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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机组大修安全管理规定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保障人身和设备的安全,使1#机组大修工作安全顺利的实施和完成,现将#1机组大修安全管理具体安排如下:
一、人员组织与分工
1、朱淮柏为安全总协调,全面负责发电厂安全生产。
2、成立1#机组大修现场安全管理组
组 长:朱淮柏
副组长:殷 政 张 群
成 员:吴友良 张定台 岳修军 龙海青 张树磊 徐国刚 宗旭伟 朱 军 贾存强 滑 乔 刘 勇 王 慧 吴 卫 王锟 张小高 李相功
3、分工与职责
(1)殷政为#1机组检修现场总负责,协调大修现场,检修与运行现场管理,负责现场安监人员的管理及调度。
(2)张 群主要管理大修期间安监科内务,外来施工队伍的管理,并协助殷政管理全面。
(3)张树磊主要负责电气的检修现场及所有临时电源。
(4)岳修军主要负责汽机、化学检修现场的安全管理。
(5)龙海青主要负责锅炉、热工、燃料检修现场的安全管理。
(6)吴友良全面负责大修检修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7)张定台负责运行安全管理及大修隔离工作并负责大修期间的运行管理。
(8)朱 军负责#1机组汽机所有检修项目的安全管理。
(9)徐国刚管理好燃料有关的检修项目及现场管理
(10)宗旭伟主管#1机组锅炉所有检修项目的安全管理。
(11)贾存强主管#1机组电气所有检修项目的安全管理。
(12)滑乔负责#1机组大修期间电气运行方面的安全管理。
(13)刘 勇负责#1机组大修期间热机运行方面的安全管理。
(14)王慧负责大修期间安监科日常事务。
(15)吴卫、王锟、张小高、李相功负责大修期间检修、运行定置管理工作和星级班组在检修过程中的创建工作。
二、安全监察工作要求
1、本次大修实行负责制,谁管理哪一方面,对哪一方面负责;
2、所有安监人员禁止酒后上岗,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3、在大修前,所有安监人员应学习所有的大修规定,各种安全措施,及各外包工队的现场管理、措施。
4、每天11:30在安监科召开现场安全联系会,所有现场安监人员参加。讨论、布置、落实有关安全事项;并提出安全防范意见。
5、大修期间或值班期间,各安监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随时能找到人、处理特发事件。
6、所有安监人员参加对应的管理现场设备的三级验收管理工作,并对验收工作负责。
7、根据大修进度,应及时协调、做好安全措施。所有安监员每天对施工架子及临时电源进行检查。
8、对安全监督管理过程中,应注意资料的收集及整理工作,以方便大修后写总结报告。
9、如发现安全监察人员对现场出现的违章情况,不及时制止或不进行处理的,与违章人同受处罚。
三、大修期间外包工管理规定
1、大修3天前技术科负责通知外包队伍到安监科办理安全协议。
2、外包队伍要按照发电厂定置管理的要求设定施工区域,每个外包队伍要设有大修安全栏,安全栏内要有联系方式,危险区域要有警戒线。
3、必须有合同,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
4、施工代表必须有企业法人签发的代表资格证书;
5、必须有安全施工合格证;施工简历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外包队伍必须配有专职安全人员;
6、安全施工的技术素质(包括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及特种作业人员取证情况;
7、施工人员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并附照片;
8、凡已注册的施工人员必须与施工单位签订用工合同,施工单位必须给施工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登记的施工人员不得随意更换,不得冒名顶替;
9、施工企业必须给施工人员配备安全工器具及劳保用品否则甲方有权从合同金额中扣除;
10、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必须提取足额的安全费用。(用于本次施工)
11、外包施工队伍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出入证,现场必须制定专人负责,现场施工负责人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现场安全员必须佩戴黄袖标,施工现场必须按照定置管理的要求进行施工,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12、外包队伍必须统一着装。
四、临时电源管理规定
1、临时供电线路的敷设必须整齐、统一且不影响人员通行、设备搬运和安装;
2、用电设备采用漏电保护开关、插座与电源连接。漏电保护开关及漏电保护器应符合规定要求,严禁非电工私拉乱接及拆装施工用电设施;
3、用电设备的保护接零应采用并联接法,严禁串联;
4、各类配电箱安装和内部设置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箱内电器可靠完好。其选型、定值符合规定。各类配电箱、开关箱应外观完整、牢固、防雨、防尘;
五、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
1、安全工器具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安全工器具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强制性标准及技术规程的要求。
2、大修用的电焊机必须绝缘良好要有合格标签;
3、安全带要正确使用,高挂低用,具悬挂条件,严禁挂在毛竹上;
4、大修前各班组应建立安全工器具管理台帐,做到帐、卡、物相符,试验报告、检查记录齐全。
5、安全工器具设专人保管,保管人应定期进行日常检查、维护、保养,发现不合格或超试验周期的应另外存放,做出不准使用的标志,停止使用。个人安全工器具自行保管。安全工器具严禁它用。
6、使用安全帽前应进行外观检查,检查安全帽的帽壳、帽箍、顶衬、下颚带、后扣(或帽箍扣)等组件应完好无损,帽壳与顶衬缓冲空间在25~50mm。安全帽戴好后,应将后扣拧到合适位置(或将帽箍扣调整到合适的位置),锁好下颚带,防止工作中前倾后仰或其他原因造成滑落。
7、脚手架实现验收制,不验收不得使用;
8、倒链、钢丝绳等吊装用具使用前应检查其性能是否良好,并且在其额定使用范围内,严禁超载使用,吊起的设备不得在空中长时间停留,在空中短时间停留时,操作人员和指挥人员不得离岗。
9、在大修现场起吊重物时起吊点要牢固,要掌握好被吊物的重心。
六、电焊机、氧气、乙炔管理规定
1、氧气瓶、乙炔瓶要有固定存放点,两存放点的安全距离要大于8米,氧气瓶、乙炔瓶不能乱拉乱用;
2、乙炔瓶使用时,必须安装回火发生器;
3、电焊机外壳,必须有良好的接零或接地保护,其电源的装拆应由电工进行。电焊机的一次与二次绕组之间,绕组与铁芯之间,绕组、引线与外壳之间,绝缘电阻均不得低于0.5兆欧;
4、 电焊机应放在防雨和通风良好的地方,焊接现场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使用电焊机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
5、交流弧焊机一次电源线长度应不小于5米,电焊机二次线电缆长度应不大于30米;
6、 焊钳与把线必须绝缘良好、连接牢固,更换焊条应戴手套。在潮湿地点工作。应站在绝缘胶板或木板上;
7、 严禁在带压力的容器或管道上施焊,焊接带电的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 焊接贮存过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必须先清除干净,并将所有孔口打开;
8、在密闭金属容器内施焊时,容器必须可靠接地、通风良好,并应有人监护,严禁向容器内输人氧气。
七、大修期间星级班组安全管理规定
1、按照发电厂星级班组标准和考核办法,要求各检修班组加强星级班组建设,要求每天对#1机组大修现场进行巡查。
2、进入#1机组大修现场必须正确穿戴安全防护用品,衣服和袖口必须扣好,安全帽佩戴正确,使用检验合格的工器具。
3、检修班组应梳理,检修工作的全部内容,并针对机组运行中未处理的缺陷进行统计、汇总,列入本次检修计划中。确保班组在#1机组大修工作中不发生缺项、漏项。
4、星级班组考核员每天对班组班前会进行检查,班组班前会“三交”、“三评”要开展到位,班前会讲清楚每项工作的地点、内容、范围、安全注意事项、安全防范措施等,明确各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及工作组成员;与其它部门、班组配合的工作,必须讲清楚工作范围、工作之间的协调及安全注意事项、安全防范措施;本班各工作组之间有联系的工作,必须讲清楚配合方式及安全注意事项,提出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落实责任人。
5、工作负责人和许可人共同到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现场办理开工许可手续。工作负责人组织全体工作班成员讲解工作任务、安全措施、危险点、控制措施、注意事项,确认掌握后签字。
6、外来人员参与班组检修工作时,班组必须针对工作内容对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严格做到“一工作一交底”的要求。必须有交底人、被交底人的签字确认(班组留存交底内容)。
7、检修施工现场作业区域要设临时围栏,悬挂相关的警示牌和标志牌,要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标牌要齐全。检修后各种标志恢复齐全、正确,物见本色。
8、大修施工现场要有定置图,检修设备的零部件、材料、工器具等按定置图规定位置摆放,应做到“三齐”、“三不落地”、“三无”、“三不乱”,大修期间现场的文明生产要做到及时清扫,检修工作结束后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并经运行人员检查合格。
9、#1机组大修期间班组每天要进行危险预知,星级班组考核员每天要对危险预知进行评估。
10、#1机组大修期间星级班组考核员对工作票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工作票合格率100%,安全措施完善并落实到位。
11、检查各班组在大修结束后是否认真执行“三级验收制度”,是否认真填写试验和验收结果记录。
第2篇 水电站机组设备检修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规定规定了耶涯水电站机组及其附属设备检修现场管理内容、方法与检查等内容。
第二条 本规定仅适用于参与耶涯水电站机组及其附属设备的单位及个人。
第二章 管理内容与方法
第三条 机组检修前,水电八局耶涯电站检修项目部成立了安全监督组,负责做好整个检修期间的现场安全监督工作。
第四条 参加检修的工作人员应各负其责;必须熟悉和熟练掌握机组检修的作业指导书内容、检修网络图和有关的安全技术,并对整个检修工作负有安全责任。
第五条 机组检修前,各专业要根据所修项目准备,检修工作内容、计划检修时间、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保证措施、工器具和材料的准备、检修后的验收内容、危险点分析和防范措施、后勤保障等。各工作负责人应按相关要求办好各类工作票,对工作班人员进行明确分工,认真组织开展危险点分析工作,制定预防控制措施,同时对所有工作班组人员交待清楚有关安全措施的布置情况、设备带电部位或临近带电设备位置、危险点和注意事项。
第六条 对短时参加检修的外协工、临时工在进入检修现场前,必须严格按照水电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的要求,对外协工、临时工进行有关的安全知识、厂纪厂规教育;并对参加检修的临时工办理进入检修现场的手续。进入厂房工作的临时工必须佩证上岗,并纳入所在工作的部门、班组管理、考核。
第七条 为了保证机组检修工作的顺利进行,检修期间一般不接待参观人员,特殊情况需经项目部领导同意。
第八条 机组停机检修时,发电机、水轮机、调速机等,与运行系统无关联的部分可各分别开一张总的工作票。在机组检修开始第一天必须到电厂办理开工手续。
