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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管理规定5篇

发布时间:2023-02-07 18:42:12 查看人数:81

平台管理规定

第1篇 卸料平台强制性管理规定

结合项目部工程卸料平台,制作、安装使用中不规范现象,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依据集团质量安全部、公司规定要求,制定如下强制性管理规定:

一、加强卸料平台控制管理:

各项目部必须认真按照集团质量安全部、公司制定的卸料平台做法及规定要求进行制作、安装使用,对项目部工程卸料平台加强控制管理,纳入公司专项检查整治范围,加强卸料平台的管理力度,使用好、利用好卸料平台,使卸料平台制作规范化、标准化、定型化、工具化,提高卸料平台利用率,严格按照标准规范、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制作、安装使用,公司不定期的对项目部工程卸料平台进行检查验收,加强过程控制;对项目部工程未按照质量安全部、公司规定要求对卸料平台制作、安装使用未达到标准规范、安全方案规定要求的,每发现一次处罚项目经理500元以上、施工负责人300元以上,安全主管200元以上;在集团质量安全部平时巡查及工程质量验收中因安全防护设施未达到规定要求,被集团质量安全部进行处罚的,公司将按照集团质量安全部罚款比例对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安全主管加倍处罚。本管理规定为强制性条文,各项目部严禁违反本规定。

二、卸料平台规定要求:

1、卸料平台预埋件采用双锚固,预埋件间距为0.5m,预埋件禁止预埋在阳台、飘窗等混凝土悬挑部位,卸料平台的悬挑梁禁止采用钢架管作支撑顶或采用其它措施加固,禁止卸料平台上的所有吊装鼻、载荷鼻、预埋件等采用螺纹钢筋;每发现一次达不到本条文的处罚项目经理500元、施工负责人300元、安全主管200元。

2、钢架管式外悬挑式卸料平台严禁使用;每发现一次达不到本条文的处罚项目经理500元、施工负责人300元、安全主管200元。

3、卸料平台主梁必须采用工字钢16cm,次梁采用工字钢10cm;遂步淘汰槽钢,不得使用槽钢制作新的卸料平台;卸料平台制作主梁长6m,平台长3m,平台宽按照各工程实际进行调整,在平台钢底座上面沿周边采用ф48mm钢管焊接高为1.0m的防护栏杆,下杆距平台钢底座为0.5m、上杆距平台钢底座为1.0m;卸料平台上的所有吊装鼻、卸荷鼻、预埋件全部采用ф16mm标准圆钢;每发现一次达不到本条文的处罚项目经理100元、施工负责人60元、安全主管30元。

4、钢板吊环必须满焊于主梁槽钢外侧,主梁与次梁连接方式选用焊接,且焊缝高度不低于型材壁厚。

5、平台上满铺50mm厚木板,用扁钢固定牢靠。扁钢中心每间距100mm打孔,用铁钉固定木板,扁钢端头焊接于主梁上;平台防护栏杆内侧沿周边采用废模板进行全封闭,平台防护栏杆外侧沿周边涂刷红白漆作标识;每发现一次达不到本条文的处罚项目经理60元、施工负责人40元、安全主管20元。

6、卸料平台采用公称直径为18mm的钢丝绳,钢丝绳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圆股钢丝绳》的规定,并有合格证书;钢丝绳端部的固定采用绳卡,绳卡应与绳径匹配,其数量不得少于四个,间距不小于钢丝绳直径的6倍,绳卡滑鞍放在受力绳的一侧,不得正反交错设置绳卡;每发现一次达不到本条文的处罚项目经理100元、施工负责人60元、安全主管30元。

7、卸料平台施工人员等活荷载2.00kn/m2,最大堆放材料荷载750kg(0.75吨) 并在卸料平台防护栏杆外侧悬挂《卸料平台荷载牌、验收牌》,卸料平台在使用中严禁超载,各类材料应做到随使随放随吊的原则,禁止下班后卸料平台上留有各类材料放在上面;每发现一次达不到本条文的处罚项目经理100元、施工负责人60元、安全主管30元。

8、卸料平台安装时应避开阳台、飘窗等混凝土悬挑部位。卸料平台应自成受力系统,禁止与脚手架连接,防止给脚手架增加不利荷载,影响脚手架的稳定和平台的安全使用。卸料平台便于操作、稳固性、牢固性;每发现一次达不到本条文的处罚项目经理100元、施工负责人60元、安全主管30元。

