.6如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纠纷的,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签订书面协议,由双方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经协商仍无法解决的,由公司指派专人负责提交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依法处理。

5.7经济合同专用章应严格按授权范围使用,不准滥用、代用或借用,严禁在空白合同文本上盖章。经济合同专用章应由专人妥善保管,若有遗失,除立即登报声明作废和向公安机关报案外,还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

5.8内务处按业务部门分别建立合同档案和用户/客户档案。每一份合同有一个公司统一的编号。合同档案包括合同正本、副本及附件、合同文本的签收记录、变更、补充、解除合同的协议(包括文本、函电)等,均应妥善保管,如有丢失,公司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用户/客户档案要包括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及用户的自然情况等。

6管理

6.1内务处按业务部门分别建立合同档案,由分公司统一编号,档案内容包括:

6.1.1合同正本、副本、附件。

6.1.2文本签收记录。

6.1.3变更、补充、解除合同的协议。

6.2内务处/驻外办事处应按用户/客户建立用户档案,内容包括。

6.2.1用户名称、地址、联系人、通讯方式。

6.2.2用户自然情况。

6.2.3我公司提供产品/备件、日期、安装使用情况、售前、售中、售后情况。

6.2.4履行合同情况

6.2.5质量/技术问题处理情况(表格)

6.3综合管理部按产品/备件建立管理台帐一式二份,一份于次月5日前上报财务部,一份销售分公司保管备查,内容包括:

6.3.1合同号

6.3.2合同标的

6.3.3签约日期,结算日期,经办人。

6.3.4用户名称

6.3.5产品/备件名称,数量/明细

6.4合同作为公司对外经济活动的重要法律依据和凭证,有关人员应保守合同秘密,严禁有意或无意向外界泄露合同信息。合同档案和台帐应严格保密,未经允许,无关人员不得查阅。

6.5公司定期对合同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并逐步将合同签约率、合同文本质量、合同履行情况、合同台帐记录情况等纳入公司对营销人员和驻外办事处的工作业绩考核范围。任何人私自转让合同,一经发现,公司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开除处理,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7本规定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7篇 房地产营销中心业务操作流程管理规定

房地产公司营销中心业务操作流程管理规定

1.职业道德

_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_关心公司,热爱本职工作;

_切实服从上司工作安排和调配,按时完成任务,不得无理拖延或拒绝;

_提高工作效率,发扬勤勉精神,工作认真负责;

_守法、廉洁、诚实、敬业;

_不得玩忽职守,违反工作纪律,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行秩序;

_不抢单,或截同事客户;

_不诋毁同行、市调和竞争项目,公正评价市场;

_严守公司或项目商业秘密;

_严禁做私单。工作时间禁止做炒股等与工作无关的事;

_严禁营私舞弊,为个人谋取利益,破坏正常的销售秩序。

_空闲时,只允许读房地产方面的书籍和报纸房地产专栏。

_如销售人员之间发生意见分歧,由销售控制员进行调解,不得当众争吵。

_如遇客户申请改名、换房号,必须通知销售经理。

2.电话接待管理

_电话在响铃3次之内必须被接听

_销售人员严格按照现场接电顺序接听咨询电话,如是有效客户需及时、认真、如实填写接听电话记录表;

_销售代表接听电话时,应注意通话礼貌,拿起听筒先自报案名并问候,'您好,××项目,欢迎咨询'。

_简练回答客户电话提问,尽量记录下对方资料(姓名、联系方式、媒体、关注点和需求等)填写来电登记表;

_给客户留下自己的联系方式和姓名;

_如果遇到非第一次来电客户,务必询问曾联系的业务员,然后将电话转给该业务员。如果该业务员不在,请如下回答:'对不起,×××不在,请问有什么事情我可以帮助您吗'并就常规问题给予回答,敏感问题请客户留下联系方式或让客户打同事手机。

_销售人员严格按照接听电话培训说辞进行回答。

_若属找人电话,应回答:'请稍等'再行转接,若找人不在,则应客气地请对方留言或电话号码,以便回电。

_接听私人电话时间不得超过三分钟,禁止电话聊天。

3.接访管理

_销售人员应于每日上班前准备好各类销售工具;

_严格按照接待顺序接待来访客户,不得争抢客户。

_客户进门,每一个看见的销售人员都应主动招呼'欢迎光临',提醒其他销售人员注意;值班人员立即上前,面带笑容,热情接待;

_主动迎接客户(或替客户开门)。接待首语是'你好,欢迎参观!请问您是来看房的吗'并询问对方是否打过电话或来访,以及接待过的业务员。如果有,将业务员介绍给客户。如果该业务员不在或正在接待客户,当值业务员务必耐心主动接待客户。客户离开后将接待过程及结果转移给该业务员。

