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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某某电气公司员工劳动纪律管理规定
某电气公司员工劳动纪律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管理,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__电气有限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 人力资源部为劳动纪律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各分公司、部门开展劳动纪律管理,有权直接处理员工违纪事件。
第四条 各分公司和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劳动纪律管理,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劳动纪律负责。
第二章 劳动纪律管理要求
第五条 公司员工应当:
1.遵守作息制度,按时出勤,按时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会议。
2.工作时间,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工作积极认真,注重效率。
3.遵守工艺纪律和安全文明生产制度。
4.遵守员工职务行为准则。
5.爱护公司财产。
6.文明、诚信,团结、友善。
第六条 公司员工工作期间不得有下列行为:
1.迟到,早退,无正当理由缺勤,缺席会议。
2.上班时间打闹、嬉戏、追逐、喧哗、瞌睡、串岗、离岗、闲聊、吃零食、用餐、或干与工作无关之事。
3.玩游戏、浏览无关网站或干私活。
4.工作消极懈怠,神情萎靡、效率低下。
5.不按规定佩戴工作证和着装的,如穿拖鞋、敞衣、赤膊等。
6.带领无关人员进入生产车间,生产车间、仓库等非会客场所会见客人,长时间会见私人客人。
7.带领婴幼儿、儿童进入车间,办公场所。
8.违反设备操作规程、违章操作设备,非资格人员操作设备或把设备交给无资格人员操作。
9.生产车间、仓库等禁烟场所吸烟。
10.忽视产品质量,违反工艺纪律,违规操作。
11.违反文明生产、消防安全、用电安全、设备安全规范和劳动防护规范。
12.违反公司业务流程、管理程序。
13.弄虚作假,虚报、假报、瞒报各种数据指标,以及其它欺骗行为。
14.从事可能损害公司利益的兼职。
15.利用职务便利,徇私舞弊,牟取不正当利益或损害公司利益。
16.对外泄漏公司采购、财务、技术、工艺等方面的信息及秘密资料。
17.未经许可利用公司设备、电脑、电话、车辆等资源办理私人事务。
18.拒不服从主管工作安排和管理,无理取闹、拨弄是非。
19.赌博、打架斗殴、谩骂,拉帮结派、挑拨离间,破坏团结。
20.损坏公司设备、财产,浪费公司水、电、电话费、燃油、原材料等。
21.破坏环境卫生,绿化。
第三章 违纪处理
第七条 对违反公司劳动纪律的行为的处罚有:戒勉谈话、通报批评、停工反省、罚款、劝退、除名,可单独适用也可并用。
第八条 通报批评包括在早会上通报和宣传栏中通报,罚款额度为20元以上200元以下,停工反省为1天以上7天以下。
第九条 违反第六条 第2款规定,给予20至50元罚款,违反第3款规定的罚款50至100元。
第十条 对下列违纪行为当事人予以劝退或者除名:
1.利用职务便利牟取不正当个人利益,或损害公司利益,如拿回扣等。
2.故意违反规章制度、操作程序,造成重大安全隐患、重大质量事故或较大财产损失。
3.故意对外泄漏公司不宜公开的信息和秘密。
4.盗窃或伙同他人窃取公司原材料或其它财产。
5.恶意行凶、打架,威胁报复管理人员。
6.故意弄虚作假等严重等的欺骗行为。
7.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 违反第六条 规定,但不在第十条 规定范围内的,同时可处以通报批评,三次重犯的,可停工反省,多次重犯的,可予以劝退或除名。
第十二条对其它违纪行为的处罚由分公司或部门按照“教育为主、处罚为辅、实事求是、不枉不纵”的原则,依据违纪行为的情节、性质、后果等因素决定,除名处理的由部门或分公司提出,经人力资源部审核,报主持工作的生产副总或总经理批准。
第十三条 人力资源部巡回检查发现的违纪行为可直接处理,也可责成责任单位处理。
第十四条 对影响较大的严重违规违纪行为,或中层以上干部的违纪行为由股份公司领导班子处理,具体方式有处以0.5―3个月工资的罚款、严重警告、通报批评、调离岗位直至开除。
第十五条 对违纪行为有专项制度规定的,其处罚按专项制度中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部门、分公司负责人对本单位发生的违纪行为负管理责任,必要时部门、分公司负责人须接受问责。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七条 各分公司、部门可以根据本制度,结合部门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2篇 电气车间劳动纪律管理规定
一 劳动考勤制
1.严格执行公司下发的信息化考勤管理办法。
2.各班组设立兼职考勤员。考勤表要于当日下午下班前20分钟内进行考勤,严禁虚假考勤。
3.考勤员要坚持原则,考勤表要公开张贴,接受监督。凡病假、事假等需提前交出证明,经允许后方可离开岗位,否则按旷工考勤。
4.有事离厂时须办理请假手续,半天以内班长在请假条上审批;半天以上1天以内班长同意签字后报请车间分管主任审批;1天以上3天以内者需班长同意,并在请假条上签字,分管主任核准签字,主任审批;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请假需由分管主任签字,主任同意;3天以上经车间主任同意签字后,报请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
5.病、事假等涉及工资调整按公司人力资源部有关规定执行。
二、劳动纪律
1、严格执行公司下发的劳动纪律管理规定。
2.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严禁等候下班、等候买饭。
3.遵守公司工作制,出全勤,干满点,不旷工。
4.严格服从命令,积极参加各项工作,不消极怠工。
5.坚守岗位,不脱岗,不睡岗,不串岗,离岗要登记,事先要请假。换班须经班长、分管主任同意。
6.不准在岗位上看非专业书籍、看报、打牌下棋、编织、洗晾衣物,不准在岗位上收听音乐,玩游戏,不准在工作时间内理发、洗澡、赶集、上店以及其它不属于正常的生产、工作范围内的事情。
7.严禁酒后上岗。服从调配,听从指挥,不聚众闹事、打架斗殴以及做其它影响正常工作秩序的事。上班时间不准往岗位上带糖果、烟酒、扑克、针线等容易诱发违纪行为的物品。
三、违纪处罚规定
1.迟到2小时以内者,一人次处罚50元;2小时后仍不到岗者,按旷工一天处理。一年累计达到3次者作离岗一个月处理。
2.提前离岗1小时以内者,一人次处罚50元;提前离岗1小时以上者,按脱岗处理。一年累计达到3次者作离岗一个月处理。
3.提前吃饭、等候就餐、等候下班的,发现一人次处罚20元。
4.在岗位上串岗、看书、看报、编织、洗晾衣物,收听音乐、玩游戏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一人次处罚50元。一年累计达到3次者作离岗一个月处理。
5.无论何种情况,不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私自休班、换班的,发现一人次处以50元罚款。经督促仍不能回公司上班的,按旷工处理(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6.考勤表不公开,不按时考勤,发现一人次罚考勤员50元;不上班虚报考勤的,追回虚报冒领工资,一人次罚班长200元。
7.当值人员值班期间精神不振,一人次罚款300元。睡岗、脱岗者,在公司处罚的基础上一人次罚款500元;扣罚值班长200元;扣罚所在班长100元;扣罚车间值班人员100元。对于两次及以上出现睡岗、脱岗者按公司规定执行。
8.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指挥,班内打架斗殴、聚众闹事、威胁、漫骂、打击报复管理人员扰乱正常工作秩序,有上述行为之一者,处以200元罚款,并按下岗处理,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者,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惩处,需离岗的给予离岗处理,需解除合同的,按公司规定执行。
9.接到工艺人员电话,在15分钟内不能到达现场的且无正当理由的,每次罚当值人员各100元,年度内累计三次者按下岗处理。
10.班组员工违纪,班长及管理人员在场不加制止同样视为违纪,并作相同处罚。
11.一年内违反劳动纪律两次者,不能评为先进个人;一年内违纪超过5人次的班组,年终不能参评先进班组,所在班长不能参评先进个人。
12.带薪休假、探亲假、事假、病假等除按公司有关规定考核外,还执行车间绩效考核办法。
第3篇 模板支架安全管理“三大纪律、八项规定”
近年来,全国建设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相续发生多起模板支架坍塌的安全事故,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有效控制模板支架施工安全,降低模板支架安全事故风险,公司特制定模板支架安全管理“三大纪律、八项规定”。
一、 三大纪律
1、 方案
模板支架搭设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结构设计计算时钢管壁厚应按进场尺寸进行验算,并按要求进行审核、审批。模板支架超过一定规模时,专项施工方案应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支架搭设、拆除前应进行交底,并保留交底记录。
2、 验收
支架搭设完毕应由生产经理组织,工程部、技术部、安全部栋号长参与验收,验收内容应根据方案要求量化,并经责任人签字确认。危险性较大的需报二级机构进行验收。
3、 处罚
公司、二级机构检查时对模板支架存在安全隐患,采取局部停工,并以“隐患即事故”的原则进行处罚。
二、 八项规定
1、 基础
支架立杆基础应坚实、平整,对素土应夯实、硬化,承载力符合设计要求。