第九条 现场各种工作票的办理,必须严格按耶涯水电站有关工作票的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条 在检修期间,每日开工前应由工作负责人检查工作现场,核对工作票所列的安全措施是否与现场的安全措施相符。凡是与运行系统有关联的机械检修工作面,需要运行值班人员配合操作、试验及工作,必须另开单项工作票。其次,要认真执行现场安全交底制度,向工作班成员交待清楚当日的工作内容、人员分工、检修现场安全措施布置情况、带电设备的位置、现场危险点分析情况和有关注意事项。
第十一条 工作负责人要履行好监护职责,不要随意直接参与工作,以保证集中精力不间断地进行监护。
第十二条 检修现场必须保持四个合格,即:合格的工作票、合格的工作负责人、合格的现场安全措施、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坚决杜绝“三违”现象发生(即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
第十三条 检修期间,检修设备有关的交、直流电源需断开、合上时,必须由工作票负责人与运行当班值长联系,征得同意后由运行值班人员进行操作。
第十四条 检修期间所用的临时电源,必须装有漏电保护器,导线绝缘良好,导线安放整齐,严禁乱拉乱放,在检修现场禁止使用裸露导线和不合格的电源闸刀。
第十五条 对参加检修的外协工、临时工,除经过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在检修现场工作前仍需由工作负责人交代清楚现场的安全措施和有关注意事项,做好班前5分钟记录。工作时必须有专人负责监护。禁止在没有监护的条件下指派临时工单独工作或从事有危险的工作。
第十六条 进入检修现场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工作时,工作人员必须穿着规定的工作服,不得穿高跟鞋;高空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第十七条 工作现场的油污、泥污、积水应及时清除;油污严重的地方清理后,应采取措施防止发生人员摔跌受伤事故。
第十八条 上、下交叉作业,必须做好防护隔层或可靠的安全措施。
第十九条 检修期间,参加检修的工作人员,工作前一律不准饮酒。
第二十条 在潮湿或周围均是金属的地方(蜗壳、尾水管、引水钢管等),必须使用36v及以下电压的行灯,行灯变压器应放在干燥处与容器外,其外壳应接地。使用手持电动工器具工作,必须符合原部颁《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工作时要戴绝缘手套,站在绝缘垫上。
第二十一条 桥机大、小车及起重用具、钢丝绳、葫芦等使用前应经严格检查合格后方能使用。
第二十二条 起吊大件的起重操作人员应相对固定,未经培训取得起重设备操作证人员不得擅自操作起重设备,不允许起重人员操作与操作证规定内容不符的起重设备。
第二十三条 起吊大件前,应制定具体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并检查起吊设备的制动装置应安全可靠。起吊操作与指挥应由有经验的起重专业人员负责,并只能由一个人指挥。
第二十四条 禁止任何人员在吊物下行走或站立。
第二十五条 在低压配电盘、低压线路、仪表、保护、压力容器、蜗壳、尾水管、引水钢管内工作不得少于两人。
第二十六条 检修期间,对原设置的安全围栏、遮栏因工作需要拆除的,检修人员应装设临时遮栏,其高度不得低于1.2米,并悬挂标示牌。各临时打开的盖板、洞孔应及时装设围栏,悬挂标示牌,防止人员跌落。
第二十七条 现场使用电动工器具前,应检查电源线是否完好,有无保护接地,风动工器具应检查各绑扎头是否紧固,防止绑扎头松动,管头脱落飞起伤人。电焊、氧割、切割、打磨等作业,要按规定使用合格的防护面罩和防护眼镜。
第二十八条 使用碘钨灯作加热或照明时,必须事先做好防漏电和防火措施。
第二十九条 现场需配置一个工具房,房内要放置检修用的工器具和图纸、策划书等与检修相关的资料。
第三十条 周转工具、材料要按区定置摆放,如道木、钢丝绳、手推车等,用后及时清理、收回,以保证施工现场整洁,道路畅通。
第三十一条 检修现场拆下的设备部件、管道及其它物品,应定置管理、规范摆放,杂物要及时清走,检修现场要设置围栏,要防止堵塞通道、绊跤或坠落伤人等事件发生。
第三十二条 工作完后必须对周边的卫生进行清理和清扫,保持地面清洁,检修区域内内无乱堆、乱放,无卫生死角。
第三十三条 禁止在检修现场存放易燃易爆品,如氧气、乙炔、汽油、酒精、润滑油等。使用上述物品时,做好防止火灾事故措施。
第三十四条 严禁在检修现场吸烟;检修工作中使用过的布料、毛料品,应放在专门地点,每天工作结束前应有专人进行清理。
第三十五条 检修现场应配置充足合格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不得作为冷却设备使用,安全监督组对现场消防器材要定期检查和试验。
第三十六条 电焊、气割作业时,工作前必须采取防火措施,工作后要对工作范围仔细检查,防止遗留火种引起火灾。在地面焊接时,对可燃、易燃物要保持5米以上的安全距离,或用阻燃材料隔开。在高空焊接时,下面的脚手架或蹬高台应用阻燃的隔板(如铁皮、铁板等)遮盖并在阻燃隔板上铺石棉布,严防焊割起火。
第三十七条 凡是进入机组内部的人员都必须进行登记,带入机组内部的工具和材料也必须登记,其余无关物品严禁带入。
第三章 检查与考核
第三十八条 安全监督组必须定期检查现场安全设施是否正常、完备、完善,现场检修区域内工器具、拆下的设备是否定置管理,现场工作负责人是否认真执行现场安全措施交底的规定,对不按规定做的人员应严肃批评和考核。
本规定解释权最终归水电八局耶涯水电站检修项目部。
2022年3月6日
水电八局耶涯水电站检修项目部
第3篇 机组调试期间安全管理规定
一.总则
1.为了切实搞好机组启动调试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出现责任划分不清、管理不到位、落实不到人而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设备事故,特制定本安全管理规定,希各参建单位(或部门)认真组织学习,并严格遵照执行。
2.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机组从分部试运开始到168小时整体启动试运结束为止的全过程。
二.一般安全要求
1.机组从安装到单体调试、分系统调试、整体启动调试试运、各项性能试验、完成168小时试运正式投入商业运行,每个阶段性工作之间都应办理验收签证手续,各阶段不遗留设备安全隐患,遗留问题要有记录,以防责任不清。
2.设备单体调试试运前,必须经过安装验收合格并签证。不得将安装缺陷带到调试阶段。单体调试试用前设备的名称、编号、介质流向、转动方向等临时性标示清楚并符合规定。
3.分系统试运后设备的消缺、维护、检修等工作应办理工作票,执行工作票制度,工作票中要求的设备、阀门的停送电,必须经过就地检查核实符合停送电要求,并无交叉作业后,方可办理停送电手续,严禁口头联系停送电。
4.调试试运阶段按“工作票管理制度”执行。
5.电气设备带电后,现场应有明显已带电的警示或标识,要作好施工设备与带电的安全隔离。
6.电气设备首次受电、转动设备首次启停、重要辅机启停,操作前由安装单位派专业人员现场旁站,以备处理紧急情况。
7.较复杂的系统调试,容易引发人身和设备事故的或危险性较大的操作或试验,工作前应有完善和符合实际情况的安全技术措施,同时由技术负责单位进行技术交底。
8.机组整套启动调试试运前,所有压力容器、固定安装的特种工器具(如:天车、电梯、电动葫芦等),应经劳动部门验收合格并签证后方可允许使用。
9.机组整套启动调试试运前,所有消防设施应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并签证后方可允许使用,全部消防设施应投入使用。
10.对于调试期间的重要操作以及暂时不能处理的设备系统缺陷等要做好事故预想和制定反事故措施。
三.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1.现场整洁无杂物、无妨碍调试的临时施工措施。
2.现场照明充足并符合要求。
3.现场无易燃、易爆和危险品存放。
4.现场安全设施规范,符合要求,无遗留的沟、坑、孔、洞,活动型盖板有防止错位措施并加以固定。
5. 现场安全标识规范齐全并符合要求。现场使用的临时电源规范可靠,并符合安全性评价要求。
6.所有电缆孔洞、盘台孔洞必须严密封堵,并符合防火要求。
7.现场消防设施符合要求并投入使用,消防器材充足并满足现场需要,机组整套启动时专职消防人员应在现场待命。
8.现场执行“通行证”制度,严格控制人员数量,与调试试运无关的人员不准进入调试试运现场,调试试运人员应佩带“通行证”。
9.现场应设保卫人员维护现场工作秩序,防止无关人员进入调试试运现场,以防止造成误动,误碰或误入带电区域而发生意外事故。
10.现场应配置专职安全监察人员,负责调试试运安全监督工作。
11.现场的通讯设施工作可靠,满足现场要求。
12.现场调试试运所需的仪器、仪表等工器具、安全工器具、防护用品、备品备件等准备齐全,满足现场要求
13.根据调试现场需要,应按安规规定设置临时围栏。
14.现场紧急避险、紧急撤离的双向通道、楼梯间,不应有障碍物堵塞,门不能加锁,满足紧急避险和撤离的需要。
四.调试期间配电室安全管理规定
1.厂用带电后,6kv、380v、直流配电室不准随便进入,因工作需要进入配电室,必须办理工作许可证并进行登记。
2.厂用受电及母线室(配电室)带电后,由运行人员负责高低压母线室(配电室)的安全管理工作,施工单位人员需进入工作时,应办理登记手续。
3.进入母线室(配电室)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兆光发电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严禁吸烟,随时保持室内清洁卫生,发现违章者值班人员有权制止,必要时将违章者驱逐出母线室(配电室),并通知其单位。
4.进入高低压配电室的所有电缆孔洞都已用阻燃材料封堵严密并符合防火要求。
5.高低压配电室的房门钥匙根据调试进度和工作安排,带电后的配电室钥匙由运行人员保管,未带电的配电室钥匙由施工单位保管,随着带电的进行,逐步交由运行人员保管。
五.电气设备停、送电工作管理制度
1.从厂用系统带电开始,电气操作应由两人进行,设备停、送电操作工作按照工作分工由运行人员承担,由调试单位和建设单位监护指导。
2.电气操作应严格执行操作票制度、执行唱票复诵制度。严禁漏项、跳项、添项、倒项操作。
3.调试期间需要设备停、送电时,属于运行单位管理的设备,应严格按照兆光发电公司设备停、送电联系制度执行。申请单位必须填写试运设备停送电联络单,由工作负责人填写,由试运指挥部的专责人批准,运行人员审核、登记、执行。属于施工单位管理的的设备(现场的临时施工电源),也必须有严格的联系制度。试运设备停、送电联络单的内容必须填写完整、字迹清楚,否则运行人员有权拒绝受理,影响工作由填写联络单的人员负责。
4.一张停、送电联络单,只能填写需要停、送电的一台设备,多台设备需要同时进行停、送电工作的必须分别填写联络单,不能重复及合并使用。
5.设备停、送电操作必须严格执行兆光公司的工作票、操作票管理制度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
6.停送电联络单必须写清楚停、送电执行人的名字;停送电工作执行完毕后,运行负责人必须注明停送电完毕时间。
7.在工作票未终结前,由于调试、试转、试加电压等工作,需要对电气设备停、送电时,应填写试运设备停、送电联络单,交给运行值班人员,运行值班人员(许可人)接到停、送电单后,应征得所有与被停送电设备相关工作票负责人的同意,并在停、送电票上签署意见后,工作许可人在检查核实无造成人身和设备损伤危险的情况下,方可对设备进行停、送电操作。
8.下列操作可以不用操作票,但应详细记录操作时间和内容。
8.1事故处理
8.2拉合开关的单一操作。
8.3拉开一组接地刀闸或拆除全厂仅有的一组接地线/
六.调试试运期间治安、保卫、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调试试运期间的治安、保卫、消防安全管理,依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开展工作。
2.现场应加强保卫值班工作,做好重要设备、重要部位24小时不间断值勤守护。(如各主要通道、受电的配电室门口等地点)
3.现场实行“通行证”制度,严格限制无关人员进入调试试运现场,维护现场工作秩序。
4.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由施工单位具体负责,现场的消防设施应全部正常投运,现场消防器材的配备应符合要求,数量应充足,满足现场需要。
5.重点防火部位和防火区域,如:充油设备,充氢设备、油区、制氢站、发电机及充氢设备周围、电缆夹层、配电室、控制室、电子设备室、蓄电池室、制粉系统、输煤系统等部位动火时,须办理动火工作票并作好防火措施。
