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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管理规定10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46

预防管理规定

第1篇 学院加强食品卫生管理预防传染病食物中毒事故规定

学院加强食品卫生管理预防传染病和食物中毒事故的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卫生管理,控制传染病流传蔓延,预防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保护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等法规文件,结合目前我校实际情况,制定加强食品卫生管理,预防传染病和食物中毒事故规定如下: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

各单位要进一步认真组织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等规定,切实从贯彻落实“____”重要思想,维护师生的生命安全和学校大局稳定的高度重视和做好传染病防治与饮食卫生安全工作。后勤服务中心、各食堂、综合服务楼、宿舍楼各级领导要真抓实干,在原原本本地将上述法规、文件传达到全体职工(含临时工)的同时,尤其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分别制订详尽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切实使广大职工都能够学法、懂法、遵法,使各项工作依法办事,有章可循。

二、严格执行卫生防疫和饮食卫生安全制度

1、各食堂必须实行主要主副食品和原料集体采购制度,必须配置必要的防蝇卫生设施,严格执行餐厅卫生清洁制度、卫生消毒制度和食品制作尤其是凉菜制作规范程序,严禁出售剩饭剩菜,严禁在食堂店外经营餐饮,开办夜市。

2、各综合服务楼要按照有关规定和协议规范经营,不允许开办或变相开办饭店、酒吧、网吧、台球室、舞厅。不允许违章建筑和占道经营、室外经营、开办夜市。不允许开办诊所和非法经营药品。

3、各学生宿舍楼要健全防蝇防蚊措施,定期进行厕所、洗浴间及房间消毒、通风,及时搞好楼道及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工作,消灭蚊蝇孳生场所。严禁在宿舍内做饭和经营食品、百货、饮料等商品,堵塞所有传染病传播的渠道和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的漏洞。

4、对不严格执行卫生防疫和饮食卫生安全制度,违规操作,具有疾病传染和饮食安全隐患,造成不良影响或影响校容校貌;有学生举报,被市政府有关单位和新闻媒体批评或曝光的单位,学校有关部门(后勤服务中心、校医院、后勤管理处)有权令其停业整顿,并按照学校饮食卫生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建立学校饮食卫生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1、各食堂、综合服务楼、学生宿舍楼经理是饮食卫生直接责任人;后勤服务中心饮食科长、校医院防疫科长和后勤管理处校容管理科长是饮食卫生直接管理责任人;后勤服务中心主任、后勤管理处处长是直接领导责任人;分管院长是主管领导责任人;院长是主要领导责任人。

2、学校发生传染病流行或食物中毒事故要按以下原则分别追究学校各级的行政责任:

1]发生一般性传染病流行或食物中毒事故,人数在9人以下的,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直接管理责任人的责任。

2]发生一般性传染病流行或学校食物中毒事故,人数在10人及以上的,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直接管理责任人的责任,但直接管理责任人在事故发生前已将情况书面报告学校直接领导责任人,而学校直接领导责任人未采取措施的,由学校直接领导责任人承担责任。

3]发生较大传染病流行或食物中毒事故,追究直接责任人、直接管理责任人、直接领导责任人和学校主管领导的责任。

4]发生重大传染病流行或食物中毒事故,追究直接责任人、直接管理责任人、直接领导责任人、学校主管领导的责任和学校主要领导的责任。

第2篇 某煤矿水害预防管理规定

我矿的水文地质条件属简单──中等型,即第四纪全履盖的地下水补给不良、排泄不畅的半封闭单斜水文地质构造。为进一步加强我矿的安全基础工作,突出抓好我矿的水害预防管理,根据矿发《十项安全专业管理规定》的通知里的要求和《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特对我矿水患的防治作如下规定:

一、水患的预防:

我矿的水患类型有:老塘水、煤层露头冲击层水、钻孔水、顶底板砂岩水。

二、水患的分析:

矿技术科分管水文地质的同志,每月的月初要定期对我矿现在生产布局中的巷道进行一次全面的系统的水害分析,并把分析结果及时报告有关领导并通知有关单位做好相应防范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三、处理措施:

1、各工作面之间要留足区段煤柱,防止采空区局部积水发生透水事故。

2、加强上风巷的质量管理,防止抽冒。

3、第一水平最上一个工作面,要按设计标高施工,工作面回采时不得超上限回采、超高回采或放顶煤回采,以防止煤层露头冲击层水下泻造成事故。

4、三水平做好顶板水的预防工作。首采工作面回采时,或掘进接近大断层时都要加强防水。

5、在巷道掘进和工作面回采通过钻孔和接近钻孔时,必须打超前钻进行探放水处理,严防发生出水事故。

6、掘进工作面必须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当工作面出现挂汗、空气变冷、挂红、发生雾气、水叫、顶板松软破碎、压力加大、淋水逐渐增大等现象时,都可能出现掉突水事故,发现此情况必须立即撤人,并汇报调度室,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7、-390和-600中央水仓及大巷水沟应定期进行检查和清淤,水泵管路必须完好,确保出现水害时能及时排水。

8、各变电所水泵房防水密闭门必须完好可靠,保证水突发生时排水安全。

9、汛期矿要成立防汛抢险突击队,各采掘区队的区长任抢险队的队长。

10、汛前供应科仓库内要备足、备齐防汛所需的材料物资,确保汛期抢险工作的顺利进行。

11、汛前应对工业广场及地面所有的排水沟进行一次全面清理,确保雨季排水畅通和雨季井口的安全。

12、技术科要按公司要求,做好年、季、月水害预报工作,做到安全优质管理。

四、发生水灾时的撤退路线及救灾要求:

