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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管理规定15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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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管理规定

第1篇 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范公司在生产、运输、现场浇筑过程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各岗位各人员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生产安全。

第三条、 公司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网络、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严格实行安全考核和奖惩制度,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四条、 公司将配备企业安全生产负责人,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机构工作人员不少于2人,专职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其工作职责主要有:

1、 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认真执行上级安全管理部门的工作要求;

2、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分解落实本单位各级、各岗的安全生产目标和责任;

3、 制定各部门、工种、岗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监督实施;

4、 编制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5、 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6、 组织开展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水平;

7、 负责特种作业的持证上岗管理,组织开展特种作业设备、设施、机具的检验检测、日常检查、维修保养等工作;

8、 确保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使用;

9、 监督生产经营部门制定预拌混凝土生产、配送计划,推行绿色、文明施工;

10、 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及时报告企业主要负责人或安全监督部门;

11、 企业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五条、 公司场内实行封闭式管理,设置门卫,安排专人值守,防止外来人员未经允许进入场内。厂内混凝土生产、原材料堆场及人员办公生活区域应作明显区分,机动车道和人行道实行分道管理,设置醒目的交通标志和警戒标志,主要人、车交汇或车辆密集区域应有专人指挥,防止场内机驾事故。

第六条、 组建车辆维修保养队伍,负责车辆日常检查、维修保养和外表清洗,定期安排车辆送检、大修,及时更换零部件和易耗品,消除车辆安全隐患。配备数量充足、持有效证件上岗的车辆驾驶人员。定期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培训和教育,制定合理的人员轮班计划,防止驾驶人员疲劳驾驶、野蛮驾驶和违章驾驶。

第七条、 场内专用机动车辆和装卸机械设备,必须经年度检验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车辆、设备的操作和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八条、 混凝土搅拌设备要明确专人操作。定期做好混凝土搅拌设备的检修和保养,提高设备完好率和安全运转性能。设备检修保养应不少于2人,并落实专人进行安全监护。检修保养时,应切断设备电源,悬挂警戒标志,入筒作业应关闭出料口。

第九条、 定期开展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做好职工岗前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掌握职工基本情况,对职工身体条件或专业技术无法满足安全作业要求的,要及时调整工作岗位。要严格按照建设部《建筑施工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为职工配备安全帽、防护服、防护眼镜、防尘口罩等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职工正确使用,防范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

第十条、 公司委派专职管理人员,提前进入预拌混凝土配送建筑工地,服从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配合做好运输车辆的现场指挥和混凝土的浇筑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与项目管理人员沟通、协调,予以消除。

第十一条、 混凝土运输车辆进出建筑工地,要服从工地有关管理人员的指挥,谨慎慢行,控制行车速度,给出明显的拐弯信号,防止发生交通事故。混凝土运输车辆及泵送设备进入工地后,要妥善选择停靠位置,选择在平整、夯实的地坪上做好支撑,并垫好枕木,保持设备在运作过程中的稳定,防止发生失稳或倾覆。车辆及设备退场前,要采用工地洗车装置进行轮胎及表面清洁,防止污染城市道路和环境。

第十二条、 在输送混凝土前,应对工程周边环境进行踏勘,合理选择泵送设备,确保泵管有稳固的绑扎点或可靠的旋转(伸展)环境。

第十三条、 在制定配送计划时,应综合考虑配送量、距离及浇筑时间等因素,尽量避开城市交通高峰及居民休息时间,防止施工扰民。建筑施工企业未办理夜间施工许可的,不得超过环保部门规定的夜间施工时限配送预拌混凝土。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2篇 混凝土泵车安全管理规定

(1)泵车就位地点应平坦坚实,周围无障碍物,上空无高压输电线。泵车不得停放在斜坡上。

(2)泵车就位后,应支起支腿并保持机身的水平和稳定。用布料杆送料时,机身倾斜度不得大于3度。

(3)就位后,泵车应显示停车灯,避免碰撞:

(4)作业前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燃油、润滑油、液压油、水箱水添加充足,轮胎气压符合规定,照明和信号指示灯齐全良好;

②液压系统工作正常,管道无泄漏;清洗水泵及设备齐全良好;

③搅拌斗内无杂物,料斗上保护格网完好并盖严;

④输送管路连接牢固,密封良好。

(5)布料杆所用配管和软管应按出厂说明书的规定选用,不得使用超过规定直径的配管,装接的软管应拴上防脱安全带。

(6)伸展布料杆应按出厂说明书的顺序进行。布料杆升离支架后方可回转。严禁用布料杆起吊或拖拉物件。

(7)当布料杆处于全伸状态时,不得移动车身。作业中需要移动车身时,应将上段布料杆折叠固定,移动速度不得超过10km/h。

(8)不得在地面上拖拉布料杆前端软管;严禁延长布料配管和布料杆。当风力在六级及以上时,不得使用布料杆输送混凝土。

(9)泵送管道的敷设,应按本规程第8.5.2条的规定执行。

(10)泵送前,当液压油温度低于15℃时,应采用延长空运转时间的方法提高油温。

(11)泵送时应检查泵和搅拌装置的运转情况,监视各仪表和指示灯,发现异常,应及时停机处理。

(12)料斗中混凝土面应保持在搅拌轴中心线以上。

(13)泵送混凝土应连续作业。当因供料中断被迫暂停时,应按本规程第8.5。10条的要求执行。

(14)作业中,不得取下料斗上的格网,并应及时清除不合格的骨料或杂物。

(15)泵送中当发现压力表上升到最高值,运转声音发生变化时,应立即停止泵送,并应采用反向运转方法排除管道堵塞;无效时,应拆管清洗。

(16)作业后,应将管道和料斗内的混凝土全部输出,然后对料斗、管道等进行冲洗。当采用压缩空气冲洗管道时,管道出口端前方10m内严禁站人。

(17)作业后,不得用压缩空气冲洗布料杆配管,布料杆的折叠收缩应按规定顺序进行。

(18)作业后,各部位操纵开关、调整手柄、手轮、控制杆、旋塞等均应复位,液压系统应卸荷,并应收回支腿,将车停放在安全地带,关闭门窗。冬季应放净存水。

第3篇 混凝土搅拌机安全操作管理规定

为规范本项目混凝土搅拌机的安全操作,杜绝人身、机械事故伤害,保证设备的完好率,保障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根据项目的实际,特制订本办法,请遵照执行。

