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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施工现场项目环保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文明管理、保障职工人身安全,根据环保管理条例,
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无特殊情况,夜间施工必须在22:30前结束。
(2)项目部应根据施工进度安排提前向有关部门申报夜间施工的有关手续。
(3)各班组考虑工期、工程质量等因素,当天22:30前不能停止作业的班组,班组长应提前向队部相关管理人员做好有关工作,及时上报项目部经理室审批,经项目部审批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申请书内容包括:作业部位、作业人数、照明安排、申请作业时间、值班负责人安排、职工安全技术交底情况等。
(4)夜间施工必须遵照国家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严禁盲目施工,不准安排由年老体弱、带病、疲劳及一切不适合夜间作业的工作进行施工。
(5)对未办理夜间施工申请手续的班组,一经发现,项目部将对该班组进行200-500元罚款,并追究有前人员责任。
第2篇 地产公司物品购置领用保管管理规定
地产有限公司物品购置、领用、保管管理规定
为加强公司物品的管理,严格控制经费支出,特制定本规定:
一、办公用品(含文具、耗材)的管理
1、每季度初5日前各部门将本部门下季度的办公用品申请单报行政部,由行政部审核后统一采购。
2、行政部在每季度初十日(如遇休息日顺延一日)统一发放;各部门统一领取。
3、报销发票必须附出库单
二、低值易耗品等日用杂品的管理
1、购买日用杂品、厨房用品等低值易耗品时,由使用部门填写《低值易耗品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批准后,报行政部复核,在物业公司商场统一采购。
2、日用杂品的申请额度必须在年度部门费用计划之内,超额部分必须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3、日用杂品的领用部门必须做好出入库的帐目登记。
4、行政部做为采购部门不预留库存。
5、报销发票必须附出库单。
三、礼品的管理
1、购买礼品(赠送客人或员工)须写《礼品申请单》经主管经理批准后,由行政部统一购买。
2、领用人签收后,行政部存档留查。
3、备用礼品由行政部造册保管。
四、本规定由行政部负责解释。
五、本规定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3篇 外协单位能源环保管理规定范本
为规范外协单位能源环保的审批、计量、使用和日常调度管理,减少能源浪费与环境污染,降低生产成本,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一、能源使用的审批:
外协单位需使用能源,由用能单位书面申请,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到环安节能处登记,签定供能协议书,并交纳一定数额的押金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停止用能后,押金收据经环安节能处处长签字后,给予退还。未经环安节能处批准,任何部门严禁对外供能。
二、计量:
1、审批手续办完,环安处会同生产处、电仪车间及外协单位共同确定计量仪表的量程、安装地点,并由环安处协调外协单位,协助电仪车间完成仪表的安装工作。
2、每月25日,环安处会同审计处和外协单位共同就外协单位使用公司能源情况抄表,每月27日行政处发放缴费通知,环安处、审计处签字认可后报公司财务处,财务处负责收款(转帐)和开具发票。外协单位使用公司水、电、汽的结算价格为:用水按照自来水市场价格结算;用电按0.70元/kwh结算;蒸汽第一年按70元/吨,第二年以后按75元/吨结算。水电汽费用每月一次结算。
3、审计处负责对外购、供能源的计量监督,同时建立健全对外购、供能源台帐。
4、当计量仪表停计时,外协单位须当日通知公司环安处和仪表班,由仪表班进行修理。停计时间内由环安处按照本月不停计时的消耗平均数计算,全月停计按照年存计量月份平均消耗计算。若计量仪表停计,外协单位当天又未通知仪表班进行修理,则按照1.1倍计算。
5、外协单位计量仪表失准时,外协单位要及时通知环安处,由其协调质管处到法定部门进行检定,并按照失准偏差进行追溯。
6、特殊情况未加计量仪表时,由环安处根据负载率、设备容量、瞬时耗电量、生产记录等资料进行消耗估算。
三、日常管理
1、外协单位要加强用水管理,加大节水技术改造,优先使用回收水(循环水),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严禁出现常流水和用自来水冲洗地面、玻璃等浪费水资源的行为。
2、水管道、阀门、法兰、水表等冬季必须进行防冻保护。
3、外协单位应设专人管理供水、供汽管道及易损设备,加强水(汽)管道、阀门、法兰的维护、保养和润滑,杜绝跑、冒、滴、漏,减少水(汽)的非正常损耗。
4、用汽设备、蒸汽管线、阀门(dg50以上)等输热设备必须进行保温,并确保保温层外表温度≤50℃。保温材料脱落或保温不合格的必须及时进行修补和更换,杜绝热力设备裸露。
5、冬季采暖,由公司生产处根据制度规定、天气状况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决定开关时间,各外协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取暖。
6、公司水、电、汽的日常调度使用由生产处负责,各使用部门必须严格服从生产处的统一指挥,紧急情况下,由生产处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协调平衡。
7、外协单位应加强节约用电管理,杜绝长明灯,禁止用电设备空载长时间运行。
8、外协单位排放的废水必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二级标准要求,公司按时进行监测,每发现超标一次罚款50元。
9、环安处根据上述规定不定期进行节能检查,对浪费和不合格项,发放《整改通知单》进行整改。
第4篇 小区环境环保管理规定-7
小区环境环保管理规定(七)
为保持小区的环境卫生和环境秩序,创造一个整洁、舒适的生活环境,请大家保护和爱护小区的绿地、花木、园林小品及景观设施,降低室内传出的噪声、烟气等环境污染,并请大家遵守以下管理规定:
一、环境绿化:
1、请不要占用、践踏、破坏草坪绿地,不得破坏和改变绿地的地形地貌。
2、请不要爬树、摇树、攀枝、摘花、剥皮、刻划、伤害树木花草,不得在树上钉钉子、架电线、拴绳晾晒衣物、悬挂物品。
3、业主和使用人不得将公有盆花、盆景、花木拿回家占为己有,不得剪、折花、枝、扦插移植。
4、业主自有花木盆景、枯损花木、废旧花盆等不可随意放置小区空坪、绿地,应集中到规定的地方或由园林工人统一处理。
5、保护好园林景观、建筑小品,严禁乱贴、乱写、乱划、乱刻。
6、所有共用场地不得堆放个人物品,不得在公共场地随意停放车辆。
7、绿地水龙头系浇灌花木之用,请爱护美化环境用的各种设施设备。
8、幼童在小区内观花看景、玩耍健身,应有成人陪同,以免发生安全事故和损坏花木、环境设施。未成年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造成环境、景观设施损坏的,其监护人负赔偿责任。
二、环境卫生:
1、小区实行垃圾袋装化,各业主和使用人倾倒垃圾时应系好垃圾袋,并按规定放到统一设置的垃圾桶内。
2、公共场所、共用部位不得乱贴广告、标语、传单,不得乱丢果皮、纸屑,不随地吐痰,小孩不随地大小便。
3、住户不得向窗外、阳台外抛物,乱丢果皮、果壳、纸屑、烟头、吐痰、泼水等。窗台、阳台及周边搁置物品请妥善放置,以免落下伤及行人、车辆。
4、豢养宠物必须符合长沙市有关规定,不能影响他人休息和污染公共环境卫生。
三、环境环保:
1、家庭影院、家庭聚会、卡拉ok等音响设备应尽量控制音量,不影响他人休息,12:00~14:00,22:00以后请勿使用。
2、午休时间12:00~14:00和晚8:00以后请勿使用电锤、电锯和敲、砸、铿等噪声大的器具和行为。
3、小区内严禁燃放鞭炮。
4、小区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和有光污染、辐射波、电磁污染等物品。
5、烟气按要求集中排放,不得在外墙或外窗等处安装排气扇。
第5篇 化工公司设备检修完工环保管理规定
1、各单位在设备检修之前,必须保证检修设备、管道内的物料得到有效收集、置换(如液氨、母液、油等),不能随意排放,以免造成环境污染。
2、各单位因设备检修需要拆除或更换的电器设备、仪表设备、消防设备、生产设备、安全防护设施、阀门、法兰、管材、剩余检修材料等设施应在检修完工后由检修单位安排收集、归至仓库,无使用价值的送至设备综合管理部统一回收;如发现有违反以上规定的,根据现场情况进行考核,考核最低标准为100元/次。
3、各单位设备检修所用的工器具、车辆、脚手架、塔板、临时电源、临时照明等设备应在完工后相关单位应及时撤离现场。检修完工后所留下的废料、杂物、垃圾、油污、盐、铵、碱、母液残留等应由被检修单位负责清理干净;如发现有违反以上规定的考核最低标准100元/次。
4、在设备检修过程中,要求被检修单位监督检修单位的环保和现场卫生工作,如果在检修过程中因检修单位的原因产生了环保、卫生问题,被检修单位必须要求检修单位把环保问题解决彻底后再进行验收,否则拒绝验收;如果被检修单位不对检修单位监督管理,安环部将直接考核被检修单位最少100元/次。
5、以上规定即日执行!
第6篇 酒精储存保管使用管理规定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公司的环境方针,加强公司危险物品的管理,坚决杜绝火灾、爆炸等潜在事故的发生,现特制定酒精存放和使用等危险物品的管理规定如下:
一、本公司危险物品的范围主要是酒精等易燃易爆液体。
二、对于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采购、储存保管与使用,应严格遵照国务院《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公司实行统一采购,集中管理,严格使用制度。
三、公司设专库保管,分类存放,危险品仓库库门上要有安全可靠的门锁,必须指定专人保管。存放地点必须符合安全要求,仓库内外,严禁烟火。杜绝一切可能产生火花的因素。危险品进入仓库时,应进行严格的检查和验收,并做好发放登记工作。储存和使用酒精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容器、工具必须标识清楚,防止在领取和使用过程中出现差错。危险物品出库前应认真填写《危险化学品领用申请表》(表格附后),做到领用要计量,使用有监督,用后要回收,按程序严格办理出库手续并做好使用纪录。
四、各车间在领用酒精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必须专人负责,责任明确,领用时写明用途、用量、使用时间、使用人等,由生产经营部经理签字批准后,交分管设备的负责人或车间主任落实,要求二人领料,严格办理出库手续。领用时,应根据使用情况分多次领用,每次领取最少数量。对使用危险品的员工,应加强安全教育和安全操作方法的指导。
五、使用酒精等危险物品的人员必须严格操作,戴防护口罩、手套,严禁将酒精等危险物品随意带出室外。使用完酒精等危险物品空容器、废油布、废弃溶液残渣必须妥善处理,严禁未经处理就随便乱倒,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和污染环境。
六、酒精等危险物品的采购,严格按需要制定出购置计划,必须根据国务院《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危险物品采购证,向经营此类危险品的合法部门采购。
七、搬运酒精等危险物品应做到小心谨慎,严防震动、撞击、磨擦和倾倒。酒精等危险物品应专车运输。严禁携带酒精等危险物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八、使用酒精等危险物品部门、车间的负责人,要经常对使用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使用酒精等危险物品车间主任应详细指导监督,讲授安全操作方法,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九、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1、酒精等危险物品仓库周围10米内不准有电焊、明火现象出现。
2、加强危险物品的安全防范措施,配齐灭火器,加强防盗措施。
3、建立和执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防止各种事故发生。
十、对违反本规定的有关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或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本规定自____年__月_日起执行。
第7篇 车间安全环保管理规定
1、 废机油处置:废机油是国家规定的hw08类危险废弃物,车间内必须设置必要数量符合防撒漏要求的专用回收装置集中回收后统一放置,专用回收装置应进行统一规划并定置管理。废机油集中存放点不得与粘合剂、纸张、塑料等易燃物混同放置,并应定期由相关单位回收处理。废机油存放点应设置明显标识。
2、 尾气抽排处置:车间内根据厂家要求设置的尾气抽排设施应在每日工作前检查是否开启,并保证该设施的正常运转(尚未投入使用)。
3、 含油废水处置:对大块含费油的水渍须用锯末吸油后方可进行后续清洗、排污。
4、 汽油回收装置处置:汽油在从油箱中抽出时可能产生静电火花导致火灾爆炸,每日检查专用的配有静电接地线的汽油回收装置接地线是否完好。
5、 需建立独立危险品库,并设立最高存储量标准,该危险品库需符合通风,电器防爆等国家相关要求。
6、 举升机需同时具备2种可靠的安全装置,如机械安全装置、液压开关或紧急停止安全开关、液压开关,并须每日上班前清洁、检查设备是否完好,液压开关处是否有漏油情况存在。
7、 每日上班前检查二氧化碳气瓶倒伏装置是否完好,气瓶是否按规定放置,减震圈、瓶帽等安全附件是否完好。
8、 每日清理大梁校正仪,平台及周边不得放置杂物,整理油、气管路防止挤压,检查接头是否完好,有无破损,检查塔柱滚动滑轮固定螺栓是否松动,以免塔柱滑落造成人员物品损伤;车辆校正平台升降时设备下严禁站人;平台油缸无节流阀时,严禁全开油泵泄压阀;平台升起时必须锁死;检查夹具是否有变形、裂纹;检查链条、钣金工具、拉环是否完整,没有破损、裂口、大划伤。
9、 每日上班前手动电动工具漏电装置是否完好,每周进行一次绝缘测试。手动电动工具包括但不限于手电钻、电动角磨机、电动打磨机等。
10、 调漆间、油漆储藏室是集中存放、调配危险化学品的场所,特别容易发生危险化学品的火灾爆炸事件,是公司内高危防范重点区域。应设置符合防爆要求的灯具、输配电线路、通风设施和电器设备;满足防静电、防雷、防火的基本要求,不得使用可热性木质门。
11、 烤漆房是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场所,特别容易发生危险化学品的火灾爆炸事件,是公司内高危防范重点区域。应配置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排风设施,每周定期检查,并记录留档备查。一般在10-15天更换过滤棉,30天更换进风棉,90天更换顶棉,更换频率可根据检查情况进行微调。
12、 烤漆房加热烘干时禁用废机油设施,尽量采用电能量子加热安全环保装置,尽可能减少使用柴油加热设施。
13、 喷枪清洗是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场所,特别容易发生危险化学品的火灾爆炸事件,是公司内高危防范重点区域。喷枪清洗过程应设置封闭罩,排气筒,最好使用安全环保型喷枪清洗机。清洗溶剂不得低空排放,排气高度应高于屋面1米以上。清洗工位不得存放超量危险化学品,除必要的清洗溶剂外,不得放置其它物品(含但不限于危险化学品)。喷枪清洗时回产生静电花火,必须设置接地装置,并使用防爆电器。
14、 烤房旁不得进行调漆和喷枪清洗活动。
15、 油漆组员工应配备防静电服、防护面具、防护镜、防护手套、防护鞋的防护用品;班组长实时检查员工是否正确佩戴;车间主任每天至少一次检查员工是否正确佩戴,服务总监、公司行政管理部门每周至少2次抽查员工是否正确佩戴。
16、 干磨作业时员工应佩戴特种劳保用品“防尘口罩”,班组长实时检查员工是否正确佩戴;车间主任每天至少一次检查员工是否正确佩戴,服务总监、公司行政管理部门每周至少2次抽查员工是否正确佩戴。
17、 钣喷、机电等工种作业时容易发生机械性损伤,应配备防护鞋,班组长实时检查员工是否正确佩戴;车间主任每天至少一次检查员工是否正确佩戴,服务总监、公司行政管理部门每周至少2次抽查员工是否正确佩戴。
18、 车间垃圾分危险废弃物和一般废物,应分开存放。危险废弃物包括沾有油及化学品的各种废弃物,其中废机油单独回收存放。一般废物包括包装物、一般生活垃圾等等,索赔件、废轮胎等应单独存放。各种垃圾桶按统一标准设置,并统一进行标识。室内危险废物需用塑料袋简单包装,废化学品容器分开存放,加贴标识。室外危险废物有明显的“危险废物存放区”、“禁止烟火”和|黄底黑图|危险废物等标识。
19、 车间消防栓、灭火器的设置不得被其它物品阻挡,并进行定置管理。车间主任每周至少2次检查并记录留档备查,行政管理部门每周至少一次检查并记录留档备查,确保消防设施完好。
