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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保管理规定11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91

劳保管理规定

第1篇 酒店劳保用品领用管理规定

酒店劳保用品的领用管理规定

对各区域和各部的劳保用品将以定期、定量、定人的原则进行发放,如因使用人员不合理使用造成过早损坏,使用人将自行解决。(所有的劳保用品已经由各区各部负责人统一进行过科学的分析,已考虑到每个人的须求)

如因紧急和特殊事件的须要,须由餐饮部总监审批。

1.迎宾白手套的发放仅限餐饮前厅门童和迎宾,发放数量每人每月2双,如因本人未保管好由本人自行购买。

2.劳保线手套的发放仅限后厨、水台房、洗碗房,发放数量为:

i.后厨每人每月双

ii.水台房每人每月双

iii.洗碗房每人每月2双

3.胶鞋的发放仅限水台房、洗碗房,发放数量为:每人每半年1双。

4.胶手套的发放仅限洗碗房,发放数量为:每人每3个月一双。

第2篇 房地产集团公司劳保福利用品管理规定

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劳保福利用品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体现_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员工的关爱,在规范、有序、节俭的前提下,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劳保福利品的管理应遵循“合理、有效、实用”的原则。

第三条本规定中的劳保福利品,是指公司在保证生产、经营、发展需要的基础上,为进一步改善员工的工作条件,提高员工生活福利待遇而发放的各类物品。

第四条综合管理部为公司采购、保管和发放劳保福利品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五条劳保福利品的种类:

(一)劳保类:包括工作服、鞋、帽、手套、毛巾、肥皂、洗衣粉、人丹、十滴水、风油精、万金油、饮料等物品。

(二)福利品:包括逢节假日或有员工结婚、生日、生育、生病、丧事等时,发放的各类物品。

第六条综合管理部应在每年12月底前,根据人力资源部提供的劳保福利品总体发放指标,做好下年度劳保福利品采购发放的计划工作。劳保福利品的采购发放计划,须报分管副总经理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综合管理部应指定专人(以下称采购员)负责劳保福利品的采购工作。采购员在采购前,应对所要采购的物品进行市场询价,将询价及对照结果报部门经理审核,并根据价廉物美的原则,确定供货单位。

第八条采购员在实施采购前,应详细填写《劳保福利品申购单》(附件1),注明所购物品的种类、供货单位、单价、数量及本次采购的总计金额,报部门经理审核,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第九条采购员在采购时,应严格按照《劳保福利品申购单》的内容进行采购。采购过程中,严禁采购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个人谋取私利,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第十条综合管理部应指定专人(以下称保管员)负责劳保福利品的验收、保管和发放工作。

第十一条保管员应对到库的劳保福利品进行验收,检查其数量、质量、价格、发票金额等内容,是否与《劳保福利品申购单》及《送货单》上的内容相符。在确认无误后,保管员应在《劳保福利品申购单》及《送货单》上签收;如有出入,应及时会同采购员与供货单位进行沟通,尽快解决问题。

第十二条对已验收入库的劳保福利品,应建立台帐进行登记,并加以妥善保管。库中存货较多时,至少每月进行一次实物盘点,应做到帐物相符。

第十三条劳保福利品应按照规定时间和程序及时予以发放。在发放过程中,如有质量问题的,应停止发放。同时,保管员须立即将情况向部门经理汇报,并协同有关人员尽快将问题解决。

第十四条采购员凭购物发票及保管员已签收的《劳保福利品申购单》,按规定程序进行报销。

第十五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本部,控股项目公司、专业公司遵照执行,参股项目公司、专业公司参照执行。

第十六条本规定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七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3篇 劳保及消防安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一、安全帽

(1)戴安全帽前应将帽后调整带按自己头型调整到适合的位置,然后将帽内弹性带系牢。缓冲衬垫的松紧由带子调节,人的头顶和帽体内顶部的空间垂直距离一般在 25~50mm之间,至少不要小于32mm为好。这样才能保证当遭受到冲击时,帽体有足够的空间可供缓冲,平时也有利于头和帽体间的通风。

(2)不要把安全帽歪戴,也不要把帽沿戴在脑后方。否则,会降低安全帽对于冲击的防护作用。

(3)安全帽的下领带必须扣在颌下,并系牢,松紧要适度。这样不致于被大风吹掉,或者是被其他障碍物碰掉,或者由于头的前后摆动,使安全帽脱落。

(4)安全帽体顶部除了在帽体内部安装了帽衬外,有的还开了小孔通风。但在使用时不要为了透气而随便再行开孔。因为这样作将会便帽体的强度降低。

(5)由于安全帽在使用过程中,会逐渐损坏。所以要定期检查,检查有没有龟裂、下凹、裂痕和磨损等情况,发现异常现象要立即更换,不准再继续使用。任何受过重击、有裂痕的安全帽,不论有无损坏现象,均应报废。

