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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管理规定办法【16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98

职工管理规定办法

第1篇 职工管理规定办法

职工管理规定,为了更好地管理员工就会立下规矩,以下是小编带来的职工管理规定,希望对你有帮助!

员工管理条例 第一篇

行政管理处罚条例

1.目的:

为了维护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正常执行,健全处罚机制,规范违规、违法员工行为完善机制,增进处罚透明度,树立良好的,公平、平等氛围,鼓励和引导员工忠于职守;考核员工绩效,以提供薪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在职员工。

3.权责

3.1由各部门负责处罚提报,但是跨部门处罚由人力资源部提报。

3.2人力资源部负责全厂员工的处罚审核、呈报和统计记录工作。

3.3总经理/副总经理负责重大处罚建议的审批。

4.定义(略)

5.内容

5.1处罚实施要求:

5.1.1各级管理人员对员工的处罚,应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合理适度,做到赏罚分明。

5.1.2各级管理人员对员工的处罚,应对事不对人,不因亲缘关系而处理结果不同,否则人力资源部有权不执行或退件处理。

如果有亲缘关系,相关管理人员应采取回避。

5.1.3各级管理人员对员工的处罚,应有依据,不得随便处罚,否则人力资源部有权不执行或退件处理。

5.2处罚类别:

5.2.2惩罚类别:a、口头警告b、警告c、小过d、大过e、开除/辞退

5.2.3两次口头警告记警告一次,两次警告记小过一次,依此类推,员工可以功过相抵。

5.3处罚办法如下:

5.4处罚事项:

5.4.1有下列事迹之一或类似者,记口头警告:

5.4.1.1无故不参加早会者。

5.4.1.2穿拖鞋、背心、短裤或赤脚等上岗操作或进入工作现场者。

5.4.1.3在厂区/车间/办公室吃食物,被巡查到拒绝改正者。

5.4.1.4上下班及吃饭不依秩序排队者,不遵守饭堂卫生,残渣剩骨不倒入指定地点者。

5.4.1.5因工作失误、不足以记警告但需进行批评教育者。

5.4.1.6在宿舍内不讲文明,私自换床位者。

5.4.1.7随地吐痰、乱丢垃圾,破坏环境卫生者。

5.4.1.8因管理、督导不够,致使部属在行为、工作上犯错之干部。

5.4.1.9因个人行为举止不当情节轻微不足以记警告但需进行批评教育者。

5.4.1.10不按规定穿戴工作服、厂牌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者。

5.4.1.11在禁烟区吸烟或引火者。

5.4.1.12经公司认定有违反其它管理要求,情节轻微者。

5.4.2有下列事迹之一或类似者,记警告:

5.4.2.1执行力差,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未申报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者。

5.4.2.2无故不参培训或其它会议者。

5.4.2.3在工作时间内擅离职守、串岗、私自换岗或代岗、看与工作无关的书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5.4.2.4不服从现场工作调动或工作分配,不服从指挥,消极怠工者。

{员工管理条例}

5.4.2.5妨碍现场工作秩序,违反操作规程或工艺流程,阻延工作进度,情节较轻微者。

5.4.2.6因工作失职或指挥失误导致生产(工作)延误、返工等损失轻微者。

5.4.2.7在工作期间聊天、嬉戏,疏忽工作者。

5.4.2.8违反和破坏安全、环境卫生制度者;不爱护公共卫生,如涂写墙壁、损害公物、乱丢垃圾和随地吐痰等

5.4.2.9敷衍塞责,相互推诿,不能配合相关部门之正常工作者。

5.4.2.10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执行监督职责者。

5.6.2.11利用公司设备、材料作私人用品或浪费公物(如水、电、办公用品、材料等),情节较轻者。

5.4.2.12工作不力、未尽职责、积压文件、延误时效致使公司遭受损失者。

5.4.2.13未经允许,擅自作业,对公司或他人利益有不良影响者。

5.4.2.14换班时,未经许可不待接班人到达,擅自先行离去者。

5.4.2.15调职时,因工作交接不利,而招致财物损失或影响工作进程者。

5.4.2.16故意践踏或坐卧在产品或零配件上者。

5.4.2.17未在工伤发生后一小时内报告,未在两天内提交书面工伤报告的直属干部。

5.4.2.18言、行不礼貌,造成一定不良影响者。

5.4.2.19超越自已权限,独断专行而招致财物损失者。

5.4.2.20浪费水、电等资源者;无故倒掉饭、菜浪费粮食者;上班刷卡后返回食堂用餐者。

5.4.2.21经查一月内两次(含)以上未按规定佩戴厂牌及工作证者。

5.4.2.22一个月内两次未完成工作任务,但未造成重大影响者。

5.4.2.23未做好客户接待工作者,客户来访来电未做好详细登记者。

5.4.2.24经公司认定有其他情节较轻需警告之事件者。

5.4.3有下列事迹之一或类似者,记小过:

5.4.3.1未经核准,擅自翻阅公司技术、营业秘密资料者。

5.4.3.2未经允许,擅自作业,造成公司或他人利益损失者。

5.4.3.3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导致安全事故者。

5.4.3.4缓报安全事故导致不良后果之直属干部。

5.4.3.5毁坏我公司公告、标志、重要文书或财物者(需照价赔偿损失)

5.4.3.6故意损坏公物、丢失机具、工具、仪器者(需照价赔偿)。

5.4.3.7在工作场所大声喧哗、嬉戏、吵闹,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经制止不服者。

5.4.3.8对于盗窃、火灾或其它灾害发生防范不力或处理不当者。

5.4.3.9维护人员不及时进行电机安装、维修,造成生产受阻者。

5.4.3.10各级主管因管理、督导不当,造成生产延误或安全事故者。

5.4.3.11各级主管未能做好单位间联系,或错误传递迅息,致使生产中断或使公司蒙受损失,后果较轻者。

5.4.3.12无正当理由,不能及时完成工作任务,造成不良后果者。

{员工管理条例}

5.4.3.13上班时间刷卡后返回宿舍睡觉者;违反宿舍、餐厅管理规范者。

5.4.3.14违反工业安全卫生条例者。

5.4.3.15工作时间内睡觉、偷闲怠工、打牌打麻将或做与工作无关之事且影响他人者。

5.4.3.16在厂内行为粗暴、卑劣、污言秽语、侮辱他人,隐瞒、捏造、谎报事实以图利自已或制造事端、伪证,恶言中伤同仁者。

5.4.3.17因个人失职或监督不善造成较大品质或灾害事故者。

5.4.3.18违反宿舍管理规章,乱接电源开关及未经人力资源部同意而带外来人员住宿者。

5.4.3.19因工作疏忽导致机器设备或物品遭受损害或伤及他人损失1000元或以上3000元以下者。

5.4.3.20经公司认定有其它情节较重且须记小过之事件者。

5.4.4有下列事迹之一或类似者,记大过:

5.4.4.1有意欺骗、蒙蔽上司情节严重者。

5.4.4.2弄虚作假、虚报产量、虚报加班加点者或伪造考勤记录。

5.4.4.3借厂牌与非本公司员工使用,将其带入宿舍或工作区内逗留者。

5.4.4.4工作时间内擅离职守、私自外出者。

5.4.4.5未经允许,擅自使用机器设备、仪器者,造成公司财物严重受损时。

5.4.4.6未经允许,擅自作业,造成公司或他人利益较大损失者。

5.4.4.7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导致较大安全事故者。

5.4.4.8进出公司或携带物品出入厂区,不接受门卫正当检查而强行出入公司者。

5.4.4.9干部发觉部属违反公司重大规定,未做处理及呈报者。

5.4.4.10隐瞒或谎报安全事故之相关人员和直属干部。

5.4.4.11不服从或拒绝听从主管职务内之正常指挥或无故拒绝上级指派之任务,经领导劝导仍不改正者。

5.4.4.12公司内拉帮结派,对工作或管理造成障碍者。

5.4.4.13在公司内无理取闹,扰乱正常生产、工作秩序,情节严重者。

5.4.4.14私自散发刊物,张贴标语,非法组织*,擅自涂改撕毁公告者。

5.4.4.15不遵守上级命令或违反安全规定,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5.4.4.16泄露公司生产或事务机密,使公司蒙受损害者。

5.4.4.17因故意或严重过失,造成公司重大损失或人员伤害损失3000元或以上者。

5.4.4.18未经许可,擅自携带违禁品入厂区及宿舍者。

5.4.4.19擅自动用消防器材、严重违反生产安全操作规程者。

5.4.4.20当月内旷工2次(含)或连续旷工2天(含)者或迟到、早退累计达6次(含)者。

5.4.4.21 如有伪造事实,骗取奖励,查实后撤消其奖励,同时给予记大过处分。

5.4.4.22经公司认定有其它情节较大或损害较重需记大过之事件者。

5.4.5有下列事迹之一或类似者,予以开除/辞退,即刻解除合同,公司不给予经济补偿金:

5.4.5.1伪造个人主要经历或填写不真实资料而欺骗厂方被录用者。

5.4.5.2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者。

5.4.5.3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治安管理规定、劳动合同和严重违反公司各项管理规定者。

5.4.5.4对公司负责人,各级主管或其它员工及其家属,有恐吓、强暴胁迫或重大侮辱,并产生不良后果者。

5.4.5.5受通缉在案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者;吸食毒或代用品者。

5.4.5.6故意破坏安全设施,严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导致重大安全事故者或是重大责任事故者。