6.从锅炉第一次点火到整套启动试运过程,专职消防人员应到现场值勤,消防队应处于戒备状态,消防车应到现场待命。
7.做好重点防火部位及重要设备安装部位的防火方案和火灾扑救方案,做到既能迅速控制和扑灭火情,又能最大限度地保护设备。
8.完成机组168小时试运,办理完机组正式移交手续后,现场的消防管理即可移交电厂管理,移交时在电厂消防器材未到现场前,施工单位的消防器材不得撤离,确保现场消防器材不断档,消防管理不留空白。
七.工作票制度
为了保证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防止在调试现场进行检修维护和消缺工作时发生事故,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进入禁止明火区进行检修工作,如需要动火工作时,必须同时办理动火工作票。
1.整套启动阶段的工作票履行程序
1.1工作票由工作负责人填写,由调试指挥部发文批准的工作票签发人审核签发,工作负责人将工作票送交工作许可人,工作前应办理工作许可手续。
1.2工作许可人在接到工作票后,要认真审查工作内容和安全措施,必要时填好补充安全措施,确认无问题后记录收到工作票时间,并在接票人处签名后,送交试运当值值长(机长)复审;审查发现问题应向工作负责人询问清楚,如安全措施有错误或遗漏,工作票签发人应重新签发工作票;工作许可人签收工作票后,应在工作票登记簿上进行登记。
1.3根据计划开工时间,安全措施内容、机组开停计划和值长(机长)意见,由值长或机长安排值班人员执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所有措施执行应由设备所属单位派人监护执行。
1.4安全措施全部执行完毕后应报告值长或机长,经同意后,办理工作许可开工手续。
1.5工作许可人将工作票一份交工作负责人,自持一份与工作负责人共同到施工现场,由工作许可人向工作负责人详细交代安全措施执行情况和安全注意事项。工作负责人对照工作票检查安全措施无误后,双方在工作票上签字并记上开工时间,工作许可人留存一份,工作负责人自持一份,作为得到开工的凭证。工作负责人即可带领工作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1.6工作开始前,工作负责人应将分工情况、安全措施执行情况及安全注意事项向全体工作人员交待清楚后,方可下达开工命令。
1.7不允许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在许可开工后单方变动安全措施。如需变动时,应先停止工作,经双方同意后,重新办理工作许可和开工手续。
1.8开工后,工作负责人应认真履行《安规》规定的安全职责,对特殊工作应按规定指派监护人。工作负责人不得指派工作人员从事工作票范围以外的工作。
1.9工作负责人因故需要离开工作现场,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如工作中需要变更工作负责人,应经工作票签发人同意并通知工作许可人,在工作票上办理工作负责人变更手续。
1.10工作任务不能按期完成时,工作负责人应提前办理工作票延期手续。延期手续只能办理一次,如需再次延期,应重新签发工作票,并注明原因。
1.11在工作票未终结前,由于调试、试转、试加电压等工作,需要对电气设备停送电时,应填写电气停送电联络单,并交给运行值班人员执行。禁止口头联系。
1.12在工作票未终结前试转或试验后仍需工作时,工作许可人按工作需求重新布置安全措施并同工作负责人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1.13需要改变原工作票安全措施范围时,应重新签发新的工作票。
1.14工作完工后,工作负责人应全面检查并组织清扫整理施工现场,确认无问题后带领工作人员撤离现场。
1.15工作负责人持工作票会同工作许可人共同到现场检查,确认无问题时办理终结手续。
1.16工作许可人在一式两份工作票上记入终结时间,双方签名后盖上“已执行”印章,双方各留一份。
1.17工作负责人应向工作票签发人汇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存在问题,并交回所持的一份工作票。
2.对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的要求
2.1工作票签发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2.1.1熟悉设备系统及设备性能。
2.1.2熟悉安全工作规程、掌握人员安全技术条件。
2.1.3工作票签发人由调试单位具备资格的人员担任。
2.2工作许可人由运行单位出任,值长、机长、副机长、主巡检或经批准的有能力正确执行和检查安全措施的独立值班人员担任。
2.3工作负责人由施工单位中,业务技术和组织能力能胜任,并能保证安全、保证质量完成工作任务的人员担任。
2.4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2.4.1熟悉安全工作规程有关部分。
2.4.2掌握设备的性能及质量标准。
2.4.3掌握检修设备的设备情况和与检修设备有关的系统。
2.4.4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工作负责人。学徒工、临时工不能担任工作负责人。
2.4.5工作票签发人、工作票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必须经过安规考试合格后由各单位提出名单,名单报试运指挥部审批;批准后由试运指挥部书面下发并公布。
3.工作票编号规定
3.1工作票统一编号,采用9位数编号:
即:04 01 01 001分别对应年、单位、专业、票号,
04-2004年;01-为施工、调试单位(01-电建一公司、02-电建二公司、03-电建三公司、04-电建四公司、05-山西电科院、06-东北电建);01-专业以顺序编号:01-汽机、02-电气、03-锅炉、04-热控、05-化学、06-输煤、07-除灰、08-综合;001-工作票以顺序编号。
3.2电气操作票编码按兆光公司编码执行。
八.分布试运及整套启动阶段动火工作票管理制度
1.动火级别和范围:根据动火(明火)作业可能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程度,分为一级动火、二级动火和自由动火区;
1.1一级动火区:是指火灾危险性很大,发生火灾时后果很严重的部位或场所。一般是指燃料油灌区、油泵房、卸油站、制氢站及系统、发电机周围(包括发电机下部的水平垂直距离10米以内)、控制室、汽机和主变油系统、易爆设备和危险品仓库、电气开关室、电子室、蓄电池室、电缆层等消防部门认定的区域。
1.2二级动火区:是指一级动火区以外的所有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以及禁止明火作业区。一般是指一般设备库、锅炉燃油系统的检修(来油门、回油门已关)、正在运行的油系统、氢冷系统周围10米以外的设备的检修、制粉系统、输煤系统、与燃油系统连接的消防管道、容器(指没有储存过可燃物的容器)内部的动火工作。
1.3自由动火区:是指一、二级动火区域以外的区域,可不办理动火工作票,但必须由工作负责人向本部门专职安全员口头申请,并由部门专职安全员进行登记。
2.动火工作票的办理程序
2.1一级动火工作票必须及时申请办理。首先由动火单位具有动火工作票签发资格的领导签发,然后交安监人员审核批准,再由试运指挥部的有关领导审核批准,交运行人员布置安全措施。二级动火工作票首先由本单位具有动火工作票签发资格的领导签发,然后交由安监人员审核批准,交运行人员布置安全措施。
一级动火的现场监护由专职消防人员进行监护,并由工作负责人负责联系协调等事宜;二级动火的现场监护由动火单位指派专人进行监护,并在动火工作开始后,在动火工作票上签字。
2.2一级动火工作票当天有效,二级动火工作票2日内有效。动火工作票超过有效期,因工作未结束需继续动火的,需重新办理动火申请手续。
2.3动火工作票为三联单,一份保存在运行工作许可人处;一份由动火工作负责人凭单执行,工作结束办理终结手续后,转送到动火工作票规定的消防监督部门存档。
2.4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必须是经试运指挥部批准的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动火工作票由动火工作负责人保管。
2.5各级审签人员应对动火工作票所填写的内容认真审核,对现场应布置的安全措施详细检查,必要时提出补充。
2.6一级动火工作前,必须首先在动火工作区域内进行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含量或粉尘浓度进行测量;现场浓度测量合格后,动火监护人在动火工作票上签字,下令允许开始动火,且动火监护人应实施全过程的监护。二级动火时,浓度测量不合格,严禁进行动火工作;测量合格后,须专职动火监护人员在现场监护方可进行作业。
2.7动火执行人接到经审批许可开始动火的工作票后,须在动火执行人处签字后方可开始动火。动火中发生异常情况,必须服从动火监护人员指挥。
2.8一级动火工作过程中,应每隔2-4小时测定一次现场可燃性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汽含量或粉尘浓度是否合格,当发现不合格或者异常升高时应立即停止动火。在未查明原因或未排除险情前不得重新动火。
2.9动火工作结束,经检查确无遗留火种后,方可办理终结手续,并加盖“已执行”章。
2.10各级人员在发现防火措施不完善、不正确时,或在动火过程中发现有危险或违反有关规定时,均有义务、有权力制止动火作业,并及时报告试运指挥部及有关消防主管部门。
第4篇 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的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力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以下简称并网安评)行为,保障发电机组安全可靠并网运行,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根据《电力监管条例》、《电网运行规则(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并网运行的单机容量50兆瓦及以上的水电机组(含抽水蓄能机组)、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100兆瓦及以上的火电机组,核电机组,500千瓦及以上的风力发电机组。其它并网运行的发电机组参照执行。
第三条 新建、改建和扩建发电机组在进入商业运营前应当通过并网安评。已投入运行的并网发电机组应当定期进行并网安评,周期一般不超过5年。
第四条 并网安评工作的主要程序如下:
(一)电力监管机构编制辖区内并网安评工作计划;
(二)发电企业在自查、自评满足评价标准的基础上,提出并网安评申请;
(三)发电企业自主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并符合规定要求的安全评价中介机构(以下简称中介机构);
(四)电力监管机构审核中介机构派出的并网安评人员资格;
(五)并网安评人员进行现场查评,中价机构提出并网安评报告;
(六)电力监管机构组织评审并网安评报告,公布并网安评结论。
第五条 并网安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一)涉网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二)电气主接线系统及厂、站用电系统;
(三)发电机组励磁、调速系统;
(四)发电机组自动发电控制、自动电压控制、一次调频功能;
(五)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电力通信、直流系统;
(六)二次系统安全防护;
(七)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有直接影响的电厂其它设备及系统。
第六条 并网安评应当坚持“谁评价、谁负责”、“谁评审、谁负责”和“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到科学、公正、客观。
第七条 电力监管机构按照并网发电机组的电力调度关系,负责组织辖区内并网发电机组的并网安评工作,并履行以下监督管理职责:
(一)组织制定并网安评的相关管理办法和标准;
(二)审查并公布符合并网安评要求的中介机构名单;
(三)监督中介机构的并网安评工作,协调解决并网安评中的问题;
(四)监督、检查发电企业的并网安评工作。