一、作业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电源电压升降幅度不超过额定值的5%,漏电保护器参数应匹配,安装应正确,动作应灵敏可靠;

(2)电动机和电器元件的接线牢固,保护接零或接地电阻符合规定;

(3)各传动机构、工作装置、制动器等均紧固可靠,开式齿轮、皮带轮等均有防护罩,上料斗安全挂钩及轨道上的安全插销完好齐全;

(4)齿轮箱的油质、油量符合规定。

二、作业前,应先启动搅拌机空载运转。应确认搅拌筒或叶片旋转方向与筒体上箭头所示方向一致。对反转出料的搅拌机,应使搅拌筒正、反转运转数分钟,并应无冲击抖动现象和异常噪声。

三、作业前,应进行料斗提升试验,应观察并确认离合器、制动器灵活可靠。

四、供水系统水泵、管道部件应齐全完整,供水管道不应有泄露,并采用防锈管件;当水温达到50℃时,供水系统应仍能保证正常工作;供水仪表计量数据应准确,且在有效表定期内。应检查并校正供水系统的指示水量与实际水量的一致性;当误差超过2%时,应检查管路的漏水点,或应校正节流阀。

五、应检查骨料规格并应与搅拌机性能相符,超出许可范围的不得使用。

六、搅拌机启动后,应使搅拌筒达到正常转速后进行上料。上料时应及时加水。每次加入的拌合料不得超过搅拌机的额定容量并应减少物料粘罐现象,加料的次序应为石子-水泥-砂子或砂子-水泥-石子。

七、进料时,严禁将头或手伸入料斗与机架之间。运转中,严禁用手或工具伸入搅拌筒内扒料、出料。

八、搅拌机作业中,当料斗升起时,严禁任何人在料斗下停留或通过;当需要在料斗下检修或清理料坑时,应将料斗提升后用铁链或插入销锁住。

九、向搅拌筒内加料应在运转中进行,添加新料应先将搅拌筒内原有的混凝土全部卸出后方可进行。

十、作业中,应观察机械运转情况,当有异常或轴承温升过高等现象时,应停机检查;当需检修时,应将搅拌筒内的混凝土清除干净,然后再进行检修。

十一、加入强制式搅拌机的骨料最大粒径不得超过允许值,并应防止卡料。每次搅拌时,加入搅拌筒的物料不应超过规定的进料容量。

十二、强制式搅拌机的搅拌叶片与搅拌筒底及侧壁的间隙,应经常检查并确认符合规定,当间隙超过标准时,应及时调整。当搅拌叶片磨损超过标准时,应及时修补或更换。

十四、严禁无证操作,严禁操作时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十五、每班作业后,应对搅拌机进行全面清理,做好润滑保养,切断电源锁好箱门;当操作人员需进入筒内时,应固定好料斗,切断电源或卸下熔断器,锁好开关箱,挂上“禁止合闸”标牌,并应有专人在外监护。

十六、作业后,应将料斗降落到坑底,当需升起时,应用链条或插销扣牢。

搅拌机由项目部负责采购,交由施工队使用。若经项目现场设备管理人员确认施工队违反上述规程条款造成设备的非正常维修,由施工队承担搅拌机的维修工料费,并处以2000.00元罚款。

第4篇 混凝土搅拌站管理规定

1.0目的

为加强混凝土搅拌站的管理,提高预拌混凝土产品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混凝土标准,参照gb/t 19000—2000族标准,制定本规程确保施工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2.0适用范围

本规定只适用于________项目。执行部门为混凝土搅拌站承包方。

3.0定义

无。

4.0引用的标准和规范

《预拌混凝土生产技术规程》(bj08-227)

《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 55)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 107)

《混凝土搅拌机技术条件》(gb 9142)

《混凝土搅拌站(楼)技术条件》(gb 10172)

《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 50164)

《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0

《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1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

5.0规定内容

5.1混凝土原材料管理办法

5.1.1 项目应根据质量控制要求选择具有相应资格的合格供方,不得采购无准用证的原材料。建立并保存合格供方的档案;采购合同应经审批,以保证所采购的原材料符合规定要求;供应部门应严格按照原材料质量标准均�组织进货

5.1.2 原材料质量必须符合现行标准、规范和规定要求。项目必须按批验收质量证明材料,拒收质量证明材料不全的原材料。原材料进场后必须按照《预拌混凝土生产技术规程》(dbj 08—227)按批取样、检验,坚持“先检验,后使用”的原则,不得使用不合格原材料。项目应对进场材料实施分类管理。

5.1.3 项目和原材料生产供应单位必须在材料进场时共同取样封存,封存的样品数量应能满足检测的需要,封条应注明生产企业名称、样品编号、样品品种、规格、生产日期、批号及代表数量、封存日期。样品由项目和所供材料生产方的管理代表或生产方书面委托的人员双方签名或盖章后封存。封存样品的封条应完整无破损或揭换。封存样存放时间:水泥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砂石料不少于5天,粉煤灰、矿粉不少于7天,外加剂不少于10天。

