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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电焊机操作安全管理规定
a、电弧焊
1、在焊接设备上的电机、电器、空压机等应按有关规定执行,并有完整的防护外壳,一、二次接线处应有保护罩。
2、在现场使用的电焊机应设有可防雨、防潮、防晒的机棚,并备有消防用品。
3、在焊接时,焊工和配合人员必须采取防止触电、高空坠落、中毒和火灾等事故的安全措施。
4、严禁在运行中的压力管道、装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和受力构件上进行焊接和切割。
5、在焊接铜、铝、锌、铅等有色金属时,必须在通风良好的地方进行,焊接人员应戴防毒面具或呼吸滤清器。
6、在容器内施焊时,必须采取以下措施:容器上必须有出风口并设置通风设备;容器内的照明电压不得超过12v,焊接时必须有人在场监护,严禁在已喷涂过油漆或塑料的容器内焊接。
7、在焊接预热焊件时,应设挡板隔离,预防焊件发出的辐射热。
8、在高空焊接或切割时,必须挂好安全带,焊件周围和下方应采取防火措施并有专人监护。
9、在电焊机二次线通过道路时,必须架高或穿入防护管内埋设在地下,如通过轨道时,必须从轨道下面穿过。
10、在接地线及手把线都不得搭在易燃、易爆和带有热源的物品上,接地线不得接在管道、机床设备和建筑物金属构架或轨道上,接地电阻不大于4ω。
11、雨天不得露天电焊。在潮湿地带作业时,操作人员应站在铺有绝缘物品的地方并穿好绝缘鞋。
12、在长期停用的电焊机,使用时,须检查其绝缘电阻不得低于0.5mω,接线部分不得有腐蚀和受潮现象。
13、焊钳应与手把线连接牢固,不得用胳膊夹持焊钳。清除焊渣时,面部应避开被清的焊缝。
14、在载荷运行中,焊接人员应经常检查电焊机的温升,如超过a级60℃、b级80℃时,必须停止运转并降温。
15、在施焊现场的10m范围内,不得堆放氧气瓶、乙炔瓶、易燃物。
16、在作业后,清理场地、灭绝火种、切断电源,锁好电闸箱,消除焊料余热后,方可离开。
b、交流电焊机
1、一、二次级线、不可接错,输入电压必须符合电焊机的铭牌规定。严禁接触一次线路的带电部分。
2、在二次线抽头连接铜板必须压紧,接线柱应有垫圈。合闸前详细检查接线螺帽、螺栓及其他部件应无松动或损坏。
3、在移动电焊机时,应切断电源,不得用拖拉电缆的方法移动焊机,如焊接中突然停电,应切断电源。
c、直流电焊机
旋转式电焊机
1、在新机使用前,应将换向器上的污物擦干净,使换向器与电刷接触良好。
2、在启动时,检查转子的旋转方向应符合焊机标志的箭头方向。
3、在启动后,应检查电刷和换向器,如在大量火花时,应停机查明原因,经排除后,方可使用。
4、在数台焊机在同一场地作业时,应逐台启动,并使三相载荷平�。
硅整流电焊机
1、在电焊机应在原厂使用说明书要求的条件下工作。
2、在使用时,须先开启风扇电机,电压表指示值应正常,仔细察听应无异响。停机后,应清洁硅整流器及其他部件。
3、严禁使用摇表测试电焊机主变压器的次级线圈和控制变压器的次级线圈。
e、对焊机
1、对焊机应安置室内(或专用工作间),并有可靠的接地(接零)。如多台对焊机并列安装时,间距不得少于3m,并应分别接在不同相位的电网上,分别有各自的开关。
2、在作业前,检查对焊机的压力机构应灵活,夹具应牢固、气、液压系统无泄漏,确认正常后,方可施焊。
3、在焊接前,应根据所焊钢筋截面,调整二次电压,不得焊接超过对焊机规定直径的钢筋。
4、在断路器的接触点、电极应定期光磨、二次电路全部连接螺栓应定期紧固。冷却水温度不得超过40℃;排水量应根据温度调节。
5、在焊接较长钢筋时,应设置托架。配合搬运钢筋的操作人员,在焊接时要注意防止火花烫伤。
6、在闪光区应设挡板,焊接时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7、在冬季施工时,室内温度应不低于8℃。作业后,放尽机内冷却水。
f、点焊机
1、在作业前,必须清除上、下两极的油污。通电后,机体外壳应无漏电。
2、在启动前,首先应按通控制线路的转向开关和调整好极数。接通水源、气源、再接通电源。
3、电极触头应保持光洁,如有漏电时,应立即更换。
4、在作业时,气路、水冷系统应畅通。气体必须保持干燥。排水温度不得超过40℃,排水量可根据气温调节。
5、在引燃电路中加大熔断器。当负载过小使引燃管电弧不能发生时,不得闭合控制箱的引燃电路。
第2篇 电焊气焊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各单位:
近期发现各单位在电气焊作业过程中存在安全隐患,为确保安全生产,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对电、气焊现场作业做如下规定,要求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
一 、 通用规定
1、必须严格按照电、气焊相关安全作业规程进行操作。
2、使用电气焊修理机电设备时,必须注意机电设备外壳有无良好接地,以防操作者触电;带电的设备禁止进行焊割作业。
3、焊、割储存过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的容器,必须先彻底清洗,将盖打开,否则不准进行焊、割。
4、在焊接储存过有毒物品的容器内及一般金属容器内作业,必须加强通风措施,必要时可佩戴防毒面具,并有人监护方能作业。
5、不准焊、割密闭的和内有压力(液体和气体)的容器。
6、不准在装有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场地附近和储有易燃、易爆物品室内进行焊割作业。
