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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商业广场营业员管理规定
商业广场营业员管理规定
第一条 必须着装工整,店铺营业人员佩戴本人上岗证;违反者每人每次处50元。
第二条 保持店铺内、外清洁卫生,店铺干净、整洁,不准随地吐痰、乱扔垃圾;违反一次处罚50元。
第三条 不准穿拖鞋、背心、短裤、超短裙、内衣下摆不外露,不敞怀、挽袖、卷裤腿、趿拉鞋等;违反一次处罚50元。
第四条 淡妆上岗,不准化浓妆,不准留染奇色怪状发型,不准涂有色指甲油和留长指甲及佩戴过于夸张的饰品。违反者每次处罚10元。并令限期改正,否则,劝其离岗(营业内容与此项相关者除外,如美发店)。
第五条 不准抱肩、叉腰、插兜、前趴后仰、手搭(趴靠)商品货架(柜台)、哼小曲、照镜子、梳头、剪指甲;违反者每人每次处罚10元。
第六条 营业员店内定岗,不准串岗、打闹、聚伙闲聊及在柜台(厅)内会客长谈;违反者每人每次处罚50元。
第七条 不准打扑克,下棋,违反者每人每次处罚500元。
第八条 不准岗上因接打电话怠慢顾客;违反者每人每次处罚100元。
第九条 不准酒后上岗、酗酒、赌博;违反者每人每次处罚500元。
第十条 不准摊位内带小孩、吃零食、看杂书、织毛衣,干与经营无关的私事;违反者每人每次处罚100元。
第十一条 营业员不准在岗上坐着接待顾客;违反罚款10元。
第十二条 不准在商场内的任何地点(含办公室、营业厅、走廊、楼梯口、仓库)抽烟;违反一次处罚100元。
第十三条 接待顾客必须使用'文明用语'。
第十四条 接待顾客不准说粗话、怪话,顶撞、怠慢、扔甩商品,否则,引起顾客不满的;每人每次处罚100元。
第十五条 介绍商品要实事求是,切勿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顾客;违者每次处罚100元。
第十六条 顾客离开本店铺后不准再叫、拉顾客;违者处罚10-100元。
第十七条 不允许在店铺外商场规定的通道内摆货架、模特,私自侵占公共场地,私设广告和破坏公共设施,违者视情节处罚100-500元。pop陈列位置要显目合理,提交公司美工统一书写。任何pop的摆放需保持平整、洁净,不得自行涂改、书写或作他用的专柜、商铺每次给予处罚50元,并没收其pop。
第十八条 店铺员工用餐时间为12:00-13:00。如有特殊情况在规定时间外需向楼层主管请假,请假批准后方可离岗,否则,公司将给予10-50元不等处罚。
第十九条 自觉服从现场管理,对辱骂、威胁管理人员,聚众闹事影响正常经营者,给予500元以上罚款。商户应带头遵守上述纪律,否则,给予加倍处罚。
第二十条 营业员服务标准
1、做好'三声服务'工作;与消费者交流时使用普通话,用语规范、礼貌、自然、语句完整、准确、音调适中,正面回答问题,不以衣貌取人;
2、顾客浏览商品时,不可紧随其后;顾客需要时应主动介绍有关内容;
3、介绍商品和服务要真实可信,实事求是,特别要将注意事项、使用说明、保养方法、不足之处清楚的告知顾客;
4、对提出特殊包装要求的顾客应尽量满足,自己无法解决的,可介绍到礼品包装专柜或找服务台寻求帮助;
5、顾客付款时,收款员应唱收唱付,主动将购物凭证(如机打小票等)递交顾客,提醒顾客保留,作为退换货的依据,按国家规定提供发票;
