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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某物业项目机动车停车场管理规定
物业项目机动车停车场管理规定
1.0目的
建立健全安全服务保障制度,更好地规范各项目停车场管理工作,避免和降低停车场管理风险,保证客户和公司的财产安全。
2.0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公司所属项目停车场的管理。
3.0职责
3.1公司、项目负责公司所辖项目停车场合法手续的办理工作。
3.2各项目工程人员负责停车场的本体建筑的修缮、养护工作及场内设备、设施、标志系统的日常维修、保养工作。
3.3各项目保洁人员负责停车场场内设备、设施、标志系统的清洁、消杀等工作。停车场班长负责停车场收费和安全管理。
3.4停车场班长负责每天工作的具体安排、监督和检停车场收费员负责每天现金、票据收发上交、保证不出现错误的操作程序。
3.5各项目经理和主管负责组织和实施各项目车辆管理人员的日常培训、管理工作。按公司管理规定及相关法规进行停车场的日常管理。
4.2.2车辆进入:
a)、使用智能管理系统的停车场,车主凭办理的月卡进入,临停车辆领取临时卡或票进入。
b)、车辆驶进停车场后,车场岗应迅速指引其慢行,安全停入在车位上,并仔细检查车辆情况。如发现问题,应报告车主,并在《值班交班记录表》上进行记录,由车主签字确认,同时提醒车主关好车门、车窗,将贵重的物品随身带走。
4.2.3车辆离场
a)、配置了车辆识别系统的停车场,应在车辆读卡离场时识别图像,包月停车,月卡有效启闸放行,月卡无效收取当次停车服务费后启闸放行,并请业主续费;对临时停车收取车辆停放服务费后方可启闸放行。
b)、对于未携带月卡或丢失临时卡的车主,应请车主出示行驶证、车主身份证,进行核对后,在《无卡/证车辆离场记录表》上进行登记并请车主签名确认后,予以放行。
d)、对出场车辆和驾驶员有疑问时,应立即到车挡前向司机敬礼,再有礼貌询问,并通知值班管理人员跟车主联系确定,核对驾驶证后,登记放行。如发现问题,应立即扣留车辆,通知经理到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在《值班交班记录表》上进行记录。
4.2.4停车场的巡视。
a)、各项目应根据停车场情况制定停车场巡逻路线和巡查频次。车场岗人员按规定的频次巡视停车场、清点停车数量、检查停车情况及车场出入口情况,发现车辆漏油、车门窗未关、车身有刮伤在及时按照安全、消防管理法规处置的同时,及时通知值班负责人和车主处理。未能联系到业主或未处理的应采取相应保护措施。
b)、车场岗或员巡视停车场时严密注视车辆情况和驾驶员的行为,若有可疑迹象注意观察,及时报告当班班长和项目经理和主管,由经理或主管确认并处理。
4.3车辆盗损处理
4.3.1车辆被盗的处理:当车辆在停车场被盗,由项目协同车主迅速向项目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同时,要求被保险人(车主、停车场)立即通知保险公司。车管员、项目管理处、车主应配合公安机关和保险公司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4.3.2车辆被损的处理:车管员发现停车场内车辆被损坏时,车管员应立即通知车主,并报告项目经理长或管理相关管理人员。
a)、属撞车事故的,车管员不得放行造成事故的车辆,应保护好现场;未及时发现肇事车辆的,也应及时通知被撞车车主,积极排查,协助受损车主处理。
b)、属抛物砸车事故,车管员应立即制止,并通知肇事者对造成的事故进行确认;未当场发现肇事的住户发出警告性告示,并协助受损车主处理。
c)、车管员不得参与事故相关方的任何事情,也无权干预,但当协商不好时,可协助通知交警处理。
d)、车管员认真填写《值班交班记录表》,如实写明车辆进场时间、停放地点、发生事故的时间以及发现后报告有关人员的规定。
4.4费用收取管理。按照各项目和财务部门制订的《停车场收费管理办法》执行。
4.5车辆管理标准
4.5.1停车场管理标准
项目管理标准备注
值班岗位管理
车场内部卫生1、《车辆出入登记表》、《值班交接班记录》等相关记录填写清楚、明确,无漏登漏记。
2、记录保存完善。
3、收放卡及时、准确无误。
4、岗亭清洁整齐,无杂物堆放,岗亭外无障碍物。
5、停车场、岗亭、等物品的清洁符合清洁管理标准。
着装 敬礼服务态度 文明用语
1、按规定统一着装,佩戴工作证,衣冠整洁。
2、敬礼动作标准,没有出现对出入车辆不敬礼的现象。
3、服务态度良好,工作态度端正,精力集中,精神饱满。
4、使用规范的文明用语。
5、按各项操作程序进行操作。
4.5.2车辆管理员标准
项目管理标准 备注
仪容仪表
1、遵守公司的规定,按着装规定着装,佩戴工作证。
2、精神饱满,姿态端正,形象良好。
3、举止文明,指挥手势端正。
4、不袖手或将手插入袋中。
服务态度
1、服从领导,听从指挥。
2、按时交接班,不迟到早退,忠于职守。
3、不在岗位上吸烟、吃零食、看书报、听收音机,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4、处理问题讲原则、讲方法,以理服人。
服务质量
1、按规定收发卡,按标准收费,不出现漏收卡、漏发卡和乱收费现象。
2、登记迅速、完整、准确,每辆车登记时间不超过20秒。
3、不出现交通堵塞现象。
4、熟悉收取卡和智能收费系统的工作程序,掌握各类车辆收费标准。
5、各类表格填写迅速、规范。
6、安全开启、降落道闸。
工作能力
1、熟悉月卡车主的相貌特征、车牌号和车辆外型、颜色等。
2、发现、分析、处理各类突发事件规范。
3、指挥动作规范、准确、有力,符合交通指挥手势规范。
5.0交通管理
5.1交通管理的原则
5.1.1依法办事的原则。
交通法规是道路交通管理的依据和准绳,只有严格执行交通法规,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才能保障交通安全与道路畅通。
第2篇 房地产公司项目营销部管理规定
房地产发展公司项目营销部具体规定
(一)营销部总经理负责统畴本部门一切事务,直接管理本部门所有工作人员,直接向总裁负责。
(二)总经理助理协助总经理管理本部门工作和人员,在总经理出差或不在公司期间,代总经理行使管理权力,直接向总经理负责。
(三)营销部实行项目总监制,每个项目设一个项目总监,负责整个项目的营销策划、销售管理工作。营销总监直接向项目总经理负责,同时服从营销总经理的领导和指导。
(四)策划经理负责项目的策划、推广管理工作,直接向营销总监负责。
(五)策划师负责项目的策划、推广工作,直接向策划经理负责。
(六)销售经理负责现场的销售管理工作,直接向营销总监负责。
(七)置业顾问负责项目的销售、客户服务工作,直接向销售经理负责。
(八)销售文员负责签订合同、办理银行按揭手续,直接向销售经理负责。
第3篇 项目部装修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规定
一、总则
1. 为了满足社会和企业不断发展的需要,系统深入地完善工程项目的管理,以进一步提高企业整体的施工管理水平,杜绝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减少、规避工程风险,保障劳动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二、工程项目监督管理规定
2. 所有要签订的合同,工程部将按照国家、行业规范、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合同内的商务条款(如付款方式、结算条款和罚款条列)进行制定,由工程部审查,审批后符合要求的报公司上级领导批准并签订合同。
3. 合同签订后,项目负责人须与质安部签订安全责任书并执行公司相关工程项目管理规定、技术要求。
4. 公司质安部负责对工程项目根据国家规范、公司管理要求实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检查内容见有关表格与规定。
5. 项目负责人在工程项目开工后3天内向工程部、质安部提交《项目管理人员通讯录》及《相关单位信息表》(见附表1、2)一份。表中如实填写有关人员的详细信息和联系方式,以便对工程情况的跟踪管理和服务。
6. 在工程项目开工后一周内向工程部、质安部提交本工程项目的《劳动分包协议》、《施工人员花名册》一份。
7. 在工程项目开工后,项目负责人以电子邮件、传真形式、公司oa系统向工程部提交《工程进度周报和月报》(见附表3)、《监理例会会议纪要》一份及能如实反映工程进度情况的现场照片,便于公司随时掌握工程项目动态情况,并便于公司为工程项目提供更好的支持和配合。
8. 质安部将对在建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及劳务用工等情况检查。项目负责人有义务对检查工作给予支持和配合,对检查中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与安全隐患,项目负责人应责令项目部施工人员按照质安部的整改通知及时进行整改并提交整改回复,经复检整改后的项目应符合国家行业或地方相关规范、标准。
9. 参与工程直接施工管理人员的费用进入项目成本,由项目负责人承担。
三、工程保险管理规定
由于工程项目具有复杂性、流动性、多样性,因此建筑装修施工复杂而且变数大,不安全因数多,特别是在生产高峰季节、高峰时间更易发生事故,再加上施工人员流动分散、项目工期不固定,比较容易形成临时观念,从而存在侥幸心理,不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故存在安全事故的隐患。根据《建筑法》有关规定,公司要求项目负责人:
1. 项目负责人必须为工程项目施工人员购买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险,若施工合同条款中要求购买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也必须购买;工程开工后15天内,项目负责人必须向公司提供已购买的保险单据原件。
四、工程项目章管理规定