9、卸料平台在平时使用中,经常检查、维护、保养主梁、次梁型钢、钢丝绳、钢管、木脚手板、钢板等材质是否符合要求。腐蚀、变形、损坏、超过规范的禁止使用;每发现一次达不到本条文的处罚项目经理50元、施工负责人30元、安全主管20元。

10、落地式卸料平台应自成受力系统,禁止与脚手架连接,卸料平台基础应铺设500mm木板,设钢底座,立杆间距不大于1.5m,纵横向水平杆间距不大于1.5m,卸料平台脚手架架体外围应搭设剪刀撑,按照规范要求设置连墙件,落地式卸料平台搭设高度禁止超过三层,不得高于10m;每发现一次达不到本条文的处罚项目经理100元、施工负责人60元、安全主管30元。

11、卸料平台在制作、每次安拆前,应对相关操作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由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操作班组等相关人员进行综合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留有相关记录;槽钢、钢丝绳、圆钢等材料合格证及材质证明存档备查;每发现一次达不到本条文的处罚项目经理100元、施工负责人60元、安全主管30元。

第2篇 移动式平台、梯子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移动式平台、梯子(简称“登高工器具”)的使用、检查和维修管理,防止高空作业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的人身和单位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店塔发电公司(简称“发电公司”)移动式平台、梯子使用的全过程管理。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三条安全监察部为本规定的职能管理部门,设备维护部、运行部及外委施工队伍是本规定的执行主体。

第四条安全分管负责人

监督本单位执行本规定的有效性,审核本规定执行的情况检查报告。

第五条安全监察部

(一) 负责本规定的修订及完善工作

(二)负责贯彻落实本规定,检查、评价本规定执行情况;

(三) 收集本规定执行情况的反馈意见,提出对本规定的修订意见;

(四) 负责本单位范围内的移动式平台、梯子的安全管理。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

(一) 设备维护部电气专业负责移动式平台电气部分的检验工作;

(二) 各使用部门落实专人负责移动式平台及梯子的自检和维护工作,检验合格后粘贴合格证,并记入台账。

第三章 管理及要求

第七条登高工器具管理

(一) 各部门(班组)应设专人负责管理工作。具体负责登高工具保管、备品添置、定期校验,更换损坏器具等工作。部门负责人和安监人员定期对登高工具进行全面检查,并作好记录。登高工具及其附件每年必须进行一次检验,并贴合格证,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二) 登高工器具必须存放在干燥、无有害气体或腐蚀性物质的场所。使用部门(班组)必须建立登高工具台账,台帐包括登高工具清册、定期试验报告、产品合格证书等;

(三) 登高工器具的管理应符合店塔发电公司《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要求。

第八条登高工器具使用

(一) 新领用或在用的登高工具必须经试验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现场使用。登高工具在使用前,操作者应认真详细检查外观,用力试梯登或顶板结实、牢固。对可伸缩的梯凳要了解其性能和掌握正确使用的方法;

(二) 在高压开关室、升压站作业场所,应使用非金材料制造的登高工器具;

(三) 梯子使用规定按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15.8 ”“梯子”全文规定执行。

第九条登高工具检查与维修

(一) 登高工器具在发出或收回时,保管人员必须进行一次日常检查;在使用前,使用者也必须进行日常检查;

(二) 登高工器具的日常检查至少应包括以下项目:

1.有统一、清晰的编号和合格证、外观、材料有否裂缝和破损;连结金具有否脱落丢失;

2.伸缩结构是否灵活,弹簧无变形越位,提升绳线无断股开裂,联接正确牢固可靠;

3.移动平台四脚平稳,材料无开裂。电动移动平台电源线是完好无损,控制开关安全可靠;

4.电源插头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完整无损;

5.电源开关动作是否正常、灵活、有无缺损、破裂;

6.机械防护装置是否完好、连接部分牢固可靠。

(三) 登高工具如有损坏,梯脚护套破裂、拉线断裂脱落、竹木材料腐朽或有损于安全的机械损伤等故障时,应立即进行修理,在未修复前,不得继续使用;

(四) 使用单位和维修部门不得任意改变登高工具的原设计参数,不得采用低于原用材料性能的代用材料和与原有规格不符的零部件。工具如不能修复或修复后仍达不到应有的安全技术要求必须办理报废手续。