2、 立杆
梁两侧立杆离开梁边不超过250mm,梁底处应设置防滑扣件。立杆伸出顶层水平杆的自由高度不应大于500mm(其中可调顶托自由高度不应大于200mm)。立杆严禁搭接接长、严禁单独设置须与架体连成整体。
3、 步距
步距须小于1.5米。
4、 扫地杆
扫地杆应纵横向连续设置。
5、 剪刀撑
立杆高度超过4m时,应按要求设置剪刀撑。
6、 边梁构造
边梁的外支撑斜立杆,除正常水平杆连接外,在两道水平杆之间应增加一道水平杆,向内连接两根立杆。
7、 扣件紧固力矩
扣件紧固力矩不应小于40n•m,且不应大于65n•m。危险性较大的梁底扣件紧固力矩必须100%检查。
8、 施工安全
浇筑混凝土时,严禁在架体下通行、休息、值班,加固时必须停止浇筑。
第4篇 大学学生纪律检查管理规定
大学学生纪律检查管理规定为了给同学们创造一个安全、舒适的学习环境,并维护同学们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培养大学生的自律意识,加强学风建设,特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一、分层管理 ,各司其职在日常生活中实行“学生会纪检部―班长―纪检委员(舍长)”三级管理方式,层层把关,责任明确。具体是由学生会纪检部监督各班班长、纪检委员(舍长)对各项规定的执行,各班班长对各班的纪检委员(舍长)进行监督,为加强力度,增加责任感,实行责任上溯制度,即纪检委员(舍长)不严格执行规定,其班长负一定责任,视其情节轻重,可上报至学生会纪检部。
二、 纪律考核制度
(一) 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二) 晚自习期间注意公德和纪律,不得在教室内大声喧哗。
(三) 严格按照作息时间表就寝,晚上熄灯后不许点蜡烛或打手电筒。
(四) 纪检部将不定期进行查夜,在查夜中各宿舍必须配合纪检部的工作,对违反学生宿舍管理的有关规定的学生,严格按照《__ 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给与相应处罚。
三、 奖惩措施
(一) 上课迟到、早退者,每人每次减0.5分,对旷课者,除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外,对于一周内有5人次旷课的班级,在班级量化测评上扣1分;有10人次旷课的班级,扣2分,并依此类推。对于一周内无旷课、迟到、早退现象发生的班级,对班级量化测评加2分。对两周内无一人旷课、迟到、早退的班级,给予全院通报表扬。
(二) 未按作息时间表就寝,特别是晚上熄灯后点蜡烛者、彻夜不归者,给予记过处分。对晚归者,对其所在班级在量化测评时,每人每次扣0.5分。对夜不归宿者,一经查出,除按我校有关规定对当事人处罚外,对其知情不报的舍长,在综合测评中,每人每次扣2分;对其所在班级,在班级量化测评时,每人每次扣5分;对一学期内,有2人次夜不归宿者,对该舍长扣4分;对所在班级,扣10分;依此类推,并对当事舍长、班级提出批评。
(三) 各宿舍舍长应密切注意宿舍内各成员的情况,如果发现异常或违纪现象,应及时向班主任或院团总支老师报告,否则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与其综合测评挂钩。
(四) 对于一周内无晚归、无夜不归宿现象发生的班级,在对班级量化测评时,加3分。
(五) 对于考试作弊的学生,给予记过处分。对其所在班级,在班级量化测评时每人每次扣10分。并建议该班级加强纪律教育。对于一学期内,无作弊现象发生的班级,在班级量化测评时,加5分。对无任何违纪现象发生的班级,在班级量化测评时,加倍加分。
(六) 无故不参加政治学习、组织活动和社团活动以及其他各项集体活动者,每人每次减1分。
(七) 学生干部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者,一经发现,给予全系通报批评并减10分。
(八) 无理阻碍或破坏学生干部工作者,给予全院通报批评。
(九) 禁止到校外就餐,违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 学生干部违纪者,加倍减分。年终综合测评时由院团总支及学生会监督,对实施情况进行落实。
四、 例会纪律制度各部门应到成员均必须准时参加例会,会议由纪检部负责考勤,团总支备案。
(一) 纪检部部长负责例会点名。
(二) 学生干部必须按时到会,凡在规定时间以后到会者,均视为迟到。
(三) 由于特殊情况而不能出席者,应提前以向团总支老师请假,否则视为缺勤。
(四) 到会人员应遵守会议纪律,会议进行中不得交头接耳,嬉笑打闹;自觉关闭手机或调为振动。
(五) 缺勤两次者,例会上通报批评;缺勤三次者,取消其优秀学生干部的评比资格;缺勤三次以上者(不含三次),将上报学院党支部书记免去其干部资格。(附:两次迟到视为缺勤一次)
第5篇 加强学习培训及会议纪律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员工的整体素质,提高员工学习培训的质量,严格学习会议纪律,特制定本规定。
一、所有参加县行组织学习培训或会议的人员必须按时到达指定地点,不得迟到、早退,违者一次扣发岗位工资10元。
二、 因公务不能参加者,须有分管行长签字的请假条,提前向县行办公室备案,非公务请假一次扣除岗位工资20元。网点员工请假,须有网点主任批准的请假条,并经行级领导签字确认后,递交办公室备案,非公务请假一次扣除岗位工资20元。
三、 未请假无故不参加者,每次扣发岗位工资50元。
四、 县行组织学习培训或会议期间,应保持卫生,爱护公共设施。会场内严禁随地吐痰、乱扔纸屑,一经发现扣除岗位工资10元;损坏公共设施者,按原价进行赔偿。
五、 参加县行组织学习培训或会议人员要 通讯工具,保持会场内安静。如有交头接耳、大声喧哗、扰乱会场纪律者,会后要进行全行公示,并扣发岗位工资20元。
六、 县行办公室及相关部门负责学习培训或会议期间的考勤和组织工作,负责对违反本规定的员工进行登记。
七、 参加县行会议人员要做好会议记录和学习笔记,县行规定在网点召开的会议要明确专人负责会议纪录,县行办公室要对各单位及个人的会议记录和学习笔记情况进行定期检查、评比。
八、 此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6篇 q企业劳动纪律管理规定
为加强企业管理,严肃企业劳动纪律,规范职工自律习惯,保障企业正常工作环境,树立企业内外形象,建立企业理念文化,根据企业未来发展的思路建设要求,特制定企业劳动纪律,行为指导规定的管理大纲,进一步提高企业的管理层次,为今后的内部管理打下有利的良性基础。
说明:本企业实行夏时、冬时两种作息时间
夏时制: 7:30-11:30 13:30-17:30
冬时制: 8:00-12:00 13:00-17:00
1、 严格遵守企业内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服从企业管理,作息时间、严格职工遵纪守法,维护企业个人合法利益,严格倡导职工讲文明、爱企业、重自律。
2、 企业内各办公室是生产行政管理的重要场地,非管理者,无论是谁,无事者,严禁入内,职工反映,解决问题,要逐级上报,任何越级上报者,其被访部门有权拒绝,以保证办公室正常良好的工作秩序和环境,确保职责功能的权力责任。
3、 工作期间严禁从事非工作范围外的各种事情,各本职岗位,应尽职尽责,严禁脱岗、串岗、睡岗,无理由离岗10分钟以上者,均按旷工处理。
4、 员工因病、事假不能正常上班,必须按“病、事假管理规定”,提前申请报告,并履行病、事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5、 严禁喝酒上岗(工作接待除外)如发现必须劝其离岗,并按旷工处理,酗酒闹事给企业和他人造成经济损失者,除肇事人赔偿外,还要给予不定额的经济处罚。
6、 维护企业、个人的形象,行为礼貌、语言文明、工作场地严禁大声喧哗、吵闹、争执、有事说理、协助协商,以企业为大局,提高个人行为素质,加强个人文化修养。
7、 企业员工应相互尊重、友善团结、严禁拉帮结派、搬弄是非、造谣中伤、损人利己、聚众斗殴、偷鸡摸狗、目无法纪,凡上述不服管理者,无论何人,坚决除名。
8、 保持、维护厂区、工作场地的环境卫生,各生产区域必须按公司统一部署规定,按其分工,进行必要的修正和整顿,各车间班前、班后必须按要求进行现场打扫和清理,并且没有任何理由保质、保量的予以完成,由总经办检查、考核和处罚。
9、 爱惜公司财产,维护企业内的一切设施,物品的运行安全,各生产车间班组内的机械、设备、电器、工具、生产辅助器械、模具、容器、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必须有专人负责,责任到人、分工明确、发现损坏、故障及时上报,如有人故意破坏,严惩不怠。
10、 质量是企业的生命线,各车间主管、班组长均是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有不可推卸的职责义务,任何达不到质量、技术、尺寸、性能的产品,各制作工序责任者,必须照价赔偿,能再生利用的可按比例赔偿,属违规操作引起质量事故,责任人必须全额赔偿一切损失,质量第一责任人也要接受相关经济处罚。
11、 工作时间内严禁会客(工作需要除外)如迫不得已,必须经本部主管同意,会客时间,应按事假时间来计算,并及时上报办公室,履行事假手续。
12、 安全生产、安全操作、安全使用机械设备是职工人身安全、设备安全的基本保障,任何违规违章操作造成人身、设备、产品的伤害,责任自负,造成设备、产品、物料损害的,原则上企业还要追究责任人的经济赔偿。
13、 员工有义务向上级主管部门或公司呈报合理化建议,有责任对企业工作和业务发展提出个人的看法、见解,有权对企业生产管理、行政管理提出建设性的思路,更有权力和义务来维护企业的声誉和利益。
14、 必须严格遵守企业的技术、工艺、图纸、产权的保密制度,如个人原因造成公司的利益损害,将受到严厉的处罚。(公司的保密制度另行文执行)
15、 搞好企业的“防火、防盗”工作,是企业各部门、员工必须常备不懈的预防大事,任何有损企业里通外联、串通勾结的破坏行为,并给企业造成损害者,按其责任大小,追究法律、经济责任。
16、 以上劳动纪律管理规定,望全体员工认真学习,并从下达之日起予以执行,对本文没明确处罚的章节,本公司有权规定处罚的额度。
17、 本文的解释权在厂部。
第7篇 j机关劳动纪律管理规定
一、总则
1、为增强干部职工遵纪守法观念,建立团结紧张、规范有序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每个干部职工都要自觉遵纪守法,出满勤,干满点,不迟到,不早退,听从分配,服从领导,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3、各单位都要建立严格的考勤考核制度,所有干部职工都必须在自己所在的单位、科室或部门参加考勤考核。