1.工程合同签定后,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项目负责人可申请项目部印章一枚,由公司办公室主任负责提供并在公司备案,印章刻制费用由项目部承担。
2. 项目负责人在领用项目部印章时,须填写《项目部印章使用申请表》。3. 工程竣工验收并结算完毕后,项目负责人必须将领用的项目部印章归还公司办公室,由办公室注销。4.公章保管不严而被偷盖的,罚保管人200元,偷盖印章造成损失的,罚偷盖人400元,损失部分的20%由保管人赔偿,损失部分的80%由偷盖人赔偿,并追究偷盖人责任。5.对私刻,伪造公司印章者,罚款10000元,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因公章管理不当,对公司造成荣誉或经济损失的,追究公章管理人员和当事人责任。
五、工程进度款审批管理规定
1. 工程项目的工程款到帐后,由项目负责人填写《资金审批表》,注明款项用途、金额,由工程部根据合约、工程进度的完成情况对可付额度进行审批,并上报公司,财务部根据项目资金到款情况扣缴相应税费后,报公司领导批准。
2. 对于未能及时向公司提交工程项目相关资料,导致公司无法了解工程进展情况的工程项目,工程部有权对工程进度款暂缓审批,待上述资料补齐后方可审批。
3. 对项目发生劳务、材料商投诉和经济纠纷的,在问题解决前,工程部有权在进度款中扣除相应款项直至问题得到解决为止。
六、工程档案资料管理规定
为了满足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日益规范的工程项目竣工资料档案管理要求,同时为了建立健全企业工程档案平台,决定对所有工程项目须按规定做好工程项目竣工资料档案管理,并实行工程项目竣工资料档案责任人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1. 该工程竣工后,项目负责人根据公司《工程项目竣工资料》档案目录的要求向工程部提交符合要求的工程项目竣工资料档案原件一套。
2. 未按规定要求提交《工程项目竣工资料》档案的,因《工程项目竣工资料》档案不完备而未符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所产生的责任,由项目经理(负责人)承担。
3. 《工程项目竣工资料》档案要求见附表4。
七、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奖罚规定
1. 在质量、安全的例行检查或市级以上质量、安全大检查中被要求整改的,项目负责人必须积极按要求整改,一旦被记入了企业不良行为,并且在网上公示、扣分的,公司将追究项目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并对项目负责人按10万元/分不等的经济进行处罚,罚金从绩效或工资以及必要的工程款当中扣除。
2. 经公司质安部检查,发现工程质量及安全文明施工不符要求,质安部将发出整改通知要求项目负责人对存在问题进行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或不符要求的质安部将对项目负责人进行经济处罚(罚款将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直至整改符合要求。同时工程部有权对工程进度款暂缓审批,待整改完成符合要求后方可审批。
3. 涉及经济法律纠纷或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工程项目,在该事件未按公司规定得到妥善处理前,质安部有权对该项目负责人进行经济处罚。4. 在质量安全检查评定符合要求的项目,将参加公司年度的项目评优活动,并对在年终项目评比活动中获得优秀的项目部给予奖励。
八、工程创优评奖管理规定
为建立完善、全面的企业业绩平台,从而更好的满足各项目部的需求,经公司研究决定建立工程创优评奖管理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1. 对纳入公司工程创优评奖工程范围的工程项目,公司相关部门将进行重点跟踪,并根据工程参评奖项向该项目负责人下达《工程项目创优评奖施工资料要求》(附具体要求),项目负责人有义务组织工程管理人员按照要求进行工程档案编制和整理并及时上交,公司相关部门将提供积极的配合支持。
2. 对获得工程创优奖项的项目,公司将根据所获奖项对项目负责人进行奖励,具体奖励办法见公司相关规定。
九、工程应急救援管理规定
9.1 项目负责人对该工程项目消防安全和施工安全负有责任。必须保证做好工地现场文明施工及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严格施工现场安全防火规定,健全和落实消防组织和岗位责任制,在项目部形成防火安全管理网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和《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项目部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加强员工劳动安全教育,完善各项安全制度,强化安全员岗位职责,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范,以《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中的相关内容对照自己的工作,杜绝一切安全隐患。不与从业人员签订任何旨在免除或减轻本人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责任的合同。
9.2 项目部要根据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上报公司审核批准。如果出现安全事故,项目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抢救并做好善后处理,不得擅离职守,并及时将事故情况通知公司,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如因此使公司承担责任及政府部门处罚、遭受经济利益损失以及社会名誉地位受到影响的,公司有权向项目负责人追偿。
第4篇 zz物业园区保修项目管理规定
物业园区保修项目管理规定
1、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保修期的计算应以上述条款及发展商与安装单位、设备供货单位的合同保修期限为准。工程竣工日若距物业接管日过长,导致接管验收时保修期已满者,应建议发展商适当延长保修期。
2、物业设备接管时,物业公司、发展商、保修单位三方应就设备保修期(特别是电梯)保修的内容、范围、期限,物业公司维护的内容、范围,保修款支付,做出界定,达成共识,形成书面协议。保修期,保修单位提供的服务单一,难以达到企业标准,适应考评的需要,保修工作之外的保养内容需物业公司自己(或委托专业公司)做,书面协议有助于解决矛盾、纠纷。
3、设备保修期时间内,出现问题时属施工质量造成的由物业公司以故障转呈单通知施工单位维修,施工单位持工程部保修及外委小修工程维修单到住户家进行维修,维修完毕工程部验收并将记录存档。
4、保修期结束,保修单位结算保修金时,物业公司须在结算申请书上如实填写使用方意见,并报管理者代表审核盖章。保修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物业公司有权拒绝签字。
5、支持性文件及记录
5.1《施工单位保修金结算意见单》
5.2《工程竣工验收证明》
第5篇 工程项目监理文档管理规定
工程项目监理文档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我监理部科技档案的科学管理。并使其纳入标准化、规范化、系统化的轨道。根据部、厅科技档案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1、在正副总监的统一领导下,由综合组负责监理部文档管理工作。
2、档案管理人员应不断加强科技档案工作专业知识的学习。认真做好科技文件的形成积累、立卷归档和修改、补充工作。
3、及时对往来文件进行登记。并建立收文阅办制度。
4、严格执行文档借阅制度。未经同意。不准私自外借。努力做好文档的保密工作。
5、在文件资料日常管理工作中。遵循文件资料类别(合同类、图纸类、文件类、原始记录及月报类)进行分类、编号、保存。并建立文件清单。
6、年终时应及时对本年度所有文件资料进行清理、统计工作。
7、加强对各承包人文档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
8、工程竣工时严格按照国家科技档案案卷质量要求分综合类、工程质量类、工程进度类、工程费用类、合同管理类、监理月报、照片和录像七项对监理文件资料进行组卷上报。
9、未尽事宜,按业主有关技术档案的编制、审查、归档办法执行。
第6篇 _市场项目三轮车营运管理规定
大市场项目三轮车营运管理规定
根据《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和《安徽省道路交通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为加强大市场内从事货运的三轮车辆(以下简称三轮车)管理,维护市场秩序,树立__形象,结合大市场实际情况,特拟定本办法。
一、管理车辆包括:机动三轮摩托车、电瓶三轮车、脚踏三轮车等。
二、凡进入__大市场三期从事运营服务的三轮车,车主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寸相片、车牌号、驾驶证号、行驶证号、营运证号到____大市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注册登记,并缴纳200元保证金,领取由大市场统一定制的工作服。
三、对在大市场从事货运的三轮车实行《出入证》管理,一车一证,《出入证》一律安装在车箱前方醒目位置,以便于检查、监督和管理。
四、《出入证》实行年检制,壹年审验一次。
