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录
-
第1篇供用电线路管理规定 第2篇供电公司送电线路运行管理标准规定 第3篇输电线路检修管理标准规定 第4篇进口电线电缆检验管理规定 第5篇架空输电线路缺陷管理规定 第6篇送配电线路设备运行管理标准规定 第7篇配电线路运行巡视管理规定 第8篇架空输电线路缺陷管理办法规定 第9篇临时用电线路安全管理规定 第10篇输电线路工区线路安全运行管理规定 第11篇输电线路通道管理第一责任人管理规定 第12篇临时用电线路审批管理规定 第13篇输电线路运行管理标准规定
第1篇 临时用电线路安全管理规定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临时用电线路的装接、拆除手续程序、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生产区域、行政区域临时用电线路的安全管理。
2引用标准及参考文件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2003-09)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现场作业安全管理规定》(2006-01)
3职责
3.1 使用临时用电线路的部门是主要责任部门。
3.3 安全监察部负责临时用电线路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
4管理内容与方法
4.1 临时用电线路是指在生产、基建、生活等工作中,需短时间敷设使用的用电设施(如照明、电动工具、动力设备等),在工作结束后,即可拆除的线路。
4.2 在正常情况下,不得任意装接临时用电线路。
4.3 日常生产或机组检修、施工用电(包含外包工程施工用电),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千瓦及以上,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措施。
4.4 需装接临时用电线路的部门,应履行申请、批准手续。
4.4.1 填写包含以下内容的临时用电线路使用书面申请单。
4.4.1.1 使用部门;
4.4.1.2 使用原由;
4.4.1.3 使用容量;
4.4.1.4 电压等级;
4.4.1.5 使用地点;
4.4.1.6 使用期限;
4.4.1.7 负责人员;
4.4.1.8 执行人员。
4.4.2 部门负责人审批。
4.4.3 安全监察部批准。
4.4.4 特殊情况应由分管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
4.4.5 因特殊情况需延期使用的,应办延期手续。
4.5 临时工、外包工因施工需要装接临时用电线路的,由用工部门办理书面申请单,报安全监察部批准,严禁私拉乱接。
4.6 机组检修现场临时用电线路管理
4.6.1 机组a级、b级、c级检修和抢修现场需要使用临时用电线路可免办临时用电线路申请手续,但必须由专业电气维护人员或电气检修人员装接。
4.6.2 检修工作结束后,使用人员应及时通知装接人员拆除。
4.6.3 机组a级、b级检修结束后五日内,c级检修后三日内,检修现场的临时用电线路必须全部拆除;抢修现场工作完毕必须立即拆除。
4.7 临时用电线路装设一般要求
4.7.1 装设之前,应核算负载大小和所接电源容量,后者应大于前者。
4.7.2 所用临时用电线路导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4.7.2.1 必须使用橡胶套缆线(试验用线除外),严禁使用塑料线,硬线和灯头线。
4.7.2.2 电线不应老化,破损,绝缘部分不应外露。
4.7.2.3 电缆线要尽量减少中间接头,使用中要加强检查防止破损漏电。
4.7.2.4 线间接头或连接应紧密牢固,导线剥头不该过长。
4.7.2.5 压接导线应牢固压满,不能带电体明露,不能存在严重烧蚀等现象。
4.7.2.6 严禁将电线直接插在插座内和直接钩挂在闸刀上使用。
第2篇 进口电线电缆检验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进口电线电缆的检验,确保进口电线电缆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迸出口商品检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列入《商检机构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种类表》的进口电线电缆,必须经过商检机构检验,未经检验的不推销售、使用。
第三条 进口电线电缆的检验由收用货部门所在地商检机构负责实施。商检机构可采取商检自验,与有关部门共同检验,委托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指定或认可的检验机构检验等方式,并由商检机构签发有关检验单证。
第四条 进口电线电缆的报验和签证按国家商检局《进出口商品报验的规定》和《进出口商品检验签证管理办法》实施。
第五条 签订进口电线电缆合同检验条款时,应订明进口电线电缆的详细技术参数、检验标准、质量保证期、索赔期限以及提供出厂试验报告等有关内容。
第六条 合同金额较高,检验难度较大以及某些重要项目到货后无法检验的进口电线电缆,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在出口国装运前进行顶检验、监造或者监装条款,并保留到货后最终检验和索赔的权利。
第七条 进口电线电缆的检验依据为:
(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有强制性标准或者其他必须执行检验标准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检验标准检验i
(二)法律、行政法规未规定有强制性标准或者其他必须执行的检验标准的,按照对外贸易合同约定的检验标准检验: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强制性标准或者其他必须执行的检验标准,低于合同约定的检验标准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检验标准检验;
(四)合同中未约定检验标准或约定的不明确,依次按照制造厂技术文件或生产国标准或国际标准或国家现行标准实施检验。
第八条 对于符合第六条要求的进口电线电缆,商检机构根据需要可以派员和收用货部门共同进行装船前的预检验、监造或者监装工作。预检验小组应提供预检情况报告。
第九条 对于符合第六条要求的进口电线电缆,收用货部门要指派专人负责检验验收工作。以收用货部门为主,吸收安装敷设单位参加,成立验收机构,在商检机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十条 收用货部门或货运代理部门如发现残损短缺问题,应向承运人索取残损短缺记录,并申请口岸商检机构鉴定出证;口岸检验确有困难,由口岸商检机构办理易地检验手续,由当地商检机构检验、鉴定出证。
第十一条 开箱检验
商检机构在收用货部门报验后实施开箱检验。检查包装是否完整无损,
核查运输标志,核对电线电缆品名、型号、规格、数量是否与合同、发票、
提单、装箱单相符,检查电线电缆有元残损;所附带技术资料及有关证明文
件等是否齐全。
第十二条 性能检验
(一)商检机构按照规定的检验标准,抽取样品进行性能检验。
(二)进口的电缆无法抽取样品时,在不影响索赔的前提下,允许检验项目结合安装敷设过程进行检验。
第十三条 质量保证期检验
在质量保证期内,收用货部门应对投入使用的进口电线电缆进行跟踪检验,并记录电线电缆的质量状况。如发现属于发货人的责任问题,应在质量保证期终止前一个月申请商检机构复验并出具检验证书。
第十四条 商检机构和其指定或者认可的检验机构对进口电线电缆进行检验时,收用货部门应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十五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国家商检局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国家商检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3篇 配电线路运行巡视管理规定
配电线路运行巡视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掌握设备运行情况,针对设备运行的薄弱环节,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经济运行,遵照《黑龙江省农电系统高压配电生产管理制度》,结合我县农网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依兰县农电局各生产单位。
第三条、各基层单位生产管理人员必须认真执行本制度。
第四条、本办法如与上级规定有抵触时,应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五条、运行分析的主要内容:
1、配电线路及设备隐患,分析可能导致事故的缺陷。
2、配电线路及设备的异常运行现象。
3、设备绝缘降低的原因。两措执行情况。事故原因及对策。
4、供电质量和配电网的经济运行。各种设备的运行情况。
5、配电网在各种运行方式下保护是否存在问题。
第六条、定期分析、专题分析
各所长要组织本所,生产技术人员或全所人员进行设备运行分析。定期运行分析每季度至少一次,并做好记录。
针对出现的配电事故,或配电网、设备存在运行异常现象,要进行专题分析,由局线路专责组织。每年至少进行二次。
第七条、在各种运行分析中,所长要安排人员做好记录。
第八条、维护管理范围。供电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范围,按产权归属确定。责任分界点按下列各项确定:
1、公用低压线路供电的,以供电接户线用户端最后支持物为分界点,支持物属供电企业。
2、10kv及以下公用高压线路供电的,以用户厂界外或配电室前的第一断路器或第一支持物为分界点,第一断路器或第一支持物属供电企业。
3、采用电缆供电的,本着便于维护管理的原则,分界点由供电企业与用户协商确定。
第九条、局属各基层生产单位要依据产权维护范围,对辖区的配电线路,配电变压器及变台上的所有设备,做周期的巡视及检查,巡视、检查后将缺陷记录在缺陷记录上,根据设备缺陷的程度编制检修计划,分别上报局调度室、生技科。
第十条、配电线路杆塔部分巡视检查内容
1、杆塔是否倾斜,有无裂纹、酥松、钢筋外露,焊接处有无裂纹、锈蚀。
2、基础有无损坏、下沉或上拔,周围土壤有无挖掘或沉陷,混凝土杆根有无冻鼓现象。
3、杆塔位置是否合适,有无被车撞的可能,保护设施是否完好,标志是否清晰。
4、杆塔有无被水淹、水冲的可能,防洪设施有无损坏、坍塌等。
5、杆塔标志(杆号、相位标志、警告牌)是否齐全明显。
6、杆塔周围有无杂草和藤蔓类植物附生,有无危及安全运行的鸟巢、风筝及杂物。
第十一条、配电线路横担及金具部分巡视检查内容
1、铁横担有无锈蚀、歪斜、变形。
2、金具有无锈蚀、变形,螺栓是否紧固,有无缺帽,开口销子有无锈蚀、断裂、脱落。
第十二条、配电线路绝缘子部分巡视检查内容
1、瓷件有无脏污、损坏、裂纹和闪络痕迹。
2、铁脚、铁帽有无锈蚀、松动、弯曲。
第十三条、配电线路导线部分巡视检查内容
1、导线有无断裂、松股、金勾、损伤、烧伤痕迹,在易污染地区的导线有无腐蚀现象。
2、三相弛度是否平衡,有无过松过紧现象。
3、接头是否完好,有无过热现象(如接头变色、雪先熔化等),连接线夹弹簧垫是否齐全,螺帽是否紧固。
4、过(跳)引线有无损伤、断股、歪扭,与杆塔、构件及其他引线间距是否符合规定。
5、导线上有无悬挂物。
6、固定导线的帮线有无松散或开断现象。
第十四条、配电线路拉线部分巡视检查内容
1、拉线有无锈蚀、松动、断股和张力不均现象。
2、水平拉线对地距离是否符合要求。
3、拉线绝缘子是否损坏。
4、拉线棒(下把)、抱箍等金具有无变形锈蚀。
5、拉线基础周围土壤有无沉陷、缺土、或凸起等现象。
第十五条、配电线路防雷设施部分巡视检查内容
1、避雷器瓷套有无裂纹、损伤、闪络痕迹,表面是否脏污。
2、避雷器的固定是否牢固。
3、引线连接是否良好,与相邻和杆塔构件的距离是否符合规定。
