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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秩序维护监控系统操作维护管理规定
(一)操作
1、 开启监视器电源,调整到正常亮度。
2、 开启画面处理器电源。
3、 开启摄像机电源。
4、 开启云台电源。
5、 调整云台位置,将摄像机调整到最佳监控范围。
6、 开启硬盘录像机电源,硬盘录像机设定至24小时自动录像状态。
7、 根据画面质量,进一步调整监视器清晰度至最佳状态。
(二)维护
1.每班次检查摄像机及防护罩是否有积灰、污渍,电源线、视频线连接紧密。
2.每班次检查云台动作是否正常。
3.每班次检查画面处理器、录像机、监视器是否工作正常,有无积灰,电源线、视频线连接紧密。
4.每月由安防专业公司进行专业维护。
第2篇 蓝湾物业施工人员安全秩序管理规定处理办法
蓝湾街区关于施工人员安全秩序管理规定及处理办法
为了加强街区内部安全秩序管理,保证内部工作正常运行及各施工装修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内部管理规定如下:
1.在街区内的施工单位(包括短期、临时装修队),均应设一名专职或兼职安全员,负责检查日常施工并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自觉遵守本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2.施工单位进场时须到物业管理中心办理申请手续,并交纳相应的押金,退场时需到物业管理中心退还出入证及出示物品清单。
3.装修施工申请进场,需交纳10000元施工保证金(其中,建筑面积在400平方米以上的预交20000元施工保证金),同时收取装修管理费(按1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双方约定可以从施工保证金中扣除,待施工队完工清场、验收合格后,按规定退还剩余保证金。
4.施工人员出入街区或在施工区内必须随身携带有效证件及出入证,违者发现一次支付违约金10元,经常未带者从重处理或清除出场。
5.施工人员施工不准带违禁品(易燃、易爆物)进入楼层,如有特殊情况(确需携带储存时,应提前向消防管理部门进行申报,得到批准后方可进行),并做到一日一清,并必须设专人管理。违者赔偿150元,屡教不改者送交公安部门从重处理。
6.施工人员之间纠纷引起打架斗殴损坏公共财物者,除双倍赔偿外,对故意损坏本公共设施者送交公安部门处理。
7.施工人员工作中不准饮酒,发现醉酒状态中有威胁他人安全的,将严肃处理;施工人员须文明施工,不得赤背、着短裤、穿拖鞋等在街区公共区域行走。
8.凡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者送公安部门处理。
9.对于施工的楼层部位,存在安全隐患和不卫生状况,经街区安全部人员书面通知后,不按期整改,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责令该施工单位(施工队)主管领导或负责人赔偿200元。
10.所有施工人员不经物业管理中心批准,任何人不准在施工现场留宿(包括留宿其他人),如不听劝阻,擅自留宿者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经批准可在现场留宿的人员,晚10
第3篇 仁园小区公共秩序维护管理规定
荔园小区公共秩序维护管理规定
(一)物业服务中心设立公共秩序维护负责24小时值班、巡逻。
(二)小区进出口设有门岗执勤点,进出小区的人员应配合公共秩序维护员的询问和检查,对无证人员和陌生人员来访,在未弄清身份之前谢绝进入。
(三)小区楼宇安装有可视对讲技防门,进出大门时不可让陌生人跟进。
(四)每单元内装有户内可视通话机,住户需确认来访者身份,方可让来访者进入;装修(施工)人员凭《临时出入证》进入。
(五)与小区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小区。到贵处长住的客人、出租屋的承租人、单位和住户雇请的外来人员应及时持有关证件到物业服务中心报备登记。
(六)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要妥善保管居室内的贵重物品,尽量避免在家中留存大量现金及重要文件资料,以防意外事故发生。
(七)大件物品搬出小区,须提前到服务中心申报,填妥有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鉴定或盖章确认的《物品搬出放行条》,经物业服务中心人员核实有关费用已经交清后,门岗公共秩序维护员方可放行。
(八)严格小区内住户和外来人员的管理。住户应及时申报户口,外来人员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暂住证,严禁收留'三无'人员居住。
(九)小区内各单位、住户及外来人员都必须遵守政府有关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活动、窝藏违法犯罪人员和赃物,如发现可疑情况,应及时告之物业服务中心或派出所,积极维护小区内的秩序和治安。
(十)严禁聚众喧闹,噪音扰民等危害公共利益或其它不道德行为。
(十一)严禁未经服务中心的许可在小区内散发、张贴各种广告和传单。
(十二)严禁未经服务中心的许可在小区内摆摊设点或进行其他经营活动;
第4篇 某秩序维护队宿舍管理制度规定
秩序维护队宿舍管理制度规定
1.0目的
为了加强安保队伍的组织纪律性,达到军事化管理的要求,并为安保队员创造一个良好舒适的生活和休息环境。
2.0制度
2.1宿舍住宿人员必须保持宿舍内整洁卫生,不得在室内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烟头等杂物,违者处罚10元/次。
2.2除因受伤生病等特殊原因,任何人不得在宿舍内用餐,更不得在宿舍内酗酒、划拳、打闹,违者处罚10元/次。
2.3不得在宿舍内高声喧哗,嘻笑打闹,影响他人休息,违者处罚10元/次。
2.4探访人员不得进入宿舍,如进入宿舍必须经领导批准后方可,晚上10点后宿舍内不准接待来访人员。宿舍住宿人员不得留宿来访人员,更不得留宿异性和在宿舍内做不文明的事,违者处罚30元/次。
2.5宿舍住宿人员应爱护宿舍内公物,损坏公物照价赔偿。故意损坏公物者,处以公物原价三倍罚款。如找不到责任人,由宿舍人员共同承担。不得私自挪用宿舍区相关物品(培训室桌椅、餐厅桌椅等),如需借用到行政人事部办理物品借用手续。