20、 任何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易腐烂、毒品、浓气味等违禁物品,危险品或与生产无关之物品进入车间。需更换工作服、安全工作鞋的在员工休息室内完成,水杯集中存放在员工休息室,需饮用时应在员工休息时休息饮用,不得在车间内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1、 禁止在车间有吃饭,吸烟,聊天,嬉戏打闹,吵嘴打架,私自离岗,窜岗等行为发生(注:离岗:指打卡后脱离工作岗位或办私事;窜岗:指上班时间窜至他人岗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22、 本规定自即日起执行。
宁德盈众汽车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第8篇 学校库房保管员验货流程管理规定
学校物业库房保管员验货流程管理规定
(一)保管员应根据采购订货单进行验货,无单不收货。
(二)验收货物是应根据采购单逐一核对商品名称、条码、规格、数量以及商品日期,并根据验收情况制作《商品验收单》。
(三)库房保管员在核对《商品验收单》后,为供应商开货款欠条,并签字确认。
(四)供应商如有返货,应及时予以处理,退返单应单独开具,不可在货款里予以冲抵。
第9篇 商场消防安保管理规定
1 目的
规范公司及所属各管理处的防火管理工作,确保及时清除火灾隐患,维护公司及业户的生命、财产安全。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管理公司各职能部门、各管理处。
3 职责
3.1 总经理为公司防火管理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的防火管理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3.2 安全分管副总经理为公司防火管理第二责任人,负责监管、检查、组织实施公司的防火管理工作。
3.3 管理处经理和公司职能部门负责人是防火管理直接责任人,负责所管辖的物业和部门的防火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4 工作程序和要点
4.1商场消防知识要点
4.1.1防火分区是阻止商场火势迅速蔓延的有效手段,防火分区应结合面积限制,按功能划分及空间组合等因素来综合考虑;安全疏散是减少商场人员伤亡、降低火灾损失的必要保证,应结合有关规范从疏散距离、疏散宽度及疏散楼梯间的设置等方面统一考虑。
4.1.2自动灭火系统和采用不燃材料装修时,其最大防火分区面积地上部分为4000㎡,地下部分为2000㎡。按照这一原则,商场防火分区应按规定最合理面积进行分区并以商场平面功能划分和安全疏散流程为原则,保证每个分区有两个疏散通道,以形成双向疏散,疏散楼梯应尽可能均匀分布在每个防火分区内。
4.1.3 防烟分区宜结合防火分区设置,由于烟气是在遇到顶棚后才沿水平方向扩散,因而利用在顶棚下设50cm以上的防烟垂壁构成防烟分区,以此有效阻止烟气的扩散,为人员的疏散和灭火创造条件。可结合商场空间的划分及顶棚高差来处理,使商场空间显得自然、流畅,同时亦可采用格棚式吊顶,使烟气上升至吊顶上层,利用结构构件自然进行防烟分区。
4.1.4 《高规》中明确规定,商场内任一点至最近的疏散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宜超过30 米(低层为22m)。
4.1.5 地下商场可用“一大三多”来概括,即:营业面积大;可燃物多、人员多、电气照明设备多。
a) 烟气出现能见距离往往只有2 - 5 米。
b) 当地下建筑物内一氧化碳的含量达到0.5 % ,火灾温度超过43.3 ℃,或空气中氧含量低于14 - 18 %时,均可使人致命。火灾初起阶段, 一氧化碳在空气中的含量接近1 %;燃烧猛烈阶段,其含量可以超过2 %。经过实验测定,使人可能获救的一氧化碳浓度的极限值为1.28 %。
c) 人水平疏散的速度,正常条件下为1.0 - 1.2 米/ 秒;烟水平流动的速度为0.5 - 1.5 米/秒,人上楼梯的速度最快为0.6米/ 秒,而烟向上流动的速度为水平方向的3 - 5 倍。
d) 参照实验测定的时间极限, 同时考虑人们发现火灾的早晚等各种因素, 确定地下商场安全疏散允许的时间是3 分钟。
e) 一般地下建筑必须有2 个以上安全出口。对于较大的地下建筑, 每个防火分区都应有2 个安全出口。
4.2消防工作要求
4.2.1门店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做到层层有人抓。实行岗位防火责任制,做到处处有人管。
4.2.2有公职或兼职防火干部,做好经常性消防安全工作。
4.2.3有义务消防队及夜间住值勤的义务消防队配置,不要乱动消防器材和设 施,做到能有效地扑灭初起火灾。
4.2.4有健全的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包括门卫、巡逻、逐级防火检查,用火、用电、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消防器材维护保养,以及火灾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等制度。
4.2.5有健全的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包括门卫、巡逻、逐级防火检查,用火、用电、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消防器材维护保养,以及火灾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等制度。
4.2.6有健全的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包括门卫、巡逻、逐级防火检查,用火、用电、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消防器材维护保养,以及火灾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等制度。
4.2.7对火险隐患,做到及时发现,登记立案,抓紧整改,一时整改不了的采取应急措施确保安全。
4.2.8明确消防重点部位,做到定点、定人、定措施,并根据需要,采用自动报警灭火等新技术。
4.2.9对新员工和老员工普及消防知识,对重点部位进行专门的消防训练和考核,做到经常化、制度化。
4.2.10有防火档案和灭火作战计划,做到切合实际,能够收到预期的效果。
4.2.11对消防工作定期总结、评比,奖惩分明。
4.3组建防火组织
4.3.1各部门要建立防火安全委员会,安全委员会人员包括:主任、副主任、委员。
4.3.2各部门或楼层要建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包括:组长、副组长、组员,人数根据情况确定,各部门和楼面应成立义务消防队。
4.3.3防火安全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每月一次防火检查。
4.3.4各部门和楼面每月召开一次消防会,要确实组织好防火检查,制订计划,重视防火检查的重要性。
4.3.5确实组织好义务消防员的学习、训练及灭火演练,每年不少于一次。
4.3.6各防火安全委员会人员、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名单上交保安部备案,如有调整随时上报。
4.3.7必须有应急灭火方案。
4.3.8各部门签订《防火安全责任书》见附表,引进厂家签订《引进厂家防火安全责任书》见附表:
1)组织结构
2)店安委会
3)委员若干,由保安正副主管、各部门经理或主管组成
4)防火安全小组
5)组员若干名
4.4卖场防火管理
4.4.1卖场内及存放易燃物资的场地禁止吸烟、动用明火,需设置明显禁止烟火标志。
4.4.2卖场内消防器材、消火栓必须放置在明显位置。
4.4.3禁止私接电源插座,乱拉临时电线。
4.4.4营业或其他工作结束后,要进行全面检查,保证各种电器不带电过夜。
4.4.5柜台内有射灯的,工作结束后必须关闭,以防温度过高引起火灾。
4.4.6货架商品存放要与照明灯、整流器、射灯、装饰灯、火警报警器、消防喷淋头、监视头保持一定间隔。
4.4.7销售易燃品,如高度白酒、果酒、发胶、赛璐珞等,只能适量存放,便于通风,发现泄漏、挥发或溢出的现象要立即采取措施。
4.5 配电室安全管理
4.5.1配电室内不得会客,不得吸烟,不得动用明火,不得储存杂物,不得堆码商品,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5.2各种电器、照明设备及线路的安装、使用以及配电室的清洁维护要严格按照有关标准执行。
4.5.3当班上岗时须穿绝缘鞋,带电作业时须安排两名以上监护人,作业时挂牌操作,并有专人守卫电闸箱,高空工作时系好安全带。
4.5.4配电室内不得会客,不得吸烟,不得动用明火,不得储存杂物,不得堆码商品,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5.5配电室要配备适量的消防器材和设施,所有当班人员必须经过训练,提高抢险自救能力。
4.5.6每日需有电工昼夜值班,不得在当班时饮酒、睡觉或擅离职守,对设备运行要定时巡视。
4.5.7凡安装电气设备、线路必须经工程主管同意后,由电工操作。
4.5.8工程部、配电室人员和安全保安部门每月对店所属地区进行电气安全检查,并且认真做好记录。
4.6机房防火制度
4.6.1机房内不得会客、吸烟、动用明火、储存杂物、建筑用品,不准堆码商品及易燃易爆物品。
4.6.2机房工作人员需认真检查电机线路、机器运行、设备运转是否正常。
4.6.3机房机器需要维修使用的油漆或其它化工材料,包括:包装物、擦试剂、涂料、
4.6.4搅抖等物料应到指定地点处理,不得随意弃置现场。
4.6.5机房如需电气焊接时,严禁调兑柴油或稀料,未使用完的柴油、稀料、机油,应由专人设专门地点妥善保管。
4.6.6机房的工作人员须严格履行劳动纪律,认真做好工作记录,交班接班认真检查。
4.6.7不得在当班时饮酒、睡觉、玩耍(麻将、扑克、棋类等)或擅离职守。
4.6.8机房内应配备相应数量的消防灭火器材,并且按责任制谁在岗谁负责,遇有火灾、火险应立即扑救。
4.6.9机房内所有设备、电气线路要经常检查保养。
4.7店内外装修防火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4.7.1各部门装修的防火设计必须遵照国家、地区有关的标准、规范要求,设计和施工单位必须持有设计管理机关核发的《工程设计书》。
4.7.2建筑内装修工程,必须经保安部、市消防局监督机关审批,凡未经批准一经查出,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责任人50-200元的罚款,给予责任单位500-2000元罚款。未经批准强行施工造成火警和经济损失者,应承担经济和行政责任,造成火灾和严重后果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7.3施工中不得擅自更改防火设计,要严格按照设计图施工,必须变更防火设计时,应经得设计单位、监督机关的同意,报原审批的消防监督机关批准。
4.7.4建筑内装修,需疏散通道和地下建筑安全出口,不宜采用在燃烧时产生大量浓烟或有毒气体的材料。
4.7.5货场、车库施工和装修工程,需使用明火和电气焊的应办理动火证,并由专人看护和采取预防措施。
4.7.6施工中严格遵守用电管理规定,各部门增加用电设备施工,改动供电线路,须经工程部门审批,严防因超负荷运转发生电器线路火灾。
4.7.7施工单位需与安保部签订《施工防火安全责任书》和《施工治安安全责任书》。
4.8动用明火管理规定
为加强动用明火的统一管理,保证超市内部不发生火情、火险,维护正常的经营和办公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4.8.1在超市内任何部位使用电焊、气焊、喷灯、熬炼等明火,须经工程部、保安部同意批准,领取动用动火证后方可作业。
4.8.2超市消防保安部负责审核、管理和签发动用动火证。
4.8.3超市消防保安部在审核动明火申请时,必须到动用明火现场实地勘查,待一切灭火措施齐全后,方可签发动用动火证。签发动用明火证后,必须及时告知消防控制室中心值班人。内容包括:动火时间、动火地点、动用明火种类。
4.8.4动用明火的部门要确定看火人、负责范围,有防火措施,并配备灭火器材。
4.8.5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指派无电、气焊操作证人员进行焊割作业。无电、焊操作证人员必须拒绝指派的焊割作业。
第10篇 新能源车生产线安全与环保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中有关规定,预防或减少、避免公司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的生产健康,特制定本规定
二、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我公司新能源车生产线的安全生产与环保管理
三、新能源车生产线安全管理规定
1、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电气设备工具破损漏电,线路裸露、破损、老化及短路,无漏电保护装置或失效,接线头松动,乱接搭铁线,超负荷用电,不按要求戴防护用品,产生的后果是触电、电流灼伤、电弧烧伤、电光眼及发生火灾爆炸等伤害。为防止用电安全事故的产生,特对用电安全作如下规定
1.1 电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特种作业操作证才能作业。
1.2 进行电气作业(含维修设备)时必须做好绝缘防护或穿戴好绝缘防护用品。
1.3 在进行设备维修时,必须不低于两人操作。暴雷雨天气禁止作业;
1.4 对电线和电气设备要定期进行绝缘检查,发现破损要及时通知电工修复
1.5 在进行用电设备维修时,应在线路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操作把手上悬挂“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的标示牌。
1.6用电设备设施或工具在使用前,使用人员必须对其电源线路和电器部件进行检查,发现绝缘层损坏、接线端松脱、电器元件损坏、漏电保护失灵等情况应停止使用并报修。
1.7 用电设备、照明灯、电扇、空调、电热水器、电脑等应做到人走关闭,并断开电源。
1.8 非电工人员不得擅自打开电气控制柜、拆卸电源线路和电器部件、随意乱接电源线。
1.9 电气设备设施表面和周围(0.5米内)不得摆放可燃物、水杯、湿物和其它杂物。
1.10 开关、插座等都必须装设防护罩或防护箱;电气线路接头不可松动和外露。
1.11 设备检修完毕应作全面检查,确认正常后才能送电使用。
1.12 用电设备设施必须装保护接地线,并且接地线与设备接地点要连接牢固。
1.13 电气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1.14 在爆炸危险区内进行接地装置电阻值测量时,所使用仪表必须是防爆、隔爆型的。
1.15在易燃易爆品场所不准穿戴产生静电的化纤等外衣及非防静电鞋、袜子进行作业。
1.16不准在爆炸危险场所梳头、穿脱任何服装、拍打衣服和互相打闹。
1.17公司所有电气设备及电线的安装、维修及拆除由具有资质的电工操作
1.18电缆破损处要用电工胶布包好,不准把电线直接插入插座内。
1.19电气设备、设施、工具及线路的安装、维修和拆除由生产保障部负责。
1.20电器与电源连接,必须采用可开断的开关或插接头,禁止将导线直接插入插座孔。
1.21凡要求有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的电器,都应采用三脚插头和三眼插座,不得用双脚插头和双眼插座代用,造成接地线空档。
1.22搭铁线不得接在水管、易燃易爆管道及容器、建筑物的金属结构或其它金属物体上。
1.23移动电器设备或工具时一定要切断电源,以防触电。禁止用拖导线的方法来拔插头。
1.24禁止用湿手接触带电的开关;禁止用湿手拔、插电源插头;拔、插电源插头时手指不得接触触头的金属部分;也不能用湿手更换电气组件,不要用湿布擦抹带电设备。
1.25使用插头时,先插上插座,最后才合上刀闸;停用电器则相反,先断开刀闸或拔出带电侧插座,然后拔出插头。
1.26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
1.26.1需要临时用电时,由用电部门向生产保障部提出申请,经部长审批,在防爆区或外来施工单位使用临时用电另需安全办批准。
1.26.2对临时用电管理,由生产保障部专人负责。每天进行一次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1.26.3临时用电日常检查维护由请申部门负责,生产保障部要不定期对其进行监督检查。
1.26.4在金属设备内、密闭或半密闭空间内及特别潮湿的场所装设的临时照明,安全电压不得超过12伏,其他场所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
1.26.5使用临时电源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临时用电的管理规定,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
1.26.6临时用电结束后,使用部门不得私自拆除。
1.27触电的现场抢救
1.27.1抢救触电人员时,首先要断开电源或用木板、绝缘杆挑开电源线,千万不要用手直接拖拉触电人员,以免连环触电。
1.27.2如果触电现场远离开关或不具备关断电源的条件,救护者可站在绝缘物体上,用一只手抓住衣服将其拉离电源.
1.27.3如触电发生在火线与大地间,可用绝缘物体将触电者身体拉离地面,或用绝缘物将人体与地面隔开,再设法关断电源.
1.27.4如手边有绝缘导线,可先将一端良好接地,另一端与触电者所接触的带电体相接,将该相电源对地短路.
