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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物业管家服务中心文书管理规定
山庄管家服务中心文书管理规定
1.0目的
规范文件分类、编号、拟制、审批、用印、收发处理工作。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zz山庄管家服务中心的文书管理工作。
3.0职责
3.1管家服务中心经理助理负责本中心文件的拟制和审核。
3.2管家服务中心经理负责所有管家服务中心文件的复核并报公司领导审批,负责对客服务文件的审批。
4.0程序要点
4.1公文格式
4.1.1公文种类。根据物业管理服务特点,引入以下公文类别:
上行文:请示、报告、计划、总结;
下行文:批复、决定、通知、通报;
平行文:函、会议纪要。
4.1.2文件标题
a)发文统一使用以上文件类别,字间距要适当,以清晰、美观为原则;
b)标题统一使用2号黑体字,放在公文纸间隔线以下,文号上方居中位置。
4.1.3发文字号。简称文号,包括机关代字、年号和顺序号三项内容:
a)根据发文顺序及发文时间对文件编号;
b)管家服务中心文号作以下统一规定
如:zz发[2006]009号,是指zz山庄管家服务中心2006年发的管家服务中心第9个文件。
c)文号统一使用5号字体,放在文件标题下一行的居中位置;
d)管家服务中心文号由管家服务中心经理助理统一编号。
4.1.4秘密等级和紧急程度,用来确定公文发送方式及办理速度
a)普通文件不加注明;
b)秘密文件必须在文件左上角位置注明'秘密'或'绝密'字样;
c)急件必须在文件的左上角位置注明'急件'字样。
4.1.5主送机关。是用来处理或答复公文中有关问题和有关事项的机关:
a)应放在文号下方,正文之上,专行顶格,用冒号':'结尾;
b)主送机关不止一个时,要按其机关级别的高低、职权范围大小依次排列,中间应顿号'、'隔开;
c)一般情况下,选择小四号宋体字。
4.1.6正文。是文件的主体部分。文件制发的目的和根据,讲述什么事情,解决什么问题以及办法和要求,都要在正文中阐述清楚:
a)正文文字一律从左至右横排;
b)要合理地划分段落、正确使用标点符号,每段开始空两个中文字符空格;
c)正文字体与主送机关保持一致。
4.1.7附件。通常指随正文发出的补充说明材料:
a)如果该文件有附件的,应在正文之下、机关落款的左上侧,专行空两格注明'附件:×××'字样;如果附件较多,还须编上序号1、2、3……末尾用分号,最后一个附件用句号结束;文件无附件的,无须注明;
b)要写明附件的全称;
c)附件字体与正文相同。
4.1.8落款。指发文单位全称或规范化的简称。以总经理的名义发出的,要用负责人姓名(前面冠以职务身份)署名:
a)落款一般放在正文(或附件标记)的右下角,相当于书信中具名的位置;
b)如果正文恰好占满全页,落款必须放在另页空白纸上时,应在其上面加注一行'此页无正文'字样;
c)落款字体与正文相同。
4.1.9日期
a)一般应写发文日期;
b)会议通过的文件写会议通过的日期;
c)重要的文件应写签发的日期;
d)日期的字体与正文相同,放在落款下面正下方位置。
4.1.10盖章。是发文机关对文件负责的标志,是文件合法生效和的标志,一般情况下文件都应加盖印章:
a)盖章应在公文打印校对完之后进行,由管理印章的工作人员经手登记;
b)印章应盖在落款和年月日中间,即'骑年盖月'位置。
4.1.11公文文尾。指落款以下的页面部分,位于末页下端,包括:抄送机关、印刷机关、印刷份数等内容:
a)公文文尾与文件日期中间应有间隔,一般需用一条直线分割以示区别;
b)公文文尾字体与正文相同,另行顶格;
c)抄送机关是协助或配合主送机关执行任务或需要知道文件内容的机关。对上级机关的抄送叫抄报。先写抄报机关,再写抄送机关;
d)印刷时间指开印的时间,印刷机关和印刷时间排在一行,通常用两条黑色横线夹住,与版头摇相呼应;
e)印刷份数指的是印刷的总份数,位于底线的偏右位置。
4.2发文办理。包括交拟、撰写、审核、签发、装订、盖印、发放等一系列工作:
4.2.1交拟和拟议
a)经理将撰写文书的任务和意图明确具体交代给负责草拟文稿的具体部门或人员;
b)拟稿人员接受任务后,对所要撰写的文书进行酝酿和构思:
--深入领会意图,掌握其精神实质;
--注意提炼观点,选择材料;
--安排文稿的结构、搭好文件的骨架;
--如果对原交拟意图不清或需要有重大修正时,须征得交拟人同意,不可擅自作主。
4.2.2撰写与审核。 (正规文件须打印,拟稿人进行校对):
a)拟稿人在拟议的基础上,按照拟议的设计撰写文稿,撰写时应注意;
--不与国家法律、法规相违背;
--把握各种文书的特点、规律和写作方法;
--坚持观点与材料相统一。