2.6每周由班长排定清洁卫生值班表,值日人员负责宿舍内清洁卫生的打扫和监督,住宿人员如有违反本规定,由值日人员及时报上级处理。培训室清洁卫生由白班值日人员负责打扫。责任区域内卫生每天打扫不得低于两次,未打扫或打扫干净,处罚10元/次。
2.7住宿人员应节约用电、用水,最后离开宿舍人员应注意关灯关水。
2.8严禁在宿舍内赌博、吸毒、打架及干其他违法乱纪的事,违者立即无条件除名。
2.9宿舍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剧毒、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不得翻阅、传播黄色书刊、淫秽音像制品及其他违禁物品。违者处30元罚款和行政警告一次。
2.10宿舍内严禁乱接电线、动用明火或使用电炉等;禁止躺在床上吸烟和在室内焚烧纸张香烛,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2.11所有宿舍住宿人员每晚必须在11点钟以前归队就寝,违者处10元罚款/次。
第5篇 公司生产秩序管理规定(5)
公司生产秩序管理规定(五)
第一条 公司各部门单位及工作干员均实行岗位责任制,按工作职责说明各负其责。
第二条 各级干员凡属职责范围的一切事物,均应按规定工作程序及操作作业说明自行处理完成。
第三条 在超出本职权限范围以外,或属公司决定的事项,要逐级请示汇报,非特殊重大紧急情况一般不得越级呈报。
第四条 干部或重要工作岗位人员请假,必须要注明职务代理人,且在代理时间内代理人不得请假。
第五条 全体干员要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准迟到早退、上下班打卡排队,不准插队更不准代打卡。干部给员工打手工考勤时必须真实。
第六条 上下班和就餐按指定路线行走,不准越线行直。
第七条 上下楼梯一律靠右行走,不准推拉拥挤,更不准随地吐痰乱丢垃圾。
第八条 下下班除周日外一律按规定着装厂服,正确佩戴厂牌。
第九条 上班时必须端正坐于工作台,不可挠二郎腿,不可随意走动,有事经同意后方可离岗且必须佩戴'离岗证'。
第6篇 某电信城商户经营办公秩序管理规定
电信城经营和办公秩序的管理规定
为维护全体租户的财产及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1、新世界电信城每天的营业时间统一经营活动的正常进和行,特制定本规定。
2、未经批准,晚上22:00后未离开商铺者,经劝谕无效,由商场保安实行全封闭管理;
3、未经批准,在非营业时间严禁出入商铺,触犯法律者,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弄事责任,
4、租户不准自行推迟营业时间或提前结束营业时间,即不准“迟开门,早关门”;
5、租户在新世界电信城内不得大声开产音响、喧哗、吵闹、追逐,经劝告不听者,保安人员将会采取适当的方式进行制止;
6、租户在本商铺范围以外的公共地方摆放物品妨碍通行,经劝告不听者,管理公司会将物品搬到临时仓库,物主须付搬运和仓储费用;
7、来禁携带猫狗、家禽进入新世界电信城;
8、机动车辆送货停车需时免收泊车费,具体情况按停车管理规定执行;
9、未经批准,不准在新世界电信城内张贴派发宣传单;
10、租户须向商场管理部上交从业人派发申请表,更换从业人员须及时报告;
11、租户应按有关工商税务的规定,按时向管理公司上交有关资料,否则责任自负;
12、租户应守法经营,不得强买强卖,不得人为制造抢购假象蒙骗顾客,不得出住假冒伪劣产品,违者将会工商管理部门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停业整顿;
13、不准在铺位内设置“货物出门,恕不退换”等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文字或缉张贴不文明宣传品,违者将会被处罚;
14、文明经商,礼貌待客。不准污辱、谩骂、殴打、刁难顾客,违者将会被工商、公安部门,情节严重者停业整顿;
15、凡进出商场范围内的一切车辆必须听从商场保安及新世界电信城管理人员的指挥,并按指定场停放、保管;
16、严禁把车辆停放在商场闲用的消防通道、楼梯口、通道拐角或车场进出口等,违者将会被拖至指定停放点,违章车辆使用人须缴付拖车费用,并承担车辆被拖而损坏的责任;
17、在物业范围内,所有车辆必须按所设交通标志指示行驶,不得逆行,造成事故者,负全部责任;
18、清场后,不要在铺位、写字间内存放及保管现金、金银手饰、有价证券等贵重物品,违者如有丢失,自负一切责任;
19、在新世界电信城打架斗殴、无理到闹、管理公司会报公安机关得理,肇事者将会被公安部门处罚。
第7篇 z校园秩序管理补充规定
学院校园秩序管理补充规定
一、校园安全管理
(一)禁止在校园内玩火、烧荒、焚烧垃圾,确需烧荒须到保卫处登记备案,做好防护措施方可进行。
(二)禁止在学生公寓、教工宿舍区楼道燃放烟花爆竹;校园内燃放烟花必须到保卫处备案,并在指定地点做好防护措施方可进行。
(三)禁止在校园内练习驾驶机动车辆和在校道、图书馆广场、教学区域溜冰、开展轮滑活动等影响交通安全的行为。
(四)营运车辆原则上禁止进出校园。特殊车辆如:搭乘老、弱、病、残、孕的出租车须在门卫值班室登记、检查,获得值班人员同意后方可进出;开展教育教学实习和社会实践活动需进出校园接送学生的营运车辆,必须由主管部门、系(部)提供证明,获得保卫处治安科批准备案后方可出入。
(五)非学院组织的活动未经批准禁止在教学区、图书馆广场等学习场所开展。
(六)外单位原则上不得在校园内开展各类活动(含培训班),因特殊情况必须进入校园的,只能安排在周末,不得影响和干扰学院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学院负责引进的部门、系(部)必须严格把关,归口管理部门审批后,将活动方案以及安全管理方案等送学院综治办(保卫处),获批准后方可进行。
(七)安装有门禁系统的场所,一律凭校园一卡通刷卡进出。
(八)校园内禁止开荒种植庄稼、蔬菜,因教学、科研需要的必须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进行。
二、饲养家禽家畜及宠物的管理
(一)禁止在院内饲养家禽家畜。家禽主要指:鸡、鸭、鸽子、鹅等。家畜主要指:猪、牛、羊、马、驴、骡、兔、犬等。因教学、科研需要饲养的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在院内圈养。
(二)教职工个人及其家属养的宠物(本规定所指宠物为体态较小的动物品种),须经贺州市防疫站办理注册免疫手续,持《防疫证》在我院综合治理办公室登记注册后,在本人住宅范围内拴养或圈养;不得带宠物进入学院公共场所。