5.4.5.7故意损耗机器、工具、原料、产品或其它公物;故意泄漏技术与营业秘密或协助同类公司,使我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5.6.5.8造谣惑众,破坏团结,煽动或要胁他人闹事怠工、罢工或参与非法罢工、怠工者;或聚众要胁,妨害生产秩序进度者。

5.4.5.9在厂区内散布谣言或张贴传发煽动性之文字及宣传单,破坏劳资关系者。

5.4.5.10贪腐或侵占、挪用公款、收接受别人的贿赂赂达1000元及以上者、营私舞弊者。

5.4.5.11盗用公司或私人物品者。

5.4.5.12在厂内赌博、酗酒、诈骗、捣乱等情节严重者。

5.4.5.13私自携带刀枪、化学品等危险物品出入工厂者。

5.4.5.14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或其它有损我公司信誉行为者。

5.4.5.15伪造、变造或盗用公司印信或他人签章并损害公司利益者。

5.4.5.16未经核准,而在其它公司工作者;或在外从事与我公司利益冲突之工作,损害公司利益,情节严重者。

5.4.5.17顽忽职守,严重失职,造成事故使公司蒙受重大经济损失达5000元以上者。

5.4.5.18员工被合理调动工作,无故拒绝接受合理调派工作三次或不服从管理三次者。

5.4.5.19经人事部资料显示无故旷工连续3天(含)或一年内累计10天(含)以上者。

5.4.5.20在厂内打架斗殴、聚众闹事,或不当行为造成对方身体造成严重伤害者。

{员工管理条例}

5.4.5.21故意毁坏公司财产,销毁资料,或使公司遭受损失1000元或以上者。

5.4.5.22品性顽劣、行为不良、屡诫不改,年度累计三次大过且未有记功相抵者。

5.4.5.23自己或教唆他人威胁上级或其它同事者。

5.4.5.24上班时间内睡觉或擅自离岗一个月累计达三次者。

5.4.5.25其他不正当之行为,妨害生产及生活秩序,或足以破坏员工与公司关系者。

5.4.5.26严重违反公司各种安全管制制度,导致重大人身或设备事故。

5.4.5.27其它严重违反公司或法律的行为。

5.5连带责任处罚:

5.5.1对公司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声誉的事情的直属主管或相关人员做连带责任处罚,连带处罚为经济处罚手段,不纳入行政处罚。

5.5.1.1因个人工作失误,导致公司造成损失金额上万的,直属主管负连带责任。

5.5.1.2报价有误,金额上万,复核人负连带责任,直属主管负连带责任。

5.5.1.3仓库人员在发货时出货有误,给公司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直属主管负连带责任。

5.5.1.4在盘点工作时,发现仓库货物与实物严重不符时,直属主管负连带责任。

5.5.1.5司机因私借用公车外出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时,直属主管负连带责任。

5.5.1.6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直属主管负连带责任。

5.5.1.7厂内发生打架斗殴、聚众闹事、盗窃,保安人员明知而不制止时,保安队长负连带责任。

5.5.1.8因管理不善,厂内任何部门或生产车间发生火灾时,直属主管负连带责任。

5.5.1.9因生产管理不善,造成车间产生大量废品或重大品质事故时,直属主管负连带责任。

5.5.1.10车间发生工伤事故,直属主管负连带责任;如需相关部门人员帮忙,而故意不予配合时,相关主管负连带责任。

5.5.1.11前台接待客户时,严重怠慢客户,让客户投诉到副总经理,直属主管负连带责任。

5.5.1.12发生食物中毒事件,人力资源部人员知情不处理者,直属主管负连带责任;如需相关部门人员帮助,而故意不予配合时,其直属主管负连带责任。

5.5.1.13因工作交接不力,造成严重损失,交接方负连带责任。

5.5.1.14因请假交接不力,代理人需致电请假人咨询详细情况,而请假人故意多次拒接电话或故意关机(如有电话回复说明情况除外),导致重大工作严重延误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时, 请假人负连带责任。

5.5.1.15上班时间在厂内聚赌、打牌、打麻将,在禁止吸烟区或易燃物品区抽烟或点火时,直属部门主管在场而不制止时,直属部门主管负连带责任。

5.5.1.16业务员故意泄露公司商业(营业)机密,其直属主管负连带责任。

5.5.2连带处理方式:

5.5.2.1影响后果轻微时,处罚20元。

5.5.2.2影响后果一般时,处罚50元。

5.5.2.3影响后果较严重,处罚100元。

员工管理条例 第二篇

管理规则

员工行为规范

一、人事记录

员工须将以下变更事项在变更后七天内报告综合管理部。

1.个人变更事项。

2.地址和电话。

3.婚姻状况。

4.子女出生。

二、个人仪表

员工上岗服务应保持衣着整洁。

男员工不可留长发,长度不能盖及耳部与衣领,女员工的发型与化妆要端庄清雅。

制服、皮鞋、头鬓均须保持整洁。

三、员工证

每个在物业公司工作的员工都要配发员工证,值班时佩戴员工证上岗。

员工证由人事部发放,并请妥善保管;如果丢失,应立即报人事部补领,并需交工本费。

员工在离职时须将员工证及所有物品交到监管部,再由监管部移交人事部,如果遗失或不交则按价赔偿。

四、更衣柜

穿着制服的员工可领用一个更衣柜,但不得随便与他人调换,不能私自改用其它锁和私配钥匙,不准存放贵重物品。

要锁好衣柜,物业公司对个人丢失的物品不负任何责任。

物业公司有权随时选派两名部门经理检查更衣柜,员工离职时须将更衣柜清理干净及将钥匙交回监管部。

若钥匙丢失,应立即报监管部补领,并缴付配钥匙费用(费用将按需调整)。

五、制服

上岗时制服穿着必须整洁。

除因公或获批准外,员工不得在物业公司范围以外穿着制服。

制服损坏或丢失,按成本价百分之百赔偿。

员工离职时须将制服交回,否则按丢失办理。

六、员工出入通道

员工上、下班必须佩戴员工证,按物业公司指定的员工通道出入,并自觉接受安全管理员的检查。

七、员工出入管理

1.员工带进本物业的重要包裹等物品,应事先在员工通道安全管理员处进行登记。

若有本物业物品或类似本物业物品带出,须持有物业公司的放行条。

2.特殊情况下,物业公司可下令安全管理员做全面检查,届时各地点、书台、柜台等都可受到检查。

但至少有两位获授权执行者在场方可进行。

3.在任何情况下请勿与安全管理员发生争执,如果员工认为受到安全管理员不合理的待遇,请先合作,然后向部门主管报告。

八、嘉宾设施

除因上司指派及因工作关系外,员工在任何时候不得在接待嘉宾的场所逗留。

九、值班时间

员工必须按照本部门的工作时间表工作,不得私自变更,否则以旷工论处。

十、旷工

员工未按公司规定办理请销假手续,无故不来上班的,均被视为旷工。

十一、通告

物业公司各类有关员工的通告及指示应均贴于布告板上,员工可在布告板上获悉物业公司最新的员工政策。

未获授权人士严禁擅自在本物业范围内张贴任何通告/告示等。

十二、拾遗

凡在本物业内所拾得的物品,不论价值多少,一律要立即交给监管部处理,并做好登记。

十三、物业公司财产

员工如蓄意或疏忽,以致损坏物业公司的财物或设施,物业公司可按被毁坏物品价值扣除员工工资作为赔偿。

如员工犯有偷窃行为,将会被立即开除而不给任何补偿,严重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十四、钟卡记录

员工上下班必须打钟卡。

打卡后将卡放回原处,不得乱插。

如有错误应向监管部报告,员工不得互相代打钟卡;凡违反打钟卡规定者,严重的将被解雇。

十五、保密

物业公司的一切机密文件及资料要妥善保管,不得泄露给无权知道的人。

十六、部门内部规则

除本部分的规则外,各部门可制订各自的岗位规则,经总经理批准后,交办公室备案,成为该部门员工应遵守的规则。

物业管理公司员工奖惩条例

一、员工奖励

凡服务杰出,表现优良,为工作提供建设性建议而被公司采纳者,或对公司、工作做出重大贡献之员工,公司将颁发奖状、奖金或其他形式以示奖励。

奖励的原则:

1) 多奖少罚,奖罚公平;

2) 及时奖励;

3) 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

4) 奖励程度与员工的贡献程度相当。

奖励细则:

有下列事情之一的,予以嘉奖:

1)品行端正,工作努力,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2)拾物不昧(价值300元以上)者;

3)热心服务,有具体事实者;

4)有显着的善行佳话,足为公司楷模者;

5)全月无缺勤、缺岗,工作认真、优秀,无投诉,月度考核95分(含95分)以上者;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记小功:

1)遇有灾难,勇于负责,处置得当者;

2)检举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者,经公司查证属实者;{员工管理条例}

3)发现职守外故障、予以速报或妥当处理,减少公司损失者;

4)维护财务纪律、使公司财产免受损失者;

5)完成工作任务,提高服务质量,节约财产和能源方面有显着成效者;

6)在工作中对公司的管理或设备的更新改造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用者。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记大功:

1)遇意外事件或灾害,奋不顾身,不避危难,因而减少损失者;

2)维护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

3)保护公司财产,防止事故灾害发生有特殊贡献者;

4)参加(市)省或全国各项技术比赛,为公司获得荣誉者;

5)有其他重大贡献者。

{员工管理条例}

二、员工惩罚条例

员工处罚分四种:

警告:每次扣罚50元

小过:每次扣罚100元

大过;每次扣罚300元

开除:予以辞退。

7)处罚细则: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警告处罚:

1)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情节轻微者;

2)不按规定着装和佩带工作牌上岗达四次后以上者。

职工管理规定【2】

一、为加强考勤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

三、周一至周六为工作日,周日为休息日。

公司机关周日和夜间值班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市场营销部、项目技术部、投资发展部、会议中心周日值班由各部门自行安排,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因工作需要周日或夜间加班的,由各部门负责人填写加班审批表,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节日值班由公司统一安排。

四、严格请、销假制度。

员工因私事请假1天以内的(含1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3天以内的(含3天),由副总经理批准;3天以上的,报总经理批准。

副总经理和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律由总经理批准。

请假员工事毕向批准人销假。

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五、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六、1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发10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发当月1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10次以上者,扣发当月的基本工资。

七、旷工半天者,扣发当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每月累计旷工1天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旷工2天者,扣发10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记过1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3天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记大过1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3天以上,6天以下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第二个月起留用察看,发放基本工资;每月累计旷工6天以上者(含6天),予以辞退。

八、工作时间禁止打牌、下棋、串岗聊天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如有违反者当天按旷工1天处理;当月累计2次的,按旷工2天处理;当月累计3次的,按旷工3天处理。

九、参加公司组织的会议、培训、学习、考试或其他团队活动,如有事请假的,必须提前向组织者或带队者请假。

在规定时间内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处理;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的,视为旷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条规定处理。

十、员工按规定享受探亲假、婚假、产育假、结育手术假时,必须凭有关证明资料报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者按旷工处理。

员工病假期间只发给基本工资。

十一、经总经理或分管领导批准,决定假日加班工作或值班的每天补助20元;夜间加班或值班的,每个补助10元;节日值班每天补助40元。

未经批准,值班人员不得空岗或迟到,如有空岗者,视为旷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条规定处理;如有迟到者,按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规定处理。

十二、员工的考勤情况,由各部门负责人进行监督、检查,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考勤要秉公办事,认真负责。

如有弄虚作假、包痹袒护迟到、早退、旷工员工的,一经查实,按处罚员工的双倍予以处罚。

凡是受到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处理的员工,取消本年度先进个人的评比资格。

公司员工上班期间严格执行考勤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一般员工至部门经理。

一、作息时间

1、公司实行每周5天工作制

上午9:00

第2篇 建筑施工单位职工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制定本办法。

二、适应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职工职业健康体检。

三、定义:

职业病: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四、管理内容

接触职业性危害岗位的职工由总务部环安课组织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性健康检查。

职业健康检查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体检机构)承担。

4.1上岗前检查:

新进职工在确定从事接触职业性危害岗位时,由公司出具证明,并知会职工本人,在上岗十五个工作日内自行至体检机构进行职业病体检。逾期未进行职业病体检者,公司不予录用。

4.2经职业病体检合格者,公司予以录用,并签订职业危害岗位合同。相关的职业病体检费用在上岗六个月后由部门助理凭发票至财务部报销;若体检不合格者,公司将优先予以换岗,亦可不予录用,相关的职业病体检费用由职工自行承担。

4.2在岗期间检查:

接触职业病危害岗位的职工,在上岗前体检满1年后;接触粉尘岗位的职工,在上岗前体检满2年后,由公司组织至体检机构进行上岗期间的职业病体检,费用由公司统一支付。

4.3离岗时体检:

经过上次职业病体检(包括岗前、在岗期间及其他应急性体检)满三个月的职工,在提出离职申请经本单位核准后,由公司出具体检证明,至体检机构进行职业病体检,体检费用先自行承担。

经体检合格者,凴体检合格报告办理离职手续,其体检费用凴体检发票附于离职单之后,于本人薪资中补发。未进行离岗时职业病体检者,不予办理离职手续。

4.4应急性检查:

职工调离原工作岗位,儅发现接触新的职业性危害因素时,由公司出具证明,并知会职工本人,在上岗十五个工作日内自行至体检机构进行职业病体检,职业病体检项目包括原工作岗位及新的工作岗位接触的职业危害因素的体检。逾期未进行职业病体检者,公司不予换岗。

儅职工本人疑似患有职业病时,可临时要求公司进行联络职业病体检,体检费用先自行承担。儅体检结果确认患有职业病时,凴体检发票,体检费用由公司承担,否则费用自行承担。

4.5以上体检结果应及时知会员工本人,并要求其签字备桉。

4.6发现职业禁忌或者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劳动者,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

4.7发现职业病患者或疑似职业病患者,应立即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按照体检机构的要求安排其进行职业病诊断或者医学观察。

4.8应及时更新接触职业危害岗位职工的名册,并建立健全职业健康档桉的相关资料。

山东信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第3篇 某镇小学教职工出勤管理办法

镇小学教职工出勤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使教职工出勤及请假程序有所依据,特订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单位全体教职工。

第三条教职工上下班均应亲自刷卡。

第四条上班时间:按照季节作息时间表

第五条出勤规定

一、在标准时间前后半个小时刷卡有效。

二、迟到15分钟以内不扣款,但超过40分钟以上需依规定请假。

三、因病或事早退者,需依据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四、忘记刷卡者,应予规定时间内,持《教师出勤登记表》由办公室主任签字认可,方不扣薪,但月内累计不得超过二次,每超过一次须以请假(事假或特休假)半日充抵,超过二次须以请假一日充抵,以此累加。

五、因公在外者,以相关处室开出外出联络单为准。

六、出勤状况,将列入年度考核。

第六条刷卡规定

一、本单位教职工,均应依本规定,于上下班时间亲自刷卡。

二、外出执行公务前返回单位时,均需在办公室出勤登记表上登记,作为出勤依据。

三、因公出差时,需凭出勤联络单,作为出勤和报销的依据。

四、如忘带员工识别证,需及时填写《出勤登记表》。

第七条请假程序

一、请假应事先填写“请假条”,审批后,并于请假日前一天(不含病假或因迟到早退而请假者)转交校长室方合程序。

二、临时因疾病或重大事故,须于请假当天以电话通知主管,并需于销假上班时,附相关证明文件,依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第八条旷工处分

一、具下列情形之一者,以旷工论。

(一)经多次督促提醒仍未依相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者。

(二)依规定办理请假手续,但请假文件虚伪不实者。

(三)未经主管核准而擅离职守者。

二、连续旷工超过3天(含)者,或当年度旷职累计超过7天(含)者,取消当年考核资格。

三、旷工一天,扣减三日工资。

第九条扣薪计算方法,结果保留整数。

原则上按照教代会通过的扣除办法执行,但是如果请假人数超过额度或者存在恶意请假现象者,将按照下列计算办法执行。

一、事假=本薪/30天(月)/10小时(天)*实际请假之时数

二、病假(全年未超过30天)=本薪/30天(月)/10小时(天)*实际请假之时数/2

三、病假(全年超过31天以上)=本薪/30天(月)/10小时(天)*实际请假之时数

四、旷工=本薪/30天(月)*实际旷职之天数*3

第十条其它

一、本单位教职工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并经查证属实者,视为重大违规事项,本单位将采取相应处罚。

(一)委托他人代刷卡者。

(二)代他人刷卡者。

(三)伪造或涂改员工出勤日报表者。

处罚基本程序:

1、全校通报批评

2、视作考勤不诚信论,取消年末考勤奖励。

3、严重者作违反师德论处,一票否决当年考核奖。

二、各办公室需于每月15日前将上月出勤日报表缴交至总务处以供考勤统计参考,并办好所有请假及未刷卡手续。

第十一条实施与修改

本办法如于上级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者,以上级有关法律法规为准。本办法由学校公布后实施,修订时亦同。

本办法于20**年12月**日订定。

第4篇 职工带薪年休假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国家法律法规,确保本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得到落实,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以及国家和地方的相关

劳动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职工(包括劳务派遣工)。

第三条 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在岗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均计为累计工作时间(具体由人力资源部确认)。

第四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22,年休假10天;已满2022,年休假15天。

第五条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实行标准工时制的职工,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第六条 新入职职工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本人应提供在其它单位连续工作时间的有效证明。经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确认后,其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第七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请事假累计2022上且公司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二)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年度内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三)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23年度内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2022上,年度内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五)各类离岗人员。

第八条 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本制度第七条第(一)~(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第九条 年休假根据公司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和职工个人意愿,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次休完。

第十条 坚持企业安排与个人申请相结合、企业安排为主的原则统筹安排年休假。职工必须服从工作需要和公司安排。各部门负责人应积极主动安排员工休年休假,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公司职工年休假实施动态管理,督促各部门落实职工休假计划。

第十一条 职工在不影响公司生产

经营

的情况下,可向公司申请年休假,但须按请假审批程序得到批准后方可休年休假。公司鼓励职工因病或因事需请假时,优先选择申请年休假。

第十二条 相关部门负责人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审批和通知程序如下:

(一)各部门根据本部门(车间)工作情况和年休假安排计划,与职工本人沟通后,提前一周填写《职工年休假安排通知单》(以下简称年休假通知单),报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中层干部年休假需经总经理批准);

(二)经相关领导批准后,由部门将年休假通知单送公司人力资源部,对休假人工作年限及休假天数及本年度休假情况进行审核;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审定后,由休假人直接负责人通知休假人,并指定职务代理人、做好相关工作交接后,休假人方可休假。