1、当发生水灾时,首先应按水患避灾路线撤出受水威胁的人员,并报告调度室,按救灾程序组织抢救。

2、-600水平发生水害时,立即将付下山供水管-390阀门打开,并关闭水阀,将对下的供水管改为排水管。

3、-390水平以上掉水时,要在主付下山、a区-390石门绕道及回风上山上口阻水,不经批准不准往下放水。

4、保护排水设备不被淹没,当威胁泵房安全时,要及时关闭泵房水闸门,在受水威胁的下部人员撤出后,经批准可将水引入下部巷道。

5、三水平-800泵房,变电所完工后要及时安装排水设备,确保及时排水。

6、东翼二八采区生产前,临时排水设施必须到位,下部排水基地完工后立即安设正式排水设备。

第3篇 某某小区纠正预防措施管理规定

某小区纠正和预防措施的管理规定

一、制定本规定的目的及范围

目的:建立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的提出、实施及有效性验证的程序,以保证服务质量满足要求。

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纠正和预防不合格,包括服务过程,以及质量体系等方面已发生或潜在的不合格。

二、各自职责

1、某小区管理处各部门负责针对服务过程中对其职责范围内出现不合格提出纠正或预防措施。

2、管理者代表负责批准纠正和预防措施并对其有效性进行验证。

三、工作程序

1、总则

(1)、管理处内所有要求采取纠正或预防措施的问题均以《纠正和预防措施报告》的形式提出,《纠正和预防措施报告》可以发到管理处内任何责任部门,及相关的原材料供应商和服务供应商。

(2)、管理处内任何部门或人员都可以提出采取或预防措施的要求,但所有的《纠正和预防措施报告》必须管理者代表批准后,才可发至相应责任部门执行。

(3)、针对以下情况,应考虑采取纠正或预防措施。

内部/外部质量体系审核提出的不合格项目:

a服务质量出现严重不合格,包括重大事故,设备故障;

b重复出现的服务不合格;

c物料、服务采购重复出现的质量问题;

d住户投诉;

e监控总值班室日报表、月报表反映的重大问题/质量趋势问题;

f管理评审中出现的问题;

g定期分析发现的潜在不合格现象;

h物业管理大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

2、应采取纠正、预防措施的问题分类

a类问题

涉及公司或公司管理处其他部门的问题;

b类问题

涉及本部门问题。

3、a类问题的处理

(1)、管理处各部(班)人员均可根据有关原则提出需采取纠正/预防措施的问题,填写《纠正和预防措施报告》的问题栏(也可写建议采取的纠正/预防措施),直接送管理者代表。

(2)、管理者代表负责审查《纠正和预防措施报告》是否清楚描述不合格状况以及对质量的影响,当决定采取纠正/预防措施时,在相关《纠正和预防措施报告》上填写指定采取纠正/预防措施的责任部门或人员,提出纠正/预防措施的意见和解决问题的期限。

(3)、负责制订纠正/预防措施的相关部门经理/部长接到管理者代表签发的《纠正和预防措施报告》,组织人员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潜在因素,找出防止问题再次发生或消除问题潜在因素的具体措施,填写《纠正和预防措施报告》的纠正/预防措施栏,报管理者代表审批。

(4)、根据管理者代表批准的意见,组织实施纠正/预防措施,完成后,由部门主管在《纠正和预防措施报告》上填写处理情况、处理结果,交管理者代表审阅。

(5)、管理者代表或管理者代表指定的人负责对纠正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验证以确定纠正或预防措施是否执行和有效。当有客观证据证实纠正或预防措施是有效的,《纠正和预防措施报告》即予关闭;如纠正或预防措施尚未完成,或没有实际效果,应规定新的跟踪验证期限,要求现任部门继续执行。

4、b类问题的处理

各部门经理/部长对于所辖班提交的问题,决定应采取纠正/预防措施时,组织有关人员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倾向和潜在因素,找出防止问题再次发生或消除问题潜在因素的具体措施,填写《纠正和预防措施报告》的相关栏目,报管理者代表审批。

5、纠正和预防措施记录

经管理者代表或管理者代表指定的人验证签字已关闭的《纠正和预防措施报告》,由发出部门收集交质量记录管理员保存,年底归档。

第4篇 煤矿水害预防管理规定

我矿的水文地质条件属简单──中等型,即第四纪全履盖的地下水补给不良、排泄不畅的半封闭单斜水文地质构造。为进一步加强我矿的安全基础工作,突出抓好我矿的水害预防管理,根据矿发《十项安全专业管理规定》的通知里的要求和《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特对我矿水患的防治作如下规定:

一、水患的预防:

我矿的水患类型有:老塘水、煤层露头冲击层水、钻孔水、顶底板砂岩水。

二、水患的分析:

矿技术科分管水文地质的同志,每月的月初要定期对我矿现在生产布局中的巷道进行一次全面的系统的水害分析,并把分析结果及时报告有关领导并通知有关单位做好相应防范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三、处理措施:

1、各工作面之间要留足区段煤柱,防止采空区局部积水发生透水事故。

2、加强上风巷的质量管理,防止抽冒。

3、第一水平最上一个工作面,要按设计标高施工,工作面回采时不得超上限回采、超高回采或放顶煤回采,以防止煤层露头冲击层水下泻造成事故。

4、三水平做好顶板水的预防工作。首采工作面回采时,或掘进接近大断层时都要加强防水。

5、在巷道掘进和工作面回采通过钻孔和接近钻孔时,必须打超前钻进行探放水处理,严防发生出水事故。

6、掘进工作面必须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当工作面出现挂汗、空气变冷、挂红、发生雾气、水叫、顶板松软破碎、压力加大、淋水逐渐增大等现象时,都可能出现掉突水事故,发现此情况必须立即撤人,并汇报调度室,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7、-390和-600中央水仓及大巷水沟应定期进行检查和清淤,水泵管路必须完好,确保出现水害时能及时排水。

