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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厂管理规定15篇

发布时间:2022-12-17 11:21:11 查看人数: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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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厂管理规定

第1篇 大唐南京发电厂对外承包、租赁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一、本规定所称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场所系指产权归我厂所有,承包、租赁或者委托非集团公司系统所属单位或个人经营的一切场所,包括集团公司系统内单位与我厂相互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以及临时借用的场所(以下简称外租场所)。

二、外租场所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外租场所必须签定合法、有效的合同,合同中应明确承租双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和义务。

三、外租场所属独立建筑物的,承租方(含承包、租赁、委托经营及临时借用,下同)应当依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管理规定》的规定,独立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四、外租场所与我厂其他建筑物或场所相关连,属非独立建筑物的,承租方应当作为我厂整体的一个部门,承租人为消防安全责任人,履行本部门内部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同时应履行以下义务:

1、接受我厂安监部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

2、自觉遵守我厂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配备充足、合格的灭火器材,对员工开展消防知识教育和培训。

3、依照约定与我厂共同承担公共消防设施的运行、保养、维护、检测、维修的责任,承担相应的费用。

4、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堵塞、占用公共消防通道和消防设施。

5、承租方在租赁期内,不得从事危害我厂消防安全的活动。

五、我厂安监部若发现承租方有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并责令限期改正。

六、对因承租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系统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造成重大火灾隐患或火灾事故,给我厂带来经济损失的,我厂有权向承租方索赔。

第2篇 大唐发电厂新改扩建工程安全三同时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大唐南京发电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安全“三同时”管理,制定此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于本厂范围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工程。

第三条 依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

第四条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安全“三同时”管理由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负责。

第五条 项目负责部门要对项目的设计、实施、验收全面负责,对实施项目过程中出现安全、质量等方面的问题及时解决。

第六条 项目负责部门部长总体协调,分管厂长负责具体实施,设备部、安监部、人资部、厂办、发电部、检修公司专业负责人协助完成。凡不符合国家安全、环保、卫生、消防标准规定的,项目负责部门有权制止其施工和投产。

第七条 “三同时”内容

(一)一切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采取技术措施增加生产能力的挖潜、革新、改造项目,都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即: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二)凡引进先进的工艺装置和技术,必须同时引进先进的安全、工业卫生、环保、消防设施和技术或国内配套相应水平的设施或技术。

(三)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等项目的设计,必须执行以下规定:

1、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卫生、环保、消防等设计规范和标准。

2、设计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时,必须有鉴定报告。

(四)项目建设前,要编写好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初步设计和方案,必须同时提出劳动保护要求,其内容包括劳动保护设施、安全消防设施、防尘防毒设施和“三废”处理等措施。

第八条 “三同时”的执行

(一)项目负责部门组织召开有关领导以及设备部、安监部、发电部、人资部、厂办等部门专业人员参加的会议,对项目初步设计进行审查。

(二)初步设计会审后,由项目负责部门填报《“三同时”审批表》(见附件),提供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和审核意见,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施工设计。

(三)《“三同时”审批表》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任意更改,若确实需要更改,必须严格按照《变更管理制度》进行,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和更改方案,经过项目负责部门组织审查合格,并报审本厂批准,方可开工建设。

(四)由项目负责部门组织编写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作业指导书。

(五)项目作业指导书要详细说明生产工艺流程,每个环节在劳动安全、工业卫生和环保方面可能产生的危害,采取的措施以及达到的效果等。

(六)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安排专人负责安全、卫生、环保、消防等设施的施工监督检查。

(七)项目竣工验收工作中,要有安全、卫生、环保、消防等管理部门、人员参加,凡安全、卫生、环保、消防等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试车或考核达不到原设计要求时,均不能验收,直至达到要求。

(八)在项目竣工后,要由当地安全监督部门、消防部门、环保、卫生及其他相关部门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可投产使用。

第九条 在相关工作中,未严格遵守本制度管理的将根据本厂《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纳入绩效考核。

第十条 本制度由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3篇 电厂基建工程核算管理规定

电厂基建工程核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华能平凉电厂(以下简称电厂)基本建设项目建筑、安装工程成本及待摊建设费用的核算管理,根据国家及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规定了电厂基建工程核算的管理职责、基本原则、基建业务流程的管理程序等内容。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电厂基建工程的核算管理,投资规模较大的更改工程等应参照执行。

第二章 管理职责与分工

第四条 计划管理部门是基建投资控制的归口管理部门,全面负责基建工程的概算投资控制与分析、牵头负责工程项目的划分、负责工程进度审核与完成投资金额的审定、负责工程进度结算及竣工结算资料的审核、负责各项结算手续及工程款支付手续的办理。

第五条 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对工程形象进度、工程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等方面的工程内容、工程实物量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认定,负责工程物资领用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第六条 财经部负责基建工程成本的归集及工程款项的支付。

第三章 基本原则

第七条 建筑安装工程成本是指按照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的实际成本,不包括被安装设备本身的价值;待摊建设费是指按照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按规定应当分摊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的各项费用支出。

第八条 基建工程项目核算管理的总体原则是对照概算并结合实际情况按照工程项目性质分建筑工程、安装工程、需安装设备、不需安装设备和其他费用核算。

第九条 临时设施费、材料价差、量差、报废工程损失、工程水电费等费用内容在概算中可能并不单列,但在施工合同中是合同价格的组成部分,所以应在会计核算中增设“其他工程费用”,用以按照费用性质大类归集上述费用,便于竣工决算时进行摊销。

第十条 对于建筑工程中的设备如高压静电除尘器、消防设备以及空调等大型设备,项目划分列入在安装设备核算;甲供的各种水泵、油泵、风机等设备根据其配套电动机容量大小分列建筑工程或在安装设备,一般以10kw为划分标准。凡配套电动机容量在10kw以上的,泵本体、风机本体和电动机均列入在安装设备核算,不足10kw的,列入建筑工程核算。

第十一条 基本预备费按照具体使用的工程项目、费用核算。计划管理部门应建立“基本预备费使用管理台帐”,逐项逐笔登记基本预备费的使用情况。

第十二条 对于概算费用中所包含的资产购置,会计核算应视具体情况列入建筑工程或固定资产科目核算,避免资产费用化。对该部分资产要建立相应的管理台帐,以便竣工决算时进行概算费用归并。

第十三条 为保证工程项目费用核算的准确性,由计划管理部门牵头,燃供部、工程管理部门、财经部等部门参加,根据批准的工程概算对照《电力工业基本建设预算项目及费用性质划分办法》,按照“扩大单位工程-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划分原则,对工程项目统一进行编号并规范项目名称,编制《工程项目编号表》下发至各业务部门、施工单位作为填制各种原始凭证,组织会计核算,进行有关业务统计的依据。实际工程项目内容如发生变化,必须及时更新《工程项目编号表》。

第十四条 为保证工程项目成本的正确归集,由财经部在《工程项目编号表》的基础上,综合考虑结算方式、甲供材料范围等因素,对概算工程项目和费用进行一定的归并或分解,编制《工程项目编号与会计科目体系对照表》,该对照表应根据《工程项目编号表》的变化适时更新。

第四章 结算及支付

第十五条 建筑、安装工程成本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必须及时进行工程结算保证财务帐面投资完成额能反映工程的实际进展情况,真实反映在建工程的实际支出。

第十六条 建筑、安装工程实行按进度确认和竣工结算。所有结算资料中所列工程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工程项目编号表》中的名称、编号及级次,以确保成本归集的准确性。

(一)进度款结算

1.每月25日前,由施工单位按照具体的工程项目编制“工程进度月报表”,列明当月工程量和价值量的完成情况并提交公司。

2.工程管理部门和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进度月报表”审核签字后送计划管理部门。

3.计划管理部门对“工程进度月报表”进行价值量审核并分合同、按工程项目编制“工程进度审核表”,列明本次审定金额、累计审定金额等内容,经计划管理部门负责人、分管公司领导审批后,于月末最后一日前送交财经部。

4.财经部根据“工程进度审核表”、施工单位提供的发票、工程施工合同等结算资料计列工程成本。

(二)竣工结算

1.单项工程竣工后,由计划管理部门负责向财经部提交“竣工结算书”、“竣工验收证书”、“资料移交证书”等结算资料。

2.财经部根据“竣工结算书”、“竣工验收证书”、“资料移交证书”、施工单位提供的发票、工程施工合同等结算资料计列工程成本。

第十七条 施工现场委托施工单位加工制作的油罐、水箱等设备,应单独签订合同单独结算,以便于竣工后的资产管理。如该部分设备已包含在主体土建安装工程合同中,则在工程结算时必须单独列示。

第十八条 待摊建设费根据支持其经济业务的有效凭证按规定流程审批后结算。有效凭证主要有:发票、合同、结算报告、验收报告等。

第十九条 计划管理部门每季度末应对在建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并与财经部进行核对,如果发现工程进度与财务帐务存在差异,应根据工程进度对帐务做相应调整。

第二十条 每年末,计划管理部门应与施工单位办理年度结算手续,及时清理各施工单位、各合同、各工程项目的结算进度,以及对施工过程中尚未结算的变更、签证和另委项目进行清理,确保工程成本费用帐面记录与工程实际进度相符。

第二十一条 对于总价包干的小额结算或零星工程项目,在工程完工后,也应办理工程结算书,不能简单以合同代替结算。

第二十二条 建筑、安装工程及待摊建设费等各种款项的支付必须严格按照《财务收支审批办法》中规定的流程进行审批。

第二十三条 各类款项的支付必须严格执行合同条款的约定,不得超合同、超进度付款。

第二十四条 每月25日前,计划管理部门应根据工程实际完成进度和资金支付情况,科学合理预计下月所需各类基建款项的支付额度,编制资金预算并报送财经部,由财经部汇总平衡后上报股份公司批复后执行。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 财经部会同计划部在每季度末要对逾期未付的工程质保金和各种尾款进行清理,并由财经部与各施工单位进行书面对帐,对对帐发

现的差异应认真分析,调查形成原因,如需更正,应及时调整帐务。往来款项核对记录应妥善保管,及时装订归档。

第二十六条 计划管理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合同、工程投资以及待摊费用相关的管理台帐,并定期与财经部进行核对,以确保如实、动态地反映合同执行及投资完成情况。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的执行情况由电厂财经部负责检查落实,并纳入月度经济责任制进行考核。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的文字解答由电厂财经部负责。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按电厂的有关规定进行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于2007年12月10日发布实施。此前公布的办法相应废止。