7、高空作业要扎好安全带或设脚手架。
二、电焊安全管理规定
1、电焊机外壳,必须接地良好,其电源的装拆应由电工进行,一次线长度不得超过5米。
2、电焊机设单独开关,开关应放在防雨的闸箱内,拉合时应戴手套侧向操作。
3、焊钳与把线必须绝缘良好,连接牢固。更换焊条应戴手套,潮湿地点应站在绝缘胶板或木板上。
4、在密闭的金属容器内施焊,容器必须可靠接地,通风良好,并应有人监护
5、不得用钢丝绳或机电设备代替零线,所有地线接头,必须连接牢固。
6、更换场地移动把线、移动电焊机时,应切断电源,并不得手持把线爬高攀登。
7、焊接的容器内或作业地点较潮湿时,作业前应采取必要的绝缘防护措施和专人监护方能作业。
8、打火前必须戴好电焊帽,并要告诉辅助人员躲避孤光。在清除铁锈或熔渣时应戴好防护眼镜。
9、雷雨时,不得进行露天焊接作业。
10、施焊场地周围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覆盖、隔离。
11、工作结束,应切断电源,检查操作地点,确认无起火危险后,方可离开。
三、气焊、割安全管理规定
1、操作前,必须确认作业现场无易燃易爆物品,乙炔气瓶、氧气瓶及橡胶软管的接头、阀门及紧固件应紧固可靠,不准有松动、破损和漏气现象每月利用肥皂水检查一次漏气,严禁使用明火检漏。
2、氧气瓶、乙炔气瓶必须配备防震圈(2个/瓶)且氧气瓶与乙炔气瓶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5米,严禁乱搬气瓶;氧气瓶、乙炔气瓶与明火的距离应至少为10米。
3、严禁将氧气瓶、乙炔发生器靠近热源和电源箱;并不得放在高压线及一切电线的下面;切勿在强阳光下爆晒;应放在操作工点的上风处,以免引起爆炸。氧气瓶、乙炔气瓶与焊、割炬(也称焊、割枪)的间距应在10m 以上。
4、氧气瓶应直立放置,设支架稳固,防止倾倒。
5、乙炔瓶必须立放,严禁横、躺、卧以免丙酮流出,引起燃烧爆炸。
6、乙炔气软管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生脱落、破裂、着火时,应将割炬的火焰熄灭,然后停止供气;氧气软管着火时,应迅速关闭氧气瓶阀们,停止供气,严禁用弯折软管的方法消除氧气软管着火,乙炔气软管着火时,可用弯折着火点供气端一段胶管的方法将火熄灭。
7、开启气瓶阀门时,要用专用工具,动作要缓慢,操作者面部不要面对减压阀,但要仔细观察压力表的指针是否灵敏正常,减压后的压力应该在压力表的绿色指示范围内。
8、气瓶设备管道冻结时,严禁用火烤或用工具敲击冻块;氧气阀或管道应用40℃温水溶化。
9、使用前,应检查割炬的射吸能力、各连接处密封情况。
10、点火时,先微开预热氧阀,再开乙炔气阀,迅速用电子枪点火,调整火焰,待工件预热至燃点,再开高压切割氧进行切割。开启时不应过猛,以防喷射出熔融铁水。
11、当割炬由于强烈加热而发出爆鸣声时,必须立即关闭乙炔气阀门,并将割炬放入水中冷却。注意最好不要关氧气阀。
12、熄灭火焰时,应先关切割氧,再关乙炔气和预热氧气阀门。操作中如发生回火,应立即关切割氧气阀,再关乙炔气阀和预热氧,待割炬冷却后,方可继续使用。
13、割件表面切割前应先清除氧化皮及油污等,以防氧化皮剥落分离时伤害眼睛和阻塞割嘴,产生回火。
14、氧气瓶中的氧气乙炔普气瓶中的乙炔气严禁全部用完,氧气瓶至少应留有不小于1mpa的剩余压力,而乙炔气瓶中剩余压力不应小于0.1mpa。
15、不要在水泥地上焊、割,必要时工作物下垫铁板,以防水泥飞溅伤人。
16、工作结束或离开现场后,必须关闭割炬并放好,且必须立即关闭氧气、乙炔气瓶,工作结束后,应立即整理好橡胶皮管,灭绝火种,并清扫工作现场。
第3篇 电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一) 工作前穿戴好劳动保护品,严禁光脚或穿短裤、湿衣服、湿鞋工作,工作人员
必须戴有色眼镜,非电焊工不得进行电焊工作。
(二) 电焊机必须放在防潮、通风的地方、其温度不得超过70°c,全单闸控制,工作
前检查电焊机线路的绝缘情况,一次二次线路必须完整易于辨认,其线路绝缘良好,电焊机
二次线圈及外壳必须安全接地,其接地电阻不得超过4w。
(三) 焊密闭容器时必须设有通风孔,并设有专人监督进行工作。
(四) 不准切割和焊接受力构件和内有压力的容器,焊接易燃、助燃性气体管道和盛
装油脂的容器时,事先必须吹刷,清洗并将所有盖口打开,口向上方,经化验合格后方可进
行工作。
(五) 电焊应设有专门工作间或遮光档板,下雨天不得在露天场所工作,焊接工作场
所严禁存放火油、汽油或其他易燃易爆品,否则不得进行工作。
(六) 要定期检查电焊机,线路的绝缘情况,焊把必须完整无破损有可靠的耐热性能。
(七) 必要时另加防护档板,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电焊机禁止压在电线上。
(八) 在潮湿地面工作时要铺上干燥木板,并穿上绝缘鞋,在通风不良场所焊接时应
设有通风装置,防止中毒。
(九) 电焊工应在电工指导下,进行维修和更换线路及其他电气零件不准单独操作。
(十) 电焊机移动时应先将电闸拉开,切断电源。
(十一) 不要把电焊把子乱丢在工作台上,要把它放在安全地点,焊接完毕及下班时,
应整理现场,消灭火种。
(十二) 在焊接铜、锌、铝等金属物或表面涂有油漆、颜料的工作物时,必须戴口罩,
工作地点必须进行检查。
第4篇 电焊机管理规定范文
一、总 则
