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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出租管理规定3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12

小区出租管理规定

第1篇 新粤小区出租屋及暂住人员管理规定

新城小区出租屋及暂住人员管理规定

一、出租屋管理规定:

1、屋主出租房屋,需到房管所办理房屋出租许可证。方可出租。

2、出租屋主需到管理处将房屋出租情况登记备案。

3、只准将房屋出租给有正当职业的本地人或有暂住证的外地人居住,并需出具承租人的单位证明。

4、出租屋须注明使用用途,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5、出租屋内不得进行违法活动。

6、业主必须经常了解其承租人的活动情况,发现有不轨行为,及时报告管理处或派出所。

7、违反以上规定者视情节轻重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二、暂住人员管理规定:

1、暂住人员必须持有效合法证件,并到派出所申报临时户口。

a、在本市工作的暂住人员,须持有本辖区派出所签发的暂住证。

b、本市工作的港、澳、台和外国人,须持有居住证。

2、投靠亲友的暂住人员,暂住时间超过三天以上,须到派出所申报临时户口。

3、暂住人员必须遵守管理处的有关管理规定。

4、暂住人员不得在本辖区内从事非法活动,违者从严处罚。

第2篇 小区出租屋及暂住人员管理规定

住宅小区出租屋及暂住人员管理规定

一、出租屋管理规定:

(1)屋主出租房屋,需到房管所办理房屋出租许可证。方可出租。

(2)出租屋主需到管理处将房屋出租情况登记备案。

(3)只准将房屋出租给有正当职业的本地人或有暂住证的外地人居住,并需出具承租人的单位证明。

(4)出租屋只限于居住生活,不得改变出租屋的用途。

(5)出租屋内不得进行违法活动。

(6)业主必须经常了解其承租人的活动情况,发现有不轨行为,及时报告管理处或派出所。

(7)违反以上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或将承租人交公安机关处理。

二、暂住人员管理规定:

(1)暂住人员必须持有效合法证件,并到派出所申报临时户口。

a.在本市工作的暂住人员,须持有本辖区派出所签发的暂住证。

b.本市工作的港、澳、台和外国人,须持有居住证。

(2)投靠亲友的暂住人员,暂住时间超过三天以上,须到派出所申报临时户口。

(3)暂住人员必须遵守管理处的有关管理规定。

(4)暂住人员不得在本辖区内从事非法活动,违者从严处罚。

第3篇 景园小区出租房屋管理规定

景园(小区)出租房屋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对景园住宅小区的安全管理,维护小区内治安秩序,保障小区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目前景园小区房屋出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一、出租房屋应办的手续及程序:

1、房主出租房屋时应首先向景园物业办公室提出书面报告,并说明出租房屋的房主姓名、位置、出租期限;承租人的概况、居住人数、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等内容;经物业办公室审核签字、登记后方可出租。

2、物业办公室登记备案手续不得视为或替代房地产管理部门要求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租赁双方应当按照《东方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要求及时向公安机关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二、房主及承租人的责任、义务 :

(一)房主的责任、义务:

1、出租房屋的房主应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并到物业办公室登记备案;承租人户口属东方市区以外人员,房主应带领承租人到当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并办理暂住证。

2、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或无其他合法证件的人员;不得将房屋出租用于办企业、仓储等。

3、房主有责任督促承租人员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__集团家属院的规章制度。发现租住人员在出租屋内进行嫖娼、卖淫、吸毒、传销、销赃窝脏、走私贩毒、聚众赌博、流氓斗殴及传播淫秽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或发现可疑人员时,要及时向物业公司秩序维护部或公安机关举报,不得知情不报。出租房屋的安全由房主负责。

4、房主对所出租的房屋要按照消防安全规定,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保障承租人的安全。

5、租赁期内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由租赁双方签定《租房合同书》中的约定方承担,并按期向景园物业收费员缴纳。但上述费用的最终责任人为房主,若承租人没缴纳相关费用,房主应按物业公司要求及时支付。

6、房屋停止租赁或变更承租人,房主必须到景园物业办公室办理注销、变更手续。

(二)承租人的责任、义务:

1、承租人应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景园的规章制度,接受景园物业和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管理;不得利用出租房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房屋出租只限于居住生活,承租人不得改变房屋的用途,不得利用租赁房屋从事非法生产、加工、储存、经营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和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3、承租人需另向物业公司交纳300元的管理保证金,租赁期满经房主确认后,凭物业公司开具的收据退款。

4、承租人不准在出租房屋周围乱搭乱建或改变原有的建筑设施,一经发现除责令其恢复原貌赔偿经济损失外,并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人民币贰仟元以下的罚款。

5、承租人不得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相邻业主的日常生活、损害小区的良好居住环境。房屋应以户(家)为单位出租,不允许合租群住。

6、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承租人的其他责任和义务。

三、其他事项:

1、租赁双方应密切配合,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景园小区的有关规定,共同管理住宅区,使住宅区保持良好的生活环境;对于违反以上规定者经教育不予整改的,展业物业公司有权责令房主收回出租房屋。

2、出租房屋违反《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以及承租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及有关法规的,由公安机关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本管理规定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

__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景园物业管理处

小区出租管理规定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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