(四)部门如实考勤,并于次月将年休假通知单随考勤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对职工的休假情况进行登记备案。

第十三条 职工个人主动申请休年休假的审批程序如下:

(一)职工本人提前一周填写《职工年休假申请单》(以下简称年休假申请单),报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中层干部年休假需经总经理批准);

(二)经相关领导批准后,由部门将年休假申请单送公司人力资源部,对休假人工作年限及休假天数及本年度休假情况进行审核;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审定后,由休假人部门负责人通知休假人,并做好相关工作交接后,休假人方可休假。

(四)部门如实考勤,并于次月将年休假申请单随考勤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对职工的休假情况进行登记备案。

第十四条 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并签署意见(见职工年休假取消/调休通知单),并经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本年度内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公司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公司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公司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第十五条 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职工在公司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公司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

第十六条 公司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公司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自 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5篇 职工劳保用品发放管理办法

一、发放原则

1.凡属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起保护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者则予配发;否则,不发。

2.根据劳动条件,本着最低的需要和节约使用的精神,对于不同的工种,不同的条件,发放不同的劳保用品。

3.凡从事多工种生产作业的职工,按其担负的主要工种的标准发给。

4.标准规定的虽有,但不需要者不发。

二、发放和管理

1.劳保用品的采购可由各公司负责统一采购供应。

2.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劳保用品的计划、保管、发放、奖惩等制度,各级领导要认真贯彻国家劳保政策、法律、规定标准,并定期检查执行情况。

3.安全部门负责做劳保用品计划,制定修改本单位劳保实施细则,并会同劳资、工会、财务等部门检查劳动保护政策、法律、规定与标准的执行情况,及时研究采用能增强防护能力的,物美价廉、新颖耐用的新产品。

4.劳保用品使用期满,需经所在班、组和主管领导(部门)鉴定核实后方可换发,个人保管使用的物品由保管者个人拆洗修补。

5.支援外地的施工人员。可按当地规定标准供给或借给,用后收回。

6.职工因各种原因脱离生产岗位在半年以上者,个人用品应根据实际有的停发,有的则相应延长使用期,调做管理工作半年以上者应按管理人员标准发给。

7.参加各类政治、业务、技术、文化、学习的职工,可按其时间长短,分别实行停发、减发或延长使用期的办法。

8.参加生产劳动或短期下班组劳动的干部,可发给必需的劳保用品,长期参加班、组劳动的干部,应按其所在班、组工种的标准发给。

9.代培、代训、送外或实习人员的劳保用品,由原单位负责发放或借给,用后收回。

10.职工在总公司范围内调动,个人使用的物品可带至新单位继续使用,并由调出单位办理调拨手续。调出总公司,劳保用品一律收回。职工变更工种时,应按新工种标准发放。

11.劳保用品属施工生产所需,非生产需要不得擅自挪用。必须严格执行标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擅自扩大发放范围,提高标准,违者要追究责任。同时教育职工自觉爱护、保管、使用好,不得任意丢失、损坏或作它用。

12.对防护物品,如安全帽、安全网(带)、防毒口罩、漏电保安器、绝缘用品等,须建立健全检验制度,使用前要严格检查,发现破损、失效、影响安全时,应及时修理或停止使用。

13.本办法自××年×月×日起开始执行。

第6篇 区干部职工绩效考核工作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管区、站办所及干部职工的管理,根据县委、县政府对乡镇的综合考核办法,结合我镇工作实际,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特制定2023年度管区、站办所、机关干部职工绩效考核工作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切实加强对管区及站办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管理。进一步转变干部工作作风,充分调动全镇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督促各管区、站办所在工作中创先争优,全面完成县委、县政府下达给我镇的各项指标和任务。

二、管区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和记分标准(总分100分)

1、计划生育工作25分;

2、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16分;

3、安全生产工作2分;

4、惠农政策落实情况2分;

5、干部作风管理8分;

6、农业生产10分;

7、村级管理4分;

8、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4分;

9、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工作4分;

10、实事工程、基础设施建设10分;

11、农村环境卫生整治10分;

12、社会公认度5分。

(二)考核办法

采取百分制记分办法,根据平常督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三)考核细则

1、计划生育工作按计育办对管区和站办所的考核办法考核。

2、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按镇综治办对各管区和站办所的综治工作考核办法考核。

3、安全生产工作确保辖区内不发生一起较大安全生产事故。

(以上三项工作分别以其单项目标考核结果为依据,并分别实行对整体工作一票否决制。)

4、惠农政策落实到位完成情况。(2分)

5、干部作风管理。(8分)

(1)干部学习出勤记3分,管区每周召开一次例会,每月组织干部集中学习不少于一次,每个干部年内学习笔记不少于5000字,每人不少于1篇调研报告和1篇学习心得,每缺1次/篇,扣管区0.2分。干部要求出满勤,各管区必须设考勤表(非管区干部由办公室考勤),管区干部的工作记录必须与考勤表相符。工作记录不齐、缺勤或管区无考勤表,每缺一次扣0.2分。镇设督查组,不定期对管区工作及管区干部进行督查,若发现管区干部正常工作时间无故不在工作岗位的,每例扣0.2分。

(2)深入开展“创文明机关”、创先争优活动和民情日志调研活动(2分)。年终,镇督查组将对三项工作进行专题督查,如发现工作流于形式,人浮于事,上报资料不齐全的每人次扣管区0.5分。

(3)管区干部遵纪守法,注重干部形象(1分)。凡出现干部参与赌博或做出其他违法违纪有损干部形象并报督查组记录违规的,每次扣管区0.5分,直至扣完本项为止(党政明文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4)党务内勤内务记2分。各管区制度健全,资料记录完整并归档,及时报送有关资料(包括信息),记1分,制度不完善扣0.5分,迟报或缺报资料,扣0.2分/项,(各管区全年应报信息12篇),直至扣完1分为止。管区必须做好值班和信访接待1分,如出现因管区工作不力而造成的集体*(包括到镇),每人次扣0.2分,本项扣分不封顶。

6、农业生产。(10分)

(1)做好森林防火工作,森林防火控制面积在0.8‰以内,确保管区不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及人员伤亡事故,记2分;认真做好植树造林、林权证发放及森林纠纷调解,记1分。认真做好防汛抗旱、动物防疫工作,计2分。

(2)积极调整产业结构,培养种养大户及基地,建立专业合作组织,切实增加农民收入记1分,有典型的新增种植连片50亩以上特色基地或养殖大户,加0.5―1分,认真做好优质稻推广、生产以及病虫害防治,计1分。

(3)年内无占用耕地非法建房、非法采砂、非法洗砂现象,记3分。发现一起扣1分。

7、村级管理。(4分)

(1)村级日常工作和财务管理工作(3分)

按管区所辖村年度考核平均分为依据计算。

(2)村级班子建设(1分)

支村两委班子不团结,战斗力不强,严重影响工作开展,管区领导不力的,每例扣1分。

8、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4分),按各管区完成任务计分。

9、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工作(4分),按各管区完成任务计分。

10、实事工程、基础设施建设,年内管区的水利建设、交通设施、村部电网改造、沼气、有线电视、数字电视、宽带入村等实事工程、基础设施建设情况良好。(10分)

因管区干部办事不力,管理不到位,造成工作失误的,每例扣0.5分,直至扣完此项分为止。

11、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10分)

12、社会公认度。(5分)(党政班子根据情况评分)

第11项和12项按党委政府出台的相关文件考核计分。

三、站、办、所考核内容及计分标准。(按百分制考核计分)

(一)列入考核的部门(15个)

党政综合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民政和社会保障办公室、综治维稳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农技农机畜牧水产推广服务中心、文体广电站、村镇规划建设环保站、林业站、水利站、工会、团委、妇联、司法所、财政所。

(二)考核细则

1、自身队伍建设情况(10分)

(1)工作纪律(5分):部门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机关上(下)班、值班、会议纪律,凡出现一例违纪违规行为每人每次扣部门0.5分,同时,站办所的会议情况和学习情况列入年度考核中。(由镇督查组和党政办考核认定)

(2)工作作风及廉洁从政(5分):坚持务实、为民办实事的工作作风,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办理有关事项,杜绝不作为、乱作为、缓作为现象,被群众举报1次扣部门1分。本单位成员有违纪行为经镇纪委查实此项记零分。(由镇纪委和分管领导考核认定)

2、部门工作开展(90分)

(1)制度建设及信息报送(5分)。制度建立健全(包括财务制度、部门管理制度、会议、学习制度、信息报送制度等)、制度落实及相关会议记录情况,每缺少一项扣2分;积极参加专题学习和上网学习,有学习任务而不达规定的每人每项扣2分;信息材料报送每月至少报送信息2条以上,全年至少被采用3条,每少1条信息扣1分。(由考核组和党政办考核认定)

(2)财务管理工作(10分)。积极增收节支,财务收支实现平衡,落实年初相应财务管理制度,完成年度财务考核任务,记6分;按月及时交帐记4分,有不及时交帐的每次扣1分。(由镇财经领导小组考核认定)

(3)承办处理信访交办事项情况(10分)。认真、及时做好涉及本单位各类信访回复,回复不及时、回复敷衍了事或不回复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认真配合处理好具体信访问题和协查相关案件以及做好由镇党委或镇综治委交派的临时信访工作任务,不能及时完成的每次扣3分,工作中原则性不强造成事态扩大的扣5分。(由镇党委和综治委综合评定)

