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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万园物业临时用电管理规定
万园临时用电管理规定
1、临时电源不得私自架设,确需使用时,需向管理处提出申请,批准后,由管理处派电工架设或监督架设。
2、临时用电最长使用期限为7天,使用期满,需继续使用者,必须在期满前一天办理延长使用手续,但最多不能超过一个月,否则必须拆除。
3、未经申请批准的临时线或安装不合格、或已到期的临时线,管理处有权令其停止使用及拆除。
4、装置临时线的一般安全要求:
4.1、装置临时线需用绝缘良好的导线。要采取悬空架设和沿墙架设。架设时户内离地高度不得低于2.5公尺,户外不得低于3.5公尺。架设时需设专用电杆和专用瓷瓶固定,禁止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挂线。
4.2、全部临时线装置必须有一总开关控制。每一分路须装熔断器
4.3、所有电气设备、金属外壳须有良好接地线(或接零线);
4.4、分路线不得在灯头内并头,须用丁字接法并用胶布包好
4.5、临时线必须放在地面上的部分,应加以可靠的保护。如用胶皮线套电缆,则应在过路处设有硬质的套管保护。管口要装保护圈,以防割破电线;
4.6、安装完毕的临时线,使用单位不得擅自更动
4.7、电气工作人员安装临时线前,须查验临时线装置申请单,否则不予安装;
4.8、临时线与设备、水管、热水管、门窗等距离应在0.3米以外,与道路交叉外不低于6米。
第2篇 物业临时商业租赁管理规定
物业公司临时商业租赁管理规定
为规范临时性商业网点的租赁活动,保障公司、住户和商户的利益,发展繁荣有序的社区经济,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临时性商业网点租赁活动的管理。
二、管理职责:
1、各物业公司经营部为临时商业租赁活动的归口管理部门;
2、各物业公司秩序维护部负责临时商户人员的证件办理与查验;
3、办公室对临时经营商户负有业务资格审查和经营行为监督的责任;
4、各物业公司经理对本规定的实施负有检查和纠正的责任。
三、临时商业招租范畴:
1、临时商业招租范畴是指租赁临时商户所经营业务的涵盖范围;
2、临时商户经营业务须符合国家法规和本小区物业管理规定的许可范畴;
3、临时商户经营业务不得与卓达集团的业务相雷同或相冲突,如房地产经营与开发、物业管理、房产中介等;
4、临时商户所经营业务或产品不得带有融资或变相融资性质(保险除外);
5、临时商户所经营业务或产品不得有碍小区公共环境和秩序。
四、临时商业租赁业务流程:
1、经营部管理员负责接待经营商户和租赁业务洽谈事宜;
2、租赁业务达成共识后,经营部负责填写《临时商业租赁会签单》,报办公室主管、财务部主管和经理会签;
3、经营部带领商户凭签署完毕的《临时商业租赁会签单》到财务部交纳相应费用,财务部同时留存《临时商业租赁会签单》;
4、商户凭财务部出具的收费单据到秩序维护部办理《经营许可证》;
5、商户凭《经营许可证》到经营部指定的经营场地开展经营活动;
6、办理续租的商户,需持原交费单据提前1日到经营部和财务部办理;
7、办理退租时,商户须持交费单据于当日或次日到经营部和财务部办理;
8、经营部办理商户退租业务时,应到租赁场地查验租赁场地相关设施,确认场地设施完好后,方可办理退租事宜。
五、临时商业租赁场地:
1、室外场地主要设在广场、经营市场等小区宽阔地带,室内场地主要设在未出租商铺内;
2、场地不得影响车辆和行人通行,不得影响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设施的正常使用和安全;
3、租赁商户应保持租赁场地的环境卫生,凡因经营活动影响租赁场地或周边卫生状况的,经营部应视情况予以处理;
4、商户对场地相关设施设备造成损坏的,要根据情况予以赔偿。
六、临时商业宣传守则:
1、宣传手段或形式要文明和健康,符合物业管理有关规定;
2、宣传所用载体(条幅或展牌等)不得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秩序,不得有碍小区公共设施设备的安全和使用;
3、禁止商户进行入户宣传或上门直销产品;
4、禁止商户进行叫卖式宣传;
5、禁止商户擅自超出租赁场地散发传单、推销商品,擅自在小区公示栏、单元门口、入户门口张贴宣传品;
6、禁止商户在树木、绿化带或其它管线上悬挂、张贴宣传制品;
7、商户利用影音制品进行宣传时,所产生音响不得影响住户的正常生活。
七、临时商业租赁价格:
1、各物业公司据所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各自的《临时性商业租赁指导价格》。
2、《临时性商业租赁指导价格》须由各物业公司经理办公会通过,方可执行。
3、《临时性商业租赁指导价格》原则上为每年(1月份)修订一次,并报物业总公司备案。
八、特别提示:
本规定的三、五、六款同样适用于小区的非临时性商业经营活动。
附:临时性商业租赁会签单
编号:
租赁单位
租赁时间年月日时~年月日时
租赁场地位置:面积:
第3篇 新城物业临时用电管理规定
物业项目临时用电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楼宇修缮和业主装修工程的临时施工用电管理,确保管理项目电源线路安全和电气设施设备安全运行,维护管理项目住户正常的工作秩序和生活秩序,特制订本规定。
1、管理处对管理项目进行重大修缮工程使用施工电动设备和电动工具的用电量,必须限定在不影响管理项目供电系统正常运作和供电负荷量允许范围内。维修人员在报修缮计划时,必须同时上报用电设备详细资料,经管理处批准后,才能组织施工。
2、临时用电必须符合消防和安全用电要求。
3、凡进入管理项目内进行施工的单位和个人使用电动设备、工具及电源线等器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规定和安全要求,并安装漏电保护开关,配备分线电闸箱和安装电表,电动工具、临时照明线路应有合格插头插座,并在管理处专业人员指定地点接线,禁止乱拉乱接电线。
4、进入管理项目的临时施工人员使用的电动设备和工具,必须在管理处规定时间内使用,禁止在其它时间内使用,以防发出各种噪音影响住户和邻居的正常休息。
5、管理处专业人员有权对违章操作的人员和电动设备工具进行检查,有权制止违章电动设备及工具的使用。对不听劝阻者,应立即报告管理处,停止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