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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管理规定3篇

发布时间:2023-02-18 19:12:21 查看人数:32

考试管理规定

第1篇 中学学校考试考生违反考试管理行为处罚规定

中学(学校)考试考生违反考试管理的行为及处罚规定

第一条考生在试卷或答题卡规定位置上,写错或涂错姓名、考号的,每次扣原始成绩2分;不涂写姓名、考号的,每次扣原始成绩5分。

第二条考生有下列违章违纪行为,属一、二种情形之一的扣该科卷面得分的30%;属三、四种情形之一的扣该科卷面得分的40%;属五、六种情形之一的扣该科卷面得分的50%。

1、用规定以外的笔答题;

2、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写姓名、准考证号;

3、开考信号发出前答题;

4、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

5、携带传呼机和其他无线通讯工具及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试场;

6、在试场内吸烟、喧哗或有其他影响试场秩序的行为,经劝阻不改。

第三条考生在两科以上考试中有第二条所列情形之一的,所考科目的考试成绩无效。

第四条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参加补考。

1、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手势;

2、夹带;

3、接传答案;

4、交换答卷;

5、偷看、抄袭他人答卷;

6、有意将自己的答卷让他人抄袭;

7、考试期间撕毁试卷或答题卡;

8、将试卷或答题卡带出试场;

9、在评卷中被认定为雷同答卷;

10、有意在答卷中做其他标记;

11、利用现代通信手段作弊或有其他舞弊行为。

第五条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考试取资格,并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开除学籍。

1、扰乱报名站(点)、试场、评卷场所及考试有关工作场所秩序;

2、拒绝、阻碍考试工作人员执行公务;

3、威胁考试工作人员安全或公然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

4、伪造证件、证明、档案以取得考试资格;

5、考生由他人代考或偷换答卷、涂改成绩。

第2篇 s小学考试管理规定

小学考试管理规定【1】

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规范考试过程,形成科学、严谨、高效的工作作风,根据新课程改革的有关精神,特制定以下期末质量检测考试管理规定。

一、命题和印制

1.一般情况下,语文、数学、英语、科学学科的期末考试均采用区教研室小学部统一命题的试卷,特殊情况需学校自行命题时,另行通知。其他学科一般采用滨北教委教研室统一命题的测试题。

2.考试过程中相关责任人要认真做好试题的命制和保密工作,要熟悉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和教学要求,了解学生实际情况,对试卷题量、难易程度、题型选择、试卷结构等负有全部责任,,确保命题质量。命题人要写出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以便统一阅卷。

二、组织和监考

1.期末考试由滨北教委教研室统一组织安排,要在考试一周前将考务工作安排通知相关人员。考场安排等组织工作由各单位教导处负责组织落实。各教室座位按照横7竖n排列形式调整为单人单座单列,凡与学生学习有关的文字资料、数据等不能放置在教室内。

每次考试,要求考生全部参加。凡因病因事不能参加考试者,须经学校教导处批准后报

滨北教委。

2.每个考场安排两名监考教师。监考人员必须于开考前10分钟到岗,其中一名教师到考场检查环境、维持秩序;另一名教师到教导处领取试卷,然后直接到达监考教室。开考前5分钟宣布考试时间并当场拆发试卷,提醒学生将姓名、学号写在试卷指定的位置。

3.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喧哗。考试中,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偷看、抄袭或有意让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

4.监考教师要认真执行考场规则,两位监考教师分别位于教室的前后。考场内不准阅读书报和谈笑,不拨打或接听电话,不准擅离职守,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若试题有“更正”或不清楚的地方,应用粉笔抄在黑板上,不准以任何方式提示考生(报时除外)。

一、二年级试卷需要读题的,只读两遍原题,不予任何说明。

5.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人员要提醒学生并注意合理安排时间。考试时间终止时,应立刻收卷,认真查点试卷份数,准确无误后及时送交教导处。

6.期末考试时分别安排专人负责全校和年级组的巡考,巡考人员全程关心试卷领用及监考职责发挥的规范性情况,及时解决考试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巡考人员应事先了解当次考试的总体安排与具体要求,熟悉考试管理的有关规定,严

