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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管理规定15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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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管理规定

第1篇 规章制度管理规定格式怎样的

1 总则

1.1 为加强本厂规章制度管理,规范规章制度的提出、起草、审核、批准、发布、实施、修订、废止和执行监督等环节的工作,提高管理制度的有效性,特制定本办法。

1.2 本厂规章制度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上级政策及相关规定,结合本厂实际,适应企业管理与发展的要求,逐步建立系统规范、层次分明、内容完整、合规适用的本厂规章制度体系。

1.3 本厂内部制定、修订或废止规章制度、管理规定(办法)、工作程序和工作标准,适用于本办法。

1.4 本办法所称规章制度是指本厂制定并发布实施,与生产经营及各项管理相关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其形式包括:管理制度、办法、程序、标准、规程、规定、实施细则等。

1.5 本厂各部门内部制定管理或工作制度,应满足本厂规章制度的统一要求。

2 规章制度体系2.1 本厂规章制度由管理制度、管理规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四个层面组成。

2. 2 管理制度是某一系统的全面管理规范,具有较广泛的适用性和较完备的规范性、操作性。

2. 3 管理规定是对某一系统或某一方面的原则性、框架性管理规范,需要适用对象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完善。

2. 4 管理办法是某一系统下某一方面的具体规范,比制度范围窄,操作性较强,可单独出现,也可以制度 形式出现。

2. 5 实施细则是强调做事的步骤、环节或方法的具体规范,规范内容比管理办法的范围更小、更具体,时效性短、变更频繁。

可单独出现,也可以制度 形式出现。

3. 规章制度管理职责3.1 规章制度审查委员会3.

1.1 规章制度审查委员会由本厂董事长、总经理、党总支书记、副总经理、工会主席组成。

3.1.2 规章制度审查委员会的职责是:

1)审查批准本厂规章制度编制、修订、废止计划;2)审查批准经起草(或修订)的本厂规章制度。

3. 2 人事行政管理部门本厂规章制度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建立本厂规章制度体系,编制规章制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2)组织审查规章制度草案,协调各种规章制度之间的相互关系;3.)组织检查本厂规章制度的实施情况,并提出改进意见;3.3 各职能、业务部门的职责是:

1)提出本厂或本部门规章制度制定、修订提案;2)组织规章制度起草、征求意见和整理送审;3.)贯彻实施经本厂批准发布的规章制度。

4)检查本部门规章制度的实施情况。

4 规章制度管理程序与要求

4.1 规章制度管理程序包括:提出、起草、征求意见、审查、批准、实施。

4.2 规章制度的提出

本厂人事行政管理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根据制度体系、法律法规要求、上级政策规定、有关标准、实际工作需要提出规章制度编制时间。

规章制度编制完成后最终汇总到人事行政管理部门。

4.3 规章制度的起草(见附录a)

4.3.1 起草规章制度应遵循企业规章制度编写的一般规则,并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1)在适用范围规定的界限内按需要力求完整;2)内容及表述清楚,用词精准,逻辑严密;

确定的要求、指标、方法准确,所做的规定、论述前后协调一致;

表达方式简单、易懂;3.)规章制度文体统一。

4)与法律法规、上级标准、政策相协调;

与本厂现行规章制度之间相协调;

5)规章制度内容便于实施。

4.3.2 起草部门或主要起草人应在充分调查研究和搜集资料的基础上编写规章制度草案,形成征求意见稿。

4.4 征求意见

4.4.1 各分管副总经理主持分管业务范围内相关规章制度的征求意见工作。

4.4.2 起草部门或主要起草人应充分考虑反馈意见,并据此对规章制度草案做补充修改。

4.5 规章制度的审查

4.5.1 人事行政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标准、法规、政策和本厂要求,组织对规章制度草案进行规范性审查。

必要时,起草部门或主要起草人应对草案做进一步修改。

4.5.2 对涉及技术和业务性较强的规章制度,应有相关技术和业务的人员参与审查。

4.5.3 对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草案,应在送审前广泛听取职工代表的意见。

重要的规章制度要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4.5.4 本厂规章制度审查委员会对规章制度送审稿进行最终审查。

起草部门或主要起草人根据规章制度审查委员会的审定意见对规章制度送审稿进行最终修改,形成报批稿。

4.5.5 对规章制度内容进行审查时,应考虑以下方面:

1)规章制度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的要求;2)规定内容是否与现行的规章制度协调一致,且无冲突、无重复;3.)规章制度是否符合本厂实际情况,具有可操作性和相对稳定性;

4)规章制度结构、条款、文字、图表等是否符合编制规则的要求;

5)语言表达逻辑是否严密,依据是否充分,流程是否顺畅;

6)其他需要审查的内容。

4.6 规章制度的批准与发布

4.6.1 规章制度草案经最终审定后,由人事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编制。

基本管理制度报董事长批准发布;

具体规章制度报总经理批准发布。

4.6.2 本厂规章制度以红头文件的形式发布,并向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4.6.3 本厂各部门内部制定的管理或工作制度由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并报人事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4.7 规章制度的实施

4.7.1 本厂各部门应根据批准的规章制度,制定并实施相应的贯彻落实方案,使规章制度发挥有效性。

4.7.2 人事行政管理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有计划地对规章制度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以便实现:

1)了解规章制度的适宜性和有效性,发现改进规章制度的机会;2) 对不符合规章制度的行为提出纠正,增强规章制度的有效性。

4.8 规章制度的评审与修订

4.8.1 当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上级要求发生变化时,本厂相关部室应予识别,并及时对相关规章制度修改处报送人事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经领导审批后统一修订。

4.8.2 本厂规章制度的修订,可以由归口管理部门提出,也可以由执行部门提出。

4.8.3 本厂规章制度的修订稿一般由原稿起草部门或起草人编写。

修订稿应针对批准的修订范围编写。

未经批准的范围,不可进行修改。

4.9 规章制度的废止

4.9.1 规章制度在以下情况可以废止:

1)。

第2篇 办公室规章管理规定(范本)

规章制度是为了更好的方便管理,那么相关的办公室规章制定是怎样的,以下是小编搜集并整理的有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为了加强管理、规范行为,特公布此处罚措施,出发实行工资罚款制度,违反制度者罚款。罚款金额集中存放,待数额较多时,用于集体活动经费。

一、 考勤

1、 迟到,上班时间为:周一至周五(8:50―11:50,14:00―17:40),周六、周日(8:15―12:00,14:00―18:30).迟到1-10分钟罚款10元;迟到11-20分钟罚款20元;迟到21-30分钟罚款30元;30分钟以上者按无故旷工处理,罚款50元。连续迟到三次及无故旷工一次者,除罚款工资外,自动离职。特殊情况须先向部门主管汇报。

2、 早退,所有员工不得无故早退,违者罚款50元/次。若有事请假须填写请假条后经部门主管同意方可,否则按无故早退处理,请假按30元/天罚款工资。请假时间不能以休息的时间相互抵消。一个月请假达三次以上者予以劝退。

3、 签到,所有员工不得要他人代为签到,一经发现代签者,代签和签到人均罚款当月工资的10

第3篇 某企业规章制度管理规定格式怎样的

企业规章制度管理规定

一、管理职能

1、行政部是公司规章制度的综合管理部门,其职责是:

(1)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

(2)负责公司各种规章制度的分类编号。

(3)负责主办或会签颁发及废止有关规章制度或文件。

(4)负责协调各种规章制度之间的相互衔接关系,并在内容上不断完善。

(5)负责编制规章制度年度修编计划,并组织实施。

(6)有权代表公司解释有关规章制度。

2、有关职能部室是公司本专业规章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组织实施公司有关规章制度修编计划。

(2)负责审核有关本专业的规章制度及会审、会签其他部门有关规章制度。

(3)负责草拟颁发或废止有关规章制度或文件。

(4)有权监督所属部门及职工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管理内容与要求

1、规程制度的制定或修编

(1)现场设备运行、检修的每项工作,都应有相应的规程制度,使每个生产工作人员有章可循。

新增设备及重大设备的改进等项目,都应在试运前制定相应的规程或措施,并组织有关人员学习考试,否则不应投入运行。

(2)规程制度修订时,应广泛搜集和研究有关资料,进行必要的分析和论证,凡是修订的规程制度必须符合国家及专业技术标准的要求,符合生产现场实际。

(3)所有规程制度的编写,应做到“符合实际,指导生产”,达到“有章可循,有据可查”的目的,应根据生产的发展,设备的完善和管理水平的提高,随时补充修订。

(4)编写或修编的规程制度要语句简练,措辞得当,简明易懂。

(5)现场规程制度应在每年10~11月份,根据一年实际执行情况,由设备管理部及有关部室组织全面审查一次,并做出必要的修改补充意见,经行政部汇总上报由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每三年进行一次复审,视情况分别予以确认,修编或废止。

(6)编制或修编规程制度的依据:

a、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部颁典型规程及上级有关部门指示、通知等;

b、制造厂家的设备资料;

c、本公司及兄弟单位的先进经验;

d、上级有关事故通报,本公司及外单位的事故教训;

e、推广应用的新技术;

f、有关人员对规程制度的正确意见和建议;

g、规程制度在执行中对发现问题的解决办法和措施。

2、管理制度的编制或修编

(1)管理制度(包括规定、办法等)在编制或修编前,应广泛搜集上级有关的法令、法规、政策、条例等资料,结合本公司实际进行分析研究,做到上级规定在本公司制度中具体化。

(2)公司管理制度定期修编工作由行政部负责组织,归口职能部门负责修编具体工作。

(3)为适应生产、管理、服务的需要,需要补充和完善的制度,由归口职能部门负责提出并编制,报行政部备案,以便再版时修编。

(4)管理制度每年10月份进行一次审查,每2-3年进行一次复审,分别予以确认、修订或废止。

对不适应的制度内容应及时修改和补充,原已有的制度,在执行中若发现不够完善或部分条文需作修改时,按修改部分予以颁发,不得将原合理的制度废止。

若需要重新修编原有制度,由归口职能部门提出,经批准后,须将原制度予以废止,不得同时存在两个及以上同类型制度,以免造成执行困难。

三、规章制度的审批与颁布

1、生产规程制度的审批与颁布

(1)各项规程制度的编写或修订应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写出初稿,由编修部门组织技术熟练、书写表达能力较强的技术人员和部门领导人员参加,采用集体讨论修改,最后个别审阅的办法进行审核。

