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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管管理规定15篇

发布时间:2023-02-15 09:30:15 查看人数: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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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管管理规定

第1篇 某学生假期留校住宿管理规定

学生假期留校住宿管理规定

第1条 在校住宿学生寒暑假期原则上要求回家度假。

第2条 因家庭经济困难、或因路途遥远难以回家等特殊情况确需留校住宿的学生,需向所在系部提出申请,并报宿管中心审批备案。

第3条 参与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校内各部门辅助管理等工作需留校住宿的学生,凭相关部门的证明到宿管中心办理假期留校住宿申请手续。

第4条 申请假期留校住宿的学生和中途希望回校住宿的学生,均需在每学期学校规定放假之日前七个工作日内,向所在系部提出申请并报宿管中心审批。

第5条 假期留校住宿的学生原则上要求集中住宿。为保证留校住宿学生的安全,凡留校学生要求至少三人居住。

第6条 假期留校住宿的学生须自觉遵守《学生公寓(宿舍)管理规定》,严禁留宿外来人员,严禁违章用电,住宿自觉缴纳电费。对于不服从管理、违章违纪的个人,除取消其留校住宿资格外,还将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纪律处分。

第7条 假期留校住宿的学生中途离校外出必须向系部值班老师履行书面请假手续。

第2篇 大学生公寓住宿管理规定(4)

大学学生公寓住宿管理规定(四)

(一)新生入校时凭住宿收据到指定的寝室入住,入住学生必须按统一分配的楼层、寝室、床位入住,不得擅自变更寝室和床位。

(二)宿舍内不得擅留非本室人员住宿,不得擅自调换门锁或将钥匙转借他人。

(三)学生宿舍每间宿舍设宿舍长1名,负责管理本宿舍的一切生活事务,并安排值日生轮流值日与检查宿舍内部卫生。

(四)学生宿舍要保持整齐、清洁。宿舍卫生由学生轮流值日打扫,垃圾送至楼外垃圾车内,不得将垃圾放在公共走廊内。

(五)节约用水用电,做到人走灯灭、水关,杜绝“长明灯”、“ 长流水”现象的发生。

(六)自觉遵守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早6:00―晚22:30),不得晚归。

(七)学生宿舍不得留外来人员住宿,外来人员因特殊情况需留校住宿者,一律到中心办公室办理临时住宿手续。未经许可男女不得相互串宿舍。

(八)来访客人、亲友须在值班室登记,到接待室会客,不准进入宿舍会客。

(九)贵重物品、钱物、钥匙要妥善保管,不急用现金及时存入银行。离开宿舍随手锁门,进门后要将门锁挂在门内把手处。

(十)学生宿舍如发生火灾、盗窃、打架斗殴或其它突发事件,应立即报告公寓管理员、值班员或保卫处,拨打校园“8__110”、“119”求救电话。

(十一)学生患传染病时,要遵守医生诊断,按指定地点住宿或回家休养。

(十二)讲究公共卫生,自觉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接受卫生管理人员检查监督,不许向走廊、楼梯及窗外泼水、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禁止随地吐痰;不许随意在墙壁、门窗上张贴广告、海报、涂画刻写;床铺不许悬挂布帘;禁止在宿舍内豢养小动物。

(十三)宿舍内不许吸烟、喝酒、打麻将、打扑克,严禁赌博;不许高声放音响、喊叫,保持宿舍安静,熄灯后不得大声喧哗,使用电脑需事先申请,禁止跨宿舍联网、联机;使用电脑需遵守作息时间,以免影响他人休息。

(十四)公寓内不准踢足球、打排球、篮球,违者没收;不得燃放烟花、鞭炮,吹喇叭和打击鼓等娱乐活动,不准搞经商和传销活动。

(十五)住宿学生一律在餐厅就餐,不准将饭菜带入公寓,学生自行车要按照指定地点摆放,禁止乱停乱放或将自行车、摩托车带入公寓楼内。

(十六)宿舍内不允许私接电线和使用电暖气、电褥子、电热杯、热得快、电水壶、电炉子、电饭锅等一切违章电器及各类酒精炉,宿舍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未经中心允许不得在宿舍内安装使用电热水器、洗衣机等,违者将给予没收违章用品及通报批评等处罚;不许点蜡烛、燃烧纸张;不得乱扯乱拉电线,离开宿舍时请将电脑、录音机、充电器拔离电源插座。

(十七)爱护公物,不得私自搬挪、拆卸室内家具或其他设施,如有损坏、丢失,需照价赔偿。恶意损坏者,加倍赔偿并给予纪律处分。

(十八)宿舍内卫生工具应妥善使用、保管,损坏或丢失需赔偿。

(十九)爱护公共设施和公共财物。宿舍内配备的家具、窗帘架、椅子,不得随意搬动拿走,灯具、电扇、水龙头、面盆、便盆、供水等设施用具要爱惜和正确使用。严禁私自拆卸和故意损坏。凡丢失、损坏者照价赔偿,人为破坏者加倍罚款。

(二十)宿舍内设施出现故障或损坏要及时报修。门窗玻璃如有损坏,需到公寓中心办公室交费更换。

(二十一)因人为原因造成下水管道堵塞,公寓中心维修组确实不能维修的。可联系社会专业维修人员,费用由学生自理。

(二十一)学生在公寓必须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尊重管理人员的劳动,服从安排,学校各部门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时,有权查看学生证件或询问情况,学生必须主动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妨碍工作人员的正常管理,凡违反宿舍管理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的纪律处分。

(二十二)暑、寒假期间应按公寓中心通知的时间准时离校、返校;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在宿舍内逗留、住宿。暑、寒假期间在校住宿一律由学校统一安排。

(二十三)学生公寓要积极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宿舍文化活动,在规定的地方张挂字画。不准在宿舍内阅读、传播不健康书刊读物、音像制品等。积极开展、争创“卫生先进宿舍”、“文明宿舍”活动。

(二十四)未经工作人员同意,外来人员不得进入。

第3篇 大学本专科学生住宿管理规定-湘潭

为加强学生住宿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切实维护学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的稳定与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社政[2004]6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社政厅[2005]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 凡我校在籍本专科学生原则上不允许在校外住宿,由学校学生公寓管理联络办公室统一安排住宿,各院系或学生个人,不得私自选择或调整寝室。

第二条 为充分发挥学生班级在做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中的重要作用,强化学生班级作为学校学生的基本组织形式在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中的功能,学生住房分配实行以班级集中的基本原则,杜绝按学生经济状况安排住房。

第三条 以下情况可以在校外租房住宿

1、学校因房源不足,校内学生公寓或宿舍安排确有困难;

2、因患传染病、身体残疾等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在集体宿舍住宿;

第四条 因第三条第二款原因,需要在校外租房住宿的学生必须办理审批手续。办理审批手续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个人申请,即填写《湘潭大学本专科学生校外住宿申请表》一式三份;

2、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或其他特殊情况证明;

3、学生家长的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和详细地址;

4、学生家长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学生与家长关系的证明;

5、学生家长同意子弟在校外住宿的书面意见;

6、学生本人的学号、联系电话、租房的原因、租房时间、租住房的详细地址、联系方式等完整信息;

第五条 学生校外住宿审批的程序是:

1、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第四条规定的各种材料和信息;

2、班主任、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签署意见;

3、学生、学生家长、学校各方共同签订校外住宿协议书;