b)交拟人对拟稿人的文件进行审核:
--审查文稿内容,看其主旨是否符合交拟愿意,是否违法;
--所提的任务、措施或方法是否切实可行;
--所规定的步骤和期限是否恰当;
--主送和抄送单位规定的是否恰当;
--文字中的引语、事例、数字以及专用术语是否正确;
--发文符合标准的,管家服务中心发文由管家服务中心主任在《公文处理单》上签署审批意见后发文。
4.2.3签发:
管家服务中心发文:管家服务中心经理对签发的文件负有完全责任,应本着负责精神,仔细阅读文稿,实事求是地拟写批语;同意签发的,注意'同意发文'字样后按正常手续办理;不同意的写出具体意见返还相关部门或拟稿人重新撰写。
4.2.4盖章和发放:
a)盖章部门管理人员(一般为行政人事部经理/管家服务中心经理)依据总经理签准的意见加印:
--总经理未签准的公文一律不能盖章;
--盖章的份数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印发的份数要求盖章;
--须将盖章文件至少保留一份存档(对特殊约定的按约定处理);
--对一页以上的重要文件还须加盖骑缝印章。
b)发放。发放(装封和发送)工作要迅速、准确、安全:
--发文登记:由管家服务中心经理助理将要发放的文件进行登记后,依据发送范围(包括:主送单位、抄报部门、抄送部门)填写《文件发放登记表》;
--采用快捷方式(电子邮件、信件或亲自送达)发放文件,并落实收到情况;
--将发放情况登记在《文件发放登记表中》;
--次年2月底将当年的《文件发放登记表》与所发文件底稿移交档案室保管;
--重要文件接收方需签收。
4.3收文办理。一般包括:收拆、登记、拟办、批办、承办、催办、归档等一系列工作。
4.3.1收拆。指文书的收进和拆封:
a)管家服务中心经理助理为收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
b)凡封套上写明由管家服务中心收启的由管家服务中心经理助理拆封;写明为具体部门或具体人收启的信,由收信部门/人拆封,拆封时应注意:
--检查信封内文件是否齐全,发现问题,要做出必要的记载和及时处理;
--取净封内的文件及附件,注意保持封套和文件的完好;
--急件拆封后要立即登记分送,密件一般交由部门经理拆封。
4.3.2登记:
a)凡重要、保密、有指导意义、要求承办、需要办复、有保存和查考价值、使用期限长的公文,都要登记;
b)以下文件无须进行登记:
--各种无机密性的出版物;
--一般性的简报、资料;
--告知性的广告;
--事务性的便函等。
c)文书管理人员(一般为管家服务中心档案资料管理员)将文件登记在《收文登记表》内,内容包括:总流水号、收文日期、发文机关、发文标题、发文字号、发文日期、份数、处理情况、备注等,登记时应注意:
--要将收到的文件编列总流水号,每年编一次;此编号应与《收文登记表》上的总流水号相同;
--需要办复的文件,还要填写《公文处理单》,夹在文件前面,一并送有关人员或部门办理;
--字迹要清晰整洁;
--及时登记,不错登、漏登、积压。
4.3.3拟办与批办:
a)拟办是对收文如何处理提出初步意见,供领导或业务部门经理审核裁决;
--拟办工作一般由管家服务中心经理助理或部门主管办理;如果来文内容专业性很强,也可以直接由相关部门经理拟办;
--拟办时要仔细阅读来文,同时要掌握本机关各部门的职责范围、业务分工和工作情况;
--拟办意见要准确恰当,明确具体,切实可行,简明扼要。
b)批办是管家服务中心经理针对拟办意见作出的批示意见:
--属管家服务中心文件的,由管家服务中心经理批办;
--批办意见应当比拟办意见更明确、具体、肯定;
--对拟办意见中内容不全面、不妥当的地方,应加以补充和修改;
--要求几个部门合办的,应指明由哪个部门牵头主办;
--需要传阅的,应当写出传阅的对象和范围;
--需要传达贯彻的,应写出由谁传达和传达范围;
--如果拟办意见有两种以上方案,批办时应有所裁决。
4.3.4承办和传阅:
a)承办是有关部门根据批办意见对收文的处理。包括办文与办事两种情况。办文是整理文字材料、制发文件;办事是以实际行动落实收文内容,如召开会议、电话联系、当面洽谈、现场调查等;
--承办时应认真阅读来文和批办意见,有时还要提出承办方案送有关领导审核指示后再着手办理;
--属本部门独立承办的,要及时认真办理,不能推诿、拖拉;
--由本部门牵头主办的,应准备好有关文件和办理意见,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整理、综合协商意见,报送有关领导审批;
--承办完毕,把承办情况填写在《公文处理单》的'处理结果'栏内,并签署姓名及日期。
b)传阅工作一般由公司行政人事部或管家服务中心经理助理办理:
--安排传阅应先主后次,对主要领导、主管经理应优先安排阅读;