1.27.5触电者神智尚清醒,但感觉头晕、心悸、出冷汗、恶心、呕吐等,应让其静卧休息,减轻心脏负担。
1.27.6触电者神智有时清醒,有时昏迷。应静卧休息,并请医生救治。
1.27.7触电者无知觉,有呼吸、心跳。在请医生的同时,应施行人工呼吸。
1.27.8触电者呼吸停止,心跳尚存,应施行人工呼吸;如心跳停止,呼吸尚存,采取胸外心脏挤压法;如呼吸、心跳均停止,须同时采用人工呼吸法和胸外心脏挤压法进行抢救。
2行车(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2.1.操作人员要求
2.1.1身体健康,视力、听力必须满足具体工作条件要求;
2.1.2 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并持有行车操作证。
2.1.3 使用行车时严禁饮酒,精神状态较好;操作中必须精力集中、不得做与相关工作无关的事项。
2.2使用前检查
2.2.1.开动行车前:必须确定行车上无其他作业人员;遥控器是否完好、灵敏,遥控器与所开启的行车编号一致;吊钩及滑轮无破裂变形和严重磨损、旋转是否灵活,保险卡是否完好、可靠;钢丝绳无断股、多处断丝、严重变形、直径无明显变小、损伤或严重锈蚀等现象。
2.2.2.试车:在起吊前对行车进行空车运行2分钟,观察行车运行是否存在异常情况(如行车滑轨、运行发卡、震动异常、部件有松动、行车上有异物;控制器(遥控器)按键控制灵活、按钮方向标记与行车动作一致;大小车和升降无异常声响,大车两端行走平稳一致,刹车(制动)正常;升降、终端和行车间限位开关功能正常;滑线及赶臂固定牢固,滑线及小车无脱落滑动灵活;导绳器功能正常无断裂脱出。
2.2.3.行车相关部件、运行及功能出现异常必须停止使用,通知生产保障部维修人员,将遥控器收好交给维修人员保管。
2.2.4.检查所用吊绳(钢丝绳、链条及布吊带等)和吊具(钢板吊钳、卸扣、涂装专用吊具、罐式组的专用吊具及副车架吊钩等)是否存在断股、磨损、裂纹、滑丝、钢丝绳是否明显变长、严重锈蚀或其它损坏情况,不合格吊绳和吊具严禁使用。
2.3.作业过程中的安全规定
2.3.1.严格执行'十不吊':
指挥信号不明确或违章指挥不吊;
超过额定负载(或规定负载)不吊;
工件或吊物捆绑不牢不吊;
光线隐暗或视线不清不吊;
吊物上站人或放有活动物件不吊;
吊物下有人直接作业时不吊;
歪拉、斜挂不吊;
埋在地下、与地面或设备有钩挂物件不吊;
易燃易爆物品不吊;
带有棱角快口物件绳索捆绑处未垫好不吊。
2.3.2.使用行车时严禁戴手套操作;严禁用行车拖拉转运平台车和工件;严禁随意拆除行车安全附件(如吊钩卡子、限位开关、防撞垫等)。
2.3.3.操作行车要始终做到稳起、稳行、稳落,注意观察各个方向安全情况;不得同时操作三个机构(即大车、小车、升降不能同时动作);同一动作须点动时,间隔时间应保证在2秒以上;正常情况下不准用打反车的方法达到制动目的。
2.3.4.起吊重物时,吊钩重心应垂直通过重物重心,吊运重物应升至离地0.3-0.5米高度点动检查刹车能力、重物的平稳性和绑扎牢固性;吊运通道上不得有作业人员和障碍物,重物下方不得有人通过,吊起重物上不得站人。
2.3.5.空车行行走过程中靠近另一台行车和终端限位时注意速度,严禁撞击限位开关;上升时吊钩离卷筒距离应保证在1.2米以上,下降时离地面距离不得低于0.5米;正常情况下行走、升降都不得用限位开关停车。
2.3.6.严禁使用两台起重量不同的行车共吊一物;用两台起重量相等的行车共吊一物时,应使两台行车均能保持垂直起吊,两台行车大车行走不得在限位状态下起吊,其吊物重量不得超过两台行车起重能力总和的80%(含吊具的重量),起吊时须指派专人在现场指挥。
2.3.7.行车翻转货箱或其它重物时操作人员必须站在翻转方向反侧,并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确认翻转方向无其他作业人员时再进行操作,同时要做到操作平稳,避免行车受冲击力造成行车部件损坏或脱轨;因生产或工艺条件的限制,必须要在行车起吊的工件下作业时需用木块和支架等作好防护措施,预防起吊工件意外掉落。
2.3.8.使用手线控制器的行车,不得用力拖拉控制器线,要注意控制器线不要挂在被吊的重物上;使用遥控器控制的行车,遥控器要轻拿轻放、保持清洁、注意防水防潮,发现摇控器天线、防护套以及外壳螺丝等脱落损坏应及时补上。
2.3.9.异常情况处理:在行车检查或使用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不得继续使用,及时通知设备管理维修人员,填写设备维修单,在设备维修人员未对其进行检查、修复并准许使用前严禁使用。
2.3.10.升降时严禁使用行车本身的限位开关作为上下限位控制,吊钩滑轮盒任何时候不不允许碰到小车底部。下降时吊钩不允许着地或搁在物件上。行车接近端轨道尽头或与邻近行车相遇时时应提前减速,以点动控制运行,避免行车与轨道两端挡块发生猛烈碰撞,不允许以行车顶着行车运行。
2.3.11.吊物件时应尽量坚持“低空运行”,物件底部离地或下方物件高度应控制在200mm左右,稍越过障碍物高度并保持吊物平稳移动,不宜过高;空车要高空运行。
2.3.12.在行车运行时,操作者的注意力集中,注意观察运行路线及两旁的状况,操作者不得站在被吊物件的垂直下方,物件不允许从他人或设备上越过,警告其他人员避让被吊物件,其他人员要及时让开被吊物件,严禁从被吊物件的下方通过。
2.3.13.物件落位稳定后,必须确认吊具与物件脱离,方可运行吊机。
2.3.14.工作停歇时,不得将起重物悬在空中停留,人员离开行车后,将行车从所吊物上取下。
2.3.15.行车停止运行时,严禁将行车停在人行通道上。
2.3.16.行车有故障进行维修时,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并挂上“禁止合闸”的警示牌,地面要设围栏,并挂“禁止通行”的标志。
2.3.17.用起重钳吊板材时,一定要用相应型号的起重钳将所吊物件夹紧,对物件的对边进行夹装,保持物件的重心平稳,禁止单边夹装吊运,吊槽形件时,每次只能吊一根(平含捆绑式吊法),多余的起重钳必须取下,防止吊运时钩住其它物体。
2.3.18.在吊管材、槽钢等细长物件时,不准用一根吊绳捆缚一个支点进行吊运,必须不少于两个捆缚支点,保持被吊物件的重心平稳。
2.3.19.在吊运物件时,物件必须被捆缚牢靠、夹持紧固,每根吊绳(钢丝绳、吊带、链条)必须等长或绷直、型号相同。
2.3.20.被吊物件重量低于行车的准载重量,吊绳吊具不准超负荷,操作行车必须缓慢匀速,严禁突然加速、减速和突然升降。
2.3.21.在吊运物件时,身体不准介于被吊物与其它物体可能相撞的位置,防止人被夹、撞伤;同时操作人员不能站在活动或堆码的物件上操作行车,要给自己留一个避让被吊物的空间。物料未放稳时,不准用手或身体去支撑物料,如果在被吊物下加垫枕,要防止垫枕飞出伤人。
2.4.使用完毕注意事项
2.4.1.行车暂停使用吊钩应升至2.5米以上,及时停机关断控制电源;下班前重物和吊具应从吊钩上取下,葫芦应行至到离滑触线3米位置,吊钩升至离葫芦2米处,切断主电源;取出磁钥匙开关,遥控器放置规定位置。
2.4.2.做好行车日常运行维护检查记录(多班制作好交接班记录);当班设备若出现异常情况,作好异常情况记录,操作人员签字。
3、剪板机安全操作规程
3.1.操作者必须熟悉本设备结构性能,经培训合格后方可独立操作,其他人员禁止操作。
3.2.开车前应先检查冲剪机传动部件和各部连接螺丝、销轴是否松动。电器接地是否完好。
3.3.工作前要对各部润滑,开车试转二至三分钟,无问题方可投入工作。
3.4.使用冲剪机时不准超负荷冲剪。
3.5.工作时应戴好手套和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严禁穿凉鞋和拖鞋。
3.6.冲剪时要经常给冲具加油,严防上下冲具歪斜。
3.7.送料时要注意手指安全,特别当板料冲到最后压脚压不上板料时,禁止冲剪。
3.8.冲剪机工作时严禁拆装、校对剪刃和冲模。
3.9.冲剪机工作时不准用力敲打冲模、剪刃和其他机件。
3.10.严格控制板料的规格范围,超出规格时严禁冲剪。
3.11.工作场所不得堆积其他物品和大量的冲料,调整和清扫时必须停车。
3.12.工作完毕,及时停机、断电,清理现场。
3.13.两人或两人以上协同剪料时,必须有一人统一指挥。
3.14.按电钮时应注意机床周围有无障碍,不准开连车。
3.15.剪板机进入和取出板料时,须采取防止板料坠落和撞击机件的措施。
3.17.剪料时严禁将手伸入压料器。
3.18.开车后不得加油或调整机床。机后严禁站人。
3.19.禁止用钝剪刃剪切,上下刀片必须保持平行,调整刀片对刀后,需点车试验和开空车检验。
4、折弯机安全管理规定
4.1工作前认真做到
4.1.1.检查设备及工作场地是否清扫、擦试干净;设备床身、工作台面、导轨以及其它主要滑动面上不得有障碍物、杂质和新的拉、研、碰伤。如有上述情况必须清除,并擦试干净设备;出现新的拉、研、碰伤应请设备责任人或课组长一起查看,并作好记录。
4.1.2.检查各操作机构的手柄、阀、以及各主要零部件应放在非工作位置上。
检查各安全防护装置(防护罩、限位开关、限位档铁、电气接地、保险装置等)应齐全完好、安装正确可靠;配电箱、油池的门盖应关闭。
检查润滑部位(油池、油杯导轨以及其他滑动面)油量应充足,并按润滑指示图表加油。
检查各主要零部件以及紧固件有无异常松动现象。
进行空运转试车,起动要寸动,检查各操作装置、安全保险装置(制动、换向、联锁、限位、保险等)各指示装置(指示仪表、指示灯等)工作应灵敏、准确可靠;各部位动作应协调;供油应正常,润滑应良好;机床运转无异常声音、振动、温升、气味、烟雾等现象。确认一切正常,方可开始工作。
4.1.3.密切注意设备各部位润滑情况,按润滑指示图表规定进行班中加油,保证设备各部位润滑良好。
4.1.4.密切注意设备各部位工作情况,如有不正常声音、振动、温升、异味、烟雾、动作不协调,失灵等现象,应立即停机检查,排除后再继续工作。
4.1.5.更换模具、刀具或擦试,检修设备时,要事先停机,关闭电源。
4.1.6.在工作时,不得擅自拆卸安全防护装置和打开配电箱、油池门盖进行工作。
4.1.7.设备发生事故必须立即停机,保护好现场,报告设备负责人分析处理,设备恢复正常后方可继续使用。
4.2.、工作后认真做到:
4.2.1.各操作装置应按说明书规定放在非工作位置上;关闭电源。
4.2.2.整理工具、零件和工作场地。
4.2.3.清扫工作场地和设备上的杂物,擦试干净设备各部位,各滑动面加油保护。
4.3工作中认真做到:
4.3.1.坚守工作岗位,精心操作设备,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因事离开设备时要停机,并关闭电源。
4.3.2.按说明书规定的技术规范使用设备,不得超规范、超负荷使用设备。
5、钻工安全操作规定
5.1.操作者必须熟悉本设备结构性能,经考试合格后方可独立操作。
5.2.在操作过程中必须集中精神,不准做其它事情,不与他人闲聊。
5.3.停车八小时以上再开动设备时,应先低速运转五分钟,确认润滑系统畅通,各部传动正常后再开始工作。
5.4.在安装变径套和钻柄时锥度必须符合标准,锥面必须清洁,无伤痕。
5.5.用自动进给钻透孔,在接近钻透时,应改自动进给为手动进给。
5.6.工件的装卡必须牢固,钻透孔时必须在底面垫上垫块,不得钻伤设备。
5.7.在调整钻孔深度的自动走刀时,应先使钻头接触工件,再把进给撞块按要求调到深度数值,并锁紧。
5.8.操作前要穿紧身防护服,袖口扣紧,上衣下摆不能敞开,严禁戴手套,不得在开动的机床旁穿、脱换衣服,或围布于身上,防止机器绞伤。女员工必须戴好安全帽,辫子应放入帽内。
5.9.开车前应检查机床传动及工具、电气、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正常冷却液挡水板是否安好,钻床上保险块,挡块不准拆除,并按加工情况调整使用。
5.10.钻床床面上不要放其他东西,换钻头、夹具及装卸工件时须停车进行。带有毛刺和不清洁的锥柄,不允许装入主轴锥孔,装卸钻头要用楔铁,严禁用手锤敲打。
5.11.钻小工件要用台虎钳钳紧后再钻,严禁用手停住转动的钻头。
5.12.薄板、大型或长形的工件竖着钻孔时,必须压牢,严禁用手扶养加工,工件钻通时应减压慢速,防止损伤平台。
5.13.钻孔时必须经常注意清除铁屑,清除铁屑要用刷子,禁止用嘴吹。
5.14.注意刀具的锋利,磨钝了的刀具不得继续使用。不得使用清水进行冷却。
5.15.当设备发生事故,应保持现场并立即报告公司或生产保障部
5.16.设备开动时严禁操作者高开岗位或托人代管。
5.17.工作后须将各手柄置于非工作位置上,主轴箱停放应靠近立柱,摇臂适当降低,再切断电源。
5.18.下班前停机清扫设备,清扫部位按照设备“检查保养记录表”的有关规定进行,设备操作者要做好运行保养记录。
5.19.工作中注意超负荷现象,应立即停止自动进给,并消除超负荷原因。
5.20.攻螺纹时,操纵可逆结合子使主轴正反转,但必须注意将手柄放在固定槽中。
5.21.禁止开车变速,若变速挂轮的手柄挂不到位时,应点动一下再变换,但不得强力扳动手柄。
5.22.钻孔过程中钻头未退离工件前不得停车。反车时,必须等主轴停止后再开动。
5.23.禁止在设备上焊补或校直工件,钻床及摇臂转动范围内,不准堆放物品,应保持清洁。
5.24.工作完毕后,应切断电源,卸下钻头,主轴箱必须靠近端,将横臂下降到立柱的下部边端,并刹好车,以防止发生意外。
5.25.摇臂钻床在校夹或校正工件时,摇臂必须移离工件并升高,刹好车,必须用压板压紧或夹住工作物,以免回转甩出伤人。
5.26.工作中摇臂的高度应调整适当,不宜过高。在加工过程中,摇臂、主轴箱必须处于夹紧状态。
5.27.装卸工件时应将摇臂转在一旁,根据工件重量和形状选择安全吊具,轻起轻放不得碰撞设备。
5.28.卸钻卡具(刀具)时,应将主轴退至靠近主轴箱端面,再用标准斜铁和用手锤轻轻敲打,不得碰打钻杆。
6、焊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6.1、焊接中的不安全因素
在焊接作业过程中,焊工与各种易燃易爆气体、压力容器和电机、电器相接触及行车操作等,同时还会产生有毒气体、电焊烟尘、弧光辐射、噪声等,有时要在高空、狭小空间进行工作。因此,使得焊接现场有可能发生爆炸、火灾、烫伤、中毒(急性中毒)、物体打击、触电和高空坠落等工伤事故。焊工也可能身受尘肺、慢性中毒、血液疾病、电光性眼病和皮肤病等职业病危害。
6.2、防护用品的穿戴作业时应该穿戴好必备防护用品,包括:防尘口罩、耳塞、带有特制滤光镜片的焊工面罩、焊工服、绝缘鞋、电焊手套及安全帽等防护用品。
6.3.焊工安全操作要求
6.3.1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气体保护焊机性能、工作原理和操作规范;通过专业培训,经考核取得焊工操作证后方准操作。
6.3.2检查电源线有无破损,地线接地是否可靠,导电嘴是否良好,送丝机构是否正常。 使用前检查各部连接处是否漏气,气体是否畅通和均匀喷出。开气时,操作人员站在瓶嘴的侧面。供气气管无泄漏,空气管应无破损,发现气管泄漏或破损应立即停止作业。
6.3.3在车间外焊接作业时,对焊机设防雨、防潮的措施,在焊接作业场地有消防器材。
6.3.4当需施焊受压容器、密封容器、管道等沾有可燃气体和溶液的物体时,应先消除容器及管道内压力,消除可燃气体和溶液,然后冲洗有毒、有害、易燃物质;对存有残余油脂的容器,应先冲洗,并打开盖口,确认容器清洗干净后,再灌满清水方可进行焊接。在容器内焊接应采取防止触电、中毒和窒息的措施。焊、割密封容器应留出气孔,必要时在进、出气口处装设通风设备;容器内照明电压不得超过12v,焊工与焊件间应绝缘;容器处应设专人监护。严禁在已喷涂过油漆和塑料的容器内焊接。
6.3.5焊接铜、铝等有色金属时,应通风良好,焊接人员应戴防毒面罩等防毒措施。
6.3.6在潮湿地带作业时,操作人员应站在铺有绝缘物品的地方,并应穿绝缘鞋。
6.3.7二氧化碳气体预热器的电源不得高于36v,外壳接地可靠,工作结束,应立即切断电源和气源。
6.3.8气瓶管理要求:气瓶使用不能接近热源,避免气瓶超压爆炸,气瓶在现场使用要进行有效的固定,防止其倾倒。
6.3.9禁止焊接悬挂在行车上的工件和设备,焊接完毕后,应及时关闭焊电源,将co2气源总阀关闭。 收回焊把线。
6.3.10定期清理机上的灰尘,用空压机或氧气吹机芯的积尘物。
6.3.11严禁利用建筑物的金属结构、管道或其它金属物体搭接起来形成焊接回路。不准将多台焊机的搭铁串接在一起。
6.3.11焊机应经常检查、保养,发现有损坏应及时修好或更换,电焊机外壳必须设有可靠的保护接零,必须定期检查焊机的保护接零线。接线部分不得腐蚀、受潮及松动。
6.3.12焊接过程发现短路现象应先关好焊机,防止焊机烧坏。禁止在可燃粉尘浓度高的环境下进行焊接作业。
6.3.13把线、地线,禁止与钢丝绳接触,不得用铁板等裸露导体或机电设备代替零线。电焊回线不准搭在易燃、易爆管道或设备上。
6.3.14工作前应认真检查四周工作环境是否允许烧焊,确认为正常方可开始工作。
6.3.15开启开关要一次到位,再开启焊机;停机时先关焊机再关电源开关。
6.3.16在密闭或半密闭空间内焊接时,通风良好,应把有害烟尘排出,以防中毒;容器内油漆未干不准施焊;佩戴好相应的防护用品,有人进行监护,其入口处要悬挂明显的安全警示标牌,注明“正在进行气体保护焊接作业”、“防止窒息和中毒”等危险提示和“无关人员禁止入内”等安全警示语。
6.3.17清除焊渣时,应戴眼镜,身体避开焊渣飞溅方向,防止铁渣飞溅伤人。
焊接时,工件放置平稳,多人协作时,动作要协调,以免碰伤手脚。
6.3.18焊接中突然停电,要断开焊机电源。
6.3.19移动焊机或往远处拉线时,必须先切断电源 行移动。
6.3.20仰面焊接时,要扎紧衣领、袖口,防止火花烫伤;焊接完的灼热工件,不准放在易燃易爆物品上;工作中,不准触摸焊机内部,以免触电。
6.4动火安全注意事项
6.4.1移开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如油漆、气瓶等并保持10米以上间距;
6.4.2明火燃烧地点应远离车辆、厂房及其它可燃物品10米以上;
6.4.3动火现场人员、监护人员熟悉灭火操作程序,能熟练使用灭火器。
6.4.4动火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6.4.5易燃易爆物品场所原则上不准动火,必要时要进行动火申请并做好防护措施。
6.4.6危险点动火前:现场应清除易燃可燃物,配置灭火器材,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在确认无火灾 /爆炸危险的情况下,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内进行动火作业
6.4.7焊接前,应清除周围的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可靠的防护措施。在已使用过的罐体上进行焊接作业时,必须查明是否有易燃、易爆气体或物料,严禁在未查明之前动火焊接。
6.4.8如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如油漆等)时,严禁焊接。
6.4.9切割或焊接有色金属及表面涂有油品等物件时,作业区环境应良好,人要站在上风处。
6.4.10电焊着火时,应先切断焊机电源,再用二氧化碳、干粉等灭火器灭火,禁止使用泡沫灭火器。
6.4.11电焊作业的地点要与易燃易爆场所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并尽量远离正在生产易燃易爆的装置、设备和管道。
