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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斜巷运输钢丝绳及连接装置使用管理规定
一、斜巷运输钢丝绳规格应根据设计计算进行选择并符合绞车提升技术要求。
二、对钢丝绳的使用要求
1新绳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验收合格证等原始资料并妥善保管否则不准使用。
2 保存期超过一年的钢丝绳在悬挂前必须再进行一次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3 直径在18mm以下出厂证书齐全而外观检查又无锈蚀和损伤的可以不经试验。
4 升降人员或兼作升降物料的钢丝绳自悬挂时起每隔六个月试验一次。
5升降物料的钢丝绳自悬挂时起每隔一年试验一次以后每隔六个月试验一次。
三、钢丝绳的安全检查标准
1专为升降物料的钢丝绳在一个捻距内断丝面积与钢丝绳总面积之比达到10时必须更换
2以钢丝绳标称直径为准计算的直径减小量达到10缩细时必须更换。
3钢丝绳在使用中不得有打结、扭曲、弯折、严重锈蚀点蚀油麻坑、形成沟纹和磨损、断丝超限的现象发现有以上现象禁止使用。
4钢丝绳受到猛烈拉力突然停车应立即停车检查发现有死弯、破股、挤伤等均不得使用。
四、钢丝绳必须有专职维修工每天检查一次全绳并使用游标卡尺每隔50米左右测量一个点的绳径认真做好记录。
五、钢丝绳检查记录必须放在井下指定地点以备检查不准锁放在箱子里或放在地面办公室。钢丝绳检查记录各单位统一格式由钢丝绳检查人员认真填写。
六、所有钢丝绳必须用鸡心环并根据钢丝绳直径和载荷依《黑玉煤矿斜巷运输钢丝绳夹使用标准》gb5976-86布置绳卡数目。
七、钢丝绳在使用过程中不得用铁料、钎子、锚杆、锚链、皮带机连杆等易导致钢丝绳磨损的物件排绳。
八、在绞车滚筒上绳根端固定要牢固符合要求不准剁股穿绳。
九、倾斜巷道矿车提升时必须使用保险绳。保险绳一端必须与主提升绳相联另一端必须挂在提升列车尾端车辆联结器上并连接牢固保险绳的放置位置要正确不得拖在车外或地上以免钩绊住造成事故。
十、每次提升或下放矿车前把钩工必须检查钩头15米范围内的钢丝绳、保险绳和连接装置的完好情况发现裂纹变形超限严重外伤和锈蚀等现象必须及时更换确认正常后方可运行。 十一、斜巷运输时矿车之间的连接矿车和钢丝绳之间的连接都必须使用不能自行脱落的连接装置可以使用带丝扣的马镫马镫强度应根据提升载荷选择并符合要求。
十二、矿车的连接装置严禁使用其它非专用物品代替。
十三、矿车的连接装置必须使用经试验合格具有生产合格证的厂家的产品安全系数符合《规程》规定并每隔一年进行一次两倍于最大静荷载的拉力试验。连接装置检验后检验单位应出据正式检验报告存入档案妥善保管。
第2篇 煤矿特殊车辆运输斜巷装卸车管理规定
一、特殊车辆运输管理规定
1、各单位运送大件时,必须由分管矿长牵头制定《特殊车辆运送安全技术措施》,经总工程师审批,并在矿调度会上提出申请、审批后方可实施。
2、《特殊车辆运送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必须由技术科组织相关人员对大件车辆尺寸及所载重量、装载车辆的选型、车辆装载重心及沿途轨道、道岔、环境、绞车等进行校核。并指定专人负责现场指导装车、沿途运输和卸车,确保特殊车辆在运送过程中技术措施在落实上得到保障。
3、运送大件期间所在单位必须派副职以上干部进行现场跟班,负责沿途《特殊车辆运送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驻矿安监处派员负责监督沿途运送大件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确保特殊车辆在运送过程中安全措施在落实上得到保障。
4、《特殊车辆运送安全技术措施》必须贯彻到每一名参与作业人员,并有贯彻记录和签字备案。
5、运送大件前必须对沿途所经路线(包括副井、平巷、斜巷)运输设备和所用的安全设施进行安全确认,合格后方可实施。
6、首次运送的大件,应使用模型在运输线路上预先试送,确保线路畅通。
7、运送大件所用的车辆必须由施工安全负责人详细检查,确认车辆各部完好,连接、缓冲和闭锁装置可靠后方可进行装车。装车后,必须对大件车的实际长、宽、高、重心确认无误后方可运送。
8、副井上下口、平巷、斜巷(各车场)必须在显要位置悬挂运送大件的长、宽、高、重等最大数据。
9、每次运送大件,车辆上都必须配备复轨器,以备随时使用。
10、其它规定祥见朱煤机[2022]8号文件。
二、斜巷内装卸车管理规定
1、斜巷内原则上禁止装卸物料,如必须装卸时,应有经审批过的施工措施。
2、装卸车前,应仔细检查矿车、特殊车辆及周围环境状况,确认完毕后,方可按施工措施施工。
3、在斜巷内装车、卸车时,必须将车停稳,司机必须手不离制动闸把,集中精力,注意观察。同时停止电机运转。
4、装卸前,必须在车辆的下方装一道简易阻车器,并用十字撑打牢固定住车辆(加长车辆另附稳车措施),语音信号必须沿至装卸点。
5、装卸时,注意观察周围环境的安全情况,起吊时找正重心,固定牢固,防止物料旋转、摆动、脱落伤及人员。
6、施工时,跟带班及施工负责人必须在现场,除操作人员外,其余人员应躲避在安全地点。
7、起吊时,施工人员必须处在安全位置操作,严禁强行违规操作。
第3篇 斜巷防跑车装置使用管理规定
为规范斜巷防跑车装置正常使用,确保斜井安全运行,特制订本管理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责任界定
1、机电机运队负责斜巷防跑车装置主控箱、辅助控制箱等配套设备的管理工作。
2、机电机运队负责斜巷防跑车装置的试验、使用、维护保养等工作。
二、管理要求
1、在每班开钩前,必须进行试钩确保其是否正常动作,在试钩完毕确认正常后方可提升;机电机运队必须建立试钩记录本,将每班试钩情况如实记录。
2、每天机电机运队检修班必须安排一名维修工对斜巷防跑车装置进行全面检查,以确认防跑车装置是否正常,并填写记录。
3、机电机运队必须每半月对斜巷防跑车装置进行一次试验并建立试验记录本,试验内容包括断绳保护、上下限位保护、下头挡车栏动力电源断电保护等。
4、绞车司机负责时刻监视防跑车控制装置,发现控制装置报警、到达动作位置不动作等异常情况时,要及时采取措施,对绞车进行制动。
5、各岗位人员发现防跑车装置存在问题时,要及时汇报队组进行处理,否则严禁运行。
三、考核规定
1、对于日常检查问题,机电科运输组负责下整改通知单,对于不整改的,每次/项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
2、斜巷防跑车试钩及试验记录必须认真、如实填写,如出现漏项、试钩记录与实际不符等现象,每次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联责分管副职50元;每月30号前必须将试验记录复印件报机电科运输组,如出现迟报、漏报,每次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联责分管副职50元。
3、对于防跑车装置存在问题,未及时汇报处理,带故障运行的,对责任人按严违论处。
第4篇 煤矿特殊车辆运输及斜巷装卸车管理规定
一、特殊车辆运输管理规定
1、各单位运送大件时,必须由分管矿长牵头制定《特殊车辆运送安全技术措施》,经总工程师审批,并在矿调度会上提出申请、审批后方可实施。
2、《特殊车辆运送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必须由技术科组织相关人员对大件车辆尺寸及所载重量、装载车辆的选型、车辆装载重心及沿途轨道、道岔、环境、绞车等进行校核。并指定专人负责现场指导装车、沿途运输和卸车,确保特殊车辆在运送过程中技术措施在落实上得到保障。
3、运送大件期间所在单位必须派副职以上干部进行现场跟班,负责沿途《特殊车辆运送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驻矿安监处派员负责监督沿途运送大件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确保特殊车辆在运送过程中安全措施在落实上得到保障。
4、《特殊车辆运送安全技术措施》必须贯彻到每一名参与作业人员,并有贯彻记录和签字备案。
5、运送大件前必须对沿途所经路线(包括副井、平巷、斜巷)运输设备和所用的安全设施进行安全确认,合格后方可实施。
6、首次运送的大件,应使用模型在运输线路上预先试送,确保线路畅通。
7、运送大件所用的车辆必须由施工安全负责人详细检查,确认车辆各部完好,连接、缓冲和闭锁装置可靠后方可进行装车。装车后,必须对大件车的实际长、宽、高、重心确认无误后方可运送。
8、副井上下口、平巷、斜巷(各车场)必须在显要位置悬挂运送大件的长、宽、高、重等最大数据。
9、每次运送大件,车辆上都必须配备复轨器,以备随时使用。
10、其它规定祥见朱煤机[2011]8号文件。
二、斜巷内装卸车管理规定
1、斜巷内原则上禁止装卸物料,如必须装卸时,应有经审批过的施工措施。
2、装卸车前,应仔细检查矿车、特殊车辆及周围环境状况,确认完毕后,方可按施工措施施工。
3、在斜巷内装车、卸车时,必须将车停稳,司机必须手不离制动闸把,集中精力,注意观察。同时停止电机运转。
4、装卸前,必须在车辆的下方装一道简易阻车器,并用十字撑打牢固定住车辆(加长车辆另附稳车措施),语音信号必须沿至装卸点。
5、装卸时,注意观察周围环境的安全情况,起吊时找正重心,固定牢固,防止物料旋转、摆动、脱落伤及人员。
6、施工时,跟带班及施工负责人必须在现场,除操作人员外,其余人员应躲避在安全地点。
7、起吊时,施工人员必须处在安全位置操作,严禁强行违规操作。
第5篇 斜巷行人助行器管理规定
为加强斜巷行人助行器管理,确保行人安全及助行器正常运行,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一、 主井队负责助行器的日常维护、检查、钢丝绳检查和更换等,每天派专职人员对助行器驱动装置、钢丝绳、滑轮(滑轮磨损程度)、制动闸进行一次全面维护检查;对电气保护装置、信号和通讯装置进行一次实验,并填写检修记录。
二、主井队负责对助行器行人手柄的管理:必须保证3#和5#煤井底存放有足够量的手柄供上井人员使用(5#煤存放80个、3#煤存放20个)。每天清点助行器行人手柄,每丢失一个,罚款20元。
三、牵引助行人员必须安全地点等待,并在指定地点自觉领用、指定地点归还手柄,爱惜、珍惜手柄(放入各车场专用箱内)。
