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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管理规定15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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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管理规定

第1篇 建筑公司监理工作管理规定

建筑安装公司监理工作管理规定

为加强工程管理,提高工程投资效益,现就监理单位的授权和管理做出如下规定:

1.凡属投标、议标、邀请招标等进入本公司承监的监理公司,都必须遵循本规定。

2.凡属承监本公司工程的监理单位,由本公司工程部根据工程的性质和特点,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成本控制授予监理单位施工组织、施工管理、工作协调和对施工单位进行违规处罚的权利。监理单位必须对所监理的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工程进度和成本控制负责。

3.凡属承监本公司工程的监理单位,在工程开工前第一次工地例会后一周内必须书面向工程部呈报合格详细的监理规划,工程部三天之内提出修改和批复意见。工程部批复之日为监理服务合同有效起始之时。

4.凡属承监本公司工程的监理单位,必须配套必要的平行检验工具,实行日常平行检验,并认真填报工程缺陷统计报表,若不申报缺陷统计报表或不具备基本检验手段,则视为未履行平行检验,本公司将保留经济索赔的权利。

5.凡属承监本公司工程的监理单位,必须积极支持施工单位争创优质无通病工程,切实保证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等级,则视为监理单位违约,本公司将保留经济索赔的权利。

6.凡属承监本公司工程的监理单位,必须对所监理工程中所有的隐蔽工程进行见证,若发现隐蔽记录不实或不合格工程隐蔽,则由监理单位承担返工损失10%的经济责任。

7.凡属承监本公司工程的监理单位,必须对所监理工程中的关键部位进行旁站,若所承监的关键部位发生质量事故,经查实监理人员未履行旁站,则由监理单位承担返工损失10%的经济责任。

8.凡属承监本公司工程的监理单位,必须认真编写监理月报、阶段监理报告、项目监理工作总结及监理日志,本公司工程部现场代表将不定期进行抽查,若发现监理单位不重视,不编报,每缺一项处罚监理责任人200元。

9.凡属承监本公司工程的监理单位,必须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理验收资料,保证房屋工程预验收三个月内领回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若所承监的工程三个月被无法竣工备案,则视为监理单位违约,本公司将保留经济索赔的权利。

希望所有承承监本公司工程的监理单位,严格按照国家监理规范运作,确保监理工作循序有效。

本规定若与国家监理规范不符之处,以国家监理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为准。

本规定由工程部统一解释。

第2篇 监理公司档案管理规定

建设监理公司档案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为建立健全公司档案工作,规范档案管理,更好地为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服务,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公司档案是指公司在各项经营和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全部档案总和,包括工程建设监理、工程技术咨询、财务管理、劳动工资、行政管理、董事会等方面形成的档案资料。

第二条 公司档案工作是维护公司经济利益、合法权益和历史真实面貌的一项工作。是企业基础管理工作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 公司档案工作采取集中统一管理。

第二章 文件材料的形成和归档

第四条 公司经营和管理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含胶片、照片、录音、录像和磁卡等)由责任人积累、整理后归档。

第五条 文件材料归档的基本要求

1.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完整。

2.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准确地反映公司工程建设和经营管理等各项活动的真实内容和历史过程。

3.归档材料必须层次分明,符合其形成规律。

4.归档文件必须编制目录。

第六条 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来文。

2.董事会会议纪要、决议及监理公司内部规章制度。

3.监理咨询合同、协议。

4.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报告或复文。

5.与监理项目有关的业主、承建商的来文及复文。

6.按监理项目形成的监理业务档案、技术档案、监理工作总结。

7.有关公司人事管理档案。

8.公司经营业务档案。

9.公司会议纪要及决议。

10.其他。

第七条 归档时间

1.工程项目及科研项目,在项目告一段落或项目完成后,责任人应在14日内将应归档的文件材料组成保管单位,交档案管理部门归档。

2.各类文件材料归档一式一份,重要文件及自制文件应将原件归档。

3.公司工作人员因公外出学习、考察和参加各种会议收集得到的文件材料,要按照归档范围的规定,及时交档案管理部门归档。

4.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移交归档是各部门的职责范围和有关人员岗位责任。

第八条 公司档案管理部门要对公司各部门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第三章 档案管理

第九条 档案实行分类管理,档案分类要遵循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并且便于保管利用。

第十条 公司档案分类

1.工程监理及咨询类

2.财务管理类

3.人事管理类

4.行政文书类

5.董事会类

第十一条 档案鉴定

档案保管期限分永久、长期、短期三种,其确定保管期限的基本原则是;

1.对公司有长远利用价值的档案应永久保存。

2.对公司在一定时期内有利用价值的档案分别为长期或短期保存。

3.符合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

第四章 档案利用

第十二条 档案借阅手续

1.档案管理部门应建立《借阅档案登记簿》

2.借阅档案应向档案管理员说明其利用目的,并在登记簿加以记载,由档案管理员提供服务。

3.借阅涉及公司秘密的档案,应经总经理同意,方可借阅。

4.未经总经理同意,不得向非公司人员提供档案。

第十三条 公司合同档案由合同管理人员统一管理,不得随意让他人查阅或带出公司,若确因工作需要须查看或带出公司,必须经合同统管机构批准,并出具借条,注明合同类型、编号方可借走,完后即时归还。