6、及时提醒顾客带好随身物品,发现遗失物品与公司运营管理中心联系;遇有特殊情况(如偷窃、寻衅、可疑人、物等),须及时与现场安全人员联系或拨打电话;
7、按照公司运营管理中心的管理要求填写《营业员交接班本》等相关运营资料,及时做好交接班及顾客建档、回访工作,并自觉接受运营管理中心检查;
8、餐饮、娱乐、服务类营业员除遵守上述标准外,还应遵守行业要求。
第2篇 学校超市营业员管理规定
学校物业超市营业员管理规定
(一)每天早上7:00,营业员需着工装进入卖场,禁止涂抹指甲、披散头发、浓妆艳抹。
(二)营业员到岗后首先需整理货架,整理卖场仓库的相关产品以防止积压,清理货架商品灰尘。
(三)交接班前,当班营业员应将所负责货架商品补满,并将之整理、归类摆放,包括牛奶、饮料、面包等有厂家理货员的商品也要上满,同时要和晚班营业员交接好本货架剩余其他商品的存放位置。
(四)晚班营业员在闭店前应根据货架整理后的实际情况,提出所管理货架的要货单,当天晚上交给组长。
(五)营业员应每日检查商品的保质期,并根据'先进先出'原则调整货架商品摆放顺序,先进的商品摆放在前面,补货从后面开始;除面包、牛奶外,商品有效期剩余一个月的商品和破损商品应及时下架,做返货处理。
(六)营业员在整理返货时,应按照供应商将返货分家装袋、返库。
(七)营业员在岗如不需补货、整理货架时,应勤巡场,努力防止商品的丢失和破损。
(八)工作期间,严禁营业员大声喧哗、嬉笑打闹、聚堆闲谈与工作无关的话题,不得随意到卖场外面活动。
(九)卖场的两个门应时刻有人把守,在看门时应注意严禁同学携带本卖场同类商品进入,严禁吸烟者进入,提示携带商品出门的顾客主动出示结账小票,具体人员由组长安排。
(十)营业员不得与顾客发生冲突,出现问题应及时请店长、组长解决。
(十一)顾客在选购商品时如有疑问,营业员应主动热情的帮助解决。
(十二)营业员应随时注意货架商品余缺情况,随时补充货架商品,当前面的商品陈列面出现空缺时,应将后面的商品挪到前面,保证货架商品丰满。
(十三)营业员摆放货架商品时,应将所有商品正面朝外,按序摆放,每一种商品都不能被其他商品挡住视线;商品摆放时应注意陈列高度,方便顾客取拿。
(十四)卖场内禁止吸烟,营业员应加强防火安全监督。每日下班前在打扫卫生时应确认店内无顾客、无烟头,关灯后组长应再巡视卖场两遍,确认无火灾隐患方可闭店。
(十五)c区卖场由组长将电源、水龙头关闭;b区卖场由组长检查水龙头的关闭情况。
(十六)营业员的吃饭时间由各卖场视具体情况而定,但个人吃饭时间不得超过半小时。
(十七)营业员严禁在卖场接打私人手机;营业员不得进收银台。
(十八)营业员无班时不得来卖场。
(十九)营业员应监督厂家业务员在卖场的理货情况,严禁业务员随意调整商品摆放情况,营业员不得和厂家业务员嬉笑打闹。
(二十)营业员每周有一天带薪休假日,每月累计不超过四天,当月无病、事假正常出勤者视为满勤,发放满勤工资;连续请假超过四天者,按实际出勤计算工资。
(二十一)严禁营业员随意串班,如确实需要应事先向店长请示。
(二十二)营业员如需购买经销商商品,需报至店长处,由店长统一安排购买。
(二十三)营业员如要离岗需提前两周通知店长。
(二十四)当班营业员如需购买卖场内商品必须由组长代为购买。
(二十五)非休息期间,严禁营业员在卖场内任何地方坐着。
第3篇 _大型商业广场营业员管理规定
大型商业广场营业员管理规定
第一条 必须着装工整,店铺营业人员佩戴本人上岗证;违反者每人每次处50元。
第二条 保持店铺内、外清洁卫生,店铺干净、整洁,不准随地吐痰、乱扔垃圾;违反一次处罚50元。