1、为加强对电厂电焊、气焊设备的使用、检查、试验、保管 和维护的安全管理,保证其安全可靠的使用,防止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依据《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热力和机械部分)等规定,结合我电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合面狮水力发电厂和巴江口水电厂(以下简称“电厂”)以及外来承包工程单位。
二、电焊机安全管理职责
1、安全监察科是电厂电焊机安全管理的监督机构,负责制定电焊机管理制度,并焊接作业和电焊机管理进行安全监督。
2、检修车间是电焊机安全的责任主体,负责电焊机的日常维护和使用管理。检修车间应制定明确的、公开的、文件化的安全目标,为实现安全目标提供必需的资源保障,并对目标实现情况进行考核。
3、职教专责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电焊工持证上岗要求;定期组织作业人员参加政府监督部门的培训、考试和年审。
4、生产技术科负责焊接工作的技术管理,掌握焊接设备缺陷及处理情况。
5、检修车间技术专责按照国家、行业和公司焊接工作的有关规定,定期组织人员对电焊机进行检查、试验工作。建立电焊机台帐,落实焊机的归口管理、维修管理、报废管理和采购计划。
6、焊接作业人员职责:
(1)、持证操作,协助电焊机日常检查,配合维护保养人员对电焊机进行检查和维护。
(2)、密切注意电焊机的运行情况,如发现有异常情况或故障,及时向有关部门人员报告,排除隐患后方可继续使用,严禁带病运行。
(3)、做好当班电焊机运行情况记录。
(4)、保持电焊机清洁卫生。
三、电焊机的检查及试验
1、电焊机应定期检查、试验。定期检查分为使用前的检查,月度检查;每年的维修保养。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设备缺陷应按缺陷处理规定及时处理,并及时填入电焊机缺陷处理记录中。
2、电焊机使用前检查项目及标准:
(1)长期不使用的电焊机,在使用前应测试绝缘合格。
(2)检查电焊机各部件完整;带电体的屏护和接线端子护罩齐全;电焊机的机壳必须有可靠的保护性接地或接零;
(3)检查电源刀闸和接线符合安全要求;
(4) 检查焊接电缆绝缘良好,无破损; 接头采取了防触电措施,不裸露;焊接电缆的走向、设置符合安全用电的规定。
3、月度检查和标准:
(1)检查确认电焊机绝缘合格,绝缘测试没有超期;
(2)检查电焊机各部件完整;带电体的屏护和接线端子护罩齐全;电焊机的机壳必须有可靠的保护性接地或接零;
(3)对电焊机进行清扫擦拭,清除灰尘和油污。
4、电焊机绝缘测试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对绝缘检验合格的电焊机,应在焊机的显著位置贴“检验合格证” ,其内容包括:设备编号、检验日期、有效日期和检验人。对于绝缘测试不合格的电焊机应停用。使用部门都应做好检验记录。
四、电焊机的使用规定
1、从事电力设备的焊接工作的焊接人员,必须经过国家认可的专业技术培训机构的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应焊接资格证,按规定每三年通过复试。其他人员禁止从事焊接工作。
2、使用班组在敷设电焊机临时电源前,必须按照电焊机安全使用规定对电焊机进行全面检查, 符合安全使用条件后方可敷设临时电源。
3、电焊机必须装有独立的专用电源开关,其容量应符合要求, 禁止多台焊机共用一个电源开关。
4、 电焊机应安装在于燥、 通风良好、 远离高温和灰尘多的地方, 露天使用电焊机时,应有防雨雪、防灰尘的措施。
5、电源控制装置应装在电焊机附近便于操作的地方,周围留有安全通道。焊机的一次电源线,长度一般不宜超过 2m-3m。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加长时,电源线应架空布置,室内高 2.5m,室外高 4m,通过道路时架空高度不低于 6m。
6、 各种交、直流电焊机和硅整流焊机等设备外壳、电气控制箱、焊机组架等,都应按《电力设备接地设计技术规范》的要求接地,做好防止触电事故等措施。
7、电焊机外露的带电部分应有完好的防护(隔离)装置。电焊机裸露接线柱必须设有保护罩。
9、禁止将焊接地线连接在建筑物金属构架、 接地网和其他设备等部位作为焊接电源回路,防止损坏设备和造成人员触电事故。
10、在连接焊接二次线、调整焊机位置和布线时,要切断电焊机电源。
11、在潮湿处、金属容器及槽箱内、高处作业时应设监护人,焊钳及电缆应绝缘良好,使用绝缘垫板,监护人可随时切断焊接电源。
12、焊工应配备合适的防护用品,包括工作服、绝缘手套、绝缘 鞋和防烫伤的鞋护盖等。
13、焊机启动时,焊钳和焊件不能接触以防短路。
13、焊机应在额定电流下使用,以免过热造成绝缘击穿,导致设备损坏和引发触电事故。
14、保持焊接电缆与焊机接线柱接触良好;直流电焊机的电刷和整流片损坏时, 要及时更换;在使用中发现停电,应立即切断焊机电源;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
15、焊机与焊钳和焊件连接导线长度,一般为 20m-30m,因工作 需要接长使用时,必须使用连接器连接。焊工在作业时,应经常检查二次线绝缘情况,发现绝缘破损时,应及时采取措施恢复绝缘,禁止使用接头裸露的焊接线。
16、无论是使用中或者是定期检查中发现电焊机存在缺陷均应及时处理,禁止电焊机“带病”使用。电焊机缺陷暂时处理不了的,应单独存放,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便于缺陷处理,防止流人生产工作中引发事故。
17、登高焊接、切割,应根据作业高度和环境条件,定出危险区范围,禁止在作业下方及危险区内存放可燃、易燃物品和停留人员。