四、下井人员严禁将助行器手柄随身携带或带至工作地点,每发现一次罚责任人100元,对不能明确责任人的,处罚相关区域队长150元/次。
五、斜巷助行器必须在皮带停运情况下方可开启。开启助行器必须发出两遍信号,无问题后方可开启。开启后行人自觉上行,行至地面后观察后方有无行人,确定后方无上行人员必须将助行器停机。否则对不按规定开停人员按违章处理,罚款50元。
六、严禁任何人用手直接接触钢丝绳或使用钢丝钳等其他工具接触钢丝绳上行,违者每次罚款100元。不得在助行器手柄上附挂任何物件,违者每次罚款100元。
七、人员只准在助行器牵引区间行走助行,只准牵引人员上行,只准使用下绳。助行过程中,人与人之间间隔5米以上,严防碰伤前后人员。
八.、皮带运转时,严禁开启、使用、检修助行器;助行器运行时,严禁皮带运输及人员下行。
九、为保证斜巷助行器正常运行,非紧急情况下,禁止拉沿线停开关停车。
十、助行器检修时停电闭锁并挂牌,助行器运行时不得检修。
十一、 严禁两人互携物品乘牵上行。
十二、所有使用助行器的人员,必须认真遵守以上规定,爱护设备。
第6篇 斜巷运输绞车安全管理规定
一、各区组运输绞车及安全设施的管理范围以生产技术部划定的运输设备管理范围为准其他任何单位严禁擅自使用非本单位管理的运输设备和安全设施如需运送车辆时应提前一个班向调度室提出申请由调度室安排管理单位派专职绞车司机、信号把钩工操作。
二、因生产需要新安装运输绞车及相关安全设施时安装单位应先提出安装申请生产技术部、安检科审批同意后区组领用配套运输设备及相关安全设施进行安装。
三、安装单位严格按照生产技术部、安检科批复的绞车型号、矿车提升数量和钢丝绳直径进行安装并配套完善相关安全设施。
四、新绞车及相关安全设施安装完毕后生产技术部、安检科要进行联合验收合格后由生产技术部、安检科联合下发绞车安全运行许可证使用单位方可投入使用。
五、各运输绞车管理单位严格执行领用审批制、安装验收制、使用非本单位的小绞车执行“申请”制。确保所管理运输设备、安全设施的完好、齐全。
六、各运输绞车管理单位必须建立正规的运输绞车日常检查、维护和定期检查、检修制度运输绞车实行挂牌管理牌板上标明巷道名称、地点、型号。
第7篇 长材车辆斜巷运输管理规定
一、长材车下放或提升前把钩工必须检查长材车是否绑扎牢固、可靠发现不安全隐患应及时通知调度室说明情况派人处理。
二、长材车下放或提升前把钩工要对连接装置、钩头以及15米内的钢丝绳等进行详细检查必须完好、安全、可靠。
三、下放或提升长材前信号把钩工应事先通知绞车司机说明情况控制车速慢提慢放。
四、下放或提升长材车辆必须捆绑牢固分提分运严禁与空、重车混提凡不符合要求的信号工不得发出开车信号。
五、长材装车时要求选用完好的车辆车两头要装匀称不能出现“一头沉”现象。
六、装运铁道时用破股钢丝绳捆扎牢固并通过铁道一端的孔把铁道牢固串绑起来或封堵当装运管子、单体等材料时要求两端用皮带等做堵头封堵防止运行时滑脱同时要用钢丝绳或链条绑紧固牢在车辆上。
七、 根据所运长材长度确定下垫厚方木的尺寸方木需与花车连接牢固方木厚度要确保在上、下平台变坡处顺利通过车辆摘挂钩头方便。
八、 对绞车运行速度的要求液压绞车不超过1.5米/秒小绞车不超过1米/秒。
九、长材车的连接必须使用钩头连接且单车提放长材车的捆绑固定由各使用或回收单位负责斜巷运输轨道管理单位监督。
十、 对于超长、超重等特殊长材车的下放或提升应制定专项运输安全技术措施。
十一、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斜坡长材车辆运输管理。 本规定其它未尽事宜执行泰丰煤矿轨道运输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轨道铺设质量标准 主要运输线路
1.轨道中心线符合设计偏差±50mm。
2.坡度与标高轨面的实际标高与设计标高偏差为±50mm坡度50m内误差不超过1/1000高差不超过50mm。
3.接头平整度轨面及内侧错差不大于2mm无硬弯。
4.方向直线段目视直顺用10m弦量不超过10mm 曲线段目视圆顺用2m弦量相邻正矢差半径50m以下不超过3mm。
5.轨面前后高低允许偏差用10m弦量不超过10mm。
6.轨距直线段允许偏差5mm、-2mm曲线段加宽后允许偏差5mm、-2mm。
7.钢轨同一线路无杂拌道钢轨磨损不超过规定。
8.水平直线段两股钢轨顶面的高低差误差不大于5mm曲线段加高后误差不大于5mm。
9.轨道接头间隙允许偏差井下不大于5mm地面夏季不大于7mm冬季不大于10mm。
10.轨枕数量及规格符合设计要求轨枕无失效腐朽、损坏、断裂、不起作用者为失效。
11.接头方式接头应采用悬接直线段应对接错距不大于50mm曲线段应错接相对错距不小于2m。
12.扣件尾板、螺栓、弹簧垫与轨型配套规格符合要求数量齐全、密贴、紧固有效。
13.道钉规格与轨型配套数量齐全浮离不大于2mm混凝土轨枕螺栓、压板紧固齐全、浮离不大于2mm。
14.轨枕间距误差不大于50mm。
15.捣固道碴捣固坚实无空板、吊板轨底于轨枕间隙大于2mm者为吊板。
16.路基无严重塌坡、地鼓、沉降现象。
17.道床
①道碴厚度井下不小于100mm个别处不小于50mm地面不小于150mm。
②道床整洁道碴不埋没轨枕井下无积水、淤泥地面无杂草。
③道碴应埋没轨枕2/3轨枕必须露出1/3。
④轨道铺设困难时可采用固定道床和其它措施。
18.水沟排水畅通水沟上平面应低于路基井底车场及行人巷道水沟盖板齐全、牢固。
19.托绳轮数量齐全转动灵活钢丝绳不磨轨枕及扣件。
20.道岔部分按《煤矿窄轨道岔标准》执行。
第8篇 斜巷运输管理规定
一、斜巷各水平及上下口车场是重要的安全生产工作场所,严禁一切与工作无关的人员入内。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做到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自离岗或睡岗。
二、斜井巷道的设计和巷道两侧管、线、电缆的安装,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主要绞车道严禁行人。
三、斜巷运输安全设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七十条的规定,绞车提升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七十一条的规定。
四、各岗位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管理规定和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工作。
五、必须明确一名把钩工负当班本岗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一名挂钩工配合工作。调度绞车司机和推车工必须服从把钩工和挂钩工的正确指挥。
六、各专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巷道轨道、绞车、钢丝绳、人行车、车辆连接装置、保险装置和其它安全设施进行检查、维修和调试,保证这些设备和设施安全可靠。
七、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和“行车不作业”制度,在行车时间内任何人不准进入斜巷。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经调度室和上口把钩工同意,待停车后,方可行人。
八、挂钩工必须按照规定的数量连挂车辆,并挂好钩头和保险绳,同时还必须对钩头、保险绳、连接环、插销、车辆及其装载情况等全面检查。把钩工应严格进行复查、确认安全可靠、绞车无余绳,方可按规定发开车信号。上口车场由把钩工负责安全门,挂钩工负责挡车器,推车下放。下口及各水平车场的工作人员立即进入躲避硐。
九、各车场使用调度绞车调配车辆时,其司机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操作。采用小绞提升的斜巷,必须有安全措施,其司机要严格按照所制定的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十、运送超长、超宽、超高、超重和炸药、雷管等特殊物料,必须按照审批过的安全措施的要求运送。
十一、在斜巷内处理事故或进行其它作业,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报主管部门批准方可施工。
十二、信号装置必须声光俱备,信号标志以主钩头为准,一声停车,二短声提升,三短声下降,二长声提升,三长声下降。规定急速乱点为跑车和撞车事故信号。
十三、当发生跑车和撞车事故时,下口及各水平的工作人员迅速进入躲避硐或安全地点。上口把钩工发出事故信号后及时回报。
十四、保证各工作场所和斜巷内的清洁卫生,及时清理,做到文明生产。
十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洒水、清尘、开启喷雾水幕,严禁出现浮尘和浮煤。
第9篇 斜巷提升运输管理规定
1、斜巷各水平及上下口车场是重要的安全生产工作场所,严禁一切与工作无关的人员入内。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做到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自离岗或睡岗。
2、斜井巷道的设计和巷道两侧管、线、电缆的安装,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主要绞车道严禁行人。
3、斜巷运输安全设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绞车提升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4、各岗位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管理规定和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工作。绞车司机和信号把钩工须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5、必须明确一名把钩工负当班本岗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一名挂钩工配合工作。调度绞车司机和推车工必须服从把钩工和挂钩工的正确指挥。