肃认真地执行巡考任务。

三、装订和批阅

1.考试结束后,由滨北教委教研室统一装订试卷,装订要严格按规定操作,将姓名、班级、学号订严,不能漏页、倒页。

2.由教研室组织安排阅卷工作,分年级分学科在阅卷组长的主持下阅卷,阅卷原则上集中批改,采用流水作业方法合理分工,一包到底。由组长负责,先学习研究试题答案,对照标准答案定出统一评分标准,然后进行阅卷。

阅卷过程中要严格参照统一的评分标准批阅学生考卷,避免错批与漏批,如有争议与矛盾之处,由同学科组讨论,并由学科分管行政人员确定。判卷过程中要做到标准统一,给分有理,扣分有据。任何个人无权自行修改评分标准。

3.为方便输分工作,阅卷老师要正确记载小分与总分。任何教师无权擅自更改既有的分数。确需更正的,须报请组长批准后,本项判卷人和组长分别签字才能生效。

4.期末阅卷过程中要进行复判。复判教师要严格复查首阅人的所有判卷内容。复查中发现错漏,集体研究,及时纠正。需要纠正的事项,由复查人与首阅人沟通,由首阅人修改并与组长、复查人三方签字。

若有分歧由判卷组长裁定。如发现判卷过程中出现重大失误,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判卷人和复判人要在卷封的相关栏目中签字。

5.试卷复查完毕不存在异议后进行拆封,由教研室统一安排教师进行成绩录入,拆封后,试卷中存在的问题原则上一律不再更改。

四、试题分析

1.考试结束后各位教师要认真分析试卷和答题情况,做好分数登统和量化分析,做好分析总结,完成所任班级质量分析报告。

2.质量分析报告分为书面报告和质量等级统计两部分,书面报告一般从“取得成绩”、“存在问题”、“改进措施”等方面分析总结。教师在认真分析试卷过程中应体现其实用性,要反映出教学的得失,形成改进措施并积极改进。

3.学校以年级学科为单位将试题分析报告至滨北教研室。

小学考试管理规定【2】

考试工作是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检查巩固阶段性教学成果,激励学生不断改进学习,提升知识能力水平的重要手段和方式。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规范考试过程,形成科学、严谨、高效的工作作风,根据新课程改革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以下考试管理规定。

期中、期末质量检测工作

一、命题和印制

1、期中考试由学校统一命题。

2、语文、数学、英语等学科的期末考试均采用县教研室统一命题的试卷,特殊情况需学校自行命题时,另行通知。

3、考试过程中相关责任人要认真做好试题的命制和保密工作,要熟悉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和教学要求,了解学生实际情况,对试卷题量、难易程度、题型选择、试卷结构等负有全部责任,,确保命题质量。命题人要写出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以便统一阅卷。

二、组织和监考

1、考试由校教导处统一组织安排,要在考试一周前将考务工作安排通知相关人员。考场安排等组织工作由教导处负责组织落实。各教室座位按照横8竖s排列形式调整为单人单座单列(每考场40人),凡与学生学习有关的文字资料、数据等不能放置在教室内。

每次考试,要求考生全部参加。凡因病因事不能参加考试者,须经学校教导处批准后报校长办公室。

2、每个考场安排两名监考教师。监考人员必须于开考前10分钟到岗,其中一名教师到考场检查环境、维持秩序;另一名教师到教导处领取试卷,然后直接到达监考教室。开考前5分钟宣布考试时间并当场拆发试卷,提醒学生将姓名、学号、班级写在试卷指定的位置。

3、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喧哗。考试中,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偷看、抄袭或有意让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

4、监考教师要认真执行考场规则,两位监考教师分别位于教室的前后。考场内不准阅读书报和谈笑,不拨打或接听电话,不准擅离职守,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若试题有“更正”或不清楚的地方,应用粉笔抄在黑板上,不准以任何方式提示考生(报时除外)。一年级试卷需要读题的,只读两遍原题,不予任何说明。

5、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人员要提醒学生并注意合理安排时间。考试时间终止时,应立刻收卷,认真查点试卷份数,准确无误后及时送交教导处。

