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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道管理规定8篇

更新时间:2024-11-12 查看人数:84

通道管理规定

第1篇 输电线路通道管理第一责任人管理规定

: 宋体; mso-font-kerning: 0pt; mso-bidi-font-weight: bold'>4

建立健全责任线路的基础资料正确完整,熟练运用生产mis系统,确保输电gis数据正确完整。

30

mis中数据未及时更新每处扣3分,不正确每处扣3分,运用mis系统不熟练扣5分。

5

标志、标牌要规范、清晰、完整。

5

未及时发现缺少,每基扣1分;未及时补充完善,每基扣1分。

合计

100分

备注

线路设备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及时发现重大隐患,避免事故发生,经生产技术部、安全监察部审批确认后加10分。

第2篇 电网继电保护安全稳定装置通信通道管理规定

1 总则

1.1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通道是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信号准确可靠传输、装置正常工作的技术手段,各级通信管理部门必须高度重视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通信通道的运行管理和维护工作。

1.2本规定做为部颁和省颁通信规程的补充,针对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通道的特殊性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办法。各级通信管理部门在执行部颁和省颁通信规程规定的同时,必须严格遵照本规定对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通道进行管理和维护。

1.3本规定所指的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通道,是指利用通信传输系统(微波、光纤、电力线载波及通信电缆)传送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信号的通道,不包括继电保护专用的高频保护通道、光纤保护通道等。

2 通道管理与分工

2.1 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通道作为省公司统管电路,由调度局(以下简称省调)代表省公司对其进行管理,省电通自动化公司(以下简称省电通公司)作为省电力通信网日常运行的指挥部门,协助调度局进行管理。

2.2 维护界面的划分:通信专业内部维护界面的划分按有关通信专业规程执行,通信专业与继电保护等专业维护界面的划分如下:

2.2.1对于经过通信配线架与通信设备相连接的情况,以通信配线架为维护界面,即通信配线架至通信设备部分(包括配线架)由通信专业管理维护,通信配线架至继电保护及稳定装置设备间的通信电缆及以外的部分由相关专业管理维护;

2.2.2 对于没有经过通信配线架而直接与通信设备相连接的情况,以通信设备引出电缆接线端子为维护界面,装在通信设备内的复用继电保护和安全稳定装置的接口设备及引出电缆端子内侧(连接通信设备侧)的运行维护由通信专业负责,引出电缆端子外侧(连接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设备侧)以外的所有环节的运行维护由相应的专业负责;

2.2.3 对与保护合相运行并装在户外的分频滤波器、高频差接网络、结合滤波器、高频电缆公用部分的运行维护检测由通信专业负责,对装在保护屏内的高频差接网络等由继电保护专业负责维护。

2.2.4 对于在同一条光缆中既有保护专用纤芯,又有通信用纤芯的情况,保护专用光纤通道以保护屏的光缆接头为维护界面。保护屏光缆接头外侧,包括尾纤在内至光纤配线架或光缆线路接续盒部分,由通信专业负责维护;保护屏光缆接头内侧,包括光缆接头及屏体内的所有部分由保护专业负责维护。对于此类光缆线路的维护按照部颁及省颁通信规程规定执行。

2.3凡需在通信传输系统开设继电保护或安全稳定装置通道的单位,必须在设计阶段向调度局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中要明确所使用通道的电气性能及技术指标要求(详见附录一)。调度局通信部门将根据通信网络情况进行审批,对于同意开设的通道,由调度局自动化通信处下发电路安排通知,省电通公司按通知制定电路方案并组织实施。

2.4新建的继电保护或安全稳定装置通道在交付使用前,必须由省电通公司组织、相关局厂配合对通道进行性能调测,合格后交付用户使用,调测结果由省电通公司存档备查。

3通道的日常管理维护

3.1 省电通公司作为省电力通信网日常运行的指挥部门,要建立健全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通道的档案资料,通信调度要掌握通道的连接及相关设备情况。

2各级通信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通道维护和管理,要建立健全所辖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通道的档案资料,并在相关设备上设明显标志,值班员必须熟悉通道的具体连接。

4通道的计划检修

1 对于涉及中断500kv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通道的计划检修,必须履行如下审批程序:

4.1.1 各级维护单位经本部门通信调度提前一个月向省电通公司通信调度(以下简称省通调)提出书面申请。

4.1.2 省通调接到申请后,三日内就此编制实施方案(方案中要明确电路中断原因、中断时间、确保通道按时恢复的安全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并报调度局自动化通信处办理有关专业的汇签手续(见附录二)。