第十四条 非档案管理人员不得擅自提取档案。

第3篇 监理工作日志填写管理规定

监理日志是现场施工情况最基本的客观记录,具有监理工作备忘录的作用,是解决合同纠纷,了解施工实际情况,进行工程结算的重要资料。

1、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必须对当日监理工作做详细的记录。

2、记录要认真,字体要工整,不得随意涂改、缺页、损坏或遗失。

3、监理日志应定期由总监理工程师审阅。

4、监理日志在工程结束后,按工程项目集中收存、编号、建档保管。

5、监理日志记录基本内容:

5.1当天的天气情况、施工内容、工程部位、数量和进度。

5.2当日投入的劳动力、机械设备使用情况,工程质量情况;

5.3上级指示的执行情况或当日来访会见等;

5.4当日质量检验和签证情况;

5.5承包商提出的问题及答复;

5.6各种会议的主要议题、参加人员、会议结论等;

5.7存在问题及处理;

5.8监理日志除一般文字记载外,应有适当的简图、计算公式、计算结果等。

第4篇 工程开工、暂停及复工监理项目部管理规定

1. 为保证工程平稳有序进行,在工程开工前应督促承包商做好施工管理和现场施工条件的充分准备,避免条件不具备而仓促开工,特制订工程开工监理项目部管理规定:

1.1监理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编制开工审查纲要,交承包商。

1.2承包商应按监理要求提交开工申请,应有详尽的附件支持。支持性文件和资料必须真实、有效。

1.3监理项目部在收到开工申请后,应按有关规定和程序仔细检查各项施工准备工作,并逐条核实。

1.4经检查,各项条件已经具备满足连续施工的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在开工申请报告上签字认可。如不合格,退回承包商并限期整改合格后,再报。

1.5根据建设管理单位的授权,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开工令。

1.6承包商申报的资料及允许开工函等必须妥善保存、备查。

2. 为加强本工程工程管理,保证高标准施工,保障工程能够安全、优越、连续顺利地施工,确保工期按计划进行,及时制止违章行为,杜绝不安全和重大质量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暂停及复工监理项目部管理规定:

2.1当监理或业主认为工程建设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重大质量隐患时,符合停工条件时,监理项目部向施工单位下发“工程暂停令”,并报建设单位备案。签发“工程暂停令”的权限属于总监理工程师。

2.2由于施工单位原因导致工程施工,施工单位接到“工程暂停令”后,应按其中规定的工程部位和时间采取暂停施工措施。并应根据停工原因积极进行整改。在暂停施工期间施工单位负有保卫、安全和维护的责任。

2.3在具备恢复施工或安装条件时,施工单位可保送复工申请表和整改报告等有关资料,保送监理单位审批,并报施工单位备案。

2.4监理单位接到复工申请,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复工申请表,同意施工单位继续施工,并报送建设单位。

2.5经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审查同意复工后,施工单位方可复工。如果认为某方面尚不具备复工条件,不同意复工,施工单位将继续停工整改。整改合格后,重新填报“复工申请表”。

2.6当重大项目或重大事件需要停工,但会影响到工程里程碑进度或关键路径的工期时,监理单位应事先与建设单位磋商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发出工程暂停令。

2.7由于建设单位原因或其他非施工单位原因导致工程停工时,监理单位应如实记录所发生实际情况,并在停工因素消除、具备复工条件时,及时签署施工单位报送的复工申请表。经建设单位审批同意后继续施工。

2.8建设单位批准复工申请后三个月内,监理单位应会同有关各方按照承包合同的约定,处理因停工引起的与工期、费用等有关问题。

第5篇 法律法规对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的监理责任的规定

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主要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人(各级管理部门)职责、安全生产的投入、安全生产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设备的检验检测、劳动保护、事故报告以及安全生产的行政管理部门职责等作出了法律约束。除本单位安全管理职责外,涉及建设工程安全管理责任方面对监理企业没有明确规定。

2、《建筑法》

除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制度建立外,还规定了涉及单位、建设单位特别是施工单位的责任。未涉及监理单位。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七条 建设单位、涉及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处五年以下尤其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尤其徒刑,并处罚金。

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四条 建设单位、涉及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它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馆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四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第五十七条 (工程监理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

(二)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

(三)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

(四)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5、《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第三条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的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检验检测由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查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许可、核准、登记,由两名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实施安全监察。未涉及监理单位管理责任。

经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均未涉及监理单位安全管理责任。

二、部门规章及政策性文件

1、《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

其中规定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应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中列举的分部分项工程对比。注意《办法》规定的是对关键工序、关键部位进行旁站,而不是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旁站。

2、《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

3、《四川省建设厅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

4、《四川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暂行办法》

第二十六条 对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行为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1) 监理单位是否将安全生产纳入监理的范围,监理单位是否在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中明确工程建设安全监理的目标、任务和实施意见,配备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监理人员;