五、三轮车必须证照齐全、有效,自觉接受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或道路运输管理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六、三轮车主应当依法经营,恪守职业道德,使用文明用语,提供优质服务,保证安全。
七、三轮车主必须自觉遵守交通法规,进入大市场必须按规定的场内限速行驶和慢车交会,注意交通安全。
八、三轮车一律停放在划定的停车线内,摆放整齐有序,严禁乱停乱放、影响交通和店铺经营。
九、三轮车主必须服从物业公司治安员和市场管理员的管理,及时纠正违章违规行为。
十、市场管理员和治安员联合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加强监督管理。治安员负责日常的巡查管理。
十一、严禁转借出入证及工作服给他人使用,如有违反,扣20-50元保证金。
十二、三轮车主应自觉遵守各项交通运输管理法律法规。
十三、大市场从事运营业务的三轮车严禁使用高音喇叭,否则,市场管理员有权责令清除出场,收回《出入证》。
十四、其它规定:
1、对证照不全或证明无效的三轮车,不予办理《出入证》,禁止进入大市场。
2、未办理《出入证》或证车不符的三轮车,禁止进入大市场。
3、对不讲职业道德,不服从管理的车主,物业公司将收回《出入证》,性质严重或造成后果的,交公安机关处理。
十五、物业公司负责对三轮车进行登记与监督,其营运具体业务几车主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由车主自行负责,与物业公司无关。
付:三轮车管理费用收取标准
从事运营的三轮车,实行收费制,按月收取停车费及管理费,其标准为:
机动三轮车:40元/月
电瓶三轮车:35元/月
脚踏三轮车:20元/月
____大市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享有对以上收费标准根据管理实际需要以保持收支平衡和正常运转为目的的调整的权利。
第7篇 安全管理保证项目安全检查评定的规定
1、安全生产责任制
1)工程项目部应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2)安全生产责任制应经责任人签字确认;
3)工程项目部应有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工程项目部应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
5)对实行经济承包的工程项目,承包合同中应有安全生产考核指标;
6)工程项目部应制定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7)按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应编制安全资金使用计划,并应按计划实施;
8)工程项目部应制定以伤亡事故控制、现场安全达标、文明施工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9)按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和项目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进行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分解;
10)应建立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目标的考核制度;
11)按考核制度,应对项目管理人员定期进行考核。
2、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
1)工程项目部在施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应针对工程特点、施工工艺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按规定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应有针对性,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设计计算;
3)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组织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
4)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有关部门审核,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批准;
5)工程项目部应按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实施。
3、安全技术交底
1)施工负责人在分派生产任务时,应对相关管理人员、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2)安全技术交底应按施工工序、施工部位、施工栋号分部分项进行;
3)安全技术交底应结合施工作业场所状况、特点、工序,对危险因素、施工方案、规范标准、操作规程和应急措施进行交底;
4)安全技术交底应由交底人、被交底人、专职安全员进行签字确认。
4、安全检查
1)工程项目部应建立安全检查制度;
2)安全检查应由项目负责人组织,专职安全员及相关专业人员参加,定期进行并填写检查记录;
3)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进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后,应由相关部门组织复查。
5、安全教育
1)工程项目部应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2)当施工人员入场时,工程项目部应组织进行以国家安全法律法规、企业安全制度、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及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为主要内容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
3)当施工人员变换工种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施工时,应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4)施工管理人员、专职安全员每年度应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
6、应急救援
1)工程项目部应针对工程特点,进行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应制定防触电、防坍塌、防高处坠落、防起重及机械伤害、防火灾、防物体打击等主要内容的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并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
2)施工现场应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培训、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应急救援演练;
3)按应急救援预案要求,应配备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
第8篇 物业项目交通车辆管理规定
物业项目交通和车辆管理规定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进入管理区域内的各种机动、非机动车辆的行驶、限制、停放、收费看护及事故处理的活动。适用于__管中心的车辆管理。
2编制依据/引用文件
2.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
2.2 礼仪手册
3术语
3.1车辆管理:对进入管辖区域内的各种机动、非机动车辆的限制、停放、看护、收费及事故处理的活动。
4交通管理
4.1管理原则
4.1.1依法办事原则
严格执行交通法规,维护良好交通秩序,有效保证交通安全与道路畅通。
4.1.2规范管理原则
应按交通管理的正规指挥方式指挥,按交通设施标志规范车辆停放与行驶。
4.1.3文明服务原则
执勤人员在维护交通秩序、纠正违章停车或行驶时,应礼貌待人、文明服务,礼仪规范符合《礼仪手册》中的要求。
4.1.4讲求时效原则
执勤时出现交通事故或遇到求助时,应快速反应,果断处置,符合相应的紧急情况处置预案时限的规定。
4.2车辆行驶管理
4.2.1安管员应监督进入辖区的车辆减速慢行,时速不超过5公里/小时,禁止鸣笛,指挥靠右行驶,按指定位置停放。
4.2.2安管员应留意进入辖区的一切车辆,对载有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车辆、营运或超载摩托车禁止进入辖区。
4.2.3安管员应严密注视车辆情况和驾驶员行为,发现酗酒者及时劝阻,避免交通事故。
4.2.4对进出管理区域的车辆应进行指挥疏导,防止出现交通堵塞和临时停滞的现象。
4.2.5应引导行人、自行车靠右行驶,避免挤占道路,确保安全。
5车辆管理
5.1管理范围与停放方式:
物管中心按规定对各类车辆的停放进行管理,收费方式见表1
表1
车辆种类/停放方式/收费方式/收费标准
业户的机动车/固定车位,长期停放/定期收费/根据有关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访客的机动车/不固定车位,临时停放/即时收费/根据有关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出入辖区的出租车/迅速出入,不停留;不收费
出入辖区的运输车/辆指定位置,临时停放/即时收费/根据有关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业户的非机动车/有人值守存车处,长期存放/定期收费