4、各部附件是否锈蚀、接地端焊接处有无开裂、脱落。
5、保护间隙有无烧损、锈蚀或被外物短接,间隙距离是否符合规定。
第十六条、配电线路接地装置部分巡视检查内容
1、接地引下线有无丢失、断股、损伤。
2、接头接触是否良好,线夹螺栓有无松动、锈蚀。
3、接地引下线的保护管有无破损、丢失,是否牢固、牢靠。
4、接地体有无外露、严重腐蚀,在埋设范围内有无土方工程。
第十七条、配电线路沿线部分巡视检查内容
1、沿线有无易燃、易爆品和腐蚀性液体、气体。
2、导线对地、道路、公路、索道、河流、建筑物等距离是否符合规定,周围有无有无能触及导线的铁烟囱、天线等。
3、周围有无能被风刮起,危及线路安全的金属薄膜、杂物等。有无威胁线路安全的工程设施(机械、脚手架等)。
4、查明防护区内有无植树及威胁安全运行的情况,防护距离是否符合规定。
5、线路附近有无射击、放风筝、抛扔杂物,在杆塔、拉线上栓牲畜等。
6、查明沿线污秽情况。
7、查明沿线江河泛滥、山洪和泥石流等异常情况。
8、查明有无违反《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建筑。
9、有无不掌握的交叉跨越。
第十八条、配电变压器和变台部分巡视检查内容
1、套管是否清洁,有无裂纹、损伤及放电痕迹。
2、油温、油色、油面是否正常,有无异音、异味。
3、各种设备及各个电气接点有无锈蚀、过热、烧损等现象。
4、呼吸器是否正常,有无堵塞现象。
5、各部密封胶垫有无老化、开裂,有无渗漏油现象。
6、分接开关指示位置是否正确,换接是否良好。
7、外壳有无脱漆、锈蚀,焊口有无裂纹、渗油,接地是否良好。
8、各部螺栓是否完整,有无松动。
9、名牌及其他标志是否完好。
10、熔断器熔丝及隔离开关保险片是否齐全,熔丝、保险片大小是否合适。
11、熔断器、隔离开关引线是否松动,绝缘是否良好,相间或对构架的距离是否符合规定,对工作人员上下电杆有无触电危险。
12、变压器台架高度是否符合规定,有无锈蚀、倾斜、下沉,地面安装的变压器,围栏是否完好。
13、台架周围有无杂草丛生、杂物堆积,有无生长较高的树木、农作物、藤蔓类的植物接近带电体。
14、变压器三相负荷是否平衡。二次侧电压是否正常。
第十九条、分支隔离开关及熔断器部分巡视检查内容
1、瓷件有无裂纹、闪络、破损及脏污。
2、熔丝管有无弯曲、变形、起层和炭化等。
3、触头间接触是否良好,有无过热、烧毁、熔化现象,弹簧片弹性有无退化。
4、引线接触是否良好,与各部间距是否符合规定。
5、操作机构是否灵活,有无锈蚀现象。
6、各部件的组装是否良好,有无松动、脱落,安装是否牢固,相间距离、倾斜角是否符合规定。
7、隔离开关和熔断器的巡视、检查周期与线路相同。
第二十条、检查发现以下缺陷时,应及时处理:
1、熔断器的消弧管内径扩大,或受潮膨胀而失效。
2、触头有麻点、过热、烧损等现象。
3、触头的弹簧片弹力不足,有退火、断裂等现象。
4、操作不灵活。
5、熔断器熔丝易跌落,上下触头不在一条直线上。
6、熔丝容量不合适。
7、相间距离不足0.5米,跌落熔断器安装倾斜角超出150-300范围。
第二十一条、架空配电线路的巡视周期
1、定期巡视每月一次。
2、特殊巡视,按需要确定。
3、夜间巡视,重负荷和污秽地区每年至少一次。
4、故障性巡视,由调度或主管生产领导决定。
5、监察性巡视,重要线路和事故频发线路每年至少一次。
第二十二条、配电线路的检查与维护周期
1、登杆检查,每二年一次。
2、绝缘子清扫,根据污秽程度。
3、铁塔金属基础检查,五年一次。锈后每年一次。
4、铁塔和混凝土钢圈刷油漆,根据油漆脱落情况。
5、铁塔紧固螺栓,五年一次。
6、悬式绝缘子绝缘电阻测试,根据需要进行。
7、导线弧垂限距及交叉跨越距离测量,交叉跨越每年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测量。
第二十三条、配电变压器和变台、变亭的巡视、检查、维护、试验周期。
1、定期巡视每月一次。
2、清扫设备、检查熔丝等维护工作,每年一次。脏污地段适当增加次数。
3、绝缘电阻测量,每年一次。
4、负荷测量,每年最少一次。
5、开关维护性修理,每年一次。
6、门窗及室内清扫检查,每月一次。
7、防火检查,每年一次。
8、保护装置、仪表二次线检查每年一次。
第二十四条、接地装置的巡视检查周期与线路及设备相同。
第二十五条、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测量。
1、变台的接地电阻的测量每二年至少一次,其他设备的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测量每四年至少一次。
2、接地电阻测量应在干燥天气进行。
3、总容量100kva及以上的变压器其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总容量为100kva以下的变压器,其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第二十六条、不定期巡视检查
1、用电高峰季节、重大节日,应增加巡视检查次数和夜巡次数。
2、遇有大风、大雨、大雪、大雾、冰雹、洪水等恶劣天气过后。必须进行特殊巡视检查。
第4篇 输电线路检修管理标准规定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龙海市供电公司输电线路检修的管理内容与要求、职责内容、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龙海市电网35kv-110kv输电线路的检修管理。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适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电力部《架空送电线路检修规程》
电力部《电力生产技术管理工作条例》
3 职责
3.1 生技部职责
3.1.1 负责制订输电线路检修管理制度,组织对新建改建线路的验收和交接,并督促施工部门进行消缺,定期对线路检修质量进行检查。
3.1.2 审批检修计划和工程预决算、工程资料归档。
3.1.3 健全35kv及以上输电线路的台帐。
3.1.4 指导检修公司解决线路检修的有关技术问题。
3.1.5 组织制定重大检修工作的组织技术措施,对35kv及以上线路的检修现场进行监督。
3.1.6 负责协调其它部门处理运行部门提出的线路缺陷。
3.2 检修公司职责
3.2.1 组织制定常规维修作业、带电维修作业的组织、技术措施。
3.2.2 指导线路运行班解决线路检修的有关技术问题。
3.2.3 按照要求,统一安排、制定年度线路检修计划。
3.3 线路运行班职责
3.3.1 遵守输电线路各项检修和技术管理规章制度, 认真搞好线路的检修和技术管理工作。
3.3.2 按照要求,统一安排,制订年度线路检修计划,月度检修计划和周工作检修计划。
3.3.3 建立健全输电线路的图纸资料。
3.3.4 负责35kv及以上输电线路的常规维修作业、带电维修作业的具体实施工作。
3.3.5 负责10kv配电线路的带电作业工作。
3.3.6 定期召开月度检修分析会,对有关问题提出建议,对检修管理的措施认真落实执行,并对检修后的设备质量负全责。
3.3.7 负责带电作业工器具技术革新工作的开展。
3.3.8 负责输电线路检修人员的技术培训,并对其进行工作实绩考核。
3.3.9 对违反线路检修工作的行为进行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在输电线路的检修管理中,要坚持电力工业“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的方针, 认真执行国家颁发的有关法令、标准、条例和各项规章制度。
4.2 输电线路的检修管理工作由生产经理和总工程师领导, 生技部是全公司输电线路的技术管理部门,检修公司是输电线路检修工作的具体管理部门,运行班是输电线路检修工作的具体执行部门,其行政正职是输电线路检修管理的第一责任者。
4.3 根据部门分工,凡我公司投资建设的35kv 及以上电压等级的架空输电线路检修工作由运行班负责,用户投资建设的线路一般由用户自己负责,用户不能自己检修的可签订协议委托我公司负责,费用由用户承担。
4.4 输电线路的检修要按有关运行规程的要求、周期以及省集团公司状态检修的有关规定来进行,一般包括日常检修(亦称小修)、大修、事故抢修、改进工程、带电检修几大类,检修工作的项目和内容由定期巡视检测(或预防性试验)的结果确定。
4.4.1 日常检修(小修)通常包括绝缘子定期清扫,并沟线夹紧螺栓,铁塔刷漆, 杆塔螺栓紧固,金属基础防腐处理,混凝土杆内排水、钢圈除锈,杆塔倾斜扶正以及防护区砍伐树木、巡线道桥的修补等。大部分日常检修都不需停电进行。
4.4.2 大修主要包括更换和补强杆塔及其部件,更换或补修导线、 架空地线并调整其弧垂,为加强绝缘水平而增加绝缘子或换合成绝缘子,改善接地装置,加固杆塔基础,更换或增设导线及地线防震装置,处理不合格的交叉跨越线段以及根据防汛等反措要求调整杆塔位置等。
4.4.3 事故抢修主要针对自然灾害和外力破坏导致的倒杆、断线、绝缘子串闪络、金具脱落等停电事故所进行的计划外抢修。要组织好正常的事故抢修队伍,检修工作由检修班负责实施,在接受抢修命令后限期完成。
4.4.4 改进工程包括更换大容量导线,升高电压,增建或改建部分线路等。
4.4.5 带电检修作业项目有带电更换绝缘子,绝缘子等值附盐密度测试,补修导线, 接入或拆除空载线段,调整导线弧垂,更换腐蚀架空地线等, 并要进一步开展其他带电检修作业项目。
5 检查与考核
由生产技术部负责检查全公司输电线路的检修管理工作情况,并向有关部门提出考核意见。
第5篇 输电线路运行管理标准规定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龙海市供电公司输电线路运行的管理内容与要求、职责内容、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龙海市电网35kv-110kv输电线路的运行管理。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适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电力部《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
电力部《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山东省《电力生产技术管理工作条例》
3 职责
3.1 生技部职责
3.1.1 负责制订输电线路运行管理制度,组织对新建设线路的验收和交接,并督促施工部门进行消缺。
3.1.2 对检修公司提出的线路缺陷,协调其它部门处理。
3.1.3 协助运行部门解决线路运行中的有关技术问题。
3.2 检修公司职责
3.2.1 参加对所建设及改造线路的设计、验收和交接。
3.2.2 协调运行部门解决线路运行中的有关技术问题。
3.2.3 按照要求,统一安排、制定年度线路运行计划。
3.2.4 对设备缺陷提出初步解决意见,报生产技术部。
3.3 运行班职责
3.3.1 遵守输电线路各项运行和技术管理规章制度, 认真搞好线路的运行和技术管理工作。
3.3.2 对发现的设备缺陷及时汇总、上报检修公司。
3.3.3 建立健全运行设备的图纸资料。
3.3.4 对新建改建线路进行验收交接。
3.3.5 执行巡视周期,定期召开运行分析会,对有关问题提出建议,对运行管理的措施,认真落实执行。
3.3.6 组织进行对线路的定期巡视、特殊巡视,夜间巡视和故障巡视,及时发现设备缺陷。
3.3.7 负责线路可靠性统计工作,对如何提高送电可靠性、降低送电事故率提出建议。
3.3.8 负责运行人员的技术培训,并对其进行工作成绩考核。
3.3.9 对违反线路运行规定的行为进行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在输电线路的运行管理中,要坚持电力工业“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认真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法令、标准、条例和各项规章制度。
4.2 输电线路的运行管理工作由生产经理和总工程师领导, 生技部是公司输电线路的技术管理部门,检修公司是输电线路的具体管理部门,运行班是输电线路运行工作的具体执行部门,其行政正职是输电线路运行管理的第一责任者。