5.1.4 原材料应按品种、规格分别堆放或贮存,并标有醒目的标志,避免混杂:

a)水泥筒仓必须有醒目的指示铭牌,标明水泥生产企业、水泥品种、强度等级等,不同生产企业或不同品种的水泥严禁混仓。对存放期超过三个月的水泥,使用前应重新检验,并按检验结果使用。水泥贮存时保持密封、干燥、防止受潮。

b)掺合料必须设置专用筒仓,有醒目的指示铭牌,标明品种和等级,不同品种的掺合料严禁混仓。掺合料贮存时保持密封、干燥、防止受潮。

c)砂、石必须按不同品种、规格分别堆放,有防止混用的措施或设施。堆场应采用硬地坪,有可靠排水措施。应有醒目的指示铭牌,标明品种和规格。

d)外加剂必须按不同生产企业、品种分别存放,有醒目的指示铭牌,标明外加剂生产企业、品种等。对存放期超过三个月的外加剂,使用前应重新检验,并按检验结果使用。液体外加剂更换生产企业或品种时,应对储存容器进行清洗。

5.1.5 项目应根据原材料准备的难易程度,在能保证正常生产的前提下,保持合理的原材料贮存量。

5.2混凝土级配管理办法:

为使施工单位熟悉有关的设计图纸,充分了解拟建项目的特点、设计意图和工艺与质量要求,施工分部质量技术负责人应组织原设计者(或委托人)在施工前到施工现场进行设计交底工作。

5.2.1 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必须符合《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 55)、《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 107)、《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 50164)和其他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对混凝土配合比重新进行设计:

a)原材料的产地或品种有显著变化时;

b)生产大方量混凝土时;

c)根据统计资料反映的信息,混凝土质量出现异常时;

d)该配合比的混凝土生产间断半年以上时。

5.2.2 生产用混凝土配合比必须经过试验室试配,并有试配记录及其他相关资料。项目应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储备一定数量的混凝土配合比及相关资料,其中可包括以下内容:

a)不同混凝土强度等级: c15、c20、c25、c30、c35;

b)不同坍落度(mm):120、150、180;

c)不同水泥品种和强度等级;

d)不同集料粒径或细度模数,如石(毫米):5~16、5~25、5~31.5、5~40,砂:2.3~2.6、2.6~3.0;

e)不同外加剂品种:如普通外加剂、高效外加剂等。

5.2.3 混凝土配合比在使用过程中,应根据混凝土质量的动态信息,以及原材料的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并做好记录。

5.2.4 拌制混凝土必须严格执行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的有关要求。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应包括生产日期、工程名称、混凝土强度、坍落度、混凝土配合比编号、原材料的名称、品种、规格、配合比和每立方米混凝土所用原材料的实际用量等内容。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各种变化需要对混凝土配合比进行调整时,也应有专人负责,并重新签发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或配合比调整记录。

5.3混凝土计量管理办法

5.3.1 混凝土计量、搅拌、坍落度抽检记录应齐全。应包括日期、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编号、原材料名称、品种、规格、每盘混凝土用原材料秤量的标准值、实际数量、偏差、搅拌时间、坍落度。

5.3.2拌制混凝土所用原材料的数量应符合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的规定,原材料的计量允许误差符合下表规定:

原材料品种

水泥

集料

外加剂

掺合料

每盘计量允许偏差(%)

±2

±3

±2

±2

±2

累计计量允许偏差(%)

±1

±2

±1

±1

±1

注:(a)累计计量允许偏差,是指每一运输车中各盘混凝土的每种材料计量和的偏差。该项指标仅适用于采用微机控制计量的搅拌站。

(b)混凝土各组成材料的计量应按重量计,水和液体外加剂可按体积计。

生产过程中应加强计量误差的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3.3 混凝土搅拌的最短时间应符合设备说明书的规定。

5.4设备的管理与维护制度

5.4.1 预拌混凝土生产的主要设备必须符合《混凝土搅拌机技术条件》(gb 9142)和《混凝土搅拌站(楼)技术条件》(gb 10172)的规定。

5.4.2 计量器具必须按规定由法定计量部门定期检定(或校准),当计量器具经过中修、大修或搬迁后应重新检定。

5.4.3 计量器具应按下列规定由项目计量部门进行静态计量校验,并做好记录。

a)正常生产情况下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b)停产1个月以上(含1个月),重新生产前;

c)生产大方量混凝土前;

d)发生异常情况时。

静态计量校验的加荷值应与实际生产情况相符,加荷应分级进行,分级数量不少于5级。

当静态校验结果超出法定计量部门检定误差范围时,必须找出原因,并由法定计量部门重新检定。

5.4.4 项目计量部门应加强对计量器具的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5.4.5 每一工作班秤量前,应对计量设备进行零点校核,并做好记录。

5.5混凝土的质量管理

5.5.1 混凝土的取样、试件制作、养护和试验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t 50080《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1《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 5020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

5.5.2 混凝土强度的检验评定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 107)的有关规定。

5.5.3 混凝土拌合物的稠度偏差应符合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和《预拌混凝土》(gb 14902)的规定。

5.5.4 混凝土拌合物的含气量、氯化物总含量等其他质量指标,应符合《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 50164)的规定,其检验频率按合同规定执行。

5.5.5 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应进行抗渗试验。

5.5.6 检验后的试件(混凝土、水泥)应保留三天后方可处理。

5.5.7 不合格混凝土的处理:

a)当对混凝土试件强度的代表性有怀疑时,可采用非破损检验方法,按有关标准的规定对结构或构件中的混凝土的强度进行推定。

b)由不合格批混凝土制作的结构或构件,应进行鉴定,对不合格的结构或构件必须及时处理。

5.5.8 混凝土的运输必须保证:

a)时间不超过30分钟

b)混凝土均匀、不离析

c)运送频率应保证连续施工

5.5.9 混凝土出厂检查应包括:

特制品:a)进行强度、塌落度检验

b)按合同规定检验如:含气量、氯化物总含量、温度、初凝时间等;