(2)将初稿送交归口部门,由部门负责人进行初审。

(3)由分管的副总工程师负责复审,由公司分管生产技术的总工程师(或副总经理)批准。

2、其他管理制度的审批与颁布管理制度经职能部门编修起草后,可采取组织有关部室会签,集体讨论,最后领导批准的办法颁布执行。

一般专业性的管理制度,可由有关部门或人员进行审核审定,由分管该项工作的领导批准颁布执行。

涉及面较广,政策性较强的管理制度,可召集有关部室、公司或专业人员会议进行讨论审核,由公司分管领导审定,最后由总经理批准后颁布执行。

四、规章制度的印刷及发放

1、规程及管理制度必须经审批后方可交付印刷,印刷件的幅面格式应符合标准要求。

2、所有规程制度的发放应编号有序,由档案室负责管理,承办部门具体发放。

3、人员调离本公司时,应及时收回所有的规程、制度,外单位索取规程、制度时,由行政部档案室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1、本公司执行的规章制度可分为四个级别,即国家颁布,部、省公司颁布,各级地方政府机关颁布,本公司自行颁布。

凡是根据上级颁发而结合本公司实际编修的规章制度,执行中允许代替上级颁发的规章制度,但在执行中遇到问题与上级规定有冲突时,以上级规定为准。

2、规章制度一经颁布,即为本公司的技术法规和管理法规,全体员工必须严格贯彻执行,不得违反,违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处分。

对已确定的规章制度,在没有正式修订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搞“灵活变通”,不得借故不执行。

3、每个生产工作人员、业务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都应认真学习各种规章制度,定期参加各类人员的学习和考试,并达到合格。

六、检查与考核

1、对违反现场规程、制度的人和现象,每个工作人员都要提出意见,使其纠正。

对坚持违章作业的人员,应停止其工作,并在经济责任制考核中予以经济处罚。

2、对违反规章制度而影响办事效率和效益的,要严格考核,接受教训,制订防范措施,做到“三不放过”。

3、对自觉执行规章制度,为安全生产等各项工作做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要给予表扬和奖励。

4、本公司所列管理事项应分解列入有关人员的工作范围内,与经济责任制挂钩考核奖惩,实行逐级考核。

本公司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由行政部按规定进行检查考核。

七、本制度由行政部负责检查和考核。

解释权归行政部。

第4篇 公司规章制度管理规定模版

为了制(修)定严密完备、切实可行,符合质量保证体系支持性文件要求的规章制度!以下是公司规章制度管理规定,请参考!

公司规章制度管理规定【1】

第一条 为了制(修)定严密完备、切实可行,符合质量保证体系支持性文件要求的规章制度,并对其进行有效管理,使其得以贯彻执行,实现内部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所有的规章制度,均应按照本规定进行制(修)定,即由职能管理部门负责起草,经相关部门会签后,报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方可报送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第三条 办公室是公司级规章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对会签且形成送审稿进行最后审核,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负责完成编号、印刷、下发等工作,并建立发放登记和制度文本编号登记台帐。

第四条 各职能部门负责制(修)定本部门归口的规章制度,并按规定进行会签、送审,并对本部门归口的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考核。

第五条 各实施单位负责贯彻执行公司级规章制度,确保规章制度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第六条 编写内容和内容层次要求

1、规章制度,一般应由名称、编号和正文三部分组成。

2、名称既要简明、准确地反映其所包括的内容,又要与其他类似的制度有所区别。

3、规章制度应有编号,按制度编写的重要程度和制(修)定的顺序排列。

规章制度编号统一由办公室责成专人负责编制,并通过建立编号登记台帐进行管理。

第七条 对原制度进行修定时,如果适用范围和目的不变,则制度的编号仅改变为新版本。

原版本自新制度下发实施之日起作废收回。

第八条 规章制度的编排格式,由办公室统一负责完成,并严格按照规定组织印刷、下发。

第九条 所有制度,均应经本部门主管领导审定后,填写《公司拟文稿纸》,经有关部门会签,由办公室负责对送审稿进行最终审核,并按规定统一编号后,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第十条 办公室应按需求确定下发文本的数量和编号,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下发各有关单位并确定持有者,并进行登记建帐,以便控制使用,防止混乱或丢失、损坏。

第十一条 对于已纳入公司规章制度册的制度进行更改或作废时,由制度归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规章制度更改(作废)申请单》,经办公室审核,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下发《规章制度更改(作废)通知单》。

各单位应责成专人,按《规章制度更改(作废)通知单》的要求,对本单位的所有制度册的相关制度内容进行修改,并按规定填写《规章制度修改记录表》。

第十二条 办公室负责对各职能管理部门贯彻执行规章制度和职能作用发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不能认真贯彻执行规章制度的部门和个人,特别是致使规章制度流于形式,造成在质量内外审核中出现不符合项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考核、处罚。

第十三条 各职能管理部门,应对公司各单位贯彻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发现违反规定的行为提出考核、处罚意见,按规定报送办公室。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实施之日起执行。

岗位工作人员任职要求【2】

(文件编号:)

为了更好地实现公司战略目标,提高产品质量和经济运行质量,增强职工制造精品的质量意识,规范岗位任职条件,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结合实际,特制定各类岗位工作人员任职要求。

一、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要求

1、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2、接受过省、市或集团公司组织的厂长(经理)工商管理等专业知识的培训;

3、从事十年以上专业技术工作或相关的管理工作,并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具备驾驭全局的组织、协调、沟通能力;

5、熟悉本岗位工作职责和内容;能够熟练地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实际工作中的疑难问题。

二、中层干部任职要求

1、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2、接受过上级组织的中层干部工商管理等专业知识的培训;

3、从事五年以上专业技术工作或相关的管理工作,并取得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具备较好的组织、协调、沟通能力;熟悉本部门和本岗位工作职责和内容,能够较为熟练的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实际工作中的疑难问题。

三、班组长任职要求

1、具备高中(或中技)以上文化程度;

2、从事三年以上专业技术工作或相关的管理工作,并取得助理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沟通的能力;

4、熟悉本岗位工作职责和内容,具备一定的解决和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质量监督管理人员任职要求

1、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2、接受过有关质量管理专业知识、质量检验、监督专业知识的培训,并取得国家认可的培训机构颁发的资格证书,具备较高的质量管理知识水平;

3、从事三年以上质量管理工作或专业技术工作,新分配的大学生应能在转正期间独立完成分配的工作,并经评价得到认可;

4、熟悉质量法律法规、公司有关质量检验和监督的相关制度、公司质量方针、质量目标以及质量体系相关文件;

5、对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较为了解;

6、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所分管质量管理工作的能力,对产品的结构、性能、使用较为了解,具备一定的监督、检查检验工作的能力,对质量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具有一定的解决和协调的能力;

五、内审员任职要求

1、具备中专以上文化程度,能够清楚、流利地表达思想和意见;

2、接受过iso9000族标准的培训,并取得国家认可的培训机构颁发的内审员资格证书;

3、从事二年以上管理工作或专业技术工作,具备一定的质量管理、企业管理及生产实际经验;

4、熟悉iso9000族标准、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及相关的管理制度;

5、熟悉内部审核工作;具有一定的审核经验;能够遵守审核规则,保持和维护审核工作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6、能够熟练的编制检查表、不符合报告、内部审核报告等文件。

六、质量检验员任职要求

1、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2、接受过有关质量检验员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

3、从事二年以上质量检验或相应生产、管理工作;

4、熟悉厂有关质量检验的相关制度、产品图样及检验规程、技术标准等;

5、对零、部件及产品有一定了解,能够正确、合理地使用计量检测器具,能够对检验和试验结果的正确性负责;

6、具有一定的沟通、协调能力。

七、工艺员任职要求

1、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2、接受过有关产品制造标准等相关知识的培训;

3、从事三年以上产品技术工作,新分配的大学生应能在转正期间独立完成分配的工作,并经评价得到认可;

4、具备应用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对产品进行优化设计的能力,并熟悉生产过程所用设备的技术参数,编写技术指导书;

5、具备正确判断所涉及的零、部件的参数、结构、工艺性、经济合理性的能力,具备正确处理图样与文件的完整、正确、统一的能力;

6、能够熟练掌握计算机技术并熟练使用相关软件;

7、能够处理制作产品中制造、安装、调试以及使用过程中出现的有关技术问题的能力;

八、工装员任职要求

1、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2、接受过有关机械制造标准等相关知识的培训;

3、从事三年以上产品工艺设计工作,新分配的大学生应能在转正期间独立完成分配的工作,并经评价得到认可;

4、具备应用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根据产品设计图样,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进行工艺、工装设计的能力,并能根据工艺、工装设计要求,编写产品工艺路线和工装设计技术文件;

5、具备处理产品在制造、安装、调试、运行中出现的有关工艺、工装技术问题的能力;

6、能够熟练掌握计算机技术并进行工艺、工装技术设计;

7、能够应用、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等先进技术手段,提高本专业工艺、工装技术设计的能力。

九、机械员、动力员、设备员任职要求

1、具备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2、接受过有关机械制造标准等相关知识的培训;

3、从事二年以上设备管理和维修工作,新分配的大学生应能在转正期间独立完成分配的工作,并经评价得到认可;

4、具备应用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有独立完成设备修理、技改前预检、调研、技术经济可行性分析的能力,具备拟定设备修理改造方案、实施的能力;

5、具备设备修理、改造施工现场技术服务,并处理修理、改造中出现的较复杂技术问题的能力;

6、具备应用、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先进设备监测诊断技术,提高设备修理、改造水平的能力;

7、对主要产品的名称、性能、用途和生产工艺流程有一定的了解;

8、熟悉设备管理与改造方面的政策、法规、标准,以及主要生产设备的结构特征,大型精密、稀有、关键设备的详细情况,具备对分管设备技术状态进行监测,以预防为主,减少停机,降低故障率的能力。

十、网络管理员任职要求

1、具备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2、接受过有关机械制造标准等相关知识的培训;

3、从事二年以上计算机应用工作,新分配的大学生应能在转正期间独立完成分配的工作,并经评价得到认可;

4、具备应用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按程序设计要求,完成程序、数据录入的能力,具备应用各种文字编辑程序,建立、编辑、打印各种信息、文件、表格等文字材料的能力;

5、具备系统运行的一般性维护工作的能力,能够处理系统运行中出现的一般性问题;

6、对公司的主要产品的名称、性能、用途和生产工艺流程有一定的了解;

7、能够按照定置管理要求,保持机房清洁以及机房设备和设施陈放整齐,并对机房安全、防火等工作负责。

十一、定额员任职要求

1、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2、接受过有关机械制造标准、劳动定额等相关知识的培训;