无人看守存车处,长期/临时停放不收费
访客的非机动车/指定位置,临时停放;不收费
5.2机动车辆管理
5.2.1固定车位申请与登记
5.2.1.1业户持有效证件到开发商/物管中心办理停车证/卡,车辆管理部门对长期停放车辆登记车主姓名、联系方式、驾驶证号、行驶证号、车型、车牌号、停车证号、投保情况等相关信息,填写《车辆登记表》(表380-30)并保存相关证件的复印件存档备案。
5.2.2车辆进出管理
5.2.2.1所有进出辖区的车辆均应登记车号和进出时间。登记可以刷卡、电子摄像、填写《车辆出入登记表》(表380-31)的方式进行。
5.2.2.2固定停放车辆进场时应验证,凭有效凭证进/出场。
5.2.2.3临时车辆进场发放计时收费停车凭证,出场收卡/单,计时收费,并提供收费凭证。
5.2.2.4无进出凭证的车辆出车时,应验明身份,登记并经车主签名后放行(适用时)。在不能确认是车主本人的情况下不得放行,及时报告当值领班处理。若车主丢失ic卡,应及时到物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5.2.2.5正在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如救火车、救护车可直接放行,但应记录出入时间、车号,通知巡逻哨跟踪服务,信息及时反馈门岗,并作好相关记录。
5.2.3车辆停放管理
5.2.3.1停车场管理人员应注意核对固定车辆停放位置,引导临时车辆停放指定位置,及时提醒车主车内不得存放贵重物品及危险物品。
5.2.3.2车辆管理员应定时对停车场巡视检查,填写《安全巡视记录表》(380-5)表格,检查车辆外观、车窗及门的锁闭情况、有无异常泄漏情况,场内有无闲杂人等,发现异常及时上报,并与车主联系确认。
5.2.3.3车辆管理员在巡视中应及时制止在车场内洗车、修车、乱占车位、逆行、堵塞通道及出入口等现象。
5.2.4停车收费管理
5.2.4.1应明示并执行当地交管部门核准的停车收费标准,准确计时,正当收费。
5.2.4.2收费人员,对定额发票、备用金和所收款项应按票据和现金管理规定执行领用登记,交接签名,当面点清,如数上交制度。
5.2.4.3收费时应使用文明用语,礼貌问好,唱收唱付。收费后应提供收费凭证。
5.2.4.4收费人员应廉洁自律,相互监督,不得借工作之便私吞钱款,少给或不给发票。一经查实,按贪污论处,必要时追究其法律责任。
5.3非机动车辆管理
5.3.1物管中心可设立固定停放点,以便集中停放,有利于巡视和看管。
5.3.2对停车点应作为重点区域进行安全巡视。
5.4交通/停车场设施管理
5.4.1辖区内应按交通管理部门的统一要求和道路的实际情况设置必要的交通设施和交通标志牌,如挡车栏杆、智能化收费系统、车位锁,禁止停车标志、禁止鸣笛标志、行驶标志、减速线、停车线、让行线等。
5.4.2主管部门应对各类交通设施、交通标志牌进行经常性的巡视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清晰,能有效发挥其功能和指示作用。
5.4.3发现交通设施、标志损坏时应及时报修,并调查原因。因人为过失造成的损坏应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定损定责,要求赔偿。
5.5事故处理
5.5.1事故类型与处理原则(见表1)
表1
事故类型/定义/严重程度/处理原则
车物损坏/因交通意外造成的车辆、交通设施、公共设施损坏事故。严重:损失金额1000元以上,影响系统正常运行的;
一般:严重之外的。由肇事方/责任方赔偿直接和间接损失。
赔偿直接经济损失。
车损人伤/因交通意外造成车辆损坏、人员受伤的事故。一般:3人以下轻伤;
严重
:1人以上重伤。救援、按当事人意愿报案。
救援、报案。
车损人亡因/交通意外造成车辆损伤、人员死亡的事故。恶性:1人死亡,3人重伤/1人以上死亡。组织救援、同时报案。
5.5.2如发生车辆撞损管理区域公共设备设施的事故,及时上报当值领班,要求肇事车主照价赔偿,如无法解决可通过交警处理。
5.5.3如发生车辆间碰撞事故,车辆管理员应留住肇事者直至事故处理完毕,处理方式可由双方协调解决或报交警处理。
5.5.4出现意外交通事故按相应的应急预案执行。
5.5.5如发生车辆冲闸,及时记清车辆颜色、车牌号和车辆逃窜方向,立即汇报上级和报警处理。
6记录
6.1 《车辆登记表》(表380-30)
6.2《车辆出入登记表》(表380-31)
第9篇 施工项目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节 基本要求
一、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条例”,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全体员工都要严格贯彻执行。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识别和评价环境因素,进行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制定环境目标和职业健康安全目标。
2、必须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落实到人。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为该工程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并对该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工程技术负责人为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技术责任人,各施工管理人员按《安全生产责任制》承担相应责任,项目部要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
二、安全教育
1、新工人进场或变换工种时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上岗培训,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必须办理记录卡签名手续,并妥善保存。由分公司、项目部招聘短期施工人员,需填写《短期工作员工花名册》。
2、开工前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要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情况,向全体职工进行详细交底,安全技术交底针对性要强,并履行双方签字手续。
3、坚持每周安全活动的制度,健全每周安全例会,要有针对性,经常在广大工人头脑里敲起警钟,促进施工人员安全意识的提高。
三、落实安全技术措施
单位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大型、特殊工程,要编制单项安全技术方案,并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否则不得开工。
四、特种工持证上岗
特种作业人员(如焊工、机械、电工、架子工等)必须持证上岗,并登记造册填写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一览表,要做到名册齐全,严禁未经培训考试合格人员从事特种作业。操作证必须按期复审,不得超期使用。
五、坚持定期安全检查制度
所有单位工程项目部必须坚持每周一次安全检查,各分公司要坚持每月一次检查;公司坚持每季度一次检查和不定期抽查,检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做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进行整改并复查。
六、建立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各生产班组要建立班前安全活动制度,检查本班的工作范围,安全设施、机具、用电设备、劳保用品等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班组不能自行处理的应即通知现场有关管理人员派员处理,严禁违章冒险作业。
七、若发生伤亡事故,应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要求及时上报,不准隐瞒或拖延不报,并保护现场,等候处理。
八、施工现场安全设施所需用的材料、仪器、设备、机具、器材,其质量要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有关技术标准和要求,不得使用不合标准的失效的防护器材、机具、材料、设备。
九、做好安全标牌及示警工作。单位工程的施工现场必须挂、贴安全标语和安全标志、警示牌。施工现场的六日(电梯口、线井口、笼口、通道口、楼梯口、预留洞口)、五临边(阳台边、周边、通道边、坑道边、斜道边)、易燃易爆场所,要设围栏、盖板、安全标志和警示牌;夜间要设红灯示警;易燃易爆材料、物品要设危险品仓库和设警示牌,并配置足够的灭火器材。
十、施工现场的脚手架的搭设、拆除要按现行技术规程和设计方案规定搭设、拆除,脚手架经验收合格方能使用。
十一、高空作业人员要按规定进行体格检查,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要求佩带安全带,立体交叉作业必须佩带安全帽。
第二节 消防安全管理
一、落实消防责任制
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执行《消防法》及有关消防条例办法,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落实自防自救各项防范措施。项目经理为工地消防责任人,要熟知消防法规,制订本工地的消防方、预案,落实培训义务消防队人员及消防器材的配备、使用,切实做到“谁主管、谁负责”。
二、施工现场必须做到定期、不定期地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当即整改,把火险隐患消灭于萌芽状态。