6、倾斜井巷的提升工作,必须建立严格的岗位责任制,由使用单位负责对轨道、钢丝绳、绞车、矿车、连接装置、保险装置(包括保险绳、挡车器等)、信号、地滚及抗绳轮等进行检查维修和调试,保证这些装置经常处于良好状态。保证这些设备和设施安全可靠。主提升道必须安设托绳轮(辊),托绳轮(辊)的设置间距为25m:变坡点处还应安设坡头轮。以上轮(辊)均应转动灵活,从而降低钢丝绳的磨损率。
7、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车不行人”制度,在行车时间内任何人不准进入斜巷。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经调度室和上口把钩工同意,待停车后,方可行人。 凡是小绞车斜巷中间横贯处设红灯,红灯亮时,不准上下人。小绞车运行时,不准在小绞车巷道中工作和休息。必须在该巷道中作业时,要有安全措施,经有关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再与有关人员联系好后方可工作。
8、小绞车司机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做到'五不开',即:绞车不完好不开;钢丝绳打结、断丝超限不开;安全设施及信号设施不齐全不开;超挂车不开;信号不清不开。绞车必须台台完好,有专人定期检查维修。绞车司机进班后必须先对绞车及钢丝绳进行检查。
9、挂钩工必须按照规定的数量连挂车辆,并挂好钩头和保险绳,同时还必须对钩头、保险绳、连接环、插销、车辆及其装载情况等全面检查。把钩工应严格进行复查、确认安全可靠、绞车无余绳,方可按规定发开车信号。上口车场由把钩工负责安全门,挂钩工负责挡车器,推车下放。下口及各水平车场的工作人员立即进入躲避硐。严禁任何人员爬、蹬、跳车。挂钩工进班后必须对老钩15米内钢丝绳进行检查。
10、各车场使用调度绞车调配车辆时,其司机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操作。采用小绞提升的斜巷,必须有安全措施,其司机要严格按照所制定的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11、运送超长、超宽、超高、超重和炸药、雷管等特殊物料,必须按照审批过的安全措施的要求运送。运送物料时,每次开车前把钩工必须检查牵引车数、车辆的连接和装载情况。牵引车数超过规定、连接不良或装载物料超高、超宽时,严禁提升。
12、在斜巷内处理事故或进行其它作业,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报主管部门批准方可施工。
13、倾斜井巷的提升,必须有齐全、灵敏、可靠的信号装置,提升作业严格按信号指令执行。非危险情况,禁止用其他方式(如喊话、敲打管子等)代替提升信号。信号装置必须声光俱备,信号标志以主钩头为准,一声停车,二短声提升,三短声下降,二长声提升,三长声下降。规定急速乱点为跑车和撞车事故信号。
14、倾斜井巷内必须设置能够阻止矿车跑车的挡车器,挡车器应按如下规定设置:在上部平车场入口处安设一组:在变坡点处安设一组(含下部各车场)。挡车器应当经常处于关闭状态,过车时才准打开。当发生跑车和撞车事故时,下口及各水平的工作人员迅速进入躲避硐或安全地点。上口把钩工发出事故信号后及时汇报。
15、保证各工作场所和斜巷内的清洁卫生,及时清理,做到文明生产。
16、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洒水、清尘、开启喷雾水幕,严禁出现浮尘和浮煤。
17、斜巷(上、下山)和峒室技术要求
(1)、小绞车斜巷应符合设计,巷道支护应达到合格品,斜巷净高不小于1.9m,矿车到斜巷突出部分(或距离管道物体)的最小距离不小于250mm,不得有断棚,漏顶现象。
(2)、斜巷必须有水沟,盖板齐全,流水不得冲刷道心,巷道内无矸石杂物,达到畅通整齐。
(3)、小绞车峒室应符合设计,其净高不小于2m,棚子距小绞车最近距离不小于600mm。峒室支护达到合格品,15kw以上小绞车,峒室要有正规设计,小绞车基础要用砼浇灌。
(4)、斜巷下部停车场应设有躲避峒,躲避峒距起坡点不小于2m。其规格:高×宽×深=2×1.2×1m。
18、轨道和车场技术要求
(1)、斜巷轨道敷设要达到合格品,平直、稳固、道板不悬空。
(2)斜巷上下停车场长度不得小于一次提升车长数的3倍。停车场轨道要水平,上车场不得有向提升巷的斜度,以免矿车自溜下滑。
19、地滚:小绞车斜巷必须装地滚,间距不大于20m,安设齐全,转动灵活。上口轨道变坡点(罗锅道)要装大地滚,其直径不小于φ250mm,宽度200-250mm,轴径不小于φ40mm,要安装平正,稳固、灵活。
20、阻车器:凡小绞车斜巷上车场距变坡点(罗锅道)1~2m处必须装设阻车器,双轨道要装两个阻车器。阻车器形式提倡用自动复位阻车器,其他形式也可使用,但必须性能可靠,动作灵活,操作方便,阻车器必须经常处于阻车位置。
21、挡车门
(1)、凡小绞车斜巷从下车场起坡点向上5m处要装一道挡车门,当车通过时方准打开,过后立即关闭。
(2)、下山掘进时,迎头向上安设二道挡车门。第一道门距迎头或扒装机10m,第二道距第一道15m,两门随掘进前移,或随扒装机前移。
(3)、上山掘进时,下车场起车点向上5m设第一道挡车门,距迎头10m或距扒装机尾5m设第二道挡车门,此门随掘直前移。
(4)、铁门规格,用15kg/m钢轨焊接:高×宽=1500×800mm为宜,门轴直径不小于φ30mm。门柱可用矿用工字钢或类视强质材料,顶底窝深度:从硬面下不小于200mm,立柱角度为近山70°~75°,安装牢固、顶底不得加楔。柱距不小于1200mm。
(5)、小绞车斜巷挡车门,可设计在门下方的操作机构,如钢丝绳滑轮机构或杠杆,连杆机构等。由挂钩工负责操作。下山掘进铁门要有专人负责,可在铁门旁开躲峒,随门前移,开门人员在硐内操作,手脚不准外露。也可用绳滑轮在门上下方操作。
(6)、有条件的斜巷要求装连环挡车门。
22、小绞车安装规定
(1)、小绞车滚筒中线应与绞车提升巷道中线重合,安装平稳牢固,方便操作。不爬不咬绳,不跳绳,排列口整齐。
(2)、掘进上山小绞车(倒位牛绞车)应安装在直道外则,绞车机体距轨道和棚柱不小于200mm近头,立装平式导向轮,其直径不小于φ400,严禁用小滑轮代替。导向轮支柱如用小滑轮代替,其直径不小于φ400,顶窝在硬面内200mm,柱下穿铁鞋。支柱角65°~75°。
(3)、小绞车使用期在一年以上的,其绞车基础应砼浇灌,低于一年使用期的可用迎压柱固定或用地锚杆固定。用迎压柱固定时用两棵压柱,迎柱角65°~75°柱顶应打在柱窝内,不准加楔,要牢固可靠。小绞车底梁可用18号槽钢,地脚螺丝和垫圆应符合小绞车地脚孔要求。
(4)、小绞车信号声光要兼备,符合五小器完好要求。电铃信号应装在信号板上,并安放在躲避峒壁上。
(5)、钢丝绳直径应符合绞车技术要求(或经验算)符合安全规程规定。
(6)、小绞车必须用装有保险绳的桃绳环钩头,钢丝绳链环与桃绳环钩头连接,钩头经试验并符合安全规程规定。严禁用钢丝绳链环、铁棒与矿车直接连接。
23、检查维修
(1)、小绞车要实行专人定期检查维修,每周不少于一次,钢丝绳、直接装置、地滚、安全设施每周检查不少于2次;要有专人负责做好记录,机电工区设有登记台帐。
(2)、小绞车用的钢丝绳和保险绳断丝处不得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否则,必须及时更换。
(3)、直接装置、保险钩头,插销磨损不得超过尺寸的15%,闸带磨损厚度不得超过折厚1/3,且不磨铆钉。
(4)、井下使用达12个月的小绞车必须升井检修。
第10篇 h矿长材车辆斜巷运输管理规定
一、长材车下放或提升前把钩工必须检查长材车是否绑扎牢固、可靠发现不安全隐患应及时通知调度室说明情况派人处理。
二、长材车下放或提升前把钩工要对连接装置、钩头以及15米内的钢丝绳等进行详细检查必须完好、安全、可靠。
三、下放或提升长材前信号把钩工应事先通知绞车司机说明情况控制车速慢提慢放。
四、下放或提升长材车辆必须捆绑牢固分提分运严禁与空、重车混提凡不符合要求的信号工不得发出开车信号。
五、长材装车时要求选用完好的车辆车两头要装匀称不能出现“一头沉”现象。
六、装运铁道时用破股钢丝绳捆扎牢固并通过铁道一端的孔把铁道牢固串绑起来或封堵当装运管子、单体等材料时要求两端用皮带等做堵头封堵防止运行时滑脱同时要用钢丝绳或链条绑紧固牢在车辆上。
七、 根据所运长材长度确定下垫厚方木的尺寸方木需与花车连接牢固方木厚度要确保在上、下平台变坡处顺利通过车辆摘挂钩头方便。
八、 对绞车运行速度的要求液压绞车不超过1.5米/秒小绞车不超过1米/秒。
九、长材车的连接必须使用钩头连接且单车提放长材车的捆绑固定由各使用或回收单位负责斜巷运输轨道管理单位监督。
十、 对于超长、超重等特殊长材车的下放或提升应制定专项运输安全技术措施。
十一、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斜坡长材车辆运输管理。 本规定其它未尽事宜执行泰丰煤矿轨道运输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轨道铺设质量标准 主要运输线路
1.轨道中心线符合设计偏差±50mm。
2.坡度与标高轨面的实际标高与设计标高偏差为±50mm坡度50m内误差不超过1/1000高差不超过50mm。
3.接头平整度轨面及内侧错差不大于2mm无硬弯。
4.方向直线段目视直顺用10m弦量不超过10mm 曲线段目视圆顺用2m弦量相邻正矢差半径50m以下不超过3mm。
5.轨面前后高低允许偏差用10m弦量不超过10mm。
6.轨距直线段允许偏差5mm、-2mm曲线段加宽后允许偏差5mm、-2mm。
7.钢轨同一线路无杂拌道钢轨磨损不超过规定。
8.水平直线段两股钢轨顶面的高低差误差不大于5mm曲线段加高后误差不大于5mm。
9.轨道接头间隙允许偏差井下不大于5mm地面夏季不大于7mm冬季不大于10mm。
10.轨枕数量及规格符合设计要求轨枕无失效腐朽、损坏、断裂、不起作用者为失效。
11.接头方式接头应采用悬接直线段应对接错距不大于50mm曲线段应错接相对错距不小于2m。
12.扣件尾板、螺栓、弹簧垫与轨型配套规格符合要求数量齐全、密贴、紧固有效。
13.道钉规格与轨型配套数量齐全浮离不大于2mm混凝土轨枕螺栓、压板紧固齐全、浮离不大于2mm。
14.轨枕间距误差不大于50mm。
15.捣固道碴捣固坚实无空板、吊板轨底于轨枕间隙大于2mm者为吊板。
