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行人规则安全技术管理规定
行人规则安全技术管理规定
第43条井下行人和乘坐运人机械必须做到:
1.人员入井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培训时间和培训内容接受安全技术培训。未经培训,不得入井。
2.入井人员必须具备高度的安全意识,在行进中应思想集中。
3.入井人员应自觉遵守井口管理人员检查。
4.严禁扒车、蹬车、跳车,严禁搭乘规定之外的任何机械装置。
5.入井人员随身携带的锋利器具必须加防护套。
6.人员在行进过程中,发现违章行为和现象,应及时制止或纠正。
第44条步行
1.人员在运输巷道行走必须走人行道。
2.人员在巷道行走时应精力集中,密切注意前后方来车及其它运行中的机械。
3.当行走在人行道宽度不足的地段时,前后方来车,应及时躲入就近的躲避硐,避开来往车辆。
4.入井人员不准在主要运输巷道逗留,严禁在巷道中追逐、打闹。
5.人员行走时严禁进入有警示不准进入的巷道和硐室。
6.严紧不带矿灯、不戴安全帽行走,严禁矿灯不亮时独自行走。
7.过弯道时和道口时,要注意声光信号,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待列车或车辆运行过去后,再行通过。
8.人员横过轨道时必须走过道平桥,并避开车辆,严禁抢行,严禁翻越车辆。
9.人员在行走过程中确需从车辆连接处通过时,应确认无机车、绞车、推车机等动力牵引,且车辆处于静止状态。严禁在有架线的巷道和双轨巷道邻线有车通过时从车辆连接处通过。
10.人员在运输巷道行走时不得触摸运行中的机械,随身携带的物件不得触碰运行中的机械。
11.人员携带较长金属物件时,要严防物件触及架线。
12.人力运送(指肩扛、人抬)较大物件时,遇有来往车辆,应停止行进,待车辆或列车通过后,方可继续行走。
13.当巷道内有作业点时,行人必须经施工警戒人员允许后,方能通过。
14.遇有事故时,行人不得围观,应立即向有关部门通报。
15.行人进入提升斜巷,必须征得信号把钩工同意。
16.非封闭管理的斜巷提升时,行人不得进入斜巷中、下部车场和正在使用的上部车场。已进入中、下部车场的行人必须躲入躲避硐;已进入上部车场的行人必须撤至安全区域。
17.在封闭管理的巷道中禁止行人。在非封闭管理的巷道中,人行道宽度不够时,要做到行车不行人。
第45条乘坐运人机械
1.乘人必须在候车(罐)室或指定地点候车(罐)。
2.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按秩序依次上、下运人机械。开车信号发出后,严禁进出运人机械。
3.严禁超员乘坐。
4.严禁在机车上或任何两车箱之间搭乘人员。
5.乘坐平巷人车上下车时要严防触及架线。
6.乘坐人车和罐笼时,开车(钩)前必须将车(罐)门防护链挂好。
7.人身任何部位及携带的物件严禁露出车(罐)外。
8.人车(罐笼)在发出信号后、行驶中和未停稳时,严禁抢上抢下。
9.车辆掉道时,应立即向司机、押车工发出停车、落闸信号。
10.运人机械运送人员时,严禁同时运送爆炸性的、易燃性的、腐蚀性的或超长的物品。
11.斜井人行车乘车人不得与押车工同排乘座。
第2篇 斜巷、平巷、危险区域“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管理规定
一、提升斜巷
1、所有进入斜巷行走人员,必须认真听从区域内信号把钩工的指挥,认真遵守“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规定。必须行人时要经信号工、把钩工同意,并停止行车,对通过人员必须清点人数,确定无人时方可发开车信号。
2、斜巷行走人员在行走时,应做到“一停、二听、三看”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斜巷行走,行走时一律走人行道(梯子侧)。
3、听到行车信号或看到红灯亮时,行人应自觉躲进保险硐,等到红灯灭时,方可行走。
4、凡携带长大物料工具在斜巷行走人中,应密切注意巷道状况,并需将所带物品、工具保持平衡,严禁物品脱落、滚动伤人。
5、通过偏盘口道岔时,应看清巷道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可行走。
6、行人严禁搬动道岔和乱动声光信号及挡车设施。
7、乘坐斜井人车时,必须在指定的乘人车场乘坐,严禁中途强行拦车。
8、行人经过掉道现场、事故现场或施工现场时,必须经过现场安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通过,否则不能通过。
二、平巷危险区段
1、凡在井下主要运输大巷行走人员必须精力集中,注意前后过往车辆,严禁在巷道内打闹。
2、大巷行人一律在人行道侧行走,严禁扒车、蹬车、跳车。
3、看到过往车辆,或听到机车响声、警示信号后,应迅速躲在人行道侧或巷道宽敞处,行人要给车辆让道不得抢道。
4、凡携带长大物料、工具在井下大巷行走的人员,应严密注意过往车辆和前后行人,并需将所携带之物料、工具与轨道保持平行,所携带刃具必须妥善防护。
