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作用办法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作用
ohs管理手册是阐述一个组织的ohs方针和描述其ohs管理体系的文件。它就体系作概括的表述,是体系文件中的主要文件,也是在实施和保持体系的正常运行中应长期遵循的纲领性文件。它对内是组织内部实施ohs管理的基本法规,为各项ohs管理活动提供统一的标准和共同的行为准则;对外是ohs保证能力的文字表达,以使需方和第三方确信本组织的技术和管理能力,保证生产活动的ohs达到规定的要求。所以,手册的编制不同于其它层次文件的编制,一方面它要求按照管理的理论,总结本组织ohs管理的实践,提炼本组织ohs管理的经验;另一方面它又要求按照ohsms标准推荐的体系要素,对组织现存的固有体系进行继承和自我完善,为组织ohs管理的适用性和有效性提供条件和规范。通过ohs管理手册的编写过程,实质是对组织的ohs管理体系进行一次全面的审核和完善。
ohs管理手册的作用:
1、是组织建立ohs管理体系的总体规划;
根据ohsms标准制定的ohs管理手册,是对组织ohs方针、体系、包括ohs管理各项职能及各项管理活动的整体描述,而ohs管理的各项工作和活动都是依据ohs管理手册的基本规定加以细化、补充,成为具体的标准、制度,所以,它实质上起到了组织ohs管理体系总体蓝图的作用。
2、是统一和协调组织各部门职业安全健康活动、实施工伤事故及职业病预防和控制的根本依据和法规;
ohs管理手册作为组织内部法规性文件,为各项ohs管理活动提供了统一的标准和共同的行为准则。手册系统地、原则地规定了各项ohs职责和程序,以协调体系的有效性。
ohs管理手册又是组织各级ohs管理人员实施ohs管理与控制的根本依据,当组织内其他ohs管理方面的标准和制度与ohs管理手册相抵触时,应服从ohs管理手册的规定。
3、是组织向上级主管部门、需方或第三方提供ohs保证能力和水平的文字表述。
此外,编制ohs管理手册的还可达到如下目的:
――描述组织的方针、目标、承诺、程序和要求,展示组织ohs管理体系重点解决的问题;
――总体描述和实施有效的ohs管理体系;
――提供改进的常规控制,促进管理活动;
――为审核ohs管理体系提供文件依据;
――ohs管理体系情况改变时,保证体系及要求的连续性;
――按ohs管理体系的要求和相应方法培训人员;
――向组织各级管理者展示组织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的总框架;
――向各级管理人员提供查询所需文件与记录的途径;
――明确各部门的职责与相互关系;
――对外介绍ohs管理体系;
――证明其自身ohs管理体系符合标准规定。
第2篇 职业健康安全检查管理办法
职责
1.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负责职业健康安全检查的归口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各项职业健康安全检查活动。
2.安全保卫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有关消防、机动车辆等专业检查。
3.设备管理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有关建筑物、各类设备、电气设施、动力管道等专业检查。
4.各部门根据需要实施职业健康安全检查。
管理内容和方法
5.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内容
检查本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文件要求和各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检查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计划等实施情况,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安全教育的实施,保健和劳动防护用品制度执行情况,伤亡事故报告的内容、审批程序等。
检查职业健康安全措施的制定及实施情况,包括安措计划的制定、实施及其效果,工程承包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新产品、新工艺试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新、改、扩工程项目的“三同时”审批与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等。
检查各工作场所、生产现场的安全生产秩序,防尘、防毒、防物理因素措施,各类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及其它有关职工安全健康的情况。
检查各类建筑物、道路、动力管道、机械设备、电气设备、起重机械、电梯、锅炉、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机动车辆等存在的不安全隐患及整改情况。
检查各类手持电动工具、吊卡具、钢水包等工具、工装、冶金辅具等安全状况以及重点危险部位的安全防护设施、消防器材、消防设施和防寒、防雨、防雷电设施等情况。
检查各工作场所、生产现场是否存在违章指挥、违章操作,以及现场安全通道、文明生产、部件摆放、劳动保护用品穿戴及其他物的不安全状态等情况。
6.职业健康安全检查方法
日常检查
各部门负责人组织所属的部长、科长、工(部)长、班长等对作业现场进行班前、班中、班后的日常检查。
各部门的安技专业人员及部门负责人对作业现场每天进行巡回检查。
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安全保卫主管部门、设备管理主管部门等应指派专业人员对各工作场所、生产现场进行日常检查。
