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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施工生产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第2篇冬季施工生产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第3篇雨季施工生产、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第4篇施工生产现场安全管理规定标准 第5篇施工生产场地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第6篇冬季施工生产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第7篇雨季施工生产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第8篇冬季施工生产、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第1篇 施工生产现场安全管理规定标准
1生产区域内物品、设施管理标准要求:
(1)摆放整齐,平稳可靠,摆放不得妨碍操作;
(2)生产岗位办公桌上不得放水杯。
(3)生产工作场所应悬挂职业健康安全警识标识,张贴应不得低于1.5米,过时的、破旧的应及时清除或更换。
(4)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不得小于零点五米。
(5)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能分区、分类、分库贮存,采用的贮存方式应与其性质相适应,对不能配装的危险品必须严格隔离。
(6)危险品和普通物品同库存放时应保持适当的距离。
(7)遇水燃烧、易燃、易爆及液化气体等危险品不得在露天地贮存。
(8)加强对危险物品的管理,暂存库最大堆放量不得超过3日量,生产现场最大堆放量不得超过2日量,严格执行《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规定》。
(9)危险化学品搬运时应轻拿轻放、禁止野蛮装卸,运输过程中应有可靠的防止发生晃动或滑动的安全措施。
(10)废油漆、油料、纸箱、泡沫等由环保中心回收处理;油漆等易燃品应统一存放在车间库房内。
(11)灭火器材等消防设施执行“三定”管理。即定人管理、定位管理、定期更换管理。
(12)灭火器箱、消防箱前不得放置其他物品,消防箱内必须配备f扳手,水带应采用双头卷。
(13)消防器材的放置地点要经安保部审定,原则为不影响生产现场的正常操作,便于取用、醒目的固定位置,并放置于特制的箱内,有明显标志,严禁悬挂于墙上。
(14)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乱扔乱放,应单独存放,并在工作期间正确穿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2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标准要求:
(1)施工现场周围应当设置遮挡围栏,非施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
(2)施工单位应该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畅通,排水系统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保持场容场貌的整洁,随时清理建筑垃圾。
(3)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应当设置沟井坎穴覆盖物和施工标志。
(4)施工中动火现场必须清除易燃物品,将动火附近的下水井、地沟、电缆沟等予以封闭,用坚固不燃的隔板或者阻燃毡布与周围隔开,防止火花飞溅。
(5)气瓶禁止敲击、碰撞,夏季不得放在日光下曝晒,且气瓶上严禁放置电焊地线。
(6)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可燃、助燃性气体,气瓶与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氧气瓶和乙炔瓶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米。
(7)焊机要采取防晒、防雨或防接触蒸汽和水进入的措施,其电源和控制箱也应防雨,并保持清洁,安装高度不得低于1.5米,控制箱应上锁。
(8)电焊作业现场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必要时进行强制通风,配备相应的防毒面具。
(9)施焊、割作业场所半径10米内不得存有易燃易爆物品,且在动火前按公司规定办理动火证后,才能施焊、割作业。在更换焊条时,严禁乱扔焊条头。
(10)电动工具必须装设机械防护装置(如防护罩、保护盖等),且不得任意拆除。
(11)临时线需用绝缘良好的电缆线,其截面应满足用电负荷和机械强度的要求,悬空架设或沿墙放设,室内离地不得低于2.5米,室外不低于3米,禁止在树上、脚手架或金属栏杆上挂线,穿越门窗(尤其是金属门窗)使用时要加装固定防护套。
(12)临时线与设备、水管、热水管、门窗等应距0.3米以上,在道路交叉处应高于4.5米。
(13)临时线装在户外的开关、熔断器等电器设备应有防雨雪设施。
(14)施工现场必须设有保证施工安全要求的夜间照明;危险潮湿场所的照明以及手持照明灯具,必须采用36v以下的电压。
(15)施工机械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规定的位置和线路设置,不得乱扔乱放。