(4)完成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情况(15分)。认真、及时完成党委政府的各项中心工作任务,站办所工作人员指导村级开展各项工作,完成村级工作目标。不能按时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各项中心工作任务的每次扣3分,造成不良后果的扣5分。(由镇党委和镇督查组评定)

(5)落实单位具体职能,完成工作目标(50分)。考核组根据各单位本年度分线考核细则,按100分制进行记分,再折合记分。(由镇考核组评定)

3、加分和扣分项

(1)加分项:

①部门工作获得市级主管部门表彰或在全县性的工作总结表彰会上获得县委、县政府表彰的,加1分,获市级以上表彰的加2分。

②获得上级主管部门表彰的,加0.5分。

(2)扣分项:

被县委、县政府、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扣2分。

四、机关干部职工考核办法

镇全体机关干部职工实行百分制考核,其中,绩效考核90分,执行机关制度、廉政、勤政5分,交办工作5分。绩效考核办法如下:

1、无部门工作的联村干部职工按所联村考核分数全额记分。

2、有部门工作的联村干部职工按部门工作与联村工作5:5的比例记分。

3、年底优岗评定按绩效考核的分数,结合交办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机关制度执行情况、工作责任片制度的执行情况、思想品德、廉政勤政、遵纪、守法的情况,由镇绩效考核领导小组集体评定,评定为三等功的奖励1500元,嘉奖的奖励800元。

五、组织领导

成立绩效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六、考核结果运用

1、采用管区与站办所互评的办法进行。

2、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挂钩,管区奖金分为三档:8000元/年、5000元/年、3000元/年。绩效工资分为三档:3000元/年(适用于三等功和优岗)、2600元/年(适用于镇先进个人)、2400元/年(适用于年度考核评定称职的或基本称职)、年度评为不称职的取消其绩效工资。

3、各管区、站办所要根据本考核办法的要求,联系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出到岗到人的考核细则,并报镇考核领导小组备案。

第7篇 煤矿职工安全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强化安全管理,加强我矿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经济杠杆在安全管理工作中的约束与激励作用,充分调动全体职工抓好安全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逐步形成自我加压,自我约束的安全管理机制,实现我矿安全生产长治久安和持续稳定的发展,结合我矿安全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我矿职工安全绩效考核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职工安全绩效考核采取12分制办法,既每一名职工的原始安全绩效考核分数底数为12分。采取扣分制进行考核,最低为0分。

第三条:考核结果按考核分数高低分为7级,既:特差(2分以下,包括2分)、差(4分以下,包括4分)、较差(6分以下,包括6分)、一般(7分以下,包括7分)、较好(8分以下,包括8分)、好(10分以下,包括10分)、优秀(10分以上)。

第四条、考核办法

1、对于安全绩效考核成绩在2分以下的职工,证明本人的工作表现,已完全不适应本职岗位,给予解除劳动合同或按试用职工对待的处罚。

2、对于安全绩效考核成绩在4分以下的职工,证明本人的工作还不适应本职工作,试用期职工延长试用期半年,在册职工降效益工资一级,半年内不得调级或升级。

3、对于安全绩效考核成绩在6分以下的职工,证明其本人的工作暂时还不能完全胜任本职工作,试用期职工延长试用期三个月,在册职工,降效益工资一级,三个月内不得调级或升级。

4、对于安全绩效考核成绩在7分以下的职工,证明其本人的工作表现,基本能适应自己的本职工作,但还有一定的差距,试用期职工延长试用期一个月。在册职工降效益工资一级,一个月内不得调级或升级。

5、对于安全绩效考核成绩在10分以下的职工,取消本人的年终评模评先资格。

第五条、考核标准:

职工安全绩效考核从五个方面进行考核:

1、安全会议:无故不参加安全例会一次扣1分

2、本职工作:工作不负责或失职一次扣2分

3、安全培训:补考一次扣1分

4、矿规矿纪:违反一次扣1分

5、“三违行为”:出现一次一般三违扣2分,严重三违扣3分

第六条、安监科将建立职工安全绩效考核卡,每月对在考核中被扣分的职工进行公布。

第七条、对于职工的处罚决定安监科将已通知形式告知本人,在通知办理处罚手续的规定期限内本人必须按时到安监科办理有关手续,对于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理的人员,扣本人绩效考核分数1分。

第八条、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职工,除按有关规定进行奖励以外,其安全绩效分数可以加2~4分,但加分最高不超过基础分。

1、为安全生产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效果显著者;

2、及时制止“三违”,避免了事故发生者;

3、安全生产管理中改革创新,其管理方法被推广应用,效果显著者;

4、积极进行事故抢救,阻止事故蔓延,减少事故损失者;

5、对其它人员的三违行为和其它有损矿上利益的行为能积极制止和向有关部门积极举报的。

第八条、职工个人绩效考核单独执行,违章处罚按其它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本规定从即日起执行。

第8篇 纽曼小学教职工住房管理办法

云溪小学教职工住房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住房管理,优先保障教育教学和师生生活需要,制定本管理办法。

1、学校为有需要的每一位教职工提供一间住房,一次性配备门锁窗户玻璃、安装电路电表,收取财产押金300元。

2、教职工超过标准占用的住房每间收取房屋押金500元,另外收取电表安装费用100元,门、窗、锁、玻璃、电路等押金400元。

3、小学部三个大套间按两间住房计算,小套间按一间住房计算。初中部单间按一间住房计算,楼梯间按半间住房计算。其他房屋按一间计算。

4、各种押金提倡教职工自愿交付,否则从其绩效工资和期末津补贴中扣缴收取。

5、教职工占用住房间数以2008年10月31日实际占用住房间数计算。

6、教职工不再住校或者调离学校或者解除聘用关系,在完好交出占用全部住房后,学校全额退回和住房相关的各种押金。如有损坏,将按高于市场价从押金中罚款。超期占用住房达半个月,将不退回押金。

第9篇 基建规划处职工考勤管理办法

基建规划处职工考勤等管理办法

根据基建处工作的实际情况,为进一步规范考勤制度,加强管理,特制定基建处职工考勤等管理暂行办法,具体规定如下:考勤办法

1、基建处职工应严格按学院规定准时上下班

2、出勤上班按日由各科室考勤人员负责对本部门各个岗位人员进行考勤。

3、上班时间职工去向应向科室负责人报告。

4、凡利用上班时间参加学历学习的职工,应事先报科、处办理审批手续,在工作许可的情况下方能参加学习。

5、干部、职工如遇病假、事假均需事先办理请假手续, 事后及时销假。职工一天以内由科长批准, 二天以内由处领导批准,三天以上报人事处审批。副科长以上如遇病假,半天以上至三天报处领导批准,三天以上报人事处审批。

6、每月末将当月考勤结清, 次月三日前(法定节假日顺延)将经科长签字后的考勤表如实上报处办。

7、病事假管理办法参照医学院规定。值班干部、职工均须参加学院规定的寒暑假、节假日和各项重大活动的值班,值班时间严格按学院规定执行。

加班:由于基建工作的特殊性, 如遇寒暑假、节假日需加班的,须事先由科室申请加班计划,处领导审批后报人事处批准。

如遇临时性、突击性和连续性工作加班,须由科长审核, 处领导审批。加班人员名单、时间、加班内容每周一以书面形式报处办公室汇总,并报人事处批准。

其他未尽事宜,由处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z医学院基建规划处

第10篇 石油公司职工福利费管理办法

石油销售公司职工福利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hb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职工福利费核算和管理,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集团公司及上级单位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以下福利:

(一)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暂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用、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等。

(二)职工困难补助,或者企业统筹建立和管理的专门用于帮助、救济困难职工的基金支出。

(三)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包括离休人员的医疗费及离退休人员其他统筹外费用。企业重组涉及的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重组有关职工安置费用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9〕117号)执行。国家或集团公司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按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职工异地安家费、独生子女费、探亲假路费,以及符合企业职工福利费定义但没有包括在本办法各条款项目中的其他支出。

(五)非货币性福利,即公司以外购商品发放给职工作为福利,将自己拥有的资产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为职工无偿提供医疗保健服务等。

第四条各部门要加强福利费支出的管理,不得随意扩大福利费开支范围和提高提取标准,不得任意挤占、挪用福利费用,切实保障职工福利不受侵害。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制定公司职工福利费管理办法,组织日常福利费用的归口统计,并实施监督管理;财务部负责公司职工福利费的日常核算以及监督管理。每季度分析福利费的使用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反馈至综合办公室,共同商议并采取措施,切实有效地管好用好职工福利费。

第六条综合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负责职工食堂管理,确定公司食堂补助标准或自办食堂经费补贴,核算公司职工食堂补助的各项支出;

(二)负责职工取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等各项费用管理、核算和发放。

(三)负责疗养费、困难补助及慰问费、托儿费、计划生育费、独生子女费管理及发放。

(四)负责职工体检费用管理。

(五)负责离退休统筹外费用、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探亲路费等管理及发放。

(六)负责女职工慰问('三八'妇女节福利、女职工卫生保健福利)、职工生日福利等管理及发放。

第三章职工福利标准

第七条取暖费补贴

取暖费补贴根据国家或hb省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防暑降温费

防暑降温费根据国家或hb省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职工误餐补助费用

(一)在武汉市郊区办事并误餐的,每人每天30元伙食补助,无公杂费补助。

(二)在武汉市以外出差人员伙食补助一律按出差(日历)天数实际定额包干,每人每天50元。

第十条离退休统筹外费用。

是指企业承担的本企业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主要包括企业承担的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离退休人员丧葬费及其他费用。离退休统筹外费用标准根据集团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职工困难补助及慰问

