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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站施工管理规定3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52

电站施工管理规定

第1篇 运用中变电站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电力管理总公司建设工程的安全监督和管理,促进承包商及运行单位在工程施工中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施工人员和运用中变电站设备的安全,根据管理局、总公司有关制度标准,特制定本规定。

一、承包商安全管理要求

1、 参与电力管理总公司项目施工的承包商应取得胜利油田地面建设工程市场准入证和办理《承包商安全施工安全资格证书》,并建立健全hse管理体系。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管理人员,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2、 承包商的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必须认真组织施工人员学习和掌握《中石化安全生产禁令》、《胜利油田承包商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以及本规定,并严格遵守。工程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通过专业操作技术培训和安全规程考试,持证上岗。

3、 工程承包商必须根据工程设计,按照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内容中应包含详细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安全技术措施要考虑运用中电力设备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应经有关部门(计划、基建、预算、安全、技术、运行单位)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承包商在施工前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并做好交底记录,已交底的安全技术措施,不得擅自变更。

4、 施工中所使用的安全用具以及工器具必须按规定进行检验合格,施工期间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佩戴个人安全用具。

5、 承包商在签订合同前,应按照《胜利油田承包商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施工开始前承包商还应分别与总公司项目管理部门和运行单位签订工程项目安全管理责任书,承包商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电力管理总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视情节轻重扣除部分安全风险抵押金,发生电网跳闸事故及其他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损失从安全风险抵押金中扣除。

6、 工程施工前,施工负责人(工作负责人)必须向所有工作人员交待工作任务、安全措施、安全注意事项等,进行安全教育。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劳动纪律及相关规定。

7、 对运用中的变电站设备进行扩建、改造、维修,必须按规定提出工作申请,签发工作票,向运行单位办理工作许可手续,并遵守运行单位的有关规定。

8、 工作人员必须在安全措施范围内工作,严禁进入非工作区域,不得进行与工作无关的工作。

9、 承包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遇有特殊情况以及危及电力设备安全生产的情况,应及时向项目管理单位及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落实应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10、 承包商为保证自身安全或设备安全在变电站内自行增设的安全措施,应通过运行单位的审批,工作结束后应及时拆除。

11、 施工过程中,承包商应服从电力管理总公司项目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及运行单位的安全管理。

12、 工作结束后,现场工作人员必须把使用的工具、材料从作业设备上清理干净,将设备恢复至工作前状态。检查无误后向工作负责人汇报,工作负责人必须复查。

13、 变电站内施工所有临时电源,应办理临时用电手续,布设要规范,并有漏电保护措施。

14、 工程施工完毕后,承包商应向总公司项目管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经基建部门组织总公司有关单位验收,验收合格后新设备方可投入运行。

15、 新投产的设备,投运前要经过调度部门的参数计算。

16、 新投产变电所及大型设备投产送电的第一次操作,由施工人员负责操作,运行人员监护,运行72小时后方可交运行单位管理。

二、运行单位安全管理要求

1、在工程开工前要与承包商签订工程项目安全管理责任书。

2、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技术措施审核无误并符合现场实际后,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并按照要求布置好安全措施。

3、在工程开工前对承包商的工作负责人交待安全措施、带电部位等安全注意事项,并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包括:(1)国家、集团公司、油田和总公司的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规定,变电站安全生产特点、重点要害部位及特殊要求等。(2)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及安全事项、安全制度、安全设施和劳保器具的特殊要求等。(3)针对电力生产特点提出具体施工安全要求,以及与施工作业有关的专业安全要求等。

4、工程施工过程中,对施工人员的安全行为进行全过程监督,发现影响人身安全和电力安全设备运行的不安全因素,应立即制止,必要时可以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顿。对于施工单位的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有权利提请有关部门扣除施工单位安全风险抵押金。

5、工程结束后负责对工程进行初步验收,并配合总公司相关部门的验收工作。确认施工单位已将施工现场清理完毕。

6、负责新投产变电所或大型设备操作的监护工作,负责对部分停电设备恢复送电操作等工作。

三、项目管理部门安全管理要求

1、负责对承包商的安全资质进行审查,对于无安全资质的承包商,坚决不予签订施工合同。

2、组织承包商负责人与运行单位接洽,通知运行单位施工任务,到工作现场进行工程内容和安全技术措施的交底。

3、认真履行对承包商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按照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禁令》等安全文件规定,定期对承包商的安全管理情况(包括作业现场、设备、器材和车辆等)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4、与承包商签订工程项目安全管理责任书,确定承包商安全风险抵押金的缴纳,会同运行单位向承包商进行技术方案交底,详细介绍施工现场环境、带电设备、地下工程等与项目实施有关的现场情况,明确安全技术要求和承包商应遵守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5、组织安全等业务主管部门对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核、确认。