第四章 检查与考核

第十条安全监察部每半年组织一次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检查和评价。

第十一条对违反本规定的情况,根据店塔发电公司《生产本质安全奖惩管理标准》考核。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本规定由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3篇 移动式平台梯子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移动式平台、梯子(简称“登高工器具”)的使用、检查和维修管理,防止高空作业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的人身和单位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店塔发电公司(简称“发电公司”)移动式平台、梯子使用的全过程管理。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三条安全监察部为本规定的职能管理部门,设备维护部、运行部及外委施工队伍是本规定的执行主体。

第四条安全分管负责人

监督本单位执行本规定的有效性,审核本规定执行的情况检查报告。

第五条安全监察部

(一) 负责本规定的修订及完善工作

(二)负责贯彻落实本规定,检查、评价本规定执行情况;

(三) 收集本规定执行情况的反馈意见,提出对本规定的修订意见;

(四) 负责本单位范围内的移动式平台、梯子的安全管理。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

(一) 设备维护部电气专业负责移动式平台电气部分的检验工作;

(二) 各使用部门落实专人负责移动式平台及梯子的自检和维护工作,检验合格后粘贴合格证,并记入台账。

第三章 管理及要求

第七条登高工器具管理

(一) 各部门(班组)应设专人负责管理工作。具体负责登高工具保管、备品添置、定期校验,更换损坏器具等工作。部门负责人和安监人员定期对登高工具进行全面检查,并作好记录。登高工具及其附件每年必须进行一次检验,并贴合格证,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二) 登高工器具必须存放在干燥、无有害气体或腐蚀性物质的场所。使用部门(班组)必须建立登高工具台账,台帐包括登高工具清册、定期试验报告、产品合格证书等;

(三) 登高工器具的管理应符合店塔发电公司《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要求。

第八条登高工器具使用

(一) 新领用或在用的登高工具必须经试验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现场使用。登高工具在使用前,操作者应认真详细检查外观,用力试梯登或顶板结实、牢固。对可伸缩的梯凳要了解其性能和掌握正确使用的方法;

(二) 在高压开关室、升压站作业场所,应使用非金材料制造的登高工器具;

(三) 梯子使用规定按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15.8 ”“梯子”全文规定执行。

第九条登高工具检查与维修

(一) 登高工器具在发出或收回时,保管人员必须进行一次日常检查;在使用前,使用者也必须进行日常检查;

(二) 登高工器具的日常检查至少应包括以下项目:

1.有统一、清晰的编号和合格证、外观、材料有否裂缝和破损;连结金具有否脱落丢失;

2.伸缩结构是否灵活,弹簧无变形越位,提升绳线无断股开裂,联接正确牢固可靠;

3.移动平台四脚平稳,材料无开裂。电动移动平台电源线是完好无损,控制开关安全可靠;

4.电源插头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完整无损;

5.电源开关动作是否正常、灵活、有无缺损、破裂;

6.机械防护装置是否完好、连接部分牢固可靠。

(三) 登高工具如有损坏,梯脚护套破裂、拉线断裂脱落、竹木材料腐朽或有损于安全的机械损伤等故障时,应立即进行修理,在未修复前,不得继续使用;

(四) 使用单位和维修部门不得任意改变登高工具的原设计参数,不得采用低于原用材料性能的代用材料和与原有规格不符的零部件。工具如不能修复或修复后仍达不到应有的安全技术要求必须办理报废手续。

第四章 检查与考核

第十条安全监察部每半年组织一次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检查和评价。

第十一条对违反本规定的情况,根据店塔发电公司《生产本质安全奖惩管理标准》考核。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本规定由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4篇 强制性卸料平台管理规定

结合项目部工程卸料平台,制作、安装使用中不规范现象,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依据集团质量安全部、公司规定要求,制定如下强制性管理规定:

一、加强卸料平台控制管理:

