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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炔管理规定15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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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炔管理规定

第1篇 氧气瓶乙炔瓶使用管理规定

氧气瓶和乙炔瓶应分开放置,尽量避免放在一起;同时使用氧气瓶和乙炔瓶时,与明火距离一般不小于10米,两瓶间距不得少于10米;贮存时两瓶间距离不得低于5米。

一、氧气瓶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运输

(1)、氧气瓶是运送和贮存高压氧气的容器,其容积为40l,工作压力为15mpa。按照规定,氧气瓶外表漆成天蓝色,并用黑漆标明“氧气”字样。

(2)、在运输前,要检查瓶嘴气阀安全胶圈是否齐全,瓶身、瓶嘴是否有油类等。

(3)、装卸时,瓶嘴阀门朝同一方向,防止互相撞,损坏和爆炸。

(4)、不准装运其它可燃气体。

(5)、在强烈阳光下运输时,要用帆布遮盖。

2、氧气瓶保管与存放

(1)、保管和使用时应防止沾染油污;放置时必须平稳可靠,不应与其他气瓶混在一起;不许曝晒、火烤及敲打,以防爆炸。库房周围不得放易燃物品。

(2)、库内温度不得超过30℃,距离热源明火在10米以外。

(3)、氧气瓶减压阀,压力计、接头与导管等,要涂标记。

3、氧气瓶使用规定

(1)、安装减压阀前,先将瓶阀微开一二秒钟,并检验氧气质量,合乎要求方可使用。

(2)、使用氧气时,不得将瓶内氧气全部用完,最少应留0.1mpa。以便在再装氧气时吹除灰尘和避免混进其他气体。

(3)、检查瓶阀时,只准用肥皂水检验。

(4)、氧气瓶不准改用充装其它气体使用。

二、乙炔瓶安全技术操作规定

1、乙炔瓶在使用、运输、贮存时,环境温度不得超过40℃。

2、乙炔瓶的漆色必须保持完好,不得任意涂改。

3、乙炔瓶在使用时必须装设专用减压器。回火防止器,工作前必须检查是否好用,否则禁止使用,开启时,操作者应站在阀门的侧后方,动作要轻缓。

4、使用压力不超过0.05mpa输气流量不应超过1.5-2.0米3/时瓶。

5、使用时要注意固定,防止倾倒,严禁卧入使用,对已卧入的乙炔瓶,不准直接开气使用,使用前必须先立牢静止十五分钟后,再接减压器 使用,否则危险。禁止敲击,碰撞等粗暴行为。

6、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和电器设备,夏季要有遮阳措施防止暴晒,与明火的距离要大于10米(高空作业时是与垂直地面处的平行距离)。

7、瓶阀冻结时,严禁用火烘烤,可用10℃以下温水解冻。

8、工作地点频繁移动时,应装在专用小车上,乙炔瓶和氧气瓶应避免放在一起。

9、严禁铜、银、汞等及其制品与乙炔接触,与乙炔接触的铜合金器具含铜量须得高于70%。

10、使用中的乙炔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剩余压力应符合安全要求:当环境温度<0℃时,压力应不低于0.05mpa;当环境温度为25~40℃时,应不低于0.3mpa。

11、在用汽车、手推车运输乙炔瓶时,应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

12、装运时,应妥善固定汽车装运乙炔瓶向放置时,头部应朝向一方,装车高度不得超过车箱高度,直立排放时,车箱高度不得低于瓶高的三分之一。

13、夏季要有遮阳措施,防止暴晒,严禁与氯气瓶、氧气瓶及易燃物品同车运输。

14、装运乙炔瓶的车辆禁止烟火。

15、乙炔瓶在使用现场或班组小库内储量不得超过5瓶,可与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厂房相邻建造,相邻的墙应是无门窗洞的防火墙,严禁任何管线穿过。

16、乙炔瓶贮存时要保持直立,并有防倒措施,严禁与氧气瓶氯气瓶及易燃品同向贮存,贮存间与明火和散放火地点距离不得小于10米。

17、乙炔瓶严禁放在通风不良及有放射线的场所,不得放在橡胶等绝缘体上,瓶库或贮存间有专人管理,并设置“乙炔危险”“严禁烟火”的醒目标志;

18、空瓶与实瓶应分开、整齐放置,并有明显标志;

三、使用乙炔瓶,应遵守下列规定:

1、使用前,应对钢印标记、颜色标记及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凡是不符合规定的乙炔瓶不准使用;

2、乙炔瓶的放置地点,重瓶与空瓶应分别存放,不得靠热源和电器设备,与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0m(高空作业时,此距离为在地面的垂直投影距离);

3、乙炔瓶使用时,必须直立,并应采取措施防止倾倒,严禁卧放使用;

4、乙炔瓶严禁放置在通风不良或有放射线源的场所使用;

5、乙炔瓶严禁敲击、碰撞,严禁在瓶估上引弧,严禁将乙炔瓶放置在电绝缘估上使用;

6、应采取措施防止乙炔瓶受曝晒或受烘烤,严禁用40℃以上的热火或其他热源对乙炔瓶进行加热;

7、移动作业时,应采用专用小车搬运,如需乙炔瓶和氧气瓶放在同一小车上搬运,必须用非燃材料隔板隔开;

8、瓶阀出口处必须配置专用的减压器和回火防止器。正常使用时,减压器指示的放气压力不得超过0.15mpa,放气流量不得超过0.05m3/h.l。如需较大流量时,应采用多只乙炔瓶汇流供气;

9、乙炔瓶使用过程中,开闭乙炔瓶瓶阀的专用搬手,应始终装在阀上。暂时中断使用时,必须关闭焊、割工具的阀门和乙炔瓶瓶阀,严禁手持点燃的焊、割工具调节减压器或开、闭乙炔瓶瓶阀;

10、乙炔瓶使用过程中,发现泄漏要及时处理,严禁在泄漏的情况下使用;

11、乙炔瓶内气体严禁用尽,必须留有不低于0.05mpa的剩余压力。

12、使用乙炔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对瓶阀、易熔合金塞等附件进行修理或更换,严禁对在用乙炔瓶瓶体和底座等进行焊接修理。

第2篇 氧气、乙炔天然气、二氧化碳皮管挂牌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保证氧气、乙炔(天然气)、二氧化碳皮管现场安全使用,便于管理,现做如下规定:

2.编号

各车间单位现场使用的皮管、头尾两头必须分别挂牌,指定编号的标牌,各车间单位编号如下:

1.船体车间为:ct­­------___

2.舾装车间为:_z------___

3.电装车间为:dz------___

4.轮机车间为:lj------___

5.船台车间为:ctt------___

6.动力科为:dc------___

3.要求

3.1各车间单位将氧、乙炔(天然气)、二氧化碳皮管编号于10月30日以前报安保科备查,(标牌自做,规格30㎝_60㎝的金属牌,编号打印)。

3.2各车间每月对所挂牌必须有专人检查,凡损坏、丢失、模糊不清的及时更换,各承包队兼职安全员必须经常自检自查,车间、承包队兼职安全员对检查的各种皮管必须有记录并负责。