第三条 不准穿拖鞋、背心、短裤、超短裙、内衣下摆不外露,不敞怀、挽袖、卷裤腿、趿拉鞋等;违反一次处罚50元。
第四条 淡妆上岗,不准化浓妆,不准留染奇色怪状发型,不准涂有色指甲油和留长指甲及佩戴过于夸张的饰品。违反者每次处罚10元。并令限期改正,否则,劝其离岗(营业内容与此项相关者除外,如美发店)。
第五条 不准抱肩、叉腰、插兜、前趴后仰、手搭(趴靠)商品货架(柜台)、哼小曲、照镜子、梳头、剪指甲;违反者每人每次处罚10元。
第六条 营业员店内定岗,不准串岗、打闹、聚伙闲聊及在柜台(厅)内会客长谈;违反者每人每次处罚50元。
第七条 不准打扑克,下棋,违反者每人每次处罚500元。
第八条 不准岗上因接打电话怠慢顾客;违反者每人每次处罚100元。
第九条 不准酒后上岗、酗酒、赌博;违反者每人每次处罚500元。
第十条不准摊位内带小孩、吃零食、看杂书、织毛衣,干与经营无关的私事;违反者每人每次处罚100元。
第十一条 营业员不准在岗上坐着接待顾客;违反罚款10元。
第十二条 不准在商场内的任何地点(含办公室、营业厅、走廊、楼梯口、仓库)抽烟;违反一次处罚100元。
第十三条 接待顾客必须使用'文明用语'。
第十四条 接待顾客不准说粗话、怪话,顶撞、怠慢、扔甩商品,否则,引起顾客不满的;每人每次处罚100元。
第十五条 介绍商品要实事求是,切勿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顾客;违者每次处罚100元。
第十六条 顾客离开本店铺后不准再叫、拉顾客;违者处罚10-100元。
第十七条 不允许在店铺外商场规定的通道内摆货架、模特,私自侵占公共场地,私设广告和破坏公共设施,违者视情节处罚100-500元。pop陈列位置要显目合理,提交公司美工统一书写。任何pop的摆放需保持平整、洁净,不得自行涂改、书写或作他用的专柜、商铺每次给予处罚50元,并没收其pop。
第十八条 店铺员工用餐时间为12:00-13:00。如有特殊情况在规定时间外需向楼层主管请假,请假批准后方可离岗,否则,公司将给予10-50元不等处罚。
第十九条 自觉服从现场管理,对辱骂、威胁管理人员,聚众闹事影响正常经营者,给予500元以上罚款。商户应带头遵守上述纪律,否则,给予加倍处罚。
第二十条 营业员服务标准
1、做好'三声服务'工作;与消费者交流时使用普通话,用语规范、礼貌、自然、语句完整、准确、音调适中,正面回答问题,不以衣貌取人;
2、顾客浏览商品时,不可紧随其后;顾客需要时应主动介绍有关内容;
3、介绍商品和服务要真实可信,实事求是,特别要将注意事项、使用说明、保养方法、不足之处清楚的告知顾客;
4、对提出特殊包装要求的顾客应尽量满足,自己无法解决的,可介绍到礼品包装专柜或找服务台寻求帮助;
5、顾客付款时,收款员应唱收唱付,主动将购物凭证(如机打小票等)递交顾客,提醒顾客保留,作为退换货的依据,按国家规定提供发票;
6、及时提醒顾客带好随身物品,发现遗失物品与公司运营管理中心联系;遇有特殊情况(如偷窃、寻衅、可疑人、物等),须及时与现场安全人员联系或拨打电话;
7、按照公司运营管理中心的管理要求填写《营业员交接班本》等相关运营资料,及时做好交接班及顾客建档、回访工作,并自觉接受运营管理中心检查;
8、餐饮、娱乐、服务类营业员除遵守上述标准外,还应遵守行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