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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管理规定
一、要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单位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要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二、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三、电器设备负荷要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要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四、各类线路均要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要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要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五、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安全管理人员和电气维修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六、各单位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要按照标准划定黄色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七、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八、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位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九、使用明火的部位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十、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职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第2篇 关于电气设备安全管理的特别规定
为了加大对电气失爆、带电检修、明火操作等重大机电违章行为的打击力度,防止电气火花引发的瓦斯、煤尘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1、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必须悬挂设备标志牌,要求注明设备电压等级、设备用途、整定参数、包机人等,内容不全处罚机电队长或包机组长50元/处,缺设备标志牌处罚机电队长或包机组长100元/处。
2、防爆设备没有粘贴防爆合格证的按失爆处理。
3、出现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老鼠洞、缺螺栓、缺弹簧垫等明显失爆现象,直接责任人进住三违学习班,情节严重者调离工作岗位,对包机组长处罚300元,联责队长100元。
4、接地极不合格,如长度不够,埋入不牢固,主、副接地距离不足,辅助接地不绝缘,主接地未用裸导体等,对责任人处罚50元,对包机组长处罚100元,联责处罚队长50元;不按规定安装接地装置加倍处罚。
5、擅自甩保护,对责任者降级处理,情节严重者调离机电工作岗位或开除,对包机组长处罚500元,联责处罚队长200元。
6、明火操作、带电搬迁和检修电气设备者,对责任人开除,包机组长降级,联责处罚三职队干500元/人。
7、凡电缆出现破口者,按严重失爆处理。
8、电缆必须有一定的松弛度,凡出现电缆从接线盒中抽出者,对责任者降级,对队组处罚2000元,联责处罚队长300元。
9、电气设备放置位置不当,管理不到位,造成设备外壳淋水、浸水现象的,对责任人处罚100元/处。
10、机电设备、设施出入井不得野蛮装卸,凡发现野蛮装卸者,按严重三违处理。
第3篇 电气工作或与电气设备相关的工作安全管理规定
1电气工作应执行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转移终结制度。
3.6.2电气工作应至少两人一起工作,工作前应认真履行工作许可手续,工作前完成保证工作人员安全的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
3.6.3与电气设备相关的机械或其它设备上的工作(如电机拖动的机械,电气、气动阀门等),须对电气设备停送电时,应在办理的工作票中写清楚,办理完工作许可手续后再进行工作。
3.6.4在工作票未终结前由于调试、试转、试加电压等工作,需要对电气设备停送电时,应填写试运设备停、送电联络票并交集控运行值班人员,集控运行值班人员(许可人)接到停送电联络票后应征得所有与被停送电设备相关的工作票负责人同意并在停送电票上签署意见后,工作许可人在检查核实无造成人身和设备损坏时方可对设备停送电操作,并应设有警示标志。停送电前应由要求停送电的工作负责人在设备现场守护并制止其他人员在设备和与之相关的设备上工作(与本设备或系统有联系的工作票应暂时收回)。
第4篇 电气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选钛厂实际,制订本规定。
二、选钛厂电气设备管理部门以及电气维检修车间和电气设备设施使用单位,要按照电气设备设施安装施工使用的相关规范规程落实电气设备设施防火措施,负责所管理或使用的电气线路与电气设备消防安全防火措施的具体落实,必须加强电气设备设施安全检查及火灾隐患整改,防止电气线路及电气设备发生火灾或引发火灾事故。