第4篇 某电厂料场安全管理规定

1料场作业流程

1.1运送料车 排队 过磅 卸料质检 取样

堆料或摊料。

1.2料堆场或干料棚取料 碎料(鼓式削片机、威猛碎料机)。

1.3取料(抓料) 上料。

2料场安全管理职责

2.1电厂料场是关键部位,安全生产重点防范区域。总经理、生产副总经理要加强料场领导,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2.2综合部、燃料部、安全专工是料场车辆安全、生产安全、消防安全和人身安全的监督管理部门,履行监督、指导和考核的管理职责。按时检查,严格考核;检查记录真实、清晰,保存完好。

2.3料场站长是料场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全面履行料场安全管理职责;按时组织料场消防安全应急预案演练,记录规范、正确。

2.4质检、取样人员是料场工作人员,协助站长履行管理职责。

2.5卸料人员、碎料人员、运料司机、铲车司机等是电厂外包工程、外委项目的工作人员,在料场工作期间,必须服从电厂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防范各类伤害和职业危害,保证安全,保护环境。

2.6料场保安是当班期间安全保卫责任人,负责对所有外来人员(运料司机、供应商等)进行安全告知培训,管理闲杂人员不准进行料场,管理摩托车、电瓶车、自行车不准驶入料场等。

2.7消防巡检人员是料场消防安全检查责任人,保证消防器材和设备、设施完好;定时进行料场消防安全巡查,检查记录清晰、规范。

2.8料场所有人员(质检取样、卸料、碎料人员和运料司机、铲车司机、保安)在站长领导下,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应急预案学习、演练等活动,按规定劳保着装,正确佩戴安全帽和防护用品,履行本岗位安全职责;

2.9料场所有人员(站长、质检取样、卸料、碎料人员和运料司机、铲车司机)必须遵守执行《电厂料场安全管理规定》。

2.10拉灰、拉碴等其它生产车辆必须服从管理,按规定的路线进入工作区域,严禁随意在料场中穿行。

3现场安全规定

3.1料场的消火栓、消防水带、消防水枪、消火栓搬手、灭火器等保证完好,随时可取用。

3.2现场“请戴好安全帽”“请佩戴防护用品”“严禁烟火”“禁止吸烟”“当心火灾”“当心机械伤害”“当心车辆”“非请莫入”等安全警示标志保证清晰、整洁、完好。

3.3卸料、碎料、取上料等作业时必须用隔离栏杆设置作业区域或专用通道。

3.4所有机动车辆必须限速5km/h以下;进入料场车辆必须装戴好阻火器。

3.5所有人员严禁携带火种进入料场,严禁在卸料区吸烟。

3.6所有进入料场人员必须按规定穿工作服、戴安全帽,系下鄂带,佩戴防护口罩;

3.7禁止边卸料边堆料,禁止边堆料边碎料,禁止边取料边卸料。

3.8卸料区不进车、堆料区不进人、碎料区无闲杂人员、取料通道任何人、车不能通过。

3.9运料车走环形消防通道,铲车在堆料时无其它人或车;碎料时取料与碎料人员分区作业。

3.10 在料场及其周边10米内动火必须严格履行动火许可制度,按程序办理动火许可证,必须由生产副总经理以上领导批准。监火人在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检查确认作业区域无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4运料车进场安全规定

4.1 运料车进厂后,在料场站长(质检员)安排下,装戴好阻火器,按规定路线,沿环形消防通道进入卸料区;通过路口、弯道时鸣笛,一慢、二看、三通过。

4.2运料司机在进、出料场时,必须限速5km/h以下,保证人身安全和车辆安全。

5卸料作业安全规定

5.1进行卸料作业,尽可能安排机械作业,减轻劳动强度,提高卸料效率;

5.2卸料人员在开启运料车箱板或拆除顶棚时,一定要慢慢放下,保证人身安全,防止机械伤害;

5.3卸料人员必须做好防高空坠落措施后才能上车顶卸料。

5.4在卸细料时,一定要选择避风处,不准站在车上倒料,造成二次污染;

5.5天气晴朗时,要求在干料棚外卸料,摊晒。

5.5卸料车一定要人工清扫干净后才能过磅退皮;卸料车必须沿原路返回,不准穿越料场;

5.7运料司机、卸料人员必须保证碎料区域安全警示标志、消防器材完好,损坏按值赔偿;

5.8卸料作业管理人员负责每次设置、拆除卸料作业临时隔离措施;

6取样作业安全规定

6.1质检、取样人员协助料场站长代表发电公司履行料场安全管理职责,重点对卸料人员和运料司机的安全监督管理。

6.2在卸料期间,质检、取样人员禁止取样;必须待运料车离开卸料区后,才能按规定取样;防止发生人身伤害事故。

6.3质检、取样人员负责监督检查卸料区域临时隔离措施是否正确、完好。

7 堆料作业安全规定

7.1铲车司机必须在运料车、卸料人员、质检取样人员全部离开卸料区域后,才能进行堆料作业;。

7.2堆料时,铲车司机必须在3_10_20(m)料垛处预留3-4米宽的消防通道和防火隔离带,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7.3铲车司机在堆料作业时,必须限速5km/h以下,保证人身安全和车辆安全。

7.4禁止铲车爬垛堆料,防止发生翻车或燃料自燃事故发生。

7.5铲车堆料作业时,禁止碰撞干料棚的柱、杆、牌等设备设施。

7.5铲车堆料作业时,禁止其他人员、车辆进入。

8碎料作业安全规定

8.1铲车取料破碎时必须限速5km/h以下。

8.2铲车司机在往返取料时一定要避让碎料作业人员。

8.3碎料作业人员必须按《运行操作规程》操作削片机或破碎机;碎料结束后必须切断机器电源。

8.4碎料操作人员要及时避让取料铲车加料,确保人身安全。

8.5取料司机、碎料操作人员必须保证碎料区域安全警示标志、消防器材完好,损坏按值赔偿。

8.6碎料作业管理人员负责每天设置、拆除碎料作业临时隔离措施。

9 上料作业安全规定

9.1上料作业铲车司机必须在上料作业前设置临时通道隔离措施,保证人身安全和车辆安全。

9.2上料作业铲车司机必须限速5km/h以下。

9.3铲车司机在上料作业时,尤其在通过交叉路口、弯道时要鸣笛,一慢、二看、三通过。

9.4上料作业人员必须保证上料区域安全警示标志、消防器材完好,损坏按值赔偿。

10 料场电气安全管理规定

10.1料场的配电室、配电柜和配电箱保证完好,三相五线,接线牢固,柜与门接地跨接,“有电危险”安全警示标志醒目,漏电保护器安装正确,动作灵敏;配电柜门上锁,专人管理。

10.2所有避雷针安装牢固,按规程要求定期检测,数据符合规范要求。

10.3料场所有电气设备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或断路器,不准使用刀闸式电源开关;电源线必须套管保护或电缆式电源线,严禁使用单股绝缘线;临时电源插座前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所有临时用电气设备设施不能放在地面。

10.4在料场任何区域不准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烧水、做饭等,防范电器火灾事故。

11料场安全告知牌

在料场大门处设置进厂安全告知牌;大门保安负责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运料司机签名确认;综合部、安全专工、料场站长共同负责监督、检查和考核。

欢迎您光临___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为了您和家人的幸福生活,为了我们公司的共同安全,请您仔细阅读安全须知:

1、进入料场必须服从保安、料场工作人员的指挥。

2、本公司料场生物质燃料易燃,所有外来人员未经安全培训和许可,不得进入料场。

3、进入料场人员严禁携带火种,严禁在料场吸烟,按规定正确佩戴安全帽、防护口罩等防护用品。

4、严禁随意动用料场内消防设备、器材。

5、进入料场内车辆行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

5、严禁使用照相机、摄像机等电子设备在料场拍摄。

7、外来施工单位或人员必须接受本公司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

8、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其它法律、法规造成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本公司将移交地方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zz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2022年z z月z日

第5篇 大唐南京发电厂消防值班室、控制室管理规定

一、消防值班室、控制室应制定消防工作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消防值班室必须保证24小时有人值班。

三、消防值班人员应经消防机构培训持证上岗,并熟练掌握设备运行方式,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辖区内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灭火系统等自动化设备正常运行,发现设备缺陷及时汇报。

四、消防值班人员应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五、按规定建立值班记录、台帐,值班记录、台帐必须填写准确、完整、清晰。

六、严禁在消防值班室、控制室内吸烟,禁止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学物品。

七、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消防值班室、控制室。确因工作需要进入消防值班室、控制室的,必须经安监部同意后方可进入。

八、火灾探测器报警时要尽快确认,是误报和故障应及时处理,并作好记录,是火灾立即向安监部报告,并及时、正确启动有关消防设备,做好应急疏散和灭火工作。

第6篇 大京发电厂物资仓库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一、仓库应明确专人负责管理,有关部门领导必须经常对仓库工作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和安全管理教育;

二、工作人员应熟悉和掌握储存物资的性能,尤其对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必须懂得其性能、危险程度、保管和救护方法;

三、遇有火灾应及时报警和尽力扑救,遇有盗窃等违法犯罪活动要敢于斗争,抓获作案人或保护现场,及时报告、协助追查;

四、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各类物资的收、发、领、退、核制度,定期检查,帐物相符;

五、各种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一律分类隔离存放,严禁混存;

六、剧毒物品要明确专人保管,涂明标记,双人双锁;

七、领用化学危险品、剧毒物品等须经厂办和安监部门批准;

八、加强重要材料仓库防护设施,做到门窗牢固,有防护栏杆,并装置报警器;

九、仓库周围严禁搭工棚,堆放杂物,四周杂草应清除干净,库内主要通道要保持畅通;

十、库区严禁烟火,库房与明火、烟囱、高压线等保持一定距离。仓库内不许生火,仓库电气设备应按《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安装,并定期检查,做到人员离开关门、关窗,并切断电源;

十一、非仓库工作人员和领送料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库房。因工作需要入易燃、易爆物品仓库时,必须遵守仓库防火安全规定,主动交出发火器具等(仓库工作人员应认真查询),进入危险品库房,一律不得穿带有铁钉、铁掌的鞋子,开启危险品包装物时,应使用铜质或不发生火花的专用工具,以防发生火险;