8、各变电所水泵房防水密闭门必须完好可靠,保证水突发生时排水安全。

9、汛期矿要成立防汛抢险突击队,各采掘区队的区长任抢险队的队长。

10、汛前供应科仓库内要备足、备齐防汛所需的材料物资,确保汛期抢险工作的顺利进行。

11、汛前应对工业广场及地面所有的排水沟进行一次全面清理,确保雨季排水畅通和雨季井口的安全。

12、技术科要按公司要求,做好年、季、月水害预报工作,做到安全优质管理。

四、发生水灾时的撤退路线及救灾要求:

1、当发生水灾时,首先应按水患避灾路线撤出受水威胁的人员,并报告调度室,按救灾程序组织抢救。

2、-600水平发生水害时,立即将付下山供水管-390阀门打开,并关闭水阀,将对下的供水管改为排水管。

3、-390水平以上掉水时,要在主付下山、a区-390石门绕道及回风上山上口阻水,不经批准不准往下放水。

4、保护排水设备不被淹没,当威胁泵房安全时,要及时关闭泵房水闸门,在受水威胁的下部人员撤出后,经批准可将水引入下部巷道。

5、三水平-800泵房,变电所完工后要及时安装排水设备,确保及时排水。

6、东翼二八采区生产前,临时排水设施必须到位,下部排水基地完工后立即安设正式排水设备。

第5篇 企业预防水害事故安全管理红线规定

煤矿水害是煤矿五大灾害之一,是一种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事故类型,近年来全国发生过多起煤矿水害事故,集团公司历史上也曾发生过一些水害事故。为引起各矿和有关单位对矿井防治水的高度重视,加强安全工作刚性考核,有效地杜绝水害事故的发生,特规定预防水害事故安全管理红线如下:

1、采掘生产必须由地质部门提供盘区地质说明书、回采工作面地质说明书和掘进工作面地质说明书等有关的地质资料,回采和掘进过程中必须进行地质预报和水文地质预报。违反上述规定,免去地质科长职务。

2、井下和地面探放水工程必须编制正规的探放水设计,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审批,大型探放水工程设计报集团公司审批。违反上述规定免去矿总工程师职务。

3、巷道掘进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长探短掘”的原则,由掘进队或矿专门指定的队伍进行探放水工作。违反上述规定的免去分管开拓工作副矿长职务。

4、回采工作面采前必须对上层采空区积水进行疏干排放,严禁顶水采煤。违反上述原则的免去生产矿长职务。

5、采掘作业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配备必要矿井、盘区和工作面的排水系统,杜绝无排水系统生产的现象。违反上述原则免去生产矿长职务。

6、有承压突水危险性的矿井必须进行突水危险性评价,不进行此项工作的追究矿总工程师和矿长责任。

7、采掘工作面地质说明书中必须明确采掘工作面的排水系统和设施的配置,对不按设计安装管路、水泵、形不成排水系统,造成水淹工作面事故,追究分管准备工作副矿长和生产副矿长的责任。

8、没有地测机构或地测机构不健全,发生重大地测工作失误,免去矿长职务。

9、测量给线、开口、贯通必须严格执行测量规程等有关的技术规定,不能造成无效进尺或不能正常贯通的情况。出现上述情况免去分管测量工作科长职务,并追究地质科长和矿总工程师责任。

10、发生透水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按国家、省市和集团公司有关事故处理规定执行。

第6篇 预防水害事故安全管理红线规定

煤矿水害是煤矿五大灾害之一,是一种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事故类型,近年来全国发生过多起煤矿水害事故,集团公司历史上也曾发生过一些水害事故。为引起各矿和有关单位对矿井防治水的高度重视,加强安全工作刚性考核,有效地杜绝水害事故的发生,特规定预防水害事故安全管理红线如下:

1、采掘生产必须由地质部门提供盘区地质说明书、回采工作面地质说明书和掘进工作面地质说明书等有关的地质资料,回采和掘进过程中必须进行地质预报和水文地质预报。违反上述规定,免去地质科长职务。

2、井下和地面探放水工程必须编制正规的探放水设计,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审批,大型探放水工程设计报集团公司审批。违反上述规定免去矿总工程师职务。

3、巷道掘进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长探短掘”的原则,由掘进队或矿专门指定的队伍进行探放水工作。违反上述规定的免去分管开拓工作副矿长职务。

4、回采工作面采前必须对上层采空区积水进行疏干排放,严禁顶水采煤。违反上述原则的免去生产矿长职务。

5、采掘作业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配备必要矿井、盘区和工作面的排水系统,杜绝无排水系统生产的现象。违反上述原则免去生产矿长职务。

6、有承压突水危险性的矿井必须进行突水危险性评价,不进行此项工作的追究矿总工程师和矿长责任。

7、采掘工作面地质说明书中必须明确采掘工作面的排水系统和设施的配置,对不按设计安装管路、水泵、形不成排水系统,造成水淹工作面事故,追究分管准备工作副矿长和生产副矿长的责任。

8、没有地测机构或地测机构不健全,发生重大地测工作失误,免去矿长职务。

9、测量给线、开口、贯通必须严格执行测量规程等有关的技术规定,不能造成无效进尺或不能正常贯通的情况。出现上述情况免去分管测量工作科长职务,并追究地质科长和矿总工程师责任。

10、发生透水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按国家、省市和集团公司有关事故处理规定执行。

第7篇 某物业公司纠正预防措施管理规定

物业公司纠正预防措施管理规定

1.0 目的

对持续改进实施管理和控制,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2.0 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改进的管理.