_对于第一次来访客户,业务员务必首先带领客户参观小区模型,详尽介绍小区环境位置、规划、配套等。在介绍完小区基本情况后询问客户需求,引导客户来到谈判区进行细致介绍和参谋。

_如遇同行来市调,也要积极主动,热情讲解。

_当天值班人员务必协助接待业务员在客户入座时送上饮水。

_接待谈判过程中,业务员务必面带微笑、热情、有亲和力、坦诚;严禁翘腿、抖腿、手指转笔等动作。

_对于无意向客户,将销售海报等资料备齐一份给客户,让其仔细考虑或代为传播;

_再次告诉客户联系方式和联系电话,承诺为其作义务购房咨询;

_对有意向的客户再约定看房时间;

_接待结束后,微笑将客户送至门口并道别。30分钟内作来访登记。

_业务员接待结束后主动帮助值班同事将桌椅和销售材料放整齐。

_业务员在接待过程中不得向客户作超出承诺范围的许诺,违者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_帮助客户收拾雨具,放置衣帽等。

4.项目介绍管理

沙盘讲解:

_侧重强调本楼盘的整体优势;

_用自己的热忱和诚恳感染客户,努力与其建立相互信任的关系;

_通过交谈正确把握客户的真实需求,并据此迅速制定自己的应对策略;

_当客户超过一人时,注意区分其中的决策者,把握他们相互间的关系。

看现场:

_引领客户沿看房通道参观讲解;

_带看工地的路线应事先规划好,注意沿线的整洁和安全;

_嘱咐客户戴好安全帽,带好其它随身物品;

_耐心详细的向客户讲解产品;

_讲解的过程中突出项目的优点和卖点;

_通过交谈依据客户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讲解分析;

_尽量让客户充分的了解产品,给客户留以深刻印象。

5.内认房房管理

_一定与销售现场确认可售房号。

6.购买洽谈

_倒茶寒暄,引导客户在销售桌前入座;

_通过谈话尽量了解客户的购买意向,有针对性的进行介绍;

_针对客户的疑惑点,进行相关解释,帮助其逐一克服购买障碍;

_未经公司许可,不得擅自答应客户的要求;

_尽量利用样板间、模型、透视图、客服表、建材表等辅助资料工具,通过熟练介绍及参观,营造销售气氛,促成成交。

7.客户追踪;

_追踪客户注意切入话题的选择,勿给客户造成销售不畅、死硬推销的印象;

_追踪客户要注意时间的间隙;

_追逐客户应促使客户回头,需事前了解客户前次交谈内容及答复,并准备好适当的说服词。

8.银行按揭办理

_客户签约之前提前通知客户办理按揭手续需提供的材料和费用;

_业务员有义务帮助客户选择一家适合客户自身的银行和还款方式;

_业务员注意做好办理按揭的相关服务性工作;

_如公司和甲方没有专门为外地客户办理相应手续的人员,业务员有义务协助外地客户办理相应手续。

9.入住手续

注意:

_按揭到帐后业务员通知客户办理入住手续;

_客户入住需准备的材料和费用明确告与客户;

_业务员有义务引导客户办理入住手续。

10.报表管理

_接电接访之后及时登记来电和来访登记表,立刻填写来访登记和客户问卷调查,要做到认真、准确,每天下

班前交客服存档;

_客户所有接、访、认购、签约、跟踪记录必须及时准确录入明源系统(在当天);

_做好公司临时下达的各类问卷调查;

_根据客户成交的可能性,将其分为:a意向;b潜在;c一般;d无效;四个等级,以便日后有重点的追踪访问;

_客服及时提交公司需要的相关报表。

11.客户确认管理

_客户归属原则上以客户第一次到现场的接待业务员为其归属。

_轮值业务员必须在客户到达第一时间问清客户是否第一次来、是否曾与其他业务员接洽或电话预约。如客户属第一次来访,业务员应在接待过程中选择适当时机问清客户有关来访登记表中的内容。

_如客户属第一次来现场,并与其他业务员无电话预约,则由轮值业务员接待并计接待客户一次;如某个销售人员的预约客户来现场,轮值业务员应及时通知有约业务员接待;如有约业务员因正在接待客户、病假、休息、因公外出,轮值业务员应协助接待其预约客户并不做轮空处理;除上述原因之外,该客户归属轮值业务员,计轮值业务员接待客户一次;如该客户只为交定金或签约而来,轮值业务员算义务协助,不做轮空处理;如该客户不一定为交定金而来,因轮值业务员工作到位使其当场缴纳定金,该客户应归属轮值业务员,计轮值业务员接待客户一次。如有老客户在场,无论买或不买,签没签合同,该业务员均不得接待新客户,如轮到该销售人员接待客户,则轮空处理;如现场人较多或业务员正接待已签约客户(投诉除外),所有销售人员都在接待客户,而现场又有新客户无人接待,该销售人员可根据老客户实际情况选择接或不接新客户。