三、架空线路必须合理选择导线、注意安全距离、安装防雷设备,经常巡回检查;室内外布线要合理设计、严格施工、合符要求、导线连接牢固、定期检查;电缆布线要规范施工、封堵电缆孔洞、采用防火材料、加强检测维护;临时用电线路必须得到电力主管领导批准方可安装敷设,并指定人员专职负责安全防护,使用完毕后及时拆除;临时架空用电线路不得妨碍人员通行或威胁人身安全,不得将导线悬挂树上危及人身安全,电源必须有良好的安全保护装置;电气线路必须采取接地和接零安全技术措施,安装熔断器和自动空气开关短路保护装置。
四、安装使用变压器:安装前要注意检查并保证变压绝缘良好;安装中要注意接线牢固接地可靠;运行中要注意电流电压测量防止超负荷运行;日常要加强各个零部件检查及时处理破损漏油等问题;油温要控制在85℃以下并定期抽样化验或更换器油;同时变压器室也必须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
五、安装使用照明和动力配电盘:相关部件均要良好接地且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配电盘的接线采用绝缘导线并要防止接错漏接和接触不良;配电盘上安装的各种刀闸及断路器处于断电状态时刀片和可动部分均不应带电;在可燃粉尘和可燃纤维场所安装配电盘要采用铁皮密封配电箱,在爆炸危险的场所要采用防爆配电箱;配电盘必须保持清洁附近不准堆放衣服手套等可燃物;同时高低压配电室更要采取严格的防火措施。
六、安装使用电动机:要根据电动机的使用要求正确选择电动机型号和容量;正确安装在非燃烧的机座上并使电动机及启动装置与可燃物质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所配用电源线的两端必须用金属软管或塑料管套管及牢固进线盒连接处保护;电动机电源线管均要接地并固定在电动机螺栓上;要根据电动的机型号和容量采用合适的保护装置;必须加强电动机的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及时打扫清洁及时注油润滑;电动机周围不准堆放可燃易燃物,启动部分附近不准堆放任何物品;电动机及连动的机械至开关的通道必须保持畅通;必须严格控制电机运行温度且保证运行升温不得超55℃;必须严格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操作并及时排除不安全因素;电动机使用完毕后及时切断电源。
七、安装使用照明设备:要根据使用场所和环境的火灾危险性正确选择不同类型照明灯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的场所必须选用防爆型灯具并符合现场防爆要求;白炽灯与可燃物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严禁使用纸布及其它可燃物遮挡灯具,灯泡的正下方不准堆放可燃物;一般仓库内的灯泡要安装在走道上方,可燃物资库内一般宜采用自然采光;可燃物资库内确需照明时可采用60w以下的的灯泡并采用玻璃护罩,不得使用卤钨灯、日光灯及60w以上的白炽灯;镇流器安装要注意通风散热,不准将镇流器直接安装在可燃物质上,镇流器与灯管的电压容量必须相同匹配。
八、安装使用电焊设备:要保持电焊设备的良好状态;电焊机和电源线的绝缘要可靠,焊接导线要采用紫铜芯线并有足够的截面;施工作业前仔细检查,及时更换处理破损导线;电焊导线与电焊机、焊钳连接要用螺栓或螺母拧紧并避开可燃易燃物;电弧焊要在专门的建筑物内进行,严禁利用厂房的金属构件、管道、轨道或其它金属物作导线使用;电焊操作人员要了解掌握与作业有关的电器设备的构造和原理,熟练掌握其基本操作维护及安全用电知识,严格按照电焊安全操作规程作业施工。
九、各类电气设备均须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电气设备管理部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部门要制订各类用电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电气安全操作规程,严格电气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并实行岗位责任制;电器线路要由具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每2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电气设备要由电气维检修车间的持证人员进行每月一次以上的安全检查;防雷防静电设施要由电气设备管理部门组织每季度定期检查一次、每年定期检测一次并记录备案。
第5篇 电气设备试验区安全管理规定
1.安全用电管理人员进出电控试验区须随手关门(或挡好入口安全遮拦),工作完毕后应将电控试验区门锁好(或挡好入口遮拦),防止外人误入而发生危险。严禁擅自开启配电柜门及跨越安全遮拦,严禁单人在电气试验区内进行工作。
2.电气设备试验区内配置的安全、操作用具及灭火器材执行定置摆放,任何人不得随意挪动和擅自改变存放位置。
3.试验人员进入电气试验区内进行工作(或工作完毕离开)时,须持有《电气设备试验区生产停送电命令票》,待办理好工作许可(或工作终结)手续后,方可进入或离开。
4.试验人员工作中进出电气设备试验区须随手关门(或挡好入口安全遮拦),在试验区内须走安全通道并严格执行电气试验区各种安全管理规定。进入电气试验区前应检查和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严禁违章作业,严禁进入试验区其它工位。
5.电气设备停电后(包括事故停电),在未拉开有关隔离开关(刀闸)和做好安全措施(装设接地线)前,不得触及设备或进入安全遮拦,以防突然来电。
6.无论高压设备是否带电,在未做好安全措施(装设接地线)前,工作人员应与设备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并符合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
电压等级(kv) | 10及以下(13.8) |
安全距离(m) | 0.70 |