4.3 根据部门分工,凡我公司投资建设的35kv 及以上电压等级的架空输电线路由线路运行班负责运行管理,用户投资建设的线路一般由用户自己负责,也可根据协议由我公司实行代管。
4.4 线路运行班要及时掌握输电线路的运行状况,配备足够的巡检人员和必要的巡检、交通工器具,按工作性质和任务进行定期巡视、特殊巡视、夜间巡视和故障巡视,及时发现设备缺陷和威胁线路安全运行的情况,并为线路检修和故障处理提供项目和内容。
4.5 线路巡检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沿线环境情况、杆塔和基础情况、导线和架空地线情况、绝缘子情况、防雷及接地装置情况、附件金具及其他设备情况六个方面。
4.6 线路巡视一般是用徒步目测和仪测进行,对于一些在地面难以观察清楚的部件,还要定期登上杆塔检查。
4.7 巡视人员要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平原和丘陵地区可单人巡视,山区线路、特殊天气下和夜间巡视时要双人巡视。
4.8 做好巡视记录和缺陷管理工作。
5检查与考核
由生技部负责检查公司输电线路的运行管理工作情况,并向有关部门提出考核意见。
第6篇 架空输电线路缺陷管理规定
输电线路设备,是传送电能的重要通道。运行单位按有关规程对输电线路及设备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巡视和监护,及时发现线路缺陷,并组织人员及时消除,确保我局输电线路的安全运行。为了线路缺陷或隐患不致遗漏,线路巡视责任人在现场将缺陷记录下来,并进行整理分类,提供给 相关部门和有关领导查阅处理,确保电网正常运行,特制立架空输电线路缺陷管理办法:
一、缺陷分类
输电线路设备超出设计和运行规范标准,就是输电线路的缺陷。设备缺陷分为线路本体、附属设施缺陷和外部缺陷三类,并按一般缺陷、重大缺陷、紧急缺陷三个级别进行管理。
设备本体缺陷:指组成线路本体的构件、附件、零部件,包括基础、杆塔、导地线、绝缘子、金具、接地装置等本身的缺陷。
附属设施缺陷:附加在线路本体上的各类标志牌、警告牌及各种技术监测设备出现的缺陷。
外部隐患:指外部环境变化对线路安全运行已构成某种潜在性威胁的情况(如在保护区内新建房屋、植树竹、堆物、取土、线下施工车辆作业等对线路造成的影响)。
一般缺陷:指线路虽有缺陷,但在一定期间对线路的正常运行影响不大,此类缺陷应列入年、季度检修计划中加以消除。
重大缺陷:指缺陷对线路运行有严重威胁,短期内线路尚可维持运行。此类缺陷应在短时间内消除,消除前须加强监视。
紧急缺陷:指缺陷已危及到线路安全运行,随时可能导致线路事故的发生。此类缺陷必须尽快消除,或临时采取可以确保安全的技术措施进行处理,随后彻底消除。
二、缺陷的管理
(一)缺陷处理的一般要求
1、一般缺陷:一经查到,如能立即消除,可不作为缺陷对待,如发现个别螺栓松动,当即已经用拧紧。如不能立即消除,应作为缺陷将其记录下来,并应填入缺陷记录中履行正常缺陷管理程序。
2、重大缺陷:一经发现,巡视人员应立即报告班长、线路专责或生技科长,由线路专责或生技科长及时报告生产副局长审查,然后书面报告局生技部,局生技部核实后安排相关单位尽快处理消除缺陷。
3、紧急缺陷:一经发现,应立即报本单位调度部门和局生技部、安监部,经分析、鉴定确认为“紧急缺陷” ,应确定处理方案或采取临时的安全技术措施,供电局或线路维护部门应立即按所定方案进行处理。
4、对不同级别设备缺陷的处理时限,应符合如下要求:
(1)一般缺陷的处理,最迟不应超过一个检修周期。
(2)重大缺陷的处理,一般不超过一周(最多一个月)。
(3)紧急缺陷的处理,通常不应超过24h。
5、对于重大缺陷和紧急缺陷,凡具备带电作业条件的,尽量安排进行带电作业消缺。
(二)缺陷处理的流程
缺陷处理的流程是一个“发现(运行)处理(检修 )验收(运行)” 的闭环过程,并以传递“缺陷处理通知单” 、完整填写“缺陷消除记录”的过程体现。
1、巡线人员在巡线过程中发现缺陷,应立即记录到巡视记录簿上。若为重大或紧急缺陷,要立即报告输电班长。巡线完成后将巡线结果交输电班长,输电班长根据设备缺陷的严重程度,分别按以下方式处理。
(1)重大和紧急缺陷:应立即向本车间领导(或车间专业工程师)汇报,在设备缺陷消除前,组织人员加强巡视,若缺陷严重到危及人身和设备的安全必须停电时,应按电力事故处理规程执行。 输电班长及时填写 “重大、紧急缺陷处理通知单” ,共一式两份,一份自存,一份报生技部线路专责。
(2)一般缺陷:由运行班组每月向车间填报一次缺陷月报表,由车间主管人员到现场核实汇总,填写缺陷月报,报局生技部。
2、生技部线路专责根据缺陷的类别及情况,分为两类:
(1)属小缺陷(如个别螺栓丢失)签署意见后退回运行班,在下次巡线时进行消除;
(2)列入维修、检修计划,签署意见后转给检修单位。
3、检修单位根据接到的“缺陷处理通知单”进行缺陷记录,并根据生技部线路专责提出的意见或要求安排缺陷处理,处理后将处理结果写在 “缺陷处理通知单”上,然后返还给生技部线路专责,同时在缺陷记录本上将该缺陷注销。
4、生技部线路专责审核后再返还运行班,运行班安排有关巡线人员检查验收,若确认“合格” ,应在验收人签字处签字并交还班长,班长在缺陷记录本上注销该缺陷,并将验收签字后的“缺陷处理通知单”转交给生技部线路专责,生技部线路专责复印存档后返还一份给检修单位。至此,整个缺陷处理的闭环过程全部完成(后附:输电线路缺陷管理流程图)。 巡线人员检查验收为“不合格” ,写明情况交还班长,班长审查后签上意见交到生技部线路专责,并重新按上述程序办理,直至缺陷消除。
5、对在检修工作中发现的缺陷,由检修人员在现场将缺陷记录下来, 由检修单位统一转交给生技部线路专责,再转至运行班,并纳入缺陷处理程序。
6、“缺陷处理通知单”保存的期限,应为三年,以便出现问题时查明责任和原因。
7、供电局每个月应对缺陷进行汇总统计、分类统计及缺陷分析,并在每月末将本月缺陷的发现、消除情况和原因分析上报生技部、安监部。
8、220kv 及以上输电线路的紧急缺陷应及时上报省公司生产技术部,如需即时停电处理的,在征得省公司生产技术部同意后方可办理停电申请。
(三) 特殊情况的处理
1、对于发现的“外部隐患”, 有些不是运行维护单位能够处理的可向引发外部隐患的有关单位或个人发放“影响线路安全运行整改通知书” 以督促其及时处理。
2、对群众护线人员报告(反映)的缺陷,应由巡线人员或供电局(车间)线路专责到现场核实后,在现场进行记录,并纳入缺陷处理程序。
四、对输电线路常见临修项目停电作业时间的要求
(一)各类缺陷应坚持通过带电作业和计划检修予以消除为主的原则,临时停电消缺只适于紧急缺陷和重大缺陷。只有在不具备带电作业条件,或由于缺陷位置、周围环境使带电消缺作业具有极大安全风险时,才可申请输电线路临时停电,并按以下要求进行停电作业时间限制和考核。
(二)各生产单位在申请线路临时停电之前或申请过程中,要同时做好现场作业方案的制定(包括作业方法、现场作业人员组织、现场危险点分析及控制措施制定等)和物资材料、工器具准备、现场地面布置等准备工作。在调度人员发出现场“可以开始工作”的指令后,要尽快开始实质性的消缺作业,避免停电消缺时间过长。
(三)下述“停电作业时间”是指从作业人员现场接到调度人员发出的“线路已停电,可以开始工作”的指令到现场作业人员向调度人员汇报 “现场工作结束,线路可以恢复送电”之间的时间。
(四)每条线路同一电业局运行维护范围内有多处缺陷需同时进行处理时,停电时间以其中处理时间最长的一处所需时间为准,不应累计计算。
(五)输电线路常见临修处缺停电作业时间要求:
1、绝缘子串(含金具)缺陷:
(1)直线、跳线绝缘子串: 500kv 停电作业时间h≤4小时 220kv 停电作业时间h≤3 小时
(2)耐张绝缘子串: 500kv 停电作业时间h≤6小时 220kv 停电作 业时间h≤4 小时
2、 导、地线缺陷
(1)导线不需开断重接,仅采用补修管或补修条进行修补停电作业时间
h≤3 小时
(2)单根导、地线需开断重接,但不需更换停电作业时间h≤10 小时
(3)更换单根导地线,长度在3km 以内,并对弧垂进行适度调整停电作 业时间h≤36 小时(2天1 夜)
三、缺陷评判标准
输电线路缺陷按下表进行分类和评判。
表 1:缺陷评判标准表
序号
缺陷部位
缺陷描述
缺陷分类
1
杆塔及拉线
1、自立式铁塔在不同高度内分散式缺斜材10(含)匹以下,以及缺相应数量的螺栓、螺帽和脚钉等。
2、塔上(直线塔除绝缘子挂点以外)有鸟巢或异物。
3、拉线下把缺一个螺帽。
4、拉线受力不均。
5、拉线下把被埋。
6、电杆接头、塔材、拉线、拉线棒镀锌层脱落,锈蚀截面低于原值的20%。
7、电杆纵向、横向裂纹0.2mm 以内。
8、砼电杆保护层腐蚀脱落、钢筋外露。
9、 “х”拉线的交叉点发生摩擦,并产生锈蚀。10、拉猫塔在同一高度缺斜材 4(含)匹以下或整基分散式缺斜材 8(含)匹以下。
11、拉“v”塔的左右塔身分别在同一高度缺斜材 4(含)匹以下或整基分散式缺斜材 8(含)匹以 下。
12、砼杆叉梁接头锈蚀、混凝土局部裂纹、掉块、露筋。
一般缺陷
1
杆塔及拉线
1、主材弯曲变形、塔身倾斜,横担歪扭超过表4 的规定。
2、自立式铁塔缺斜材10(不含)匹以上 20(含)以下。
3、拉猫塔在同一段内缺斜材4(不含)匹以上 8(含)匹以下或整基分散式缺斜材 8(不含)匹以 上 12(含)匹以下。
4、拉“v”塔的左右塔身分别在同段内缺斜材 4(不含)匹以上 8(含)匹以下或整基分散式缺斜 材 8(不含)匹以上 12(含)匹以下。
5、主材包钢及及主要受力构件任一段连接处缺螺栓和螺栓严重松动三分之一及以上,但不超过三 分之二。6、同位双拉线下把缺螺栓二颗以上,但不存在丝杆上无螺帽现象。
7、拉线断1 股(少股)或 2 股(多股) 。
8、电杆接头、塔材、拉线、拉线棒锈蚀截面占原值的20%~40%。
9、电杆纵向、横向裂纹0.3~0.4mm。
10、两侧拉线受力严重不均。
11、直线塔绝缘子挂点有规整型鸟窝,无鸟窝散落现象。12、线路名称及杆塔编号模糊不清或缺失。
13、砼杆叉梁接头严重锈蚀、混凝土大量裂纹、掉块、露筋。
14、拉猫塔和拉“v”塔的主材歪扭、变形。
15、电杆大面积纵向、横向裂纹0.4mm 以上。
重大缺陷
1
杆塔及拉线
1、一组拉线中有一丝杆无螺帽和一根拉线脱落。
2、任何一组拉线下把螺帽丢失半数以上或联板螺帽丢失。
3、拉线基础有明显上拔和沉陷,并在发展。
4、塔上挂有较长的导体、线绳或其他异物,有可能造成接地短路。
5、一般杆塔的拉线断2 股(少股)或 3 股(多股)以上。
6、拉猫塔和拉“v”塔的任何一根拉线(无论多股、少股)断一(含)股以上。
7、电杆接头、塔材、拉线、拉线棒锈蚀截面超过原值的40%。
8、直线塔绝缘子挂点有鸟窝散落短接绝缘子。
9、自立式铁塔缺斜材20(不含)以上。
10、拉猫塔在同一段内缺斜材8(不含)匹以上或整基分散式缺斜材 12(不含)匹以上。
11、拉“v”塔的左右塔身分别在同段内缺斜材 8(不含)匹以上或整基分散式缺斜材12(不含)匹以上。
紧急缺陷
2
导、地线
1、钢芯铝绞线、钢芯铝合金绞线断股损伤截面不超过铝股或合金股总面积7%。
2、铝绞线或铝合金绞线断股损伤截面不超过总面积7%。
3、镀锌钢绞线19 股断 1 股。
4、导、地线上挂有小型无腐蚀性异物。
5、导线轻微抛股。
6、孤立档有接头。
7、架空地线耐张塔楔型线夹尾线的绑线严重锈蚀或断开。
8、各类管与耐张线夹之间的距离小于15 米。
9、接续管或补修管与悬垂线夹的距离小于5 米。
10、接续管或补修管与间隔棒的距离小于0.5 米。
11、相间弧垂之间或分裂导线弧垂之间不均衡。
12、分裂导线发生绞线。
13、架空地线严重锈蚀。
一般缺陷
2
导、地线
1、钢芯铝绞线或钢芯铝合金绞线断股损伤截面占铝股或合金股总面积7%~25%。
2、铝绞线或铝合金绞线断股损伤截面不超过总面积7%~17%。
3、地线钢丝7 股断 1 股或 19 股断 2 股。
4、绝缘架空地线的放电间隙变动、烧损。
5、导线铝股严重抛股。
6、相间弧垂之间或分裂导线弧垂之间严重不均衡。
7、铝包带脱落。
重大缺陷
2
导、地线
1、钢芯铝绞线或钢芯铝合金绞线的钢芯断股。
2、钢芯铝绞线或钢芯铝合金绞线断股损伤截面超过铝股或铝合金总面积25%。
3、铝绞线或铝合金绞线断股损伤截面超过总面积17%。 4、镀锌钢绞线 7 股断 2 股或 19 股断 3 股。
5、线上挂有较长的导体、线绳或其他异物,有可能造成接地短路。
紧急缺陷
3
绝缘子
1、110kv 线路一串瓷(玻)瓶中损伤 1 片。
2、220kv 线路一串瓷(玻)瓶中损伤 1~2 片。
3、500kv 线路一串瓷(玻)瓶中损伤 1~3 片。
4、瓷瓶金属部件一般变形或锈蚀,且锈蚀截面低于原值的 20%。