3、从事二年以上定额工作或专业技术工作,新分配的大学生应能在转正期间独立完成分配的工作,并经评价得到认可;

3、具备应用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根据产品制造程序、产品结构设计方案和工艺方案,编制产品工时定额的能力;

4、能够审查分管产品工时定额技术文件,并具备对其完整、正确、统一负责的能力;

5、具备处理生产中出现的有关材料、工时定额方面的技术问题的能力;

6、具备将国内外有关材料、工时定额方面的新理论、新技术和新科研成果应用于编制材料、工时、劳动定额,提高材料、工时、劳动定额管理水平的能力;

7、能较熟练应用计算机编制材料、工时定额。

十二、数控编程员任职要求

1、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2、接受过有关机械制造标准等相关知识的培训;

3、从事二年以上计算机管理工作或专业技术工作,新分配的大学生应能在转正期间独立完成分配的工作,并经评价得到认可;

4、具备应用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根据生产实际需要,具备编制和审查有关数控工艺文件及标准规程的能力;

5、具备处理数控机床加工中出现的工艺技术问题的能力;

6、具备应用、推广数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的能力。

十三、计划员、调度员、外协员、采购员任职要求

1、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2、接受过有关现代企业管理等专业知识的培训;

3、从事二年以上生产管理工作或专业技术工作,新分配的大学生应能在转正期间独立完成分配的工作,并经评价得到认可;

4、熟悉产品的分类名称、型号、规格、结构、用途和生产工艺流程;

5、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所分管工作的能力,对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具有一定的解决和协调的能力。

十四、安全员任职要求

1、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2、接受过有关安全生产法规等专业知识的培训;

3、从事五年以上生产一线工作,并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

4、熟悉工厂安全卫生、劳动保护等条例,以及本岗位有关安全技术规程、标准,了解有关安全技术管理的政策、法规知识。

5、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安全管理工作的能力,对安全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具有一定的解决和协调的能力。

十五、会计员、统计员任职要求

1、具备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2、接受过有关现代企业管理等专业知识的培训;

3、从事二年以上会计、统计管理工作,新分配的大学生应能在转正期间独立完成分配的工作,并经评价得到认可;

4、具备应用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有定期与不定期地分析本部门的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的能力;

5、能够妥善保管有关原始凭证、报表,并贯彻执行保密制度;

6、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分管工作的能力,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具有一定的解决和协调的能力。

十六、经销人员任职要求

1、具备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2、接受过有关现代企业管理等专业知识的培训;

3、从事五年以上经销工作或专业技术工作,新分配的大学生应能在转正期间独立完成分配的工作,并经评价得到认可;

4、熟悉技术、合同法、经济法和税法等法规知识;

5、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具备处理销售工作中出现的业务、技术问题以及合同修改、撤消、索赔和清欠等工作的能力;

6、了解产品的名称、性能、用途和生产工艺流程。

十七、秘书、干事(工会、党务)任职要求

1、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_党员;

2、接受过有关文秘专业知识的培训;

3、从事三年以上文秘工作或管理工作;

4、具备做好各种学习、会议的记录和其它服务工作的能力,能够妥善保管、传递有关文件资料,并有对起草、下发的有关文件负责的能力;

5、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的能力,并能经常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了解生产经营情况和职工思想动态,发现重要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

十八、人事员、档案员任职要求

1、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_党员;

2、接受过有关人事、保密等专业知识的培训;

3、从事三年以上管理工作,具备较强的政策性、原则性和责任心;

4、熟悉本岗位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做好保密工作;

5、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的能力,对本岗位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有一定解决和协调能力。

十九、其它管理人员(核算员、考勤员、资料员、工票员、审核员)任职要求

1、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2、接受过有关专业知识的培训;

3、熟悉有关规章制度,并能严格执行;

4、熟悉本岗位工作职责和内容,具备一定的原则性,并能妥善保管工作范围内的有关资料;

5、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具有一定的解决和协调的能力,可以较好的处理。

二十、关键设备操作人员任职要求

1、从事五年以上普通机床加工工作,并具有高级工证书;

2、接受过有关安全操作规程专业知识的培训;

3、具备对高难度、复杂、关键零件的加工能力,并能独立处理工作中较复杂的疑难问题。

4、熟悉设备的维护保养方法,能够正确使用各种量具,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执行定置管理标准,对自己加工和使用的毛坯、零件、工位器具能做到摆放整齐,设备能清擦干净。

二十一、普通机械操作人员任职要求

1、具备技校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本专业知识的同等水平;

2、接受过有关安全操作规程专业知识的培训;

3、从事半年以上普通机械加工工作,新分配的学生应能在转正期间独立完成分配的工作,并经评价得到认可;

4、具有对一般零件的加工能力,并能处理工作中较普通的技术问题;

5、熟悉设备的维护保养方法,能够正确使用各种量具,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执行定置管理标准,对自己加工和使用的毛坯、零件、工位器具能做到摆放整齐,设备能清擦干净。

二十二、电焊工、装焊工任职要求

1、具有技校以上文化程度;

2、接受过特殊工种专业知识的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

3、从事半年以上焊工工作,新分配的学生应能在转正期间独立完成分配的工作,并经评价得到认可;

4、掌握各种焊接的基本技能,并能处理工作中较普通的技术问题;

5、熟悉设备的维护保养方法,能够正确使用各种量具,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执行定置管理标准,对自己加工和使用的毛坯、零件、工位器具能做到摆放整齐,设备能清擦干净。

二十三、钳工任职要求

1、具备技校以上文化程度;

2、接受过有关安全操作规程专业知识的培训;

3、从事半年以上钳工工作,新分配的学生应能在转正期间独立完成分配的工作,并经评价得到认可;

4、具备按设计图样、工艺文件、技术标准进行生产,并能处理工作中较普通的技术问题;

5、掌握精密量具、仪器的构造、原理、使用和调整方法;

6、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执行定置管理标准,对自己加工的毛坯、零件和使用的工卡具做到摆放整齐。

二十四、电工任职要求

1、具备技校以上文化程度或本专业知识的同等水平;

2、接受过有关特殊工种专业知识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

3、从事二年以上电工工作,新分配的学生应能在转正期间独立完成分配的工作,并经评价得到认可;

4、熟悉常用复杂仪器、仪表的结构,原理及使用、维护保养方法;

5、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执行定置管理标准等规章制度;

6、熟悉本职工作的职责和内容,对工作出现的问题具有一定的解决和协调能力。

二十五、涂装工任职要求

1、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2、接受过涂装专业知识的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

3、熟悉常用涂装材料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4、熟悉本岗位工作职责和内容,对产品涂装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具有一定的解决和协调能力。

二十六、气割工任职要求

1、具备技校以上文化程度;

2、接受过有关专业知识的培训;

3、从事二年以上气割工工作,新分配的学生应能在转正期间独立完成分配的工作,并经评价得到认可;

4、掌握切割气体压力的配比比例,角度切割技能,割矩、割嘴的维护和校正方法;

5、掌握简单零件的编制程序技能和数控气割设备的性能及维护保养方法;并能处理工作中较普通的技术问题;

6、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执行定置管理标准,对自己加工的毛坯、零件和使用的工卡具做到摆放整齐。

二十七、起重工、行车工任职要求

1、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2、接受过特殊工种专业知识的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

3、从事二年以上起重工、行车工工作,新分配的学生应能在转正期间独立完成分配的工作,并经评价得到认可;

4、掌握所使用设备的规格、性能、结构、使用规则及维护保养方法;

5、掌握常用各种规格钢丝绳和吊钩承载力的计算方法,使用寿命及受力试验方法。

6、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执行定置管理标准,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具有一定的解决和协调的能力。

二十八、库管工任职要求

1、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2、具有一年以上库房管理工作,懂仓储管理、财会知识、产品知识,能熟练运用办公软件;

3、熟悉物流管理业务流程;

4、了解公司环境的环境因素、重要环境因素和相关消防知识。

二十九、司机任职要求

1、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2、接受过交通法规专业知识的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

3、熟悉交通规则,执行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4、做到出车前对所驾驶的车辆进行检查,保持车容、车况良好,文明驾驶;

5、熟悉常用车辆技术数据和维护保养方法,并能鉴别和排除车辆的一般故障。

第5篇 企业规章制度管理规定怎么写

一、管理职能

1、行政部是公司规章制度的综合管理部门,其职责是:

(1)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

(2)负责公司各种规章制度的分类编号。

(3)负责主办或会签颁发及废止有关规章制度或文件。

(4)负责协调各种规章制度之间的相互衔接关系,并在内容上不断完善。

(5)负责编制规章制度年度修编计划,并组织实施。

(6)有权代表公司解释有关规章制度。

2、有关职能部室是公司本专业规章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组织实施公司有关规章制度修编计划。

(2)负责审核有关本专业的规章制度及会审、会签其他部门有关规章制度。

(3)负责草拟颁发或废止有关规章制度或文件。

(4)有权监督所属部门及职工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管理内容与要求

1、规程制度的制定或修编

(1)现场设备运行、检修的每项工作,都应有相应的规程制度,使每个生产工作人员有章可循。

新增设备及重大设备的改进等项目,都应在试运前制定相应的规程或措施,并组织有关人员学习考试,否则不应投入运行。

(2)规程制度修订时,应广泛搜集和研究有关资料,进行必要的分析和论证,凡是修订的规程制度必须符合国家及专业技术标准的要求,符合生产现场实际。

(3)所有规程制度的编写,应做到“符合实际,指导生产”,达到“有章可循,有据可查”的目的,应根据生产的发展,设备的完善和管理水平的提高,随时补充修订。

(4)编写或修编的规程制度要语句简练,措辞得当,简明易懂。

(5)现场规程制度应在每年10~11月份,根据一年实际执行情况,由设备管理部及有关部室组织全面审查一次,并做出必要的修改补充意见,经行政部汇总上报由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每三年进行一次复审,视情况分别予以确认,修编或废止。

(6)编制或修编规程制度的依据:

a、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部颁典型规程及上级有关部门指示、通知等;

b、制造厂家的设备资料;

c、本公司及兄弟单位的先进经验;

d、上级有关事故通报,本公司及外单位的事故教训;

e、推广应用的新技术;

f、有关人员对规程制度的正确意见和建议;

g、规程制度在执行中对发现问题的解决办法和措施。

2、管理制度的编制或修编

(1)管理制度(包括规定、办法等)在编制或修编前,应广泛搜集上级有关的法令、法规、政策、条例等资料,结合本公司实际进行分析研究,做到上级规定在本公司制度中具体化。