4、各单位、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考勤考核工作,认真如实将每天出勤情况登记上册,月终将单位考勤情况汇总后经单位、部门领导审阅,报劳资部门,作为工资奖金等发放依据。
5、各单位每季度将干部职工出勤及考勤情况在政务公开栏进行公开。
二、请假与休假
1、事假
(1)职工因事必须利用工作时间亲自处理时,可请事假。
(2)局机关科长(主任)请事假1天,由分管领导批准,超过1天的须经主要领导批准;副科长(副主任)请事假1天,经科长(主任)批准,2天以上(含2天)由分管领导批准;一般工作人员请事假2天以内的,由科长(主任)批准,超过2天的,须经分管领导批准。
(3)局属单位正职请事假2天以上(含2天),由局主要领导批准;副职请事假,经本单位主要领导批准;职工请事假按本单位考勤规定办理。
(4)凡请事假者,应填写请假条,经领导同意或批准方可离开岗位。
(5)职工请事假填写的请假条,应随考勤卡同时报劳资部门审核备查。
(6)职工月请事假累计5天以上的,不发当月考勤奖。
(7)累计10天以上的,不发当月考勤奖和考核奖。
(8)职工月请事假累计5天以下,年累计一个月以上扣发半年单位考核奖。
(9)职工月请事假6-10天的,年累计二个月以上扣发一年本单位考核奖。
(10)属于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待遇的职工,因事一次请假10天以上(含10天),一般应先考虑安排年休假、探亲假,不足时间按事假审批。
2、病假
(1)职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不能坚持工作,需进行治疗休息时,必须凭医院诊断证明,经领导同意或批准方可休病假。
(2)职工因患病或受伤就医于门诊治疗,每次病假一般不得超过5天;超过5天的,局机关人员经局卫生室提出意见报分管领导批准;局属单位由单位派人陪同去医院检查后报本单位分管领导同意,假条方可生效。但对同一病例连续给假一般不得超过15天。
(3)职工因病、伤确需住院治疗的,局机关人员必须经局医务室医生诊断后,报工会和分管领导审批,需到外地住院治疗的,报局长批准;局属单位职工住院必须由单位派人陪同去医院检查后,按医嘱经单位分管领导审批,需到外地住院治疗的,报本单位主要领导审批。
(4)职工病、伤假(含住院)必须按医疗单位所批准的病伤假天数进行休息,并及时将病伤假证明书交给本单位领导,随考勤卡同时报劳资部门审核备查。
(5)职工病假期间的工资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国务院国发(1981)52号)的规定标准执行。
(6)职工月请病假累计5天以上的,不发当月考勤奖。
(7)职工月请病假15天以上的,不发当月考勤奖和本单位考核奖。
(8)职工月请病假累计5天以下,年累计一个半月以上的,扣发半年单位考核奖。
(9)职工月请病假6-15天的,年累计休病假三个月以上扣发一年单位考核奖。
3、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和年休假、生育假、探亲假、婚丧假等按国家和上级现有规定执行。
4、除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外,其他休假都要履行请销假手续,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时间的,要及时向单位领导说明情况,回来后补办请销假手续,视情况按事假或病假处理。
5、职工不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又不按时上下班,或请假未经批准擅自不上班的,一律视为旷工。
三、违纪职工处理及处罚
1、职工不按时上下班,迟到、早退,第一次批评教育,第二次通报批评,第三次扣发当月考勤奖。迟到早退中间脱岗(含政治学习和各种会议)年内累计5次以上扣发一个月的工资津贴部分。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
2、职工月无故旷工半天以上至2天的,扣发当月工资中津贴部分,扣发当月考勤奖和本单位考核奖。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
3、职工月无故旷工3天以上15天以下的,扣发当月工资中的津贴部分,扣发一年考勤奖及一年本单位考核奖,并待岗6个月,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4、职工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超过规定报到时限,仍不到新单位和岗位上班的,由新单位按待岗处理,待岗期间仍不服从分配,按旷工处理。
5、职工不听从领导、无理取闹、消极怠工,每发生一起扣发当月工资中的津贴部分和当月目标管理奖及本单位考核奖金,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
6、酗酒闹事、打架斗殴、聚众赌博者,影响工作秩序,视情节轻重,每发生一起扣发1-3月工资津贴部分、目标管理奖和本单位考核奖,并待岗6个月。
7、违章操作、酒后驾车或无证驾驶造成责任事故的,除按交通法规及《市局各类事故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罚外视情节扣发1―6月的工资津贴部分和目标管理奖。视情节轻重待岗3-6个月。
8、无事生非、传播谣言和小道消息或诬陷诽谤他人,每发生一起扣发一个月的工资津贴部分和目标管理奖及单位考核奖,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情节严重的按待岗处理。
9、参加非法_组织、不按规定组织或参与集体_者,除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罚外,每发生一起扣发一个月的工资津贴部分和一个月的目标管理奖及本单位考核奖。情节严重的按待岗处理,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等次。
10、按待岗处理的待岗职工,待岗期间要进行一定时间的待岗培训,进行法律法规劳动纪律等教育;待岗期间每月只发生活费300元;待岗期满上岗后,实行试用期半年,试用期间,停发工资中津贴部分的50%。
11、其他违反劳动纪律、规章制度行为,可结合本单位管理制度和办法酌情处理处罚。
四、违纪职工行政处分及处罚
1、对于违反纪律的干部职工,需要给予行政处分的,应当根据其错误性质、情节轻重、危害大小区别情况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处分。
2、行政处分权限:
(1)科级干部的行政处分经市局纪委监察室提出处分建议,由市局研究决定。
(2)一般干部、工人的警告处分由所在单位以文件形式(附《行政处分审批表》)提出处分意见,干部向政工科,工人向劳资科报批,经研究同意后,由所在单位决定。
(3)一般干部、工人的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先由所在单位以文件形式(附《行政处分审批表》)提出处分意见,干部向政工科,工人向劳资科报批,然后再分别由政工科和劳资科研究,提出处分建议,由市局研究决定。
(4)违纪职工的行政处分决定(附《行政处分审批表》,分别报市局纪委、政工科、劳资科备案并装入本人档案。
3、受行政处分人员的处罚:
(1)受行政警告处分的,当年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处分期内扣发目标管理奖和本单位考核奖。
(2)受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含记过),处分当年考核定为不合格等次,在处分期内,工资中津贴部分按50%发给,扣发每月的目标管理奖和本单位考核奖,不得正常晋升工资档次,不发年终奖。
4、有关行政处分方面的其他问题按山东省人事厅、监察厅《关于山东省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纪律惩戒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1998]93号)规定办理。
五、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教育无效的违纪职工可以辞退
1、连续两年岗位考核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又不服从组织另行安排或重新安排后在一年内仍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
2、单位进行撤并或缩减编制需要减员,本人拒绝组织安排的;
3、职工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的;
4、损害单位经济利益,造成严重后果及严重违背职业道德,给单位造成极坏影响的;
5、无理取闹、打架斗殴,恐吓威胁单位领导的,严重影响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6、贪、盗窃、赌博、营私舞弊,情节严重,但不够刑事处分的;
7、违反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8、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六、附则
1、本规定由市局劳资科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2、本规定自20__年__月__日起执行。
第8篇 劳动纪律考核管理规定
1.进出厂区两人成行,三人成列,违者处罚10元。
2.迟到、早退、旷工按相关制度执行处罚。
3.破坏公共设施,一次处罚50元,情节较重者,按照原值赔偿。
4.公共场所随地吐痰、丢烟头、垃圾等行为,一次处罚10元。
5.煤气区域、电气值班室内抽烟,一次处罚30元。
6.不服从安排,顶撞班组长及以上级别领导,一次处罚100元,情节严重者,开除出厂。
7.越级上访,聚众围堵,一次处罚500元,情节严重对组织者予以辞退。
8.厂区内私自拍照、视频,处罚100元,发送至网络,给分厂或公司带来负面影响者,从严从重处理。
9.未经批准携带手机上岗,考核100元。
10.打架、闹事者,处罚200元,情节严重,交由公司处理。
