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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房地产公司售后服务管理规定
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售后服务管理规定
为使公司售后服务人员按规定要求执行岗位职责,特制定本规范:
一、工作职责要点
1、营销部负责办理《商品房买卖契约》的签定、公证、银行按揭办理、入住手续办理、产权证办理及后期跟踪服务;
2、负责处理客户反馈意见。
二、工作要求
1、业务人员同客户签定《商品房买卖契约》后,转交售后服务人员,登记存档;
2、《商品房买卖契约》签定后,根据合同上约定的付款方式进行分类,对需办理银行按揭的客户代办按揭手续,并督促银行尽快安排款项到帐。
3、对分期付款或一次性付款的客户,根据合同上约定的付款时间,通知其将款项及时付清;
4、待房屋竣工验收后,通知业主并配合物业公司相关人员及时为客户办理入住交房手续;
5、入住手续办理后,及时准备资料与房管及土地部门联系,协助业主办理产权证与土地证不需要我方配合,完全由客户自己办理。
6、在完成回款任务的基础上,对客户进行售后的跟踪服务;
7、采用寄信、传真、电话等方式和客户进行沟通,征求客户对开发商服务质量的意见和建议;
8、用内部工作联系单将客户反馈的意见或建议向公司领导呈报或将其转交有关部门分析处理;
9、对购买期房的业主,在房屋完成竣工验收以后,及时通知物业公司采用挂号信或传真方式向客户寄发《入住通知单》,并配合物业公司做好各项交房工作,及时为客户办理入住手续;
10、在房屋交付后三个月内,按有关规定准备完备的资料,协助客户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产权证及土地证不需要我方配合,完全由客户自己办理。
11、对于房屋销售合同中出现的纠纷,首先要倾听客户反映,并做好记录,然后根据国家和有关权威部门的制度和规定,向客户进行解释,一时无法回答的问题应及时进行调查了解,汇报给分管领导。
12、对销售资料、客户档案进行系统、完整地归纳、整理、保密保管。
第2篇 售后服务管理规定范本
1. 目的和范围
本制度旨在规范售后服务的管理,更好地提升公司的信用。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售后服务活动。
2. 售后服务工作内容
2.1专人负责做好对于产品质量投诉信息(信函、传真、来电、来访)的管理:
— 对顾客来访(或投诉者)的接待,接待人员做到热情、礼貌周到。对顾客提出的问题,接待人员在“顾客投诉及处理记录表”上做好记录,尽量解决好顾客提出的问题使顾客满意。
顾客的投诉属非质量问题时,接待人员与顾客协商解决,并得到顾客满意为止。
顾客投诉属质量问题时,接待人员将顾客反映的情况,填写在“顾客投诉及处理记录表”上。对来函、传真、来电的质量投诉也由专人负责将顾客反映情况填写在“顾客投诉及处理记录表”上,并制定出解决投诉的方案。
凡属产品质量问题,接待人员应在当天将“顾客投诉及处理记录表”和顾客投诉函件等交到质检部。质检部根据投诉内容,会同有关部门对其分析,提出采取措施意见,然后在“顾客投诉及处理记录表”上的“处理意见”栏目中填写处理意见,并将此记录交给被委派的技术人员。
2.2 被委派的技术人员根据此“记录表”上的处理意见,如省内发生的,则于三天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省外发生的,于一周内到达现场处理;边远地区发生的于十天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
2.3 被委派的技术人员或检验员应由具备相应专业技术的人担任,以保证服务质量。
2.4 被委派的技术人员和检验员赴现场服务时,要根据“顾客投诉及处理记录表”上的信息进行调查,调查时,必须仔细了解产品质量问题的产生原因。属本公司产品质量问题的给予退换;属顾客使用不当造成质量问题的,要求顾客给予有偿服务。
2.5 服务完毕后,被委派的技术人员和检验员,要在“顾客投诉及处理记录表”上的“处理实施情况”栏目中认真做好记录,并由顾客确认、签名。
2.6 被委派的技术人员和检验员回公司后,及时将“顾客投诉及处理记录表”交到质检部。若属本公司产品质量问题,质检部填写“纠正措施通知单”交给责任部门。责任部门按《改进控制》采取纠正措施。
3. 顾客要求下的服务
3.1 顾客对服务有要求时,销售人员按合同评审对其进行评审。对签订的合同要将其服务内容写进合同中;
3.2 销售部针对具体合同要求,制订出服务实施计划;
