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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管理规定15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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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管理规定

第1篇 电气车间设备计划检修管理规定

为使电气设备的计划检修工作有效展开,逐步纳入有序、程序化的管理,确保电气设备状态的完好,更好地为工艺生产服务,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电气车间班组及维保单位。

一、检修计划的职责分工

技术管理员:

组织对班组的年、月、周计划进行整理、上报、下发;解决检修工作中遇到的技术问题;组织对检修质量进行验收;车间检修档案的及时归档。

班 组:

辖区内电气设备设施年、月、周检修计划的编制、提报;对技术管理员下发的年、月、周检修计划组织实施;配合技术管理员解决检修工作中遇到的技术问题;班组检修档案的及时归档。

二、计划检修的管理程序

1.月计划

班组于每月26日前将下月检修计划及本月计划完成情况一式两份,一份报车间技术管理人员,一份班组存查;车间技术管理人员于每月的26日前将经车间分管领导签字的车间下月计划及本月计划完成情况一式两份,一份报机电管理部,一份技术管理人员存查;同时将车间下月总体计划分解到各班组,形成各班组下月计划,经分管主任签字后,一式两份,一份下发给相应班组执行,一份技术管理人员存查。

2.周计划

班组于每周五下午上班前将下周检修计划及本周计划完成情况一式两份,一份报车间技术管理人员,一份班组存查;车间技术管理人员汇总后于每周五下班前将汇总表报车间领导,并在每周车间例会上通报周检修计划;班组在每周车间例会上应汇报上周计划完成情况。

三、 计划检修的质量验收

电动机检修后由工作负责人申请验收,应经分管技术员或车间管理人员组织验收,填写质量验收单,并试车合格后工艺人员在质量验收单上签字确认,验收不合格的应重新检修;其它电气设备的检修质量验收按照检修方案执行。

四、 计划检修的资料归档

1.班组

检修工作结束,验收合格后两天内,相应检修技术数据应完整归档,检修资料应同时上报技术管理人员。

2.技术管理人员

检修工作结束,验收合格后五天内,将检修资料完整归档,同时将有关检修资料上报。

五、电动机事故(引线烧坏视为事故)考核管理办法:

由于维保单位巡检、维护、检修不到位造成电动机事故的,按维保合同执行。

六、计划检修的考核措施

1.班组无故不按时上报计划,周计划每次罚责任班组50元,月计划每次罚责任班组100元;

技术管理人员无故不按时上报、下发计划,周计划每次罚技术管理人员50元,月计划每次罚100元。

2.低压电动机、高压电动机、变压器等因计划检修时间安排拖期,引起设备损坏,按事故分析报告进行处罚;

3.班组无故没有按照技术管理人员下达的检修计划时间进行检修的,每项目处罚责任班长100元。

4.班组没有按期归档检修技术资料,每台次罚责任班组10元;没有按期上报检修资料,每台次罚责任班组10元。

5.技术管理人员没有按期归档检修技术资料,每台次罚技术管理人员10元;没有按期上报检修资料,每台次罚技术管理人员10元。

第2篇 县医院加强计划生育管理的奖惩规定

z县医院关于加强计划生育管理的奖惩试行规定

各科室、部门: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院计划生育工作,严格规范出生实名登记,认真履行计划生育“四项手术”审批管理制度。禁止非法施行“四项手术”,禁止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终止妊娠。完善各项手术及孕情登记制度。特制定如下规定。

1、实行首诊负责制。凡来我院妇产科分娩的孕妇必须办理住院手续。如出现未办理住院手续实施接生,除按计生部门相关规定追究当班者责任外,扣罚当班医师、助产士各2000元;所在科室当年不得评先,个人不得评优。

2、认真做好出生信息登记工作。对于出生信息不记录或有意瞒报信息的,处罚当班人员一次200元。

3、对于政策内妊娠14周以上的孕妇,如出现(1)胎儿患严重遗传性疾病;(2)胎儿有严重缺陷的;(3)自然流产;(4)胎儿停止发育;(5)因患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孕妇健康的需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按“四项手术”审批管理规定,到计生部门指定的鉴定机构(六安市妇幼保健院)鉴定后才可收治。如突发危急孕妇生命的情况下,必须在2小时内报告院计生办,并在24小时内将相关手续补办齐全。如未按程序要求,擅自收治或实施手术者,按《安徽省禁止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处10000万以上30000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直到开除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四项手术信息记录要求及时、真实、完整。认真查验登记计生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并将证明复印件同手术病案一并存档。如未查验、登记有关证明而施行手术或者手术记录虚假的,按非法施行终止妊娠手术处理,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记过以上的行政处分。

5、严格加强b超室管理,切实落实b超室双人双锁管理和b超检查人员登记制度。对怀孕14周以上的孕情按要求做好登记。具体内容包括详细地址、末次月经、夫妻双方身份证号。禁止非医学需要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如有违反按《安徽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的规定》:“处10000万元以上300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给予降级直到开除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对计划生育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科室或个人,全年一次性奖励500元。

(1)按计划生育相关规定要求,凡符合女扎对象的,全年无一例漏扎,特别是双女户。

(2)所有“四项手术”都能按计划生育相关规定要求去完成。

院计生办人员每天去相关科室1-2次,将出生信息、手术信息、b超孕情信息及时录入平台。

上述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二0__年四月十五日

第3篇 电气车间备品备件计划管理规定

为规范车间设备、备品备件、材料、办公用品的计划提报工作,明确责任,特制定本规定:

1.由技术管理人员负责车间备品备件等计划的提报管理工作。

2.备品备件等采购计划上报的程序。

2.1 班组根据生产的实际情况,每月20日前编织月度备品备件、材料、办公用品计划。

2.2 班组将本月度计划交至分管技术员处校核,

2.3 技术员校核后的计划,交至车间分管领导处审核,审核后的计划交至车间综合管理员汇总。

2.4车间综合管理员汇总签字后的计划经车间主任审批后上报。车间领导审批时限为一天。

2.5 车间综合管理员负责计划上报手续办理工作,并于每月25日前办理完毕。

3各班组应本着安全生产、认真负责、节约资金的原则及时提报责任范围内电气物资计划。

4班组应认真填报‘月度采购计划申请单’,应按要求认真填报,采购计划应具有可执行性,杜绝有纲无目的计划(所需物品应注明型号、规格、数量、用途等必要的技术数据,如型号规格仍不能说明问题,应由分管技术员编制采购技术规格书)。

