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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电焊机使用与维护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电焊机的管理,确保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依据《电阻焊机的安全要求》(gb15578-2008)、《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热力和机械gb26164.1-2010)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从事焊接的相关人员,应遵守本规定,同时应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热力和机械gb26164.1-2010)、《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以及公司两票管理规定和消防管理制度、电焊机使用说明书等相关要求。
第二章 电焊机管理责任制
第三条 电焊机由部门统一保存,由部门派专人进行保存及管理。根据各班组实际情况,将部分电焊机分到各班组暂时保管的,由各班组排专人进行保存和管理,其主要职责有:
(一) 保制定本部门电焊机管理职责、分工和工作标准;
(二) 建立本部门电焊机台帐,并抄报安监部门;
(三) 定期对本部门所辖班组电焊机进行检查、试验,所有检查均要做好记录;
(四) 定期检查部门所属各班组电焊机保管、使用情况;
(五) 管理好电焊机库房,按定置要求摆放整齐;
第四条 电焊机使用班组的责任人是电焊机的监督管理者,由各班组派专人负责,其主要职责有:
(一) 对电焊机妥善保管,禁止损坏,丢失电焊机;
(二) 定期对电焊机进行检查,确保电焊机完好;
(三) 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严格执行操作规定,正确使用电焊机;
(四) 不得让不熟悉操作方法的人员使用电焊机。
第三章 电焊机的日常管理
第五条 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电焊机由各使用单位设专人进行保管,部门和班组要建立本单位各类电焊机清册、台帐。台帐可以是纸质台帐或电子版台帐,但必须保持台帐内容完整清晰,帐、物一致,编号统一。清册、台帐样本见附表。
第六条 操作人员发现电焊机有异常情况,应及时汇报部门保管人员进行修复,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电焊机不得投入使用。
第七条 电焊机的存放要做到定置管理,表面清洁,温、湿度符合说明书要求。
第四章 电焊机的检测、维护
第八条 电焊机应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测,由部门统一组织专人负责。正常情况下于每年1月份、7月份进行定期检查测试。
第九条 检测工作由本单位电工进行,本单位没有电工的需请电气专业人员进行检测,出具检测报告,并将检测结果记录在台帐上。
第十条 电焊机的一、二次绕组之间,绕组与铁芯之间绝缘电阻应大于5mω(使用500v兆欧表),绕组、引线与外壳之间的绝缘电阻应大于2.5mω。对检测合格的电焊机,由检测人员在电焊机上贴合格证。电焊机不得超过合格证期限使用。
第十一条 电焊机裸露的导电部位和转动部分防护罩应完好,外壳要有可靠的保护接地线。
第十二条 安装在厂房外或其它室外的电焊机,要做好防潮、防雨措施,使用前要进行检查,对灰尘较多的要及时清扫,发现受潮的电焊机应进行干燥处理。对受潮严重的电焊机要及时进行修复工作,经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五章 电焊机的使用
第十三条 经专业培训合格,持有焊工特种作业操作合格证的人员方能进行焊接工作。
第十四条 电焊作业必须遵守动火工作票管理规定,在禁止动火区域动火,应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
第十五条 电焊作业必须有消防人员监护,并备有相应的灭火器材。
第十六条 电焊机电源线的拆、装应由电工进行。
第十七条 电焊机使用环境温度在5至40℃之间。在环境温度不高于20℃时,湿度不得大于90%;环境温度不高于40℃时,湿度不得大于50%。
第十八条 使用电焊机前,必须检查外壳接地情况,接地线应有良好的导电性能,其截面积不得小于12平方毫米,接地线应用螺丝上紧,禁止使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
第十九条 严禁把氧气和乙炔等易爆、易燃的气体管道,以及各类设备、管道等非直接接地的装置作为接地极。
第2篇 电焊机使用管理规定
一章 范围
第一条 本制度规定了电焊机安全管理目标、管理内容、职责分工及其配套焊接电线、电焊钳的使用规定。
第二章 管理目标
第三条 确保电焊机的安全使用,避免发生人身、设备事故。
第三章 规范性引用文件
第四条 gb/t8118-1995 电弧焊机 通用技术条件。
gb15578-1995 电阻焊机的安全要求。