5.5.10 交货检验:a)塌落度检验;b)强度检验

5.5.11 商品混凝土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料包括:

a)原材料检验合格证

b)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

c)混凝土出厂合格证

d)发货单、搅拌配合比

5.6搅拌站人员岗位职责

5.6.1 项目经理在拌站质量管理方面的职责:

a)确保实施适宜的过程以满足项目要求;

b)确保建立、实施和保持一个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以实现目标;

c)确保获得质量及安全要求所必需的资源;

d)将达到的结果与规定的目标比较,决定改进的措施;

5.6.2 质量管理人员职责

a)贯彻实施公司的质量方针和目标;

b)确定项目需求和期望;

c)确定实现我公司质量方针和目标所必需的过程和职责,并组织实施

d)根据产品质量要求,设计混凝土配合比,制定原材料、生产过程和成品的内控质量指标,强化过程控制,运用科学的统计方法掌握质量波动规律,不断提高预见性与预防能力

e) 监督、检查生产过程使之处于受控状态,采取纠正、预防措施,及时扭转质量失控状态,并对整个过程进行评审.

f)负责质量事故的分析和处理,并及时上报。

5.6.3 材料管理人员职责:

a)质量检验

按照项目需求和有关标准及规定,对原材料、成品混凝土进行送检

b) 原材料进场和出厂产品确认、验证

严格按照合同要求和有关标准对原材料进场和产品出厂进行确认,按相关标准和供需双方合同的规定进行交货验收。有原材料进场和产品出厂否决权.

5.7 hse管理办法

5.7.1 现场主要道路和砂、石堆场场地进行硬化处理;

5.7.2 现场水泥、粉煤灰等,入库或严密覆盖;砼、砂浆搅拌台封闭;水泥、砂、灰等材料运输时封闭或严密覆盖;

5.7.3 现场搅拌设备应采取有效防尘措施;

5.7.4 混凝土搅拌车进出工地及土方铲、运、卸等环节,设专人洒水、降尘、清洗轮胎。

5.7.5 严格控制不必要的人为噪声源;

5.7.6 排放的雨水、施工污水,应在出口处设二级沉淀池,沉淀池由专人清理。

第5篇 预拌混凝土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范公司在生产、运输、现场浇筑过程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各岗位各人员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生产安全。

第三条、 公司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网络、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严格实行安全考核和奖惩制度,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四条、 公司应配备企业安全生产负责人,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机构工作人员不少于2人,专职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其工作职责主要有:

1、 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认真执行上级安全管理部门的工作要求;

2、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分解落实本单位各级、各岗的安全生产目标和责任;

3、 制定各部门、工种、岗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监督实施;

4、 编制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5、 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6、 组织开展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水平;

7、 负责特种作业的持证上岗管理,组织开展特种作业设备、设施、机具的检验检测、日常检查、维修保养等工作;

8、 确保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使用;

9、 监督生产经营部门制定预拌混凝土生产、配送计划,推行绿色、文明施工;

10、 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及时报告企业主要负责人或安全监督部门;

11、 企业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五条、 公司场内应实行封闭式管理,设置门卫,安排专人值守,防止外来人员未经允许进入场内。厂内混凝土生产、原材料堆场及人员办公生活区域应作明显区分,机动车道和人行道实行分道管理,设置醒目的交通标志和警戒标志,主要人、车交汇或车辆密集区域应有专人指挥,防止场内机驾事故。

第六条、 加强混凝土运输车辆及其驾驶人员的安全管理,组建车辆维修保养队伍,负责车辆日常检查、维修保养和外表清洗,定期安排车辆送检、大修,及时更换零部件和易耗品,消除车辆安全隐患。配备数量充足、持有效证件上岗的车辆驾驶人员。定期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培训和教育,制定合理的人员轮班计划,防止驾驶人员疲劳驾驶、野蛮驾驶和违章驾驶。

第七条、 加强场内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对场内专用机动车辆和装卸机械设备,必须经年度检验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车辆、设备的操作和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八条、 加强混凝土搅拌设备的安全管理,明确专人操作。定期做好混凝土搅拌设备的检修和保养,提高设备完好率和安全运转性能。设备检修保养应不少于2人,并落实专人进行安全监护。检修保养时,应切断设备电源,悬挂警戒标志,入筒作业应关闭出料口。

第九条、 定期开展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做好职工岗前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掌握职工基本情况,对职工身体条件或专业技术无法满足安全作业要求的,要及时调整工作岗位。要严格按照建设部《建筑施工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为职工配备安全帽、防护服、防护眼镜、防尘口罩等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职工正确使用,防范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

第十条、 公司应当委派专职管理人员,提前进入预拌混凝土配送建筑工地,服从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配合做好运输车辆的现场指挥和混凝土的浇筑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与项目管理人员沟通、协调,予以消除。

第十一条、 混凝土运输车辆进出建筑工地,要服从工地有关管理人员的指挥,谨慎慢行,控制行车速度,给出明显的拐弯信号,防止发生交通事故。混凝土运输车辆及泵送设备进入工地后,要妥善选择停靠位置,选择在平整、夯实的地坪上做好支撑,并垫好枕木,保持设备在运作过程中的稳定,防止发生失稳或倾覆。车辆及设备退场前,要采用工地洗车装置进行轮胎及表面清洁,防止污染城市道路和环境。

第十二条、 在输送混凝土前,应对工程周边环境进行踏勘,合理选择泵送设备,确保泵管有稳固的绑扎点或可靠的旋转(伸展)环境。

第十三条、 在制定配送计划时,应综合考虑配送量、距离及浇筑时间等因素,尽量避开城市交通高峰及居民休息时间,防止施工扰民。建筑施工企业未办理夜间施工许可的,不得超过环保部门规定的夜间施工时限配送预拌混凝土。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6篇 混凝土振捣器操作安全管理规定

1、使用前检查各部应连接牢固,旋转方向正确。

2、振捣器不得放在初凝的混凝土、地板、脚手架、道路和干硬的地面上进行试振。如检修或作业间断时,应切断电源。

3、插入式振捣跑龙套软轴的弯曲半径不得小于50cm,并不得多于两个弯,操作振动棒应自然垂直地沉入混凝土,不得用力硬插、斜推或使钢筋夹住棒头,也不得全部插入混凝土中。

