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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内管理规定7篇

更新时间:2024-11-12 查看人数:46

院内管理规定

第1篇 s医院内部治安管理规定

医院内部治安管理规定

一、严禁打架斗殴和辱骂他人,违者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理。

二、凡酗酒闹事、影响正常工作者,由保卫科采取强制措施,保障安全。对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当事人承担,并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

三、严禁利用娱乐活动及其它手段进行聚众赌博、播放淫秽录像、传抄黄色刊物,一经发现,即严加查处,对当事人给予治安罚款。情节严重、屡教不改者送公安机关处理。

四、院岗位禁止玩火、打鸟、攀折花草树木,不听从劝阻、损坏公物者,按有关规定处罚(未成年职工子女由家长承担)。随时驱逐或扣杀非本院豢养的一切动物。

五、严禁在院内任何场所大声喧哗、起哄、打唿哨,扰乱公共秩序。

第2篇 某医院医院内部治安管理规定

医院医院内部治安管理规定

一、严禁打架斗欧和辱骂他人,违者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理。

二、凡酗酒闹事、影响正常工作者,由保卫组呆取强制措施,保障安全。对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当事人承担,并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

三、严禁利用娱乐活动及其它手段进行聚众赌博、播放淫秽录像、传抄黄色刊物,一经发现,即严加查处,对当事人给予治安罚款。情节严重、屡教不改者送公安机关处理。

四、院内禁止玩火、打乌、攀折花草树木,不听从劝阻、损坏公物者,按有关规定处罚(未成年职工子女由家长承担)。随时驱逐或扣杀非本院豢养的一切动物。

五、严禁在院内任何场所大声喧哗,起哄,打唿哨,扰乱公共秩序。

第3篇 某学院内部出版物管理规定

学院内部出版物管理规定

为规范学院内部刊物的出版行为,进一步做好宣传思想政治工作,贯彻教育部《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学院内部刊物包括:各部门、各单位印制的出版物;我院学生以院、系、年级、班或以共青团、社团等群众组织的名义编辑出版的各种定期、不定期报刊。

二、学院内部刊物的管理部门是党委宣传部。

三、出版内部刊物必须遵守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党的宣传政策和教育方针,从有利于学院的校园文明建设和有利于学生的健康成长出发,努力做到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

四、校内各部门自办报刊必须向党委宣传部提出申请,填写《校内报刊登记表》(见附件),经批准给予校内刊号(gy-×××)后,才准予办刊。学生办刊由院团委审批,给予校内刊号(gy_-×××)。

五、各部门自办的报刊必须由党总支主要领导负责内容把关,学生自办刊物由团委负责内容把关,印刷前的样报(刊)上须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印刷发行,同时须将已签名的样报(刊)送交新闻办公室备存。

六、各排版、印刷部门不得为无校内刊号的报刊进行排版、印刷,违反者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校内各报刊不得使用繁体字和不规范字(包括报刊头),校内各排版部门也不得用繁体字或不规范字为其打字排版。

八、出版内部刊物必须办理如下登记、审批手续:

1、首先要征得有关系、部所属的党总支或直属支部同意,团组织、学生社团等学生组织要征得院团委同意,各党总支(直属支部)和院团委对所分管范围内的出版物负有直接指导、监督和管理的责任。

2、经所在党总支(直属支部)或院团委同意后,报党委宣传部审批,并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3、主办单位所在党总支(直属支部)或院团委应制定报刊审查管理制度,确定责任人,严格把关,不经审查,不得出版;内部刊物出版的每一期均须向党委宣传部报送样本,党委宣传部要存档备查。

4、院内师生员工均不得以个人名义出版任何报刊;凡未经登记审批而擅自办报刊的,严禁出版发行,一经发现,要追究所在部门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九、内部报刊一般在主办单位内部发行,未经批准不得向院外散发。如与院外同行单位交流或送发上级有关主管单位,需经党委宣传部批准后(学团刊物由团委批准),才准予寄发。学院各党总支(直属支部)、院团委要加强对所分管范围内的出版物的管理工作。