三、现场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分开存放,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要设立临时危险物品仓库,标明警示标志,及放置一定数量的干粉灭火器。
四、现场施工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先办证后动火”规则,绝对不允许“无证作业”。烧焊作业前,必须清除场地内易燃易爆物品及杂物,并有专人携灭火器跟进,作业后应及时清除场地内火种,并确定场地内无火种后方可离开,以确保安全。
五、饰面油漆、加工木制品场地遗留的易燃物污染源等,必须每天及时清理干净,不留火险隐患和按规定处理污染物。做到“活完脚下清,工完场地清”。
六、施工照明用电严禁使用500瓦以上高热灯具,禁止使用花线拉接电器、电灯线路,不准电缆电线拖地使用。
七、施工作业场内严禁吸烟及一切火源火种存在。在安全位置可设吸烟区。
八、根据施工场地面积大小,装饰装修格局以及周围环境情况,配备足够的干粉灭火器材,按规范要求放置,保证消防器材有效使用。
第三节 用电安全管理
一、必须有专职电工在场跟班,建立巡查制度,用电管理人员必须持有电工合格证。
二、施工现场用电须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电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1993)。
三、现场用电线路实施三相五线制,采用五芯电缆(电源线严禁用花线),严禁任意拉线接电。所有电线电缆不得破损、拖地,所有用电设备的电源线及保险丝应符合设备负荷要求。层间电制箱必须采用标准铁壳电制箱,配电箱应按“三级配电”设置,配电箱内要装设隔离开关,保险丝选择符合负荷要求,箱体必须根据当地要求作保护接零或作保护接地,并应有门有锁,电制箱内禁止放一切物品。
四、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电动机具要“一机、一闸、一漏电开关”和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接保护零线。
五、现场照明线路要架空设置,照明灯具应采用(500 w以下)灯泡,不得用碘钨灯作为照明灯具,行灯应有保护罩,行灯的手柄应绝缘良好且耐热、防潮,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作保护接零。隧道、人防工程,有高温、导电灰尘或室外灯具距地面低于3m,室内灯具距地面低于2.4m,电源电压不得大于36v;使用行灯,电源电压不得大于36v;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应使用不得大于12v的安全电压电源。照明灯具与易燃物之间应保持一定的距离。
第四节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一、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危险源辨识,制定职业健康安全目标。
二、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规程和标准,关心员工身体健康,每年一次对企业员工进行健康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复审必须进行体检,减少疾病。
三、对粉尘较大的施工现场要对地面淋水,油漆等作业空间应保持通风,施工人员应戴防尘口罩,以减少职业危害。
四、对接触有毒液体如二甲苯等要戴胶手套,焊接作业要采取防护措施。
第五节 机械管理
一、特种作业人员要持有相应管理机构颁发的上岗证方可上岗,操作时要配备完善,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二、施工机具安全必须符合《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133 —-2001)的要求。机具进场应进行检查验收,确认合格才能使用。
三、手持电动工具: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要求。电源线必须采用铜芯多股橡套软电缆,电源线不能破损,应避开热源,不得拖拉在地上。应采取防止损坏电缆措施。
1、电焊机:电焊机的外壳要有良好的保护接零(接地),外露接线部分必须有安全防护罩;不得多台串联,电焊机一次侧出电源线必须绝缘良好,不得随地拖拉,其长度不宜大于3m,电焊把钳绝缘须良好,电焊机二次侧安装空载降压保护装置出线采用橡皮绝缘铜芯软电缆,其长度不宜大于30m,并不准有接头。
2、气焊设备:气瓶距离明火要大于10 m,乙炔瓶有防回火装置,乙炔瓶不应平放,瓶体温度不准超过40℃,不得放在电线的正下方,与氧气瓶距离5m以上,氧气瓶应有防震胶圈,旋紧安全帽,避免碰撞和剧烈震动,防止爆晒,氧气瓶和焊割工具上严禁沾染油污,乙炔气管接头不得采用紫铜制作。气瓶要设危险品仓库存放。
四、各种电动机具传动部位都必须装设安全防护罩,操作部位有安全防护。用电安全保护零线和漏电保护装置,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规定。
五、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操作人员必须经常检查机具的安全状况,确保机具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六、机械设备发生故障应检修,检修中的机械设备应挂红色检修牌,检修好的机械设备应有使用部门负责人签字验收方可使用,检修情况记录在《设施年度检修计划》上。
七、施工机械、机具在使用过程所产生的噪声应符合《噪声污染管理规定》,排泄出的废气应符合《废气污染管理规定》,在加工中所产生的废料、边角料应符合《固体废弃物管理规定》。
第10篇 某技改项目施工改造安全管理规定
为安全、优质、高效完成施工改造作业项目,特对施工改造安全作业文件及现场安全管理做如下规范和要求。
一、安全作业文件要求:
1、施工改造前必须与二炼钢厂签订《施工安全协议》,在办理施工安全协议时,施工单位必须携带施工改造方案、企业的安全资质证明、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安全负责人资质证、安全技术措施、安全准入证。特种作业人员台账及证件复印件、危险源辨识材料及风险评价报告、安全标准化作业指导卡、特种设备检验证明。
2、施工改造过程中,涉及受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高处作业许可证》、《动火票》。
3、涉及危险介质作业必须办理《危险介质停送(或设备启停机)作业许可证》、《危险介质设备检修作业许可证》、《危险介质抽堵盲板作业许可证》。
4、临时用电必须与本单位仪电部门签订《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协议》。
二、现场6s管理要求:
1、施工区域要与生产区域有明显界限;
2、施工用的工器具要实现定置摆放,且有明显标识;
3、生活垃圾要定 点存放,设有标识和负责人,不准随意堆放或乱扔。
4、施工产生的垃圾、废弃物要定点存放,日产日清。
三、施工组织管理要求:
1、每日召开施工改造交流,设备科、施工单位排定第二天的施工计划,并以书面方式报相关科室和所在车间,便于车间、相关科室掌握、了解施工情况。施工单位负责人要汇报当天安全管理情况,下步存在的危险及防范措施。
2、到各区域施工前必须与所在车间取得联系,未经所在车间许可,施工人员一律不得擅自进入施工或生产现场。车间要建立登记手续。
3、施工单位要建立施工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明确现场负责人,现场负责人要佩戴明显标识。
4、安全科、设备科每天组成检查组对现场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章行为。对性质严重、威胁较大的,有权停止施工,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5、施工单位在施工前,要专门召开施工改造动员会,对所有参与施工改造工程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
6、施工改造单位严禁将工程分包、转包。
7、所在车间要明确施工改造现场负责人,便于与施工单位协调沟通施工改造存在的问题。
四、施工过程管理要求:
1、高空作业地面要设置警戒带,并委派专人进行监护,防止人员误入。
2、所有施工动火,现场要设专人监护,配备灭火器,清理可燃物及余火,且采取钢花飞溅措施。电焊机使用要规范,特别是二次线不准超过2个接头,接头要采取绝缘包扎,接地线不准接在生产设备框架上。上层水、电焊作业要对下方设备及易燃处(电缆、皮带等)做好防护。电焊机使用后要切断电源,防止留有隐患。
3、每天进入现场前,要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列队安全喊话,告知存在的危险及防范措施。
4、严格执行确认制、监护制;执行“谁施工、谁挂牌;谁挂牌、谁摘牌”的原则;执行能源介质停送挂牌制;不得擅自停送电或开动设备及介质阀门;设备试车运行时,必须做好联系和确认,防止误操作。(严格按炼钢厂停电挂牌管理要求执行)
5、区域内的坑、井、孔洞、临边四口必须设置硬护栏,护栏标准规范,跳板铺满跳。
6、吊装作业时,应严格执行安全作业“十不吊”原则。必须对钢丝绳、卡具、吊点和吊运部位进行确认。
7、进入煤气区域必须携带煤气检测仪,保证二人以上。
8、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9、施工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禁止接、打电话,如必需接听,需停止作业,在确定的安全地点接听。
10、严格执行炼钢厂相关安全管理要求,严禁违反集团公司各类规定。
五、现场安全管理总体要求