4、学生工作部(处)审批备案。

第六条 各学院要认真审查有关材料,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和安全教育工作,并逐一登记,建立报告和承诺制度,制定切实措施,加强教育管理。

第七条 校外租房的期限一般为一学年,获准在校外租住的学生,期满必须按时返回学校,由所在学院安排住房。确需继续在校外住宿者必须于期满前一个月内办理延期手续。一般在每年六月办理下学年的申请审批和延期审批手续,过期不予受理。

第八条 凡未经批准在校外住宿的学生,一经查实,将不能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校内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缓交、学费减免,不能享受针对贫困学生的各种资助,不能参加各类奖学金的评定。同时根据《湘潭大学违纪处分条例》予以处分。

第九条 在校外住宿的学生,因校外租房发生的一切人身安全和财产损失及其他损失均由学生本人负责。

第十条 住校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校公寓或宿舍管理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乱占住房,不得将宿舍转借(或租)给他人。违者,学校将根据《湘潭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予以处分。

第十一条 本规定的校外住宿是指在学校公寓及普通宿舍以外的地方居住。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第4篇 工地临时住宿管理规定

凡本项目的临时搭盖、未竣工、完工的建筑物均属临时住宿范围(下称宿舍区),经批准的住宿人员,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 劳务班组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向项目部提供进入本工地住宿人员的花名册,由项目部统一安排,劳务班组负责人不得随意更换住宿人员,如有更换应及时通知项目部。

2. 住宿人员必须办理好暂住证、上岗证、就业证、审检证,办理不完整的,不得留宿(在入场前,劳务负责人及项目安全员共同进行验证)。

3. 劳务负责人应安排本班组宿舍内的卫生值日员,并将卫生值班员名字写于宿舍门口的值班牌上,卫生值日员必须负责宿舍内的清洁卫生、被子、蚊帐及帽子生活用具等整齐摆放的监督等工作,卫生值日员一天内至少不少于两次清洁、整理室容,宿舍内的垃圾由卫生值日员按项目指定地点倾倒。

4. 宿舍区内严禁使用电炉、煤油炉、火炉、煤气灶及其它电热器具。

5. 严禁将炸药、雷管、导火线、汽油等易爆易燃物品带进宿舍区搁置、储藏。

6. 宿舍区内的临时用电、用水线路、管道由项目部统一安装、维护,任何人不得擅自进行更动、布设。

7. 在宿舍区内严禁乱丢烟头、垃圾,乱吐痰,乱倒剩饭剩菜,不得随地大小便。

8.不得随意带小孩、家属及非本工地施工人员进入宿舍区,来访人员经门卫登记后,由接受拜访人员带进,来访人员必须在晚间10点之前离开。

9.严禁在宿舍区内酗酒、斗殴、赌博或进行其它违法活动。

10.不得随意挪用工地、建筑物、宿舍区的材料、门、窗、床、水、电器材料等公物,住宿人员应注意爱护、保护公物,不得损坏、遗失,私人物品必须注意妥善保管,防止失窃。

11.凡在宿舍区范围内发生违反上述规定或出现案情时,住宿人员有责任予以制止、举报、提供线索、协助调查、处理、破案。

12.劳务负责人对本班组人、物的文明、卫生、职业健康安全负领导责任,应认真组织学习,执行以上规定,确保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第5篇 某学校学生外宿管理有关规定

学校学生外宿管理有关规定

1、学生每天晚上10点30分之前要进宿舍就寝,接受宿管员的查房点名,晚上10点30分至12点回来的学生,必须到宿管员值班室登记,按晚归进行处理,超过12点回宿舍的学生,一律按外宿处理。

2、因事情请假外宿,事前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系、部领导批准,并加盖系、部公章,方可有效,班主任无权批准学生外宿。

3、请假学生在离开宿舍前必须将外宿请假条交宿舍管理员登记,若宿管员将外宿结果上报宿管处后,再补交假条无效。

4、各系、部收到学生外宿名单后,应及时通知学生人,并给予批评教育。如发现有误,请在一周内到宿管处更正,过期一律不予更正。

5、学生必须按指定的寝室和床位住宿,对擅自乱搬乱住者,按外宿处理。

6、查房点名时学生不配合管理员工作,拒绝开门者全寝室的学生一律按外宿处理。

7、学生入住宿舍时,一律要在《宿舍学生花名册》上注册,凡未注册或者虚报姓名、班级、专业的,一律按长期外宿处理

宿舍管理处

第6篇 学院学生住宿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生住宿管理,维护正常的学生生活秩序,共同营造洁净、舒适、稳定、安全的学生住宿环境和文明、健康、进取、向上的舍区文化氛围,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第上午 8:30前、下午2:30前,将垃圾装袋投入垃圾桶内。

第二十二条 自觉维护公寓的环境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从窗口乱丢废弃物、乱倒污水,不乱倒垃圾,不在墙壁上乱写乱画,不在公寓内饲养宠物。

第二十三条 保持室外良好的卫生环境,保护绿化景点和公共设施。不污染环境,不践踏草坪。

第八章 治安管理

第二十四条 负责安全值班的人员,必须挂工作牌或佩戴值班

章,认真值勤,忠于职守,不脱岗、溜岗。值班员认真执行出入、会客、留宿、携带物品登记等各项制度,严格管理,防止不法分子混入公寓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第二十五条 学生应自觉维护舍区安全,增强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防范能力和自我管理能力,妥善保管自己的贵重物品。

第二十六条 学生应按时作息。公寓早上开门时间为6:00时,晚上关门时间为11:00时,熄灯时间为11:30时。按规定时间熄灯后,不起哄。晚归的学生应自觉填写晚归登记单,出示有关证件并说明晚归原因。对无故晚归或不服从管理者,由公寓管理员报请所在院

(系)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第二十七条 每个学生配给一把房间钥匙,要妥善保管,不转借他人,丢失时要及时报告宿舍管理人员,不准自行配制钥匙。毕业离校或宿舍调整时,应将钥匙主动交还管理室。

第二十八条 发生火灾事故时,应及时采取报警、撤离现场、灭火等有效措施,将损失降到最低点。发生刑事、治安等案件时,在场学生应保护现场,及时报告管理员、保卫处或公安部门,并协助处理。

第二十九条 不在公寓内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剧毒及具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第三十条 保卫部门应定期对消防器材进行检查和调换。任何人不可擅自挪用消防器材。

第三十一条 严禁在公寓内使用明火,如不能焚烧纸张和杂物、不能使用煤气炉、煤油炉、酒精炉等各类有明火的器具,不点蜡烛。

第三十二条 住宿学生要保持公寓安静,不在公寓内打闹、喧哗、奔跑、踢球,晚自习时间及就寝后,不大声谈话、弹唱,影响他人休息。

第三十三条 严禁小商小贩进学生公寓兜售商品,学生亦不能在公寓内搞经营活动。

第三十四条 学生在公寓内不得有酗酒、打麻将、赌博、打架斗殴、吸毒、传播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 女生宿舍楼禁止男性进入。如因工作需要进入女生楼的班主任、学生干部,须出示有关的证件,经管理员同意方可进入。女生家长来校探亲,须凭本人证件登记,并将证件存放在值班室后,才能进入女生宿舍,离开时取走证件。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学生公寓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由后勤集团负责解释。