电压等级(kv) | 10及以下(13.8) |
安全距离(m) | 0.35 |
9.外来及外单位人员进入电气试验区须有公司领导批准,并由安全用电管理人员陪同,须走安全通道并严格遵守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
10.试验人员在试验工作中,突遇电气设备事故或故障应在采取本岗位应急处置安全措施后,及时撤离现场至安全地带,并配合安全用电管理人员进行应急处置,但不得进入事故或故障现场。
11.安全用电管理人员正在进行倒闸操作或事故处理时,严禁试验人员或无关人员进入。
12.电气试验区内不准睡觉、开会、休息和堆放与工作无关的东西或做其它事情。
第6篇 电气设备防爆管理规定
矿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电气设备防爆管理,杜绝电气设备失爆,经研究决定,修订《电气设备防爆管理规定》,望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 成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领导组
组长:___
副组长:___
成员:___
二、要求
1. 机电科成立电气设备防爆专职检查组,配备3名专职防爆检查员,机电科其他人员为兼职防爆检查员。
2. 专职电气防爆检查员必须通过有资质的机构培训,考试合格,取得专职防爆检查员资格证。
3. 矿井各区队需配备至少2名的兼职防爆检查员,兼职防爆检查员须通过矿级培训机构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兼职防爆检查员资格证。
4. 专职防爆检查员分片包队,严格按照省煤炭工业局颁发的《河南省煤矿电气性能检查细则》的有关标准进行电气防爆检查。
三、规定内容
(一)电气设备购置
1. 所有电气设备(包括五小电气、电缆)在签订购置合同前,厂家必须提供符合标准真实有效的资质证明复印件, “防爆合格证”、“矿用产品ma证”、“生产许可证”三证不齐或无效的,不准购置。经机电科严格审查,确定齐全真实有效方可购置。
2. 电气设备到矿后,机电科应组织电气防爆专业组人员对到货设备,逐台(件)进行电气防爆性能现场检查,合格后签发防爆验收合格证,库房管理人员根据防爆验收合格证和联合验收报告方可办理入库手续,否则不准入库。
(二)电气设备现场管理
1. 防爆设备入井前,由专职防爆检查员检查其防爆性能,并给使用单位签发入井合格证,没有合格证的不准出库。
2. 设备入井前,领用设备单位向井口把钩工出示签发的电气设备入井合格证。手续不齐,井口把钩工应拒绝设备入井。
3. 电气设备入井到指定地点,由专职电工负责安装接线,送电运行前,专职防爆检查员和本单位兼职防爆检查员必须对新安装电气设备进行全面防爆检查,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符合防爆标准,方可允许送电运行。
4. 电气设备使用过程中,专职防爆检查员要对设备的防爆性能进行经常巡检。区队兼职防爆检查员必须班班检查使用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确保不出现失爆。
5. 检查员在检查中发现防爆性能受到破坏的设备,必须立即停电处理或更换,不得继续使用。
6. 机电科负责组织人员对井下所有防爆电气设备进行每旬机电专项检查与不定期检查,发现失爆,立即停电处理。
7. 电气防爆专职检查员要包队包片,对所辖管电气设备做好平时检查,对于专项检查或上级检查,查出的失爆,负连带责任。如果分管包片的电气设备一年内出现二次失爆,取消其专职防爆检查员资格,调出防爆检查组。
8. 兼职防爆检查员负责每班对维护的电气设备进行防爆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全力保证安全生产。
(三)失爆认定办法
1. 矿井组织各种检查活动,发现电气失爆,检查人员应如实上报电气设备防爆管理领导组。
2. 机电科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召开电气失爆事故分析会,鉴定失爆的真与否,经分析判定为电气失爆后,负责下发电气失爆处理通报。
3. 电气失爆认定标准,严格按照《河南省煤矿防爆电气性能检查细则》有关内容执行。
(四)奖罚规定
1.发现所购防爆电气设备三证不齐或无效的,对有关责任人罚款100元,并要求退货处理。
2. 防爆电气设备不经防爆人员检查签证入井,每台(件)对使用区队主要负责人罚款200元,对机三队主要负责人及当班把钩工各罚款100元。
3. 井下查出电气失爆,取消当月安全抵押奖励,对单位罚款2000元,对责任人罚款500元,记“三违”1次;
4. 电气防爆管理领导组负责对各区队进行年度电气防爆管理考评,对全年没出现电气失爆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奖励1000元,对包队的专职防爆检查员奖励500元。
5. 检查人员每发现一起电气失爆,奖励个人500元。
6. 发现新安装电气设备有失爆的,对安装电工、包队专职防爆检查员各罚款200元。
四、本管理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河南省煤矿防爆电气性能检查细则》
机 电 科
2022年10月23日
第7篇 移动电气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本公司移动电气设备的选购、管理、使用、检查和安全技术规程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移动电气设备管理。
2.引用标准
<<工厂常用电气手册第二版>>
3.定义
除固定安装使用外的各类设备:风扇、潜水泵、等设备均称移动电气设备。
4.移动电气设备使用要求
4.1)移动电器设备,由各使用部门负责日常保养检查,外表保持完好,安全防护装置齐全。
4.2)引线必须采用三芯或四芯橡皮线,长度不得超过6公尺,中间不准有接头。电源线必须采用截面足够的三芯或四芯多股铜芯橡胶(或塑料)护套软电缆。应采用专用芯线接地,此芯线严禁同时用来通过工作电流。严禁利用其它用电设备的零线接地。严禁使用绝缘破坏的电缆或几根单芯导线并用。