5计划上报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必须向分管车间副主任和车间主任说明原因。特殊急需材料必须于当日完成计划上报工作并及时向分管车间副主任和车间主任汇报。

第4篇 初级中学计划生育证管理规定-4

初级中学计划生育证管理规定(4)

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龙岗区教育系统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的有关规定,为加强学校计划生育管理,特制定zz初级中学计划生育证管理规定。

一、计生证管理

1.在编己婚女教职工应提供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己婚男教职工提供配偶计划生育证复印件。己生育的在编教职工均需提供独生子女证复印件。

2.聘用教职工不论婚否均需提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原件。深圳户籍未婚教职工可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3.新入校教职工在一周内上交所需计生证明。

4.新结婚的教职工在一周内把计生证原件或配偶的计生证复印件交到医务室。

5.己婚女教职工每次的查环查孕应在规定时间一周内完成。

6.己婚男教职工每年对配偶的计生调查表应在规定时间一周内完成。

7.因事外借计划生育证需在一周内归还。

二、违规处理

没有按规定时间提供所需计生证明材料的,在编教职工停发绩效工资;聘用教职工停发工资;无法提供的,在编教职工按照教育局相关规定处理,聘用教职工予以辞退。

以上规定自2022年1月1日开始执行。

zz初级中学

2010年12月1日

第5篇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管理规定

一、目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即劳动保护措施计划)是企业为了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在本年度或一定时期内根据需要而确定的改善劳动条件的项目和措施,是企业综合计划即生产、经营、财务计划的组成部分。

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职责: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编制,技术部门、生产部门、财务部门综合各部门意见,办公室汇总成文,交董事长审批;

三、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编制

(一)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原则

1.全技术措施计划纳入企业生产经营财务计划中。企业生产经营财务计划是企业的整体计划,企业在编制生产经营财务计划时,要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将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纳入生产经营财务计划中。重大计划项目应纳入企业长远规划之中。

安全措施计划的编制由企业主管厂长负责。成立有领导干部、技术人员和工人参加的“三结合”小组。安全管理专职机构负责具体事宜。

2.要从实际出发。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内容既要使企业劳动条件符合国家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将确实需要改善的项目列入计划,又要结合企业生产、技术设备状况和发展以及人力、财力、物力的实际,做到既要花钱少又要效果好,讲求实效,防止贪大求洋。

3.区别轻重缓急,突出治理重点。对危害严重、危害区域大、涉及人员多的问题,要集中人、财、物力优先解决;对因技术经济条件一时解决不了的,要制定规划分阶段治理。要做到企业劳动条件年年有改善。

4.与技术改造、技术革新、工艺改造相结合。在尘、毒、噪声的治理中,往往由于原有设备陈旧、工艺设计不合理,使治理措施很难达到根治的效果。因此,应抓住工艺改革、设备改造和技术革新的良好时机,从根本上消除尘、毒、噪声产生的根源,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5.尽可能应用现代化技术和方法。要大力推广以无毒代有毒、以低毒代高毒的生产工艺和方法。尽可能采用机械化、自动化控制和操作,减轻工人劳动强度。

(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依据、程序和内容

1、编制安全措施计划的依据是:

①党中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

② 国务院所属各部委与地方人民政府发布的行政法规和技术标准;

③ 在安全卫生检查中发现尚未解决的问题;

④ 因生产发展需要所应采取的安全技术与劳动卫生技术措施;

⑤ 安全技术革新的项目和职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2、程序:企业在第三季度开始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编制工作要在厂长和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进行。要充分发动群众,由各车间提出要求和项目,送厂安全、技术部门汇总、编制;由厂办公室综合后,提交厂部审批。

重大安全技术措施项目要提交职工大会讨论通过,然后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与生产计划同时下达到有关车间组织实施。

所需资金、设备、材料等要同生产经营财务计划一起安排,并列入企业物资计划中切实予以保证。

3、内容: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措施名称及所在车间;

②目前安全生产状况及拟定采取的措施;

③所需资金、设备、材料及来源:

④项目完成后的预期效果;

⑤设计施工单位或负责人;

⑥开工及竣工日期。

四、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内容

4(一)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应列项目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项目范围包括以改善企业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病防治为目的的一切技术措施。

大致可分为四类,共40条。

1.安全技术措施。其包括以防止工伤事故为目的的一切措施,共计l7条。如各种设备、设施以及安全防护装置、保险装置、信号装置和安全防爆设施等。

2.工业卫生技术措施。它是指以改善作业条件防止职业病为目的的一切措施。如防尘、防毒、防噪声、防射线以及防物理因素危害的措施。

3.辅助房屋及设施。它指有关劳动卫生方面所必须的房屋及一切设施。如为职工设置的淋浴、盥洗设施,消毒设备,更衣室、休息室、取暖室、妇女卫生室等。

4.宣传教育设施。它是指安全宣传教育所需的设施、教材、仪器,以及举办安全技术培训班、展览会,设立教育室等。

(二)严格区别易被误列为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

在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编制过程中,会涉及到某些项目既与改善作业环境、保证劳动者安全健康有关,也与生产经营、消防或福利设施相关,对此必须进行区分,避免将所有这些项目都列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内。

区分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安全技术措施与改进生产措施,应根据措施的主要目的和效果加以区分。有些措施项目虽与安全有关,但从改进生产的观点看,又是直接需要的措施,不应列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而应列入生产经营计划中。

2.企业在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时,应将所需的安全技术措施列入工程项目内,不得列为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安全技术问题得到解决才能投入使用。

3.制造新机器设备时,应包括该机器设备所需的安全防护装置,由制造单位负责,不得列为安全技术措施项目。

4.企业使用新机器、新设备。采用新技术所需的安全技术措施是该项设备或技术所必须的,不得列为安全技术措施项目。

5.机器设备检修与保证工人安全相关,但其主要目的在于保证机器设备正常运转、延长机器寿命,不应列为安全技术措施项目。

6.厂房的坚固与否与工人安全紧密相关,但厂房修理不应列为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如果厂房有倒塌危险时,安技人员可以建议修理,其费用由一般修理费开支。

