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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小区饲养家畜家禽宠物管理规定
住宅小区饲养家畜、家禽宠物的管理规定
为美化住宅居住环境,防止病疫传播,保障小区居民权益不受侵犯,特制订本规定。
一、禁止饲养鸡、鹅、猪、猫、肉鸽等以食肉或观赏为目的的家畜、家禽。
二、饲养观赏鸟、信鸽,不得占用楼道、楼梯间、天台等共用的地方,不得在外墙和防盗网外部挂入鸟笼,不得妨碍他人休息和生活,不污染环境。
三、养犬须严格按照《养犬规定》办理“养犬许可证”、“犬类免疫证”及号牌,严禁无证无牌及违反规定养犬,无证无牌犬不得出入本小区。
四、个人携带犬只到户外活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为犬佩带市城管部门制作的号牌。
2、为犬带防护口罩。
3、佩束犬链并由成人牵领、看管。
4、限时清除犬只排出的粪便。
五、禁止携带犬进入餐厅、商店、康体活动中心等公共文化娱乐场所。
第2篇 物业宠物饲养管理规定
为美化净化花园居住环境,防止病疫传播,保障住户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特制订本规定。
一、在辖区内禁止饲养鸡、鸭、鹅、猪、猫、狗、肉鸽等以食肉或观赏为目的的家畜、家禽。
二、饲养观赏鸟、信鸽,不得占用楼道、楼梯间、天台等共用地方,不得在外墙和防盗网外部挂放鸟笼,不得妨碍他人休息和生活,不得污染环境。
三、养犬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养犬许可证'、'犬类免疫证'及号牌,严禁无证无牌及违反规定养犬,无证无牌犬不得出入本辖区。
四、个人携带犬只到户外活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 为犬只佩带市城管部门制作的号牌;
2. 为犬只带防护口罩;
3. 系好犬链并由成人牵领、看管;
4. 及时清除犬只排除的粪便。
五、禁止携带犬只进入会所及其他公共场所。
六、住户养犬不得妨碍他人,犬只影响他人正常生活或休息时,个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七、犬只咬伤人时,饲养人应当立即带伤者去附近卫生防疫机构或医院治疗注射狂犬病疫苗,并将伤人犬送市兽医防疫部门或其授权的下属兽医防疫机构留医观察。受伤人的有关医疗费、交通费及误工费由饲养人承担。
八、饲养人对病犬、伤犬、死犬应当妥善处置,禁止随意遗弃或埋在辖区内。
九、管辖区内的单位和个人应遵守上述规定,欢迎住户向市城管办、街道办事处、派出所、物业管理公司举报无证养犬的违规行为。
第3篇 z小区饲养宠物管理规定(五)
小区饲养宠物管理规定(五)
为加强小区的宠物管理,保障业户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依据当地政府法律法规养犬规定例,特制定本小区饲养宠物管理规定:
1、本小区内禁止饲养猪、牛、羊、鸡、鸭、鹅、兔等家禽家畜,禁止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
2、饲养玩赏犬须持《养犬许可证》、《犬类免疫证》,并在物业服务中心登记备案,物业服务中心对犬类不定期抽查,无证或证不齐全者,物业服务中心有权请饲养人将犬带离小区,拒不配合者,报请政府有关部门处理。
3、人携带犬只到户外活动,必须佩束犬链,由成人牵领、看管,并即时清除犬只排出的粪便;不得携犬进入游泳池区域。
4、饲养鸟类需实行笼养,饲养者需采取有效措施,以防止鸟粪、鸟食、羽毛影响他人及小区环境。
饲养人对宠物应当妥善管理,宠物发生的一切行为及引致的一切法律责任由饲养人承担。业户饲养宠物不得妨害他人,如有影响他人正常工作和休息,饲养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劝阻无效者报请政府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支持性文件及质量记录
1、《小区饲养宠物登记表》pr/wy-14-01
第4篇 丽富花园饲养家畜家禽及宠管理规定
佳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富丽花园饲养家畜、家禽及宠的管理规定
为美化净化住宅居住环境,防止病疫传播,保障住户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特制订本规定。
1、禁止饲养鸡、物、猪、猫、肉鸽等以食肉或观赏为目的的家畜、家禽。
2、饲养观赏鸟、信鸽,不得占用楼道、楼梯间、天台等共用地方,不得在外墙和防护、防盗网外部挂放鸟笼,不得妨碍他人休息和生活,不污染环境。
3、养犬须严格按照珠海市有关规定办理'养犬许可证''犬类免疫证'及号牌,严禁无证无牌及违反规定养犬、无证无牌犬不得出入本小区。
4、个人携带犬只到户外活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为犬只佩带市城管部门制作下列规定:
(2)为犬只带防护口罩;
(3)佩束犬链并由成人牵领,看管;
(4)即时清除犬只排除的粪便。
5、禁止携带犬只进入餐厅、商店、广场等公共场所禁止携带犬只入公共文化娱乐场所。
6、住户养犬不得妨害他人、犬只影响他人正常生活或休息时,个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7、犬只咬伤人,饲养人应当立即带伤者支附近卫生防疫机构或医院治疗注射狂犬病疫苗,并将伤人犬送市兽医防疫部门或其授权的相关机构。
第5篇 明珠信鸽饲养管理规定
尊敬的半岛明珠小区业主:
您好!恭喜您乔迁新居,作为半岛明珠小区的一名业主,在享受美好环境的同时您更应为他人考虑,共同努力创建和谐的生活环境。
根据《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信鸽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的相关内容提出以下几点友情提示:
一、禁止在设区的市市区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禽家畜和食用鸽。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的,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居民饲养宠物和信鸽不得污染环境,对宠物在道路和其他公共场地排放的粪便,饲养人应当即时清除。
三、信鸽饲养人饲养信鸽,应当向鸽舍所在地的区、县信鸽协会提出书面申请,按 照市信鸽协会的规定,加入市信鸽协会,持有中国信鸽协会会员证,动物健康免疫证,并办理年度注册手续。
未按照市信鸽协会规定办理年度注册手续的,不得在本小区内饲养信鸽。
四、信鸽饲养人新建鸽舍;应当符合居住物业管理、房屋租赁和城市规划管理等法律法规,征得物业管理部门的同意,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本小区多层建筑物阳台搭建鸽舍的,鸽舍基座不得超出阳台外侧 30公分,鸽舍顶部不得超出上一层阳台楼板底部,::信鸽出入踏板应当设置在阳台内,在高层建筑物阳台搭建鸽舍的,鸽舍不应当超出阳台栏杆,信鸽出入踏板应 当设置在阳台内;
(二)建筑物阳台内所搭建鸽舍与其他住户阳台相邻的,鸽舍应当隔断密封,并与上一 层住户窗户距离l米以上;
(三)鸽舍应当材质轻便、结构牢固、外形美观,鸽舍外形和颜色应当与周边环境相协 调,鸽舍不得安装捕捉他人情鸽的设施,并不得改变和损害所附建筑物结构。
五、信鸽饲养人应当采取下列有效措施,防止信鸽产生污染,影响周围市容环境卫生:
(一)鸽舍每平方米所饲养信鸽不得超过8羽;
(二)每日清扫鸽舍,保持鸽舍内外环境整洁;
(三)定期鸽舍消毒、信鸽疫苗接种等防疫措施;
(四)设置降低鸽舍信鸽噪音、防护鸽舍鸽羽和信鸽排泄物散播的设施;
(五)防止污染建筑物公用水箱水源的措施。
重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半岛明珠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