16.路基无严重塌坡、地鼓、沉降现象。
17.道床
①道碴厚度井下不小于100mm个别处不小于50mm地面不小于150mm。
②道床整洁道碴不埋没轨枕井下无积水、淤泥地面无杂草。
③道碴应埋没轨枕2/3轨枕必须露出1/3。
④轨道铺设困难时可采用固定道床和其它措施。
18.水沟排水畅通水沟上平面应低于路基井底车场及行人巷道水沟盖板齐全、牢固。
19.托绳轮数量齐全转动灵活钢丝绳不磨轨枕及扣件。
20.道岔部分按《煤矿窄轨道岔标准》执行。
第11篇 煤矿斜巷轨道运输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三章 一般规定
第四章 斜巷巷道、车场和峒室
第五章 绞车
第六章 人行车
第七章 架空乘人装置
第八章 信号装置
第九章 钢丝绳及连接装置
第十章 斜巷安全设施
第十一章 轨道质量
第十二章 制度及人员
第十三章 附则
为了加强煤矿井下斜巷运输的安全管理,从根本上消除斜巷运输的安全隐患,促进煤矿加快建设本质安全型企业,达到消除各类斜巷运输事故的目的,特制定 '煤矿斜巷轨道运输管理规定',望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煤矿窄轨铁道维修质量标准及检查评级办法》的相关条文。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煤矿所有斜巷轨道运输,包括矿井主斜巷轨道运输、各水平间斜巷轨道运输、采区斜巷轨道运输、工作面两道斜巷轨道运输和各类临时斜巷轨道运输。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三条 各矿井应建立各级'斜巷轨道运输分管领导安全工作责任制',明确管理责任、范围和重点工作。
第四条 各矿应明确一名矿级领导负责全矿斜巷轨道运输工作,对本矿的斜巷运输安全负领导责任,有分管副总负责技术管理。
第五条 各矿应在机电运输职能管理科室明确一名副科长,专门负责本矿斜巷运输管理工作,对本矿的斜巷运输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有运输专职管理人员。
第六条 明确专职运输工区的区长、非专职运输工区的一名副区长对本单位管理范围内的斜巷运输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运输区有专职技术管理人员。
第七条 矿安监部门应明确一名领导分管运输安全工作,并配足运输安全监察员
第八条 运输职能管理科室职责范围:
一、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斜巷运输管理实施细则,明确各级责任,及时发现并处理斜巷运输系统问题,建立相关的奖惩办法。
二、负责会同培训部门对绞车司机、机车司机、把钩工、信号工等要害工种的培训计划的制定、培训、考试和年审工作,并建立要害工种管理台帐,记录考试成绩。
三、负责对当班绞车司机、机车司机、把钩工、信号工班前上岗资格和班中遵章作业情况检查、记录与考核。
四、负责对全矿斜巷运输线的轨道、道岔质量、设备设施、矿用车辆完好状况、措施兑现、遵章作业、现场环境和制度建立等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限期整改。
五、负责运人设备、设施的检查、管理,并做好检查记录。
六、负责斜巷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选型设计审查和安装验收工作。
七、负责矿斜巷运输年、季、月工作计划的编制和总结工作,负责做好运输设备、设施检测、检验,技术资料的收集、管理工作。
第三章 一般规定
第九条 小绞车运输必须做到'三好、四有、二落实'。三好:绞车设备完好、巷道支护规格好、轨道质量好;四有:有可靠的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有地滚和轨道防滑装置、有信号及躲避峒室、有声光兼备信号;二落实:岗位责任制落实、检查维修制度落实。
第十条 小绞车司机上岗必须做到'六不开'。即:绞车不完好不开、钢丝绳打结、断丝超限、缠绕排列不整齐不开、安全设施及信号设施不齐全不开、超挂车不开、信号不清不开、'四超'车辆无运输措施不开。
第十一条 把钩工上岗必须做到'六不挂'。即:安全设施不齐全可靠不挂、信号联系不通不挂、'四超'(超长、超宽、超高、超重)车辆无运输措施不挂、重车装的不标准不挂、连接装置不合格不挂、斜巷内有行人不挂。发信号前必须对车辆的连接和保险绳等全面检查,确认连接正常、绞车无余绳方可发信号开车。
第十二条 斜巷运输严禁蹬钩,行车时严禁行人。人员上下时必须经挂钩工同意并打定钟后方可上下;斜巷上下车场和各甩车道口必须安设与绞车联动的声光报警装置。
第十三条 绞车运行时禁止在斜巷内休息和工作,如需在斜巷内作业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第十四条 斜巷运送'四超'车辆时,必须制定专门措施,必须捆绑稳固,分提分运,重心不偏,必须用专用的多链环连接器连接。如果采用其它物品代替,必须有措施并经分管领导批准。
第十五条 各矿井必须建立斜巷管理台帐,登记该斜巷设备与设施的技术参数;选用设备与设施的计算依据和计算过程;设备与设施完好及包机人;管理单位变化情况及检查存在问题。记录设备与设施的原始设计和施工情况。
第十六条 符合条件的斜巷建议推广使用连续牵引车、架空乘人装置和助行器。
第四章 斜巷巷道、车场和峒室
第十七条 斜巷巷道、各车场、甩车道及峒室必须有设计,其巷道断面、人行道宽度、设备设施及车辆互相之间安全间距、双轨车场安全间距等,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21、22、23 条规定。斜巷下车场和各甩车道口必须设有躲避室。
第十八条 各车场具体要求。
一、采掘运输小斜巷各车场长度不小于一次提升串车长度的1.5倍。
二、主要运输斜巷各车场的长度为一次提升串车长度的3倍以上。
三、上车场不得有向斜巷的倾斜度,以免车辆自溜下滑。
四、车场宽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23条规定要求。
第十九条 斜巷轨道运输中部及下部车场甩车道的轨道半径必须有设计,应能满足安设标准道岔的需要,轨道半径符合以下要求。
一、炮采工作面行驶一吨矿车时,应安设2号道岔,曲率半径不小于4m;行驶二吨矿车时,应安设3号道岔,曲率半径不小于6m。
二、机采工作面使用支架和机组时,应安设4号道岔,曲率半径不小于12m。
第二十条 斜巷运输不应采用对拉绞车施工方式,如确需使用对拉绞车,必须制定专门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必须开凿绞车和设备峒室或在5m范围内把巷道拓宽1m以上。
第二十一条 倒拉绞车前方应设有护身支柱(不少于2棵),保护强度要经计算后选择材料。
第二十二条 同一巷道内同时有轨道和皮带或溜子运输时,其相互之间安全间距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22条规定,在溜子和皮带机头处必须开凿司机操作室,禁止在轨道侧操作溜子和皮带。
第二十三条 斜巷内必须设计有正规水沟,盖板齐全,流水不得冲刷道心。
第二十四条 小车绞峒室应符合设计,其净高不小于1.8m,绞车最突出部分与巷道一侧或棚子距离不小于600mm。峒室支护达合格品。
第五章 绞车
第二十五条 绞车滚筒中心线应与斜巷轨道中心线重合,安装牢固,方便操作。做到不爬绳、不咬绳、不跳绳,排列整齐。
第二十六条 掘进上山施工倒拉绞车要安装在轨道外侧,绞车最突出部分与轨道外侧的间距不得小于500mm,迎头应装平式导向轮,其直径选择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16条规定,禁止用小滑板代替;导向不得超过两次,导向轮的固定方式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要全部外露,便于检查,并落实检查责任人。导向轮支柱应符合设计要求,顶窝在硬面内200mm,柱下穿铁鞋,支柱角65°~75°。
第二十七条 绞车基础必须使用地锚固定或打水泥基础固定,基础设计要符合绞车生产厂家设计要求。使用时间三个月内的小绞车,可以使用四压二戗固定,用压戗柱固定时,戗柱角为65°~75°;柱顶应打在柱窝内不准加楔,要牢固可靠;小绞车底梁可用18#槽钢或200×200×1500的方木,地脚螺丝或垫圈应符合小绞车地脚孔要求。11.4kw小绞车操作手把应有定位闭锁装置。
第二十八条 绞车附近30m范围内不得安装风机装置。
第六章 人行车
第二十九条 斜巷人车运输系统的绞车、钢丝绳及连接装置、牵引车数必须经过设计计算,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设计计算的有关资料及文件应存档备查。
第三十条 运行斜巷人车的巷道及洞室,必须有正规设计,设计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21、22、23条规定,巷道施工应符合设计要求。该巷道的上下口及中间各车场,应设信号峒室及候车室,候车室的出口应与上下人台阶相接,以便人员上下。在人车上下人地段上下人侧,有效间距不小于1米,且要铺设正规台阶。人员上下地点应有照明。
第三十一条 行驶斜巷人车的轨道质量应达到《矿井轨道质量标准》优良品标准,其轨型不得小于22kg/m。巷道中的地辊应齐全且转动灵活,提升时钢丝绳不据磨道板。
凡使用_rc(插爪式)人车,轨道必须使用木质轨枕,在钢轨内侧应装防止轨枕倾斜的轨枕撑木(规格为100× 100×500mm),轨枕应露出道渣面三分之一,不得使用水泥轨枕或整体道床。
凡使用krb(抱爪式)人车,其钢轨宜采用长轨焊接。如采用夹板连接则必须采用特制夹板和特制螺栓,保证连接好后其宽度不超出轨头宽度, 且轨道铺设必须错接,接头错距不小于2米。
第三十二条 斜巷人车通讯信号机必须使用具有'ma'的人车通讯机,应具备随车发送信号和通话功能。
第三十三条 多水平或双勾运输时,各水平或各车所发出的信号必须有区别,信号操作应参照《煤矿安全规程》第 394、395条执行。人员上、下地点应悬挂信号牌,任一区段行车时,各水平皆须有信号显示。