(6)严禁使用只有下颌带与帽壳连接的安全帽,也就是帽内无缓冲层的安全帽。

(7)生产人员在现场作业中,不得将安全帽脱下,搁置一旁,或当坐垫使用。

(8)由于安全帽大部分是使用高密度低压聚乙烯塑料制成,具有硬化和变蜕的性质。所以不易长时间地在阳光下曝晒。

(9)新领的安全帽,首先检查是否有劳动部门允许生产的证明及产品合格证,再看是否破损、薄厚不均,缓冲层及调整带和弹性带是否齐全有效。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立即调换。

(10)在现场室内作业也要戴安全帽,特别是在室内带电作业时,更要认真戴好安全帽,因为安全帽不但可以防碰撞,而且还能起到绝缘作用。

(11)平时使用安全帽时应保持整洁,不能接触火源,不要任意涂刷油漆,不准当凳子坐,防止丢失。如果丢失或损坏,必须立即补发或更换。无安全帽一律不准进入生产现场。

二、安全带

(1)思想上必须重视安全带的作用。无数事例证明,安全带是 '救命带'。可是有少数人觉得系安全带麻烦,上下行走不方便,特别是一些小活、临时活,认为“有扎安全带的时间活都干完了”。殊不知,事故发生就在一瞬间,所以高处作业必须按规定要求系好安全带。

(2)安全带使用前应检查绳带有无变质、卡环是否有裂纹,卡簧弹跳性是否良好。

(3)高处作业如安全带无固定挂处,应采用适当强度的钢丝绳或采取其他方法。禁止把安全带挂在移动或带尖税梭角或不牢固的物件上。

(4)高挂低用。将安全带挂在高处,人在下面工作就叫高挂低用。这是一种比较安全合理的科学系挂方法。它可以使有坠落发生时的实际冲击距离减小。与之相反的是低挂高用。就是安全带拴挂在低处,而人在上面作业。这是一种很不安全的系挂方法,因为当坠落发生时,实际冲击的距离会加大,人和绳都要受到较大的冲击负荷。所以安全带必须高挂低用,杜绝低挂高用。

(5)安全带要拴挂在牢固的构件或物体上,要防止摆动或碰撞,绳子不能打结使用, 钩子要挂在连接环上。

(6)安全带绳保护套要保持完好,以防绳被磨损。若发现保护套损坏或脱落,必须加上新套后再使用。

(7)安全带严禁擅自接长使用。如果使用3m及以上的长绳时必须要加缓冲器,各部件不得任意拆除。

(8)安全带在使用前要检查各部位是否完好无损。安全带在使用后,要注意维护和保管。要经常检查安全带缝制部分和挂钩部分,必须详细检查捻线是否发生裂断和残损等。

(9)安全带不使用时要妥善保管,不可接触高温、明火、强酸、强碱或尖锐物体,不要存放在潮湿的仓库中保管。

(10)安全带在使用两年后应抽验一次,频繁使用应经常进行外观检查,发现异常必须立即更换。定期或抽样试验用过的安全带,不准再继续使用。

三、防护手套

生产现场上人的一切作业,大部分都是由双手操作完成的。这就决定了手经常处在危险之中。对手的安全防护主要靠手套。

使用防护手套时,必须对工件、设备及作业情况分析之后,选择适当材料制作的,操作方便的手套,方能起到保护作用。但是对于需要精细调节的作业。戴用防护手套就不便于操作,尤其对于使用钻床、铣床和传送机旁及具有夹挤危险的部位操作人员,若使用手套,则有被机械缠住或夹住的危险。所以从事这些作业的人员,严格禁止使用防护手套。

生产现场上常用的防护手套有下列几种:

(1)劳动保护手套。具有保护手和手臂的功能,作业人员工作时一般都使用这类手套。

(2)带电作业用绝缘手套。要根据电压选择适当的手套,检查表面有无裂痕、发粘、发脆等缺陷,如有异常禁止使用。

(3)耐酸、耐碱手套。主要用于接触酸和碱时戴的手套。

(4)橡胶耐油手套。主要用于接触矿物油、植物油及脂肪簇的各种溶剂作业时戴的手套。

(5)焊工手套。电、火焊工作业时戴的防护手套,应检查皮革或帆布表面有无僵硬、薄档、洞眼等残缺现象,如有缺陷,不准使用。手套要有足够的长度,手腕部不能裸露在外边。

常用安全护具的检验方法

常用的安全护具必须认真进行检查、试验。安全网是否有杂物,是否被坠物损坏或被吊装物撞坏。安全帽被物体击打后,是否有裂纹等。经常对安全护具的检查按要求进行

(1)安全帽:3kg重的钢球,从5m高处垂直自由坠落冲击下不被破坏,试验时应用木头做一个半圆人头模型,将试验的安全帽内缓冲弹性带系好放在模型上。各种材料制成的安全帽试验都可用此方法。检验周期为每年一次。

