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录
第1篇 某学院学术交流中心管理规定
学院学术交流中心管理规定
为规范__学院学术交流中心的使用与管理,加强学校对外学术交流的服务保障,确保学术交流中心的正常运行,现结合学校实际和学术交流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管理模式
学术交流中心是我校进行学术交流和对外接待的重要场所,由学校办公室统一管理,主要用于学校举办会议、进行学术交流活动,接待来校讲学、科研合作、访问的团体及个人住宿,原则上不对外进行经营性住宿,并由专人负责日常管理工作。随着我校管理体制不断深化,学术交流中心将逐步实行收费制度,其收入用于学术交流中心的管理、消耗品的采购等费用支出。
二、入住程序
凡因公需入住的团体或个人,由相关部门提前一周填报《__学院学术交流中心住宿申请表》(表格在学校办公室网站常用下载栏目中下载),部门负责人签字,并附相关职能部门批复的材料,报学校办公室审批后,到学术交流中心管理人员处办理入住登记手续。
三、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2篇 学院学术报告管理规定(3)
学院学术报告管理规定(三)
为推动我院学术报告活动朝着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方向发展,进一步营造浓厚的学术氛围,提高教学和科研水平,扩大学生的知识面,加强学科内涵建设,特制定本规定。
一、举办原则
第一条举办学术报告必须坚持正确的思想导向,以推动科学研究,促进学术交流为主旨。报告内容不得违反宪法、法律、党的方针政策和学院的规章制度,不得干扰学院正常的教学秩序。
第二条 学术报告是学术交流活动的重要形式,各系(部)应将学术报告活动纳入学期工作计划,有目的、有组织地开展工作。
第三条 学术报告主讲人资格:
(一)我院在本学科领域内有一定影响的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人员;
(二)我院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在某一领域具有学术专长的人员;
(三)在国内外相应学科专业有一定的知名度和较深的学术造诣的专家、学者;
(四)有一定影响力的政府部门的官员和学术机构的专业人员;
(五)行业、企业中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的人员;
第四条 凡我院具有博士学位的系(部)专任教师,每年应至少作一次学术报告。
二、管理方式
第五条 我院的学术报告工作由科研处统一管理。
第六条举办学术报告的时间和场所由各系(部)统筹安排。每学期初,各系(部)要在充分征求教师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学期初科研处制定的学术活动安排意见,制定本学期学术报告计划,交科研处审批备案后,根据具体情况组织安排。
第七条 举办计划外的学术报告必须办理审批手续,以系(部)为单位进行申请(写清楚举办报告的理由、报告的基本内容、主讲人背景和职称材料、讲授时间及参加对象等),到科研处办理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报经主管院长审批后,方可开展。
第八条 举办学术报告前,主办部门应以海报等形式予以公告,提高信息及资源的共享程度。学术报告结束,主办部门应保存学术报告的图文资料(具有较高专业水平和学术价值的报告可制作成声像资料),并填写《z学院学术活动记录表》,于报告结束3日内交科研处存档备查。
三、其它
第九条学术报告举办单位要精心组织,加强引导和管理。对不同学术观点、学术流派的争鸣要积极鼓励,严格区分政治问题和学术问题的界限。严禁个别人借学术交流之名公开散布政治性错误观点。
第十条 开展学术报告不得面向学生或社会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一条严禁以学术报告的名义联合社会培训机构开展培训类讲座。根据专业发展和学生就业需要,确需组织的培训类讲座由学院统一研究确定后安排,严禁师生未经批准开设报告或讲座。
第十二条为促进院内学术报告活动的积极开展,学术报告计入系部和个人年终的科研工作量化考核。
第十三条 各处(室)根据工作需要安排组织的学术报告均按本规定管理。
四、附则
第十四条本规定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3篇 平安医院医务人员外出参加学术活动管理规定
第一医院医务人员外出参加学术活动管理规定
为加强外出学术交流工作的管理,提高科研学术水平,降低成本,节约开支,提高效益,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参加学术活动类别
1、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指令性业务会议。
2、中国科协下设的医学会、医院管理学会、医师学会、护理学会的正式学会各专业委员会例行年会、换届会(仅限于委员)。