第八条 发电企业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开展并网安评工作:
(一)按照并网安评标准进行自查、自评和整改工作;
(二)按有关规定向电力监管机构提交并网安评申请;
(三)选择符合要求的中介机构开展并网安评;
(四)协助、配合并网安评工作;
(五)对并网安评中查出的问题,按要求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电力监管机构。
第九条 电力调度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要求配合开展并网安评工作:
(一)参加电力监管机构组织的并网安评活动;
(二)督促调度范围内并网发电厂开展并网安评工作;
(三)执行电力监管机构有关发电机组并网安评的决定。
第十条 中介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并网安评工作:
(一)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在规定范围内开展并网安评活动;
(二)选聘业务素质满足要求的专家参加并网安评工作;
(三)并网安评工作应当做到独立、公正、客观、真实、准确,对并网安评报告承担相应责任;
(四)按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和标准收取费用;
(五)并网安评业务接受电力监管机构的监管。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并网安评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可向电力监管机构投诉或者举报。
第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电力监管机构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三条 区域电监局可根据本办法,组织本区域内有关城市电监办制定本区域的并网安评管理实施细则和中介机构的监管办法,并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备案。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5篇 机组烟气脱硝改造工程协调会管理规定
1.总则
1.1为协调施工现场工程计划安排,保障施工秩序,促进现场施工进度,控制工程质量,创造较好的文明施工环境,及时解决施工中的难点、存在的问题和矛盾,特制定本办法。
1.2 脱硝工程管理通过召开工程协调会协调施工现场各项工作,各参建单位必须服从工程协调会发布的指令。
2.协调会主持及职责
工程协调会的组织者为苏州天河中电监理公司,主持人为监理公司信阳项目部总监(总监不在时可委托副总监主持),工程协调会的主持人负责协调会的材料汇总、会议组织、安排和考核,向大唐信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设备管理部负责。
3.协调会时间
3.1日协调会:
为保证该项目有序开展,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项目开工前每天下午17:00在办公楼四楼会议室召开周。项目开工后每天午17:00在二期集控室旁会议室召开。
3.2周协调会:
每周二下午与日协调会同时召开。
3.3月度协调会
与每月的最后一次周协调会同时召开。
4.工程协调会参加人员
4.1监理人员:总监、专业监理、安全员、会议记录员;
4.2信阳电厂生产副总、总工;
4.3信阳电厂总经部、设备管理部、发电部、财务部、经营管理部、安监部、物资管理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及脱硝项目专项组成员;
4.4承包/分包单位:项目部经理(现场经理)、安全员;
4.5 设计院:驻厂代表(工代);
备注:代替开会的人员必须掌握前天工作内容并能够处理、解决当天会议布置的工作。
5. 工程协调会的内容
5.1设计、设备、施工、资源存在的问题;
5.2工程中空间、时间的交叉协调及工程接口问题协调;
5.3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问题协调;
5.4 依据有关规定宣布周计划、月计划完成情况、施工质量、工程突出贡献等方面的考核;
5.5其它涉及工程的有关问题。
6.工程协调会准备工作
6.1施工单位每日14:00前按要求格式(格式见附件一)编制汇报材料,每周五上报周工作计划(格式见附件三、四)至监理单位。每月的最后一次周协调会同时召开月度协调会,下月工作计划在每月的23日前报送监理审核,最后一次周协调会汇报材料中应包含周和月度工作的内容,协调会汇报材料内容包括:
6.1.1目前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情况, 上周协调会要求工程完成情况、未完工程的原因分析及解决办法或要求;
6.1.2上周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以及上周协调会要求整改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的落实情况,未完项的原因分析及解决办法或要求;
6.1.3需解决的问题,包括设计、材料、设备、资金、施工道路、场地等日常工作中未协调解决的问题。
6.1.4下周工作安排,紧紧围绕二级网络各节点要求及月计划进行安排,下月工作计划应围绕节点计划制订。
6.2监理单位在每周日前编制一份《工程周协调会材料》;召开月度协调会时,应将当月所含内容列入,下月工作计划安排应于24日前报业主审核(格式见附件二、三、四);
6.2.1协调会安排的各项工作(即考核项)落实情况的监理评价和考核。
6.2.2工程进度方面:
6.2.2.1完成项与未完成项。
6.2.2.2未完成项的原因分析。
6.2.2.3在未完成项原因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监理的总体要求和考核意见。
6.2.3工程质量方面
6.2.3.1完成项与未完成项。
6.2.3.2未完成项的原因分析。
6.2.3.3在未完成项原因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监理的总体要求和考核意见。
6.2.4安全文明施工方面
6.2.4.1完成项与未完成项
6.2.4.2未完成项的原因分析
6.2.4.3在未完成项原因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监理的总体要求和考核意见。
6.2.5 各项工作存在的其它主要问题及监理要求,并纳入协调会闭环考核项,包括以下内容:
6.2.5.1工程进度、质量方面(土建、安装、调试);
6.2.5.2安全文明施工方面。
6.2.5.3对各承建单位工作安排的监理意见,并纳入考核项。
6.2.5.4需要专题会议协调解决的问题。
7.协调会程序:
7.1协调会主持人在召开协调会前,首先应落实协调会安排的工作是否完成,主持人应简要概述安全、质量、进度情况,并明确指出未完成生产计划的项目,解答上次协调会反映的问题,解决情况。
7.2施工单位发言,应简明扼要:
7.2.1只陈述未完成工作计划的原因及补救措施。
7.2.2主要工作计划安排。
7.2.3急需解决的问题。
7.2.4安全、质量控制重点。
7.3监理单位发言:
7.3.1安全监理工程师:目前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责成施工单位必须采取的有效措施。
7.3.2各专业监理工程师:针对重点施工进度、质量,发表监理意见。
7.6信阳发电公司发言:设备与工程管理部、发电部、安监部、总经部、物资部、经营部、财务部等发言。
7.7总监发言:解答、协调和解决的问题及对当前工程的监理意见,对本次协调会小结,确定专题会题目、时间、地点、参加人范围等。
7.8信阳电厂主管领导发言,解答应由信阳电厂协调和解决的问题,确定责任方和具体要求及对当前工程的指令。
7.9主持人宣布散会。
7.10协调会纪要由会议主持方负责起草,经总监审核后报信阳发电公司审批,并于会议次日上午10:00前下发到各参建单位执行。
8.要求及其他
8.1工程协调会不讨论施工方案和技术方案等。需要监理单位协调的问题,随时提到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应立即给予协调,需业主解决的问题及时向业主汇报。技术方案以及安全、质量方面的研讨课题,由监理单位及时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协调有关事宜。
8.2各单位汇报应简明扼要,抓住重点。
8.3例会中重点工作应落实闭环。
8.4各单位应以大局为重,讲团结,杜绝推诿、扯皮和协调会上讨论问题。
8.5为了确保工程进度,实施重大决策,定期召开总工程师参加的高层次决策工作会议:(定期与不定期结合)
8.5.1审核月度工程主要目标;
8.5.2确定工程方针、政策;
8.5.3解决施工重大难点、确定工程重大方案;
8.5.4其他需解决问题。
9.会议考核
9.1规定参加会议的人员应按时参加会议,部门负责人不能参加会议时需另派人参加,施工单位项目部经理和总工不能参加会议的必须在会议前向总监请假并经总监批准(每个施工单位必须保证一人参加会议),未参加会议或请假未批准的每次考核责任人100元,迟到每次考核责任人50元。
9.2按照一级网络计划,将工程节点分解到月和周执行考核,周协调会上安排的工作到期未完成,考核责任单位2000元/项,并将未完成的工作滚动到下周继续纳入考核,第二周仍未完成的项目加倍考核,月度计划未完成的累积考核10000元/项,并将计划滚动至下月继续考核,考核资金从责任单位的节点奖金中扣除。节点计划和里程碑计划未完成的按其奖励金额同等处罚责任单位。因业主方原因造成项目不能如期完工的,不纳入考核,是否业主方原因由设备管理部部长确认并经总工程师批准确定。
9.3 按照要求,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上报周工作计划,未按时报送的考核500元/天;上报质量不合格被监理退回重做的,第一次被退回的考核责任单位300元/次,第二次被退回的加倍考核,连续两周不合格的,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写出书面说明报总监;由业主单位向承包单位上级通报。
9.4监理审核通过的周工作计划报设备管理部部长批准,周计划经设备管理部部长审批未通过的,考核监理单位300元/次,连续两次周计划不合格的,由业主单位向监理单位总公司通报。
9.5周工作计划由主持人宣布考核情况下发考核通知单,并将考核单报业主方设备管理部备案。由总监在总承包单位的结算费用时执行考核。
9.6 会议期间参会人员手机需设置成振动或静音,否则每次考核50元。
10.附则
10.1未尽事宜执行大唐信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有关管理制度。
10.2本办法解释权归大唐信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设备管理部。
10.3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第6篇 酒店空调新风机组运行管理规定
酒店空调与新风机组运行管理规定
空调与新风机组,担负着酒店各区域的空气温度、温度及新风的供给调节,给宾客带来了温馨和舒适的环境,同时也消耗了大量的能源.为了在确保空气环境的前提下,减少能源消耗以及对环境的污染,特对空调与新风机组的运行管理规定如下:
1.中央空调机组与分布于各区域的新风机组统一由工程部暖通运行组负责管理,负责机组的日常维修保养;
2.空调系统的直接责任人为暖通运行组领班,并直接对工程部经理负责;
3.空调及新风系统的开启、关闭根据实际天气,空气质量及营业情况和工程部经理、值班经理的指示,在不影响酒店环境质量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控制机组在节能工况下运行;
4.各区域空调和新风使用部门由于营业或实际必须开启空调或新风时,由部门经理电话通知工程部,由工程部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开启;
5.各区域的空调启用或关闭后,必须让新风和排风机多运行一小时,具体操作由使用部门进行;
6.空调通风的机房必须保持干净清洁,严禁堆放无关物品.空调房间内的送回风风口应经常擦扫,保持清洁;
7.暗装风机盘管的凝结水盘,每周不少于一次检查排水是否通畅,每周作一次喷雾消毒.冷却塔与冷却系统,每月不少于一次清洗、消毒;
8.清洗、消毒由专人负责,清毒时间应安热电厂在无人居中住的晚上,消毒后应及时部洗和通风,消除消毒溶液残留物.