各项目部必须认真按照集团质量安全部、公司制定的卸料平台做法及规定要求进行制作、安装使用,对项目部工程卸料平台加强控制管理,纳入公司专项检查整治范围,加强卸料平台的管理力度,使用好、利用好卸料平台,使卸料平台制作规范化、标准化、定型化、工具化,提高卸料平台利用率,严格按照标准规范、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制作、安装使用,公司不定期的对项目部工程卸料平台进行检查验收,加强过程控制;对项目部工程未按照质量安全部、公司规定要求对卸料平台制作、安装使用未达到标准规范、安全方案规定要求的,每发现一次处罚项目经理500元以上、施工负责人300元以上,安全主管200元以上;在集团质量安全部平时巡查及工程质量验收中因安全防护设施未达到规定要求,被集团质量安全部进行处罚的,公司将按照集团质量安全部罚款比例对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安全主管加倍处罚。本管理规定为强制性条文,各项目部严禁违反本规定。

二、卸料平台规定要求:

1、卸料平台预埋件采用双锚固,预埋件间距为0.5m,预埋件禁止预埋在阳台、飘窗等混凝土悬挑部位,卸料平台的悬挑梁禁止采用钢架管作支撑顶或采用其它措施加固,禁止卸料平台上的所有吊装鼻、载荷鼻、预埋件等采用螺纹钢筋;每发现一次达不到本条文的处罚项目经理500元、施工负责人300元、安全主管200元。

2、钢架管式外悬挑式卸料平台严禁使用;每发现一次达不到本条文的处罚项目经理500元、施工负责人300元、安全主管200元。

3、卸料平台主梁必须采用工字钢16cm,次梁采用工字钢10cm;遂步淘汰槽钢,不得使用槽钢制作新的卸料平台;卸料平台制作主梁长6m,平台长3m,平台宽按照各工程实际进行调整,在平台钢底座上面沿周边采用ф48mm钢管焊接高为1.0m的防护栏杆,下杆距平台钢底座为0.5m、上杆距平台钢底座为1.0m;卸料平台上的所有吊装鼻、卸荷鼻、预埋件全部采用ф16mm标准圆钢;每发现一次达不到本条文的处罚项目经理100元、施工负责人60元、安全主管30元。

4、钢板吊环必须满焊于主梁槽钢外侧,主梁与次梁连接方式选用焊接,且焊缝高度不低于型材壁厚。

5、平台上满铺50mm厚木板,用扁钢固定牢靠。扁钢中心每间距100mm打孔,用铁钉固定木板,扁钢端头焊接于主梁上;平台防护栏杆内侧沿周边采用废模板进行全封闭,平台防护栏杆外侧沿周边涂刷红白漆作标识;每发现一次达不到本条文的处罚项目经理60元、施工负责人40元、安全主管20元。

6、卸料平台采用公称直径为18mm的钢丝绳,钢丝绳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圆股钢丝绳》的规定,并有合格证书;钢丝绳端部的固定采用绳卡,绳卡应与绳径匹配,其数量不得少于四个,间距不小于钢丝绳直径的6倍,绳卡滑鞍放在受力绳的一侧,不得正反交错设置绳卡;每发现一次达不到本条文的处罚项目经理100元、施工负责人60元、安全主管30元。

7、卸料平台施工人员等活荷载2.00kn/m2,最大堆放材料荷载750kg(0.75吨)并在卸料平台防护栏杆外侧悬挂《卸料平台荷载牌、验收牌》,卸料平台在使用中严禁超载,各类材料应做到随使随放随吊的原则,禁止下班后卸料平台上留有各类材料放在上面;每发现一次达不到本条文的处罚项目经理100元、施工负责人60元、安全主管30元。

8、卸料平台安装时应避开阳台、飘窗等混凝土悬挑部位。卸料平台应自成受力系统,禁止与脚手架连接,防止给脚手架增加不利荷载,影响脚手架的稳定和平台的安全使用。卸料平台便于操作、稳固性、牢固性;每发现一次达不到本条文的处罚项目经理100元、施工负责人60元、安全主管30元。

9、卸料平台在平时使用中,经常检查、维护、保养主梁、次梁型钢、钢丝绳、钢管、木脚手板、钢板等材质是否符合要求。腐蚀、变形、损坏、超过规范的禁止使用;每发现一次达不到本条文的处罚项目经理50元、施工负责人30元、安全主管20元。

10、落地式卸料平台应自成受力系统,禁止与脚手架连接,卸料平台基础应铺设500mm木板,设钢底座,立杆间距不大于1.5m,纵横向水平杆间距不大于1.5m,卸料平台脚手架架体外围应搭设剪刀撑,按照规范要求设置连墙件,落地式卸料平台搭设高度禁止超过三层,不得高于10m;每发现一次达不到本条文的处罚项目经理100元、施工负责人60元、安全主管30元。

