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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某某住宅小区车辆停放管理规定
某住宅小区车辆停放管理规定
为维护本住宅区交通秩序,加强机动车车辆停放管理,方便住户车辆保管,根据小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物业公司负责小区内交通管理和机动车辆停放管理。所有车主在规定泊位内停放车辆,并交纳相应的车辆停放场地占用费。物业安保人员应做好出入车辆登记和交接班工作,严禁擅自离岗,做到文明执勤,认真检查,热情服务,及时指挥车辆停放,维持小区内车辆停放秩序。
二、非本小区车辆原则上不得进入小区停放,若需要进入小区办事,超过60分钟,按每小时5元收取停车费,超过3小时按15元收取停车费。
三、大货车(2吨以上)、集装箱车等大型车辆不得进入小区。
四、所有车主必须在指定泊位内停放,不得随意乱停,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和地小区进出车路口。若车主不按规定随意停放,造成一切后果由车主负责。
五、车辆进入小区时,安保人员须登记车辆牌号、进入时间、车辆车型,以备查阅之需。
六、停车后驾驶者必须锁好车门窗,调好防盗系统到警备状态。车内贵重物品必须随身携带,物业安保人员不负责看管车内任何物品。
七、车辆带货出场,必须有相应证明,属贵重、大件物品或搬家时,必须由户主到物业单位办理放行手续,方可出场。
八、不得在小区内试刹车、练习驾车、大型修车,有滴漏机油车必须清洗干净。
九、车辆进入小区不得鸣号,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不得损坏小区设施。
十、车主停车出入证遗失要立即到管理处申明、补办,否则后果自负。
十一、车主不得刁难、辱骂或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妨碍物业安保人员执行公务。
十二、物业公司仅提供车辆停放场地及管理(车位有偿使用),不负责保管。如车辆丢失或损坏,物业公司不负责赔偿。车主与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过程中,物业公司应积极配合车主,提供监控录像,车辆进出登记等相关证据,便于车主理赔手续办理。
第2篇 s住宅小区车辆管理规定
住宅小区车辆停放管理规定【1】
为了物业管理区的宁静与安全,规范辖区内的车辆停放,为业主提供高效而且安全的服务,保障车辆停放有序,交通顺畅,避免车辆丢失事故的发生,根据辖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本中心负责辖区内交通管制和机动车辆及单车的停放管理工作。所有车主在物业管理区内均要按照中心规定的有关场地、路线和时间行驶以及停放,并缴纳相应的停放费用。车场管理员要具备敬业精神和高度的责任心、纪律观念,尽职尽责,做好巡视记录和交接班记录,严禁擅自离岗;文明执勤,认真检查,热情服务,及时指挥车辆停放,维持场内秩序。
2、机动车辆停放场地将采用24小时值班并做好记录,严格按消防规定配备消防设备和器材。
3、停放场内保持清洁卫生,无关人员不准随意进入。不得在场内摆买、会客、喝酒、睡觉或喧哗、吵闹和长时间聊天等。禁止装截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其他危险品的车辆停放。
4、车辆进入停放场,必须服从管理员的指挥和安排,征得管理员同意后方可进入;车辆进出要注意前后左右车辆的距离,不得对其他车辆的进出和其他车位的使用造成阻碍;车场管理员应认真核查车型、车牌号和车辆有无上锁或外部破损等异常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车主并作好登记。
5、所有在停放场固定车位存放的机动车辆都必须向中心提供保险公司保险证明(如全车盗抢险、无过失责任险等)和行驶证等有关证件(交复印件),填写《车位租用登记表》,否则一切责任有车主承担。
6、 固定车位的机动车辆必须在指定的专用车位停放,临时车辆按管理员指定位置停放。车主要带走车上所放置的物品,并锁好车锁、车门和车窗,否则责任自负。
7、进入车场时严禁携带或装载易燃物品和危险品(如烟花、爆竹、汽油、酒精、香蕉水、炸药、等),禁止在车场内吸烟,以确保车场安全。
8、车主要爱护停放场内的消防、供水、供电、通讯等一切专用设备和公用设施。不慎损坏时需按价赔偿,若造成严重事故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9、车主要严格按照中心规定的停放费标准,按时缴交。凭统一规定的收费票据发放出b入卡,凭卡进出,否则车辆不予进入停放场,超过 月欠缴停放费者将取消原固定车位,临时停车者由车场管理员指引停放位置,发放临时出入卡,并根据停车时间按规定缴交停放费。
10、若车主不慎丢失出入卡,应立即通知停放场管理员,车主应提供有关资料经核实后缴交成本费由中心补发出入卡。
11、 若机车车辆在停放场内停放后被损坏者,原则上由损坏双方协商解决,严重者可向保险公司索赔,当班管理员与物业管理中心共同协助调查处理。
1 2 、所有停放车辆必须在当日23时30分之前进入停车场。停放在大门之外产生的一切后果有车主承担。
住宅小区机动车管理规定【2】
(一)外来车辆,未经许可,不得进入管辖区域内。
(二)外来车接送管辖区域内用户可以进入,但落客后必须马上驶离,不得停留。
(三)进场,领取车辆出入卡,车辆出场交回出入卡,并核对放行,如长期在管辖区域停放的车辆,可到服务中心办理月卡和年卡。
(四)车辆必须由专人驾驶,同时认人放行,若非车主驾驶,必须由车主陪同驾驶者前来车场治安岗讲明,并交亲笔委托书,方可出场。
(五)驾驶者必须关好车门窗,调好防盗系统到警备状态,有效证件及车内贵重物品必须随身携带,否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负。
(六)载货出场,必须有相应证明,属贵重、大件物品或搬家时,必凭《搬出放行条》出场。
(七)车辆必须按指定位置停放,不得堵塞消防通道,进出车路口,上下行道、草坪等。
(八)不准停车场试刹车、练习驾车、停放车辆如有滴漏机油等,车主必须清洁干净。
(九)在住宅区的车速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不得鸣号,如车辆损坏路面或公共设施,应按价赔偿。
(十)凡运载剧毒、易燃易爆物品、枪、火药及其他不安全物资的车辆及2.5吨以上货车,不得驶入住宅区内。
(十一)按时交纳停车费,不得拖欠。
(十二)不准刁难、辱骂或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妨碍安管员执行公务。
