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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某后勤集团集体外出活动管理规定
后勤集团集体外出活动管理规定
为贯彻落实z保字〔2022〕11号《关于单位组织集体外出活动登记备案的通知》要求,保证集团各单位集体外出活动的安全,规范集团集体外出组织活动的行为,特制订本规定。
一、集体外出活动的范围。由单位集体组织、参加人员10人以上并在校外参观、学习、考察、游览或参加各种会议、培训等活动均属于集体外出活动。
二、凡组织集体外出活动的单位必须逐级申请、申报和审批。
三、申请
1.单位组织集体外出活动应填写《z后勤集团单位组织集体外出活动申请表》,认真如实填写组织活动的内容、日期和天数、活动地点、参加的人员及人数、乘坐的交通工具、安全负责人及安全措施、活动负责人等,单位主管领导签署审批意见,并签名加盖单位印章。
2.《z后勤集团单位组织集体外出活动申请表》由集团总经理(党组织活动由集团党委书记)审批。
未经集团领导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组织集体外出活动。擅自组织集体外出活动发生事故其责任由组织者承担。
《z后勤集团单位组织集体外出活动申请表》由集团党政办公室存档,组织外出集体活动的单位保留复印件。
3.经批准后,组织集体外出活动的单位应填写《z单位组织集体外出活动登记表》(一式两份),经集团党政办公室加盖集团印章后,报学校保卫处大型活动管理办公室。
四、组织集体外出活动的单位应明确活动安全负责人工作职责,制订安全措施,对参加活动的人员进行安全保卫教育,并做好路途、乘车、住宿、饮食、活动等安全保卫工作,防止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五、参加集体外出活动的人员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服从单位组织领导,未经组织活动的负责人批准不得擅自离开集体单独活动。
六、组织集体外出活动时原则上应使用集团内部车辆,组织集体外出活动的单位应将批准的《z后勤集团单位组织集体外出活动申请表》复印件交车辆管理单位备案。
车辆管理单位应根据外出活动的性质、地点、路途距离、天气情况等选派机动车驾驶员担任运营任务,并对机动车驾驶员进行交通安全法规教育,监督检查机动车驾驶员做好车辆维护保养工作。
七、组织集体外出活动的单位遇到突发性事件时,应组织人员及时疏散或抢救,及时向集团主管领导报告,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善后工作的处理。
八、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集团办字〔2004〕10号《关于落实学校单位组织集体外出活动登记备案要求的通知》同时废止。
附:z后勤集团单位组织集体外出活动申请表
第2篇 中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安全管理规定
四中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安全管理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强化师生的安全意识,确保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安全,根据相关法规和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一、活动对象学生集体外出活动(以下简称外出活动)是指:学校根据教学计划和学生活动计划,组织学生参加在校外进行的社会实践、实习实训、考察参观、德育教育、班会、郊游等活动。
二、基本原则
(一)“安全第一”原则精心组织和周密部署,加强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活动的安全。
(二)“谁组织、谁负责”原则校长是外出活动的第一安全责任人,学校分管领导是第二责任人,外出活动班主任或领队教师是直接责任人。
(三)“安全、就近、就地”原则出行路线、目的地要提前弄清情况,有所安排,做到心中有数。
不安全、不了解或安全措施不落实的地方,严禁组织学生前往。
外出活动范围原则上不得超出珠三角范围。
学生班级郊游活动时间原则上安排星期
六、星期日或节假日,严禁动用学习时间或调课外出郊游。
(四)宜少不宜多原则原则上以班级(或部门)为单位组织学生活动,不得在校外住宿。
组织一次活动原则上一次不超过500人。
(五)适宜性原则应当遵循教育规律,次数适宜,符合学生的心理、生理特点和身体健康状况。
三、工作要求
(一)实行备案管理,严格申报程序1.外出活动,组织者,应向学校提出申请,经校长批准后,报教育指导中心批准备案。
在申报时,组织者要提前5个工作日,并提供以下材料报批:1.填写《学校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审批表》(一式两份);2.外出活动安全方案(含活动安全管理人员的安排及职责,应急预案);3.参加活动人员名单;4.所用车船合格证明的复印件;
5.若由旅游公司组团活动,提供所签订的“合同书”。
学校审核部门要在接到申报表后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组织者必须在审核通过后方可通知并组织外出活动。
(二)加强活动管理,落实“六定”措施每次外出活动必须做到有班主任或领队教师带队,并配备足够数量的组织能力强、有责任心、富有安全管理经验的协管教师。
要落实“定组织、定人数、定路线、定范围、定责任、定费用”六项措施。
(三)做好安全教育,严格执行“六严禁”“四必须”外出活动前,学校要对参加活动的人员开展安全教育,讲清注意事项,做好各项准备,落实各项措施。
严禁乘坐无牌无证和超载的车、船等交通工具;
严禁借用、租用关系单位、共建单位和私人等无营运资质的车辆;
严禁学生爬树、爬岩;
严禁路过森林或有易燃物的地区使用明火;
严禁追逐打闹;
严禁到池塘、水库、海滩等安全不明区域洗澡、游玩。
必须注意饮食卫生;
必须遵守集体活动的作息时间;
必须严格遵守公共场所的基本行为准则;
必须尊重当地的风俗人情。