(2)安全带:国家规定,出厂试验是取荷重120kg的物体,从2~2.8m高架上冲击安全带,各部件无损伤即为合格。

生产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满足试验负荷重标准情况下,因地制宜采取一些切实可行的办法。一些生产单位经常使用的方法是:采用麻袋,由装木屑刨花等作填充物,再加铁块,以达到试验负荷的重的标准。用专作实验的架子,进行动、静荷重试验。

锦纶安全带配件极限拉力指标为:腰带1200~1500kg,背带700~1000 kg,安全绳1500 kg,挂钩圆环1200 kg,固定卡子60 kg,腿带700 kg。

安全带的负荷试验要求是:生产单位对安全带应定期进行静负荷试验。试验荷重为225 kg,吊挂5min,检查是否变形、破裂等情况,并做好记录。

安全带的检验周期为:每次使用安全带之前,必须进行认真的检查。对新安全带使用两年后进行抽查试验,旧安全带每隔6个月进行一次抽检。

需要注意的是,凡是做过试验的安全护具,不准再用。

(3)个人防护用品的检查还必须注意:

1)产品是否有“生产许可证”单位生产的产品;

2)产品是否有“产品合格证书”;

3)产品是否满足该产品的有关质量要求;

4)产品的规格及技术性能是否与作业的防护要求吻合。

职工劳保用品发放管理规定

一、发放原则

1.凡属在生产过程中,起保护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者则予配发;否则,不发。

2.根据劳动条件,本着最低的需要和节约使用的精神,对于不同的工种,不同的条件,发放不同的劳保用品。

3.凡从事多工种生产作业的职工,按其担负的主要工种的标准发给。

4.标准规定的虽有,但不需要者不发。

二、发放和管理

1.劳保用品的采购可由供应部负责统一采购供应。

2.公司要建立健全劳保用品的计划、保管、发放、奖惩等制度,各级领导要认真贯彻国家劳保政策、法律、规定标准,并定期检查执行情况。

3.行政人事部门负责做劳保用品计划,制定修改本单位劳保实施细则,并会同劳资、工会、财务等部门检查劳动保护政策、法律、规定与标准的执行情况,及时研究采用能增强防护能力的,物美价廉、新颖耐用的新产品。

4.劳保用品使用期满,需经所在班、组和主管领导(部门)鉴定核实后方可换发,个人保管使用的物品由保管者个人拆洗修补。

5.支援外地的生产人员。可按当地规定标准供给或借给,用后收回。

6.职工因各种原因脱离生产岗位在半年以上者,个人用品应根据实际有的停发,有的则相应延长使用期,调做管理工作半年以上者应按管理人员标准发给。

7.参加各类政治、业务、技术、文化、学习的职工,可按其时间长短,分别实行停发、减发或延长使用期的办法。

8.参加生产劳动或短期下班组劳动的干部,可发给必需的劳保用品,长期参加班、组劳动的干部,应按其所在班、组工种的标准发给。

9.代培、代训、送外或实习人员的劳保用品,由原单位负责发放或借给,用后收回。

10.职工在公司范围内调动,个人使用的物品可带至新单位继续使用,并由调出单位办理调拨手续。调出公司,劳保用品一律收回。职工变更工种时,应按新工种标准发放。

11.劳保用品属生产所需,非生产需要不得擅自挪用。必须严格执行标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擅自扩大发放范围,提高标准,违者要追究责任。同时教育职工自觉爱护、保管、使用好,不得任意丢失、损坏或作它用。

12.对防护物品,如安全帽、安全网(带)、防毒口罩、漏电保安器、绝缘用品等,须建立健全检验制度,使用前要严格检查,发现破损、失效、影响安全时,应及时修理或停止使用。

消防用品的管理

一.消防用品的购发:

1.材料设备部根据各部门需求制定《采购计划》。

2.消防用品必须从正规渠道购买。

3.所购物品必须具备相应的证明。

4.所有消防用品必须统一发放,并进行领用登记。

二.消防用品管理要求:

1.对公司人员进行消防用具的使用培训。

2.定期对消防器材进行检查,确保其能正常使用,发现失效或损坏应立即停用,并配备新器材。

3.企业各单位所配置的消防设备、器材,如各灭火器、消防栓、水袋、锹、桶等,要按照责任由相关管理部门及所在单位共同负责,落实到人,加强管理。

4.消防器材的设置和管理,要做到三定(定部位、定专人管理、定期检查保养),一追查(如有违者追查责任)、除灭火外,遇特殊情况,必须动用消防器材、设备时,必须通过企业相关管理部门同意。