现场安全管理要做到“四个严禁”。
安全条件不具备,严禁作业。
安全装置不可靠,严禁作业。
联系确认不落实,严禁作业。
交叉施工不沟通,严禁作业。
六、未尽事宜按本集团公司相关要求执行。
七、本管理规定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第11篇 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用电管理规定牌
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用电管理规定牌
电气设备安全技术一般规定
1.各类施工机械的电气装置实行专人负责制,必须按规程要求定期检查,确保运行正常。
2.未经动力部门检查合格的电气设备,不准安装使用。
3.低压电气设备和器材的绝缘电阻不得低于0.5ω;露天使用的电气设备应有良好的防雨性能或采取有效的防雨措施;水淋受潮的设备须经绝缘测试合格后,方可使用。
4.电动机应装过载和短路保护装置,并应根据需要装设断相和失压保护装置。每台电机应有单独的操作开关。
5.移动机具如空压机、电焊机、平刨、圆锯等应装随机控制的交流接触或铁壳开关。
6.施工现场的手持电动工具必须严格照国家标准gb3787-83、gb-3883,1-2-83的要求进行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施工现场的手持电动工具,必须选用ⅱ类工具,必须有额定漏电电流不大于30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s的漏电开关的保护。潮湿场所或金属构架上作业,宜采用ⅲ类工具;在狭窄场所如锅炉,金属容器和管道内作业,必须使用ⅲ类工具。
7.电焊机的外壳应完好,其一、二次侧的接线柱应有防护罩保护;其一次侧电源应用橡套电缆线,长度不得超过5m。
8.施工现场临时照明线必须由指定的现场电工按《上海地区低压用户电气装置》的有关规定安装,限期拆除。严禁其他人擅自安装。
9.现场的照明一律采用软质橡皮护套线并有漏电开关保护。
10.移动式碘钨灯的金属支架应有可靠的接地(接零)保护和漏电开关保护;灯具距地不低于2.5m。
11.施工现场的照明电压必须执行如下规定:
一般施工现场220v
工作手灯36v
危险场所36v
无触电保护措施的移动式照明36v
顶管管内作业36v
工作面窄场所12v
特别潮湿场所12v
金属容器内12v
电器设备保护接地和保护接零规定
1.所有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以及和电气设备连接的金属构架等,必须采取有效的接地或接零保护。
2.中性点不接地系统中的电气装置应采用保护接地。接地体、接地线及其连接必须严格按《上海地区低压用户电气装置规程》的要求选材和安装。接地网应定期检查、测试,其接地电阻不得超过4ω。
3.中性点直接接地系统中的电气装置应采用保护接零。接零保护装置应严格按规范进行安装。低压架空线路的干线和分支线始端和终端以及沿线每一公里处应有重复接地,配电箱及起重机道轨也应有重复接地,其接地电阻不超过10ω。
4.同一供电系统中,不准将一部分电气设备接地,而将另一部分电气设备接零。
5.所有电气设备的保护零线应以并联方式与零干线连接。零线的断面不应小于相线载流量的一半。零线上不准装设开关和熔断器。单相电气设备必须设置单独的保护零线,不得利用设备自身的工作零线兼做接零保护。
6.塔吊的接地极应在轨道的两端各设一组,每超过25m,应增设一组,其接地电阻不大于4ω。
7.金属脚手架、井架、塔吊和长度超过10m的建筑物,应按规定设置防雷装置和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ω。
配电箱安全技术规定
1.从现场总配电装置至各用电设备,应经过多级配电装置,各级配电装置的容量应与实际负载匹配,其结构型式、盘面布置和系统接线,要做到规范化:
1)箱内开关、熔断器、插座等设备齐全完好;
2)配线及设备排列整齐,压接牢固,操作面无带电体外露;
3)总开关及各分路开关上端设熔断器;
4)金属电箱外壳设接地保护;设接零排与接地排;
5)每个回路设漏电开关;
6)动力和照明分开控制,单独设置单相三眼不等距安全插座,上设漏电开关。
7)门锁齐全、有防雨措施。
2.ⅰ型电源配电箱(下杆电箱)作为总变配电装置后的第二级配电装置,应靠近用电集中处。
3.ⅱ型电源配电箱(分电箱)作为第三级配电装置,可直接向负载供电,应做到一闸一机,开关应采用与用电设备相匹配的漏电开关。
4.ⅲ型电源配电箱,作为搅拌机、卷扬机等专用设备使用的第四级配电装置,应设在设备附近;箱内可设由漏电开关控制的备用插座,供维修时另接设备用。
5.拖线箱作为移动式配电装置,必须有可靠的防雨措施和接地保护,开关或分路熔断器必须与用电设备匹配,同一箱内不得用单相三眼和三相四眼不同电源的插座。
6.各类插座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保护完好,单相电源的设备,必须使用单相三眼插座,插座上方应有单独分路熔断丝保护,插座的接地线不准串联。
7.电力容量在3kw以下的电源总开关可以采用瓷底胶木闸刀开关。用刀闸作直接控制操作用电设备时,应在刀闸出线侧加装瓷插入式熔断器作保护,并用铜丝将刀闸内熔丝部分直连。刀闸的静触头应接电源线,动触头接负载,严禁倒送电。
8.各种熔断器的熔体必须严格按规定合理选用,各级熔体应相互匹配。熔体应采用合格的铅合金熔丝,严禁用铁丝、铝丝等非专用熔丝替代,严禁用多股熔丝代替一根较大的熔丝。容量在60a以上的,可以采用合格的铜熔丝。
9.各级配电箱应明确专人负责,做好检查维修和清洁工作。箱内应保持整洁,不准存放任何东西,箱周围应保持通道的畅通。
10.施工现场的固定露天电箱、分电箱必须架空设置,其底边距地高度不小于0.5m。
输配电线路安全技术规定
1.施工现场供电线路的安装架设应严格按照《上海地区低压用户电气装置规定》和《电气安装工程施工图册》进行,做到规范化、条理化,严禁乱拖乱拉。
2.架空线电杆的材质、直径、间距及埋深,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3.施工现场不得架设裸导线;输电干线、分支线及设备电源线的绝缘应符合规程要求;合杆多层架设的层间距不小于0.6m;不准成束架设,不准直接绑扎在金属支架。
4.架空导线的截面必须满足安全载流量、机械强度和电压损失的要求;铜导线截面积不得小于6m2,铝导线截面积不得小于16m2。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应分开。
5.施工现场的架空线路与施工建筑物、大型起重设备必须保持规程规定的安全距离;架空线路与地面、道路必须保持规程规定的高度。
6.固定设备的配电线路均不得沿地面明敷,埋地敷设必须穿管,埋置深度不小于0.5m,管内导线不得有接头,管口应密封。
7.施工现场位于高压架空线一侧,须搭设防护架,井架和脚手架高于高压线的部位必须全部张设安全网,起重机械不得在高压线下方作业,在其一侧工作时,起重臂、钢丝绳和吊物与高压线必须保持规程规定的安全距离。
8.竖井(沉井)建筑施工用的动力及照明干线垂直敷设时,应采用护套电缆线,其固定点间距不大于3m。
9.使用坚韧橡皮电缆,应按用电设备合理敷设,不准在地面路面上乱拖乱拉,应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拖线箱电源线长度不大于30m,移动电动工具引线长度不大于5m。
10.移动电具必须使用有接地(零)芯线的坚韧橡胶软线作电源线,绝缘良好,不得有接头。
11.施工现场的临时线的架设,必须经动力设备部门批准,并签注使用期限,期满后必须立即拆除;临时线必须由专职电工负责安装、维修和拆除。
12.每幢建筑物的电源进线不得超过两路,如需用多路电源,应从分电箱合理配电。
13.六级以上大风、大雪及雷雨天气,应立即组织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变配电设施安全技术规定
1.现场临时变电所及其高低压线路装置均应严格按《电气安装工程施工图册》进行安装,经验收合格后,方准通电使用。
2.现场临时变电所的选址要适当,变压器应安装在高于地面0.5m的基础上,周围设高度不低于3.5m的围墙,1000kva以下的变压器间其净面积不小于3m×3m,四周有效操作距离不小于0.8m;变电所外墙应张挂安全色标示警。
3.低压配电室应紧靠高压变压器间,其净面积不小于3m×3m,地坪应高出高压变压器间50mm,屋面应阻燃防渗漏,配电板下沿距地1m,板前应置绝缘胶垫式木质绝缘台。
4.变配电设备的检修维护及预防性试编应按规程规定的周期和要求进行;雷雨季节应严格按市供电局的检查提纲进行全面检查。
5.严格按规程要求做好防雨雪、防讯、防火和防小动物的工作,保证变配电室有好的通风条件,保持室内外整洁以及出入通道的畅通。
6.严格执行高压停送电制度,发现变压器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并报告。
7.配电变压器与施工现场的沟槽(或竖井),应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施工现场电气安全管理规定
1.为加强施工现场的电气安全管理,保障职工的人身安全和电气设备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电气安全技术规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2.施工现场必须健全电气安全管理和责任制度,各级动力设备部门负责电气安全管理,公司和队均应设一名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电气安全;各级安全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各类电工在动力设备部门的指导下,负责管辖范围内的电气安全。
3.各单位编制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必须有专项电气安全设计,包括输电线路的走向,固定配电装置的设置点及其配电容量,大型电气设备、集中用电设备的平面布置,有针对性的电气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按设计要求安装。