四、应急处置1.在学校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过程中,如不慎发生意外事故,要树立“救人救急第一”的思想,及时组织抢救伤员,将事故损失和影响降到最低。
2. 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必须在第一时间内按规定、按程序迅速上报,不得瞒报、误报。
学校主要领导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亲自组织指挥,处理事故。
3. 积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包括家长安抚工作)。
五、责任追究对不申报或申报未获得批准而擅自组织外出活动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组织者的责任。
对忽视安全、玩忽职守、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事故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六、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导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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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 _中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安全管理规定
四中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安全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强化师生的安全意识,确保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安全,根据相关法规和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一、活动对象
学生集体外出活动(以下简称外出活动)是指:学校根据教学计划和学生活动计划,组织学生参加在校外进行的社会实践、实习实训、考察参观、德育教育、班会、郊游等活动。
二、基本原则
(一)“安全第一”原则
精心组织和周密部署,加强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活动的安全。
(二)“谁组织、谁负责”原则
校长是外出活动的第一安全责任人,学校分管领导是第二责任人,外出活动班主任或领队教师是直接责任人。
(三)“安全、就近、就地”原则
出行路线、目的地要提前弄清情况,有所安排,做到心中有数。不安全、不了解或安全措施不落实的地方,严禁组织学生前往。外出活动范围原则上不得超出珠三角范围。学生班级郊游活动时间原则上安排星期六、星期日或节假日,严禁动用学习时间或调课外出郊游。
(四)宜少不宜多原则
原则上以班级(或部门)为单位组织学生活动,不得在校外住宿。组织一次活动原则上一次不超过500人。
(五)适宜性原则
应当遵循教育规律,次数适宜,符合学生的心理、生理特点和身体健康状况。
三、工作要求
(一)实行备案管理,严格申报程序
1.外出活动,组织者,应向学校提出申请,经校长批准后,报教育指导中心批准备案。
在申报时,组织者要提前5个工作日,并提供以下材料报批:
1.填写《学校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审批表》(一式两份);
2.外出活动安全方案(含活动安全管理人员的安排及职责,应急预案);
3.参加活动人员名单;
4.所用车船合格证明的复印件;
5.若由旅游公司组团活动,提供所签订的“合同书”。
学校审核部门要在接到申报表后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组织者必须在审核通过后方可通知并组织外出活动。
(二)加强活动管理,落实“六定”措施
每次外出活动必须做到有班主任或领队教师带队,并配备足够数量的组织能力强、有责任心、富有安全管理经验的协管教师。要落实“定组织、定人数、定路线、定范围、定责任、定费用”六项措施。
(三)做好安全教育,严格执行“六严禁”“四必须”
外出活动前,学校要对参加活动的人员开展安全教育,讲清注意事项,做好各项准备,落实各项措施。
严禁乘坐无牌无证和超载的车、船等交通工具;严禁借用、租用关系单位、共建单位和私人等无营运资质的车辆;严禁学生爬树、爬岩;严禁路过森林或有易燃物的地区使用明火;严禁追逐打闹;严禁到池塘、水库、海滩等安全不明区域洗澡、游玩。
必须注意饮食卫生;必须遵守集体活动的作息时间;必须严格遵守公共场所的基本行为准则;必须尊重当地的风俗人情。
四、应急处置
1.在学校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过程中,如不慎发生意外事故,要树立“救人救急第一”的思想,及时组织抢救伤员,将事故损失和影响降到最低。
2.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必须在第一时间内按规定、按程序迅速上报,不得瞒报、误报。学校主要领导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亲自组织指挥,处理事故。
3.积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包括家长安抚工作)。
五、责任追究
对不申报或申报未获得批准而擅自组织外出活动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组织者的责任。对忽视安全、玩忽职守、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事故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六、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导处负责解释。
附件: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