gb19213-2003 小型弧焊变压器安全要求。
第四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设备工程部是电焊机的主管部门,安全监察部、发电部和外委项目部协管。设备工程部电气点检员对电焊机临时电源负管理责任。安全主管和外委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对电焊机的使用及管理负监督责任。电焊机的使用管理本着'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由使用单位具体负责。
第六条 发电部当值运行人员负责电焊机临时电源现场确认;
第七条 电焊机的使用由各外委项目部维护班班长主要负责管理和使用。
第八条 电焊机的使用由各外委项目部焊工负责完成。
第五章 电焊机使用规定
第九条 持有电焊操作特殊工种证的人员方可使用。
第十条 电焊机使用采取定点定位的方法,使用完毕必须放置规定地点。
第十一条 使用电焊机的人员负责对设备进行检查维护。
第十二条 电焊线使用完毕必须回收并由使用者保管。
第六章 电焊机定期检查规定
第十三条 每半年各外委项目部必须对所使用的电焊机进行检查与维护。
第十四条 各外委项目部对电焊机进行检查维护和试验时,必须由电气试验小组全权负责。
第十五条 电焊机的试验内容必须严格按规定执行。
第七章 电焊机安全使用规程
第十六条 电焊机的使用管理必须严格执行有关焊机标准及《安规》的安全要求。
第十七条 如果手工电弧焊机的空载电压高于现行相应焊机标准规定的限值,而又在有触电危险的场所作业,则对焊机必须采用空载自动断电装置等防止触电的安全措施。
第十八条 电焊机的工作环境应与焊机技术说明书上的规定相符。如在气温过低或过高、温度过大、气压过低以及在腐蚀性或爆炸性等特殊环境中作业,应使用适合特殊环境条件性能的电焊机或采取防护措施。
第十九条 使用电焊机时,必须采取防止电焊机受到碰撞或剧烈震动(特别是整流式焊机)的措施。室外使用的电焊机必须有防雨雪的防护措施。
第二十条 电焊机必须装有独立的专用电源开关,其容量应符合要求。当焊机超负荷时,应能自动切断电源。禁止多台焊机共用一个电源开关。
第二十一条 电焊机的电源控制装置应装在其附近人手便于操作的地方,周围留有安全通道。
第二十二条 采用启动器启动的电焊机,必须先合上电源开关,再启动。
第二十三条 电焊机的一次电源线应绝缘良好,长度一般不得大于3m,当有临时任务需要较长的电源线时,应沿墙或立柱用瓷瓶隔离布设,其高度必须距地面2.5m以上,不允许将电源线拖在地面上。
第3篇 电焊机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一、电焊机的管理
1、电焊机应由材料员保管,建立台帐,统一编号。
2、电焊机应定期检查、试验,并有检查、试验记录和合格证。
3、电焊机使用完毕,工作人员应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应找专业人员处理。
4、现场的电焊机要排例整齐,各部件要完整,电焊机表面做到清洁干净。
二、电焊机的检查
1、电焊机应有合格证,不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焊机不得投入使用。
2、电焊机的电源线、焊机的一、二次接线端子要安装有屏蔽罩,外壳要有可靠的保护接地线。接地线一定要有良好的导电性能,其截面积不得小于12平方毫米,接地线应用螺丝上紧,禁止用手进行缠绕的方法。
3、电焊机的接地装置要求可靠,接地电阻不得超过4欧姆,严禁把氧气和乙炔等易爆、易燃的气体管道作为接地极。
4、电焊机的一、二次绕组之间,绕组与外壳之间绝缘应良好,绝缘电阻≥1mω并有检验记录,不得超期使用。
5、电焊机的带电部位要有良好隔离装置,防止与人体接触,焊机的电源线应设在不易接触的地方,其长度一般不超过2-3米,如需要较长的电源线时,应该设立离地面2.5米以上的固定电源线。
6、电焊机在使用前,应检查设备安全情况是否完善,焊机接线时,必须注意两者的电压等级是否相符。
7、安装在厂房外或其它室外的焊机,要做好防潮、防雨措施。
8、直流焊机的电刷和整流片应接触良好,当电刷磨损或损坏时,应及时的进行更换。
三、电焊机的使用
1、使用电焊机时要将电焊机放在通风、干燥的地方,要放置平稳。需露天作业的焊机要做好防雨、防雪的工作。
2、使用电焊机时,工作电流不得超过相应暂载率规定下的许可电流,电焊机运行时的温升不得超过额定温升,硅整流焊机要特别注意保护和冷却,严禁在不通风的情况下使用。
3、起动电焊机时,焊钳和焊件不能接触,以防短路。调节电流或变更极性接法时,应该在空载情况下进行。
4、焊接过程中如偶有短路现象,不允许时间过长,特别是硅整流焊机在短路时容易烧坏。
5、在焊接工作中如发生故障,应及时停止焊接,切断电源后进行修理。
6、在检修现场焊接作业时,要求焊机的一次线长度不超过2米,二次线接头不超过3个,接头用绝缘材料包好,导线的金属部分不得裸露。
7、电焊机接线时,要从检修电源箱下部开孔处穿入,不得从盘门处引入。现场的焊线不允许散落在地上,所有焊线应悬挂固定起来,做到走向有序排例整齐。
8、电焊作业时作业人员应穿好劳动防护用品,在金属容器上焊接时,必须穿好绝缘鞋或带绝缘手套。在特殊地点焊接时,可根据具体情况,脚下可使用环氧材料的绝缘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