4、振捣器应保持清洁,不得有混凝土粘结在电动机外壳上妨碍散热。

5、作业转移时,电动机的导线应保持足够的长度和松度。严禁用电源线拖拉振捣器。

6、用绳拉平板振捣器时,拉绳应干燥绝缘,移动或转向时不得用脚踢电动机。

7、振捣器与平板应保持紧固,电源线必须固定在平板上,电器开关应装在手把上。

8、一个构件上同时使用几台附着式振捣器工作时,所有振捣器的频率必须相同。

9、操作人员必须穿绝缘胶鞋和绝缘手套。

10、作业后,必须做好清洗、保养工作。振捣器要放在干燥处。

第7篇 混凝土搅拌机安全管理规定

(1)固定式搅拌机应安装在牢固的台座上。当长期固定时,应埋置地脚螺栓;在短期使用时,应在机座上铺设木枕并找平放稳。

(2)固定式搅拌机的操纵台,应使操作人员能看到各部工作情况。电动搅拌机的操纵台,应垫上橡胶板或干燥木板。

(3)移动式搅拌机的停放位置应选择平整坚实的场地,周围应有良好的排水沟渠。就位后,应放下支腿将机架顶起达到水平位置,使轮胎离地。当使用期较长时,应将轮胎卸下妥善保管,轮轴端部用油布包扎好,并用枕木将机架垫起支牢。

(4)对需设置上料斗地坑的搅拌机,其坑口周围应垫高夯实,应防止地面水流人坑内。上料轨道架的底端支承面应夯实或铺砖,轨道架的后面应采用木料加以支承,应防止作业时轨道变形。

(5)料斗放到最低位置时,在料斗与地面之间,应加一层缓冲垫木或细砂。

(6)作业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电源电压升降幅度不超过额定值的5%;

②电动机和电器元件的接线牢固,保护接零或接地电阻符合规定;

③各传动机构、工作装置、制动器等均紧固可靠,开式齿轮、皮带轮等均有防护罩;

④齿轮箱的油质、油量符合规定;

⑤各连接部件应紧固无松动。

(7)作业前,应先启动搅拌机空载运转。确认搅拌筒或叶片旋转方向与筒体上箭头所示方向一致。对反转出料的搅拌机,应使搅拌筒正、反转运转数分钟,并应无冲击抖动现象和异常噪音。

(8) 应进行料斗提升试验,观察并确认离合器、制动器灵活可靠。

(9) 检查并校正供水系统的指示水量与实际水量的一致性;当误差超过2%时,应检查管路的漏水点或校正节流阀。

(10)检查骨料规格并应与搅拌机性能相符,超出许可范围的不得使用。

(11)搅拌机启动后,应使搅拌筒达到正常转速后才能上料。上料时应及时加水。每次加入的拌合料不得超过搅拌机的额定容量并应减少物料粘罐现象,加料的次序应为石子--水泥--砂子或砂子--水泥--石子。

(12)进料时,严禁将头或手伸入料斗与机架之间。运转中,严禁用手或工具伸人搅拌筒内扒料、出料。

(13)搅拌机作业中,当料斗升起时,严禁任何人在料斗下停留或通过;当需要在料斗下检修或清理料坑时,应将料斗提升后用铁链或插入销锁住。

(14)向搅拌筒内加料应在运转中进行,添加新料应先将搅拌筒内原有的混凝土全部卸出后方可进行。

(15)作业中,观察机械运转情况,有异常或轴承温度过高现象时,立即停机检查;需检修时,应将搅拌筒内的混凝土清除干净,然后再进行检修。

(16)加入强制式搅拌机的骨料最大粒径不得超过允许值,并应防止卡料。每次搅拌时,加人搅拌筒的物料不应超过规定的进料容量。

(17)强制式搅拌机的搅拌叶片与搅拌筒底及侧壁的间隙,应经常检查并确认符合规定,间隙超过标准时,应及时调整。搅拌叶片磨损超过标准时,应及时修补或更换。

(18)作业后,应对搅拌机进行全面清理;当操作人员需进入筒内时,必须切断电源或卸下熔断器,锁好开关箱,挂上“禁止合闸”标牌,并应有专人在外监护。

(19)作业后,应将料斗降落到坑底,需将料斗升到轨道上方停放时,应用链条或插销扣牢。

(20)冬季作业后,应将水泵、水管、量水器中的积水排尽。

(21)搅拌机在场内移动或远距离运输时,应将进料斗提升到上为止,用保险铁链或插销锁住。

第8篇 混凝土泵安全管理规定

(1)混凝土泵应安放在平整、坚实的地面上,周围不得有障碍物,放下支腿并调整后应使机身保持水平和稳定,轮胎应楔紧。

(2)泵送管道的敷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水平泵送管道宜直线敷设;

②垂直泵送管道不得直接装接在泵的输出口上,应在垂直管前端加装长度不小于20m的水平管,并在水平管近泵处加装逆止阀;

③敷设向下倾斜的管道时,应在输出口上加装一段水平管,其长度不应小于倾斜管高低差的5倍。当倾斜度较大时,应在坡度上端装设排气活阀;

④泵送管道应有支承固定,在管道和固定物之间应设置木垫作缓冲,不得直接与钢筋脚手架或模板相连,管道与管道间应连接牢靠;管道接头和卡箍应扣牢密封,不得漏浆;不得将已磨损管道装在后端高压区;

⑤泵送管道敷设后,应进行耐压试验。

(3)砂石粒径、水泥标号及配合比应按出厂规定,满足泵机可泵性的要求。

(4)作业前应检查并确认泵机各部螺栓紧固,防护装置齐全可靠,各部位操纵开关、调整手柄、手轮、控制杆、旋塞等均在正确位置,液压系统正常无泄漏,液压油符合规定,搅拌斗内无杂物,上方的保护格网完好无损并盖严。