专业检查
专业检查项目:
a)电气设备及线路;
b)起重机械、电梯、锅炉、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各种气瓶等特种设备;
c)木工机械(刨床、锯床等)、冲床、剪床;
d)公司内机动车辆及交通设施;
e)不属于上述设备的一般机械、动力设备;
f)吊具、索具、工具、工装、冶金辅具;
g)各类建筑物、道路及其附属设施;
h)各类安全防护设施、消防设施、消防器材;
i)其它临时性检查。
专业检查一般由设备管理主管部门、安全保卫主管部门等组织进行,并提请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派人参加。
如有必要,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也可组织各类专业检查,并提请有关方面主管部门派人参加。
专业检查周期分为半年、一年或规定检查期,由各专业归口部门决定。
专业检查可按安全检查表进行,也可按临时制定的检查计划进行。
安全大检查
安全大检查分春季安全大检查、秋季安全大检查、“五一”、“十一”节假日检查、新年及春节前安全大检查等。
安全大检查在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下进行,要指定专门机构制定检查计划,检查依计划执行,保证按期完成。
各部门安全检查
各部门应按公司的安全检查计划制定本部门的安全检查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安全检查。
各部门应根据本部门具体情况,可单独制定检查计划进行专业性检查或安全大检查。
各部门在进行各类安全检查过程中要充分发动群众,贯彻领导与群众相结合、边检查边整改的原则。
7.整改
各类安全检查应实施必要的记录。专业检查、安全大检查后,安全检查主管部门及专业检查组应将检查发现的问题列表汇总。
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提交相关的责任部门,各主管部门可用整改通知单等形式下达整改要求。
责任部门应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计划,解决问题要做到“三定四不推”(定措施方案、定负责人、定进度;班组能解决的不推到工段(部),工段(部)能解决的不推到部门,部门能解决的不推到公司,公司能解决的不推到上级)。
安全检查部门应对责任部门制定、实施整改措施计划的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整改效果进行验证。
对通过整改一时不能解决的重大安全隐患,应按分级管理、分线负责的原则,分层次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由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统一立项、协调解决。
8.存在问题的处理
安全检查发现不符合项时,安全检查主管部门应按q/sz g59.06标准规定对责任部门、人员进行处罚。
发生安全事故、事件时,安全检查主管部门应按q/sz g59.34标准规定调查处理、逐级上报,并按q/sz g59.06标准规定对责任部门、人员进行处罚。
形成文件和记录
9.安全检查记录
10. 安全检查表
11. 安全检查问题汇总表
12. 整改通知单
13. 安全整改措施计划
第3篇 企业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公司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工作,建立有效的工作责任机制,真正做到全员参与,进而确保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指标的顺利完成,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下面企业管理网就为大家整理了一则企业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定示例,供各位阅读。
第一条人身设备安全的管理
一、各部门要坚持贯彻执行国家的职业安全劳动卫生、法律、法规,落实公司有关规定,对员工进行安全宣传、安全教育,开展检查和实施安全技术措施,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安全管理,教育员工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积极寻求降低事故发生、减少损失的办法和措施。
二、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接受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和培训,服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指导,积极预防事故的发生,减少和防止事故人身伤害。
三、各部门的安全责任人应将本部门的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有安排、有检查、有奖惩、有记录。
1.落实设备管理的岗位责任制,认真填写各台(处、座)设备的技术档案,建立设备台帐,制定各类设备的使用、保管、养护、校正、检定、维修等制度,并切实执行,保证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2.组织员工学习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进行岗位培训,逐步提高操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设备操作维修人员,一定要达到“四懂”(懂结构、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四会”(会使用、会检测、会维修养护、会排除故障)、“三熟悉”(熟悉操作规程、熟悉维修技术标准和指标要求、熟悉测试检修调正方法)的基本要求。