(三)院内禁养狼犬、家犬。因教学、科研等工作需要养犬,须经饲养部门或单位写出申请报学校分管领导批准,并报贺州市相关机关审查,经畜牧部门免疫,持畜牧管理部门颁发的《防疫证》和公安机关颁发的《犬类准养证》,在指定区域内饲养,并定期免疫。
(四)校园办公、教学区(含办公楼、教学楼、实验室、图书馆、运动场所和周边)及学生生活区(含学生公寓、学生食堂、体育场馆和周边)等公共场所禁止养犬、猫、兔子等动物。禁止将动物带入学生宿舍区域内,或在学生宿舍区域内暂存、寄养。
(五)禁止校外养犬户入校遛犬。
(六) 各部门、各系(部)要教育教职工及其家属自觉遵守本规定。凡违反本规定,经教育劝阻不改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罚款、没收等处罚。所养宠物伤人的,主人应立即将伤者送往医疗机构诊治,负担伤者全部医疗费用并依法赔偿伤者的其他损失。凡有违规养犬、猫等宠物或遛犬行为的,保卫处将会同公安机关依法处罚;对于进入校园无主流浪动物和违规饲养的动物和在教学区、学生宿舍区无人看管的动物,学院相关职能部门将会同贺州市相关管理部门给予处置或捕杀。
三、乱搭乱建等违章行为的管理
(一)凡未经学校统一规划、批准的建筑均为乱搭乱建。凡未经学校批准、长期(七天以上)在非指定地点占用公用场地(含楼道)存放物品的行为均为乱堆乱放。
(二)对乱搭乱建、乱堆乱放的,学校职能部门向本人下达书面通知,同时通知行为人所在部门、系(部),限期拆除(清理)。未在规定期限内拆除(清理)的,由职能部门予以拆除清理并视情况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理。
四、责任分工
为了将校园秩序管理规定落到实处,按照有关部门的职能,分工负责,具体落实:
(一)校园安全管理:1-4条由保卫处负责;5-6条由保卫处牵头,学生工作处、教务处、继续教育中心协助管理;7条由已按装门禁系统的部门负责(学生宿舍区由学生工作处负责,图书馆区由图书馆负责)。
(二)饲养家禽家畜及宠物的管理:由保卫处牵头,国有资产管理与后勤服务处、工会协助管理。
(三)乱搭乱建等违章行为的管理和校园安全管理中的第8条由国有资产管理与后勤服务处负责。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能,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和落实学校安全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工作不得力的要批评教育,限期整改;对因失职、渎职造成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8篇 秩序维护部交接班管理规定
秩序维护部交接班管理规定
1.0 目的
为保障安全工作顺利展开,落实工作责任制,杜绝因交接班不清而造成的责任事件。
2.0 范围
适用于秩序维护部交接班工作。
3.0 职责
3.1 秩序维护部主管负责监控中心值班记录的审批;
3.2 班长负责对岗位上的值班记录进行抽查;
3.3 秩序维护部主管负责对各班次岗位情况汇总及各类资料进行整理、书写,领导指示精神的上传下达。
4.0 工作内容
4.1 交班的准备工作
4.1.1 交班资料的准备;
4.1.2 各岗位当值秩序维护员对值班记录整理、书写,报班长签字;
4.1.3 各岗位当值秩序维护员将所有资料放回原位,清理卫生,并认真填写《秩序维护部值班记录》并签字。
4.2 交班前岗位情况及物品汇总
4.2.1 各岗位提前20分钟将交班物品及区域情况汇报监控中心;
4.2.2 各岗位当值秩序维护员将各交接物品及当值情况进行全面汇总,并在《秩序维护部值班记录》予以详细登记;
4.2.3 各岗位当值秩序维护员记录完后,交当值班长审批后与接班班进行交接;
4.3 交接具体内容
4.3.1 公司、部门领导各项指示精神的传达;
4.3.2 各项物品及岗位存在问题的交接处理;
4.3.3 本班次未完成事宜交下班跟进处理;
4.3.4 交接完后,双方班长在《秩序维护部交接班记录》上签字。
4.4 岗位与岗位之间交接
4.4.1 交接时岗位第一时间互'敬礼';
4.4.2 交接时岗位对讲机应当验收,对存在的问题当时解决;
4.4.3 交接时对区域注意事项进行传达;
4.4.4 交接进交接班人员应共同对区域巡查一遍。
4.5 交班班收队讲评
4.5.1 由交接班班长负责整理队伍;
4.5.2 当值班长对本班次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讲评;
4.5.3 讲评内容:主要指出工作中好的方面,好的个人进行表扬,对存在的问题,差的个人进行批评指正,并安排班后工作。
4.6 接班前准备工作
4.6.1 接班前要求:
4.6.1.1 接班班必须提前10分钟到监控中心,提前5分钟到达岗位接班;
4.6.1.2 接班班长负责队伍整队及仪容仪表、着装检查;
4.6.1.3 接班班长在班前提要求,主要针对领导指示精神、岗位注意事项、上班遗留问题;
4.6.1.4 点评完后由班长负责岗位安排。
4.7 接班班具体检查内容
4.7.1 对讲机、充电器、备用电池的数量及损坏情况的统计;
4.7.2 警棍、头盔、雨衣等工具的数量及损坏情况的统计;
4.7.3 监控信号的测试;
4.7.4 《秩序维护部值班记录》是否记录完整;
4.7.5 各岗位公共区域内设施设备及绿化等情况的统计;
4.7.6 小区电梯运行、路面停车、垃圾堆放等情况的统计。
4.8 交接班应注意事项
4.8.1 交接班人员应相互'敬礼';
4.8.2 接班人员详细清点接班物品,对交接不清楚造成物品丢失或损坏:
4.8.2.1 在30分钟内,由交班班负责处理;
4.8.2.2 超过30分钟,由接班班自行处理。
4.8.3 对物品造成损坏,由双方班长签字确认。
第9篇 门岗秩序维护岗位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规范化管理各小区门岗秩序维护人员值班工作,加强对大门出入口的人、车、物等检查和控制,提高秩序维护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成都飞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各物业管理处门岗秩序维护工作。
3、职责
3.1 管理部负责对各管理处门岗秩序维护工作的指导、监督。
3.2 管理处经理(秩序维护主管)负责秩序维护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和考核。