(2) 监理单位是否严格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总、分包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各类人员资格和施工单位安全保证体系等。是否参与确定施工现场重大危险点源,并对重大危险点源进行旁站监理,及时发现并督促施工单位消除安全隐患;

(3) 监理工程师是否对发现的建设工程安全隐患下达监理通知书,并对拒不消除安全隐患的行为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5、《四川省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管理暂行办法》

二、重大危险源控制与管理

(三)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企业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审查合格,有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对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中规定的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经审批的专项施工方案需要修改时,应按原审批程序重新审批。

(八)监理单位应对重大危险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核,对重大危险作业进行旁站监理。对旁站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开具监理通知单,问题严重的,有权停止施工,对整改不力的,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管理机构。

三、重大危险源的检查

(二)监理单位应参与总包单位组织的重大危险工程的施工检查,并对总包单位开具的隐患整改单机整改情况予以确认。

(三)凡被列入监控范围的重大危险工程,必须经常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沟通信息,每月将由监理签证的安全检查及问题整改情况报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确保重大危险源施工的信息畅通。

(四)。。。。。。检查监理单位旁站制度的落实情况,并对检查接轨予以公布或通报,同事上报省建设厅。

6、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

7、《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第6篇 工程开工暂停复工监理项目部管理规定

1. 为保证工程平稳有序进行,在工程开工前应督促承包商做好施工管理和现场施工条件的充分准备,避免条件不具备而仓促开工,特制订工程开工监理项目部管理规定:

1.1监理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编制开工审查纲要,交承包商。

1.2承包商应按监理要求提交开工申请,应有详尽的附件支持。支持性文件和资料必须真实、有效。

1.3监理项目部在收到开工申请后,应按有关规定和程序仔细检查各项施工准备工作,并逐条核实。

1.4经检查,各项条件已经具备满足连续施工的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在开工申请报告上签字认可。如不合格,退回承包商并限期整改合格后,再报。

1.5根据建设管理单位的授权,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开工令。

1.6承包商申报的资料及允许开工函等必须妥善保存、备查。

2. 为加强本工程工程管理,保证高标准施工,保障工程能够安全、优越、连续顺利地施工,确保工期按计划进行,及时制止违章行为,杜绝不安全和重大质量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暂停及复工监理项目部管理规定:

2.1当监理或业主认为工程建设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重大质量隐患时,符合停工条件时,监理项目部向施工单位下发“工程暂停令”,并报建设单位备案。签发“工程暂停令”的权限属于总监理工程师。

2.2由于施工单位原因导致工程施工,施工单位接到“工程暂停令”后,应按其中规定的工程部位和时间采取暂停施工措施。并应根据停工原因积极进行整改。在暂停施工期间施工单位负有保卫、安全和维护的责任。

2.3在具备恢复施工或安装条件时,施工单位可保送复工申请表和整改报告等有关资料,保送监理单位审批,并报施工单位备案。

2.4监理单位接到复工申请,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复工申请表,同意施工单位继续施工,并报送建设单位。

2.5经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审查同意复工后,施工单位方可复工。如果认为某方面尚不具备复工条件,不同意复工,施工单位将继续停工整改。整改合格后,重新填报“复工申请表”。

2.6当重大项目或重大事件需要停工,但会影响到工程里程碑进度或关键路径的工期时,监理单位应事先与建设单位磋商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发出工程暂停令。

2.7由于建设单位原因或其他非施工单位原因导致工程停工时,监理单位应如实记录所发生实际情况,并在停工因素消除、具备复工条件时,及时签署施工单位报送的复工申请表。经建设单位审批同意后继续施工。

2.8建设单位批准复工申请后三个月内,监理单位应会同有关各方按照承包合同的约定,处理因停工引起的与工期、费用等有关问题。

第7篇 工程监理公司业务招待管理规定

工程监理公司业务招待管理办法

为加强监理公司业务招待管理工作,规范办理业务招待程序,根据高路工监办[2000]58号《关于严格控制使用招待费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在维护公司形象和利益的前提下,本着“热情接待,节省开支、对内从严、对外有度”的原则,特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监理公司的业务招待工作,均由机关办公室统一安排,各科室未征得办公室同意,不得擅自办理。各科室不得以科室为单位开展各种活动安排就餐。

二、各科室因业务关系需要招待的,应提前填写业务招待申请单,由分管领导批准后,交办公室按接待标准办理招待工作。

三、接待来公司办事人员,原则上按职责对口接待,特殊情况必须补办手续。

四、陪同就餐的人员应严格控制,应由接待部室负责人及相关的业务经办人陪同。

五、接待标准:

1、中央各部委、境外机构等,接待标准由公司领导视情决定。

2、省内、外有关单位,接待标准控制在每人每餐50-80元以内。

3、总公司管辖范围内各直属单位负责人,接待标准控制在每人每餐40-60元以内。

4、监理公司管辖范围内各单位一般工作人员就餐安排工作餐,工作用餐标准每人每餐15元以内。

六、公司管辖范围内召开的各种会议,以及办事人员就餐,午餐不准喝酒。

七、一般工作人员中午就餐原则上安排在食堂就餐。

八、业务招待申请单上应由办公室负责人签字,并写清接待对象。未经办公室负责人签字的,一律不得报销,财务部核报招待费单据应确认招待申请单。特殊情况,办公室负责人可委托他人签字。

九、接待中办公室应按标准酌情掌握,如有特殊情况,应报请公司领导视情决定。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8篇 工程监理公司出勤考核管理规定

工程监理公司出勤考核管理办法

为加强公司劳动纪律,提高办事效率,维护公司正常办公秩序,确保各项工作有序、高效开展,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公司所有职工都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按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和擅离工作岗位。

第二条 上班时间,不得进行与工作无关的娱乐活动,不得酗酒、赌博、吵嘴、打架。

第三条 考勤形式

采取机关集体统一考勤和各监理项目组考勤相结合,以各职能部门考勤为主的考勤办法。对外聘人员的考勤,以机关集体统一考勤为主。

(一)机关集体统一考勤由办公室考勤员负责,每日考勤员将考勤表张贴表填上,按时统一考勤。

(二)项目考勤由项目内负责,且各项目必需确定专人进行本项目的考勤工作。

第四条考勤管理

(一)公司成立考勤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经理担任,副组由公司副经理担任,成员由公司各部室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公司办公室主任兼任考勤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公司考勤员负责每天考勤登记。

(二)考勤范围:公司所有工作人员。

(三)公司考勤员应严格按照每天出勤情况,如实填写考勤表。考勤员和各项目组应于每月2日前将上月考勤表及考勤统计情况(包括请假单等)送办公室。凡未报项目组缓发当月工资及出勤补贴。

(四)凡因旷工、考勤不负责任等需扣除的费用,由考勤办公室核对后,从当事人当月工资中直接扣除。

第五条批假权限

(一)职工请假累计每月在4天以内或连续假期不超过2天的,由各部门负责人审批,每月假期累计4天以上或连续假期超过2天的,由各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领导批准。

(二)各部门负责人请假需经分管领导批准。

(三)所有工作人员在市内办事,须按上述批假权限履行口头报告手续。市内办事,一般应先签到后办事,特殊情况需由部门负责人同意。在市内办事,凡未履行口头报告手续,视为脱岗,达4小时的,视为旷工。

(四)请假时间以半天为计算单位,不足半天按半天计算。

第六条 缺勤管理

(一)公司职工应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中途脱岗,不得无故缺勤。因故不能出勤必须事先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填写请假单,按规定经有关负责人批示后生效。如遇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假的,事后应及时补假。如不补假,视为旷工。禁止委托他人代请假。

(二)根据上级通知和领导指示,外出参加会议、短期培训等,视作出勤,但应有文字依据。

(三)经公司领导批准,参加成人高校学习、职称培训等,凡占用工作时间的,经请假后,一律视为事假处理。未经公司领导批准或未请假者,一律作旷工处理。

(四)一般工作人员省内出差由部门负责人批准,省外出差由部门负责人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特殊情况可由公司其他领导批准。部门负责人省内出差由公司分管领导批准,省外出差由公司分管领导报公司主要领导批准。

第七条各种假期的有关规定

(一)病假

1.职工请病假须持有病假条和市级以上医院建议休息证明,并按批假权限范围审批,如遇急症病休,必须在两天内补办手续。

2.病假超过7天的,相关部门要把该职工名单报考勤领导小组或办公室,职工所在部门要上门看望。

3.职工病假期间不得从事有收入活动。

(二)事假

1.职工请事假须按批假权限范围审批后方可离开,不得擅自离岗。

2.职工事假期间不得从事有收入活动。

(三)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年休假

职工的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年休假分别按《劳动法》和省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四)工伤假

职工因公受伤请工伤假一般伤情由所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考勤领导小组批准;损害性工伤,职工所在部门三天之内依据事故发生经过提出报告,填写伤亡事故登记表,并附病历和证明,报考勤领导小组审核后提交上级处理,同时呈劳动部门审批。

第八条假期待遇、违纪处罚

(一)病假

工作人员病假时间内不发出勤费。工作人员连续病假超六个月,从第七个月起停发岗位工资。一年内累计病假超过半年的,不参加本年度考核。

(二)事假

一年内累计事假达3个月的,不参加本年度考核。

(三)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年休假

职工请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年休假,在法定假期范围内,工资和福利按月足额计发,但不发出勤费。超过规定的假期,请假者,按事假处理;未请假者,按旷工处理。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和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有关假期按国家规定执行。

请年休假应履行请假手续。

(四)工伤假

职工因公受伤疗养期间,视作出勤。

(五)迟到、早退、中途脱岗

按规定的上、下午上班时间,迟到20分钟为迟到;按规定的上、下午下班时间,早退20分钟为早退;在上班时间,撤离岗位为中途脱岗。当日迟到或早退或路途脱岗达4小时的,按旷工1天处理。