28、焊工在高处作业,应备有梯子、带有栏杆的工作平台、安全带、安全绳、工具袋及完好的工具和防护用品。
五、附则
1、本规定由电厂安委会负责解释。
2、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第5篇 电焊机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一、电焊机的管理
1、电焊机应由材料员保管,建立台帐,统一编号。
2、电焊机应定期检查、试验,并有检查、试验记录和合格证。
3、电焊机使用完毕,工作人员应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应找专业人员处理。
4、现场的电焊机要排例整齐,各部件要完整,电焊机表面做到清洁干净。
二、电焊机的检查
1、电焊机应有合格证,不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焊机不得投入使用。
2、电焊机的电源线、焊机的一、二次接线端子要安装有屏蔽罩,外壳要有可靠的保护接地线。接地线一定要有良好的导电性能,其截面积不得小于12平方毫米,接地线应用螺丝上紧,禁止用手进行缠绕的方法。
3、电焊机的接地装置要求可靠,接地电阻不得超过4欧姆,严禁把氧气和乙炔等易爆、易燃的气体管道作为接地极。
4、电焊机的一、二次绕组之间,绕组与外壳之间绝缘应良好,绝缘电阻≥1mω并有检验记录,不得超期使用。
5、电焊机的带电部位要有良好隔离装置,防止与人体接触,焊机的电源线应设在不易接触的地方,其长度一般不超过2-3米,如需要较长的电源线时,应该设立离地面2.5米以上的固定电源线。
6、电焊机在使用前,应检查设备安全情况是否完善,焊机接线时,必须注意两者的电压等级是否相符。
7、安装在厂房外或其它室外的焊机,要做好防潮、防雨措施。
8、直流焊机的电刷和整流片应接触良好,当电刷磨损或损坏时,应及时的进行更换。
三、电焊机的使用
1、使用电焊机时要将电焊机放在通风、干燥的地方,要放置平稳。需露天作业的焊机要做好防雨、防雪的工作。
2、使用电焊机时,工作电流不得超过相应暂载率规定下的许可电流,电焊机运行时的温升不得超过额定温升,硅整流焊机要特别注意保护和冷却,严禁在不通风的情况下使用。
3、起动电焊机时,焊钳和焊件不能接触,以防短路。调节电流或变更极性接法时,应该在空载情况下进行。
4、焊接过程中如偶有短路现象,不允许时间过长,特别是硅整流焊机在短路时容易烧坏。
5、在焊接工作中如发生故障,应及时停止焊接,切断电源后进行修理。
6、在检修现场焊接作业时,要求焊机的一次线长度不超过2米,二次线接头不超过3个,接头用绝缘材料包好,导线的金属部分不得裸露。
7、电焊机接线时,要从检修电源箱下部开孔处穿入,不得从盘门处引入。现场的焊线不允许散落在地上,所有焊线应悬挂固定起来,做到走向有序排例整齐。
8、电焊作业时作业人员应穿好劳动防护用品,在金属容器上焊接时,必须穿好绝缘鞋或带绝缘手套。在特殊地点焊接时,可根据具体情况,脚下可使用环氧材料的绝缘板。
第6篇 电焊机安全管理规定怎么写
(一)电弧焊的一般规定
1、焊接设备上的电机、电器、空压机等应按有关规定执行,并有完整的防护外壳,
一、二次接线柱处应有防护罩。
2、现场使用的电焊机应设有防雨、防潮、防晒的机棚,并备有消防用品。
3、接地线及手把线都不得搭在易燃、易爆和带有热源的物品上,接地线不得在管道、机床设备和建筑物金属构架或轨道上,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
4、雨天不得露天电焊,在潮湿地带作业时,操纵人员应站在铺有绝缘物品的地方并穿好绝缘鞋。
5、长期停用的电焊机,使用时,序检查其绝缘电阻不得低于0.5mω,接线部分不得有腐蚀和受潮现象。
6、焊钳应与手把线连接牢固,不得用胳膊夹持焊钳。
清除焊渣时,面部应避开被清的焊缝。
7、施焊现场的10m范围内,不得堆放氧气瓶、乙炔发生器、木料等易燃物。
8、作业后,清理场地、灭绝火种,切断电源,锁好电箱,消除焊料余热后,方可离开。
(二)交流电焊机
1、应注意初、次级线,不可接错,输入电压必须符合电焊机的铭牌规定。
严禁接触初级线路的带电部分。
2、次级抽头连接铜板必须压紧,接线柱应有垫圈。
合闸前详细检查接线螺帽、螺检及其它部件应无松动或损坏。
3、移动电焊机时,应切断电源,不得用拖拉电缆的方法移动焊机,如焊接中突然停电,应切断电源。
第7篇 电焊作业防火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明确电焊作业安全管理标准,确保电焊作业过程中的安全
2、适应范围
适应于公司风焊、电焊作业的管理
3、内容
3.1风、电焊工必须熟悉所有风、电焊设备的构造、原理,严格遵守焊工防火安全规程,无证不准独立作业。
3.2凡离开正常固定焊接作业位置进行焊接作业的,必须严格按临时动火管理规定执行。
3.3烧焊前必须彻底清除周围易燃杂物,对附近固定的易燃结构设施,应用不燃板遮盖封闭,安放灭火器,确保防火安全。
3.4烧焊作业完成后,要认真检查四周是否遗留火种、焊接工件是否冷却,确无火险隐患才许离开;特别是高空烧焊作业时,更要彻底清除场地的易燃杂物,并派专人监督防止火星飞溅引燃其它物件。
3.5不准在有压力的容器、管道或带电设备上动火,不准在刚涂过油、漆的结构或设备上动火,凡在汽车(油箱有油)任何部位焊接,必须拆除油箱或放清油箱的汽油,并在油箱灌满水后才准许焊接。
3.3凡有易燃易爆的气体、液体、粉尘、花毛的场所,未经批准不准动火或烧焊。
3.7凡没有经过清洗、排气处理、清除危险的贮存过易燃、可燃液体及其它易燃物的容器不准烧焊。
3.8烧焊作业着火点与乙炔、氧气瓶应保持不少于10米的安全距离;乙炔瓶与氧气瓶应保持5米的安全距离,并应安装回火器,各种气瓶应有护拦固定。
