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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和使用规定3篇

发布时间:2023-01-18 13:24:08 查看人数:25

管理和使用规定

第1篇 气瓶安全管理和使用规定

氧气瓶、乙炔气瓶是储存和运输氧气、溶解乙炔气体的专用压力容器,属于特种设备。为了保障气瓶的使用安全,国家先后颁布了《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气瓶安全监察规定》、《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永久气体气瓶充装规定》等法规和标准,对气瓶的设计、制造、检验、充装、运输、储存和使用等环节,都做出了科学和明确的规定。

1、 使用的气瓶必须是国家定点厂家生产的。氧气瓶必须是按规定定期检验过的,超检验期的气瓶严禁充装。新瓶必须有质量证明书或合格证,有安全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

2、气瓶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验合格,压力表定期校验合格。各工区应当建立气瓶安全技术档案。

3、项目部、各工区物资设备部门要制定气瓶采购、运输、储存、发放、回收、退返的办法,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管理台帐。与信誉度高的厂家或供货方签订购销合同,并明确安全责任。

4、采购气瓶时必须确认瓶身贴有质监部门的检验标识和质量合格标签,否则不准进货。同时应查看手轮是否完好、是否漏气,瓶体外观有无缺陷,并配有瓶帽和防震胶圈。

5、加强气瓶装卸车和运输的安全管理,杜绝野蛮装卸:

5.1 运输时应旋紧瓶帽,轻装、轻卸,严禁抛滑、碰击和滚动,禁止用吊机或起重电磁吸盘直接吊运钢瓶。

5.2 氧气瓶装在车上应妥善加以固定。瓶间应使用木架或橡皮隔离,以防止互相撞击。汽车装运氧气瓶一般应横向放置,头部朝向同一方向,装车高度不得超过车箱高度。

5.3 夏季运输和露天作业时,氧气瓶要采取遮阳措施,防止曝晒,避免气体膨胀造成超压。

5.4 车上严禁烟火,并应配有灭火器材。

5.5 易燃品、油脂和带有油污的物品,不得与氧气瓶和强氧化剂气瓶同车运输。乙炔气瓶不得与氧气瓶同车运输或同仓储存。运输途中乙炔气瓶必须直立,严禁卧放。

5.6 气瓶卸车时,要配备一定劳力,轻缓卸车,严禁抛滑、推倒、顺地面滚动,较远搬运应使用手推车,平稳装运。分发至各工地的气瓶,材料管理人员必须建立领用登记册,由工地负责人签认,负责妥善保管及回收。

6、 气瓶的储存:

储存氧气瓶的库房应为独立的单层建筑,应符合一、二级耐火等级的要求;气瓶库房应设置有足够泄压面积的泄压装置;门窗应向外开;地面应平坦不滑,砸击时不产生火花;储存气瓶库房与住宅的距离应不小于50m;与办公楼等公共建筑物的距离应不小于100m;氧气瓶不准与乙炔瓶或其他可燃性气体的气瓶储存于同一仓库;库房内照明和电器设备必须是防爆型的;仓库内不准有取暖设备,通风应良好;仓库周围10m以内不准堆置可燃物、明火作业和吸烟;氧气瓶应垂直立放,并应置于架子上。库房内的气瓶应将满瓶、空瓶分开存放,空瓶瓶身应用石笔标记。

7、 氧气瓶使用时,首先要做外部检查。检查重点是瓶阀、接管螺纹、减压器、压力表等是否有缺陷。如发现有漏气、滑扣、表针动作不灵或爬高等,应及时报请维修,切忌随便处理。禁止带压拧紧阀杆,调整垫圈。检查漏气,应使用肥皂水,不得使用明火。

8、 遵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

8.1 从事气焊、切割作业的人员属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是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得违章违纪。

8.2 氧气瓶禁止与油脂接触。操作者不能穿有油污过多的工作服,不能用手、油手套和油工具接触氧气瓶及其附件。

8.3 使用气瓶时,应远离高温、明火、熔融金属飞溅物、可燃易爆物质等,其使用时安全距离应在10m以上。氧气瓶与乙炔瓶使用的安全距离应不少于5米,并不能同室存放。乙炔瓶禁止卧放使用,以防丙酮液体泄漏流出。

8.4 禁止使用无减压器的氧气瓶。安装减压器前,应先开启瓶阀吹掉瓶嘴处污物,减压器与氧气瓶连接后,在开启氧气瓶阀门时,人要站在侧后面。开启瓶阀动作要轻缓,应监视压力,以免气体冲破减压器。严防气瓶阀门泄漏或者开气速度过高,以防高速气流与瓶口摩擦产生静电和火花。减压器如发生自动燃烧,应迅速把氧气瓶的阀门关闭。