9.各类参数以下表为基础调节:
参数 夏季 冬季
温度℃ 22-24 26-20
相对湿度% 50-60 40-50
新风量立方/h人 7 7
第7篇 发电厂机组大修的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使#3机组大修工作达到标准化、规范化管理要求,杜绝违章现象的发生,营造一个安全、整洁、规范的大修作业环境,确保人身、设备安全,圆满完成大修的各项工作,特做如下规定:
1 大修安全组织措施
1.1 安全监督管理。
1.1.1 厂部、参加大修的二级单位必须成立大修安全工作监督小组,强化两级监督管理工作。
1.1.2 厂部的安全工作监督小组由厂安监处人员组成,负责对大修重点项目安全技术组织措施的审查,大修工作项目“两票”执行情况、危险点分析工作开展情况、安全措施执行情况、工作人员的安全工作情况、外包工程的安全工作情况等方面进行动态检查、监督,纠正违章,并按照大修考核规定和厂部安全工作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1.1.3 二级单位安全工作监督小组由车间安全员和班组安全员组成,负责对本车间、班组大修项目的安全技术组织措施审查,本单位大修项目工作票执行情况、危险点分析工作开展情况、安全措施执行情况、工作人员的安全工作情况和参加大修的外来人员安全工作情况等方面进行动态检查、监督,纠正违章,并向车间提出考核意见。
1.1.4 大型或具有较大危险性作业实施方案必须制定完善的安全技术组织措施,在实施前,必须经过生技处、安监处人员审查,重大且危险性大的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组织措施,还要经过厂部组织有关领导和专业人员共同审查确定。
1.1.5 各单位在#3机组大修中,要认真开展反违章工作,落实“四级有效控制”措施,杜绝违章和差错的发生。
1.1.5.1 本次大修的安全监察将实施集中检查、不定期抽查和重点工作跟踪监察相结合的原则,强化大修监管,为此,厂部将成立由安监处、二级单位安全员组成的安全监察大队,佩带标志,对大修现场安全工作情况每周检查不少于2次,发现问题将在次日生产碰头会议上通报,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1.1.5.2 参加大修的单位,应按照本单位反违章行动计划要求,对本单位大修现场工作人员遵章守纪情况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召开会议进行通报和考核。
1.1.6 厂部有关部门、运行和检修各单位,要认真对待大修工作所采取的安全措施,确保安全可靠。
1.1.6.1 无论机组全停与否,都要按照相关规定认真执行“两票”,认真做好安全措施,按照规定挂牌上锁。大修项目开工前,厂部和二级单位的安全监督小组,都要对大修所采取的安全措施认真进行全面检查;运行一值班人员每天在交接班前,必须对大修措施进行一次全面复查,检查结果记入班长值班日志内;检修人员每天工作前,工作负责人应对安全措施进行一次检查,无误后方可工作。
1.1.6.2 大修期间,在执行作业方案的同时,必须严格执行“两票”制度,杜绝以方案代替工作票现象;对于确认没有汽、水源的热力系统,系统作业可以合开一张工作票,但是必须符合安全工作规定。
1.1.6.3 在大修过程中,当重要作业的作业程序和工作内容发生变化时,必须重新编写作业方案,经各级管理人员批准同意后重新开工;若检修安全措施发生变化,必须重新办理工作票。
1.1.7 大修工作必须认真执行危险点分析,各级责任人应对危险点分析正确性负责。工作负责人应严格执行危险点分析规定,根据大修现场工作实际及时对危险点和防范措施进行分析和补充,确保工作安全。
1.1.8 为了提高工作负责人的安全责任感,在大修中,工作负责人实行佩带标志上岗制度,多个工作组使用一张总的工作票时,各分组负责人也应佩带标志上岗,佩带标志的人员即被表明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监护人的双重身份。
1.1.9 安全监督网实行周例会制度,即每个星期四下午都将在安监处设在检修楼三楼会议室召开安全网例会,通报交流大修安全信息,总结分析大修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布置安全监督重点工作,强化机组大修中的安全监督职能。
1.1.10 加强班前会、班后会的管理,重大作业开工前,车间、厂部相关管理人员必须深入有关班组,检查指导班前会、班后会的开展情况,对重大的安全和质量问题进行要求。
1.1.11 大修期间的安全日活动,各单位应本着可串不可占的原则,根据大修工作进度等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时间组织活动,杜绝活动流于形式、编写记录情况发生,一经发现严肃考核。
1.1.12 参加设备的阶段性分解和三级验收会议,对影响安全的设备和劳动安全、作业环境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整改落实。
1.1.13 加强对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涉及外来施工作业的管理部门,必须按照厂部有关规定通知安监处进行资格审查、安全教育和签订劳动合同等工作,否则追究相关部门领导责任。参加大修的外来人员执行《参加机组大修外来人员安全交底卡》制度,安全交底后仍然由工作负责人随身携带,以便做为对参加大修的外来人员安全交底的凭证。
1.1.14 在#3机组大修中,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厂部颁发的《安全管理标准》相关工作标准,将安全性评价工作与机组大修有机结合,真正做到标准化和规范化作业。
1.2 大修准备管理
1.2.1 确定大修项目时,各单位要认真查阅机组的运行记录、缺陷记录、上次大修记录,将其作为确定机组大修项目的依据;同时,必须把安评和年度“两措”确定的项目、需要在机组大修中才能整改的项目列入大修项目计划中,确保安评项目和“两措”项目按时完成。
1.2.2 各单位在大修开始前一周,必须对需要的备品备件进行全面检查并进行必要的技术检验,确保质量符合要求;对新引进的设备,必须了解其安全技术性能,新引进的工器具必须掌握其使用方法,制定使用规定,并对操作人员进行使用培训。
1.2.3大修前,各单位必须对大修中使用的安全工器具、起重机械和工器具进行全面检查,合格后方准在大修中使用。
1.2.4各单位在大修前根据厂部的大修计划,编制本单位计划和施工网络图,成立本单位安全和质量领导小组并组织职工认真学习,使职工全面掌握工作标准、注意事项和考核标准。
2 大修安全技术措施
2.1. 临时电源管理
2.1.1 大修现场临时电源的接用,必须严格执行厂部下发的《临时电源管理标准》,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由电气车间负责接引和管理,其它任何单位不得私自接用临时电源。
2.1.2 临时电源接引工作必须符合安全用电规定,导线必需从电源箱专门的穿线孔洞穿过,禁止从门侧引线,穿过电源箱孔洞的导线处必需加装绝缘套管或用绝缘胶带绑扎牢固,导线绝缘面积应满足负荷的需要,严禁使用花线和塑料线。
2.1.3 使用临时电源的单位,必需严格执行《漏电保护器管理标准》,电气人员在接引临时的220v照明电源时,必需使用漏电保护器开关。临时电源的连接不准采用勾挂、缠绕等方法,用电设备连接应使用电源插头。
2.1.4 临时电源必需远离电、火焊、热体管道,不准阻碍作业人员在步梯、平台上的正常通行。在金属容器内、风道、烟道和潮湿的地沟等作业场所,其用电必须符合安全规程。
第8篇 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力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以下简称并网安评)行为,保障发电机组安全可靠并网运行,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根据《电力监管条例》、《电网运行规则(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并网运行的单机容量50兆瓦及以上的水电机组(含抽水蓄能机组)、燃气一蒸汽联合循环机组,100兆瓦及以上的火电机组,核电机组,500千瓦及以上的风力发电机组。其它并网运行的发电机组参照执行。
第三条新建、改建和扩建发电机组在进入商业运营前应当通过并网安评。已投入运行的并网发电机组应当定期进行并网安评,周期一般不超过5年。
第四条并网安评工作的主要程序如下:
(一)电力监管机构编制辖区内并网安评工作计划;
(二)发电企业在自查、自评满足评价标准的基础上,提出并网安评申请;
(三)发电企业自主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并符合规定要求的安全评价中介机构(以下简称中介机构);
(四)电力监管机构审核中介机构派出的并网安评人员资格;
(五)并网安评人员进行现场查评,中介机构提出并网安评报告;
(六)电力监管机构组织评审并网安评报告,公布并网安评结论。
第五条并网安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一)涉网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二)电气主接线系统及厂、站用电系统;
(三)发电机组励磁、调速系统;
(四)发电机组自动发电控制、自动电压控制、一次调频功育琶;
(五)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电力通信、直流系统;
(六)二次系统安全防护;
(七)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有直接影响的电厂其它设备及系统。
第六条并网安评应当坚持“谁评价、谁负责”、“谁评、公审、谁负责”和“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到科学正、客观。
第七条电力监管机构按照并网发电机组的电力调度关系,监督负责组织辖区内并网发电机组的并网安评工作,并履行以下管理职责
(一)组织制定并网安评的相关管理办法和标准;
(二)审查并公布符合并网安评要求的中介机构名单;
(三)监督中介机构的并网安评工作,协调解决并网安评中的问题;
(四)监督、检查发电企业的并网安评工作。
第八条发电企业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开展并网安评工作:
(一)按照并网安评标准进行自查、自评和整改工作;
(二)按有关规定向电力监管机构提交并网安评申请;
(三)选择符合要求的中介机构开展并网安评;
(四)协助、配合并网安评工作;
(五)对并网安评中查出的问题,按要求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电力监管机构。
第九条电力调度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要求配合开展并网安评工作:
(一)参加电力监管机构组织的并网安评活动;
(二)督促调度范围内并网发电厂开展并网安评工作;
(三)执行电力监管机构有关发电机组并网安评的决定。
第十条中介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并网安评工作:
(一)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在规定范围内开展并网安评活动;
(二)选聘业务素质满足要求的专家参加并网安评工作;
(三)并网安评工作应当做到独立、公正、客观、真实、准确,对并网安评报告承担相应责任;
(四)按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和标准收取费用;
(五)并网安评业务接受电力监管机构的监管。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并网安评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可向电力监管机构投诉或者举报。
第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电力监管机构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三条区域电监局可根据本办法,组织本区域内有关城市电监办制定本区域的并网安评管理实施细则和中介机构的监管办法,并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备案。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9篇 应急发电机组操作管理规定办法