5、绝缘横担端部偏斜大于100mm。
6、直线杆塔绝缘子串顺线偏斜角大于5°,小于 7.5°。 7、瓷质或玻璃绝缘子脏污或复合绝缘子严重脏污。
一般缺陷
3
绝缘子
1、35kv 线路一串瓷(玻)瓶中损伤 1 片。
2、110kv 线路一串瓷(玻)瓶中损伤 2 片。
3、220kv 线路一串瓷(玻)瓶中损伤 3-4 片。
4、500kv 线路一串瓷(玻)瓶中损伤 4-5 片。
5、瓷瓶串缺弹簧销,绝缘子槽口、钢脚、锁紧销不配合,锁紧销子退出。
6、直线杆塔绝缘子串顺线偏斜角(除设计要求的预偏外)大于7.5°,或最大偏移值大于 300mm, 绝缘横担端部偏移大于 100mm。
7、瓷瓶钢脚、钢帽磨损、变形、严重锈蚀,且锈蚀截面占原值的20%~40%。
8、均压环、屏蔽环锈蚀及螺栓松动、偏斜。
9、绝缘子与绝缘横担有闪络痕迹和局部火花放电留下的痕迹。
10、绝缘横担绑线松动、断股、烧伤。
11、瓷质或玻璃绝缘子严重脏污。
12、均压环明显变形。
重大缺陷
3
绝缘子
1、35kv 线路一串瓷(玻)瓶中损伤 1 片。
2、110kv 线路一串瓷(玻)瓶中损伤 3 片。
3、220kv 线路一串瓷(玻)瓶中损伤 5 片。
4、500kv 线路一串瓷(玻)瓶中损伤 6 片。
5、绝缘子(串)上挂有异物。
6、绝缘子钢脚、钢帽磨损、变形、严重锈蚀,且锈蚀截面超过原值的40%。
7、复合绝缘子伞群破裂。
紧急缺陷
4
金具、附件及附属设施
1、金具缺非关键螺栓,开口销或一般锈蚀。
2、线夹或间隔棒紧爪内缺铝包带和胶垫施工不合格。
3、防鸟设施损坏、变形或缺损。
4、防振锤移位、脱落、偏斜、钢丝断股,阻尼线变形、烧伤,绑线松动。
5、线路名称、杆塔编号字迹不清或缺失;相位、警告、指示及防护等标志缺损。
6、塔脚保护帽龟裂、破损或垮塌。
7、各种检测装置缺损、丢失。
8、接续金具温度高于导线温度10°c,跳线联板温度高于导线温度 10°c。
9、金具发生轻微变形、锈蚀、烧伤、裂纹,且锈蚀截面低于原值的20%。
10、防撞设施发生龟裂,强度降低或无标识。
11、塔脚保护帽被土石埋没。
12、间隔棒掉爪、滑移。
13、防撞设施不牢靠或倒塌、移位。
14、塔脚保护帽严重龟裂、垮塌或缺失(设计本身没考虑的除外) 。
一般缺陷
4
金具、附件及附属设施
1、受力金具明显磨损变形。
2、大跨越导、地线阻尼线夹脱落不超过一个。
3、接续金具温度高于导线温度10°c~40°c,导线压接管温度高于导线温度 10°c~20°c,跳线 联板温度高于导线温度 10°c~40°c。
4、金具发生变形、锈蚀、烧伤、裂纹,且锈蚀截面占原值的20%~40%。
5、大跨越导、地线、阻尼线线夹脱落1 个。
6、导地线接续金具过热、变色、变形、滑移。
7、接续金具温度高于导线温度40°c 以上,导线压接管温度高于导线温度 20°c 以上,跳线联板 温度高于导线温度 40°c 以上。
重大缺陷
4
金具、附件及附属设施
1、耐张塔上导地线引流线脱落或烧伤断股。
2、大跨越导、地线、阻尼线线夹脱落2(含)个以上。
3、子导线线夹未落位、未固定、金具严重锈蚀或缺件。
4、导地线悬垂线夹的承重轴磨损超过1/4 以上。
5、金具发生严重变形、锈蚀、烧伤、裂纹,且锈蚀截面超过原值的40%。
6、导线压接管、设备线夹松动或有裂纹。
7、悬垂线夹的闭口销脱落。
紧急缺陷
5
基础和接地
1、一根接地引下线与接地网未连接、接地线被盗一根和水平接地网有外露现象。
2、一般杆塔个别接地电阻不合格。
3、塔基内地面有种植或土石堆积高于保护帽。
4、接地焊接点外露在土壤表面上且未涂防锈漆。
5、塔脚处有积水趋势引起塔材锈蚀。
6、杆身引下线、接地引下线和接地网之间未能有效连接,连接板接触面积低于其总面积的50%或 连接处呈点(线)接触,杆身引下线与架空地线未有效导通。
7、接地装置锈蚀,且锈蚀截面低于原值的20%。
8、基础地表区域形成洼地,有积水趋势且排水不畅。
一般缺陷
5
基础和接地
1、基础边坡不稳定、经常被冲刷、水土流失、塌方或已经严重积水。
2、基础受到严重外力破坏。
3、基础有倾斜,沉陷和一般基础有上拔现象。
4、基础附近有险石、并可能造成塌方打伤基础或铁塔。
5、雷雨季节除外的时间段内接地线一基全部被盗或断开。6、在杆塔或拉线基础周围的土石受到了酸、碱、盐及其他有害化学物品的浸蚀。
7、接地电阻连续五基不合格。
8、接地装置严重锈蚀,且锈蚀截面占原值的20%~50%。 9、基础立柱出现一般性裂纹或裂纹长度低于 40cm,且裂纹深度低于 10mm,装配基础轻微塌陷、钢 筋外露但未出现锈蚀断裂。
重大缺陷
5
基础和接地
1、铁塔基础有明显上拔和沉陷现象,并在发展。2、经常遭受洪水冲刷和淹没,使基础外露出现不稳定现象或已经倾斜。 3、基础立柱出现大面积裂纹或裂纹长度达到 40cm 及以上,裂纹深度达到 10mm 及以上,装配基础 塌陷、钢筋外露并锈蚀断裂。 4、接地装置严重锈蚀,且锈蚀截面超过原值的 50%。 5、雷雨季节期间接地引下线被盗或断开。
紧急缺陷
6
通道
1、防护区内有谷物场和不符合设计规定的小型建筑物。2、35kv 线路杆塔基础外缘 5 米处取土。
3、110kv 以上线路杆塔基础外缘 10 米处取土。
4、在杆塔基础范围内种植攀附性农作物。
一般缺陷
6
通道
1、导线对树木、建筑物、对地交叉跨越的距离小于表1 规定 1 米以下。
2、线路防护区附近有开山采石和易燃易爆仓库的距离小于表2 和表 3 的规定。
3、在线路保护区内修建建筑物、烧窑、烧荒或堆放谷物、草料、垃圾、矿渣、易燃物、易爆物及 其他影响供电安全的物品。
4、塔吊转臂活动范围覆盖线路部份防护区,但未覆盖导线。
5、35kv 线路杆塔基础外缘 2 米~5 米范围以内人工或采用小型机具取土。
6、110kv 以上线路杆塔基础外缘 4 米~10 米范围以内人工或采用小型机具取土。
7、在杆塔或拉线基础安全规程范围内取土、打桩、钻探、开挖。
重大缺陷
6
通道
1、导线对树木、建筑物、对地交叉跨越的距离小于表1 规定一米以上。
2、建筑(施工)塔吊转臂活动范围覆盖导线。
3、通道内钻探、打井、建筑或固定高大机具施工。
4、导线正下方堆土、地面抬升导致对地距离减小到小于表1 规定一米以内。
5、在杆塔内或杆塔与拉线之间修建车道。
6、35kv 线路杆塔基础外缘 2 米范围以内以任何方式取土。
7、110kv 以上线路杆塔基础外缘 4 米范围以内以任何方式取土。
8、35kv 线路杆塔基础外缘 2 米~5 米范围以内采用大型机具取土。
9、110kv 以上线路杆塔基础外缘 4 米~10 米范围以内采用大型机具取土。
紧急缺陷
表 1:导线对地及交叉跨越物的距离
序号
被交叉跨越物名称
跨越方式
( 最小允许距离(m)
35kv
110kv
220kv
500kv
1
居民区
垂直
7
7
7.5
14
2
非居民区
垂直
6
6
6.5
12
3
交通困难地区
垂直
5
5
5.5
9
4
公用铁路至轨顶
垂直
7.5
7.5
8.5
14(16)
5
等级公路路面(1-3 级)
垂直
7
7
8
14
6
非等级公路路面
垂直
7
7
8
12
7
通航河流至最高行水位的桅杆顶
垂直
2
2
3
6
8
不通航河流至百年一遇洪水位
垂直
3
3
4
6.5
9
电力线(至导线、避雷线)
垂直
3
3
4
6
10
电力线(至塔顶)
垂直
3
3
4
8.5
11
弱电线路
垂直
3
3
4
8.5
12
架空运矿索道
垂直
3
3
4
6.5
13
对树木自然生长高度
垂直
4
4
5
8
14
对树木最大风偏
平行
3.5
3.5
4
7
15
对果树自然生长高度
垂直
3
3
3.5
7
16
房屋
垂直
4
5
6
9
17
房屋
平行
3.5
4
5
8.5
18
对运输车辆顶部
垂直
2
2
2.5
19
杆塔外缘至公路路基边缘(开阔地区)
平行
交叉:8m,平行:最高杆塔高
20
杆塔外缘至公路路基边缘(路径受限制地区)
平行
5
5
5
8(15)
表 2:炸药储存点距线路的最小安全距离
炸药量(t)
0.5
1
2
5
10
15
25
50
75
100
200
500
炸药库型式
距离(m)
有土堤库或地下库
110
160
220
350
500
610
790
1120
1370
1580
2240
2500
45
60
90
140
200
240
320
450
550
630
900
1000
地面库
220
320
450
710
1000
1225
1580
2230
2740
3160
4475
5000
110
160
220
350
500
610
790
1120
1370
1580
2240
2500
表 3:爆破点距线路的安全距离
爆破工种种类和方法
距线路的最小距离(m)
露天爆破土壤及坚硬岩石
1
裸露装药爆破法
400(注 1)
2
炮眼装药爆破法
200
3
药壶式炮眼爆破法
200(注 2)
4
小洞室药包法
300
5
深孔装药爆破法
400
6
洞室装药法(大爆破)
400
7
坑洞中爆破巨石
400
注 1:同时爆破的包括瞬发雷管和导爆索裸露装药的总量不应超过 10 公斤;2:在山坡上顺下坡方向爆破时,距线路的安全距离应不小于 300 米。
表 4:塔身倾斜、横担歪扭、主材弯曲的最大允许值
序号
类别
允许值
1
直线铁塔倾斜
3‰(高塔 60 米 1.5‰)
2
拉线铁塔倾斜
塔顶 4‰,拉线点高度 2‰
3
转角及终端塔倾斜
7‰
4
拉线门型塔横担在主材连接处的高差
2‰
5
横担歪扭
5‰
6
主材弯曲
2‰
第7篇 输电线路工区线路安全运行管理规定
输电线路作为电网的重要环节,由于距离长、地域广,受自然环境与人为因素影响的机会比较多,因此,保证线路安全的运行存在许多困难。
输电线路能否做到安全、可靠、优质、经济运行,依赖于科学管理。科学管理内容包括:输电线路的运行标准化的制定、运行工作岗位职责、运行值班制度、运行维护管理制度、设备缺陷管理制度、设备和检修管理制度、基建工程管理制度、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运行分析与故障统计制度的制定、技术培训、安全管理。
1 运行值班制度
巡视与检查制度:电气设备在运行中的巡视,可分为定期巡视、特殊巡、登杆检查。
2 运行维护管理制度
线路运行维护工作必须严格遵守电力行业标准dl/t741《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和dl409-199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的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认真搞好线路的运行维护工作,即做好巡视、检修及反事故措施的实施工作。
运行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其所属(包括代管)的每条线路都应有专人负责运行维护。
每条线路必须明确其所属的线路运行单位,并明确划分运行维护界限。
一条线路属两个及以上线路运行单位维护时,应有明确的运行分界点,不得出现空白。
对于重污秽区、多雷区、重冰区、洪水冲刷区、不良地质区等特殊区段和大跨越的线路,线路运行单位应根据沿线地形地貌和气候变化等具体情况及时加强巡视和检修,并做好预防事故的准备工作。
3 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在线路运行维护工作中发现的设备缺陷,必须认真做好记录,及时汇报,并根据设备缺陷的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和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对于近期内不会影响线路安全运行的一般设备缺陷,应列入正常的年度、季度检修计划中安排处理。
对于在一定时期内仍然可以维持线路运行,但情况较严重并使得线路处于不安全运行状况的重大设备缺陷,应在短期内消除,消除前要加强巡视。
对于已使得线路处于严重不安全运行状况、随时都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紧急设备缺陷,必须尽快消除或采用临时安全技术措施后尽快处理。
4 设备的检修管理制度
4.1 检修原则
①运行单位必须认真抓好设备检修工作,加强设备检修管理,使线路设备经常处于健康完好状态,保证电网安全经济运行。
②线路设备检修,必须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应修必修,修必修好'的原则,并逐步过渡到状态检修。
③线路设备检修,应采取停电与带电作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并逐渐减少停电检修的次数。