6、期末考试时分别安排专人负责全校和年级组的巡考,巡考人员全程关心试卷领用及监考职责发挥的规范性情况,及时解决考试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巡考人员应事先了解当次考试的总体安排与具体要求,熟悉考试管理的有关规定,严肃认真地执行巡考任务。

三、装订和批阅

1、考试结束后,由教导处统一装订试卷,装订要严格按规定操作,将姓名、班级、学号订严,不能漏页、倒页。

2、由教导处组织安排阅卷工作,分年级分学科在阅卷组长的主持下阅卷,阅卷原则上集中批改,采用流水作业方法合理分工,一包到底。由组长负责,先学习研究试题答案,对照标准答案定出统一评分标准,然后进行阅卷。

阅卷过程中要严格参照统一的评分标准批阅学生考卷,避免错批与漏批,如有争议与矛盾之处,由同学科组讨论,并由学科分管行政人员确定。判卷过程中要做到标准统一,给分有理,扣分有据。任何个人无权自行修改评分标准。

3、为方便输分工作,阅卷老师要正确记载小分与总分。任何教师无权擅自更改既有的分数。确需更正的,须报请组长批准后,本项判卷人和组长分别签字才能生效。

4、试卷复查完毕不存在异议后进行拆封,由教导处统一安排教师进行成绩录入,拆封后,试卷中存在的问题原则上一律不再更改。

四、试题分析

1、考试结束后各位教师要认真分析试卷和答题情况,做好分数登统和量化分析,做好分析总结,完成所任班级质量分析报告。

2、质量分析报告分为书面报告和分数的成绩统计两部分,书面报告一般从“取得成绩”、“存在问题”、“改进措施”等方面分析总结。教师在认真分析试卷过程中应体现其实用性,要反映出教学的得失,形成改进措施并积极改进。

3、学校以年级学科为单位将试题分析报告至教导处。

小学考试管理规定【3】

一、 目的:

为了加强对学生进行过程性评价,了解学生阶段性知识掌握情况,及时反馈教学信息,使教学工作更加有目的性和针对性,并为教师进一步的教学安排提供可靠的信息;同时使学生巩固和复习所学知识,及时的发现问题,总结出自己的不足之处加以改进。

二、考试时间:

四、五年级10月最后一周,二、三年级11月最后一周,六年级12月最后一周。

三、 考试科目

二年级语文、数学 。三---六年级语文、数学、英语。

四、考试命题:

由教导处统一命题审定一份科学合理的试卷,范围是以本年级前阶段所学知识为主,主要考查学生的基础知识、基本概念,联系课本,联系生活,题型与教研室统考题相同。

五、考试组织:

(1)考场设置:学生实行ab座: 二、三年级对调、四、五年级对调、六年级班级对调。

(2)监考:为体现公平公正,本着本年级本学科教师不监考本年级本学科,监考教师2人,由教导处根据情况统一安排。

六、考试阅卷

考试阅卷工作由语、数、英教研组长负责,分题流水阅卷,严格掌握评分标准,阅卷后将分数汇总以表格形式教导处。

七、考试分析

全体教师要重视学生考试试卷的分析和成绩分析。任课教师要认真分析所教班级的成绩和试卷,查找教学中出现的问题,在教学过程中对学生存在的问题进行订正。每位学生要在任课教师和班主任的指导下找出各学科存在的问题,并将考试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改正。

八、考试结果的运用

学生成绩汇总后,教导处将根据各年级的学科平均分进行排名,对成绩优异者给予奖励50—100元。在全体教师会上通报,并记录在案作为评先的有力依据,对考试舞弊、弄虚作假者将给予不参加评先的惩罚,学校将视其情况考虑调离本班级代课。

第3篇 某学院考试工作管理规定

学院考试工作管理规定

考试(含考查,以下同)是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检查教学效果与教学质量、取得教学反馈信息和评定学生学业成绩的重要手段和方法。考试工作的质量好坏,直接影响学校的教学质量、教风、学风和考风建设。为规范考试工作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试卷命题

1.考试应根据“教学大纲”、“教学基本要求”进行命题,要注重学生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及应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给学生留有一定的创新发挥余地。