4.处罚

4.1安保科安全员每天对现场施工的各种皮管挂牌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发现不挂牌或模糊不清或损坏的给予批评教育或经济处罚(每根违章皮管扣款50元)。

5.执行时间

本规定自2009年12月10日执行。

6.记录

sf-qr-222-08《车间(科室)皮管检测记录表》

第3篇 氧气、乙炔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氧气和乙炔的存放安全和领用、使用安全管理,防范事故,消除隐患,制定本规定:

一、氧气瓶存放安全防火管理

1、氧气瓶存放场所必须符合防火要求,并远离明火,防阳光曝晒。存放场所不得堆放其它物品,不设电器装置,要有安全管理制度,存放要固定牢固,防止倾倒;要有“严禁烟火”标志。

2、搬运氧气瓶要轻起轻放,严禁碰撞、抛掷、滚滑,瓶阀不得对准人。

3、不得用沾有油污的车辆运输气瓶。不得穿沾有油污的衣服、手套装卸气瓶。气瓶沾有油污可用四氯化碳揩拭干净。

4、气瓶应有两个防震圈、瓶帽应紧牢,安全附件要齐全有效,卧放时应有防滚动措施,头部要朝同一方面,堆叠高度不超过5层。不得同一车运送氧气、乙炔瓶。

5、气瓶泄漏应搬到室外空地进行处理,处理现场周围严禁烟火。不懂处理可找焊工协助。瓶内氧气不准用尽,应保留有0.2mpa余压。

二、乙炔安全防火管理规定

1、乙炔存放场所要符合防火安全规范要求,应有良好的通风、降温措施,避免阳光曝晒,电器要有防爆装置。附近应有干粉、二氧化碳灭火器。严禁使用四氯化碳灭火。

2、乙炔存放场所不得堆放其它物品,严禁与氯气、氧气及易燃物品存放。乙炔瓶必须竖立放置,严禁卧睡,避免丙酮溢出发生事故,放置要固定牢固,防止倾倒。

3、乙炔存放场所离明火或散发火花的地点距离不得少于10米,要有“严禁烟火”标志。

4、乙炔瓶搬运要轻起轻放,防碰撞、跌落。要密封无泄漏,安全附件齐全有效。

三、氧气瓶和乙炔瓶保管和使用的安全管理规范

1、氧气和乙炔的保管和使用要设专人负责,需要使用作业时必须得到班长的确认,不得私自拉离钳工房存放地(地点确定在旧磨刀房)。

2、夜间使用必须得到当班专责的确认,否则不得私自拉离钳工房存放地。夜间不需气焊作业时,要门口关好。

3、得到确认拉出钳工存放地后,拉回要知会班长(夜间作业知会当班专责)。

4、严禁超压使用和人为加热气瓶,严禁用带油污的手套开启氧气瓶阀门。

5、操作人员作业前必须先检查软管与焊接的连接处是否牢固,软管是否有打结处。

6、空瓶和满瓶必须要清晰的在瓶体上标明(如:空瓶可在瓶体上写“空”或,有气体的要写“满”或者“有”),不得乱涂乱画,并且要分开存放,以免混淆。

7、开启瓶阀要用专用的开启工具,不得敲打、击打阀门。

第4篇 氧气乙炔气瓶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为确保安全生产,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对氧气、乙炔气瓶装卸、运输、储存、保管及现场作业做如下规定,要求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和贯彻落实。安监站不定期进行检查。

一、装卸、运输安全管理

1、在运输前,要检查瓶嘴气阀、安全防震胶圈是否齐全,瓶帽应紧牢,安全附件齐全有效,瓶身、瓶嘴是否有油类等。

2、装卸时,瓶嘴阀门朝同一方向,防止互相撞击损坏和爆炸。

3、运输气瓶的车辆且只能装运一种气瓶,不能混装,不准装运其它可燃气体。

4、在用车辆、手推车运输气瓶时,应轻装轻卸,严禁碰撞、抛掷、滚滑,防撞击、跌落,禁止用电磁机械装卸气瓶。

二、储存、保管安全管理

1、气瓶存放场所不能和办公室或休息室设在一起,仓库距离有人建筑必须大于15m。

2、仓库不得靠近热源和电器设备,远离明火,与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0m。

3、保管和使用时应防止沾染油污;放置时必须平稳可靠,不应与其他气瓶混在一起;不许曝晒、火烤及敲打,以防爆炸;库房周围不得放易燃物品;气瓶在使用现场或班组小库内储量不得超过5瓶。

4、库内温度不得超过30℃,距离热源明火在10米以外。

5、应有良好的通风、降温措施,避免阳光曝晒,氧气库内温度不得超过30℃;乙炔库内温度不得超过40℃。

6、仓库内不得存放其它物品;室内不设电器装置,必须选用防爆型电灯,电器开关和熔断器都应设置在库房外;存储场所应干燥,防止雨(雪)淋、水浸;

7、仓库要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现场要悬挂操作规程。

8、仓库内必须配有干粉或二氧化碳灭火器,严禁使用四氯化碳灭火器。

9、仓库内外要设置“严禁烟火”标志,气瓶区有明确区分醒目标识如“氧气危险”“乙炔危险”等。

10、在储存场所的15m范围以内,禁止吸烟、从事明火和生成火花的工作,并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

11、空瓶和满瓶必须要清晰的在瓶体上标明(如:空瓶可在瓶体上写“空”,有气体的要写“满”或者“有”),并且空满瓶要分开存放,以免混淆。

12、严禁乙炔气瓶与氧气瓶及易燃物品同室储存。

三、气瓶堆放安全管理

1、氧气瓶、乙炔瓶严禁卧放。

2、气瓶用栏杆或支架加以固定或扎牢,防止倾倒或滚动,禁止利用气瓶的瓶阀或头部来固定气瓶,同时应保护气瓶的底部免受腐蚀。

3、气瓶(包括空瓶)存储时应将瓶阀关闭,卸下减压器,戴上并旋紧气瓶帽。

4、禁止将气瓶放置在可能导电的地方。

5、乙炔存放场所严禁存放氯气、氧气及易燃物品。

6、单个单位内乙炔气的储存量不能超过240 m(相当40瓶)。

四、气瓶使用安全规定

1、氧气瓶使用时应直立放置,设支架稳固,防止倾倒。

2、乙炔瓶必须立放,严禁横、躺、卧以免丙酮流出,引起燃烧爆炸。

3、氧气瓶、乙炔气瓶必须配备防震圈(2个/瓶)且氧气瓶与乙炔气瓶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5米,严禁乱搬气瓶;氧气瓶、乙炔气瓶与明火的距离应至少为10米。

4、严禁将氧气瓶、乙炔气瓶靠近热源和电源箱;并不得放在高压线及一切电线的下面;切勿在强阳光下爆晒;应放在操作工点的上风处,以免引起爆炸。氧气瓶、乙炔气瓶与焊、割炬(也称焊、割枪)的间距应在10m 以上。

5、气瓶设备管道冻结时,严禁用火烤或用工具敲击冻块;氧气阀或管道应用40℃温水溶化。

6、使用前,应检查割炬的射吸能力、各连接处密封情况。

7、操作前,必须确认作业现场无易燃易爆物品,乙炔气瓶、氧气瓶及橡胶软管的接头、阀门及紧固件应紧固可靠,不准有松动、破损和漏气现象每月利用肥皂水检查一次漏气,严禁使用明火检漏。