--传阅范围要适当,不能随意扩大或缩小;
--各阅读人收退文件均应直接与行政人事部或管家服务中心经理助理联系,切不可在阅读人之间传递和交接;
--阅读人在阅读后应签署姓名、日期。
4.3.5催办包括对内催办和对外催办两种情况:
a)催办可以当面催询、电话催办、派人催办、发信催办、用催办单催办等;
b)催办时应注意催办的时机和方式,讲究礼貌,表示对对方的信任和尊重。
4.3.6归档:
文件办理完毕后,由行政人事部文员或管家服务中心经理助理将文件报档案室按《档案管理规定》办理归档工作。
5.0相关支持文件
5.1印章管理规定
5.2档案管理规定
6.0质量记录
6.1qp-01-08-f001 公文处理单
6.2qp-01-08-f002 文件发放登记表
第2篇 某物业管理公司文书工作管理规定
物业管理公司文书工作管理规定
为了使公司的文书管理工作更加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保证档文件和资料的完整齐全,防止遗失泄密,特制定本规定。
一、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本规定明确了文书的收发、用印、传递、催办、立卷、档和查阅等管理办法。
2、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的日常文书档案处理工作,也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兼职文书员的工作。
二、收文:
1、凡属公司种类收文,统一由行政人事部指定文书员签收、拆封,并及时、准确做好收文登记。凡属公司领导亲收的公文,公司领导应将来文编号及到文日期通知行政人事部指定文书员予以登记。
2、收文登记时,必须填写收文一式二份(见附件一、附件二),第一联与来文联在一起,第二联作签收及行政人事部留底。
3、凡收文登记的文件,必须经有关领导批示方可发阅。做到当天收文当天登记,当天送主管领导批阅,并按批示处理。
4、凡属急件必须及时送主管领导批阅,并按批示迅速处理。
5、凡外出开会或托人带回的文件,为防止文件耽搁、遗失或泄密,必须立即交行政人事部做好登记手续后方可阅办。
7、文件办妥后,应按部门案卷档。
三、发文:
1、凡以公司名义发出的正式文件(内部或外发),必须到行政人事部办理发文手,并分别按照公司发文文本的格式打印(文本格式见附件三、附件四),经登记、编号后方可发出,底稿与发文副本放在一起档。
2、凡公司报送上级的报告、汇报、计划、总结等文件,必须到行政人事部办理发文手,并按照公司发文文本的格式打印(文本格式见附件三),经统一登记、编号后方可发出,底稿与发文副本放在一起档。
3、文件拟稿要按发文稿(见附件五)的拟制程序进行:一般应由主要经办部门拟稿,由拟稿人署名、该主办部门负责人核稿签字、行政人事部审稿,然后由行政人事部送公司领导签发。需经几个部门协办或认可的文稿,在主办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应由主办部门送协办部门会签,然后由主办部门送行政人事部审稿,再由行政人事部送公司领导签发。
4、凡以一般函发文,须经发文部门主管领导同意或授权,并按照公司标准函文本的格式打印(文本格式见附件六),由行政人事部登记、编号后发出。函文必须留底备查,留底稿上应有发文部门负责人的签字。
5、对来信、来函应作好登记,经领导阅批后转递有关部门办理。复信、复函与来信、来函放在一起,办妥后档。
6、凡以公司名义张贴、通告通知、规章制度等均需拟稿,经公司领导同意或签发后方可张贴,并作好登记、编号,底稿与张贴件放在一起档。
7、凡在公司内部印发资料,必须经部门负责人在底稿上签字同意,到行政人事部填写文函打印申请(见附件七),办理文印委托手,经核准后方可印发,并在行政人事部留底档一份(底稿加打印件)。
8、一切应属档的文件,文稿若是书写件,应用钢笔或毛笔书写,不可用铅笔、圆珠笔或彩色水笔书写。文稿须清晰整洁,标点符号准确。若文稿修改较多,造成稿面不清,抄出清稿,以审稿、校对和档。
四、用印:
1、凡公司发文用印,必须与原稿核对,如有错漏,需更正后方可盖章。
2、凡属业务常规报表之外的上报材料、报表等需盖部门公章或公司公章时,必须经部门负责人或(分管)公司领导的同意后,方可盖章。
3、公司行政介绍信由行政人事部统一签发,介绍信及印章由专人保管、开具、监印。签发介绍信应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及上级有关规定,并在职权范围内。
4、开具介绍信须经部门或公司领导同意,介绍信上必须写明办理的具体事项,不得以“联系工作”、“购物”等含糊笼统的字名表示。
5、禁止在空白纸张或空白介绍信上盖章。