_正接待投诉客户的业务员,按轮空处理。

_老客户带来人员--家人(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夫妻等)、朋友、同事(老板、同公司人员、业务来往关系等)一齐来访,如老客户属预约客户,则其带来人员归属预约业务员;如老客户不属预约客户,则该带来人员归属轮值业务员。

_老客户带来人员(内容同上)自己来访,按上述第三条处理,只提老客户不知预约业务员的,归属轮值业务员。

_表明非客户身份的(推销、广告,找工程部,接水,同行者在大厅里确认),或施工方、发展商等合作公司的不算接待客户。

_客户不进售楼处且不去现场看楼,只取材料(不带名片的资料),则不算接待;如客户进售楼处,只问价格,只取材料,也算接待一次;禁止出现销售人员将客户堵在门外的现象,如有此现象,暂停作业一周并按相关管理规定处理。

_如一个客户接待时间较长,业务员已排过一个轮回,不做轮空处理;如因客户太多,实在分不清轮客户的顺序,则重新排序来接待客户。

_现场如客户较多,业务员同时接待不止一个客户,必须按业务规范同时接待;如出现发多份资料,登记多个电话而客户未走销售人员不接待该客户,又去接其他客户,被登记电话的客户被其他销售人员接待的,该客户归属其他销售人员,该业务员将取消一次接待机会给其他业务员。

_如有多个客户要买同一房号,由销售控制员按照'谁先交钱卖给谁'原则做客服,额外交代暂留的除外,不允许销售人员发生争执。

_如看过的客户又过来看,以前未做客户登记,又没有销售人员认出来或客户也记不清哪位销售人员接待,则归属轮值业务员,以后再记起原业务员的,仍归属此次轮值业务员,原业务员归属无效。

_销售人员在暂时不接待客户时,应明确轮值业务员,轮值业务员应做好准备,保证客户到访时能立即主动地接待客户。

_如有归属暂未清晰的客户,原则上以第一次接待客户的业务员为暂时归属,销售管理人员划定归属后,按划定后的归属接待客户;禁止因客户归属未明拒不接待或怠慢客户,如有发生将暂停作业一周至一个月。

_因业务员离职或被解雇,其客户由销售经理统一安排归属。

_预约客户指:客户进门时声明或经轮值业务员在第一时间问询得知,曾经来访并认出或说出业务员,未来访但知道电话预约业务员的。不做轮空处理指:接待完该客户后无论是否应排在轮值业务员位置,均排在轮值业务员位置,之后按原顺序接待。

_轮空处理指:接待完该客户后若不在轮值业务员位置,按原顺序接待。

12.现场客户信息收集

_业务员在日常工作中,要注意收集周边市场信息;

_必要时,业务员要完成公司下达的市调任务;

第8篇 房地产公司项目营销部管理规定

房地产发展公司项目营销部具体规定

(一)营销部总经理负责统畴本部门一切事务,直接管理本部门所有工作人员,直接向总裁负责。

(二)总经理助理协助总经理管理本部门工作和人员,在总经理出差或不在公司期间,代总经理行使管理权力,直接向总经理负责。

(三)营销部实行项目总监制,每个项目设一个项目总监,负责整个项目的营销策划、销售管理工作。营销总监直接向项目总经理负责,同时服从营销总经理的领导和指导。

(四)策划经理负责项目的策划、推广管理工作,直接向营销总监负责。

(五)策划师负责项目的策划、推广工作,直接向策划经理负责。

(六)销售经理负责现场的销售管理工作,直接向营销总监负责。

(七)置业顾问负责项目的销售、客户服务工作,直接向销售经理负责。

(八)销售文员负责签订合同、办理银行按揭手续,直接向销售经理负责。

第9篇 地产营销中心固定资产管理规定

地产营销中心关于固定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

(一)目的

为建立公司固定资产规范的管理秩序,落实管理责任制,不断优化公司固定资产的资源配置,特制定本规定。

(二)固定资产管理原则

1、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层层负责,合理调配,谁使用、谁负责、谁损坏、谁赔偿'的原则,做到人各有责、物各有帐、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2、行政部是公司固定资产的管理部门,负责全公司范围内固定资产采购、供应、调配、报废、清查、记帐等工作;