3.设备检修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检修规程,坚持检修技术标准,保证检修质量,缩短检修时间,降低检修成本;坚持“预防为主,养修并重”及“维修和计划检修相结合”的原则。
做到随保养、随检修、发现异常随报告,确保设备整洁、运转正常、性能可靠。
4.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安全规章制度,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三违”现象,各岗位人员要恪守岗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和安全职责,从而有效预防生产劳动过程中的人员事故伤害。
四、生工伤事故,负伤人员或最先发现者,应立即向上级报告,同时,事故发生车间、部门必须立即向公司领导、安全部门报告,极积组织抢救并保护事故现场,等待安保部门现场调查。各部门不得拖延、隐瞒工伤事故,报案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安保部门负责组织进行工伤事故的调查。
第二条交通安全的管理
一、驾驶员都必须时刻加强学习,提高安全意识和业务水平。
二、不允许领导擅自长途驾车,且必须坐后排和系好安全带。
三、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禁超速行车(尤其是在高速公路上)、酒后驾车、疲劳驾车。
四、严格执行出车审批程序、完善出车审批手续,严禁驾驶员私自出车,严禁不经领导批准将车辆交给非专职司机驾驶,严禁交给无驾驶证人员驾驶。
五、爱护车辆,保持车辆整洁,对零部件进行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发现问题按该修必修、修必修好的原则进行处理,使车辆随时保持良好状态,
六、出车前驾驶员必须提前做好准备、保证足够的休息。
七、驾驶员必须严格执行各项交通规章制度,当发生交通事故时迅速与交警部门、公司取得联系,并极积配合交警部门处理好问题。
第三条消防安全管理
1.各部门和干部员工都有维护公司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灾、报告火警的责任和义务。
2.建立防火档案,明确公司防火的重点部位,建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明确职责,确定各部门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建立一支不少于_________人的义务消防组
织,车间、班组设______-______名义务消防安全员。
3.经常对员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干部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达到“四懂”(懂火灾的危险性,懂预防措施,懂扑救方法,懂逃生知识。)、“四会”(会使用消防器材,会处理险肇事故,会报警,会组织逃生)的基本要求。
4.经常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险隐患。对消防和安保部门提出的消防工作整改意见,认真组织落实。
5.对所辖生产场地、重要部位配置相应种类、数量的消防器材,设置消防标志,并定期组织检查、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
6.禁止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堆放物资,保证安全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第四条社会治安综合管理
1.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建立信息员制度,及时收集公司内部的各种信息,为领导的决策提供依据,从而消除各种不稳定的因素,维护企业团结和稳定。
2.开展遵纪守法的宣传教育,从思想意识上杜绝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通过总结“三五”普法教育的经验,吸取工作中的不足,从而制定出适合企业学习形式和学习内容的“四五普法”安排,真正把普法教育工作落到实处。
3.有针对性的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把宣传的重点放在干部和青工、妇女身上,不定期的组织进行法律知识的学习、宣传、培训,提高广大员工的法律意识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4.严格承包方和临时工的用工管理,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确保企业内部与承包方的用人质量,消除隐藏的犯罪前科与隐患,维护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
第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消防安全管理守则
第4篇 机电科主管级工程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责任制
(1)机电科主管级工程师负责协助科长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法律、法规、规定以及三大规程在现场的实施,是机电专业具体负责技术管理的落实者。