(一)伤、病、亡慰问

职工因病住院五天以上(含5天),慰问金不超过1000元/人;

职工因工伤、职业病、重大疾病手术住院的,慰问金不超过2000元/人;

职工家属(父母、配偶、子女)患重大疾病、过世的,慰问金1000元。

(二)职工灾困扶助

职工灾困扶助标准不超过2000元/人(不含公司组织的针对本人的募捐款项)

(三)困难职工慰问

困难职工慰问时间一般为春节,标准不超过1000元/人(不含公司组织的针对本人的募捐款项)。

第十二条女职工卫生保健费

女职工卫生保健费发放标准为20元/月。

第十三条独生子女费

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员工的福利,具体标准为单职工5元/月,双职工10元/月。

第十四条职工疗养

参加集团公司及上级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体检费

体检费标准为人均1200元/年。

第十六条探亲路费

根据集团公司《请休假管理办法》及上级单位相关制度执行。

第十七条'三八'妇女节福利、生日福利

'三八'妇女节福利标准不超过500元/人,生日福利标准不超过300元/人。

第十八条其他福利费

其他福利费由发起部门上报公司领导办公会审定会执行。

第四章职工福利管理

第十九条本办法中所列的各项职工福利费用,各部门在支出时需报综合办公室实行事前审批、事中监督、事后审核、备案。

第二十条福利费用支出审批流程按公司非定额费用审批流程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第11篇 职工餐厅管理规定办法

职工餐厅管理规定,以下是小编分享的职工餐厅管理规定,希望对你有帮助!

职工餐厅管理规定【1】

为了加强公司食堂的管理,使公司食堂更方便职工,为职工提供优质、卫生的工作餐。确保食堂经济、安全、卫生,不断提高饭菜质量,给就餐人员营造一个干净、舒适、有序的就餐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食堂工作及就餐的人员均需遵守本制度。

一、就餐时间规定:

早 餐:07:50-8:25

中 餐:12:00-13:00

晚 餐:18:00-18:30

二、伙食标准:

1、rmb 13.5元/天/人,其中早餐1.5元/人、中餐和晚餐 5 元/人、夜宵2元/人。

2、中、晚餐提供 2 荤 1 素一汤。

早餐供应的品种有包子、馒头、油条、面包、豆浆、米粉、面条、小菜等交换供应。

三、就餐方式:

佩戴工作证排队打卡就餐

四、就餐地点:

1、普通职员统一在一食堂用餐

2、办公室职员统一在二食堂用餐

五、饭卡管理

1、饭卡统一由行政人事部制作和发放。

2、饭卡必须是由行政人事部人员填写后加盖“行政人事部专用章”方能使用。

3、公司全体职员在每个月月底最后一天下午18:30前将当月饭卡交行政人事部并领取次月饭卡。

4、开餐时职工必须出示工作证和饭卡,并将饭卡交行政人事部值班人员登记,登记后方能领取食物就餐;如就餐职工未出示证件或证件不齐,行政人事部可拒绝该职工就餐。

5、任何职员饭卡不得转借他人使用。

6、饭卡遗失需及时到行政人事部补办饭卡,行政人事部一律按20元/张收取补卡费用(按成本价附加处罚金方式收取)。

7、无论是否用餐,公司均不补款或退款。

六、就餐流程

1、到就餐时间公司职员按先来后到的顺序在食堂门口单列排队。

2、佩戴工作证并将饭卡放置手中,以备行政人事部人员打卡。

3、将饭卡交行政人事部值班人员登记。

4、登记后返还饭卡,进入相对应的食堂用餐。

七、食堂管理制度

1、公司任何职员不得提前就餐,违者处以50元/次罚款。

2、公司任何职员必须严格按照就餐流程用餐,违者处以50元/次罚款。

3、不自觉排队或扰乱就餐秩序者,处以50元/次罚款。

4、服从行政人事部安排,按序就餐,注意维持餐厅秩序,违者处以50元/次罚款。

5、保持就餐安静,不得大声喧哗,不得在食堂追赶吵闹,违者处以20元/次罚款。

6、未经许可,不得在员工食堂喝酒,违者处以50元/次罚款。

7、就餐人员应自觉维护公共卫生,保持餐厅干净整洁;不乱吐骨屑,不乱扔垃圾,违者处以20元/次罚款。

8、用餐应在三十分钟内完成,就餐完毕应及时离开餐厅以便食堂工作人员及时清理。

9、自觉爱护餐厅财产,严禁损坏餐厅设施,违者除照价赔偿外还将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10、汤、米饭等食品由员工自行取食,按量盛取、注意节约,不得随意浪费粮食,违者处以20元/次罚款。

11、餐后请将残渣剩菜分类倒入泔水桶内并将餐具清洗干净后分类放入消毒柜,违者处以20元/次罚款。

12、食物制作间闲人不准进入,违者处以20元/次罚款。

13、餐厅座位上,严禁站人,违者处以20元/次罚款。

如有违反以上规定者,行政人事部有权给予相应罚款处理,所罚款项将从当月职工工资中扣除。

情节严重者,屡教不改者,将给予行政处分或除名。

职工餐厅管理规定【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促进集团职工食堂管理,进一步提高后勤服务质量,提高职工生活水平,确保食堂卫生和食品安全,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章 人员安排及岗位职责

第二条 各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财务部协助做好食堂管理工作。

第三条 食堂管理及工作人员包括后勤管理员、食堂出纳、食堂会计、厨师(含一名厨师长)、服务员。

第四条 后勤管理员职责:(1)负责原料采购和管理、餐厅各种设备的管理、卫生监督、安全管理以及食堂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2)负责对每天配送食物进行验收,把好原料的质量关,要保证食品的新鲜,以防食物中毒;(3)及时征集就餐员工的建议和意见,根据职工的饮食习惯、季节性等,组织厨师制定好每周配菜单,做到有营养、味道好,不断改善伙食品种,尽量减少员工剩饭剩菜现象。

第五条 食堂会计职责:(1)负责在菜品采购过程中对采购数量与采购价格进行记录以及与供应商的结算;(2)审核出纳编制的做账凭证;(3)负责食堂月末的财务结算工作,编制相关报表。

第六条 食堂出纳职责:(1)负责食堂就餐卡的充值、挂失;(2)根据业务需要编制做账凭证;(3)负责后勤管理员采购小额、易耗物品的报销。

第七条 厨师职责:(1)讲究营养,保证饭熟菜香;(2)爱护餐厨设备,做好维修保养工作,使之经常处于良好状态;(3)搞好个人及公共场所卫生,坚持餐具消毒制度,保持环境整洁;(4)严格落实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着装上岗,严格操作程序。

第八条 服务员职责:(1)服务要规范、得体、大方,不得与就餐人员发生口角;(2)搞好食堂卫生,爱护、使用好各种餐饮用具,要做到每餐消毒,预防各种疾病的传染;(3)要保持个人卫生、服装整洁,工作期间穿工作服,戴工作帽;(4)服从领导,遵守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有事请销假;(5)工作期间要坚守岗位,按照分工做好本职工作,上岗期间不干私活,不乱串岗位,不私自外出。

第三章 收费管理

第九条 集团、新力、博通员工凭就餐卡刷卡就餐。

午、晚餐标准6元,食堂就餐员工刷卡3元、公司补贴3元,运行当班人员刷卡2元、公司补贴4元;早餐标准3元,员工刷卡1元,公司补贴2元。

法定节假日当日运行人员及行政、检修值班人员凭餐

第12篇 职工宿舍安全管理规定办法

为了加强本司员工宿舍安全管理,确保公司财产及员工财产的安全,给员工创造一个安静、整洁、卫生、舒适的生活环境,特制定《职工宿舍安全管理规定》,请阅读!

职工宿舍安全管理规定【1】

1、公司为员工提供宿舍,由人事部统一规划宿舍设施,员工本人有权选择是否住宿厂舍;凡是住宿厂舍的员工,必须遵守《员工宿舍管理条例》之规定,若有违反者,人事部视情况给予处罚或取消其住宿资格。

2、住厂舍员工,必须服从宿舍保安安排,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调换房间或床位;严禁乱住、混住,若有违者,给予罚款50元。

3、任何人不得带非本厂人员进入宿舍或留宿厂舍;法定假日若有本厂员工亲属需留宿者,必须填写书面申请,经人事部经理或工场长批准后,方可留宿,否则,一律不得留宿。

若有违反者,给予罚款50元。

4、严禁在宿舍私拉电源线及电源插头、电炉、煤油炉、使用电饭煲等,若有违反者,给予罚款100元,后果严重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5、禁止在员工宿舍内饮酒滋事、赌博,凡被查获利用纸牌或麻将在员工宿舍赌博者,给予无经济补偿解雇;无理取闹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6、未经公司领导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进入异性房间,若有违反者,给予罚款100元。

(因工作原因或保安检查宿舍除外)

7、爱护宿舍各类公用设施,保障设施的完好,对人为因素损坏公用设施的,将严惩违纪人,并责令赔偿公司经济损失;针对个别房间不能举报肇事人的,由其房间员工均分承担赔偿金。