3.3 秩序维护值勤人员按操作规范要求实施。
4、工作步骤和方法
4.1 上岗值勤
4.1.1各门岗秩序维护人员上岗前自我检查,按规定着装,仪容、仪表端庄、整洁,按秩序维护值勤交接班管理规定做好接班工作。
4.1.2 门岗秩序维护人员上岗值勤要精神饱满,勤观察,勤思考,保持高度的警惕性,坚守岗位。
4.2 人员出入管理。
4.2.1 各门岗秩序维护人员上岗3个月内,一般应熟悉管理处所有业主(住户)人员基本情况,包括:姓名、住楼室号、人口状况、相貌特征、常规出入小区时间等。
4.2.2 各门岗值班秩序维护人员应与业主(住户)保持良好的关系和提供热情服务。
1) 当熟悉业主(住户)出入大门时,应主动向其问好、致意;若感觉生疏时,应上前询问,确认后放行;
2)当发现双手提(拿)着重物的业主进出大门有困难时,应主动询问是否需要提供帮助,当需要时,可联络有关人员提供帮助;
4.2.3 外来人员进入小区(大楼)应严加控制,填写《外来人员进出登记表》
1)对来访人员问清所找业主的姓名、楼室号,秩序维护人员与业主(住户)对讲联系确认后放行,然后填写《外来人员进出登记表》,楼室号、时间、进入人员数量,并注意其离开时间或告知来访人员离开小区时尽可能通知一下,必要时可呼有关人员陪同;
2)若遇上级领导前来指导或参观或执法的人员进入小区时,应确认其有效身份证件,并报告管理处经理,要有管理处经理口头和书面批准,然后将外来人数、单位等情况记录在《外来人员进出登记表》上备查 ;
3)对于送货(快递)人员进入小区时,秩序维护人员应查看“送货单” 并与业主(住户)对讲联系,确认后可进入;离开小区时,要检查带出货物,确认业主(住户)的签名,在《外来人员进出登记表》上做好登记;
4)对于装修人员到小区工作,必须持黄、白两个《临时出入证》,按期限凭证出入小区。进小区时,黄色《临时出入证》交秩序维护人员,仔细核对«临时出入证»上的照片、姓名、印章、签发时间等方可进入,凡无证者或证件过期者一律不得放入小区;出小区时,凭白色《临时出入证》再领回黄色《临时出入证》,在《外来人员进出登记表》上做好登记;
5)对于服务人员(如公用事业类、售后服务等)进入小区,应对其进行身份确认,包括其公司发出的“派工单”或“施工单”,必要时打电话至其单位确认后放行,并在《外来人员进出登记表》上做好登记(包括大件工具),必要时要报告管理处经理;
6) 除上述人员外,其他服务业人员〔如邮递人员、送奶员、保姆等〕需要经常出入小区人员,秩序维护也应在《外来人员进出登记表》上做好进出登记;
7)遇可疑人员须仔细盘查,必要时可向公安机关报告;
8)对于产品推销等一切闲杂人员一律禁止进入小区(大楼)。
4.3 车辆出入小区的管理
4.3.1 各门岗秩序维护人员应维持小区/大楼门口交通秩序,指挥和疏导进出车辆,引导要及时,手势要规范;
4.3.2 各门岗秩序维护人员应熟悉管辖区所有业主和住户车辆情况,包括:姓名、住楼室号、车牌号、车颜色、常规出入小区时间等。
4.3.3 若看到前挡风玻璃上放有本小区的“停车证”,并确认是业主的车辆进出小区时,可自然放行,停放在规定的车位上;
4.3.4 外来车辆进入小区时应严格控制,并填写《车辆进出登记表》
1〕外来车辆进入小区停放时,秩序维护人员应发放《临时停车证》给驾驶员,询问来访人员所找业主的姓名、楼室号,秩序维护人员与业主(住户)对讲联系确认后放行,然后填写《车辆进出登记表》,并通知车管员或相关人员引导停放在临时车位上;当车辆离开小区时,应收回《临时停车证》,根据记录的停车时间按《车辆管理操作规范》规定收取停车费,;
2〕若是搬迁、运送货物的大货车或三轮车进入小区时,进门时问清来车单位和业主姓名及楼室号,与业主(住户)对讲确认后,发放《临时停车证》, 登记《车辆进出记录表》,通知巡逻人员或相关人员引导停放在临时车位上;出门时要收回《临时停车证》,凭货物单或业主出据证明放行,并严格监督,发现有损坏物业事故,立即报告管理处处理。
3〕特种车辆进入小区,秩序维护应对其进行身份确认,包括其公司发出的“派工单”或“施工单”,必要时打电话至其单位确认后放行,并在《车辆进出记录表》上做好登记,必要时要报告管理处经理;
4.4 物品进出小区管理
4.4.1凡是业主(住户)的大件贵重物品由外来人员搬出时,门岗秩序维护人员应严格检查,核对业主(住户)填写的出门凭证,必要时与业主(住户)对讲确认,并填写《外来人员进出登记表》。对于办公楼中办公人员携带大件物品出门时,应要求出示并收取其公司有效的出门凭证方可放行;
4.4.2 若是公司员工携带公司物品出门时,秩序维护要求其出示并收取部门或管理处负责人出具的“出门凭证” 方可放行;
4.4.3 对送货人员或送货车辆出门离开小区时,秩序维护人员要查看带出货物,并在《外来人员进出登记表》或《车辆进出记录表》备注栏上做好记录,如:带出货物、物品数量等记录后放行,必要时与业主取得联系;
4.4.4 对于上门维修和售后服务人员离开小区时,应查看其带出物品与带进物品相符后方可放行,做好记录。
4.4.5 对装修、售后服务人员携带材料、大件工具离开小区时,应查看其带出物品与带进物品相符后方可放行;若属调换、退货,要有业主(装修负责人)签字证明后放行,并在《外来人员进出登记表》或《车辆进出记录表》 上做好记录。
4.4.6 门岗秩序维护人员检查出的违章装修材料、物品,必须严格阻止其进入小区,不听劝阻立即报告管理处。
4.5 突发事件处理
4.5.1 秩序维护人员平时应加强秩序维护技能训练,提高应急施策的能力,沉着冷静,机智勇敢,及时稳妥地处理好各种问题;应熟悉小区地形,掌握房屋布局、设备设施的性能和运作概况,一旦遇到突发事件,可以迅速赶往现场。
4.5.2 如遇突发事件时(如:火灾、案情、事故等),应果断处理,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管理处和有关部门,按“突发事件预案”操作执行。
1)发生治安刑事案件,立即报警110,并报告管理处经理和公司领导;秩序维护人员应配合公安人员把好大门,加强人员进出控制,妥善保护发生案件现场,以免证据破坏;
2)发生火灾,门岗秩序维护人员应报警119并报告管理处经理和公司领导;
3)如遇雷雨、洪水、冰雹、台风、地震等自然灾害,门卫值班秩序维护人员应严格执行“各类自然灾害事故应急预案”;
4)如遇辖区内业主有急重病人求助时,门岗秩序维护人员可协助报急救120;
5)如遇辖区内发生打架斗殴等事件时,门岗秩序维护人员要呼巡逻秩序维护前往,进行劝阻,切忌卷入。
4.5.3 辖区内发生任何事件,门岗秩序维护人员必须有人看守电话,保持与公司和外部的联系,切记不能岗上无人。
4.6 业主投诉处理
当接到业主投诉电话或业主本人到值班室投诉时,秩序维护人员应热情接待、记录,按《业主沟通、访问、投诉处理管理程序》处理。