8、开启气瓶阀门时,要用专用工具,动作要缓慢,操作者面部不要面对减压阀,但要仔细观察压力表的指针是否灵敏正常,减压后的压力应该在压力表的绿色指示范围内。

9、点火时,先微开预热氧阀,再开乙炔气阀,迅速点火,调整火焰,待工件预热至燃点,再开高压切割氧进行切割。开启时不应过猛,以防喷射出熔融铁水。

10、当割炬由于强烈加热而发出爆鸣声时,必须立即关闭乙炔气阀门,并将割炬放入水中冷却。注意最好不要关氧气阀。

11、熄灭火焰时,应先关切割氧,再关乙炔气和预热氧气阀门。操作中如发生回火,应立即关切割氧气阀,再关乙炔气阀和预热氧,待割炬冷却后,方可继续使用。

12、乙炔气软管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生脱落、破裂、着火时,应将割炬的火焰熄灭,然后停止供气;氧气软管着火时,应迅速关闭氧气瓶阀门,停止供气,严禁用弯折软管的方法消除氧气软管着火,乙炔气软管着火时,可用弯折着火点供气端一段胶管的方法将火熄灭。

13、割件表面切割前应先清除氧化皮及油污等,以防氧化皮剥落分离时伤害眼睛和阻塞割嘴,产生回火。

14、氧气瓶中的氧气、乙炔气瓶中的乙炔气严禁全部用完,氧气瓶至少应留有不小于1mpa的剩余压力,而乙炔气瓶中剩余压力不应小于0.1mpa。

五、其它安全规定

1、不要在水泥地上进行焊、割,必要时工作物下垫铁板,以防水泥飞溅伤人。

2、工作结束或离开现场后,必须关闭割炬并放好,且必须立即关闭氧气、乙炔气瓶,工作结束后,应立即整理好橡胶皮管,灭绝火种,并清扫工作现场。

第5篇 电解铝厂氧气瓶乙炔瓶安全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氧气瓶、乙炔瓶的管理,消除隐患,防范事故,电解铝厂结合实际生产情况,现对氧气瓶、乙炔瓶的安全管理做以下规定:

一、气瓶存放:

1、现场存放的氧气瓶、乙炔瓶应分类存放,存放地点要远离热源、易燃易爆及人员密集区域。

2、气瓶存放现场应做好定置管理。区分存放空、实瓶;存放区划线标识、警示标志、msds卡、专人负责牌要齐全;防倾倒装置要有效。

3、现场存放的气瓶安全附件要齐全,不得遗失或缺少。每个瓶体应配备2个防震胶圈,1个防震帽。空瓶外出灌装时应取下安全附件,领回实瓶后立即配备齐全安全附件。

二、气瓶日常管理及使用:

1、气瓶要建立台账,做好领取和使用记录。

2、在搬运气瓶过程中严禁混装,严禁撞击瓶体,严禁就地滚动。

3、在非动火区域动火作业时,必须按照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办理动火作业审批手续。

4、在进行气焊气割作业时氧气瓶、乙炔瓶应分开放置,距离不低于5米,瓶体上应有防震胶圈,放置稳固,距离明火源或热源不低于10米,特殊情况需加大间距。

5、减压阀、压力表应完好。气线应顺畅,严禁破损漏气、严重折弯。气线不得从操作者两腿之间通过,过路气线必须做好防护。

6、乙炔瓶应竖直放置,必须安装回火防止器。乙炔瓶不得放置于有放射性射线的场地和橡胶绝缘体上。凡与乙炔接触的附件,严禁选用含铜量大于70%的铜合金以及银、锌、镉及其合金材料。

7、氧气瓶口应保持干净,严禁沾染油脂。氧气实瓶不得在烈日下暴晒,瓶体温度不得超过40℃。

8、在开启瓶阀和减压器时,人要站在侧面;开关气瓶阀门要缓慢操作,切不可过急或强行用力。瓶内气体不可完全用尽,剩余瓶压不得低于0.05mp。

9、气瓶的减压器和管系发生冻结时,严禁用火烘烤或使用铁器一类的东西猛击气瓶,更不能猛拧减压表的调节螺丝,以防止气体突然大量冲出,造成事故。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第6篇 乙炔气焊安全管理规定怎么写

1、一次加电石lokg或每小时5m3发气量的乙炔发生器应采用固定式,并建立乙炔站 (房)。

由专人操作。

乙炔站与厂房及其他建筑物的距离应符合乙炔站设计规范。

2、乙炔发生器(站)、氧气瓶及软管、阀、表均应齐全有效,坚固牢固,不得松动、破损和漏气。

氧气瓶及其 、胶管、工具上均不得沾染油污。

软管接头不得用铜质材料制作。

3、乙炔发生器、氧气瓶和焊机间的距离不得小于lom,否则应采取隔离措施。

同一地点有两个以上乙炔发生器时,其间距不小于lom。

4、电石的储存地点必须干燥,通风良好,室内不得有明火或敷设水管、水箱。

电石桶应密封,桶上必须标明'电石桶'和'严禁用水消火'等字样。

如电石有轻微受潮时,应轻轻取出电石,不得倾倒。

5、搬运电石桶时,应打开桶上小盖。

严禁用钢铁工具敲击桶盖。

搬运人员不得站在桶的两端。

取出电石的砸碎电石时,操作人员应戴手套、口罩和眼镜。

6、电石起火时必须用干砂或二氧化碳灭火器。

不得用泡抹、四氧化碳或水灭火。

电石粒末应在露天销毁。

7、如用新品种电石时,在使用前应作温水浸试,并经试验无爆炸危险时,才能使用。

8、乙炔发生器的压力要保持正常,压力超过 1470kpa(l.5kgf/cm2)时应停用。

用水必须清洁。

发生室内壁不得用含铜材料制作。

温度不得超过80℃(水入式发生器,其冷却水温不得超过50℃,浮桶式发生器水温不得超过60℃)。

当温度超过时应停止作业,并用冷水喷射降温和加入低温的冷却水。

不得以金属棒等硬物敲击乙炔发生器的金属部分。

9、使用浮筒式乙炔发生器时,应装设回火防止器。

在内筒顶部中间,应有防爆球或胶皮薄膜,其厚度不得超过lmm,面积应为内筒底面积的60%以上。

10、乙炔发生器应放在操作地点的上风处,不得放在高压线及一切电线的下面。

不得放在强烈日光下爆晒。

四周应设围栏、悬挂'严禁烟火'标志。

11、碎电石应掺入小块电石内装入乙炔发生器中使用,不得完全使用碎电石。

夜间加添电石不得用明火照明。

12、新橡胶软管必须经压力试验。

未经压力试验的或代用品及变质、老化、脆裂、漏气及沾土油脂的胶管均不得使用。

13、不得将橡胶软管放在高温管道和咱线上,或将重物或热的物件压在软管上,更不得将软管与电焊用的导线敷设在一起。

软管经过车行道时应加护套或盖板。

14、氧气瓶应与其他易燃气瓶,油脂和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分别存放,也不得同车运输。