8、各房间员工必须将垃圾放入指定的垃圾桶内,不得乱扔、乱放,若有违反者,给予罚款30 元。

9、为保障员工的安全,避免非本厂人员进入宿舍,请员工出入宿舍大门时,自觉出示厂证,配合当值保安人员的检查;针对不自觉出示厂证或不接受当值保安人员检查的,给予罚款50元。

10、宿舍当值保安员应加强宿舍检查及管理,杜绝已辞工、解雇、自离等人员留宿厂舍,凡因当值保安员值班不严,造成留宿厂舍者,给予当值保安员从重处理。

11、住宿厂舍的员工,必须在晚上24:00时之前返回厂舍,超过24:00时未返回宿舍者,宿舍当值保安员有权拒绝公进入宿舍;针对无理取闹者,上报人事部从重处理。

(工作原因除外)

12、住宿厂舍的员工,每人每月用水为5方,用电为2度,超过部分由同宿舍人员均分承担。

(每月底以保安人员抄表数计算)

13、禁止员工将饭菜带到宿舍就餐,若有违反者,给予罚款50元。

14、晚上24:00时,所有宿舍必须关灯休息,若有违反者,给予罚款;因工作需要开灯时,离开后一定要将灯关掉,以免打扰他人休息。

15、要求全体员工必须认真遵守《员工宿舍管理条例》,携手共创文明宿舍。

16、此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正施实施。

宿舍安全管理规定【2】

宿舍所有人员必须做好用电、防火为重点的安全工作,所有住宿人员(含外聘及外来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并服从公司的统一管理和安排。

根据《消防法》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度,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宿舍主管部门对宿舍的安全负责,各住宿人员为第一责任人。

禁止破坏供电、消防、防雷设备和设施。

非紧急情况下,任何人不得随意将消防设施堵塞、损毁、挪动、试用或挪为它用。

各住宿人员必须保证楼道畅通无阻,禁止在楼道内堆放杂物,存放易燃、易爆及危害大家安全的物品。

各住宿人员要会使用灭火器,如发现着火,立即采取措施扑灭初期火灾,同时迅速疏散人员并报警。

火警电话119,报警时须讲明着火单位名称、地址、电话、火势大小、报警人姓名并及时派人到路口迎接消防车。

1.禁止在宿舍吸烟、生火、玩火、焚烧物品以及燃放烟花爆竹等,点燃蜡烛及蚊香等需有人在场,用不燃物支垫,并远离任何可燃物,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2.禁止携入或私存易燃、易爆、有毒、剧毒以及有腐蚀性、传染性等妨碍公共安全和卫生的危险物品。

3.宿舍内安全用电,严防火灾。

禁止烧煮、烹饪等。

4.禁止在宿舍内私接电源,安装插座。

除电脑和电吹风(限800w以下)外,其他大功率电器一律不准使用,使用电脑的人员需至hrm部登记,并得到允许后方可使用。

4.禁止用其他任何金属线代替保险丝。

禁止私自拆卸水暖设备、电气设施,私自修理供电设施。

5.禁止在蚊帐内点烛设灯看书。

6.禁止将插座、电器等带电体放于床上、从席子里下穿过或与可燃物连接(例如电扇放在床内吹风)。

7.禁止在电线灯头、灯管等电器设备上搭挂衣物或烘烤物品。

8.人员离室锁门时,务必检查并关闭窗户及电灯、电扇、电脑、充电器等所有电器设备的电源。

对于上述违反行为,如在宿舍内被发现,但无人主动承认且无法查明,则视为全宿舍共同违规。

并结合产生后果的轻重给予警告、记过等处分。

以及赔偿造成的损失。

学校宿舍安全管理制度【3】

1、宿舍管理人员必须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认真、踏实的工作态度,认真贯彻执行学校宿舍管理条例及规定,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工作,教育学生认真执行住校生条例,遵纪守法,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2、宿舍管理人员应遵守学校作息制度,按时上、下岗,中途不离岗,如有特殊情况应向校长室请假同意后方可离岗;未经同意,不得擅自请其他人员代岗,做到有学生在,必有管理人员在。

3、学生上课时(早自习开始时、下午上课时、晚自修开始时等),应及时锁好宿舍大门、小门,禁止学生和其他人员进入宿舍区;学生回宿舍(下午放学时、夜自修结束时等),应及时主动开门;学生夜间就寝后,必须锁好大门。

4、负责宿舍安全保卫和防火工作,防止外人进入宿舍区,平时应管好门钥匙,不得借给学生及其他人员使用。

如上课期间学生有特殊情况要进入宿舍,学生须持教师开具的准入证明,无证明者一律不得放行。

对可放行的学生,应跟随到相关宿舍,并为其开门。

5、应经常巡视宿舍区(特别是中午和晚上),及时发现并制止违反宿舍管理条例的行为,坚决制止学生中的违纪现象,对不听劝告的学生和严重事件应及时向教导处汇报,不得隐瞒或私自处理,应严禁外校学生和无关人员进入宿舍区。

6、做好楼道、走廊的卫生工作,负责督促学生寝室的卫生工作,每天进行卫生检查,及时做好记录。

7、要经常注意宿舍区内的公物情况,如有人为损坏现象,应及时报教导处查处。

对自然损坏的公物,应及时报请总务处修理。

8、督促学生准时起床,准时参加早锻炼,准时就寝、熄灯,保证充足的睡眠时间,关心学生身心健康,帮助学生解决生活上的各种困难,应主动关心学生生活,对生病的学生应给予适当照顾,及时处理突发事情,能指导、帮助学生整理内务,提高学生自理能力。

9、不得从事以盈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做好值班移交工作和记录。

10、应注意节约用电、用水,及时关好水、电开关。

11、经常与班主任联系,及时处理违反有关规定条件的行为,并上报学工处。

12、做好为住校学生服务的其它相关服务工作。

第13篇 中学学校教职工集体活动出勤考核管理办法

一、教职工集体活动指学校升国旗仪式、全干会、校会等全校集体活动,

二、全体教职工必须按时出勤,坚持参加活动,不得迟到早退和无故缺席。凡无故缺席者每次按旷工一天论处。

三、因病因事不能参加活动者,须于活动前向主管处室领导请假。请假未经批准不参加活动者,按旷工对待。

四、因公出差人员和其他经主管处室领导人同意因公不能参加人员,按出勤对待。

五、教职工集体活动出勤考核实行签到制,月底由办公室汇总公布。

第14篇 煤矿职工安全手册发放与考核管理办法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生产抓规范、监管抓创新、培训抓普及、安全抓质量”的思路,根据矿领导的指示精神,加强职工队伍建设,全面提升煤矿职工安全意识,推动我矿持续健康安全发展,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特制定《煤矿职工安全手册》发放与考核管理办法:

一、煤矿职工安全手册保证井下人员人手一本,职能科室管理人员及井下人员领到手册后必须认真学习,前期重点掌握内页入井安全知识。

二、手册必须爱惜、爱护,不得乱图乱画,撕页等现象。如有遗失罚款50元。

三、抽考范围:从第一题至二十八道题。前期每10天考两道题,依次开始。轮考完后进入二十八道题抽考检查。

四、抽查考试时,安监站和培训中心各派一名人员到井口或者到队组进行抽查考试。职能科室管理人员如有回答不上者,不得下井并罚款100元;井下职工如有回答不上者,不得下井并罚款30元。

五、考核管理办法从2023年4月1日起开始执行,每各10天进行一次抽考检查。

山西柳林金家庄煤业有限公司

安全技术培训中心

2023年3月26日

第15篇 合肥工业大学教职工劳动纪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劳动纪律,提高管理效益,确保良好的教案、科研工作秩序,提高办学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平均工资额的倍乘以旷工天数扣发

(含各种津补贴),该月校内绩效津贴停发,年度考核评为不称职。

教职工当月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天的,按自动离职处理。

第二十一条 教师违反教案纪律的,按合肥工业大学教案事故认定及处理有关办法处理。

第二十二条 对无偿占有学校资源从事营利性活动的教职工,一经查实,经所在单位批评无效者,扣发此期间的国家工资、校内绩效津贴和一切福利,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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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教职工应接受所在单位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的工作安排。对无理取闹、影响工作,经批评教育仍不改者,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 教职工对处罚不服者,可依法定方式解决争议。

第二十五条 校内各二级单位可依据本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劳动纪律管理实施细则,建立和完善相应的考勤制度。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之日起执行,由校务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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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篇 单职工宿舍管理规定办法

单职工宿舍管理规定,为了加强员工宿舍的管理,规范公司员工的住宿行为,给员工休息创造一个干净、整洁、舒适的生活居住环境,实现员工宿舍规范管理化,公司需要有一套员工宿舍管理规定制定,下面带来单职工宿舍管理规定范文,欢迎阅读。

单职工宿舍管理规定【1】

为了搞好员工宿舍,加强治安,保障员工有一个清洁、舒适、安静、秩序良好的住宿环境,特规定如下:

⑴ 入职员工由人事部统一安排房间、床位,凭人事部签发的住宿单到员工宿舍入住.

⑵ 离职人员必须在离职3天之内搬离宿舍,由舍监收回钥匙并开退宿证明后,再到人事部办理手续.

⑶ 已入住员工退宿须提前3天到人事部注销,否则按在住员工一样交纳各种杂费(水电).

⑷ 未经人事部同意住宿员工不准私自调房、调床.

⑸ 公司员工若提供钥匙及私配给非公司人员者,除取消其住宿资格外,另罚款处理,若哟失窃,并追究其责任.