(十三)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报告,并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因交接班不清而造成事故的,追究交接班双方责任。
第3篇 小区车辆管理规定-20
小区车辆管理规定(二十)
为保持小区内道路通畅,请住户自有车辆或乘坐的其他车辆应遵守小区交通管理规定,按交通标志规定的停靠点或路线停放行驶,交通管理规定如下:
1、凡进入小区的车辆必须服从小区管理人员的管理,遵守有关规定,对违反有关规定,不服从管理者,无执照的车辆一律不准进入车库存放。管理人员有权禁止其车辆进入小区。
2、小区内住户车辆出入采用发卡登记管理,小区车辆凭证出入,小区内业主(住户)自用车辆,凭有效证件及车辆保险单据(无保险单据者需另据相关材料)到小区管理处办理车辆出入证。车主须凭证出入,在自家车位停放。无车库者需交纳有关费用,固定车位,按位停车。
摩托车、自行车需缴费办证、定点存放,不容许乱停乱放。
3、临时出入小区车辆,进入小区需凭有效证件换取'车辆出入卡',记录时间,车辆离开小区时,司机应主动凭'卡'换回证件,并根据记录时间交纳费用。
4、因本小区属住宅小区,小区内任何车辆不许鸣喇叭,车辆进入小区时速不许超过5公里每小时,全责了望,出现事故,司机应负全责。
不得在小区内试刹车、练习驾车、修车、洗车等。
任何车辆严禁在交通路口、绿化地、消防通道上停放。在小区内应按位停放,按规定路线行驶,爱护小区内公共设施、设备,如有损坏,按价赔偿,大型车辆(2吨以上),需办理手续,经管理处同意,按要求行驶及停放。
5、管理人员需认真负责,切实做好车辆出入的证、卡检查、登记、收发工作,做到车辆出入有序,证、卡与车相符。
6、管理人员要增强责任心,热心为车主服务,保证小区内道路畅通,设施、设备完好、整洁,车辆通行安全,便利。
7、保洁管理人员要做到小区内道路整洁,风、雨、雪后及时清理,及时清扫停车位杂物、垃圾,保持整洁。
8、小区管理处对车辆进入小区提供道路车位畅通、整洁、便利,不承担各种意外赔偿。诚望各位业主、司机,加强自用车辆的管理,离开车辆时应做好防范工作,关好门窗,贵重物品、车辆出入证、卡,需与车分离,确保万无一失。
9、车库、车位及临时出入小区车辆超时存放时需缴费,用于小区内车库及小区内道路、车位的公共设施、设备的管理、维修,环境卫生清扫,积雪清理。严禁在车库内添加汽油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4篇 小区车辆管理规定范本-10
小区车辆管理规定范本10
1、进入小区范围内的车辆必须服从小区物业公司的管理
2、车辆必须按小区物业管理规定的行驶路线行驶,不得在人行道、绿 化带上行驶,不得高速行驶和按高音喇叭,进入小区车辆限速5公里以下。
3、业主(或租户)长期在小区内地面停放的车辆,必须在物业公司办理定位手续,领取停车牌放于车上、停于指定位置、并凭牌出入小区,按月交纳停车费。
4、凡办理有关手续、领取了停车牌的车辆,其停车费由车主到物业公司交纳,未办理停车牌的车辆进入小区停车,由小区保安收取临时停车费。
5、车辆停放时,贵重物品请勿放在车辆内,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车主自负。
6、不得在小区内洗车和修车及清扫车上的杂物于地面,漏油、漏水车辆不许进入车库。
7、为杜绝小区内发生意外事故,凡进入小区的车辆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及各种腐蚀性物品。
第5篇 s小区车辆停放管理规定
物业小区停车管理办法【1】
第一条 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物业服务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在郑州市市区内提供物业服务时收取物业服务费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 郑州市市区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工作由郑州市物价局负责;各县(市)、上街区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工作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负责。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物业服务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综合管理服务;
(二)物业共用部位的日常维护和管理;
(三)物业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使用的日常维护和管理;
(四)环境卫生、绿化管理服务;
(五)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维护。
第五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法、合理、公开、透明和收费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第六条 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两种价格管理模式。
住宅小区未成立业主大会和新建住宅前期物业服务,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住宅小区已成立业主大会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别墅及非住宅类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七条 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利润。
物业服务成本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一)服务及管理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应当提取的福利费等;
(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三)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四)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五)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六)物业服务企业办公费用;