11.参加分厂以外各种作业等活动,纪律散慢、消极怠工,处罚200元。
12.偷盗、抢劫,分厂除名,交公司处理。
13.酒后上岗及班中饮酒,考核200元,劝离,当班不计考勤。
14.夜间值班室宿舍长明灯,处罚10元。
15.屋内没人,未关空调、电扇,处罚20元。
16.值班期间擅自离岗、睡岗,考核50元。经公司通报者,考核100元。
17.在车间嬉戏、打闹、无理由跑跳的处罚20元。
18.本规定自厂领导审核批准后,发布生效。
19.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炼钢厂所有。
第9篇 劳动纪律暂行管理规定
为加快企业基础管理和制度建设,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使内部管理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 考勤制度
1.1严格考勤制度,各部门必须建立考勤台帐,如实填报每位职工的出勤、请假、休班情况,所有干部职工必须按本规定进行考勤。机关后勤工人考勤在办公楼考勤机处由本人签到,实行整点签到制,半小时内签到视为迟到,半小时外不予签到。严禁代签、提前签到,一经发现罚款20元。运行人员考勤由主管车间负责点名。
1.2公司各部门、车间的考勤管理统一接受劳资科的管理,并设置兼职的考勤员进行监督、检查。考勤员应与每月1号前递交上月考勤记录汇总到劳资科,公司劳资科有权对其中的记录进行抽查。
1.3未按规定时间报考勤的,罚部门负责人及考勤员各50元。对考勤弄虚作假,一次罚责任部门1000元,并落实责任人,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1.4所有员工必须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否则罚款10元,迟到、早退半小时以上为旷班,特殊情况需填写请假单并经车间、科室或分管领导批准,每日工作时间内请假大于2小时为请假半天大于4小时为请假一天,如无请假单视为旷班。
1.5公司标准考勤时间
上午 8:00-12:00 下午 13:30-18:00(夏季);上午 8:00-12:00 下午 13:00-17:30(冬季)
1.6干部、职工无故不上班或超假,均按旷班处理,旷班一天扣三天工资。
1.7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的,所在单位应书面申请交公司处理,并不得安排其继续上班,由公司按有关规定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对连续旷工时间低于15天,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低于30天的,给予行政处分及经济处罚。
1.8请假必须事先填写《请假单》,因公外出必须由本部门负责人或部门分管领导签公出单方能有效。
1.9事假、病假必须书面向本部门负责人请假,一个月累计三天以上、十五天以内必须逐级签批最后经由部门分管领导签字认可后方能休假,十五天以上(含十五天)逐级签字最后经由总经理签批方能休假。严格控制班组休班人数,如出现低于60%出勤率将由车间管理人员(车间三大员、工段长)替岗,严禁出现早中连上等16小时超负荷工作违反国家相关规定情况,一经发现将对责任车间、部室负责人处予50元罚款,强制超负荷工人休息。
1.10病假应附相关证明(医生证明,半月以上病假应有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包含病历、医药费报销单、费用清单、诊断证明书等)。确有特殊情况,可电话、电报或委托他人请假,上班后及早补办请假手续。
1.11职工因执行生产、工作任务受伤,轻微伤不需要报劳动部门认定的,按内伤办理,由部门提出申请,经分管领导、安环部认可,由劳资科按伤势情况酌情给予内伤假,但最多不超过20天;需要报劳动部门认定的,按工伤认定程序办理,从受伤之日起即可认定为工伤。
1.12职工直系亲属丧亡,可休丧假3天。婚假应由本人申请,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签字认可后,持结婚证到劳资部门办理假期。
1.13机关后勤职工原则上星期日没有业务可以休班,因工作需要,由部门负责人安排人员值班,部(科)室职工调休必须写休班条,须经部门负责人签字认可,安排好替班事宜;生产车间、生产辅助科室必须有一人周日值班,周日值班人员要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于周六下午前将值班表报劳资科;干部平时休班须经部门分管领导签字认可。原则上机关后勤每月出勤班数为26个,休班天数为当月礼拜天数。如当月超休,将对岗位工资、绩效工资以及保勤奖给予相应扣除。
2 岗位劳动纪律
2.1工作场所物品摆放整齐,否则罚10元/次。
2.2严禁将小孩带入生产场所或工作场所,违反罚50元/次。
2.3严禁在工作期间和工作场所内利用工作便利干私活,违反罚50元/次。
2.4严禁未经批准,将部门工具外借或送人,违反罚20元/次。
2.5除接待任务外,严禁酒后上班,违反罚100元/次,生产班组员工酒后上岗予以劝退,除相应罚款外,按旷班处理。
2.6严禁上班时间打架斗殴,违者打架双方各罚款200元并给与停职处理。停职期间发生活费,并在公司安全培训中心接受安全教育1个月,视考试情况是否复岗。
2.7严禁工作时间睡岗、脱岗、串岗,串岗罚50元/次,睡岗罚200元/次,脱岗罚100元/次。一月发现两次睡岗、脱岗,取消当月绩效工资,一季度内发现三次(含)停职处理,发生活费并交安全培训中心学习至考试合格转三个月学徒工。
2.8当日值班人员17点前到调度签到,如有事必须找人替班,否则罚50元/次。
2.9严禁在工作时间阅读与工作无关的小说、杂志,浏览网页,玩手机,打牌,下棋,织毛衣,吃零食,听音乐,洗澡,洗衣物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违反罚50元/次。
2.10严禁在生产场所赤脚、赤背,穿背心、裤头、裙子、裙裤、高跟鞋、拖鞋,违反罚20元/次。
2.11进入生产现场必须佩带安全帽,女工长发必须盘在帽内,工作场所必须穿工作服上岗并衣着整洁,违反罚50元/次。酸碱岗位必须佩带防护面罩或者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具,违反罚50元/次。
2.12加强明火管理,生产区域内禁止抽烟,违反罚100元/次。强化动火管理,生产区域内动火必须持有《动火证》,严禁无证动火、跨区域动火、超时动火等违章现象,违反罚200元/次。
2.13生产区域内严禁无阻火器车辆行驶,违反罚车辆驾驶人100元/次,罚放行保卫50元/次。
2.14生产厂区内工作必须办理相关证件。由申请人提出申请,施工所在地主管部门、车间同意,安环部审批,如需报请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施工。如无证施工或缺少签字认可施工处罚200元/次。
2.15工作场所不得戏耍打闹,各工作岗位班中严禁顶岗,未经有关单位或领导批准,严禁他人进岗协助作业,否则出现后果,责任自负,并对当事人及部门负责人予以严肃处理,违反罚100元/次。新入厂学徒工未经培训合格严禁顶岗作业,违反罚100元/次。
2.16外来人员需在门卫处登记,持会客单进入,办理完业务后,将有业务部门负责人签字的会客单交到门卫后方可离厂,违反罚门卫20元/次。外来人员需进入生产区域必须经接待部室、车间主管陪同。严禁私自进入生产区域,后如有违章按照本制度处理。接待部室、车间负相应责任。
2.17职工必须服从单位安排,凡工作不服从安排的,单位有权停工并处罚20-100元/次。职工所属部室、车间有权对屡次违反公司管理规定、工作中不服从管理、日常业务考核中不合格人员停班处理,送交公司安全培训中心接受为期1个月或以上培训学习待考试合格后安排回岗,期间发基本生活费。如学习期间再次出现以上情况严重者由安全培训中心向公司提出处分建议。
2.18运行人员休班须安排替班人员并出具替班条,替班条必须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否则被替班者视为旷班。
2.19巡检牌与巡检时间不符,考核50元/次。
2.20当月违纪处罚后归属车间、部室严禁对违纪人员加重内部处罚。严禁车间管理以罚代管,如发现车间、部室管理人员出现以上管理方式将给与200元罚款。
2.21违纪一次处罚后,连续两月未发生违纪现象,所罚款项将给与退回,年终考核及安全风险抵押金将不予再次考核。
2.2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管理干部停职反省:
违章指挥:在现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现场存在隐患未排除,组织生产的、个人违章作业的。
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强令职工危险操作、强迫职工违章作业的,或不按规定要求强行组织生产的。
超体能、超定额、超时间组织生产的:组织职工连续三天及以上延点、破坏循环生产的;安排工作时间超过国家相关规定的。
不能认真履职:不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不成值班任务,分管工作出现失误的;休班、离厂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擅离职守,造成一定影响的;发现隐患不能及时整改,职工冒险作业或集体三违不制止的。
2.2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职工停班学习:
冒险作业及严重三违的;违章作业且态度蛮横拒不改正的;月度违章两次,季度内违章三次的。
2.24职工停班学习后安全培训中心组织安排学习考试,待考试合格后安排回原岗位转为学徒工。如无法胜任原岗位工作将给予调离。
2.25严重三违含:酒后上班、打架斗殴、睡岗、脱岗、抽烟。
2.26职工当月未出现违纪现象奖20元。
3 人员管理
3.1干部职工必须服从公司调动,严禁拒调、拒收,否则视情节酌情给予纪律处分。
3.2人员调动一律以调令为准,各部门人员未见调令借用都属原部门人员,借用由借用部门申请,被借用部门及双方部门分管领导签字认可,交劳资科备案。
3.3由劳资科会同工会,对因病、伤在家休息的人员,视情况及时鉴定,身体恢复正常且能从事工作的由公司研究予以安排。
4 严重违纪人员处理