(2)公司管理制度定期修编工作由行政部负责组织,归口职能部门负责修编具体工作。

(3)为适应生产、管理、服务的需要,需要补充和完善的制度,由归口职能部门负责提出并编制,报行政部备案,以便再版时修编。

(4)管理制度每年10月份进行一次审查,每2-3年进行一次复审,分别予以确认、修订或废止。

对不适应的制度内容应及时修改和补充,原已有的制度,在执行中若发现不够完善或部分条文需作修改时,按修改部分予以颁发,不得将原合理的制度废止。

若需要重新修编原有制度,由归口职能部门提出,经批准后,须将原制度予以废止,不得同时存在两个及以上同类型制度,以免造成执行困难。

三、规章制度的审批与颁布

1、生产规程制度的审批与颁布

(1)各项规程制度的编写或修订应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写出初稿,由编修部门组织技术熟练、书写表达能力较强的技术人员和部门领导人员参加,采用集体讨论修改,最后个别审阅的办法进行审核。

(2)将初稿送交归口部门,由部门负责人进行初审。

(3)由分管的副总工程师负责复审,由公司分管生产技术的总工程师(或副总经理)批准。

2、其他管理制度的审批与颁布管理制度经职能部门编修起草后,可采取组织有关部室会签,集体讨论,最后领导批准的办法颁布执行。

一般专业性的管理制度,可由有关部门或人员进行审核审定,由分管该项工作的领导批准颁布执行。

涉及面较广,政策性较强的管理制度,可召集有关部室、公司或专业人员会议进行讨论审核,由公司分管领导审定,最后由总经理批准后颁布执行。

四、规章制度的印刷及发放

1、规程及管理制度必须经审批后方可交付印刷,印刷件的幅面格式应符合标准要求。

2、所有规程制度的发放应编号有序,由档案室负责管理,承办部门具体发放。

3、人员调离本公司时,应及时收回所有的规程、制度,外单位索取规程、制度时,由行政部档案室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1、本公司执行的规章制度可分为四个级别,即国家颁布,部、省公司颁布,各级地方政府机关颁布,本公司自行颁布。

凡是根据上级颁发而结合本公司实际编修的规章制度,执行中允许代替上级颁发的规章制度,但在执行中遇到问题与上级规定有冲突时,以上级规定为准。

2、规章制度一经颁布,即为本公司的技术法规和管理法规,全体员工必须严格贯彻执行,不得违反,违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处分。

对已确定的规章制度,在没有正式修订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搞“灵活变通”,不得借故不执行。

3、每个生产工作人员、业务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都应认真学习各种规章制度,定期参加各类人员的学习和考试,并达到合格。

六、检查与考核

1、对违反现场规程、制度的人和现象,每个工作人员都要提出意见,使其纠正。

对坚持违章作业的人员,应停止其工作,并在经济责任制考核中予以经济处罚。

2、对违反规章制度而影响办事效率和效益的,要严格考核,接受教训,制订防范措施,做到“三不放过”。

3、对自觉执行规章制度,为安全生产等各项工作做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要给予表扬和奖励。

4、本公司所列管理事项应分解列入有关人员的工作范围内,与经济责任制挂钩考核奖惩,实行逐级考核。

本公司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由行政部按规定进行检查考核。

七、本制度由行政部负责检查和考核。

解释权归行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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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 _企业规章制度管理规定

一、管理职能

1、行政部是公司规章制度的综合管理部门,其职责是:

(1)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

(2)负责公司各种规章制度的分类编号。

(3)负责主办或会签颁发及废止有关规章制度或文件。

(4)负责协调各种规章制度之间的相互衔接关系,并在内容上不断完善。

(5)负责编制规章制度年度修编计划,并组织实施。

(6)有权代表公司解释有关规章制度。

2、有关职能部室是公司本专业规章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组织实施公司有关规章制度修编计划。

(2)负责审核有关本专业的规章制度及会审、会签其他部门有关规章制度。

(3)负责草拟颁发或废止有关规章制度或文件。

(4)有权监督所属部门及职工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管理内容与要求

1、规程制度的制定或修编

(1)现场设备运行、检修的每项工作,都应有相应的规程制度,使每个生产工作人员有章可循。新增设备及重大设备的改进等项目,都应在试运前制定相应的规程或措施,并组织有关人员学习考试,否则不应投入运行。

(2)规程制度修订时,应广泛搜集和研究有关资料,进行必要的分析和论证,凡是修订的规程制度必须符合国家及专业技术标准的要求,符合生产现场实际。

(3)所有规程制度的编写,应做到“符合实际,指导生产”,达到“有章可循,有据可查”的目的,应根据生产的发展,设备的完善和管理水平的提高,随时补充修订。

(4)编写或修编的规程制度要语句简练,措辞得当,简明易懂。

(5)现场规程制度应在每年10~11月份,根据一年实际执行情况,由设备管理部及有关部室组织全面审查一次,并做出必要的修改补充意见,经行政部汇总上报由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每三年进行一次复审,视情况分别予以确认,修编或废止。

(6)编制或修编规程制度的依据:

a、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部颁典型规程及上级有关部门指示、通知等;

b、制造厂家的设备资料;

c、本公司及兄弟单位的先进经验;

d、上级有关事故通报,本公司及外单位的事故教训;

e、推广应用的新技术;

f、有关人员对规程制度的正确意见和建议;

g、规程制度在执行中对发现问题的解决办法和措施。

2、管理制度的编制或修编

(1)管理制度(包括规定、办法等)在编制或修编前,应广泛搜集上级有关的法令、法规、政策、条例等资料,结合本公司实际进行分析研究,做到上级规定在本公司制度中具体化。

(2)公司管理制度定期修编工作由行政部负责组织,归口职能部门负责修编具体工作。

(3)为适应生产、管理、服务的需要,需要补充和完善的制度,由归口职能部门负责提出并编制,报行政部备案,以便再版时修编。

(4)管理制度每年10月份进行一次审查,每2-3年进行一次复审,分别予以确认、修订或废止。对不适应的制度内容应及时修改和补充,原已有的制度,在执行中若发现不够完善或部分条文需作修改时,按修改部分予以颁发,不得将原合理的制度废止。若需要重新修编原有制度,由归口职能部门提出,经批准后,须将原制度予以废止,不得同时存在两个及以上同类型制度,以免造成执行困难。

三、规章制度的审批与颁布

1、生产规程制度的审批与颁布

(1)各项规程制度的编写或修订应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写出初稿,由编修部门组织技术熟练、书写表达能力较强的技术人员和部门领导人员参加,采用集体讨论修改,最后个别审阅的办法进行审核。

(2)将初稿送交归口部门,由部门负责人进行初审。

(3)由分管的副总工程师负责复审,由公司分管生产技术的总工程师(或副总经理)批准。

2、其他管理制度的审批与颁布管理制度经职能部门编修起草后,可采取组织有关部室会签,集体讨论,最后领导批准的办法颁布执行。一般专业性的管理制度,可由有关部门或人员进行审核审定,由分管该项工作的领导批准颁布执行。涉及面较广,政策性较强的管理制度,可召集有关部室、公司或专业人员会议进行讨论审核,由公司分管领导审定,最后由总经理批准后颁布执行。

四、规章制度的印刷及发放

1、规程及管理制度必须经审批后方可交付印刷,印刷件的幅面格式应符合标准要求。

2、所有规程制度的发放应编号有序,由档案室负责管理,承办部门具体发放。

3、人员调离本公司时,应及时收回所有的规程、制度,外单位索取规程、制度时,由行政部档案室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1、本公司执行的规章制度可分为四个级别,即国家颁布,部、省公司颁布,各级地方政府机关颁布,本公司自行颁布。凡是根据上级颁发而结合本公司实际编修的规章制度,执行中允许代替上级颁发的规章制度,但在执行中遇到问题与上级规定有冲突时,以上级规定为准。

2、规章制度一经颁布,即为本公司的技术法规和管理法规,全体员工必须严格贯彻执行,不得违反,违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处分。对已确定的规章制度,在没有正式修订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搞“灵活变通”,不得借故不执行。

3、每个生产工作人员、业务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都应认真学习各种规章制度,定期参加各类人员的学习和考试,并达到合格。

六、检查与考核

1、对违反现场规程、制度的人和现象,每个工作人员都要提出意见,使其纠正。对坚持违章作业的人员,应停止其工作,并在经济责任制考核中予以经济处罚。

2、对违反规章制度而影响办事效率和效益的,要严格考核,接受教训,制订防范措施,做到“三不放过”。

3、对自觉执行规章制度,为安全生产等各项工作做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要给予表扬和奖励。

4、本公司所列管理事项应分解列入有关人员的工作范围内,与经济责任制挂钩考核奖惩,实行逐级考核。本公司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由行政部按规定进行检查考核。

七、本制度由行政部负责检查和考核。解释权归行政部。

第7篇 某企业规章制度管理规定

企业规章制度管理规定

一、管理职能

1、行政部是公司规章制度的综合管理部门,其职责是:

(1)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

(2)负责公司各种规章制度的分类编号。

(3)负责主办或会签颁发及废止有关规章制度或文件。

(4)负责协调各种规章制度之间的相互衔接关系,并在内容上不断完善。

(5)负责编制规章制度年度修编计划,并组织实施。

(6)有权代表公司解释有关规章制度。

2、有关职能部室是公司本专业规章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组织实施公司有关规章制度修编计划。

(2)负责审核有关本专业的规章制度及会审、会签其他部门有关规章制度。

(3)负责草拟颁发或废止有关规章制度或文件。

(4)有权监督所属部门及职工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管理内容与要求

1、规程制度的制定或修编

(1)现场设备运行、检修的每项工作,都应有相应的规程制度,使每个生产工作人员有章可循。新增设备及重大设备的改进等项目,都应在试运前制定相应的规程或措施,并组织有关人员学习考试,否则不应投入运行。

(2)规程制度修订时,应广泛搜集和研究有关资料,进行必要的分析和论证,凡是修订的规程制度必须符合国家及专业技术标准的要求,符合生产现场实际。

(3)所有规程制度的编写,应做到“符合实际,指导生产”,达到“有章可循,有据可查”的目的,应根据生产的发展,设备的完善和管理水平的提高,随时补充修订。

(4)编写或修编的规程制度要语句简练,措辞得当,简明易懂。

(5)现场规程制度应在每年10~11月份,根据一年实际执行情况,由设备管理部及有关部室组织全面审查一次,并做出必要的修改补充意见,经行政部汇总上报由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每三年进行一次复审,视情况分别予以确认,修编或废止。