④线路设备检修,要尽量采用先进工艺方法和检修机具,提高检修质量,缩短检修工期,确保检修工作安全。
4.2 计划管理
①运行单位应根据线路设备健康状况、巡视检测结果、设备检修周期和反事故措施的要求,确定下一年度线路设备的计划检修项目。
②运行单位应在每年九月份根据线路运行工区申报的计划检修项目,编制下一年度的检修计划,并报上级部门审批。
③运行单位应根据上级审批的年度检修计划内容和实际情况,编制季度、月度检修计划。
④线路运行工区在检修计划下达后,应认真做好各项检修准备工作,严格按计划执行。
4.3 施工及质量管理
①检修施工中应健全完善检修岗位、施工质量和安全工作等责任制度,要认真执行工作票和工作监护制度,并做好检修施工记录和带电作业统计工作。
②重大检修项目和大型更改工程要按正常审批程序,完成施工设计,编制施工技术、安全、组织措施,明确工艺方法及质量标准,并认真组织实施。
③参加带电作业、焊接、爆压等技术项目的检修施工人员,必须经专门技术考试并持有合格证明方能上岗操作。
④检修施工所用器材及更换零部件必须选用经鉴定合格、性能符合要求的产品。
⑤检修施工的外包工程项目必须签订正式合同或协议,并认真做好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工作。
5 基建工程管理制度
5.1 设计审查
①运行单位应参与新建(或改建)线路工程的规划及设计审查工作,并参与设备选型及招标工作,根据本地区的特点、运行经验及反事故措施,提出相应的要求和建议。
②运行单位应参与线路工程终勘定线、定位、断面地质勘测工作。
5.2 设备验收管理
①运行单位应选派有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常驻施工现场的质检员,负责施工质量检查和中间、隐蔽项目验收工作,对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或施工中采用未经设计、运行单位认可的代用设备、材料时,质检员应拒绝签字验收。
②运行单位应严格执行部颁的《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110kv及以上送变电基建工程启动验收规程》的规定,全面做好工程工作。对不符合设计、施工验收规范和安全运行要求验收的不合格工程,线路运行单位应拒绝接收运行。
③在新线路投运后的一年试运行期间,线路运行单位应加强巡视、检测,对发现的问题应协同设计、施工单位认真分析,各负其责,积极处理。
5.3 生产准备
①运行单位应搞好新工程投运前的生产准备工作。
②运行单位在新工程投运前,应根据有关标准和定额指标,配齐经过培训的运行维护人员和专用交通工具、通讯设施、仪器仪表、备品配件等生产、生活设施装备。
6 技术专档管理制度
①运行单位应按照其运行管理范围,分别存立或建立线路设备技术专档,专档形式可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设计,并逐渐实现微机存档和管理。
②线路新设备投运或旧设备更新后,运行单位应及时建立或更新技术专档,保证资料与现场相符。
7 运行分析与故障统计制度
①运行单位应加强线路运行分析工作。对线路运行状况、设备存在缺陷以及所发生的线路典型障碍、跳闸、事故的原因进行认真地分析,并协助安监部门搞好事故调查。
②运行单位应及时分析设备故障原因。搞好线路故障调查统计、掌握事故规律、积累运行经验,提高送电专业生产管理水平。
8 输电线路运行人员的技术培训
开展技术培训和方法、手段可采用多种多样形式,如定期技术问答、现场考问讲评、短期培训班、主题技术讲座、反事故演习、实际操作和基本功演习等等。
9 输电线路的安全管理
安全生产是的一项综合性工作,必须实行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管理。
9.1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在输电线路工区内部形成主任与班组长、班组长与班员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的各级管理网络。
安全责任制包括:输电线路工区主任的安全责任制、班长的安全责任制、安全员的安全责任制、班员安全责任制。
9.2 开展安全活动
班(组)应开展经常性、多样化的安全学习、宣传教育和岗位练兵活动,使职工熟练地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术及安全作业标准,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安全活动包括:①安全日活动;②安全生产的自查、互查和抽查;③安全分析;④安全例会;⑤定期反事故演习;⑥班前会和班后会;⑦开展事故调查活动;⑧安全培训。
第8篇 输电线路通道管理第一责任人管理规定
: 宋体; mso-font-kerning: 0pt; mso-bidi-font-weight: bold'>4
建立健全责任线路的基础资料正确完整,熟练运用生产mis系统,确保输电gis数据正确完整。
30
mis中数据未及时更新每处扣3分,不正确每处扣3分,运用mis系统不熟练扣5分。
5
标志、标牌要规范、清晰、完整。
5
未及时发现缺少,每基扣1分;未及时补充完善,每基扣1分。
合计
100分
备注
线路设备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及时发现重大隐患,避免事故发生,经生产技术部、安全监察部审批确认后加10分。
第9篇 供电公司送电线路运行管理标准规定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龙海电网送电线路运行的管理职能、管理程序和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龙海电网送电线路运行管理。
2管理职能
2.1组织机构
生产副经理领导公司送电线路运行的管理工作;生产技术部为送电线路运行管理技术主管部门;线路工区是送电线路运行具体管理部门。
送电线路运行管理组织机构图:
2.2组织机构中各部门职责
2.2.1生产副经理
1) 领导送电线路运行管理工作;
2) 审批送电线路运行管理制度;
3) 审核线路运行工作计划。
2.2.2生产技术部
1)负责送电运行的技术管理;
2)审核送电线路运行工作计划;
3)审查设备运行工程材料计划和工程预算,审查外出加工配件图纸;
4)按规定安排公司设备运行资金的使用,掌握费用不超预算;
5)审批设备运行临时用工的使用;
6)审核汇总各专业设备运行总结和技术监督总结;
7)负责设备运行技术资料的归档管理;
8)负责审核送电设备运行的专业报表;
9)负责组织送电设备评定级。
2.2.3线路工区
1) 负责送电线路的运行维护及日常管理;
2)编报线路运行建议工作计划;
3) 制定并向主管部门提报本部门的“两措”建议计划;
4) 负责送电设备的评定级;
5) 负责送电设备缺陷的统计分析、上报、消除;
6) 负责送电线路防护通道清理和管理;
7) 制止危及电力设施安全运行的行为。
2.2.4 安监部
负责审核送电设备运行安全措施。
2.2.5供电所
1) 配合线路工区做好所辖送电线路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
2) 参与所辖送电设备缺陷的统计分析、上报、消除;
3) 配合做好所辖送电线路防护通道的清理和管理工作;
4) 制止危及电力设施安全运行的行为。
2.2.6 调度所
1)负责送电设备的调度运行管理;
2)负责送电设备操作和事故处理的调度指挥;
3)负责送电设备运行方式的管理。
2.2.7保卫科
1)负责护线网的管理工作。
2)负责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犯罪行为。
3 管理程序和要求
送电线路运行管理流程图:
3.1送电设备运行严格执行《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和《输电线路运行规程》。
3.2线路工区制定并组织实施《输配电运行责任分工》。对送电设备巡视设定专责人,并进行了明确分工。
3.3线路运行工作流程:线路工区根据规程、结合工作实际编制线路运行工作计划,纳入公司综合计划组织实施。运行班长按照线路运行计划组织运行人员进行工作。巡线人员向运行班长汇报当日巡线情况和发现的问题,运行班长做好“线路运行记录”。
3.4线路缺陷管理具体执行《设备缺陷管理标准》。
3.5 运行班长每月组织运行人员对运行情况进行分析,做好“线路运行分析记录”。
3.6送电设备的评定级,具体执行《设备评定级管理标准》。
3.7线路工区及各供电所要做好防护区的管理,发现侵犯送电设备防护区、危及送电设备安全运行的及时汇报生产技术部、安监部、调度所,并向责任单位下发 “危及线路安全供电通知单”限期整改,并跟踪检查。
对破坏电力设施的,发现人要立即制止,并及时汇报本部门负责人,由部门负责人报告保卫科及有关部门。
4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执行情况按公司经济责任制考核大纲进行检查与考核。
第10篇 临时用电线路审批管理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临时用电线路审批程序以及架设、使用和拆除的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临时用电线路审批管理规定。
2 引用文件
gbj58-1983 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dl409-199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电力线路部分)
3 术语和定义
临时用电线路
是指用于建筑施工、大型装配以及临时用的电器设备和移动电动工具等未按电气安装规范敷设的电气线路。
4 临时用电线路的审批程序
4.1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在供电公网上乱接线,凡因科研、生产、试验、改造等需要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的单位,必须由使用人填写《临时用电线路审批表》,经本单位领导签字后,报安全管理部审批,并转安全管理部备案后,方可使用。
4.2 安全管理部应根据《临时用电线路审批表》的内容,严格审查,在线路设施负荷允许的情况下,才能批准使用,并核定使用期限。
4.3 未经批准擅自安装、使用临时用电线路,属违章用电,由安全管理部依据有关规定对使用单位和使用人进行处理。
5 临时用电线路的架设
5.1 临时用电线路必须使用绝缘良好的3芯线或4芯线橡套软线,线芯必须与负荷匹配,其长度室内不超过10m,移动设备的电源线其长度不超过2m。
5.2 临时用电线路必须沿墙或悬空架设,距地面高度室内应大于2.5m,室外应大于4.5m,跨越道路应大于6m。
5.3 临时用电线路不能沿树木捆绑,临时线与支撑物间,线与线间应有良好绝缘。
5.4 临时用电线路与其它设备、门窗、水管间距离应大于0.3m。
5.5 临时用电设备必须有良好的接地(零)线。
5.6 严禁在有爆炸和火灾危害的场所架设临时用电线路。
5.7 临时用电线路必须有一总开关,每一分路应设有与负荷相匹配的熔断器,严禁从线路直接引出,不能以插销代替开关分合线路。
5.8 临时用电线路的架设、接线必须由持有电工操作合格证的专业人员进行。
5.9 临时用电线路架设完毕,必须经使用单位和安全管理部、工程技术负责人会同有关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准送电使用。
6 临时用电线路的使用要求
6.1 从架设之日起,临时用电线路使用期限一般为15天,期满后立即由动力处室拆除,并通知安全管理部,否则以违章用电处理。
6.2 临时用电线路不允许超期使用,如确系工作未完、需要延期使用的必须另办延期使用手续,延长使用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凡不办理延长使用手续者,按违章用电处理。
6.3 临时用电线路使用期间,使用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定期巡视检查,确保安全使用。