十、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4篇 某学院教工集体宿舍院内租赁管理有关规定

技术学院教工集体宿舍院内租赁管理有关规定

随着我院办学规模的不断扩大,师资队伍的不断壮大,教工人数的增多,为进一步规范教工集体宿舍租赁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教工集体宿舍采用租赁方式并在签定租赁协议后安排入住。

二、教工集体宿舍优先租赁的人员范围:

教工集体宿舍用于安排非常州市区居住的确需安排住宿的下列人员:

1、在我院工作的在册在职未婚教职工。

2、在我院工作的未婚聘用制合同工。

3、在我院工作的已婚但夫妻两地分居且在常州无住房的教职工。

4、根据学院发展需要,引进的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

三、教工集体宿舍租赁安排程序:

1、由人事处确定需优先租赁的教工名单并送后管处。

2、后管处根据人事处的名单安排宿舍。

3、对于特殊情况需要照顾的教工、可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人事处审核,并报院领导批准后方可租赁安排。

四、教工集体宿舍的收费标准:

1、教工集体宿舍的收费标准为30元/床位月。

2、教工集体宿舍的床位按每户为3间房,每间房为2个床位计算。

3、教工集体宿舍的收费标准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幅度由学院院务会研究决定。

五、教工集体宿舍租赁的期限:

1、单个床位每次租赁期最长一年。

2、单个房间每次租赁期最长一年。

3、一户每次租赁期最长半年。

六、教工集体宿舍的管理:

1、教工集体宿舍由后管处负责管理,住宿的教工必须服从安排。

2、不得私自调换宿舍,不得私自换门锁,不得改变房屋结构、设施及用途,不得私自装饰,不准转租或转借给他人居住。

3、必须保持宿舍内环境卫生的整洁。

4、必须保持公共设施的完好,损坏丢失的公共财产由住宿教工负责赔偿。

5、必须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安全责任自负。

6、必须按时交纳所住宿舍的水、电、气等费用,其中电、气费用按实计算,水费每人每月定扣5元。必须按时交纳所住宿舍的房租。

7、住宿的教工如违反上述规定,经教育仍不改进,学院有权解除租赁协议。

第5篇 学院加强院内流动人口治安管理规定

z学院关于加强院内流动人口治安管理的暂行规定为了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创造良好的院内治安环境,贯彻落实各种形式的安全保卫责任制,根据中央综治委有关通知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流动人口是指进入校内从事建筑、维修的临时工、季节工、零修工(三工),建筑队、维修队、运输队(三队);校内从事租赁、承包经营的实体所雇用人员;各种类型的培训班、辅导班、函授班学员等。

二、 院园内房屋不得随意承租给校外人员,经学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要报保卫处备案。

三、 对流动人口的管理,要严格实行“谁用工、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用工单位要对所属流动人员严格管理,用管结合。

四、 各用工单位要严把录用关。外来人员要凭村乡证明、居民身份证、暂住证和外来人员务工许可证进校做工;禁止无证录用;禁止录用有劣迹的人员。

五、 临时工一经录用,用工单位要与保卫处签定治安承包责任书,并认真填写《流动人口登记表》报保卫处治安科;使用期限在六个月以上的临时工要贴一寸免冠照片。

六、 用工单位辞退“三工”人员,应及时到保卫处办理注销手续,以使保卫部门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校内流动人口的增减变动情况。

七、 院内举办的各类培训班、辅导班、函授班,主办单位要将举办期限、学生基本情况提前三天报保卫处。

八、 “三工”人员和培训学员的住处应相对集中,并严格落实各项防火、防范措施;保卫处治安科要定期检查。

九、 临时工、培训学员住处不得留宿外人,不准男女混住。

十、 凡进入院内从事各种活动的流动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令和学院各种规章制度。

十一、临时工工余时间不得在校内乱走乱串,进出校门要自觉接受门卫的盘查,禁止无证携带物品出门。

十二、 物品库房、危险品库、重点实验室等要害部门雇用的临时工,录用时应做全面了解,有疑问的还应走访或发函调查;一经录用,要严格管理,并要定期进行安全和业务培训。

十三、 “三工”人员和培训班学员如有违法犯罪行为,除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主办单位(用工单位)要负领导责任。