4.3)使用时安放稳妥,在移动前,必须切断电源停止转动后,方可进行。
4.4)非防爆移动电气设备,不准使用在易燃易爆作业区。临时抢检修,必须办理手续,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4.5)在停用半年以上或受潮等时,必须经装备室电工检查,确认完好,才能使用。
4.6)设备运转时,严禁做清洁工作或乱模乱动。人员离去或突然停电时,必须断开电源开关或拨掉电源插头。
4.7)凡遇电线断裂、插头、座损坏,必须及时报修装备室调换。
在末调换之前,应停止使用,防止触电伤人。
4.8)移动电气设备应符合国家或部颁现行技术标准, 并具有出厂合格和技术文件。
4.9)移动电气设备上必须设置标志明显的接地螺丝。 铭牌上的技术数据应齐全清晰,其安全防护罩壳、限位、保护、联锁应齐备可靠。手持握柄和操作手把尽量采用绝缘材料。
5职责
5.1装备室负责移动编制电气设备台账
5.2移动电气设备应按要求周期及质量标准进行定期检验。并贴合格证
5.3装备室负责移动电气设备的收货、报检、入帐、发货、退货、储存、防护工作。
5.4各移动电气设备使用工段需配合装备室管理工作。
5.5采购室和装备室共同负责移动电气设备报废工作。
6移动电气设备管理制度
6.1 移动电气设备入库后,需按不同类别、性能、特点和用途分类分区码放,做到'二齐、三清、四号定位'。
a) 二齐:物资摆放整齐、库容干净整齐。
b) 三清:材料清、数量清、规格标识清。
c) 四号定位:按区、按排、按架、按位定位。
6.2 装备室对常用或每日有变动的物资要随时盘点,若发现误差须及时找出原因并更正
6.3 库存信息及时呈报。须对数量、文字、表格仔细核对,确保报表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6.4无论是新购入、退货、领后收回,均应由装备室检验后方准物品入库
6.5 装备室凭领料人的领料单如实领发,若领料单上领料人未签字、字据不清或被涂改的,装备室有权拒绝发放物资。
6.6 装备室根据进货时间必须遵守'先进先出'的仓库管理制度原则。
6.7 领料人员所需物资无库存,装备室应及时通知使用者,使用者按要求填写请购单,经厂部管理层批准后交采购人员及时采购。
6.8 任何人不办理领料手续不得以任何名义从库内拿走物资,不得在货架或货位中乱翻乱动,装备室有权制止和纠正其行为。
6.9 以旧换新的移动电气设备一律交旧领新。
7领料单
第8篇 电气设备操作安全管理规定
1从设备单体试运开始由运行值班人员操作,其他人员不准进行电气设备操作。
2电气设备操作应严格执行操作票制度。
3电气操作应由两人进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并执行唱票复诵制。
4下列操作可以不用操作票,但应详细记录操作时间和内容。
(1)事故处理。
(2)拉合开关的单一操作。
(3)拉开一组接地刀闸或拆除全厂仅有的一组接地线。
第9篇 电气设备及线路安全管理规定
1、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分配,听从指挥,做一个有理想、讲文明、懂技术、守纪律的新型工人。
2、坚守岗位,各负其责,科学操作,当班时,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工作岗位,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遇有特殊情况,须事先请假,经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
3、司炉工当班时,严禁饮酒、睡觉,无关人员不得进入锅炉房。有急事需要处理时,应在停炉后或带班人来后方可离开锅炉房。
4、严格遵守锅炉操作规程和巡回检查制度,保持各种设备的完好,清洁无污,消除跑、帽、滴、漏。
5、认真做好锅炉和辅助设备及安全附件的维修保养工作,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行。
6、根据环境温度的变化,在保证供暖温度的前提下,尽量节省燃料。
7、努力学习不断提高技术、业务水平,熟悉锅炉各部位的性能和主要结构。
8、发现锅炉有异常现象,危及安全时,应采取紧急停炉措施,并及时报告主管领导,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9、认真填写运行记录和设备维修记录,故障未处理不得交班,待处理后方可交班。
10、保持好锅炉房内外环境卫生,做到随时清扫,文明值班。
第10篇 电气设备绝缘测试管理规定
为使电气设备绝缘测试工作程序化、规范化,增强绝缘测试工作的科学性、时效性,依据国家有关规范的要求,结合我公司电气设备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望各班组认真学习并严格遵照执行。
1.热备用10kv高压电动机、电抗器等设备在天气干燥、环境较好的情况下两次绝缘测试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7天。运行电机退出运行超过24小时的复测一次绝缘,也可根据调度室要求适当缩短绝缘复测时间。
冷备用及其它类型的10kv高压电气设备仅在送电前进行绝缘测试。
2.新投运或冷备用的低压电气设备仅在送电前进行绝缘测试。
3.所处环境出现过异常情况的设备,开车前调度室必须通知电气车间相关班组重新测试设备绝缘。
4.电气相关班组在接到调度室通知后,无特殊原因半小时内绝缘测试完成。
5.绝缘电阻值测试合格标准为:热态绝缘电阻值每千伏不低于1 mω,冷态下10kv高压设备绝缘电阻不低于100 mω,0.4kv低压设备绝缘电阻不低于0.5 mω。
6.测试绝缘电阻值小于标准值的电气设备因工艺需要必须启动的,由调度室请示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
7.绝缘测试工作应严格按规程的要求进行,打开柜门前严格根据复合判断准则,确认回路确在热备用或冷备用状态、回路双重编号无误后方可打开柜门,柜门打开后严格执行验电程序,确认无电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工作,整个工作过程应严格执行工作监护制度。