6、介绍信有效期市内一般为三天,市外一般为七至十天。介绍信存根记载和正文要一致,在介绍信存根上必须标明签发人。介绍信存根由行政人事部档备查。
7、员工需公司证明其私人事由,如确有需要,应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并在申请证明的原稿上签字,行政人事部方可按有关政策及规定予以证明。证明的内容由行政人事部用公司标准函文本签发,原稿留底备查。如要求证明的内容不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及上级有关规定,或本公司无法证明的,行政人事部有权拒绝证明或盖章。
8、公司各级公章由行政人事部集中管理,逐一备案。凡领用新章、还旧章,一律由使用部门负责人亲自到行政人事部办理。部门应将印章保管人名报行政人事部备案,办理保管人签字手续;保管人若有变动应向行政人事部办理移交签字手。
9、刻制公司各级公章统一由行政人事部指定专人办理,未经行政人事部负责人签字,不予报销刻制费用,并追究擅自外发刻制责任。
五、文书的传递:
1、凡公司内部印发的文件资料,应由行政人事部指定文书员统一编号、登记,重要的盖上定期回收章定期收回,不得擅自销毁。
2、凡上级下达的机要文件,按指定范围阅读,一律不准带回家或带到公共场所,不准私借,阅后即还行政人事部指定文书员保存。
3、上级或公司的文件,凡属绝密或注明不准翻印的一律不得复制。其他文件如确需复制,必须经行政人事部主任或地产常务副总经理室签字批准,并在行政人事部办理登记手续后,由行政人事部指定复制;其中有密级的,复制件应编号,在密级可阅范围人员中签收使用,并在行政人事部规定的期限内,由使用人本人退还行政人事部予以销毁,并在登记册上作注销和销毁证明签字。
4、凡只需公司领导阅办的上级文件,阅办后即退还行政人事部档;凡转至部门阅办的文件,阅办后即退还行政人事部档;凡转由几个部门阅办的,由行政人事部依次传递,各阅办部门留文一般不超过三天即应退还行政人事部,急件留文期限由行政人事部传递时另定。
5、行政人事部指定文书员应在收文的留底联(见附件二)上写明传阅路线及实际传到日期,以按留文期及时回收、传递或催办。
六、文书的催办:
1、行政人事部指定文书员每月清对一次收发文情况,对超过留文期限的或公司需调回的文件,开具催文通知(见附件八)。
2、收到催文通知的部门或,个人,应即将文件退还行政人事部,如确实遗失应报告行政人事部备案查失。
七、文书的立卷和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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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行政人事部指定文书员和部门兼职文书员负责公司和部门文件的收发、保管。根据档要求,认真做好有保存价值文书材料的催办、整理、立卷和档工作。
3、根据平时立卷和年终组卷相结合的要求,文书员平时应注意收集有关文件和资料档,应根据文件或资料的内容,及时收入有关案卷夹内;按平时成的一项工作或一次会议,及时清理,立即装订成卷;年终按保管期限的规定,分个度、分级别、分问题分别立卷。
4、立卷时应按要求分装订,写明案卷标题,卷内文件以时间顺序排列,卷内目录一式三份。
5、案卷在次年一季度向行政人事部档,部门或个人不得继保存。部门或个人需要继使用的材料,应先档后借阅。
6、公司受上级部门奖惩的资料,包括奖状、证书、通知等,收到材料的部门或个人,应在收到资料的三天内即将原件向行政人事部档。档后原件一般不予借用;如确需使用原件,应办理借用手并有期限。
7、名部门收到未经登记的文件资料时,应及时向行政人事部补办登记手。办完的文件资料要有系统、完整,来文和复文要放在一起档。
8、各部门互送文件、材料时,由文件、材料制作部门立卷档。几个部门会办的文件、材料,由主办部门立卷档。收发的文件、材料属公司的,由行政人事部立卷档。
9、文书档案一般须将原件档,重要材料一般不准以复印件档。
八、文书档案的查阅:
1、凡查阅由本部门成档后的文书档案材料,需经本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方可查阅。
2、凡因工作需要查阅由非本部门成档后的文书档案材料,需经行政人事部主任批准方可查阅。属密级档案材料,需经公司领导批准方可查阅。
3、查阅文书档案一般应在行政人事部内进行;如确需借出行政人事部,应经行政人事部主任同意并办理借离手,一般应在一周内还。借离的文书档案不得带出公司,例外情况需经行政人事部主任或公司领导批准。
4、外位来本公司查阅或抄录文书档案材料时,必须持介绍信,根据材料性质经公司领导或行政人事部主任批准,到行政人事部办理查阅或抄录登记手续后,方可查阅。