3厂区交通通道标准要求:
(1)通道路面应平整、无台阶、无坑沟,井盖、下水道盖等必须保持完好,发现损坏的及时修复。
(2)公司区域内道路、厂门、弯道、坡道、单行道、交叉路、溶媒库、危险品库以及禁止停放各种车辆地段,必须设有交通信号或明显标志。
(3)公司区域内交通道路两侧路灯必须保持完好,有足够照明。
(4)利用通道一边停置车辆的应有划线(白色)标志,但不得超过通道中心线。
(5)道路土建施工应有警示牌或护栏,夜间要有红灯警示。
(6)道路两侧堆放的物资,要离道边一至二米,堆放要牢固,跨越道路拉设的绳架高度不得低于五米。
4厂区内车辆管理标准要求:
(1)不得在转弯处及公司主干道上停置车辆。
(2)自行车、摩托车按规定存放在车棚内或指定位置,禁止在厂区内骑车。
(3)轿车、吉普车、面包车等除特殊情况外,一律不准进入生产区,严禁出租车进入厂区。
(4)厂区内各种车辆执行限速5公里/小时的规定,倒车、进出库房或厂房门口,限速3公里/小时。
(5)一切运载车辆应注意安全行驶,不允许乱停乱放,需停置的车辆必须停靠在定置线内,严禁违章搭载和野蛮行车。
(6)手推车载货时,高度从地面算起不准超过一米,左右不准超过二十厘米,全长不准超过三米,载重量不准超过五百公斤,不许两车共载一物。
(7)机动车载物宽度不准超出车厢,高度从地面算起不准超过四米,长度前后不准超过车身二米。
5车间内安全通道标准要求:
(1)安全通道标记应醒目、清晰,通道平坦,无台阶、坑、沟或斜坡,双线平行、笔直。
(2)车行道宽1.8m,人行道宽1m。
(3)安全通道必须畅通,各类材料、设备、工位器具不能侵占安全道。
(4)安全通道应有醒目标志,“安全出口”等安全标志牌应有夜光效果,高度不得超过1米。
6生产区域地面状态标准要求:
(1)路面应平整、无台阶、无坑沟、无积水、无油脂、无绊脚物等。
(2)在生产区域内所设置的坑、壕、池应加盖或有护栏。
坑:指深0.5m、凡脚能踩入坑内的均称坑,无规定面积的要求。
壕:深≥0.2m,宽≥0.1m。
池:指深0.8m或地上边沿高0.8m,存放液体的。
凡在厂房内搭建平顶房,并利用平顶作堆场的,或者利用厂房屋顶作工场的,应有足够的承重强度或防护栏杆。
(3)及时清除工业垃圾、废溶媒、废水及废物等。
现场管理是当前企业关注的热点,对促进安全生产、消除管理失误,防止事故发生,加强安全文化建设,树立企业形象,推动安全工作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第2篇 冬季施工生产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冬季气温较低,气候多为阴雨、大雾,给施工带来安全隐患及不便。
为加强各在建工程项目、物资运输的冬季生产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发生因气候原因导致的施工事故及其它事故,进一步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冬季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3. 安全管理规定:3.
1.1各作业现场需根据季节特点,合理安排工作进度,确保安全。
3.1.2冬季施工生产期间,施工队(班组、车间、工作站)定期进行每周一次的冬季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3.1.3冬季施工生产项目的作业指导书中,必须有针对该项目的《冬季施工生产安全措施》。
3.1.4进入冬季施工生产,对有条件进行封闭的作业场所,应对其屋顶、门窗及孔洞及早进行封闭。
3. 2 大风、大雾、雨雪、低温结冰天气安全措施
3.2.1 大风(风力大于六级)、大雾(能见度小于20米)、雨雪天气严禁露天高空作业。
3.2.2 防滑跌安全措施
3.2.3 在现场施工区域清除积水、霜雪,防止结冰。
3. 3 防冻安全措施
3.3.1 严禁使用明火取暖,并保证通风良好。
3.3.2 对消防器具应定期进行全面检查,对消防设施应做好保温防冻措施。
3.3.3 作业工器具、设备工作完毕后必须做好防护措施,防止雾水、低温损伤施工工器具、设备。
3. 4 冬季用电安全措施
3.4.1 对施工、生活用电定期进行全面检查,加强用电管理,确保供电设备、线路的正常运行。
3.4.2 施工配电盘必需装设漏电保护器,临时电源只能从漏电保护器后接引。
3.4.3 加强电动工具管理,严防电动工具受潮,雨雪天气使用的电动工具,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3.4.4 严禁使用电炉取暖,取暖用电严禁超负荷;
用普通煤炉取暖必须有专门的除烟通道,且室内必须设置专门的通风口,防止发生触电和火灾事故。
3. 5 夜间加班安全措施
3.5.1 尽量避免夜间高处作业,如确需进行,必须配备足够的照明,并有防寒、防滑措施。
3.5.2 寒冷天气高处作业,除应做好防寒、防冻、防滑措施外,作业人员必须配备御寒劳动保护用品。
3.5.3 冬季夜晚施工照明应充足,高处作业使用的电梯应处于良好状态。
3. 6 冬季防火安全措施
3.6.1 冬季气候比较干燥,进入林区作业,作业现场禁止吸烟、生活用火。
3.6.2 在林区内的各施工作业点须至少配备2只灭火器,作业结束时,由工作负责人检查作业场地四周50米范围内的起火隐患。
3.6.3 对于火灾易发区,隐患区进行一次排查,组织人力排除隐患,对于易发区进行重点监控,要求其监护人履行好监护职责。
3.6.4 强化宣传,做到预防在前。
要求项目部、材料站及施工队在驻地张贴森林防火标语,积极营造防火氛围。
3.6.5 加强动火管理、及时清除火源周围的易燃物,动火区布置一定数量的灭火器。
3.6.6 禁止在密闭容器、房间内避寒、取暖,避寒、取暖设施必需保证通风良好。
3. 7 冬季交通运输安全措施:
3.7.1 人力运输的道路应事先清除障碍物,运输用的工器具应牢固可靠,每次使用前应进行认真检查,雨雪后抬运物件时,应有防滑措施。
3.7.2 督促驾驶员出车前进行车辆例行检查,定期进行保养维修,禁止带病行车。
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把不安全的隐患及早排除。
3.7.3 天气、道路条件不良时,车辆应减少运输重量,增加安全系数。
3.7.4 冬季雨雪天气、路面结冰时,车辆应做好必要的防滑措施。
3.7.5 车辆必须加装雾灯,否则禁止使用。
4 相关文件:
4.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4.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4.3南方电网公司《电网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4.4《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所和架空电力线路部分)
第3篇 雨季施工生产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
根据雨季气候特点,为保证雨季施工生产安全及交通安全,充分考虑雨季给施工生产安全及交通安全带来的困难,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加强各在建工程项目、物资运输的雨季生产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发生因气候原因导致的施工事故及其它事故,提高雨季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3 雨季施工生产安全管理规定:
3.1 电网施工
3.1.1根据雨季特点,结合施工生产进度情况,提出合理的雨季施工组织方案,及时调整施工保障资源,合理配置人员、机具、设备,确保施工生产顺利进行。
3.1.2针对工程施工特点,编制雨季施工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按照措施组织施工,加强危险作业过程的监护工作,做好雨季施工的预防性管理、技术措施,重点加强边坡防护、地基处理、高空作业等工作。同时要控制人员、物资在施工便道运输过程中因路面湿滑、塌陷等原因造成的危害;还应充分考虑雨季对施工机具、个人安全防护造成的影响,认真检查其可靠性,保障雨季施工过程的安全。
3.1.3加强与当地气象、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广泛了解当地的地质灾害情况,对施工作业区域内可能发生泥石流、山体滑坡、山洪等自然灾害,做好预控措施,发现异常及时向公司职能部门、建设单位进行汇报,避免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及设备事故。
3.1.4 结合项目实际情况,针对雨季施工可能导致的自然灾害,编制应急预案,并组织交底,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3.3 物资加工、运输及后勤保障
3.3.1各单位要加强车辆运输的安全管理工作。要求驾驶人员及时了解沿途的气候及路况,做好出发前的车况检查,为安全运输提供保障。
3.3.2各单位车辆管理部门要合理安排工作,避免驾驶人员连续、疲劳驾驶,同时,要求驾驶人员严格遵守雨季行车的安全要求。
3.3.3外租车辆及委托运输时,要完善相关手续,对重要设备、施工机械的运输应完善保险手续,预防因交通事故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3.3.4物资部门要对库区的防雨、防雷设施及生产电源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各项生产任务顺利进行。
3.3.5物资部门的材料运输与装卸,要充分考虑雨季运输与装卸的不利因素和危害,编制雨季材料运输与装卸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遵照措施组织运输与装卸工作。
第4篇 雨季施工生产、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
根据雨季气候特点,为保证雨季施工生产安全及交通安全,充分考虑雨季给施工生产安全及交通安全带来的困难,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加强各在建工程项目、物资运输的雨季生产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发生因气候原因导致的施工事故及其它事故,提高雨季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3 雨季施工生产安全管理规定:
3.1 电网施工
3.1.1根据雨季特点,结合施工生产进度情况,提出合理的雨季施工组织方案,及时调整施工保障资源,合理配置人员、机具、设备,确保施工生产顺利进行。
3.1.2针对工程施工特点,编制雨季施工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按照措施组织施工,加强危险作业过程的监护工作,做好雨季施工的预防性管理、技术措施,重点加强边坡防护、地基处理、高空作业等工作。同时要控制人员、物资在施工便道运输过程中因路面湿滑、塌陷等原因造成的危害;还应充分考虑雨季对施工机具、个人安全防护造成的影响,认真检查其可靠性,保障雨季施工过程的安全。