5、通过巷道口和曲线或危险区域时,必须做到一停、二听、三看、四通过,禁止盲目穿越。
6、通过风门人员在接近风门前,应做到一停、二听、三开门,通过后将风门立即关闭,以免破坏正常通风或出车挤伤。
7、行人严禁搬动轨道道岔,严禁随意使用“矿灯紧急停车信号”拦截机车,“矿灯紧急停车信号”只有在紧急情况下使用。(矿灯紧急停车信号即:矿灯左右晃动)
8、行人经过掉道现场、事故现场或施工现场时,必须经现场安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通过,否则严禁通过。
第3篇 斜巷行人助行器管理规定
为加强斜巷行人助行器管理,确保行人安全及助行器正常运行,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一、 主井队负责助行器的日常维护、检查、钢丝绳检查和更换等,每天派专职人员对助行器驱动装置、钢丝绳、滑轮(滑轮磨损程度)、制动闸进行一次全面维护检查;对电气保护装置、信号和通讯装置进行一次实验,并填写检修记录。
二、主井队负责对助行器行人手柄的管理:必须保证3#和5#煤井底存放有足够量的手柄供上井人员使用(5#煤存放80个、3#煤存放20个)。每天清点助行器行人手柄,每丢失一个,罚款20元。
三、牵引助行人员必须安全地点等待,并在指定地点自觉领用、指定地点归还手柄,爱惜、珍惜手柄(放入各车场专用箱内)。
四、下井人员严禁将助行器手柄随身携带或带至工作地点,每发现一次罚责任人100元,对不能明确责任人的,处罚相关区域队长150元/次。
五、斜巷助行器必须在皮带停运情况下方可开启。开启助行器必须发出两遍信号,无问题后方可开启。开启后行人自觉上行,行至地面后观察后方有无行人,确定后方无上行人员必须将助行器停机。否则对不按规定开停人员按违章处理,罚款50元。
六、严禁任何人用手直接接触钢丝绳或使用钢丝钳等其他工具接触钢丝绳上行,违者每次罚款100元。不得在助行器手柄上附挂任何物件,违者每次罚款100元。
七、人员只准在助行器牵引区间行走助行,只准牵引人员上行,只准使用下绳。助行过程中,人与人之间间隔5米以上,严防碰伤前后人员。
八.、皮带运转时,严禁开启、使用、检修助行器;助行器运行时,严禁皮带运输及人员下行。
九、为保证斜巷助行器正常运行,非紧急情况下,禁止拉沿线停开关停车。
十、助行器检修时停电闭锁并挂牌,助行器运行时不得检修。
十一、 严禁两人互携物品乘牵上行。
十二、所有使用助行器的人员,必须认真遵守以上规定,爱护设备。
第4篇 斜巷平巷危险区域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管理规定
一、提升斜巷
1、所有进入斜巷行走人员,必须认真听从区域内信号把钩工的指挥,认真遵守“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规定。必须行人时要经信号工、把钩工同意,并停止行车,对通过人员必须清点人数,确定无人时方可发开车信号。
2、斜巷行走人员在行走时,应做到“一停、二听、三看”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斜巷行走,行走时一律走人行道(梯子侧)。
3、听到行车信号或看到红灯亮时,行人应自觉躲进保险硐,等到红灯灭时,方可行走。
4、凡携带长大物料工具在斜巷行走人中,应密切注意巷道状况,并需将所带物品、工具保持平衡,严禁物品脱落、滚动伤人。
5、通过偏盘口道岔时,应看清巷道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可行走。
6、行人严禁搬动道岔和乱动声光信号及挡车设施。
7、乘坐斜井人车时,必须在指定的乘人车场乘坐,严禁中途强行拦车。
8、行人经过掉道现场、事故现场或施工现场时,必须经过现场安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通过,否则不能通过。
二、平巷危险区段
1、凡在井下主要运输大巷行走人员必须精力集中,注意前后过往车辆,严禁在巷道内打闹。
2、大巷行人一律在人行道侧行走,严禁扒车、蹬车、跳车。
3、看到过往车辆,或听到机车响声、警示信号后,应迅速躲在人行道侧或巷道宽敞处,行人要给车辆让道不得抢道。
4、凡携带长大物料、工具在井下大巷行走的人员,应严密注意过往车辆和前后行人,并需将所携带之物料、工具与轨道保持平行,所携带刃具必须妥善防护。
5、通过巷道口和曲线或危险区域时,必须做到一停、二听、三看、四通过,禁止盲目穿越。
6、通过风门人员在接近风门前,应做到一停、二听、三开门,通过后将风门立即关闭,以免破坏正常通风或出车挤伤。
7、行人严禁搬动轨道道岔,严禁随意使用“矿灯紧急停车信号”拦截机车,“矿灯紧急停车信号”只有在紧急情况下使用。(矿灯紧急停车信号即:矿灯左右晃动)
8、行人经过掉道现场、事故现场或施工现场时,必须经现场安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通过,否则严禁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