5、查阅或借阅文书档案者应注意对文书档案的保密和保护,不得私自转借、复印,不得向无关人员扩散文书档案的内容,不得遗失、抽换、涂改、圈点、拆散,阅后应及时还;行政人事部指定文书员必须按页核对,发现有上述情况,查阅或借阅者应负完全责任。
九、文书档案的交接、统计、保管:
1、行政人事部指定文书员或部门兼职文书员调动,均需办移交手。
2、行政人事部指定文书员应做好档案的统计工作,包括档案的收进、移出、销毁、结存、整理、保管、鉴定、利用等内容。
3、文书档案的保管要做到防潮、防光、防尘、防虫、防火、防盗,保持清洁,以保护档案的完整无损,延长档案的使用寿命。
十、附则:
第3篇 企业文书管理规则规定
企业文书管理规则
□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使文书管理制度化,以增进文书处理之品质及效率,特订定本规则。
第二条 范围
本规则所称文书管理,指总管理处各部、室、中心或各公司(含事业部、业务执行部 门)与外界来往的文书(包括电报)及关系企业(含公司内容)各部门间来往文书(包含签呈),自收(发)文至归档全部过程之办理与控制。
□ 承办部门
第三条 总收发部门
总公司各部门与外界来往文书的收发由总管理处总务部门统一办理,各公司(工厂)所在地的总收发由其所属总务部门办理。总收发部门负责文书之收受及发送。
第四条 管理部门
(一)总管理处各部、室、中心及各公司以公司名义与外界来、往的文书,以各公司总经理室或管理处为管理部门;营业、采购、工务、资料、法律、服务、训练等业务部门的文书,得以各该业务部门的最高主管部门为管理部门。
(二)各公司(工厂)所在地与外界来往属地区性文书,以其所在地之经理室或管理处(或总务部门)为管理部门。
(三)关系企业各公司、部门间来往文书原则上以厂、处、部、室以上部门为管理部门。
(四)管理部门应指定人员负责来往文书的核稿及收发、拆封、登记、分文、稽催、校对、监印、档案管理等事宜;文书未按规定处理者,管理部门不得受理。
第五条 主办及会办部门
(一)文书内容所涉及的业务主办部门为该项文书的主办部门,如有涉及其他部门时,其他部门则为该项文书的会办部门。
(二)本企业各类资料对外统一报送的主办、会办及提供部门。
□ 行文
第六条 行文类别
(一)函:发布规章或临时性规定及对机关团体、公司行号、私人或关系企业各公司间及公司内各部门间行文使用。
(二)公告:就主管业务向公众或特定对象宣布时使用。
(三)便函:关系企业各公司、部门间或公司内各部门间业务接洽时使用。
(四)签呈:下级对上级有所请示或报告时使用。
(五)电报:业务处理须以电报行文时使用。
(六)表格式公文:政府机关规定之表格式公文及公司人事令等,可依实际需要印为固定格式使用。
(七)其他:
1.司法文书依据司法部门规定程序实施;诉讼文书,依政府有关部门诉讼审议 委员会规定程序实施。
2.会议纪录及例行表报等的发送不必行文。
第七条 行文名义、署名及印信借用
(一)对关系企业外机构行文的名义、署名及用印规定如下:
1.以公司名义由董事长署名盖董事长职章:
属政策性或影响公司重大权益的行文。
2.以公司名义由总经理署名盖总经理职章:
对政府各部、会、局、署及其所属一级、二级机构或省政府、市政府及其所属一级机构等之行文。
3.以公司名义由总经理署名、盖总经理职衔签字章。
①对省政府、市政府所属二级机构等的行文。
②对当地市、县政府及其所属一级机构的行文。
③对税务、金融机关的行文。
④总管理处各部、室、中心代表各公司对外的行文(但本款第六项另有规定者从其规定)。
4.以公司名义,由经理署名、盖经理职衔签字章。
对本款第二项所列以外的公家机构或公民营企业、法人团体的行文。
营业、资料、工务等部门于各类规章规定的核决权限或授权范围内对客户、厂商之行文。
5.以部门名义,由厂处长署名盖厂处长职衔签字章。
营业、资材、工务等部门于各类规章规定的核决权限或授权范围内对客户、厂商的行文。
6.以部门名义盖部门章:
①采购部门对厂商的行文。
②人事、服务、训练、法律等部门于经办业务之权责范围内对公民营事业、民间机构或个人的行文。
7.应依本款第四项的名义、署名及用印规定行文而该行文单位无经理者,得盖用公司公章行文。
8.因环境特殊或事实需要,须另行规定行文名义、署名及印信使用者,应专案签送总管理处总经理室转呈董事长或总经理核准。
(二)关系企业各部门间应以部门名义行文,并依下列规定签署、用印:
1.正式行文者,以公司名义由总经理或事业部经理署名盖职衔签字章为之;以业务接洽便函行文者,由经办部门主管及经办人署名,盖用部门章。
2.总管理处各部、室、中心对各公司行文的油印函件,盖用部门章。
3.工务、资材、会计、总务等服务部门对其他部门的行文盖部门章。
4.厂、处以上部门主管对其直辖部门行文以部门主管之职衔签字章签署。