3、医院根据学科建设和专业发展安排的专题学习。
4、科室为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必需的外出学习并已开展工作。
5、医院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学术会议。
二、参会人员资格
1、我院在职、在岗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会。
2、主治医师每年只准参加省内会议一次;高级职称医师每年准许参加省内外会议各一次。
3、五年内在医疗工作中出现严重医疗事故或连续出现丙级病例者,不得参加学术会议。
4、原则上只能参加本学科、本专业学术会议,不允许跨专业、跨学科参加学术会议。
5、重点学科或医院认为应该参加的学术会议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审批及报销手续
1、外出学习人员首先征得科主任同意签字后,交科教科提请院长办公会研究。
2、会后,论文资料、会议资料等复印件及会议总结交科教科备案存档,并将会议情况、学术动态等向所在科室传达,有重要内容者可在院内举行学术报告会。
3、传达会议精神后,凭相关资料报销会务费、住宿费、交通费。
四、相关的几项规定
1、参会地点以北京、上海、南京、郑州、西安、济南、合肥等地为主,在其它旅游城市举办的学术会议,审批时要从严掌握。
2、交通费用以直线或就近路线乘坐汽车、火车(软卧除外)费用。不得绕道。
3、住宿费用结算以会议通知日期为准,报销金额以财务相关规定为准。
4、连续二次不参加我院全院性学术活动或科室举行的学术活动,本年度不得参加任何院外学术活动。
5、申请人因故不能参加学术会议的,不得委托他人参会。否则,不予报销费用。让他人顶替参加院外学术会议的,原申请人及委托人三年内不得参加各类院外学术会议。
6、参加学术会议期间不得以任何名义接受药商、器械商的馈赠吃请,不得购买任何药品和器械。
第4篇 医院外出参加进修学术活动管理规定
医院外出参加进修、学术活动管理规定2
结合我院实际情况,为加强继续教育学习,又要保证正常医疗工作,发挥有效费用的最大效益,经研究对“外出进修、培训学习、参加学术会议”特作如下规定:
(一)外出进修学习(6个月以上):
(1)凡毕业后工作三年以上的医、药、护、技师,要求到省级以上进修基地进修(含省级和出国培训)6个月以上者(含6个月),须在每年12月底之前个人申请报告,经科室签署意见后交科教科(护理系列由护理部),由科教科组织相关科室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成绩,经科教科、分管院长同意后,交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方可列入年度人才培训计划,派出进修。
(2)外出进修一年者按规定视为完成每年的25学分。
(二)外出短期培训学习(6个月以下):
(1)凡毕业后工作三年以上的医、药、护、技师,因工作需要,进行专科、专项技术培训学习6个月以下者(不含6个月),须在每年12月底之前个人申请报告,经科室签署意见(护理系列由护理部)后交科教科,由科教科组织相关科室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成绩,经科教科、分管院长同意,交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方可列入年度人才培训计划,派出学习。
(2)根据省医会继〔2006〕第073号文件规定:“将培训考核工作与继续教育相结合,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岗位资格的任定,包括大型医用设备使用人员上岗证以及其它岗位资格的培训和考核,由个人申请,科室签署意见,经科教科、分管院长批准后进行。
(3)外出进修6个月以下至3个月者,按进修基地规定分别授予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3个月以下者不授予学分。
(三)参加学术会议:
(1)高级职称卫技人员参加省内外ⅰ类学分的学术会议,限一年一次;中级职称限省内(含上海市),一年一次;初级职称限市内,一年一次。
(2)外出参加学术会议须服从科室工作需要,在科教科领取审批表,分别由科室(护理系列由护理部)、科教科签署意见后,报分管院长批准,出省的由院长办公会通过后方能外出,外出前均需在科教科登记后方可离院。
(3)学术年会一般由学科带头人参加,参加学术年会的当年一般不再参加其他学术活动。
(4)卫技人员除按规定区域参加学术活动外,费用报销实行包干制,每年标准为:正高级1500元,副高级1200元,中级800元,初级300元,职称按医院聘用时间为准。
(5)卫技人员报销费用标准为每年每人最高限额,包括学术会务费、资料费、交通费、住宿费及住勤补助费等全部费用,超过部分自理。当年未外出者,节约费用可转下年合并使用,最多不超过二年。但下年费用不得提前使用。重点学科、专科及重点人才、重点人才培养对象超出部分的20%,可以在“135资助经费”和科技立项经费中报销。