(2)负责组织编制停产检修措施、重大安全措施以及一般安全措施的审查。具体负责大型设备的安全运行、技术测定、各类保护整定、资料存档及各类保护设施的正常使用。
(3)具体负责设备的技术改造、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数据测试整理、图纸资料存档以及设计、安装、供电图纸资料的审核。
(4)负责每月至少一次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对大型设备的技术装备、安全设施、井筒装备的检查。
(5)负责每月至少三次对各大型设备机房硐室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同时进行隐患排查。
(6)负责本管辖范围内设备安全运行的巡回检查,隐患排查,提出处理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管辖范围内各类电气设备保护,机械设备各类保护的检查,并按规定组织定期试验。
(7)负责双风机双电源、风电闭锁、漏电继电器、皮带的安装及正常使用,把好阻燃皮带、电缆下井关。负责井下低压安全供电,合理供电以及电气设备的安装、回撤的负荷审批。负责机电设备的入库质量验收、电气试验,确保下井设备的质量。
第5篇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培训试题
一、是非题(答案对的打“√”,答案错的中打“×”。每题1分,共20题。)
[ f] 1. 统计事故、损失和投诉是主动性监视方法。
[ t] 2. 事故是一种发生人身伤害、健康损害或死亡的事件。
[ t] 3. 危险因素和危害因素都是危险源。
[ f] 4. 安全程度不断提高说明了不可接受的危险水平也提高了。
[ t] 5. 遵守法规和其他要求是组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基本要求。
[ f] 6.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组织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核心。
[ f] 7. 施工现场职业健康安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后,不需与员工协商,只要项目经理决定处理就行。
[ f] 8. 组织建立职业健康安全体系就是要重新编制新文件代替所有的现有文件。
[ t] 9.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是一个动态发展、不断改进和不断完善的过程。
[ t] 10. 法规是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总称。
[ f] 11.“三同时”制度是指我国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建、引进建设项目,其职业健康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 f] 12.对在我方施工现场的工程/劳务分包队伍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由他们管理,我方无权干涉。
[ t] 13.我国职业健康安全法规可概括为:事故预防、事故处理、法律责任三个主要方面。
[ f] 14.实施gb/t 28001-2022标准会加重组织的法律责任。
[ f] 15.不同地区的两个组织,施工资质和生产同种产品,他们评价重大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的尺度应该是一致的。
[ f] 16. 可接受风险是已降至组织可容许程度的风险。
[ f] 17. 在危险源辨识时,管理因素一点儿也不应该列入识别范围,应该在风险评价时加以考虑。
[ t] 18. 任何侥幸、麻痹、偷懒、逞能、莽撞、心急、烦躁的心理都可能成为安全隐患。
[ t] 19. 某高速旋转的砂轮碎片突然飞出,幸好未伤及操作者,我们可把它认为发生了一次“事件”。
[ f] 20. 企业的职业健康安全方针不宜告诉同行业企业或竞争对手。
二、选择题(共20题,每题2分。每题从所列答案中选择一个正确的答案。)
1.(a)是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宗旨和方向。
a)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方针b)法规和其他要求
c)目标 d)对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策划
2.对出现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下列哪些内容属于其内容(a)。
a)事故原因没查清不放过,b)企业没罚款不放过,
c)组织机构没调整不放过,d)a+c
3.风险控制策划时原则上应首先(c)。
a)降低风险b)采用个体防护设备c)消除危险源d)采用机器人
4.贯彻gb/t 28001标准组织所关心的对象是(d)。
a)产品 b)过程 c)环境d)人
5.职业健康安全方针中必需包含(b)承诺。
a)持续改进 b)持续改进、遵守法规和其它要求
c)遵守法规和其它要求 d)实现员工要求
6.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应包括(a)。
a)b+c+d b)职责和权限 c)资源d)方法和时间表
7.应急准备和响应工作的内容有(b)。
a)应急计划b)a+c c)应急设备 d)内部审核
8.对于一个新建体系的组织初始评审工作是(a)。
a)必要的 b)可做也可不做 c)与危险源辨识结合在一起做d)不需要
9.组织编制的安全管理文件应具有(d)。
a)可检查性 b)可操作性 c)针对性d)a+b+c
10.我国职业健康安全法规包括(d)。