7.辅助房屋及设施与集体福利设施要严格区分。如公共食堂、公共浴室、托儿所、疗养所等,这些福利设施对于保护工人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并没有直接关系,不应列为安全技术措施项目。

8.个人防护用品及专用肥皂、药品、饮料等属于劳动保护日常开支,不列为安全技术措施项目。

9.纯属消防行政的措施,不应列为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但在生产过程中所采取的一些防火防爆措施,特别是在化工生产中与安全技术密切相关的措施,可根据具体情况处理。

五、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经费

5 经费是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有效实施的保证,为此国家颁布了一系列规定,成为落实经费开支的法律依据。

1977年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物资总局《关于加强有计划改善劳动条件工作的联合通知》,1984年7月国务院《关于加强防尘防毒工作的决定》等一系列文件都对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来源作了明确规定。

例如:集体所有制企业,应从更新改造资金中或从税后利润中解决。

六、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实施

有效实施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才能使有计划地改善劳动条件成为现实,才能真正起到保护劳动者安全和健康的作用。在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执行过程中,总是借口资金短缺,或技术、物资不落实,使措施计划成为一纸空文,致使企业劳动条件无法改善,工人长期在不安全、不卫生的条件下工作。为了纠正这一现象,必须对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实施进行控制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1、凡当年未竣工或未动工的项目,应提出理由,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转入下年计划;凡未经审查同意结转或当年未列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专款,由企业上级主管部门的安全技术部门汇入生产计划,财务部门于次年集中收缴,用于解决本部门的其他重大问题。

2、要经常检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实施情况。对挪用、占用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企业和有关责任者要进行批评教育。对性质严重或因此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3、对不认真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常挪用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企业要进行经济处罚,或强行调出其未使用的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对改善劳动条件任务繁重、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不足、无力自筹资金的企业,可由企业提出措施项目的具体方案,报请上级部门审查、平衡,给予补助或发放低息贷款来解决。

第四,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竣工后,企业的安全技术部门、工会组织要会同有关部门共同进行竣工验收。投产后的措施设备应纳入企业正常维修管理计划中,统一管理维护。当年完成的措施项目要在计划中注明完成日期;当年完不成的要定出完成期限和责任人。

七、记录

a.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编制安排表;

b.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征求表;

c.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汇总报告;

d.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书;(附:批准栏)

e.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实施安排表

f.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申请评估表;

g.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评估表;

h.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资金安排计划;

第6篇 物业服务公司工作计划总结管理规定怎么写

物业服务公司工作计划与总结管理规定为落实公司目标管理,使公司整体工作方向保持一致,工作条理清晰,定位明确,提高工作效率,实行规范化管理,特制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公司各部门负责人。

三、内容

1、各部门或项目根据公司和部门或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或本项目的月工作计划、周工作计划、月、周工作计划采用统一格式编制,每月的工作计划必须于当月的25日17:00前交行政人事部,每周五17:00前必须提交下周工作计划到行政人事部。

2、各部门经理或项目经理应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围绕公司领导下达的指令,对所管辖部门的月度或每周工作计划进行整合,列出本部门或本项目的月度或每周工作计划。

3、行政人事部于每月28日17:00前将各部门、各项目的月度工作计划汇总呈送总经理办公司审批,于每周五17:00前将周工作计划汇总呈送总经理办公司审批。

4、月、周工作计划必须要有明确的工作任务、计划完成日期、责任部门、责任人,工作应达成的重点目标等。

5、各部门各项目在编制月度与每周工作计划时,必须对上周、上月的工作计划作出工作总结,正在进行的工作要说明工作进展程度,未能按期完成的工作计划必须说明未完成的原因及预计完成时间。

6、工作计划的跟进与实施:

(1)、各部门各项目的经理应逐级下达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的实施责任人,确保各项重点工作的落实。

(2)、各部门各项目经理负责本部门重点工作的协调与监控,负责协助落实各项重点工作。

(3)、各部门各项目经理在执行落实月度或每周工作计划时,因拟定的工作计划不能实行或中途终止时,应及时反馈行政人事部,编写工作计划变更表,并说明原因。

(4)、行政人事部于每周

六、每月30日举行工作总结会,会议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通报上周、上月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和工作计划。

b、各部门通报近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及需要协助解决的事项。

c、公司对下阶段工作提出要求和指引。

四、工作计划管理

1、各部门没有按时提交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的,处罚款20元/次。

2、工作计划与总结的内容不完整(重要工作未列入、总经理提示的重点工作未列入等),每遗漏一项罚款5元/次。

3、对工作计划按时完成且完成质量较好的,给予表扬,未完成的工作按《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处理。

4、对于各部门各项目未完成的工作,如果因其他部门未配合或配合不好导致工作不能按时完成的,则根据具体情况对协助部门予以相应的处罚,对责任人处以20元/次的罚款。

分不清责任的,由相关人员共同承担,没有责任人时,由直接领导负责。

5、为更好的掌握工作计划的实行,各部门各项目的工作总结、计划必须书面的方式报送行政人事部。

6、工作计划与工作总结具体格式见 。

第7篇 某某公司安全生产费用计划使用管理规定

一、总则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是指公司按照政府有关规定,专门安排用于完善和改进公司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第二条为加强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管理,进一步规范和确保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投入,保障员工生命和身体健康,严格依法安全生产,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及安监总局、省有关文件,依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各项安全费用的计划与使用管理。

二、安全费用使用范围

第四条公司安全费用专项用于以下范围

(一)新增、改造、维护安全和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器材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和职业卫生设施);

(二)安全宣传、教育、培训,重大安全活动、安全生产会议等;

(三)劳动保护用品、岗位保健、防暑降温费用;

(四)职业危害治理、职业危害检测评价、监测监控及健康监护支出;

(五)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及维护保养和应急演练支出;防汛排涝、防寒防冻专项支出;

(六)对危险源、事故隐患的评估和整改、监控支出;

(七)消防设施、器材和装备;

(八)特种作业人员取证及复审、特种作业人员体检;

(九)特种设备的检测、安全设施及装备检测;

(十)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编制、修订、发布;

(十一)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标识;