(6)报销程序:所有卫技人员外出进修、培训学习、参加学术活动者,均需出具批准手续,在财务科审差旅费、住宿费及住勤补助费后,在科教科领取“外出进修、培训学习、参加学术会议费用报批表”,经科教科按规定标准审签后报分管院长批准报销,一律不得超出规定。
(7)凡参加自学考试、成人高考、夜大学习的卫技人员均不得影响工作,毕业后持毕业证书及票据,经科教科审签后报分管院长批准报销500元。
第5篇 某技术学院学术专题讲座管理规定
技术学院学术专题讲座管理规定
举办学术专题讲座有利于提升学生的文化素养、专业水平和创新能力,有利于活跃学院的文化生活,有利于促进文化交流与合作。为促进我院学术专题讲座的规范有序开展,特制定本规定。
一、基本要求
学术专题讲座应围绕人才培养目标,结合教学计划安排,着眼于学生综合素质提升、高尚情操培养以及本学科最新学术前沿动态等主题开展;应政治方向正确、内容充实、格调高雅、专业性强,注重开拓学生视野、激发学生创新思维。
二、主讲人员条件
学术专题讲座主讲人应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学术造诣较高,教学、科研成绩显著。校内主讲人若为教师,原则上应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特殊情况可以扩大到拟申报讲师职称资格的专任教师);聘请的校外主讲人应是副高以上职称的知名学者或社会贤达、能工巧匠。
三、组织管理
1.举办专题讲座需由各系(部)在讲座开设的前一周填写《z陶瓷职业技术学院学术专题讲座申请表》报教务处。由校内教师主讲的专题讲座由教务处审批,凡外聘人员主讲的专题讲座,经教务处签署意见后,报主管领导审批。
2.举办专题讲座部门要认真做好讲座的组织管理和宣传工作,自行解决教室现有设备之外的特殊设备,并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组织学生参加。
3.聘请校外教师举办的课程专题讲座必须由系(部)负责人主持;讲授内容必须保持与申请审批内容相一致,在政治上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相一致。
4.原则上每次讲座开设时,教务处及主讲人所在系(部)需至少安排一位教师到场,并做好记录。
四、任务安排
1. 各系(部)应重视学术专题讲座的开设工作,动员具备条件的教师和客座教授积极开设学术专题讲座。各系(部)每学期开设学术专题讲座的任务数分别为:工商管理系6次,陶瓷艺术系、设计艺术系各4次,陶瓷工程系、公共教学部各2次。各系(部)邀请的客座教授的讲座可计算本系(部)完成的任务数。
2.教师申报高一级职称(讲师及以上职称)前,至少应开设一次学术专题讲座。
五、学术专题讲座费标准
1.校外主讲人讲座费标准为500元/次,原则上一次讲座不少于2个课时。特殊情况需提高费用标准的,需提前提出申请并由主管领导审批。
2.校内主讲人讲座费标准分为三档:教授500元/次,副教授400元/次,讲师300元/次,讲师以下(严格控制)200元/次。同时按每次讲座8课时计算主讲人的教学工作量(但不计算课时津贴)。
六、其他
1.本规定由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3.本规定自2022年9月1日起执行。
第6篇 学院学术报告厅使用管理规定(2)
学院学术报告厅使用管理规定(二)
为加强和规范学术报告厅管理,保证学校各类会议、学术报告使用需要,并确保报告厅设施设备完好、洁净卫生,特提出如下使用管理规定。
一、纳入本管理规定的学术报告厅包括:第一报告厅(公共教学楼报告厅)、第二报告厅(图书馆报告厅)。
二、上述报告厅由院长办公室负责统一管理,统筹协调使用。现代教育技术管理中心负责两个学术报告厅音响、视频设备的维护和会议期间的操作使用;后勤处负责报告厅的日常保洁工作,确保随时使用。
三、学校各系部、各职能部门如需使用学术报告厅,需填写《z学学术报告厅使用审批表》,详细填写使用时间、学术报告内容、报告人、参会人员等。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单位盖章,主管院领导签署意见(或主管院领导同意举办学术报告的意见)后,交院长办公室登记协调使用。
四、使用报告厅时,不得改变会议室设备、家具的摆放位置,不得将会议室物品携出室外,不得私自接用电源等,确保安全。
五、学术报告厅如需悬挂、张贴标语条幅,需在申请表列明,经申请通过后方可悬挂,并在学术报告结束后及时清除。
六、要爱护室内设施设备,自觉保持室内清洁。会后要在第一时间通知报告厅管理人员验收,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否则,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使用单位承担。
七 、此《办法》下发后实施,由院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z学院学术报告厅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