5.消防器材、设备的放置地点周围不准堆放障碍物,厂区道路不准堵塞,以免影响灭火行动。

6.对违反上述规定者,任何人有权令其改正,不听劝阻者,不论是单位还是个人,要根据情节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第4篇 劳保用品发放管理规定

为加强本局职工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管理工作,合理作用劳动保护用品,保证职工在工作(生产)劳动中的安全与身体健康,使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化、制度化。根据《劳动法》和省市有关职工劳动保护的政策规定,本着安全、经济、实用、合理发放的原则,结合我局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度本规定。

一、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的原则

1、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使用、管理,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使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确实起到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的作用。

2、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必须依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件,对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给不同的劳动保护用品。劳动保护用品是为劳动提供保护的必要物质条件,职工上岗作业必须按规定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不得移作他用或领而不用。

3、劳动保护用品不是生活福利待遇,应按规定标准以实物形式发放给职工,不得以币代物发放,更不得以发放劳动保护用品的名义发放其它物资。

二、劳动保护用品发放范围和标准

1 、本规定适应于局机关工人岗位上的在岗人员。

2、职工按其所从事的岗位(工种)领取劳动保护用品,职工岗位(工种)变动后劳动保护用品按新岗位(工种)标准发放。

3、局下属单位和部门职工的劳动保护用品可参照本规定自行确定发放标准。经费由各单位和部门负担。

4、局机关其他岗位的在岗职工因工作确需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的由各科室根据实际情况发给,其经费在各科室办公经费中开支。

5、因特殊情况需提高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由职工所在科室提出申请,经局办公室审核报局长批准后可按提高后的标准发放。

6、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见附表,凡未列入和新出现的工种,由局办公室按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拟定标准报局长批准。但发放标准及周期不得超过本规定中的主要工种。

三、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管理

1、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管理由局办公室负责,每年应对各岗位(工种)人员名单进行核实报局长批准,并负责劳动保护用品的计划、采购、保管和发放工作。

2、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必须建立健全劳动保护用品的领用、保管和发放制度,严格按规定和标准发放,不得违反规定多发或少发劳动保护用品,凡违反规定或造成其它不良影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凡领取劳动保护用品的职工,因病事假、离职学习等超过三个月以上者,应在其劳动保护用品个人明细帐上将其使用时间扣除,使用期相应延长。

4、本规定执行前发放的耐用劳动保护用品,使用不足原规定年限的可继续按原规定年限使用,到期后按新规定的标准配发。

第5篇 加气站劳保用品管理规定

1. 总则

1.1 根据《劳动法》及浙江省《浙江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2007)》,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规定适用于象山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2. 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

2.1 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是保障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的一种辅助性、预防性措施。它不能代替设备的安全防护和对尘毒物质的治理,更不是生活福利用品。

2.2 劳动防护用品必须依据安全生产、防止职业性伤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岗位、不同劳动条件向员工发放,属于在生产过程中保护员工安全健康所必需的则发,否则不发。

2.3 劳动防护用品由公司提供,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应当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2.4 公司有责任教育和监督员工按照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和防护要求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凡经过教育仍不按规定配戴劳动防护用品者为蓄意违章,因蓄意违章发生伤害者责任自负。

3. 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和监督

3.1 公司办公室安全技术部是劳动防护用品的主管部门,在公司总经理的领导下,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负责编制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发放计划收集各需求部门的采购计划和监督考核。安全技术部、办公室、工会参与具体管理和监督工作。

3.2 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计划由办公室安全技术部负责填写提出,由办公室负责采购。并负责劳动防护用品入库、保管和发放工作,并协助安全技术部做好入库前的质量验收工作。

3.4 安全技术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验收工作。凡达不到产品质量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入库和发放。

3.5 工会负责监督和督促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3.6 劳动防护用品的种类和着装标准由安全技术部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决定。

4. 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着装标准

4.1 配备标准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对象分为两类,一类是二线内勤管理岗位人员;另一类为一线操作岗位人员,具体包括标准为:一线操作岗位人员有:运行管理部和加气站所有人员;其它部门人员为二线内勤管理人员。根据国家《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89)和浙江省《浙江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2007)》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防护用品如下配备标准:

1、(一)劳保用品种类:普通防护服 (型号b型,依据公司制定的《工作服装制发及穿着管理办法》中的规定);

(二)更换期限及发放对象:加气站冬夏款初领各2套/人,第二年起各1套/2年/人;

2、(一)劳保用品种类:防寒服(型号d型,依据公司制定的《工作服装制发及穿着管理办法》中的规定);

(二)更换期限:1年;

(三)发放对象:加气站加气工。

3、(一)劳保用品种类:劳动防冻手套;

(二)更换期限:根据防护手套磨损程度,不能使用可及时更换;

(三)发放对象:加气站加气工。

4、(一)劳保用品种类:雨衣、雨靴;

(二)更换期限:2年;