第三十四条 斜巷人车维修工每天应对绞车、钢丝绳及连接装置、斜巷人车及防坠机构等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要立即停下,处理后再投入运行。检查及处理情况要认真作好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三十五条 行驶斜巷人车的巷道、轨道道岔、斜巷信号及斜巷安全设施等要设有专人按规定定期进行检查,并认真填写好检查记录存档备查。巷道要设专人定期进行清理,保持巷道的文明生产环境符合要求。
第三十六条 人车必须设专职跟车工,跟车工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并取得上岗证方可上岗。每班运送人员前必须检查人车的连接装置、保险链和防坠器,并必须先放一次空车试运行,无行车安全隐患方可运人。
第三十七条 斜巷中每个上下人地点都要设有把钩工进行点钩和维持秩序,并标明停车区域;人员入口处必须设置门栏,实行排队按定员乘车,不得超员。严禁同时运送有爆炸性的、易燃性的或腐蚀性的物品。发车前把钩工必项全面检查车门或防护链是否挂好,而后方可发出开车信号。
第三十八条 乘车人员必须听从把钩及工作人员的指挥,开车前必须将车门或防护链挂好。头和身体及所携带的工具和零件严禁露出车外。列车行驶中和尚未停稳时,严禁上、下车和在车内站立。严禁扒车、跳车。严禁超员乘坐。车辆掉道时,应立即向司机发出停车信号。
第三十九条 双钩提升人车必须在巷道两侧台阶上、下人,两人车的车箱交锋侧必须用钢板或钢板网等封闭,严禁开门上下人员。
第四十条 使用中的斜巷人车,应按《煤矿斜井人车试验细则》做好定期试验工作,试验时要认真填写《斜井人车定期试验记录表》一式三份,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四十一条 斜巷人车的结构件和零部件的更换必须符合原生产厂家的技术要求。
第七章 架空乘人装置
第四十二条 煤矿用架空乘人装置(俗称“猴车”),必须编制专门设计,并报矿业公司管理机电处审批。
第四十三条 煤矿用架空乘人装置达到本规定要求、符合运行条件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第四十四条 煤矿用架空乘人装置,必须按照《煤矿用架空乘人装置安全检验规范》(aq1038-2007)和本规定要求,由具有相关资质单位每年进行一次检测检验。矿井每月组织专业人员对架空乘人装置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第四十五条 架空乘人装置司机必须经过安全和岗前培训,取得安全资格及上岗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四十六条 使用架空乘人装置必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第四十七条 架空乘人装置必须具备以下保护,且动作灵敏可靠。
(一)过速保护。
(二)防滑保护。
(三)重锤限位保护。
(四)上下变坡点掉绳保护。
(五)全程急停保护。
(六)机头、机尾乘人越位保护。
(七)液压驱动式架空乘人装置还应具有驱动油压过压保护、驱动油压欠压保护和液压油温超温保护。减速器设油位、油温自动检测报警保护。
(八)在离机头、机尾下车点前15m处应安装语音提示器。
(九)机头、机尾及转弯处设防偏摆保护。
(十)防逆行保护。
第四十八条 架空乘人装置机头硐室必须悬挂以下制度:
(一)司机岗位责任制。
(二)司机操作规程。
(三)司机交接班制度。
(四)巡回检查制度。
(五)设备包机制度。
(六)设备周期检修制度。
(七)安全保护试验制度。
(八)钢丝绳检查制度。
(九)乘人须知。
第四十九条 架空乘人装置机头硐室内必须有以下记录:
(一)设备运行记录。
(二)司机交接班记录。
(三)钢丝绳检查记录。
(四)安全保护装置试验记录。
(五)设备检修记录。
(六)干部巡检记录。
第五十条 架空乘人装置运行巷道无失修现象并防滑,上无淋水,下无积水,巷道内应有充足的照明。
第五十一条 架空乘人装置驱动部分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基础及钢架结构
1.混凝土基础牢固可靠,无开裂现象。
2.钢架结构无扭曲变形,螺丝紧固有效。
(二)驱动轮
1.驱动轮轮衬磨损余厚不小于原厚度三分之一,否则应及时更换轮衬。
2.轮缘、辐条无裂纹、变形,键不松动,紧固螺母不松动。
3.驱动轮转动灵活、无异常摆动和异常响声。
(三)工作闸和安全闸
1.工作闸和安全闸动作灵敏、可靠,不松旷、不缺油,闸轮表面无油迹,液压系统不漏油。
2.松闸状态下,闸瓦间隙不大于2mm。制动时,闸瓦接触面积不小于设计的最小值。
3.闸带无断裂现象,余厚不小于3mm,闸轮表面沟痕深度不大于1.5mm,沟宽总计不超过闸轮有效面积10%。
第五十二条 架空乘人装置的尾轮及张紧装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尾轮
1.轮衬磨损余厚不小于原厚度的三分之一。
2.轮缘辐条无裂纹、变形,轴不松动,紧固螺母无松动。
3.运转无异常声响。
(二)张紧装置
1.能够随时灵活调节运载钢丝绳在运行过程中的张力,活动部位移动灵活、不卡阻,转轴不歪斜。
2.重锤上下活动灵活,不卡、不挤、不碰支撑架,配重安全设施稳固可靠,重锤地坑内无积水。
3.滑动尾轮架距滑动导轨的极限位置不小于500mm。
4.收绳装置灵活可靠。
第五十三条 架空乘人装置的吊椅部分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各部件齐全完整,螺栓紧固有效,无开焊、裂纹或变形。
(二)锁紧装置齐全、有效、无变形。
(三)摩擦衬垫固定可靠。
(四)固定抱索器在钢丝绳上安装位置,应每年至少移动不小于一个抱索器距离(一般为400mm)的位置。
第五十四条 架空乘人装置的轮系部分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托轮、压轮应转动灵活,平稳、不晃动。
(二)轮衬贴合紧密、无脱离,轮衬磨损余厚不小于5mm。托轮架稳固无变形、无位置偏移等现象。
(三)各部件连接螺栓紧固有效,焊缝无开裂现象。
(四)各种轮衬符合阻燃、抗静电要求。
第五十五条 架空乘人装置的钢丝绳部分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钢丝绳检查、检验与安全系数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二)主运行钢丝绳应使用表面无油的钢丝绳,其插接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000倍。
(三)钢丝绳每周至少检查一次,若发现有断股、锈蚀严重,点蚀麻坑形成沟纹或外层钢丝松动情况,必须立即更换。
(四)张紧钢丝绳连接必须可靠。
(五)钢丝绳在使用前必须采取措施消除内部应力。
第五十六条 架空乘人装置的控制部分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声光信号完好齐全、灵敏可靠。
(二)主控台各按钮、开关灵活可靠。
(三)电气设备完好、无失爆。
第五十七条 架空乘人装置托梁、设备等防腐良好;托梁应编号管理;巷道内缆线整齐,并应悬挂里程牌。
第五十八条 司机开车前应对架空乘人装置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各部位紧固件、减速器和液压站油量、制动闸、各项保护、张紧装置、钢丝绳及接头、巷道环境等。发现危及安全运行情况,严禁开车。
第五十九条 架空乘人装置司机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第六十条 在架空乘人装置运行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运行。
第六十一条 查找故障或检修时,必须悬挂禁止运行警示牌,禁止无关人员随意开启。
第六十二条 除配备的专用货物吊篮外,严禁使用架空乘人装置的吊椅吊挂运送物品。
第六十三条 乘车人员必须一人一座,不得超员。
第六十四条 严禁同时运送携带爆炸物品的人员。
第六十五条 严禁乘坐人员携带超长、超重物品。
第六十六条 所有人员要严格执行架空乘人装置管理规定。
第六十七条 架空乘人装置每天检修时间不得少于2小时。
第六十八条 一侧布置带式输送机,一侧布置架空乘人装置的巷道,安全距离必须符合规定,并设置安全防护隔离网。
第六十九条 对于斜巷轨道同时布置架空乘人装置的巷道,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架空乘人装置机头、机尾最低点与轨道所运送的最高设备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200mm。
(二)架空乘人装置的吊椅不得影响轨道运输。
(三)架空乘人装置与轨道绞车不得同时运行,两者之间须有可靠的电气闭锁。架空乘人装置运行时,其运行区间内不得停放任何车辆。
第七十条 使用可摘挂吊椅架空乘人装置的,乘人间距必须符合设计规定要求。吊椅存放应有足够空间,吊挂整齐。
第七十一条 架空乘人装置上下人员地点应配备足够的应急救援设施。
第八章 信号装置
第七十二条 信号要声光兼备,小型电器完好不失爆,安全牢固、整齐布置合理,做到上板上墙,固定在信号峒室内;线路吊挂整齐。
第七十三条 斜巷上车场和绞车房不准共用一套信号装置,多甩车道提升时,各车场信号应有区别,绞车司机只准听铃声,不准打信号。
第七十四条 斜巷上、下把钩及各甩车道,要安装声光报警信号同时显示“正在行车,不准行人”,且报警信号与绞车同电源,斜巷要悬挂“行车严禁行人”警标。
第九章 钢丝绳及连接装置
第七十五条 钢丝绳规格应根据设计计算进行选择,并符合绞车技术要求。
第七十六条 斜巷运输时,矿车之间的连接,矿车和钢丝绳之间的连接,都必须使用不能自行脱落的连接装置;可以使用带丝扣的马蹬或三链环、符合提升荷要求的钢丝连接装置。
钢丝绳连接装置的绳鼻子可以进行插接或钢丝绳卡扣连接,插接时插接长度不小于钢丝绳直径20倍,钢丝绳钩头、马蹬强度应根据提升载荷选择,并符合要求,钢丝绳钩头必须有护绳环。
钢丝绳卡扣连接标准:钢丝绳卡子数目一般不少于3-5个,卡子的间距应≥钢丝绳径的6倍,最后一个卡子距绳头距离≥140mm,卡子的数量根据钢丝绳直径而定,≤10mm设3个,10-20mm设4个,21-26mm设5个,25-36mm设6个,36-40mm设7个。
