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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管理规定4篇

更新时间:2024-11-12 查看人数:74

煤炭管理规定

第1篇 加强采掘工程管理提高煤炭回收率管理规定

第一项管理规定

1、优化采区设计,减少煤炭损失。采区设计前,地质测量部门必须按《规程》要求提供采区地质说明书,设计部门根据地质资料,制定优化采区设计方案,经充分论证后,在煤柱尽可能减少的前提下,确定合理的采区主要巷道布置形式和采区边界。

2、在采区设计的基础上,根据现有的回采工艺,确定合理的采面参数和回采巷道布置方式,采面切巷长度在便于组织正规循环作业的前提下适当加长。回采巷道必须沿底布置,采面运输巷在地质构造变化时,为保证运输设备正常运转,运输巷允许留适当底煤,所有丢底煤区都要及时上图,为回采时落底提供依据。采区内区段之间应采用沿空送巷布置,不留煤柱,减少煤炭损失。

3、加强回采巷道的施工管理,保证严格按设计施工。掘进队在施工过程中,地质测量部门要每20~30米对顶底煤厚进行一次钻探,有地质构造时适当加密,并及时上图(1:500平剖面图)做好记录。

4、采面初采初放期间,综采工作面顶煤尽量放净,炮采工作面顶煤厚度小于2米,老塘侧未充填梁头以上,严禁放顶煤;顶煤厚度大于2米且直接顶能及时垮落充填老塘侧梁头以上时,老塘侧应进行放顶煤,减少采面初采期间的煤炭损失。

5、采面正常生产期间,切巷每向前推进5米,采煤队至少探一次底煤厚度,矿地测部门每旬组织一次对切巷顶底煤厚度探测,根据采面送巷时的探煤厚记录,如有底煤,必须制定措施,及时落底,提高煤炭回收率。

6、坚持实行分段间隔多轮放煤方法。根据不同的煤厚条件,确定合理的放煤步距、放煤顺序、间距、轮次数,严格控制每轮次的放煤量,保证均匀放煤,顶板均�垮落。在搞好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必须放净端头处的顶煤。

7、制定煤炭回收率考核管理办法。地测科根据已掌握的顶底煤厚度,每月计算一次回采率,回采率低于85%时,要组织分析原因,回收率的高低必须和采煤队的吨煤单价挂钩,充分调动采煤队的生产积极性,回收率的统计、计算、填写三量报表由地测科负责。

8、采区、工作面未按设计要求提前结束及工作面遇地质变化迁巷时,地测科应对损失量做出统计,并写出书面报告,按《规程》规定权限报损。

第二项责任划分及处罚

1、生产矿长、总工程师对认真贯彻上级部门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正确开采,保证回收率到达要求,负直接责任,回收率达不到规定的,对生产矿长、总工程师给予警告处分,根据情节轻重处予500~1000元罚款。

2、技术科(总工程师室)对采区,工作面开采设计的先进性和合理性负责。设计时要充分考虑矿井的地质条件和已揭露的地质资料,选择合理的巷道布置方式。因设计不当造成的不合理损失,对设计者和审查者给予通报批评,并处予200~500元的罚款。

3、掘进科对开拓掘进的正确性负责。掘进科负责掘进巷道技术管理,监督施工队按设计施工,遇地质变化应及时采取措施,因监督不力或措施不到位造成丢底煤,对掘进科长给予警告处分,根据情节轻重,对掘进科长处予100~500元的罚款,对掘进科处予1000~2000元罚款。

4、生产科负责制定提高工作面回收率的措施,对工作面煤层、地质构造等变化,要及时采取措施减少资源浪费,因措施不当造成不合理损失,对生产科长给予警告处分,根据情节轻重,对生产科长处予100~500元的罚款,对生产科处予1000~2000元的罚款。

5、在采掘过程中,未按设计或作业规程(措施)施工,造成丢底煤、浮煤以及各类煤柱损失,由采掘队长和有关技术员负责。按情节轻重,对责任人给予警告或者撤职处分,并处予200~500元的罚款。

6、地测科对所提供的地质资料及资源情况的可靠性负责。因地测工作失误,造成不合理损失,对地测科长给予警告处分,根据情节轻重,对地测科长处予100~500元的罚款,对地测科处予1000~2000元的罚款。

7、回采率低于85%时,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分析,找出原因,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2篇 加强采掘工程管理提高煤炭回收率的管理规定

第一项 管理规定

1、优化采区设计,减少煤炭损失。采区设计前,地质测量部门必须按《规程》要求提供采区地质说明书,设计部门根据地质资料,制定优化采区设计方案,经充分论证后,在煤柱尽可能减少的前提下,确定合理的采区主要巷道布置形式和采区边界。