(6)编制或修编规程制度的依据:

a、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部颁典型规程及上级有关部门指示、通知等;

b、制造厂家的设备资料;

c、本公司及兄弟单位的先进经验;

d、上级有关事故通报,本公司及外单位的事故教训;

e、推广应用的新技术;

f、有关人员对规程制度的正确意见和建议;

g、规程制度在执行中对发现问题的解决办法和措施。

2、管理制度的编制或修编

(1)管理制度(包括规定、办法等)在编制或修编前,应广泛搜集上级有关的法令、法规、政策、条例等资料,结合本公司实际进行分析研究,做到上级规定在本公司制度中具体化。

(2)公司管理制度定期修编工作由行政部负责组织,归口职能部门负责修编具体工作。

(3)为适应生产、管理、服务的需要,需要补充和完善的制度,由归口职能部门负责提出并编制,报行政部备案,以便再版时修编。

(4)管理制度每年10月份进行一次审查,每2-3年进行一次复审,分别予以确认、修订或废止。对不适应的制度内容应及时修改和补充,原已有的制度,在执行中若发现不够完善或部分条文需作修改时,按修改部分予以颁发,不得将原合理的制度废止。若需要重新修编原有制度,由归口职能部门提出,经批准后,须将原制度予以废止,不得同时存在两个及以上同类型制度,以免造成执行困难。

三、规章制度的审批与颁布

1、生产规程制度的审批与颁布

(1)各项规程制度的编写或修订应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写出初稿,由编修部门组织技术熟练、书写表达能力较强的技术人员和部门领导人员参加,采用集体讨论修改,最后个别审阅的办法进行审核。

(2)将初稿送交归口部门,由部门负责人进行初审。

(3)由分管的副总工程师负责复审,由公司分管生产技术的总工程师(或副总经理)批准。

2、其他管理制度的审批与颁布管理制度经职能部门编修起草后,可采取组织有关部室会签,集体讨论,最后领导批准的办法颁布执行。一般专业性的管理制度,可由有关部门或人员进行审核审定,由分管该项工作的领导批准颁布执行。涉及面较广,政策性较强的管理制度,可召集有关部室、公司或专业人员会议进行讨论审核,由公司分管领导审定,最后由总经理批准后颁布执行。

四、规章制度的印刷及发放

1、规程及管理制度必须经审批后方可交付印刷,印刷件的幅面格式应符合标准要求。

2、所有规程制度的发放应编号有序,由档案室负责管理,承办部门具体发放。

3、人员调离本公司时,应及时收回所有的规程、制度,外单位索取规程、制度时,由行政部档案室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1、本公司执行的规章制度可分为四个级别,即国家颁布,部、省公司颁布,各级地方政府机关颁布,本公司自行颁布。凡是根据上级颁发而结合本公司实际编修的规章制度,执行中允许代替上级颁发的规章制度,但在执行中遇到问题与上级规定有冲突时,以上级规定为准。

2、规章制度一经颁布,即为本公司的技术法规和管理法规,全体员工必须严格贯彻执行,不得违反,违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处分。对已确定的规章制度,在没有正式修订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搞“灵活变通”,不得借故不执行。

3、每个生产工作人员、业务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都应认真学习各种规章制度,定期参加各类人员的学习和考试,并达到合格。

六、检查与考核

1、对违反现场规程、制度的人和现象,每个工作人员都要提出意见,使其纠正。对坚持违章作业的人员,应停止其工作,并在经济责任制考核中予以经济处罚。

2、对违反规章制度而影响办事效率和效益的,要严格考核,接受教训,制订防范措施,做到“三不放过”。

3、对自觉执行规章制度,为安全生产等各项工作做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要给予表扬和奖励。

4、本公司所列管理事项应分解列入有关人员的工作范围内,与经济责任制挂钩考核奖惩,实行逐级考核。本公司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由行政部按规定进行检查考核。

七、本制度由行政部负责检查和考核。解释权归行政部。

第8篇 某企业规章制度管理规定怎么写

企业规章制度管理规定

一、管理职能

1、行政部是公司规章制度的综合管理部门,其职责是:

(1)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

(2)负责公司各种规章制度的分类编号。

(3)负责主办或会签颁发及废止有关规章制度或文件。

(4)负责协调各种规章制度之间的相互衔接关系,并在内容上不断完善。

(5)负责编制规章制度年度修编计划,并组织实施。

(6)有权代表公司解释有关规章制度。

2、有关职能部室是公司本专业规章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组织实施公司有关规章制度修编计划。

(2)负责审核有关本专业的规章制度及会审、会签其他部门有关规章制度。

(3)负责草拟颁发或废止有关规章制度或文件。

(4)有权监督所属部门及职工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管理内容与要求

1、规程制度的制定或修编

(1)现场设备运行、检修的每项工作,都应有相应的规程制度,使每个生产工作人员有章可循。

新增设备及重大设备的改进等项目,都应在试运前制定相应的规程或措施,并组织有关人员学习考试,否则不应投入运行。

(2)规程制度修订时,应广泛搜集和研究有关资料,进行必要的分析和论证,凡是修订的规程制度必须符合国家及专业技术标准的要求,符合生产现场实际。

(3)所有规程制度的编写,应做到“符合实际,指导生产”,达到“有章可循,有据可查”的目的,应根据生产的发展,设备的完善和管理水平的提高,随时补充修订。

(4)编写或修编的规程制度要语句简练,措辞得当,简明易懂。

(5)现场规程制度应在每年10~11月份,根据一年实际执行情况,由设备管理部及有关部室组织全面审查一次,并做出必要的修改补充意见,经行政部汇总上报由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每三年进行一次复审,视情况分别予以确认,修编或废止。

(6)编制或修编规程制度的依据:

a、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部颁典型规程及上级有关部门指示、通知等;

b、制造厂家的设备资料;

c、本公司及兄弟单位的先进经验;

d、上级有关事故通报,本公司及外单位的事故教训;

e、推广应用的新技术;

f、有关人员对规程制度的正确意见和建议;

g、规程制度在执行中对发现问题的解决办法和措施。

2、管理制度的编制或修编

(1)管理制度(包括规定、办法等)在编制或修编前,应广泛搜集上级有关的法令、法规、政策、条例等资料,结合本公司实际进行分析研究,做到上级规定在本公司制度中具体化。

(2)公司管理制度定期修编工作由行政部负责组织,归口职能部门负责修编具体工作。

(3)为适应生产、管理、服务的需要,需要补充和完善的制度,由归口职能部门负责提出并编制,报行政部备案,以便再版时修编。

(4)管理制度每年10月份进行一次审查,每2-3年进行一次复审,分别予以确认、修订或废止。

对不适应的制度内容应及时修改和补充,原已有的制度,在执行中若发现不够完善或部分条文需作修改时,按修改部分予以颁发,不得将原合理的制度废止。

若需要重新修编原有制度,由归口职能部门提出,经批准后,须将原制度予以废止,不得同时存在两个及以上同类型制度,以免造成执行困难。

三、规章制度的审批与颁布

1、生产规程制度的审批与颁布

(1)各项规程制度的编写或修订应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写出初稿,由编修部门组织技术熟练、书写表达能力较强的技术人员和部门领导人员参加,采用集体讨论修改,最后个别审阅的办法进行审核。

(2)将初稿送交归口部门,由部门负责人进行初审。

(3)由分管的副总工程师负责复审,由公司分管生产技术的总工程师(或副总经理)批准。

2、其他管理制度的审批与颁布管理制度经职能部门编修起草后,可采取组织有关部室会签,集体讨论,最后领导批准的办法颁布执行。

一般专业性的管理制度,可由有关部门或人员进行审核审定,由分管该项工作的领导批准颁布执行。

涉及面较广,政策性较强的管理制度,可召集有关部室、公司或专业人员会议进行讨论审核,由公司分管领导审定,最后由总经理批准后颁布执行。

四、规章制度的印刷及发放

1、规程及管理制度必须经审批后方可交付印刷,印刷件的幅面格式应符合标准要求。

2、所有规程制度的发放应编号有序,由档案室负责管理,承办部门具体发放。

3、人员调离本公司时,应及时收回所有的规程、制度,外单位索取规程、制度时,由行政部档案室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1、本公司执行的规章制度可分为四个级别,即国家颁布,部、省公司颁布,各级地方政府机关颁布,本公司自行颁布。

凡是根据上级颁发而结合本公司实际编修的规章制度,执行中允许代替上级颁发的规章制度,但在执行中遇到问题与上级规定有冲突时,以上级规定为准。

2、规章制度一经颁布,即为本公司的技术法规和管理法规,全体员工必须严格贯彻执行,不得违反,违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处分。

对已确定的规章制度,在没有正式修订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搞“灵活变通”,不得借故不执行。

3、每个生产工作人员、业务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都应认真学习各种规章制度,定期参加各类人员的学习和考试,并达到合格。

六、检查与考核

1、对违反现场规程、制度的人和现象,每个工作人员都要提出意见,使其纠正。

对坚持违章作业的人员,应停止其工作,并在经济责任制考核中予以经济处罚。

2、对违反规章制度而影响办事效率和效益的,要严格考核,接受教训,制订防范措施,做到“三不放过”。

3、对自觉执行规章制度,为安全生产等各项工作做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要给予表扬和奖励。

4、本公司所列管理事项应分解列入有关人员的工作范围内,与经济责任制挂钩考核奖惩,实行逐级考核。

本公司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由行政部按规定进行检查考核。

七、本制度由行政部负责检查和考核。

解释权归行政部。

第9篇 企业管理规章制度规定

企业管理规章制度规定

一、管理职能

1、行政部是公司规章制度的综合管理部门,其职责是:

(1)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

(2)负责公司各种规章制度的分类编号。

(3)负责主办或会签颁发及废止有关规章制度或文件。

(4)负责协调各种规章制度之间的相互衔接关系,并在内容上不断完善。

(5)负责编制规章制度年度修编计划,并组织实施。

(6)有权代表公司解释有关规章制度。

2、有关职能部室是公司本专业规章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组织实施公司有关规章制度修编计划。

(2)负责审核有关本专业的规章制度及会审、会签其他部门有关规章制度。

(3)负责草拟颁发或废止有关规章制度或文件。

(4)有权监督所属部门及职工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管理内容与要求

1、规程制度的制定或修编

(1)现场设备运行、检修的每项工作,都应有相应的规程制度,使每个生产工作人员有章可循。新增设备及重大设备的改进等项目,都应在试运前制定相应的规程或措施,并组织有关人员学习考试,否则不应投入运行。