钢丝绳绳卡应配套使用,绳直径在10mm以下时,绳卡应不少于3个,10-20mm时应不少于4个。绳卡间距是钢丝绳直径的6-8倍。绳卡应将鞍座放在受力绳一边,u形卡环放在返回的短绳一边,严禁正反排列。
第七十六条 倾斜巷道矿车提升时必须使用保险绳。保险绳一端必须与主提升绳相联,另一端必须挂在提升列车尾端车辆联结器上并捆扎牢固。
第七十七条 斜巷运输用的钢丝绳连接装置,在每次换钢丝绳时,必须用2倍于其最大静载荷重的拉力进行试验。矿车连接装置至少每年进行一次2倍于最大静载荷重的拉力试验,设专人定期进行试验工作,并有试验记录、报告存档备查。
第十章 斜巷安全设施
第七十八条 在倾斜轨道运输中,必须装设符合国家或行业安全标准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的设计由矿总工程师审查批准,必须做到装置监视灵敏、操纵灵活,挡车可靠,并定期检查维修试验,责任到人。
第七十九条 在斜巷上部平车场入口处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装设阻车器和挡车棍,以防止车辆进入摘挂勾地点。
第八十条 双钩提升的上部平车场,在接近变坡点处,空车道要装设标准定型产品阻车器,重车道要装设一组防逆行(不倒翁)式阻车器。双钩串车提升时设错码信号。单钩提升的上部平车场距变坡点1~2米处装设自动复位的阻车器。
第八十一条 采区内斜巷及联络斜巷上车场为平车场时,安装联动挡车器,即在靠近变坡点处安装阻车器,在变坡点以下略大于一列车长度的地点装设挡车栏,阻车器与挡车栏实行联动,一开一闭。
斜巷内每100米设一组跑车防护装置(超速挡车器),不足100米的斜巷可不安装超速挡车器,该装置可以是定型产品也可自制,自制要有设计。
下车场底弯道以上5-10m处设手动绳式常闭挡车栏或吸能式挡车栏。手动式常闭挡车栏由把勾工操作,平时处于常闭挡车状态,车辆运行距下车场20m左右时方能打开,车辆过后关闭。双轨下车场要在每一轨道线路上装设一道常闭挡车栏。
上、下车场如有气源,上车场联动挡车门、下车场常闭挡车栏应尽可能实现气动控制操作,以代替手动操作。挡车门、挡车栏控制要逐步实现气动控制操作。
第八十二条 ¢1.2m及以上绞车提升斜巷,在上变坡点以下略大于一列车的长度,应安装定型产品的跑车防护装置,以实现与绞车联动和电气闭锁,待提升车辆全部进入斜坡后运行至距挡车栏5米左右时,挡车栏才能打开,车辆过后必须及时关闭,平常时间处于常闭挡车状态。
第八十三条 人车、矿车混合提升斜巷严禁使用吊梁(栏)式车档装置。专用人车斜井,上车场为平车场时,在上部设一道阻车器,在车场入口处根据现场实际需要装设阻车器或挡车棍。
第八十四条 上、下山掘进,使用扒装机时,在扒装机后3~6m处安装一组手动式挡车栏,。装车点距起坡点达20m时,在起坡点以上5~10m处装设一道常闭挡车栏。
第八十五条 斜巷必须根据坡度、长度等情况,装设若干地滚,具体应以钢丝绳不磨地板为准,间距不大于20m;变坡点处要装大地滚,其直径不小于250mm,宽度200~250mm,轴径不小于40mm;地滚安装要平整、稳固,转动灵活。
第八十六条 斜巷高低起伏,绳磨顶板或棚梁时,要装天滚,数量以绳不磨顶板或棚梁为准;甩车道或下车场侧帮要装立滚,甩道道芯要装扒绳轮和地滚,数量以不磨绳为准。
第十一章 轨道、道岔质量
第八十七条 轨道敷设必须以《煤矿窄轨铁道维修质量标准及检查评级办法》为标准,主要运输线路(主要运输大巷和主要运输石门、并底车场、主要斜巷绞车道,地面运煤、运矸干线和集中运载站车场的轨道)达到优良,—般运输线路质量达到合格,不得有杂拌道(异型轨道长度小于50m为杂拌道),异型轨道线路、齿轨线路达到合格,斜巷轨道要设防滑设施,要消灭杂拌道,不同型轨道要分段敷设,接头处要用异型夹板。
第八十八条 行驶斜巷人车的轨道以《煤矿窄轨铁道维修质量标准及检查评级办法》为标准,必须达到优良品,轨型必须使用30kg/m以上。运行7t及以上机车、3t及以上矿车、采区运送重量超过15t(包括平板车重量)及以上液压支架等设备时,线路轨型不低于30kg/m,其它线路轨型不低于22kg/m。
道岔敷设必须以《煤矿窄轨铁道维修质量标准及检查评级办法》为标,道岔铺设质量必须达到合格品,无非标准道岔,道岔轨型不低于线路轨型。
第十二章 制度及人员
第八十九条 矿井在运输斜巷绞车安装峒室、信号把钩地点要悬挂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牌板。
第九十条 凡新设计的各类运输斜巷,要建立运行前验收制度。要组织运输科(技术科)、安全检查科、施工单位和运搬工区等单位的有关人员按设计要求对巷道及车场的安全距离、轨道道岔质量、小绞车的安装位置及设备设施等进行检查验收,并建立管理台账,注明地点、施工单位及负责人、验收人签字,做到范围明责任清。
第九十一条 斜巷轨道运输工作,必须建立严格的岗位责任制,使用单位要有专人负责对轨道、钢丝绳、绞车、车辆、连接装置及各种安全设施和行车保护等进行检查、维修和调试,具体负责人和设备设施包保牌要悬挂在现场,保证这些装置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第九十二条 斜巷各车场均须悬挂斜巷标志牌,注明斜巷长度、坡度、允许挂车数、以及钢丝绳规格和安全设施数量等。
第九十三条 斜巷运输必须配齐岗位人员,每勾挂一辆车的斜巷不得少于3人(绞车司机1人,上把钩工至少1人,下把钩工至少1人);挂二辆车的斜巷不得少于4人(绞车司机1人,上把钩工至少2人,下把钩工至少1人)。
第九十四条 小绞车司机及把钩工必须经过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持证上岗;绞司机与把钩工不得相互兼任。
第九十五条 斜巷运输严禁使用电瓶车在上车场向斜巷中顶车走钩,严禁用小绞车向斜巷中带车;车辆在斜巷中掉道禁止用绞车牵引上道,斜巷下车场禁止用绞车主绳带车。
第九十六条 对拉小绞车只允许在直线段内往返牵引,禁止拐弯对拉,一台绞车禁止两个方向牵引矿车。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九十七条 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严格执行,本规定的解释权属矿业公司。
第12篇 斜巷使用起道机、千斤顶处理掉道车辆管理规定
1、斜巷车辆掉道,信把工要及时发停钩信号,绞车司机立即停车。
2、绞车司机必须监守岗位集中精力,刹紧制动闸把。
3、出现车辆掉道,工作人员应及时通知跟班班队长,班队长要立即汇报矿调度。空车掉道,由跟班区干现场指挥拿道,重车掉道,由区正职现场指挥拿道。拿道人员准备齐拿道材料、工具,并检查其完好状况,确认完好,方可使用,并对现场巷道环境进行确认,无问题后,方可现场指挥拿道。
4、班队长要先查看现场,车辆的销链连接、保险绳可靠、卡兰销齐全,明确信号传递方式(如喊号、摇灯等),现场要按专职信号工,信号工必须按班队长的指令及时发送信号,上下口信号工要及时准确传递信号,绞车司机按信号指令操作。
5、处理车辆掉道前必须先紧绳,保持钢丝绳涨紧。
6、车辆上端轮对掉道紧绳后采用起道机(或千斤顶)支车拿道,先在掉道车辆上端钩头与轮对间穿通板接实底梁,操作起道机(或千斤顶)支起矿车注意及时补充通板,起道机(或千斤顶)必须与钩头接牢,当上边轮缘超出轨面20mm以上停止,人工用力或用千斤顶推车辆上端至轮对对准轨面,抽出妨碍落车的通板及时落起道机(或千斤顶)至轮对落实在轨面上,抽出余下通板搬出起道机(或千斤顶)。
7、车辆下端轮对掉道时,应先用¢15.5mm钢丝绳头或锚链将矿车轮对固定在轨道上,确认稳固后,按措施第六条执行拿道。
8、斜巷处理掉道车辆必须有班队长现场指挥,斜巷上、下口有专人警戒,严禁无关人员上下或在轮眼滞留;复轨期间,掉道车两侧严禁其他人员站立或进行与复轨无关工作,处理上端轮对掉道时,人工或用千斤顶推车辆时,人员只准站在车辆斜上方进行推车。
9、双钩提升的斜巷车辆掉道必须检查双钩车辆的连接及卡兰销是否可靠、齐全,无问题方准拿道。
10、严禁硬拉强行复轨,严禁支车拿道,严禁不打通板拿道。
11、车辆上道后,及时清理好现场环境,撤离人员,班队长查看确认无问题,斜井恢复走钩。
12、拿道人员严禁蹬钩头、扒车、跟车上下。
13、及时通知钉道工检查修复轨道。
14、用手动葫芦拿道按起吊措施执行。
第13篇 斜巷运输安全管理规定
为切实加强斜巷运输管理,完善斜巷运输安全设施,提高斜巷运输质量标准化水平,保障矿井斜巷运输安全、优质、高效;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和相关规定,结合矿区斜巷运输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斜巷运输基础管理
1、各矿应建立斜巷运输设备、设施管理部门,掌握和保存全矿井各斜巷技术参数和装备状态,包括采区和掘进斜巷的长度、倾角、提升布置方式、斜巷保险装置的规格和布置,绞车型号、钢丝绳规格、控制开关型号,供电系统图等资料。重点做好动态监督检查和制度建设。
2、斜巷运输设备和设施的选型由机电部门和运输管理部门负责,选用的设备、设施必须是性能先进的合格品,必须具有“三证一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采购或使用不合格的设备、设施和零部件等。
3、新购置和经大修后的设备和设施,投入使用前由机电部门和运输管理部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准投入使用。
4、建立和实施小绞车管理制度: ⑴选型设计制度:作业规程中应有小绞车的选型设计内容。 ⑵安装验收制度:绞车安装完毕后,必须由矿调度所或安检处组织有关单位现场验收并试运转,合格后方准移交生产单位使用。 ⑶使用、维护制度:矿井小绞车使用实行“申请制”和“上锁管理”,各单位使用设备时,必须执行“申请制”。小绞车的维修必须明确单位,责任到人,并有详细检修记录。 ⑷交接制度:设备交接时必须填写移交单,由管理单位牵头,双方签字验收。 ⑸牌板管理制度:要做到绞车型号及相关参数、轨道参数、使用地点、使用管理单位、包机人明确;并现场悬挂。40kw及以上绞车现场还应悬挂绞车操作规程、管理制度。 ⑹监督检查制度:矿每月必须组织不少于2次的小绞车和斜巷安全设施的检查。
5、实施斜巷安全设施定期试验制度:斜井跑车防护装置试验、斜巷人行车脱勾试验由机电副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实施。