(七)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八)经业主或业主大会同意的其他费用。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成本。
第八条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等级管理。
(一)物业服务项目包括综合管理服务、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公共区域清洁服务、公共区域绿化养护服务和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养护、维修服务五项。
(二)每个服务项目根据服务要求、设施设备配置情况不同,分为五个收费等级。
(三)物业服务企业所申报的综合管理服务项目的等级,不得高于所选的公共区域清洁服务、公共区域秩序维护项目等级。
(四)物业服务最终价格为五项对应等级收费标准之和。
第九条 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各等级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具有定价权的价格主管部门依据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制定。
各住宅小区具体的物业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在价格主管部门核准的物业服务项目等级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内约定。
第十条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在与业主签定物业服务合同时约定。
第十一条 执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房屋交付使用前,持以下资料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向价格主管部门申报物业服务收费项目等级标准。
价格主管部门在实地勘验后,对具备收费条件的物业小区核定收费项目等级标准。
(一)规划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住宅小区总平面图;
(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服务等级标准材料;
(三)申请物业服务收费等级标准的书面材料;
(四)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的复印件;
(五)法人登记证书及营业执照副本;
(六)物业服务合同;
(七)物业承接查验报告;
(八)其他需要报送的资料。
第十二条 本办法实施前实行政府指导价的住宅小区,继续按原合同约定执行。
物业服务企业如需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可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在新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标准范围内进行调整,并应征得小区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第十三条 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中,应当严格履行物业服务合同,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为业主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第十四条 物业服务收费以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建筑面积为准计算;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前以售房合同中约定的建筑面积为准计算。
第十五条 完成物业承接查验并交付使用的房屋,自开发建设单位交付之日下月起,业主开始按月交纳物业服务费。
第十六条 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房屋或已竣工但尚未出售的空置房屋,物业服务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承担。
第十七条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修期间产生的装修(建筑)垃圾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按规定自行清运的,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收费;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清运的,清运费用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
第十八条 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推广使用集成电路卡(ic卡)的,按业主实际使用数量免费发放,丢失补办的可按成本价收取费用。
第十九条 住宅小区机动车停车服务费实行政府定价。
在全体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共用场地停放机动车辆的,是否交纳停车服务费,收取的停车服务费如何使用,应当经业主大会或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物业服务企业在全体业主共有的地面和地下规划共用车位、道路或其他共用场地收取的停车服务费,扣除经营管理成本后的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商定的意见或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的车位,在产权人取得相关产权后,可由产权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产权未明晰前,车位的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