2.考试范围广的课程,如公共基础课、学科基础课等,应努力创造条件,推行教、考分离,考前组成命题小组,负责试卷的组卷工作。

3.试卷中试题覆盖面要广,题型结构要科学,题量要适当,难度要适中,不出偏题、怪题,应减少单纯对知识记忆能力的考核,力求使试题具有良好的区分度。

4.每次考试应准备两套试卷(即a卷、b卷),其难度和覆盖面应基本一致,两套试卷中重复题目应控制在10%以内,同时制定出相应的评分标准和标准答案。考试时间一般为120分钟。命题后,相关任课教师填写《浙江海洋学院考试审批单》,由该系(教研室)主任、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交教务处,评分标准和标准答案由任课教师留存。

5.需改变考核方式的教师,应填写《浙江海洋学院考核方式申请表》并附上相关的具体考核方案、评分标准等材料(采用开卷、半开卷考核方式的,还需说明可携带的资料),经学院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交教务处,批准后按新的考核方式执行。如长期需要按新考核方式进行的,则应重新修订课程考试大纲。

6.命题工作至少应在考试前三周完成。

二、试卷印制

1.试卷统一由校文印中心负责印制。

2.手写稿试卷需由文印中心打印,出卷教师务必于文印中心通知的当天前去校核。

3.文印中心印制完毕,由教务处或教学单位落实人员把试卷装入试卷袋,并在试卷袋上注明考试科目、考试时间、班级、试卷份数、考场、监考教师等有关信息。

三、试卷保密及安全管理

1.从确定考试命题起,教师即应对试卷进行严格保密。

2.各教学单位教务员负责收集试卷,检查试卷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校级考试试卷交教务处,由教务处统一抽选;院级考试由院教务员按分管领导的意见选用试卷,送文印中心印制。

3.文印中心印制完毕,将试卷移交教务处或教学单位,由教务处或教学单位派专人(两人及以上)送至教务处或教学单位保管,途中要注意防雨、防火、防盗、防遗失,做到人不离卷。

4.试卷的印制、转送、保管必须有专人负责,严防泄密。凡出现泄密事故,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5.校级各类考试和等级考试试卷必须存放于试卷保密室内,保密室必须建在二楼以上的套间,有加强的柜锁和门锁,有铁制的门、窗、柜,做到防水、防潮、防火、防盗、防蛀,确保绝对安全。各教学单位要求配备试卷专用保险柜。

6.重大考试期间,试卷保密室必须派2名保卫人员轮流值班。保卫人员必须严格履行职责,值班期间禁止会客、吸烟、饮酒、文娱活动、私自使用电话、通信,积极防范,确保试卷保密万无一失。如有违反,轻者批评教育,重者必须追究并查处。

7.试卷在启用前,严禁任何组织或个人以任何理由开启试卷袋密封包装。如发现试卷封条破损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报告主考并迅速查明原因。

8.移交试卷必须认真清点并履行移交签收手续,交接双方必须各有两人以上。

9.试卷签领及回收,须认真清点,并办理交接手续,严防差错。

四、考试组织

1.校级考试由教务处统一协调、安排具体的考试日程,各教学单位上网查询,其他课程期中、期末考试日程由各教学单位自行安排,考场与教务处协商确定,各教学单位负责考试的组织实施。

2.考试安排一经公布,不可随意变更,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须经有关教学单位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并报教务处批准后,由教务处统一调整。

3.考试前任课教师需对学生进行考试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取消其考试资格。

4.一般以自然班为一标准考场,每考场指派两名监考人员,合并考场最大不可超过三个标准考场。

5.考试期间,各教学单位和有关部门应安排考场巡视人员。

五、阅卷、评分、成绩录入及上报

1.各系(教研室)应认真组织阅卷,严格执行有关评分标准,实事求是地反映学生考试的实际情况。凡量大面广的试卷(如公共基础课、学科基础课程等),一般应组织集中评阅,采取统一时间、统一评分标准、流水作业评卷的方式进行。