4.1违反本规定,直接影响安全生产的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4.2对干部职工行政处分分为降级、撤职、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在给予上述行政处分的同时可以给予一次性罚款。
4.3对干部职工给予留用察看处分,察看期限为1至2年,留用察看期间停发工资,每月发生活费,留用察看期满后,表现好的,由个人提出申请,部门认定,劳资科核定,工会同意,经公司研究恢复用工关系和工资薪金待遇,表现不好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5 劳动纪律通报由相关职能部门统计,交安环部统一汇总下发,劳资科监督。
6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与上级新颁布的规定有抵触时,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10篇 物业保安队纪律管理规定
物业保安队纪律管理规定
(十)
1、上岗时必须着制服,佩带装备。
2、上岗时不准抄手或将手放在裤袋里,严禁喝酒、吃零食、抽烟,不准会客、看书、看报,不准闲聊、嬉戏等。
3、讲文明、懂礼貌,严禁打人骂人,严禁虐待捕获的犯罪嫌疑人。
4、要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积极热情地为用户服务。
5、对待用户、来访者及同事要友善、热情、面带笑容。
6、接受用户监督,不得敲诈勒索财物,不准收受贿赂。
7、提高警惕,时刻准备打击不法犯罪分子。
8、不准从事影响公司形象的各种兼职工作。
9、不能行使公安人员职权,但有在辖区内盘查、检查物证的权利。
10、不允许在辖区范围以外查证、验物,但发现现行违法犯罪人员或赃物的除外。
11、不准将扣押物品擅自处理。
12、接到上级通知要立即行动。
第11篇 院所考勤劳动纪律管理规定
考勤工作对每个企业来说都是很重要的,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一篇“院所考勤及劳动纪律的管理规定”,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为保证各项工作正常进行,针对目前在考勤及劳动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重申有关规定,并对原有规定做适当的修改和补充。
(一)考勤:
1、科室应确定专人负责考勤工作,考勤员要每天记录出勤情况,对缺勤情况应如实、准确反映。科室也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其它切实可行的办法考勤,并将实施办法报人事处备案。
2、考勤员每月3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将上月出勤情况统计填表,经科室主任审核签字后报人事处,未报送考勤表的科室停发奖金,不如实填报考勤表的扣科室负责人10—20%奖金。
(二)请销假:
1、职工休假应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得到相应批准权限的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未获批准,擅自休假按旷工处理,休假期满应按时回院上班,并办理销假手续。
2、休放射假由科室主任审批,如利用放射假离京外出应到人事处备案。休假期满后到科室销假。
3、休探亲假应到人事处领取请假表,科室同意后交人事处审批,销假单由本人保存,休假期满到科室销假,并将销假单送人事处,路费报销由人事处长签字。
4、休假期满逾期不归的按旷工处理,休假期间遇特殊情况申请延期,仍按批准休假程序请示,批准延期的时间按事假处理,不批准延期的,应按期回院上班,否则按旷工处理。
5、科室不得口头批准休探亲假,销假时再补办请假手续。
6、科室负责人请假应由主管院长批准,院所副职领导请假由正职领导批准,院所长、党委书记请假应报医科院。
7、外出参加学术活动,需经科主任同意,属三天以上或京外活动还需主管院长批准。
(三)事假:
1、凡有工龄假、放射假或探亲假未休完的不批准事假。
2、科室主任一个月内可批准三天以内事假,超过三天、一周以内事假科室同意后交人事处审批,超过一周事假需经主管院长审批。
3、经主管院长批准半月及以上事假的,停发一个月津贴,经批准一个月及以上事假的按停薪留职对待。
4、事假最长不得超过两个月,特殊情况由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四)旷工:
1、下列情况属旷工。
(1)不经请假擅自不来院上班的。
(2)请假未获批准,不来院上班的。
(3)未经批准超假的时间。
2、旷工的处理。
(1)旷工期间扣发全部工资。
(2)旷工一天扣发当月奖金50%,旷工两天及以上的扣发当月全部奖金,旷工五天以上停发当月津贴,旷工15天以内除经济处罚外,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连续旷工15天以上或当年累计旷工三十天以上的,按人调发(1992)18号文件规定予以辞退处理。
(3)遇有无故不来院上班的情况,科室应及时通知本人上班,并报人事处。如属旷工,科室需书面报告情况,同时提出处理意见,送人事处。情节严重建议给予纪律处分的,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各类假期的管理
为了适应改革的形势,加强对职工各类假期的管理,根据国务院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所的实际情况,现将各类假期规定如下:
(一)病假
1、职工有病不能坚持工作,需要休息者,要有本院保健室医师开病假证明,并经科室领导批准方可休病假,假条由本科室考勤员保存备查。
2、外院所开诊断书和病休建议需要更换本院保健室假条方能生效(急诊例外)。病假期满,尚需休假,仍需办理休假手续,无续假手续者按旷工处理。
3、经本科室领导同意利用上班时间去本院保健室看病的,不计为病假,到外院看病者,按病假计算。
(二)产假
1、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90天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难产或剖腹产假为15天,双生15天。不休奖励假的,给予女职工一个月工资的奖励,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50%,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解除劳动合同。
2、女职工除享受以上条例的产假外,经所在单位批准,可以再增加产假三个月,至孩子满六个月(晚育奖励假及难产、剖腹产假另加),但减免三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3、属于计划内二胎的不享受国家规定以外的产假(只能休90天),再婚夫妇已有一个子女的,女方虽符合晚育条件,也不享受晚育待遇。
4、产前检查为公假。
5、独生子女预防接种;持有关单位证明者,给予公假半天(不包括托儿所、幼儿园集体接种)。
6、产后哺乳(婴儿在身边)其每日照顾喂奶时间一小时(可分两次)。原则上照顾到婴儿满周岁为止。但不得利用喂奶时间移假。喂奶期间当日未用,过后不补。
7、妊娠七个月起及产后哺乳六个月内可照顾不值夜班。
8、凡休过半年产假者,当年不再享受工龄假、探亲假、放射假(病、丧、人流假除外)。休半年产假跨两个年度者,可享受一年的工龄假。
9、已婚女职工,第一次人工流产可享受公假。第二次及二次以上人流者为事假。
(三)探亲假
1、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经科室领导同意的,可两年给一次,假期为45天。
2、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20天,上述几种探亲假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路程假根据实际需要另加。
3、原是国家正式职工(即大学毕业后,不实行见习期,直接拿定级工资的)毕业后,如果当年在校期间曾利用寒暑假或派遣假休过假或回过家,累计超过20天的,不再享受探亲假。如果因组织上的原因没休过假或假期没有超过20天的,可享受探亲假。(均需持有原有毕业学校证明,无证明者一律不得享受)
4、享受探望父母待遇的未婚职工利用探亲假前往外地的未婚夫(妻)或他(她)们的父母所在地结婚时,可以按探望父母的假期享受一次探亲假并按其原来探望父母时所需的往返路费给予报销,超过部分由本人自理,但不再另给结婚假。
5、凡在我院报销探亲路费者,必须持有对方未报销探亲路费的证明。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四年一次)往返路费,在本人基本工资百分之三十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可予报销。
6、新分配来院的研究生、大学生、中专生,符合享受探亲假条件的,从下一个年度可以享受探亲假。
7、职工回家探亲时,因患危重疾病或遇有紧急事情,不能如期销假的,应提前向科室领导说明原因,取得有关单位或病假证明书,办理续假手续,经领导批准后,其超期时间才能作为病假或事假处理,否则按旷工处理。
8、女职工到配偶工作地点生育,在生育休假时间超过产假天数30天以上的,不再享受当年探亲待遇。
9、夫妇双方在一起居住,其中一方赴外地学习或临时工作在一年以上(包括出国人员),其配偶不享受探亲待遇。
10、职工只是同父亲(或母亲)住在一起,不能享受探亲假待遇去探望在外地的母亲(或父亲)。
(四)婚假
1、本市三天。有一方在外地工作者七天(双方都在北京,去外地结婚者不包括在内)。路程另加。凡男女双方都达到晚婚年龄(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初婚者)的各增加奖励假七天。
2、职工在结婚的当年不享受探望配偶假,应从下一个年度开始享受,再婚者不享受晚婚奖励假。
(五)丧假
只限直系亲属(指父母、子女,含岳父母、公婆)。在本市的假期三天;到外省市的假期七天(另加路程)。符合探望父母条件的职工,在父母去世的时候,未婚的在当年,已婚的在规定的四年期间,还没有按规定享受过探望父母待遇的,在回家料理父母丧事时,可以按探亲待遇处理,但不另给丧假。
(六)事假
1、除上述各种假外,因其他特殊情况确需本人处理时,可请事假。经院领导批准,假期不足一个月者,工资照发。假期超过一个月,从第二个月起,每月按10%递增扣发工资。
2、工龄假未休满者,有事应用工龄假,不得另请事假。