3.9电焊机的二次接线要良好,严禁在机台架及各种管道上搭接,有毛病及损坏的焊接工具、设备不准使用,必须立即报检。
3.10电焊机需拉接电源时,应由电工负责,其它人员不准乱拉乱接电线电源,禁止将裸导线直接插入插座。
3.11焊接作业现场,应合理配备灭火器材。
第8篇 交流电焊机安全管理规定
(1)使用前,应检查并确认初、次级线接线正确,输入电压符合电焊机的铭牌规定。接通电源后,严禁接触初级线路的带电部分。
(2)次级抽头联接铜板应压紧,接线柱应有垫圈.合闸前应详细检查接线螺帽、螺栓及其它部件并确认完好齐全、无松动或损坏。
(3)多台电焊机集中使用时,应分接在三相电源网络上,使三相负载平衡。多台焊机的接地装置,应分别由接地极处引接,不得串联。
(4)移动电焊机时,应切断电源,不得用拖拉电缆的方法移动焊机。当焊接中突然停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
第9篇 电焊机使用管理规定
一章 范围
第一条 本制度规定了电焊机安全管理目标、管理内容、职责分工及其配套焊接电线、电焊钳的使用规定。
第二章 管理目标
第三条 确保电焊机的安全使用,避免发生人身、设备事故。
第三章 规范性引用文件
第四条 gb/t8118-1995 电弧焊机 通用技术条件。
gb15578-1995 电阻焊机的安全要求。
gb19213-2003 小型弧焊变压器安全要求。
第四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设备工程部是电焊机的主管部门,安全监察部、发电部和外委项目部协管。设备工程部电气点检员对电焊机临时电源负管理责任。安全主管和外委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对电焊机的使用及管理负监督责任。电焊机的使用管理本着'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由使用单位具体负责。
第六条 发电部当值运行人员负责电焊机临时电源现场确认;
第七条 电焊机的使用由各外委项目部维护班班长主要负责管理和使用。
第八条 电焊机的使用由各外委项目部焊工负责完成。
第五章 电焊机使用规定
第九条 持有电焊操作特殊工种证的人员方可使用。
第十条 电焊机使用采取定点定位的方法,使用完毕必须放置规定地点。
第十一条 使用电焊机的人员负责对设备进行检查维护。
第十二条 电焊线使用完毕必须回收并由使用者保管。
第六章 电焊机定期检查规定
第十三条 每半年各外委项目部必须对所使用的电焊机进行检查与维护。
第十四条 各外委项目部对电焊机进行检查维护和试验时,必须由电气试验小组全权负责。
第十五条 电焊机的试验内容必须严格按规定执行。
第七章 电焊机安全使用规程
第十六条 电焊机的使用管理必须严格执行有关焊机标准及《安规》的安全要求。
第十七条 如果手工电弧焊机的空载电压高于现行相应焊机标准规定的限值,而又在有触电危险的场所作业,则对焊机必须采用空载自动断电装置等防止触电的安全措施。
第十八条 电焊机的工作环境应与焊机技术说明书上的规定相符。如在气温过低或过高、温度过大、气压过低以及在腐蚀性或爆炸性等特殊环境中作业,应使用适合特殊环境条件性能的电焊机或采取防护措施。
第十九条 使用电焊机时,必须采取防止电焊机受到碰撞或剧烈震动(特别是整流式焊机)的措施。室外使用的电焊机必须有防雨雪的防护措施。
第二十条 电焊机必须装有独立的专用电源开关,其容量应符合要求。当焊机超负荷时,应能自动切断电源。禁止多台焊机共用一个电源开关。
第二十一条 电焊机的电源控制装置应装在其附近人手便于操作的地方,周围留有安全通道。
第二十二条 采用启动器启动的电焊机,必须先合上电源开关,再启动。
第二十三条 电焊机的一次电源线应绝缘良好,长度一般不得大于3m,当有临时任务需要较长的电源线时,应沿墙或立柱用瓷瓶隔离布设,其高度必须距地面2.5m以上,不允许将电源线拖在地面上。
第10篇 电焊机防触电器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我公司电焊机的安全管理,减少因工伤害事故,确保安全生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公司生产区域内(包括外埠工程、分包工程)从事生产活动所使用的各类型号的电焊机。
第三条 在我公司生产区域内(包括外埠工程、分包工程)所使用的电焊机必须加装防触电器,未加装防触电器的电焊机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厂区)进行作业。
第四条 触电保护器的购买由安全人员做出计划,到公司安全部门审批后,到指定地点购买,并索取产品《说明书》和《质量合格证》。
第五条 防触电器应由电焊工负责日常保管、使用和维修。如不能正常工作,应立即送到保修地点维修或更换。
第六条 电焊机与防触电器间的电缆线不得长于3米,防触电器与分配电箱间的电缆线不得长于3米。条件许可时防触电器可固定在电焊机上。
第七条 防触电器必须安装在固定的箱体内,箱体必须有防雨措施,同时也必须设置保护接零装置。
第八条 电焊机与防触电器固定安装在吊笼内时,吊笼同时也作好保护接零。
第九条 电焊机未使用防触电器或在工作中人为的造成防触电器未正常工作的,依据上级及公司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对造成事故或情节特别严重的,同时可合并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送交有关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条 电焊工应每天在工作前对电焊机防触电器进行检查,确认电焊机防触电器运转正常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作业,若电焊机防触电器未正常工作,操作人员不得施焊作业。