公司机关工作人员上班时间应集中精力抓紧工作,不得串岗闲聊,不得做与工作无关事项,不得带小孩上班。旷工工作人员未办任何请假手续,又无正当理由缺勤为旷工。旷工1天扣100元。当月旷工3天的,责令检查。一年内旷工累计达30天,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检查和考核办法

公司考勤建立随时随地的抽查制度,由考勤领导小组或考勤办公室实施。对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外出办事的时间与地点,考勤领导小组或考勤办公室可以随时进行核查。

第十条奖惩

(一)各考勤员必须认真考勤,不得弄虚作假,若发现实际出勤与考勤记录不符的,查到一次,分别扣考勤员和部门负责人100元,以此类推。

(二)年终进行考勤评比,对认真考勤、严格管理、报表规范的机关考勤、项目考勤员和部门负责人, 给予一次性奖励。

(三)机关工作人员出勤情况,与评选先进、年度考核等工作挂钩。凡出勤率达不到95%的,一律不得评为先进。

第十一条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公司考勤领导小组研究处理。

第9篇 法律法规对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监理责任规定

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主要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人(各级管理部门)职责、安全生产的投入、安全生产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设备的检验检测、劳动保护、事故报告以及安全生产的行政管理部门职责等作出了法律约束。除本单位安全管理职责外,涉及建设工程安全管理责任方面对监理企业没有明确规定。

2、《建筑法》

除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制度建立外,还规定了涉及单位、建设单位特别是施工单位的责任。未涉及监理单位。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七条建设单位、涉及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处五年以下尤其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尤其徒刑,并处罚金。

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四条 建设单位、涉及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它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馆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第五十七条 (工程监理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

(二)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

(三)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

(四)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5、《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第三条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的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检验检测由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查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许可、核准、登记,由两名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实施安全监察。未涉及监理单位管理责任。

经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均未涉及监理单位安全管理责任。

二、部门规章及政策性文件

1、《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

其中规定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应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中列举的分部分项工程对比。注意《办法》规定的是对关键工序、关键部位进行旁站,而不是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旁站。

2、《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

3、《四川省建设厅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

4、《四川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暂行办法》

第二十六条对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行为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1) 监理单位是否将安全生产纳入监理的范围,监理单位是否在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中明确工程建设安全监理的目标、任务和实施意见,配备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监理人员;

(2) 监理单位是否严格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总、分包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各类人员资格和施工单位安全保证体系等。是否参与确定施工现场重大危险点源,并对重大危险点源进行旁站监理,及时发现并督促施工单位消除安全隐患;

(3) 监理工程师是否对发现的建设工程安全隐患下达监理通知书,并对拒不消除安全隐患的行为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5、《四川省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管理暂行办法》

二、重大危险源控制与管理

(三)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企业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审查合格,有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对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中规定的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经审批的专项施工方案需要修改时,应按原审批程序重新审批。

(八)监理单位应对重大危险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核,对重大危险作业进行旁站监理。对旁站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开具监理通知单,问题严重的,有权停止施工,对整改不力的,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管理机构。

三、重大危险源的检查

(二)监理单位应参与总包单位组织的重大危险工程的施工检查,并对总包单位开具的隐患整改单机整改情况予以确认。

(三)凡被列入监控范围的重大危险工程,必须经常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沟通信息,每月将由监理签证的安全检查及问题整改情况报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确保重大危险源施工的信息畅通。

(四)。。。。。。检查监理单位旁站制度的落实情况,并对检查接轨予以公布或通报,同事上报省建设厅。

6、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

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

7、《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第10篇 监理文件资料管理规定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项目部工程监理项目部文件资料管理方法和基本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项目部工程监理项目部文件资料管理工作。

2  引用文件和术语

q/04-206.305-2006  工程档案管理规定

3  职责

3.1  总监理工程师

3.1.1  组织编写工程监理项目部文件管理规定,指定信息管理员。

3.1.2  明确监理信息流程。

3.1.3  组织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

3.2  专业监理工程师

负责本专业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积极配合信息管理员做好本专业文件资料的管理工作。

3.3  信息管理员

根据工程监理项目部文件资料管理规定,实施文件资料的具体操作管理。

4  控制程序

4.1  明确监理信息流程

根据工程特点,结合监理现场实际情况,与业主协商确定监理信息流程,并通知工程项目建设参建单位。

4.2  建立监理信息编码规定

工程监理项目部文件的编号规则应参照《文件控制程序》中相关规定,结合监理现场实际予以制订。

4.3  工程监理项目部文件资料的登录和分类存放

在工程建设全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文件资料,都应统一进行整理分类后传递给信息管理人员,进行集中收发和管理。

4.3.1  监理信息管理员在获得各种文件资料之后,首先要对这些资料进行登记,建立监理文件资料的完整记录。工程监理项目部对往来文件要建立记录台帐,台帐应有“往来文件名称、文件编号、接收人姓名、接收日期、是否需要对方反馈及反馈时间”等内容。