4.7 门岗秩序维护工作记录
4.7.1 门岗秩序维护人员要严肃认真做好《外来人员进出登记表》和《车辆进出记录表》。
4.7.2管理员负责每月将《外来人员进出登记表》和《车辆进出记录表》归档保存。
4.8 秩序维护文明值勤、门岗秩序维护服务监督、秩序维护器械管理、门岗秩序维护交接班分别按《秩序维护文明值勤操作规范》、《秩序维护服务检查细则》、《秩序维护用品、用具、器械管理规定》、《秩序维护值勤交接班操作规范》执行。
第10篇 技术学院校校园交通秩序管理规定
技术学院(校)校园交通秩序管理规定
一、校园内设立明显的交通标志,各种机动车驾驶员进入校园,要按规定限速行驶,禁止鸣笛,要自觉遵守交通规则。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在校内学习驾驶各种机动车,严禁无证人员驾驶机动车,校门内外两侧禁止停放各种车辆。
三、外单位机动车未经批准,禁止停放在校园内,经批准的车辆,应停放到指定位置。
四、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按指定的地点存放,并自觉摆放整齐,不得随意乱放。
五、电动车、摩托车进入校门,须在门口值班室领取“机动车车辆出入证”,妥善保管,不要折叠,出门时再交上;丢失者,经调查情况属实,需交纳补证费20元。
六、教职工个人车辆(轿车)凭个人书面申请,经部门和主管领导签字,到保卫处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出入校园。
七、除校属车辆及办理通行手续的教职工车辆、施工车辆,无特殊情况,禁止其它车辆通行。
八、行人要自觉遵守交通规则,靠人行道右边行走,不准在马路上玩耍、打闹,要注意交通安全。
第11篇 z学院校园秩序管理规定
技术学院校园秩序管理规定
为加强学院校园管理,维护教学、科研、生活秩序,创造整洁、优美、安静、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制定本规定。
一、进入校园者,应当讲文明、讲礼貌、讲道德、讲秩序、讲卫生,遵守国家法纪和学院的规定,不得危害校园治安。学院师生员工应佩带“校徽”,外来人员应在门卫登记。
二、驶入学院的车辆应停放在指定地点。院内行驶的机动车辆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禁止鸣笛。
三、严禁攀折树木,采摘花卉,禁止在草坪上散步、踢球、玩耍。
四、告示、通知、启示、广告等,应当按规定张贴在指定地点,散发宣传品、印刷品应当经过学校有关部门同意。
五、在校内设置、安装临时设施,应当报请学校有关部门审批。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擅自使用学校设施。
六、禁止在学校赌博、酗酒、打架斗殴以及其他干扰学校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的行为。
七、禁止无照人员在校园内经商。设在校园内的商业网点必须在指定地点经营。
八、禁止闲散人员进入校园。严禁外来人员在校内留宿。
第12篇 某职业学院校园秩序管理规定格式怎样的
职业学院校园秩序管理规定为加强学院精神文明建设,管理和维护好校园秩序,为师生员工创造良好的教学、科研、学习、生活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禁止商贩进入学校内设摊、叫卖、收购。特殊情况根据师生员工需要,经总务处和保卫处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经营。但摊点的设置要本着方便师生员工生活的原则,在指定地点按指定的项目进行。
第二条 在校内进行经商活动的,应“四证”(工商、税务、卫生、校园经营许可证)齐全,并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条 严禁在校园内出售酒类及麻醉物品,严禁学生饮酒,划拳喧闹。如学生在店内饮酒,一经发现要按《学生守则》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还要追究店主的责任。
第四条 学生宿舍各商业铺位,营业时间至夜间10:30分必须关门,若经检查不按时间关店者,处以教育或罚款。多次教育不改者,建议总务部门取消校区区域经营资格。
第五条 对校属各单位在校园内出租的门面,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严格管理。
第六条 告示、通知、启示、广告等,应张贴在学校指定或许可的地点。散发宣传品、印刷品,应报请学校有关部门同意。对于张贴、散发反对我国宪法确立的根本制度,损害国家利益或者侮辱诽谤他人的公开张贴物、宣传品和印刷品的当事者,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条 未经批准,任何个人或单位不得在校园内设置临时或永久建筑物。个人或群众组织安装音响、广播、电视设施,须经校宣传部门同意,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学校的广播、电视设施。师生员工在校园内举行文化娱乐活动,不得干扰学校的教学、科研生活秩序。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已经设置、安装的,保卫处有权令其拆除;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自行拆除的,可强行拆除,费用由设置、安装者负担。
第八条 师生员工和群众团体在校内举行集会、演讲等公众活动(不包括学校决定举行的庆祝、纪念、集会以及学术报告等活动),事先须报请学院有关部门批准。集会、演讲等活动不得反对我国宪法确立的根本制度,不得违反我国的教育方针,不得干扰学校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不得损害国家财产和其他公民的权利。
第九条 师生员工组建社会团体,应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 例》规定办理,须报请有关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成立和开展活动。校内非社会团体组织和校内报刊,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接受学校的管理,不得进行超出其宗旨的活动。违反以上规定的,学院职能部门有权令其组织者以及其它当事人立即停止活动。