十四、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6篇 z学院加强院内流动人口治安管理规定

z学院关于加强院内流动人口治安管理的暂行规定

为了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创造良好的院内治安环境,贯彻落实各种形式的安全保卫责任制,根据中央综治委有关通知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流动人口是指进入校内从事建筑、维修的临时工、季节工、零修工(三工),建筑队、维修队、运输队(三队);校内从事租赁、承包经营的实体所雇用人员;各种类型的培训班、辅导班、函授班学员等。

二、院园内房屋不得随意承租给校外人员,经学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要报保卫处备案。

三、对流动人口的管理,要严格实行“谁用工、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用工单位要对所属流动人员严格管理,用管结合。

四、各用工单位要严把录用关。外来人员要凭村乡证明、居民身份证、暂住证和外来人员务工许可证进校做工;禁止无证录用;禁止录用有劣迹的人员。

五、临时工一经录用,用工单位要与保卫处签定治安承包责任书,并认真填写《流动人口登记表》报保卫处治安科;使用期限在六个月以上的临时工要贴一寸免冠照片。

六、用工单位辞退“三工”人员,应及时到保卫处办理注销手续,以使保卫部门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校内流动人口的增减变动情况。

七、院内举办的各类培训班、辅导班、函授班,主办单位要将举办期限、学生基本情况提前三天报保卫处。

八、“三工”人员和培训学员的住处应相对集中,并严格落实各项防火、防范措施;保卫处治安科要定期检查。

九、临时工、培训学员住处不得留宿外人,不准男女混住。

十、凡进入院内从事各种活动的流动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令和学院各种规章制度。

十一、临时工工余时间不得在校内乱走乱串,进出校门要自觉接受门卫的盘查,禁止无证携带物品出门。

十二、物品库房、危险品库、重点实验室等要害部门雇用的临时工,录用时应做全面了解,有疑问的还应走访或发函调查;一经录用,要严格管理,并要定期进行安全和业务培训。

十三、“三工”人员和培训班学员如有违法犯罪行为,除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主办单位(用工单位)要负领导责任。

十四、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7篇 外国语大学学院内部刊物管理规定

外国语大学关于学院内部刊物管理的规定

为加强校园精神文明建设,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规范学院内部刊物的出版行为,针对我院具体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一、本规定所称学院内部刊物包括:我院学生以院(系)、年级、班或以团委、社团等群众组织的名义编辑出版的各种定期、不定期的在一定范围内发行的报刊。

二、各类刊物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执行党的教育方针、路线、政策,遵守宪法、法律,遵守校规、校纪,内容积极向上,确保印刷质量。

三、内部刊物的管理

(一)内部刊物的主管部门是院党委宣传统战部;各总支(直属支部)和院团委为分管部门。

(二)内部刊物的登记与审批。

1.创办内部刊物必须征得所属单位党总支或直属支部同意,团组织、学生社团创办刊物首先要征得院团委同意。各总支(直属支部)和院团委对所分管范围内的出版物负有直接指导、监督和管理的责任。

2.经所在党总支(直属支部)或院团委同意后,报院党委宣传统战部审批,并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3.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将不予登记注册:

(1)办刊宗旨不明确或不符合政策规定的;

(2)不落实刊物责任人和无明确编辑班子的;

(3)无明确发行范围或从事广告等变相经济活动的。

4.师生员工不得以个人名义出版任何报刊。

5.凡未经登记审批而擅自办报刊的,严禁出版发行,一经发现,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有关管理规定

1.主办单位所在党总支(直属支部)或院团委应制定报刊审查管理制度,确定责任人,严格把关,未经审查,不得出版;内部刊物出版的每一期均须向党委宣传统战部报送样本,党委宣传统战部要存档备查。

2.刊物的主编和终审对刊物的内容及张贴、发行负有主要责任。

四、内部刊物的交流

批准印刷出版的刊物须在出版后两天内送院党委宣传部一份备案,各类出版物原则上限于内部交流。

宣传统战部

院内管理规定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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