(三)公告、人事通知单、聘任书、奖状、契约及依法令或特定业务(如进出口、税务、关税、劳保、投标等),须加盖公司或业务专用章的文件,均应盖章,并视业务需要依规定加盖董事长或总经理之职衔签字章或职章或加盖于其权限或授权范围内的部门主管签字章或私章。
(四)特定签署人及印信的文件从其规定。
(五)需以对等身份的签署人名义复文者,应斟酌实情处理。
第八条 行文的判行权限
(一)以董事长署名行文者,应送总管理处总经理室转呈董事长判行。
(二)以总经理署名行文者,除总管理处各部室、中心代表各公司对外行文得由经理(主任)判行者外,应送各公司总经理室转呈总经理判行。
(三)以事业部经理署名行文者、应送经理室转呈经理判行。
(四)以部门名义由厂处长署名行文者,应由部门主管判行。
(五)以部门名义行文者,应由部门主管判行。
(六)以公司名义盖用公司公章行文者,应由经理级人员判行。
(七)因专案业务需要,如进出口、税务、关税、劳保、投标等使用公司名义,须盖用董事长或总经理之业务专用章者,行文时应经各该业务部门主管于授权之范围内经核准后始得为之。
(八)固定格式文书,应由署名的主管于原稿判行后,授权业务主办部门主管依式行文。
□ 文书处理程式
第4篇 某大学后勤集团文书档案管理规定
大学后勤集团文书档案管理规定
文书档案是集团工作运行的记录,是集团实施有效管理的依据。文书档案的管理是办公室日常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管理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谨、遵守保密制度,严格执行文书档案管理的各项规定。为规范集团文书档案管理工作,特制订本规定。
一、文书档案管理的基本原则
文书档案管理应遵循集中管理与分散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以集中管理为主。
集团各职能部门及各单位下发的红头文件及执行办理的公文应在集团党政办公室备案。
集团职能部门和各单位办公室分别负责文书档案的管理,以便于及时利用和维护文书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保密性文书按照上级规定执行。
二、归档文书的范围
1.学校和上级部门签发、转发的文件。
2.集团各职能部门、各单位签发、转发的文件。
3.各类请示、报告、通知、年度工作总结、工作计划等。
4.会议记录、纪要、决定、收发文记录等。
5.与有关单位的往来信件、各种协议书、责任书、合同书等。
6.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标准。
7.具有查存价值的资料。
三、管理部门及职责
1.集团党政办公室:负责学校和上级部门签发、转发的文件、信函和集团签发、转发的文件以及各单位上报的请示、报告等文书档案的管理。
负责对集团各单位文书档案管理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2.集团各职能部门负责学校、上级有关部门和集团签发、转发的文件、信函等文书档案以及本部门签发文件的管理。
3.各单位办公室负责学校、上级有关部门和集团签发、转发的文件、信函等文书档案以及本单位签发文件的管理。
4.各单位应确定一名文件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文件的管理与归档工作。
5.管理职责
⑴ 搜集、整理、立卷、鉴定、保管单位的文书档案。
⑵ 积极开展文书档案的提供与利用工作。
⑶ 进行文书档案鉴定与统计。
⑷ 保证文书档案质量,防止丢失、损坏。
四、文书档案的点验
办公室文件管理人员在文书档案归档前应按照下列要求对文书档案进行点验:
1.检查文件的文本及附件是否完整,如有短缺应及时询问递交人进行追查补齐。
2.对领导审批的文件,应确认领导签署的意见是否已办理,如已办理,应在办理结果一栏签字,并将相关文书合并统一归档。
3.归档文书应具有拟稿人、审核人、行文部门负责人签字,主管领导审批签发,并注明签发日期。
五、立卷
1.归档文件的种类、份数以及每份文件的页数均应齐全完整。
2.归档文书应按照发文单位及类型进行整理,每份文件的正件与附件、印件与定稿、批复与请示、转发与原件等分别归在一起,不得分开,即正件在前,附件在后;印件在前,定稿在后;批复在前,请示在后;转发在前,原件在后。
3.不同年度的文件不得放在一起立卷。跨年度的请示与批复,应放在请示年度立卷;跨年度的计划应放在第一年立卷;跨年度的总结应放在最后一年立卷。
4.卷内文件应按照发文时间先后顺序,依次编写公文份数及页号。公文份数在每份公文的右上角填写,页号在公文右下角连续填写。
5.卷内应放置目录和备考表。目录放在卷首, 备考表放在卷尾。