氧气瓶应有防震圈和安全帽。

应平放不得倒置,不得在强烈日光下爆晒。

严禁用行车或吊车运氧气瓶。

15、开启氧气瓶阀门时,应用专用工具,动作要缓慢,不得面对减压器,但应观察压力表指针是否灵敏正常。

氧气瓶申的氧气不得全部用尽,至少应留49kpa(o.5kgf/cm2)剩余压力。

16、严禁使用末安装减压器的氧气瓶进行作业。

17、安装减压器时,应先检查氧气瓶阀门接头不得有油脂,并略开氧气阀门吹除污垢,然后安装减压器,人身或面部不得正对氧气阀门出气口, 氧气阀门出气口时,须先松动减压器的活门螺丝(不可紧闭)。

18、点燃焊(割)炬时,应先开乙炔阀点火,然后开氧气阀调整火焰。

时应先 乙炔阀,再 氧气阀。

19、在作业中,如发现氧气瓶阀门失灵或损坏不能 时,应让平瓶内的氧气自动逸尽后,再行拆卸修理。

20、发现乙炔发生器因漏气着火燃时,应立即把乙炔发生器朝安全方向推倒,并用黄砂扑灭火种,不得堵塞或拔出浮筒。

21、乙炔软管、氧气软管不得错装。

使用中氧气软管着火时,不得折弯软管断气,应迅速 氧气阀门,停止供氧。

乙炔软管着火时,应先关熄炬火,可用弯折前面一段软管的办法来将火熄灭。

22、冬季在露天施工,如软管和回火防止器冰结时,可用热水、蒸气或在暖气设备下化冻。

严禁用火焰烘烤。

23、不得将橡胶软管背在背上操作。

焊枪仓内若带有乙炔、氧气时不得放在金属管、槽、缸、箱内。

24、氢氧并用时,应先开乙炔气,再开氢气,最后开氧气,再点燃。

熄灭时,应先关氧气,冉关氢气,最后关乙炔气。

25、作业后,应卸下减压器,拧上气瓶安全帽,将软管卷起捆好,挂在室内干燥处,并将乙炔发生器卸压,放水后取出电石篮,剩余电石和电石渣,应分别放在指定的地方。

第7篇 氧气瓶、乙炔气瓶安全管理规定

为规范公司氧气瓶和乙炔气瓶的安全管理,特作以下规定:

一、氧气瓶和乙炔气瓶的放置

氧气瓶和乙炔瓶应分开放置,尽量避免放在一起;同时使用氧气瓶和乙炔瓶时与明火距离一般不小于10米,两瓶间距不得少于10米;贮存时两瓶间距离不得低于5米;氧气瓶、乙炔气瓶不得存放在有电源开关和通电电缆线附近。

二、 氧气瓶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运输管理

(1)、氧气瓶是运送和贮存高压氧气的容器,其容积为40l,工作压力为15mpa。按照规定,氧气瓶外表漆成天蓝色,并用黑漆标明'氧气'字样。

(2)、在运输前,要检查瓶嘴气阀安全胶圈是否齐全,瓶身、瓶嘴是否有油类等。

(3)、装卸时,瓶嘴阀门朝同一方向,防止互相碰撞,损坏和爆炸。

(4)、不准装运其它可燃气体。

(5)、在强烈阳光下运输时,要用帆布遮盖。

2、氧气瓶保管与存放

(1)、保管和使用时应防止沾染油污;放置时必须平稳可靠,不应与其他气瓶混在一起;不许曝晒、火烤及敲打,以防爆炸。库房周围不得放易燃物品。

(2)、库内温度不得超过30℃,距离热源、明火在10米以外。

(3)、氧气瓶减压阀、压力表应定期进行检定,并有合格标示。

3、氧气瓶使用规定

(1)、安装减压阀前,先将瓶阀微开一二秒钟,并检验氧气质量,符合要求方可使用。

(2)、使用氧气时,不得将瓶内氧气全部用完,最少应留0.1mpa。以便在再装氧气时吹除灰尘和避免混进其他气体。

(3)、检查瓶阀时,只准用肥皂水检验。

(4)、氧气瓶不准改用充装其它气体使用。

三、乙炔瓶安全技术操作规定

1、乙炔瓶在使用、运输、贮存时,环境温度不得超过40℃。

2、乙炔瓶的漆色必须保持完好,不得任意涂改。

3、乙炔瓶在使用时必须装设专用减压器。回火防止器,工作前必须检查是否好用,否则禁止使用,开启时,操作者应站在阀门的侧后方,动作要轻缓。

4、使用压力不超过0.05mpa输气流量不应超过1.5-2.0米3/时瓶。

5、使用时要注意固定,防止倾倒,严禁卧入使用,对已卧入的乙炔瓶,不准直接开气使用,使用前必须先立牢静止十五分钟后,再接减压器使用,否则危险。禁止敲击,碰撞等粗暴行为。

6、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和电器设备,夏季要有遮阳措施防止暴晒,与明火的距离要大于10米(高空作业时是与垂直地面处的平行距离)。

7、瓶阀冻结时,严禁用火烘烤,可用10℃以下温水解冻。

8、工作地点频繁移动时,应装在专用小车上,乙炔瓶和氧气瓶应避免放在一起。

9、严禁铜、银、汞等及其制品与乙炔接触,与乙炔接触的铜合金器具含铜量须得高于70%。

10、使用中的乙炔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剩余压力应符合安全要求:当环境温度<0℃时,压力应不低于0.05mpa;当环境温度为25~40℃时,应不低于0.3mpa。

11、在用汽车、手推车运输乙炔瓶时,应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

12、装运时,应妥善固定汽车装运乙炔瓶放置,头部应朝向一方,装车高度不得超过车箱高度,直立排放时,车箱高度不得低于瓶高的三分之一。

13、夏季要有遮阳措施,防止暴晒,严禁与氯气瓶、氧气瓶及易燃物品同车运输。

14、装运乙炔瓶的车辆禁止烟火。

15、乙炔瓶在使用现场或班组小库内储量不得超过5瓶,可与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厂房相邻建造,相邻的墙应是无门窗洞的防火墙,严禁任何管线穿过。

16、乙炔瓶贮存时要保持直立,并有防倒措施,严禁与氧气瓶氯气瓶及易燃品同向贮存,贮存间与明火和散放火地点距离不得小于10米。

17、乙炔瓶严禁放在通风不良及有放射线的场所,不得放在橡胶等绝缘体上,瓶库或贮存间有专人管理,并设置'乙炔危险''严禁烟火'的醒目标志;

18、空瓶与实瓶应分开、整齐放置,并有明显标志;

三、使用乙炔瓶,应遵守下列规定:

1、使用前,应对钢印标记、颜色标记及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凡是不符合规定的乙炔瓶不准使用;

2、乙炔瓶的放置地点,重瓶与空瓶应分别存放,不得靠热源和电器设备,与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0m(高空作业时,此距离为在地面的垂直投影距离);

3、乙炔瓶使用时,必须直立,并应采取措施防止倾倒,严禁卧放使用;