3.0 职责

管理者代表负责质量管理体系及过程改进的管理.

物业公司负责与之过程有关的改进.

综合办负责与产品质量有关的改进.

相关科室负责本单位有关体系过程的改进.

4.0 过程识别

5.0 行为准则

a)首先应确定改进区域及目标/指标;

b)充分利用可靠的信息源;

c)策划并通过统计技术运用确定改进需求;

d)措施应与其风险性/影响程度相适应;

e)评价措施实施的有效性.

6.0 程序与要求

6.1 策划

应充分利用下列信息源,策划改进的途径和方法:

-利用质量方针贯彻实施的效果,评价其适宜性;

-通过质量目标的考核评定寻找差距;

-利用审核结果发现不平衡及薄弱环节;

-各部门对有关数据分析对比寻求努力方向和目标;

-在管理评审中提出改进要求;

-以往纠正措施预防措施实施是否转入下一pdca.

小到每一细节环节,大致项目整体作业,从局部单项工作到某一控制方面,都是体系过程及子过程改进的对象.

6.2 需求确定

1)针对已发生不合格分析其产生原因及影响程度,确定采取什么样的措施;

2)分析潜在不合格的产生原因及影响程度,确定预防性需求;

3)为向更高目标/指标/水平迈进,经过水平对比寻找改进机会.

6.3 采取措施

在担一定风险性或对项目质量有一定影响时,可考虑采取相应的措施.

6.3.1 纠正措施

6.3.2 预防措施

6.3.3 采取措施应确保不合格不再/防止发生.

6.3.4 应急了采取措施的结果.

6.4改进管理与控制

-数据收集和整理是改进的基础;

-质量改进一个全员参与;

-依据数据和信息进行策划;

-关注外部和内部顾客需要;

-职责分工应明确,措施得力;

-不拘泥于规定的不符合或不合格重视过程改进;

-作为管理者应积极参与,便于控制

-应由各部门领导,必要时进行适当地测量,提高可靠程度,减少风险性,提高成功率.

7.0 相关文件

管理评审程序

内部审核程序

人力资源管理程序

与顾客有关过程控制程序

采购管理程序

顾客满意度和测量程序

过程监视和测量程序

产品监视和测量程序

数据分析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等

8.0 记录

qc小担主项登记表

改进计划

改进/纠正/预防措施实施一览表

统计图表等

第8篇 中国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预防硫化氢中毒事故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硫化氢中毒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硫化氢中毒事故是指在勘探、开发、炼油、化工、储运、销售、检维修等工作及其他临时性工作中发生的硫化氢中毒事故。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各公司、院。

第二章 设计阶段

第四条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预评价,应包括对项目中硫化氢产生及危害的评价内容,并提出预防硫化氢中毒的建议。

第五条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设计,应采取减少硫化氢产生的工艺技术,选用抗硫化氢腐蚀的设备和材质。

第六条 在装置和与之相关联的设备或管线设计时,应针对含硫介质或与其他物质发生反应产生硫化氢的可能性,采取预防措施。

第七条 在制定高含硫气田勘探开发方案或设计高含硫原油加工工艺及高含硫天然气净化、加工工艺时,应采取预防硫化氢中毒的技术措施。

第三章 生产储运过程

第八条 工艺技术、操作条件或加工物料等发生改变,有可能导致生产作业现场硫化氢浓度超过标准时,生产部门应该采取相关的防护措施,技术部门应及时修订操作规程、工艺指标,并对相关岗位人员进行培训。

第九条 对于酸性水汽提装置、硫化氢储罐、含硫污水处理设施、输送硫化氢或含硫污水的管线和机泵等设施,应制定切实可靠的防范硫化氢泄露的措施,并明确责任人,定期检查。

第十条 含硫甲乙类油罐定期进出油、调合时,禁止在罐顶进行人工现场采样、检尺、测温(罐壁固定测温除外)和更换、拆检安全附件等作业。

第十一条 在粗气油罐、轻质油罐和含有酸性气体等介质的设备进行采样、检尺、脱水、堵漏、检修等作业,要佩戴适用的防毒器具,站在上风向,出作业人员外,必须有一个人专门进行现场监护。

第十二条 对储存和运输含有硫化物的原油、液化气、汽油、柴油、渣油设施应定期进行腐蚀检测,防止油品中硫化物与金属反应生成硫化亚铁,发生自然引发火灾或爆炸事故。

第十三条 对于处理含硫介质的装置,在检维修前,要把设备、管线中各种物料清除干净,并进行气体置换,在气体采样检测符合要求时,方可开始检修作业。

第十四条 对储存加工高含硫原油的重点装置,如原油储罐、蒸馏装置、催化装置、焦化装置、含硫污水汽提装置、硫磺装置等,应在原油罐切水处、地漏、隔油池、硫化氢贮罐等部位设置有醒目的硫化氢警示牌,标明硫化氢的毒理特性及防护要求。储存加工高含硫天然气,也应在容易发生泄露的部位设置醒目的硫化氢警示牌,标明硫化氢的毒理特性及防护要求。