4.1.3 汇签后,由调度处向东电提出申请,得到东电批复后,由调度处电力调度值班员对省通调下达工作命令。

4.1.4 省通调接令后组织相关单位严格按批复方案实施,通道恢复正常并经相关专业验证后,省通调向省电力调度值班员报告,由省电力调度向网调汇报。

4.2 对于涉及中断220kv及以下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通道的计划检修,必须履行如下审批程序:

4.2.1各级维护单位若对通信设备检修需中断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通道时,必须经本部门通信调度提前一个月向省通调提出书面申请。

4.2.2省通调接到申请后,三日内就此编制实施方案(方案中要明确电路中断原因、中断时间、确保通道按时恢复的安全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并报调度局自动化通信处办理有关专业的汇签手续(见附录)。

4.2.3汇签后由省电力调度值班员下令,省通调接令后组织相关单位严格按批复方案实施,通道恢复正常后,省通调向省电力调度值班员报告,由省电力调度通知用户恢复相关装置功能。

4.3未经调度局汇签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中断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通道。

5通道的异常处理

1 各维护单位如发现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通道出现异常,应立即向省通调报告,并对异常现象、处理过程详细记录。

2通调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相关单位处理,并向省电力调度值班员汇报,同时要做好记录。

5.3 通道异常时,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全力以赴,及时排除故障恢复通信。对于在现场不能恢复正常通信的情况应本着先抢通、后恢复的原则,可采取临时措施将通道沟通,并尽快将有关情况向省通调汇报(可利用电话汇报,但双方要进行记录),省通调立即编制通道中断临检方案按4中有关程序进行审批,并组织实施批复后的方案,直至通道恢复正常。

5.4 各运行维护单位对故障电路处理完毕后,两日内将电路故障原因、处理过程和恢复时间等以书面形式向省通调报告,省通调接到报告后应及时向调度局自动化通信处汇报。

6考核

6.1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通道故障评价分为事故和障碍两种,其中事故和障碍的定义按部颁及省颁通信规程规定执行。

2 全省全年不得发生事故。

3 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通道的统计评价,每月以《通信月报》下发,各有关单位应按照《通信月报》的有关规定,按月逐级上报统计情况。

7附则

1本规定自1999年6月5日起执行。

2本规定解释权属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

第3篇 电网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通信通道管理规定

1 总则

1.1 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通道是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信号准确可靠传输、装置正常工作的技术手段,各级通信管理部门必须高度重视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通信通道的运行管理和维护工作。

1.2 本规定做为部颁和省颁通信规程的补充,针对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通道的特殊性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办法。各级通信管理部门在执行部颁和省颁通信规程规定的同时,必须严格遵照本规定对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通道进行管理和维护。

1.3 本规定所指的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通道,是指利用通信传输系统(微波、光纤、电力线载波及通信电缆)传送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信号的通道,不包括继电保护专用的高频保护通道、光纤保护通道等。

2 通道管理与分工

2.1 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通道作为省公司统管电路,由调度局(以下简称省调)代表省公司对其进行管理,省电通自动化公司(以下简称省电通公司)作为省电力通信网日常运行的指挥部门,协助调度局进行管理。

2.2 维护界面的划分:通信专业内部维护界面的划分按有关通信专业规程执行,通信专业与继电保护等专业维护界面的划分如下:

2.2.1对于经过通信配线架与通信设备相连接的情况,以通信配线架为维护界面,即通信配线架至通信设备部分(包括配线架)由通信专业管理维护,通信配线架至继电保护及稳定装置设备间的通信电缆及以外的部分由相关专业管理维护;

2.2.2 对于没有经过通信配线架而直接与通信设备相连接的情况,以通信设备引出电缆接线端子为维护界面,装在通信设备内的复用继电保护和安全稳定装置的接口设备及引出电缆端子内侧(连接通信设备侧)的运行维护由通信专业负责,引出电缆端子外侧(连接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设备侧)以外的所有环节的运行维护由相应的专业负责;

2.2.3 对与保护合相运行并装在户外的分频滤波器、高频差接网络、结合滤波器、高频电缆公用部分的运行维护检测由通信专业负责,对装在保护屏内的高频差接网络等由继电保护专业负责维护。