第十一条 各单位应每周对电焊机防触电器进行一次检查,做好记录。公司对电焊机防触电器的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对不安装或不正确使用的,每发现一处罚款1000元。
第十二条 各单位应制定相应的防触电器安全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责任到人。
第十三条 本办法在实施中的问题,由公司安全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1年4月30日起执行。
第11篇 电焊机管理规定
一、总 则
1、为加强对电厂电焊、气焊设备的使用、检查、试验、保管 和维护的安全管理,保证其安全可靠的使用,防止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依据《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热力和机械部分)等规定,结合我电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合面狮水力发电厂和巴江口水电厂(以下简称“电厂”)以及外来承包工程单位。
二、电焊机安全管理职责
1、安全监察科是电厂电焊机安全管理的监督机构,负责制定电焊机管理制度,并焊接作业和电焊机管理进行安全监督。
2、检修车间是电焊机安全的责任主体,负责电焊机的日常维护和使用管理。检修车间应制定明确的、公开的、文件化的安全目标,为实现安全目标提供必需的资源保障,并对目标实现情况进行考核。
3、职教专责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电焊工持证上岗要求;定期组织作业人员参加政府监督部门的培训、考试和年审。
4、生产技术科负责焊接工作的技术管理,掌握焊接设备缺陷及处理情况。
5、检修车间技术专责按照国家、行业和公司焊接工作的有关规定,定期组织人员对电焊机进行检查、试验工作。建立电焊机台帐,落实焊机的归口管理、维修管理、报废管理和采购计划。
6、焊接作业人员职责:
(1)、持证操作,协助电焊机日常检查,配合维护保养人员对电焊机进行检查和维护。
(2)、密切注意电焊机的运行情况,如发现有异常情况或故障,及时向有关部门人员报告,排除隐患后方可继续使用,严禁带病运行。
(3)、做好当班电焊机运行情况记录。
(4)、保持电焊机清洁卫生。
三、电焊机的检查及试验
1、电焊机应定期检查、试验。定期检查分为使用前的检查,月度检查;每年的维修保养。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设备缺陷应按缺陷处理规定及时处理,并及时填入电焊机缺陷处理记录中。
2、电焊机使用前检查项目及标准:
(1)长期不使用的电焊机,在使用前应测试绝缘合格。
(2)检查电焊机各部件完整;带电体的屏护和接线端子护罩齐全;电焊机的机壳必须有可靠的保护性接地或接零;
(3)检查电源刀闸和接线符合安全要求;
(4) 检查焊接电缆绝缘良好,无破损; 接头采取了防触电措施,不裸露;焊接电缆的走向、设置符合安全用电的规定。
3、月度检查和标准:
(1)检查确认电焊机绝缘合格,绝缘测试没有超期;
(2)检查电焊机各部件完整;带电体的屏护和接线端子护罩齐全;电焊机的机壳必须有可靠的保护性接地或接零;
(3)对电焊机进行清扫擦拭,清除灰尘和油污。
4、电焊机绝缘测试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对绝缘检验合格的电焊机,应在焊机的显著位置贴“检验合格证” ,其内容包括:设备编号、检验日期、有效日期和检验人。对于绝缘测试不合格的电焊机应停用。使用部门都应做好检验记录。
四、电焊机的使用规定
1、从事电力设备的焊接工作的焊接人员,必须经过国家认可的专业技术培训机构的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应焊接资格证,按规定每三年通过复试。其他人员禁止从事焊接工作。
2、使用班组在敷设电焊机临时电源前,必须按照电焊机安全使用规定对电焊机进行全面检查, 符合安全使用条件后方可敷设临时电源。
3、电焊机必须装有独立的专用电源开关,其容量应符合要求, 禁止多台焊机共用一个电源开关。
4、 电焊机应安装在于燥、 通风良好、 远离高温和灰尘多的地方, 露天使用电焊机时,应有防雨雪、防灰尘的措施。
5、电源控制装置应装在电焊机附近便于操作的地方,周围留有安全通道。焊机的一次电源线,长度一般不宜超过 2m-3m。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加长时,电源线应架空布置,室内高 2.5m,室外高 4m,通过道路时架空高度不低于 6m。
6、 各种交、直流电焊机和硅整流焊机等设备外壳、电气控制箱、焊机组架等,都应按《电力设备接地设计技术规范》的要求接地,做好防止触电事故等措施。
7、电焊机外露的带电部分应有完好的防护(隔离)装置。电焊机裸露接线柱必须设有保护罩。
9、禁止将焊接地线连接在建筑物金属构架、 接地网和其他设备等部位作为焊接电源回路,防止损坏设备和造成人员触电事故。
10、在连接焊接二次线、调整焊机位置和布线时,要切断电焊机电源。
11、在潮湿处、金属容器及槽箱内、高处作业时应设监护人,焊钳及电缆应绝缘良好,使用绝缘垫板,监护人可随时切断焊接电源。