6.填写完整档案盒各项内容,将整理好的公文,放入档案盒存入文件柜。
六、归档管理
1.各单位文件管理人员应在每年一月底前,将上一年度的文件整理归档,归档时应按照立卷要求整理。
2.个人不能保存应归档的公文。
3.拟制、修改和签批的公文,书写及所用纸张和字迹材料必须符合存档要求。
4.归档文件除绝密级和注明不能翻印的以外,需翻印的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翻印时,应当注明翻印单位、日期、份数和印发范围。翻印的公文作为正式公文使用时,应当加盖复制单位印章。
5.各单位应设立专用文件柜,保持归档文件清洁,防止受潮、虫蛀、腐蚀。
七、归档文书的借阅
1.借阅归档公文应履行借阅手续,填写《档案借(查)阅登记表》。借阅秘密级以上的公文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2.原则上案卷不许借出,只供在办公室查阅,需借出的须经主管领导或办公室批准。
3.借阅期限一般不超过十天,到期应及时归还。需延长借阅时间的,应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到期未还的,文件管理人员应及时催促借阅人员归还。
4.借阅归档公文的人员必须爱护档案,不得擅自涂改、勾画、裁剪、抽取、拆散、摘抄、翻印、复制、拍摄、转借档案。
5.因工作需要复制档案时,必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
6.借阅档案归还时,文件管理人员应当面认真查验档案的完整性,发现遗失、损坏时,应查问借阅人员原因,并报办公室主任。
7.集团以外的单位借阅归档公文时,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并按规定办理借阅手续。
八、公文保存期
1.集团、集团党委、集团工会和各职能部门以及集团各单位行文并下发的集团内部规章制度和机构设置的通知、任命等类公文正在执行期间均为保存期。
2.指导工作运行类公文保存期为三年。
3.一般短期通知类公文保存期为一年。
九、公文的收回与销毁
1.不具备归档和存查价值的公文,经过办公室主任批准后,可不作为归档公文存档。需销毁时,由文件管理人员填写《文件销毁清单》,注明销毁的公文名称、发文编号、份数、销毁日期,批准人和销毁人应签名。
2.集团、集团党委、集团工会行文下发的公文由集团党政办公室负责收回并销毁。
集团各职能部门行文下发的公文由本部门负责收回并销毁。
各单位行文下发的公文由本单位办公室负责收回并销毁。
3.集团党政办公室、各职能部门应在每年一月份前对归档公文进行清理,已到保存期的公文应编写收回与销
毁公文的通知和目录,明确应收回和销毁的公文发文编号、文件名称、份数等。
收回的公文应建立收文登记。
4.收回过期公文,文件管理人员应填写《文件销毁清单》,销毁人和监督销毁人应在清单上签名,并注明销毁日期。
6.对销毁的公文由行文部门负责留存一份以便查阅,并加盖“作废保存”印章。
十、电子文档的处理
1.集团党政办统一管理各单位电子文档备案。
2.各单位应有专人和专门设备,对各类公文和宣传材料进行电子文档备案。
3.各单位每月月初将上一月的电子文档交由集团党政办统一备案。
十一、本规定由后勤集团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5篇 文书档案管理规定办法
文书档案管理规定
一、根据上级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方法的决定和有关档案工作的指示,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以加强本院文书档案工作。
二、坚持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原则,本院设文书档案室和机要文书档案员,由院办公室领导,统一管理本院的文书档案。
三、机要文书档案员简称机要文书,要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贯彻执行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积极学习档案科技知识,刻苦钻研档案业务,不断提高档案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待档案工作,保证工作任务的完成。无特殊情况,机要文书档案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