(十二)安全技术措施实施;

(十三)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

(十四)工伤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

(十五)安全生产奖励;

(十六)工伤保险费用;

三、安全费用列支标准

第五条公司年度安全费用由以下部分构成

(1)职业危害检测评价、监测监控及健康监护支出;特种作业人员取证及复审;安全技术措施实施;职工健康体检;劳动保(防)护用品费用、岗位保健、防暑降温费用,消防器材,工伤保险费用;

(2)新增、改造、维护安全和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器材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和职业卫生设施);

(3)安全宣传、教育、培训,重大安全活动、安全生产会议等;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及维护保养和应急演练支出;防汛排涝、防寒防冻专项支出;

(4)对危险源、事故隐患的评估和整改、监控支出;消防设施和装备;特种设备的检测、安全设施及装备检测;

(5)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编制、修订、发布;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标识;工伤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特种作业人员体检。

(6)按人均20元计提奖金在公司成本中列支,用于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安全生产奖励。

四、管理职责

第六条总经理的职责: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检查、监督安全投入的落实情况。

第七条生安全环保部职责:负责安全费用专款专用的管理考核工作。负责安全教育、培训费用的投入和管理。负责防暑降温用品和药品费用的投入和管理、消防设施和装备、业危害检测评价、监测监控及健康监护、特种作业人员取证及复审、重大安全活动、安全生产会议、特种设备的检测、安全设施及装备检测、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编制、修订、发布、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标识、报刊杂志、专业资料、工伤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安全生产奖励、劳动保护用品费用的投入和管理等费用的投入和管理。

第八条办公室职责:负责工伤保险费用的投入和管理、各类体检、宣传报道安全文化建设方面费用的投入和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进行维权监督检查。

第九条生产设备部职责:负责新增、改造、维护安全和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器材(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和职业卫生设施);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及维护保养;防暑降温、防汛排涝、防寒防冻设备设施;危险源、事故隐患的评估和整改、监控;设备事故处理应急设备等费用的投入和管理。负责引进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安全操作技术编制、培训教育等费用的管理

五、工作程序

第十条生安全环保部按月申报小劳保计划,按年申报大劳保计划,批准后进行领用发放。

第十一条生安全环保部按使用情况申报消防器材计划,经批准后领用发放。在当月奖金中提取的人均20元根据安全检查和评价的结果,对职工个人进行奖励。

第十二条防暑降温、职业危害检测评价、监测监控及健康监护、特种作业人员取证及复审、各类体检、重大安全活动、安全生产会议根据计划或文件由相关部门进行安排。

第十三条应急救援设备的检测、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编制、修订、发布、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标识、报刊杂志、专业资料、工伤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根据实际需要打专题报告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十四条安全技术措施由生安全环保部根据各单位上报情况或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制定,报总经理批准后列支。

第十五条特种设备安全性能检验费用需经安全部门管理人员签名后,报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第十六条新、改、扩建设项目的“三同时”费用从工程费用中列支。

第十七条根据各类检查、隐患排查、日常点巡检中发现的各类需要完善、改造和维护的安全设施或设备,由相关责任单位上报计划,设备处要优先安排此类问题所需的费用,列入维修费用、备件或材料费用。

第十八条各类安全费用的主管部门都要建立相应的统计台帐,每月进行统计、分析、评价,每季度将台帐报生安全环保部,对公司汇总的安全费用进行统计、分析、评价。

六、附则

第十九条各部门都要严格规范安全费用管理,对不按照本规定使用、上报安全费用的责任单位,公司将依据《安全生产管理考核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考核。

第二十条本规定有生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8篇 某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费用计划与使用管理规定

一、总则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是指公司按照政府有关规定,专门安排用于完善和改进公司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第二条为加强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管理,进一步规范和确保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投入,保障员工生命和身体健康,严格依法安全生产,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及安监总局、省有关文件,依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各项安全费用的计划与使用管理。

二、安全费用使用范围

第四条公司安全费用专项用于以下范围

(一)新增、改造、维护安全和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器材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和职业卫生设施);

(二)安全宣传、教育、培训,重大安全活动、安全生产会议等;

(三)劳动保护用品、岗位保健、防暑降温费用;

(四)职业危害治理、职业危害检测评价、监测监控及健康监护支出;

(五)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及维护保养和应急演练支出;防汛排涝、防寒防冻专项支出;

(六)对危险源、事故隐患的评估和整改、监控支出;

(七)消防设施、器材和装备;

(八)特种作业人员取证及复审、特种作业人员体检;

(九)特种设备的检测、安全设施及装备检测;

(十)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编制、修订、发布;

(十一)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标识;

(十二)安全技术措施实施;

(十三)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

(十四)工伤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

(十五)安全生产奖励;

(十六)工伤保险费用;

三、安全费用列支标准

第五条公司年度安全费用由以下部分构成

(1)职业危害检测评价、监测监控及健康监护支出;特种作业人员取证及复审;安全技术措施实施;职工健康体检;劳动保(防)护用品费用、岗位保健、防暑降温费用,消防器材,工伤保险费用;

(2)新增、改造、维护安全和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器材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和职业卫生设施);

(3)安全宣传、教育、培训,重大安全活动、安全生产会议等;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及维护保养和应急演练支出;防汛排涝、防寒防冻专项支出;

(4)对危险源、事故隐患的评估和整改、监控支出;消防设施和装备;特种设备的检测、安全设施及装备检测;

(5)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编制、修订、发布;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标识;工伤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特种作业人员体检。

(6)按人均20元计提奖金在公司成本中列支,用于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安全生产奖励。

四、管理职责

第六条总经理的职责: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检查、监督安全投入的落实情况。

第七条生安全环保部职责:负责安全费用专款专用的管理考核工作。负责安全教育、培训费用的投入和管理。负责防暑降温用品和药品费用的投入和管理、消防设施和装备、业危害检测评价、监测监控及健康监护、特种作业人员取证及复审、重大安全活动、安全生产会议、特种设备的检测、安全设施及装备检测、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编制、修订、发布、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标识、报刊杂志、专业资料、工伤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安全生产奖励、劳动保护用品费用的投入和管理等费用的投入和管理。