6.5.作业后的安全注意事项
6.5.1不用焊机时,要先关焊机电源,再拉闸刀开关。
6.5.2焊接结束后,并将电源线及焊接线整理好放在指定地点,将焊机擦拭干净,清扫场地,并检查作业场所,确定没有火种后,方可离去。
6.5.3焊割完的灼热工件,应放在安全地点,工作地点溅落火星应彻底熄灭。
6.5.4下班前将焊机电源切断,焊线绕好,露天的要盖好焊机,并详细检查工作场地彻底熄灭火种后方可下班,做好交接班,并与接班者共同检查安全。
6.6.应急措施
6.6.1焊机不符合规范要求,停止作业,自行整改,对不能整改的立即联系安全员或设备员处理;
6.6.2.一旦发生火灾事故,立即切断电源,使用附近的灭火器进行扑救,并按照事故报告程序逐级或立即报告安全员或领导,同时拨打厂内火灾电话;火灾较大时拨打“119”报警电话,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人员撤离。
6.6.3一旦发生触电事故,立即切断电源或呼叫周围人员立即切断电源,使触电人员脱离触电场所对受伤人员现场组织抢救。同时保护好事故现场,按事故报告程序,逐级或立即报告分厂安全员或领导;对触电人员进行现场急救,必要时采取人工呼吸或胸外复苏,并将受伤人员送周围医院或拨打120救护车
7、涂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7.1助剂的燃烧、爆炸特性
溶剂、助溶剂和稀释剂都属于有机溶剂,其大部分属于危险物质。
7.1.1大部分闪点在常温以下
7.1.2爆炸下限在1%-3%之间,爆炸极限的范围较大,一般在6%-20%之间。
7.1.3易挥发,与空气形成雾状混合物,在内部产生热量时,会引起燃烧,甚至爆炸;
所需点燃能量小,遇有机械火花、电火花,静电放电等,均可能点燃。
7.1.4有机溶剂气体的密度大于空气的密度,易积聚在不易通风的低洼区域,增加了发生火灾的可能性,以及发生火灾时扩散的可能性;
7.2油漆的燃烧、爆炸特性
油漆的主要化学成分是二甲苯、酯类、酮类、醇类、醚类等低沸点的有机溶剂。
7.2.1闪点低,燃点也低,接触火源极易着火持续燃烧。与氧化剂或有氧化性的酸类接触,可能发生剧烈反应,引起燃烧爆炸。
7.2.2分子量小,沸点低,易挥发,遇火极易着火燃烧,易积聚在不易通风的低洼区域。
7.2.3着火所需点火能量较小,只要极小能量的火花即可点燃。
7.2.4膨胀系数较大,受热容易膨胀,造成密封容器“鼓桶”,甚至暴裂产生火花。
7.3 火灾、爆炸危险
7.3.1在涂漆作业时电器故障或不违章操作易产生放电火花,可能造成火灾事故和爆炸。
7.3.2沾有油漆、溶剂或油类的棉纱、手套等堆积在一起易产生自燃。
7.3.3作业人员不遵守防火要求,在火灾危险场所违章使用明火而引发火灾。
7.3.4调漆间和喷漆室通风不够,安全风量不足,烘干室换气不良,漆雾和溶剂蒸汽浓度容易达到燃烧爆炸极限;遇明火就有可能引起燃烧爆炸事故。
7.4职业病危害
7.4.1苯系物的危害:油漆中存在苯系物,苯系物属高毒物品,长期接触会引起贫血、易出血、易感染皮肤病等症状,严重时会引起白血病和造血器官癌症,也可能造成急性中毒。
7.4.2噪声的危害:空压机、喷砂、打磨过程中存在噪声,它引起听觉器官的损伤;也可对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等造成一定的影响
7.4.3粉尘的危害:在打磨和喷砂过程中存在大量的粉尘,它主要对人体呼吸系统产生影响,当吸入的粉尘达到一定数量时即引发尘肺病。
7.5、油漆作业场所安全操作要求
7.5.1对新员工,应事先进行涂装作业基本安全知识教育,合格后方能上岗。
7.5.2操作前戴好符合要求的防尘口罩、耳塞、防毒面具、防静电工作服等。
7.5.3作业前对喷漆用的工具进行严格检查。
7.5.4对涂装作业专用设备进行检查,保障设备处于安全使用状态。
7.5.5悬挂式防爆灯不宜过分受力,受力点触及金属块口要放衬垫以防绝缘损坏,防爆灯宜用36伏以下或干电池,喷漆使用电器设备应有专业电工安装。
7.5.6在半密封空间进行喷漆作业时,必须有人在现场监护,做好相关安全防护措施。
7.5.7油漆作业场所不得携带产生火花的物件、不准吸烟、不准打手机、不做产生火花的动作、移动工具设备小心轻放,涂装危险区内无关人员不可随便进出。
7.5.8涂装作业结束后要及时清理现场,散漏在地上或船上的漆料、工业垃圾、碎布、空桶全部清除,保持施工现场整洁。
7.5.9油漆作业时禁止与其它作业进行交叉作业。
7.5.10油漆作业场所的灭火器、消防栓及应急器材必须齐备有效,不准挪为它用。
7.5.11到喷漆室下方的循环水池捞漆渣或加漆雾凝聚剂时,必须先对循环水池通风,然后佩戴防毒面具,现场安排一人进行监护。
7.5.12涂漆作业场所内的电气安全,必须符合整体防爆的要求,即电机、电器、照明、线路等都必须符合防爆安全要求。
7.5.13涂漆作业中的各种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均应可靠接地。
7.5.14调漆间、喷漆室、喷砂室、油漆库、补漆房等的通风换气设施必须正常运作。
7.5.15作业区域内要有适当的亮度,避免日光直射,严禁在涂漆施工现场喝水或饮食。
7.5.16严禁油漆进入口中、眼中,出现问题必须用清水冲洗后送医院治疗,如大量吸入溶剂蒸汽,出现不适症状时,必须迅速脱离现场,呼吸新鲜空气,必要时送医院治疗。
7.5.17在车辆举升、运转或车辆移动前,先观查四周是否有其他人或物,是否处于安全状态,做好防护措施。
8、手持电动工具安全管理规定
8.1、基本要求:”
8.1.1非生产保障部专职人员不得擅自拆卸和修理电动工具。
8.1.2.使用ⅰ类电动工具时应配用绝缘手套、绝缘鞋、绝缘垫等安全用具,要有良好的接零或接地措施。
8.1.3.在一般场所,为保证使用的安全,应选用ⅱ类工具,在潮湿或金属构架等导电性能良好的作业场所,必须使用ⅱ类或ⅲ类工具,在金属容器内等狭窄的特别危险场所,应使用ⅲ类工具。。
8.1.4.电气线路间不应有接头。电源线严禁乱放、乱拖。停电、休息或离开工作地时,应立即切断电源。
8.1.5.手持式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必须采用耐气候型的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并不得有接头。
8.2.使用前安全检查
8.2.1必须正确佩戴好劳动防护用品,确保使用时人身安全。
8.2.2辨认铭牌,检查工具的性能是否与使用条件或环境相适应。
8.2.3检查外壳、手柄开关等是否有裂缝和破裂,电源导线是否完好。
8.2.4机械防护装置是否完好,安装是否牢固,确认无误后空转,试运转正常后,方可使用。
8.2.5工作前应检查工具的手提把和电源导线,保持绝缘良好,操作时戴绝缘手套。
8.2.6插头插上之前,务必检查开关是否处在关闭的位置。
8.3使用中的安全要求:
8.3.1工具转动时,不得同时做其它事情,更不得撒手不管。
8.3.2操作中发现漏电现象,电机发热程度超过规定,转动速度突然变慢或有异声时,应立即停用,交给电工检修。
8.3.3不得用拽线的方法拖动工具或线盘,需要移动身体时,必须先停止电动工具的运行。
8.3.4出现意外停机时,应立即关断工具上的开关,特别是角磨机,防止因没关断开关时突然运转而造成的伤害。
8.3.5电钻和电锤为40%断续工作制,不得长时间连续使用。
8.3.6使用注意事项:严禁擅自拆卸机械安全防护装置,严禁无安全防护装置作业。严禁超载使用。作业中应注意音响及温升,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机检查。在作业时间过长,机具温升超过50℃时,应停机,自然冷却后再行作业。
8.4.使用角磨机的安全要求:
8.4.1作业中,不得用手触摸刃具和砂轮,发现其有磨钝、破损情况时,应立即停机修整或更换,然后再继续进行作业。
8.4.2使用角磨机时,工件要稳固,磨片与工件的倾斜角度约在30至40度为宜。切割时,砂轮不得倾斜、不得横向摆动、勿重压,根据材料的材质适度控制切割力度。保持切割片与板料切口的平行,不可侧压方式歪斜下切。
8.4.3使用砂轮,应检查砂轮与接盘间的软垫并安装稳固,螺帽不得过紧,凡受潮、变形、裂纹、破碎、磕边缺口或接触过油、碱类的砂轮均不得使用,并不得将受潮的砂轮片自行烘干使用,并且安装必须牢靠无松动,严禁不用专用工具而用其他外力工具敲打砂轮夹紧螺母。
8.4.4在使用前必须要开机试转,看打磨片运行是否平稳正常,检查对碳刷的磨损程度由专业人员适时更换,确认无误后方可正常使用。
8.4.5在操作时的磨切方向严禁对着周围的工作人员及一切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伤害。保持工作场地干净、整洁。正确使用,确保人身及财产安全。
8.4.6使用打磨机时要切记不可用力过猛,要徐徐均匀用力,以免发生打磨片撞碎的现象,如出现打磨片卡阻现象,应立即将打磨机提起,以免烧坏打磨机或因打磨片破碎,造成不安全隐患。
8.4.7严禁使用无安全防护罩的打磨机,对防护罩出现松动而无法紧固的打磨机严禁使用并由专人及时修理,严禁当事人擅自拆卸打磨机。
8.4.8操作打磨机前必须配带防护眼镜及防尘口罩,防护设施不到位不准作业。
8.4.9更换砂轮片时必须关闭电源或拉掉电源线,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砂轮片的更换,务必使用专用工具拆装,严禁乱敲乱打。
8.5、手持电钻安全要求:
8.5.1钻头必须拧紧,开始时应轻轻加压,以防断钻。
8.5.2向上钻孔时,只许用手顶托钻把。
8.5.3先对准孔后再开动电钻,禁止在转动中手扶钻杆对孔。
8.5.4钻薄板时须垫木板,要用钻头,钻园轴类工件时,下面应垫三角铁,以防移动,如用大钻头钻厚铁板时必须固定铁板,防止工件旋转伤人。
8.5.5电钻未完全停止转动时,不能卸、换钻头。
8.5.6操作中严禁戴手套,袖口扣紧,防止其他物体缠在钻头上,不准用手去取切屑。
9、装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9.1、装配钳工的基本安全要求
9.1.1上岗前穿戴好劳保护品,检查所用工具齐备、完好、可靠才能开始工作。禁止使用裂纹、带毛刺、手柄松动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工具。
9.1.2.高空或双层作业时,要检查梯子是否坚固可靠,工具必须放在工具袋里,不准放在其他地方;安全带应扎好,并要系在牢固的结构架上或专设的绳索上;不准穿硬底鞋,不准打闹,不准往下扔东西。
9.1.3.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时,必须配备漏电保护器,必须检查是否漏电,检查其接零保护是否完好。要注意保护好导线,防止轧坏、割破等。用完后,要立即切断电源,放到固定位置。
9.1.3.使用电动或风动板手,应遵守有关安全操作规程,不用时,立即关闭电闸、风门,并放到固定的位置,不准随地乱放。
9.1.4.多人操作时,要有一人指挥。
9.1.5.在装配或调试产品时,任何人员均不得站在或通过装置的运动范围内,以防止机械伤害
9.1.6.举升机构被举升后,进入机构下工作前,必须将安全支撑撑起来,垫上安全枕木,防止箱体或机构突然下落产生事故。
9.1.7.工作完毕后,工作完毕后切断电、气源、现场周围不许有火种,必须清理好工作场地卫生,将工具和零件整齐地摆放在指定的位置上。确认安全方可离开工作现场,
9.2、气动工具安全操作规程
9.2.1更换工具或配件时请先将气动工具从空气来源处拆下。
9.2.2操作时勿穿着宽松的衣物、围巾、领带或手饰,以免被移动或转动的零件卷入而造成伤害。
9.2.3在气动工具与高压气源连接时,非使用时,勿压扳机。
9.2.4随时确保零配件状况,松动的零配件可导致严重的危险。
9.2.5切勿将工具指向自己或他人。
9.2.6使用前,检查空压管是否有磨损老化、破损、腐蚀等缺陷或漏气、鼓起现象。
9.2.7气动工具使用时会产生震动。震动及重复的动作或不当的工作姿势可能会对身体造成伤害。
9.2.8使用工具时请勿超过最大操作压力。
9.2.9锁紧所有螺帽,螺丝,并确定所有设备处于安全状态
9.2.10使用时,不应将软管做锐角弯曲、缠绕、打结或将重物置于其上。
9.2.11安装或拆卸软管时应吹净气管,防止污物进入工具内部。
9.2.12气源软管与接头应连接可靠,不得松动漏气:进气阀门应密封良好,开关灵活,整个气路密封无漏气。
9.2.13检查防护装置、工作部件是否完好,如有裂纹、缺损应立即更换。
9.3、常见手工具的安全操作规定
9.3.1手工具锤子(榔头)的安全使用
按工作需要,选择适合的锤子
手应紧握着锤的尾部,以便发挥锤的最佳冲击力,同时有助锤面平稳地击向工件上。
工作中,使用大小锤时,严禁戴手套和面对面使用手锤。多人协作时,要协调配合,做好防护措施,不得用手指示要敲击的地方。必须注意自身及周围人员的安全,防止因工件及铁屑飞溅或工具脱落造成伤害。
使用大小锤时,应检查锤头是否松动、是否有裂纹、锤头顶是否有卷边或毛刺。如有缺陷,必须修好再用。手上、手锤柄上、锤头上有油污时,必须擦干净后,方可使用。
9.3.2手工具锉刀的安全使用规定
勿使用锉刀当凿或撬子用作凿击物件
使用锉刀,必须用装有金属箍的木柄,无木柄的不得使用。推挫要平,压力与速度要适当,回拖要轻,刮削方向,禁止站人,防止刀出伤人。
经常使用钢丝刷刷去锉上的锉屑。
锉只有向前推行施压时才起切削作用,向后回程时则应松压但不必将锉举起。
9.3.3手工具扳手的安全
板手只可用于扭旋各种螺栓,不能当锤使用。
按螺栓尺寸,选用与螺栓完全配合的板手
确保板手已完全套上螺栓后方可扭旋螺栓。
扭旋时应使用拉力而非推力。
使用的扳手,与螺帽要紧密配合,严禁在扳口上加垫或扳把上加套管。紧螺帽时,不可用里过猛。
使用活扳手时,应将死面作为着力点,否则,容易损坏扳手或伤人。
使用加力扳手力时,应检查套管头是否完整、无裂纹,加力时要均匀,不可用力过猛,防止加长杆或扳手在加力过程中脱落。
9.3.4手动叉车的安全使用
按照工具使用说明书进行正确地操作。
使用合适的个人防护装备。
不能超负荷使用,大活塞杆不能沾染酸碱性物资,不要将货物长时间升起不放下。
手动叉车上不得作人员运输工具
叉货时,货物性须装放牢固,不得有松动、晃动产生,防止货物垮塌
手动叉车的转运速度要缓慢匀速,不能急转弯和突然变速,转运人员要观察是否有其他人和物,防止碰撞到人或物。
9.3.5其他常用手工具的安全使用要求
用虎钳夹持工作时,只许使用钳口最大行程的三分之二,不得用管子套在手柄上或用锤击打手柄。使用台虎钳时,必须将紧固螺丝紧固牢靠。
使用扁、尖铲和冲子等工具时,不准对着人操作。顶端如有卷边时,要及时修磨,操作时要集中精神,不得四周观望或与他人闲谈,分散精力。
使用手锯时,工件必须夹紧。锯割工件时,锯要靠近钳口,方向要正确,压力和速度要适宜。工件将要割断时,压力要轻,以防压断锯条或工件落下伤人。安装锯条时,松紧要适当,方向要正确,不准歪斜。
使用扳牙、丝锥时,攻套丝和铰孔时,要对正、对直,用力要适当,以防折断。不准用嘴吹孔内的铁屑,以防伤眼。不要用手擦拭工件的表面,以防铁屑和飞刺伤手。
使用梯子时,梯子顶端应有安全护栏,梯脚应有防滑装置,梯子距离电线(低压)至少保持2.5米。放梯子的角度以60度为宜,人登梯子时,下面必须有人扶梯,禁止两人同登一梯。人字梯的高度,不得超过2.5米,中间必须设可靠的拉索牵住。
10、动力电池的安装、接线和调试安全操作规定
10.1安装电池前的安全检查
10.1.1使用电池前应该仔细阅读产品使用说明书;
10.1.2电池箱外观有无异常
10.1.3电池箱的正负极与标识是否一致
10.1.4确定电池正常后揭开电池箱正负极柱的封条。
10.1.5安装前应检查蓄电池是否破损漏液,并用干布清洁电池表面,如发现蓄电池外壳破裂、渗漏时,应立即更换蓄电池,以免造成酸液腐蚀。
10.1.6检查安装托盘是否有螺丝或螺母,防止蓄电池损伤
10.1.7安装前,确保所有电器处于“断电”状态
10.1.8请取下金属的手表,首饰等
10.1.9佩戴安全防护眼镜、绝缘手套、绝缘鞋等防护用品
10.1.10工作区域通风良好、远离火源。
10.2电池在安装调试中的安全规定
10.2.1在搬运过程中,电池必须放好、捆紧、并码好,应轻搬轻放,严防摔掷、翻滚、重压,应避免剧烈振动、冲击或挤压。蓄电池倾斜不要超过45度,禁止将蓄电池倒置或侧向放置。裸露的电极或插头使用不导电的保护帽、绝缘带或其他适当的方式进行保护,确保无金属部分裸露在外面,确保正、负端柱不会短路。
10.2.2禁止烟火,避免阳光直射,蓄电池不可靠近火源、热源,炎热季节严禁在阳光下直接暴晒,应避免蓄电池剧烈震动、碰撞和正负极短路。
10.2.3不同型号、不同品牌、新旧不一的电池不得混用。
10.2.4安装时,确保电池极性正确,禁止对电池端柱敲击、扭动
10.2.5安装电池及电力线时避免金属工具和导线同时接触正负极,以防止短路。
10.2.6电池应正立安装,不得倒置,同时要防振、防压,安装牢固,使用过程中不会窜动撞击、相互摩擦,不能进水。
10.2.7为保证安全使用,安装电池的电池箱必须留有通大气的通气孔,且不得堵塞,防止蓄电池充电过程产生的气体聚集在电池箱内。
10.2.8各电池串联连接,正、负极性应正确,并保证连接点接触良好、牢固。
10.2.9将电池箱推入电池仓时应顺畅,注意位置要对正,防止将电池箱挤压变形
10.2.10为防止高压触电,安装人员不得徒手接触电池的极柱
10.2.11安装过程中,注意防止电池滑出电池仓砸伤人员
10.2.12安装调试时,防止雨水进入电池系统,禁止将电池组投入水中或弄湿;
10.2.13禁止擅自解剖电池或电池组,以免发生危险;
10.2.14禁止将电池组正负极用金属导体直接连接到一起,也不要将电池组与能够引起短路的物品接触和混放;
10.2.15进行电力线连接时,按照工艺技术图纸执行,使用的电力线达到绝缘要求,不能有破损、打结、打折、老化、裸露等缺陷,电力线走向必须平直规范牢固。电池接线柱之间的连接线不能产生松动,接线处必须绝缘胶带缠绕紧实,不能有裸露产生。
10.2.16蓄电池箱、控制箱的附近应有如图要安装醒目的强电警示标识,当人接近时,应能看清该符号的警告。
10.2.17进行电池安装和电力线安装连接的操作者必须具有电工操作证。
10.2.18电池安装及电力线连接完成后,检查电池安装是否牢固,电力线连接是否牢固,是否有裸露,相关绝缘措施是否到位。
10.3电池温度与湿度要求
项目温度范围备注
正常放电-10 ~ 50℃为保证电池性能和寿命,按照最佳放电温度进行放电
最佳放电 0 ~ 35℃电池性能发挥最佳
标准充电 0 ~ 40℃充电电流:1/3ca
贮 存-10 ~ 35℃高温(35℃以上)贮存电池容量衰减大
相对湿度25%~85%
10.4车辆电线/电缆的安全管理规定
10.4.1电线的绝缘性能必须满足安全要求
10.4.2安装电线前,必须先检查电线是否存在破损、裸露、腐蚀等缺陷
10.4.3电线连接处必须牢靠,不能有松动产生
10.4.4电线连接处不能有裸露产生,必须用绝缘胶带缠紧
10.4.5电线走向平直,尽量不要产生交叉、打结
10.4.6电线要用扎带等捆扎紧,绕开车身活动部位,避免与车身发生干涉、摩擦,如无法避免,给电线加装防护套。
10.4.7电线走向时远离车辆发热部位,防止电线被烫伤或加速老化。
11、安全检查管理办法
11.1工作职责
11.1.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组织制定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及职业安全健康检查制度;