3.1.3加强与当地气象、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广泛了解当地的地质灾害情况,对施工作业区域内可能发生泥石流、山体滑坡、山洪等自然灾害,做好预控措施,发现异常及时向公司职能部门、建设单位进行汇报,避免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及设备事故。
3.1.4 结合项目实际情况,针对雨季施工可能导致的自然灾害,编制应急预案,并组织交底,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3.3 物资加工、运输及后勤保障
3.3.1各单位要加强车辆运输的安全管理工作。要求驾驶人员及时了解沿途的气候及路况,做好出发前的车况检查,为安全运输提供保障。
3.3.2各单位车辆管理部门要合理安排工作,避免驾驶人员连续、疲劳驾驶,同时,要求驾驶人员严格遵守雨季行车的安全要求。
3.3.3外租车辆及委托运输时,要完善相关手续,对重要设备、施工机械的运输应完善保险手续,预防因交通事故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3.3.4物资部门要对库区的防雨、防雷设施及生产电源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各项生产任务顺利进行。
3.3.5物资部门的材料运输与装卸,要充分考虑雨季运输与装卸的不利因素和危害,编制雨季材料运输与装卸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遵照措施组织运输与装卸工作。
4 雨季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4.1各单位(项目部)要结合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施工进度,严格加强雨季行车的安全管理,严肃车辆调度纪律,没有特殊事由,减少出车频率。
4.2严格加强雨季车辆检查。重点检查制动、转向、传动系统、灯光、雨刮、喇叭、轮胎、后视镜、止退器、防火防盗装置、安全带等。
4.3 严格贯彻执行“八不准”、“两注意”、“一熟悉”。
4.3.1“八不准”:
(1)不准违法驾车。雨天行车,驾驶员视线受阻视力变弱,车辆行驶要减速慢行多鸣号。严格控制车速,正确操作驾驶车辆,严禁违法超速超载行驶。
(2)不准驾驶“带病”车辆。严禁发生因机械原因而造成的道路交通事故。
(3)不准猛打方向。雨季行车路面较滑,轮胎与地面的附着力变小,磨擦系数降低,猛打方向会使转向失控,导致车辆横滑、调头、方向失灵发生翻车、撞车等事故。
(4)不准使用紧急制动。雨季行车路面较滑,制动距离延长,使用紧急制动会使车辆调头侧滑。
(5)不准猛加油门。猛加油门会使车轮打滑,应保持平稳匀速行驶。
(6)高速公路不准盲目超车,路上积水容易产生侧滑翻车。
(7)不准盲目进入涉水区,必须“一看二慢三通过”。
(8)不准盲目通过泥石流、山体滑坡地段。
4.3.2“两注意”:
(1)注意避让行人。雨中行人撑雨伞,骑车穿雨具,导致其视线、听力受到限制,往往车辆临近时才知来车,会发生惊慌避让或自行滑倒等,使驾驶员措手不及。切记减速慢行多鸣号,合理避让行人。
(2)注意自己的身体健康。严禁熬夜及一切影响身体健康危害安全行车的活动。
4.3.3“一熟悉”:
熟悉各种道路的操作方法。柏油路、泥砂路、山区便道和弹石路的结构不一样,行车时操作方法也各异。
4.4 针对阴雨天雾大,道路能见度低,要求驾驶员在行驶前检查车辆灯光,行驶中必须集中注意力,对前车要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禁止盲目超车。
4.5 雨天行车必须确保雨刮器处于良好状态,注意减速行驶,通过泥泞路及其它容易引起打滑的道路,车速要慢,尽量不超车,会车时要慢。遇大雨、暴雨天气禁止动车。
4.6 雨季在湿滑的路面行驶,因车辆附作力小,车轮容易发生空转和打滑,为确保安全,无特殊事情禁止驾驶员动车。
4.7 雨季后,应对运输道路进行整修,确保运输道路畅通。对危险路段应设置警告标志,提醒驾驶员注意行车安全。
4.8 人力运输的道路应事先清除障碍物,抬运苯重物件的道路,其宽度不宜小于1.2米,坡度不宜大于1:4。运输用的工器具应牢固可靠,每次使用前应进行认真检查,雨雪后抬运物件时,应有防滑措施。
4.9 施工队(班组)每周的安全日活动,驾驶员应积极参加,分析和总结雨季行车的安全经验。安全员应经常对驾驶员进行安全监督和教育。
5 相关文件:
4.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4.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4.3南方电网公司《电网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4.4《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所和架空电力线路部分)
第5篇 冬季施工生产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
冬季气温较低,气候多为阴雨、大雾,给施工带来安全隐患及不便。为加强各在建工程项目、物资运输的冬季生产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发生因气候原因导致的施工事故及其它事故,进一步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冬季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3 安全管理规定:
3.1.1各作业现场需根据季节特点,合理安排工作进度,确保安全。
3.1.2冬季施工生产期间,施工队(班组、车间、工作站)定期进行每周一次的冬季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3.1.3冬季施工生产项目的作业指导书中,必须有针对该项目的《冬季施工生产安全措施》。