2.2.4 对于在同一条光缆中既有保护专用纤芯,又有通信用纤芯的情况,保护专用光纤通道以保护屏的光缆接头为维护界面。保护屏光缆接头外侧,包括尾纤在内至光纤配线架或光缆线路接续盒部分,由通信专业负责维护;保护屏光缆接头内侧,包括光缆接头及屏体内的所有部分由保护专业负责维护。对于此类光缆线路的维护按照部颁及省颁通信规程规定执行。

2.3 凡需在通信传输系统开设继电保护或安全稳定装置通道的单位,必须在设计阶段向调度局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中要明确所使用通道的电气性能及技术指标要求(详见附录一)。调度局通信部门将根据通信网络情况进行审批,对于同意开设的通道,由调度局自动化通信处下发电路安排通知,省电通公司按通知制定电路方案并组织实施。

2.4 新建的继电保护或安全稳定装置通道在交付使用前,必须由省电通公司组织、相关局厂配合对通道进行性能调测,合格后交付用户使用,调测结果由省电通公司存档备查。

3 通道的日常管理维护

3.1 省电通公司作为省电力通信网日常运行的指挥部门,要建立健全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通道的档案资料,通信调度要掌握通道的连接及相关设备情况。

2各级通信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通道维护和管理,要建立健全所辖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通道的档案资料,并在相关设备上设明显标志,值班员必须熟悉通道的具体连接。

4 通道的计划检修

1 对于涉及中断500kv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通道的计划检修,必须履行如下审批程序:

4.1.1 各级维护单位经本部门通信调度提前一个月向省电通公司通信调度(以下简称省通调)提出书面申请。

4.1.2 省通调接到申请后,三日内就此编制实施方案(方案中要明确电路中断原因、中断时间、确保通道按时恢复的安全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并报调度局自动化通信处办理有关专业的汇签手续(见附录二)。

4.1.3 汇签后,由调度处向东电提出申请,得到东电批复后,由调度处电力调度值班员对省通调下达工作命令。

4.1.4 省通调接令后组织相关单位严格按批复方案实施,通道恢复正常并经相关专业验证后,省通调向省电力调度值班员报告,由省电力调度向网调汇报。

4.2 对于涉及中断220kv及以下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通道的计划检修,必须履行如下审批程序:

4.2.1各级维护单位若对通信设备检修需中断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通道时,必须经本部门通信调度提前一个月向省通调提出书面申请。

4.2.2省通调接到申请后,三日内就此编制实施方案(方案中要明确电路中断原因、中断时间、确保通道按时恢复的安全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并报调度局自动化通信处办理有关专业的汇签手续(见附录)。

4.2.3汇签后由省电力调度值班员下令,省通调接令后组织相关单位严格按批复方案实施,通道恢复正常后,省通调向省电力调度值班员报告,由省电力调度通知用户恢复相关装置功能。

4.3 未经调度局汇签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中断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通道。

5 通道的异常处理

1 各维护单位如发现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通道出现异常,应立即向省通调报告,并对异常现象、处理过程详细记录。

2通调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相关单位处理,并向省电力调度值班员汇报,同时要做好记录。

5.3 通道异常时,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全力以赴,及时排除故障恢复通信。对于在现场不能恢复正常通信的情况应本着先抢通、后恢复的原则,可采取临时措施将通道沟通,并尽快将有关情况向省通调汇报(可利用电话汇报,但双方要进行记录),省通调立即编制通道中断临检方案按4中有关程序进行审批,并组织实施批复后的方案,直至通道恢复正常。

5.4 各运行维护单位对故障电路处理完毕后,两日内将电路故障原因、处理过程和恢复时间等以书面形式向省通调报告,省通调接到报告后应及时向调度局自动化通信处汇报。

6 考核

6.1 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通道故障评价分为事故和障碍两种,其中事故和障碍的定义按部颁及省颁通信规程规定执行。

2 全省全年不得发生事故。

3 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通道的统计评价,每月以《通信月报》下发,各有关单位应按照《通信月报》的有关规定,按月逐级上报统计情况。

7 附则

1本规定自1999年6月5日起执行。

2本规定解释权属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

第4篇 物业员工通道管理规定

物业员工通道管理规定

1.0目的

2.0管理规定

2.1 公司员工上下班一律员工通道进出。未经上级批准禁止从公司大门或其他客用通道进出公司。

2.2保安员直接对员工通道进出实行监督控制, 员工不得将个人私人用品带入工作区域,所有在职员工需主动接受保安员对包裹、物品等安全检查和纪律监督,未按规定拒不接受检查者一经发现,按《员工手册》相关规定处罚。

