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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新世界物业委托代理出租管理规定范本
新世界物业委托代理出租管理规定
1.目的
规范代理出租的运作程序,及时、高效地为顾客提供服务。
2.范围
适用于对业主所委托房屋出租的管理
3.职责
3.1经营部负责代理物业公司在管物业项目的业主所委托房屋的出租工作。
3.2了解并掌握广州市及周边地区房屋租赁的市场行情;
3.3根据业主要求,提供相关房屋租赁业务方面的咨询;
3.4指导业主正确填写《房屋出租情况登记表》及《委托代理出租房屋协议》并请业主出示相关证件(身份证、产权证等,如需委托他人代办,需出示局面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件),复印备案;
3.5按业主的要求,积极寻找租户;
3.6组织双方洽谈,确定最终价格、付款方式、入住日期等;
3.7如洽谈成功,双方携带有效证件、照片或公司营业执照,法人代表委托书到经营部签定《租房契约》,如需他人代办,需出示业主委托书及委托人的有效证件及照片;
3.8将出(承)租人的相关资料及证件纳入租户档案;
3.9请出租人按规定交纳物业代理服务费并结清物业费用,带领承租人入住;
3.10将出租信息以《信息联络单》形式及时传递至物业服务中心、人口管理站、安全事务组;
4. 支持性文件
《委托代理出租房屋协议》
《租房契约》
《租户管理协议书》
5. 质量记录和表格
《房屋出租登记表》
《暂住人员情况登记表》
《信息联络单》
第2篇 委托产品检验管理规定范本
1检验员应认真学习《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及糕点、饼干产品相关标准等规定中有关检测的内容,熟悉其中规定的出厂检测项目及方法。
2技术部对产品能否出厂拥有最终决定权,应认真负责地严格按照《糕点、饼干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中所规定的“出厂检验项目”逐项做好每批次产品的出厂检验工作,出具出厂检验报告,保证出厂产品合格率达到100%。
3对于《糕点和饼干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所列的“产品质量检验项目表”中出厂检验项目中标有“_”号标记的检验项目,因本公司不具备检验能力,需委托国家法定检测部门进行检验,以便及时发现问题、采取纠正措施,保证产品质量。
进行委托检验的时机:
1)正常情况下,要求每六个月进行一次;
2)有下列情况之一应及时进行:
a.生产新产品试制鉴定;
b.当主要生产设备进行了更换,原料、工艺流程发生了重大改变;
c.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d.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e.国家质检部门提出要求时;
f.或出现了重大质量问题时。
4技术部应做好委托服务的记录,保管好委托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5 记录
《委托服务单位记录》
第3篇 二手房委托代理出售管理规定
房屋(二手房)委托代理出售管理规定
1.目的
规范业主委托房屋出售的运作程序,及时、高效地为顾客提供服务。
2.范围
适用于对业主所委托房屋(二手房)销售的管理。
3.职责
3.1经营部负责代理物业公司在管物业项目的业主所委托房屋的出售工作(二手房)。
3.2了解并掌握广州市及周边地区二手房市场的动态及行情;
3.3指导业主填写《房屋委托出售申请表》及《委托代理出售房屋协议》,并请业主出示相关证件(身份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委托他人代办的需出示局面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件)复印备案;
3.4适时适当的作一些广告宣传,将出售信息及时对外公布;
3.5租售人员按委托人的要求为其积极寻找客户,并带客户看房;
3.6与客户进行洽谈并作详尽的介绍,估算购房费用等;
3.7组织双方会面洽商,确定最终价格、付款方式、交房时间等,双方签署《房屋转让协议书》,交纳定金或首付款,同时委托方交纳物业代理服务费,租售人员将其相关资料归档;
3.8协助买卖双方到房地产相关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并按规定交纳费用;
3.9协助购买方办理银行按揭手续;
3.10委托方将原物业欠费结清,买方办理入住手续;
3.11将出售信息以《信息联络单》形式及时传递至客户服务中心、人口管理站、安全事务组。
4.支持性文件
《委托代理出售房屋协议》
《二手房预定书》
《客户确认书》
《房屋转让协议书》
5.相关记录和表格
《房屋委托出售情况登记表》
《信息联络单》
第4篇 委托产品检验的管理规定
1 检验员应认真学习《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及糕点、饼干产品相关标准等规定中有关检测的内容,熟悉其中规定的出厂检测项目及方法。
2 技术部对产品能否出厂拥有最终决定权,应认真负责地严格按照《糕点、饼干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中所规定的“出厂检验项目”逐项做好每批次产品的出厂检验工作,出具出厂检验报告,保证出厂产品合格率达到100%。
3 对于《糕点和饼干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所列的“产品质量检验项目表”中出厂检验项目中标有“_”号标记的检验项目,因本公司不具备检验能力,需委托国家法定检测部门进行检验,以便及时发现问题、采取纠正措施,保证产品质量。
进行委托检验的时机:
1)正常情况下,要求每六个月进行一次;
2)有下列情况之一应及时进行:
a.生产新产品试制鉴定;
b.当主要生产设备进行了更换,原料、工艺流程发生了重大改变;
c.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d.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e.国家质检部门提出要求时;
f.或出现了重大质量问题时。
4 技术部应做好委托服务的记录,保管好委托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5 记录
《委托服务单位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