4.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必须有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
5.电气线路和设备安装完工后,由动力设备部门会同安全部门、施工单位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6.必须经常对现场的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对电气绝缘、接地接零电阻、漏电保护器等开关是否完好,必须指定专人定期测试。台汛季节要强化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编制电气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限期解决。
7.必须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对电气专业人员和职工进行电气安全技术教育和电气安全常识教育;新工人的三级入厂教育中必须有一课时以上的电气安全教育;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懂得触电急救知识;未经培训考核取得合格证书的电工和电气设备操作人员及其他人员,不准从事电气安装、修理和电气设备的操作工作。
8.施工现场必须建立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1)凡是触及或接近带电体的地方,均应采取绝缘,屏护以及保持安全距离等措施;
2)电力线路和设备的选型必须按国家标准限定安全载流量;
3)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具备良好的接地或接零保护;
4)所有的临时电源和移动电具必须设置有效的漏电保护开关;
5)在十分潮湿的场所或金属构架等导体性能良好的作业场所,宜使用安全电压(12v)。
6)有醒目的电气安全标志。无有效安全技术措施的电气设备,不准使用。
施工现场电气安全技术制度
1.严格遵守各类电气设备、设施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严格遵守电气安全值班负责制和交接班制;
3.严格遵守电气设备、电气线路的检查、维修、保养制度;
4.严格遵守电气事故处理规程。
为了保证上述制度的贯彻执行,必须健全相应的考核办法和奖惩规定。
5.电工有权拒绝执行违反电气安全规程的指令,有权制止违反用电安全的行为。
6.发生电气工伤、电气火灾和电气设备等事故,必须按'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查处,并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重伤以上的电气事故、电气火灾和经济损失超过2000元或停工10d以上的电气设备事故,必须在事发后4h内报局(总公司)主管部门。
机械设备事故处理规定
1.机械设备事故分类:
1)一般事故:设备损坏,其直接损失价值在500~1000元或停产5d以内者;
2)大事故:设备损坏,其直接损失价值在1001~2000元或停产10d以内者;
3)重大事故:设备损坏,其直接损失价值超过2000元或停产10d以上者。
直接损失的价值按设备损坏后至恢复正常状态所需的工、料费用计算确定。锅炉、受压容器、输气系统的机械设备发生爆炸事故,塔式起重机发生倾翻、摔臂、脱轨、塔帽脱落、轿厢坠落,履带吊、轮胎吊、汽车吊、压路机、推土机等大型设备发生倾翻、井架倒塌等事故,不论损失大小,均属重大事故。机动车辆在场外行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除由交通监理部门按规定处理,还应按车辆损坏程度作为机械事故处理。
2.机械设备事故的处理权限:
1)一般事故工程队(厂、站)查处后将结果报公司(处)备案;
2)大事故由公司(处)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局备案;
3)重大事故由公司(
处)调查处理,写出机械设备重大事故调查报告,报局审批,并报建委备案。
第12篇 供配电维护项目工程管理规定
为了适应公司维护项目新增工程的管理需要,充分调动各维护项目部和人员的积极性,进一步规范工程管理流程,现对公司2008年度供配电维护项目工程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 工程项目的划分:
1、 一般工程项目:单项工程合同额在3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
2、 零星工程项目:单项工程合同额在30万元以下的工程;
3、 原中标工程增补项目:两年质保期内与原中标工程有关的维修项目和增补项目,其管理主体为公司,本维护项目部负责实施。
二、 承包形式
1、费用承包,责任包干,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2、一般工程项目实行认标制,本桥梁维护项目经理作为第一认标人(由公司测算费用,如本维护项目部经理放弃则在公司范围内按工程项目认标程序进行重新认标,或由公司指定承包人);零星工程项目和原工程增补项目由本桥梁项目部实施,项目经理为承包人。
三、工程费用管理:
1、一般工程项目的工程施工费用组成如下:
(1)、施工人员工资:套用江苏省安装工程定额(人工工日单价为26元,不计取调试和低压电缆头定额),人工费总价乘以系数(合同总额在30-100万元部分,取20%;100-500万元部分,取15%,超过500万元部分,取10%)。
(2)、辅助材料费:套用江苏省安装工程定额,辅助材料总价乘以40%。
(3)、机械费:单项工程施工机械费用(含机械设备租赁费、吊装费等),套用江苏省安装工程定额,机械费用总价乘以40%。
(4)、施工现场费用:用于现场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费用、机械设备维修保养费用、油料费、零星制作费用等,按人、材、机三项定额小计的10%计价。
(5)、车辆费用(含工地运输):按合同额的3‰计列。
(6)、招待费用:从项目跟踪至交工时工程款回收到合同规定的额度(仅剩余质保金)所发生的一切招待费用(包括公司要求变更供货厂家费用、联合设计变更费用、增补项目变更费用、公司领导为本项目在项目现场而发生的招待费用等),30-100万元项目按合同额(不含甲供材部分)的1.5%计列、100—300万元部分按1%累加、300—800万元部分按0.5%累加、800万元及以上部分按0.3%累加。
(7)、主材费:按物资管理部分有关规定,列入由项目部在现场购买的主材费用。
2、零星工程项目的施工费用标准为其开票总值的18%(开票税金由公司承担)。
3、原中标工程增补项目:施工费用由公司测算,设备和材料由公司负责采购或委托采购(成套设备部出指导价);涉及到机械费用和运输费用征得公司同意,按实报销。
四、工程物资管理
1、一般工程项目的工程物资管理:
(1)、工程所需的主要设备(单价在5万元及以上)和主要材料(同类材料总价在10万元及以上)的全部由公司统一采购配送给项目部。
(2)、工程所需的小型设备和一般材料由项目部自行采购。
(3)、公司委托项目部购买的主材,其采购价不得高于成套设备部的指导价。
(4)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差额奖励:设备的最终结算价与采购价相比有结余的,按其差额的20%奖励给项目部;材料的最终结算价与采购价相比有结余的,按其差额的30%奖励给项目部。
(5)、设备和材料的数量节余奖励:设备和材料在最终结算时有数量节余的(未采购),设备类按其总价的15%奖励,材料类按其总价的20%奖励。
(6)、剩余的设备和材料部分奖励:已采购的设备和材料在工程交工后有剩余的,按其利用价值,设备类奖5%,材料类奖10%。
(7)、设备和材料在最终结算时有亏空的均由项目部承担。
(8)、工程废旧物资(主材类)的处理权属公司,项目部不得擅自处理,在工程完工后列清单报公司,其处理所得提40%奖励给项目部。
(9)、其它参照《工程项目施工费用大包干实施细则(2008年度)》中的有关规定。
2、零星工程项目的物资由项目部自行负责购买。
五、其它规定:
1、项目主承包人需向公司交纳风险抵押金为合同额的1%,连带承包人需交纳风险抵押金为合同额0.8%。风险抵押金的扣除参照《工程项目施工费用大包干实施细则(2008年度)》中的有关规定。
2、对于一般工程项目,项目部需向公司借款时,其额度累计不得超过承包费用总额的70%;零星工程项目,借款额度不得超过合同额的50%。借款月利率为15‰。
3、工程项目的结算管理和工程外包管理均参照《工程项目施工费用大包干实施细则(2008年度)》中的有关规定。
4、其它未尽事项可参照公司的有关规定,无参照时可由公司经营班子研究决定。
六、本细则从二oo八年十月起生效,解释权属于公司经营班子。
第13篇 某物业项目文件收发管理规定
物业项目文件收发管理规定
1.0目的
规范文件收发管理工作,确保文件传递的安全性,避免文件丢失,使文件经办责任能安全及时收到文件。
2.0适用范围
__集团下属各物业公司。
3.0职责
3.1公司总部负责确定意见征询频率,一般情况下每月征询一次,特殊情况另行书面通知。
3.2服务中心、管理处或项目物业部负责人负责意见征询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3.3品质部负责意见征询结果的审核、统计、总结与通报,并报公司领导审阅。
3.4被征询对象包括有项目负责人、负责人助理、行政部、人事部、营销部、策划部、机电部、绿化部、园建、机电、土建、财务等部门及因工作需要征询的其他单位或个人。
4.0概念
4.1征询意见设为五个等级,分别为很满意、满意、一般、不满意和很不满意,评价为'很满意'、'满意'视为满意;评价为'一般'、'不满意'及'很不满意'视为不满意。
4.2在《意见征询表统计结果表》内,用数字作为评标注,分别为:5-很满意;4-满意;3-一般;2-不满意;1-很不满意;0-未作评价。
4.3单项满意率=评价为'满意'的单位数量/被征询单位总数。