12、焊工应配备合适的防护用品,包括工作服、绝缘手套、绝缘 鞋和防烫伤的鞋护盖等。
13、焊机启动时,焊钳和焊件不能接触以防短路。
13、焊机应在额定电流下使用,以免过热造成绝缘击穿,导致设备损坏和引发触电事故。
14、保持焊接电缆与焊机接线柱接触良好;直流电焊机的电刷和整流片损坏时, 要及时更换;在使用中发现停电,应立即切断焊机电源;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
15、焊机与焊钳和焊件连接导线长度,一般为 20m-30m,因工作 需要接长使用时,必须使用连接器连接。焊工在作业时,应经常检查二次线绝缘情况,发现绝缘破损时,应及时采取措施恢复绝缘,禁止使用接头裸露的焊接线。
16、无论是使用中或者是定期检查中发现电焊机存在缺陷均应及时处理,禁止电焊机“带病”使用。电焊机缺陷暂时处理不了的,应单独存放,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便于缺陷处理,防止流人生产工作中引发事故。
17、登高焊接、切割,应根据作业高度和环境条件,定出危险区范围,禁止在作业下方及危险区内存放可燃、易燃物品和停留人员。
28、焊工在高处作业,应备有梯子、带有栏杆的工作平台、安全带、安全绳、工具袋及完好的工具和防护用品。
五、附则
1、本规定由电厂安委会负责解释。
2、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第12篇 电焊带钳、氧乙炔带管理规定
1 目的
规范电焊带(钳)、氧乙炔带的检验、报废管理程序,保证工具的完好性。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各车间(部门)电焊带(钳)、氧乙炔带的安全管理。
3 管理规定
3.1 电焊带(钳)、氧乙炔带检验的有效期根据线带、焊钳质量和使用周期情况而定,最多不超过两个月。
3.2 各车间(部门)必须有固定的氧乙炔带检验地点,电焊皮带、电焊钳可以采取现场检验的形式。
3.3 各车间(部门)对电焊带(钳)、氧乙炔带的检查,必须指定专人负责。
3.4 检验标签固定在氧乙炔带靠近氧乙炔包一端一米以内,电焊带检验标签固定在电把线靠焊机一端一米以内,焊钳检验标签固定在焊钳不易磨损到的地方,以方便随时对线带、焊钳进行检查。
3.5 使用者发现检验标签丢失或损坏的要及时报到检验部门,进行重新检验。
3.6 各车间(部门)对检验的电焊带(钳)、氧乙炔带要作好检验记录。
3.7 对使用未经检验或过期未检验的电焊带(钳)、氧乙炔带,将按照《安全管理制度考核细则》进行处罚。
4 检验及报废标准
4.1 电焊带(钳)检验及报废标准
4.1.1 使用的电焊带(钳)必须符合相应标准,不得购买假冒伪劣的产品。
4.1.2 电焊带的规格为50平方毫米、气刨带的规格为70平方毫米。
4.1.3 电焊带10米以内不得超过2个接头,10米内破皮处不得大于5处,(如铜线损坏超过原直径的30%必须断开重新连接,禁止直接使用电布包扎)否则作报废处理。
4.1.4 电焊带的绝缘外皮必须完好,不得有老化、脆硬、烧焦现象,否则作报废处理。
4.1.5 电焊带的接头必须连接牢固,破皮处必须包扎良好,并使用专用胶布包扎,不得使用可燃性材料进行包扎处理。
4.1.6 电焊钳外表无破损,手柄保持绝缘良好。
4.1.7 电焊钳钳口松紧度要好,必须能夹紧焊条施焊。
4.1.8 电焊带(钳)必须有快速接头,且快速接头功能要良好。
4.2 氧乙炔带检验及报废标准
4.2.1 新购的氧乙炔带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在氧乙炔带的表面要标注有允许压力或工作压力的字样。(氧气带工作压力1.5mpa,乙炔带工作压力0.3mpa)
4.2.2 氧乙炔带没有上述标注的,需经车间(部门)压力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4.2.3 氧乙炔带的带体断面检查不得有分层现象,否则作报废处理。
4.2.4 氧乙炔带的表面无磨损、烫伤、裂纹或化学侵蚀现象,否则作报废处理。
4.2.5 发生过回火的氧乙炔带需检查其内部保护层,保护层不得有烧损现象,否则作报废处理。
4.2.6 氧乙炔带的接头必须使用铁质接头,10米内接头不得超过两个,整盘带接头不超过20个,否则作报废处理。
4.2.7 氧乙炔带的检验使用压缩空气作为检验气体,并将线带放到水中检查是否漏气。
4.2.8 氧气带的检验压力为0.7mpa,乙炔的检验压力为0.3mpa,并带压10秒。
4.2.9 压力检验时带体不得有漏气、鼓包裂纹等现象,否则作报废处理。
5 本规定由安监部制定并负责解释,自2005年11月1日起执行。
第13篇 电焊设备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①电焊机必须安放在通风良好、干燥、无腐蚀介质、远离高温高湿和多粉尘的地方。露天使用的焊机应搭设防雨棚,焊机应用绝缘物垫起,垫起高度高度不得小于20cm,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
②电焊机使用前,必须检查绝缘及接线情况,接线部分必须使用绝缘胶布缠严,不得腐蚀、受潮及松动。
③电焊机必须设单独的电源开关、自动断电装置。一次线电源线长度应不大于5m,二次线焊把线长度应不大于30m。两侧接线应压接牢固,必须安装可靠防护罩。
④电焊机的外壳必须设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护。
⑤电焊机焊接电缆线必须使用多股铜线电缆,其截面应根据电焊机使用规定选用。电缆外皮应完好、柔软,其绝缘电阻不小于1mω。