8.5 冬季使用气瓶时,瓶阀或减压器可能出现结霜、冻现象。可用热水或蒸汽解陈,严禁用火焰烘烤或用铁器敲打瓶筒。也不能猛拧减压器的调节螺丝,以防气体大量冲出造成事故。

8.6 氧气瓶内的氧气不应用尽,氧气瓶压力降至0.196mpa时应停止使用,并标写“空瓶”标志。要求保留0.1mpa以上的余压以防止其它气体倒流进入瓶内。

8.7 氧气瓶和瓶阀不得粘有油脂。不得与矿物油、有机油料、可燃粉尘、有机纤维及易燃易爆气体接触或共同存放。焊工不得用粘有油脂的工具、手套或油污工作服去接触氧气瓶阀、减压器、氧气软管等。瓶网、减压器、氧气软管沾有油脂,应清擦干净才能使用。软管如老化有裂纹时应及时更换。

8.8 氧气瓶库房和氧气使用现场应备有氮气、二氧化碳、1211和干粉等灭火器材,附近应设置消火栓及干砂。

8.9 严禁使用国家已明令淘汰的乙炔发生器。禁止用液化石油气罐替代乙炔气瓶。

8.10 严禁将氧气瓶、乙炔气瓶吊至高处作业并使用,如确实需要使用时,可将胶管加长,或设置作业平台支放稳固。

8.11 从事气焊切割作业人员,要加强自身安全与保护,按规定配备并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减少职业危害,确保安全。

9、购买、更换气瓶时,瓶体外观有缺陷、无瓶帽和防震胶圈的气瓶一律不予更换,以确保安全。

第2篇 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和使用规定

为了切实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维护本公司安全生产,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公司的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机动车驾驶管理

1、驾驶车辆的人员必须是经过公司指定备案的人员。未经公司指定备案人员,不得驾驶公司管理范围内的车辆。

2、公司指定的驾车人员必须持有驾驶证,严禁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疲劳驾车、实习驾驶员不准驾车到外省市和上高速公路行驶。

3、驾驶人员必须牢记“三不”(不超速、不超载、不违章超车)、“五知”(知车辆情况、知货物装载、知道路特点、知行人动态、知气候变化)。严禁开“英雄车、赌气车”,认真掌握安全行车规律,做到礼让三先,谨慎驾驶。

4、对违章、事故多发的驾驶员应当确定为重点管控的驾驶员,建立重点管控制度。

5、车辆发生火灾,按消防应急预案处置。

6、外出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应在第一时间告知所属单位第一安全责任人,并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报警,展开抢救工作。

7、在公司(专营店)场区道路行驶或车间行驶速度,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的速度。

8、严格执行机动车辆事故上报制度,对隐瞒不报,一经查实,将根据公司规章制度严肃查处。

二、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一)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定

1、动用公务车辆应预先申请,车辆申请人应在车辆管理部门进行登记,登记注明用车事由、地点和返回时间,否则被视为公车私用,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当事人承担,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2、因特殊情况车辆晚上不能回公司,必须由向总经理报告批准,并通知行政人事部。

3、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以及当地交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无交通违章行为,确保安全行车。

4、驾驶者在使用车辆之前,必须对车辆的技术状况、外表及内饰进行检查。如果发现问题应及时向车辆主管责任人汇报,在得到书确认后方可出车。如果未经核实车况有异常而出车,因此导致的问题由驾驶者负责。

5、驾驶者在驾驶车辆过程中,严禁在车内吸烟。严禁将车辆转交其他非公司指定的驾驶人员驾驶。

6、驾驶者在用完车后应做好车辆清洁工作,回公司后及时将车钥匙交回并做回程登记。

(二)试乘试驾使用管理规定

1、试乘试驾车辆由销售部负责日常使用和管理。仅提供客户试乘试驾使用。

2、试乘试驾车辆在提供给客户驾驶之前,审核客户驾驶资质,销售部销售代表必须跟车试乘试驾。

3、试乘试驾车辆,如果在公司内试驾,速度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如果在公司外试驾,试驾距离不超过3公里。

4、在试乘试驾完后,销售顾问必填写车辆使用登记表,清洁车辆,及时将钥匙交给钥匙保管者。

5、如果公司需要安排试乘试驾车作为公务车使用时,申请部门按照《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定》办理。