第二十条 物业企业代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收费时,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第二十一条 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以保证金、抵押金等形式变相收费。
第二十二条 物业服务企业已收取物业服务费用的,其他部门和单位不得重复收取性质和内容相同的费用。
第二十三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采取公示栏、公示牌、收费表、收费清单、收费手册或多媒体终端查询等方式实行明码标价。
明码标价的内容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名称、收费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计费方式、计费起始时间、价格管理形式、价格举报电话12358、行业监督电话等。
第二十四条 物业服务企业违反物业服务收费相关规定收费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2年9月1日起执行。
《郑州市物价局 郑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印发<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郑价公〔2004〕2号)及其他相关文件和规定同时废止。
小区车辆停放管理制度【2】
1)小区内停车场为收费停车场,提供车位有偿使用服务,所收费用用于弥补管理费之不足,
任何进入或使用本小区停车场之人士,须严格遵守下列停车场制度:
_车辆进出车场时,外来车辆必须进行登记(录),并由车主及管理员对登录内容核实。
_车辆应按管理员的要求停放于规定位置。
_车辆停放好以后,拉好手闸,关好车窗门,锁好防盗锁,避免使用带报警音的防盗锁,车内请勿存放现金及其它贵重物品。
_车场应按管理员的要求及现场的标识行车,车速小于 10公里/小时,禁止鸣笛。
_场内禁止修理车辆、洗车、试刹车、学习驾驶等有安全隐患及影响现场卫生的活动。
_请勿将有可能对其他车辆或人士构成危险的车辆停泊于停车场内,。
2)摩托车、自行车
禁止无牌摩托车进入,业户及访客摩托车、自行车请于指定位置存放,并锁好防盗锁。
1)小区内停车场为收费停车场,提供车位有偿使用服务,所收费用用于弥补管理费之不足。
任何进入或使用本小区停车场之人士,须严格遵守下列停车场制度:
_车辆进出车场时,外来车辆必须进行登记(录),并由车主及管理员对登录内容核实。
_车辆应按管理员的要求停放于规定位置。
_车辆停放好以后,拉好手闸,关好车窗门,锁好防盗锁,避免使用带报警音的防盗锁,车内请勿存放现金及其它贵重物品。
_车场应按管理员的要求及现场的标识行车,车速小于10公里/小时,禁止鸣笛。
_场内禁止修理车辆、洗车、试刹车、学习驾驶等有安全隐患及影响现场卫生的活动。
_请勿将有可能对其他车辆或人士构成危险的车辆停泊于停车场内。
2)摩托车、自行车
禁止无牌摩托车进入,业户及访客摩托车、自行车请于指定位置存放,并锁好防盗锁。
停车场内部管理制度【3】
一、车场内部管理守则
1、任何车辆进入停车场停泊,必须要求其按规定读卡、交费。
2、车辆进入停车场后,须按停车场的指引箭头及提示语或管理人员的指挥行驶,不得逆行且应限速5公里/小时以下。
3、任何车况不良或有漏油现象的车辆均不得进入停车场。
4、任何车辆及人士均不得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进入停车场。
5、任何车辆不得在停车场内加油、修车、洗车等。
6、爱护停车场设施设备,不得乱丢垃圾杂物等。
7、损坏停车场设施设备的须照价赔偿。
9、驾驶员离开前须自行检查车门、车窗是否关好,不得在车内存放贵重物品;若车况有问题,车辆管理人员需要求其在<车辆检查登记表上>签名确认。
10、不得有任何车辆在停车场内长时间停留或在车内睡觉。
11、不得有车辆堵塞停车场行车道的现象,否则物业公司相关部门,即安防部与物业部有权采取强制措施疏通车道,且一切后果由该车驾驶员负责。
12、驾驶员如遗失<停车证>或<临时停车证>,须向出入口当值人员出示本人身份证、驾驶证及行驶证原件,进行登记确认后方可离开现场。
次租车辆必须缴清<临时停车证>赔偿费(20元/张)及停车费后方可离开现场。
二、车辆出入管理规程
1、私家车位车辆
持有私家车位<停车证>之车辆凭车辆ic卡进出车场出入口,经安防员检查核实后,记录进出车场时间,登记车牌号码。
2、次租车辆
a)由车场出入口安防员发出次租车辆ic卡,记录次租车辆ic卡号码、车牌号码、进场时间,指引其停放于次租车位;
b)停放30分种内离开,免收次租费用,停放时间超过30分种,则按1小时收费;停放时间达到1小时且超过1分钟即按2小时收费(若离开车辆的司机提出强烈异议时,经安防主管及财务主管同意后,可酌情放宽到超过5分种后按2小时收费)。
c)车辆离开时,由出口安防员核对车牌号码,记录出场时间,收回次租车辆ic卡,转交收银员,收银员按电脑计费收费后,开启道闸予以放行(特殊情况及手工收费另计)。
3、免费车辆
持有<免费停车证>之车辆,经安防员检查核实后,使用专用车辆ic卡开启道闸(特殊情况及手工收费另计)并指引其停放于非私家车位处,记录进出车场时间,登记车牌号码。
4、车场出入口当值人员须对每一辆出入车辆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车牌号码、出入车场时间,并用颜色来区分私家车、次租车及免费车。
次租车必须在出入口处领取次租车辆ic卡,读卡后方可进入(特殊情况及手工收费另计)。
5、车场出入口当值人员须制止超出出入口限高铁杆、装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车况不良及漏油等状况的车辆进入场,以免发生危险或造成车道堵塞。
6、任何人员不得在行车道上行走,车场出入口当值人员须做好劝阻工作。
本公司工作人员因公原因除外。
7、车场出入口当值人员须提示车主先交费后取车,以免因交费而引起车辆阻塞。
8、车辆出场时,车场出入口处当值人员须正确指挥车辆按顺序排列,确保车辆正常出入。
9、出入车道发生车辆阻塞时,出入口当值人员须负责疏通车辆,保持车道畅通。
10、出入口读卡机发生故障,影响车辆正常出入时,出入口当值人员须迅速通知领班到现场处理。
若故障一时排除不了,当值领班拆下拦车臂杆,疏通车道,并报维修部抢修,同时按手工收费确保车场出入口工作的正常进行。
三、车辆泊位与检查规程
1、车场出入口当值人员须引导车辆泊位,不得跨位停泊及停入他人之私家车位上。
2、车场管理人员须于巡场时随时提醒驾驶员锁好门窗,带走贵重物品。
3、车场管理人员须按规定认真检查车况,若发现问题,应及时请驾驶员在车辆检查登记表上签名确认。
四、车场巡查规程
1、负责地库巡逻的安防员须每小时对车场及后围非机动车车库进行例行巡查。
2、车场出入口当值安防员应每20分钟对车场例行巡查。