(5)输送管道的管壁厚度应与泵送压力匹配,近泵处应选用优质管子。管道接头、密封圈及弯头等应完好无损。高温烈日下应采用湿麻袋或湿草袋遮盖管路,并应及时浇水降温,寒冷季节应采取保温措施 。

(6)应配备清洗管、清洗用品、接球器及有关装置。开泵前,无关人员应离开管道周围。

(7)启动后,应空载运转,观察各仪表的知识值,检查泵和搅拌装置的运转情况,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可作业。泵送前应向料斗加入10l清水和0.3m3的水泥砂浆润滑泵及管道。

(8)泵送作业中,料斗中的混凝土平面应保持在搅拌轴轴线以上。料斗格网上不得堆满混凝土,应控制供料流量,及时清除超粒径的骨料及异物,不得随意移动格网。

(9)当进入料斗的混凝土有离析现象时应停泵,待搅拌均匀后再泵送。当骨料分离严重,料斗内灰浆明显不足时,应剔除部分骨料,另加砂浆重新搅拌。

(10)泵送混凝土应连续作业;当因供料中断被迫暂停时,停机时间不得超过30min。暂停时间内应每隔5~l0min(冬季3~5min)作2-3个冲程反泵--正泵运动,再次投料泵送前应先将料搅拌。停泵时间超限时,应排空管道。

(11)垂直向上泵送中断后再次泵送时,应先进行反向推送,使分配阀内混凝土吸回料斗,经搅拌后再正向泵送。

(12)泵机运转时,严禁将手或铁锹伸人料斗或用手抓握分配阀。当需在料斗或分配阀上工作时,应先关闭电动机和消除蓄能器压力。

(13)不得随意调整液压系统压力。油温超过70℃时,应停止泵送,但仍应使搅拌叶片和风机运转,应先关闭电动机和消除蓄能器压力。

(14)水箱内应贮满清水,水质混浊并有较多砂粒时,应及时检查处理。

(15)泵送时,不得开启任何输送管道和液压管道;不得调整、修理正在运转的部件。

(16)作业中,应对泵送设备和管路进行观察,发现隐患应及时处理。对磨损超过规定的管子、卡箍、密封圈等应及时更换。

(17)应防止管道堵塞。泵送混凝土应搅拌均匀,控制好坍落度;在泵送过程中,不得中途停泵。

(18)当出现输送管堵塞时,应进行反泵运转,使混凝土返回料斗;当反泵几次仍不能消除堵塞,应在泵机卸载情况下,拆管排除堵塞。

(19)作业后,应将料斗内和管道内的混凝土全部输出,然后对泵机、料斗、管道等进行冲洗。用压缩空气冲洗管道时,进气阀不应立即开大,只有当混凝土顺利排出时,方可将进气阀开最大。在管道出口端前方10m内严禁站人,并应用金属网篮等收集冲出的清洗球和砂石粒。对凝固的混凝土,应采用刮刀清除。

(20)作业后,应将两侧活塞转到清洗室位置,并涂上润滑油。各部位操纵开关、调整手柄、手轮、控制杆、旋塞等均应复位。液压系统应卸载。

第9篇 混凝土振捣器安全管理规定

1 使用前检查各部位连接牢固,旋转方向正确。

2 振捣器不得放在初凝的混凝土、地板、脚手架、道路和干硬的地面上进行试振。

3 插入式振捣器软轴的弯曲半径不得小于50cm,并不得多于两个弯,操作时振动棒应自然垂直地沉入混凝土,不得用力硬插、斜推或使钢筋夹住棒头,也不得全部插入混凝土中。

4 振捣器应保持清洁,不得有混凝土粘结在电动机外壳上妨碍散热。

5 作业转移时,电动机的导线应保持有足够的长度和松度,严禁用电源线拖拉振捣器。

6 用绳拉平板振捣器时,拉绳应干燥绝缘,移动或转向时不得用脚踢电动机。

7 振捣器与平板应保持紧固,电源线必须固定在平板上,电器客观应装在手把上。

8 在一个构件上同时使用几台附着式振捣器工作时,所有振捣器的频率必须相同。

9 操作人员必须穿戴绝缘胶鞋和绝缘手套。

10 作业后,必须做好清洗、保养工作。

第10篇 混凝土切割机安全管理规定

(1)使用前,应检查并确认电动机、电缆线均正常,保护接地良好,防护装置安全有效,锯片选用符合要求,安装正确。

(2)启动后,应空载运转,检查并确认锯片运转方向正确,升降机构灵活,运转中无异常、异响,一切正常后,方可作业。

(3)操作人员应双手按紧工件,均匀推进,在推进切割机时,不得用力过猛。操作时不得带手套。

(4)切割厚度应按机械出厂铭牌规定进行,不得超厚切割。

(5)加工件送到与锯片相距300m处或切割小块料时,应使用专用工具送料,不得直接用手推料。

(6)作业中,当工件发生冲击、跳动及异常音响时,应立即停机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作业。

(7)严禁在运转中检查、维修各部件。锯台上和构件锯缝中的碎屑应采用专用工具及时清除,不得用手拣拾或抹试。

(8)作业后,应清洗机身,擦干锯片,排放水箱余水,收回电缆线,并存放在干燥、通风处。

套丝切管机

(1)套丝切管机要安放在固定基础或稳固的基架上。

(2)先空载试运转,进行检查、调整、各部运转正常,方可作业。

(3)按加工管径选用扳牙头和扳牙,板牙应按顺序放入,作业时应加油润滑扳牙。

(4)加工件伸出卡盘端面的长度过长时,应用托架将工件托起,并调整好托架高度。

(5)管件切断作业时,不得用力过猛,进刀过快。

(6)加工件的管径或椭圆度较大时,必须两次进刀。

(7)作业中应用刷子清除切屑,不得敲打震动清除切屑。

(8)工作完毕后,应切断电源,关好电箱并上锁。

第11篇 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范公司在生产、运输、现场浇筑过程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各岗位各人员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生产安全。