a)综合类和职业健康类 b)检测检验类和职业安全类
c)女工和未成年工保护类和劳动防护用品类d)a+b+c
11.新工上岗前三级安全教育是指(a)。
a)工厂、车间、班组 b)师傅、工厂、班组
c)岗位、车间、师傅 d)领导、车间领导、技术人员
12.安全检查制度是(d)。
a)查思想、查隐患 b)查管理和查整改 c)查事故处理d)a+b+c
13.企业职业健康安全第一责任人是(c)。
a)每个员工b)管理者代表c)企业法定代表人d)工会
14.危险源辨识方法有(d)。
a)安全检查表 b)生产过程分析c)人体生物节律d)a+b
15.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审核准则是(d)。
a)gb/t 28001-2022标准 b)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c)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d)a+b+c
16.职业健康安全运行控制的对象是(d)。
a)重大危险源 b)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c)重大风险d)与重大风险有关的活动和过程
17. 风险控制措施实施前进行评审的内容不包括(d)。
a)控制措施是否使风险降低到可接受水平;b)是否产生新的危害;
c)是否选定投资效果最佳的解决方案; d)完成措施所需时间。
18.职业健康安全的不符合报告应包括(d)
a)不合格事实的描述; b)判定不合格的理由及不符合的标准条款;
c)严重程度;d)a+b+c。
19.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应(d)
a)形成文件 b)可行时,应可测量c)符合职业健康安全方针d)以上皆是
20.组织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确定控制措施过程的输出,必须包括(c)。
a. 重大危险源清单 b.重要危险源清单
c.危险源的风险可接受性的确定 d.重大风险清单
三、填空题(共10题,每题2分,共20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_《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了我国职业健康安全法规的基本内容。
2.根据2002年4月颁布的《职业病目录》,我国职业病共分为10大类115种。
3.健康损害是_可确认的、由工作活动和(或)工作相关状况引起或加重的身体或精神的不良状态。
4.事件和事故的关系是_事故是一种发生人身伤害、健康损害或死亡的事件。
5.组织在策划应急响应时,应考虑有关相关方的需求,如应急服务机构、相邻组织或居民
6. gb/t28001-2022 标准针对的是职业健康安全,而非产品和服务安全。
7. 未发生人身伤害、健康损害或死亡的事件通常叫未遂事件。
8. 风险发生危险事件或有害暴露的可能性,与随之引发的人身伤害或健康损害的严重性的组合。
9. 组织应向在其控制下工作的人员和其他有关的相关方传达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信息。
10. 在建立和评审目标时,组织应考虑法律法规要求和应遵守的其他要求及其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组织还应考虑其可选技术方案,财务、运行和经营要求,以及有关的相关方的观点
四、简述题(共4题,每小题5分,共20分)
1.我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针和制度是什么
答: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职业健康安全措施计划制度,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制度,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制度,伤亡事故、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职业健康安全监查制度,职业健康安全预防评价制度。
2.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要求按什么顺序考虑降低风险
在确定控制措施或考虑变更现有控制措施时,应按如下顺序考虑降低风险:
答:a)消除;b)替代;c)工程控制措施;d)标志、警告和(或)管理措施;e)个体防护装备。
3.组织在建立职业健康安全(ohsms)目标时,应考虑哪些方面
目标应与方针保持一致;(是方针的细化和展开)
答 :目标应包含与产品有关要求;(针对健康安全的重大风险)
目标应有可测量性;(定量或定性的)
目标应具有激励性 。
4.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程序和应急预案之间是什么关系
答:应急响应和准备控制程序是二层次文件;应急预案是三层次文件,应急预案(或称应急计划)是程序的支持性文件。
第6篇 生产车间副主任: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责任制
1.1
1.1.1 在主任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所管辖技术、设备、职业健康安全、环境方面的工作,认真贯彻执行职业健康安全、环境方针,落实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目标,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各种管理程序;