第十五条 在含硫化氢的装置、设施、设备、管线区域附近进行作业,应对作业环境硫化氢浓度进行检测,并根据需要佩戴防护用品。

第十六条 非岗位人员,包括检验、计量等人员进入有可能泄露硫化氢构成中毒危险的装置或区域时,要得到岗位人员的许可,并在岗位人员的监护下方可以进入。

第四章 含硫废物的排放

第十七条 对含硫物质的排放应进行监控,严禁在含硫化合物管线中排放可与硫化物发生反应产生硫化氢的物质。

第十八条 含高浓度硫化氢的气体(如酸性气体等)必须经过焚烧或其他有效处理,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放。

第十九条 高含硫废水应与其他废水分开排放,含硫污水必须经过处理合格后方可与其他废水混合排放或处理。

第二十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将高浓度废硫酸、废碱液等有毒有害废液直接向污水系统排放。

第二十一条 酸渣与碱渣不得混合排放,防止发生反应后造成硫化氢中毒事故。

第二十二条 含硫酸渣池排放口应设置警示牌,排渣时,操作人员应站在上风向,一人操作、一人监护,防止发生硫化氢中毒事故。

第二十三条 在高含硫的隔油池、污水池处采样,检测分析人员应站在上风向,并应佩戴防毒面具。

第二十四条 污水井检查及维护,需按《有限空间作业管理规定》进行硫化氢等有害气体检测,达到要求后方可下井作业。

第二十五条 生产部门应建立含酸废液贮罐台帐,在现场做明显标识,并定期检查。报废的含酸储罐,应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

第五章 检测与防护

第二十六条 空气中硫化氢浓度超过10mg/m3时,操作人员进入装置区,必须使用便携式硫化氢报警仪和佩戴正压自给型空气呼吸器。

第二十七条 在硫化氢浓度可能超过10mg/m3的装置区应按照规定安装固定式硫化氢报警仪。发现硫化氢超标报警时,应及时处理;情况严重时,应撤离现场人员并上报主管部门。

第二十八条 应根据生产岗位和工作环境特点,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包括过滤式防毒面具和正压自给型空气呼吸器,并指定专人管理,定期检测、更换及维护,确保完好使用。

第二十九条 在所有可能产生硫化氢的沟、池、容器等低洼处作业时,应使用必须的防护用品,防止人员中毒。

第三十条 对于固定检测报警仪、便携式检测报警仪应进行定期校准及维护,确保检测仪完好。

第三十一条 从事硫化氢作业的人员,应按照规定定期进行体检,对患有“职业禁忌症”的岗位人员,应按要求及时调换工作岗位。

第六章 培训与应急

第三十二条 所有可能接触硫化氢的人员,山岗前必须接受有关防止硫化氢中毒及救护知识的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

第三十三条 凡可能发生硫化氢中毒事故的单位,应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相关人员定期进行演练。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各单位应根据本规定指定完善预防硫化氢中毒事故的管理制度,防止硫化氢中毒事故的发生。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由股份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股份公司《防止硫化氢中毒十条规定》同时废止。

第9篇 预防煤矿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突出重点,切实预防煤矿重大事故的发生,实现公司安全发展,结合煤炭安全生产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能公司所属煤炭生产承运单位、袁大滩矿业公司。

第二章 强化预防重大事故的基础管理

第三章 建立预防重大事故责任体系。袁大滩矿业公司、各煤炭生产承运单位必须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单位主要领导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安全负总责。分管领导在安全第一责任者的领导下,按照“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安全管理责任和监督管理责任,相关业务部门对业务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全面监督管理责任。袁大滩矿业公司要成立以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为主任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定期召开安办会,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 完善预防重大事故技术管理体系。各单位要建立健全以总工程师为首的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体系,按规定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完善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定期召开技术例会,研究解决重大安全技术问题。

第五条 合理优化生产布局。袁大滩矿井开拓、采区准备、采掘工作面布置,必须符合煤矿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规定。矿井开拓系统形成后,方可进行采区准备巷道施工;准备采区必须按采区设计要求形成通风、供电、排水等系统及其它灾害治理系统后,方可施工回采巷道。矿井、采区、采面的通风、防灭火、供电运输、排水、安全监控、防尘供水等系统必须满足灾害治理需要,采区和采面接续时间满足灾害治理的时间要求。

第六条 严格矿井设计管理。袁大滩矿要制定设计管理办法,明确规定设计编制、审批、变更等程序。新采区、采面设计时,矿总工程师必须组织有关部门探测查明设计区域及影响范围的开采技术条件,分析预测开采过程中的隐蔽致灾因素,制定灾害治理和风险防范专门措施。采区、采面设计必须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灾害治理工程与采掘工程要同时设计、同时施工、提前投入使用。采煤工作面回采前,煤矿要组织进行自检,并经公司组织验收和评估,确保灾害防治工程和措施到位有效后方可组织生产。

第七条 强化作业规程管理。各单位要制定《作业规程管理办法》,采掘工作面开工前必须有经批准的包含安全措施的作业规程。回采工作面初采初放、过断层、过破碎带、闭采以及巷道贯通、大型设备安装、探放水、巷道维修等特殊作业都必须编制专门安全技术措施。

第八条 加强重大事故的安全管控。袁大滩矿要按规定制定《重大隐患辨识标准》,矿长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系统和重大灾害超前治理情况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定期检查、检测、检验。每年针对性的开展事故应急演练,提升矿井应急能力。

第三章 预防通风瓦斯事故

第九条 矿井必须有完整可靠地独立通风系统,巷道贯通应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经矿总工师审批。