4、乙炔瓶严禁放置在通风不良或有放射线源的场所使用;

5、乙炔瓶严禁敲击、碰撞,严禁在瓶估上引弧,严禁将乙炔瓶放置在电绝缘体上使用;

6、应采取措施防止乙炔瓶受曝晒或受烘烤,严禁用40℃以上的热火或其他热源对乙炔瓶进行加热;

7、移动作业时,应采用专用小车搬运,如需乙炔瓶和氧气瓶放在同一小车上搬运,必须用非燃材料隔板隔开;

8、瓶阀出口处必须配置专用的减压器和回火防止器。正常使用时,减压器指示的放气压力不得超过0.15mpa,放气流量不得超过0.05m3/h.l。如需较大流量时,应采用多只乙炔瓶汇流供气;

9、乙炔瓶使用过程中,开闭乙炔瓶瓶阀的专用搬手,应始终装在阀上。暂时中断使用时,必须关闭焊、割工具的阀门和乙炔瓶瓶阀,严禁手持点燃的焊、割工具调节减压器或开、闭乙炔瓶瓶阀;

10、乙炔瓶使用过程中,发现泄漏要及时处理,严禁在泄漏的情况下使用;

11、乙炔瓶内气体严禁用尽,必须留有不低于0.05mpa的剩余压力。

12、使用乙炔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对瓶阀、易熔合金塞等附件进行修理或更换,严禁对在用乙炔瓶瓶体和底座等进行焊接修理。

2014年8月16日

第8篇 乙炔瓶使用管理规定(1)

1.现场乙炔瓶储存量不得超过5瓶,5瓶以上时应放在储存间。储存间与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5米,并应通风良好,设有降温设施、消防设施和通道,避免阳光直射。

2.储存乙炔瓶时,乙炔瓶应直立,并必须采取防止倾斜的措施。严禁与氯气瓶、氧气瓶及其它易燃、易爆物同间储存。

3.储存间必须设专人管理,应在醒目的地方设安全标志。

4.应使用专用小车运送乙炔瓶。装卸乙炔瓶的动作应轻,不得抛、滑、滚、碰。严禁剧烈振动和撞击。

5.汽车运输乙炔瓶时,乙炔瓶应妥善固定。气瓶宜横向放置,头向一方。直立放置时,车箱高度不得低于瓶高的2/3。

6.乙炔瓶在使用时必须直立放置。

7.乙粉与热源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乙炔瓶表面温度不得超过40℃。

8.乙炔瓶使用时必须装设专用减压器,减压器与瓶阀的连接应可靠,不得漏气。

9.乙炔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保留不小于98kpa的压强。

10.严禁铜、银、汞等及其制品志乙炔瓶接触。

第9篇 乙炔气瓶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1.乙炔气瓶的漆颜色必须经常保持完好,不得涂改。瓶体不得沾有油脂,保持安全附件齐全。

2.环境温度不得超过40℃,超过40℃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降温措施。

3.不得靠近热源和电气设备,夏季要防止曝晒,与明火距离不得少于30米。

4.禁止敲击,严禁抛、滑、滚、碰。

5.冬季闸门冻结时,严禁用火烤,必要时可用40℃以下温水解冻。

6.吊装、搬运时应使用专用夹具和防震,严禁用链绳吊装、搬运。

7.严禁放置在通风不良,有放射性射线场所,更不准放置在橡胶等绝缘体上。

8.乙炔气瓶和氧气瓶严禁放在一起使用,间距不少于5米。

9.使用时要注意固定,防止倾倒,严禁卧放使用。

10.必须有专用减压器,回火防止器方可使用。

11.使用压力不得超过0.03mpa,最高不得超过0.7mpa。输气流速不得超过1.5-2.0平方米/时瓶。

12.严禁铜、银、汞等及其制品与乙炔接触。

13.瓶内气体严禁用尽,冬季必须留有0.5mpa,春秋必须留有0.3mpa。

14.如发现乙炔气瓶有裂纹、重皮现象应立即停止使用。

15.如发现有严重变形、腐蚀、损伤要立即更换。

16.乙炔气瓶专用工具必须有工长统一保管,无证者不得使用。

17.各单位使用人员必须持有局特考委培训发放的操作证。

18.运送乙炔气瓶的车辆,必须专车专用,不得与其它物品混装。

19.乙炔气瓶外部检查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应报废。

⑴瓶体有渗漏、烧灼痕迹的。

⑵瓶壁有损伤,其损伤深度超过壁厚1/4、长度50mm的。

⑶瓶壁有凹陷直径超过50mm、中心深度5mm的。

⑷气瓶闸门,易溶塞连接螺丝严重腐蚀损坏的。

⑸瓶体表面有鼓包成明显膨胀,弯曲的。

第10篇 乙炔工段电石卸车与破碎管理规定

化工厂乙炔工段电石卸车与破碎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加强乙炔工段电石库的卸车与破碎管理,确保安全平稳生产,来车电石及时卸车破碎入仓,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电石卸车与破碎的外委公司、外来务工人员、电石车司机等相关人员。

3职责

3.1乙炔工段长与当班班长、破碎工对电石卸车与破碎负管理责任。

3.2外委公司民工队对乙炔工段电石卸车与破碎管理工作负责。

4内容

4.1电石卸车时的管理规定。

4.1.1电石车司机必须按先后顺序在物资部人员的指挥下排队入厂过磅。

4.1.2雨雪天气电石车司机必须要对本车的电石最少盖两层蓬布,严禁淋雨见湿的电石车入厂过磅。

4.1.3电石车必须排队从电石库东北门处依次进入卸车,严禁电石车绕电石库南门倒入卸车。

4.1.4如遇冬季,过磅后的车辆等待卸车时严禁开过电石库北马路,可先在煤场北马路停靠等待,等第一辆车卸完开出后,再开进第二辆,依次类推。

4.1.5冬季严禁下午新来车未卸时直接进电石库停放,以免第二天起动时困难用煤油喷灯烤车。

4.1.6冬季电石车司机应在库外击落轮胎、刮泥板、车架底部的冰块后方可入库卸车。

4.1.7外委公司人员卸车时必须要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包括防尘帽、防尘口罩、防砸伤鞋等。