3、安防经理、经理助理须每日对车场及后围非机动车车库进行例行巡查两次。
4、安防领班每次巡岗时须对车场进行例行巡查,早、中班巡查不得少于5次,夜班巡查不得少于8次。
五、智能化监控规程
1、车场实行24小时闭路监控,由监控员负责监控工作。
2、监控员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知巡查安防员处理,必要时须定镜录像。
六、人工起杆规定
1、当车主持卡在出口读卡机上不能读卡时,由收费员通知出口安防员核查车主所持卡是否有效,如是有效卡,应报请当班领班级以上人员同意后,人工起杆。
起杆后,取回不能读卡的卡,并在卡上写'不能读卡'字样,交收费员保存,作为核查依据。
2、它特殊情况需使用人工起杆时,须经领班级以上人员同意。
3、每次使用人工起杆,须在当值记录本上详细记录。
七、临时手动计费程序
1、车辆进入车场时,入口岗用对讲机通知当值领班用打卡机按计时卡序号打卡后,将计时卡交车辆驾驶员。
2、车辆驾驶员离场前到入口打卡处打卡,并在15分钟内到收款处交车辆停车费。
3、出车口安防员在车辆离开时收回计时卡,核对是否超时。
4、出车口安防员在交班时将收回的计时卡交收款处。
九、停车场收费管理规定
(一)收费标准
1、次租车辆按小时计费。
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费,超过1小时15分种按2小时计费,以此类推。
2、次租车辆先交费后取车,交费后15分钟内必须出闸离场,超过15分钟仍未离场,另外计收停车费。
3、次租车辆ic卡失效或丢失,按入口处管理员登记的入场时间收取停车费。
(二)免费处理规定
1、本公司的车辆可免费,但驾驶员必须在计时卡上签名,以便财务部查核。
2、军警或特种车牌车辆,除因执行任务由公司领导在计时卡上签名的可免费外,其他一律不能免费。
3、非办公时间,由带班主任、领班用电话向上级领导汇报,经同意后,才能作免费处理。
4、所有作免费处理的时钟卡,经出口读卡机读卡后,收费员要立即通知出车口安防员用钥匙打开出口处读卡机,收回原卡交收费室保存,并在卡上写上'免费'字样,留作财务部核算依据。
(三)过夜车辆的收费规定
由22:00开始停泊至次日8:00的车辆,按夜间收费标准收费。
(四)收费室交接班规定
1、交班时,交班人将金额总数如数交下一班,并在交班人一栏签名。
接班人核对无误后在接班人一栏签名确认。
2、接班人接班时,应当面点清金额及票据,认真辩别钞票真伪,交班后发现有错误或假钞,由接班人负责。
3、每天夜班接班后,到出车口打开读卡机,将一天的ic卡打包封好,由早班交财务部核查。
十、车场巡逻管理人员职责
直属上司:安防领班
1、认真履行车场管理规定,不得玩忽职守。
2、加强车场巡回检查,制止闲散无关人员进入停车场,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领班,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3、车辆要规范,停放要整齐,禁止在停车场内维修车辆及动火,特殊情况须经安防部门主任及以上人员批准,还需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
4、对进入车场的人员要注意观察,闲杂人员应劝其离开。
5、对进入停车场车辆有损坏部位登记清楚,交接班时说明。
工作时间不断巡查车辆停放情况,夜间八点以后出场的车辆车管员要提高警惕,观查车辆起动是否正常,如有可疑情况及时报告出口处值班人员和领班。
6、对进入停车场停放的车辆,要引导车主停放在相应的车位上,保障停车场畅通无阻,发现有停放不整情况,及时和车主取得联系。
7、严格执行停车场车管员服务用语。
第6篇 小区车辆管理规定(19)
小区车辆管理规定(十九)
车辆停放是社区文明的重要体现,小区管理处应向业主(住户)做好宣传工作,共同劝阻、制止乱停放现象的发生。自觉到指定停车泊位停车。
一、机动车管理
1.对居住小区的业主(住户)和单位的车辆进行详细的登记,并建立车辆档案(车辆型号、车牌号码、颜色),对已登记备案的车辆发给小区出入通行证。
2.为业主临时停车提供方便,小区设地面停车场,并采取按月收费办法。
3.长期使用停车泊位的业主(住户)和单位,可到管理处办理停车泊位租赁手续。
4.对业主(住户)所有的或已租赁的泊位,小区负责做出相应标志,阻止其它车辆占用此车位,确保车主停车方便。
5.各种车辆不得在小区道路上随意停放,临时进入小区的机动车应在指定地点停放,严禁车辆在道路交叉口停放。
6.停放在停车场的所有车辆,车主必须关好车门、车窗,治安巡逻员如发现车辆门窗未关好应及时通知车主,防止车内物品丢失。
7.停车场只提供场地(车位有偿使用),不负责车辆的保管,如车辆丢失或损坏,停车场不负责赔偿。
8.车辆进入小区应减速慢行,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小区限速标志的规定,出入大门时遇对面行来车辆,应做到先出后进。
9.小区内道路及停车场不准学习驾驶机动车,严禁试车和随意鸣喇叭。
10.小区驶出的非业主车辆,携较贵重或大量物品时,小区大门岗有权检查车辆并要求其做出说明。
11.外来车辆进入小区,应做好询问、登记工作,在必要时,应和业主(住户)取得联系,获得业主(住户)同意后,方可放行,并引导停放在临时泊位。
12.对进入小区的出租车同样实行计时卡出入,夜间22:00以后,谢绝出租车进入小区。
13.对外来人员乘坐的出租车应谢绝入内。
14.对进入小区的车辆应维持一定的清洁度,保证不污染道路,5吨以上大型机动车未经小区管理处许可,不得进入小区。车辆停放必须服从保安员指挥,注意前后、左右车辆的安全,不得停放在绿化带上。
15.对在地下车库的私家车入库时必须停在私家泊位或库房内,不得占用他人泊位,不得停在车库门口或通道上。装载装修材料的车辆进入小区,应停在规定场地装卸材料,不得影响小区交通,装载装修材料的车辆驶离小区还需出示业主的书面证明,方可驶离,保安员应记录该车的驶离时间。
16.对所有进出小区的车辆都应实行凭车辆出入卡进出,门岗需在卡上写清车辆进出的时间、车牌号码及门岗保安的姓名或工号,并在值班记录上做好外来车辆的登记工作。
17.各小区应妥善保管好在使用中的车辆出入卡,必须保证有量可查,不能有流失现象发生。
二、摩托车、自行车管理
1.小区如设有停车棚,应作好明显标记。存放车辆的业主(住户)必须按规定有序地停放车辆。
2.自行车出入小区大门时须下车推行。
3.外来人员的摩托车和自行车原则上不得进入小区,一律停放在小区外规定的位置。
4.小区治安巡逻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发现车辆停放不整齐要及时整理。
5.业主自行车不得停放在单元楼道内,或非机动车库的过道上。
第7篇 新城小区车辆交通管理规定
新星城小区车辆交通管理规定
为了维护新星城小区交通秩序,保持小区静、整洁和道路畅通,特制订本规定:
一、实行物业管理与公安交通部门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认真做好小区/内的车辆停放管理工作,严禁乱停乱放,防止车辆丢失或损坏。
二、建立机动车通行证制度,禁止无关车辆通行,业主车辆需在车窗前张贴小区通行证。外来车辆进出小区实行换证登记、放行制度。
三、服从现场管理员的现场管理和指挥,车主需严格遵守道路安全法规,按规定地点依次有序的停放车辆。
四、小区/内行驶车辆应按规定减速慢行,不得鸣号和超速超车,车辆交会时应相互避让,注意行驶安全。
五、小区设有固定、临时停车位,业主需在固定车位停放车辆。外来车辆进入小区时应按规定停放在临时停车位内,并缴纳停车费用。
六、小区停放车辆实行有偿服务,物业公司收取相应车位停车管理服务费用。
七、非停车位禁止停放任何车辆(自行车、摩托车),因违章乱停乱放造成事故或失窃的,由车辆使用人自行负责;因违章停车,造成车辆堵塞及其它责任的,物业公司有权报请并协助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八、车主在停放车辆后,应及时锁好门窗,保管好自己的财物,不得将贵重物品遗留在车内,对违反规定造成失窃的,物管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九、小区实行人车分流管理,业主、家属及来访者不得在主干道练车、玩耍和做影响道路安全的行为,保证小区内的道路交通安全。
十、除装修、搬家外,禁止货运车辆进入小区。
第8篇 小区车辆管理规定-7
小区车辆管理规定(七)
为维护小区良好整洁的环境和秩序,保持小区安静、交通顺畅、行人安全,保护园林绿地和公共设施。小区地面临时停车位仅供访客临时停放之用,业主(使用人)车辆将全部停放于地下机动车库。业主(使用人)或访客车辆均需遵守如下规定:
1.任何机动车辆出入本小区均须凭《zz停车证》或领取《临时通行证》亮证通行,自觉遵守小区内交通秩序管理规定。车辆停放收费标准按本市物价部门规定标准执行。
2.凡载有易燃、易爆、剧毒或有污染性物品的车辆进入小区前必须申报,超长、超宽、超高和超重的车辆非必须情况不得驶入。管理人员有权拒绝拖拉机或其他尾气污染严重、发动机噪声剧烈的任何车辆进入本小区。
3.进入小区的车辆须按限定车速和交通标志指示行驶,禁止鸣号、超车、逆行,小区中心区域一般机动车限行,不得在小区内试车、练车,不得碾压草坪绿化,不要损坏公共设施。
4.车辆必须按规定位置有序停放,不得占用他人车位,不得在行车道,人行道、人行通道、消防通道及其他非允许停车地点停车。
5.车辆按规定停放后,车主须锁闭车门、车窗、天窗及前、后箱盖等,车内不要存放贵重物品。
6.驶入地下停车场的车辆须留意限速、限高标志,按规定使用车辆管理设施,任何的疏忽或故意行为,擦碰损坏他人车辆、公共设施设备、撞杆闯闸等,将由责任人全部承担相应的赔偿及可能的法律责任。
7.自觉维护道路和停车场地、库的清洁卫生,不得在停车场地、库或其他公共部位洗车、修车。严禁在停车场地、库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和违禁物品。禁止将停车位挪作他用。
8.非机动车不得随意停放在楼栋门口、楼层内及非机动车停放点以外的任何公共区域。请加强车辆的防盗功能,养成停车上锁习惯,停放于指定的非机动车停放点,以减少失窃风险。
9.物业公司和zz管理处并不自动承担所有停放于本小区停车场地内的车辆和附件及车内物品的保管责任,也不额外承担保证所有停放于本小区停车场地内的车辆和附件及车内物品不遭受恶意或非恶意的不法侵害之后果。收取停车费用及停车费的使用,均按本市有关规定执行。车主对车辆停放后的保管责任有特殊要求的,可以和物业公司进行协商另行约定,也可以通过购买保险加以解决。
10.装载大宗、批量物品的货车、出租车出小区,须有业主陪同或书面证明,经门卫核对后给予放行。
第9篇 小区车辆道路停车场停车位管理规定
小区车辆、道路、停车场(位)管理规定
为维护辖区道路畅通,车辆停放、行驶有序,特制定本规定:
一、7座以上客车、1吨以上(含1吨)货车不得在辖区内停放。
二、禁止装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车辆入内,2.5吨以上货车、大型客车、农用车、拖拉机不准进入小区。
三、业主、客户拥有的车辆(人心所向轿车、7座以下客车、1吨以下货车)须到物业管理处办理登记手续。
四、业主、客户自有车辆均应入库停放,未入库或没有车库的应在划定车位停放并按规定缴纳机动车车位使用费;摩托车、助动车、电动车、自行车一律放入储藏室内;不得在消防通道、非停车场地及他人的车库(位)前、储藏室门口停放。
五、外来临时车辆(非业主、住用人)进入辖区必须在门卫办理登记手续,并在划定车位停放,离开辖区应自觉接受检查,按规定缴纳机动车车位使用费。
六、房屋装修户运送材料的超载车辆进入辖区,须经管理处同意。
七、车辆应严格遵守辖区交通标志提示文明行驶,不鸣号、限速在10km/小时以下。
八、不得在辖区范围内洗车、学习驾车、修车、试车和清扫车上的杂物于地面。漏油、漏水的车辆不准进入辖区。
九、不得擅自挖掘辖区内道路或在道路上任意堆放物品。
十、不得在辖区主干道上玩耍、搭席乘凉、踢打球等。
十一、小区主、次大门口禁止停放车辆及堆放物件,确保小区出入口道路畅通。
第10篇 小区车辆道路管理规定
为了维护小区交通秩序安全和车行道、人行道、消防通道的畅通、整洁、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本小区为业主(使用人)提供停车库(场),由物业管理公司设置专人服务(临时停车处例外),所有进出小区的车辆,必须服从专职管理人员指挥和安排。
二、 购有或租有车库、车位并拥有自用车辆的业主需要在物业公司办理手续。缴纳相关费用,领取机动车辆“出入证”。
三、 出入小区内车辆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停放,由管理人员收取相应车位使用及场地维护费。行车车道、消防通道及非停车位禁止停车。
四、 外来车辆经许可后,向安保人员领取车辆“出入证”,出小区是交还此证方可通行。
五、 物业管理公司所发的车辆“出入证”是出入小区的有效通行证件之一,领取后请随身携带,妥善保管,勿借他人或遗失无车辆“出入证”或未缴清停车费的车辆,安保人员有权拒绝放行。
六、 出租车不得在本小区内揽客,送人完毕后必须马上离开本小区,如用户需要车,应在小区外叫车搭乘。
七、 凡装有易燃、易爆、剧毒品或污染性物品的车辆严禁驶入本小区。2.5 吨以上的货车必须经安保人员许可后方可进入。
八、 驶入本小区的车辆应留意小区内的交通标识,应减速慢行,时速不超过5公里,不得鸣笛,需注意小区内的道路标识。如车辆损坏路面、公用设施,应照价赔偿。
九、 不得在小区内任何地方学习驾驶机动车;不准在小区内试车。
十、 摩托车、自行车需要在停车库(场)停放时,必须遵守规定,服从车管员的管理,并按照规定交付停车费。
十一、业主及使用人有义乌教导子女和未成年人遵守本小区管理规定,勿在道路上嬉戏、骑车,以免发生危险。