第八条办公室职责:负责工伤保险费用的投入和管理、各类体检、宣传报道安全文化建设方面费用的投入和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进行维权监督检查。

第九条生产设备部职责:负责新增、改造、维护安全和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器材(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和职业卫生设施);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及维护保养;防暑降温、防汛排涝、防寒防冻设备设施;危险源、事故隐患的评估和整改、监控;设备事故处理应急设备等费用的投入和管理。负责引进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安全操作技术编制、培训教育等费用的管理

五、工作程序

第十条生安全环保部按月申报小劳保计划,按年申报大劳保计划,批准后进行领用发放。

第十一条生安全环保部按使用情况申报消防器材计划,经批准后领用发放。在当月奖金中提取的人均20元根据安全检查和评价的结果,对职工个人进行奖励。

第十二条防暑降温、职业危害检测评价、监测监控及健康监护、特种作业人员取证及复审、各类体检、重大安全活动、安全生产会议根据计划或文件由相关部门进行安排。

第十三条应急救援设备的检测、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编制、修订、发布、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标识、报刊杂志、专业资料、工伤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根据实际需要打专题报告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十四条安全技术措施由生安全环保部根据各单位上报情况或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制定,报总经理批准后列支。

第十五条特种设备安全性能检验费用需经安全部门管理人员签名后,报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第十六条新、改、扩建设项目的“三同时”费用从工程费用中列支。

第十七条根据各类检查、隐患排查、日常点巡检中发现的各类需要完善、改造和维护的安全设施或设备,由相关责任单位上报计划,设备处要优先安排此类问题所需的费用,列入维修费用、备件或材料费用。

第十八条各类安全费用的主管部门都要建立相应的统计台帐,每月进行统计、分析、评价,每季度将台帐报生安全环保部,对公司汇总的安全费用进行统计、分析、评价。

六、附则

第十九条各部门都要严格规范安全费用管理,对不按照本规定使用、上报安全费用的责任单位,公司将依据《安全生产管理考核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考核。

第二十条本规定有生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9篇 发展总公司计划、统计管理规定

__发展总公司计划、统计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适应中国ee发展总公司(下称ee公司)在国家计划单列后新形势的要求,加快转换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形成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科学有效的经营管理机制,加强对全系统的计划、统计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计划管理

第二条ee公司的计划管理体系遵循总公司及所属企业分级管理的原则,各所属企业的计划是制订总公司计划的基础,总公司计划是所属企业各项工作的依据。

第三条总公司综合计划部是全系统计划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制定总公司计划并组织协调各所属企业的计划,各所属企业应根据计划管理工作的需要配备相应人员,并指定计划负责人。

第四条各所属企业根据本单位上年度实际经营状况,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年度计划、于每年一月三十日前报送总公司计划部。年度计划内容主要应包括年度经营计划、商品进出口计划、项目投资计划等。

第五条对于各专业公司上报的年度计划,总公司计划部提出具体指导意见,并于每年三月底前正式批复下达,作为年终考核的主要依据。

第六条总公司计划部根据国家对ee公司下达的任务和各所属企业上报的年度计划,汇总、编制总公司年度发展计划草案并提交总公司办公会讨论、审定。

第七条总公司年度发展计划内容包括总体经营计划、商品迸出口计划、项目投资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培训计划等。

第八条每年四月底前和八月底前各经贸公司应填报上半年和下半年《出口配额追加计划》和《纺织品配额追加计划》,由总公司计划部统一汇总、平衡,上报经贸部。

第九条每年九月初,各经贸公司应填报《配额和特定限量登记商品进口计划);各项目公司、子公司应填报《商品住宅建设投资计划》、《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计划》和《利用外资计划》等,上报总公司计划部进行汇总分析后,统一报送国家计委。

第十条每年十月初,各经贸公司、子公司应填报下一年度《出口总值计划》、《出口收汇计划》、《出口配额计划》及《对原苏东国家易货贸易出口计划》等,上报总公司计划部,汇总后统一报送经贸部。

第三章 总结、考评

第十一条总公司计划部对总公司和各所属企业计划的执行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对总公司的计划完成情况原则上每半年检查一次,对各所属企业计划完成情况年终检查一次。一旦发生重大偏差应及时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以纠正,或根据新的情况及时调整、修订计划。

第十二条各所属企业应根据本单位当年计划执行情况,做好年度总结工作,于每年一月三十日前报送计划部。

第十三条总公司计划部根据总公司计划完成情况及各所属企业年度总结情况做好总公司年度总结工作,并于每年二月十五日前报送总公司领导。

第十四条总公司计划部根据对各所属企业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结果和各所属企业年度总结情况,会同人事本部、财务本部对所属企业进行考核。

第十五条对计划执行情况较好的所属企业将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不能完成计划指标者,将区分不同情况,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经济处罚直至撤销职务。

第四章统计管理

第十六条为了充分发挥统计信息和统计监督的作用,总公司计划部负责组织ee系统年度基本情况统计和对外贸易业务的月度统计工作。

第十七条ee系统年度基本情况统计工作由总公司计划部会同总公司投资管理部、财务本部、人事本部及办公室共同完成。统讨范围包括ee系统各专业公司、子公司,统计内容包括迸出口、生产经营、财务、投资、人员结构等。

第十八条各所属企业于每年一月底前将年度基本情况报表上报总公司办公室,办公室收齐报表后按报表内容分送给总公司各有前部门。有关部门整理汇总后,于2月10日前送总公司计划部。进行整体汇总后,于2月底上报总公司领导。

第十九条各经贸公司每月须填报(进出口贸易合同执行情况统计表调各子公司每月须填报《进出口贸易情况统计表),于每月5日前上报总公司计划部。

第二十条进出口业务统计范围、统计基本原则、统计原始凭证、贸易方式统计原则。商品价格等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业务统计制度》的规定和总公司的有关要求。

第二十一条各所属企业应配备相应统计人员(条件不具备的,可由计划管理人员兼职)。统计人员必须严守秘密,妥善保管统计资料,未经总公司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对外泄露秘密,否则将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

第二十二条凡总公司下发的要求填报的统计报表,各所属企业统计人员应按照报表制度中规定项目和指标认真如实填报,并经本单位领导审核签字和加盖公章后,按时报送。逾期不报的,总公司将给予通报批评直至追究单位领导责任,并在年终考评时给予处罚。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由总公司综合计划部负责解释。