6.4 严格按《临时用电线路审批表》中的内容、范围用电,不得超压、超负荷用电,不得转供。
6.5 使用临时用电线路,必须遵守安全用电有关规定,禁止在临时线上私自搭接其它用电负荷。
6.6 临时用电线路在有效使用期内,使用人要始终保持用电线路的安全可靠,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找电工排除,凡因使用、管理不善造成的人身、设备、火灾事故,按其事故情节和损失程度,对使用单位和使用人按规定进行处罚。
6.7供电线路设施要设置安全警示标志,要有隔离设施,使用单位应该有持证人员操作及定期检查,若经检查有不规范安装或操作行为,必须改正,根据情况给予经济处罚。
7 临时用电线路的拆除
7.1 临时用电线路需拆除时,使用单位应报告安全管理部,由安全管理部派专业人员拆除,并对搭接电处按安全规范处理好,其它人员不得私自拆除。
7.2 临时用电线路拆除后,由工程技术负责人到现场检查验收,确认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8 临时用电线路安全检查要点
8.1 查易燃易爆场所有无临时线。
8.2 查经审批使用的临时线范围,不得超限、超范围使用。
8.3 查临时线使用期限是否超过规定期限。
8.4 临时线是否沿墙或悬空架设,室内架设时距地面高度是否大于2.5m,室外架设是否大于4.5m,跨越道路是否大于6m。
8.5 临时线是否沿树木捆绑。
8.6 测量检查临时线与门窗、水管、和其它设备的距离是否大于0.3m。
8.7 手拉检查临时用电设备保护接地(零)线是否松动。
8.8 查是否有一总开关,每一分路是否有与负荷相匹配的熔断器。
8.9 临时线是否绝缘良好,导线面积是否与负荷相匹配。
第11篇 架空输电线路缺陷管理办法规定
架空输电线路缺陷管理办法
a.1制定线路缺陷标准
为便于线路运行、检修人员以及群众护线员及时发现线路缺陷,并对缺陷的种类及对线路安全运行造成的危害程度进行分析、判断,各输电线路运行单位应按线路的基本构成(包括基础及拉线、杆塔、导地线、绝缘子、金具、防雷与接地装置以及线路通道等),分别制订出一般缺陷、严重缺陷、危急缺陷的标准。
所形成的线路缺陷标准,经本单位主管生产领导组织的评审后将作为本缺陷管理办法的补充文件,并应在缺陷管理过程中认真加以执行。
a.2各类人员的责任及分工
a.2.1巡视人员
线路巡视人员是线路缺陷的主要发现者,其主要责任是:
a)按周期或需要对线路进行巡视和检查,对发现的缺陷及时准确地进行记录;
b)将现场检查到的缺陷及时汇总形成缺陷报告并上报至运行班长;
c)对已经过检修(处理)的缺陷负责检查验收。
a.2.2线路专责人
线路专责人是线路缺陷的主要审查、分析、处理者,其主要责任是:
a)接受线路运行班(运行工区)送来的缺陷处理传递单(简称“缺陷单”)并进行审查与分析;
b)下达缺陷处理意见给检修班(检修工区);若受理到不能自行安排处理的危急、严重缺陷时,应及时向本单位生产主管领导或上级生产管理部门报告。
c)对处理后的缺陷,负责通知运行班(运行工区)进行检查或验收;
d)建立和填写缺陷记录。
a.2.3检修人员
线路检修人员是线路缺陷的主要消除者。主要责任是:
a)在获得线路检修班(检修工区)下达的缺陷处理通知后,按“缺陷单”上线路专责人提出的处理意见对缺陷实施消除工作;
b)对已处理好的缺陷,应及时向检修班(检修工区)负责人报告。
a.3缺陷的分类和分级管理
输电线路的缺陷分为线路本体缺陷、附属设施缺陷和外部隐患三类,并按一般缺陷、严重缺陷、危急缺陷三个级别进行管理,具体缺陷划分的方法和定义可参照《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运行管理规范》“第十章输电线路缺陷管理”的规定办理。
对不同级别缺陷的处理时限,应符合如下要求:
a)一般缺陷的处理,最迟不应超过一个检修周期;
b)严重缺陷的处理,一般不超过一周(最多一个月);c)危急缺陷的处理,通常不应超过24小时。
a.4不同级别线路缺陷的处理
a.4.1“一般缺陷”一经查到,如能立即消除,可不作为缺陷对待,如:发现个别螺栓松动,当即已经用扳手拧紧。如不能立即消除,应作为缺陷将其记录下来,并填入“缺陷单”和缺陷记录中履行正常缺陷管理程序。
a.4.2“严重缺陷”一经发现,应于当天报告给送电(线路)工区或供电公司、超高压输(变)电公司(局)生产主管部门,送电(线路)工区应立即组织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鉴定,如确属“严重缺陷”应立即安排处理并报上级生产主管部门;供电公司、超高压输(变)电公司(局),只要认定是“严重缺陷”,应立即安排处理不必再行上报。
a.4.3“危急缺陷”一经发现,应立即报本单位生产主管部门和上级生产管理部门,经分析、鉴定确认是“危急缺陷”,应确定处理方案或采取临时安全技术措施,送电(线路)工区应立即实施并进行处理。
供电公司、超高压输(变)电公司(局)的生产主管部门,除安排“危急缺陷”处理的同时,亦应报所属区域电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有限公司生产管理部门并接受其指示。
a.5缺陷处理的程序
缺陷处理的程序是一个“(运行)发现-(检修)处理-(运行)验收”的闭环运作过程,并以传递“缺陷单”、完整填写“缺陷记录本(缺陷处理台帐)”的过程实现的。
注:本缺陷管理过程,是以典型的供电公司所属送电工区制定的,其他体制的单位可参照办理。
a.5.1巡视人员在巡线中发现缺陷,应首先记录到巡线手册上(或输入到智能巡检仪中)。若为严重或危急缺陷,应立即上报有关生产管理部门或领导。一条线路巡线完成后,应将形成缺陷报告并交付运行班长,运行班长经审查整理后将缺陷填写到“缺陷单”中。“缺陷单”共一式两份,一份留运行班,一份报送电工区线路专责人。运行班长同时还应将缺陷登录到缺陷记录本上。
a.5.2工区线路专责人根据缺陷的类别及情况,分两种方式对待:
a)较小缺陷(如个别螺栓丢失),签署意见后退回运行班,令其下次巡线时消除;
b)必须列入维护、检修计划的缺陷,签署意见后转给检修班。
a.5.3检修班根据接到的“缺陷单”进行缺陷记录,并按工区线路专责人提出的意见或要求安排缺陷处理,处理后将处理结果写在“缺陷单”上,然后返还给线路专责人,同时在缺陷记录本上将该缺陷注销。
a.5.4线路专责人审核后再将“缺陷单”返还运行班,这时运行班可安排相应线路巡视人员(或班组人员)检查验收,若确认“合格”,应在验收人签字处签字并交还班长,班长在缺陷记录本上注销该缺陷。至此,整个缺陷处理的闭环过程全部完成。
如果检查验收为“不合格”,也要写明情况交付班长,班长审查后签上意见交到送电工区线路专责人,并重新按程序办理,直至缺陷消除。
a.5.5对检修人员在线路检修工作过程中发现的缺陷,由维修人员在现场将缺陷记录下来,由检修班统一转交给工区线路专责人,再转至运行班,并纳入缺陷处理程序。
a.5.6“缺陷单”保存的期限,可根据各单位具体情况自定,但最少应保存2~3年,以便出现问题时查明责任和原因。
a.5.7送电工区每月均应对线路缺陷进行分类、统计和分析。发现缺陷处理没有按期完成,应认真查找原因,提出改进工作的措施。
6特殊情况的处理
a.6.1对于线路通道内发生的“外部隐患”,有些不是线路运行单位能够处理的,可向引发外部隐患的有关单位或个人发放“影响线路安全运行整改通知书”敦促其处理。处理期限不受上述缺陷处理时间的限制,不计入缺陷记录本,不进行处理率考核,但须另列账册专门予以记录。
a.6.2群众护线员及人民群众报告(反映)的缺陷,应由责任巡视人员或工区线路专责人到现场核实,如果属实应立即进行现场记录,并纳入缺陷处理程序。< p>
第12篇 送配电线路设备运行管理标准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35kv送电线路、10kv及以下配电线路及设备运行管理的职能、内容与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临海市供电局所属各供电所、电力安装公司及有关单位(科室)有关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和从事送配电线路与设备的运行人员。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电力行业标准dl/t 741-2001《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
能源部sd292-88《架空配电线路及设备运行规程》
3 职责
3.1 职能
3.1.1 局生技科归口管理35kv送电线路、10kv配电线路及部分设备(含线路负荷开关,跌落熔丝具、避雷器、线路电容器等);
3.1.2 局用电管理科归口管理10kv配电变压器,0.4kv及以下低压配电线路及设备。
3.1.3 局农电管理科归口管理0.4kv及以下低压配电线路及设备(除城镇公用变外)。
3.1.4 局属各供电所负责管理城镇公用变及所属的低压配电线路与设备。
3.1.5 为了保障配电系统的安全运行和便于调度管理,在送配电线路上一般不允许敷设用户自行维护的线路和设备,如需要敷设必须经主管科室现场查勘,并经领导批准,签订协议,明确安全责任,并实行统一调度管理
3.1.6 10kv配电线路及设备的维护管理范围与用户按产权分界点的划分:以用户配电室外的第一断路器,即配变令克上桩头。
3.1.7 产权属用户的送配电线路或设备需由我局维护管理应另订代维协议,明确维护管理范围及安全责任。
3.2 权限
3.2.1 生技科权限
3.2.1.1 负责各职能部门生产作业计划的平衡和协调。
3.2.1.2 负责年度大修、技改工程的审核,并上报市局。
3.2.1.3 有权督促和指导供电所及有关单位,加强送配电线路及设备的运行管理、基础管理和缺陷管理等工作。
3.2.1.4 有权督促和指导供电所,加强城镇公用变和所属的0.4kv线路及设备的运行管理、基础管理和缺陷管理等工作。
3.2.2 用电科权限
3.2.2.1 有权督促和指导供电所及有关单位,加强配电变压器的运行管理、基础管理和缺陷管理等工作。
3.2.3 农电科权限
3.2.3.1 有权督促和指导各供电营业所,加强0.4kv及以下低压配电线路及设备的运行管理、基础管理和缺陷管理等工作。
3.2.4 供电所权限
3.2.4.1 有权对所辖的线路提出更改、大修方案。
3.2.4.2 有权督促和指导所辖供电营业所开展线路运行管理和技术培训。
3.2.5 供电营业所权限
3.2.5.1 有权对所辖的线路提出更改、大修方案。
3.2.5.2 接受供电所的业务指导和技术培训。
3.3 责任
3.3.1 生技科责任
3.3.1.1 贯彻执行部颁及上级颁发的规程制度和技术文件,帮助指导督促各供电所,及有关单位实施部颁及上级颁发的规程制度和本局制订的有关标准。
3.3.1.2 收集整理送配电线路主要技术数据运行资料,配合档案管理员按规定及时归档。
3.3.1.3 汇总各供电所线路运行月报,进行专业运行分析,并推广有关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
3.3.1.4 协助指导供电所开展有关技术培训,岗位练兵活动。
3.3.2 用电科责任
3.3.2.1 贯彻执行部颁及上级颁发的规程制度和技术文件,帮助、指导、督促各供电所,及有关单位实施部颁及上级颁发的规程制度和本局制订的有关标准。
3.3.2.2 收集整理10kv配电变压器及设备的主要技术数据和运行资料,配合档案员按规定及时归档。
3.3.2.3 督促供电所及有关单位加强配电变压器及设备的运行管理、基础管理和缺陷管理等工作。
3.3.3 农电科责任
3.3.3.1 贯彻执行部颁及上级颁发的规程制度和技术文件,帮助、指导、督促各供电所,及有关单位实施部颁及上级颁发的规程制度和本局制订的有关标准。
3.3.3.2 收集整理0.4kv及以下低压配电线路、设备的主要技术数据和运行资料,配合档案员按规定及时归档。并推广有关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
3.3.3.3 督促各供电营业所加强0.4kv及以下低压配电线路、设备的运行管理、基础管理和缺陷管理等工作。
3.3.3.4 协助指导各供电营业所开展有关技术培训,岗位练兵活动。
3.3.4 供电所责任
3.3.4.1 贯彻执行部颁及上级颁发的规程和技术文件,执行市、县局有关规定,实施局有关标准。
3.3.4.2 做好送配电线路及设备的基础管理,做到资料与资料,资料与实际相符。
3.3.4.3 做好送配电线路及设备运行管理、缺陷管理工作。
