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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堵管理规定3篇

发布时间:2022-12-13 21:12:03 查看人数:25

封堵管理规定

第1篇 管道带压封堵安全管理规定

1基本要求

1.1为适应长输管道抢修工作的需要,规范管道带压封堵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正确施工作业,保障安全运行。

1.2适用于压力管道施工中的盘式封堵器的使用安全管理。

1.3盘式封堵器主要用于长输管线不停输开孔、封堵作业。用来临时堵截某一特定管线区域的介质流的带压封堵设备。适用于管道不停输开孔、封堵和修理,承受压力大,密封可靠,结构简单,操作方便,安全系数高,对野外作业有很高的适应性,是常用的长输管道抢修、大修设备。

1.4执行石化股份安〔2007〕333号《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安全环保部(设备管理部)是本规定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规定的制修订。负责审核安全措施方案,进行过程的安全监督。

2.2技术质量管理部负责技术方案的审核。

2.3生产管理部负责施工作业的组织、协调工作。

2.4分公司/项目部负责带压封堵的具体实施。

3管理内容与程序

3.1施工前的准备

3.1.1分公司/项目部技术人员负责编制带压封堵技术方案,根据石化股份安〔2007〕333号《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用火分级编制用火许可票,安全人员负责办理手续。

3.1.2安全环保部(设备管理部)、技术质量管理部进行方案审核。

3.1.3分公司/项目部技术人员对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其中包含hse内容、应急处置措施,安全人员进行施工前安全教育。

3.1.4生产管理部进行工农管线协调,与业主方、监理方等相关方进行沟通。

3.2劳动保护用品

工作过程中,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包括安全帽、防护手套、护趾防护鞋、防静电劳保服等,可根据现场情况配置防毒呼吸装置。

3.3基本的安全原则

3.3.1用火准备过程中,应与业主方密切配合,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用火方案、做好变更管理及应急预案。双方分别指定监督人和监护人,负责现场的监督管理,检查、确认作业措施落实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

3.3.2需要用火的施工设施设备、工艺流程、阀门控制由业主方协调组织切换,用火过程中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流程。

3.3.3作业前必须消除距施工区域5m之内的可燃物质或用不燃品隔离。施工现场应根据用火级别、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车。

3.3.4作业期间,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启动相应的应急措施。施工完毕,施工负责人组织人员对现场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火种及其它隐患后,方可撤离现场。

3.3.5作业完成后不得立即开闸门输送油气,待焊口冷却后方可缓慢开启阀门升压,同时检查焊口是否渗漏。

3.3.6五级及以上大风不得进行作业,特殊情况下进行必须采取围隔作业等方式控制火花飞扬。

3.4施工过程控制

3.4.1开挖作业坑

3.4.1.1开挖封堵作业坑时,应统一指挥挖掘机,其他人员远离现场,如出现伤人事件,立即启动应急方案。

3.4.1.2作业坑按照施工区域土质情况保留坡度,执行gb50369《油气长输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要求。如出现滑坡,应立即组织清理。

3.4.2焊接封堵三通

带压焊接三通时,管道压力必须保持在2.0mpa以下,同时采取降温措施水冷却;焊接电流不易过大,防止出现焊穿。

3.4.3密闭开孔

3.4.3.1开孔前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氮气试压,如遇开孔时出现漏油现象应立即采取措施,找出漏油点并消除掉;如出现着火现象,应立即启用消防应急措施。