第十条 校园内一律不准个人经营台球、录相、游戏机、舞厅等娱乐场所。
第十一条 为丰富师生员工文化娱乐生活而经营的娱乐项目,必须定点、定时经营,控制开放时间,制订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严禁各种违法乱纪行为。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主办单位领导为治安安全负责人,主办单位要到保卫处登记备案。
第十二条 对违反本规定,经劝告制止仍不改正的,学院将视其情节给予行政或纪律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13篇 某办公区域公共秩序管理规定
1.0 目的
为维护办公区域正常工作秩序,创造良好的办公环境,制定本规定。
2.0 范围
适用于物业集团本部及所属物业公司(管理处)。
3.0 职责
3.1 行政管理部负责本规定的实施和监督。
3.2各部门负责对职责范围内的环境进行有效监控。
4.0管理内容
4.1 办公楼是公司员工日常办公及对外接待的重要场所,全体员工都应自觉维护办公楼的办公秩序和环境卫生,共同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4.2 爱护公共设施、物品,不乱写、乱画、乱磕、乱碰,确保办公台面、墙壁、壁橱
等设施不受污损,保持公司前台商号金字、门窗的清洁。
4.3 个人的物品应摆放整齐有序,保持台面清爽、干净,开关抽屉动作要轻,不随意挪用他人物品、翻看他人文件资料。
4.4 在办公楼内,员工穿着要大方得体,注重仪态举止,禁止穿超短裙、短裤、背心、拖鞋上班,严禁大声喧哗、吵闹::,不得在办公楼内从事不文明的言行。
4.5 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早上8:30分之后禁止任何人在办公楼内进食,特殊情况中午需在办公楼内就餐者,需经行政管理部主任签字批准,并且只能在接待室进食午餐。
4.6 中午休息时间不准在会议室、接待室及接待沙发上睡觉。
4.7 办公区域严禁吸烟。
4.8 自觉维护环境卫生,所有垃圾必须倒在专用的垃圾桶内,严禁乱丢烟头、纸屑等废物,不得随地吐痰,不得在行政管理部悬挂有碍办公环境的物品,清洁员定时打扫卫生、倒垃圾、浇灌花木,保持办公楼环境清洁。
4.9 办公人员离开办公区域时座椅须摆正,柜、抽屉应及时上锁。禁止在办公楼存放大额钱钞和贵重物品。否则如发生丢失责任自负。
4.10公司员工应坚守岗位,工作时间内不得脱岗、窜岗、聊天、睡觉,严禁看小说、杂志。
4.11办公区内不接待客人,各部门接待客人应安排在接待室或会议室,并尽量缩短接待时间,特殊情况可由行政管理部另作安排。
4.12公司员工不得擅自进入公司档案室及动用档案室的物品,如:复印机、传真机、电脑等,档案室物品的保管及操作统一由行政秘书负责管理。如造成物品损坏照价赔偿。
4.13前台工作人员工作时,必须精神饱满、坐姿端正,接待客人要礼貌、周全,客人来访应及时通报,并及时送上茶水。对推销人员应礼貌拒绝,严禁其进入办公区域。
4.14接听电话要用语礼貌标准、语气亲切、口齿清楚、简短扼要,严禁闲谈或长时间拨打接听私人电话。
4.15进入领导行政管理部应先轻轻敲门,待领导允许后方可进入。
4.16总经理行政管理部指派专人负责门窗、电源的开启,专管员应做到最早到岗,最迟离岗,特殊情况需要提前离岗,应安排其他人顶替。
4.17以上规定执行情况由督导员、行政管理部门成立联合检查小组进行检查、监督,督导员每周通报情况,并在每月公司例会上分部门逐一公布违规情况,将检查结果报相关部门处理。屡禁屡犯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5.0 办公区域设备设施管理规定
5.1 任何部门或个人未经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将办公设备设施搬(移)出办公区域或用作其他用途。
5.2 未经批准将办公设备设施搬(移)出办公区域或用作其他用途,对责任人处予资产价值两倍价钱的罚款,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5.3 办公桌椅由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分配,指定位置,所有人员必须按照行政管理部门指定位置办公,未经行政管理部批准,任何人不得调换办公桌椅。
5.4 办公区域电脑由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各部门电脑使用责任人应严格遵守《计算机使用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
5.5 办公人员应爱护办公设施设备,不得人为损坏办公物品。
5.6 如人为损坏办公设施设备的,当事人应照价赔偿。
5.7 办公区域灯光根据办公时间、使用区域和室外自然光线强度由行政管理部指定专人控制开关。如因工作需要在非办公时间开启灯光,可根据使用区域开启部分灯光,加班人员离开时必须关闭所有灯光,严禁个别人加班开启全部灯光或无人灯光长明。
&
nbsp; 5.8 办公区域空调由行政管理部指定专人根据办公时间开关,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调控控制器。空调运行期间,应尽量减少开启窗户::,以保持良好的制冷效果。非办公时间可根据工作需要开启部分或全部空调,严禁无人或个别人办公时开启全部空调。非办公时间空调使用情况由服务中心前台值班人员监督。
5.9 饮水机应保持卫生清洁,行政管理部须定期对饮水机进行消毒,饮用桶装水由行政管理部指定供应商配送,办公人员应自备水杯,严禁使用公司的一次性水杯。
5.10 严禁利用办公电话处理私人事务或聊天寒喧,通话尽量言简意赅、长话短说。
5.11 每部电话由行政管理部指定责任人监管,非办公时间确因工作需要拔打电话的,可到服务中心前台登记后使用。
5.12 严禁利用办公电话打声讯台。
5.13 各部门电话若发现有声讯电话费用,可查清使用人的,对使用人按该费用的十倍到财务缴交此款项,若责任不清的,由该电话责任人负责该款项。
5.14 各部门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并接电话,需要增加或改动线路,经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由工程维护部工作人员统一施工。
第14篇 某职业学院校园秩序管理规定
职业学院校园秩序管理规定