(七)凡工作人员事、病、探亲假等假期中遇公休及法定节假日的不再另加公休及法定节假日。
(八)请假手续
1、请假必须填写《请假报告表》经科室主任审批签署意见报送人事处方可。不办请假手续,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
2、事假三天以内由科室主任审批同意即可。超过三天,在一周之内有科室主任签署意见,报送人事处审批同意即可。请事假一周以上者由科室主任签署意见报送人事处,请示副院所长审批后方可。
3、请病假者按本规定第一条要求办理。
4、假期满后,应及时销假,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到职者,提前说明原因,提供证明,办理续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续假。凡逾期不归或未经批准续假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5、休探亲假需先填写请假报告表,经科室领导签署意见,送人事处审批,假期满后,应及时向科室领导及人事处销假。
关于按工龄休假的规定
为更有利于院所医教研工作的统一安排,经院所长、党委书记联合办公会研究决定按如下办法安排休假。
(一)改变基础各科室按院校规定时间统一休假办法,院所一律实行按工龄休教学假办法。
(二)各工龄年限假期标准:
1、工龄10年以内的假期十个工作日。
2、工龄11年至20年的假期十四个工作日。
3、工龄21年到30年的假期十八个工作日。
4、工龄31年以上的假期二十二个工作日。
5、当年工龄达到11、21、31年的,按月平均计算假期。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享受此项休假:
1、当年新入院及新调入的职工。
2、病假累计超过两个月者。
3、休半年产假者。
4、全脱产学习半年及以上者。
5、享受放射假当年又休探亲假者。
6、已按规定享受休假的回国人员。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此项休假减半:
1、享受放射假者。
2、休探亲假的职工。
3、休病假累计达一个月者。
4、全脱产学习三个月及以上者。
(五)实行见习期的职工,自转正定级之月起享受此项休假,假期按月计算。
(六)请事假天数从此项假期中扣除。
(七)科室应在当年安排休假,当年未休完的假期,不再补休。
(八)取消院所原“搬家可休假三天”的规定。
第12篇 s生产车间劳动纪律管理规定
1. 车间员工提前5分钟到岗并做好开工前所有准备。迟到早退1~10分钟扣5元;11~60分钟扣10元; 61分钟以上按旷工半天处理。
2. 上班中途员工外出必须向车间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并打卡正确登记出入时间,否则按旷工处理。
3. 因事因病请假必须亲自提前提出,病假无假条按事假处理,不得事后请假或他人代假,否则事假按旷工处理,病假按事假处理。
4. 事假一天扣款40元(每小时5元),病假需凭正规医院诊断书,不计工资。每月事假不得超过2天,超过时间按旷工处理。每月病假超过三天以上者,超过时间按事假处理。
5. 凡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岗,不上班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6. 无故旷工一天扣80元(每小时10元)。当月旷工累计3日,全年旷工累计10日的,提请商务部予以辞退。
7. 因生产需要安排加班或临时通知上班,不得无故推托,无特殊原因不加班者按旷工处理。
8. 上下班亲自刷卡,不得托他人或代他人刷卡,否则每人次扣10元。
9. 下班前妥善处理当日生产的部件、产品,并清扫责任区。没有擦机台、清扫责任区者扣10元。
10. 离开工作岗位或下班后没关闭责任范围内的设备、照明电源,下班后没关车间窗户者扣10元。
11. 任何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易腐烂、、浓气味等违禁物品,危险品或与生产无关之物品进入车间,违者扣10元。
12. 员工不得在公司工作场所或工作时间内买卖私人物品,违者扣10元。
13. 工作时间,不得听音乐、玩手机,接打私人电话不得超过5分钟,通话时不得大声影响他人工作。违者扣10元。
14. 员工于工作时间内,未经核准不得接见亲友或与来宾参观者谈话,如确因重要事故须会客时,应经车间核准在指定的地点,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
15. 员工在作业过程中,必须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不得挤坐在一起,违者扣10元。
16. 上班时必须穿工作服,坐姿端正,不得脱鞋、翘腿、左顾右盼,违者扣10元。
17. 禁止脱岗、串岗、溜岗、睡岗,违者扣10元。
18. 工作期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事情,生产现场禁止闲聊、吃食物、随意吐痰、吸烟、喝酒、看书报、唱歌、吹口哨等。违者每次扣10元。
19. 个人责任区内有食品、餐饮具、包、化妆品、毛巾、卫生用品、书报、衣物、鞋、内地面有散落零件等,扣款10元。
20. 废品、废料未存放于指定区域,不合格品、待检品、返修品、合格品无清晰明显标识,扣10元。
21. 工具(钳子、螺丝刀、电烙铁、通路仪)、工位器具(周转箱、周转车、零件盒)、抹布、拖布、包装盒、酒精等使用后未及时放回到原位,扣10元。
22. 不在本班组责任区内工作时,工作结束后未及时将工作地点清理干净,扣10元。
23. 合格部件、产品不按时入库,返修品不及时返修,不及时清理废品、边角料、工作垃圾(废包装盒、废包装箱、废塑料袋),在现场存放超过一天,扣10元。
24. 未对原料、部件、产品做好防尘,防潮措施,罩上塑料袋或将其垫起,扣10元。
25. 不爱护公共环境,随处乱仍果皮、纸团、瓜子皮等垃圾,扣10元。
26. 按规定填写各种质量记录,在工序流动中不允许揉搓、沾湿、撕毁、损坏和丢失。违者扣10元。
27. 不按规定使用放置工位器具、周转工具,不按规定对设备进行保养和维护,扣款10元。
28. 各岗位妥善保管生产工艺文件(质量规定、操作规程),本岗位、责任区的文件丢失、破损扣20元。
29. 不得怠工或煽动他人,不得打架斗殴、聚众闹事,违者扣20元。
30. 禁止带小孩或厂外人士在生产车间玩耍或滥动设备,由此而造成的事故自行承担。
31. 未经车间批准,禁止将原物料、半成品、设备部件等物品带出现场加工,违者扣20元。
32. 工作时间干私活,扣款20元,用公司原材料做私活的按原材料价值的2倍赔偿。
33. 全体人员要爱护公司财物、消防器材、生产工具和生产设备,因生产而领用的工具自行保管,用后归还,如有人为损坏或遗失,照价赔偿。
34. 有偷盗行为或擅自将公司财产占为已有者,视情节轻重,无薪开除或送公安机关处理。
35. 涂改工票数字及虚报情况和数字者,一经发现,按10倍数量处罚。
36. 擅自拆除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使用非本人操作的其他设备,新员工未经培训擅自使用设备,扣款20元,由此而造成的事故自行承担。
37. 因个人原因影响生产进度、影响发货,扣款30~50元。
38. 自责加工不合格品及将不合格品转序者,按其对后续工序及成品质量的影响程度扣款30~50元。他责不合格品转入本序而未发现且加工转序者,按自责处理。
39. 因工作失误造成生产过程中的质量事故者,视情节及认识态度及后果扣款50~100元。
40. 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安排,拔弄是非当面顶撞领导的视情况扣款50~100元,甚至提请主管领导解除合同。
41. 违反操作规程,擅自更改产品生产工艺或装配方法,造成工伤事故或产品质量问题,设备损坏以及原材料浪费的,视情节况扣款50~100元,并且由操作人员自行承担后果。
第13篇 劳动纪律管理规定
为加快企业基础管理和制度建设,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使内部管理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 考勤制度
1.1严格考勤制度,各部门必须建立考勤台帐,如实填报每位职工的出勤、请假、休班情况,所有干部职工必须按本规定进行考勤。机关后勤工人考勤在办公楼考勤机处由本人签到,实行整点签到制,半小时内签到视为迟到,半小时外不予签到。严禁代签、提前签到,一经发现罚款20元。运行人员考勤由主管车间负责点名。
1.2公司各部门、车间的考勤管理统一接受劳资科的管理,并设置兼职的考勤员进行监督、检查。考勤员应与每月1号前递交上月考勤记录汇总到劳资科,公司劳资科有权对其中的记录进行抽查。
1.3未按规定时间报考勤的,罚部门负责人及考勤员各50元。对考勤弄虚作假,一次罚责任部门1000元,并落实责任人,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1.4所有员工必须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否则罚款10元,迟到、早退半小时以上为旷班,特殊情况需填写请假单并经车间、科室或分管领导批准,每日工作时间内请假大于2小时为请假半天大于4小时为请假一天,如无请假单视为旷班。
1.5公司标准考勤时间
上午 8:00-12:00下午 13:30-18:00(夏季);上午 8:00-12:00 下午 13:00-17:30(冬季)
1.6干部、职工无故不上班或超假,均按旷班处理,旷班一天扣三天工资。
1.7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的,所在单位应书面申请交公司处理,并不得安排其继续上班,由公司按有关规定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对连续旷工时间低于15天,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低于30天的,给予行政处分及经济处罚。
1.8请假必须事先填写《请假单》,因公外出必须由本部门负责人或部门分管领导签公出单方能有效。
1.9事假、病假必须书面向本部门负责人请假,一个月累计三天以上、十五天以内必须逐级签批最后经由部门分管领导签字认可后方能休假,十五天以上(含十五天)逐级签字最后经由总经理签批方能休假。严格控制班组休班人数,如出现低于60%出勤率将由车间管理人员(车间三大员、工段长)替岗,严禁出现早中连上等16小时超负荷工作违反国家相关规定情况,一经发现将对责任车间、部室负责人处予50元罚款,强制超负荷工人休息。