第10篇 生产计划管理标准规定

生产计划管理标准

1、 管理职能

生产计划管理是企业管理的基本要求,是加强企业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生产经营计划工作在分管副经理领导下,由生计部归口管理,并以安全生产为中心,以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认真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加强计划的科学性和严肃性,全面完成国家和上级下达的各项计划任务。

2、 管理内容和要求

2.1 编制计划原则

2.1.1 计划工作人员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走访用户掌握情况和了解市场信息,从实际出发,加强全公司观念,各项计划必须服从国家计划。

2.1.2 制订计划时要根据实际,从严掌握,要充分考虑经济效益,本着少花钱多办事,立足于自力更生和勤俭办企业的方针。

2.1.3 计划工作要走群众路线,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贯彻自下而上的方针,从客观实际出发,计划要切实可行,又能充分发挥效益。

2.2 计划工作管理

2.2.1 建立起以经理为领导的全公司计划管理体系,采用分级负责管理的办法,由主管职能部门提出各项计划草案,报分管副经理审阅。由经理组织讨论,确定编制正式计划任务书,上报上级领导机关和下达有关部门。

2.2.2 各职能部门和分管副经理对计划完成应负监督检查责任,对未完成计划部分应负直接或间接责任。

2.2.3 各单位对计划指标和任务,必须严肃对待,计划一经批准下达后,各负责执行部门必须尽一切努力确保其计划的完成,一般不予修改。

2.3 计划的编制依据、程序和内容

2.3.1 以生计部为主,各部门、站所配合调查,研究用户用电情况,进行编制供、售电计划和线损计划、购电计划上报三明局计划部门。

2.3.2 生计部应按年、季、月供电设备大修情况及输、变、配设备的技术状况,组织编制设备检修及进度计划。

2.3.3 各部门、站所应按年、季度向生计部提供技改基建工程计划,生产设备检修、技措、反措、科技、工作计划以及其他生产任务等计划。

2.3.4各部门、站所根据全公司年、季大修计划、技措、反措、改进工程、科技及其它生产任务,具体安排本部门、公司的月度生产工作计划,并向生计部报送一份计划。

2.3.5 生计部调查各行业用电,预测公司年季生产计划指标,编制公司电力生产计划和综合平衡汇总生产计划任务书,提报请公司领导审批后下达各单位。

2.3.6 各项计划要有经济效益比较,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一切计划要本着勤俭办企业的方针。

2.3.7 编制各项计划指标时,既要客观先进,又要留有余地,要保证经过努力能完成或超额完成,切忌盲目性。

2.3.8 经济指标计划按规定时间,分别编报年度、季度、月度计划。

2.3.9 各专业及有关职能部门每月22-25日把下月的经济指标及生产工作计划交生计部。

2.4 计划工作的分工及其内容

2.4.1 生计部负责编制年、季、月度电力生产计划指标的上报及下达,负责编制全公司生产计划任务书。

2.4.2 生计部负责编制年、季供电设备大修、改进技措、反措、停电检修,科技工作计划。

2.5 计划的检查和实施

2.5.1各职能部门就其业务范围有权对全公司各部门(站所)和有关部门检查其专业性计划执行情况,并提出生产业务方面的指导性建议。各基层单位的负责人有责任主动向有关职能科室的检查人员汇报情况。

2.5.2 在完成月度计划任务中,各部门(站所)应随时向有关职能部门互通计划执行情况,各职能部门积极帮助基层解决执行计划过程存在的实际问题。

3、 检查与考核

3.1 本标准所列管理事项,分别纳入部门岗位工作标准和考核标准。

第11篇 规划年度计划安全管理规定

1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各职能部、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

2 术语和定义

2.1长远规划

企业中长期生产经营、发展规划和技术改造规划,如五年生产经营规划、重大技术改造规划、新工艺推广规划、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引进技术工作计划等。

2.2年度计划

指企业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及年度工作计划。

2.3劳动保护专项措施计划

即为预防事故、改善劳动条件所投入的改造资金、教育费用等计划项目。

3 职责

3.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负责监督、检查各子公司对国家、省、市以及集团公司规划和年度计划安全管理要求的贯彻、落实。

3.2各单位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以及集团公司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安全管理要求。

4工作内容和要求

4.1企业长远规划中要有安全健康内容

4.1.1各单位编制的长远规划中应针对本单位的特点和管理状况,突出职业安全健康的目标指标、措施等内容。

4.1.2长远规划的整体性应与阶段性计划相统一。如果不统一,应有规划或计划的修改报告。

4.1.3长远规划的针对性要强,要有安全健康方面配套的措施、检查和考核办法,每年应对实际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对规划内容进行修正,滚动执行。

4.1.4长远规划中的安全健康目标要科学合理,指标要量化,要有认证分析的支撑材料。

4.2企业年度工作计划中,应建立完整的安全健康目标指标考核体系

4.2.1企业年度工作计划,应建立完整的安全健康目标指标考核体系,以及具体的管理措施和安全技术改造措施,并确保目标指标的实现。

4.2.2年度安全健康目标指标应分解到各部门、车间。各部门、车间应建立相应的措施和对策,要有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间。每季度要对完成情况进行季度分析。各部门、车间应有分解的目标指标和分析资料。

4.3劳动保护措施经费(安措费)管理

4.3.1各单位的年度投资计划中要有劳动保护专项措施计划(安措计划),主要包括所立项目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实施后的效果和达到的目标等。

4.3.2各单位的年度资金预算中要有安措计划所需的资金投入,其额度依据企业的实际安全状况确定。

4.3.3各单位应建立安措费的管理机制,有配套的效果评价等办法,建立从项目立项、方案认证、规划设计、实施监督到竣工验收等全过程的工作管理程序,确保项目的落实。

4.3.4应做到专款专用,有项目名称、资金来源等相关文件,其使用对象有针对性,且有实施进度、条件评估、责任单位(人)等内容。

5相关文件(无)

6相关记录及保存期(无)

第12篇 东华人民医院计划生育工作管理规定

第一人民医院计划生育工作管理规定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建立和完善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管理新机制,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改革和加强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地意见》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z市人民医院计划生育工作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执行。