二00五年七月

第7篇 某学院学生住宿管理规定

学院学生住宿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生住宿管理,维护正常的学生生活秩序,共同营造洁净、舒适、稳定、安全的学生住宿环境和文明、健康、进取、向上的舍区文化氛围,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二条成立____学院学生住宿管理委员会,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主任,后勤集团和学生工作处负责人任副主任,各院(系)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及保卫处、财务处、团委、物业公司、学生会负责人任委员,全面负责学生住宿管理方面的重大事宜,指导和协调学生住宿的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物业公司。

第三条学生工作处、后勤集团、院(系)、保卫处、物业公司按确定的职责,分工协作,共同参与学生住宿的管理。物业公司负责学生住宿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住宿管理

第四条学校在学生入住时按“院(系)、专业、年级、班级相对集中”的原则对学生住宿进行统一安排,学生应服从学校的安排和调整。

第五条学生原则上不允许在校外住宿。确有特殊情况需在外住宿的,应当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学生家长签字、学校有关主管部门审批通过,然后与学校签订校外住宿协议。对未办理相关手续擅自在校外住宿的学生,应搬回学校住宿,学校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相应纪律处分。经学校备案而在校外住宿期间发生安全问题的,除由学生本人及其家长承担相关的民事或刑事等全部责任外,学校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或纪律处分。

第六条学生入住学生公寓,凭住宿缴费收据,到所分配的学生公寓管理室办理住宿手续,并领取房间钥匙。

第七条学生住宿的床位一经分定,原则上不再进行个别调整。每个寝室设寝室长一名,报本楼栋管理员室备案,寝室长一经确定,不得随意调换,寝室长负责本寝室的生活秩序、治安保卫、清洁卫生和公共家具财物的保管。

第八条公寓管理员在学生住宿安排妥善后,须填写学生住宿情况登记表,并报物业公司备查。

第九条 学生毕业或退、休学时,要到物业公司办理有关手续方

可离校。

第十条 物业公司应严格按每房定员安排床位,对因未报到等原因而空出的床位有关人员应积极配合物业公司及时加以调整,任何单位、个人不能以任何借口占用空房。

第十一条学生公寓内禁止留宿客人。

第四章公物管理

第十二条 学生入学须填写借用公物登记卡,寝室内的公共设施和随房设备,由寝室长签名验收,毕业时如数移交。学生个人借用家具有本人办理借用手续,毕业时如数交还。室内公物如有丢失或人为损坏,有当事人或本寝室学生照价赔偿,否则不能办理离校手续。

第十三条公寓内公用家具、公共设施由公寓管理员负责管理,

公寓管理员要定期检查或抽查,做到帐、物、卡相符。

第五章水电管理

第十四条全体学生要养成良好的用水用电习惯,自觉节约水电资源。要杜绝“长流水”、 “长明灯”现象,做到人走水停、人走灯灭。

第十五条学生寝室内不可使用电炉、电热褥、电热杯、电饭锅、电烙铁、电热水器、空调等大功率电器,不可擅自加接电线。因违章用电造成事故,除赔偿全部损失外,报有关部门追究当事人责任,并给予处分。

第十六条学生公寓的水电用量按国家规定标准配给(每生每月5度电、2.5吨水,一学年按10个月计算)。超过使用标准的费用由学生个人承担,超额水电量按民用收费标准计费。学生应主动配合物业管理部门按月交清超用的水电费。

第六章维修管理

第十七条 学生公寓设施的大、中型维修由物业公司安排每年的假期进行。

第十八条 学生公寓公共场所的小型维修由管理员负责在管理员室登记报修。

第十九条 学生寝室内灯、水龙头、门、窗、家具等维修由学生在管理员室登记报修。

第二十条 在报修基础上,公寓管理人员和维修人员要查清损坏性质,属正常损耗,及时免费维修;如属人为损坏必须追究当事人责任,罚款后予以维修,并按学生管理规定处理。

第七章卫生管理

第二十一条学生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搞好寝室内务,保持

室内整洁、美观。遵守学生公寓垃圾袋装化的管理规定,每日上午 8:30前、下午2:30前,将垃圾装袋投入垃圾桶内。

第二十二条 自觉维护公寓的环境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从窗口乱丢废弃物、乱倒污水,不乱倒垃圾,不在墙壁上乱写乱画,不在公寓内饲养宠物。

第二十三条 保持室外良好的卫生环境,保护绿化景点和公共设施。不污染环境,不践踏草坪。

第八章治安管理

第二十四条负责安全值班的人员,必须挂工作牌或佩戴值班

章,认真值勤,忠于职守,不脱岗、溜岗。值班员认真执行出入、会客、留宿、携带物品登记等各项制度,严格管理,防止不法分子混入公寓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第二十五条学生应自觉维护舍区安全,增强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防范能力和自我管理能力,妥善保管自己的贵重物品。

第二十六条学生应按时作息。公寓早上开门时间为6:00时,晚上关门时间为11:00时,熄灯时间为11:30时。按规定时间熄灯后,不起哄。晚归的学生应自觉填写晚归登记单,出示有关证件并说明晚归原因。对无故晚归或不服从管理者,由公寓管理员报请所在院(系)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第二十七条每个学生配给一把房间钥匙,要妥善保管,不转借他人,丢失时要及时报告宿舍管理人员,不准自行配制钥匙。毕业离校或宿舍调整时,应将钥匙主动交还管理室。

第二十八条发生火灾事故时,应及时采取报警、撤离现场、灭火等有效措施,将损失降到最低点。发生刑事、治安等案件时,在场学生应保护现场,及时报告管理员、保卫处或公安部门,并协助处理。

第二十九条不在公寓内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剧毒及具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第三十条保卫部门应定期对消防器材进行检查和调换。任何人不可擅自挪用消防器材。

第三十一条严禁在公寓内使用明火,如不能焚烧纸张和杂物、不能使用煤气炉、煤油炉、酒精炉等各类有明火的器具,不点蜡烛。

第三十二条住宿学生要保持公寓安静,不在公寓内打闹、喧哗、奔跑、踢球,晚自习时间及就寝后,不大声谈话、弹唱,影响他人休息。

第三十三条严禁小商小贩进学生公寓兜售商品,学生亦不能在公寓内搞经营活动。

第三十四条学生在公寓内不得有酗酒、打麻将、赌博、打架斗殴、吸毒、传播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女生宿舍楼禁止男性进入。如因工作需要进入女生楼的班主任、学生干部,须出示有关的证件,经管理员同意方可进入。女生家长来校探亲,须凭本人证件登记,并将证件存放在值班室后,才能进入女生宿舍,离开时取走证件。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学生公寓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第三十七条本规定由后勤集团负责解释。

二00五年七月

第8篇 化龙物业驻场人员住宿管理规定格式怎样的

雅园物业驻场人员住宿管理规定

一、各留宿单位自选一名宿舍负责人,负责本单位0住宿人员的管理及宿舍内的消防安全、环境卫生、治安防范等方案方面工作的管理,该负责人有义务协助物业公司维护好宿舍区域的公共秩序,各单位负责人将此管理规定张贴于本宿舍内并签属本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二、各单位宿舍负责人每周向保安部报一次本单位有关人员的数量、宿舍卫生、消防安全等方面的具体情况。