4.1.8严禁卸车人员站立车厢电石块上直接用撬杠卸车。

4.1.9铲车司机在确认电石车厢侧门全部打开后方可推进卸车,同时必须鸣号警告,方可卸车。

4.1.10卸车人员要确保电石库墙体的完好无损,严禁卸车时有大块电石直接砸向墙体造成破损或倒塌。

4.2电石破碎时的管理规定。

4.2.1铲车司机对库内电石要多次翻倒、摔碎,粒径为300mm时方可铲入粗破机。

4.2.2严禁将红热电石加入粗破机,以免将皮带烧坏。(红热电石为用测温仪测的电石表面温度为80℃以上。

4.2.3严禁破碎民工在铲车推进时,由于误操作而导致墙体被推歪或倒塌。

4.2.4严禁破碎民工私自操作破碎设备。

4.2.5如遇雨雪天气,破碎民工不得将遇湿或淋雨的电石块加入破碎机,以免破碎机下料口着火,烧坏皮带或引发更大的事故。

4.2.6卸车民工发现入库电石车电石有淋雨遇湿或车底有冰块的可拒绝卸车,并要求其开出库外处理。

4.2.7破碎民工在铲车推进时有着火现象,则要立即停止破碎,并用铲车反复反倒,使其火燃完熄灭,待乙炔吹散后再破碎。

4.2.8破碎民工在加料时,有异物卡住粗破机的要立即果断停机,并确认断电挂牌后方可腰系安全绳下去掏料。

4.2.9严禁民工将受潮的电石灰铲入电石钢仓。

4.3其它规定。

4.3.1严禁电石卸车与破碎人员、外来司机到乙炔工段界区吸烟,严禁外来司机在冬季用煤油喷灯烤车。

4.3.2严禁外来司机将车上的饮料瓶、食品袋、烟头等杂物扔到乙炔工段界区。

4.3.3严禁外来电石车辆撞倒或损坏乙炔工段界区的墙体、路沿、各类标识牌等设施。

4.3.4严禁电石卸车与破碎人员、外来司机到乙炔工段界区随地大小便。

4.3.5如遇电石着火,禁止用水扑灭,可用沙土掩盖。

第11篇 氧气乙炔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1、运输、储存和使用气瓶时避免激烈振动和碰撞冲击,防止气瓶直接受热。

2、严禁氧气瓶与乙炔瓶等易燃气瓶混装运输。搬运气瓶要旋紧瓶帽,轻装轻卸,用推车运送,严禁肩扛、拖拉、抛滑或其他易碰撞跌的搬运方法。

3、氧气瓶与乙炔瓶距离明火不少于10米,气瓶间距离保持5米以上。不准靠近热源和电气设备、可燃、助燃气体。

4、开启瓶阀时,用力要平稳,操作者应位于出气口侧以防受气体冲击,使用减压器时应检查气瓶丝口是否完好、紧固,防止高压冲掉。

5、严禁将瓶内气体用尽,须留有余压以防空气倒灌和用于检查。

6、使用时,必须用专用减压阀和回火防止器,要直立放置,防止倾倒,严禁卧放。必须按规定连接气带与气瓶,严禁乱接胶管,以防事故,且氧气、乙炔胶管长度以20-30米为宜。

7、焊割时发现回火或有倒吸声音,应立即关闭割炬上的乙炔阀门,再关闭氧气阀门,稍停后开启氧气阀门把割炬内灰尘吹掉,恢复正常使用。

8、在输气胶管或减压器发生爆炸、燃烧时,应立即关闭瓶阀。

9、若发现瓶阀易熔塞或瓶体等部位有漏气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把气瓶转移到安全地点妥善处理且附近不得有火源。

10、当气瓶瓶阀易熔塞或其它部位因漏气而着火时应用干粉、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同时用水冷却瓶壁以防发生更大危险。

11、若发现瓶壁温度异常升高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用大量冷水喷淋以防燃烧和爆炸事故。

12、氧气瓶、乙炔瓶严禁混吊,运输过程中必须先撤去减压器,气瓶上必须有防振胶圈,气带不得漏气。

13、工作地点不固定,频繁换动时,应将气瓶装在小车上,不得将乙炔瓶和氧气瓶放在一起。

14、使用结束时,须将气瓶阀门关闭,收好气带,并将气瓶放回规定位置,收拾作业场所,保持环境卫生。

15、使用后的空瓶应立即退回仓库,不得留在现场。

16、氧气、乙炔焊割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焊割作业特种作业证,持证上岗。

第12篇 氧气、乙炔气瓶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为确保安全生产,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对氧气、乙炔气瓶装卸、运输、储存、保管及现场作业做如下规定,要求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和贯彻落实。安监站不定期进行检查。

一、装卸、运输安全管理

1、在运输前,要检查瓶嘴气阀、安全防震胶圈是否齐全,瓶帽应紧牢,安全附件齐全有效,瓶身、瓶嘴是否有油类等。

2、装卸时,瓶嘴阀门朝同一方向,防止互相撞击损坏和爆炸。

3、运输气瓶的车辆且只能装运一种气瓶,不能混装,不准装运其它可燃气体。

4、在用车辆、手推车运输气瓶时,应轻装轻卸,严禁碰撞、抛掷、滚滑,防撞击、跌落,禁止用电磁机械装卸气瓶。

二、储存、保管安全管理

1、气瓶存放场所不能和办公室或休息室设在一起,仓库距离有人建筑必须大于15m。

2、仓库不得靠近热源和电器设备,远离明火,与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0m。

3、保管和使用时应防止沾染油污;放置时必须平稳可靠,不应与其他气瓶混在一起;不许曝晒、火烤及敲打,以防爆炸;库房周围不得放易燃物品;气瓶在使用现场或班组小库内储量不得超过5瓶。

4、库内温度不得超过30℃,距离热源明火在10米以外。

5、应有良好的通风、降温措施,避免阳光曝晒,氧气库内温度不得超过30℃;乙炔库内温度不得超过40℃。

6、仓库内不得存放其它物品;室内不设电器装置,必须选用防爆型电灯,电器开关和熔断器都应设置在库房外;存储场所应干燥,防止雨(雪)淋、水浸;

7、仓库要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现场要悬挂操作规程。

8、仓库内必须配有干粉或二氧化碳灭火器,严禁使用四氯化碳灭火器。

9、仓库内外要设置“严禁烟火”标志,气瓶区有明确区分醒目标识如“氧气危险”“乙炔危险”等。

10、在储存场所的15m范围以内,禁止吸烟、从事明火和生成火花的工作,并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

11、空瓶和满瓶必须要清晰的在瓶体上标明(如:空瓶可在瓶体上写“空”,有气体的要写“满”或者“有”),并且空满瓶要分开存放,以免混淆。

12、严禁乙炔气瓶与氧气瓶及易燃物品同室储存。

三、气瓶堆放安全管理

1、氧气瓶、乙炔瓶严禁卧放。

2、气瓶用栏杆或支架加以固定或扎牢,防止倾倒或滚动,禁止利用气瓶的瓶阀或头部来固定气瓶,同时应保护气瓶的底部免受腐蚀。

3、气瓶(包括空瓶)存储时应将瓶阀关闭,卸下减压器,戴上并旋紧气瓶帽。

4、禁止将气瓶放置在可能导电的地方。

5、乙炔存放场所严禁存放氯气、氧气及易燃物品。

6、单个单位内乙炔气的储存量不能超过240 m(相当40瓶)。

四、气瓶使用安全规定

1、氧气瓶使用时应直立放置,设支架稳固,防止倾倒。

2、乙炔瓶必须立放,严禁横、躺、卧以免丙酮流出,引起燃烧爆炸。

3、氧气瓶、乙炔气瓶必须配备防震圈(2个/瓶)且氧气瓶与乙炔气瓶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5米,严禁乱搬气瓶;氧气瓶、乙炔气瓶与明火的距离应至少为10米。

4、严禁将氧气瓶、乙炔气瓶靠近热源和电源箱;并不得放在高压线及一切电线的下面;切勿在强阳光下爆晒;应放在操作工点的上风处,以免引起爆炸。氧气瓶、乙炔气瓶与焊、割炬(也称焊、割枪)的间距应在10m 以上。