督促、检查单位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及职业安全健康检查工作开展情况;
审批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整改报告;
11..1.2.安全环保办公室:
制定完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及职业安全健康检查制度;
督促、检查各安全专业组的周、日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及职业安全健康检查工作开展情况;
组织安全隐患整改建议的评定和编制安全隐患整改工作报告;
督促、检查在安全、消防安全及职业安全健康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整改情况;
组织安全隐患整改效果评定;
建立、收集、保管检查记录和防火档案;
组织开展公司周、节假日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及职业健康检查并记录;
通报在安全检查工作中发现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及职业安全情况;
11..1.3部门负责人:
根据本部门情况组织设置合理的安检点,明确本部门安全检查工作检查人;
督促、检查本部门的周、日安全生产及职业安全检查工作开展情况;
如实、及时报告本部门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
参加本部门的安全隐患整改的评定;
负责组织本部门的安全隐患整改工作;
组织开展本部门周、节假日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及职业安全检查并记录;
11..1.4、车间负责人:
根据本车间情况,负责设置本车间合理的检查点,明确各检查点责任人;
督促、检查本车间的周、日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及职业安全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并记录;
如实、及时报告本车间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
参加本车间安全、火灾隐患整改的评定;
负责实施本车间的安全、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11.1.5、班组长和班组安全员:
督促、检查本班组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及职业安全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并记录;
如实、及时报告本班组在安检中发现的安全、火灾及职业安全隐患问题;
负责实施本班组的安全隐患整改工作;
11.1.6、安全检点责任人:
按本安检点的检查要求,认真对本安检点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并记录;
如实、及时报告本安检点在安检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
负责实施本安检点的安全隐患整改工作;
11.2、管理办法
11.2.1安全、防火检查内容及频次
安全生产办公室每周不少于一次对某部门或某部位进行抽查并记录。重点防火部位月查含盖率100%;
生保部每日不少于一次对某重点设备进行抽查并记录。重点设备周查涵盖率100%。非重点设备月查涵盖率100%;
部门责任人每周不少于一次对本部门某部位进行抽查并记录。重点防火部位月查涵盖率100%;重点设备月查涵盖率100%。未设置为安检点的部位月查涵盖率100%;
车间责任人每日不少于一次对本车间某部位进行抽查并记录。重点防火部位周查涵盖率100%。重点设备周查涵盖率100%。未设置为安检点的部位周查涵盖率100%;
班组责任人每日不少于一次对班组内设置为安检点的部位进行复查并记录。重点防火部位、重点设备日复查涵盖率100%。每日不少于一次对班组内未设置为安检点的部位进行安全检查并记录;
安检点安检人员每日不少于二次对自己负责的安检点进行安全、防火检查并记录;
检查内容详见各类安全、防火检查记录表。
11.3、安全隐患的报告
在安检过程中发现的不安全因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如实向上报告并立刻停止作业。
11.4安全隐患的整改
在安检过程中发现的不安全因素能立刻整改的,应立刻整改,不允许以任何理由拒绝整改或拖延整改时间。
11.5安全隐患整改方案的审定
在安检过程中发现的不安全因素不能立刻整改的,相关部门应尽快审定整改方案。不允许以任何理由拖延审定整改方案时间。
11.6安全隐患整改过程的措施
在安检过程中发现的不安全因素限期整改的,在整改期间又不能停止作业的,必须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并通过安全防范措施评审的,才能进行作业。在作业过程中部门责任人应加强安全监控力度,增加安全检查频次。
11.7安全生产考核办法
对于违反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行为,严格按重庆凯瑞特种车有限公司的《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进行考核与处理。
12、环保管理规定
12.1我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
12.1.1可回收的一般固体废物主要有:包装纸箱、加工铁屑、废钢材、废电线、废螺栓、废螺母等。
12.1.2不可回收的一般固体废物主要有:包装用木材、塑料包装、砂轮片、废旧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含口罩、手套、防毒面罩)等。
12.1.3危险固体废弃物:漆渣、漆桶、油桶、废电池、含油锯木粉、含油棉纱、含油手套、含油纸张、废过滤棉、废活性碳、喷涂用遮盖物等
12.2我公司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液有:废油漆、废稀释剂、废乳化液、废漆雾处理水、废润滑油、废液压油等
12.3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有:
12.4生产过程中废物的收集处理
12.4.1可回收的一般固体废物,由财务部和生产部协作变卖处理,需装车时由生产部统一组织车间人员。
12.4.2不可回收的一般固体废物,由办公室委托有资质的垃圾处置单位,对垃圾进行回收处置。
12.4.3危险废弃物的处置,与具有资质的危险处理公司签订危险处置协议,由危废处理公司进行转运和处理。
12.5工作要求
12.5.1车间内设置各类固废收集箱,各班组在处理废物时,按收集箱分类存放。
12.5.2废旧手套、口罩、防毒面具等劳保用品交到库房,由库房统一收集
15.5.3新能源车废电池(按公司物质报废程序确定电池是否报废)交库房收集,并及时转移到公司危废收集场所,最后由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行转运及处理。
15.5.4喷涂作业必须喷涂设施内进行,喷涂废气经过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
15.5.5危险废弃物转移到公司统一的危废收集场所前,必须按危险废物的包装要求进行包装,并做好每次到移的数量,在包装上做好标记。
15.5.6车间内各废物收集箱装满后及时转移到公司固废收集场所。
15.5.7废物清运过程中不得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15.5.8公司指派员工协助垃圾上车的过程中,要注意个人卫生,穿戴口罩、手套、劳保鞋等,清理完毕,要及时清洗衣物。
15.5.9保洁人员做好垃圾的防尘工作,遇有粉尘的垃圾应相应的撒水湿润或将其覆盖,避免遇风飞扬。
15.5.10废物堆放场所必须有明显的警示标识。
15.5.11做好排污处理设备的检测、维护及其升级工作;
15.5.12定期检查暂存处废物存放情况,对破损的设施应及时维修。
15.5.13根据废物的类别,分类储放,废物应分别存放在制定的范围内,不得混装,存放区域应有明确的标示。
15.5.14废弃物存放地点周围收拾干净,不得外溢,及时转运。爱护暂存处设施,工作人员随时关好大门,防止无关人员进出。
15.5.15危废集中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转运处置,要严格办理交接手续,在转送联上签字,并对留存联保存三年备查。
15.5.16不得在未指定区域内存放危废及其他废物;不得将危废私自运出丢弃;不得接受非本公司的废物;严禁转让、买卖危废。
15.5.17严防废物流失、泄漏,做好防雨、防渗、防扬尘的工作,雨天不得转运。一旦发生重大污染险情时,立即启动《环境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第11篇 设备代保管期间配电室安全管理制度补充规定
随着我厂受电范围的不断扩大,近期筹建处安质部和监理公司安全监理对已受电并移交代保管的配电室进行了几次检查,检查中发现在配电室安全管理上存在以下问题:
1、gis室在借用一把钥匙的情况下即可自由进入其他配电室;gis室外变电所围栏大门未加锁,人员可自由出入。
2、多门设置的配电室门钥匙数量较多,借用管理混乱,造成钥匙借出后配电室门未闭锁时无关人员私自进入易发生不安全事件,并且责任落实困难。
3、钥匙借用后未按《设备代保管期间配电室管理制度》的规定及时归还或归还后未及时登记签名。
这些问题给配电室的安全管理造成很大隐患,因此根据目前现场的实际情况,为了便于对配电室的安全管理,防止不安全事件的发生,在《设备代保管期间配电室管理制度》的基础上,针对以上问题制定以下配电室安全管理制度的补充规定:
1、生产准备部应将gis室通往网控继电保护室的门及网控继电保护室至网控mcc室的门闭锁好,避免借用一把钥匙后可以自由进出其他配电室;gis室外变电所围栏入口大门应加锁管理,出入也应履行钥匙借用手续。
2、生产准备部认真核查已实行代保管的配电室各门的钥匙数量,检查有无缺失,如有缺失的应立即换锁。要求各配电室每个门只保留2把钥匙(大串钥匙除外),其他多余的钥匙一律收回统一保管,不允许再外借。
3、多门设置的配电室,原则上只允许一个门的钥匙可以外借,具体哪个门由生产准备部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只有在特殊和紧急情况下,才可借出其他门的钥匙,并在登记本上注明原因。
4、借用钥匙的人员必须持有工作票或工作联系单且钥匙只能借给工作负责人,并按要求履行钥匙借用制度。对无工作票或工作联系单情况下需要短时进入配电室时,必须由当值值班负责人许可,并指派当值值班人员陪同,离开配电室时由当值值班人员负责将门锁好后离开。
5、工作负责人带领工作班成员工作时原则上只能通过确定的门进、出配电室,严禁在配电室内部私自打开配电室其他的门,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才可通过其他的门逃生。
6、所有人员进、出配电室时必须随手将门锁好,防止无关人员私自进入。工作间断、转移或终结前,由工作负责人负责检查配电室各门已闭锁好后才能离开配电室。如配电室内有几个单位同时工作时,则由最后离开的工作班工作负责人检查配电室各门已闭锁好后才能离开配电室。工作结束后,工作许可人到工作现场办理工作终结手续,由工作许可人负责检查配电室各门已闭锁好后,将工作负责人借用的钥匙收回,会同工作负责人一起办理钥匙归还手续。
7、随着受电范围的增大,生产准备部值班人员应认真落实《设备代保管期间配电室管理制度》,加强对配电室的巡视和安全管理,防止由于制度落实不到位或管理上疏忽造成不安全事件的发生。筹建处安质部及监理公司安全监理将不定期对配电室管理制度的落实及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抽查,发现违反规定者除按《设备代保管期间配电室管理制度》规定给予责任者考核外,还要视情节轻重追加考核或株连考核责任人所在班组或单位,望各相关单位人员认真执行有关制度和规定,保证设备代保管期间安装、调试工作安全有序的进行。
8、本补充规定由华能大庆热电厂筹建处安质部制定,由安质部负责解释。本补充规定自下发之日施行,本规定涉及多家单位和部门,要求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并做好落实。
华能大庆热电厂筹建处
安质部
2013年1月11日
第12篇 安全联保互保管理规定
1、安全联保互保是将班组成员结成对子,作业时对安全状况相互监督、相互关照的活动。
2、固定安全互保对子:班组建立的安全互保对子,要建立电脑台帐,并随时可以查询。班组人员变动应及时更新。
3、活动安全互保对子(是指点巡检或检修作业时,固定互保对子发生变化的情况)
3.1作业人员为两人时,即为自然的互保对子。
3.2现场检修作业时在场人员都是动态互保,项目负责人为主保,其他人为副保;如发生工伤事故,在场的人都负有互保责任,级别高的人责任更大。
3.3单独一人作业时,应与相关操作人员建立互保对象。
3.4检修中被支援班组要与支援人员建立互保对子,且为主保。
4、安全联保互保对子名单中前一位员工为安全主保,后一位为副保。安全主保一般为工作经验较丰富,安全意识相对较强的员工。
5、固定互保中主保负责对副保介绍岗位的危害因素及控制措施、设备和维护检修方面的安全要求与注意事项;安全副保应认真向主保学习有关安全技术方面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岗位技术水平。
6、安全联保对子在工作时,要相互配合、相互监护,对“三违”行为要相互制止。
7、记录
7.1互保对子的签名可在《检修工作票》中“检修人员”一栏内填写主保、副保人员的名字(派工单正面不好填写,可在反面填写。)。
7.2没有派工单,应在班组小黑板上写明主保、副保人员名单,并告知当事人。
7.3单独一人作业时,作业者和操作人员应在《检修工作票》或设备点巡检记录本上签名。
第13篇 安全消防环保管理考核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我公司安全、环保、消防管理工作,提高全员安全意识,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以人为本,促进和谐,安全发展的指导方针,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英国公司一号文件相关规定,特制定以下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章指导思想
第一条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体现“讲安全就是讲政治、抓安全就是抓效益”的管理理念。强化培训教育,提升全员安全生产意识,改善现场管理。以考核为管理手段,全面提高事故综合防范能力,有效避免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
第二章安全管理目标
第二条
1、重大人身伤害事故,重大生产、设备、火灾、交通事故为零,千人负伤率控制在1‰以下。
2、职业病发病率为零。
3、安全标准化合格班组达标率100%。
4、重大、较大危险源点受控率、事故隐患整改率达到100%。
5、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及证件有效率达到100%。
6、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率100%、达标率100%。
第三章安全组织机构
第三条公司安全、环保管理委员会
主任:a
副主任:b
委员:cdefghiklmnopqrstuvw_yz
第四条施工单位必须设立安全、环保领导小组,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及事故应急体系,设专(兼)职安全员。
第四章安全责任划分
第五条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一岗双责”的安全管理要求,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部门安全管理工作。
1.各级专(兼)职安全员依据责任划分,分别负责分管区域范围职工的安全教育、安全培训,现场危险区域检查,违章及隐患查处监督检查工作。对所辖区域的安全负具体管理责任。
2.调度长负责做好检修各区域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班组设兼职安全员协助班组长做好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各项工程的施工员负责各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3.班组分散作业时,班长必须指定临时安全负责人,并代行安全管理职责。
4、外协队进入我公司施工前,工程检修管理科必须严格把关,审查各种资质后通报安全科签订安全协议和安全告知等。工程检修管理科负责外协队的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科负责外协队的日常管理、安全检查及考核。
第六条安全科代表公司行使公司日常安全管理职能,在安全工作上对公司经理负责。负责指导、协调和检查全公司的日常安全工作,配合上级主管部门的各项检查。服务于各作业区和各项工程。负责贯彻、执行、落实有关安全、环保、消防等方面的各项精神。对安全工作实行对口管理,有权对各作业单位的违章行为提出批评和考核查处,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和严重违章行为的予以停工整顿。
第七条公司机关各科、室负责人为本科室的安全负责人,全面负责本科室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科为公司各作业单位的安全负责。
第八条外协施工单位规定
1.外协施工单位负责人(法人)为本单位第一安全负责人,全面负责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并认真贯彻执行公司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
2.外协施工单位必须设置专(兼)职安全员,负责制定安全措施及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无条件服从建设单位和美国公司施工员的现场安全管理,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无条件立即整改。
第五章安全管理主要内容