第一条 我院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科室管理、单位负责”。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科室主任、护士长对计划生育工作亲自抓,负总责。

第二条 本规定对象为本院在职、在岗49岁以下男女职工,包括在编、集体、招聘、季节工及内退人员。

第三条 各科室要积极配合我院计生办分类建立计划生育男、女档案,开展各项计划生育工作。

第四条 按计划生育管理要求,院计生办对各科室育龄妇女安排每季度月末到计划生育指导站孕(环)检一次,不得有漏检,代检现象,妇检率要求为百分之百。

第五条 各科室要准确把握本科室育龄妇女的新婚、怀孕、生育、节育、新生儿死亡等计划生育信息,每月月底报院计生办,并实行零报告制度。

第六条 各科室要全力配合院计生办对计划外怀孕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对大月份怀孕,小孩出生死亡者,科室要跟踪调查,查明死亡原因,出具死亡证明并写出书面说明,科主任护士长签署意见,报院计生办备案。

第七条 各科室要负责在规定时间(顺产三个月、剖妇产六个月)内的育龄女职工采取节育措施。

第八条 各科室对本科育龄女职工请假一个月以上者,要由护士长及计生专干对请假者妇检,妇检无孕情方可准假。

第九条 各科室要准确把握本科室育龄女职工基本情况,事实婚姻形成后,立即办理妇检证参加院内妇检,不能因任何借口而不参加院内妇检。

第十条 各科室要准确把握本科室男职工及家属生育、节育等计划生育信息情况,每半年向院计生办反馈一次。

第十一条 本院育龄男、女职工申请生育二胎,必须遵照国家计划生育管理条例有关规定,通过合法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并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签署意见后方可申请。

第十二条 严禁本院医务人员为申请生育二胎者开具虚假病历或出具虚假医学证明。

第十三条 院部负责兑现法律法规规定的计划生育各项奖惩政策,对违反计划生育的男、女职工进行严厉查处。按管理权限,视情节给予辞退、开除、解除劳动关系等处理。

第十四条 我院计划生育工作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13篇 关于防止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的管理规定

为了杜绝重大瓦斯事故,进一步强化局部瓦斯通风管理,严格防止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的发生,特制订“关于防止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的管理规定”。

第一条  凡是事先未批准随意停局扇或由于高低压供电系统突然停电或局扇本身电气故障以及机械故障而引起的停电停风,无论时间长短都属于无计划停电停风,均须登记到调度室和上报有关单位及负责人。

第二条  矿上要建立以总工程师为首的(生产、通风、机电、安监)四位一体的管理体系,建立岗位责任制,做好局部通风管理工作。

第三条  总工程师对局部通风管理负全面责任,每月23号要开专门会议,对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及原因进行专题分析,对存在问题责成专门议题解决,提出整改措施。同时将问题内容详细记录,用来备查。

第四条  通风科及其通风员,应对所辖范围的局部通风设施(包括局扇、风筒等)作为一项重要日常管理内容,妥善保护,严禁损坏。并要对局部通风设施所在地的环境安全管理全面负责,会同生产、机电等部门搞好局部通风管理工作。

第五条  通风科在做好瓦斯管理的同时,要监督生产、机电等部门的局部通风管理部门工作,并对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的事故及时进行登记。(见表1)

序号单位无计划停电局扇通知单汇报人
工作面编号停风

时间

送风

时间

停风

原因

是否需要排放瓦斯

本单一式五份,一份通风科留存,机电、生产、安监、总工各一份。

机电部门必须建立局部通风的有关管理制度。对局扇的供电系统“三专两闭锁”的安装、检修、维护全面负责,并不准随意停电拆装,保证局扇连续运转,闭锁灵敏可靠。对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原因进行分析,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第七条  安监部门对上述工作,要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并对事故进行分析,落实责任者,严肃处理。

第八条  每台局扇都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实行挂牌管理。

第九条  任何人不得随意开停局扇,如需停开时,必须经矿有关领导及通风部门同意。

第十条  因拆修,检查等原因要停局扇时,须提前办理报批手续,并制定相应停电、停风排放瓦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第十一条  局扇安装前必须测定安装地点风量,只有在巷道全风压供给风量大于局扇吸入风量时,方可安装,否则不得送风。

第十二条  加强对风筒管理,避免风筒脱节,破损及时修补,防止微风作业,如因此发生工作面瓦斯超限,以事故论处,由通风科负责追查处理。

第十三条  煤巷、半煤巷掘进,必须实现“三专两闭锁”,加强瓦斯检查和监测、综合防尘、防爆防火、安全爆破、隔爆自救,否则不许开工。

第十四条  煤巷、半煤巷掘进必须配齐专职瓦斯员,否则不许开工。瓦斯员必须加强责任心,按规定检查,不准空班、漏检。

第十五条  加强对井下高低压电缆的专职维护,严格按规定敷设,吊挂,高压电缆每周必须巡检一次,低压电缆必须班班检查,对绝缘不合规定的电缆必须及时更换,有机械伤痕的要立即冷补或上井热补。

第十六条  局扇在井下运转的规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半年,否则局扇必须上井检修。运转的局扇每月安排时间检修。

第十七条  对井下老式高压防爆配电箱应列出计划逐年更换。仍在运行的每年必须做一次试验、调整、检修,防止越级跳闸事故发生。

第十八条  对于低压开关,班班都要巡检,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处理,否则不得办理交接手续。

第十九条  必须加强对生产人员、通风人员、机电人员的有关安全、通风、瓦斯知识的培训。通风人员要熟悉机电、生产方面的知识。从事机电、生产人员要熟悉通风瓦斯方面的知识,要严格组织考试,不合格者不能上岗。

第二十条  因故造成的无计划停风停电时,应立即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并及时向矿调度室值班员汇报。

第二十一条  凡突然发生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的掘进头,班、队长要立即组织人员将停风工作面打好栅栏,或安排专人警戒,禁止一切人员进入。

第二十二条  矿通风调度必须立即查明突然停电停风原因进行处理,并对局扇开关的电源侧送电。实行送电时应由瓦斯检查员查清瓦斯情况,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当瓦斯积聚浓度超过3%时,应制定排放瓦斯措施进行安全排放。