3.1.4进入冬季施工生产,对有条件进行封闭的作业场所,应对其屋顶、门窗及孔洞及早进行封闭。
3.2 大风、大雾、雨雪、低温结冰天气安全措施
3.2.1大风(风力大于六级)、大雾(能见度小于20米)、雨雪天气严禁露天高空作业。
3.2.2 防滑跌安全措施
3.2.3在现场施工区域清除积水、霜雪,防止结冰。
3.3 防冻安全措施
3.3.1严禁使用明火取暖,并保证通风良好。
3.3.2对消防器具应定期进行全面检查,对消防设施应做好保温防冻措施。
3.3.3作业工器具、设备工作完毕后必须做好防护措施,防止雾水、低温损伤施工工器具、设备。
3.4 冬季用电安全措施
3.4.1对施工、生活用电定期进行全面检查,加强用电管理,确保供电设备、线路的正常运行。
3.4.2施工配电盘必需装设漏电保护器,临时电源只能从漏电保护器后接引。
3.4.3加强电动工具管理,严防电动工具受潮,雨雪天气使用的电动工具,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6篇 施工生产场地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一、总则与基本要求
1、交通安全管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为了有效管理公司生产交通安全,防止生产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提高生产交通运输、装卸效率,并规范其管理,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所涉交通安全,即生产交通安全,是指生产和施工过程中的运输、装卸车辆和人员的安全。本规定主要适用于各分公司生产场地车辆驾驶及运输、装卸安全管理;同时适用于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内车辆驾驶及运输、装卸安全管理。
3、生产车间应建立运输、装卸车辆技术档案,有计划地对运输、装卸车辆进行定期维修和保养工作,使其始终保持完好、安全状态。新购、改造、改装和修复后的运输、装卸车辆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经过试运转,证明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并制订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后,方准使用。
4、机动车辆和装卸机械的驾驶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组织的专业技术、安全操作考试合格,取得驾驶证后,方准驾驶。
5、从事运输作业的新工人和实习人员,入厂时应进行安全教育,并在指定的老工人带领下工作三至六个月,经考试合格后,方准独立操作。
从事危险品运输、装卸的人员,应每季进行一次安全教育,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和考试,经考试合格后,方准继续操作。
从事运输作业的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格检查,凡患有各种禁忌症者,不得继续从事原职工作。
6、生产车间应做好运输、装卸作业的防暑、防寒和防滑工作,按规定发给作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运输、装卸作业人员在作业时应正确配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7、生产车间应与运输、装卸班组或人员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明确交通安全责任人和应承担的相应责任。
二、厂(场)内道路、装卸场地与堆场
1、厂(场)内道路具体规定如下:
1.1 厂(场)内道路应畅通,保持路面平整、路基稳固、边坡整齐、排水良好,并应有完好的照明设施。
1.2 厂(场)内道路的转弯半径应便于车辆通行,在弯道、交叉路口的横净距范围内,不得有妨碍驾驶员视线的障碍物。
1.3 厂(场)内道路主、次干道的最大纵坡一般不得大于8%;经常运送易燃、易爆危险品专用道路的最大纵坡不得大于6%;厂(场)内行驶斗车、小平车的轨道坡度一般不得大于3%,铁轨终端应有车挡和缓冲装置。
1.4 厂(场)内道路应设置交通指示标志,其设置位置、形式、尺寸、颜色等应符合国家标志和交通部门颁布的现行规定要求。
1.5 跨越道路上空架设的管线或其他构筑物,必须按有关规定及需通行车辆要求,与路面保持安全距离。
1.6 易燃易爆品的使用、储存区域,应根据安全生产的需要,将道路划分为限制车辆通行或禁止车辆通行的路段,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2、施工生产场地应根据生产规模、材料储备量,设置相应的装卸场地和堆场。具体规定如下:
2.1 装卸场地和堆场的地面应平坦、坚固,坡度一般不得大于2%,并有良好的排水设施。
2.2 装卸场地和堆场应保证装卸人员、装卸机械和车辆有足够的活动范围和必要的安全距离,并应有良好的照明设施。
2.3 物料应按品种、特性和安全要求分类堆放,物料堆垛保持一定间距。成箱、成捆等规则形状的物料,应码成稳固的堆垛;散装物料应根据其性质确定堆放高度,并有可靠的设施固定其位置,防止位移或崩塌。
2.4 装卸场地和堆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消防和防护设施,并设置必要的安全指示或警示标志。
三、车辆运输与机械装卸
1、机动车辆具体规定如下:
1.1 车辆必须由当地公安交通部门核发号牌和行驶证,方准行驶;限于厂(场)内行驶的车辆,必须由各分公司安全生产(交通)管理部门核发号牌和行驶证,方准行驶。