(2)规程制度修订时,应广泛搜集和研究有关资料,进行必要的分析和论证,凡是修订的规程制度必须符合国家及专业技术标准的要求,符合生产现场实际。

(3)所有规程制度的编写,应做到“符合实际,指导生产”,达到“有章可循,有据可查”的目的,应根据生产的发展,设备的完善和管理水平的提高,随时补充修订。

(4)编写或修编的规程制度要语句简练,措辞得当,简明易懂。

(5)现场规程制度应在每年10~11月份,根据一年实际执行情况,由设备管理部及有关部室组织全面审查一次,并做出必要的修改补充意见,经行政部汇总上报由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每三年进行一次复审,视情况分别予以确认,修编或废止。

(6)编制或修编规程制度的依据:

a、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部颁典型规程及上级有关部门指示、通知等;

b、制造厂家的设备资料;

c、本公司及兄弟单位的先进经验;

d、上级有关事故通报,本公司及外单位的事故教训;

e、推广应用的新技术;

f、有关人员对规程制度的正确意见和建议;

g、规程制度在执行中对发现问题的解决办法和措施。

2、管理制度的编制或修编

(1)管理制度(包括规定、办法等)在编制或修编前,应广泛搜集上级有关的法令、法规、政策、条例等资料,结合本公司实际进行分析研究,做到上级规定在本公司制度中具体化。

(2)公司管理制度定期修编工作由行政部负责组织,归口职能部门负责修编具体工作。

(3)为适应生产、管理、服务的需要,需要补充和完善的制度,由归口职能部门负责提出并编制,报行政部备案,以便再版时修编。

(4)管理制度每年10月份进行一次审查,每2-3年进行一次复审,分别予以确认、修订或废止。对不适应的制度内容应及时修改和补充,原已有的制度,在执行中若发现不够完善或部分条文需作修改时,按修改部分予以颁发,不得将原合理的制度废止。若需要重新修编原有制度,由归口职能部门提出,经批准后,须将原制度予以废止,不得同时存在两个及以上同类型制度,以免造成执行困难。

三、规章制度的审批与颁布

1、生产规程制度的审批与颁布

(1)各项规程 制度的编写或修订应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写出初稿,由编修部门组织技术熟练、书写表达能力较强的技术人员和部门领导人员参加,采用集体讨论修改,最后个别审阅的办法进行审核。

(2)将初稿送交归口部门,由部门负责人进行初审。

(3)由分管的副总工程师负责复审,由公司分管生产技术的总工程师(或副总经理)批准。

2、其他管理制度的审批与颁布管理制度经职能部门编修起草后,可采取组织有关部室会签,集体讨论,最后领导批准的办法颁布执行。一般专业性的管理制度,可由有关部门或人员进行审核审定,由分管该项工作的领导批准颁布执行。涉及面较广,政策性较强的管理制度,可召集有关部室、公司或专业人员会议进行讨论审核,由公司分管领导审定,最后由总经理批准后颁布执行。

四、规章制度的印刷及发放

1、规程及管理制度必须经审批后方可交付印刷,印刷件的幅面格式应符合标准要求。

2、所有规程制度的发放应编号有序,由档案室负责管理,承办部门具体发放。

3、人员调离本公司时,应及时收回所有的规程、制度,外单位索取规程、制度时,由行政部档案室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1、本公司执行的规章制度可分为四个级别,即国家颁布,部、省公司颁布,各级地方政府机关颁布,本公司自行颁布。凡是根据上级颁发而结合本公司实际编修的规章制度,执行中允许代替上级颁发的规章制度,但在执行中遇到问题与上级规定有冲突时,以上级规定为准。

2、规章制度一经颁布,即为本公司的技术法规和管理法规,全体员工必须严格贯彻执行,不得违反,违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处分。对已确定的规章制度,在没有正式修订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搞“灵活变通”,不得借故不执行。

3、每个生产工作人员、业务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都应认真学习各种规章制度,定期参加各类人员的学习和考试,并达到合格。

六、检查与考核

1、对违反现场规程、制度的人和现象,每个工作人员都要提出意见,使其纠正。对坚持违章作业的人员,应停止其工作,并在经济责任制考核中予以经济处罚。

2、对违反规章制度而影响办事效率和效益的,要严格考核,接受教训,制订防范措施,做到“三不放过”。

3、对自觉执行规章制度,为安全生产等各项工作做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要给予表扬和奖励。

4、本公司所列管理事项应分解列入有关人员的工作范围内,与经济责任制挂钩考核奖惩,实行逐级考核。本公司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由行政部按规定进行检查考核。

七、本制度由行政部负责检查和考核。解释权归行政部。

第10篇 规章制度管理规定怎么写

1 总则

1.1 为加强本厂规章制度管理,规范规章制度的提出、起草、审核、批准、发布、实施、修订、废止和执行监督等环节的工作,提高管理制度的有效性,特制定本办法。

1.2 本厂规章制度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上级政策及相关规定,结合本厂实际,适应企业管理与发展的要求,逐步建立系统规范、层次分明、内容完整、合规适用的本厂规章制度体系。

1.3 本厂内部制定、修订或废止规章制度、管理规定(办法)、工作程序和工作标准,适用于本办法。

1.4 本办法所称规章制度是指本厂制定并发布实施,与生产经营及各项管理相关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其形式包括:管理制度、办法、程序、标准、规程、规定、实施细则等。

1.5 本厂各部门内部制定管理或工作制度,应满足本厂规章制度的统一要求。

2 规章制度体系2.1 本厂规章制度由管理制度、管理规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四个层面组成。

2. 2 管理制度是某一系统的全面管理规范,具有较广泛的适用性和较完备的规范性、操作性。

2. 3 管理规定是对某一系统或某一方面的原则性、框架性管理规范,需要适用对象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完善。

2. 4 管理办法是某一系统下某一方面的具体规范,比制度范围窄,操作性较强,可单独出现,也可以制度 形式出现。

2. 5 实施细则是强调做事的步骤、环节或方法的具体规范,规范内容比管理办法的范围更小、更具体,时效性短、变更频繁。

可单独出现,也可以制度 形式出现。

3. 规章制度管理职责3.1 规章制度审查委员会3.

1.1 规章制度审查委员会由本厂董事长、总经理、党总支书记、副总经理、工会主席组成。

3.1.2 规章制度审查委员会的职责是:

1)审查批准本厂规章制度编制、修订、废止计划;2)审查批准经起草(或修订)的本厂规章制度。

3. 2 人事行政管理部门本厂规章制度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建立本厂规章制度体系,编制规章制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2)组织审查规章制度草案,协调各种规章制度之间的相互关系;3.)组织检查本厂规章制度的实施情况,并提出改进意见;3.3 各职能、业务部门的职责是:

1)提出本厂或本部门规章制度制定、修订提案;2)组织规章制度起草、征求意见和整理送审;3.)贯彻实施经本厂批准发布的规章制度。

4)检查本部门规章制度的实施情况。

4 规章制度管理程序与要求

4.1 规章制度管理程序包括:提出、起草、征求意见、审查、批准、实施。

4.2 规章制度的提出

本厂人事行政管理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根据制度体系、法律法规要求、上级政策规定、有关标准、实际工作需要提出规章制度编制时间。

规章制度编制完成后最终汇总到人事行政管理部门。

4.3 规章制度的起草(见附录a)

4.3.1 起草规章制度应遵循企业规章制度编写的一般规则,并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1)在适用范围规定的界限内按需要力求完整;2)内容及表述清楚,用词精准,逻辑严密;

确定的要求、指标、方法准确,所做的规定、论述前后协调一致;

表达方式简单、易懂;3.)规章制度文体统一。

4)与法律法规、上级标准、政策相协调;

与本厂现行规章制度之间相协调;

5)规章制度内容便于实施。

4.3.2 起草部门或主要起草人应在充分调查研究和搜集资料的基础上编写规章制度草案,形成征求意见稿。

4.4 征求意见

4.4.1 各分管副总经理主持分管业务范围内相关规章制度的征求意见工作。

4.4.2 起草部门或主要起草人应充分考虑反馈意见,并据此对规章制度草案做补充修改。

4.5 规章制度的审查

4.5.1 人事行政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标准、法规、政策和本厂要求,组织对规章制度草案进行规范性审查。

必要时,起草部门或主要起草人应对草案做进一步修改。

4.5.2 对涉及技术和业务性较强的规章制度,应有相关技术和业务的人员参与审查。

4.5.3 对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草案,应在送审前广泛听取职工代表的意见。

重要的规章制度要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4.5.4 本厂规章制度审查委员会对规章制度送审稿进行最终审查。

起草部门或主要起草人根据规章制度审查委员会的审定意见对规章制度送审稿进行最终修改,形成报批稿。

4.5.5 对规章制度内容进行审查时,应考虑以下方面:

1)规章制度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的要求;2)规定内容是否与现行的规章制度协调一致,且无冲突、无重复;3.)规章制度是否符合本厂实际情况,具有可操作性和相对稳定性;

4)规章制度结构、条款、文字、图表等是否符合编制规则的要求;

5)语言表达逻辑是否严密,依据是否充分,流程是否顺畅;

6)其他需要审查的内容。

4.6 规章制度的批准与发布

4.6.1 规章制度草案经最终审定后,由人事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编制。

基本管理制度报董事长批准发布;

具体规章制度报总经理批准发布。

4.6.2 本厂规章制度以红头文件的形式发布,并向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4.6.3 本厂各部门内部制定的管理或工作制度由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并报人事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4.7 规章制度的实施

4.7.1 本厂各部门应根据批准的规章制度,制定并实施相应的贯彻落实方案,使规章制度发挥有效性。

4.7.2 人事行政管理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有计划地对规章制度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以便实现:

1)了解规章制度的适宜性和有效性,发现改进规章制度的机会;2) 对不符合规章制度的行为提出纠正,增强规章制度的有效性。

4.8 规章制度的评审与修订

4.8.1 当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上级要求发生变化时,本厂相关部室应予识别,并及时对相关规章制度修改处报送人事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经领导审批后统一修订。

4.8.2 本厂规章制度的修订,可以由归口管理部门提出,也可以由执行部门提出。

4.8.3 本厂规章制度的修订稿一般由原稿起草部门或起草人编写。

修订稿应针对批准的修订范围编写。

未经批准的范围,不可进行修改。

4.9 规章制度的废止

4.9.1 规章制度在以下情况可以废止:

1)。

第11篇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管理规定

1.目的

为完善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范管理流程,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有效性和适用性,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的要求,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编制、发布、使用、评审、修订等环节。

3.术语

规章制度:包括相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制度、各种作业指导书、操作规程、维护保养的相关文件、相关管理办法和制度等。