⑥电焊机内部应保持清洁。定期吹净尘土。清扫时必须切断电源。
⑦电焊机启动后,必须空载运行一段时间。调节焊接电流及极性开关应在空载下进行。直流焊机空载电压不得超过90v,交流焊机空载电压不得超过80v。
第14篇 旋转式直流电焊机安全管理规定
(1)新机使用前,应将换向器上的污物擦干净,换向器与电刷接触应良好。
(2)启动时,应检查并确认转子的旋转方向符合焊机标志的箭头方向。
(3)启动后,应检查电刷和换向器,当有大量火花时,应停机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使用。
(4)当数台焊机在同一场地作业时,应逐台起动。
(5)运行中,需调节焊接电流和极性开关时,不得在负荷时进行。调节不得过快、过猛。
第15篇 电焊机使用与维护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电焊机的管理,确保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依据《电阻焊机的安全要求》(gb15578-2008)、《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热力和机械gb26164.1-2010)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从事焊接的相关人员,应遵守本规定,同时应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热力和机械gb26164.1-2010)、《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以及公司两票管理规定和消防管理制度、电焊机使用说明书等相关要求。
第二章 电焊机管理责任制
第三条 电焊机由部门统一保存,由部门派专人进行保存及管理。根据各班组实际情况,将部分电焊机分到各班组暂时保管的,由各班组排专人进行保存和管理,其主要职责有:
(一) 保制定本部门电焊机管理职责、分工和工作标准;
(二) 建立本部门电焊机台帐,并抄报安监部门;
(三) 定期对本部门所辖班组电焊机进行检查、试验,所有检查均要做好记录;
(四) 定期检查部门所属各班组电焊机保管、使用情况;
(五) 管理好电焊机库房,按定置要求摆放整齐;
第四条 电焊机使用班组的责任人是电焊机的监督管理者,由各班组派专人负责,其主要职责有:
(一) 对电焊机妥善保管,禁止损坏,丢失电焊机;
(二) 定期对电焊机进行检查,确保电焊机完好;
(三) 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严格执行操作规定,正确使用电焊机;
(四) 不得让不熟悉操作方法的人员使用电焊机。
第三章 电焊机的日常管理
第五条 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电焊机由各使用单位设专人进行保管,部门和班组要建立本单位各类电焊机清册、台帐。台帐可以是纸质台帐或电子版台帐,但必须保持台帐内容完整清晰,帐、物一致,编号统一。清册、台帐样本见附表。
第六条 操作人员发现电焊机有异常情况,应及时汇报部门保管人员进行修复,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电焊机不得投入使用。
第七条 电焊机的存放要做到定置管理,表面清洁,温、湿度符合说明书要求。
第四章 电焊机的检测、维护
第八条 电焊机应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测,由部门统一组织专人负责。正常情况下于每年1月份、7月份进行定期检查测试。
第九条 检测工作由本单位电工进行,本单位没有电工的需请电气专业人员进行检测,出具检测报告,并将检测结果记录在台帐上。
第十条 电焊机的一、二次绕组之间,绕组与铁芯之间绝缘电阻应大于5mω(使用500v兆欧表),绕组、引线与外壳之间的绝缘电阻应大于2.5mω。对检测合格的电焊机,由检测人员在电焊机上贴合格证。电焊机不得超过合格证期限使用。
第十一条 电焊机裸露的导电部位和转动部分防护罩应完好,外壳要有可靠的保护接地线。
第十二条 安装在厂房外或其它室外的电焊机,要做好防潮、防雨措施,使用前要进行检查,对灰尘较多的要及时清扫,发现受潮的电焊机应进行干燥处理。对受潮严重的电焊机要及时进行修复工作,经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五章 电焊机的使用
第十三条 经专业培训合格,持有焊工特种作业操作合格证的人员方能进行焊接工作。
第十四条 电焊作业必须遵守动火工作票管理规定,在禁止动火区域动火,应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
第十五条 电焊作业必须有消防人员监护,并备有相应的灭火器材。
第十六条 电焊机电源线的拆、装应由电工进行。
第十七条 电焊机使用环境温度在5至40℃之间。在环境温度不高于20℃时,湿度不得大于90%;环境温度不高于40℃时,湿度不得大于50%。
第十八条 使用电焊机前,必须检查外壳接地情况,接地线应有良好的导电性能,其截面积不得小于12平方毫米,接地线应用螺丝上紧,禁止使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
第十九条 严禁把氧气和乙炔等易爆、易燃的气体管道,以及各类设备、管道等非直接接地的装置作为接地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