3.3.4.4 及时上报送配电线路及设备的运行报表,进行专业运行分析、总结,推广先进的运行管理方法。
3.3.5 供电营业所责任
3.3.5.1 贯彻执行部颁及上级颁发的规程和技术文件,执行局有关规定,实施局有关标准。
3.3.5.2 做好所辖0.4kv线路及以下低压配电线路、设备的基础管理,做到资料与资料,资料与实际相符。
3.3.5.3 做好0.4kv线路及以下低压配电线路、设备运行管理、缺陷管理工作。
3.3.5.4 及时上报0.4kv线路及以下低压配电线路、设备的运行报表,进行专业运行分析、总结。
4 管理内容与方法
4.1 线路巡视
4.1.1 供电所、营业所应根据送配电线路及设备运行技术标准规定巡视周期,项目、内容,做好周期巡视工作,确定设备主人、定人、定线、定周期组织巡视。
4.1.2 线路巡视应仔细、认真,根据到位,保证质量,根据季节特点有重点地进行巡视,为检查巡线质量,各所每年应组织领导抽查,岗位工互查不少于2次。
4.1.3 巡线工必须具有一年以上的实际工作经验,熟悉线路运行,检修标准和安规的人担任。
4.1.4 巡线时必须携带线路一览图,巡视记录卡,交叉跨越记录卡和必要的工器具,发现缺陷,当场做好记录。
4.1.5 巡线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线路部份)》和市局实施补充规定。
4.1.6 巡线中必须严格按线路运行标准,电力线路防护规程,电力设施防护条例等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提高巡视质量,发现“紧急”“重要”缺陷,及时汇报所长或局生技专职人员,及时组织处理。
4.1.7 故障巡查:
4.1.7.1 线路跳闸后故障点不明时,故障巡查规定如下:
a)35kv送电线路,不管重合或强送成功与否,必须进行故障巡视,必要时登杆检查。
b)10kv配电线路,重合或强送失败,必须进行故障巡视,重合或强送成功应做好记录,周期巡线时重点巡视或年度清扫时重点检查。
4.1.7.2 35千伏、10千伏线路单相接地故障后,根据调度命令必须立即组织巡视、检查。
4.1.7.3 故障巡线中,巡线人员应将所分担的巡线区段全部巡完,不得中断或遗漏,对所发现的可能造成故障的所有物件均应搜集带回。并对故障现场情况作好详细记录,以作为事故分析的依据参考。
4.1.8 要发动线路沿线群众,组织护线网络,协助进行护线以及时发现设备缺陷和防止外力破坏,保证线路通道畅通。
4.1.9 运行人员发现危及线路安全运行的施工和行为,应予制止,当线路遭受人为外力损坏,应对肇事者提出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或盗窃线路设备应交公安部门依法惩处。
4.2 倒闸操作管理:
4.2.1 线路倒闸操作,应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线路部分)》及市局实施补充规定。
4.2.2 倒闸操作应使用统一调度术语和调度统一命名。
4.2.3 凡属市调管辖设备的倒闸操作应使用倒闸操作票,倒闸操作人员应根据市调值班员的操作命令(口头或电话)填写倒闸操作票,操作命令应清楚明确,受令人应将命令内容向发令人复育,核对无误。
4.2.4 停电检修的倒闸操作应由两人进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操作前后应核对线路名称,杆号和开关、刀闸、令克的断合位置,操作完成后,受令人应立即报告发令人。
4.2.5 10kv配电线路支线、分支线和配合令克断合操作可不用倒闸操作票。但应填写倒闸操作记录,如使用工作票的检修停送电操作可不填操作记录。
4.2.6 柱上开关或令克的操作,必须使用合格的绝缘棒戴安全帽和墨镜,登杆操作必须使用安全带。
4.2.7 更换支线或配变令克熔丝时先应拉开三相令克,再行调换熔丝,禁止在两相令克接通位置,仅将拉开的一相进行装拆纸柏管的操作,雨天装拆纸柏管时应戴绝缘手套,绝缘棒应有防雨罩。
4.2.8 雷雨时,严禁进行倒闸操作和更换令克熔丝工作。
4.2.9 无人值班变电所的10kv出线1#杆负荷开关和闸刀的操作规定:
a)当值班调度员远方拉工作线路的开关(热备用状态)。工作负责人得到当值班调度员许可后,发令并监护下,拉开工作线路的1#杆负荷开关及闸刀(作为自行操作设备)。并验电接地后,工作负责人向工作班人员发许可工作的命令(许可人填现场许可人)。工作结束后,人员撤离,接地线拆除。工作负责人发令并监护下,合上工作线路1#杆闸刀和负荷开关,向当值调度员终结工作;
b)无人值班变电所在10kv干线1#杆的开关和闸刀的操作,应严格按倒闸操作制度执行,操作人员必须使用合格安全工器具并使用倒闸操作票,且操作内容必须得到工作负责人命令并严格监护下进行。严格按操作顺序进行倒闸操作(拉开顺序,先开关后闸刀;送电顺序,先闸刀后开关)防止带负荷拉合闸。
4.2.10 操作票盖章的规定:
a)“已执行”章,盖在已执行的“操作任务”栏右侧空白处。
b)“作废”章,盖在作废“操作任务”栏右侧空白处,并在“备注”栏内说明原因(若系调度追令作废,可列入合格统计;若系填写错误作废,可不列入统计;若系填写后未发现,而在操作现场发现错误,应作不合格统计)。
c)“不执行”章,盖在不执行的“操作任务”栏右侧空白处。
d)“合格”或“不合格”章,盖在操作的最末一项备注栏处,月末由安全员评价盖章并写上评价日期。
4.2.11 如发生严重危及人身,设备安全时,可不待命令即行拉开电源开关、刀闸或令克,但事后应立即报告调度或本所领导。
4.2.12 每月对本所操作票,按省电力局《电气操作票和合格率统计方法》进行评价,本月28日前送局安保科复核。
4.3 工作票管理:
4.3.1 工作票制度是保证工作人员在电气设备上工作的重要安全组织措施,必须严格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和市局的实施补充规定的有关条文执行。
4.3.2 在35kv线路和10kv干线上停电工作必须填写《电力线路第一种工作票》,不停电工作必须填写《电力线路第二种工作票》,在10kv支线、分支线、配电变压器、城镇低压线和用户总配电盘上停电工作,必须填写支线配变、低压线、配电盘专用工作票。
4.3.3 工作票签发人必须由局每年公布的人员担任,学徒工不准担任工作负责人或工作许可人,如确因人员紧,则必须工作时间在一年以上,并由局或供电所组织考试合格,经局领导批准后才允许担任。
4.3.4 不论使用何种工作票,均应履行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制度及工作终结和恢复送电制度。
4.3.5 35kv线路和10kv干线停电检修,必须列入月度作业计划,按规定:市调线路提前四天,县调线路提前二天,填写工作票并向调度申请,一般事故检修也应填写工作票。事故紧急处理,可不填工作票,但应按调度管辖权限履行许可手续和终结手续,做好安全措施,事后在工作日志上写明工作负责人和工作任务。
4.3.6 工作票必须由工作负责人带到工作现场,并按工作票上所列内容做好安全措施,按杆号挂好接地线后,才许可工作,工作票末带到现场工作应作无票工作处理。
4.3.7 已终结的工作票交工作票签发人,由工作票签发人在“工作任务”栏右侧空白处盖“已执行”章。月末由安全员进行评价,在“备注”栏右侧空白盖“合格”或“不合格”章。
4.3.8 每月对本所全部工作票,按省局《电气操作票和工作票合格率统计方法》进行评价,下月28日前送局安监复评。
4.4缺陷管理:
4.4.1 线路及设备的缺陷管理应遵守局《供电设备缺陷管理标准》。
4.4.2 设备缺陷管理要求建立自下而上的设备缺陷管理责任制,各级分管职责如下:
a) 岗位工:应掌握本岗位线路设备的各类缺陷和各类设备的全部内容。
b) 供电所和营业所:应掌握所辖线路及设备的各类缺陷和全部内容。
c) 局农电科:0.4kv线路及以下低压配电线路的“紧急”“重要”缺陷,三类设备状况。
d) 局用电科:配变的“紧急”“重要”缺陷,三类设备状况。
e) 局生技科:掌握35kv送电线路和10kv干线及以上设备的全部缺陷,二、三类设备的健康状况,10kv支线以下的“紧急”“重要”缺陷,三类设备状况。
4.4.3 供电所应设立设备缺陷管理员,负责缺陷的监督统计,上报和设备定级工作。
4.4.4 管理程序:
4.4.4.1 一般缺陷管理程序:
a) 岗位工周期巡视发现缺陷应认真判断缺陷部份、严重程度,并记入巡视记录簿内,一般缺陷每月25日前填一份本月周期巡视工作报告单(简称工作单),把发现的缺陷,报送线路班长。
b) 每次清扫、检修、事故巡视,特殊、监察性巡视,工作负责人把发现的缺陷,填入工作单内,报线路班长。
c) 线路班长接到岗位工或者工作负责人的工作单后,提出消缺意见,然后交缺陷管理员对缺陷进行分类编号,并登记入缺陷台帐,同时根据缺陷管理权限,填写缺陷月报表,报送部门负责人及局主管科室。
d) 岗位工依据缺陷报表对缺陷进行相应编号,把检修发现的缺陷汇入检修记录簿内,局主管科室对上报缺陷进行分类登记,需要局协助处理的缺陷,应进行了解、查勘,必要时应提出整改方案,根据轻重缓、急,下达指令计划。
e) 线路班长,根据缺陷记录及局指令性计划,编制作业计划,经局批准后,开据检修工作单(注
明缺陷编号、工作内容),安排检修人员检修。
f) 检修工作负责人,把检修工作完成情况缺陷消除情况,全部记入工作单返回给检修班长。
g) 缺陷管理员根据检修消缺情况,在缺陷记录薄上进行消缺日期、检修人姓名登记,同时把当月消除的缺陷编码;填入缺陷月报表分送岗位工及局有关科室,并根据本月度运行,检修工作汇总,上报运行,检修报表。
h)运行岗位工依据缺陷月报表,在巡视记录和检修记录相应的缺陷记录后面进行消缺日期和姓名登记,以及检查核修质量。
i)局有关科室根据缺陷月报表,在缺陷汇总簿上进行消缺日期,姓名、登记以便核查;依据运行、检修月报,每季进行一次综合分析。
4.4.4.2 重大缺陷管理程序:
a) 凡属重大缺陷岗位工或工作负责人应立即报告线路班长或分管所长。
b) 局管理的“重大缺陷”,由缺陷管理员填写“缺陷报告单”一式二份,经线路班长或所长审后,立即将二份报局主管科室。
c) 局主管科室收到“缺陷报告单”必要时进行核实,签署意见后一份退回供电所,安排当月处理或以后下达指令性计划处理。
d) 各供电所根据市局主管科室意见处理后,一周内应填写“缺陷消除报告单”一式二份,一份报告局主管科室。
e) 供电所内部按缺陷管理程序处理。
4.4.4.3 紧急缺陷管理程序:
a) 凡属紧急缺陷,岗位工或工作负责人应立即报告线路班长或所长。
b) 属供电所管理的紧急缺陷,由供电所自行确定消除方案,组织处理,在“缺陷月报”中报局主管科室。
c) 属局管理的“紧急缺陷”,由岗位工或线路班长立即报告局调度或者局主管科室,由局主管科室负责组织处理,供电所事后补报“缺陷报告单”及“消缺报告单”。
d) 各供电所根据市局主管科室意见,在24小时内对缺陷进行处理后,一周内应填写“缺陷消除报告单”一式二份,一份报告局主管科室。
e) 供电所内部,按缺陷管理程序办理。
4.4.4.4 属局管理当月发现的各类缺陷,不管消除与否均应在“缺陷月报”中上报市局主管科室。以后发现而已上报的,可不重复上报,但在年末月份的“缺陷月报”中,应上报全部未消除的缺陷。
4.4.4.5 供电所管理的缺陷,每月应将当月消除的各类缺陷统计数,在“运行月报”中上报局有关科室。
4.5 缺陷管理:
4.5.1 供电所应具有的规程、制度、标准:
4)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5)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架空电力线路部分);
6) 华东电网带电作业安全工作规程(试行);
7) 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
8) 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
9) 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
10) 架空配电线路及设备运行规程;
11) 电力线路防护规程;
12)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及实施细则;
13) 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14)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千伏及以下架空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15)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1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17) 电力设备过电压保护设计技术规程;