第11篇 电气设备接地及接零管理规定
在日常的电源设备安装、ups(eps)及其控制系统等设备安装、调试、检查、验收过程中,为保证电气设备安全可靠工作,防止电气工作中的触电事故发生,确保人员生命安全和电气设备运行安全,电气设备在设计、制造及安装维护时,均应在安全技术上满足接地或接零要求。电气设备在接地、接零方面如何进行规范施工与检查、应用,是大家必须认真对待的。为方便大家编写技术文件、阅读科技文献和工作便利,笔者就多年现场施工与反措实践及国家与行业管理机构对交流标称电压220kv以下的发电、变电、送电和配电电气装置(含附属直流电气装置)以及建筑物电气装置的接地要求和方法,结合发电厂、变电站电气设备及其接地装置的安装、维护及其安全要求以及接地体的材料要求、施工工艺等电气设备的接地与接零规定收集、整理,与读者共同学习。
1 名词术语
(1)接地:将电力系统或建筑物中电气装置、设施的某些导电部分,经接地线连接至接地极。
(2)工作接地(系统接地):在电力系统电气装置中,为运行需要所设的接地(如中性点直接接地或经其他装置接地等)。
(3)保护接地:电气装置的金属外壳、配电装置的构架和线路杆塔等,由于绝缘损坏有可能带电,为防止其危及人身和设备的安全而设的接地。
(4)雷电保护接地:为雷电保护装置(避雷针、避雷线和避雷器等)向大地泄放雷电流而设的接地。
(5)防静电接地:为防止静电对易燃油、天然气贮罐和管道等的危险作用而设的接地。
(6)接地极(接地体):埋入地中并直接与大地接触的金属导体,称为接地极。接地体分为自然接地体和人工接地体两种。兼作接地极用的直接与大地接触的各种金属构件、金属井管、钢筋混凝土建(构)筑物的基础、金属管道和设备等称为自然接地极。(可燃液体及可燃或易爆气体的管道不可作为自然接地体)。人工接地体通常采用钢管角钢垂直打入土壤中,也可用扁钢或圆钢平埋土壤中做成。
(7)接地线:电气装置、设施的接地端子与接地极连接用的金属导电部分。
(8)接地装置:接地线和接地极的总和。
(9)接地网:由垂直和水平接地极组成的供发电厂、变电站使用的兼有泄流和均压作用的较大型的水平网状接地装置。
(10)集中接地装置:为加强对雷电流的散流作用、降低对地电位而敷设的附加接地装置,一般敷设3-5根垂直接地极。在土壤电阻率较高的地区,则敷设3-5根放射形水平接地极。
(11)接地电阻:接地极或自然接地极的对地电阻和接地线电阻的总和,称为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接地电阻的数值等于接地装置对地电压与通过接地极流入地中电流的比值。按通过接地极流入地中工频交流电流求得的电阻,称为工频接地电阻:按通过接地极流入地中冲击电流求得的接地电阻,称为冲击接地电阻。
(12)接地装置对地电位:电流经接地装置的接地极流人大地时,接地装置与大地零电位点之间的电位差。
(13)接触电位差:接地短路(故障)电流流过接地装置时,大地表面形成分布电位,在地面上离设备水平距离为0.8m处与设备外壳、架构或墙壁离地面的垂直距离1.8m处两点间的电位差,称为接触电位差:接地网孔中心对接地网接地极的最大电位差,称为最大接触电位差。
(14)跨步电位差:接地短路(故障)电流流过接地装置时,地面上水平距离为0.8m的两点间的电位差,称为跨步电位差。接地网外的地面上水平距离0.8m处对接地网边缘接地极的电位差,称为最大跨步电位差。
(15)外露导电部分:平时不带电压,但故障情况下能带电压的电气装置的容易触及的导电部分。
(16)装置外导电部分:不属电气装置组成部分的导电部分。
(17)电气装置:为达特定目的的相关电气设备的组合,并且在特性上相互配合。
(18)“零”即中性导体(中性线):与低压系统中性点相连接并能起电能传输作用的导体。
(19)“接地”即保护导体:外露可导电部分(即金属外壳;接地端子或主接地体;电源接地点或人工中性点。
(20)接触电压:电气设备绝缘损坏时,人体同时可触及部分之间的电压。
(21)保护线:低压系统中为防触电用来与下列任一部分作电气连接的导线:
(a)线路或设备金属外壳:
(b)线路或设备以外的金属部件:
(c)总接地线或总等电位连接端子板:
(d)接地极:
(e)电源接地点或人工中性点。
(22)保护性接中性线(保护接零)
具有中性线和保护线两种功能的接地线。在380/220v三相四线制的低压电网中,均采用低压变压器低压侧中性点直接接地的运行方式,即形成系统的工作接地。若中性点接地良好,将电气设备或装置的金属外壳与中性线连接,用以代替保护性接地的措施,称为保护性接中性线。
第12篇 煤矿电气设备管理规定办法制度
为加强我矿供电网络和电气设备的管理,改善设备状态,防止触电、电气火灾和电火花引起的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搞好煤矿电气安全工作,杜绝电气重大事故的发生,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制订管理规定如下,望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实行专业化管理
机电科在机电矿长的领导下对全矿的电气设备管理负管理责任,机电科下设防爆检查组、电缆管理组、电气管理组、小型电器组等专业管理组织。各区队要配备兼职管理网员,全矿要形成专管和群管相结合的电气管理网。
二、煤矿井下所有在用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
三、加强电缆管理
1、井下选用电缆: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67条规定。
2、入井电缆出库前一定要做好外观检查、各种预防性试验。
3、低压电缆不应采用铝芯,采区低压电缆严禁采用铝芯。
4、要坚持按规程要求做好矿井在用动力电缆,特别是通风机、绞车的动力电缆、下井主回路电缆的检查和定期试验,及时安排更换不合格电缆,确保矿井的供电安全。
四、进一步完善井下电气设备的继电保护装置,搞好检查、整定、试验工作
1、地面、井下6kv变电所必须按规定使用高压选漏保护装置,严禁甩掉不用。发现一次一处不用高压选漏保护装置的,罚有关单位1000元。