第十条 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主要进、回风巷及采区进回风巷之间开掘联络巷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不再使用的联巷必须用防爆密闭墙封闭。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之间严禁布置联络巷。

第十一条 必须建立测风制度,及时对风量进行监测、调整,采掘工作面、硐室及其它供风地点的配风量满足生产要求,风速、温度等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主要进回风巷实际断面不小于设计的2/3,巷道失修率不超过规定,矿井有效风量率不低于85%。

第十二条 通风系统中严禁出现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采空区通风和不稳定的角联通风。

第十三条 必须建立通风设施构筑标准和检查制度,井下通风设施必须按设计施工。所有闭墙、风门必须用不然性材料构筑,废弃巷道、盲巷和与采空区联通巷道必须及时封闭,风门必须安装连锁装置,主要风门安装开关传感器。井下严禁使用临时通风设施。

第十四条 井下临时停风地点应立即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设置栅栏和警示标志,长期停风地点应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巷道恢复通风排放瓦斯,必须有经矿总工程师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141条规定。

第十五条 建立瓦斯管理制度,按规定检查瓦斯,井下采掘面及其他地点瓦斯和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瓦斯超限必须立即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并按照事故处理,追查瓦斯超限原因,制定和落实防范措施。

第十六条 供风距离大于500m的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对旋式双风机进行通风,工作和备用风机的电源必须取自采区变电所不同母线段电源,符合“三专两闭锁”供电要求,局部通风机安装使用符合规定,严禁出现循环风。

第十七条 严禁使用3台及以上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一个掘进工作面供风,不得使用1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2个地点供风。局部通风机专人负责,实行挂牌管理。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风一律按事故追查处理。

第十八条 工作或备用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另一台必须在15s内自行启动通风。因停电同时停止运转后,恢复电源时,工作和备用风机均不得自行启动,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瓦斯,只有当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规定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129条时,方可人工启动风机。当局部通风机有一台发生故障时,工作面必须停止生产,经检修达到一用一备时,方可恢复生产。

第十九条 采煤工作面落山角要安装co传感器,机电硐室和采面回风巷安设温度传感器,易自燃煤层的采区回风巷、总回风巷设置co传感器,进风井口以内温度必须在2℃以上,否则严禁提升运输及行人。

第四章 预防火灾事故

第二十条 袁大滩矿井进入煤层后,要进行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必须建立完善矿井防灭火系统。属易自燃煤层时必须采取以黄泥灌浆为主的两种以上综合防灭火措施,属自燃煤层时必须采取综合预防煤层自燃发火措施,属不易自然煤层时必须配备一套适用于矿井的应急灭火装备。

第二十一条 开采自燃、易自燃煤层时,集中运输大巷和总回风巷应布置在岩层内;布置在煤层内时,必须砌碹或锚喷,砌碹后空隙和冒落处必须用不然性材料充填密实。

第二十二条 开采易自燃煤层的所有回采工作面按规定设置防火门,超过1000m的顺槽每条巷道应安设两道防火门,确保其中一道设置在停采线以外,并能正常使用。

第二十三条 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在45天内进行永久性密闭。防火密闭墙同时构筑两道,每道墙厚度均不小于1m,间距不小于3m,两墙间用不燃性材料填实,墙体及周围顶、帮进行喷浆或其他措施封堵。与采空区连接的联络巷必须构筑防火墙封闭。

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应建立防止外因火灾的管理制度,明确井下火工品、油脂、机电设备、电火焊、消防材料等管理责任。井下和井口房不得进行电火焊。如果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大巷和井口房进行电火焊作业,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223条规定,并制定专门安全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执行,采掘面及回风系统严禁电火焊。

第二十五条 井上下必须建立消防材料库,按规定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井下材料库、机电硐室、带式输送机、采掘工作面附近的巷道及其它机电设备集中地点,必须按规定配备灭火器、砂箱等消防器材。

第五章 预防煤尘事故

第二十六条 矿井要对所有开采煤层进行煤尘爆炸性鉴定,建立健全防尘供水系统,设置容量不小于200 m 的地面消防水池。主要运输巷、采区运输及回风大巷、采掘巷道必须安设供水管路,每隔100m设置专用支管和阀门。带式输送机巷道应每隔50m设置支管和阀门,并正常使用。

第二十七条 所有运煤转载点和卸载点应有完善的喷雾装置,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及掘进工作面回风流应按规定至少设置两道净化水幕,采煤机、掘进机必须安设内外喷雾装置,破碎机必须安装防尘罩和喷雾装置或除尘器,喷雾设施使用正常。

第二十八条 矿井按规定安设隔爆设施,制定综合防尘管理制度,定期测定粉尘浓度,定期冲刷巷道积尘。井下巷道不得有连续长5m,厚度超过2mm的煤尘堆积。

第六章 预防水灾事故

第二十九条 矿井按规定划分水文地质类型,按要求配备专业人员、专职队伍和专用探放水设备。

第三十条 防治水工作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采区、采面在掘进施工前要采用物探、钻探等手段,查明水害情况,采取针对性措施进行治理。在水害未查明及未治理前,严禁进行一切采掘活动。

第三十一条 严格按照《防治水规定》第51、52条的要求留设防隔水煤柱,严禁在防隔水煤柱内进行采掘活动。

第三十二条 井下作业地点发现有透水征兆时,应当立即停止作业,撤出受水害威胁区域的作业人员到安全地点,分析查找原因,采取有效地安全措施进行治理。在水害未彻底治理前,严禁进入工作场所施工作业。