第二十三条  瓦斯检查员对无计划停电停风要及时向通风调度汇报,并记录无计划停电停风台帐,通风部门向矿总工程师及生产、机电、安监部门,填发事故通知单,各单位要查明原因,当造成瓦斯积聚事故时,由矿通风部门负责事故追查,对责任单位及责任者进行处理。

第二十四条  凡发生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时, 矿总工程师要责成专人,将原因、处理结果、防范措施报县局机电、通风部门,每月应按表二填写汇总。

第二十五条  安监部门一定要加强通风、瓦斯管理,减少无计划停局扇,列入主要日程,安排专人认真掌握情况,并加强监督检查。对发生的事故要组织追查责任,严肃处理。

第14篇 物业服务公司工作计划总结管理规定

物业服务公司工作计划与总结管理规定

为落实公司目标管理,使公司整体工作方向保持一致,工作条理清晰,定位明确,提高工作效率,实行规范化管理,特制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公司各部门负责人。

三、内容

1、各部门或项目根据公司和部门或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或本项目的月工作计划、周工作计划、月、周工作计划采用统一格式编制,每月的工作计划必须于当月的25日17:00前交行政人事部,每周五17:00前必须提交下周工作计划到行政人事部。

2、各部门经理或项目经理应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围绕公司领导下达的指令,对所管辖部门的月度或每周工作计划进行整合,列出本部门或本项目的月度或每周工作计划。

3、行政人事部于每月28日17:00前将各部门、各项目的月度工作计划汇总呈送总经理办公司审批,于每周五17:00前将周工作计划汇总呈送总经理办公司审批。

4、月、周工作计划必须要有明确的工作任务、计划完成日期、责任部门、责任人,工作应达成的重点目标等。

5、各部门各项目在编制月度与每周工作计划时,必须对上周、上月的工作计划作出工作总结,正在进行的工作要说明工作进展程度,未能按期完成的工作计划必须说明未完成的原因及预计完成时间。

6、工作计划的跟进与实施:

(1)、各部门各项目的经理应逐级下达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的实施责任人,确保各项重点工作的落实。

(2)、各部门各项目经理负责本部门重点工作的协调与监控,负责协助落实各项重点工作。

(3)、各部门各项目经理在执行落实月度或每周工作计划时,因拟定的工作计划不能实行或中途终止时,应及时反馈行政人事部,编写工作计划变更表,并说明原因。

(4)、行政人事部于每周六、每月30日举行工作总结会,会议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通报上周、上月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和工作计划。

b、各部门通报近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及需要协助解决的事项。

c、公司对下阶段工作提出要求和指引。

四、工作计划管理

1、各部门没有按时提交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的,处罚款20元/次。

2、工作计划与总结的内容不完整(重要工作未列入、总经理提示的重点工作未列入等),每遗漏一项罚款5元/次。

3、对工作计划按时完成且完成质量较好的,给予表扬,未完成的工作按《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处理。

4、对于各部门各项目未完成的工作,如果因其他部门未配合或配合不好导致工作不能按时完成的,则根据具体情况对协助部门予以相应的处罚,对责任人处以20元/次的罚款。分不清责任的,由相关人员共同承担,没有责任人时,由直接领导负责。

5、为更好的掌握工作计划的实行,各部门各项目的工作总结、计划必须书面的方式报送行政人事部。

6、工作计划与工作总结具体格式见附件。

第15篇 规划与年度计划安全管理规定

1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各职能部、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

2 术语和定义

2.1 长远规划

企业中长期生产经营、发展规划和技术改造规划,如五年生产经营规划、重大技术改造规划、新工艺推广规划、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引进技术工作计划等。

2.2 年度计划

指企业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及年度工作计划。

2.3 劳动保护专项措施计划

即为预防事故、改善劳动条件所投入的改造资金、教育费用等计划项目。

3 职责

3.1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负责监督、检查各子公司对国家、省、市以及集团公司规划和年度计划安全管理要求的贯彻、落实。

3.2 各单位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以及集团公司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安全管理要求。

4 工作内容和要求

4.1 企业长远规划中要有安全健康内容

4.1.1 各单位编制的长远规划中应针对本单位的特点和管理状况,突出职业安全健康的目标指标、措施等内容。

4.1.2 长远规划的整体性应与阶段性计划相统一。如果不统一,应有规划或计划的修改报告。

4.1.3 长远规划的针对性要强,要有安全健康方面配套的措施、检查和考核办法,每年应对实际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对规划内容进行修正,滚动执行。

4.1.4 长远规划中的安全健康目标要科学合理,指标要量化,要有认证分析的支撑材料。

4.2 企业年度工作计划中,应建立完整的安全健康目标指标考核体系

4.2.1 企业年度工作计划,应建立完整的安全健康目标指标考核体系,以及具体的管理措施和安全技术改造措施,并确保目标指标的实现。

4.2.2 年度安全健康目标指标应分解到各部门、车间。各部门、车间应建立相应的措施和对策,要有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间。每季度要对完成情况进行季度分析。各部门、车间应有分解的目标指标和分析资料。

4.3 劳动保护措施经费(安措费)管理

4.3.1 各单位的年度投资计划中要有劳动保护专项措施计划(安措计划),主要包括所立项目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实施后的效果和达到的目标等。

4.3.2 各单位的年度资金预算中要有安措计划所需的资金投入,其额度依据企业的实际安全状况确定。

4.3.3 各单位应建立安措费的管理机制,有配套的效果评价等办法,建立从项目立项、方案认证、规划设计、实施监督到竣工验收等全过程的工作管理程序,确保项目的落实。

4.3.4 应做到专款专用,有项目名称、资金来源等相关文件,其使用对象有针对性,且有实施进度、条件评估、责任单位(人)等内容。

5 相关文件(无)

6 相关记录及保存期(无)

计划管理规定15篇

为了杜绝重大瓦斯事故,进一步强化局部瓦斯通风管理,严格防止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的发生,特制订“关于防止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的管理规定”。第一条 凡是事先未批准随意停局扇或由于高低压供电系统突然停电或局扇本身电气故障以及机械故障而引起的停电停风,无论时间长短都属于无计划停电停风,均须登记到调度室和上报有关单位及负责人。第二条 矿上要建立以总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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