(三)发放对象:加气站加气工。

5、(一)劳保用品种类:保护足趾安全鞋;

(二)更换期限:1年;

(三)发放对象:加气站加气工。

6、(一)劳保用品种类:安全帽;

(二)更换期限:影响安全使用可及时更换;;

(三)发放对象:一线操作岗位人员、管理岗位需上工地和参加抢修、抢险的人员;

4.2 着装标准

1、全体从业人员上岗前须按要求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保持清洁、整齐,树立单位良好形象。

2、一线操作岗位人员、管理岗位需上工地和参加抢修、抢险的人员进入现场必须佩戴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包括工作服、安全帽、保护足趾安全鞋;客服服务部抄表人员抄表工作期间必须穿工作服。

3、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包括外来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

5. 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维护

5.1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1、安全帽

(一)帽内缓冲衬垫的带子要结牢,人的头顶与帽内顶部的间隔不能小于32毫米;

(二)不能把安全帽当坐垫用,以防变形,降低防护作用;

(三)发现帽子有龟裂、下凹、裂痕和磨损等情况,要立即更换。

2、劳动防护手套

带手套时,注意不要把手腕裸露出来,以防在作业时一些有害物溅人袖内受到伤害;有被夹挤危险的地方,严谨使用手套。

3、普通防护服、防寒服、雨衣、防护鞋、棉大衣、工作帽、口罩、袖套

穿戴要整齐、保持清洁干净。

4、绝缘鞋、绝缘靴、绝缘手套

这三样防护用品必须定期检测,符合安全标准的就可以使用,不符合要求的立即停止使用,甚勤 。

5、安全带

要正确使用,拉平,不要扭曲。三点式腰部安全带应系得尽可能低些,最好系在髋部,不要系在腰部;肩部安全带不能放在胳膊下面,应斜挂胸前。

6、反光衣

在执行抢修时,必须穿反光衣,这种反光衣上加上el发光产品,不管有没有光线照射,都会有发光或闪光。让人远远见到,更好的起到警示的作用。如出现破损,立即更换。

7、防护眼镜

是针对作业环境中物理或化学因素对眼和面部可能造成的伤害进行防护。

8、防尘口罩、防毒面具

使用注意事项:

(1)防尘口罩不能用于防毒;

(2)没有配防尘过滤元件,防毒面具不能用于防尘;

(3)当颗粒物有挥发性时,如喷漆产生的漆雾,必须选防尘防毒组合防护

(4)当有害物刺激眼和皮肤时,应选全面罩;

(5)当颗粒物具有放射性、致癌性等高毒性时,应选过滤效率等级最高的过滤材料;

(6)当没有适合的过滤元件时,应选择供气式呼吸防护用品。

(7)注意呼吸防护用品与作业中使用的其他防护用品及工具匹配性;

(8)呼吸防护用品应适合使用者使用;

(9)防护材料对作业条件的适用性;

(10)在特殊作业环境下使用的安全性;

使用者必须理解使用说明,了解呼吸防护用品适用性和防护功能,每次使用前应检查防护用品是否完好,判断是否适合所遇到的有害物及其危害水平;任何面罩和过滤器都不能单独使用。

呼吸防护用品使用寿命是有限的,且受自身容量、有害物种类和浓度、佩戴时间、使用现场温湿度及维护方法等影响,应适时更换。

比较复杂的呼吸防护用品,(如各类便携式呼吸器、供气式呼吸器)使用前必须接受专业培训。

进入危害环境前,应正确配戴好呼吸防护用品,进人危害环境后应始终坚持佩戴。

使用过程中感到有异味、刺激、恶心等不适应症状时,应立即离开危害环境,检查呼吸防护用品是否存在故障,若无故障,应更换过滤器。

使用长管供气呼吸防护系统时,应确保气源的安全稳定,导气管不能有折叠或压扁,保证气流通畅。

逃生型呼吸防护用品只允许从危害环境中离开,不允许进入。

加强对呼吸防护用品使用的监督。

检查与保养:建议每次佩戴前和使用后检查护品部件是否齐全,是否有老损现象,及时更换失效的呼、吸气阀、头带、密封垫圈等,面罩破损应及时更换;不允许自行装填活性炭滤毒盒、滤毒罐;不允许自行组装呼吸防护用品。