三、保持宿舍的环境卫生,使用物品摆放整齐。

四、禁止使用明火做饭,严禁使用电炉子等危险物品。

五、禁止躺在床上吸烟,严禁在宿舍内赌博、喝酒、大声喧哗。

六、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私搭电线。

七、男女宿舍分开管理,严禁出现混居及违法行为。

如有发现,物业公司视情节处理。

如情节严重,送司法机关处理。

八、如夜间留宿非本单位工作人员,必须向本单位负责人请示,得到批准后,到保安部备案后方可留宿。

九、保安部将不定时对各单位宿舍的安全、消防、卫生、人员等进行检查,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第9篇 某政法学院学生公寓住退宿管理规定

政法学院学生公寓住退宿管理规定

为方便学生办理住、退宿手续,特作如下规定:

一、住宿管理规定

1、学生申请住宿须先到学生公寓管理部领取住宿申请表,填写学院意见并加盖学院公章。

2、公寓管理部主管在有学院证明的申请表上填写公寓号、宿舍号和床位号,并签字确定。

3、学生将申请表交到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综合部,经主任签字同意后,加盖中心公章。由综合部登记并将申请表存档。

4、学生持中心开具的缴费通知单,到集团财务部缴纳住宿费和公寓用品费。凭缴费收据从综合部领取住宿卡片。

5、学生持住宿卡片和缴费收据到所在公寓管理员办公室办理住宿。

二、学生退宿管理规定

1、由于退宿手续涉及部门较多,办理退宿手续集中在每年的7月1日至7月10日,逾期不予办理。

2、退宿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在公寓值班室领取退宿申请表,按照所列项目分别填写退宿原因、家长意见、学院意见。

3、公寓服务员在查验所住宿舍设施和物品情况后,由服务员、管理员签字,并上报公寓管理部主管,由主管开具退宿证明。

4、学生持退宿证明到中心综合部办理注销住宿登记手续。

5、未按规定程序注销住宿登记的同学,将仍被视为住宿,须在每学年第一学期的9月1日至9月15日到集团财务部缴纳住宿费,否则中心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追收。

第10篇 大学学生公寓假期住宿管理规定

大学学生公寓假期住宿管理规定

为保障假期期间学生公寓的正常秩序,以更好地为学生提供一个优良的生活及学习环境,最大限度地降低公寓运行成本,特对假期住宿学生做如下规定。

1.假期住宿的学生须经院(部)统一核查、批准后在放假前一周内将名单报学生公寓服务中心备案;公寓中心不受理个人申报;

2.住宿学生须服从公寓中心统一安排,不得擅自调整宿舍;

3.住宿学生由公寓中心统一办理临时证件,开学后将证件交回公寓中心,补证或证件丢失者,交工本费1元;

4.未经公寓中心批准,不得容留外人住宿;发现无证人员住宿,每天收费20元,收费日期自放假之日起计算;

5.严禁留宿异性,严禁将床位出租他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居住资格,并报相关部门处理;

6.住宿学生要遵守公寓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人员管理;

7.住宿学生应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身份核查,提供相关证件,对人、证不符或不能提供证件的,将予以清退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8.假期期间水电资源使用按人均水每生每月2.25方,电每生每月3.5度执行,超出部分由个人承担;

9.设施维护、维修按正常程序进行;

10.因各种原因提前离校或不能在学校住宿的,要及时通知院(部)辅导员,并到公寓中心办理退宿手续;

11.住宿期间要安全用电、节约用电,严禁违章用电。

第11篇 某工地临时住宿管理规定

凡本项目的临时搭盖、未竣工、完工的建筑物均属临时住宿范围(下称宿舍区),经批准的住宿人员,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 劳务班组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向项目部提供进入本工地住宿人员的花名册,由项目部统一安排,劳务班组负责人不得随意更换住宿人员,如有更换应及时通知项目部。

2. 住宿人员必须办理好暂住证、上岗证、就业证、审检证,办理不完整的,不得留宿(在入场前,劳务负责人及项目安全员共同进行验证)。

3. 劳务负责人应安排本班组宿舍内的卫生值日员,并将卫生值班员名字写于宿舍门口的值班牌上,卫生值日员必须负责宿舍内的清洁卫生、被子、蚊帐及帽子生活用具等整齐摆放的监督等工作,卫生值日员一天内至少不少于两次清洁、整理室容,宿舍内的垃圾由卫生值日员按项目指定地点倾倒。

4. 宿舍区内严禁使用电炉、煤油炉、火炉、煤气灶及其它电热器具。

5. 严禁将炸药、雷管、导火线、汽油等易爆易燃物品带进宿舍区搁置、储藏。

6. 宿舍区内的临时用电、用水线路、管道由项目部统一安装、维护,任何人不得擅自进行更动、布设。

7. 在宿舍区内严禁乱丢烟头、垃圾,乱吐痰,乱倒剩饭剩菜,不得随地大小便。

8.不得随意带小孩、家属及非本工地施工人员进入宿舍区,来访人员经门卫登记后,由接受拜访人员带进,来访人员必须在晚间10点之前离开。

9.严禁在宿舍区内酗酒、斗殴、赌博或进行其它违法活动。

10.不得随意挪用工地、建筑物、宿舍区的材料、门、窗、床、水、电器材料等公物,住宿人员应注意爱护、保护公物,不得损坏、遗失,私人物品必须注意妥善保管,防止失窃。

11.凡在宿舍区范围内发生违反上述规定或出现案情时,住宿人员有责任予以制止、举报、提供线索、协助调查、处理、破案。

12.劳务负责人对本班组人、物的文明、卫生、职业健康安全负领导责任,应认真组织学习,执行以上规定,确保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第12篇 化龙物业驻场人员住宿管理规定

雅园物业驻场人员住宿管理规定

一、各留宿单位自选一名宿舍负责人,负责本单位0住宿人员的管理及宿舍内的消防安全、环境卫生、治安防范等方案方面工作的管理,该负责人有义务协助物业公司维护好宿舍区域的公共秩序,各单位负责人将此管理规定张贴于本宿舍内并签属本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二、各单位宿舍负责人每周向保安部报一次本单位有关人员的数量、宿舍卫生、消防安全等方面的具体情况。

三、保持宿舍的环境卫生,使用物品摆放整齐。

四、禁止使用明火做饭,严禁使用电炉子等危险物品。

五、禁止躺在床上吸烟,严禁在宿舍内赌博、喝酒、大声喧哗。

六、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私搭电线。

七、男女宿舍分开管理,严禁出现混居及违法行为。如有发现,物业公司视情节处理。如情节严重,送司法机关处理。

八、如夜间留宿非本单位工作人员,必须向本单位负责人请示,得到批准后,到保安部备案后方可留宿。

九、保安部将不定时对各单位宿舍的安全、消防、卫生、人员等进行检查,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第13篇 _中学住宿生住宿管理规定

中学住宿生住宿管理规定

(一)住宿生管理体制

1、建立由德育处、生活主管、生活老师、行政总值、学生会生活部、寝室长等组成的管理网络,各尽其责,实施各项生活细则

2、学生会生活部参与管理,并收集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交由学校整改

3、每间学生宿舍寝室推选一名室长,协助生活老师开展管理工作,并积极反映住宿生管理存在的问题和意见

4、生活老师对学生实行住宿点名制度,请假制度,就寝制度,出入生活楼制度,卫生值日制度,制度的实施与学校开展的各项活动相结合,进行必要的评估与考核

(二)住宿生行为准则

1、自觉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本准则,服从生活老师的管理,学会独立生活,文明就餐就寝,饭后清理桌面的垃圾和放好餐具