2.阅卷期间,严禁学生到阅卷场地或教师家里打探成绩、干扰阅卷;任何人不可为考生说情提分。

3.为保证阅卷评分的公正合理,各教学单位除要求阅卷教师严格执行评分标准外,还应要求将考试试卷密封线以上密封,待评卷工作全部完毕,登记学生考试成绩时再予拆封。

4.考试成绩一般采用百分制记分,考查成绩可采用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记分。

5.教师阅卷时,应统一用红色钢笔或圆珠笔对学生答题的正误打上标记。正确的打“√”,错误的打“×”,并在错误处下面用红笔划横线。采用减分制对试卷上的每一道题作出评分,并在试卷卷头评分处对每一类大题作出正确得分,确保卷面成绩与试卷得分一致。

6.评卷中严禁随意变更评分标准,打感情分或变相送分。凡评阅过程中确需变动评分标准者,由系(教研室)报所在教学单位,经单位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按变动后的评分标准执行。同时,应认真做好评卷复核和核分工作,杜绝各类差错。考试成绩一经评定,任何人均不可利用职权便利更改学生成绩。当成绩上报后发现如确有差错或评卷有误时,由任课教师向教务处申请并填写《浙江海洋学院学生成绩修改申请表》,经所在教学单位分管领导同意,教务处批准后,由教务科负责更改成绩,并将《浙江海洋学院学生成绩修改申请表》随同学生成绩登记表一起存档,同时复印《浙江海洋学院学生成绩修改申请表》给学生所在学院教务员,教务员随同学生成绩登记表存档。相关教师在试卷修改处签名。

7.考试课程期终总评成绩即该课程的学期成绩,校公共基础课、学科基础课等课程,其总评成绩一般由30%平时成绩(可含期中成绩)和70%期末成绩构成;有实验但不单列的课程,其总评成绩一般由20%实验成绩和80%理论成绩(理论成绩由30%平时成绩可含期中成绩和70%期末成绩构成)构成。其他课程应根据不同性质,按课程教学规范书执行。有平时成绩的,任课教师应于该课程考试前一周向学生公布平时成绩,以逐步规范课程总评成绩。

8.考

试结束后,有关系(教研室)和任课教师应在三天内完成阅卷评分和成绩录入工作,确认无误后,从成绩录入系统中直接获取《学生成绩登记表》一式三份,一份自己留档保存,两份送交学生所在学院。教学单位教务员核查教师网上录入情况,学院教务员按开课计划所列课程将成绩登记表分班级装订,一份送交教务处,一份留档保存。教务处每学期期初抽查各教学单位教师网上录入情况。

9.各课程的考核成绩由学生到校园局域网上的成绩查询系统自行查看。

六、试卷的分析、装订、保存及备查

1.任课教师完成网上成绩录入工作且确认无误后,可从成绩录入系统中直接获取《试卷分析表》一份,认真填写考试总结,同时将《试卷分析表》和试卷上交课程所属单位,由课程所属单位教务员协助,统一将试卷按要求装订成册。

2.每份试卷要有学生成绩登记表、空白卷(a、b)、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a、b)、考试大纲、试卷分析表、学生试卷。学生试卷需按班级、学号(从小到大顺序)排列。每门课程试卷用统一的试卷封面装订,写清学年、学期、班级、课程名称、任课教师、批改人(签名)。

3.试卷装订完毕后,装入试卷袋,按学年学期归档。

4.采用机考、口试、小论文等相关考核方式的课程,除学生成绩登记表、评分标准、考试大纲、试卷分析表外,机考档案还需要有刻成光盘的机考试题卷(库)、学生答卷;口试档案还需要有学生口试录音带;小论文考核档案还需要有学生论文。

5.考试试卷由各课程所属教学单位保存,试卷保存五年,存期过的试卷,由保存单位按时销毁,妥善处理。

6.评卷完毕,一般不再查阅试卷,学生如对评卷结果有异议而要求复查试卷时,须填写《浙江海洋学院学生考核成绩复查申请表》,经所在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并加盖公章,送教务处同意后转交课程所属单位,由课程所属单位指定有关教师负责复查试卷。复查结果由教务处教务科负责通知学生所在学院,并由学生所在学院向学生反馈。

七、校、院两级主考制度

考试管理规定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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