6、严格执行岗位培训制度:各矿运输专业要制定员工外部和内部培训计划。包括信号工、把钩工、押车工、各类绞车司机(索道、内齿轮绞车、绞车等),都必须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并按期限及时进行复训。
二、斜井轨道
1、斜井轨道的铺设质量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窄轨铁路维修质量标准及检查评级办法》等有关规定。
2、轨道定期巡查维护,维护质量符合规定,不得有杂拌道;行驶人车的斜巷轨道必须达到优良品,并符合人车制动要求。使用插爪式斜井人车的轨道应采用木枕木碎石道床;使用抱爪式斜井人车的钢轨连接提倡使用焊接工艺,在满足行车和安全制动的条件下,亦可采用其它连接工艺。主要运输倾斜井巷要采取轨道防滑措施。
3、使用斜井人车的倾斜井巷和采区运送液压支架的的线路应铺设22kg/m以上的钢轨。采区内部其它运输系统新铺设线路轨型不低于18kg/m。
4、倾斜井巷运输必须设置地滚,要求齐全,转动灵活;地滚规格、间距符合设计规范要求,以不磨轨枕为准;变坡点处应增加地滚子。
5、采区车场变坡点使用的拱弯道、底弯道要圆滑过渡,禁止采用截道搭接。 6、小斜巷轨枕间距不得大于1m,并与钢轨垂直,接头处无失效,道渣捣固坚实,无空板、吊板。
三、安全设施及信号
1、倾斜井巷串车提升要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370条要求安装各类挡车装置。在倾斜井巷内安设能够将运行中断绳、脱钩的车辆阻止住的跑车防护装置,设置距离根据有关要求安装。在各车场安设防止带绳车辆误入非运行车场或区段的阻车器和甩车时能发出警号的信号装置。上部为平车场时,在平车场的入口处安设能够控制车辆进入摘挂钩地点的常闭式阻车器;在上部平车场接近变坡点处,安设能够阻止未连挂的车辆滑入斜巷的常闭式阻车器;在变坡点下方略大于一列车的地点,设置能够防止未连挂的车辆继续往下跑的挡车栏。在下部车场起坡点上方设置挡车栏。各类挡车装置必须经常关闭,放车时方准打开。凡装备机械式自动防跑车装置的斜巷,必须指定专人按期检修和试验,确保自动防跑车装置处于灵敏可靠状态。下部车场起坡点上方挡车栏必须装备可在信号硐室操作的操纵装置,推广使用压风作为操纵装置动力源。斜巷禁止使用单吊梁式挡车器。
2、1.2m及以上绞车串车提升斜巷必须装备自动跑车防护装置;1.2m以下固定为采区服务的串车提升斜巷变坡点以下略大于一列车长度处挡车装置应与绞车实现联动。
3、运行人车的提升斜巷,在提升人员时,倾斜井巷中的挡车装置必须是常开状态,并要对其运行区段内的挡车设施进行机械闭锁,提升物料前要解除闭锁。
4、各类内齿轮绞车运行前方都必须安设可靠的防过卷装置。
5、主要斜井各车场应设信号硐室,其宽度不小于1.2m,深度不小于0.7m,高度不小于1.8m。
6、斜巷上下车场及中间通道口应安装走钩红灯,悬挂在显著地点。绞车开车时红灯亮,停止时红灯灭。
7、主要斜巷上下车场及中间通道口必须使用声光行车报警装置,并有“正在行车,不准进入”的醒目标志。绞车房应设有与各车场的对讲电话。车房及各车场之间还应设置联系信号,信号要求声光兼备,集中上板管理。信号、电话等,严禁设在车场“牛鼻子”处,要设在信号室内,人员在信号室内操作。
8、多水平提升的倾斜井巷必须采用多水平提升信号装置。双钩提升的要设置有错码信号。
9、非运行乘人装置的提升兼行人倾斜井巷,在斜巷中每隔40m设置躲避硐,并装设红灯。
10、在轨道上下山各车场的信号附近安设局扇时,局扇距信号不得小于10m,且必须装有消音器。
11、斜巷上车场为平车场时,要装设顶车信号和机车停车终点位置标志。
12、双钩提升斜井,信号的使用要符合逐级传递的原则,上车场信号工收齐上下信号后,方可向车房发送开车信号,同时要明确信号以一钩为准。
13、小绞车的操作按钮和声光信号应集中上板管理,固定在司机便于操作的地方。
四、绞车安装要求
1、绞车安装地点应设置机电硐室,硐室应同时满足设备摆放、检修和绞车安全操作的要求。内齿轮绞车安装在轨道一侧时,距轨道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0.4m,控制开关不得摆放于绞车运行方向前方,距轨道安全距离不小于0.7m,并满足开关检修要求。
2、25kw及以上内齿轮绞车(含慢速绞车)安装必须采用基础固定,要求绞车稳固、牢靠,满足提升安全要求。25kw以下内齿轮绞车应采用基础固定,经常移动及临时绞车可采用压车柱固定,采用压车柱固定时,必须使用木支柱。压车柱直径不小于φ150mm。支柱时,前面两颗压车柱应朝前方倾斜15°~20°,后面两颗压车柱应垂直于绞车底盘。压车柱不得打在棚梁上。对坚硬的顶板,柱头处应挖柱窝,将柱头放在柱窝内。对确不宜挖柱窝而采用其它方法固定的,要确保绞车稳固、牢靠,压车柱不得防碍司机操作和视线。严禁使用金属支柱固定。
3、内齿轮绞车固定后,必须有可靠的生根绳,固定在生根绳柱或地锚上,严禁固定在棚腿上,生根绳接头用不少于3副绳卡卡紧。
4、钢丝绳在绞车滚筒上的固定要用压板压牢。钢丝绳的总长度在正常工作时,卷筒上至少要保留3圈余绳。长度不得超过绞车铭牌规定最大容绳量,绳径与绞车铭牌规定钢丝绳直径相适应。滚筒边缘的高度高出最外一层钢丝绳20mm。严禁采用加高滚筒边缘的做法增加容绳量。严禁有打结、挤压、扭绕、变形等现象。
5、内齿轮绞车的司机侧应装有不小于2mm厚合格的金属护身挡板。
6、40kw以上内齿轮绞车前方应设置排绳装置。11.4kw、25kw绞车安装使用地点具备条件的,提倡安装排绳装置。(建议采用游动天轮形式)
五、连接装置
1、斜巷提升必须使用合格的连接器。使用前各矿要向检验机构提供使用地点提升区段的最大静荷重的数据,进行两倍于其最大静荷重的拉力试验。对于试验合格的连接器要有永久标志,试验等资料要求集中管理并建档存放。当该连接装置使用在其它不同的提升地点时,必须按照该使用地点的最大静荷重进行两倍于其最大静荷重的拉力试验(对于现使用地点小于原使用地点最大静荷重的可不做试验)。试验不合格的应有特殊标志,不得继续在斜巷中使用。
2、绞车钢丝绳、链环和插销的试验、使用审批和报废处理应有专人负责。
3、斜巷串车提升必须使用合格的防脱销装置,钩头都必须配有合格的保险绳。
4、内齿轮小绞车钢丝绳连接装置必须使用护绳环,绳头卡接不得少于3副绳卡,绳卡卡接必须牢固;卡接时,绳卡的u形环方向应相同(朝主绳),间距设置100~150mm。
5、斜巷连接装置必须定期检查,由专人每半个月对斜巷连接装置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主要检查磨损、焊缝、裂纹、锈蚀、变形、变音等并有检查记录。
6、把钩工(链环工)交接班时必须对连接装置直观全面检查一次。每勾在发送开车信号前,把钩工必须检查连接情况。发现不符合强度要求的连接装置,必须停止使用,立即更换。
7、严禁超挂车、超载和使用不合格连接器。
六、乘人装置及规定
1、井下主要斜巷垂深超过50m时,必须采用符合规定要求的机械装置运送人员。
2、倾斜井巷采用架空乘人装置运送人员时,巷道倾角不得超过设计规定的数值。架空乘人装置的驱动部分必须有制动器;在下人地点的前方,必须设有能自动停车的安全装置;吊杆和钢丝绳之间的连接不得自动脱扣;蹬座中心至巷道的距离不得小于0.7m,运行速度不得超过1.2m/s,乘坐间距不得小于5m。严禁使用含油钢丝绳,张紧力必须达到设计要求。当系统运行中出现故障时,应通过沿线保护装置或绞车开关及时停车,防止事故扩大。
3、采用活动座椅时,用完后需将其放在指定位置,不得乱放。
4、各托绳轮支架要编号挂牌管理。
5、倾斜井巷运送人员的人车必须有跟车人,并坐在设有防坠器手把或制动器把手的位置上。每班运送人员前,必须检查人车的连接装置、保险链和防坠器,并必须先放一次空车。
6、新安装或大修后的人车防坠器,必须进行脱钩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使用中的斜井人车每班进行一次手动落闸试验,每月进行一次静止松绳落闸试验,每年进行一次重载全速脱钩试验。每年对主拉杆球头连接部位进行一次探伤检测,并有检测报告。
7、乘坐人车时,乘车人不得与押车工同排乘座,开车前必须将车门防护链挂好。人身任何部位及携带的物件严禁露出车外。人车在发出信号后、行驶中和未停稳时,严禁抢上抢下、严禁嬉闹。
8、采用斜井人车运输时,斜井人车必须使用斜井泄漏通讯系统或其它跟车人在运行途中任何地点都能向司机发送紧急停车信号可靠的通讯系统。人员上下地点要悬挂信号牌。
9、人车用于双轨斜井时,会车一侧必须装设保护网,保证会车安全。
10、斜井人车每次启动前,押车工必须先吹哨示警方可打点行车。每次打点停车后,押车工必须吹哨示警,人员才可上下人车。
11、各乘人地点设乘人规定和站名标志,乘人数量必须按乘人装置规定乘坐,严禁超员提升。乘车规定要用牌板现场悬挂。
12、使用乘人装置运送人员时,严禁同时运送爆炸物品和重型加长材料、设备。
13、乘人装置每天必须实行日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维修质量达到《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规定要求。
14、提升和索道合一的巷道,提升绞车和索道运人系统设电气闭锁装置。
七、斜井提升规定
1、倾斜井巷的净高、净宽、断面和安全间隙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斜井和主要上下山设永久水沟,水沟畅通。
2、运人倾斜巷道内要有照明,照明灯的间距不得大于30m,上下人地点要有充分照明,留有宽1m以上的人行道,并设置台阶。
3、司机、信号工、把钩工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每班开车前要对绞车的稳固情况和制动装置、信号等部件进行认真检查。提升过程中发现提升钢丝绳、连接装置、驱动部件等出现异常应立即停车处理。严禁放飞车,严禁在有余绳时开车,严禁排绳乱时开车,严禁信号不通时开车,严禁设备不完好时开车,严禁固定不合格时开车。
4、绞车的提升负荷、钢丝绳的选择必须经过设计计算,写入作业规程,并保存设计计算书。
5、绞车提升作业时,提升区段内严禁有行人和其它作业;严禁摘掉钩头和连接装置装卸车或推车。在斜巷内处理车辆掉道时,现场必须有干部跟班。车辆下方严禁站人,绳要保持拉紧状态,严禁脱钩处理。
6、在斜巷运输线路中进行作业施工和运输时,应编制施工作业规程,其内容应包括基本状况、施工时间和地点、施工方法与步骤、施工作业内容和质量要求、施工作业负责人和劳动组织、主要危险源、安全措施、验收要求等内容。从事零星施工时,必须编制零星施工任务书。
7、倾斜井巷悬钩作业时,必须制定严格的安全措施。