第三十三条 井下应配备与矿井涌水量相匹配的水泵、排水管路、配电设备和水仓等,排水能力符合《防治水规定》要求。根据水文地质类型,按规定设置防水闸门或建立强排系统。建立水文动态观测系统和水害检查预警系统。

第七章 预防顶板事故

第三十四条 根据地质构造、顶底板岩性,科学合理地确定采掘工程支护方案和支护参数,掘进巷道锚杆(索)必须按规定做拉力试验,煤巷半煤岩巷道必须进行顶板离层观测。掘进工作面控顶距不得超过作业规程规定,严禁空顶作业。

第三十五条 采煤工作面支护的初撑力、工作面控顶距、两巷超前支护符合作业规程规定。采空区悬顶面积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时必须停止采煤,采取人工强制放顶进行处理。采面遇地板松软或破碎带、过断层以及处理压架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第八章 预防机电运输事故

第三十六条 矿井有可靠的双回路电源,供电系统及设备的相关保护应齐全、灵敏、可靠。地面供电系统必须加装可靠的防雷电装置;井下供电必须加装可靠的防止越级跳闸装置。无人值守的开关、按钮、闭锁等应实行加锁管理。

第三十七条 架线终端和进入采掘工作面的管路必须在工作面入口处进行接地,埋入采空区的管路必须按规定接地并加装绝缘段,进入采空区的金属网必须按规定断开。

第三十八条 煤矿使用的各种提升运输设备必须全部完好,保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主要提升装置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第427、435条的规定装备各类保护装置,严格按规定定期检测检验,取得合格的检测报告或运行许可证。

第三十九条 副立井、主斜井的提升钢丝绳及斜巷主要提升、运输系统上的钢丝绳芯胶带输送机必须安装探伤透视装置和在线监测系统,运送人员的无轨胶轮车必须装置车辆定位系统。

第四十条 煤矿要制定强制检修、强制报废制度,按规定进行设备技术升级和更新改造,严禁机电设备带病运转或超期服役。

第四十一条 防爆电气设备防爆性能符合要求,严禁电气失爆。机电设备入井前,应严格检验设备的安全性能,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严禁国家明令禁用或淘汰的煤矿机电设备和非阻燃材料、非防爆设备违规入井。

第九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二条 矿每月、公司每季度必须按照本规定开展一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四十三条 凡上级部门或公司检查中,发现不符合本规定的隐患未列入隐患排查治理报表进行督办的,按照责任追究办法进行追究责任。

第四十四条 袁大滩矿业公司要根据本规定制定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预防重大事故责任追究办法。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陕西中能煤田有限公司

第四十六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10篇 职业危害预防管理规定

为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做好职业安全与员工健康保健工作,加强职业危害预防管理,消除或降低职业健康安全风险,公司制订职业危害预防管理办法。

1、职责

1.1主管生产副总经理:全面领导职业危害预防管理工作。

1.2安全监督部:负责监督检查劳动保护制度、职业危害预防管理制度的贯彻实施。

1.3人力资源部:负责职业健康安全培训的管理。

1.4工会

a)负责公司总部员工劳保用品、防暑降温和防寒用品的采购、发放。

b)负责女职工、未成年工保护、职业病的管理工作。

c)负责公司自有员工的健康体检。

1.4二级机构

a)负责本制度在二级机构范围内的实施。

b)负责对项目经理部职业健康安全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

c)对项目经理部职业健康安全工作进行考核评价。

1.5项目经理部

a)组织职业健康安全保证计划的编制和实施;

b)对分包方的职业健康安全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c)编制方案或措施以及组织方案或措施的实施;

d)负责自有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发放和管理;

e)负责安全防护措施的设置和验收;

f)负责安全技术交底及职业健康安全教育;

g)负责化学危险品的管理;

h)负责保卫消防、卫生防疫的管理。

2、健康体检管理

2.1公司自有员工每年体检一次(35岁以上的中年职工、女职工体检和特殊作业人员进行加项体检)。

2.2工会负责编制自有员工健康体检计划,组织自有员工体检工作

2.3女员工除了做常规健康检查外,对已婚妇女还必须按规定做特殊保健检查。

2.4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如:油漆工、电焊工、防水工、木工机械操作工、架子工、电工等)必须接受指定的医院职业病预防体检。

2.5分包方的员工进入施工现场前应接受健康体检,由分包方负责。

2.6炊事人员必须接受健康体检,并办理《健康证》后上岗,由各单位行政部门负责。

2.7对查出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应令其离岗。

3、劳动安全卫生保护要求

3.1每一位员工都必须按规定接受劳动安全卫生知识教育培训,并认真履行各自岗位职责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责任。

3.2每一位员工都必须遵守劳动纪律,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坚持文明施工,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也不被他人伤害。

3.3每一位员工在进入施工现场都必须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用具,正确使用和维护保养设备设施。

3.4所有员工都应接受安全监督人员的监督与检查,按照“三定一落实”的原则落实隐患整改,消除危险。

3.5施工现场严禁使用未成年工。

4、劳动安全卫生责任

4.1所有员工都必须了解并熟悉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强化自我保护意识,遵守并 执行劳动保护各项规程、规范与标准。

4.2所有员工都必须遵守并执行各项安全卫生管理制度,接受监督检查。

5、劳动安全卫生权力

5.1员工应当享受到安全卫生的劳动环境和条件,对于强令工人冒险作业的行为有权检举、揭发以至控告。

5.2女员工应当按规定享受到“五期”保护。

5.3分包方员工在劳动保护、职业健康方面参照本办法执行,总包方应负责监督。

6、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策划

6.1项目经理部应在进行施工策划同时,对项目的职业健康安全进行策划,编制项目职业健康安全保证计划,经二级机构审批后实施。

6.2项目职业健康安全保证计划参照《项目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保证计划指导》编制,内容包括工程概况,控制程序,控制目标,组织结构,职责权限,规章制度,资源配备,安全措施,检查评价,奖罚制度,应急预案,人员素质及培训要求。