6、会同安全管理部门对承包商的施工人员进行施工前安全教育和考试并做好记录。

7、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设备投产送电前的验收工作。

8、配合安全部门对承包商的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行为进行评价。

电力管理总公司

2008年4月27日

第2篇 变电站施工作业管理规定

1 为确保变电站工程施工中人身、设备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国家电监会《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以及《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规定,明确发、承包方安全责任,提高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水平,确保施工安全,保证员工和其他所有施工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人身安全,保证设备安全,预防发生各类施工安全事故,特制订本规定。

2 管理目标,无重伤、无死亡、无坍塌、无高空坠落、无火灾、无重大设备损坏事故(变电站设备)等。

3 发包人权利和义务

3.1 审查承包人资质,开工前对承包方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全面的技术交底并要求承包方制定安全措施,经发包方审核后监督实施。

3.2 监督检查承包人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制止违章作业,遇有危险紧急情况可令其停止作业施工。检查承包人作业人员持证情况,有权制止无证操作、违章操作。

3.3 承包方施工人员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时,发包方安全管理人员有权予以纠正制止,有权通知承包方并给予经济处罚,直至停止承包方的工作。

3.4 发包方管理人员有权制止各类违章作业,对违章违纪人员进行经济处罚。

3.5 工程项目完工后应确认双方无遗留劳动安全纠纷。

3.6 发包方负责派出现场工作负责人,办理工作票、进站手续。

4 承包人义务

4.1 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法规及发包人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施工单位工作人员,要做好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对进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同时填写书面记录;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4.2 根据工程项目制定安全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对特殊的工程或采用特种作业方法的工程,要制定应急救援预案,采取严格防范措施,配备抢险救援的有关器材。

4.3 施工单位现场作业人员应配戴符合安全要求的防护用品。

4.4 施工单位进入施工现场车辆、机具设备要配备齐全并符合安全要求。

4.5 要坚持文明施工,要求各施工单位,危险作业区域应设警示标志,并配备专职安全检查人员负责现场施工作业。

4.6 承包人必须对其施工人员或其分包人雇用的工人或雇员因本工程而遭受意外导致受伤、死亡或患病负责。

4.7 承包人应履行法律的规定,给予其施工人员劳动保险、工伤事故保险。承包人必须为施工人员或其分包人雇用的工人或雇员购买以上保险,保险期须由本工程合同生效日或进场开工日起至工程竣工止。

5 安全措施

5.1 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的要求,严格管理各项施工设施。在基础施工阶段,将所有基坑周边围蔽,设立防护栏,并在道路旁边的基坑装设安全警示灯,带电设备设防护围栏并悬挂“止步,高压危险” 标示牌,边坡竖立“严禁攀爬、防止坠落”的警示牌。确保电焊机电源电缆与钢筋隔离。

5.2 设备机具的安全性和维修管理上要严格设备进场的性能检查,严抓安装就位后的安全调试,并建立设备卡及时记录使用过程的故障、维修、保养情况,以保障施工设备的正常运转。

5.2 按照有关消防管理制度配备消防器材和设施,设置消防水管,合理设置消防设施,如灭火器、消防箱、消防水池、消防沙堆等。整个消防系统配置完善、消防通道畅通,特别是仓库、脚手架、模板堆场和易燃易爆物品临时存放点等重点监控部位,消防措施应得力有效。

5.3 要始终严格执行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临时用电针对不同施工阶段和不同专业特点,均应编制有关专项设计方案,配电箱实行“一机、一闸、一保护”制,照明、动力分别设置,采用接零保护系统。吊装作业时,重点监督吊装施工临时用电方案的实施,合理架设用电线路。装修期间重点对电源箱加装漏电保护器,严厉查处使用“拖板”和乱接乱拉线行为。

5.4 工地所有临时用电由专业电工(持证上岗)负责,其他人员禁止接驳电源。

5.5 施工现场每个层面必须配备具有安全性的各式配电箱。

5.6 临时用电,执行三相五线制和三级漏电保护。由专职电工进行检查和维护。

5.7 所有临时线路必须使用电缆线或防水线。必须架设牢固,一般要架空,不得绑在管道或金属物上。

5.8 严禁用花线、铜芯线乱拉乱接,违者将被严厉处罚。

5.9 所有插头及插座应保持完好。电气开关不能一擎多用。

5.10 所有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不得带病运转和超负荷使用。

5.11 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及施工用金属平台必须要有可靠接地。

5.12 接驳电源应先切断电源。若带电作业,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并有三级以上电工在场监护才能工作。

