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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车辆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奖惩管理规定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对在车辆驾驶安全工作中做出成绩突出的人员给予奖励,对发生事故或违章操作而造成事故的人员给予处罚,以提高全体驾驶员安全驾驶、文明行车的意识,强化公司安全管理、减少并杜绝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指标,特制定公司车辆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奖惩管理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公司在职的全体驾驶员(含劳务工)及因工作需要驾驶车辆的其他人员。
二、定义
车辆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三、制定、修改
本管理规定由综合管理部安全质量室提出制定及修改,经总经理批准。
四、管理内容
4.1事故责任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司将解除劳动合同(或承包合同):
⑴、工作期间酒后驾车的;
⑵、造成重特大事故的,负同等责任及以上责任的;
⑶、将车辆交给非驾驶员驾车发生重大事故的;
⑷、抢越铁路道口发生交通重大事故的;
⑸、事故责任者逃逸或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⑹、事故后不及时抢救伤者,有打击报复等恶劣行为的;
⑺、私自动用公车,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
⑻、隐瞒事故不报或私自处理损失金额超过壹万元以上被举报的;
⑼、发生事故负主要责任及以上责任的责任人,拒不承担超出保险范围的经济损失的。
4.2对事故责任人进行的经济考核及事故责任人对公司的车辆经济损失承担补偿:
⑴、专职驾驶员
序号 | 考核类别 | 内容 | |||
1 | 经济考核 |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对事故责任人考核200元/次。(无责除外) | |||
2 | 经济考核 | 造成道路交通、人为事故后,故意隐瞒不报的,对责任人考核200元/次。 | |||
3 | 经济考核 | 事故车辆未按公司规定在指定4s店或指定维修厂进行维修的,对责任人考核200元/次。 | |||
4 | 资产损失补偿 | 按责任划分的考核比例(责任界定以交警队裁决为准) | |||
全责 | 主责 | 同责 | 次责 | ||
12% | 10% | 8% | 6% |
⑵、因工作需要驾驶车辆的人员
第2篇 小区车辆道路停车场停车位管理规定
小区车辆、道路、停车场(位)管理规定
为维护辖区道路畅通,车辆停放、行驶有序,特制定本规定:
一、7座以上客车、1吨以上(含1吨)货车不得在辖区内停放。
二、禁止装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车辆入内,2.5吨以上货车、大型客车、农用车、拖拉机不准进入小区。
三、业主、客户拥有的车辆(人心所向轿车、7座以下客车、1吨以下货车)须到物业管理处办理登记手续。
四、业主、客户自有车辆均应入库停放,未入库或没有车库的应在划定车位停放并按规定缴纳机动车车位使用费;摩托车、助动车、电动车、自行车一律放入储藏室内;不得在消防通道、非停车场地及他人的车库(位)前、储藏室门口停放。
五、外来临时车辆(非业主、住用人)进入辖区必须在门卫办理登记手续,并在划定车位停放,离开辖区应自觉接受检查,按规定缴纳机动车车位使用费。
六、房屋装修户运送材料的超载车辆进入辖区,须经管理处同意。
七、车辆应严格遵守辖区交通标志提示文明行驶,不鸣号、限速在10km/小时以下。
八、不得在辖区范围内洗车、学习驾车、修车、试车和清扫车上的杂物于地面。漏油、漏水的车辆不准进入辖区。
九、不得擅自挖掘辖区内道路或在道路上任意堆放物品。
十、不得在辖区主干道上玩耍、搭席乘凉、踢打球等。
十一、小区主、次大门口禁止停放车辆及堆放物件,确保小区出入口道路畅通。
第3篇 小区车辆道路管理规定-5
花园小区车辆道路管理规定(五)
为了维护小区交通秩序安全和车行道、人行道、消防通道的畅通、整洁、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本小区为业主(使用人)提供停车库(场),由物业管理公司设置专人服务(临时停车处例外),所有进出小区的车辆,必须服从专职管理人员指挥和安排。
二、购有或租有车库、车位并拥有自用车辆的业主需要在物业公司办理手续。缴纳相关费用,领取机动车辆“出入证”。
三、出入小区内车辆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停放,由管理人员收取相应车位使用及场地维护费。行车车道、消防通道及非停车位禁止停车。
四、外来车辆经许可后,向安保人员领取车辆“出入证”,出小区是交还此证方可通行。
五、物业管理公司所发的车辆“出入证”是出入小区的有效通行证件之一,领取后请随身携带,妥善保管,勿借他人或遗失无车辆“出入证”或未缴清停车费的车辆,安保人员有权拒绝放行。
六、出租车不得在本小区内揽客,送人完毕后必须马上离开本小区,如用户需要车,应在小区外叫车搭乘。
七、凡装有易燃、易爆、剧毒品或污染性物品的车辆严禁驶入本小区。2.5吨以上的货车必须经安保人员许可后方可进入。
八、驶入本小区的车辆应留意小区内的交通标识,应减速慢行,时速不超过5公里,不得鸣笛,需注意小区内的道路标识。如车辆损坏路面、公用设施,应照价赔偿。
九、不得在小区内任何地方学习驾驶机动车;不准在小区内试车。
十、摩托车、自行车需要在停车库(场)停放时,必须遵守规定,服从车管员的管理,并按照规定交付停车费。
十一、业主及使用人有义乌教导子女和未成年人遵守本小区管理规定,勿在道路上嬉戏、骑车,以免发生危险。
十二、车辆在小区外公共区域的停放,执行相关职能部门的规定。但是禁止停放在小区内的非专用停车场和小区外的行人道上。
第4篇 小区车辆道路管理规定
为了维护小区交通秩序安全和车行道、人行道、消防通道的畅通、整洁、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本小区为业主(使用人)提供停车库(场),由物业管理公司设置专人服务(临时停车处例外),所有进出小区的车辆,必须服从专职管理人员指挥和安排。
二、 购有或租有车库、车位并拥有自用车辆的业主需要在物业公司办理手续。缴纳相关费用,领取机动车辆“出入证”。
三、 出入小区内车辆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停放,由管理人员收取相应车位使用及场地维护费。行车车道、消防通道及非停车位禁止停车。
四、 外来车辆经许可后,向安保人员领取车辆“出入证”,出小区是交还此证方可通行。
五、 物业管理公司所发的车辆“出入证”是出入小区的有效通行证件之一,领取后请随身携带,妥善保管,勿借他人或遗失无车辆“出入证”或未缴清停车费的车辆,安保人员有权拒绝放行。
六、 出租车不得在本小区内揽客,送人完毕后必须马上离开本小区,如用户需要车,应在小区外叫车搭乘。
七、 凡装有易燃、易爆、剧毒品或污染性物品的车辆严禁驶入本小区。2.5 吨以上的货车必须经安保人员许可后方可进入。
八、 驶入本小区的车辆应留意小区内的交通标识,应减速慢行,时速不超过5公里,不得鸣笛,需注意小区内的道路标识。如车辆损坏路面、公用设施,应照价赔偿。
九、 不得在小区内任何地方学习驾驶机动车;不准在小区内试车。
十、 摩托车、自行车需要在停车库(场)停放时,必须遵守规定,服从车管员的管理,并按照规定交付停车费。
十一、业主及使用人有义乌教导子女和未成年人遵守本小区管理规定,勿在道路上嬉戏、骑车,以免发生危险。
十二、 车辆在小区外公共区域的停放,执行相关职能部门的规定。但是禁止停放在小区内的非专用停车场和小区外的行人道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