11、卸料平台在制作、每次安拆前,应对相关操作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由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操作班组等相关人员进行综合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留有相关记录;槽钢、钢丝绳、圆钢等材料合格证及材质证明存档备查;每发现一次达不到本条文的处罚项目经理100元、施工负责人60元、安全主管30元。

三、 卸料平台安全注意事项:

1、 拉结点及预埋件埋置必须位于建筑结构上,可靠、安全、合理,保证钢丝绳张开角度在450—600之间。严禁将钢丝绳拉接在脚手架上,无预埋件墙体上,禁止斜拉;每发现一次达不到本条文的处罚项目经理100元、施工负责人60元、安全主管30元。

3、卸料平台悬空端应略高于楼内固定端。内部第二道钢丝绳应略松于端头位置处钢丝绳,每根钢丝绳一端必须加四道绳卡。每发现一次达不到本条文的处罚项目经理100元、施工负责人60元、安全主管30元。

2、两侧防护栏杆必须与端部防护栏杆有连接固定措施,确保防护栏杆稳定、安全。卸料平台处脚手架内排与外排之间必须铺设脚手板,卸料平台室内两侧边必须搭设防护栏杆防护严密;每发现一次达不到本条文的处罚项目经理100元、施工负责人60元、安全主管30元。

3、卸料平台内外侧应挂限载标识牌及“当心坠落”警示牌,总荷载严禁超过设计容许荷载,材料堆放限额应符合表中任一条规定。

序号

材料名称

标准值

最大堆放数量

1

6米ф48钢管

3.84kg/m

35根

2

3米ф48钢管

3.84kg/m

75根

3

胶合模板

25kg/张

35张

每发现一次达不到本条文的处罚项目经理100元、施工负责人60元、安全主管30元。

4、使用中,任何人发现有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报告,进行整改处理,必要时,停止使用。发现钢丝绳有锈蚀损坏应及时更换,焊缝脱焊应及时修复,确保安全;每发现一次达不到本条文的处罚项目经理100元、施工负责人60元、安全主管30元。

四、卸料平台制作、安装图:

第5篇 某大厦卸货平台管理规定

大厦卸货平台管理规定

为确保卸货区的正常的工作程序,方便客户货物进出,请遵守如下规定:

1.客户搬家、施工运料,应根据货物到达时间提前24小时到物业管理中心客务部办理《货梯使用申请单》,大宗物品用具备吊装设备并作特别说明。提他客户日常使用小件物品,可直接进入并使用货梯,无需《货梯使用申请单》。

2.进入卸货平台的人员和车辆需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装卸货物的车辆要按规定依次排放,在卸货平台内运货司机不得离开车辆,不得在卸货后将车长时间停放在卸货平台区域内,以免发生交通事故及拥堵情况,如司机离开车辆并长时间将车辆停放在卸货平台区域,物业管理中心有权采取锁车、拖车等措施,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司机或车主负责。

3.卸货区内严禁拖、拉物品,避免损伤墙壁和地面。运货司机在出入前要检查车上货物装载情况,特别是高度不能超过卸货平台出入口限高(不得超过1.8m)。车辆出门要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进行,如造成本大厦、物业管理中心或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物业管理中心有权要求赔偿并追究相关单位或人员的责任。

4.装修期间使用的材料应包装完整严禁散装水泥、砂石等进入大厦。

货物装卸完成后,场地要由运货人清理干净,垃圾要随车运走。所有施工运料及工程垃圾清运只能在晚间18:00-次日7:30之间进行。如有垃圾遗散,物业管理中心将向相关单位或人员收取清洁费用;

如属施工必需,可提前到保安部申请携入当日用量之油漆、稀料等危险品,凭保安部签发的《易燃危险品许可证》方可从卸货平台运入大厦。

5.各种搬离大厦的物品,需持有物业管理中心统一发放的并由客户或委托施工单位加盖公章的《大厦出门条》,经当值保安人员确认后方可放行。

平台管理规定5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移动式平台、梯子(简称“登高工器具”)的使用、检查和维修管理,防止高空作业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的人身和单位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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