2、新型真空开关在井下作为总馈电开关使用时,必须坚持正确使用漏电保护功能,包括辅助接地的正确使用,做好漏电保护试验及远距离跳闸试验等。漏电保护功能不使用或者没打辅助接地的,每发现一次罚有关单位1000元。
3、必须按照规程要求,做好高低、压开关的继电保护的调整、试验,达到动作灵敏,可靠,杜绝越级跳闸现象。未按规程要求时间对高低、压开关的继电保护进行调整、试验,导致开关越级跳闸,影响我矿安全生产的,每出现一次此类现象,罚有关单位2000元∕次
4、坚持使用漏电继电器、煤电钻综保、局扇风电闭锁,未坚持和甩掉不用的,禁止供电。另罚有关单位1000元∕次。
五、防爆设备的管理使用
1、严把防爆电器设备入井关,严格执行'三证一标'管理,不合格设备不许入井。电气设备入井前,必须经防爆检察员、设备管理员、区队管理网员共同检验合格,签发入井许可证后,方可入井。
2、临时使用的非防爆电器(电焊机、电工仪表等)、照相器材入井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444条规定执行,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3、机电科防爆检查组负责对全矿的电气设备防爆性能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罚。防爆性能检查规定每周一次,发现一次一处电气设备失爆的,罚有关单位3000元,奖罚每月兑现一次。
4、各单位电气维修管理人员必须按《三大保护细则》及《防爆检查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维护工作。坚决杜绝一切失爆现象。
六、变电所的管理
1、变电所应设专职维修电工值班,值班人员需经培训考试,持证上岗。发现无证上岗的,一次罚责任人100元。
2、变电所内,应有足够的灭火器材。如 有沙箱、消防锨、灭火器等。
3、严格落实两票制度和停送电制度。坚持专人停送电原则,谁联系谁送电,杜绝无计划停电现象(特殊情况除外)。检修停电时,必须先停电,后验电,再放电,然后打接地线,检修完毕,恢复送电时,必须先拆除接地线,然后按有关规定操作。
4、变电所内的供电系统图必须与实际相符,该图的绘制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50条规定。
七、加强电气设备的维护管理
1、严格执行用电接火审批制度。新安装的电气设备或者根据生产需要现场调整供电方案的,必须提前报机电科审批,电管组现场落实后,下接火通知单,并负责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方可送电。对私自改线调整负荷的单位要给予1000-2000元处罚。
2、井下电气设备维护必须责任到人,实行包机制,要经常保持设备完好。对采掘区的电气设备、小型电气以及电缆撤出后要立即升井检修,在用的应按规定轮换升井检查、并进行各种性能测试。对回撤的采掘区电气设备、小型电气以及电缆按规定时间出井,不能按规定时间出井的,100元∕天.台(根)。
八、其它方面规定
1、水电队要加强对矿井通讯的后备电源蓄电池的管理和检查,确保供电系统故障停电后,蓄电池供电时间保证在8小时以上。每月应对蓄电池进行一次不少于6小时实际带机供电试验,并做好记录。
2、水电队做好供电高压架空供电线路的日常巡视检查,特别要做好汛期前的全线路的防雷电、防雾闪、防滑坡、防塌陷检查,做好冬季雨雪天的线路防护工作,及时处理,提前预防,确保供电安全。
3、井上、下接地系统必须完整、可靠,接地电阻要定期进行测试,测试结果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接地电阻无按规定时间进行测试,罚有关单位500元∕处。
第13篇 电气设备接零、接地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证电气设备安全可靠工作,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确保人员生命安全和电气设备运行安全,根据电气设备接地、接零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本规定明确了大唐桦南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电气设备接地、接零管理规则。
本规定适用于大唐桦南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电气设备接地、接零管理。
3 引用文件
电气安全管理规程 机械工业部(86)机生字76号文颁发
gb 14050-1993 系统接地的型式及安全技术要求
4 一般要求
4.1 电气设备应接地的部分
4.1.1 电机、变压器、开关设备、照明器具和其他电气设备的机座或金属外壳。
4.1.2 电气设备的传动装置。
4.1.3 配电盘、保护盘与控制盘的金属框架。
4.1.4 互感器的二次绕组。
4.1.5 室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构架,钢筋混凝土构架的钢筋,以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围栏和金属门。
4.1.6 电缆的金属外皮,电力电缆接头的金属外壳及穿线的钢管等。
4.1.7 避雷针、避雷线的引下线,装有避雷针、避雷线金属或钢筋混凝土杆塔或构架。
4.1.8 安装在电力线路杆塔上的开关,电容器等电力设备的金属外壳及支架。
4.1.9 易燃、易爆介质的容器。
4.1.10 铠装控制电缆的外皮,非铠装或非金属护套电缆的1~2根屏蔽芯线。
4.1.11 敷线的钢索及电动起重机不带电的轨道。
4.2 电气设备的下列金属部分,除另有规定外,可不接地或接零:
4.2.1 在干燥而无爆炸危险的场所,交流额定电压在127v及以下、直流在110v及以下的电气设备外壳。
4.2.2 安装在已接地的金属构架、金属屏台上、并与其有可靠金属接触的电气设备及元件。
4.3 接地装置安装、检测要求