十二、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转让、外借、处理危险物品,外单位调拔、存放易燃易爆物品须经市公安局和厂办、安监部的批准。领用、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人员和车辆不得在公共场所和人口集中的地区停留;

十三、采购剧毒化学危险品须经厂办、安监部等部门审核,厂部转签介绍信严格按计划进货。化学危险品采购人员必须持有公安部门颁发的“化学危险品采购证”,无证人员不得进行化学危险物品的采购;

十四、仓库应配备适量的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维护;

十五、仓库应安排人员值班看守,节假日应加强力量,由领导带班,确保安全,节假日申领危险品须经厂值班领导批准;

第7篇 发电厂班组安全管理规定

引言:

班组安全管理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只有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才能有效地实施生产管理。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的保证,实施的落脚点最终要分解到班组,班组是企业安全生产最前沿阵地。为了加强班组安全管理,夯实班组安全基础,使班组安全管理工作走向法制化、现代化的轨道,使班组生产管理工作达到程序化、标准化、规范化的目的,结合我厂的安全生产实际,特制定如下班组安全管理规定。

1.范围

1.1 本规定规定了发电厂班组安全管理有关事项;

1.2 本规定适用于发电厂各班组。

2.班组安全管理的目的与要求

2.1 班长在班组安全生产管理中的作用。班长既是班组安全生产管理的第一责任者,也是班组各项管理工作的总负责人。在各级领导的指挥下,组织全班职工在开展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前提下,组织开展好班组的各项管理工作。班长做为一名班组安全生产主要芾碚撸纫腥止勰睢⑷币馐兜暮旯鄣骺啬芰γ忠芯植恐氐恪⒏鎏迩恐频奈⒐鄞砟芰γ反砗昧偈毙浴⒔艏毙浴⑷粘p浴⒊て谛浴⒔锥涡浴⒘缘墓叵担

2.2 建立健全班组安全生产管理的各种制度和台帐。班组安全生产管理的结果要靠班组的安全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记录体现出来,必须做到有法可依、有据可查。健全执行各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加强班组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保障: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台帐,是加强班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有利依据。要在班组内形成有章可循,有规可依,违章必罚,执规必严的良好安全运行机制;

2.3 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技术工作。开展好班组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工作,是抓好班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基础工作和重要环节,是预防事故发生,保证安全生产必不可少的重要措施,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安全技术培训方法,是提高班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水平的重要手段。

3. 加强班组安全生产管理的具体内容

3.1 班组必须制定严格周密的各项安全生产计划和总结

3.1.1 班组安全目标规划;

3.1.2 班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总结;

3.1.3 班组月安全生产工作计划与总结;

3.1.4 班组每周安全生产工作布署与分析。

3.2 班组必须建立完善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和记录

3.2.1班组必须建立以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2.1.1 班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考核细则;

3.2.1.2 班组设备巡回检查管理制度及考核细则;

3.2.1.3 班组日常维护消缺管理制度及考核细则;

3.2.1.4 班组交接班管理制度及考核细则;

3.2.1.5 班组值班管理制度及考核细则;

3.2.1.6 班组大修、小修、正常检修管理制度及考核细则;

3.2.1.7 班组各种会议管理制度及考核细则;

3.2.1.8 班组培训管理制度及考核细则;

3.2.1.9 班组休息室、更衣室、办公室、仓库等管理制度及考核细则;

3.2.1.10 班组综合性奖罚管理制度及考核细则。

3.2.2 班组必须健全以下安全生产管理台帐

3.2.2.1 安全工器具管理台帐;

3.2.2.2 电动工器具管理台帐;

3.2.2.3 危险物品管理台帐;

3.2.2.4 有害物品管理台帐;

3.2.2.5 备品配件管理抬帐;

3.2.2.6 设备系统管理台帐;

3.2.2.7 图文资料管理台帐;

3.2.2.8 固定资产管理台帐;

3.2.2.9 设备大小修管理台帐;

3.2.2.10 设备日常维护及运行壮况管理台帐。

4. 加强班组安全生产管理的六项重点工作

4.1 组织全班职工开展春秋两季安全大检查活动;

4.1.1根据厂部下发的大检查 活动的总要求,结合本班组的实际工作,有计划地进行大检查,在活动中要查出问题,有整改计划、措施,并设专人负责;

4.1.2 在春秋季安全大检查中,要对本班组所辖设备进行全面的安全性评价工作,并将安全性评价结果做为以设备治理及运行调整的相关依据;

4.1.3 要利用春秋季安全大检查的有利时机,在班组内掀起安全生产的新高潮,使班组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再上新水平,使全班职工的安全防护意识再上新高度,本班所辖设备健康水平再上新台阶;

4.1.4 春秋季安全大检查要进行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指导以后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4.2 加强班组所辖设备的大小修安全管理工作

4.2.1 大小修前的安全准备工作;

4.2.1.1 班组成立以班组长为主的安全保证体系;

4.2.1.2 制定本班切实可行的机组大、小修安全措施:重点对检修部位做好危险点预防措施;

4.2.1.3 参加小修的班组所使用的电动工具、起重机械、安全工器具、绝缘用具等进行全面自检或送专业单位鉴定;

4.2.1.4机组大小修开工前一周,班组要组织全班职工进行技术项目交底,明确安全责任,签定安全包保合同,参修前进行安全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4.2.1.5 机组大修小前,各班组学习本班标准项目和非标项目的施工安全措施。

4.2.2 机组大小修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4.2.2.1机组大小修期间班长要对本班组的检修内容和检修负责人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或处理;

4.2.2.2 班组检修负责人对作业组的安全和检修质量负责任,检修过程中对作业组的成员进行安全提示;

4.2.2.3 大小修作业严格执行工作票、操作票,严禁无票作业;

4.2.2.4 作业现场要严格按照标准化、规范化程序进行,保持场地随时干净整洁;

第8篇 水电厂生产运营分析管理规定

1目的

加强电厂生产运营分析管理,健全运营分析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电厂科学、合理、规范的运营分析管理体系,实现发电设备的经济运行。

2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安全生产部、各电站。

3 丰水期、枯水期及平水期划分规则(不同流域对此划分不同)

3.1枯水期:十一月、十二月、一月、二月

3.2平水期:三月、七月、八月、九月

3.3丰水期:四月、五月、六月、十月

4 分时电量结构划分规则

4.1尖峰时段:19:00-22:00

4.2高峰时段:08:00-11:00和15:00-19:00

4.3平谷时段:07:00-08:00、11:00-15:00和22:00-23:00

4.4低谷时段:23:00-07:00

5 经济运行指标的确定、分解与下达

5.1经济运行指标有:发电量、机组发电耗水率、水能利用率、综合厂用电率、峰谷比值、平均电价。

5.2发电计划根据每月的来水预测,参考历史同期发电情况,按照年度目标进行分解,制定月度发电计划指标。

5.3 将每月的目标下达相关分部,分部实现计划指标日控制。

6水情及雨情预报要求

6.1每天对水情测报系统各站点的通讯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通讯中断立即通知维护人员处理,并汇报公司梯调值班室,确保系统通讯畅通、数据准确。

6.2对上游各站的雨量和流量进行统计、做好日分析工作。

6.3及时了解上游水电站入库、出库情况。

6.4查看历史资料,结合收集的雨、水信息进行分析,提高水情分析准确率。

7减少水力损失的措施

7.1结合中长期天气预报实施优化调度,抬高水库水位运行,降低发电耗水率。

第9篇 某发电厂班组安全管理规定

引言:

班组安全管理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只有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才能有效地实施生产管理。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的保证,实施的落脚点最终要分解到班组,班组是企业安全生产最前沿阵地。为了加强班组安全管理,夯实班组安全基础,使班组安全管理工作走向法制化、现代化的轨道,使班组生产管理工作达到程序化、标准化、规范化的目的,结合我厂的安全生产实际,特制定如下班组安全管理规定。

1.范围

1.1 本规定规定了发电厂班组安全管理有关事项;

1.2 本规定适用于发电厂各班组。

2.班组安全管理的目的与要求

2.1 班长在班组安全生产管理中的作用。班长既是班组安全生产管理的第一责任者,也是班组各项管理工作的总负责人。在各级领导的指挥下,组织全班职工在开展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前提下,组织开展好班组的各项管理工作。班长做为一名班组安全生产主要芾碚撸纫腥止勰睢⑷币馐兜暮旯鄣骺啬芰γ忠芯植恐氐恪⒏鎏迩恐频奈⒐鄞砟芰γ反砗昧偈毙浴⒔艏毙浴⑷粘p浴⒊て谛浴⒔锥涡浴⒘缘墓叵担

2.2 建立健全班组安全生产管理的各种制度和台帐。班组安全生产管理的结果要靠班组的安全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记录体现出来,必须做到有法可依、有据可查。健全执行各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加强班组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保障: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台帐,是加强班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有利依据。要在班组内形成有章可循,有规可依,违章必罚,执规必严的良好安全运行机制;

2.3 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技术工作。开展好班组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工作,是抓好班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基础工作和重要环节,是预防事故发生,保证安全生产必不可少的重要措施,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安全技术培训方法,是提高班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水平的重要手段。

3. 加强班组安全生产管理的具体内容

3.1 班组必须制定严格周密的各项安全生产计划和总结

3.1.1 班组安全目标规划;

3.1.2 班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总结;

3.1.3 班组月安全生产工作计划与总结;

3.1.4 班组每周安全生产工作布署与分析。

3.2 班组必须建立完善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和记录

3.2.1班组必须建立以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2.1.1 班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考核细则;

3.2.1.2 班组设备巡回检查管理制度及考核细则;

3.2.1.3 班组日常维护消缺管理制度及考核细则;

3.2.1.4 班组交接班管理制度及考核细则;

3.2.1.5 班组值班管理制度及考核细则;

3.2.1.6 班组大修、小修、正常检修管理制度及考核细则;

3.2.1.7 班组各种会议管理制度及考核细则;

3.2.1.8 班组培训管理制度及考核细则;

3.2.1.9 班组休息室、更衣室、办公室、仓库等管理制度及考核细则;

3.2.1.10 班组综合性奖罚管理制度及考核细则。

3.2.2 班组必须健全以下安全生产管理台帐

3.2.2.1 安全工器具管理台帐;

3.2.2.2 电动工器具管理台帐;

3.2.2.3 危险物品管理台帐;

3.2.2.4 有害物品管理台帐;

3.2.2.5 备品配件管理抬帐;