1.2 车辆必须按当地公安交通部门规定时间接受检验;限于厂(场)内行驶的车辆,必须按各分公司安全生产(交通)管理部门规定时间接受检验。逾期未经检验的车辆,不得行驶。
1.3 生产车间应根据实际生产情况制订驾驶员交接班制度。交接班驾驶人员按规定办理交接班手续。
2、机动车驾驶员具体规定如下:
2.1 不得驾驶与执照不相符的车辆。
2.2 驾驶车辆时应携带驾驶证、行驶证,厂(场)驾驶时应配带安全帽。驾驶室不得超额坐人。
2.3 严禁酒后驾驶车辆。不得在行驶时吸烟、饮食、攀谈或做其他有碍安全行驶的活动。
2.4 身体过度疲劳或患病有碍行车安全时,不得驾驶车辆。
2.5 试车时,必须挂试车牌照。不得在非试车区域内试车。
2.6 驾驶员不从事驾驶工作六个月至一年者,需要继续从事驾驶工作时,须经公安交通部门重新复试;一年以上者,应重新考核。
3、车辆装载、运输具体规定如下:
3.1 车辆装载不得超过行驶证上核定的数量;载物的高度、长度和宽度限制应按公安交通部门的规定执行。
3.2 装载货物必须均衡平稳,捆扎牢固。货物长度超过后栏板时,不得遮挡车号牌、转向灯、尾灯和制动灯;装载散状、粉状或液态货物时,不得散落、飞物或滴落车外。
3.3 装载易燃易爆危险品时,车厢周围严禁烟火,车上应根据危险货物性质配带相应的防护、消防器材;车厢两端上方须设危险标志;在货车排气管消音器处装设火星罩。并不得与其他货物混装。
装载液态或气态易燃易爆物品的罐车,必须挂设接地静电导链;装载液态气体的车辆,应有防晒措施。
4、机动车辆的货物装卸具体规定如下:
4.1 机动车驾驶员应负责监督装卸作业。用吊车装卸货物时,机动车驾驶员和随车人员应离开车辆。
4.2 装卸时应按货物堆放顺序进行作业。装卸成件货物,应靠紧稳固;对能移动的货物,应使用支杆、垫板或挡板固定;高出车厢栏板的货物,应使用绳子捆绑牢固。
4.3 装卸时机动车辆必须与货物堆垛保持安全距离。多辆机动车同时进行装卸时,相邻车辆必须保持安全距离。
5、装卸机械具体规定如下:
5.1 装卸机械的制动器、限位器、指示器和安全防护装置等应齐全有效,照明和信号装置的作用良好。装卸作业时不得超过其额定负荷量使用。
5.2 在作业前应对装卸设备进行检查和试车,如发现有不安全因素,及时排除后,方准作业。作业完毕后机械各部件应恢复到规定的安全位置。
5.3 吊钩、吊环、钢丝绳和链条等吊挂用具,应在使用前检查,并定期试验,严禁降低安全系数使用。
6、机械装卸作业具体规定如下:
6.1 作业前应制定作业计划,检查装卸场地和装卸机械的运行路线,针对可能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制定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6.2 生产车间应制定机械装卸作业的统一指挥手势、信号。作业时由专人负责指挥。
6.3 露天工作的装卸机械,在遇有大雨、大雪、大雾和六级以上大风等恶劣气候不能保证安全时,应停止作业。
6.4 机械与人工同时进行装卸作业时,人与机械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6.5 使用起重机吊物时应先试吊,不准斜吊、拉吊。信号不明、挂吊不当、物件有尖锐楞角未垫好、重量不明或超负荷等不准起吊。吊杆下及其转动范围内禁止站人。
四、附则
1、机动车及自行轮胎式机械车辆在进入城市交通或公路时,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规定。
2、对违反交通安全规定造成交通安全事故的有关责任人员必须进行相应的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易燃易爆危险品运输、装卸、搬运的其他安全规定参照公司制定的《易燃易爆品管理制度》(wq—09)执行。公司各相关部门、分公司、工程项目部及车间除遵守本规定外,必须遵守国家、地方相关交通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和要求。
第7篇 冬季施工生产、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
冬季气温较低,气候多为阴雨、大雾,给施工带来安全隐患及不便。为加强各在建工程项目、物资运输的冬季生产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发生因气候原因导致的施工事故及其它事故,进一步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冬季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3 安全管理规定:
3.1.1各作业现场需根据季节特点,合理安排工作进度,确保安全。
3.1.2冬季施工生产期间,施工队(班组、车间、工作站)定期进行每周一次的冬季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3.1.3冬季施工生产项目的作业指导书中,必须有针对该项目的《冬季施工生产安全措施》。
3.1.4进入冬季施工生产,对有条件进行封闭的作业场所,应对其屋顶、门窗及孔洞及早进行封闭。
3.2 大风、大雾、雨雪、低温结冰天气安全措施
3.2.1大风(风力大于六级)、大雾(能见度小于20米)、雨雪天气严禁露天高空作业。
3.2.2 防滑跌安全措施
3.2.3在现场施工区域清除积水、霜雪,防止结冰。
3.3 防冻安全措施
3.3.1严禁使用明火取暖,并保证通风良好。
3.3.2对消防器具应定期进行全面检查,对消防设施应做好保温防冻措施。
3.3.3作业工器具、设备工作完毕后必须做好防护措施,防止雾水、低温损伤施工工器具、设备。
3.4 冬季用电安全措施
3.4.1对施工、生活用电定期进行全面检查,加强用电管理,确保供电设备、线路的正常运行。