3、财务部是公司固定资产管理的综合反映和监督部门;

4、建立全公司固定资产各使用部门相应的岗位责任制,签订岗位责任书(见附页)做到责权分明,层层负责;

5、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应贯彻勤俭精神,应修旧利废,做到少花钱多办事,物尽其用,减少闲置、浪费和损坏,充分发挥固定资产的作用;

6、固定资产管理人员调动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

(三)固定资产范围划分

1、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设备;

2、单位价值虽达不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同类设备;

3、具体范围以财务部划分为准。

(四)固定资产各相关部门承担的职责

1、行政部负责固定资产的采购、验收、入库、编号、供应、调配、报废等工作;

2、行政部和财务部各执一份固定资产的账目,两部门应保证帐目相符;

3、固定资产使用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使用、日常管理和维护。

(五)固定资产具体管理办法

1、固定资产的申请采购

(1)使用部门选购固定资产的原则应考虑到适用性、可靠性、节能性、环保性、耐用性、经济性、灵活性等。

(2)固定资产的采购程序:

a)各使用部门根据需要详细物品的规格、型号、产地、参考价格、使用日期等报行政部进行核实。

b)根据行政部核实是否需要,报公司领导批准。

c)根据领导批准意见,由行政部负责,使用部门派人协助参与购买。

d)对于直接由公司领导批准的部门,可自行购买但必须本着先入库后使用的原则,其费用由

部门支出。

2、固定资产的验收、入库、出库、使用

(1)验收:固定资产购入后,应组织购置人员、使用人员、使用部门领导、财务部门和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共同参加验收,其中购入单价在1万元以上的,公司领导应参加验收,并签注验收意见。

(2)入库:行政部与财务部应及时处理账目。

(3)贵重设备的说明书、操作书、图纸、照片、合格证书等资料,应交行政部保管,使用部门可索取复印件。

(4)出库:使用部门领用固定资产时,需到行政部办理出库手续,由各部门秘书或部门负责人在《领用单》上签字后,方可领用。

(5)使用:各部门都要建立起固定资产管理岗位责任制,做到责权分明;各使用部门或个人在固定资产的管理、使用、保管、维护等工作上对行政部负责,必须建立固定资产台帐,接受行政部管理和财务部门指导。

3、固定资产的报损、报废

(1)凡需正常报损、报废的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报经行政部审核,公司领导批准后,交使用部门和行政部、财务部同时销帐。

(2)对已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由行政部及时进行变价出售、转让或维修,变价款应如数上交财务部,其他部门不得随意变价出售。

4、固定资产的赔偿

(1)若在固定资产使用期限(一般以5年计)内造成的人为损坏、丢失或其他事故时,责任部门应及时查明原因,由损坏者自行承担维修费,无法维修的,视具体情况按原价进行赔偿或按折旧后的价值赔偿。

(2)若固定资产丢失,视具体情况按原价进行赔偿或按折旧后的价值赔偿。

5、其他

(1)对使用部门长期闲置或不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经使用部门申请,行政部同意,公司领导批准后,可调入所需部门使用或变价处理。

(2)设备调出时,有关资料同时移交,并报行政部和财务部办理记帐。

(3)公司固定资产不允许外借,特殊情况经使用部门、公司领导批准,并报行政部备案。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

(4)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岗位调整或离职时,相应的固定资产管理及账目应当进行交接,新管理人员应根据行政部或财务部的账目为准,与原管理人重新核对固定资产数量及帐目,核对无误后,原固定资产管理人方可调职或离职,新管理人重新填写《办公用品使用登记》。

(六)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

1、固定资产清查、盘点每年进行一次。行政部或财务部应提出具体清查方案和各种清查表格。

2、行政部使用部门每年核对一次固定资产台帐。

3、行政部每年填报公司固定资产收、付、余报表,年末填报固定资产公司内部分布表,如和财务处总帐数字不符,双方应及时查找原因并调整帐务。

4、全公司各部门负责人都应协助管理部门做好固定资产的清查、核对工作。

5、清查、核对中发现与帐面不相符的或已毁损的固定资产,应由使用部门查明原因并分别列出名称、数量、原价、毁损原因等,按固定资产管理中的报损、报废程序办理。

(七)其他

1、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2、行政部有对本制度有最终解释权

第10篇 营销业务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

营销中心业务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

为有效控制和压缩差旅费用的支出,提高各类业务人员的办事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办理程序

1、出差人员必须事先填写《出差事由申请表》,注明出差地点、事由、天数、所需资金,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出差。