3.3 销售部根据服务实施计划,会同有关责任部门按计划进行分工和实施,并将计划复印件交给责任部门;
3.4 当服务工作完成后,销售部对其实施结果进行验证,以满足合同规定要求。验证方法可采用顾客验收后当场签字或回单形式,以此来衡量服务质量。
4. 顾客信息及管理
4.1 销售部指定专人负责不定期向顾客发函 “产品质量征询单”,以此广泛征求顾客意见。对回单要及时汇总并进行处理。
4.2 销售部不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走访顾客,征求顾客对本公司生产的产品质量的意见,并认真对其分析,总结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
4.3 销售部指定专人负责收集、分类、整理来自顾客的反馈信息,并及时将信息汇总在“顾客信息汇总表”上,并报到质检部,质检部对其进行分析,属产品质量问题的按《改进控制》实施。
4.4 来自顾客的重大质量投诉和顾客的期望,销售部及时向总经理报告。
第3篇 售后服务管理规定
1. 目的和范围
本制度旨在规范售后服务的管理,更好地提升公司的信用。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售后服务活动。
2. 售后服务工作内容
2.1专人负责做好对于产品质量投诉信息(信函、传真、来电、来访)的管理:
— 对顾客来访(或投诉者)的接待,接待人员做到热情、礼貌周到。对顾客提出的问题,接待人员在“顾客投诉及处理记录表”上做好记录,尽量解决好顾客提出的问题使顾客满意。
顾客的投诉属非质量问题时,接待人员与顾客协商解决,并得到顾客满意为止。
顾客投诉属质量问题时,接待人员将顾客反映的情况,填写在“顾客投诉及处理记录表”上。对来函、传真、来电的质量投诉也由专人负责将顾客反映情况填写在“顾客投诉及处理记录表”上,并制定出解决投诉的方案。
凡属产品质量问题,接待人员应在当天将“顾客投诉及处理记录表”和顾客投诉函件等交到质检部。质检部根据投诉内容,会同有关部门对其分析,提出采取措施意见,然后在“顾客投诉及处理记录表”上的“处理意见”栏目中填写处理意见,并将此记录交给被委派的技术人员。
2.2 被委派的技术人员根据此“记录表”上的处理意见,如省内发生的,则于三天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省外发生的,于一周内到达现场处理;边远地区发生的于十天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
2.3 被委派的技术人员或检验员应由具备相应专业技术的人担任,以保证服务质量。
2.4 被委派的技术人员和检验员赴现场服务时,要根据“顾客投诉及处理记录表”上的信息进行调查,调查时,必须仔细了解产品质量问题的产生原因。属本公司产品质量问题的给予退换;属顾客使用不当造成质量问题的,要求顾客给予有偿服务。
2.5 服务完毕后,被委派的技术人员和检验员,要在“顾客投诉及处理记录表”上的“处理实施情况”栏目中认真做好记录,并由顾客确认、签名。
2.6 被委派的技术人员和检验员回公司后,及时将“顾客投诉及处理记录表”交到质检部。若属本公司产品质量问题,质检部填写“纠正措施通知单”交给责任部门。责任部门按《改进控制》采取纠正措施。
3. 顾客要求下的服务
3.1 顾客对服务有要求时,销售人员按合同评审对其进行评审。对签订的合同要将其服务内容写进合同中;
3.2 销售部针对具体合同要求,制订出服务实施计划;
3.3 销售部根据服务实施计划,会同有关责任部门按计划进行分工和实施,并将计划复印件交给责任部门;
3.4 当服务工作完成后,销售部对其实施结果进行验证,以满足合同规定要求。验证方法可采用顾客验收后当场签字或回单形式,以此来衡量服务质量。
4. 顾客信息及管理
4.1 销售部指定专人负责不定期向顾客发函 “产品质量征询单”,以此广泛征求顾客意见。对回单要及时汇总并进行处理。
4.2 销售部不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走访顾客,征求顾客对本公司生产的产品质量的意见,并认真对其分析,总结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
4.3 销售部指定专人负责收集、分类、整理来自顾客的反馈信息,并及时将信息汇总在“顾客信息汇总表”上,并报到质检部,质检部对其进行分析,属产品质量问题的按《改进控制》实施。
4.4 来自顾客的重大质量投诉和顾客的期望,销售部及时向总经理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