清洗与消毒:从卫生角度和延长护品寿命角度出发,应经常清洗橡胶面罩,应使用温和的洗涤剂,不能用有机溶剂清洗面罩;任何过滤材料都不能水洗。

贮存方法:护品应存放应避免日光直射的无污染环境。不使用的滤毒盒应在密封容器内保存,防止受潮。

5.2 全体从业人员对以上劳动防护用品需爱惜使用,注意维护保养。

6. 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

6.1 劳动防护用品的储存由仓库负责。仓库安全员应负责仓库的安全、整洁,以适于劳保用品的存放和保质期。

对于集中分发给各生产部门的劳保用品,各生产部门应担当负责其储存和安全。对于各生产部门在领取劳保用品后放生的遗失及损坏,由各部门担当负责。

安全部门、各生产部门仓库管理人员应定期整理仓库,确保库房中的劳保用品分类清晰、摆放有序。

6.2 员工领取防护用品时,必须填写“个人工具卡片”,领取者本人签字。劳保卡片由物资部统一保管,不得遗失和涂改。

6.3 调出公司或辞职的员工,凡在工具卡片登记的防护用品,不够使用年限的一律收回,工具卡注销。工作服使用超过半年的不予收回,收回的防护用品由公司保管作机动使用。

6.4 对于因工作特殊或抢险、救灾后,劳动用品损坏、丢失或失去其应有功能的,本人可以提出申请,主管领导签证,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提前报废、补发或更换。

6.5 凡因保管不善而丢失的物品,按原价及应使用的年限折旧赔偿。

6.6 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更换记录由物资供应部妥善存档。

7. 附则

7.1 本规定由安全技术部负责解释,如有与上级规定违背之处,执行上级规定。

7.2 劳防用品配备标准

第6篇 公司劳动保护和劳保用品管理规定(5)

公司劳动保护和劳保用品管理规定(五)

1、目的和范围

为加强劳保用品的管理,更好保护员工的安全与健康,特制订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的劳动保护和劳保用品的管理。

2、基本原则

2.1为防止各种职业中毒和外伤而发给员工使用的各种用品统称为劳动保护用品。各种劳护用品是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的一项辅助措施,应于生产福利待遇区分开来。

2.1各种劳护用品是根据各工种的劳动特点和条件而相应确定。凡属于保护员工安全与健康,必须按规定发放。

2.2各种劳保用品发放标准依照集团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根据生产操作条件而制定。随着操作条件的改变而调整。

2.3凡上岗操作的员工必须配备有防护用品,并按规定穿戴用品。

3职责

3.1生技部负责劳保用品的发放标准的制定

3.2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劳护用品管理制度贯彻和劳护用品的使用情况。

4管理办法

4.1劳保用品的发放标准的制定

4.1.1生技部各职能班组及车间根据岗位安全操作需要,由各主管填写“岗位操作劳保用品申报单”,经生技部经理审核后,按标准发放。(发放标准见附表)

4.1.2劳保用品发放标准原则上每年审核,调整一次,以使发放标准符合实际性。

4.1.3如有特殊情况(如新项目,新原料的使用等)需要对个别岗位的劳保用品发放标准进行调整的,按“4.1.1”程序进行。

4.1.4劳保用品的发放标准一经批准后,生技部全体员工原则上不得额外领取劳保用品。如有领用的,按劳保用品的实际价格,由领用人承担。特殊情况,必须有生技部经理批准的领料单才能领用。

4.2劳保用品的采购

4.2.1仓管员于每月25日以前,根据仓库库存情况和劳保用品发放标准编制劳保用品采购单,经生技部经理助理批准后交采购员采购。

4.2.2采购员根据采购单于每月3日之前,将所需的劳保用品采购入库。

4.3劳保用品的发放

4.3.1仓库管理员于每月5日,通知各部门主管开领料单领用劳保用品。

4.3.2劳保用品的发放必须严格按发放标准进行发放。

4.3.3仓库管理员每次发放完劳保用品后,必须在劳保用品登记簿上作好发放台帐,以备核查。

4.4劳保用品使用管理规定

4.4.1发放给员工个人的劳护用品,员工在生产操作过程中必须按要求正确使用。

4.4.2对于特种劳保用品(如防毒面具,防毒口罩,安全带,安全帽等)各使用部门需放在劳保用品专用柜,要指定专人保管,经常检查消毒,以保证能随时安全使用。

4.4.3进入油性车间在生产操作投料时必须带好防毒口罩,且每天要更换防毒口罩中的活性碳。在水性

车间高速分散投粉料,装、卸、领用粉料时必须戴好防尘口罩。

4.4.4特殊工种在工作时必须严格按要求穿戴好相应的劳保用品。

第7篇 后勤企业劳保用品管理规定

后勤集团劳保用品管理规定

为规范集团各单位劳保用品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劳保用品是用来保障员工在本岗位工作过程中的健康、安全或保持工作现场清洁的用品。