4.4项目物业负责人是指主管项目的物业公司副总监督/经理、服务中心经理/主任或项目物业部主管负责人。
4.5意见征询表编号:项目拼音第一个字母缩写+年号+两位数月份+三位数流水号,如yw,表示__银湾六月份序号为001的意见征询表,序号不能重复。
4.6综合满意率=单项满意率加权平均值。
5.0操作规程
5.1每月10号前发出《意见征询表》,在《意见征询表发放记录》表上做好发放登记工作;发放前填写好《意见征询表发放记录》表的'项目'、'征询表编号'、'部门'、'被征询人'和《意见征询表》表的'编号'、'项目'、'被征询部门'和'被征询人'和预计'收回日期'项;发放时填写好送达人姓名和送达日期,并请被征询部门签收及注明签收日期。
5.2公司主张发放《意见征询表》时,及时请被征询人对我司物业工作给予评价和提出具体意见,由征询人填写好后请被征询人签名确认。
5.3 如因各种原因被征询人不能及时提供意见或签收时,被征询人或部门在签收表格时要提醒具体收回日期,一般不超过3个工作日后收回。
5.4收回《意见征询表》时,收表人负责审核记录是否有项缺,无误后连同填写好《意见征询结果跟进记录》表一并递项目物业负责人审阅,一般情况下《意见征询表》发放人、收回人和《意见征询结果跟进记录》的'被征询人反馈意见'栏的填写人为同一人,便于跟踪和准确的填写被征询人所反馈意见。
5.5对于评价为'一般'或以下,但被征询人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征询表,回收人应主动联系被征询人,了解不满意的原由并在征询表上做好记录。
5.6项目物业负责人根据收回《意见征询表》填写结果,批示相关意见并组织跟进处理。
5.7项目物业行政人员负责收回《意见征询表》的统计工作,填写好《意见征询表统计结果》后递项目物业负责人审阅。
5.8 项目物业负责人确定《意见征询表》跟进责任人,由跟进责任人督促相关部门按项目物业负责人的批示和被征询人所反馈的意见跟进处理,跟进处理结束后回复跟进责任人。跟进责任人根据各部门回复情况填写《意见征询结果跟进记录》的'跟进处理情况'栏,并在回访时回复被征询人。
5.9 回访形式分面谈交流回访和电话回访两种形式,回访后将《意见征询结果跟进记录》递项目物业负责人批示。
5.10所有《意见征询表》收回后都应填写《意见征询结果跟进记录》跟进征询结果。
5.11 每月25日前,项目物业行政人员负责收集齐《意见征询结果跟进记录》,汇同《意见征询表》和《意见征询表统计结果》复印件递总公司品质部。
5.12品质部在收到《意见征询表》、《意见征询结果跟进记录》和《意见征询表统计结果》后,对收到记录进行审核,对于未达公司要求的给出意见。
5.13品质部负责对被征询项目进行电话回访,了解对所提意见跟进处理情况是否满意,回访率不应低于25%。
5.14每月28日前,将《意见征询结果跟进记录》递公司总经理审阅,并附《意见征询表》和《意见征询表统计结果》。
5.15每月28日前,填写好《项目意见征询报告》递物业公司总经理批示。经批示后递集团总裁审阅,并附《意见征询表统计结果》。
6.0记录文件管理及存档
6.1《意见征询表发放记录》由征询单位存档。
6.2《意见征询表》经品质部审核和公司总经理审阅后返回征询单位存档。
6.3《意见征询结果统计表》原件由意见征询单位存档,并复印送品质部备案。
6.4《意见征询结果跟进记录》经品质部审核和公司总经理审阅后返回征询单位存档。
6.5《项目意见征询报告》经公司总经理批示,集团总裁审阅后由品质部存档。
7.0相关支持文件
7.1《顾客满意的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
7.2《服务质量的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
7.3《意见征询工作流程图》
8.0相关质量记录
8.1意见征询表发放记录wy/qr-wy-011
8.2意见征询表wy/qr-wy-012
8.3意见征询结果统计表wy/qr-wy-013
8.4意见征询结果跟进记录wy/qr-wy-014
8.5项目意见征询报告wy/qr-wy-015
第14篇 物业园区保修项目管理规定
物业园区保修项目管理规定
1、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保修期的计算应以上述条款及发展商与安装单位、设备供货单位的合同保修期限为准。
工程竣工日若距物业接管日过长,导致接管验收时保修期已满者,应建议发展商适当延长保修期。
2、物业设备接管时,物业公司、发展商、保修单位三方应就设备保修期(特别是电梯)保修的内容、范围、期限,物业公司维护的内容、范围,保修款支付,做出界定,达成共识,形成书面协议。
保修期,保修单位提供的服务单一,难以达到企业标准,适应考评的需要,保修工作之外的保养内容需物业公司自己(或委托专业公司)做,书面协议有助于解决矛盾、纠纷。
3、设备保修期时间内,出现问题时属施工质量造成的由物业公司以故障转呈单通知施工单位维修,施工单位持工程部保修及外委小修工程维修单到住户家进行维修,维修完毕工程部验收并将记录存档。
4、保修期结束,保修单位结算保修金时,物业公司须在结算申请书上如实填写使用方意见,并报管理者代表审核盖章。
保修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物业公司有权拒绝签字。
5、支持性文件及记录
5.1《施工单位保修金结算意见单》
5.2《工程竣工验收证明》
第15篇 装修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对项目部的规定
一、总则
1. 为了满足社会和企业不断发展的需要,系统深入地完善工程项目的管理,以进一步提高企业整体的施工管理水平,杜绝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减少、规避工程风险,保障劳动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二、工程项目监督管理规定
2. 所有要签订的合同,工程部将按照国家、行业规范、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合同内的商务条款(如付款方式、结算条款和罚款条列)进行制定,由工程部审查,审批后符合要求的报公司上级领导批准并签订合同。
3. 合同签订后,项目负责人须与质安部签订安全责任书并执行公司相关工程项目管理规定、技术要求。
4. 公司质安部负责对工程项目根据国家规范、公司管理要求实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检查内容见有关表格与规定。
5. 项目负责人在工程项目开工后3天内向工程部、质安部提交《项目管理人员通讯录》及《相关单位信息表》(见附表1、2)一份。表中如实填写有关人员的详细信息和联系方式,以便对工程情况的跟踪管理和服务。
6. 在工程项目开工后一周内向工程部、质安部提交本工程项目的《劳动分包协议》、《施工人员花名册》一份。
7. 在工程项目开工后,项目负责人以电子邮件、传真形式、公司oa系统向工程部提交《工程进度周报和月报》(见附表3)、《监理例会会议纪要》一份及能如实反映工程进度情况的现场照片,便于公司随时掌握工程项目动态情况,并便于公司为工程项目提供更好的支持和配合。
8. 质安部将对在建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及劳务用工等情况检查。项目负责人有义务对检查工作给予支持和配合,对检查中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与安全隐患,项目负责人应责令项目部施工人员按照质安部的整改通知及时进行整改并提交整改回复,经复检整改后的项目应符合国家行业或地方相关规范、标准。
9. 参与工程直接施工管理人员的费用进入项目成本,由项目负责人承担。
三、工程保险管理规定
由于工程项目具有复杂性、流动性、多样性,因此建筑装修施工复杂而且变数大,不安全因数多,特别是在生产高峰季节、高峰时间更易发生事故,再加上施工人员流动分散、项目工期不固定,比较容易形成临时观念,从而存在侥幸心理,不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故存在安全事故的隐患。根据《建筑法》有关规定,公司要求项目负责人:
1. 项目负责人必须为工程项目施工人员购买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险,若施工合同条款中要求购买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也必须购买;工程开工后15天内,项目负责人必须向公司提供已购买的保险单据原件。
四、工程项目章管理规定
1.工程合同签定后,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项目负责人可申请项目部印章一枚,由公司办公室主任负责提供并在公司备案,印章刻制费用由项目部承担。
2. 项目负责人在领用项目部印章时,须填写《项目部印章使用申请表》。3. 工程竣工验收并结算完毕后,项目负责人必须将领用的项目部印章归还公司办公室,由办公室注销。4.公章保管不严而被偷盖的,罚保管人200元,偷盖印章造成损失的,罚偷盖人400元,损失部分的20%由保管人赔偿,损失部分的80%由偷盖人赔偿,并追究偷盖人责任。5.对私刻,伪造公司印章者,罚款10000元,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因公章管理不当,对公司造成荣誉或经济损失的,追究公章管理人员和当事人责任。
五、工程进度款审批管理规定
1. 工程项目的工程款到帐后,由项目负责人填写《资金审批表》,注明款项用途、金额,由工程部根据合约、工程进度的完成情况对可付额度进行审批,并上报公司,财务部根据项目资金到款情况扣缴相应税费后,报公司领导批准。
2. 对于未能及时向公司提交工程项目相关资料,导致公司无法了解工程进展情况的工程项目,工程部有权对工程进度款暂缓审批,待上述资料补齐后方可审批。
3. 对项目发生劳务、材料商投诉和经济纠纷的,在问题解决前,工程部有权在进度款中扣除相应款项直至问题得到解决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