6 安全施工保证金

经承发包单位协商一致,本工程收取一定数量的质保金作为安全施工保证金,由发包单位运维部门代为管理。

6.1 1000 万元以下工程,在施工前缴纳工程总额2%的安全保证金。

6.2 1000 万元及以上工程,在施工前缴纳20 万元安全保证金。

6.3 发生人身死亡事故、设备事故(发包方设备),扣除全部安全保证金。

6.4 发生人身重伤事故、扣除50%安全保证金;

6.5 发生人身轻伤或严重未遂事故,扣除30%安全保证金;

6.6 现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擅自调换人员,又未经安全教育的,每人次扣除1-10%安全保证金。

6.7 按上述条款执行后,仍可追究其它责任。

7 事故处理

因施工方的责任造成的人身伤亡、设备损坏事故(变电站设备)及其造成的经济损失, 一切责任由施工方承担,并通知有关政府部门调查处理、统计上报。

8 现场文明施工

8.1 施工作业时不准抽烟。

8.2 施工现场不允许随便大小便,必须到临时厕所。

8.3 材料构件等物品分类码放整齐。领用材料、运输土方,沙石等,不沿途遗洒及时清扫维护。

8.4 施工中产生的垃圾必须整理成堆,及时清运。做到工完料清。

8.5 现场施工人员的着装必须保持整洁。不得穿拖鞋、不得光着肚皮上班。

8.6 工棚必须保持整洁,轮流打扫卫生,生活垃圾,生产废物及时清除。

8.7 团结同志,关心他人,严禁酒后上岗,酗酒闹事,打架斗殴,拉帮结伙,恶语伤人,出工不出力。

9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

9.1 新工人入场,必须接受“安全生产三级教育”。

9.2 进入施工现场人员配戴好安全帽。必须正确使用个人劳保用品。

9.3 现场施工人员必须正确使用相关机具设备。上岗前必须检查好一切安全设施是否安全可靠。

9.4 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特殊作业配戴相应的劳动安全保护用品。

9.5 高空作业时,要系好安全带。严禁在高空中没有扶手的攀沿物上随意走动。

9.6 深槽施工保持做到坡度稳定,及时完善护壁加固措施。

9.7 按规定设置足够的通行道路,马路和安全梯。

9.8 装卸堆放料具,设备及施工车辆,与坑槽保持安全距离。

9.9 大中型施工机械(吊装运输碾压等)指派专职人员指挥。

9.10 小型及电动工具由专职人员操作和使用。注意用电安全。

9.11施工人员必须遵守安全施工规章制度。有权拒绝违反“安全施工管理制度”的操作方法。

9.12 施工现场地需挂贴安全施工标牌。

9.13 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

9.14 严禁夜间施工,夜间装卸材料。

10 在施工期间,施工人员若违反该管理规定,我安全管理人员有权对于违章行为进行处罚,若屡教不改者,将禁止其在本站进行作业。

10.1 违章行为及其处罚:

10.1.1 施工中不戴安全帽,衣服乱搭。 罚款100 元

10.1.2 使用不合格的用电工具。 罚款300 元

10.1.3 未按要求执行工作票制度。 罚款300 元

10.1.4 对新增加施工人员未进行安全教育。 罚款200 元

10.1.5 对新增加施工人员未进行工作票、危险点确认签字。 罚款300 元

10.1.6 超工作票所列工作范围工作,或破坏现场安全措施。 罚款200 元

10.1.7 不按规定施工路线行走。 罚款200 元

10.1.8 工作结束后,现场不清理或设备有遗留物。 罚款200 元

10.1.9 破坏站内设施者。 罚款100-500 元

10.1.10 在岗期间喝酒。 罚款200 元

10.1.11 随地大小便。 罚款200 元

10.1.12 在站内吸烟烟者。 罚款200 元

10.1.13 临时用电不符合规定。 罚款200 元

10.1.14 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 罚款200 元

10.1.15 未经允许进入带电设备区 罚款300元

10.1.16 特种工种无证上岗 罚款300元

第3篇 中变电站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电力管理总公司建设工程的安全监督和管理,促进承包商及运行单位在工程施工中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施工人员和运用中变电站设备的安全,根据管理局、总公司有关制度标准,特制定本规定。

一、承包商安全管理要求

1、参与电力管理总公司项目施工的承包商应取得胜利油田地面建设工程市场准入证和办理《承包商安全施工安全资格证书》,并建立健全hse管理体系。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管理人员,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2、承包商的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必须认真组织施工人员学习和掌握《中石化安全生产禁令》、《胜利油田承包商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以及本规定,并严格遵守。工程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通过专业操作技术培训和安全规程考试,持证上岗。