第三条、 公司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网络、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严格实行安全考核和奖惩制度,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四条、 公司将配备企业安全生产负责人,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机构工作人员不少于2人,专职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其工作职责主要有:

1、 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认真执行上级安全管理部门的工作要求;

2、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分解落实本单位各级、各岗的安全生产目标和责任;

3、 制定各部门、工种、岗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监督实施;

4、 编制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5、 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6、 组织开展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水平;

7、 负责特种作业的持证上岗管理,组织开展特种作业设备、设施、机具的检验检测、日常检查、维修保养等工作;

8、 确保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使用;

9、 监督生产经营部门制定预拌混凝土生产、配送计划,推行绿色、文明施工;

10、 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及时报告企业主要负责人或安全监督部门;

11、 企业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五条、 公司场内实行封闭式管理,设置门卫,安排专人值守,防止外来人员未经允许进入场内。厂内混凝土生产、原材料堆场及人员办公生活区域应作明显区分,机动车道和人行道实行分道管理,设置醒目的交通标志和警戒标志,主要人、车交汇或车辆密集区域应有专人指挥,防止场内机驾事故。

第六条、 组建车辆维修保养队伍,负责车辆日常检查、维修保养和外表清洗,定期安排车辆送检、大修,及时更换零部件和易耗品,消除车辆安全隐患。配备数量充足、持有效证件上岗的车辆驾驶人员。定期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培训和教育,制定合理的人员轮班计划,防止驾驶人员疲劳驾驶、野蛮驾驶和违章驾驶。

第七条、 场内专用机动车辆和装卸机械设备,必须经年度检验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车辆、设备的操作和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八条、 混凝土搅拌设备要明确专人操作。定期做好混凝土搅拌设备的检修和保养,提高设备完好率和安全运转性能。设备检修保养应不少于2人,并落实专人进行安全监护。检修保养时,应切断设备电源,悬挂警戒标志,入筒作业应关闭出料口。

第九条、 定期开展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做好职工岗前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掌握职工基本情况,对职工身体条件或专业技术无法满足安全作业要求的,要及时调整工作岗位。要严格按照建设部《建筑施工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为职工配备安全帽、防护服、防护眼镜、防尘口罩等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职工正确使用,防范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

第十条、 公司委派专职管理人员,提前进入预拌混凝土配送建筑工地,服从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配合做好运输车辆的现场指挥和混凝土的浇筑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与项目管理人员沟通、协调,予以消除。

第十一条、 混凝土运输车辆进出建筑工地,要服从工地有关管理人员的指挥,谨慎慢行,控制行车速度,给出明显的拐弯信号,防止发生交通事故。混凝土运输车辆及泵送设备进入工地后,要妥善选择停靠位置,选择在平整、夯实的地坪上做好支撑,并垫好枕木,保持设备在运作过程中的稳定,防止发生失稳或倾覆。车辆及设备退场前,要采用工地洗车装置进行轮胎及表面清洁,防止污染城市道路和环境。

第十二条、 在输送混凝土前,应对工程周边环境进行踏勘,合理选择泵送设备,确保泵管有稳固的绑扎点或可靠的旋转(伸展)环境。

第十三条、 在制定配送计划时,应综合考虑配送量、距离及浇筑时间等因素,尽量避开城市交通高峰及居民休息时间,防止施工扰民。建筑施工企业未办理夜间施工许可的,不得超过环保部门规定的夜间施工时限配送预拌混凝土。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12篇 混凝土搅拌站柴油使用管理规定

一、 各站柴油库房由专人管理,按公司要求进行柴油入库、领用管理,并根据入库、领用票据编制柴油台账。南站油库由专职库管负责,分站油库由分站收料员负责。

二、 柴油领用分为自有罐车、外租罐车、自有车泵、外租车泵、装载机、发电机、修理用油和其他加油。

三、 自有罐车、自有车泵:库管按核油人员(南站由内业计算、分站由站长或内调计算)填写的加油单加油,若因故需借油的,经柴油管理员同意后可以借油,原则上单次不超过100升,次日必须及时冲抵加油单,否则按司机借款处理。核油人员根据驾驶员提交的商砼票单如实计算加油量,并标注工地、计算公式、算票区间。因工地超时需补时的,由生产站内调签字确认,但内调应及时复核外调及gps数据,以确保补时准确。核油人员应保证驾驶员所交票单同加油单一一对应,防止出现一票两算;库管应保证加油单同柴油领料单一一对应,防止出现一单两加。

四、 外租罐车、外租车泵:经各站站长或内调填写外租设备加油名单后,库管方可加油,临租设备应填写加油量(原则上不超过预计方量产生的柴油量)。

五、 装载机、发电机:库管根据各站实际需求加油。

六、 修理用油:库管根据修理班实际需求领油,原则上单次不超过20升。

七、 其他加油:经公司材料部、财务部同意的加油。

八、 以上所有加油,各站库管均应开具柴油领料单,定期将领料单及与之对应的加油单上传至南站库管处。南站库管复核入账后,上交统计组存档。

九、 生产部、材料部不定期复核加油单、柴油领料单,若核油人员计算不清、无故多核、一票两算,则按50元/次考核;若库管不按加油单加油,擅自借油,一单两加,则按50元/次考核。

十、 各站库管对所管油库柴油数量负责,材料部不定期盘点各站油库库存,若柴油损耗超过合理范畴,亏损部分由库管负责。

十一、 各站库管对所管油库安全负责,按公司标准配备灭火器、消防砂,注意防火安全及油库电路安全,确保各站油库零事故。

三联材料部

第13篇 混凝土捣器安全管理规定

混凝土捣器的安全管理规定

1、使用前检查各部应连接牢固,旋转方向正确。

2、振捣器不得放在初凝的混凝土、地板、脚手架、道路和干硬的地面上进行试振。如检修或作业间断时,应切断电源。

3、插入式振捣器软轴的弯曲半径不得小于50cm,并不得多于两个弯,操作时振动棒应自然垂直地沉入混凝土,不得用力硬插、斜推或使钢筋夹住棒头,也不得全部插入混凝土中。