第九条强化安全管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细化分工,使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到人,落实到位。
2.全面实行安全责任制与经济效益挂钩,突出各部门和个人安全管理职能、职责效能的发挥,真正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使安全工作逐级化和全员化。
3.遵循以人为本,教育为主的原则,经安全科检查被考核的单位和个人,不再进行重复考核。
第十条进一步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工作,认真执行安全交底和安全确认制,做到事前有安排,过程有检查,事后有讲评,抓好过程控制,确保安全工作有序有效地开展。
第十一条狠抓安全操作规程的贯彻和现场危险源的辩识,积极开展安全隐患和违章行为的查处工作,不断加大习惯性违章和重复事故的查处力度,确保施工作业安全规范。
第十二条进一步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有计划地对在岗人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安全教育培训(复训),不断强化全员安全生产意识,提高自我防范能力。
第十三条认真做好外协施工单位安全协议的签订和安全管理,划清责任,加大外协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检查力度。
第十四条新招、临时用工人员的安全管理。
1.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严格招工体检制度,未经体检和体检不合格的人员不得录用。
2.离岗一个月(30天)以上的人员必须经过体检和各级教育后上岗。
3.因严重违章、险肇事故、伤害事故及被辞退的人员一律不得重新录用。
第十五条安全教育制度
1.严格执行“三级”(公司级、作业区级、班组级)安全教育制度,施工单位按规定必须对临时用工人员、返岗、转岗人员及时进行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并上报公司安全科备案。严禁突击教育突击上岗。遇突发事故抢修时,对外借临时用工人员、作业区互借人员等必须由用人单位进行口头安全教育和现场安全交底,由本人签字,并做好相关记录后方可上岗作业。
2.施工中连续严重违章、冒险作业及发生险肇事故的人员进行离岗安全教育,再教育期间执行50%工资。
第十六条检修项目8小时以上(含8小时),在施工前必须制订上报相应的安全措施,经调度室相关负责人审批签字后后方可施工。
第十七条各类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认真制定详细的安全措施,经工程相关负责人及安全科、甲方审核确认签字后方可开工。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基层工会组织应充分发挥对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的作用,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第十九条班组每周不得少于一次安全活动,各科每月不得少于两次安全活动,公司每月不得少于一次,并做好记录。
第二十条严禁擅自外派或私自外出打工,否则发生各类事故后果自负。
第二十一条加强特殊、危险区域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安全。
1.在有毒有害特殊危险区域作业时,施工单位必须对作业人员认真做好安全交底工作,说明危险源(点),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作业前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要指派专人现场监护,严格执行甲方及相关单位安全规定和要求。未经甲方及相关单位许可和确认,不得擅自开工。
2.高处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作业前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认真检查确认,正确使用安全“三宝(安全带、安全帽、安全网)”。
3.在各种输电线路附近施工时,施工前必须办理相关手续,核实电压等级,确定安全距离,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和设专人监护后方可作业。
第二十二条加强特种设备设施管理,确保作业安全。
1.特种设备(起重设备、天车、叉车、空压机等)必须按规定进行年检和审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各作业区必须按照分工管理的设备明细认真做好日常点检、维护和保养工作,并做好相应的点检记录,责任到人,发现隐患及时处理。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持证上岗,严禁设备带病和超负荷作业。天车作业时无证人员严禁上车。特种设备的检定和使用的检查归口属安全科。使用和日常管理责任是工程检修管理科和各使用单位,对不按照规范使用特种设备的单位,安全科有权进行考核。
2.特种工机具(卷扬机、油压机、倒链、千斤顶等)必须由专人保管和备案,做好日常检查保养,并做好点检记录,严禁带病和超负荷作业,达到报废标准的申请予以报废。
3.特种防护用品及安全检测仪器(空气呼吸器,煤气报警器等)购置后按规定由安全科及时到相关单位备案和进行定期检测、审验,合格后方可使用,由专人保管并做好日常检查保养记录,保持完好状态。
第二十三条加强消防工作,杜绝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
1.各作业单位要加强施工现场火灾事故的防范,在易燃、易爆区域施工作业时要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配备完好有效的消防器材。氧气、乙炔等易燃、易爆品存放要远离火源、热源,符合安全管理规定。
2.各作业单位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仓储存放要注意防火,并挂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照明系统、配电设施符合用电规范,防止漏电、短路等发生火灾事故。
3.各作业单位要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做好火灾事故防范应急预案。消防器材必须经常保持良好状态,定期检查,对失效的消防器材要及时更换。
第二十四条各作业单位单位要认真抓好现场文明施工,做好备品、备件、工机具和材料的定置管理。安全通道确保畅通,并采取相应的防污和隔离措施。施工后要及时清理现场,确保现场设备、设施卫生清洁。
第二十五条认真抓好综合检查工作,有效查处安全隐患。
公司将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有关人员对办公区域、施工现场进行综合检查,主要检查内容如下:
1.施工单位负责人是否重视安全管理工作,对国家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相关规定贯彻落实是否到位,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到人,安全教育及安全学习记录是否齐全。
2.施工单位三级安全教育的执行情况是否认真规范,是否存在未经安全教育和突击教育上岗的现象。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及办公区域用电设施是否符合安全用电规范,配电盘、箱、柜的防漏电安全保护装置是否灵敏可靠,电源线是否存在乱拉乱扯现象。
4.施工单位是否存在“三违”现象。进入施工现场人员是否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高处作业人员安全防护是否规范。
5.危险区域作业人员是否使用合格检测、防护用品及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责任到人,监护到位,各种手续齐全。
6.施工单位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储存是否符合安全消防规定,配备的消防器材是否有效,警示标志是否齐全醒目,是否有专人负责,并建有台帐。
7.安全交底是否有记录,内容是否翔实有针对性,安全确认单、工作票的填写是否符合要求。
8.检查文明施工执行情况,现场材料、备品、备件和工机具的定置摆放,以及环境卫生是否符合要求。
9.对粉尘大和有毒有害介质的作业区域,作业人员是否按相关规定佩戴特殊劳动保护用品。
10.检查施工单位安全隐患的整改及现场文明施工的实施情况。
11、检查各单位的班组记录或者各项基础管理记录是否齐全真实。
第六章考核细则
第二十六条安全管理考核:
1.施工单位要定期组织学习宣传国家有关安全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时传达贯彻公司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会议和文件精神。传达不及时、不到位,考核施工单位300-500元。
2.施工单位负责人每月组织召开两次以上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并作好记录,班组每周一次,认真布置安全工作重点,并有记录,每少一次考核200元。杜撰或者敷衍记录的每次考核100元。
3.制定和完善安全、消防、环保等安全组织机构,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如机构不健全、分工不明确,每项考核施工单位500-1000元。
4.作业区必须建立设备、机动车辆、大型工机具和消防器材安全点检记录台帐,要求内容详细明确。严禁带病作业。否则每一项考核100-500元。
5.为加强安全管理,提高监督检查力度,强化安全意识,施工单位必须设置有效安全资质证书的专兼职安全员,不按规定设专兼职安全员的考核500—1000元。
6.建立施工人员互保制度,互相监督、监护,确保现场作业安全。如不按规定建立互保制度考核50-200元/人次。
7.因安全管理责任不明确,安全措施不落实,或现场监护不到位,而发生险肇事故的,视其情节逐级究责,考核施工单位2000-5000元,并考核责任人500—200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及辞退(劳务工)。
8.现场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甲方及相关单位的特殊安全规定,对违反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相关规定的,考核施工单位100-500元/人次。
9.施工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以及其他安全防护用品,发现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每项考核50-500元。
第二十七条安全教育考核:
1.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教育制度,对新招、返岗、转岗人员必须经过体检和“三级”安全教育,体检和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严禁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和突击教育上岗,否则考核200-500元/人次。
2.每年进行一次全员安全教育考试,合格率必须达到100%,考试不合格者严禁上岗(90分以上),补考仍不合格者须离岗安全教育。特种作业按有关规定复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否则考核施工单位100-300元/人次。
3.施工中连续严重违章、冒险作业及发生险肇事故的人员进行离岗安全教育,再教育期间执行50%工资。对离岗安全教育期间的人员,考试仍不合格者,停发安全教育期间的工资。经继续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4.遇临时抢修,作业区相关负责人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口头安全教育和现场安全交底,并做好相应记录,每少一项内容考核施工单位200-500元。
5.各施工单位和调度室相关负责人应掌握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有效使用期限,及时上报复训计划,如漏报或延期,考核责任人100-300元/人次。
第二十八条安全施工考核:
1.各类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认真制定详细的安全措施,经工程科相关负责人及安全科、甲方审核确认后方可开工。否则,一次考核施工单位200—1000元。
2.检修项目8小时以上(含8小时),检修单位必须根据相关单位的安全告知及现场情况,编制详细的安全措施,并经相关管理人员签字,报相关单位备案后方可检修作业,否则考核检修单位及相关责任人200—1000元。
3.特种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特种安全操作规程和相关安全规定,如违反相关规定的,考核施工单位100-1000元/人次。
4.高处作业,必须遵守相关安全规定及规范,不按规定及规范使用安全带和设置安全防护设施的,每项考核施工单位200-5000元。
5.不按安全操作规程使用各种机具设备的,每发现一次考核责任人100-300元。
6.施工和检修用电,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联系制度,配送电、保护系统安全、可靠规范。各种用电设备、设施及附件和线路等必须按照规程操作,否则每项考核100-1000元。
7.施工需临时占用铁路、公路时,必须经相关部门批准办理手续,在采取相应的安全警戒和防护措施后方可施工,否则考核施工单位200-10000元。并承担相关单位的考核和处罚。
8.因施工需要使用甲方天车等设备时,必须征得甲方同意,操作人员须持有效证件,并对所使用设备进行检查,经双方确认后方可操作。未经同意,擅自和野蛮操作者,一次考核责任人200-500元。
9.检修设备时必须严格执行“三牌两票”和停送电制度,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认真填写确认单,经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作业,否则每项考核100-500元。
10.严禁酒后上岗。如发现酒后上岗考核500元并立即让其离岗休息,酒后发生各类事故者,由本人承担一切责任。
11.施工中如发现事故隐患必须及时整改或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对人员构成危险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离现场,直至险情排除。对未采取措施,强令、强行冒险作业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并考核施工单位2000—1000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外协施工单位,除按相关规定考核外,视其情节予以清退。
12.在工作时间内干私活,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而发生人身、设备等安全事故者,由此引发的经济损失等一切后果全部由个人承担,同时考核施工单位200-1000元。
第二十九条危险区域作业安全管理考核:
1.进入危险区域前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及安全交底,严格遵守甲方及相关单位有关规定,否则考核责任人200-1000元,并承担相关的考核。
2.在易燃、易爆、煤气等危险区域作业时。作业前必须按规定清除周围危险物质,设专人监护,并配备灭火器材及防护设施,各种易燃易爆气体的使用和运输、装卸等必须符合规定,否则每项考核施工单位100-1000元。
3.未经批准擅自进入危险区域作业,考核100-1000元/人次,并承担相关单位的考核。
4.施工区域内严禁吸烟。否则考核责任人50-500元。
5.在有毒有害等区域进行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及有关规定,制订安全防护措施,并设专人监护,经相关部门检测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作业。否则考核施工单位200-1000元。
6.加强易燃、易爆品、库房等危险源(点)的“三防”(防火、防盗、防爆)管理工作,否则考核施工单位100-300元。
7.施工后必须及时清理现场,在确认无危险源后方可撤离现场。野外作业时未经许可不得随意燃火,严禁无人值守使用电炉等电气设施,否则考核100-300元/人次。
8.在输电线路附近施工时,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擅自作业。现场又无专人监护作业的,每项考核施工单位300—5000元。
第三十条其它管理考核:
1.施工单位必须及时办理施工人员的保险,并在保险生效后方可上岗,否则考核施工单位100-300元/人次。由于没有及时办理保险手续,发生事故并产生后果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所有经济赔偿,并考核责任人500-200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2.发生人身设备等各类事故时,要及时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如实上报相关部门。不得谎报、迟报和瞒报,否则考核责任人500-2000元。因人为责任造成伤员救治不及时,致使事故扩大的,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
3.每发生一起火灾事故,根据事故责任认定及损失程度,由责任人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考核相关责任人300—3000元,施工单位1000-10000元,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