2、在采区设计的基础上,根据现有的回采工艺,确定合理的采面参数和回采巷道布置方式,采面切巷长度在便于组织正规循环作业的前提下适当加长。回采巷道必须沿底布置,采面运输巷在地质构造变化时,为保证运输设备正常运转,运输巷允许留适当底煤,所有丢底煤区都要及时上图,为回采时落底提供依据。采区内区段之间应采用沿空送巷布置,不留煤柱,减少煤炭损失。

3、加强回采巷道的施工管理,保证严格按设计施工。掘进队在施工过程中,地质测量部门要每20~30米对顶底煤厚进行一次钻探,有地质构造时适当加密,并及时上图(1:500平剖面图)做好记录。

4、采面初采初放期间,综采工作面顶煤尽量放净,炮采工作面顶煤厚度小于2米,老塘侧未充填梁头以上,严禁放顶煤;顶煤厚度大于2米且直接顶能及时垮落充填老塘侧梁头以上时,老塘侧应进行放顶煤,减少采面初采期间的煤炭损失。

5、采面正常生产期间,切巷每向前推进5米,采煤队至少探一次底煤厚度,矿地测部门每旬组织一次对切巷顶底煤厚度探测,根据采面送巷时的探煤厚记录,如有底煤,必须制定措施,及时落底,提高煤炭回收率。

6、坚持实行分段间隔多轮放煤方法。根据不同的煤厚条件,确定合理的放煤步距、放煤顺序、间距、轮次数,严格控制每轮次的放煤量,保证均匀放煤,顶板均衡垮落。在搞好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必须放净端头处的顶煤。

7、制定煤炭回收率考核管理办法。地测科根据已掌握的顶底煤厚度,每月计算一次回采率,回采率低于85%时,要组织分析原因,回收率的高低必须和采煤队的吨煤单价挂钩,充分调动采煤队的生产积极性,回收率的统计、计算、填写三量报表由地测科负责。

8、采区、工作面未按设计要求提前结束及工作面遇地质变化迁巷时,地测科应对损失量做出统计,并写出书面报告,按《规程》规定权限报损。

第二项 责任划分及处罚

1、生产矿长、总工程师对认真贯彻上级部门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正确开采,保证回收率到达要求,负直接责任,回收率达不到规定的,对生产矿长、总工程师给予警告处分,根据情节轻重处予500~1000元罚款。

2、技术科(总工程师室)对采区,工作面开采设计的先进性和合理性负责。设计时要充分考虑矿井的地质条件和已揭露的地质资料,选择合理的巷道布置方式。因设计不当造成的不合理损失,对设计者和审查者给予通报批评,并处予200~500元的罚款。

3、掘进科对开拓掘进的正确性负责。掘进科负责掘进巷道技术管理,监督施工队按设计施工,遇地质变化应及时采取措施,因监督不力或措施不到位造成丢底煤,对掘进科长给予警告处分,根据情节轻重,对掘进科长处予100~500元的罚款,对掘进科处予1000~2000元罚款。

4、生产科负责制定提高工作面回收率的措施,对工作面煤层、地质构造等变化,要及时采取措施减少资源浪费,因措施不当造成不合理损失,对生产科长给予警告处分,根据情节轻重,对生产科长处予100~500元的罚款,对生产科处予1000~2000元的罚款。

5、在采掘过程中,未按设计或作业规程(措施)施工,造成丢底煤、浮煤以及各类煤柱损失,由采掘队长和有关技术员负责。按情节轻重,对责任人给予警告或者撤职处分,并处予200~500元的罚款。

6、地测科对所提供的地质资料及资源情况的可靠性负责。因地测工作失误,造成不合理损失,对地测科长给予警告处分,根据情节轻重,对地测科长处予100~500元的罚款,对地测科处予1000~2000元的罚款。

7、回采率低于85%时,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分析,找出原因,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3篇 防止煤炭自燃及消防器材设置的管理规定

1.生产技术部门在设计采区或工作面时,必须认真考虑防火问题并遵循下列原则:

⑴.尽量采用能够避免对井巷煤柱进行过多切割的开采工序。

⑵.留足保护煤柱,采取采区分隔管理,避免各采区互通。

⑶.合理布局通风设施位置,尽量避免井巷与采空区贯通。

⑷.尽量减少穿层溜煤井的个数,尽量避免区域角联通风系统的出现。

⑸.实现集中生产,尽量缩短生产战线,对旧采区实行逐步收缩,逐步封闭。

2.采用沿空留巷的开采方式推进的工作面,通风科要制定专门防火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3.采煤工作面必须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要求进行作业,不向采空区丢煤或少丢煤,采高必须严格控制,不留顶煤或底煤,端头及工作面的浮煤应清扫干净,不得遗留到采空区。