3.2.2.6 设备系统管理台帐;

3.2.2.7 图文资料管理台帐;

3.2.2.8 固定资产管理台帐;

3.2.2.9 设备大小修管理台帐;

3.2.2.10 设备日常维护及运行壮况管理台帐。

4. 加强班组安全生产管理的六项重点工作

4.1 组织全班职工开展春秋两季安全大检查活动;

4.1.1根据厂部下发的大检查 活动的总要求,结合本班组的实际工作,有计划地进行大检查,在活动中要查出问题,有整改计划、措施,并设专人负责;

4.1.2 在春秋季安全大检查中,要对本班组所辖设备进行全面的安全性评价工作,并将安全性评价结果做为以设备治理及运行调整的相关依据;

4.1.3 要利用春秋季安全大检查的有利时机,在班组内掀起安全生产的新高潮,使班组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再上新水平,使全班职工的安全防护意识再上新高度,本班所辖设备健康水平再上新台阶;

4.1.4 春秋季安全大检查要进行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指导以后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4.2 加强班组所辖设备的大小修安全管理工作

4.2.1 大小修前的安全准备工作;

4.2.1.1 班组成立以班组长为主的安全保证体系;

4.2.1.2 制定本班切实可行的机组大、小修安全措施:重点对检修部位做好危险点预防措施;

4.2.1.3 参加小修的班组所使用的电动工具、起重机械、安全工器具、绝缘用具等进行全面自检或送专业单位鉴定;

4.2.1.4机组大小修开工前一周,班组要组织全班职工进行技术项目交底,明确安全责任,签定安全包保合同,参修前进行安全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4.2.1.5 机组大修小前,各班组学习本班标准项目和非标项目的施工安全措施。

4.2.2 机组大小修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4.2.2.1机组大小修期间班长要对本班组的检修内容和检修负责人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或处理;

4.2.2.2 班组检修负责人对作业组的安全和检修质量负责任,检修过程中对作业组的成员进行安全提示;

4.2.2.3 大小修作业严格执行工作票、操作票,严禁无票作业;

4.2.2.4 作业现场要严格按照标准化、规范化程序进行,保持场地随时干净整洁;

4.2.2.5 大小修作业要严格执行安全措施,对危险点要加强控制措施;

4.2.2.6 对本班组从事大小修现场所涉及的安全设施,如:平台、栏杆、孔洞盖板是否完整进行检查,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大小修时需要拆除或移动的,大小修后要恢复原样;

4.2.2.7 参加大小修的人员要配置好自己所从事的工种的劳动保护用品,如:高空作业的要检查脚手架是否合格,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漏电保护器等使用是否符合要求;

4.2.2.8 金属容器内作业符合安全规程中设立监护人的规定,并做好防止人身触电的安全保护措施;

4.2.2.9 机组大小修中起重作业要严格执行厂发起重管理制度的规定;

4.2.2.10机组大修竣工前一周内各检修班组要制定出“大修后设备验收标准及安全措施”。

4.3 班组要有控制异常和未遂的方法和措施。作业人员,必须学会控点制源的程序和方法。根据本班组所辖设备、作业场所、作业环境、人员状态、及作业方法,进行综合分析,找出危险点危险源,采取切实可行的控制措施。

4.3.1 控点制源预测全防的“五项工作程序”

4.3.1.1 按照作业的特点,查找危险源,找出设备部位、操作程序、作业工序、管理环节、环境空间存在的危险点;

4.3.1.2 依据危险点的性质制定控制措施;

4.3.1.3 依据规程,以往的经验教训、现实的危险点和控制措施,编制标准化作业危险点控制表;

4.3.1.4 对危险点进行分级专责控制,落实责任制;

4.3.1.5 运用标准化作业危险点控制表培训各级生产人员,使全体成员都具有控制危险的素质和能力;

4.3.2 现场作业的“十大危险点”

4.3.2.1 触电、高空坠落、机械、烫伤、中毒、起重伤害;

4.3.2.2 电气误触误碰操作;

4.3.2.3 电缆、汽轮机油系统、燃油、输煤、制粉、氢系统着火;

4.3.2.4 锅炉承压部件及炉膛、压力容器、制粉系统、煤粉、高压开关互感器爆破;

4.3.2.5 汽轮机超速、大轴弯曲、通流部分损坏、烧瓦;

4.3.2.6 发电机、大型电动机、大型变压器、高压开关、继电保护设备事故;

4.3.2.7 机组全停、变电所全停、系统稳定破坏事故;

4.3.2.8 变电所接地网、变电所设备污闪、倒杆断线事故;

4.3.2.9 灰管路冻坏、灰场垮坝事故;。

4.3.2.10 起重机械伤人事故。

4.3.3 对各作业单位和各作业组成员的要求:

各作业单位和作业组成员,必须按上速要求找全所能造成伤害事故的各种危险点和危险源,作出具体防范措施,认真执行,确保任何作业不发生任何伤害事故。

4.4 班组要根据本班的作业特点和发生的历史事故,制定出本班组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反事故技术措施。

4.4.1 安全技术措施要充分完整,保证班组检修和运行的需要;

4.4.2 反事故措施要结合“安全生产法”及国家电力公司的二十五项反事故措施的要求来进行制定,必须做到全面准确;

4.4.3 班组要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和反事故技术措施,以确保班组人身和设备的安全;

4.4.4 对安全技术措施和反事故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要有总结和反馈,为以后的安全管理工作提供有利的技术依据。

4.5 班组要着重抓好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4.5.1 班长开好班前会和班后会,要做到安全工作“五同时”。每天对安排的各项安全工作进行揭示,并交待详尽的安全生产控制措施,每天下班前要对一天的安全工作进行总结,积累经验,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4.5.2 每周对班组的安全情况进行小结,及时指出班组内存在的不安全现象,表扬安全生产中的好人好事。

4.5.3 每月对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考核,与经营考核挂钩,在安全生产中必须实行重奖重罚制度;

4.5.4 班组及时传达上级指示、文件、规定等,并组织学习落实,制定与本班有关的安全管理措施;

4.5.5 按计划举办安全培训和安全知识讲座,对全班职工进行安全培训教育,提高职工安全思想意识;

4.5.6 利用设备检修或运行的有利时机进行安全提示;

4.5.7 有效的利用网络系统了解和掌握现代化安全管理信息传递和安全教育方法;

4.5.8 强化现场文明生产管理,班组对当班、值班人员的劳动纪律、文明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并严格考核;

4.5.9 班组必须严格执行“两票三制”,所有作业实施标准化、规范化程序;

4.5.10 要重点检查电源、电缆、储油部位的消防器材是否齐全好用,同时要求班组检查监督、考核要到位;

4.5.11运行维护人员每日要检查主要设备运行参数及其变化情况,各种运行记录簿填写与审阅情况;

4.5.12 班组必须对影响机组跳闸或负荷的设备缺陷,对重要性的设备缺陷,对设备损害性的设备缺陷等发生和处理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分析考核;

4.5.13 对习惯性违章违纪人员班组必须加强教育和考核;

4.5.14 班组作业人员必须对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情况进行反馈,按时参加职业病防止检查;

4.5.15 班组人员必须依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和国家电力公司《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本着:“三不放过”的原则参与事故调查

4.6 组除进行每周一次全班人员参加的安全活动外,还必须抽出一定的时间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技术培训工作,并对培训结果考试、考评、考核。

4.6.1 培训的主要内容

4.6.1.1 安全规程与班组安全生产工作相关的内容;

4.6.1.2 国家电力公司、以及省公司、厂部、安监部下发的安全有关文件、规定、通报、快报、简报等;

4.6.1.3 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电视电话会议,传真文件等安全生产方面的精神;

4.6.1.4 各类事故处理文件的有关内容,并结合本班组的实际组织学习;

4.6.1.5安全防护措施及先进的安全生产技术。

4.6.2 对安全生产技术培训的要求

4.6.2.1 保证有丰富的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内容;

4.6.2.2 保证有参加培训的人数;

4.6.2.3 保证有充裕的培训时间。

4.6.2.4 要有灵活多样的安全生产技术培训方法。

第10篇 大唐南京发电厂消防水系统管理规定

一、消防水系统是我厂灭火的主要设备,必须加强管理,使其保持良好状态。

二、检修公司按照厂部规定,负责消防水系统的维护、检修工作,一旦发生滴漏损坏等应及时修复。

三、室内外消防栓应有明显的编号和标牌。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埋压、圈占和损坏消火栓、箱。室内消火栓3米范围内禁止堆放任何物品,室外消火栓15米范围内禁止堆放任何物品,禁止堵塞消防通道和妨碍消火栓的使用。

四、水龙带和消火栓非火警不得擅自动用,特殊情况需动用消防水,应事先申请有关厂领导及安监部批准,并通知值长,方可使用。

五、消防泵的启、停操作,由当值值长发布操作命令,水泵房值班工操作。

六、消防栓应每年打开检查一次。

七、检修公司应做好消防水管道的防冻保温工作。

八、专职消防人员每月应对消防水系统及室内外消防栓、箱全面检查一次,发现漏水、损坏、丢失应及时报告修复、补齐。

九、对于使用过的消防水带,使用单位应及时放净存水,卷好放归原处并及时通知安监部对其进行检查处理。

第11篇 热电厂安全积分考核管理规定

为强化热电厂安全管理,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增强防范各类事故的自觉性,实现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我会安全”的转变,达到预防各类人身伤害事故和财产损失的目的,参照公司《“三违”积分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考核办法,本办法解释权归热电厂安生部。

一、实施规定:

1、热电厂所有员工每人安全基础分均为100分,每人建档。以季度为考核期,在一季度之内,按三违次数、严重程度,按扣分标准给予不同程度扣分,考核情况每周公布一次。扣分随时累加,达到分值对应的处罚,给予相应处罚。一季度考核期满后,分值重归100分,进行新的考核期。

2、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班员被扣分,同时连带工作负责人、班长、专工、值长;专工、值长以上人员被扣分,连带部长或相关分管领导(连带考核参照本标准执行),真正体现“一岗双责”。班组长要管理好本班组所有事物,特别是班组人员的安全(工作负责人是本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工作作业人员安全);专工、值长以上管理人员要管好本专业(部门)所有事务,对本专业技术,人员安全、职业健康,设备的安全、稳定、经济、环保运行负全责。