⑹ 员工宿舍范围内若遇到非公司员工有义务询问其情况,以防盗贼混入宿舍内.

⑺ 各员工应自觉养成良好的社会公德和卫生习惯,自觉维护宿舍安全,搞好室内外卫生,按值日表轮流打扫卫生,以保持宿舍卫生

⑻ 严禁将垃圾等杂物投入下水道、厕所内和抛出窗外.

⑼ 自觉爱护宿舍的一切设施及房屋结构布局,不准擅自改动或拆卸,若有损坏照价赔偿,并追究责任.

⑽ 员工物品摆放整齐,不乱摆乱放,不占用人行道,不许将物品摆放在空床位上,以防损坏床板.员工严禁在宿舍内吸烟,违者罚款处理.

⑾ 爱护公物、节约能源,不在墙壁上乱写乱画、不浪费水电,注意白色污染和环境保护.

⑿ 严禁将公司物品带回宿舍使用,公司将随时抽查员工床铺、衣箱等物件,若出现公司物品,罚款处理.重者将无薪解雇.

⒀ 来访人员要事先登记、并抵押有效证件,经管理人员同意后方可进入员工宿舍.被访员工上班后,来访人员不得在宿舍逗留,违者视其情节罚款处理.

⒁ 员工宿舍严禁留宿外来人员,严禁男女混居,晚0:00后外来人员必须离开宿舍.男女员工禁止窜房,违者罚款处理.

⒂ 为保证员工的正常休息,晚0:00后,白天14:00以前,宿舍谢绝会客.特殊情况,经宿舍管理员同意后,在宿舍外接待.

⒃ 为保证员工正常休息,夜0:00以后到白天14:00以前,严禁在宿舍进行任何形式的娱乐活动;杜绝色情活动及吸毒品的违法行为,违者扭送公安机关处理.

⒄ 宿舍严禁以任何形式聚众赌博,违者没手赌具、赌资并罚款500元,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⒅ 未经同意不得私用别人物品、以免造成误会,引起不必要的纠纷.偷盗他人财务之行为,将受到开除并交公安机关.

⒆ 将社会公德,宿舍里不准大放收录机,出门关门应轻声,上下楼梯不准大声喧哗.若有同楼的人员投诉,将取消其住宿资格,严重者将无薪解雇.

⒇ 保持高度防火意识不准私拉乱接电线和使用高功率电器,宿舍内禁止煮饭,不准用电炉、电热器,并做到人走灯灭、风扇停,注意节约用水,发现火灾隐患及时通知管理人员.

火警: 119 匪警电话: 110 急救电话: 120

3. 员工宿舍消防管理制度.

⑴ 严禁在宿舍各出口堆放杂物,保障通道畅通.

⑵ 人人知道消防灭火器的位置,严禁随意挪放.

⑶ 人人知道公司疏散流程,最低限度可做到自救.

⑷ 严禁宿舍员工私拉电线插座及使用电饭锅、电炒锅、电热水等电器,一面引起电线短路失火.

⑸ 严禁宿舍员工做饭,并使用明火照明.

⑹ 人人做到人走灯关.

⑺ 工程部定期维修、保养宿舍电源开关设备.

⑻ 宿舍管理人员每隔3小时,查看一次宿舍情况.

单职工宿舍管理规定【2】

一、员工申请住宿条件

1、人员于辖区内无适当住所或交通不便者,可以申请住宿。

二、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住宿

1、患有传染病者。

2、有不良嗜好者。

三、本公司提供员工宿舍系现住人尚在本公司服务为条件,倘若员工离职,(包括自动辞职,受免职、)时,对房屋的使用权当然终止,届时该员工应于离职日起三天内,迁离宿舍,不得借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补偿费。

四、宿舍统由舍长担任宿舍舍监,其工作任务如下:(月5次以上履行职责不好罚30元)

1、总理一切内务,分配清扫,保持整洁,维持秩序。

2、监督轮值人员维护环境清洁。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通知主管部门:

(1)、违反宿舍管理规则,情节重大者。

(2)、宿舍内有不法行为或外来灾害时。

(3)、员工身体不适应或病情重大者应通知公司。

五、员工对所居住宿舍,不得随意改造或变更房舍。

六、有关宿舍现有的设备(如玻璃、卫浴设备、门窗、床铺等)本公司以完好状态交与员工使用,如有疏于管理或恶意破坏,酌情由现住人员负担该项修理费或赔偿费,并视情节轻重论处。

七、住宿员工应遵守下列规则:

1、服从舍长管理与监督。

2、室内禁止私自接配电线及装接电器。 (违者罚30元)

3、室内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 (违者罚20-200元)

4、个人棉被、垫被起床后须叠齐。

5、烟灰、烟蒂不得丢弃地上,易燃物品不得放置寝室。

6、换洗衣物不得堆积地上。 (违者罚5元)

7、洗晒衣物需按指定位置晾晒。

8、电视、收音机的使用,声音不得放大,以免妨碍他人安宁。

9、就寝后不得有影响他人睡眠行为。

10、夜间最迟应于00:30时前返回宿舍。

11、污秽、废物、垃圾等应集中于指定场所倾倒。

12、宿舍卫生由各自住宿人员轮流清洁整理。 (无打扫罚10元)

13、水、电不得浪费,随手关灯及水龙头。

14、沐浴的水、电、煤气用毕即关闭。

15、沐浴以20分钟为限。

16、员工不得于宿舍内聚餐、喝酒、赌博、打麻将或其他不良或不当行为。

八、住宿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呈报班组以上会议议处:

1、不服从舍监的监督、指挥者。

2、在宿舍赌博(打麻将)斗殴、及酗酒。

3、蓄意破坏公用物品或设施等。

4、擅自于宿舍内接待异性客人或留宿外人者。

5、经常妨碍宿舍安宁、屡戒不改者。

6、违反宿舍安全规定者。

7、有偷窃行为者。

九、迁出员工应将使用的床位、物品、抽屉等清理干净,所携出的物品,应先经舍监或主管人员检查。

十、员工住宿应向警察单位办理流动户口登记(暂住证)。

单职工宿舍管理规定【3】

为使员工拥有一个安全舒适的休息环境,根据公司宿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员工入住

1. 本公司员工可根据各自情况选择是否在公司宿舍居住,但本公司宿舍只提供给本公司员工居住,未经批准不得留宿外来人员。

2. 有传染病或有不良嗜好者,不得住宿,一经发现要立即报告,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3. 公司宿舍每间房每月的水电、煤气费由员工平摊,房租、卫生管理费由公司负责。

二、宿舍规定

1. 未经公司领导批准不得私自配钥匙,若离职后出现被盗情况仍需配合调查。

2. 出门应随手关好门窗,住处无人时应锁好门锁,注意提防盗贼。

3. 严禁损坏公共物品,破坏公共设施。

4. 严禁私藏公共物品,贮存有毒、易燃、易爆、凶器、武器及其它违禁物品。

5. 严禁赌博、酗酒、打架、盗窃及其它违法乱纪行为。

6. 严禁自行改装电源插座、更改线路电制。

7. 严禁拉帮结派、挑衅、起哄闹事。

8. 注意作息时间,晚上24:00之前应及时返回住处休息,因事不能按时返回住处时,请电话告知室友。

9. 保持住处安静,请不要在住处打闹、高声喧哗、摔东西,晚上23:00以后应停止一切娱乐活动,以免影响同住室友及邻居。

三、卫生值日

1. 公司宿舍实行宿舍长负责制,宿舍长由住宿舍的员工推举并报公司同意后产生,宿舍长负责安排宿舍卫生值日表,监督卫生值日员工作,检查房间设施, 申报日常维修, 检查排除安全隐患,安排入职人员床位, 清点离职人员物品,组织宿舍定期卫生大扫除等。

2. 宿舍内的卫生值日安排,由宿舍长制定后形成文档,在宿舍张贴一份。

3. 宿舍全体人员按照宿舍长安排的值日表轮流充当卫生值日员,卫生值日员负责当天的宿舍卫生打扫和保洁,提醒各员工按要求整理个人床铺、物品,力求整齐划一。

四、物品管理

1. 宿舍物品配置标准

2. 宿舍配备的设施物品,由宿舍长进行监管。入住后由公司指派专人进行清点后与宿舍

长进行确认,确认文档一式两份,公司存档一份,宿舍张贴一份。

3. 宿舍内非私物品由宿舍长负责保管,员工不得私自拆换、占用、损坏。

4. 宿舍内非私设施,非自然损坏的由责任人照价赔偿,不能明确责任归属的由宿舍内人员平摊赔偿费用;自然损坏及时报公司维修;其它需房东维修的物品或设施,请自行联系房东处理(房东电话: )。

5. 宿舍内非私设施,未经宿舍长批准,不准私自搬离宿舍,否则从工资中照价扣除。

6. 宿舍内个人物品摆放整齐,贵重物品和证件等(如现金、贵重饰品及其他物品)自己妥善保管,如有丢失,责任自负。

7. 辞职或解聘人员在办理离职手续后,三日内须搬离宿舍,离职人员搬出宿舍时,由宿舍长组织相关人员在场,确认均系个人物品,给予放行,汇报公司,予以结算工资。

8. 外区开店人员可配备床单、枕头、被罩(拓展部2套,营运部4套),由各部门人员领取并清洗,离职时归还公司;拖鞋、洗漱用品、毛巾、浴巾等需自备;上述总部人员出差住宿期间水电煤费用由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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