(三)商品车移动管理规定

1、商品车由销售部负责日常管理。部门经理为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商品车日常管理,指商品车验收入库、保管、内部移动、外部移动、销售出库、正式向客户交车、客户安全驾驶离店的全过程的安全管理。

2、业务流程的每一个环节,在移动交接时必须有书面记录以确认商品车状况和责任。否则,如果出现问题,则由车辆当时所处在的环节部门承担责任。

3、商品车移动时,必须由指定的人员驾驶。驾驶人员在驾驶前,应对商品车外观、内饰、仪表、随车附件等进行检查,如果发现问题须确认后方可驾驶,否则,出现问题由驾驶人员负责。

4、如果业务需要商品车外出(如专营店之间换车、公司内调车、展销、上牌等业务),必须按照公司财务放车制度执行。如果没有归口管理部门和公司领导批准的《商品车放车单》,门卫一律不予放车。

5、没有购买保险的商品车,未经归口管理部门和公司领导批准,不准驾驶外出。否则,因此产生的问题,由日常管理部门经理负责。

6、严禁用商品车外出办理公务和私事。

7、驾驶人员在商品车驾驶中,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法规》,确保行驶安全和商品车完好。凡因违反交通规则导致罚款或发生事故,驾驶员承担100%责任。

(四)客户维修车辆管理规定

1、客户维修车辆由服务部管理。服务经理为第一安全责任人。

2、严禁动用客户车辆外出办理公务或私事。

3、客户车辆在维修过程中移动时,每个环节交接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对车辆状况进行确认,否则,出现问题,车辆当时所处在的环节(岗位)承担责任。

4、维修需要外出路试时,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外出路试。门卫凭批准的《维修路试申请单》予以放车,并做好登记。

5、严禁路试人员借路试办理个人私事。

第3篇 学生公寓宿舍计算机管理和使用规定

学生公寓(宿舍)计算机管理和使用规定

鉴于目前学生公寓的计算机日益增多,给学生公寓的管理和学生的正常学习、生活带来了很大的压力和困难,为了从根本上改变这种现状,进一步构筑和谐校园。同时为促进学生公寓计算机健康、有序的使用,保障学生计算机使用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学院有关规定并结合学生公寓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 学生在宿舍安放计算机时须向公寓中心写出书面申请,并签订《学生公寓计算机使用协议书》,准许后才可实施。

二、 计算机用电实行有偿使用,每宿舍每月免费供应25度电,超出的部分自费,并于每月5日前交清。

三、由于学生使用自备计算机而产生的寝室电费超额问题、寝室成员纠纷问题,由使用者自行和寝室成员协商解决。

四、为保证安全用电,同学使用电脑必须配备标准电脑接线板,并经由学生公寓服务中心鉴定后方可使用。计算机使用科学、规范,宿舍无人时须关掉电源,关闭电脑后必须拔下电源。

五、严禁私拉乱接电源插座、网线或网络端口,造成后果,责任自负。

六、计算机放置寝室,一律凭正式的购销凭据登记,如由于计算机造成财产损失,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七、学生公寓服务中心对自备计算机发放《学生宿舍自备计算机登记卡》,学生凭登记卡和有效证件作为计算机进出宿舍的凭证,否则,宿舍管理人员有权利制止并检查其来源。

八、学生自备计算机必须放置于在学生公寓服务中心登记的寝室,否则按未申请处理。如遇寝室调动或确实要更换存放位置,必须重新申请。

九、 严禁安装、观看、传播_、淫秽、违反国家法律的游戏、图片、文件、vcd光盘或上网查阅不健康信息。

十、 严禁在网络上传播计算机病毒和黑客程序或进行其它破坏性活动。

十一、计算机使用时间限制在自习和活动时间,严禁在公共休息时间使用计算机,影响他人休息。

十二、 计算机作为学生的贵重物品,学生必须自行妥善保管、注意防潮、防盗和电压变化,出现异常,须及时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十三、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规定解释权为学生公寓服务中心。

学生公寓服务中心学生处保卫处

管理和使用规定3篇

氧气瓶、乙炔气瓶是储存和运输氧气、溶解乙炔气体的专用压力容器,属于特种设备。为了保障气瓶的使用安全,国家先后颁布了《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气瓶安全监察规定》、《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永久气体气瓶充装规定》等法规和标准,对气瓶的设计、制造、检验、充装、运输、储存和使用等环节,都做出了科学和明确的规定。1、使用的气瓶必须是国家定点厂家生产的。氧气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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