3、本规定只对分值进行统计、考核,不影响另采取的经济处罚。发生较大事故,移交公司考核的,热电厂在经济上不再重复考核,但将分数值按考核细则规定调到对应分值区。

4、激励机制:

(1)厂部倡导和鼓励部门、专业、班组内部加强管理考核,对其内部主动管理考核的,厂部原则上不再考核扣分,并视情况给相关管理人员适当奖励或加分。(由厂安生部会同厂领导讨论决定)

(2)员工有突出表现,如工作认真负责,表现突出,巡检、点检认真及时发现重大缺陷、隐患;积极主动检举三违现象人员,“两票三制”执行规范,区域6s管理工作突出等均可由本人、班组、专业、值际提出申请,由安生部会同厂领导讨论给予适当奖励或加分。

二、处罚标准:

分值

处罚标准

95<分值<100

按日常考核规定执行

90<分值≤95

一次性考核当月绩效20%,在分数区间内被考核,按日常考核值1.2倍计

85<分值≤90

一次性考核当月绩效30%,在分数区间内被考核,按日常考核值1.5倍计

80<分值≤85

一次性考核当月绩效50%,在分数区间内被考核,按日常考核值2倍计

75<分值≤80

一次性考核当月绩效100%,在分数区间内被考核,按日常考核值3倍计

分值≤75或连续两个考核期分值小于80分。

退人力资源部

三、考核细则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当事人

班长

专工

值长

劳保防护用品穿戴

生产现场工作服、手套、鞋穿戴不全

-3分

-0.8分

-1分

-1分

进入生产现场未规范佩戴安全帽

-3分

-0.8分

-1分

-1分

生产现场工作服戴不规范,未做到“三紧”

-2分

-0.5分

-0.5分

-0.5分

事故排渣未穿高温防烫服、手套、鞋

-3分

-0.8分

-1分

-1分

女职工长发未盘到安全帽内

-3分

-0.8分

-1分

-1分

进入灰尘较差的区域未戴防尘口罩

-1分

-0.3分

-0.5分

-0.5分

进入有毒有害气体可能泄露的场所未戴防毒护具

-5分

-5分

-5分

-5分

不会使用防毒护具、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2分

-0.5分

-0.8分

-0.8分

违章指挥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

-5分

-2分

-3分

-3分

违反“十不吊”规定指挥起重操作

-5分

-2分

-3分

-3分

新员工、外委人员未培训,未安全交底,安排上岗作业

-3分

-1分

-2分

-2分

指挥无证人员操作设备

-5分

-2分

-3分

-3分

指挥安排无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进行特种作业

-5分

-2分

-3分

-3分

安排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安全教育培训不合格人员进行作业活动

-3分

-1分

-2分

-2分

隐瞒险情,欺骗、强令别人进入危险区域

-5分

-2分

-3分

-3分

施工(检修)生产现场立体交叉作业未采取安全措施

-5分

-3分

-4分

-4分

违章行为生产现场没有制止违章行为

-5分

-3分

-4分

-4分

指挥岗位员工强行操作带故障设备

-5分

-3分

-4分

-4分

违章作业

使用不合格安全防护用品

-1分

-2分

-3分

-3分

违章冒险作业

-5分

-3分

-3分

-4分

攀坐不安全位置

-5分

-1分

-2分

-2分

用手代替工具或用手清除铁屑

-1分

-0.5分

-1分

-1分

操作旋转设备带手套,打磨切削作业未戴护目镜

-5分

-2分

-3分

-3分

高处作业未使用安全带或安全带使用不符合要求

-2分

-3分

-5分

-5分

高处作业、立体交叉作业乱抛物件、未采取设置警戒区、无监护人

-5分

-2分

-3分

-3分

未经许可或未办理动火证在易燃易爆区域动火,无专人监护,安全措施未落实

-5分

-3分

-4分

-4分

无证操作电葫芦、卷扬机、行车

-3分

-1分

-2分

-2分

未经许可随意启动、关停设备

-5分

-3分

-4分

-4分

钻、跨运输皮带、机电设备、传递工具

-5分

-2分

-3分

-3分

洞口临边作业未采取防护措施

-3分

-1分

-2分

-2分

设备检修、施工等临时用电未按规定进行接地,未做到“一机一闸”