4.管理不善责任心不强,造成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损坏或丢失的,照价赔偿,并考核责任人100-500元。
5.因防护措施不到位而发生环境污染,造成后果,或受到有关部门考核及批评的,视其情节考核责任人200—5000元,并承担有关部门相应考核。
6.加强能源管理,认真控制消耗,减少浪费。每发生一处跑、冒、滴、漏现象,考核责任人(或科室)100-500元,并承担相关部门的考核。
7.动力介质(风、水、电、气)等由安全科负责与动力厂联系,现场的管理由工程检修科施工员负责按规定由甲方负责停送,严禁擅自停、送、拆、装,否则考核责任人100-500元。
8.安全管理不到位,受到项目部和相关单位考核,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同时公司内部还将考核200-10000元。
9.加强员工的法制教育,提高法律意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必须各种手续齐全。严禁酒后驾驶。否则考核责任人100-1000元,造成后果自负并承担相关的经济、法律责任。
10.发生事故必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以书面形式及时上报事故分析报告、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报告必须实事求是,不得敷衍了事,否则考核责任人200-500元。
11.事故单位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善后处理工作,根据公司要求以书面形式及时上报。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原凭,因工作配合不及时而影响善后处理工作的,每次考核责任人100-300元。
12、发现有偷盗等行为的考核相关单位、作业区及当事人500-2000元,偷盗者除考核之外,公司将给予辞退。
13、对各项考核,当事人有权进行申辩和听证,对无理取闹或者威胁安全管理人员的行为,按照以上各考核办法加倍考核。
第七章事故考核
第三十一条因违章作业发生轻伤事故:
考核:安全科科长、工程检修管理科科长100-1000元,调度长100-1000元,各级责任安全员200-1000元,相关施工员200—2500元,作业区作业长100-1000元,班长200-1000元,责任人300-2000元,互保成员50-300元。情节严重的(又不听劝阻、严重违章、强行指挥、强行冒险作业等行为的)给予行政处分及辞退(劳务工)。
第三十二条重伤事故:
考核:安全科科长、工程检修科科长500-3000元,调度长500-3000元,各级安全员500-2000元,相关施工员500—2000元,作业区作业长500-3000元,班长400-2000元,互保成员100-500元,责任人500-2000元,视其情节给予行政处分及辞退(劳务工)。
第三十三条发生工亡事故:
考核:经理、书记、副经理、安全科科长、工程管理科科长、调度长、安全员、相关施工员、作业区作业长、班长等相关责任人根据英国公司相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四条发生包庇各类事故的人员,以各种理由抵制安全检查和安全考核的人员,根据情节,按照职工管理考核办法执行。
第三十五条对于制止违章、避免各类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以书面形式上报安全科核实后,一次奖励200-2000元。对公司安全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经采纳的,奖励个人200-2000元。
第三十六条经理、书记、副经理、安全科长的安全考核按照英国企业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安全评比
第三十七条各作业区每月参加一次安全评比,互评互查互促进,评比第一名的单位给予全员奖励。奖励额度为:作业长200元,作业区安全员150元,班长100元,其他人员50元。英国公司进行的各项评比中获得优胜的单位按照英国公司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1、英国公司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在评比时加倍扣分。
2.发生险肇事故,视其情节取消本单位评比资格
3.发生轻伤以上事故或者交通事故的,视其情节,取消本单位评比资格。
4、连续三个月评比倒数第一名的作业区,考核作业长300元,作业区安全员200元,考核班长100元。
5.作业区在当月内累计发生三次(含三次)违章现象,考核作业长300元,作业区安全员200元。
6.现场管理人员对所管辖的现场文明施工不规范及“三违”现象不及时制止的,视其情节,取消其本人在本单位所应享受的安全评比奖。
7.在公司开展的各种安全活动中,综合检查及平时检查评比,平均分数低于87分(含87分),考核作业长200元,作业区安全员150元,班长100元。各作业区平均分值低于90分时,考核调度室安全主管每次300元。
8.公司各级管理人员,每发生一次慌报、瞒报、漏报、迟报事故,一经发现,逐级考核相关负责人200-2000元。
9.在本单位考勤不满十五天的人员不参与评比优胜奖的分配。
第三十九条实现公司年度安全管理目标时,将对相关安全有功人员给予适度奖励。
由于违章造成本人或他人伤害及设备较大以上事故的,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制,本年度不得享受各种奖励、晋级、提职和参与先进评比。
第四十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下发的英国企建字[2010]1号《非洲公司安全、环保、消防管理考核办法》文件同时废止。本办法与英国企业公司文件相抵触的,执行英国企业公司文件。本办法中未规定的,按照其他平行管理办法由安委会临时制定。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适用非洲公司所有施工单位和从业人员。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解释权归非洲公司。
第14篇 公司职工食堂食品采购保管管理规定
公司职工食堂食品采购及保管管理规定样本
1总则
1.1为了规范职工食堂食品采购及保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结合公司职工食堂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
1.2本规定所称的食品采购及保管,是指在职工食堂供应食品所需原料的统称,如米、面、油、水产、蔬菜、肉、蛋等的采购和贮存保管。
2职责
本制度由职工食堂采购员与库管员岗位负责执行。
3内容
3.1食品采购
3.1.1坚持原料索证制度:须向持有有效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件的食品生产或流通单位采购食品。采购时须索取供货方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和产品检验检疫合格证书或检验报告复印件需加盖其单位公章,并归档备查。
3.1.2米、面、油、肉等大宗食品及原料须选用有资质、有能力、信誉良好的供应商进行集中招标采购。水产品等要实施定点采购制度。所有供应商须提交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卫生许可证及复印件,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单并留有固定的联系电话。
3.1.3供应商须有固定的营业摊位并持有《卫生许可证》。采购的所有定型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必须有产品说明书和产品标识,标出品名、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禁止采购“三无”产品。进行自送的物资、家禽、动物食品,须索取商家的营业执照、卫生经营许可证、检疫合格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1.4食品运输包装、容器应符合卫生要求,运输车辆应专用清洁,不得与有毒物、污物混运,防止交叉污染。
3.2食品保管
3.2.1库房保管需对采购的所有食品的品种、质量、数量及各种要求的证件等认真进行对照检查验收。严禁不符合质量、数量和采购单要求的食品入库。
3.2.2库房保管应对入库食品进行登记,建立《食堂采购与进货验收台账》。采购和验收人员均应在登记台账上签名,并将有关资料保存归档。
3.2.3入库食品要按照类别和要求的存放方式摆放储存。要隔墙、离地,并标明品名及入库时间。检查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按照“先进先出”原则进行出库。
3.2.4库房内所有的货架、货墩、货柜都必须张贴标签,标签上要注明品名及规格,并在进出标签备注栏上注明进货批次、数量、日期及出库的数量、日期。
3.2.5严格控制库房内的温度,随时对库房内的温度进行检查,保证通风良好,防止因温度过高或受潮而引起库存食品过早过期霉变、腐烂。
3.2.6库房内严禁存放任何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易污染的物品及原材料和私人物品。库房管理人员每天对库房内的物资进行检查,对地面、货架、门窗、墙壁进行全面清洁。发现变质、破损、过期等物资要立即进行处理。
3.2.7食品添加剂存放在固定场所或橱柜并上锁,包装上应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专人保管。添加剂的使用须由专门制作加工人员操作,对其使用种类及数量须由专人记录在案。
3.2.8食品冷藏、冷冻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存放,做到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冷藏、冷冻贮藏的温度应分别符合温度范围的要求,冰箱(柜)宜设外显式温度计,以便于对其内部温度的监测。
4检查与考核
本规定由职工食堂管理员负责对采购与库管员岗位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定期考核。
5.附则
5.1本规定由总务管理处起草,解释权归总务管理处。
5.2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开始生效。
第15篇 安全环保管理考核规定
1 目的
为了强化公司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积极预防和减少工伤事故和污染事故的发生,保证生产作业现场的安全生产和“三废”稳定达标排放,夯实基础安全环保管理,规范安全环保管理考核,提高员工自我安全防护和环境保护意识,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3 参考文件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3.3 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
3.4 工伤保险条例
3.5 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
3.6 环境体系文件
3.7 公司绩效管理制度
3.8 公司员工奖惩管理规定
4 名词和定义
4.1 伤亡事故: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
4.2 损失工作日:指被伤害者失能的工作时间(即员工因受伤自医治休假至伤愈到岗之间的休假天数)。
4.3 化学需氧量:氧化剂氧化水中有机污染物时所需的含氧量。
4.4失能伤害
4.4.1暂时性失能伤害:指伤害及中毒者暂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的伤害。
4.4.2永久性部分失能伤害:指伤害及中毒者肢体或某些器官部分功能不可逆的丧失的伤害。
4.4.3永久性全失能伤害:指除死亡外,一次事故中,受伤者造成完全残废的伤害。
4.5伤亡事故的计算方法
4.5.1 千人负伤率
4.5.1.1千人负伤率=(工伤人数/职工总人数)×1000‰。
4.5.1.2 千人重伤率=(重伤人数/职工总人数)×1000‰。
5 权责
批 准审 定审 核拟 定
总经理公司绩效管理委员会公司分管高管安环处
5.1 安环处负责本规定的拟定、修订和监督实施。
5.2 公司总经理、各部门经理及主管、公司安全员、值班长的安全职责按照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执行。
6 内容及要求
6.1安全管理责任及目标分解
6.1.1安全管理责任
6.1.1.1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的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本部门的安全工作。
6.1.1.2各部门负责人根据分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订安全管理措施,并具体落实到各级管理人员,并认真执行。
6.1.1.3 加强贵重物品、易燃易爆、剧毒及其他危险物品的管理,落实专人负责。
6.1.1.4 做好本部门负责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定期对本部门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法制常识教育,提高各类员工的安全、消防意识。
6.1.1.5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本处室每周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本处室存在的安全隐患。
6.1.2目标、指标管理
6.1.2.1公司安全生产高管目标、指标管理
(1)由于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存有不足造成死亡事故发生,处罚金2000元;发生两次以上(含两次)重伤事故,处罚金1000元。
6.1.2.2安全环保处安全目标、指标管理
(1)由于安全生产管理不足导致死亡事故发生,事故当月考核安全环保处主管2000元;年度发生两次以上(含两次)重伤事故,考核安全环保处主管1000元。
(2)公司年度千人负伤率超过指标,考核安全环保处pi分5分,安全环保处处长300元,相关责任片区安全管理人员200元;年度无死亡、重伤事故,年度千人负伤率达到指标,奖励安全环保处pi分4分,安全环保处处长200元,安全环保处管理人员200元。
6.1.2.3其他部门安全目标、指标管理
(1)由于部门(处室)安全生产管理不足导致本处室发生死亡事故,当月考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3000元;年度内发生两次以上(含两次)重伤事故,考核第一责任人2000元/人﹒次。
(2)发生死亡事故,考核事故单位当事人及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含兼职安全员)50%的绩效工资。
(3)发生死亡事故考核责任处室pi总分30分。
(4)年度处室重伤事故超指标1(人/次),考核责任单位pi分10分,同时考核经理800元,主管1000元,安全员400元,依次加倍。
(5)发生重伤或死亡事故的处室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年度内不得晋级晋职。
6.1.2.4年度安全(轻伤/轻微伤)目标、指标管理
(1)年度处室安全管理轻伤目标、指标未完成,超指标1(人/次),按轻伤事故考核标准加倍考核处室pi分,同时考核经理400元、主管500元,依次加倍。
(2)年度处室安全管理轻微伤目标、指标未完成,超指标1(人/次),制造、装备所属处室及模具处考核pi分2分,经理200元、主管300元、;辅助及其他处室考核pi分2分、经理300元、主管400元、。
6.1.2.5一次事故中发生多人伤害,统计指标按一次事故计算。
6.1.2.6如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行为,将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情节特别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6.1.2.7各处室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中的控制指标、目标,根据公司年度方针、目标进行调控(具体见附件1)
6.1.3各部门月度目标、指标管理
6.1.3.1制造厂所属生产处室,一个月安全事故为零,当月奖励处室pi分1分,主管120元、处室安全员180元;如月度发生轻伤事故,按照事故类别当月给予考核外,包括当月六个月内(跨年度)不再给予奖励;如月度发生轻微伤事故,包括当月三个月内(跨年度)不再给予奖励。年度内安全事故为零,奖励处室pi分2分,分别奖励主管300元,安全员200元。
6.1.3.2装备动力部各维修、动力处、生管模具处,若连续两个月内安全事故为零,奖励处室pi分1分,主管120元、处室安全员180元;如月度发生轻伤事故,按照事故类别当月给予考核外,包括当月八个月内(跨年度)不再给予奖励;如月度发生轻微伤事故,包括当月四个月内(跨年度)不再给予奖励。年度内安全事故为零,分别奖励主管200元,安全员150元。
6.1.3.3材料处、成品处,若连续三个月安全事故为零,奖励处室pi分1分,主管100元、处室安全员120元,如月度发生轻伤事故,按照事故类别当月给予考核外,包括当月十个月内(跨年度)不再给予奖励;如月度发生轻微伤事故,包括当月五个月内(跨年度)不再给予奖励。年度内安全事故为零,分别奖励主管100元,安全员100元。
6.1.3.4品保部所属的各质检处、实验室、斜交部办叉车班,若连续六个月(跨年度)安全事故为零,奖励处室pi分1分,主管100元、处室安全员120元,如月度发生轻伤事故,按照事故类别当月给予考核外,包括当月十二个月内(跨年度)不再给予奖励;如月度发生轻微伤事故,包括当月六个月内(跨年度)不再给予奖励。年度内安全事故为零,分别奖励主管100元,安全员100元。
6.1.3.5公司月度内轻伤事故为零,奖励安全环保处pi分2分、安全环保处主管200元,安全环保处管理人员200元。连续三个月内轻伤事故为零,奖励安全环保处pi分3分。
6.1.3.6公司月度轻伤事故超过2(人/次), 考核安全环保处pi分1分、安全环保处主管100元,安全环保处片区管理人员50元.