十二、 车辆在小区外公共区域的停放,执行相关职能部门的规定。但是禁止停放在小区内的非专用停车场和小区外的行人道上。
第11篇 教工小区车辆占道停车管理规定
教工生活小区车辆占道(停车)管理规定
1、所有外来车辆未经许可不得进入__小区。凡进入小区内的车辆一律按规定位置统一停放,不得随意乱停、乱放,影响正常交通。物业将对不按规定停放车辆,两次内进行贴条提示,预期不改者锁车、罚款100元。
2、车辆必须按规定的路线行驶,不得在人行道、绿化道路上行驶,不得高速行驶和按喇叭,小区内车辆行驶限速5公里以内。对车速过快车辆小区物业将首先进行通知提醒,预期不改者物业有限制该车辆进入小区的权利。
3、长期在本小区内停放的本校职工车辆,要在校保卫处办理车辆通行手续后,携带车辆行驶证、缴费收据在物业办公室办理车辆进出门卡。
4、长期在本小区内停放的非本校车辆,携带车辆行驶证、在物业办公室缴费,办理车辆进出门卡。
5、车辆停放后关好门窗,将防盗装置设置为静音,注意车辆和车位清洁。不准停放漏水、漏油和携带易燃、易爆、剧毒、腐蚀剂、污染品的车辆。
6、车辆如损坏路面和公共设施,应照价赔偿。
物业管理中心
第12篇 小区车辆管理规定(8)
物业作业指导书
--小区车辆管理规定
1.0目的:确保车辆安全、维护小区秩序。
2.0适用范围:小区内车辆的管理。
3.0职责:护卫员负责监督执行。
4.0基本内容
4.1所有车辆未经许可不得进入辖区,进入小区的车辆凭证出入,不得乱停乱放。
4.2车辆在小区内行驶限速15公里/小时,按规定行驶路线行驶,不得逆行,不得在人行道、绿化带上行驶,小区内禁止鸣笛。
4.3车辆停放后,关好门窗,注意车辆和车位清洁,不准停放漏水、漏油、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车辆。
4.4车辆在小区内如损坏路面和公共设施照价赔偿。
4.5客户固定在小区内停放的车辆,办理保险,到客户中心办理立户定位手续,领取车辆出入证。
4.6车辆出入小区时,护卫员只认可'出入证'是否与车牌号码相符,否则禁止车辆出入,请客户妥善保管好'出入证',如丢失或损坏,请速与客户中心联系确认,否则任何后果由客户自负。
4.7停放车辆时应保持谨慎,避免碰撞车场设施和其它车辆,否则应主动知会管理处并进行妥善处理。对隐瞒不报、擅离现场者,一经发现、举报或其它方法查出者,除责令其负责赔偿外,还将视情节进行罚款或禁止车辆出入该小区等处理。
4.8出入小区的所有车辆不允许任何原因的冲栏,对于冲栏行为,管理人员将以破坏和盗车嫌疑坚决扣车进行调查、索赔、处罚或送交有关部门处理。对小区内违规车辆,管理处作锁车、罚款等处理。
4.9固定车位的车辆若需维修、年检或其它原因暂不能使用,需暂时以另一部车代替,而该车若需进入小区,必须先通知管理处办理有关手续,否则必须按小时收费。
4.10小区内的车场、车位并非保管车辆及财物,只是提供停车场地,车辆若有遗失或损坏,由车主自行承担。
4.11车场、车位除指定停放车辆外,不得放置或安装任何物件(除别墅车库外)。
4.12小区仅允许限载1.5吨以下的机动车辆出入,超出此标准须经管理处同意。
4.13物业管理公司保留修改本规定的权利,如有更改,必须提前15日知会客户。
5.0支持性文件和记录:无
第13篇 小区车辆道路管理规定-5
花园小区车辆道路管理规定(五)
为了维护小区交通秩序安全和车行道、人行道、消防通道的畅通、整洁、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本小区为业主(使用人)提供停车库(场),由物业管理公司设置专人服务(临时停车处例外),所有进出小区的车辆,必须服从专职管理人员指挥和安排。
二、购有或租有车库、车位并拥有自用车辆的业主需要在物业公司办理手续。缴纳相关费用,领取机动车辆“出入证”。
三、出入小区内车辆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停放,由管理人员收取相应车位使用及场地维护费。行车车道、消防通道及非停车位禁止停车。
四、外来车辆经许可后,向安保人员领取车辆“出入证”,出小区是交还此证方可通行。
五、物业管理公司所发的车辆“出入证”是出入小区的有效通行证件之一,领取后请随身携带,妥善保管,勿借他人或遗失无车辆“出入证”或未缴清停车费的车辆,安保人员有权拒绝放行。
六、出租车不得在本小区内揽客,送人完毕后必须马上离开本小区,如用户需要车,应在小区外叫车搭乘。
七、凡装有易燃、易爆、剧毒品或污染性物品的车辆严禁驶入本小区。2.5吨以上的货车必须经安保人员许可后方可进入。
八、驶入本小区的车辆应留意小区内的交通标识,应减速慢行,时速不超过5公里,不得鸣笛,需注意小区内的道路标识。如车辆损坏路面、公用设施,应照价赔偿。
九、不得在小区内任何地方学习驾驶机动车;不准在小区内试车。
十、摩托车、自行车需要在停车库(场)停放时,必须遵守规定,服从车管员的管理,并按照规定交付停车费。
十一、业主及使用人有义乌教导子女和未成年人遵守本小区管理规定,勿在道路上嬉戏、骑车,以免发生危险。
十二、车辆在小区外公共区域的停放,执行相关职能部门的规定。但是禁止停放在小区内的非专用停车场和小区外的行人道上。
第14篇 小区车辆管理规定范本-11
小区车辆管理规定范本11
1.目的
为维护小区的交通秩序,保障小区机动车辆安全,规范车库管理,保障车位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便于销售及租赁工作并维护其正常使用功能。
2.适用范围
适用于ee小区
3.职责
3.1项目经理负责组织车库的验收及车位情况的审核,负责车辆管理工作的全面指导、检查。
3.2工程部负责对车库的各项设施维护管理。
3.3物业部负责对已购车位的手续办理、租赁管理及台帐整理的各项工作。
3.4保安保洁部经理负责车辆管理工作的具体组织、落实、培训。
3.5保安员负责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4.方法和过程控制
4.1管理内容
4.1.1对车位使用情况有详细的记录。
4.1.2每周不少于一次对车位进行巡查。
4.1.3记录巡查结果
4.1.4发现问题通过前台与相关责任部门协调解决。
4.1.5办理停车手续。
4.2已购车位的办理
4.2.1客户持购买车位的车位分配单到物业部办理车位入住手续。
4.2.2由车辆管理员与客户签订停车管理协议(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留存一份),对客户的房号、姓名、联系电话、车位号、车型、车牌号在《车库信息资料表》上进行详细的记录,要求做到一户一档。
4.2.3车辆管理员在与客户签订完协议后指引客户到收费处缴纳停车管理费用。
4.2.4 入住手续办完后车辆管理员须为客户办理车证发放手续(车证上需证明有效日期、车位号、车牌号),坚持做到一证一车一位。
4.2.5车证发放手续的办理:车辆管理员在客户缴纳停车管理费用的时候须在台帐处领取新车证并在《车证信息记录表》登记(按车证编号、车位号、房号、姓名、