1.目的
规范柴油发电机的操作程序,确保正确、安全地操作。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公司各管理处柴油发电机的操作。
3.应急发电机的操作
3.1操作规程
1)在市电停电时,应及时启动发电机。
2)启动前须检查机油、柴油、电池、电压是否正常。水箱内水位是否足够。
3)检查风叶及传动皮带等是否正常,检查机身各处是否有漏油及其它连接松动现象。
4)一次启动时间不得超过5秒,连续两次启动不成功,应间隔2分钟再启动,如重复三次不能启动,则应查明原因。
5)发电机正常供电运行后,应注意观察各仪表运行是否正常,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检查。
6)运行时保持机组负荷不超过客定值80%。
7)市电恢复供电后,按启动程序逆操作转换市电。停机前应保持空载运行5 分钟以上。
8)运行期间,注意打开补风机。
9)应急发电机启动后,应间隔2小时左右,记录电压、电流、油压、水温等。
10)在运行中,确保发电机组正常安全运行,必须用看、听、嗅、摸四结合方法对机组进行检查。
3.2应急发电机日常巡查、维护内容
1)检查油箱油量及水箱内的水是否足够,不足时应添足。
2)检查机油平面,不足时应添足。
3)检查各附件安装的稳固程度,地脚螺丝及各机械连接的牢靠性。
4)检查机器是否有漏油、漏水等现象。
5)检查各仪表是否正常,蓄电池电池水是否添足,检查蓄电池电压是否正常。
6)清洁机器及附件设备外表。
7)发电机平时置于自动待发状态,蓄电池置于充电状态。
4.管理规定
4.1保持应急发电机机房干净整洁。
4.2发电机组与储油间隔离,储油间应有单独通风设施,并有防爆灯。
4.3发电机房内严禁烟火,标示明确,普通灭火设施齐全,co2灭火系统处在正常监控状态。
4.4发电机非使用时应定期试运行,时间每次不少于15分钟,每次运行应有详细记录。
4.5有明确岗位责任人,有详细的维修保养计划和记录,以及故障处理记录。
5.附表:
5.1《应急发电机运行记录》
5.2《应急发电机运行巡查记录》
5.3《发电机组故障记录》
5.4《应急发电机维修保养计划表》
5.5《发电机保养记录》
第10篇 风电机组助爬装置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风电场电动工器具的管理,提高安全工器具的可靠性,强化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术素质,预防人身触电事故的发生和意外伤害,对风电机组助爬装置进行如下规定。
一、风电机组助爬器作为一种电动工器具进行管理,纳入电动工器具管理台账中。
二、助爬装置的使用
1、不熟悉助爬装置使用方法的工作人员不准擅自使用。
2、使用助爬装置前必须检查装置电源线是否完好,损坏的或绝缘不良的助爬器禁止使用。
3、在使用前应当检查环形钢丝绳挂扣、导轨完好。
4、登机前人员应穿戴好安全带、安全帽、工作鞋、防滑手套,方可启动助爬装置进行登机。
三、助爬器的维护、试验
1、每月对助爬器进行一次绝缘电阻测试,并按规定做好登记,用500v摇表测量对地绝缘电阻值不低于0.5mω,且同环境温度下与上次测量比较不小于1/2,否则应检查处理。
2、助爬器长期搁置不用时、助爬器的电气绝缘部分经修理后,在使用前必须测量绝缘电阻,如绝缘电阻不合格,必须经过干燥处理或维修,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3、助爬器的维修必须由厂家进行,如不能修复或修复后仍达不到应有的安全技术要求,应报废处理。
四、助爬器的保管
1、助爬器应设专人保管。
2、助爬器应放在通风干燥的地方,或摆放在专用工具柜内,不能存放在潮湿、有油污的地方。
3、保管员必须每周对助爬器进行一次外观和机械性能检查,并按规定做好登记,检查项目包括:
3.1、外壳、手柄无裂缝和损坏;
3.2、电源线、完好无损;
3.3、电源插头完整无损;
3.4、电源开关动作正常、灵活、无缺损、破裂;
3.5、机械转动装置完好;
3.6、转动部分转动灵活、轻快、无阻滞现象。
第11篇 600mw机组定期工作标准的管理规定
1 目的
规范《600mw机组定期工作标准》的管理工作,为该标准的时效性提供保证,以便员工日常定期工作以此为标准,确保《600mw机组定期工作标准》有效执行,确保该标准的内容随系统、设备异动而不断更新和修订,确保该标准的定期审查。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国华电力公司《600mw机组定期工作标准》的编制、执行和修订管理。
3 引用标准及关联子系统
3.1 引用标准
3.1 .1 《火力发电企业设备点检定修管理导则》(dl/z 870 -2004)
3.2 关联的子系统
3.2.1 风险管理子系统(ghfd-02)
3.2.2 运行管理子系统(ghfd-04)
3.2.3 检修管理子系统(ghfd-05)
4 专用术语定义
《600mw机组定期工作标准》的编制:根据设备制造厂家的图纸、资料、国家的法律、法规等,由公司委派国华电力技术研究中心完成文件,能够指导员工现场操作。
《600mw机组定期工作标准》的执行:正确的按照标准的内容对现场的设备进行日常的定期工作,保证设备健康可靠的运行或有效的备用。
《600mw机组定期工作标准》的修订:对标准的一项或者多项条文进行修改、更正,使其能正确指导员工现场实际操作。
5 执行程序
5.1 《600mw机组定期工作标准》的编制:
5.1.1 资料的收集:
5.1.1.1 收集与本设备有关的国家、行业的标准和规定。
5.1.1.2 收集设备制造厂家的设计规范、技术说明书、安装工艺说明、运行操作说明、图纸及其它相关资料。
5.1.1.3 收集出厂试验报告,调试方案及调试报告。
5.1.1.4 收集已投入运行的同类设备的运行规程、检修规程、技术及质量标准,设备运行经验等材料。
5.2 《600mw机组定期工作标准》的编审:
5.2.1 由国华电力技术研究中心负责编制《600mw机组定期工作标准》,标准内容应包含(根据专业特点进行删减):
5.2.1.1 600mw机组设备定期试验项目。
5.2.1.2 600mw机组设备定期测试项目。
5.2.1.3 600mw机组设备定期检验(包括校验)项目。
5.2.1.4 600mw机组设备定期保养规定。
5.2.1.5 600mw机组设备定修标准。
5.2.1.6 600mw机组设备定期轮换规定。
5.2.1.7 600mw机组设备定期给油脂。
5.2.2 标准初审:由国华电力技术研究中心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初审。
5.2.3 标准复审:由国华发电运行部复审。
5.2.4 标准审定:由国华电力总工程师/副总经理审定。
5.2.5 标准批准:由国华电力总经理批准。
5.3 《600mw机组定期工作标准》的发布:
5.3.1 批准后的《600mw机组定期工作标准》列为国华电力公司的企业标准并及时发布实施。
5.3.2 《600mw机组定期工作标准》应发放到国华电力公司所属及控股的600mw机组的发电公司的生产领导、设备管理人员、运行人员及检修维护人员,并做好登记。
5.3.3 《600mw机组定期工作标准》发布后应在企业档案中心留有存档。
5.3.4 《600mw机组定期工作标准》仅限本企业内部使用,外单位借阅需办理需可手续,严禁个人私自外借。
5.3.5 《600mw机组定期工作标准》的所有权和解释权归国华发电运行部和国华电力技术研究中心。
5.4 《600mw机组定期工作标准》的执行:
5.4.1 设备管理人员、运行人员、检修人员应加强对《600mw机组定期工作标准》的培训,严格依照该标准执行日常定期工作。
5.4.2 在《600mw机组定期工作标准》的执行过程中做好日常工作记录。
5.5 《600mw机组定期工作标准》的修订:
5.5.1 《600mw机组定期工作标准》首次发布一年后进行完善和修订,以后每两年进行一次完善和修订,对于设备改造和新增设备后相关的发电公司应及时通知国华发电运行部和国华电力技术研究中心,并针对原标准提出具体补充和完善措施,报国华发电运行部,并以文字形式上交国华电力技术研究中心。
5.5.2 《600mw机组定期工作标准》的修订由现场技术人员提出,专业主管审核,通过企业正式渠道报国华发电运行部和国华电力技术研究中心。
5.5.3 若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标准的持有人,保证标准持有人所持标准是最新和最有效的。
6 职责
6.1 标准编写人
由国华电力公司发电运行部技术委派国华电力技术研究中心进行标准的编写、修订,并保证标准的有效性,国华电力研究中心有权要求相应的发电企业提供编写、修订该标准的技术资料。
6.2 制度执行人
由各分/子公司设备主管部门负责人担任,负责本制度的执行,收集本制度的反馈意见,并定期提出修改意见,有义务向国华电力技术研究中心提供所掌握的相关技术资料。
6.3 分/子公司总工程师
6.3.1 对《600mw机组定期工作标准》使用、修订、反馈工作总负责。
6.4 分/子公司设备管理责任单位专业主管
6.4.1 负责组织并参与本专业规程的修订、反馈工作。
6.4.2 负责对本专业所辖系统的变更提出修编的建议和申请。
6.4.3 负责监视本专业标准的有效性。
6.4.4 负责本专业标准的发放和管理。
6.4.5 负责监督新标准的实施状况。
6.4.6 对新标准的内容进行培训。
6.4.7 负责新电厂的标准实施 。
6.5 设备管理部门经理
6.5.1 审核新修订、修改的标准
6.5.2 对标准草稿提出问题和要求
6.5.3 负责组织落实标准的修订工作
6.6 设备维护人员
6.6.1 严格按照标准进行日常定期工作。
6.6.2 认真学习新下发的标准。
6.6.3 向设备管理部门专业主管、经理、总工报告执行《600mw机组定期工作标准》中出现的问题。
6.6.4 标准的实施及完善执行人:负责检查本标准的执行和有效性情况,提出实施和完善本制度的建议,并上报设备专业主管。
7 检查与评价
检查与评价由国华发电运行部负责组织,每年检查一次,责成专业人士落实《600mw机组定期工作标准》执行情况,检查结果应以电子文本形式反馈至国华发电运行部,国华电力公司总工程师负责进行评定。检查记录妥善保管,保存期为3年。
8 反馈
检查完善修订后,经国华电力公司总经理批准下发,国华电力公司所属及控股的600mw机组企业执行。
第12篇 火电机组脱硫旁路挡板铅封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部《关于火电企业脱硫设施旁路烟道挡板实施铅封的通知》(环办﹝2010﹞91 号)、陕西省环保厅《陕西省环保厅关于铅封燃煤电厂脱硫系统旁路挡板的通知》(陕环函﹝2010﹞448 号)要求,为规范脱硫旁路挡板铅封管理,明确铅封流程,确保脱硫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和二氧化硫达标排放,避免因脱硫旁路挡板铅封引起的机组非正常停运,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脱硫旁路挡板的铅封和启封应按国家和省级环保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系统所有带脱硫旁路系统的火力发电机组。
第二章 脱硫旁路挡板的铅封管理
第四条 脱硫旁路挡板的铅封是指脱硫系统正常投运后,按照环保部门相关规定对脱硫旁路挡板用铅封条进行挡板关闭固定。旁路挡板的铅封封签必须安装在脱硫旁路挡板执行器拐臂和支架上。
第五条 脱硫旁路挡板需铅封或开启铅封的,应由火电企业当值值长提出、环保主管会签,企业主管领导批准后,由环保主管向环保部门申请,审批同意后,由当地环保部门派人现场铅封或启封。
第六条 脱硫旁路挡板铅封或开启铅封后,企业环保主管应立即书面上报相关主管部门和公司安全生产部。报告中应注明铅封或开启铅封的原因、机组、时间、执行人员等情况。
第七条 发生以下情况时,企业应提前4 小时向环保部门提出开启脱硫旁路挡板铅封的申请,审批批准后,由环保部门派人现场启封,企业相关人员现场予以配合。
(一)接电网调度部门命令机组停机;
(二)机组发生故障导致脱硫系统不能正常运行或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需要抢修的;
(三)按技术标准和规定进行旁路挡板开关定期试验的;
(四)按计划进行烟囱防腐和安全检查,脱硫系统倒换临时烟囱运行的。
同时,企业提出开启脱硫旁路挡板铅封的申请时,要充分考虑下列因素(开启旁路的收益是否大于下列各项收益):
1. 脱硫同步投运率是否可满足国家、地方环保部门、集团公司的要求。
2. 二氧化硫排放量能否完成总量控制指标和减排要求。
3. 是否影响脱硫电价的兑现。
4. 是否引起排污费的增加。