8、原则上禁止在同一斜巷内多家同时施工,确需在同一斜巷内多家单位同时施工时,需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并签字。斜巷施工时必须有可靠的防跑物料、矸石等措施。
9、运行乘人装置的倾斜井巷严禁行人,严格按照封闭式巷道管理。斜巷中确需安装工程及检修、检查等特殊作业时,必须制定作业安全技术措施,停止斜巷运输。封闭式管理巷道各通道口挂禁止行人牌板。机轨合一巷道及其它难以保证行人安全的地点,尽量实行封闭管理,确实无法封闭管理的,要制定行人安全措施。
10、倾斜井巷设计时,必须按照设计规范要求留有停(存)车场。任何情况下都不准把斜坡作为停(存)车场。
11、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制度,并于斜巷上下口和各车场悬挂明显标志。
12、严禁使用同一部绞车双向提绞。
13、使用绞车转弯提绞时,应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弯道内侧不得兼作人行道,并在转弯巷道内侧装设能转动的滑轮,钢丝绳不得磨棚腿和巷道。
14、尽量避免在一条斜巷内采用接力提升,确需接力提升时,需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15、内齿轮绞车利用导向轮导向提绞时,导向次数不得多于两次。采用导向轮时,其过卷距离不少于3m。
16、绞车停用时,绞车电源控制开关手把必须处于分断位置。
17、上山掘进使用滑轮导向提绞时,严禁使用开口滑轮,滑轮直径应大于22倍钢丝绳的直径。严禁将滑轮固定在扒矸机和棚腿上,固定导向滑轮的连接装置的强度应大于提升钢丝绳的强度。导向滑轮及固定其安全系数不得小于10。导向轮选型、固定、检查维修及提升载荷和车数必须在掘进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18、上山掘进工作时,在矿车停止位置下方必须设置合格的临时挡车装置;下山掘进工作时,矿车停止位置上方必须设置合格的临时挡车装置。在掘进作业规程中应明确挡车装置的动态位置。
19、开凿或延深斜井、下山时,必须在斜井、下山的上口设置防止跑车装置,在掘进工作面的上方设置坚固的跑车防护装置。跑车防护装置与掘进工作面的距离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或作业规程中规定。
20、上、下山禁止用空钩头拖拉钢轨等,上山掘进禁止采用自拉自的方式上移内齿轮绞车和扒装机。
21、在斜巷中布置绞车时,必须采取安全有效的防护装置保护绞车司机,安全防护装置不得影响绞车的正常运行。绞车安装地点必须满足设备摆放、方便检修和便于安全操作的要求,绞车后距巷帮距离应大于0.5m,并在设计和规程中明确规定。
八、斜巷运料安全管理
1、各矿必须按照有关要求,严格制定斜巷运料安全技术措施、业务流程和管理制度。
2、各运料系统巷道断面、高度、宽度、安全距离和安全设施必须符合矿井质量标准化标准。
3、各运料系统都必须有独立的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制度。系统变化必须根据作业现场实际需要制定补充技术措施,安全技术措施中必须严格规定一次拉车数及提升载荷。
4、对超高、超宽、超长、超重等车辆运输时,必须有干部跟班。现场安全负责人必须提前察看运输路线,清楚现场安全隐患。
5、新运料系统投入使用前,必须优化下料流程,合理确定下料路线和单位交料地点。确定后,下料系统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整理、验收、签字,系统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后方可投入运行。
6、各下料系统下料人员应相对固定。每次现场作业时,必须指定当班安全负责人,严格执行斜巷运输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制度、严禁任何人员蹬钩头。
7、运送特殊物料时必须配套使用合格的专用车辆和连接装置。
8、运送综采支架等大型设备或材料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使用合格的专用车辆和连接装置。运送前首先要对运输沿线巷道的安全间隙、高度、支护情况、轨道线路、曲线半径、绞车、信号、钢丝绳和连接装置等进行一次全面认真的检查,符合规定要求后方可运送。
第14篇 矿长材车辆斜巷运输管理规定
一、长材车下放或提升前把钩工必须检查长材车是否绑扎牢固、可靠发现不安全隐患应及时通知调度室说明情况派人处理。
二、 长材车下放或提升前把钩工要对连接装置、钩头以及15米内的钢丝绳等进行详细检查必须完好、安全、可靠。
三、 下放或提升长材前信号把钩工应事先通知绞车司机说明情况控制车速慢提慢放。
四、 下放或提升长材车辆必须捆绑牢固分提分运严禁与空、重车混提凡不符合要求的信号工不得发出开车信号。
五、 长材装车时要求选用完好的车辆车两头要装匀称不能出现“一头沉”现象。
六、 装运铁道时用破股钢丝绳捆扎牢固并通过铁道一端的孔把铁道牢固串绑起来或封堵当装运管子、单体等材料时要求两端用皮带等做堵头封堵防止运行时滑脱同时要用钢丝绳或链条绑紧固牢在车辆上。
七、 根据所运长材长度确定下垫厚方木的尺寸方木需与花车连接牢固方木厚度要确保在上、下平台变坡处顺利通过车辆摘挂钩头方便。
八、 对绞车运行速度的要求液压绞车不超过
1.5 米/秒小绞车不超过1米/秒。
九、 长材车的连接必须使用钩头连接且单车提放长材车的捆绑固定由各使用或回收单位负责斜巷运输轨道管理单位监督。
十、 对于超长、超重等特殊长材车的下放或提升应制定专项运输安全技术措施。
十一、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斜坡长材车辆运输管理。 本规定其它未尽事宜执行泰丰煤矿轨道运输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轨道铺设质量标准 主要运输线路
1.轨道中心线符合设计偏差±50mm。
2.坡度与标高轨面的实际标高与设计标高偏差为±50mm坡度50m内误差不超过1/1000高差不超过50mm。
3.接头平整度轨面及内侧错差不大于2mm无硬弯。
4.方向直线段目视直顺用10m弦量不超过10mm 曲线段目视圆顺用2m弦量相邻正矢差半径50m以下不超过3mm。
5.轨面前后高低允许偏差用10m弦量不超过10mm。
6.轨距直线段允许偏差5mm、-2mm曲线段加宽后允许偏差5mm、-2mm。
7.钢轨同一线路无杂拌道钢轨磨损不超过规定。
8.水平直线段两股钢轨顶面的高低差误差不大于5mm曲线段加高后误差不大于5mm。
9.轨道接头间隙允许偏差井下不大于5mm地面夏季不大于7mm冬季不大于10mm。
10.轨枕数量及规格符合设计要求轨枕无失效腐朽、损坏、断裂、不起作用者为失效。
11.接头方式接头应采用悬接直线段应对接错距不大于50mm曲线段应错接相对错距不小于2m。
12.扣件尾板、螺栓、弹簧垫与轨型配套规格符合要求数量齐全、密贴、紧固有效。
13.道钉规格与轨型配套数量齐全浮离不大于2mm混凝土轨枕螺栓、压板紧固齐全、浮离不大于2mm。
14.轨枕间距误差不大于50mm。
15.捣固道碴捣固坚实无空板、吊板轨底于轨枕间隙大于2mm者为吊板。
16.路基无严重塌坡、地鼓、沉降现象。
17.道床
①道碴厚度井下不小于100mm个别处不小于50mm地面不小于150mm。
②道床整洁道碴不埋没轨枕井下无积水、淤泥地面无杂草。
③道碴应埋没轨枕2/3轨枕必须露出1/3.
④轨道铺设困难时可采用固定道床和其它措施。
18.水沟排水畅通水沟上平面应低于路基井底车场及行人巷道水沟盖板齐全、牢固。
19.托绳轮数量齐全转动灵活钢丝绳不磨轨枕及扣件。
20.道岔部分按《煤矿窄轨道岔标准》执行。
第15篇 斜巷、平巷、危险区域“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管理规定
一、提升斜巷
1、所有进入斜巷行走人员,必须认真听从区域内信号把钩工的指挥,认真遵守“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规定。必须行人时要经信号工、把钩工同意,并停止行车,对通过人员必须清点人数,确定无人时方可发开车信号。
2、斜巷行走人员在行走时,应做到“一停、二听、三看”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斜巷行走,行走时一律走人行道(梯子侧)。
3、听到行车信号或看到红灯亮时,行人应自觉躲进保险硐,等到红灯灭时,方可行走。
4、凡携带长大物料工具在斜巷行走人中,应密切注意巷道状况,并需将所带物品、工具保持平衡,严禁物品脱落、滚动伤人。
5、通过偏盘口道岔时,应看清巷道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可行走。
6、行人严禁搬动道岔和乱动声光信号及挡车设施。
7、乘坐斜井人车时,必须在指定的乘人车场乘坐,严禁中途强行拦车。
8、行人经过掉道现场、事故现场或施工现场时,必须经过现场安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通过,否则不能通过。
二、平巷危险区段
1、凡在井下主要运输大巷行走人员必须精力集中,注意前后过往车辆,严禁在巷道内打闹。
2、大巷行人一律在人行道侧行走,严禁扒车、蹬车、跳车。
3、看到过往车辆,或听到机车响声、警示信号后,应迅速躲在人行道侧或巷道宽敞处,行人要给车辆让道不得抢道。
4、凡携带长大物料、工具在井下大巷行走的人员,应严密注意过往车辆和前后行人,并需将所携带之物料、工具与轨道保持平行,所携带刃具必须妥善防护。
5、通过巷道口和曲线或危险区域时,必须做到一停、二听、三看、四通过,禁止盲目穿越。
6、通过风门人员在接近风门前,应做到一停、二听、三开门,通过后将风门立即关闭,以免破坏正常通风或出车挤伤。
7、行人严禁搬动轨道道岔,严禁随意使用“矿灯紧急停车信号”拦截机车,“矿灯紧急停车信号”只有在紧急情况下使用。(矿灯紧急停车信号即:矿灯左右晃动)
8、行人经过掉道现场、事故现场或施工现场时,必须经现场安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通过,否则严禁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