二、各单位应根据员工所在岗位的工作性质发放劳保用品。

三、对于同类岗位工作的在编员工与非在编员工,各单位应发放、使用同一范围及类别的劳保用品。

四、各单位必须在集团所批准的劳保用品预算额度内合理安排、发放各类劳保用品。

五、各单位发放各类劳保用品时,必须发放实物,禁止发放现金或代币券等。

六、一般情况下,工作服使用年限为2年;管理人员的工作服(如西服)使用年限为3年或以上。

七、对于离岗的员工,各单位必须在该员工完成劳保用品(包括工作服)退还手续后,方可为其结算工资、办理相应离岗手续。

八、集团各级员工必须爱护劳保用品及工作服,节约使用,妥善保管。由于保管不当造成遗失或人为损坏的,由员工本人承担责任。

九、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劳保用品管理细则。明确本单位各级岗位的劳保用品种类和发放范围,明确本单位劳保用品发放、领用与管理等各项具体办法,并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

十、本规定的拟定、修改、解释由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

十一、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8篇 劳保用品管理规定

一、管控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生产车间及部门劳动防护用品的申报、采购、存放、领取及使用各个环节的管理,确保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质量和正确使用,保障员工的安全与康健,避免因防护不当出现安全事故。

二、管控原则

坚持“定期申报,按期更换,共同监督”的原则。

三、管控对象

公司生产车间及相关部室劳动防护用品申报、采购、存放、领取、使用的管理。

四、管控内容

4.1劳动防护用品的申报

由公司生产生产安全部负责对车间(部门)申报的劳动防护用品计划进行申报,审核后交生产安全部门主管确认,报总经理批准报采购部。

特殊情况下因生产安全的需要可以进行临时申报。

4.2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

4.2.1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由供应保障部组织招标,生产安全部门等进行监督。

4.2.2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坚持“相同质量比价格,价格服从质量”的原则,各类劳动防护用品应保证质量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

4.2.3一般防护用品必须具备经营单位的“经营许可证”、相应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和“检验合格证”等相关证件,并符合申报计划的技术要求。

4.2.4特种防护用品(安全带、安全帽、绝缘鞋、绝缘手套、电焊手套等)必须具备国家法定技术机构颁发的《安全鉴定证》,质检、安监部门发给的《产品合格证书》和相应的《生产许可证》,符合申报计划的技术要求,三证不全的不准购进。

4.3劳动防护用品的存放

4.3.1劳动防护用品入库前须经采购部仓库负责人对其质量和数量进行验收合格后入库。

4.4劳动防护用品的领取及配备标准

4.4.1劳动防护用品的领取坚持以旧换新,谁申报,谁使用,谁领取,谁签字的原则。

4.4.2各车间(部门)领取劳动防护用品时,由车间(部门)开领料单,车间主任(部门负责人)、各级专(兼)职安全员共同签字发放。

4.4.3车间(部门)职工领取劳动防护用品时,必须由职工本人在车间(或部门)《劳动防护用品领取登记表》中签字确认后,由车间主任或安全员进行发放。

4.4.4劳动防护用品的领取对象、数量、周期:

4.4.4.1绝缘鞋:电工每人每三个月1双;

4.4.4.2绝缘手套:每个高压室配备2付,每两年更换一次

4.4.4.3电焊手套:每个电焊工配备1付,每3个月更换一次。

4.4.4.4手持电焊面罩:铆焊车间每人1个,每半年更换一次。

4.4.4.5防砸防穿刺鞋和防砸绝缘鞋:每人每年发放防砸防穿刺鞋1双,发放后半年内辞职的按成本价收取费用。

4.4.4.6滤纸:长期接触粉尘作业的每人每天更换滤纸1片。

4.4.4.7防尘口罩:长期接触粉尘作业的每人每3个月发放防尘口罩1只。

4.4.4.8防毒口罩:接触有毒气体(苯)特殊环境作业员工每人每1个月发放1只。

4.4.4.9防护眼镜:每人每年配备防护眼镜1付;其他部位有需要的视实际情况而定。

4.4.4.10安全带:装配铆焊车间每年配备安全带10根。

4.4.4.11安全帽:各车间每两年发放安全帽一次。

4.4.4.12耳塞:噪音较大的岗位员工每人每六个月配备耳塞1付。

4.4.4.13学员入企后,自定岗之日起给予发放相应的劳保用品。

4.4.4.14因病假和其它原因脱离生产岗位一个月(含)的,停发各种劳动防护用品。

4.4.4.15对于从事多样工种作业的人员,应按其主要工种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4.4.4.16事故应急处理按应急处理程序要求配备急救劳动防护用品。

4.4.4.17危险性较大的特殊作业时,安全部统一安排申购、发放防护用品。

五、罚则

1. 劳保用品丢失损坏无法使用等特殊情况,个人交费购买(购价)。

2. 劳保用品一经配发,员工进入生产车间未按规定要求佩戴的,按违章操作扣5工时/次,扣车间安全分1分/次。

3. 试用期满定岗后,可发放劳保用品。

4. 离职(辞退)收取费用时,按采购价实际费用计算(针对配发到个人的贵重劳保用品)