4.3.1 在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电力网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采用接零保护。在中性点非直接接地的低压电力网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采用接地保护。
4.3.2 由同一台变压器或同一段母线供电的低压电力网上的用电设备只能采用一种接地方式。
4.3.3 电气设备的接地应以单独的接地支线与接地体或接地干线连接,禁止用接地线将多台电气设备串联进行接地。
4.3.4 中性点直接接地系统,零线应重复接地,并应装设能迅速、自动切除接地短路的保护装置。
4.3.5 接地装置的材料一般采用钢材,埋在地下的接地体禁止用铝;接地导体的截面应符合热稳定要求,能承受接地故障电流和对地泄漏电流而无危险;有足够的机械强度或有附加的保护,以防外界影响而造成损坏。
4.3.6 接地线与需要接地的构筑物的连接以及接地支线、干线、接地体相互之间的连接,应采用搭接焊,并焊接牢固。
4.3.7 电气设备的外壳、电机的机座可用螺栓与接地线连接,应注意防止松动或锈蚀,接地线必须采用多股裸铜线,并符合截面和机械强度的需要。
4.3.8 为便于测量接地网中个别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要在适当的地点(如防雷的集中接地装置与总接地网的分界处,人工接地装置与自然接地装置的分界处等)设置分解装置。
4.3.9 严禁借助于易燃易爆气体、液体、蒸气的金属管道做接地线。
4.3.10 明设的接地线表面应涂黑漆。
4.3.11 保护用接地、接零线上不得装设开关、熔断器及其它断开点。
4.3.12 为防止触电危险,在低压电网中,严禁利用大地作为相线或零线。
4.3.13 不同用途和不同电压的电气设备,除另有规定外,可使用一个总接地体,但接地电阻应符合其中最小值的要求。
4.3.14 爆炸危险环境内的电气设备与接地线的连接,宜采用多股软绞线,其铜线最小截面积不得小于4mm2,易受机械损伤的部位应装设保护管。
4.3.15 爆炸危险环境内接地或接零用的螺栓应有防松装置;接地线紧固前,其接地端子及上述紧固件,均应涂电力复合脂。
4.3.16 电气设备及灯具的专用接地线或接零保护线,应单独与接地网相连,电气线路中的工作零线不得作为保护接地线用。
4.3.17 铠装电缆引入电气设备时,其接地或接零芯线应与设备内接地螺栓连接;钢带及金属外壳应与设备外接地螺栓连接。
4.3.18 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应符合下列规定:
--大接地短路电流系统的电力设备,接地电阻不应超过0.5ω;
--小接地短路电流系统的电力设备,接地电阻不应超过10ω;
--低压电力设备的接地电阻不应超过4ω。总容量在100kva以下的变压器、低压电力网接地电阻不应超过10ω;
--低压线路零线每一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在电力设备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允许达到10ω的电力网中,所有重复接地装置的并联电阻等值不应大于10ω;
--防静电的接地装置可与防感应雷、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共同设置,其接地电阻值,应符合防感应雷和电气设备接地的规定;作防静电的接地装置,每一处接地体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0ω。
5 日常管理
5.1 对于地面可见的接地装置,应同电气设备一起作为巡视检查的项目,如发现问题,通知设备所属单位,按设备消缺制度执行。
5.2 接地装置接地电阻的测量,至少每三年进行一次,必要时,选点挖土检查接地体和接地线是否完好,并将结果记录归档。
5.3 新安装的电气设备,应由高压专业人员指定接地点,由电气设备的安装单位进行接地、接零连接,并符合本规定的要求。
6 附则
6.1 本规定由大唐桦南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安监部负责解释。
6.2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14篇 高压电气设备春秋检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了保证我公司高压电气设备春季检修和秋季检修工作的进度、质量和安全,实现高压电气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范围内高压电气设备的春季、秋季检修工作的管理。
3 引用文件
济钢1997年4月发《济南钢铁集团总公司总厂区动力系统调度管理规程》;
冶金工业部1985年8月发《冶金工业电气设备技术规程》。
4 定义
两票:工作票、操作票。
三制: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设备定期试验与轮换制。
5 职责
5.1生产部负责春秋检计划的安排及工作的组织协调。
5.2装备部负责检修项目及质量的管理
5.3安环处负责安全工作的检查。
5.4动力厂负责施工。
5.5各生产单位负责配合动力厂进行施工。
6 管理内容及要求
6.1高压电气设备春季、秋季检修计划,由动力厂根据电气设备的实际情况在检修开工前30天做出,并经动力厂领导审核后分别报总公司生产部、装备部。
6.2主变及110v线路的停电,在检修计划订出后,由动力厂的高压电气设备停送电联系人在供电公司规定的时间内向供电公司提出“停电申请”,供电公司同意停电后,即可执行检修计划。
6.3主变检修:由总公司生产部根据动力厂所报检修计划,以总公司主要生产厂的设备检修为主线,经研究确定,提前做出各变电所主变的停电计划(包括开工时间、检修时间)。动力厂根据停电计划,做好检修前期准备工作,做到最大限度地减少停电面积和减少停电时间。
6.4线路检修:35kv及以上高压供电线路的检修随各变电所的主变检修一起进行;6kv及10kv馈电线路的检修则由动力厂根据实际运行方式,向生产部报周检修计划,进行调整后轮修。