6.1.3.7由于未严格、及时执行事故分析会所制定的纠正措施,造成类似事故重复发生,考核责任单位主管500元,处室安全员300元。
6.1.4环保目标指标管理:
6.1.4.1废水达标率达到100%,奖励动力处200元,安全环保处100元;
6.1.4.2化学需氧量浓度达到公司目标,污水在线监测数据比对合格,奖励动力处200元,安全环保处100元;
6.1.4.3烟尘黑度达标率达到100%,奖励动力处200元,安全环保处100元;
6.1.4.4烟尘浓度达到公司目标,废气在线设备监测数据比对合格,奖励动力处200元,安全环保处100元;
6.1.4.5so2浓度达到公司目标,奖励动力处200元,安全环保处100元;
6.1.4.6噪声达标率达到100%,奖励安全环保处100元。
6.1.4.7每季度各项环保指标均达到公司及国家标准,且各类环保检查达到环保要求 ,奖动力处pi分2分,安全环保处pi分2分。
6.1.5环保目标考核周期
环保指标以季度为考核周期,数据来源根据环保部门监测监察结果进行统计核算,如有某项指标未完成,对责任部门进行该项指标加倍处罚。
6.2安全事故管理:
6.2.1 安全事故严重程度分类
6.2.1.1小事故(轻微伤):指损失工作日低于2日的失能伤害。
6.2.1.2轻伤事故:指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
6.2.1.3重伤事故:指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日的失能伤害。
6.2.1.4死亡事故
1.一般事故:指一次事故造成1~2人死亡,重伤3人以上。
2.较大事故:指一次事故造成3~9人死亡(含3人),重伤10人以上。
6.2.2安全事故责任者的认定:
6.2.2.1直接责任者:即其行为与事故发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如违章作业人员。
6.2.2.2主要责任者:即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的人员,如违章指挥者。
6.2.2.3领导责任者:即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
6.2.3工伤事故上报
6.2.3.1发生工伤事故,各部门应严格按照公司工伤事故报告与处理规定执行。对各类事故瞒报、虚报,考核责任单位主管200元/次,处室安全员150元/次,班组长100元/次。
6.2.3.2轻伤、重伤事故需在事故发生当日立即上报安全环保处,无故拖延一天,考核责任单位主管50元/天,处室安全员20元/天。
6.2.3.3在申报工伤中,出现虚假证明,证词,考核责任单位pi分2分,考核直接责任者100~500元/次,情节严重者按公司瞒报事故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6.2.3.4工伤事故申报程序,申报材料要求,各部门应严格按工伤事故报告与处理规定执行,未按规定要求及时申报或因申报材料不符,影响事故上报考核主管50元/次,处室安全员20元/次。
6.2.4工伤事故考核
6.2.4.1安全未遂事故及轻微事故
1.处室发生安全轻微伤事故情况,损失工时在2工时至2日内。事故发生后的3小时内由事故单位向公司安全处报告,所产生的各项治疗及检查费用由公司处置。
2.处室发生轻微伤事故,在季度综合考评(千分制)中,考核考评总分50分。
3.安全环保处负责在每月7日前汇总公司上月事故统计情况,上报集团公司。
4.对于已发生的安全隐患未遂事故(未造成人员伤害事故)由安全环保处会同事故相关单位,立即召开现场事故分析会,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制定事故防范措施,杜绝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
6.2.4.2 轻伤事故
1.发生轻伤事故,各处室根据公司pi分权重、人员总数、危险等级等因素,考核pi分的分值也不同,制造厂所属生产处室责任单位考核pi分4分;装备动力部所属各处室责任单位考核pi分5分;生管所属处室、品保部所属处室责任单位考核pi分4分;并考核责任单位主管领导500元,处室安全员300元,班长300元,组长200元。
2.当月内连续发生工伤 或“安全月”期间发生工伤,加倍考核。
3.由于本人主要原因造成轻伤事故,考核事故责任者300元。
4.由于他人原因造成的轻伤事故,由其肇事者负主要责任,根据伤害程度,考核事故责任人300~1000元。
5.处室发生轻伤事故,在季度综合考评(千分制)中,考核考评总分100分。
6.2.4.3 重伤事故
1.处室发生重伤事故,考核责任单位pi分10分,考核责任单位主管领导1000元,安全员400元,班长400元,组长400元。
2.由于本人主要原因造成重伤事故,考核事故责任者400元。
3.由于他人原因造成的重伤事故,由其肇事者负主要责任,根据伤害程度,考核事故责任人500~1500元。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依照公司员工奖惩管理规定考核。
4.发生重伤事故,考核主管安全生产的公司领导200元,部门经理500元,考核安全处pi分2分,安全处主管300元,该片区安全管理人员200元。
6.2.4.4 死亡事故:
1.发生死亡事故,考核责任处室pi总分30分,考核责任单位主管领导3000元,安全员1000元,班长1000元,组长800元;考核安全处pi分6分,主管2000元,分管片区安全管理人员500元,考核总经理1000元,主管公司安全生产的领导2000元,部门经理2000元。
2.死亡事故由上级部门所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的原因进行分析,所确定的事故直接、间接、管理责任人,依照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公司另行处理。
6.3日常安全管理
6.3.1违章违纪考核:
6.3.1.1工作中违章操作,考核责任者20元人/次;违章指挥,考核责任者50元人∕次;季度综合考评(安全、消防综合检查评分标准)中考核10分。生产处室月内违章操作累计超过3次,辅助处室超过2次以上考核主管领导100元,安全员50元。
6.3.1.2擅自拆除安全防护设施、安全刹车装置,造成设备带隐患运行,考核责任单位pi分1.5分/次,部门主管100元∕次,安全员100元/次,直接责任者200元/次,当班值班长100元/次,当班组长100元/次。
6.3.1.3经检查设备刹车失灵,起重吊具、电梯存在安全隐患,未经修复擅自使用,考核部门主管100元,安全员100元/次,使用者100元/次,当班值班长100元/次,当班组长100元/次。
6.3.1.4维修包机人员对设备的刹车失灵和起重吊具、电梯的安全隐患,应主动预检预修,确保在用设备的安全运行。未按规定执行,考核维修责任单位pi分1分/次,责任者80元/次,并对因此造成的事故承担责任。
6.3.1.5设备检修时,维修人员必须做到断电,切断动力介质,挂好警示牌,做好各种安全防护措施,未按规定执行,考核主管50元/次,考核安全员50元/次,考核维修当事人100元/次。
6.3.1.6检修电器设备,接装电动工具,必须使用专用工具验电,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修理。未按规定执行,考核主管100元/次,考核责任单位pi分1分/次,考核责任人300~500元/次。
6.3.1.7接装移动用电设备要做到规范接线,严禁私拉乱接,违者考核当事人100元/次。
6.3.1.8日常安全检查中,第一次发现未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批评教育,并通报所在单位。当月日常安全检查,处室违章违纪累计3人/次以上,考核所在处室pi分1分,并在公司早会给予通报批评。
6.3.1.9公司安全员例会安全员无故缺席,考核本人30元/次,无故迟到、早退考核20元/次。
6.3.2安全检查、评比管理
6.3.2.1生产、维修、辅助处室安全综合评比,按照公司《安全、消防综合检查评分标准》执行。
6.3.2.2 各单位每周由主管牵头,按照安全检查计划认真做好本部门的自查、整改管理工作,未按照规定进行自查、整改,一次考核部门pi分1分,主管100元,安全员50元,依次加倍。
6.3.2.3 安全环保处所进行的日常检查、周检、月检、专项检查,将纳入季度综合安全检查评比评分当中。
6.3.2.4对积极配合参加公司组织的专项检查及《安全、消防综合安全检查》的处室安全员及专业人员奖励50元∕次。
6.3.2.5各单位二级、三级安全教育要做到培训记录、考试试卷规范、明确、完整。未按规定执行,考核安全员100元/项。
6.3.2.6安全环保处组织的各项安全培训、考试,各单位要积极配合。无故不参加考核本人50元,考试不合格考核本人30元∕次。
6.3.2.7公司下达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卡片,各单位必须在三日内完成二级、三级安全教育考试,经查未接到公司下达的入岗通知单,提前安排入岗人员进入生产岗位的考核所在单位pi分1分/次,主管200元/次,安全员150元/次。
6.3.2.8加强班组安全管理、安全巡检机制,安全检查记录完整、规范。经查无安全记录,考核安全员20元/次,责任班长50元/次。
6.3.2.9安全环保处检查下达到生产处室的安全隐患整改书,整改单位必须将隐患整改项落实到责任人,并按要求按期进行整改。未按期完成整改,考核责任单位pi分1~2分/项,主管100元/项,安全员100元/项。
6.3.2.10因安全隐患未按期落实整改,而导致发生安全事故,追究整改项目负责人为事故第一责任人。
6.3.2.11处室必须按期完成有关部门下达的隐患整改并消除安全隐患。对于处室主动发现潜在的安全隐患,并积极采取措施改善其项目,改善后效果显著,给予改善单位奖励pi分0.5~1分/次,奖励项目整改实施人200元/次,并在处室季度综合考评(安全、消防综合检查评分标准)奖励10~30分/次。
6.3.2.12每季度公司的各类检查及安全管理与季度综合安全检查相结合,对生产及辅助处室统一进行评比,以综合得分成绩评出第一名一个,奖励单位pi分2分,主管200元、安全员300元;评出第二名一个,奖励单位pi分1分,主管100元、安全员150元;评出排名倒数第一名一个,考核单位pi分4分,主管200元、安全员200元;评出排名倒数第二名一个,考核单位pi分2分,主管150元、安全员100元;排名倒数三名处室考核单位pi分1分,主管100元、安全员80元;若季度综合考评得分大于或等于900分,只考核倒数第一名,其它则免予考核。制造、装备所属处室、模具处及其他处室的考评系数不同。
6.3.2.13安环处组织的公司级各类竞赛,奖励金额分别为:特等奖300元,一等奖200元,二等奖150元,三等奖100元,鼓励奖50元。
6.3.2.14安环处组织的公司对外安全公益活动,参加单位组织完成出色,给予参加单位奖励pi分1分/次,主管100元/次,若组织不得力,影响公司外部形象考核责任部门1.5分/次,主管150元/次。
6.3.3特种作业安全管理:
6.3.3.1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按照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6.3.3.2特种作业人员调整岗位须经人力资源处审核、批准,安全部门备案。对擅自调整特种作业人员,造成特种作业人员无证操作,考核责任单位pi分1分、主管100元/次、安全员100元/次。
6.3.3.3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无证上岗,考核责任单位pi分0.5分/次,主管100元/次,安全员100元/次。
6.3.3.4使用特种设备、特种机动车辆的部门,要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未按规定执行,考核处室安全员20元。
6.3.3.5无故损坏特种机动车辆驾驶牌照,考核责任人50元/次。
6.3.3.6驾驶刹车制动装置、灯光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进行生产作业。考核责任人100元/次,造成事故依据损失情况另行处理。
6.3.3.7现场安全检查对厂内机动车超速行驶、违章载人、载物以及登高作业未遵守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按本规定对当事人提出批评和考核,并将违章情况通报所在单位,以上违章月度中重复发生,考核所在处室pi分1~2分,并在公司早会给予通报批评。
6.3.3.8未按规定办理“登高作业证”、“架设临时线许可证”、“外来施工教育申请表”等各种安全票证,考核责任单位主管100元/次,考核施工项目责任人50元/次,考核外协施工单位200元/次。
6.3.3.9电梯操作工必须经专业培训取证后方可操作,无证人员严禁私自开动,违反规定,按照公司《电梯安全管理制度》进行考核。造成损失,依照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处理。
6.3.4日常环保及职业卫生管理:
6.3.4.1相关部门应确保环保设施及职业卫生设施有效运行,无故停运,考核责任部门pi分2分,主管200元,直接责任人100元;
6.3.4.2维修部门应保证环保及职业卫生设施的完好,发现设备隐患没有按期整改,造成设施停运,考核责任部门pi分2分,主管 200元,直接责任人100元;
6.3.4.3 危险废物贮存库内除了存放指定的危险废物外,不得存放一般固废,如发现将一般固废存放在危废库中,考核处室pi分2分,主管150元,库管员100元。
6.3.4.4滑石粉、炭黑泄露造成污染,每发生一次,考核责任单位pi分1分,主管200元,直接责任人100元;
6.3.4.5对日常设备换油及检修使用油品要集中收集管理,发现将废油倒入地沟或使用过程中将油品泼撒到地面,造成污染,考核责任部门pi分1-3分,主管100-300元,直接责任人200元;
6.3.4.6动力处应规范污水排污总口,对没有及时清捞排污总口浮油或没有及时更换吸油海绵,考核处室pi分0.5分,主管50-100元;直接责任人50-100元。
6.3.4.7 动力处应严格按标准对污水水质进行分析化验,对出现超标现象没有及时反馈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考核处室pi分0.5分,主管50-100元,直接责任人50-100元;
6.3.4.8动力处严格按照锅炉除尘器操作规程进行脱硫及除尘,并保证除尘器水量及加碱量,如未按规定进行加碱脱硫及除尘,造成环保部门监测、抽检超标或在线数据比对不符合时,考核处室pi分3分,主管300-500元,直接责任人300元。
6.3.4.9动力处严格按规定进行对污水、废气在线设备进行巡检(侧重中夜班)并做好记录,发现在线数据出现异常情况及时通知安环处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如未及时反馈并整改的,考核处室pi分2分,主管100-300元,直接责任人100-300元。
6.3.4.10内务处和动力处未及时对a区渣场的煤渣进行清理,出现堆放现象,考核处室pi分1分,主管100-200元。
6.3.4.11相关部门在环保要求整改项目过程中积极配合并取得良好效果的,奖励处室pi分1分,主管100元,相关配合人员奖励50-100元。
7记录表式
7.1附件1:公司 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