4.职责

4.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评审。

4.2总经理负责对公司安全规章制度、文件进行审批。

4.3分管安全副总经理在总经理授权范围内负责对公司安全规章制度、文件进行审核、审批。

4.4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编制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督促各部门对作业安全文件进行编制、修订、发布、使用、评审等工作,进行统一编号、分发和存档。

4.5各部门负责组织编制、修订、归档、宣贯和督促执行本部门相关的作业文件,部门负责人负责作业文件的审核,分管安全副总经理负责审批。

4.6行政部负责文件的发布和管理。

5.文件的发布

5.1安全规章制度按程序通过审核后,由生产部门统一编号、登记,由办公室发布执行。所有安全文件、资料的发布本,均应在封面上盖公司印章。

5.2安全操作规程按程序通过审核后,由各部门部统一编号、登记,部门发布执行。所有安全操作规程的发布本,均应盖部门印章。

5.3文件的编号

5.3.1公司和部门制定完成或更新的制度和操作规程只有唯一的编号。

5.3.2文件编号:fl/ab-000(编号)-年份(以公司文件形式下发的)。

5.3.3规程编号:fl/ab-部门(拼音)-000(编号)-年份 (以部门形式下发的)。

6.文件的使用管理

6.1管理的范围主要是: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目标、指标管理方案、外来文件等。应建立“安全文件清单”,包括公司、部门和外来文件三个方面。

6.2公司管理范围内的文件、资料(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制度、目标、指标管理方案、外来文件等)统一由生产部按其应用范围进行分发,以确保相关的部门都能得到相应文件、资料的有效版本。

6.3部门操作规程、资料(安全操作规程、部门目标、指标管理方案、部门相适应的国家标准等) 统一由部门按其应用范围进行分发,以确保相关的岗位都能得到相应文件、资料的有效版本。

6.4 生产部门应建档保存分发文件,直到该文件资料失效或更新为止。

6.5公司所有文件、资料不允许有复印本直接使用。当有文件、资料不能满足需求时,各部门可向该文件的控制部门申请增补。

6.6文件、资料遗失后,需向该文件的控制部门登记备案,并予补发。

6.7各部门应对所持有的文件、资料予以登记,以便有效地实施。

7.安全规章制度和规程的评审

7.1评审策划

7.1.1例行评审计划

例行评审每年进行一次,一般在每年第一季度进行。由生产部门编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评审计划, 经分管生产安全副总经理批准后,下发各相关部门评审计划包括以下内容:

7.1.1.1评审时间;

7.1.1.2参加评审的部门及人员;

7.1.1.3评审内容。

7.1.2临时评审计划

在发生以下情况时,生产部在分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指示下,编制临时评审计划,评审计划内容如8.1.1规定。

7.1.2.1组织机构、产品结构、资源配置等发生重大变化;

7.1.2.2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发生变化;

7.1.2.3发生重大质量或环境或职业健康安全事故。

7.2评审过程

7.2.1各部门安全操作规程评审

由各部门组织相关人员(部门负责人、专(兼)职安全管理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组成评审小组,对安全操作规程进行评审,评审组织者要做好记录,并形成评审报告。

7.2.2公司安全规章制度评审

由生产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专(兼)职安全管理员、员工代表)组成评审小组,对公司安全规章制度进行评审,评审组织者做好记录,

并形成评审报告。

7.2.3生产部汇总所有评审报告,上报总经理审批。

8.文件的修订

8.1当适用的法律法规、环境、工艺、设备、人员、技术改造实施及其它要求发生变化后,经公司相关环节进行评审后,按要求对不适用的文件、资料形成评审报告,报公司总经理批示。

8.2对使用文件的修订,由原制定部门进行修订,并须重复执行原评审和批准发布程序。

8.3文件、资料修订发布后,过期失效的分发本由原发文部门及时回收,并作销毁处理。

8.4各部门要将修订发布的最新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及时下发到相关岗位,并组织进行学习。

第12篇 关于公司文件及规章制度的管理规定

公司文件及规章制度是企业保证正常生产工作秩序的基本法则,是广大员工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为了加强公司文件及规章制度的严肃性,克服随意性,真正发挥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应有的作用,制定本规定。

一、公司的重要管理事项和重复出现的生产、经营、行政等管理活动,经公司研究,总经理签批后以公司文件的形式发放。各条线的专项管理制度,由相关条线负责起草,综合性管理制度由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起草,统一由总经理签批。

二、公司内部制定的规章制度,要符合和体现公司的有关规定精神,统一到综合管理办公室审查备案,确保规定与公司的相关规定不相违背。

三、公司的文件、规章制度及有关综合管理工作计划,统一由综合管理办公室管理,技术、财务专业性文件由技术、财务部门编制审批发放,并做到监督执行和考核。对文件、规章制度的发放和废止,要做好登记记录。

四、要加强公司文件及规章制度的执行力度。文件及管理制度一旦发放,就严格执行,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修正,坚决杜绝有章不循的现象存在。

五、各部门要增强制度的严肃性,各级领导带头、认真组织学习制度内容,加强组织观念、制度观念、法制观念,逐步走上以法治厂的轨道。

第13篇 规章制度管理规定

1 总则

1.1 为加强本厂规章制度管理,规范规章制度的提出、起草、审核、批准、发布、实施、修订、废止和执行监督等环节的工作,提高管理制度的有效性,特制定本办法。

1.2 本厂规章制度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上级政策及相关规定,结合本厂实际,适应企业管理与发展的要求,逐步建立系统规范、层次分明、内容完整、合规适用的本厂规章制度体系。

1.3 本厂内部制定、修订或废止规章制度、管理规定(办法)、工作程序和工作标准,适用于本办法。

1.4 本办法所称规章制度是指本厂制定并发布实施,与生产经营及各项管理相关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其形式包括:管理制度、办法、程序、标准、规程、规定、实施细则等。

1.5 本厂各部门内部制定管理或工作制度,应满足本厂规章制度的统一要求。

2 规章制度体系

2.1 本厂规章制度由管理制度、管理规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四个层面组成。

2.2 管理制度是某一系统的全面管理规范,具有较广泛的适用性和较完备的规范性、操作性。

2.3 管理规定是对某一系统或某一方面的原则性、框架性管理规范,需要适用对象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完善。

2.4 管理办法是某一系统下某一方面的具体规范,比制度范围窄,操作性较强,可单独出现,也可以制度附件形式出现。

2.5 实施细则是强调做事的步骤、环节或方法的具体规范,规范内容比管理办法的范围更小、更具体,时效性短、变更频繁。可单独出现,也可以制度附件形式出现。

3规章制度管理职责

3.1 规章制度审查委员会

3.1.1 规章制度审查委员会由本厂董事长、总经理、党总支书记、副总经理、工会主席组成。

3.1.2 规章制度审查委员会的职责是:

1)审查批准本厂规章制度编制、修订、废止计划;

2)审查批准经起草(或修订)的本厂规章制度。

3.2 人事行政管理部门本厂规章制度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建立本厂规章制度体系,编制规章制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审查规章制度草案,协调各种规章制度之间的相互关系;

3)组织检查本厂规章制度的实施情况,并提出改进意见;

3.3 各职能、业务部门的职责是:

1)提出本厂或本部门规章制度制定、修订提案;

2)组织规章制度起草、征求意见和整理送审;

3)贯彻实施经本厂批准发布的规章制度。

4)检查本部门规章制度的实施情况。

4 规章制度管理程序与要求

4.1 规章制度管理程序包括:提出、起草、征求意见、审查、批准、实施。

4.2 规章制度的提出

本厂人事行政管理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根据制度体系、法律法规要求、上级政策规定、有关标准、实际工作需要提出规章制度编制时间。规章制度编制完成后最终汇总到人事行政管理部门。

4.3 规章制度的起草(见附录a)

4.3.1 起草规章制度应遵循企业规章制度编写的一般规则,并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1)在适用范围规定的界限内按需要力求完整;

2)内容及表述清楚,用词精准,逻辑严密;确定的要求、指标、方法准确,所做的规定、论述前后协调一致;表达方式简单、易懂;

3)规章制度文体统一。

4)与法律法规、上级标准、政策相协调;与本厂现行规章制度之间相协调;

5)规章制度内容便于实施。

4.3.2 起草部门或主要起草人应在充分调查研究和搜集资料的基础上编写规章制度草案,形成征求意见稿。

4.4 征求意见

4.4.1 各分管副总经理主持分管业务范围内相关规章制度的征求意见工作。

4.4.2 起草部门或主要起草人应充分考虑反馈意见,并据此对规章制度草案做补充修改。

4.5 规章制度的审查

4.5.1 人事行政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标准、法规、政策和本厂要求,组织对规章制度草案进行规范性审查。必要时,起草部门或主要起草人应对草案做进一步修改。

4.5.2 对涉及技术和业务性较强的规章制度,应有相关技术和业务的人员参与审查。

4.5.3 对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草案,应在送审前广泛听取职工代表的意见。重要的规章制度要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4.5.4 本厂规章制度审查委员会对规章制度送审稿进行最终审查。起草部门或主要起草人根据规章制度审查委员会的审定意见对规章制度送审稿进行最终修改,形成报批稿。

4.5.5 对规章制度内容进行审查时,应考虑以下方面:

1)规章制度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的要求;

2)规定内容是否与现行的规章制度协调一致,且无冲突、无重复;

3)规章制度是否符合本厂实际情况,具有可操作性和相对稳定性;

4)规章制度结构、条款、文字、图表等是否符合编制规则的要求;

5)语言表达逻辑是否严密,依据是否充分,流程是否顺畅;

6)其他需要审查的内容。

4.6 规章制度的批准与发布

4.6.1 规章制度草案经最终审定后,由人事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编制。基本管理制度报董事长批准发布;具体规章制度报总经理批准发布。

4.6.2 本厂规章制度以红头文件的形式发布,并向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4.6.3 本厂各部门内部制定的管理或工作制度由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并报人事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4.7 规章制度的实施

4.7.1 本厂各部门应根据批准的规章制度,制定并实施相应的贯彻落实方案,使规章制度发挥有效性。

4.7.2 人事行政管理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有计划地对规章制度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以便实现:

1)了解规章制度的适宜性和有效性,发现改进规章制度的机会;

2) 对不符合规章制度的行为提出纠正,增强规章制度的有效性。

4.8 规章制度的评审与修订

4.8.1 当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上级要求发生变化时,本厂相关部室应予识别,并及时对相关规章制度修改处报送人事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经领导审批后统一修订。