-3分

-1分

-2分

-2分

接电源时未验电,开关断电未挂牌,带电作业

-5分

-2分

-3分

-3分

邻电作业未采取防护隔离措施

-5分

-2分

-3分

-3分

对带压容器、情况不明容器和易燃易爆容器未采取置换、清洗、检测合格,未消除其密闭状态,未办理动火证等措施盲目施焊

-2分

-3分

-7分

-7分

在易燃易爆区内吸烟、随意动用明火

-10分

-5分

-7分

-7分

起吊重物时人在起重臂下站立、行走和停留,无关人员无视警告进入吊装作业区

-5分

-2分

-3分

-3分

起吊搬运物件方法不当,物件捆绑不牢

-3分

-1分

-2分

-2分

在索具受力或吊物悬空的情况下中断工作,起吊忽快忽慢、不平稳,重物棱角未垫好

-3分

-1分

-2分

-2分

违反“十不吊”作业进行起重操作

-5分

-2分

-3分

-3分

所用设备、工具、索具有缺陷,工具、索具超负荷使用

-2分

-2分

-3分

-3分

氧气瓶、乙炔瓶混运、混放等

-1分

-2分

-3分

对沾有可燃物质的设备进行动火时未清除干净

-3分

-1分

-2分

-2分

非本岗位人员触动或开关机电设备、仪器、仪表和各种阀门

-5分

-2分

-2分

-2分

氧气瓶、乙炔瓶与明火距离小于10 米,两瓶之间距离小于 5 米,乙炔瓶放倒使用

-1分

-2分

-2分

没有办理受限空间作业证和落实安全措施

-5分

-2分

-3分

-3分

出现误操作

-10分

-5分

-6分

-6分

检修完毕未恢复盖板和护栏

-8分

-9分

-10分

-10分

设备运转时进行清扫、检修工作

-5分

-1分

-2分

-2分

检修用电线路接头裸露使用

-3分

-2分

-3分

高空电气焊作业区域下方放置气瓶

-3分

-2分

-3分

-3分

乙炔瓶未装回火器

-3分

-1分

-2分

人为损坏或擅自移动、拆除安全装置

-8分

-9分

-10分

-10分

设备检修、施工拆除等作业未设立警戒区、挂警示牌

-3分

-2分

-3分

-3分

施焊作业未清除周围易燃物

-5分

-1分

-2分

-2分

带手套使用大锤

-1分

-2分

-3分

电气作业时未按规定穿戴或使用绝缘用具

-5分

-6分

-7分

-7分

三轮车载人

-3分

-2分

-3分

-3分

安全设施不全,强行作业

-2分

-5分

-7分

-7分

使用可移动的梯子无人扶梯或监护等

-3分

-1分

-2分

-2分

擅自拆除安全防护设施

-5分

-6分

-8分

-8分

使用没有防震胶圈、安全帽、减压器或减压器上没有安全阀的气瓶

-1分

-2分

-3分

进入设备内部检验时未设专人监护

-3分

-4分

-5分

-5分

湿手触摸电气设备、线路

-3分

-1分

-2分

-2分

未查清电气事故原因而强行送电

-3分

-5分

-7分

-7分

违反劳动纪律

班中睡岗、脱岗、窜岗、玩手机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3分

-4分

-5分

-6分

生产现场吸烟

-5分

-2分

-3分

-3分

迟到、早退

-2分

-0.5分

-0.5分

-0.5分

监盘人员扎堆闲聊、坐姿不端正

-1分

-2分

-3分

-3分

交班人员未按要求排队下班

-0.5分

-1分

-2分

-3分

接班人员未到,交班人员离岗

-1分

-2分

-2分

-3分

消极怠工人员

-5分

-0.5分

-0.5分

-0.5分

不服从工作安排

-5分

-0.5分

-0.5分

-0.5分

无关人员进入生产现场,未及时询问、制止

-2分

-0.5分

-0.5分

-0.5分

设备管理

台帐管理混乱

-0.5分

-1分

-1分

-1分

异常分析未按时提交

-0.5分

-1分

-2分

-2分

未按时消缺

-0.5分

-1分

-1分

-1分

设备的转动部分未装设防护罩

-0.5分

-2分

-3分

设备转动过程中拆装防护罩

-0.5分

-1分

-2分

-2分

设备在转动中校正皮带或进行检修

-2分

-3分

-5分

-5分

擦拭运转中的设备将抹布缠在手上或手指上使用

-2分

-3分

-5分

-5分

在栏杆、管道、靠背轮、安全罩上或运行中的设备轴承上行走、坐立

-5分

-0.5分

-0.5分

-0.5分

任何电气设备外壳缺少接地装置

-1分

-1分

-2分

-2分

任何电气设备上的标识牌,其他人员随意移动

-3分

-0.5分

-0.5分

-0.5分

电源线裸露未做绝缘措施使用

-1分

-1.5分

-2分

安全

未及时传达安全会议精神

-0.5分

-1分

-1分

安全设施损坏后未报告、未采取临时安全措施

-3分

-1分

-2分

-2分

班前、、班中、班后会议未强调安全工作

-0.5分

-1分

-2分

-2分

检修工作结束后生产现场孔井、坑、孔、洞盖板未及时恢复

-2分

-3分

-4分

-4分

生产现场临时开设的孔、洞,施工后未及时恢复

-2分

-3分

-4分

-4分

检修期间需要拆除栏杆,未装设临时遮拦

-1分

-2分

-3分

-3分

生产现场消防设施、工具损坏、缺失、过期未及时整改

0.5分

-1分

-2分

-2分

工作场所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1分

-2分

-2分

-2分

油管道上保温有油未及时更换

-0.5分

-0.75分

-1分

-1分

安全活动记录有未完成项

-0.5分

-0.7分

-1分

-1分

骑摩托未戴头盔

-5分

-0.5分

-0.5分

-0.5分

安全帽未扣带

-2分

-0.5分

-0.5分

-0.5分

安全帽扣带不合适或歪戴

-1分

-0.5分

-0.5分

-0.5分

生产现场随意将安全帽摘下

-3分

-0.5分

-0.5分

-0.5分

厂内机动车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5km/h

-3分

-0.5分

-0.5分

-0.5分

消防设施点检不及时,维护不到位

-2分

-0.5分

-0.5分

-0.5分

安全培训无故未参加

-2分

-0.5分

-0.5分

-0.5分

砂轮片过期、损坏,砂轮片的有效半径磨损到原半径的1/3未更换

-1分

-2分

-2分

砂轮机无防护罩、工件托架使用

-1分

-2分

-2分

八大危险作业

起吊重物,未严格坚持“十不吊”原则,未办票作业

-1分

-2分

-3分

受限空间作业,未使用安全电压

-0.5分

-1分

-1.5分

-1.5分

在易燃易爆区域吸烟或随意动用明火

-3分

-4分

-5分

-5分

吊装作业,随意在吊装区域穿行

-1分

-2分

-3分

-3分

受限空间作业,未进行通风检测,未办理作业票

-1分

-2分

-3分

-3分

洞口临边作业未采取防护措施

-1分

-2分

-3分

-3分

动火作业未办票,周围可燃物未清除,设备未吹扫,清洗;高处动火,下部无防护、监护。

-1分

-2分

-3分

-3分

氧气、乙炔、明火之间距离,不符合要求,乙炔瓶放倒使用

-0.5分

-1分

-2分

两票三制

配电柜或母线上工作,未验电、挂接地

-1分

-2分

-3分

-3分

工作票、操作票的填写未使用标准的名词术语、设备的双重名称。

-0.5分

-1分

-1.5分

-1.5分

工作票工作班成员未签字或不是本人签字

-0.5分

-1分

-1.5分

-1.5分

作废工作票原因未说明原因

-1分

-1.5分

-2分

-2分

工作票、操作票编号错误或缺失

-1分

-1.5分

-2分

-2分

电气工作票、动火工作票未区分分第一种和第二种工作票

-1分

-1.5分

-2分

-2分

工作票危险点分析预控措施不完善

-1分

-1.5分

-2分

-2分

工作票签发人未对工作过程以及危险点分析预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3分

-0.5分

-0.5分

-0.5分

工作负责人若不能继续进行该工作,未进行工作负责人的变更手续

-3分

-0.5分

-0.5分

-0.5分

工作不能按期完成,未提前办理延期手续

-3分

-0.5分

-0.5分

-0.5分

试转设备前,未将工作票交工作许可人便进行试转设备

-3分

-1.5分

-0.5分

-0.5分

工作票一式两份,填写内容要清楚正确,不得任意涂改。工作票必须有本人签名

-2分

-0.5分

-0.5分

-0.5分

一个工作负责人同时兼做两项工作的负责人

-2分

-0.5分

-0.5分

-0.5分

工作票中各项相关内容出现空白

-2分

-0.5分

-0.5分

-0.5分

检修工作已结束,未按照工作票计划时间内办理终结手续

-1分

-1.5分

-2分

-2分

工作票终结未按规定盖章

-1分

-0.5分

-0.5分

-1分

装设的接地线未注明编号

-1分

-1.5分

-0.5分

-0.5分

工作票存根和副联缺损、丢失、乱写、乱画

-1分

-0.5分

-0.5分

-0.5分

工作内容(任务)和工作地点填写不清楚

-1分

-0.5分

-1分

-1分

用票种类不当

-1分

-0.5分

-0.5分

-0.5分

“运行值班人员补充的安全措施”栏、“补充措施执行情况”栏内出现空白

-2分

-0.5分

-0.5分

-0.5分

终结后的票未做好登记保存工作

-1分

-0.5分

-0.5分

-0.5分

禁止动火区域作业未办理动火工作票

-2分

-3分

-5分

-5分

无工作票进行工作

-1分

-2分

-3分

-3分

主要设备无操作票进行操作

-3分

-0.5分

-0.3分

-0.3分

工作票签发人、许可人、负责人代签名

-3分

-1分

-2分

-2分

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不全或未落实到位

-5分

-0.5分

-0.3分

-0.3分

未设专人监护

-1分

-1.5分

-2分

-2分

检修作业未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1分

-1.5分

-2分

-0.5分

电气倒闸操作未进行复诵制

-1分

-2分

-3分

-3分

已执行或作废(包括因某种原因不执行)的操作票,未盖上“已执行”或“作废”印章

-0.5分

-0.5分

-0.5分

-0.5分

操作票最后一条写完后,应在其下面盖“以下空白”章;操作时未严格按照操作顺序进行操作,每操作一个项目未打钩

-2分

-1分

-3分

-3分

交接班混乱,交接不清

-0.5分

-1分

-1分

-2分

交接班记录填写不完善

-0.5分

-1分

-1.5分

-1.5分

接班人员未到,交班者离开岗位

-1分

0.5

-1分

-1分

交班前区域和设备卫生未清理

-0.5分

-1分

-1分

-1分

上级批示要求和注意事项未交接

-0.5分

-0.7分

-1分

-1分

重点交代事项未交代

-0.5分

-0.7分

-1分

-1分

特殊运行方式或设备异常未交接

-0.5分

-0.7分

-1分

-1分

定期工作、点检、巡检

定期工作弄虚作假

-10分

-5分

-7分

-1分

点检、巡检未按规定时间进行

-0.5分

-1分

-1.5分

-1.5分

定期工作完成后未记录

-1分

-1.5分

-1.5分

-1.5分

设备润滑工作未按时进行

-1分

-1.5分

-2分

设备定期切换工作未按时进行

-1分

-1.5分

-2分

-1分

设备定期试验未按时进行

-1分

-1.5分

-2分

-1分

点检、巡检弄虚作假

-10分

-2分

-2分

-2分

点检、巡检记录未签名

-2分

-0.5分

-0.5分

-0.5分

相关管理人员每周对点检、巡检记录不少于三次次抽查

-1分

-0.5分

-0.5分

-0.5分

点检、巡检记录保存一年

-1分

-0.5分

-0.5分

-0.5分

应急演练

应急演练未按时进行

-1分

-2分

-3分

-3分

应急演练预案未按时提交

-1分

-2分

-2分

-2分

应急演练方案不规范

-1分

-0.5分

-0.5分

-0.5分

应急演练救援器材使用不熟练

-1分

-0.5分

-0.5分

-0.5分

应急演练后无总结评价

-1分

-0.5分

-0.5分

-0.5分

6s

生产厂房内地面、设备卫生差

-1分

-0.5分

-0.5分

-0.5分

材料库、检修间、值班室赃污,工器具、桌椅未定置摆放

-0.5分

-0.5分

-0.5分

-0.5分

油系统设备、管道法兰、焊缝、阀门漏油未清理、擦拭

-1分

-0.5分

-0.5分

-0.5分

各专业责任范围内卫生区域未清扫

-1分

-0.5分

-0.5分

-0.5分

厂房内外路面、屋顶漏水结冰未清理

-1分

-1.5分

-2分

-2分

通道摆放杂物、材料

-1分

-0.5分

-0.5分

-0.5分

控制室、休息室、物品摆放凌乱

-1分

-0.5分

-0.5分

-0.5分

生产场所或设备上摆放与设备无关的物品

-1分

-0.5分

-0.5分

-0.5分

月度6s检查项目出现不合格项目

-1分

-0.5分

-0.5分

-0.5分

培训

无故不参加培训

-1分

-0.5分

-0.5分

-0.5分

未按培训计划进行培训

-1分

-0.5分

-0.5分

-0.5分

未按时提交培训计划和课件

-2分

-0.5分

-0.5分

-0.5分

培训后培训室卫生不清理

-1分

-0.5分

-0.5分

-0.5分

无故不参加培训考试

-2分

-0.5分

-0.5分

-0.5分

培训考试作弊

-5分

-0.5分

-0.5分

-0.5分

培训考试成绩不合格

-2分

-0.5分

-0.5分

-0.5分

人身伤害

轻微伤

-5分

-3分

-2分

-2分

轻伤

-10分

-5分

-3分

-3分

重伤

-20分

-10分

-5分

-5分

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12篇 自备电厂氨区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加强自备电厂选择性催化还原烟气脱硝工艺中液氨储存罐及其系统(以下简称“氨区”)安全管理,保证用氨安全,预防和减少事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自备电厂各部门及外来施工单位。

第二章 一般事项

第三条 氨区配备的消防器材和泄漏处置应急设施应完好可用。氨区围墙(栏)必须完整,并设置“严禁烟火”、“液氨有毒”、“注意防护”、“易燃易爆”等明显的安全(及职业病危害)警示标志。氨区内应保持清洁、无杂草,不得储存其他易燃品或堆放杂物。氨区入口处应设置静电释放装置,并良好接地。

第四条 氨区所有电气设备均应选用相应等级的防爆电气设备。由于氨对铜有腐蚀作用,凡有氨存在的设备、管道系统不得有铜和铜合金材质的配件。

第五条 氨区内应备有洗眼器、快速冲洗装置,其防护半径不宜大于15m。并同时配备急救药品、正压式呼吸器和劳动防护用品、应急救援物资等。

第六条 氨区应设置风向标,其位置应设在本厂员工和附近居民容易看到的高处。应设置事故警报系统,一旦发生紧急情况,向周边500m内存在的居民发出报警,通过该系统能及时向电厂内部和周边群众进行紧急疏散,避免事故扩大。

第七条 氨区应设置二个及以上不同方向的安全出口,以利于危险情况下作业人员的安全疏散。

第八条 氨区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熟悉系统,熟悉液氨物理、化学特性和危险性,并经考试合格,按照国家和行业等部门的规定做到持证上岗。

第九条 进入氨区应履行登记制度,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非运行值班人员进入氨区,必须经过运行值班人员许可,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在运行值班人员监护下方可进入。氨区的大门进出后应随时关闭并上锁。

第十条 氨区30m范围内属于静电导体的物体必须接地。进入氨区,不得携带打火机等火种,手机、摄像器材等非防爆电子设备必须关机,或将手机、摄像器材、火种等存放在氨区门外指定物品存放箱内。进入氨区前应先以手触摸静电消除器,消除人体静电。

第十一条 进入氨区,禁止穿着可能产生静电的衣服或带钉子的鞋。在工作时应按照规定佩戴安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用品(如:护目镜、防护手套、防氨面罩、防护服等)应定期维护并处于完好状态。

第十二条 氨区周围道路必须畅通,以确保消防车能正常作业。氨气输送管道及其桁架跨厂内道路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5m,桁架处应设醒目的交通限高标志。

第十三条 除运氨车辆外其他机动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氨区内。运氨车辆进入厂区应经安技部领导批准,在化学值班人员监护下沿指定路线驶入厂区和进入氨区,进入氨区前车辆应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戴阻火器等),运行人员应对进入氨区人员进行安全交底。