5、气瓶设备管道冻结时,严禁用火烤或用工具敲击冻块;氧气阀或管道应用40℃温水溶化。

6、使用前,应检查割炬的射吸能力、各连接处密封情况。

7、操作前,必须确认作业现场无易燃易爆物品,乙炔气瓶、氧气瓶及橡胶软管的接头、阀门及紧固件应紧固可靠,不准有松动、破损和漏气现象每月利用肥皂水检查一次漏气,严禁使用明火检漏。

8、开启气瓶阀门时,要用专用工具,动作要缓慢,操作者面部不要面对减压阀,但要仔细观察压力表的指针是否灵敏正常,减压后的压力应该在压力表的绿色指示范围内。

9、点火时,先微开预热氧阀,再开乙炔气阀,迅速点火,调整火焰,待工件预热至燃点,再开高压切割氧进行切割。开启时不应过猛,以防喷射出熔融铁水。

10、当割炬由于强烈加热而发出爆鸣声时,必须立即关闭乙炔气阀门,并将割炬放入水中冷却。注意最好不要关氧气阀。

11、熄灭火焰时,应先关切割氧,再关乙炔气和预热氧气阀门。操作中如发生回火,应立即关切割氧气阀,再关乙炔气阀和预热氧,待割炬冷却后,方可继续使用。

12、乙炔气软管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生脱落、破裂、着火时,应将割炬的火焰熄灭,然后停止供气;氧气软管着火时,应迅速关闭氧气瓶阀门,停止供气,严禁用弯折软管的方法消除氧气软管着火,乙炔气软管着火时,可用弯折着火点供气端一段胶管的方法将火熄灭。

13、割件表面切割前应先清除氧化皮及油污等,以防氧化皮剥落分离时伤害眼睛和阻塞割嘴,产生回火。

14、氧气瓶中的氧气、乙炔气瓶中的乙炔气严禁全部用完,氧气瓶至少应留有不小于1mpa的剩余压力,而乙炔气瓶中剩余压力不应小于0.1mpa。

五、其它安全规定

1、不要在水泥地上进行焊、割,必要时工作物下垫铁板,以防水泥飞溅伤人。

2、工作结束或离开现场后,必须关闭割炬并放好,且必须立即关闭氧气、乙炔气瓶,工作结束后,应立即整理好橡胶皮管,灭绝火种,并清扫工作现场。

第13篇 安全使用乙炔气瓶的管理规定

1.乙炔气瓶的漆颜色必须经常保持完好,不得涂改。瓶体不得沾有油脂,保持安全附件齐全。

2.环境温度不得超过40℃,超过40℃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降温措施。

3.不得靠近热源和电气设备,夏季要防止曝晒,与明火距离不得少于30米。

4.禁止敲击,严禁抛、滑、滚、碰。

5.冬季闸门冻结时,严禁用火烤,必要时可用40℃以下温水解冻。

6.吊装、搬运时应使用专用夹具和防震,严禁用链绳吊装、搬运。

7.严禁放置在通风不良,有放射性射线场所,更不准放置在橡胶等绝缘体上。

8.乙炔气瓶和氧气瓶严禁放在一起使用,间距不少于5米。

9.使用时要注意固定,防止倾倒,严禁卧放使用。

10.必须有专用减压器,回火防止器方可使用。

11.使用压力不得超过0.03mpa,最高不得超过0.7mpa。输气流速不得超过1.5-2.0平方米/时瓶。

12.严禁铜、银、汞等及其制品与乙炔接触。

13.瓶内气体严禁用尽,冬季必须留有0.5mpa,春秋必须留有0.3mpa。

14.如发现乙炔气瓶有裂纹、重皮现象应立即停止使用。

15.如发现有严重变形、腐蚀、损伤要立即更换。

16.乙炔气瓶专用工具必须有工长统一保管,无证者不得使用。

17.各单位使用人员必须持有局特考委培训发放的操作证。

18.运送乙炔气瓶的车辆,必须专车专用,不得与其它物品混装。

19.乙炔气瓶外部检查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应报废。

⑴瓶体有渗漏、烧灼痕迹的。

⑵瓶壁有损伤,其损伤深度超过壁厚1/4、长度50mm的。

⑶瓶壁有凹陷直径超过50mm、中心深度5mm的。

⑷气瓶闸门,易溶塞连接螺丝严重腐蚀损坏的。

⑸瓶体表面有鼓包成明显膨胀,弯曲的。

第14篇 电焊带钳、氧乙炔带管理规定

1 目的

规范电焊带(钳)、氧乙炔带的检验、报废管理程序,保证工具的完好性。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各车间(部门)电焊带(钳)、氧乙炔带的安全管理。

3 管理规定

3.1 电焊带(钳)、氧乙炔带检验的有效期根据线带、焊钳质量和使用周期情况而定,最多不超过两个月。

3.2 各车间(部门)必须有固定的氧乙炔带检验地点,电焊皮带、电焊钳可以采取现场检验的形式。

3.3 各车间(部门)对电焊带(钳)、氧乙炔带的检查,必须指定专人负责。

3.4 检验标签固定在氧乙炔带靠近氧乙炔包一端一米以内,电焊带检验标签固定在电把线靠焊机一端一米以内,焊钳检验标签固定在焊钳不易磨损到的地方,以方便随时对线带、焊钳进行检查。

3.5 使用者发现检验标签丢失或损坏的要及时报到检验部门,进行重新检验。

3.6 各车间(部门)对检验的电焊带(钳)、氧乙炔带要作好检验记录。

3.7 对使用未经检验或过期未检验的电焊带(钳)、氧乙炔带,将按照《安全管理制度考核细则》进行处罚。

4 检验及报废标准

4.1 电焊带(钳)检验及报废标准

4.1.1 使用的电焊带(钳)必须符合相应标准,不得购买假冒伪劣的产品。

4.1.2 电焊带的规格为50平方毫米、气刨带的规格为70平方毫米。

4.1.3 电焊带10米以内不得超过2个接头,10米内破皮处不得大于5处,(如铜线损坏超过原直径的30%必须断开重新连接,禁止直接使用电布包扎)否则作报废处理。

4.1.4 电焊带的绝缘外皮必须完好,不得有老化、脆硬、烧焦现象,否则作报废处理。

4.1.5 电焊带的接头必须连接牢固,破皮处必须包扎良好,并使用专用胶布包扎,不得使用可燃性材料进行包扎处理。

4.1.6 电焊钳外表无破损,手柄保持绝缘良好。

4.1.7 电焊钳钳口松紧度要好,必须能夹紧焊条施焊。

4.1.8 电焊带(钳)必须有快速接头,且快速接头功能要良好。

4.2 氧乙炔带检验及报废标准

4.2.1 新购的氧乙炔带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在氧乙炔带的表面要标注有允许压力或工作压力的字样。(氧气带工作压力1.5mpa,乙炔带工作压力0.3mpa)

4.2.2 氧乙炔带没有上述标注的,需经车间(部门)压力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4.2.3 氧乙炔带的带体断面检查不得有分层现象,否则作报废处理。