1.10病假应附相关证明(医生证明,半月以上病假应有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包含病历、医药费报销单、费用清单、诊断证明书等)。确有特殊情况,可电话、电报或委托他人请假,上班后及早补办请假手续。
1.11职工因执行生产、工作任务受伤,轻微伤不需要报劳动部门认定的,按内伤办理,由部门提出申请,经分管领导、安环部认可,由劳资科按伤势情况酌情给予内伤假,但最多不超过20天;需要报劳动部门认定的,按工伤认定程序办理,从受伤之日起即可认定为工伤。
1.12职工直系亲属丧亡,可休丧假3天。婚假应由本人申请,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签字认可后,持结婚证到劳资部门办理假期。
1.13机关后勤职工原则上星期日没有业务可以休班,因工作需要,由部门负责人安排人员值班,部(科)室职工调休必须写休班条,须经部门负责人签字认可,安排好替班事宜;生产车间、生产辅助科室必须有一人周日值班,周日值班人员要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于周六下午前将值班表报劳资科;干部平时休班须经部门分管领导签字认可。原则上机关后勤每月出勤班数为26个,休班天数为当月礼拜天数。如当月超休,将对岗位工资、绩效工资以及保勤奖给予相应扣除。
2 岗位劳动纪律
2.1工作场所物品摆放整齐,否则罚10元/次。
2.2严禁将小孩带入生产场所或工作场所,违反罚50元/次。
2.3严禁在工作期间和工作场所内利用工作便利干私活,违反罚50元/次。
2.4严禁未经批准,将部门工具外借或送人,违反罚20元/次。
2.5除接待任务外,严禁酒后上班,违反罚100元/次,生产班组员工酒后上岗予以劝退,除相应罚款外,按旷班处理。
2.6严禁上班时间打架斗殴,违者打架双方各罚款200元并给与停职处理。停职期间发生活费,并在公司安全培训中心接受安全教育1个月,视考试情况是否复岗。
2.7严禁工作时间睡岗、脱岗、串岗,串岗罚50元/次,睡岗罚200元/次,脱岗罚100元/次。一月发现两次睡岗、脱岗,取消当月绩效工资,一季度内发现三次(含)停职处理,发生活费并交安全培训中心学习至考试合格转三个月学徒工。
2.8当日值班人员17点前到调度签到,如有事必须找人替班,否则罚50元/次。
2.9严禁在工作时间阅读与工作无关的小说、杂志,浏览网页,玩手机,打牌,下棋,织毛衣,吃零食,听音乐,洗澡,洗衣物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违反罚50元/次。
2.10严禁在生产场所赤脚、赤背,穿背心、裤头、裙子、裙裤、高跟鞋、拖鞋,违反罚20元/次。
2.11进入生产现场必须佩带安全帽,女工长发必须盘在帽内,工作场所必须穿工作服上岗并衣着整洁,违反罚50元/次。酸碱岗位必须佩带防护面罩或者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具,违反罚50元/次。
2.12加强明火管理,生产区域内禁止抽烟,违反罚100元/次。强化动火管理,生产区域内动火必须持有《动火证》,严禁无证动火、跨区域动火、超时动火等违章现象,违反罚200元/次。
2.13生产区域内严禁无阻火器车辆行驶,违反罚车辆驾驶人100元/次,罚放行保卫50元/次。
2.14生产厂区内工作必须办理相关证件。由申请人提出申请,施工所在地主管部门、车间同意,安环部审批,如需报请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施工。如无证施工或缺少签字认可施工处罚200元/次。
2.15工作场所不得戏耍打闹,各工作岗位班中严禁顶岗,未经有关单位或领导批准,严禁他人进岗协助作业,否则出现后果,责任自负,并对当事人及部门负责人予以严肃处理,违反罚100元/次。新入厂学徒工未经培训合格严禁顶岗作业,违反罚100元/次。
2.16外来人员需在门卫处登记,持会客单进入,办理完业务后,将有业务部门负责人签字的会客单交到门卫后方可离厂,违反罚门卫20元/次。外来人员需进入生产区域必须经接待部室、车间主管陪同。严禁私自进入生产区域,后如有违章按照本制度处理。接待部室、车间负相应责任。
2.17职工必须服从单位安排,凡工作不服从安排的,单位有权停工并处罚20-100元/次。职工所属部室、车间有权对屡次违反公司管理规定、工作中不服从管理、日常业务考核中不合格人员停班处理,送交公司安全培训中心接受为期1个月或以上培训学习待考试合格后安排回岗,期间发基本生活费。如学习期间再次出现以上情况严重者由安全培训中心向公司提出处分建议。
2.18运行人员休班须安排替班人员并出具替班条,替班条必须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否则被替班者视为旷班。
2.19巡检牌与巡检时间不符,考核50元/次。
2.20当月违纪处罚后归属车间、部室严禁对违纪人员加重内部处罚。严禁车间管理以罚代管,如发现车间、部室管理人员出现以上管理方式将给与200元罚款。
2.21违纪一次处罚后,连续两月未发生违纪现象,所罚款项将给与退回,年终考核及安全风险抵押金将不予再次考核。
2.2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管理干部停职反省:
违章指挥:在现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现场存在隐患未排除,组织生产的、个人违章作业的。
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强令职工危险操作、强迫职工违章作业的,或不按规定要求强行组织生产的。
超体能、超定额、超时间组织生产的:组织职工连续三天及以上延点、破坏循环生产的;安排工作时间超过国家相关规定的。
不能认真履职:不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不成值班任务,分管工作出现失误的;休班、离厂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擅离职守,造成一定影响的;发现隐患不能及时整改,职工冒险作业或集体三违不制止的。
2.2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职工停班学习:
冒险作业及严重三违的;违章作业且态度蛮横拒不改正的;月度违章两次,季度内违章三次的。
2.24职工停班学习后安全培训中心组织安排学习考试,待考试合格后安排回原岗位转为学徒工。如无法胜任原岗位工作将给予调离。
2.25严重三违含:酒后上班、打架斗殴、睡岗、脱岗、抽烟。
2.26职工当月未出现违纪现象奖20元。
3 人员管理
3.1干部职工必须服从公司调动,严禁拒调、拒收,否则视情节酌情给予纪律处分。
3.2人员调动一律以调令为准,各部门人员未见调令借用都属原部门人员,借用由借用部门申请,被借用部门及双方部门分管领导签字认可,交劳资科备案。
3.3由劳资科会同工会,对因病、伤在家休息的人员,视情况及时鉴定,身体恢复正常且能从事工作的由公司研究予以安排。
4 严重违纪人员处理
4.1违反本规定,直接影响安全生产的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4.2对干部职工行政处分分为降级、撤职、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在给予上述行政处分的同时可以给予一次性罚款。
4.3对干部职工给予留用察看处分,察看期限为1至2年,留用察看期间停发工资,每月发生活费,留用察看期满后,表现好的,由个人提出申请,部门认定,劳资科核定,工会同意,经公司研究恢复用工关系和工资薪金待遇,表现不好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5 劳动纪律通报由相关职能部门统计,交安环部统一汇总下发,劳资科监督。
6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与上级新颁布的规定有抵触时,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14篇 f大学学生纪律检查管理规定
大学学生纪律检查管理规定
为了给同学们创造一个安全、舒适的学习环境,并维护同学们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培养大学生的自律意识,加强学风建设,特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一、分层管理 ,各司其职
在日常生活中实行“学生会纪检部―班长―纪检委员(舍长)”三级管理方式,层层把关,责任明确。具体是由学生会纪检部监督各班班长、纪检委员(舍长)对各项规定的执行,各班班长对各班的纪检委员(舍长)进行监督,为加强力度,增加责任感,实行责任上溯制度,即纪检委员(舍长)不严格执行规定,其班长负一定责任,视其情节轻重,可上报至学生会纪检部。
二、纪律考核制度
(一)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二)晚自习期间注意公德和纪律,不得在教室内大声喧哗。
(三)严格按照作息时间表就寝,晚上熄灯后不许点蜡烛或打手电筒。
(四)纪检部将不定期进行查夜,在查夜中各宿舍必须配合纪检部的工作,对违反学生宿舍管理的有关规定的学生,严格按照《_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给与相应处罚。
三、奖惩措施
(一)上课迟到、早退者,每人每次减0.5分,对旷课者,除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外,对于一周内有5人次旷课的班级,在班级量化测评上扣1分;有10人次旷课的班级,扣2分,并依此类推。
对于一周内无旷课、迟到、早退现象发生的班级,对班级量化测评加2分。对两周内无一人旷课、迟到、早退的班级,给予全院通报表扬。
(二)未按作息时间表就寝,特别是晚上熄灯后点蜡烛者、彻夜不归者,给予记过处分。对晚归者,对其所在班级在量化测评时,每人每次扣0.5分。对夜不归宿者,一经查出,除按我校有关规定对当事人处罚外,对其知情不报的舍长,在综合测评中,每人每次扣2分;对其所在班级,在班级量化测评时,每人每次扣5分;对一学期内,有2人次夜不归宿者,对该舍长扣4分;对所在班级,扣10分;依此类推,并对当事舍长、班级提出批评。