3、工程承包商必须根据工程设计,按照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内容中应包含详细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安全技术措施要考虑运用中电力设备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应经有关部门(计划、基建、预算、安全、技术、运行单位)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承包商在施工前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并做好交底记录,已交底的安全技术措施,不得擅自变更。

4、施工中所使用的安全用具以及工器具必须按规定进行检验合格,施工期间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佩戴个人安全用具。

5、承包商在签订合同前,应按照《胜利油田承包商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施工开始前承包商还应分别与总公司项目管理部门和运行单位签订工程项目安全管理责任书,承包商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电力管理总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视情节轻重扣除部分安全风险抵押金,发生电网跳闸事故及其他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损失从安全风险抵押金中扣除。

6、工程施工前,施工负责人(工作负责人)必须向所有工作人员交待工作任务、安全措施、安全注意事项等,进行安全教育。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劳动纪律及相关规定。

7、对运用中的变电站设备进行扩建、改造、维修,必须按规定提出工作申请,签发工作票,向运行单位办理工作许可手续,并遵守运行单位的有关规定。

8、工作人员必须在安全措施范围内工作,严禁进入非工作区域,不得进行与工作无关的工作。

9、承包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遇有特殊情况以及危及电力设备安全生产的情况,应及时向项目管理单位及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落实应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10、承包商为保证自身安全或设备安全在变电站内自行增设的安全措施,应通过运行单位的审批,工作结束后应及时拆除。

11、施工过程中,承包商应服从电力管理总公司项目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及运行单位的安全管理。

12、工作结束后,现场工作人员必须把使用的工具、材料从作业设备上清理干净,将设备恢复至工作前状态。检查无误后向工作负责人汇报,工作负责人必须复查。

13、变电站内施工所有临时电源,应办理临时用电手续,布设要规范,并有漏电保护措施。

14、工程施工完毕后,承包商应向总公司项目管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经基建部门组织总公司有关单位验收,验收合格后新设备方可投入运行。

15、新投产的设备,投运前要经过调度部门的参数计算。

16、新投产变电所及大型设备投产送电的第一次操作,由施工人员负责操作,运行人员监护,运行72小时后方可交运行单位管理。

二、运行单位安全管理要求

1、在工程开工前要与承包商签订工程项目安全管理责任书。

2、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技术措施审核无误并符合现场实际后,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并按照要求布置好安全措施。

3、在工程开工前对承包商的工作负责人交待安全措施、带电部位等安全注意事项,并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包括:(1)国家、集团公司、油田和总公司的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规定,变电站安全生产特点、重点要害部位及特殊要求等。(2)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及安全事项、安全制度、安全设施和劳保器具的特殊要求等。(3)针对电力生产特点提出具体施工安全要求,以及与施工作业有关的专业安全要求等。

4、工程施工过程中,对施工人员的安全行为进行全过程监督,发现影响人身安全和电力安全设备运行的不安全因素,应立即制止,必要时可以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顿。对于施工单位的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有权利提请有关部门扣除施工单位安全风险抵押金。

5、工程结束后负责对工程进行初步验收,并配合总公司相关部门的验收工作。确认施工单位已将施工现场清理完毕。

6、负责新投产变电所或大型设备操作的监护工作,负责对部分停电设备恢复送电操作等工作。

三、项目管理部门安全管理要求

1、负责对承包商的安全资质进行审查,对于无安全资质的承包商,坚决不予签订施工合同。

2、组织承包商负责人与运行单位接洽,通知运行单位施工任务,到工作现场进行工程内容和安全技术措施的交底。

3、认真履行对承包商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按照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禁令》等安全文件规定,定期对承包商的安全管理情况(包括作业现场、设备、器材和车辆等)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4、与承包商签订工程项目安全管理责任书,确定承包商安全风险抵押金的缴纳,会同运行单位向承包商进行技术方案交底,详细介绍施工现场环境、带电设备、地下工程等与项目实施有关的现场情况,明确安全技术要求和承包商应遵守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5、组织安全等业务主管部门对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核、确认。

6、会同安全管理部门对承包商的施工人员进行施工前安全教育和考试并做好记录。

7、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设备投产送电前的验收工作。

8、配合安全部门对承包商的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行为进行评价。

电力管理总公司

2008年4月27日

电站施工管理规定3篇

变电站施工作业管理规定,1为确保变电站工程施工中人身、设备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国家电监会《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以及《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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