四、机要文书不仅具体管理文书档案和档案室,而且负责对本院各业务部门的文件资料的形成、积累和归档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并从实际出发,制订、补订或修订必要的规章制度,加强文书档案和档案室的管理基础工作。
五、档案室应做好文书档案的收集和接收工作。并应于每年四月份前将上年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进行归档。
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是指具有现实查考使用价值和对学院改革、发展、建设等办学建校活动有研究价值的文件资料。
六、各业务部门应主动在每年第一季度内将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移送文书档案室。任何部门或个人既不得把规定不归档的资料擅自归档,又不得把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据为已有,或者拒绝归档。
七、送文书档案室的文件资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⒈ 归档的文件资料不论采用手稿、印刷件、复印件、图片、软盘、录音带、录像带,都必须齐全完整。
⒉ 归档的书面文件资料手写文稿,不得用圆珠笔、复写笔、彩色笔书写,不得采用红墨水书写。出现上述情况,机要文书应及时要求有关部门或人员进行重抄或复制。
八、机要文书应对移送到文书档案室的外来文件资料和本院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全部档案进行科学的分类、加工整理和保管。对每年进入档案室的档案必须及时进行整理、编目和续排等工作。
九、档案室应建立档案统计工作,对档案的进入、移出、保管、改进、修补、销毁和利用等情况进行统计,并按照上级规定,报送档案基本情况统计表。
必要时,此项工作可在秘书和综合统计人员协助下完成。
十、机要文书应编制本院的《档案资料期限表》,经校主管领导人批准后执行。
十一、本院应定期对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资料进行鉴定。鉴定档案资料必须在院办公室主任的主持下,组成专门鉴定小组进行,鉴定工作结束后,应提出工作报告,并对经鉴定确无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进行登记造册,报送院长或经主管院领导人批准后销毁。
十二、档案室应力求逐步做到有能够最大限度地保持档案资料长期完整性的保管条件的技术组织措施。有防盗、防火、防虫、防鼠、防潮、防丢失、防撕页或换页、防随意涂改和防斑点、褪色或字迹模糊等的设施。
机要文书要定期检查存放档案室内的档案资料状况,对字迹模糊、变质、损坏、破碎的档案资料必须及时进行恢复、修补或复制。
十三、机要文书应编制档案室存放的档案资料的《档案目录》、《案卷文件目录》和有关专题目录,建立档案资料目录总册。
十四、档案室应利用总存档案编写各种参考资料,主动开展档案利用工作,为学院的管理、改革、发展建设服务,并注意掌握档案的利用效果。
十五、应建立档案室管理制度,档案室保密制度,档案室借阅制度等。
十六、档案室对本院形成文件需要收集两份,汇集起来,编订成册,一套作立卷归档,一套供利用(查阅、摘录、复制),以保证档案的安全和方便利用。
十七、对上级规定移交的档案,必须按照上级要求及时办理移交手续,做好档案连同案卷目录等移交工作。
十八、对上级发下的文件及其复制件,需要借给或送给国内的其他单位,必须报请发文单位书面批准,对本院形成的文件,需要与国内的其他单位交流或交换,⑴对于规章制度,可通过学院档案室统一办理,其他部门和人员不得擅自处理;⑵对学院的规划、计划、工作总结等文件材料,必须经院长签准后,由学院档案室统一对外办理。
十九、不论是上级发下的文件及其复制件,还是本院的文件及其复制件,凡对国外单位和个人借阅、交换等,必须报请上级主管机关书面批准后才能通过档案室办理。
二十、任何部门和个人利用档案资料,未经院长或上级机关书面批准,不得擅自公布。
二十一、对档案的收集、整理、利用服务、保护和管理规范化、标准化、现代化,以及信息资源的开发等,做出显著成绩的部门和个人,学院予以奖励。
二十二、对损毁、丢失和擅自抄录、复制、伪造、涂改、撕(换)页、外传或外送、公布档案者及玩忽职守者,必须依据性质和情节予以行政处分或赔偿损失。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十四条所列行为者,按规定办理。
二十三、机要文书档案人员调动工作时,必须在离开本岗前办好交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