为加强学院精神文明建设,管理和维护好校园秩序,为师生员工创造良好的教学、科研、学习、生活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禁止商贩进入学校内设摊、叫卖、收购。特殊情况根据师生员工需要,经总务处和保卫处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经营。但摊点的设置要本着方便师生员工生活的原则,在指定地点按指定的项目进行。
第二条 在校内进行经商活动的,应“四证”(工商、税务、卫生、校园经营许可证)齐全,并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条 严禁在校园内出售酒类及麻醉物品,严禁学生饮酒,划拳喧闹。如学生在店内饮酒,一经发现要按《学生守则》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还要追究店主的责任。
第四条 学生宿舍各商业铺位,营业时间至夜间10:30分必须关门,若经检查不按时间关店者,处以教育或罚款。多次教育不改者,建议总务部门取消校区区域经营资格。
第五条 对校属各单位在校园内出租的门面,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严格管理。
第六条 告示、通知、启示、广告等,应张贴在学校指定或许可的地点。散发宣传品、印刷品,应报请学校有关部门同意。对于张贴、散发反对我国宪法确立的根本制度,损害国家利益或者侮辱诽谤他人的公开张贴物、宣传品和印刷品的当事者,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条 未经批准,任何个人或单位不得在校园内设置临时或永久建筑物。个人或群众组织安装音响、广播、电视设施,须经校宣传部门同意,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学校的广播、电视设施。师生员工在校园内举行文化娱乐活动,不得干扰学校的教学、科研生活秩序。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已经设置、安装的,保卫处有权令其拆除;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自行拆除的,可强行拆除,费用由设置、安装者负担。
第八条 师生员工和群众团体在校内举行_、演讲等公众活动(不包括学校决定举行的庆祝、纪念、_以及学术报告等活动),事先须报请学院有关部门批准。_、演讲等活动不得反对我国宪法确立的根本制度,不得违反我国的教育方针,不得干扰学校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不得损害国家财产和其他公民的权利。
第九条 师生员工组建社会团体,应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 例》规定办理,须报请有关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成立和开展活动。校内非社会团体组织和校内报刊,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接受学校的管理,不得进行超出其宗旨的活动。违反以上规定的,学院职能部门有权令其组织者以及其它当事人立即停止活动。
第十条 校园内一律不准个人经营台球、录相、游戏机、舞厅等娱乐场所。
第十一条 为丰富师生员工文化娱乐生活而经营的娱乐项目,必须定点、定时经营,控制开放时间,制订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严禁各种违法乱纪行为。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主办单位领导为治安安全负责人,主办单位要到保卫处登记备案。
第十二条 对违反本规定,经劝告制止仍不改正的,学院将视其情节给予行政或纪律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15篇 某物业项目公共秩序维护管理规定
物业项目公共秩序维护管理规定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共秩序维护管理的内容和要求,适用于zz湾项目中心对公共秩序维护服务活动的管理。
2编制依据/引用文件
2.1突发危机事件应急管理规定
2.2礼仪手册
2.3物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79号令)
2.4地方法规
3术语
3.1公共秩序维护:通过值班、看护、巡视所进行的防火、防盗、防治安事件、防事故以及突发事件的处理活动。
3.2非标准时间:非正常上班营业时间和节假日。
3.3大件物品:一人无法搬运或数量较多、体积较大、过长过宽、需使用必要的运输工具搬运的货物。
3.4贵重物品:指目视价值较贵重的物品,如保险箱、电脑、电视机、复印机、打印机、投影仪等。
4管理规程
4.1非标准时间封闭管理
4.1.1为维护非标准时间公共区域的秩序,zz湾项目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封闭管理。
4.1.2非标准时间一切事务由当值总值班负责处理,对突发事件与异常情况及时向物管中心负责人汇报。并做好值班记录。
4.1.3非标准时间人员、物品、车辆由指定出入口进出。
4.1.4对出入的人员、物品、车辆进行询问,确认去向,填写《来访登记表》(表380-8)做好登记,对可疑人员要进一步确认,通知巡逻哨或中控室予以确认。
4.1.5非标准时间,安管员在巡视时发现业户房门未锁且室内无人情况时,应及时上报领班和总值,按实际情况妥善处理,并做好相关记录。
4.2人员出入管理
4.2.1标准时间
4.2.1.1来访人员
安管员需对去向不明的来访人员进行询问,了解其出入目的,并要求其在《来访登记表》上登记,并报中控室或巡逻队员进行去向确认,如发现形迹可疑人员立即通知当值安管领班,对推销等闲杂人员进行劝离,出现不服从管理的情况报警处理。
4.2.1.2施工人员
发放临时出入证,施工期间一律凭出入证在指定的出入口与电梯出入管理区域,门岗人员对施工人员进行登记出入时间。施工结束收回出入证。对临时进入小区为业户维修施工的人员进入时,门岗安管员应登记其出入时间,并呼叫巡逻安管员跟踪或引导其至业户处,并得到业户确认后方可准许其进入施工,施工期间或施工结束后,巡逻安管员应再次到业户家确认业户安全状态。
4.2.1.3外卖人员
与业主进行确认,外卖人员必须持与本人身份相符的有效证件登记,呼叫巡逻哨进行跟踪服务,按指定的出入口与电梯出入管理区域。