18) 电力设备接地设计技术规程;
19) 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20) 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21) 电力电缆运行规程;
22) 电力变压器运行规程;
23) 并联电容器装置设计技术规程;
24) 架空电力线路与弱电流线路接近和交叉装置规程;
25) 架空绝缘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
26) 架空绝缘配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程;
27)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28)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
29) 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
30) 供电营业规则;
31) 华东局“关于加强供电运行工作若干意见”;
32) 华东局“华东电网供电设备评级标准”;
33) 浙江省局“关于下达供电所标准化条件的通知”;
34) 浙江省农电35千伏线路标准化管理条例;
35) 浙江省农电配电线路标准化管理条例;
36) 浙江省农电配电线路评级暂行标准;
37) 防止输电线路施工倒杆的规定;
38) 防止配电线路施工倒杆的暂行规定;
39) 防止电力线路人身触电事故的补充规定(送电、配电);
40) 浙江省电力工业局关于严肃处理不验电接地进行违章作业的规定;
41) 铝绞线及钢芯铝绞线国家标准;
42) 高压绝缘子瓷件技术条件国家标准;
43) 国家标准:额定电压35千伏及以下铜芯、铝芯、塑料绝缘电力电缆(第一部分);
44) 国家标准:额定电压35千伏及以下铜芯、铝芯、塑料绝缘电力电缆(第二部分);
45) 本局有关的企业标准。
4.5.2 供电营业所应具有的规程、制度、标准:
a)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b)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架空电力线路部分);
c) 电力线路防护规程;
d)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及实施细则;
e)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f)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
g) 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
h) 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
i) 浙江省农电配电线路评级暂行标准;
j) 防止配电线路施工倒杆的暂行规定;
k) 防止电力线路人身触电事故的补充规定(送电、配电);
l) 浙江省电力工业局关于严肃处理不验电接地进行违章作业的规定;
m) 本局有关的企业标准。
4.5.3 设备运行标志
4.5.3.1 送配电线路及其设备应有明显的标志,主要标志的内容如下:
a) 送电线路、配电线路干线双重命名,杆塔编号和三米划线。
b) 送电线路、配电线路支干线及以下的线路本身名称,杆塔编号和三米划线;
c) 双回路线路色别标准、瓷瓶使用不同颜色;
d) 公变名称及编号;
e) 相位标志;
f) 开关的调度名称和编号;
g) 低压配电线路零线与相线的瓷瓶区别标志。
4.5.3.2 变电所线路的出口和公变的进出线应有线路的双重命名。(编号)送电线路设在终端杆上,架空配电出线的标志设在出线套管下方和出线1#杆上,电缆配电出线的标志设在户外电缆头下方。
4.5.3.3 各类标志设在巡视易见一侧。
4.5.3.4 导线的三相用黄、绿、红三色标志,下列杆塔应设有相色标志。
a) 各条出线的出口杆塔(即变电所出线1#杆);
b) 分支杆;
c) 终端杆;
d) 过路配变杆;
e) 翻相杆;
f) 环通杆。
4.5.4 管理要求:
4.5.4.1 基建、大修、技改等工程结束后,应在三个月内健全有关资料,更改有关图表;“主接线模拟图”“城镇高低配电网络结线图板”和属市调管辖设备变动,应立即更改,反映每月运行情况的图表应逐月更改。
4.5.4.2 设备运行标志应经常保持正确,完整清晰,新投产线路应在投产前完成。
4.5.4.3 各种记录是反映运行情况的原始资料,应随运行工作同时作好记录。
4.5.4.4 各所技术资料由资料员负责管理。
4.6 运行分析制度:
4.6.1 开展运行分析是确保安全经济运行必不可少的重要工作,通过对设备状态、操作情况、电网异
常等现象的分析,可及时发现问题,采取对策,不断提高安全 经济运行水平和人员技术管理水平。
4.6.2 运行分析内容:
4.6.2.1 运行岗位分析:分析“两票”、“三制”的执行情况。
4.6.2.2 事故及异常运行情况分析:发生事故和异常情况后,对处理及有关原因进行分析,做到“三不放过”,总结经验教训,制定防范措施。
4.6.2.3 缺陷分析:分析缺陷产生原因,总结发现缺陷,判断缺陷和处理缺陷的经验。
4.6.2.4 线损分析:分析线损高的线路的主要原因和应采取的对策。
4.6.2.5 负荷及电压分析:分析各线路负荷变化情况和做好调荷的措施,防止线路超载运行。
4.6.2.6 专业分析:如防雷、防鸟害分析、线路绝缘分析,单相接地查找分析等。
4.6.3 在班长主持下,每季运行分析一次,分析内容不要面面具到,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每次运行分析都应做好记录,逐步积累运行分析资料。
4.7 技术培训制度:
4.7.1 供电所技术培训应以岗位培训为主,从生产和运行实际出发,以“三熟”、“三能”为重点,不断提高运行、检修的工艺水平。
4.7.2 线路工在业务上的“三熟”“三能”是:
“三熟”:熟悉本岗位线路设备状况(包括线路长度、杆塔情况、导线规格、沿线情况、主要交跨、设备容量、主要缺陷等)。
熟悉主要检修工艺要求;
熟悉岗位的各项规程制度;
“三能”:能分析线路运行状况;
能正确判断设备缺陷和应采取的处理措施;
能掌握运行检修技术。
4.7.3 岗位培训的主要形式:
4.7.3.1 岗位练兵:“两票”填写,规程、制度熟悉训练,事故予想反事故演习、技术、设备、记录、资料管理训练,消防器材使用训练等。
4.7.3.2 上课讲解:可由班长、技术培训员或工人担任,进行生产中的技术问题和检修工艺要求等进行讲解。
4.7.3.3 技术问答:可采取每人轮流出题,指定人员或全体做题解答的方法。
4.7.3.4 技术业务讨论会:根据生产中存在的问题,线路颁发性事故或技术难题等进行讨论,也可根据具体情况指定学习培训教材有关部分,然后组织讨论。
4.7.3.5 技术比武:线路工基本操作技能等比赛。
4.7.4 新工人分配到所后,应进行现场基本制度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学习,经考试合格后,才能参加现场见习,见习阶段应签订师合同、技术培训员和带徒师共同制订见习计划,应按学习阶段定期进行测验。见习期满经考试合格,方可跟班实习,在实习期间准许在师付的监护下逐与参加实际操作和基本功训练。
4.7.5 线路工种,学徒工学习期限一般应二年,考试合格后方可独立顶岗工作,但如因人员缺乏或学徒工本身努力,进步较快者,经考试合格可提前顶岗,但一般学习期限不少于一年。
4.8 材料工器具保管制度:
4.8.1 各供电所应设材料工具员(兼职)一人,按市局班组小库管理标准,负责材料工器具的领、退、保管、登记和整理等工作。
4.8.2 供电所按限额储备材料,按月清点及时补充,基建、大修、更改工程结束后,应及时将多余材料退局仓库、废旧材料应回收并整理后退局物资科。
4.8.3 公用工器具,如绞磨、扒杆、钢丝绳、葫芦等必须定期予试,妥善保养保管。
4.8.4 公用仪表,如绝缘摇表、接地摇表、铝形表等,应放置在干燥通风的地方。定期检查,使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除有损坏应及时修复。
4.8.5 所有工器具都应登记建册,做到帐物相符。
5 报告和记录
5.1 供电所应该具备的图表:
a) 全所安全日(上墙);
b) 一次主结线模拟图(上墙);
c) 线路设备一览表(上墙);
d) 线路设备定级表(上墙);
e) 城镇高低配电网络结线图板(上墙);
f) 10kv线路熔丝配置表;
g) 线路安全日统计表;
h) 线路跳闸统计表;
i) 个人安全日统计表;
j) 工作票汇总统计表;
k) 线路地理分布图(万分之一地理图)。
[请在此处填写内容]
5.2 供电所应建立的记录:
a) 10kv线路分支、配变令克倒闸操作记录;
b) 交叉跨越记录;
c) 线路巡视、维护、检修记录;
d) 缺陷记录;
e) 避雷器测试记录;
f) 接地电阻测量记录;
g) 绝缘、登高、起重工器具检查、试验记录;
h) 安全活动记录;
i) 倒闸操作记录;
j) 技术问答和技术考试题;
k) 线路配变事故障碍记录;
l) 运行分析记录;
m) 工作日志;
n) 学习记录;
5.3 供电所应具有的资料:
a) 线路施工及验收记录和竣工报告;
b) 10kv线路通用杆型组装图;
c) 线路通道处理通知单及交房协议书;
d) 10千伏杆塔履历卡;
e) 线路一览图;
f) 配变及电容器卡;
g) 线路负荷开关、断路器卡。
h) 10千伏线路模拟图;
i) 线路明细表。
5.4 供电所和营业所线路岗位应具备以下图表:
a) 线路一览图;
b) 杆线设备履历卡;
c) 线路交跨记录;
d) 线路设备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e) 线路巡视记录。
5.5 线路运行工作形成的报告和记录,每月、季、年由专业人员报有关部门。
第13篇 供用电线路管理规定
一、 严格落实用电管理责任制,做到分工明确
1、办公场所的照明线路,由电气区负责任维护、检修及故障处理。
2、办公场所属照明线路以外的其它用电设备,由使用单位从本单位进户线开始负责维护、检修及故障排除。多单位使用一台用电设备的必须明确维护单位,责任到人。否则,不准使用。
二 、办公场所用电实行考核,做到节约用电
1、全厂所用办公场所,严禁使用高耗能用电设备,由机电部进行考核。
2、办公场所需要临时性增加用电的,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机电部批准,及电气工区核实负荷后,方可用电。否则,一经查出。对该责任单位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三、责任单位及管辖范围
1、电气工区
⑴、负责厂区及井变和电气设备,供用电线路等的维护、检修、故障排除。
⑵、负责配合厂区内的新增电气设备的安装、移交和不用设备的拆除、回收等工作。
⑶、负责厂区厂用变的拉线以及隔离刀闸及其它设施的维护、检修、故障排除和避雷器的检测。
⑷、负责厂区在60kv、6kv主线路上的隔离刀闸及变压器以上设施的维护、检修、故障排除。
⑺、负责高低压线路、配电装置、保护装置、防护设施、接地系统、变压器等设施的维护、更换、故障排除。
五、注意事项及要求
1、所有供电设施及线路的管理和维护均严格按照《电业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2、把分管电气设备供用电线路、保护装置、防护设施等落实到人专人负责、专人管理。
3、供用电设备、线路必须有相应的管理办法、操作与技术规程,并经有关领导审批后,方可执行。
4、电气工区的配电设施,必须有防护栅栏,各种安全标示、警示牌,设在户外的电气设备和配电设备必须有防雨和防护措施,保护装置,线路不得有破口、明接头配电箱上锁。架空线架设高度必须符合《电业安全规程》规定。
5、检修要列入检修计划,做到定期检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