(三)各宿舍舍长应密切注意宿舍内各成员的情况,如果发现异常或违纪现象,应及时向班主任或院团总支老师报告,否则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与其综合测评挂钩。
(四)对于一周内无晚归、无夜不归宿现象发生的班级,在对班级量化测评时,加3分。
(五)对于考试作弊的学生,给予记过处分。对其所在班级,在班级量化测评时每人每次扣10分。并建议该班级加强纪律教育。
对于一学期内,无作弊现象发生的班级,在班级量化测评时,加5分。对无任何违纪现象发生的班级,在班级量化测评时,加倍加分。
(六)无故不参加政治学习、组织活动和社团活动以及其他各项集体活动者,每人每次减1分。
(七)学生干部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者,一经发现,给予全系通报批评并减10分。
(八)无理阻碍或破坏学生干部工作者,给予全院通报批评。
(九)禁止到校外就餐,违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学生干部违纪者,加倍减分。
年终综合测评时由院团总支及学生会监督,对实施情况进行落实。
四、例会纪律制度
各部门应到成员均必须准时参加例会,会议由纪检部负责考勤,团总支备案。
(一)纪检部部长负责例会点名。
(二)学生干部必须按时到会,凡在规定时间以后到会者,均视为迟到。
(三)由于特殊情况而不能出席者,应提前以向团总支老师请假,否则视为缺勤。
(四)到会人员应遵守会议纪律,会议进行中不得交头接耳,嬉笑打闹;自觉关闭手机或调为振动。
(五)缺勤两次者,例会上通报批评;缺勤三次者,取消其优秀学生干部的评比资格;缺勤三次以上者(不含三次),将上报学院党支部书记免去其干部资格。(附:两次迟到视为缺勤一次)
第15篇 办公室纪律管理规定办法
办公室纪律管理制度员工纪律管理制度
1、总则
1.1员工应遵守公司的劳动纪律及其他规章制度,违反公司规定的劳动纪律等制度,按本规定进行处罚。
1.2对员工较差的工作表现或不良的行为将采取正式口头警告、最终书面警告、留用察看、降职、解除劳动合同五种违纪处罚方式。并在给予上述处分的同时,可根据其违纪情节进行经济处罚。
2、工作要求
员工应准时上班,及时报告工作情况,认真完成工作任务并能到达可接受的技能水准。应服从上级主管的命令,员工的工作行为不得损害公司的利益。
3、正式口头警告
正式口头警告,以书面形式确定,其副本放在该员工的个人档案中,保存一年。
4、最终书面警告
4.1对于较严重的或重复的损害及不良行为,或连续表现差的员工,将会受到最终的书面警告。受到该警告的工作伙伴若工作表现没有改进,或再有任何错误发生,将可能导致停职、停薪或者解聘。
4.2此记录将在个人档案中保存一年,两次口头警告可记一次最终书面警告。两次书面警告将被解聘。
5、留用察看
4.1留用察看期限为六个月,在留用察看期间没有薪金。受留用察看处
分的员工在察看期间,工作表现良好者,察看可按期解除;对错误认识深刻并有立功表现者,可提前解除;工作表现较差或再次受到书面警告以上处分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或开除处分。
5.2处分决定归入员工本人个人档案中。
5、降职
员工违反纪律或工作表现欠佳,或对本职务无法胜任,严重影响工作进行,可受到降职处分。
6、解除劳动合同
6.1对于严重的处罚违规或表现差的员工可能会被解聘,所有的解聘都会有一个书面通知并遵循国家的有关法律。作为立即解聘的员工,公司将不再给予任何的通知期。两次书面警告将导致解聘。
7、员工违纪,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罚。
6.1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书面警告处分:
6.1.1 员工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连续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3次以上者,给予书面警告处分。
6.1.2 员工在工作时间擅自脱岗二十分钟以上一小时以内者为中缺,连续一个月内中缺累计3次以上者,给予书面警告处分。
6.1.3 员工迟到、早退、中缺在六个月内累计3次以上,给予书面警告处分。
6.1.4无故缺席公司重要会议、_、活动,情节较严重者,给予书面警告处分。
6.1.5员工严禁班前酗酒或班上饮酒(因公务除外),违反规定未造成
后果者,给予书面警告处分,并扣罚200元。
6.1.6在公司内吵架、骂人,影响他人工作者,给予书面警告处分,并扣罚200元。
6.1.7工作时间看与工作无关的书报、光盘等或在电脑上聊天、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者,给予书面警告处分,并扣罚100元。
6.1.8不服从管理,不按规定执行未造成后果的,给予书面警告处分。
6.1.9员工不得带亲友、闲杂人员等进入公司,违者给予书面警告处分,并对当事人扣罚100元。
6.1.10工作不负责任,造成公司能源、办公用品及其他资财的浪费,情节较轻者,给予书面警告处分,并扣罚100元。
6.2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留用察看处分:
6.2.1旷工一次时间在两天(含两天)以内者,给予留用察看处分。
6.2.2 将涉及公司秘密的任何文件、资料等向外界借阅或赠送,未造成后果者,给予留用察看处分。
6.2.3利用工作或职务之便,违规侵占公司各类资源,情节较轻微者,给予留用察看处分,并扣罚300元。
6.2.4在公司内部传播不利于公司的负面消息,或无任何证据和事实,造谣中伤、拨弄事非、破坏团结、损坏他人声誉者,给予留用察看处分,并扣罚300元。
6.2.5违反公司工资保密制度,打听、攀比工资,或泄露不应向其它人说明的管理级会议内容,未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留用察看处分。
6.2.6工作时间未按公司规定和要求进行工作,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一
再疏忽不报、严重影响生产及工作进度者,予以留用察看处分。
6.2.7工作不负责任,造成公司能源、办公用品及其他资财的浪费,情节较重者,给予留用察看处分,并扣罚300元。
6.3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6.3.1 一年内旷工两次(含两次)以上或连续旷工两天(不含两天)以上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6.3.2 员工打架斗殴、无理取闹,无论何种原因,一律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6.3.3在公司驻地内聚众闹事、起哄,破坏公司声誉者,一律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6.3.4 员工酒后滋事,影响工作秩序,造成伤害他人身体或损坏公私财物等不良后果者,一律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6.3.5 工作时间未按公司规定进行工作,消极怠工或擅自停工者,一律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6.3.6员工应服从公司工作分配,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分配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6.3.7骗取病假或在休病假期间从事第二职业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6.3.8违反公司工资保密制度,打听、攀比工资,或泄露不应向其它人说明的管理级会议内容,造成工作泄密和不良影响者,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6.3.9利用工作或职务之便,干私活或违规侵占公司各类资源,情节较
重者,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6.3.10员工未经公司许可,不得利用公司资源兼职做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否则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6.3.11利用工作之便,在采购、销售或在处理废旧物资等过程中,为个人或他人谋取私利,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者,一律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处分,并赔偿经济损失。
6.3.12一年内受两次书面警告及以上处分者,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7、违纪处理程序
7.1 员工发生违纪现象,一律由其所在部门提交书面违纪事实,填写《员工违纪处罚审批表》 ,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对违纪事实审核、上报、做出处理决定并归入员工个人档案。
7.2 书面警告由违纪员工所在部门处理,所在部门按规定填写“员工违纪处罚审批表”,并于处理后的三日内报人力资源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
7.3留用察看处分的给予或解除,由违纪员工所在部门填写“员工违纪处罚审批表”,提出处理意见,人力资源部复核后,经公司各中心总监审核,报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7.4解除劳动合同,由违纪员工所在部门填写“员工违纪处罚审批表”,提交违纪事实,人力资源部提出处理意见,经公司各中心总监审核,征询公司工会意见后,报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执行。
7.5从证实员工违纪之日起,对违纪员工做出处理决定;开除处分不超过三个月,其他处分不超过一个月。遇特殊情况,可经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适当延长处理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