3.4.3.2如果发生卡刀,应立即扳动换向阀,停车分析原因后,重新启动;如果刀具损坏,应果断提起刀盘,关闭夹板阀,换上备用刀具。

3.4.4封堵

封堵时,要依照“先高压再低压,先内侧再外侧”的原则来进行,即先封高压端,再封低压端。下堵头时,确认夹板阀上的放气阀门已关闭严密。

3.4.5抽油

3.4.5.1放油要在封堵成功后进行,放油点要尽量开在管线底部,进气点尽量开在管线顶部。

3.4.5.2开泵抽油前,检查电源动力线的绝缘层是否损坏,抽油泵是否接地良好。

3.4.6切管

3.4.6.1切管机捆绑之前,首先检查轮距,捆绑后要检查电机正反转,要保证链条在一条直线上,且要捆紧,以防止行走时切管机颤动。

3.4.6.2切管时,在打开电源前,需保证开关无破损、动力线连接良好。

3.4.7砌筑黄油墙

3.4.7.1切管完成、老管线或设备吊离后,进行黄油墙的砌筑。

3.4.7.2黄泥墙采用钙基黄油和滑石粉按约为1:1比例掺和拌成的条形块砌筑而成,完成后要检查密封完好性。

3.4.7.3将管口内外壁的污油清理干净,清理时必须使用防爆工具。

3.4.8管线碰口

3.4.8.1管线对口与焊接时,严禁敲击震动管线。

3.4.8.2应缩短作业时间;如果环境温度太热,需对黄油墙部位的管线采取降温措施。

3.4.9解除封堵

解除封堵必须在管线施工完毕进行,原则上先解除低压端,现解除高压端,设备拆除前,要检查夹板阀旁通是否关闭,然后从放油口通入氮气,排油完毕后,再拆除设备。

4检查与监督

安全环保部(设备管理部)对带压封堵作业进行抽查、监督,分公司对二级以上用火作业抽查、监督,项目部、班组进行现场监护。

第2篇 大京发电厂电缆防火封堵动态管理规定

一、电缆防火封堵工作由厂安全防火工作委员会领导,安监部归口管理,设备部、安监部、发电部、检修公司协调配合。

二、电缆防火封堵所需费用在所属的工程项目中列支;按照上级及消防管理部门要求整改的,从大修或技改费用中列支。

三、电缆防火封堵的设计、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资质。

四、电缆防火封堵材料必须经过国家消防产品检测中心的检测,并提供有效的检测合格报告和质保书。

五、电缆防火封堵工程施工时,施工单位必须提供施工图纸、电缆封堵材料的产品说明书、产品合格证、工程预(决)算书。工程结束验收时应提供竣工资料。

六、电缆防火封堵施工队伍,安监部必须对其资质进行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电缆防火封堵作业;进入生产场所施工人员,必须经过安监部培训并考试合格。经营部签订合同时必须与施工队伍签订安全责任协议。

七、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电缆防火封堵项目在初设及设计图纸交底时,必须征求安监部意见。

八、电缆防火封堵材料应严格按照使用有效期进行维护和改造,以确保封堵效果。

九、电缆防火封堵工程施工结束,必须经设备部、安监部验收合格,方可进行工程结算。

十、设备部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制定电缆防火封堵实施计划,报分管厂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设备部必须对电缆防火封堵工作进行登记,妥善保管各类资料,落实质量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十一、在设备运行场所进行电缆防火封堵工作时,必须办理工作票,根据有关规定进行现场监护并做好现场施工的质量检查。

十二、因设备改造等原因,需破坏原有封堵状况的,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应到设备部办理审核恢复手续,工程结束后,有能力恢复原貌的,可自行恢复,不能恢复的,应委托设备部安排他人予以恢复,费用由委托方承担。委托方不能解决的,可由设备部向厂部申请解决。防火封堵全部恢复后由设备部、安监部认可并签字备案。

十三、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安监部许可不得擅自拆除或变更电缆防火封堵。

十四、违反上述规定,造成电缆防火封堵不符合国家标准,将对有关责任部门的领导及直接责任人通报批评,并根据情节轻重与奖惩挂钩;造成火灾及其他严重后果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十五、如果发生火灾事故,安监部必须做好火灾事故的现场保护工作。事故原因不明或未经厂领导同意不得随意破坏和撤除现场。

十六、发生火灾事故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并吸取教训,积极整改隐患,杜绝事故再次发生。

第3篇 大唐南京发电厂电缆防火封堵动态管理规定

一、电缆防火封堵工作由厂安全防火工作委员会领导,安监部归口管理,设备部、安监部、发电部、检修公司协调配合。

二、电缆防火封堵所需费用在所属的工程项目中列支;按照上级及消防管理部门要求整改的,从大修或技改费用中列支。

三、电缆防火封堵的设计、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资质。

四、电缆防火封堵材料必须经过国家消防产品检测中心的检测,并提供有效的检测合格报告和质保书。

五、电缆防火封堵工程施工时,施工单位必须提供施工图纸、电缆封堵材料的产品说明书、产品合格证、工程预(决)算书。工程结束验收时应提供竣工资料。

六、电缆防火封堵施工队伍,安监部必须对其资质进行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电缆防火封堵作业;进入生产场所施工人员,必须经过安监部培训并考试合格。经营部签订合同时必须与施工队伍签订安全责任协议。

七、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电缆防火封堵项目在初设及设计图纸交底时,必须征求安监部意见。

八、电缆防火封堵材料应严格按照使用有效期进行维护和改造,以确保封堵效果。

九、电缆防火封堵工程施工结束,必须经设备部、安监部验收合格,方可进行工程结算。

十、设备部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制定电缆防火封堵实施计划,报分管厂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设备部必须对电缆防火封堵工作进行登记,妥善保管各类资料,落实质量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十一、在设备运行场所进行电缆防火封堵工作时,必须办理工作票,根据有关规定进行现场监护并做好现场施工的质量检查。

十二、因设备改造等原因,需破坏原有封堵状况的,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应到设备部办理审核恢复手续,工程结束后,有能力恢复原貌的,可自行恢复,不能恢复的,应委托设备部安排他人予以恢复,费用由委托方承担。委托方不能解决的,可由设备部向厂部申请解决。防火封堵全部恢复后由设备部、安监部认可并签字备案。

十三、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安监部许可不得擅自拆除或变更电缆防火封堵。

十四、违反上述规定,造成电缆防火封堵不符合国家标准,将对有关责任部门的领导及直接责任人通报批评,并根据情节轻重与奖惩挂钩;造成火灾及其他严重后果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十五、如果发生火灾事故,安监部必须做好火灾事故的现场保护工作。事故原因不明或未经厂领导同意不得随意破坏和撤除现场。

十六、发生火灾事故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并吸取教训,积极整改隐患,杜绝事故再次发生。

封堵管理规定3篇

一、电缆防火封堵工作由厂安全防火工作委员会领导,安监部归口管理,设备部、安监部、发电部、检修公司协调配合。二、电缆防火封堵所需费用在所属的工程项目中列支;按照上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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