2、出差人员借款需持批准后的《出差事由申请表》,填写《预支差旅费申请表》,列明用款计划,由部门负责人签字担保后,经财务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借款。

3、出差人员回公司后,应形成出差完成情况书面报告,并向分管领导汇报,由分管领导考核结果,签署考核意见。

4、审核人员根据签有分管领导考核意见的《出差事由申请单》和有效出差单据,按费用包干标准规定,经审核后方可报销差旅费。

5、凡与原出差申请单规定的地点、天数、人数、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费不予报销,因特殊原因或情况变化需改变路线、天数、人数、交通工具的,需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方可报销。

6、出差人员回公司应在一周内报账,超过一周报销差旅费,每一天按30元罚款,若迟报时间超过一个月以上,每一张单据按每月30元累积加罚(发票日期),并追究其部门担保人责任。

7、出差时借款,本着“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延误工作责任自负,特殊情况由总经理特批,对各部门违反规定给予借款而造成账务混乱的,追究财务经办人及负责人的责任。

二)费用标准

总体原则:对出差人员的补助费、住宿费和市内交通费实行“包干使用,节约归己,超支不补”。标准详见附表 (金额单位:元。下同):

1、出差补贴标准

驻外人员出差补贴标准表

职务费用包干(含住宿、市内交通费、日伙食补贴)标准

总监以上

实报实销

大区经理

150元/天

省级经理

130元/天

业务员

100元/天

2.长途交通工具标准:需要预申请的项目需要在达标费用预算内控制,超出部份自行负责。乘坐标准见下表:

三)报销办法

1.住宿、伙食、市内交通费用报销办法

1)出差人员的住宿、伙食、市内交通费等实行包干报销的办法。

2)中午12时前离开本市按全天补助;中午12时后离开本市按半天补助;中午12时前抵达本市按半天补助;中午12时后返抵本市(办事处所在城市)按全天补助。

3)旅途订票费、退票费原则上不予报销,如遇特殊情况需写书面汇报,报销售总监以上领导批准后,方可报销。

4)对于自带车辆人员,交通补助费及市内交通费予以取消。对应职务出差补贴减少15元/天。

2、出差人员原则上不得乘坐出租车,但下列情况除外:

(1) 没有公共交通工具的;

(2) 携有巨款或重要文件须确保安全的;

(3) 时间紧迫的;

(4) 陪同重要客人外出的;

(5) 执行特殊业务或夜间办事不方便的。

以上情况须请示大区经理以上主管同意后方可报销。同样,原则上不超出预算费用。否则自理。

3、出差人员应按最简便快捷的线路乘坐车船,不得饶行。出差期间经领导批准顺道回家探亲、办事及非工作需要的参观、游览,其饶线多支付的费用均由个人自理,期间按事假考勤。遇有特殊情况的,如春运无法购票的,在请示营销总监同意后方可报销。

4.通讯费报销办法

以实际电信打印通讯费用单据为准,按行政级别限额报销,经理(大区、省级):200元/月,业务主管、业务员:100元/月,超过部分自负,不足限额的实报实销。

5.其他

1、在出差过程中因业务工作需要使用招待费的,需征得大区经理、销售总监、总经理等同意,可以手机短信方式申请。

2、出差人员应保留完整车(船)票作为长途车船费计算费用的依据,对于公司代为订票的,应保留复印件作为审核依据。

3、自带车出差的行车途中的违章罚款一律不准报销。

四)补充规定

1、两人以上出差人员,在请示销售总监以上领导批准后,可就随行高一级人员标准执行。

2、去往分公司、办事处人员,出差途中享受补助费。抵达后住宿由分公司、办事处承担,不享受住宿包干:只补助伙食费、市内交通费:大区经理、省级经理30元/天,业务员20元/天。如确实不能住宿的才可按包干办法给予报销。

3、外出参加会议,会议费用中包括食宿费时不再享受食、住费用,只享受市内交通费补贴。会议费用中不含食宿时,按前述标准予以补助。

4、回汕头制造中心出差人员,伙食费补助每天20元,无住宿及市内交通补贴。

5、出差人员报销差旅费时必须附《出差日志》,内容包括出差日程安排,到达经销商处客户姓名、地址、联系电话等。如果没有出差日志不予报销费用,《出差日志》见附表。

6、出差人员需申请费用的要提前申请,填写《预支差旅费申请单》,审批后领取款项。报销时需详细填写《费用报销单》,包括起止时间及地点填写清楚详细,原始凭证须正面附在报销单后面。原始单据内容必须清楚,收款收据须加盖单位公章,经手人姓名。