4.2.1.4送货人员
安管员需对送货人员进行询问,了解其出入目的,要求其按指定的出入口或电梯出入管理区域,在《来访登记表》上登记,报中控室或巡逻哨进行去向确认和跟踪服务。
4.3物品出入管理
4.3.1物品的搬出管理
4.3.1.1业户携带大件、贵重物品出门,列明搬出物品清单,并出示相关有效证明。
4.3.1.2施工人员携带物品出门,应带好物品到物业相关部门开具有效证明,并列明搬出物品清单。
4.3.1.3业户搬迁,应事先与物管中心取得联系,办理相关搬迁手续,开具有效证明,并确定搬迁日期。
4.3.1.4安管员对搬出物品进行有效监督,一旦发现搬运物品与搬出物品清单不符,需与相关部门或业户确认,无异议后再予以放行。
4.3.1.5放行后安管员须在有效证明上签字确认。
4.3.1.6运送大件物品时,未经允许不得使用客用电梯。
4.3.1.7搬运过程中需先对相关公共设施设备进行保护,对造成公共设施设备损坏的,搬运方要照价赔偿。
4.3.2物品的进入管理
4.3.2.1如发现客户携带可疑物品进入管理区域,应礼貌询问,如属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等违禁品或危险品,禁止其进入,并做好自我保护,及时上报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妥善处理。
4.3.2.2施工单位使用的易燃易爆、化学品须经消防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入,并按照消防规定存放,运入量不得超过当日用量。
4.3.2.3运送大件物品时,未经允许不得使用客用电梯。
4.3.2.4安管人员应引导运输车辆,正确停放,不妨碍交通或挤占公共通道。
4.3.2.5搬运过程中应对搬运方告知注意事项,并对相关公共设施设备采取防护措施。对造成公共设施设备损坏的,搬运方要照价赔偿。
4.4中控室/消防值班室管理
4.4.1中控室/消防值班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须持有当地主管部门颁发的上岗证。
4.4.2中控/消防值班员的主要任务是:
a)熟练掌握监控系统的操作规程,监控楼宇重要部位的公共秩序安全,发现可疑情况及时向当值领班或安管负责人汇报,并填写相应的《安管值班/交接班记录》(表380-4),通报、指挥、协调、处理各种异常情况;
b)接收处理火警信息,及时向当值领班报告,并与有关岗位人员联系,按火灾应急预案处理;
c)非标准时间负责接听业户报修、投诉等电话,应做电话记录并及时将内容报告当值总值。有条件的项目对重要通话内容进行录音并在相应的《安管值班/交接班记录》上详细记录内容、时间和处理结果;
d)录像及消防报警资料管理,录像资料至少保存7天以上,可循环更换,重要资料提出单独保存。未经安管部负责人同意,任何录像资料不得外借、翻看、复制、删除;打印记录按规定妥善保管;
e)管理本物管中心应急钥匙。
4.5巡逻管理
4.5.1物管中心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巡逻区域、频次和路线。
a)巡逻区域:包括重点防范区域、治安死角、公共区域、施工现场、停车场、会所等;
b)巡逻间隔:物管中心根据物业档次、面积、收费标准及政府标准确定,原则上办公楼不超过1小时;住宅不超过4小时;
c)巡逻路线:应覆盖所有重要的巡视控制点。
4.5.2巡逻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a)检查消防设施设备、公共区域设施设备、防台防汛物资、可疑物品、消防通道畅通情况等;
b)确认可疑人员去向、劝离闲杂人员、制止危险行为、检查施工人员等;
c)巡视业户财产的安全,包括:车辆停放
安全、非标准时间业户房门关闭情况、突发事件与异常情况管理。
4.5.3物管中心应在管理区域内可能会对人身和财产造成伤害的地方设置明显标志,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4.5.4全体员工在工作中注意发现突发事件与异常情况。
4.5.5如发生突发事件与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采取相应的措施,执行相应的应急预案。
4.5.6全体员工对辖区内发现的可疑/异常情况都有及时反馈、报告的义务和责任。
4.5.7对辖区内发生的治安事件应协助公安机关进行调查破案,事后应进行情况分析,采取必要的纠正/预防措施。
4.6夜间值班
4.6.1领班应合理安排岗位,按时轮换倒岗,保持良好工作状态。
4.6.2由中控室值班员按时准点呼叫各岗位汇报岗位情况,中控室值班员及时记录报岗情况,对未报岗的应及时通知领班处理,服从领班和总值班的工作布置,听从指挥。
4.6.3工作中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严禁在岗位上吸烟、看书报、闲聊、睡觉、追跑打闹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4.6.4在岗人员须有高度的责任心和警惕性,妥善处理各类事故、问题。
4.6.5认真对待各类报警(电话报警、设备报警、电梯报警、呼救等),尽快查明事故真相并做出相应处理。必要时,启动相应预案。
4.6.6落实汇报制度,重大事件须及时向上汇报直至总经理。职责以外处理不了的事情,可联系相关部门负责人征询解决办法。
4.6.7做好各项工作记录,保证记录详实、准确、完整。
4.7巡视检查
4.7.1每班安管领班应对本班当值安管员工作质量每1至2小时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填写检查记录和在各岗位值班记录本中签名和时间,检查应覆盖每班的全部岗位。
4.7.2物管中心安管负责人每天至少对各岗位工作检查一次,每周零点后的夜查至少2次;覆盖所有岗位,包括对安管部领班的抽查记录、以及整改情况进行检验。发现问题,通知当值领班或安管员,立即整改,并填写《品质监督检查表》(表350-7)。
4.7.3物管中心负责人每月至少对安管岗位进行夜间检查二次,并在《品质监督检查表》做好记录,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和记录。
4.7.4检查标准参见《礼仪手册》和相应的服务标准。
5记录
5.1《来访登记表》(表380-8)
5.2《安管值班/交接班记录》(表3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