2、按照规定的寝室、床位住宿,不擅自调换寝室和床位。寝室保持美观、规范、整洁。实行一日三扫制,一月大扫除制度,寝室地面随时检查都不能有垃圾、纸屑。注意个人卫生,每天起床后坚持叠被,整理好床铺。室内物品摆放整齐

3、男、女生不得互窜宿舍,绝不允许非本宿舍人员留宿。凡发现非本宿舍人员留宿要及时制止或向管理老师报告

4、严格遵守作息制度。按时起床,按时出操,按时就餐,按时就寝,按时参加学习,按时回宿舍,按时到校。严格按铃声信号起居。休息期间不得下棋、唱歌、谈笑、晚休熄灯后不得使用电筒等灯具照明看书、吃东西、洗衣服等影响他人休息。就寝时要认真对待生活老师的点名

5、住宿生必须在规定上课前一天晚自修前到校(一般为周日下午),若因病、事需要外出或不能按时返校的住宿生须由学生家长或班主任老师提出请假,并在宿舍管理办公室做好登记

6、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出入宿舍。上课时间需回寝室,必须持班主任或德育处的书面证明,经同意方可进入。必须按时归寝,绝不允许以任何借口在宿舍外逗留或熄灯后外出

7、不戴饰品,不化妆,男生不留长发,女生不披发、染发等。在校必须以校服着装

8、寝室和走廊内严禁进行球类、牌类等娱乐性活动;严禁高声喧哗、追逐打闹、乱吐乱扔、踢瓶罐、故意踩饮料盒发出巨响;室内禁止就餐,玩扑克,喝酒,吸烟、看黄色书籍、讲低级趣味不文明的语言等不听劝阻者,给予退宿、警告、记过等处分

9、严禁高空抛物,视情节给予退宿、警告、记过等处分

10、使用礼貌用语,反对辱骂等不文明语言。打架、骂人、欺侮同学、说脏话、给他人起侮辱性绰号,屡教不改者;不接受学生干部的正确管理,侮辱、谩骂或讽刺打击学生干部者;不服从教育管理,与教职工、生活老师、保安等学校其它工作人员发生冲突,造成不良影响者;辱骂生活老师或者有其它侮辱、报复教职工、生活老师后果严重者,给予退宿、警告、记过等处分

11、爱护校舍校具,不故意破坏公共财物和公共安全设施。故意破坏消防栓、应急灯、疏散指示灯、红外线摄像机、安全通道等;故意毁坏财物,如:撞门、乱涂乱踢门窗、墙壁、损坏宿舍内的用具设施等,视情节除给予退宿、记过、记大过等处分外并必须承担依法赔偿责任

12、保管好个人钱财、贵重及隐私物品。柜、箱要加锁,寝室内不得存放高档物品(如照相机、录像机等物)、存折和现金。此类物品和100元以上的现金寄放在班主任或生活老师处。坚持带入并不寄放者,要求其家长出具书面保证,出现遗失、被他人用坏及被盗等意外时损失责任自负

13、不携带手机、随身听、游戏机、烟、酒、火机、电插板、电吹风等,违反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携带电子词典等,由自己保管,由于自己保管不善等自身原因丢失学校不承担相应责任

14、偷窃,勒索,视情节取消住宿资格,给予记过、记大过等处分。偷窃成性者,高中学生开除;初中学生按自动退学处理

15.寝室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以及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如发现,给以给予记大过处分;不得点用蜡烛、蚊香等危及学生宿舍安全的行为;不得吸烟、喝酒,违反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16.主动配合生活老师、寝室长和值日学生干部履行管理职责。寝室成员要服从室长安排,团结友爱,互相关心,互相帮助,发现同学有病,主动照料

(三)住宿生宿舍的管理

学生宿舍是学生学习、生活的重要场所,也是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阵地。全体住宿生必须本着'严于自律、互相督促、人人有责、共同努力'的原则,发扬团结、友爱、互助精神,关心、爱护同学,加强社会公德心,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以实际行动争创'文明宿舍'。为了给学生营造一个安全、整洁、有序的休息及生活环境,更好地完成学习任务,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住宿生必须自觉遵守《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zz中学住宿生行为准则》,并严格遵守《广州市zz中学住宿生管理制度》

第二条:住宿生的管理由学校德育处直接负责,生活老师直接行使管理权,年级级长和班主任、宿舍长配合管理

第三条:每间宿舍按六-八人配置,设宿舍长一名。宿舍长负责宿舍的日常事务管理,包括值日生的安排、监督检查和相关制度的落实,协助生活老师做好宿舍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宿舍分三个区域,即休息间、盥洗间、卫生间。主要配置:空调1台,高低双层铁床三-四张,简易柜6--8个,洗脸池2个,淋浴喷头1个。每学年配一次垃圾篓、垃圾铲、扫把、拖把、水桶、撑衣杆各1个。床上用品一律由学校统一发放,每套行李包括:棉被1床,空调被1床,床铺垫被1床,枕头1个,枕套2个,蚊帐1个,凉席1张,桶、盆每人1套

第五条:有专职宿舍管理员负责宿舍区的日常管理,为学生提供周到的服务

第六条:必须严格遵守各项管理制度,如果有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按奖罚条例处理

第七条:严禁互窜宿舍,不允许其他宿舍人员和外来人员留宿,一旦出现损坏公物、丢失物品时,该时段窜过宿舍的学生将列为第一嫌疑人

第八条:为了便于对住宿生的管理,实行住宿生登记制度,住宿生必须填写《zz中学住宿生登记表》,由班主任签名,报教导处审批后方可入住。此表将作为入住宿舍的依据,未填写《zz中学住宿生登记表》的一律不允许留宿。入住学生由班主任统一安排宿舍及床位,如需要调换,班主任填写《zz中学住宿生变动一览表》,否则,不得擅自调换

第九条:宿舍管理员要按照管理条例的要求和工作程序及职责对宿舍进行严格管理,坚持午休和晚休按时检查、考勤,每天有检查记录,每次打铃提前3分钟,铃长3分钟,午休、晚休铃声结束30分钟向当日行政总值汇报当次的出勤情况

安全制度

1、严禁将火柴、香烟、打火机、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含放射性物品带入宿舍,不得在宿舍点蜡烛、蚊香、燃烧垃圾杂物等

2、禁止私开空调、私接电源插座和电器设备、在宿舍和走廊使用各种用电器、充电

3、严禁携带、窝藏各种刀具、传、阅淫秽书刊

4、严禁对应急灯、安全指示灯、灭火器等消防器材的损坏

5、消防通道必须随时保持畅通,不能私自锁门

6、增强防盗意识,个人物品应妥善保管,贵重钱物应及时申报,并到宿舍管理员值班室办理寄存手续。

7、严禁坐在栏杆上、爬、越墙、往户外扔东西或泼水,禁止聚众打闹和做任何危险的动作或游戏

8、不得随意进入其它宿舍,不得带外人进宿舍或让其留宿

9、 禁止带动物性宠物进入宿舍

10、任何人不允许复制各处钥匙

11、提高警惕,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发现可疑人员或对学生偷窃、敲诈、威胁、恐吓等现象及时向宿舍管理人员报告