4.8.2 本厂规章制度的修订,可以由归口管理部门提出,也可以由执行部门提出。

4.8.3 本厂规章制度的修订稿一般由原稿起草部门或起草人编写。修订稿应针对批准的修订范围编写。未经批准的范围,不可进行修改。

4.9 规章制度的废止

4.9.1 规章制度在以下情况可以废止:

1)规章制度的目的和适用范围消失;

2)规章制度的主题内容已经被替代;

3)规章制度的新修订版已经发布实施;

4.9.2 本厂对废止的规章制度应予以统一发布,以防止被误用。

第14篇 房地产集团公司规章制度制定程序管理规定

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规章制度制定程序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_ 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有据可依,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的规章制度,是指由公司制定的、在公司内普遍适用的、具有约束力和强制力的规范性文件。

第三条 综合管理部负责组织起草并审核公司各类规章制度草案,负责组织修订各类规章制度;各职能部门负责与本部门职能相关的管理制度草案的起草。

第四条 制定公司规章制度必须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并结合公司实际,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抵触。

第五条 本公司适用于公司本部,控股项目公司、专业公司遵照执行,参股项目公司、专业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章 制度计划的编制

第六条 公司制定规章制度应编制《年度规章制度订立计划》。对于条件尚未成熟而又需要用制度的形式加以规范的事项,可列入制定规章制度的调研计划。

第七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因工作需要制定制度的,应在每年年末订立计划并提交综合管理部。综合管理部对各部门上报的计划进行汇总,编制年度规章制度制定计划的草案,逐级上报,经公司领导审定后实施。

第八条 承担制度起草任务的公司各职能部门必须按照年度计划要求完成起草任务,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完成的,必须向综合管理部作出书面说明。

第九条 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年度计划的,由综合管理部在报经公司分管领导审定后组织落实。

第三章 制度草案的起草

第十条 规章制度的草案应当由提出计划的相关部门负责起草;内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应当由提出计划的部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共同起草;综合性的制度由综合管理部组织有关部门起草。

第十一条 规章制度的起草可以组织专门小组,也可指定专人。综合管理部法务人员对起草工作及时进行指导。

第十二条 各部门起草规章制度,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 起草的规章制度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抵触;

(二) 起草的规章制度必须符合公司实际和发展情况,切实可行;

(三) 起草的规章制度应结构规范、条文清晰、逻辑严密、概念准确、语言精练。

第十三条 制度起草过程中,起草部门应当充分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对意见分歧较大的内容,应在上报制度草案时予以说明。

第十四条 制度草案拟定后,各起草部门应写出草案的起草说明。起草说明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制定的必要性。主要说明某方面的管理现状、存在问题,制定这方面管理规范所要达到的目的。

(二)制定的依据。主要说明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公司现行的相关制度、规范等。

(三)起草的过程。主要说明起草过程中征求意见、调查研究和沟通协调的情况。

(四) 主要内容说明。

(五) 相关部门意见。

第十五条各职能部门所起草的制度草案,须经本部门分管领导审阅后,交综合管理部统一审核。

第三章 制度草案的送审

第十六条 综合管理部收到制度草案后,应及时审核、修改并征求有关部门和领导的意见;对不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制度草案应予以退回,并要求其按规定重新起草。

第十七条 对在意见征询中无原则性分歧意见的制度草案,综合管理部经审核修改后,报请公司制度评审小组(参见《评审会议管理制度》);对存在原则性分歧意见,协调后仍未能取得一致意见的,综合管理部应提出审核意见的说明,报请制度评审小组审议。

第四章 制度草案的评审

第十八条 制度草案须经公司制度评审小组会议评审,会议评审时,由起草部门负责人或起草人员作起草说明;由综合管理部经理或审核人员作审核意见的说明。

第十九条 经评审小组会议原则通过,尚需做进一步修改的,由起草人与审核人按会议提出的要求进行修改。

第二十条 制度草案经修改后逐级上报,属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类的(与董事会职权相对应的管理制度),须报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长签发;其他制度由总经理签发。

第五章发与生效制度的印

第二十一条经评审小组会议通过,并经董事长或总经理签发的规章制度,须由综合管理部印发。

第二十二条制度文本应根据制度的适用范围随公司通知性文件印发至年相关单位和人员,文件的领导签发之日即为制度的正式印发之日。

第二十三条尚待进一步补充、完善的规章制度,可采用“暂行”或“试 行”方式印发,其效力与其他制度等同。

第二十四条制度的生效日期应在制度附则中予以明确。

第六章制度修订与废止

第二十五条 制度印发后,负责起草并组织实施的部门应当每年依照法

律、法规、政策以及公司实际情况进行一次清理,如与现行的规定不符,应提出修改或废止的意见并报综合管理部。

第二十六条 “暂行”或“试行”制度印发后,负责起草并组织实施的部门应根据制度实际运行情况,适时进行修订。

第二十七条 规章制度的修订或废止应按制度制定程序办理;综合管理部应每年一次对公司增订和修订的规章制度进行汇编。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15篇 企业规章制度管理规定格式怎样的

一、管理职能

1、行政部是公司规章制度的综合管理部门,其职责是:

(1)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

(2)负责公司各种规章制度的分类编号。

(3)负责主办或会签颁发及废止有关规章制度或文件。

(4)负责协调各种规章制度之间的相互衔接关系,并在内容上不断完善。

(5)负责编制规章制度年度修编计划,并组织实施。

(6)有权代表公司解释有关规章制度。

2、有关职能部室是公司本专业规章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组织实施公司有关规章制度修编计划。

(2)负责审核有关本专业的规章制度及会审、会签其他部门有关规章制度。

(3)负责草拟颁发或废止有关规章制度或文件。

(4)有权监督所属部门及职工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管理内容与要求

1、规程制度的制定或修编

(1)现场设备运行、检修的每项工作,都应有相应的规程制度,使每个生产工作人员有章可循。

新增设备及重大设备的改进等项目,都应在试运前制定相应的规程或措施,并组织有关人员学习考试,否则不应投入运行。

(2)规程制度修订时,应广泛搜集和研究有关资料,进行必要的分析和论证,凡是修订的规程制度必须符合国家及专业技术标准的要求,符合生产现场实际。

(3)所有规程制度的编写,应做到“符合实际,指导生产”,达到“有章可循,有据可查”的目的,应根据生产的发展,设备的完善和管理水平的提高,随时补充修订。

(4)编写或修编的规程制度要语句简练,措辞得当,简明易懂。

(5)现场规程制度应在每年10~11月份,根据一年实际执行情况,由设备管理部及有关部室组织全面审查一次,并做出必要的修改补充意见,经行政部汇总上报由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每三年进行一次复审,视情况分别予以确认,修编或废止。

(6)编制或修编规程制度的依据:

a、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部颁典型规程及上级有关部门指示、通知等;

b、制造厂家的设备资料;

c、本公司及兄弟单位的先进经验;

d、上级有关事故通报,本公司及外单位的事故教训;

e、推广应用的新技术;

f、有关人员对规程制度的正确意见和建议;

g、规程制度在执行中对发现问题的解决办法和措施。

2、管理制度的编制或修编

(1)管理制度(包括规定、办法等)在编制或修编前,应广泛搜集上级有关的法令、法规、政策、条例等资料,结合本公司实际进行分析研究,做到上级规定在本公司制度中具体化。

(2)公司管理制度定期修编工作由行政部负责组织,归口职能部门负责修编具体工作。

(3)为适应生产、管理、服务的需要,需要补充和完善的制度,由归口职能部门负责提出并编制,报行政部备案,以便再版时修编。

(4)管理制度每年10月份进行一次审查,每2-3年进行一次复审,分别予以确认、修订或废止。

对不适应的制度内容应及时修改和补充,原已有的制度,在执行中若发现不够完善或部分条文需作修改时,按修改部分予以颁发,不得将原合理的制度废止。

若需要重新修编原有制度,由归口职能部门提出,经批准后,须将原制度予以废止,不得同时存在两个及以上同类型制度,以免造成执行困难。

三、规章制度的审批与颁布

1、生产规程制度的审批与颁布

(1)各项规程制度的编写或修订应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写出初稿,由编修部门组织技术熟练、书写表达能力较强的技术人员和部门领导人员参加,采用集体讨论修改,最后个别审阅的办法进行审核。

(2)将初稿送交归口部门,由部门负责人进行初审。

(3)由分管的副总工程师负责复审,由公司分管生产技术的总工程师(或副总经理)批准。

2、其他管理制度的审批与颁布管理制度经职能部门编修起草后,可采取组织有关部室会签,集体讨论,最后领导批准的办法颁布执行。

一般专业性的管理制度,可由有关部门或人员进行审核审定,由分管该项工作的领导批准颁布执行。

涉及面较广,政策性较强的管理制度,可召集有关部室、公司或专业人员会议进行讨论审核,由公司分管领导审定,最后由总经理批准后颁布执行。

四、规章制度的印刷及发放

1、规程及管理制度必须经审批后方可交付印刷,印刷件的幅面格式应符合标准要求。

2、所有规程制度的发放应编号有序,由档案室负责管理,承办部门具体发放。

3、人员调离本公司时,应及时收回所有的规程、制度,外单位索取规程、制度时,由行政部档案室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1、本公司执行的规章制度可分为四个级别,即国家颁布,部、省公司颁布,各级地方政府机关颁布,本公司自行颁布。

凡是根据上级颁发而结合本公司实际编修的规章制度,执行中允许代替上级颁发的规章制度,但在执行中遇到问题与上级规定有冲突时,以上级规定为准。

2、规章制度一经颁布,即为本公司的技术法规和管理法规,全体员工必须严格贯彻执行,不得违反,违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处分。

对已确定的规章制度,在没有正式修订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搞“灵活变通”,不得借故不执行。

3、每个生产工作人员、业务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都应认真学习各种规章制度,定期参加各类人员的学习和考试,并达到合格。

六、检查与考核

1、对违反现场规程、制度的人和现象,每个工作人员都要提出意见,使其纠正。

对坚持违章作业的人员,应停止其工作,并在经济责任制考核中予以经济处罚。

2、对违反规章制度而影响办事效率和效益的,要严格考核,接受教训,制订防范措施,做到“三不放过”。

3、对自觉执行规章制度,为安全生产等各项工作做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要给予表扬和奖励。

4、本公司所列管理事项应分解列入有关人员的工作范围内,与经济责任制挂钩考核奖惩,实行逐级考核。

本公司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由行政部按规定进行检查考核。

七、本制度由行政部负责检查和考核。

解释权归行政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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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管理规定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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