第八条 发生以下影响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可先行紧急打开脱硫旁路挡板铅封、保护联锁,开启脱硫旁路运行,30分钟内由企业环保主管向市级环保部门汇报,同时保存好铅封原件,做好相关记录,事后24 小时内向市级环保部门书面报告并补办铅封开启的相关手续。
(一)机组跳闸或锅炉mft 动作;
(二)发生增压风机油站故障、浆液循环泵全停、烟道或增压风机前压力超限动作、脱硫系统失电等事故之一时;
(三)除尘设备突发故障退出运行。
第九条 机组运行期间需开启脱硫旁路运行的,企业应先向环保部门申请,如环保部门不批准,则应向电网调度部门申请停运机组,如电网调度部门不同意停机,按调度命令执行并及时向环保部门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条 除上述第七、八、九条规定的情况外,火电企业均不得开启脱硫旁路挡板铅封,如脱硫系统发生一般性设备故障或因其他原因二氧化硫排放超标时,应向电网调度部门申请机组降负荷运行并尽快处理故障,恢复系统设备正常运行和二氧化硫达标排放。
第十一条 维护检修工作结束后或紧急情况消除后,企业应立即关闭旁路挡板,并向环保部门提出申请重新进行铅封,并对旁路挡板开启和铅封过程进行如实记录。
第十二条 各企业应切实做好旁路挡板铅封的管理工作,不得有弄虚作假、擅自开启和故意破坏铅封的行为。运行中发现铅封异常,企业应在30 分钟内由环保主管向市级环保部门汇报,同时保护好铅封现场,并做好相关记录,事后24 小时内向市级环保部门提交书面报告,按环保部门要求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 脱硫旁路铅封、启封时,做好记录,并对cems 数据进行逻辑分析。
第三章 脱硫机组铅封基本要求
第十四条 机组脱硫旁路挡板首次铅封前,企业应对脱硫系统各热工测点、热工定值和相关保护逻辑进行全面清理,必要时进行修改,确保脱硫系统各保护的动作满足旁路挡板铅封后的运行要求和机组的安全稳定运行。
第十五条 首次铅封前应对机组和脱硫系统运行规程、定期工作相关内容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和修订。
第十六条 每次铅封前,应认真检查增压风机及其油站、烟气换热器、浆液循环泵、挡板开关等重要系统和设备以及相关保护逻辑,确保其完好可靠。
第十七条 脱硫旁路挡板铅封后,旁路挡板开关的定期试验周期,延长为每月进行一次。当月定期试验未进行前已发生旁路挡板开启事件,各企业可考虑当月旁路挡板定期试验不进行。
第十八条 脱硫旁路挡板铅封后,应加强锅炉投油助燃的管理,减少助燃用油量。
企业应严格控制入厂燃煤品质,尤其要控制入厂煤的发热量、灰份、硫份,确保入厂煤满足配煤掺烧和脱硫系统设计要求。企业应全力做好配煤掺烧工作,控制入炉煤的发热量、硫份和灰份,避免出现脱硫装置入口烟气量、烟尘含量和二氧化硫浓度超过设计能力。
第十九条 脱硫旁路挡板铅封后,各企业应认真执行配煤掺烧措施和限煤量措施,确保脱硫装置在设计工况下运行。
第二十条 脱硫旁路挡板铅封后,各企业应认真按集团公司点检定修和《脱硫定期工作标准》的要求,修订和完善相关检修标准,切实做好脱硫装置检修维护工作。
第二十一条 各火电企业应制定和完善脱硫旁路挡板铅封后脱硫系统故障应急处理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各火电企业应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二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由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自2010年8月10 日起执行。
第13篇 水电站机组及其附属设备检修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规定规定了耶涯水电站机组及其附属设备检修现场管理内容、方法与检查等内容。
第二条 本规定仅适用于参与耶涯水电站机组及其附属设备的单位及个人。
第二章 管理内容与方法
第三条 机组检修前,水电八局耶涯电站检修项目部成立了安全监督组,负责做好整个检修期间的现场安全监督工作。
第四条 参加检修的工作人员应各负其责;必须熟悉和熟练掌握机组检修的作业指导书内容、检修网络图和有关的安全技术,并对整个检修工作负有安全责任。
第五条 机组检修前,各专业要根据所修项目准备,检修工作内容、计划检修时间、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保证措施、工器具和材料的准备、检修后的验收内容、危险点分析和防范措施、后勤保障等。各工作负责人应按相关要求办好各类工作票,对工作班人员进行明确分工,认真组织开展危险点分析工作,制定预防控制措施,同时对所有工作班组人员交待清楚有关安全措施的布置情况、设备带电部位或临近带电设备位置、危险点和注意事项。
第六条 对短时参加检修的外协工、临时工在进入检修现场前,必须严格按照水电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的要求,对外协工、临时工进行有关的安全知识、厂纪厂规教育;并对参加检修的临时工办理进入检修现场的手续。进入厂房工作的临时工必须佩证上岗,并纳入所在工作的部门、班组管理、考核。
第七条 为了保证机组检修工作的顺利进行,检修期间一般不接待参观人员,特殊情况需经项目部领导同意。
第八条 机组停机检修时,发电机、水轮机、调速机等,与运行系统无关联的部分可各分别开一张总的工作票。在机组检修开始第一天必须到电厂办理开工手续。
第九条 现场各种工作票的办理,必须严格按耶涯水电站有关工作票的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条 在检修期间,每日开工前应由工作负责人检查工作现场,核对工作票所列的安全措施是否与现场的安全措施相符。凡是与运行系统有关联的机械检修工作面,需要运行值班人员配合操作、试验及工作,必须另开单项工作票。要认真执行现场安全交底制度,向工作班成员交待清楚当日的工作内容、人员分工、检修现场安全措施布置情况、带电设备的位置、现场危险点分析情况和有关注意事项。
第十一条 工作负责人要履行好监护职责,不要随意直接参与工作,以保证集中精力不间断地进行监护。
第十二条 检修现场必须保持四个合格,即:合格的工作票、合格的工作负责人、合格的现场安全措施、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坚决杜绝“三违”现象发生(即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
第十三条 检修期间,检修设备有关的交、直流电源需断开、合上时,必须由工作票负责人与运行当班值长联系,征得同意后由运行值班人员进行操作。
第十四条 检修期间所用的临时电源,必须装有漏电保护器,导线绝缘良好,导线安放整齐,严禁乱拉乱放,在检修现场禁止使用裸露导线和不合格的电源闸刀。
第十五条 对参加检修的外协工、临时工,除经过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在检修现场工作前仍需由工作负责人交代清楚现场的安全措施和有关注意事项,做好班前5分钟记录。工作时必须有专人负责监护。禁止在没有监护的条件下指派临时工单独工作或从事有危险的工作。
第十六条 进入检修现场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工作时,工作人员必须穿着规定的工作服,不得穿高跟鞋;高空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第十七条 工作现场的油污、泥污、积水应及时清除;油污严重的地方清理后,应采取措施防止发生人员摔跌受伤事故。
第14篇 机组检修安全管理规定
1范围
本规定对机组修前的安全准备工作、检修设备的隔离、大修期间取送电源进行了规定,适用于机组检修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
2安全目标
2.1不发生人生轻伤及以上事故;
2.2不发生重要设备和重要工具、仪表、仪器的损坏事故;
2.3不发生人为责任障碍;
2.4不发生火灾事故。
3检修前的准备
检修前应认真细致地准备和筹划,并进行全面的现场摸底跟踪和检查,这是保证机组检修工作安全、准时、有序进行的必备条件。
3.1安全用具检查试验
各班组及外来施工队伍应对在检修中所使用的工、器具(包括各种车辆、电动机、电动机具、起重机具、行灯变压器、焊机、接地线、接地板、安全带、梯子等)按照安评标准逐项进行检查和试验检测,合格者贴上统一标签,不合格者禁止使用。
3.2作业人员安全教育
3.2.1修前公司要组织班组进行安规和检修规程的学习和考试,并把考试成绩上报安全监察部。
3.2.2外单位承包项目的工作人员,如属电力系统队伍,承包工程项目单位组织《安规》学习、考试,考试成绩由所在单位安监部门确认并上报我厂安全监察部。如非电力系统内队伍,由安全监察部组织学习、考试。
3.2.3公司有关部门招用的民工,由公司统一组织进行《安规》、厂规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使用。
3.3检查作业环境 :公司检修前要组织有关人员到检修现场按照安评要求进行安全检查,排除不安全因素。如照明、检修电源开关箱、通道、楼梯、检修平台、护栏等,并及时进行整改完善。
3.4确定临时电源 :公司电气专业应根据检修项目的要求,配合各检修专业在确保安全用电的基础上配置检修电源到检修点,确定检修使用临时电源箱配置方案(包括容量、数量、地点),为检修工作的顺利进行创造条件,避免由于检修电源管理不善而发生人身、设备、火灾等事故。
3.5确定检修用气:机组检修时,氧、乙炔气耗量较大, 是防火、防爆的重点,由检修公司确定检修时氧气、乙炔危险品的使用、配备和安全管理方案(包括放置位置、数量、安全距离、应急措施等)。
3.6确定脚手架用量:由生产管理部、检修公司确定脚手架架设的总数量及分布位置,对检修中使用的架台材料进行普查,禁止不合格的架台材料进入检修现场,以保证充裕的备料和保证搭设用料的材质合格。
3.7明确检修安全责任
3.7.1公司要确定机组检修安全管理重点的项目,开工前检修部安全员要对工程项目负责专业的安全措施进行核对,确认合格后方能施工。
3.7.2外来施工单位施工人员超过30人的必须设专职安全员,不足30人的应设兼职安全员
3.8安全措施的审定:施工单位在施工项目开工前,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组织措施和安全技术措施,并报送安全监察部审定。安全组织措施内容包括项目组织机构、施工责任人、安全员、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施工人员的技术素质情况,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等。安全技术措施内容是对所承包项目,根据现场作业环境,系统的连接、施工步骤进行危险点辨析,制订防止人身伤害和设备损坏的具体安全技术方案。
3.9资质审查:工程承包方须在开工前,将有关的安全资质证书、工程项目内容、安全保证措施、特种作业人员证书、专职安全人员名单报到生产管理部、安全监察部进行审查。
3.10开工前的安全技术交底:每项检修项目在检修开工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特别是外包项目。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及安全监督人员汇同施工单位到检修现场进行安全交底,经三方签字后方可施工。
4检修中的安全保障计划
4.1对检修现场的安全进行检查
4.1.1充分发挥公司安全领导小组、三级安全网的作用,每位员工都要积极参与安全的过程管理,任何员工发现不安全行为均应及时制止,见到违章行为均要立即纠正,做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4.1.2检修期间由安全监察部牵头与各部门安全员组成检修安全监督组每天在大修现场流动巡查,进行安全监督工作。安全监督成员应按时到达现场,对违章行为及时进行纠正及处罚。外来施工队伍的安全监督人员应佩戴安全监督标志,对本单位检修现场的安全施工进行监督,并及时纠正违章及不安全行为。
4.1.3监督人员应做好记录并及时向安监部反映当天的安全情况。
4.2现场动火的监督和管理
4.2.1机组检修过程中, 会有大量的动火作业 ,由于检修现场放置的零部件、检修工具、检修电源线、油桶及各种易燃杂物较多,所以在动火前必须注意周围的环境,特别是对有易燃物品、大型脚手架、电缆密集布置区域更要做到安全措施到位、消防设施到位、监督检查到位。
4.2.2在油系统、重点防火部位进行电焊、气焊、烘烤及焚烧残渣等应办理动火工作票,另外在该部位施工时应防止产生撞击火花,电气火花、静电火花。