3.4.2施工配电盘必需装设漏电保护器,临时电源只能从漏电保护器后接引。
3.4.3加强电动工具管理,严防电动工具受潮,雨雪天气使用的电动工具,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3.4.4严禁使用电炉取暖,取暖用电严禁超负荷;用普通煤炉取暖必须有专门的除烟通道,且室内必须设置专门的通风口,防止发生触电和火灾事故。
3.5 夜间加班安全措施
3.5.1尽量避免夜间高处作业,如确需进行,必须配备足够的照明,并有防寒、防滑措施。
3.5.2寒冷天气高处作业,除应做好防寒、防冻、防滑措施外,作业人员必须配备御寒劳动保护用品。
3.5.3冬季夜晚施工照明应充足,高处作业使用的电梯应处于良好状态。
3.6 冬季防火安全措施
3.6.1冬季气候比较干燥,进入林区作业,作业现场禁止吸烟、生活用火。
3.6.2在林区内的各施工作业点须至少配备2只灭火器,作业结束时,由工作负责人检查作业场地四周50米范围内的起火隐患。
3.6.3对于火灾易发区,隐患区进行一次排查,组织人力排除隐患,对于易发区进行重点监控,要求其监护人履行好监护职责。
3.6.4强化宣传,做到预防在前。要求项目部、材料站及施工队在驻地张贴森林防火标语,积极营造防火氛围。
3.6.5加强动火管理、及时清除火源周围的易燃物,动火区布置一定数量的灭火器。
3.6.6禁止在密闭容器、房间内避寒、取暖,避寒、取暖设施必需保证通风良好。
3.7 冬季交通运输安全措施:
3.7.1人力运输的道路应事先清除障碍物,运输用的工器具应牢固可靠,每次使用前应进行认真检查,雨雪后抬运物件时,应有防滑措施。
3.7.2督促驾驶员出车前进行车辆例行检查,定期进行保养维修,禁止带病行车。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把不安全的隐患及早排除。
3.7.3天气、道路条件不良时,车辆应减少运输重量,增加安全系数。
3.7.4冬季雨雪天气、路面结冰时,车辆应做好必要的防滑措施。
3.7.5车辆必须加装雾灯,否则禁止使用。
4 相关文件:
4.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4.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4.3南方电网公司《电网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4.4《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所和架空电力线路部分)
第8篇 施工生产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三分局安全用电管理工作,防止各种意外用电伤害事故,保障施工人员和用电设备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分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各单位(项目部)的主要负责人为施工生产安全用电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项目)施工生产范围内的安全用电管理负全面管理责任。各级主管部门对施工生产安全用电负直接管理责任。施工现场用电岗位人员对安全用电负直接责任。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分局所属各单位(项目)的施工生产安全用电的管理。
第二章施工用电的施工组织设计
第四条施工用电应进行专门的施工组织设计。
第五条施工项目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时,应制定用电安全技术措施。
第六条施工项目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时,应编制相应的施工用电专项施工组织设计。
第七条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应包括:
(一)生产施工所配置的用电器具数量、规格、容量,分布位置、使用要求等;
(二)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配电室、总配电箱、分配电箱等的位置及线路走向;
(三)负荷计算;
(四)选择变压器容量、导线截面和电器的类型、规格;
(五)应编制电气平面图、立面图和接线系统图;
(六)应编制安全用电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第八条用电工程图纸必须单独绘制。
第九条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后,必须经技术负责人审核,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三章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条施工用电线路
(一)架空线路距地面一般不低于4m。线材必须采用绝缘铜线或绝缘铝线。
(二)架空线必须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上。
(三)电缆线路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敷。
(四)电缆与热力管道的平行间距不小于2m,交叉间距不小于1m。
(五)在有灰尘或潮湿低洼的地方敷设电缆,应采用橡皮电缆,如用橡皮线则须装于胶管中或铁管中。
第十一条配电箱、开关箱
(一)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周围应有足够二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