7、报销单据审核流程:业务人员填《费用报销单》及附票据、《出差日志》等,由大区经理复核签名,寄财务中心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给予报销。

8、每半个月报销一次。当月22号内寄回上半月报销单据,次月7日前寄回上月下半月报销单据。

9、单据整理要求:报销人在报销前必须事先整理好各类单据,首先对单据的类别、时间、批次、项目等进行分类,然后按照一定的标准清晰、准确的装订在报销单据的后面,连续出差半月而单据数量烦杂的要填写《费用报销汇总表》附在后面(车票后面要写好出发地与目的地)。

10、以上内容解释权归财务中心。

第11篇 营销工作管理规定办法

为了进一步强化销售分公司的各项管理工作,细化、落实各项管理工作程序,不断提高管理水平,从而更好地适应公司和市场的需要,销售分公司要在公司已经制定的各项管理规定和分配、考核等政策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营销工作管理细则。

一、 销售分公司下设各部门的分工和责任

销售分公司下设部门:

业务部、外贸部、综合管理部、内蒙包头办事处、山东淄博办事处、技术开发科。

各部门职责:

1、业务部:负责承揽国内业务、并与用户沟通协调售后服务工作;

2、外贸部:负责承揽外贸业务、并与用户沟通协调售后服务工作;

3、综合管理部:负责销售分公司日常管理工作,并定期向公司有关 部门报送数据、表格,负责公司产品的发货、运输工作;

4、内蒙包头办事处:在内蒙境内及周边地区开展业务、承揽订货,并做好本地区用户的售后服务工作;

5、山东淄博办事处:在山东及周边地区开展业务、承揽订货,并做好本地区用户的售后服务工作;

6、技术开发科:负责公司产品开发、改进等设计工作,负责外来项目图纸转化,配合营销、生产做好技术服务工作。

二、 用户信息的管理规定

1、综合管理部为用户信息的归口管理部门;

2、各部门每名业务员要积极主动地收集相关信息,并及时报本部门经理经部门经理每月报综合管理部登记备案,综合管理部对各部门收集的信息量进行考核。销售分公司业务部、外贸部、山东淄博办事处、内蒙包头办事处于每月30日前将本月用户信息报到综合管理部,具体指标为:.....

对当月未完成客户信息调查的业务员或实习业务员提出警告,连续三个月未完成指标的业务员给予停发提成奖或效益奖。

3、综合管理部对各部门提供的信息,建立信息登记档案。综合管理部针对不同信息分地区、设备种类等,落实到相应部门进行跟踪,各部门要对所掌握的信息,按项目落实到具体业务人员进行跟踪;

4、各部门要将本部信息及时上报,对未通报者给予一定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严肃处理。信息与公司的经济效益直接相关,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准将信息扩散、传播给其它部门、单位或个人,一经发现将责任人清除出销售队伍;

5、综合管理部每月将产品的定货信息情况进行统计,上报公司领导审阅。

6、销售分公司各部门经理可直接查阅用户信息档案,其它人员查阅要经销售分公司经理批准。

三、 项目负责人管理制度

1、 项目负责人指在营销工作中指定的对某项工作(如信息收集、跟踪处理、设备产品的谈判、签订合同的某些环节、售后服务的某些环节等)拥有权力和责任的人员,全面负责(指定的)所管项目的整个工作,是该项目的重要责任人。项目负责人由部门经理安排指定,重大项目由销售分公司经理指定。

2、 项目负责人应及时掌握项目进展状况,积极主动与用户及公司内有关部门进行资料、数据、文件等相关信息交流和沟通,项目负责人负责制定编制项目周期和计划表,根据周期和计划表进行项目实施和跟踪;

3、 项目负责人要严格按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规定的程序,组织合同评审,并对合同文件进行修改和补充工作,对给顾客提供的产品实行监控;

4、 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合作方的技术、商务谈判,负责按双方达成的各项协议规定签订合同;

5、 项目负责人在合同生效后,主动代表用户监督合同的执行情况,了解掌握合同的执行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协调、沟通和督促有关部门严格执行合同;

6、 项目负责人负责用户来函、来电的回复工作,负责用户的来人、来访接待工作,积极主动去解决用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提出的有关要求及为用户提供的资料、产品的催交、协调、管理工作;

7、 项目负责人负责完成按合同中规定的预付款、进度款、货款、质保金等催收工作,并按销售分公司计划要求,完成好回款任务;

8、 项目负责人对产品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及时有效解决,对难点问题应积极主动向有关领导汇报,促进该项目全面顺利完成;

9、 对重大项目成立项目小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小组人员组成,由公司总经理任命项目组组长。