纪律检查制度

1、遵守纪律,按《zz学校住宿生一日常规》合理安排学习、生活,服从生活老师的管理和指导

2、禁止互相窜宿舍

3、禁止任何时间在宿舍区追逐打闹、进行体育活动,影响他人休息

4、人离关门、人走灯灭。去课室上课、上晚修之前关灯、关门

5、举止文明、礼貌;不说粗话、脏话,不打架骂人;同学之间团结友爱,互帮互助,和睦相处,有问题及时报告生活老师

6、严禁从阳台直接往外倒垃圾、扔杂物

7、带有贵重物品和大额现金及时申请代保管

宿舍纪律检查标准

请销假纪律

1、未经请假不参加早锻、上课(2分/人);未经请假擅自离开宿舍、不参加午休、晚休(2分/人)迟到(1分/人)

2、因故不回宿舍午休、晚休的,应提前生活老师请假,并填写请/销假条,有行政总值和班主任亲笔签名,如本人因故确实不能提前请假的住宿生,可委托宿舍长代填写请/销假条。住宿生销假回宿舍时请持有班主任、值班门卫签名的销假联到生活老师值班室销假(2分/人项)

3、住宿生如果有转入、转出、调整宿舍的情况,班主任要填写住宿生变动一览表作为变动凭据(2分/人

项)

纪律检查标准

1、宿舍生应服从生活指导老师及其他值班老师的管理,尊重宿舍管理人员。(1-3分/人)

2、休息铃声响后,不得做任何与休息无关的事情 (包括洗脸、刷牙、洗澡、洗衣服、喝水、吃东西、讲话、打手电筒、做作业、听收音机、cd机、md机,玩游戏机等)(1分/人)

3、宿舍楼内追逐打闹,大声喧哗者,(1分/人);中午13:00,晚上22:30后,仍在讲话、打闹、干扰他人休息者,(1分/人)。数人一齐起哄扣(1分/人),带头起哄者。(2分/人)

4、不得带零食进宿舍、不得在宿舍内吃零食、夜宵(1分/人)

5、不得与其他宿舍生同床共眠或越床休息(1分)

6、严禁互窜宿舍,尤其是不同班级间(1分/人)

7、不带违禁品如电插板(座)、手机、充电器进入宿舍;不许私拉乱接电线,或在电路上乱加插头(3分/人)

8、未经允许不得私自开空调(3分/人)

9、除专用削皮刀以外的刀具不允许带进宿舍(3分/人次)

10、住宿生不得以任何理由进入异性宿舍(5分/人次)

11、严禁在宿舍中吸烟、喝酒、赌博、斗殴(5分/人次)

12、任何时间禁止遮挡窗口、将门反锁(5分/人次)

13、因不服从管理,生活老师有权采取措施,发生一切经济损失,费用由住宿生本人承担(5分/人次)

爱护公物

1、损坏宿舍内公物应照价赔偿(1-5分/人次)

2、未经同意擅自撬门、撬窗、砸锁(3分/人次)

3、宿舍内的下水保持通畅,出现异常及时报修,经查是人为原因费用自付

内务卫生检查制度

宿舍内务卫生总体要求:整洁、统一、有序、美观

1、蚊帐必须用帐勾挂起或用夹子夹好

2、被子按照教官指导模式折叠,被子按要求折成方块,封口对门,枕头放在被子旁边,不要压在被上。床单拉平,无明显皱状,床铺上不允许存放杂物

3、鞋子统一摆放在床脚边,鞋尖朝内,鞋跟必须在一条直线上

4、柜子上面可以摆放少量个人物品,必须整齐。洗漱用具有序地摆放在杂物架上,毛巾、晾晒衣物必须有序地挂在晾衣杆上

5、桶、盆摆放在阳台靠栏杆一侧成一条直线。垃圾篓放在门后,扫把、拖把、垃圾铲及水桶统一放在阳台一角

6、严禁床上挂任何物品,不能直接用床单当蚊帐

7、严禁在宿舍墙壁、玻璃上乱张贴、乱涂乱画,保持宿舍整洁、统一

宿舍内务卫生检查标准

1、地板干净,没有污迹(1分)

2、阳台地面没有污水及水槽要保持干净,厕所干净整洁(1分)

3、室内不随意凉挂衣服(统一挂到凉架上)(1分/人)

4、墙壁门窗无脚印、灰尘;玻璃干净明亮(1分/人)

5、垃圾桶放在门后或阳台外,没有任何污迹(1分/人)

6、被子或被单折叠成方形,封口对门,枕头放在被子旁边,床单要铺平(1分/人)

7、蚊帐整齐不露边,用夹子夹起挂好(1分/人)

8、箱包统一定点摆放,且摆放要整齐(1分/人)

9、鞋子统一放在床脚旁,鞋跟朝外、鞋尖朝里,同一排床铺鞋跟必须在一条直线上,全宿舍统一形式(1分/双)

10、柜子按学校要求统一格式摆放,柜上物品摆放有序、整齐(1分)

11、按照全校统一标准摆床,不允许私自移动位置(1分/张)

12、毛巾、洗刷用品、水杯、脸盆、桶等统一摆放到阳台铁栏边指定的地点,并且要分类摆好(1分)

zz中学住宿生量化考核细则

对表现好的宿舍和个人,将授予文明宿舍、 优秀宿舍、文明宿舍生、 优秀宿舍长等称号,作为班集体和住宿生本人参加'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文明学生'评选的重要依据

加分办法如下:

1、全校卫生大检查中,被评为'优'的宿舍,每位住宿生加2分;被评为'良'的宿舍每位住宿生加1分

2、全周卫生检查都被评为'优',无宿舍违纪被扣分的宿舍,每位住宿生加1分;两周没被扣分的,每位住宿生加2分;一个月没被扣分的,每位宿舍加5分。在宿舍中拾金不昧、助人为乐的好人好事,加1到5分

3、对宿舍精神文明建设、宿舍管理工作提出宝贵意见的住宿生,加1至2分

4、敢于大胆检举、揭发、制止宿舍中发生的违规、违纪行为的住宿生,加2至5分

5、在每周的综合评比中,被评为'文明宿舍'的,每生加1分,在每月的综合评比中被评为'优秀宿舍'颁发流动红旗,被评为'文明宿舍生'的,加2分,在学校通报表扬,颁发奖状;学期末被评'优秀宿舍长'的加5分,颁发荣誉证书

zz中学住宿生惩罚细则

1、被扣5分,将在公布栏上公布曝光

2、被扣10分,通报家长,在全校性集合上点名批评

3、被扣15分,请家长来校共同教育,学生本人写好保证书

4、被扣20分,将报学校给予警告处分并停宿一周

5、被扣25分,予以记过处分,停宿二周

6、被扣30分,给予该生留校察看处分,取消在校寄宿的资格

7、如该生仍然不知悔改,被扣40分以上,则给予勒令退学处理

(四) 住宿生就餐管理

1、住宿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规定的窗口排队买饭。不得拥挤、喧哗吵闹;不得在餐厅内打闹。在教工专窗要礼让教工

2、不得到餐厅外就餐,不得把饭菜带进宿舍

3、饭后清理桌面的垃圾,餐具必须放在指定的筐里,不得乱放

4、要爱惜粮食,杜绝浪费,剩饭菜不乱扔,放在指定的泔水桶

5、服从餐厅管理员的管理,充卡要自觉排队,不要拥挤和插队

6、违反规定,经教育不改者,给予纪律处分

(五)公物管理制度

广州市zz中学学生宿舍损坏公物赔偿条例

第一条为了培养学生勤俭节约,爱护公物的优良品德,创造一个优美、整洁、舒适的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体学生都有爱护宿舍公物的责任,都有监督、制止、举报损坏宿舍公物的权利, 都有对损坏的公物赔偿的义务