(二)移动式配电箱不准置于地面上随意拖拉,应固定在支架上。移动式配电箱和开关箱的进出线必须采用橡皮绝缘电缆。
(三)配电箱、开关箱,及内部开关、器件的安装应端正、牢固。不允许使用木质电箱和金属外壳木质底板。导线束不得与箱体进出口直接接触。
(四)配电箱应标明其名称、用途,箱门应配锁,由专人负责。
(五)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检查维修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第十二条接地与接零
(一)各种电器必须按设备要求配置接地或接零,杜绝疏漏。
(二)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
(三)当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应根据当地的要求作保护接零,或作保护接地,不得混接。
(四)施工现场的电力系统严禁利用大地作相线或零线。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第十三条施工照明
(一)露天装设的灯具应采用防水式灯具,距地面高度不得低于3m,每个灯具上应设熔断器。
(二)室内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2.4m。
(三)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v,在潮湿场所或金属容器内工作时,电压不得超过12v。工作手灯应有胶把和网罩保护。
第十四条安全距离
(一)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与外电架空线路之间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应不小于下表所列数值。
外电线路
电压
1kv以下
1~10kv
35~11kv
154~220kv
330~500kv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m
4
6
8
10
15
(二)施工现场的机动车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下表所列数值。
外电线路电压
1kv以下
1~10kv
35kv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m
6
7
7
(三)转臂架式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与10kv以下的架空线路边线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m。
(四)现场开挖非热管道沟槽的边缘与埋地外电缆沟槽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5m。
(五)落地安装的变压器应设固定围栏,围栏高度不应低于1.8m,变压器外廓与围栏或与建筑物外墙的净距离不应小于0.8m,变压器底部距地面高度不应小于0.3m,相邻变压器外廓之间的净距离不应小于1.5m。
第十五条安全标志
(一)各种电气设备应设立安全标志。
(二)配电室门前应设“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标志牌。
(三)露天变压器室进出门应上锁,并挂有“有电危险”的警告牌。
(四)处在施工中的供电设备,开关上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示牌。
(五)高压设备工作地点和设备上应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等警示牌。
(六)在进行停电检修作业时,首先取下熔断器(管),并挂上“有人工作,不准合闸”的警告牌。
第十六条配电室
(一)配电室严格按照操作制度进行操作。
(二)操作高压设备时必须使用安全用具。
(三)严禁带电作业。
(四)配电室内进行倒闸操作时,必须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五)电流互感器二次侧不得开路,电压互感器二次侧不得短路。不得用摇表测带电设备的绝缘电阻。
第十七条安全用具
(一)使用安全用具包括:绝缘安全用具、登高安全作业用具、携带式电压和电流检验器、防护和警告安全用具。
(二)电工作业时应服装整齐,穿绝缘胶鞋,戴绝缘手套。
(三)作业前,应检查安全用具。登高作业应检查登杆工具、安全带是否完好,确认完好无缺,方可登杆作业。
(四)安全用具应由专人保管,定期检验,不合格的用具不准使用。
第十七条电气器材、物质、材料的采购:电气器材、物质、材料的采购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严禁购买无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的物资。
第十八条移动用电设备前必须切断电源,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检修用电器具时,必须首先切断电源,在开关处悬挂检修警示标志,以防他人误送电导致事故;严禁带电检修作业。
第四章附则
第十九条三分局各级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办法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三分局质安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