四、 工作联系单传递过程管理制度

1、 销售分公司与其它部门的业务工作协调实行工作联系单制度;

2、 合同签订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技术资料数据、生产周期、进度、采购价格等)需同有关部门协调的,由项目负责人或部门经理组织传递;

3、 合同执行过程中根据用户要求,需同有关部门协调(如技术资料、数据修改、补充合同等事宜)由项目负责人或合同管理员负责组织传递;

4、 在售后服务中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所在部门对用户在开箱点件、安装调试等过程中发生的问题,负责组织传递与有关部门协调解决;

5、 对用户提出的生产进度、配套情况、交货时间、产成品交付形式、产品发运等事宜由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传递工作联系单,至综合管理部合同管理员;

6、 合同执行部门经理或项目负责人负责与公司以外的其它单位传递工作联系单,并将联系单送到合同管理员处备案;

7、 填写联系单要规范,填准填全所要求的内容,需要回执签字、存档的应做好合签以备存查,全部工作联系单应装入产品合同档案,不得私自保存。

8、 各部门联系单由各部门统一编号登记,联系单台帐编号如下:业务部hay05___;外贸部haw05___;综合管理部hag05___;山东办事处has05___;包头办事处hab05___(联系单及台帐格式附后)

五、 日常综合管理规定

1、 综合管理部负责综合统计,有关信息的管理,为公司领导的决策提供依据;

2、 客人、用户的招待管理制度;

(1)顾客来访前,项目负责人或业务部门要将顾客来访的目的、日程、人员、职务等情况,做出详细接待计划报综合管理部。

(2)综合管理部在接到报告后,按计划安排落实好(我方接待人员、会谈地点、用车情况、就餐地点、礼品标准、日程安排等),协助业务部门做好接待工作。

(3)客人因生产进度、交货等原因来公司,应帮助安排食宿。

(4)客人来公司后需参观景点的,按业务部门提出的接待计划,管理部统一协调安排。

(5)综合管理部每次接待完毕应做接待小结,登记存档。

3、 礼品赠送的管理规定;

(1)赠送礼品由部门经理将受赠的单位、人员、礼品价格等情况向销售分公司经理事先汇报,待批准后方可安排进行。在沈阳时报到综合管理部,由综合管理部统一安排。

(2)业务员在外地赠送礼品,必须事先请示,经部门经理批准后,方可进行,否则由当事人负责一切费用。

(3)购买礼品的当事人要留有效票据。各部要根据领导审批的礼品单,比质比价采购,杜绝假货现象。

4、 支付代理费、中间费的管理规定;

(1)选型费、代理费、答谢费、佣金等的洽谈与支付,必须事先向公司领导请示,待批准后方可实施,且上述的协议必须由主管经理签订方有效。

(2)选型费、代理费、答谢费、佣金等协议签订后,必须报综合管理部一份登记备案,各项费用支付前需到综合管理部呈公司领导核准后方可支付。

(3)为确保双方合作不断加深,中间费的确定和支付透明度一定要控制在一定范围内,避免造成不良影响。

5、 贵重物品的管理;

(1)对2000元以上的设备(含计算机、照相器材等),要建帐登记。

(2)要设专人管理公司贵重物品,搞好防范,防止被盗。

(3)重要设备只能用在工作上,不得从事工作以外的私人活动。

(4)物品发生损坏,要马上报到综合管理部进行维修,不得影响工作。

6、 日常工作纪律、行为规范的管理(参见公司有关管理规定);

7、 用餐制度和标准规定(参见公司有关管理规定)

六、 产品的发货运输程序

1、 产品产成前由该产品的签订部门与用户确定发运形式、到货地点、联系人、联系方式、运输路线及能力等,以工作联系单的形式通知综合管理部;

2、 综合管理部负责组织发运。综合管理部依据制造部生产科的《完工通知单》及时与项目负责人或用户沟通,确定发货日期。依据产品的箱数、重量等因素,通过比质比价方式确定运输价格。用户自负运费的应协助办理有关事宜;

3、 综合管理部负责办理产品出门手续,并通知制造部按运输及用户要求安排装车。

第12篇 房地产公司营销部管理原则规定

房地产公司营销部管理原则

一、目标管理:包括组织目标、培训目标、效益目标、销售目标等,要根据不同目标采取量化和非量化两种形式。

二、效率管理:将实施的目标过程加以数字化。

三、行为管理:严格按照领导级别权限执行销售优惠折扣,并按照每个单元制定最低和最高销售价格,不得任意确定销售价格,以保证经营行为的规范,确保建发公司良好整体形象。

四、收入管理:必须做到最终科学、合理、收入与业绩直接挂钩的形式,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及时向公司总经理进行沟通并取得同意后方可调整。