4.3.2  工程监理项目部文件资料主要包括工程项目服务过程文件、实施过程所要求的文件和来自于工程监理项目部外部的文件是工程监理项目部服务过程中的工作依据和工作成果。主要包括:

a)  监理合同;

b)  监理规划、监理细则;

c)  监理指令;

d)  监理工作日志;

e)  监理周(月)报;

f)  会议纪要;

g)  审核签认文件;

h)  工程质量认证文件;

i)  危险源、环境因素调查资料;

j)  工程款支付证明;

k)  工程验收记录;

l)  质量事故调查及处理报告;

m)  各种监理内部台账;

n)  工程施工文件资料;

o)  工程收函;

p)  勘察、设计文件;

q)  适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规程、规定等;

r)  顾客提供的(包括设计图纸)资料等;

s)  涉及本工程项目的上级文件、批复文件、审查意见、组织间来往文件等。

4.3.3  工程监理项目部信息管理员应及时将文件资料分类存放,并建立目录。同时建立定期盘点机制,定期检查文件的关闭情况,对未关闭文件及时进行跟踪关闭。

4.4  建立工程监理项目部文件资料借阅台帐记录,工程监理项目部以外人员借阅资料应首先获得总监理工程师同意。

4.5  工程监理项目部发出文件应主题明确、用词准确、严谨;编、审、批签字齐全,标识明确。对于工程监理项目部负责组织的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和工程协调及安全工作等会议,由工程监理项目部组织整理会议纪要,纪要内容要做到真实、规范、参与各方签字确认后按程序分发。工程监理项目部对外发出的文件一般应采用计算机打印。有条件的监理项目部应连接因特网,建立计算机信息网,以实现文件资料的管理规范化、快捷化。

4.6   对于顾客提供的设计图纸等资料,由工程监理项目部信息管理员按专业分类管理登记,由专业监理人员验证其有效性后,填写“顾客财产登记表”。

4.7   对监理现场使用的规程、规范等资料要认真审查,确保其处于有效期内;严禁使用无效版本和未加盖“有效”章的规程、规范。

第11篇 监理人员现场安全行为管理规定

为促进工程项目安全监理,规范监理人员安全行为,确保职工生命安全和健康,提高公司安全管理形象,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依据国家、北京市有关聘用人员相关文件和公司《综合管理手册》编制。具体内容如下:

一、基本规定

1、加强学习,熟悉安全生产和应急演练知识,依法开展项目安全监理工作,杜绝“三违”行为。

2、自觉遵守施工现场和公司各项安全管理规定,认真履行本岗位安全职责。

3、工作时不得穿拖鞋和高跟鞋、女同志不得穿裙子,不得酒后上班。

二、现场安全规定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根据作业场所、环境需要,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2、必须通过安全通道进入施工现场,不得攀爬脚手架等设施上下。

3、要随时观察和熟悉上下及周边环境,沿途注意各种安全生产警示标志,不得冒险进入危险场所。

4、对现场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要及时发出监理指令,同时,确保自身安全,防止行为失当引发人身伤害事故。

5、不得在现场内嬉笑、打闹,禁止带无关人员进入现场。

三、办公室、宿舍安全规定

1、严禁擅自拆改电气线路、安装大容量电器设备,非电工不得修理电器设备。

2、电器插座不宜负荷太多,不得使用电炉子、热得快、电热毯等易引发安全事故的电加热器具。

3、不准留宿外来人员。

四、其他规定

1、执业期间严守商业秘密,不得泄漏建设工程各方需要保密的事项。

2、妥善保管、使用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定期对防护用品、器材进行检验,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要及时报废和更换。

3、妥善保管个人贵重物品和各种检测设备,检测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测。

五、附则

1、本规定是公司对监理部安全检查和考核内容。

2、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曙晨监理公司

工程部

2022年3月10日

第12篇 工程监理公司经费开支管理规定

工程监理公司经费开支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财务管理,减少行政经费开支,确保公司各项工作正常运转,特制定行政经费管理办法。

一、行政经费的管理报销

(一)各项费用列支报销严格按财务规定标准执行。每张单据报销必须有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三人签字,并注明用途。

(二)公司各项目及机关行政经费实行预算管理。行政经费按固定资产、招待费等细目编制详细计划开支,每年11月编制次年每季度各项目及公司机关经费收支预算,各项目的经费开支按照公司审核的开支项目支用。超出项目以外的经费支出,须另申报并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支出。

(三)购置各种固定资产,其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要向公司办公室申报,办公室汇总,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购置。办公用品的采购由公司办公室集中办理,并办理控办、购办、登记、进帐、建卡等手续。对贵重物品各项目、各部室要实行专人负责保管。人员调出须先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再办理调动手续。

(四)因工作需要借款,要严格按程序审批。一般工作人员出差预借差旅费的,先需要本科室负责人审核,科室负责人外出借款先要有分管领导审批。出差返程后要及时报帐还款。

(五)财务主办要严格把好报销单据的审查关,对手续不全和未按审批权限报批的单据,不予报销。加强对收据、支票和帐户的管理,现金票据必须做到日清月结,帐款相符,并执行好有关财务规定。