2.3员工需按时上下班,未经上级许可,不得在非工作时间内(除个人消费外)随意逗留、进出公司和不走员工通道.否则一经发现,严格按《员工手册》进行处理.保安人员未按规定执行,玩忽职守者将加重处罚。

第5篇 安全通道规定管理

定义:

安全通道:为确保作业安全而设立的应急行走和疏散通道,是保证员工安全的重要措施。

消防通道:在发生火灾及意外情况时,以供逃生以及消防人员或消防车辆进出的专用通道。

消防通道要求

1、厂房安全出口的数目不应少于两个,但符合下列要求的可设一个:

1.2、甲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100m2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5人。

1.2、乙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150m2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10人。

1.3、丙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250m2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20人。

1.4、丁、戊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400m2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30人。

1.5、厂房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安全出口的数目不应少于两个,但使用面积不超过50m2且人数不超过15人时可设一个。

2、地下室如用防火墙隔成几个防火分区时,每个防火分区必须有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3、设有电梯的厂房应符合下列要求:

3.1、电梯门前面积不小于6m2。

3.3、电梯的井底应设排水设施。

4、厂房内最远工作地点到外部出口或楼梯的距离,不应超过表l的规定。

表1厂房安全疏散距离 m

生产类别

耐火等级

单层厂房

多层厂房

高层厂房

厂房的地下室、半地下室

一、二级

30

25

——

——

一、二级

75

50

30

——

一、二级

三级

80

60

60

40

40

——

30

——

一、二级

三级

四级

不限

60

50

不限

50

50

45

一、二级

三级

四级

不限

100

60

不限

75

75

60

5、厂房每层的疏散楼梯、走道、门的各自总宽度,应按表2的规定计算,当各层人数不相等时,其楼梯总宽度应分层计算,下层楼梯总宽度按其上层人数最多的一层人数计算,但楼梯最小宽度不小于1.10m。

表2厂房疏散楼梯、走道和门的宽度指标

厂房层数

一、二层

三层

≥四层

宽度指标,m/百人

0.60

0.80

1.00

6、当使用人数小于50人时,楼梯、走道和门最小宽度可适当减少,但门的最小宽度不小于0.8m。

7、底层外门的总宽度,应按该层或该层以上人数最多的一层人数计算,但疏散门的最小宽度不小于0.90m;疏散走道的宽度不小于1.40m。

8、公共建筑和通廊式建筑安全出口的数目不小于2个,特殊情况的可设1个。

消防车通道的安全要求。

1任何建筑和临时搭建的设施不准阻碍消防车通道。

2消防车道穿过建筑物的门洞时,其净高和净宽不小于4m;门垛之间的净宽不小于3.5m。

3占地面积大于3000m2的建筑及燃油储罐区,应设环形消防车通道,宽度不小于6m。

4环形消防车道至少应有两处与其他车道连通。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回车道或面积不小于12m×12m的回车场。供大型消防车使用的回车场面积不小于15m×15m。

5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小于3.5m,道路上空遇有管架、栈桥等障碍物时,其净高不小于4m。

6建筑物的封闭内院,如其短边长度大于24m时,宜设有进入内院的消防车道。

7消防车通道应尽量短捷,并宜避免与铁路平交。

安全通道

通道设计、规划:

1主要进厂公路应与通向城镇的现有公路相连接,宜短捷,并应避免与铁路线交叉,当其平交时,应设置道口及其他安全设施。

2厂区道路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2.1主厂房的周围应设环形道路。

2.2 进厂主干道的行车部分宽度宜为6~7m。

2.3 其他主要道路的宽度根据车流和使用情况确定,单行车道可取3.5~4m,人行道的宽度不小于lm。

2.4生产现场的通道均须有良好的照明。

2.5油区、煤场、库房应设消防车道或可供消防车通行的且宽度不小于6m的平坦空地,并保持畅通。

2.6 2.1~2.5所述区域的值班、维护室应设疏散走道。

2.7厂内各建筑物之间,应根据生产、生活和消防的需要:

2.7.1设置行车道、消防车通道和人行道。

2.7.2室、内外梯段高不大于9m。超过9m时宜设梯间平台,以分段交错设梯。

2.7.3 攀登高度在15m以下时,梯间平台的间距为5~8m。超过15m时,每5m设一个梯间平台,平台应设定安全防护栏杆。

3 车间内无天车或者不在天车工作范围内的区域,合理设置叉车通道及叉车作业场地,根据区域内设备检修所需要用到的最大配件重量选择叉车和设计叉车通道

3.1 叉车的选择:

根据叉车型号确定叉车宽度wb(mm),最小旋转半径r(mm),旋转中心到托盘距离_(mm)。

通道计算

叉车侧面余量尺寸co=300mm 会车时两车最小间距cm=500mm 旋转中心到车体中心的距离b=625mm

直线叉车通道

单行道:由于w>wb,所以通道宽度=w+2co

双行道:由于w>wb,所以通道宽度=2w+2co+cm

丁字形叉车通道

通道长度=r+_+w+co

第6篇 公寓物业员工通道管理规定

酒店式公寓物业员工通道管理规定

一、公司员工上下班一律员工通道进出。未经上级批准禁止从公司大门或其他客用通道进出公司。

二、保安员直接对员工通道进出实行监督控制,员工不得将个人私人用品带入工作区域,所有在职员工需主动接受保安员对包裹、物品等安全检查和纪律监督,未按规定拒不接受检查者一经发现,按《员工手册》相关规定处罚。

三、员工需按时上下班,未经上级许可,不得在非工作时间内(除个人消费外)随意逗留、进出公司和不走员工通道.否则一经发现,严格按《员工手册》进行处理.保安人员未按规定执行,玩忽职守者将加重处罚。

四、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行政部负责解释。

签署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第7篇 酒店员工通道管理规定(3)

酒店员工通道管理规定(三)

为规范酒店管理和避免酒店物品流失,现对员工出入酒店有关事宜做如下规定:

1.原则上酒店所有员工上下班必须走设在酒店地下室东侧的“员工通道”,不可走其他任何出入通道,并且凭“员工证”出入酒店。

2.出入酒店地下室通道时只可在酒店后侧绕行,不可走酒店门前。

3.部门经理级及以上员工、区域当值服务员和管理人员及特殊情况报批后可走其他通道。

4.部门经理级及以上员工、区域当值服务员和管理人员及特殊情况报批后可走客用电梯,其他员工均不可乘坐客用电梯。

5.下班后无故不得在酒店的任何营业场所滞留(消费除外)。

6.酒店员工在携带大型物品或类似酒店物品出酒店时必须要有部门经理或总监签字的“员工/宾客公物携出单”方可携带外出,“员工/宾客公物携出单”在出“员工通道”时应主动交给保安员后上交保安部,否则保安有权扣押并上报人力资源部。

7.坚决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入酒店,违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8.员工通道内禁任何机动车辆或非机动车辆进入,特殊情况需部门经理或总监书面批准方可入内。

非酒店员工出入员工通道时,保安对其携带物品有权进行必要的检查,没有酒店“员工/宾客携出单”时决不允许携带酒店任何物品出去,有类似情况保安应即时上报值班主管。

员工/宾客携出单

姓名

性别

部门

职位

工号

入职日期

时间:

地点:

经过:

经手人或部门经理(总监)

签名

财务

签名

部门经理(总监)

人事部经理

人力资源部总监

总经理

第8篇 某大厦员工通道管理规定

大厦员工通道管理规定

为规范大厦管理和避免大厦物品流失,现对员工出入大厦有关事宜做如下规定:

1.原则上大厦所有员工上下班必须走设在大厦地下室东侧的'员工通道',不可走其他任何出入通道,并且凭'员工证'出入大厦。

2.出入大厦地下室通道时只可在大厦后侧绕行,不可走大厦门前。

3.部门经理级及以上员工、区域当值服务员和管理人员及特殊情况报批后可走其他通道。

4.部门经理级及以上员工、区域当值服务员和管理人员及特殊情况报批后可走客用电梯,其他员工均不可乘坐客用电梯。

5.下班后无故不得在大厦的任何营业场所滞留(消费除外)。

6.大厦员工在携带大型物品或类似大厦物品出大厦时必须要有部门经理或总监签字的'员工/宾客公物携出单'方可携带外出,'员工/宾客公物携出单'在出'员工通道'时应主动交给保安员后上交保安部,否则保安有权扣押并上报人力资源部。

7.坚决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入大厦,违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8.员工通道内禁任何机动车辆或非机动车辆进入,特殊情况需部门经理或总监书面批准方可入内。

非大厦员工出入员工通道时,保安对其携带物品有权进行必要的检查,没有大厦'员工/宾客携出单'时决不允许携带大厦任何物品出去,有类似情况保安应即时上报值班主管。

通道管理规定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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