第13篇 房地产公司营销广告发布管理规定

地产公司营销广告发布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营销广告发布的管理,保证广告发布的良好效果,有效的控制成本 ,特制定营销广告发布管理规定:

一、营销广告的发布原则

营销广告的发布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营销广告发布的组织实施部门

营销广告的发布由营销部组织实施。需要比价或招标确定的广告项目,造价 审核部和财务部须参与并负责审核。

所有广告的发布须签订广告合同。

三、营销广告的分类

本规定所指的营销广告的类别为:主流媒体、其它媒体、策划发布、销售道 具制作、营销活动举办等。

1、主流媒体类:包括电视广告、电台广告、报纸广告和房展会场地租赁等。

2、其它媒体类:包括户外广告牌、地铁广告、户外灯箱、网络发布、杂志广 告等。

3、策划发布类:项目营销策划。

4、销售道具制作:包括楼书、广告片制作、企业刊物、效果图、摄影、模型 、宣传礼品、网站制作、户外广告制作、看房通道、围墙、刻字、雕刻、展板、 展牌、宣传单页、活动指引牌和条幅等。

5、营销活动及其他:房展会布展、举办营销活动、评选活动、njhouse网员 单位和政府刊物活动等。

四、广告公司的选择

1、为了确保广告发布的效果,营销部在选择广告公司时,必须综合考虑广告 公司的资质、服务、信用和业务能力等情况,建立《合格广告公司一览表》,为 了保持有效的市场竞争,体现广告发布的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同类广告的广 告公司原则上不少于3家。

2、对于单项合同超过十万元的广告项目,营销部须会同造价审核部,对广告 公司进行考察和资格预审,并出具考察报告,以确定合格的广告公司。

五、广告发布的管理程序

根据项目销售的需要及公司年度广告费用使用计划,营销部须合理安排广告 的发布工作。

1、单项合同金额在一万元以下(含一万元)的广告项目,由营销部择优确定 广告公司,经主管副总同意后,以合同审批表的形式履行审批程序。

2、单项合同金额在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含十万元)的广告项目,由营 销部选择二至三家广告公司进行比价(或方案),参考造价审核部和财务部的审 核意见,经主管副总同意后,以合同审批表的形式履行审批程序。

3、单项合同金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广告项目,由营销部组织,造价审核部和财 务部参加,采用招标的方式确定广告公司,邀请的投标单位原则上不少于三家。

招标项目须编写招标文件,并以招标文件审批表的形式履行审批程序。

招标项目采用会议的方式进行评标,评标人员由董事会代表、总经理、主管 副总、财务总监及营销部、造价审核部和财务部的相关人员组成。评标结果形成 会议纪要,经总经理批准后,以合同审批表的形式履行审批程序。

4、部分广告项目(如主流媒体类、其它媒体类和各类营销活动)合同金额较 大,又无法采用比价或招标方式确定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主流媒体类:营销部附上刊历价和发布原件,经造价审核部审核后,刊历价 做为合同审批的依据。

其它媒体类:营销部采用同类广告进行比价,并经造价审核部和财务部审核 ,比价单做为合同审批的依据。

各类营销活动或政府刊物活动:营销部以申请报告的方式,报总经理批准后 执行。

5、合同金额超过十万元的广告项目,需要经过商务谈判才能确定的,由总经 理组织或委托相关部门人员进行谈判。谈判结果形成工作纪要,经总经理批准后 ,做为合同审批的依据。

6、招标文件和合同签订的审批流程:

营销主管――营销部经理――造价审核部经理――财务部经理――主管副总 ―― 财务总监――总经理――董事会代表。

7、付款审批流程

营销主管――营销部经理――造价审核部经理――财务部经理――主管副总 ―― 财务总监――总经理(付款50万以下)――董事会代表(付款50万及50万以 上)――财务部审核。

六、广告发布的资料管理

广告发布的资料由营销部负责统一整理归档。广告发布的文档除了必须符合 公司《文档管理办法》的规定外,还应包括:

1、招标项目:经批准的招标文件原件、中标单位投标书及评标结果会议纪要 ,需要商务谈判才能确定的项目还应包括谈判结果工作纪要。

2、比价项目:发布单位的报价原件及经批准后的表单。

3、主流媒体:发布单位公布的刊历价和发布原件。

4、各类考察报告

营销管理规定13篇

营销工作管理规定为了进一步强化销售分公司的各项管理工作,细化、落实各项管理工作程序,不断提高管理水平,从而更好地适应公司和市场的需要,销售分公司要在公司已经制定的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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