6.3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有针对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渗透到工程各阶段、分项工程、单项方案和各工艺中。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应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6.4对结构复杂、施工难度大、专业性强的项目,必须制定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施工方案。

6.5对高空作业、井下作业、水上作业、水下作业、深基础开挖、爆破作业、脚手架作业、有毒有害作业、特种机械作业等专业性强的施工作业,以及从事电气、压力容器、起重机、金属焊接等特殊工种的作业,应制定单项安全技术方案。

6.6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施工方案、单项安全技术方案由项目经理部编制,报二级机构审批。

7、安全技术交底的实施

7.1单位工程开工前,项目经理部必须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施工工艺、施工工序、安全技术措施,向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7.2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项目经理部必须对相关人员及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可单独编制,也可在分项工程技术交底中明确。

7.3两个以上施工队伍或工种配合施工时,项目经理部要按工程进度向有关方进行交叉作业的安全书面交底。

7.4季节性施工前,项目经理部对相关人员及作业人员进行季节性安全技术交底,也可在季节性技术交底中明确。

7.5各级各类书面交底要有时间、交底内容、交底人、接受交底人签字,交底要统一保管入档,以便检查。

7.6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本施工项目的施工作业特点和危险点;针对危险点的具体预防措施;应注意的安全事项;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标准;禁止性的事宜;发生事故后应及时采取的避难和急救措施。

8、职业健康安全教育

8.1项目经理部要组织对新工人(包括新招收的合同工、临时工、学徒工、农民工及实习和代培人员等)进行三级教育。

8.2项目经理部对变换工种、换岗、新调入、临时参加生产人员应进行上岗前安全教育。

8.3项目经理部对进场作业的特殊工种作业人员除进行一般教育外,还须对其上岗资格证进行认可。

8.4对新机具、新设备、新工艺项目经理部应制定规程并组织对操作人员进行专门培训。

8.5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人员应由项目经理部在工作前进行尘毒危害和防治知识的教育后方可进入岗位。

8.6项目经理部应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项目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和安全纪律等强化安全意识教育。

8.7项目经理部应组织日常性的职业健康安全教育,日常性的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的形式有:每天的班前班后会上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安全活动日;安全生产会议;事故现场会;张贴安全生产招贴画、宣传标语及标志等。

8.8各类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应形成和保存记录。

9、安全防护管理

项目经理部根据安全规范和安全方案的要求设置安全防护设施,针对下列情况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a.地基与基础工程;b.脚手架工程;c.洞口五临边;d.高处作业;e.垂直运输架;f.拆除工程。

10、劳动防护用品管理

10.1项目经理部负责项目自有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及发放和保管。

10.2所采购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选择保证质量,各项指标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穿戴舒适方便,不影响工作的产品,必须是经国家指定检验机构和国家安全生产行政管理部门检验和认证的产品,具有《产品合格证》和《产品检验证》。

10.3项目经理部应根据企业安全生产和防止职业病危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并造册登记。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执行行业、地方标准。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应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10.4分包方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应在分包合同中明确,由分包方负责时,项目经理部要监督执行。

10.5项目经理部应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

10.6操作人员的身体状况必须与安全作业要求相适应,危险大或有害的和特殊作业,作业人员要具备安全操作资格,接受体格合格审查。

10.7项目经理部应采取预防伤亡事故和职业病发生的各种措施,安全措施和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的规定,安全设施应经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10.8项目经理部应为施工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对于分包方参加工伤社会保险可在分包合同中明确。

10.9项目经理部应按国家法律规定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11、施工现场设备机具的管理

项目经理部应对施工现场的设备进行检查验收,作好维护保养,安全设施和装置齐全完好,严格按《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3787—1993进行操作,操作使用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要停止作业和使用。

12、临时用电的管理

项目经理部应根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1988编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二级机构审批后,项目经理部组织实施和验收。

13、保卫、消防的管理

项目经理部应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制定项目保卫、消防管理制度,并落实相关责任人员。

14、安全色标管理

项目经理部应在施工现场按《安全色》gb2893—2001、《安全标志》gb2894—1996、《安全标志使用导则》gb16179—1996规定的要求设置必要的安全标志,对所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进行安全警示。

15、化学危险品的管理

剧毒、易燃易爆、放射性等化学危险品,要设专库专管,建立存放、保管、领用、回收制度、做到账物相符。

16、环境卫生和卫生防疫

项目经理部对食堂、宿舍的管理应制定相应的办法。

17、安全检查要求

17.1项目经理部要依据安全策划文件、《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1999及相应的标准规范规程和法规的规定对项目经理部的职业健康安全工作进行日常检查,并形成检查记录。

17.2项目经理部应在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检查安全措施的实施及安全设施的设置及使用是否符合策划和/或规定的要求,及时发现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应分析原因并制定相应的整改防范措施。

17.3二级机构要每月对项目经理部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应对检查结果进行分析评价,制定相应的整改或防范措施,并形成检查记录。

17.4公司各有关部门每季度应对直管项目、每半年对区域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应对检查结果进行分析评价,制定相应的整改或防范措施,并形成检查记录。

预防管理规定10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硫化氢中毒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订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硫化氢中毒事故是指在勘探、开发、炼油、化工、储运、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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