(六)出租车票不予报销。有特殊情况须报销时,须说明时间及事由,并经办公室主任审核,报经理审批。

二、差旅费的管理

(一)严格控制赴公司各项目工地以外的出差。在各工地范围以外出差须凭公司分管领导的有关文字批示。对擅自外出和随意增加出差人数的,不予报销差旅费。

(二)赴外省出差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有直达火车的,就不坐飞机(因时间紧急等特殊情况除外)。一般工作人员赴外省出差不准乘坐飞机,因特殊情况需要乘坐飞机的,要经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否则不予报销机票。

(三)出差人员除会议统一安排住宿外,不得住豪华宾馆、饭店。住宿费标准为:省内100元/天,省外120元/天。出差期间长话费自觉从严控制。

(四)出差人员乘坐出租车应严格控制。购置图书、资料、胶卷等物品须经公司领导批准,否则不予报销。

(五)出差人员在会议结束或公事办完后,应及时、近路返回,不得绕道游山玩水。

三、医药费的管理办法

为严格控制医药费的开支,根据厉行节约的原则,参照有关单位的办法,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对医药费管理作出如下规定:

(一)就医原则。一是确保职工有病就医;二是就近就医;三是医药费由国家和个人共同分担。

(二)具体规定:

1.职工(含退休)医药费开支控制标准为工龄每年100元, 按工龄累计数作为职工医药费全年控制总额,工龄最高为40年,工龄三年(含三年)以下的按3年计算。全年开支门诊医药费和住院费合并计算低于本人控制总额的,差额部分年终全部发给个人。

2.离休人员仍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3.在职职工门诊医药费超过本人控制总额部分,按如下标准报销:

工龄1--10年报销75%

11--20年报销80%

21--30年报销85%

31年以上报销90%

退休职工在以上报销比例的基础上增加5%。

4.职工看病或住院,原则上在本市医院。凭其医院发票和处方予以报销。除因公出差特殊情况外,在零售药店购药发票一律不予报销。如确需到省外就医的要有省立医院、安医、中医学院出具证明,经公司领导批准,否则费用自理。

5.职工(含退休)住院费超出本人全年控制总额减去门诊医药费的部分,按95%报销,个人承担5%。少数职工确因有特殊重病和慢性疾病的,经办公室研究,报分管领导同意,可给予照顾处理。

6.办公室将根据各人的控制总额,建立报销登记卡,专人负责审查发票和报销,年终结算。

四、职工住宅维修费

根据安徽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省直机关住房维修问题的意见》及其他有关文件精神,为加强房屋出售后的维修管理,结合公司具体情况,从现在起,明确公有住房出售后的维修界限。

(一) 个人购买的住房,公共部分和共用部分5年内由住房单位负责管理及组织维修,自用部分由住房个人承担维修费用。

(二)公共部分和共用部分包括:屋面、外墙体、外走道、楼梯、基础、室外道路、化粪池、共用水电设施、煤气管道。

(三)公共设施与自用设施的分界点:

1.电以用户电表为界,电表之后的线路属住房自有,电表及以前的线路属于公有部分。

2.水以分户水表为界,水表以后的阀门、管道为自有部分。水表及以前的阀门、支管、主管为公有部分和共用部分。

3.排水管道以排水主管为界,主管为公有部分,立管之后的横管、弯头等均为自有部分。

4.未出售房屋的维修由单位负责,按保持房屋基本使用功能的原则,予以修理。凡装饰性、美观性的修理项目(如刷油漆、刷涂料等)由住户自行负责。

(四)公共设施维修保养的费用,在住房款及上级拨款中开支。

五、其它办公费的管理。

(一)办公电话的管理。各项目及科室要从严控制长途电话的使用,严禁公话私用。公司办公室将不定期检查公司电话费用,对于电话费用额度大,要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建议使用插卡式电话,控制电话费用)

(二)书刊报纸的管理。在订阅书刊报纸时,与党报和业务无关的报纸、杂志不得订阅。确需要订阅业务刊物,应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办公室汇总统一办理。

(三)文印工作管理。文件制作的份数、复印的张数和一般宣传材料都要本着节俭的原则从严控制。不准到外面打印、复印文件及材料。确需要到外面打印、复印的须经办公室填单批准方可实施。

(四)办公用品的管理。办公用品要有计划、有批准的购进,减少库存。入库有验收、有帐卡,出库办理手续,年终清库清帐。

第13篇 工程项目现场监理部管理规定

工程项目现场监理部管理办法

1、现场监理部应严格履行监理合同,根据设计文件、现行规范、监理细则,对工程项目的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进行全方位管理。

2、严格执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总监理工程师如离岗两天以内,应向工程部请假,离岗两天以上,应向公司主管领导请假。