4.加强巷道支护,尽量避免冒顶、漏顶事故发生。万一发生冒顶、漏顶事故,必须将冒顶、漏顶区域的浮煤、虚煤清除干净,并采取措施将冒顶区接实、封严。

5.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各种设备必须回收干净,保证采空区顶板能够充分垮落密实,尽量消除采空区漏风;采用锚杆支护的巷道在进入采空区以前,应将托板取掉。

6.采煤工作面及采区回采结束后,必须尽快砌筑永久性密闭(防火墙),最迟不得超过45天。

7.采空区密闭(防火墙)必须保证质量,严密不漏风,施工时要掏槽,掏槽深度符合要求。在有涌水的地点施工永久密闭(防火墙)时,还应设置返水管,打水泥底座。

8.封闭的工作面或采区,只有经过取样化验确认无自然发火时,方可启封。

9.启封已封闭的工作面或采区必须制定防止煤炭自燃的安全技术措施。

10 启封已封闭的工作面或采区后三天内,每班必须由矿山救护队检查通风工作,并测定水温、空气温度和空气成份。只有确认无自燃发火后,方可恢复生产。

11.井下所有的机电硐室、火药库都要备有干粉灭火器和砂箱等消防器材,其最低数量为:灭火器4个、砂子0.4m3。

12.皮带头应备有不少于2个的灭火器,附近15米范围内消防管路必须设置三通和阀门,并备有不少于10米的消防软管。

13.井下消防材料库设在井底车场,并装备消防列车,其中材料工具的品种和数量,应备有明细台帐,矿长组织各有关部门每季度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14.各处消防器材由机电科、运输队、各采掘队组进行管理。过期的灭火器材必须及时更换,板结的砂子应及时疏松或更换。

15.因处理火灾消耗的器材,必须在24小时之内由管理单位补充到规定数量。

第4篇 防止煤炭自燃消防器材设置管理规定

1.生产技术部门在设计采区或工作面时,必须认真考虑防火问题并遵循下列原则:

⑴.尽量采用能够避免对井巷煤柱进行过多切割的开采工序。

⑵.留足保护煤柱,采取采区分隔管理,避免各采区互通。

⑶.合理布局通风设施位置,尽量避免井巷与采空区贯通。

⑷.尽量减少穿层溜煤井的个数,尽量避免区域角联通风系统的出现。

⑸.实现集中生产,尽量缩短生产战线,对旧采区实行逐步收缩,逐步封闭。

2.采用沿空留巷的开采方式推进的工作面,通风科要制定专门防火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3.采煤工作面必须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要求进行作业,不向采空区丢煤或少丢煤,采高必须严格控制,不留顶煤或底煤,端头及工作面的浮煤应清扫干净,不得遗留到采空区。

4.加强巷道支护,尽量避免冒顶、漏顶事故发生。万一发生冒顶、漏顶事故,必须将冒顶、漏顶区域的浮煤、虚煤清除干净,并采取措施将冒顶区接实、封严。

5.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各种设备必须回收干净,保证采空区顶板能够充分垮落密实,尽量消除采空区漏风;采用锚杆支护的巷道在进入采空区以前,应将托板取掉。

6.采煤工作面及采区回采结束后,必须尽快砌筑永久性密闭(防火墙),最迟不得超过45天。

7.采空区密闭(防火墙)必须保证质量,严密不漏风,施工时要掏槽,掏槽深度符合要求。在有涌水的地点施工永久密闭(防火墙)时,还应设置返水管,打水泥底座。

8.封闭的工作面或采区,只有经过取样化验确认无自然发火时,方可启封。

9.启封已封闭的工作面或采区必须制定防止煤炭自燃的安全技术措施。

10 启封已封闭的工作面或采区后三天内,每班必须由矿山救护队检查通风工作,并测定水温、空气温度和空气成份。只有确认无自燃发火后,方可恢复生产。

11.井下所有的机电硐室、火药库都要备有干粉灭火器和砂箱等消防器材,其最低数量为:灭火器4个、砂子0.4m3。

12.皮带头应备有不少于2个的灭火器,附近15米范围内消防管路必须设置三通和阀门,并备有不少于10米的消防软管。

13.井下消防材料库设在井底车场,并装备消防列车,其中材料工具的品种和数量,应备有明细台帐,矿长组织各有关部门每季度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14.各处消防器材由机电科、运输队、各采掘队组进行管理。过期的灭火器材必须及时更换,板结的砂子应及时疏松或更换。

15.因处理火灾消耗的器材,必须在24小时之内由管理单位补充到规定数量。

煤炭管理规定4篇

第一项管理规定1、优化采区设计,减少煤炭损失。采区设计前,地质测量部门必须按《规程》要求提供采区地质说明书,设计部门根据地质资料,制定优化采区设计方案,经充分论证后,在煤柱尽可能减少的前提下,确定合理的采区主要巷道布置形式和采区边界。2、在采区设计的基础上,根据现有的回采工艺,确定合理的采面参数和回采巷道布置方式,采面切巷长度在便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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