第十四条 氨区内必须通风良好。操作、检修时使用能有效防止产生火花的专用工具(如铜质工具)。如必须使用钢制工具时,应涂上黄油或采取其它措施,手和衣服不应粘有油脂。

第十五条 储存、补充或置换氨气时,应均匀缓慢地开启阀门,使气体缓慢放出,禁止剧烈地排放,防止因摩擦引起爆炸。

第十六条 禁止将氨区内的消防设施、安全标志等移作他用。

第十七条 氨区半径30m范围内严禁明火和散发火花。确因工作需要动用明火或进行可能散发火花的作业,应办理“一级动火工作票”。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可燃气体测试,应低于爆炸下限的20%,合格后方能准许动火。

第十八条 外来施工人员在进入氨区内施工前,须经安全教育并办理安全技术交底等相关手续后,在有关人员的监护下进行施工,作业期间监护人员不得离岗。

第三章 液氨储罐及设备

第十九条 液氨储罐应装设防雷装置,防雷装置应每年在雷雨季前由安技部牵头检测一次,并建立设备档案。

第二十条 液氨储罐应有两点接地的静电接地设施,所有静电接地设施应由检修部定期检查、维护,并建立档案。

第二十一条 液氨储罐液位计、压力表、温度仪、安全阀等监测装置,应由检修部定期检查、校验,并建立档案。

第二十二条 液氨储罐应设有防火堤和应急收集池。防火堤的有效容量不应小于其中最大储罐的容量。

第二十三条 液氨储罐尽可能保持较低的工作温度,温度应低于40℃;非强迫冷却的液氨储罐必须设置遮阳棚,采取防晒措施。

第二十四条 液氨储罐充装量不得超过储罐总容积的85%,或a、b液氨罐液位不超过2.0m。

第二十五条 应根据液氨储罐外壁温度和内部温度,由发电部提出方案,检修部配合设定合理的温度高报警值(40℃)和自动联锁喷淋降温值(42.5℃)。

第四章 消防报警等安全监测装置

第二十六条 氨区应装设液氨储罐降温淋水系统、消防喷淋系统。

第二十七条 氨区应装设液氨储罐内温度和压力高报警等装置。

第二十八条 氨区应设有氨气浓度检测器,具备远传和就地警报功能。

第二十九条 液氨储罐温度高联动降温水喷淋系统与消防喷淋系统必须可靠投运,当液氨储罐罐体温度过高时自动启动降温水喷淋系统,对罐体自动喷淋减温;当氨气泄漏达到规定值时应自动启动消防喷淋系统。

第三十条 加强氨区设备系统检查和维护管理,防止液氨泄漏。应定期进行氨气泄漏自动报警、降温水喷淋系统,消防喷淋系统和灭火器材的检查试验,保证其始终处于完好投用状态。

第五章 运行管理

第三十一条 按照技术规范和运行规程规定,氨区运行值班人员应按时对系统全面巡回检查,测定空气中的氨气含量。氨气含量不得超过5ppm(体积浓度)。

第三十二条 氨区运行值班人员应每班对液氨储罐液位、压力检查并记录。

第三十三条 氨蒸发器投运前应检查筒内的加热水液位在高位,并应加入缓蚀剂,缓蚀剂浓度不得低于10mg/l。

第三十四条 氨蒸发器投运后当温度升至设定的工作温度时方可开启氨蒸发器的进出口阀门。

第三十五条 在温度低于0℃的环境条件下,停气后为防止气化器冻裂,应在气化器水中加防冻液或将水全部放掉。重新开机时必须加水和缓蚀剂后方可启动。

第三十六条 氨区设备系统运行时,任何人都不能触碰高温设备,高温管道或转动的设备。

第三十七条 氨区气体置换的原则:

1. 用氮气置换氨气时,应测定排放点氨气含量不得超过30ppm(体积浓度)。

2. 用压缩空气置换氮气时,应测定排放点氧含量18~21%。

3. 置换时氨气排放点应进入氨气稀释罐。

4. 箱体进行置换前可先加水排放后再进行气体置换。

5. 用氮气置换压缩空气时,应测定排放点氧含量小于2%。

第六章 检修维护

第三十八条 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在氨区内从事任何工作时必须填用工作票,履行相关手续。

第三十九条 氨区系统检修开工前应用氮气进行置换合格并泄压后,方可进行检修工作,与系统的隔绝点需挂锁、加装带手柄堵板(盲板),恢复堵板(盲板)前需确认堵板内无压力,氨气浓度低于30ppm(体积浓度)。如出现工作间断,每次开工前应再次测量氨气浓度,符合要求后方可开工。

第四十条 氨区设备系统运行时不准敲击,不准带压修理和紧固法兰等设备,检修时系统排放的残液应专门统一收集。

第四十一条 发现系统存在泄漏时,应使用便携式漏氨检测仪查漏,禁止明火查漏。严禁管道内带压复紧紧固螺栓和用捻打等可能产生火花、静电、温度的方法消除外漏。

第四十二条 氨区系统经过检修后,应进行气密性试验,不合格严禁投入使用。

第四十三条 当进入设备内部进行维修时,除应用氮气对相关设备和管道进行吹扫外,还应保证设备内氧浓度达到18~21%。

第四十四条 液氨介质管道使用灰铸铁材料阀门时,其适用的公称压力不得大于1.0mpa,温度不得低于-10℃。

第四十五条 检修部对氨区设备系统中的缓冲罐、蒸发器、液氨储罐及管道上的压力表、测温表应每半年校验一次,安全阀应每年至少校验一次。

第四十六条 检修部应建立氨区设备技术资料台账,对氨区的所属设备(包括压力容器、设备、管道、阀门)及附属设备定期检修,保证设备安全运行。检修周期和工期一般宜与主机同步。

第四十七条 在进行氨区管道系统气密性试验前应制定安全、技术和组织措施,确保作业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第四十八条 氨区管道应具有良好的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并定期进行检查和检测。氨区管道严禁作为导体和接地线使用。氨区管道的法兰应做好金属跨接。

第四十九条 氨区管道垫片禁止使用橡皮垫、塑料垫、铜质垫。

第五十条 氨区管道应能自由膨胀,并采取防振、防磨措施。

第五十一条 氨区内施工、检修工作必须保持通风良好,防止明火和其它激发能源。

第七章 卸氨安全管理

第五十二条 承担运输液氨的运输单位必须具有危化品运输许可资质,运输液氨的槽车必须有押运员作业证、槽车使用证及准用证等资质证。

第五十三条 运送液氨的槽车到达现场后,卸氨前应核准票据(数量和质量)和有关证件(押运员作业证、槽车使用证及准用证等),对液氨运输人员做好相关的安全交底。

第五十四条 卸氨准备工作

1. 卸氨操作前,运行人员应设立安全隔离区,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卸氨区域。

2. 卸氨操作时,运行值班人员和运输人员均需佩戴好防护用品。

3. 卸氨操作时,运行值班人员应随时监测作业区内氨气浓度低于5ppm,浓度超标时应立即停止卸氨,查找漏氨点并处理好后才能继续作业。

4. 槽车进入装卸台后,应手刹制动,并熄火。槽车有滑动可能时,应加以固定。

5. 卸氨前必须连接好装卸台与车辆的静电接地线,并于车前后位置放置安全标示。禁止在卸氨区检修车辆。

第五十五条 卸氨操作

槽车押运人员必须服从氨区运行值班人员的指挥,押运人员只负责车上的连接,不准操作氨区内的任何设备、阀门和其他部件,氨区运行值班人员应正确连接装卸台气相管和液相管与槽车的气相管和液相管。并检查连接是否牢固、漏气,并应排尽空气。如有泄漏,应处理后再进行卸氨。

卸氨时所用的气相管和液相管应使用金属万向节。

3. 卸氨操作时应经常观察风向标,操作人员应保持在上风向位置。

4. 卸氨时应时刻注意储罐和槽车的液位变化,严禁储罐超装(超过最大储氨量)和槽车卸空,槽车内应保留有0.05mpa以上余压,但最高不得超过当时环境温度下介质的饱和压力。

第五十六条 液氨卸料时,严禁采用空气压料和有可能引起罐体内温度迅速升高的方法进行卸料。必要时,可用不高于45℃温水加热升温或用不大于设备压力的干燥氮气压送。

第五十七条 液氨卸料时,槽车押运人员、氨区运行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开操作岗位,驾驶员必须离开驾驶室。

第五十八条 液氨卸料时,速度不应太快,当储罐液位达到安全高限时,禁止向储罐强行卸料。槽车卸料完毕后,立即关闭切断阀,收好卸料导管及支撑架。

第五十九条 如遇闪电、雷击、大雨、大风(6级以上)天气,或卸氨区周围30m范围内有明火、易燃、有毒介质泄漏及其他不安全因素时,应立即停止(或不得进行)卸氨操作。

第六十条 卸氨结束由运行值班人员和槽车人员共同确认安全后,槽车方可启动离开装卸台,并沿指定路线驶离厂区。

第六十一条 严禁在氨区内进行清洗和处理剩余危险物料作业,不得用氨区内的消防水、生产用水冲洗卸氨车辆。

第八章 应急处置

第六十二条 氨区应急物资由发电部统一负责保管,日常应存放在氨站值班室内,定期检查,确保完好可用,并建立领用登记台帐;

第六十三条 应急处置以人员安全为首要任务,当出现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形时,应迅速组织人员撤离。

第六十四条 发生液氨泄漏时,处理的决策依据是氨气监测器检测的氨含量。当出现漏氨报警时,运行值班人员应汇报值长及消防部门,并立即停运相关设备,确认自动消防喷淋装置启动,携带便携式漏氨检测仪进行就地测量确认。靠近氨区前,应明确上风位,进入氨区必须穿戴好全身防护用品。

第六十五条 液氨轻微泄漏

1. 做好个人防护,立即关闭相关阀门,切断氨气泄漏源,防止氨继续外漏。当氨泄漏量达规定值时启动自动消防喷淋装置,进行水稀释、吸收泄漏的液氨和氨气,防止氨气扩散。

2. 迅速抢救被困和受伤人员。

3. 根据危及范围做好标志,封锁现场,组织检修人员进行抢修,将氨泄漏程度减至最低。

第六十六条 大量液氨泄漏处理

1. 立即发出应急警报,通知危害区域(本企业员工和周边居民)的人群迅速撤离,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在泄漏范围不明的情况下,初始隔离距离至少150m,然后进行气体浓度检测,根据有害气体的实际浓度,调整隔离和疏散距离,严格限制无关人员进入。