使用期限、车型、车牌号、性质、旧证、经办人、收费金额、收费人、办理日期的顺序添写),要求发出新证前将旧证收回,因业主丢失的须由业主书面声明后方可
发放新证。
4.2.6车辆管理员在核准客户的手续办完并缴清费用后向客户发放车位锁钥匙,要求在领用表上签字。
4.2.7车辆管理员须带客户到车位现场,明确车位位置及试用车位锁,如客户不能到现场的可按照客户要求,代为打开车位锁并电话告知。
4.2.7对于已经办理车位入住手续的客户,二次办理时按4.2.3,4.2.4和4.2.5的办法操作。
4.3租赁车位的办理
4.3.1客户根据所需情况选择欲租车位(客户到车辆管理员处提出租车位意向后,车辆管理员在核对客户的身份后通过车位图及车库的实际情况让客户确定欲租车位)。
4.3.2车辆管理员须提醒客户每次至少缴纳三月以上的车位租金及停车管理费用。
4.3.3对客户的房号、姓名、联系电话、车位号、车型、车牌号核实后在《车库信息资料表》上进行详细的记录。在登记完成后按4.2.3,4.2.4和4.2.5的办法操作。
4.3.5车辆管理员在核准客户的手续办完并缴清费用后带客户到车位现场,明确位置及开启车位锁。如客户不能到现场的可按照客户要求,代为打开车位锁并电话告知。
4.4园区车辆管理
4.4.1进出园区的车辆一律凭《车辆出入证》及车辆管理卡通行(摩托车严禁进入园区)。
4.4.2园区地面严禁停放机动车辆,如因特殊需要停放,停放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
4.4.3外部车辆原则上不得进入园区,如因特殊需要进入园区须停放在所访楼宇前,且停放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及影响其他车辆的通行。外部车辆严禁在园区内过夜停放。如有特殊情况需在小区过夜停放的,请将车辆停放到幼儿园临时停车库内。(收费价格:每小时两元)
4.4.4出租车未经允许不得驶入园区内载客,并且不能停在小区出入口阻碍交通。
4.4.5车辆进入时,小区出入口岗要详实填写《车辆出入登记表》并发放《车辆管理卡》后方可予以放行(有车证车辆在核对并登记后放行,无需发放《车辆管理卡》。门岗须引导访客去临时停车库,有特殊情况时做必要登记后,发放《车辆管理卡》放行)。
4.4.6小区内行驶要限速5公里/小时,不得大鸣喇叭及乱停乱放。
4.4.7园区道路两侧均有明显标识,驰入车辆必须按交通标识行驶,按照保安员要求停放。
4.4.8小区内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处理可参见《园区交通意外事件处理预案》。
4.4.9公安,消防,救护,工程抢险等国家机关部门到小区工作的车辆,经认真核实后可直接通行。
4.4.10小区内不得维修故障车,若因需要就地维修,维修完后应提醒车主清理周围环境,要求做到场清地清。
4.4.11停放车辆如出现漏、滴油情况,保安员应立即通知车主清理;若通知不到住户,应立即与值班室联系协助通知车主,值班室在联系中出现麻烦和资料不全时通过客服前台与车辆管理员取得联系协调解决此事。事毕后保安员告知客服前台联系保洁员进行清理并将处理结果向当值班长汇报。
4.4.12保安员要制止在小区道路内进行试刹车或练习驾驶的行为。
4.4.13因车主原因造成小区内公共设施、设备损坏时保护好现场并立即上报当值班长,并经维修专业人员确定损失金额后,根据损坏情况与车主明确责任,赔偿损失。
4.4.14当车辆行近出入口岗时,出入口保安员应示意车辆减速慢行,手续完善后,示意车辆驶离,并及时在《车辆出入登记表》中登记。
4.4.15载物车辆外出应办理《物资放行登记》,经完善全部手续合格后方可离开,拒不办理的严禁放行。
4.4.16进出车辆必须检查一辆放行一辆,严禁车辆尾随进出小区和在未办理手续前将道闸打开,以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或导致冲岗事故发生。
4.4.17车流量高峰期应增加岗位人员,加快车辆流通速度,防止大量车辆滞留,并做好标识。
4.4.18无《车辆管理卡》的车辆驶出园区时,应在询问后与相关的岗位取得联系。情况核准后要求车主出示行驶证、身份证、驾驶证等有效证件,并进行人、车、证的核实,在《车辆出入登记表》上登记、车主签名后方可放行。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保安保洁部或上级主管处理。
5.质量记录和表格
crlm-hq-fw-04-f1 《车证信息记录表》
crlm-hq-fw-04-f2 《
车位档案表》
crlm-hq-fw-04-f3 《车库信息资料表》
ee物业管理处
2022年6月7日
第15篇 小区车辆交通管理规定-5
小区车辆交通管理规定(五)
为了维护小区的居住环境,保障车辆安全通行、有序停放,特做出如下规定:
一、凡进入本小区内的一切车辆,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统一指挥和管理。
二、车辆出入实行凭卡通行制:
1、凡经管理处认可在本小区出入的机动车辆,一律由保安部门卫发放“通行出入卡”。
2、门卫保安人员对车辆管理认卡不认人,无卡不放行。车辆进入时发卡,驶出时收卡。
3、若车主丢失“车辆出入卡”,应及时到保安部、门卫报告备案,否则,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车主自行负责。
4、禁止的士、摩的、货车或装载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有污染的车辆进入小区。
三、凡进入小区的车辆,必须遵守交通规则,按交通标志行驶、停放。并应严格遵守:一看,二慢,三通过,速度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严禁在小区鸣喇叭。
四、凡进入小区的车辆应爱护道路、公用设施设备和绿化,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五、小区按小车、摩托车、自行车分类设有车库、停车位、停车棚,小区车辆必须按分类车位整齐停放。对随意乱停乱放车辆将作无主车辆处理。
六、小区车辆停放,应按规定到管理处办理相关手续,缴纳车位费、车辆停放服务费等费用,临时停车直接在门卫处办理收费,请索取票据。其收费标准按物价局批复为准。
七、所有车辆由车主投保,物管企业收取的停车费仅属场地占用费。收费车辆如发生丢失,车主应及时向公安部门和保险公司报案。
八、严禁管理人员乱收费,收费必须开具管理处的统一票据,违者一经查实,从重处罚。
九、小区内不得洗车、学车、修车、试车;漏油、漏水车辆不得停放在小区内。
十、爱护交通设施、交通标志、车辆出入门禁系统等设施设备。
十一、不服从管理或严重违规的行为,管理人员将对其进行规劝、扣证、罚款、拆牌、不予放行等办法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