3、监理部监理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要填写《监理人员登记表》并附有相应的资格证书,报到工程部审批。随着工程形象进度的不同,监理部如需要调整工作人员时,应于七日前将调换、增减的人选情况报给工程部审批。如不经工程部同意,随意更换监理人员,将对监理部处以500元/次的罚款。

4、监理单位相关人员应参加我公司组织的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会议,对图纸和工艺等存在的问题通过我公司向设计单位提出建议。

5、现场监理部人员必须24小时手机开机,以便施工现场随时与之联系。如违反此规定,将对项目部处以200/次罚款。

6、监理部有对施工单位罚款的建议权。

7、监理部每月向公司主管领导及工程部报送监理月报。每月5日前报送上月的监理工作总结,每月25日前报送下月监理工作计划。月报的内容应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

8、在正常的节假休息时,监理部应安排相关人员值班,人员可适当减少,但不得影响正常工作。

9、施工单位报到监理部审批的资料,应及时审批。对进度款拨付的签证要认真核对,使之与现场施工进度相一致。对现场签证一定要及时,以事实为依据,查明原因,认清责任,理由、证据充分。如发现与施工单位串通一气,签发虚假签证,损害业主利益,立即将当事人清除。并对监理部处以不少于5000元/次罚款。

10、监理人员要做到德才兼备,严格禁止在工作中吃、拿、卡、要,故意刁难施工单位及参与工程分包牟利,一经发现,立即清除当事人。并对监理部处以5000-10000元罚款。

11、工程部要组织有关人员对监理部进行考核,每季度至少一次。除定期考核外,工程部可以在适当时间组织抽查。考核内容包括内业、资料检查;在施工各工序上监理工作的检查,听取有关人员(主要施工单位)对监理部工作和具体人员的评价。考核完毕后,将考核结果通报给监理部及监理单位,发现的问题必须在限期内整改完毕,并通知工程部复查。在整改完成前,最近一期的监理费暂不支付。

12、监理部发现施工单位进场的材料不符合要求,虽责令其将材料退场,但未向工程部报告的,由工程部通报批评。发现材料不符合要求,但默许施工单位使用,未造成公司损失或工程永久性质量缺陷的,由工程部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监理部至少5000元/次处罚;造成公司损失或工程质量永久缺陷的,由公司根据监理服务合同向监理单位索赔,并立即终止监理服务合同。

13、监理部在工作时间内不许喝酒,发现一次罚款500元,发现二次立即清除当事人。对在工作中松懈,经常迟到早退,或在非工作时间未安排人员值班的,第一次由工程部口头警告,第二次将对监理部给予1000元/次处罚。

14、如出现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受到上级检查部门对施工单位处罚时,我公司将对监理单位进行处罚,处罚额度为施工单位被罚款额的50%。监理费用与工程进度挂钩,如完不成当月形象进度扣除监理费10%-20%。

15、业主要充分信任监理,尊重监理,工作上支持,生活上照顾,充分发挥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中的作用。

总之,监理人员在工程建设监理过程中,要客观、公平、公正的工作,维护自己的声誉,赢得多方的尊重,也为自己赢得更多的客户。

第14篇 工程监理验收抽检管理规定

工程监理验收和抽检管理规定

1.验收和抽检的执行单位为业主、监理、设计院、勘察单位等,执行单位有权对验收和抽检的工程项目进行评定和处理。

2.对于大批量的材料设备、特殊的材料设备施工方要组织相关执行单位进行验收,有必要的要进行考察。

3.对于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把相关资料报请监理,监理单位现场实测实量核查结果,业主采用抽检和全面检查对施工、监理单位结果评价。

4.对于业主在验收、检查、巡查中提出的不合格项(不合格处理单),施工、监理方必须严格执行,监理进行跟踪检查、验收,组织业主复验收。

5.单体验收: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提交施工档案、验收报验单、竣工验收申请,监理单位审核档案完毕,报请城建档案部门预审通过。报请业主,由业主组织专家组对单体进行验收。最后档案城建部门终审通过,质量监督站进行验收。

第15篇 监理部策划文件编制审批管理规定

为了确保监理项目部监理技术资料的及时性、符合性和完整性,加强工程技术资料的储备管理,努力提高监理服务水平,根据监理项目部的实际情况并依据《国家电网项目部监理项目部标准化工作手册》、《吉林省电力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1.《建设监理规划》、《创优监理实施细则》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编写、专业监理工程师参与编写。编写的内容要结合所监理工程的特点和难点进行编写,不能简单复制和抄写。编写完成后报公司审查,并根据公司审查意见修改、完善后最终报公司领导审核批准。

2.《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由监理项目部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编写、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写。编写完成后报监理项目部总监审批。

3.《专业监理实施细则》、《安全监理工作方案》、《监理旁站方案》、《监理项目部专项现场应急处理预案》等专业性文件由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写,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

监理管理规定15篇

工程监理验收和抽检管理规定1.验收和抽检的执行单位为业主、监理、设计院、勘察单位等,执行单位有权对验收和抽检的工程项目进行评定和处理。2.对于大批量的材料设备、特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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