4.2.3公司炉、机、电专业必须在现场设立专用废油桶,并标明油种类,管道剩油、废油应用容器盛装,倒到废油桶内。禁止向地沟、草地绿化带倒油,对造成火警隐患、污染要追究责任,严加考核。
4.3脚手架的管理:严格执行《脚手架安全管理规定》未经验收合格的脚手架一律严禁使用,作业人员在使用前必须认真检查脚手架是否完好。
4.4检修现场交叉作业、立体作业的协调管理
4.4.1一个区域计划检修的项目多,必定有交叉作业和立体作业, 一旦失去有效的管理,作业面就容易出现混乱。必须做好现场的协调管理工作。 同时各施工单位必须牢固树立“三不伤害”的安全意识。认真做好各项安全防护措施。
4.4.2立体作业容易发生人身伤害事件,各施工单位应做好防碰、跌、挤压、刺、高空落物致伤的安全措施,作业点之间应加强联系,在时空上进行充分的调控,以控制不安全因素。
4.4.3同一检修系统内遇有不同单位的不同项目作业时,必须严格按照机组大修网络进度合理安排工序。如有问题由生产管理部负责协调工作。
4.5安全通道
4.5.1现场的安全通道在整个检修过程必须始终保持畅通,不能被各种杂物堵塞。所以,对拆下的包温、脚手架、废料等杂物要及时清理,发现有杂物堆积影响安全通道,安全监察部应责令有关单位立即处理。
4.5.2揭开的沟盖板要摆放好,孔、洞要有安全围栏及标志;厂房、楼梯打孔洞要向生产管理部提出申请,并经批准方可动工。
4.6文明卫生
保持文明、卫生的作业环境,是为现场作业人员创造良好劳动条件和保证安全作业的一个重要方面。各施工单位必须认真做到每天收工前清理检修现场,核查施工用电、用汽、用水等是否安全隔绝,认真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对于粉尘浓度高的区域,工作人员应严格配戴防尘口罩或防尘面罩,加强自我防护意识,以保证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
4.7检修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
重点部位和重点区域应派专职人员值班和巡查,防止设备零部件遗失和非检修人员进入重点检修区域而发生意外事故。汽机开缸至扣缸应全过程实施安全保卫工作, 对检修人员、上缸检查人员进行严格的检查,并登记在册,以确保安全。
4.8 系统隔离安全措施:为确保检修人身安全、设备安全和检修工期,运行部门接到检修计划后认真组织学习,并按值长发出的系统隔离命令,及时根据检修项目及厂用电、公用系统的使用情况和内容,制定隔离方案并组织隔离工作,对隔离的阀门挂牌、上锁,做好停电后的各项措施。
5检修中外包工程工作票、工作联系单管理
5.1外包工程依据《工作票管理标准》、《动火工作票管理标准》办理工作票及动火工作票
5.2外包工程中各人员的职责
5.2.1我公司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工作联系人由经批准的具有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资格的人员担任。
5.2.2承包单位的工作负责人由承包单位在队伍进场前三天提出,安全监察部对其资格进行审查确认后,备案并公布。
5.2.3外包工程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职责执行《工作票管理标准》规定。
5.2.4工作联系人应由苇电公司指定人员担任,并对下列事项负责
5.2.4.1 协助工作负责人检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运行人员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
5.2.4.2负责该项工作的全过程质量监督。
5.2.4.3负责对工作负责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5.2.4.4经常到现场检查工作是否安全地进行。对于较复杂或危险性较大的工作,实行重点监督,及时纠正工作班成员的不安全行为。
5.2.4.5和工作负责人共同办理开工及终结手续,及时与公司有关部门联系。
5.2.5工作许可人应由管辖该项工作范围内设备、场地的运行值班人员担任,并对工作是否影响设备安全(需要运行人员采取安全措施)负责,负责向工作人员交代安全注意事项。
5.3外包工程工作的许可制度、监护制度、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依据《工作票管理标准》执行。
5.4凡在公司生产区域进行不需办理工作票或可以口头联系的外包工程,必须执行工作联系单。
第15篇 汽轮机组大修安全管理规定
机组大修是一项复杂的工作,检修项目多、时间紧、任务重,检修现场点多面广,立体交叉作业多,若疏于管理,容易发生设备损坏和人身事故,因此为了安全、高质量地完成大修任务,特制定本规定,就大修中安全施工管理提出具体要求。
一、大修安全管理计划
1、大修前的准备工作。
1.1 大修前公司召开机组大修动员会,要求参修的领导、安监人员、技术人员、生产骨干人员参加,将机组大修内容、项目向参加大修的所有人员交底,对大修安全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定出目标,提出要求,宣传本计划,交待大修期间安全监察的重点和难点,充分发挥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察体系的作用,落实公司各级人员在大修中的安全责任。会议由总经理(或总工)主持。
1.2 各施工单位要积极做好各重点检修项目的危险点排查分析工作,对有危险性的作业,有可能造成火灾、爆炸、触电、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人员高空坠落等以及可能引起生产设备停电、停运事故的,制订详细“三措”,经项目负责人、相关专职审定后由安全员报公司安委会。对于检修班组承建的具体工作任务,在开工前同样要进行危险点排查分析工作,做到措施具体、责任明确,确保机组大修工作顺利进行。
1.3 对参加大修的检修人员在修前一周进行《安规》及本规定的学习、考试,对参加大修的民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对承包大修项目的施工队伍进行资质审查,安全教育、签订安全协议,制定安全施工方案,落实施工安全措施,交纳安全施工抵押金,不“以包代管”。由生技部及时通知各外包单位,准时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教育,并于开工前两天办理相关开工手续。
1.4 成立公司领导参加的大修安全监督网络、员工代表安全生产巡视组,分成若干小组每天对大修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各外包单位成立由第一责任人参加的安全检查小组,定期深入现场,查禁违章、检查、指导管辖范围内人员安全施工。(修前一周成立网络、巡视组,并公布活动计划)
1.5 在大修现场悬挂安全横幅、标语,时刻提醒人们注意安全。(开工前2天)
1.6 在检修现场设置遮栏和警告标志,明确安全通道,悬挂安全遮栏绳,无关人员不得入内或从大修现场通过。(运行、生技部门提出要求,开工前1天由相关施工队伍负责实施,所需材料明确由哪方提供)。
1.7 生技部门牵头拟定大修中检修项目,检修项目必须包括“两措”项目、《二十五项反措》及安全性评价整改要求,安监、生技部门要对大修中拟实施的“两措”项目进行审核并列入检修工作大纲。
1.8 外包项目实行工作票双签发制度。非电力系统内检修单位,承包方不具备工作负责人资格的,在承包相关工作时,承包方负责将工作票签发人(双签发)、工作负责人名单以书面形式于大修前一周报安监部门,由安监部门进行《安规》考试,由生技部门进行技术方面的培训和考试,经考核合格后,在大修开工前由安监部门对承包单位 “两种人”予以确认,并明确其允许签发工作票的范围,将认可的“两种人”名单及其签发范围、工作负责范围通知有关单位。电力系统内的检修单位,出具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资格证明,由安监部门确认公布。
1.9 加强大修现场的保卫和防火工作,保卫值勤、消防监督人员制定好大修现场值班计划,防止设备零部件丢失及防火。后勤部门要做好大修的服务工作安排,及时供应茶水、加班饭菜。(大修期间)
1.10大修前,各单位应对起吊设备(行车、卷扬机、电动葫芦、手动葫芦)、电动工具、安全用具、电梯、机动车辆等安全工器具全面检查,检验合格的才可在大修中使用。
2、大修初期的安全工作。
2.1严把大修工作票关,防止违背安规无票工作,严格控制搭票工作,对承包方不具备工作负责人资格的,禁止在其他外包单位的工作票中搭票工作。技术、安监人员要严格审查工作票的内容,重点要查看安全措施是否齐全,项目负责人、工作负责人要认真检查督促安全措施的逐项落实。
2.2大修初期搭架子较多,要检查架子工在工作中是否存在习惯性违章,所搭的架子是否符合《安规》要求。为了保证人员安全,架子外侧搭设两根横杆,防止高空落物。
2.3安监部门要组织加强反习惯性违章的宣传教育。对于违章现象,严格按公司颁发的《关于安全生产中违章记分,试岗、离岗、待岗的考核细则》的规定进行考核。对外包队伍的违章现象按公司《外包工程及临时用工的安全管理制度》规定进行处罚。
2.4坚持大修期间例会制度,每次例会总结近阶段安全情况,通报违章及安全生产中涌现的先进事迹,对出现的问题、认真地进行分析,并制定、落实防范措施,布置下一阶段大修安全工作,处理好大修安全与进度、质量的关系。(大修期间)
3、大修中期的安全工作
3.1由于大修项目全面展开,要注意立体交叉作业的安全,每层之间该搭设防护架板的地方一定要搭设,不能存在侥幸心理。
3.2大修中期,由于工作需要掀开的盖板较多,要督促检修人员工作完毕及时恢复,对暂时恢复不了的要设立临时围栏,夜间要悬挂警示灯,防止发生人身坠落事故。
3.3大修中期吊运重物较多,要加强起重工器具的安全管理。每天工作前要对起重工器具作一次全面检查,查看是否存在隐患;工作中对转动部分、磨擦部分要重点检查,有磨损时要及时更换、处理。
3.4要加强较大项目的安全监察,如汽缸揭扣缸,发电机抽穿转子,进入炉膛、煤粉仓、原煤仓内工作及其它高处作业,按规定通知安监人员、有关领导及技术人员到场。
3.5要狠反习惯性违章,重点是: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不系安全帽帽带,氧气瓶、乙炔瓶与明火距离不够,在吊着的重物下的停留、工作,乱拉乱接临时电源,没有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等等;对习惯性违章要及时通报、处罚,严防触电、高处坠落,机械伤害等事故发生。
4大修后期的安全工作
4.1大修后期由于大修即将完工,此时最易产生厌战、麻痹思想,加上部分设备大修结束开始试运转,交叉工作多,因此此时安全工作只能加强,不能有丝毫松懈。
4.2由于试运设备较多,处理临时缺陷多,这一时期要防止无票工作。要求工作不论大小,该办工作票必须办,不能有侥幸心理,不能怕麻烦;对未在批准期限内完成的工作,要认真履行工作票延期手续。
4.3运行要通过大修交底资料,认真了解大修中设备、系统变动情况,操作时才能做到心中有数。由于此时操作较多,要防止误操作事故尤其是电气误操作事故的发生。
4.4做好大修尾工、零活的安全管理,要克服松懈思想,做到善始善终。
4.5值长、生技、运行、安监部门密切配合,做好各项试验、设备分步试运和机组整体启动工作,保证整体启动一次成功。
二、对安全施工管理具体要求:
1、施工临时电源管理
1.1 生产现场拉接临时电源,必须严格执行《安规》中有关电气安全注意事项及公司有关临时电源的管理规定。特别强调要求:
1.2 所有临时电源的接、拆由专职电工进行。如施工队伍较多,由检修车间牵头按范围分工。
1.3 施工用临时电源线必须使用胶皮电缆线,临时电源线必须架空,防止被碾压。
1.4 施工临时电源开关上,需装设漏电保护器。
1.5 临时电源线要正确连接,不能用勾挂、缠绕等方法连接,作业中应尽量减少临时线,应装设刀闸、插座的必须装设。
1.6 在金属容器如汽包、凝汽器、加热器、蒸发器、除氧器内工作时必须使用24v以下的电气工具,并加装漏电保护器,否则应制定特殊的安全措施,经安监部审核同意后,方可使用。
1.7 在金属容器、炉膛、煤仓、沟道、锅炉烟风道、空预器、磨煤机罐体内部及发电机小室、发电机内部等处工作时必须使用行灯照明,行灯电压不准超过36v,并加装漏电保护器,否则应制定特殊的安全措施,经安监部审核同意后,方可使用。
1.8 在特别潮湿或周围均为金属导体的地方工作时,如汽包、凝汽器、加热器、蒸发器、除氧器、水箱、油箱以及其它金属容器等内部,行灯电压不准超过12v,并加装漏电保护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