4、振捣器应保持清洁,不得有混凝土粘结在电动机外壳上妨碍散热。

5、作业转移时,电动机的导线应保持有足够的长度和松度。严禁用电源线拖拉振捣器。

6、用绳拉平板振捣器时,拉绳应干燥绝缘,移动或转向时不得用脚踢电动机。

7、振捣器与平板应保持紧固,电源线必须固定在平板上,电器开关应装在手把上。

8、在一个构件上同时使用几台附着式振捣器工作时,所有振捣器的频率必须相同。

9、操作人员必须穿戴绝缘胶鞋和绝缘手套。

10、作业后,必须做好清洁,保养工作。振捣器要放在干燥处。

第14篇 预拌混凝土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范公司在生产、运输、现场浇筑过程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各岗位各人员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生产安全。

第三条、 公司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网络、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严格实行安全考核和奖惩制度,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四条、 公司应配备企业安全生产负责人,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机构工作人员不少于2人,专职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其工作职责主要有:

1、 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认真执行上级安全管理部门的工作要求;

2、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分解落实本单位各级、各岗的安全生产目标和责任;

3、 制定各部门、工种、岗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监督实施;

4、 编制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5、 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6、 组织开展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水平;

7、 负责特种作业的持证上岗管理,组织开展特种作业设备、设施、机具的检验检测、日常检查、维修保养等工作;

8、 确保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使用;

9、 监督生产经营部门制定预拌混凝土生产、配送计划,推行绿色、文明施工;

10、 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及时报告企业主要负责人或安全监督部门;

11、 企业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五条、 公司场内应实行封闭式管理,设置门卫,安排专人值守,防止外来人员未经允许进入场内。厂内混凝土生产、原材料堆场及人员办公生活区域应作明显区分,机动车道和人行道实行分道管理,设置醒目的交通标志和警戒标志,主要人、车交汇或车辆密集区域应有专人指挥,防止场内机驾事故。

第六条、 加强混凝土运输车辆及其驾驶人员的安全管理,组建车辆维修保养队伍,负责车辆日常检查、维修保养和外表清洗,定期安排车辆送检、大修,及时更换零部件和易耗品,消除车辆安全隐患。配备数量充足、持有效证件上岗的车辆驾驶人员。定期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培训和教育,制定合理的人员轮班计划,防止驾驶人员疲劳驾驶、野蛮驾驶和违章驾驶。

第七条、 加强场内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对场内专用机动车辆和装卸机械设备,必须经年度检验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车辆、设备的操作和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八条、 加强混凝土搅拌设备的安全管理,明确专人操作。定期做好混凝土搅拌设备的检修和保养,提高设备完好率和安全运转性能。设备检修保养应不少于2人,并落实专人进行安全监护。检修保养时,应切断设备电源,悬挂警戒标志,入筒作业应关闭出料口。

第九条、 定期开展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做好职工岗前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掌握职工基本情况,对职工身体条件或专业技术无法满足安全作业要求的,要及时调整工作岗位。要严格按照建设部《建筑施工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为职工配备安全帽、防护服、防护眼镜、防尘口罩等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职工正确使用,防范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

第十条、 公司应当委派专职管理人员,提前进入预拌混凝土配送建筑工地,服从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配合做好运输车辆的现场指挥和混凝土的浇筑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与项目管理人员沟通、协调,予以消除。

第十一条、 混凝土运输车辆进出建筑工地,要服从工地有关管理人员的指挥,谨慎慢行,控制行车速度,给出明显的拐弯信号,防止发生交通事故。混凝土运输车辆及泵送设备进入工地后,要妥善选择停靠位置,选择在平整、夯实的地坪上做好支撑,并垫好枕木,保持设备在运作过程中的稳定,防止发生失稳或倾覆。车辆及设备退场前,要采用工地洗车装置进行轮胎及表面清洁,防止污染城市道路和环境。

第十二条、 在输送混凝土前,应对工程周边环境进行踏勘,合理选择泵送设备,确保泵管有稳固的绑扎点或可靠的旋转(伸展)环境。

第十三条、 在制定配送计划时,应综合考虑配送量、距离及浇筑时间等因素,尽量避开城市交通高峰及居民休息时间,防止施工扰民。建筑施工企业未办理夜间施工许可的,不得超过环保部门规定的夜间施工时限配送预拌混凝土。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15篇 混凝土振动器安全管理规定

1、使用前检查各部应连接牢固,旋转方向正确。

2、振捣器不得放在初凝的混凝土、地板、脚手架、道路和干硬的地面上进行试振。如检修或作业间断时,应切断电源。

3、插入式振捣器软轴的弯曲半径不得小于50cm,并不得多于两个弯,操作时振动棒应自然垂直地沉入混凝土,不得用力硬振、斜推或使钢筋夹住棒头,也不得全部插入混凝土中。

4、振捣器应保持清洁,不得有混凝土粘结在电机外壳上妨碍散热。

5、作业转移时,电动机的导线应保持有足够的长度和松度。严禁用电源线拖拉振捣器。

6、用绳拉平板振捣器时,拉绳应干燥绝缘,移动或转向时不得用脚踢电动机。

7、振捣器与平板应保持紧固,电源线必须固定在平板上,电器开关应装在手把上。

8、在一个构件上同时使用几台附着式振捣器工作时,所有振捣器的频率必须相同。

9、操作人员必须穿戴绝缘胶鞋和绝缘手套。

10、作业后,必须做好清洗、保养工作。振捣器要放在干燥处。

混凝土管理规定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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