6.5在春检期间动力厂负责做好高压电气设备的预防性试验并做好试验记录。
6.6检修进度、安全及质量保证
6.6.1生产部负责监督施工单位在检修时严格执行生产部制定的检修开工计划,各生产单位配合检修按时压负荷倒电源并停电,保证施工单位按时开工、完工,不得延误工期。
6.6.2安环处和动力厂负责检修过程中的安全,施工单位在检修中严格执行“两票三制”等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济南钢铁集团总公司总厂区动力系统调度管理规程》,按要求做好安全措施,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检修过程的安全。
6.7检修中要严格执行《冶金工业电气设备技术规程》,检修完成后由动力厂的工作负责人进行工作完工的确认并签字,装备部负责设备检修质量的把关验收,确保检修质量。
6.8各检修配合单位一定要严格按生产部确定并下达的停电时间表执行停产停电,不经生产部同意,不得延迟。
7考核
检修中,因为各配合单位无故推迟倒电源压负荷停电时间而造成延误工期的,或因施工单位准备不充分等原因而造成延误工期的,总公司将根据延误时间长短考核有关责任单位,延误工期<10分钟扣责任单位500元,10-15分钟扣责任单位1000元,15-20分钟扣责任单位2000元,延误工期>20分钟扣责任单位5000元;对于检修中出现的安全及质量事故,总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分清责任并考核事故责任单位及事故责任人。
第15篇 电气设备接地及接零的一般管理规定
在日常的电源设备安装、ups(eps)及其控制系统等设备安装、调试、检查、验收过程中,为保证电气设备安全可靠工作,防止电气工作中的触电事故发生,确保人员生命安全和电气设备运行安全,电气设备在设计、制造及安装维护时,均应在安全技术上满足接地或接零要求。电气设备在接地、接零方面如何进行规范施工与检查、应用,是大家必须认真对待的。为方便大家编写技术文件、阅读科技文献和工作便利,笔者就多年现场施工与反措实践及国家与行业管理机构对交流标称电压220kv以下的发电、变电、送电和配电电气装置(含附属直流电气装置)以及建筑物电气装置的接地要求和方法,结合发电厂、变电站电气设备及其接地装置的安装、维护及其安全要求以及接地体的材料要求、施工工艺等电气设备的接地与接零规定收集、整理,与读者共同学习。
1 名词术语
(1)接地:将电力系统或建筑物中电气装置、设施的某些导电部分,经接地线连接至接地极。
(2)工作接地(系统接地):在电力系统电气装置中,为运行需要所设的接地(如中性点直接接地或经其他装置接地等)。
(3)保护接地:电气装置的金属外壳、配电装置的构架和线路杆塔等,由于绝缘损坏有可能带电,为防止其危及人身和设备的安全而设的接地。
(4)雷电保护接地:为雷电保护装置(避雷针、避雷线和避雷器等)向大地泄放雷电流而设的接地。
(5)防静电接地:为防止静电对易燃油、天然气贮罐和管道等的危险作用而设的接地。
(6)接地极(接地体):埋入地中并直接与大地接触的金属导体,称为接地极。接地体分为自然接地体和人工接地体两种。兼作接地极用的直接与大地接触的各种金属构件、金属井管、钢筋混凝土建(构)筑物的基础、金属管道和设备等称为自然接地极。(可燃液体及可燃或易爆气体的管道不可作为自然接地体)。人工接地体通常采用钢管角钢垂直打入土壤中,也可用扁钢或圆钢平埋土壤中做成。
(7)接地线:电气装置、设施的接地端子与接地极连接用的金属导电部分。
(8)接地装置:接地线和接地极的总和。
(9)接地网:由垂直和水平接地极组成的供发电厂、变电站使用的兼有泄流和均压作用的较大型的水平网状接地装置。
(10)集中接地装置:为加强对雷电流的散流作用、降低对地电位而敷设的附加接地装置,一般敷设3-5根垂直接地极。在土壤电阻率较高的地区,则敷设3-5根放射形水平接地极。
(11)接地电阻:接地极或自然接地极的对地电阻和接地线电阻的总和,称为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接地电阻的数值等于接地装置对地电压与通过接地极流入地中电流的比值。按通过接地极流入地中工频交流电流求得的电阻,称为工频接地电阻:按通过接地极流入地中冲击电流求得的接地电阻,称为冲击接地电阻。
(12)接地装置对地电位:电流经接地装置的接地极流人大地时,接地装置与大地零电位点之间的电位差。
(13)接触电位差:接地短路(故障)电流流过接地装置时,大地表面形成分布电位,在地面上离设备水平距离为0.8m处与设备外壳、架构或墙壁离地面的垂直距离1.8m处两点间的电位差,称为接触电位差:接地网孔中心对接地网接地极的最大电位差,称为最大接触电位差。
(14)跨步电位差:接地短路(故障)电流流过接地装置时,地面上水平距离为0.8m的两点间的电位差,称为跨步电位差。接地网外的地面上水平距离0.8m处对接地网边缘接地极的电位差,称为最大跨步电位差。
(15)外露导电部分:平时不带电压,但故障情况下能带电压的电气装置的容易触及的导电部分。
(16)装置外导电部分:不属电气装置组成部分的导电部分。
(17)电气装置:为达特定目的的相关电气设备的组合,并且在特性上相互配合。
(18)“零”即中性导体(中性线):与低压系统中性点相连接并能起电能传输作用的导体。
(19)“接地”即保护导体:外露可导电部分(即金属外壳;接地端子或主接地体;电源接地点或人工中性点。
(20)接触电压:电气设备绝缘损坏时,人体同时可触及部分之间的电压。
(21)保护线:低压系统中为防触电用来与下列任一部分作电气连接的导线:
(a)线路或设备金属外壳:
(b)线路或设备以外的金属部件:
(c)总接地线或总等电位连接端子板:
(d)接地极:
(e)电源接地点或人工中性点。
(22)保护性接中性线(保护接零)
具有中性线和保护线两种功能的接地线。在380/220v三相四线制的低压电网中,均采用低压变压器低压侧中性点直接接地的运行方式,即形成系统的工作接地。若中性点接地良好,将电气设备或装置的金属外壳与中性线连接,用以代替保护性接地的措施,称为保护性接中性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