4.2.4 氧乙炔带的表面无磨损、烫伤、裂纹或化学侵蚀现象,否则作报废处理。

4.2.5 发生过回火的氧乙炔带需检查其内部保护层,保护层不得有烧损现象,否则作报废处理。

4.2.6 氧乙炔带的接头必须使用铁质接头,10米内接头不得超过两个,整盘带接头不超过20个,否则作报废处理。

4.2.7 氧乙炔带的检验使用压缩空气作为检验气体,并将线带放到水中检查是否漏气。

4.2.8 氧气带的检验压力为0.7mpa,乙炔的检验压力为0.3mpa,并带压10秒。

4.2.9 压力检验时带体不得有漏气、鼓包裂纹等现象,否则作报废处理。

5 本规定由安监部制定并负责解释,自2005年11月1日起执行。

第15篇 氧气瓶乙炔瓶使用管理规定办法

氧气瓶和乙炔瓶应分开放置,尽量避免放在一起;同时使用氧气瓶和乙炔瓶时,与明火距离一般不小于10米,两瓶间距不得少于10米;贮存时两瓶间距离不得低于5米。

一、氧气瓶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运输

(1)、氧气瓶是运送和贮存高压氧气的容器,其容积为40l,工作压力为15mpa。按照规定,氧气瓶外表漆成天蓝色,并用黑漆标明“氧气”字样。

(2)、在运输前,要检查瓶嘴气阀安全胶圈是否齐全,瓶身、瓶嘴是否有油类等。

(3)、装卸时,瓶嘴阀门朝同一方向,防止互相撞,损坏和爆炸。

(4)、不准装运其它可燃气体。

(5)、在强烈阳光下运输时,要用帆布遮盖。

2、氧气瓶保管与存放

(1)、保管和使用时应防止沾染油污;放置时必须平稳可靠,不应与其他气瓶混在一起;不许曝晒、火烤及敲打,以防爆炸。库房周围不得放易燃物品。

(2)、库内温度不得超过30℃,距离热源明火在10米以外。

(3)、氧气瓶减压阀,压力计、接头与导管等,要涂标记。

3、氧气瓶使用规定

(1)、安装减压阀前,先将瓶阀微开一二秒钟,并检验氧气质量,合乎要求方可使用。

(2)、使用氧气时,不得将瓶内氧气全部用完,最少应留0.1mpa。以便在再装氧气时吹除灰尘和避免混进其他气体。

(3)、检查瓶阀时,只准用肥皂水检验。

(4)、氧气瓶不准改用充装其它气体使用。

二、乙炔瓶安全技术操作规定

1、乙炔瓶在使用、运输、贮存时,环境温度不得超过40℃。

2、乙炔瓶的漆色必须保持完好,不得任意涂改。

3、乙炔瓶在使用时必须装设专用减压器。回火防止器,工作前必须检查是否好用,否则禁止使用,开启时,操作者应站在阀门的侧后方,动作要轻缓。

4、使用压力不超过0.05mpa输气流量不应超过1.5-2.0米3/时瓶。

5、使用时要注意固定,防止倾倒,严禁卧入使用,对已卧入的乙炔瓶,不准直接开气使用,使用前必须先立牢静止十五分钟后,再接减压器 使用,否则危险。禁止敲击,碰撞等粗暴行为。

6、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和电器设备,夏季要有遮阳措施防止暴晒,与明火的距离要大于10米(高空作业时是与垂直地面处的平行距离)。

7、瓶阀冻结时,严禁用火烘烤,可用10℃以下温水解冻。

8、工作地点频繁移动时,应装在专用小车上,乙炔瓶和氧气瓶应避免放在一起。

9、严禁铜、银、汞等及其制品与乙炔接触,与乙炔接触的铜合金器具含铜量须得高于70%。

10、使用中的乙炔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剩余压力应符合安全要求:当环境温度<0℃时,压力应不低于0.05mpa;当环境温度为25~40℃时,应不低于0.3mpa。

11、在用汽车、手推车运输乙炔瓶时,应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

12、装运时,应妥善固定汽车装运乙炔瓶向放置时,头部应朝向一方,装车高度不得超过车箱高度,直立排放时,车箱高度不得低于瓶高的三分之一。

13、夏季要有遮阳措施,防止暴晒,严禁与氯气瓶、氧气瓶及易燃物品同车运输。

14、装运乙炔瓶的车辆禁止烟火。

15、乙炔瓶在使用现场或班组小库内储量不得超过5瓶,可与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厂房相邻建造,相邻的墙应是无门窗洞的防火墙,严禁任何管线穿过。

16、乙炔瓶贮存时要保持直立,并有防倒措施,严禁与氧气瓶氯气瓶及易燃品同向贮存,贮存间与明火和散放火地点距离不得小于10米。

17、乙炔瓶严禁放在通风不良及有放射线的场所,不得放在橡胶等绝缘体上,瓶库或贮存间有专人管理,并设置“乙炔危险”“严禁烟火”的醒目标志;

18、空瓶与实瓶应分开、整齐放置,并有明显标志;

三、使用乙炔瓶,应遵守下列规定:

1、使用前,应对钢印标记、颜色标记及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凡是不符合规定的乙炔瓶不准使用;

2、乙炔瓶的放置地点,重瓶与空瓶应分别存放,不得靠热源和电器设备,与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0m(高空作业时,此距离为在地面的垂直投影距离);

3、乙炔瓶使用时,必须直立,并应采取措施防止倾倒,严禁卧放使用;

4、乙炔瓶严禁放置在通风不良或有放射线源的场所使用;

5、乙炔瓶严禁敲击、碰撞,严禁在瓶估上引弧,严禁将乙炔瓶放置在电绝缘估上使用;

6、应采取措施防止乙炔瓶受曝晒或受烘烤,严禁用40℃以上的热火或其他热源对乙炔瓶进行加热;

7、移动作业时,应采用专用小车搬运,如需乙炔瓶和氧气瓶放在同一小车上搬运,必须用非燃材料隔板隔开;

8、瓶阀出口处必须配置专用的减压器和回火防止器。正常使用时,减压器指示的放气压力不得超过0.15mpa,放气流量不得超过0.05m3/h.l。如需较大流量时,应采用多只乙炔瓶汇流供气;

9、乙炔瓶使用过程中,开闭乙炔瓶瓶阀的专用搬手,应始终装在阀上。暂时中断使用时,必须关闭焊、割工具的阀门和乙炔瓶瓶阀,严禁手持点燃的焊、割工具调节减压器或开、闭乙炔瓶瓶阀;

10、乙炔瓶使用过程中,发现泄漏要及时处理,严禁在泄漏的情况下使用;

11、乙炔瓶内气体严禁用尽,必须留有不低于0.05mpa的剩余压力。

12、使用乙炔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对瓶阀、易熔合金塞等附件进行修理或更换,严禁对在用乙炔瓶瓶体和底座等进行焊接修理。

乙炔管理规定15篇

1、一次加电石10kg或每小时5m3发气量的乙炔发生器应采用固定式,并建立乙炔站(房)。由专人操作。乙炔站与厂房及其他建筑物的距离应符合乙炔站设计规范。2、乙炔发生器(站)、氧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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