2. 应急救援抢险小组投入抢险救援时,必须穿戴合适的防护用品,佩戴防氨面罩或正压式呼吸器,切断可能的泄漏源,开启消防喷淋;消防人员在上风口负责用开花或喷雾水枪进行掩护、协助操作,以控制危险源,抢救受伤人员。

3. 一旦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应立即采取局部或全部断电措施,组织人员进行扑救,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有人员受伤时,应立即抢救伤员,同时向医疗部门(机构)求救。

4. 做好事故现场保护、警戒和事故处理工作。

第六十七条 氨泄漏引起着火时,不可盲目扑灭火焰,必须遵循“先控制、后消灭”的原则,首先设法切断气源,再灭火。若不能切断气源,则禁止扑灭泄漏处的火焰,必须用喷水进行冷却。

第六十八条 人员急救处理

1. 当液氨与皮肤接触时,应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服,用2%硼酸液或大量清水彻底冲洗皮肤,并迅速就医。

2. 当液氨与眼睛接触时,应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眼睛至少15min,并迅速就医。

3. 当人体吸入液氨时,应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应进行输氧;如停止呼吸,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并迅速就医。

第九章 管理要求

第六十九条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09)》,液氨储量大于10t属重大危险源。应由安技部配合公司生产运行部依法履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核销及管理工作。

第七十条 氨区投运前应对氨区进行安全评估,并确定重大危险源等级。以后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评估。

第七十一条 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氨区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并保证氨区安全生产所必需的安全投入,建立完善氨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其得到执行。明确氨区中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或者责任部门(班组),并对氨区设备系统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及时消除隐患。

第七十二条 应当在氨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写明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办法。将可能发生的事故后果和应急措施等信息,以适当方式告知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区域及人员。

第七十三条 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应急救援物资,制定氨区事故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现场处置方案,坚持持续改进。

第13篇 大京发电厂消防值班室、控制室管理规定

一、消防值班室、控制室应制定消防工作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消防值班室必须保证24小时有人值班。

三、消防值班人员应经消防机构培训持证上岗,并熟练掌握设备运行方式,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辖区内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灭火系统等自动化设备正常运行,发现设备缺陷及时汇报。

四、消防值班人员应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五、按规定建立值班记录、台帐,值班记录、台帐必须填写准确、完整、清晰。

六、严禁在消防值班室、控制室内吸烟,禁止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学物品。

七、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消防值班室、控制室。确因工作需要进入消防值班室、控制室的,必须经安监部同意后方可进入。

八、火灾探测器报警时要尽快确认,是误报和故障应及时处理,并作好记录,是火灾立即向安监部报告,并及时、正确启动有关消防设备,做好应急疏散和灭火工作。

第14篇 大唐南京发电厂化学危险品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化验室的安全管理,保证我厂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进一步落实二十五项反措计划的实施,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对化验班工作中使用的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性等物品(以下简称:危险品)实行制度化严格管理,特做以下规定:

第二章 危险药品的管理.

第二条 试验室必须配备相应的危险品安全防护设施,如防火、防盗、防破坏等设备,并定期检查,使其经常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

第三条 易燃易爆、强氧化剂等危险品必须存入在专用储存室(柜)内,分类保管,远离火源,不得超量储存,腐蚀性化学药品不能与易燃易爆、强氧化剂存放在一起。

第四条 化验室危险品的使用情况,必须由专人负责,妥善保管,并严格执行定期检查登记制度,对违反规定造成事故者,要严肃处理。

第五条 使用剧毒化学药品,应根据使用情况,由专人领取最小使用量,严格保管,用后剩余药品要全部收回,保管人员要作好发放、回收记录。

第六条 已报废的有毒、有害的药品,要严格按照报废的制度进行销毁,禁止对环境造成污染以及造成人身伤害。

第七条 有些液体易挥发或气体,遇明火即燃烧,如乙醚、汽油、二硫化碳、丙酮、苯、乙醇等.这类试剂应存放在阴凉通风地方,理想的存放温度应该为-4-4℃.最高室温不得超过30℃,并应同其他可燃物和易发生火花的器物隔离放置.

第八条 剧毒药品只要有极少量侵入人体即能中毒和死亡,如氰化钾、氰化纳、三氧化二砷、二氧化汞、硫酸二甲酯等,这类药品应该由专人用专柜保管,最好由两人共同保管(实行双人双锁制),并存放阴凉干燥处, 专人保管,现用现领。用后的余量,不论是固体或是液体都应交回保管人,每次使用均应登记.

第九条 有些药品对人体的皮肤、粘膜、眼睛、呼吸道以及一些金属有强烈的腐蚀作用,如发烟硫酸,浓硝酸、浓盐酸、氢氟酸、冰醋酸、液溴、氢氧化钾、氢氧化纳等.这类药品应选用耐腐蚀性材料的药品架来放置,存放处要阴凉通风,并与其他药品隔离放置.

第十条 易爆品或与水和空气反应十分猛烈,并能发生燃烧爆炸的物品,如金属钠、电石、黄磷等,这类物品的存放温度应低于30℃,理想温度在20℃以下.

第十一条 各类危险品的使用人员和保管人员必须具有强烈的责任心,必须熟悉危险品的性能、特点和使用保管规定,切实保证化验室的安全及人身安全。

第十二条 易燃易爆品的使用、存放和保管,要严格按照规程进行操作,不得随意简化操作手续。易燃液(固)体:存放于阴凉处,远离热源。使用时注意通风,不得有明火。易燃气体:使用时注意通风。遇水燃烧药品:保存于煤油中,切勿与水接触。自燃药品:保存于水中。

第三章 一般药品的管理

第十三条 这类药品可按元素周期来分类或按氧化物、酸、碱、盐分类存放于阴凉通风处,理想的温度在30℃以下。

第十四条 有些药品要低温存放 ,以免变质或发生其他事故.如过氧化氢、液氨等,这类药品的存放温度要求在10℃以下。

第十五条 特殊药品的管理

较贵的试剂和稀有元素及其化合物,这类药品应与一般药品分开,妥善保管。

第十六条 指示剂与有机试剂的管理

(一)指示剂可按酸碱指示剂,氧化还原指示剂、络合滴定用指示剂(金属指示剂)(吸附指示剂)分类存放,重要有机试剂可按试剂分子内碳原子数目递增的顺序排列,也可按被测元素为对象将有关的有机试剂合并在一起,同一试剂与数种元素作用者,可将该试剂列入测定灵敏度较高的那一种元素的位置中。

(二)化验室分装的固体、液体试剂和配制的溶液其管理原则与一般药品管理相同,剧毒的要有专人负责保管。

第十七条 配制的药品管理

(一)所有试剂、溶液以及样品的包装瓶上必须有标签,标签要完整、清晰,绝对不要在试剂瓶内装入与标签不相符的物品,标签大小应与瓶子大小相称,标签书写要工整,写明名称、浓度 、配制日期,配置人和失效期,长期使用的试剂,标签上可涂一层蜡.

(二)过期的药液要更换,要充分稀释后,确认对环境、人身、设备无任何危害后排放。

(三)领用试验药品,应有专门的登记本,发放人和领用人都要签字。

(四) 领用的药品应做预备性试验,以防配错或领错药品。

第四章 药品的报废

第十八条 药品报废应实行三级管理,不能污染环境。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规定由设备部、发电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15篇 大唐南京发电厂油区消防管理规定

一、油区防火管理制度

(一) 切实加强对油区的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经常对有关人员进行安全防火的思想教育,健全责任制,严格执行有关油区安全防火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监视油系统运行情况,提高设备检修质量,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保证油系统安全运行。

(二) 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制订消防规章制度,建立义务消防队,依靠群众做好消防工作。经常进行防火教育,定期进行防火安全大检查,制订灭火方案,加强对义务消防队员的训练,定期进行反事故演习。合理分布消防器材,做好维护管理工作,定期启动校验,保证设备完好,随时保持在三分钟内喷出泡沫。

(三) 油区周围必须设置围墙并挂有“严禁烟火”等明显的警告标示牌。

(四) 严格油区出入制度,进入油区应主动出示油区通行证并应交出火种,并对进出人员进行登记。不准穿订有铁掌的鞋子。

(五) 油区和油系统设备的动火检修工作,必须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

(六) 严格禁止未经批准在燃油系统的各种管道、设备、油库上动火作业。在设有“禁止烟火”标志的地区内,不允许携带火种、吸烟,使用喷灯、火炉、电炉,明火照明、装卸和存放危险物品、焚烧垃圾废纸。擦拭使用的汽油、煤油应有专人负责集中保管,污油棉纱头放置在专用铁箱内。油区系统的设备、管道、地沟、地面应经常保持清洁、整齐,污油及时清除干净。

(七) 做好预防电气设备失火的工作。

1.采取积极措施,保障燃油系统的电气设备安全运行,定期和经常地对电气运行设备进行维护、检查、校验,及时消除缺陷,防止油泵马达、开关线路等各种设备 发生电气失火事故。

2.凡是能够产生静电引起失火的设备都有要装置良好的异除静电接地

的装置并做到经常检查,确保完好,防止发生静电引起火灾。

3.燃油设备的避雷装置应定期检查,确保完好,防止雷击引起火灾。

4.油泵房和卸油作业线的电气设备均应采取防爆措施,油库和沟道内不

允许装置照明和其它电气设备。

5.未经批准不允许在油区以内拉设临时电源和增设其它用电设备。

二、油区出入制度

(一) 进入油区人员必须交出火种,严禁穿带铁钉的鞋。

(二) 做好出入油区人员的登记工作。

(三) 进入油区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油区安全防火管理规定。

(四) 外单位参观学习人员,必须经安监部、运行值长同意后,在专人陪同下方可进入。

电厂管理规定15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做好受限空间安全管理,杜绝人身伤亡事故,依据大唐集团《防止受限空间作业人身伤亡事故的有关要求》和大唐江苏分公司的精神,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受限空间是指在作业过程中,人员进出有一定困难或受到限制的空间。受限空间具有通风情况较差,内部结构复杂,空气中氧含量不足,或存在有毒、有害气体,可能使进入者中毒、窒息等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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