第三条赔偿实行谁损坏谁赔偿的制度。 由损坏人员赔偿,无法确定损坏人员的由该宿舍集体赔偿。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情节给予的纪律处分:

(1)故意破坏或唆使他人者

(2)屡教屡犯,知错不改者

(3)有人证物证而拒不承认,态度恶劣者

第四条 报修、赔偿程序

1、损坏公物应及时报修、报修由损坏的学生或宿舍长向生活老师报修

2、生活老师对需要赔偿的,根据公物赔偿类别、价格等确定责任人和赔偿金额,填写广州市zz中学公物赔偿通知书和维修单(表二)

3、责任人在收到赔偿通知单后,一周内将赔款交生活主管签名

4、维修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对已赔偿公物进行维修或更换,最后由责任人和生活老师在维修单上签名确认

第五条其它

1、毕业、转学和每学期末学校将对学生所在的宿舍公物状况进行检查

2、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六)早锻管理制度

1、住宿生要按时早锻,6:40集合完毕

2、值日教师负责对早锻纪律、人数检查工作,配合体育老师认真做好对早锻不符合要求的班级进行整顿工作

3、病假者必须出勤集合,有病不能上操的学生,必须有校医证明,向班主任请假;超过一周病假者要向德育处请假,并有班主任签字的请假条。未经请假不参加早锻每人扣2分,早锻迟到扣1分,早退扣1分

4、早锻要求集合做到'快、静、齐',动作到位、有力,精神饱满,姿式正确,不讲话,不做其他小动作。早锻纪律不好的每人扣1---2分

(七)作息制度

时间

内容

时间

内容

6:20

起床

14:10

起床 个人内务整理

6:30

离开寝室 早锻

14:20

离开寝室 进入教室

6:40-7:00

早锻

17:10

晚餐

7:00-7:30

早餐、整理内务

17:45

返回寝室洗澡个人内务整理

7:30

离开寝室进入教室

18:45

离开寝室 进入教室

12:05

午餐

10:00

晚修结束 集中返回寝室

13:00

午休

10:30

第14篇 学生公寓住宿管理规定(3)

学生公寓住宿管理规定(三)

学生公寓是住宿学生日常生活与学习的重要场所。学生公寓住宿管理事关学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为了给住宿学生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学习环境、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适用于学院具有学籍的普通高等全日制入住学生公寓的住宿学生。

第二条凡取得学院学籍的普通高等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向学院缴纳住宿费后,由学院统一安排入住学生公寓。

第三条学生住宿由学生公寓及楼宇管理服务中心统一计划、安排、调配。

第四条学生须按安排的房间入住,未经学生公寓及楼宇管理服务中心批准,不得自行调换房间和私自另行租房居住。确因特殊情况暂不在学生公寓住宿或坚持另行租房居住的学生,必须有经本人与家长双方签字的申请(说明租房的原因、房屋详细地址、联系方式、承诺加强人身财产安全的自我保护和个人应承担的责任)向所在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学生工作处和学生公寓及楼宇管理服务中心履行审批手续、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第五条学生公寓开、关大门时间:每天6:00开门,23:30关门。

第六条住宿学生严格遵守学院作息时间:早上6:30起床,星期日至星期四晚上11:30熄灯就寝,星期五、星期六及节假日晚上12:00熄灯就寝。

第七条男生禁入女生公寓、女生禁入男生公寓(工作人员除外)。

第八条住宿学生严禁带未经学生公寓及楼宇管理服务中心批准的人员进入公寓会客、留宿等。

第九条住宿学生严禁留宿经学生公寓及楼宇管理服务中心批准的来访人员并督促来访人员须在晚上11:30以前离开公寓。

第十条住宿学生毕业、休学、退学、出国等原因退宿,必须向学生公寓及楼宇管理服务中心点交清楚寝室家具和其它设备,有损坏或丢失的按价赔偿,再办理退宿手续。

按学校规定的离校时间离开寝室,延期的按每天10元缴纳住宿费。

第十一条住宿学生退宿后,应带走自己的物品。否则,因清扫、维修、寝室另作它用等原因而造成的损失由其本人负责。

第十二条住宿学生寒、暑假离校时,收捡、保管好计算机等个人物品。寒、暑假不离校需在学生公寓继续住宿者,由本人向所在系申请,经学生公寓及楼宇管理服务中心批准后,方可免费留校住宿,但此期间内使用的水、电费全部由住宿者负责。

第十三条学生公寓是学生集体生活的场所,学院对符合《婚姻法》规定已结婚的学生,没有义务安排夫妻寝室。

第十四条学生住宿期间必须遵守公共道德和学院有关学生公寓管理的规定,不得从事影响他人学习、休息的各种活动,营造一个良好的生活、学习环境。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15篇 职工住宿管理规定办法

职工住宿管理规定,以下是小编带来的职工住宿管理规定。欢迎阅读!

职工住宿管理规定【1】

一、员工申请住宿条件

1、人员于辖区内无适当住所或交通不便者,可以申请住宿。

二、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住宿

1、患有传染病者。

2、有不良嗜好者。

三、本公司提供员工宿舍系现住人尚在本公司服务为条件,倘若员工离职,(包括自动辞职,受免职、)时,对房屋的使用权当然终止,届时该员工应于离职日起三天内,迁离宿舍,不得借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补偿费。

四、宿舍统由舍长担任宿舍舍监,其工作任务如下:(月5次以上履行职责不好罚30元)

1、总理一切内务,分配清扫,保持整洁,维持秩序。

2、监督轮值人员维护环境清洁。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通知主管部门:

(1)、违反宿舍管理规则,情节重大者。

(2)、宿舍内有不法行为或外来灾害时。

(3)、员工身体不适应或病情重大者应通知公司。

五、员工对所居住宿舍,不得随意改造或变更房舍。

六、有关宿舍现有的设备(如玻璃、卫浴设备、门窗、床铺等)本公司以完好状态交与员工使用,如有疏于管理或恶意破坏,酌情由现住人员负担该项修理费或赔偿费,并视情节轻重论处。

七、住宿员工应遵守下列规则:

1、服从舍长管理与监督。

2、室内禁止私自接配电线及装接电器。

(违者罚30元)

3、室内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

(违者罚20-200元)

4、个人棉被、垫被起床后须叠齐。

5、烟灰、烟蒂不得丢弃地上,易燃物品不得放置寝室。

6、换洗衣物不得堆积地上。

(违者罚5元)

7、洗晒衣物需按指定位置晾晒。

8、电视、收音机的使用,声音不得放大,以免妨碍他人安宁。

9、就寝后不得有影响他人睡眠行为。

10、夜间最迟应于00:30时前返回宿舍。

11、污秽、废物、垃圾等应集中于指定场所倾倒。

12、宿舍卫生由各自住宿人员轮流清洁整理。

(无打扫罚10元)

13、水、电不得浪费,随手关灯及水龙头。

14、沐浴的水、电、煤气用毕即关闭。

15、沐浴以20分钟为限。

16、员工不得于宿舍内聚餐、喝酒、赌博、打麻将或其他不良或不当行为。

八、住宿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呈报班组以上会议议处:

1、不服从舍监的监督、指挥者。

2、在宿舍赌博(打麻将)斗殴、及酗酒。

3、蓄意破坏公用物品或设施等。

4、擅自于宿舍内接待异性客人或留宿外人者。

5、经常妨碍宿舍安宁、屡戒不改者。

6、违反宿舍安全规定者。

7、有偷窃行为者。

九、迁出员工应将使用的床位、物品、抽屉等清理干净,所携出的物品,应先经舍监或主管人员检查。

十、员工住宿应向警察单位办理流动户口登记(暂住证)。

职工住宿管理规定【2】

一、目的

为使员工宿舍保持良好的环境及公共秩序,创造安全舒适的休息场所,规范员工宿舍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二、范围

适用于在公司宿舍居住的所有员

三、职责

1、行政部门负责员工宿舍统一管理。

2、值班人员及保安负责员工宿舍安全、消防及保卫工作。

3、人力资源部配合入住申请等相关工作。

4、宿舍管理人员负责宿舍管理。

四、入住管理

1、入住人员一律凭《员工宿舍入住申请单》按宿舍管理人员安排要求入住。

2、入住人员必须遵守管理人员要求,在规定房间、床位入住。

3、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住宿:

1)患有传染病者;

2)有不良嗜好者;

3)已在外租房者;

4、员工使用宿舍内的公司财务,由宿舍管理人员列出清单,经员工个人清点确认后签字,方可领取门钥匙。

5、员工离职时,对宿舍使用权自然终止,员工应在离职日起三日迁离宿舍。

退出宿舍前一天,应通知宿管人员进行物品清点及移交,并结清入住期间相关费用,否则不予办理离职手续。

五、日常管理

1.各宿舍内应做到物品合理摆放,被褥叠放整齐,保持室内通风,防止疾病漫延,晾晒衣服应统一挂在指定处。

2.公司行政部或宿舍管理员不定期对宿舍卫生进行不定期检查,对卫生最佳宿舍给予奖励,对最差宿舍给予50元/次处罚。

3.公司员工不得擅自调换床位及房间内公共财产物品。

4.注意宿舍内安全用电,不得私接电线进行烧煮、烹饪,不准用电炉、电暖器等高功率电器,违者罚款50元/次。

5.住宿人员必须按时就寝,休息时间不得使用音量过大的音响设备或大声喧闹,以免影响他人休息。

6.住宿人员不得损坏宿舍财产及公共设施,如造成损坏,除照价赔偿外,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

7.入住员工不得在公共场所(包括走廊、楼道、洗手间等)乱扔、乱倒垃圾,若有违反者给予30元/次罚款。

8.不得在公共走廊、楼梯或其他公共场所堆放物品,不得随地吐痰、乱倒垃圾,不得在室内饲养宠物。

9.严禁员工将饭菜带入宿舍就餐,严禁将杂物等倒入厕所及排水管道,严禁向窗外泼水、乱倒杂物。

违者罚款5元/次。

10.注意宿舍安全,严禁携入易燃易爆物品,及时排除事故隐患,违者将给予重罚。

11.宿舍内严禁打架、赌博、吸毒、色情等不良活动。

对违反管理规定的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提出警告;对多次不改者,公司可予以处罚,乃至逐出宿舍。

12.未经公司领导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进入异性宿舍,若有违反者,给予罚款100元/次。

(因工作原因或检查宿舍除外)

13.任何人不得带非本公司人员进入宿舍或留宿,违者罚款100元/次,特殊情况需经行政部批准。

14.宿舍住宿人员严禁将自行车、摩托车带入楼内。

15.住宿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住宿资格;

※不服从宿舍管理员的监督、指挥者。

※在宿舍内赌博、斗殴及酿酒者。

※蓄意破坏公用物品及设施等。

※吵闹、屡劝不改者。

※擅自在宿舍内接待异性客人或留宿外来人员者。

※无正当理由经常在外往宿者。

六、安全管理

1、为保障员工的安全,避免非本公司人员进入宿舍,请员工出入宿舍大门时自觉出示工作牌,配合值班人员检查,针对不配合人员将给予重罚。

2、入住员工每人一把门钥匙,进出随手关门,保证室内人员物品安全。

3、宿舍当值人员应加台宿舍检查及管理,杜绝已辞工、解雇、自离等人员留宿,凡因当值人员值班不严,造成留宿者,给予当值人员从重处理。

七、宿舍收费办法

1、居住所耗费的电费、水费、电话费、上网费等相关费用均由员工自理,并需缴纳住宿费30元/月/人。

由宿舍管理员统一收齐后,交行政部。

2、水电费由管理员每月25日抄表公布,并按实际人员数分摊至个人。

公司予以60元/月/人的水电费补贴。

3、宿舍内易耗品的更换由入住人员自行负责,空调等重大设施的损坏维修如因人为原因造成的,由该宿舍承担相应费用,如为自然损坏,则由公司联系维修并承担费用。

八、附则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员工宿舍入往申请单

姓名

性别

年龄

籍贯

原住址

身份证号码

进单位时间

年 月 日

任职部门

岗位

申请理由

部门领导意见

年 月 日

综管部意见

年 月 日

分管领导意见

年 月 日

总经理意见

年 月 日

职工住宿管理规定【3】

一、目的

为了保证员工有一个清洁、卫生、整齐、舒适的休息环境,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订以下管理规定。

二、入住条件

(1)工作满7天的且签订聘用合同,需要住宿的员工统一由人事行政部工作人员开具《住宿申请单》(附后),经部门主管同意,行政人事部批准后,统一安排住宿。

(2)宿舍是为本公司员工服务,入住人员应自觉遵守《宿舍管理制度》。

三、注意事项

(1)宿舍床位由人事行政部统一安排,如有调换,向人事行政部请示;未经许可不准擅自调换宿舍、更换床位。

(2)每宿舍选定一名宿舍长,建立值日制度,对于公共场所即卫生间、客厅、厨房采取谁值日谁清理的原则。

(3)宿舍不配制多余钥匙,不得将钥匙转借他人,如更换宿舍门锁,先到人事行政部申请,同意后须在更换后一周内,把新门锁钥匙交到行政人事部备份。

(4)床上物品摆放整齐,床底为上、下铺员工的公共空间;湿衣服凉在阳台,不在室内晾衣服。

(5)爱护宿舍财产及公共措施,宿舍现有财产、设备不得私自拆卸、调换,如有损坏则按新物品采购时2倍价格赔偿,并根据情节的轻重给予罚款。

(6)不随地吐痰;不乱丢垃圾;不在房内乱涂乱画;不将剩余饭菜与杂物倒入厕所及排水管道;不向窗外泼水、扔纸屑果皮饮料盒等杂物;楼梯、公共客厅不允许堆放杂物;以上行为,如有发生除赔偿损失外另罚款50元;

(7)禁止在宿舍内存放和使用爆炸、剧毒、易燃、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情节严重者送交派出所处理。

(8)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不准超负荷用电、私自接电线,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证公私财产不受损失,若发生一切安全事故,公司概不负责,后果由本人承担。

(9)严禁在宿舍打架斗殴、聚众赌博。

(10)非公司员工未经公司允许,不得进入公司宿舍,严禁留宿他人;

(11)员工离开宿舍后必须关好门窗、锁好房门、切断电源;养成随手关门、关窗、节水水、节电、防盗的好习惯。

(12)进入他人房间要敲门,征得舍主同意后方可进入;他人房间无人时禁止进入。

宿管管理规定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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