(1)自发放之日起,工作满两年以上者,辞职(辞退)时,不收取费用。

(2)自发放之日起,工作满一年以上两年以下者,辞职时,收取70%费用;被辞退时,收取50%费用。

(3)自发放之日起,工作不满一年者,辞职时,收取100%费用;被辞退时,收取70%费用。

第9篇 劳保用品管理工作标准规定

标准

1、按照国家要求和企业岗位实际制定各种劳保用品发放标准,对劳保用品种类、各工种使用期限、领用数量进行一一规定,经领导签字后以表格形式明示。

2、每月调查劳保用品的使用情况,根据工作实际对各工种所用劳保用品的使用期限和使用种类提出增加或减少的意见。

3、调整意见首先报领导审阅签批,然后按签批意见执行。不得随意调整劳保用品使用标准。

4、所使用劳保用品应符合煤矿劳动防护标准,特殊防护用品三证齐全。特殊防护用品三证由供应科提供,劳保用品管理员保存备查。

1、根据库存要求和实际需要,每月20日提报一次进货计划,经有关部门审查签批后提交供应科进货。不出现无用品,不影响使用。

2、根据工作场所变化和公司意见,按需要人员和数量提报临时劳保用品计划。

1、建立健全劳保用品发放台账,每人一张防护品卡片,凭卡按标准、工种、期限、员工出勤发放,肥皂、毛巾、工作服、靴子、矿帽、腰带、袜子、手套等常用品由工区材料员领取发放。其他针对个人发放。

2、要求各工区材料员建立劳保用品发放记录,每月检查一次工区材料员用品发放情况,对发放不及时的单位立即给予纠正。检查情况当天汇报主管部门领导。

3、对离矿人员及时抽取卡片并存档,停发劳保用品。

4、对未到使用期限而申请领用劳保用品的人员,按使用期限折价扣款后再发放新劳保用品。

1、每月3日统计上月劳保用品发放领用单,做好登记,15日提交审计。

2、每月10日统计人员出勤情况,并做好记录。

3、每年12月10日前提出下年度劳保用品使用计划。

4、每年1月10日前完成年度劳保用品台帐整理,统计上年度劳保用品费用。

1、原则每人每年春夏和秋冬标志服各制作一套。根据穿着情况适当调整。

2、按季节定做标志服,提前一个季度安排制作,制作时量体裁衣。

3、按公司要求确定标志服款式,以招标方式确定标志服制作厂家,原则质优价廉、款式新颖,投标单位每次不低于三家。

4、签订合同时对服装款式、颜色、面料、质量、交货时间、调换要求、发放形式、违约责任、付款形式进行明确,一般不付预付款,发放完成无异议后付款90%,留10%质保金,质保期半年。

5、标志服制作期间考察1到2次厂家制作情况,监督制作质量。

6、要求厂家发放到员工本人。标志服发放后,根据员工要求,对不合适的服装协调厂家在10日内调换。

第10篇 z物业公司劳保用品领用管理规定

物业公司劳保用品领用管理规定

1、办公室负责办公用品及劳保用品的计划、采购、发放及保管工作;

2、遵循勤俭节约的原则,劳保用品的发放须依据各部门、各工种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件,发给不同的劳动保护用品,劳保用品不得移作他用或领而不用;

3、发放劳保用品必须落实执行领用、保管和发放制度,严格按规定和标准发放;

4、对消耗品实行按需采购,节约领用;

5、非消耗品采用交旧领新制,更换非消耗品(如笔、手套、刷子等)需提供原有破损物品,以旧换新。

6、对劳保用品进行规范堆放,标识清楚,定期清扫与整理;并采取必要的防虫、防潮、放火、防盗的安全措施;

7、对失效、报废的劳保用品,要认真填写报废单,写明名称、价格、数量、金额、报废原因后,经总经理审核批准方能报废;

8、物品的领用、发放,须按“先进先出,计划供应,节约用料”的原则进行。

第11篇 物业公司劳保用品领用管理规定

物业公司劳保用品领用管理规定

1、办公室负责办公用品及劳保用品的计划、采购、发放及保管工作;2、遵循勤俭节约的原则,劳保用品的发放须依据各部门、各工种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件,发给不同的劳动保护用品,劳保用品不得移作他用或领而不用;3、发放劳保用品必须落实执行领用、保管和发放制度,严格按规定和标准发放;

4、对消耗品实行按需采购,节约领用;

5、非消耗品采用交旧领新制,更换非消耗品(如笔、手套、刷子等)需提供原有破损物品,以旧换新。

6、对劳保用品进行规范堆放,标识清楚,定期清扫与整理;

并采取必要的防虫、防潮、放火、防盗的安全措施;

7、对失效、报废的劳保用品,要认真填写报废单,写明名称、价格、数量、金额、报废原因后,经总经理审核批准方能报废;

8、物品的领用、发放,须按“先进先出,计划供应,节约用料”的原则进行。

劳保管理规定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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