1.1.2 在计划、部署、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认真做好职业健康安全、环境方面的工作,并按规定做好相关记录;
1.1.3 经常组织所管辖设备、设施的定期检查,保证安全运行和保护环境及生产现场符合职业健康安全、环境方面的要求;
1.1.4 发生事故、事件时,按规定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重大伤亡事故、事件应保护好现场,协助调查组调查、分析,提交事故报告,严格执行改进措施;
1.2 工具库安全职责
1.2.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公司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1.2.2 负责监督检查特种设备(起重设备、厂内机动车辆等)的安全技术性能,定期检验、检查。并建立专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档案;
1.2.3 组织设备检查和设备评比时,应将设备安全防护装置、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性能定期检验列为重要内容,及时发现和督促组织设备安全隐患整改;
1.2.4 组织设备招标采购时须保证其安全性能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各种安全装置必须符合安全技术性能要求;
1.2.5 组织设备外委、外包检修项目招标时,严格执行公司对承包作业单位由安全管理部门进行安全资质审查的相关制度;
第7篇 销售副总经理: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责任制
1.1.1 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所分管部门的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管理负责;
1.1.2 组织和落实分管部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加以保持,并持续改进其有效性;
1.1.3 组织制定、修订和审批分管部门的安全环保管理规章制度,认真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1.1.4 组织分管部门的安全环保监察,落实分管部门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1.1.5 定期召开销售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企业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1.1.6 负责分管部门的安全环保教育与考核工作;
1.1.7 组织或参加分管部门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的事故调查、处理和上报。
第8篇 工具库人员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责任制
1.1.1 贯彻国家、上级部门关于设备检修、维护保养及施工方面的安全规定、标准,负责制定和修订各类设备的维护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
1.1.2 负责本单位设备的安全管理,使其符合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
1.1.3 在制定有关设备改造方案和编制设备检修计划时,应有相应的职业卫生安全措施内容,负责落实安全措施;
1.1.4 组织设备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有计划地修改更换,按期实现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事故隐患整改项目;
1.1.5 负责组织对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检查,建立健全相关档案;
1.1.6 负责对本单位范围内员工进行设备维护、保养、使用等安全知识培训和考核的督导;
1.1.7 负责落实本单位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第9篇 质保部的职业安全卫生环境管理职责
1 贯彻执行国家和公司各项安全环境规章制度,贯彻执行国家和有关部门所制定的计量政策、法令、法规和规定, 检查督促公司各部门对计量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
2 负责所管辖范围内检测、试验所使用的设备、设施、仪器的安全管理、维护、保养、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 负责编制化验人员、试验室的安全环境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环境规章制度, 并认真执行。
3 负责对用于公司特种设备或安全、环保、工业卫生监测、 检测使用的仪器、仪表以及探头等进行定期检验, 督促使用单位及时维修保养,使其保持安全完好状态。
4 负责所管辖范围内消防器材、设施的维护、保养、检查, 保证其处于完好状态, 做好防火工作。
5 负责组织制定检定装置(设备)的操作规程,编制计量仪器、仪表、设备检定计划并监督实施, 对超过检定周期而不采取措施的, 有权禁止使用.
6 组织开展本部门班组安全建设各项活动。积极宣传、推广有关职业安全卫生与环境管理的qc小组成果。
7 定期进行本部门的安全环境检查, 对存在的隐患及时整改。
8 负责审核购置的计量、 检测设备、仪器等, 要求符合国家和公司有关职业安全卫生与环境管理的要求。
9 落实公司安全环境管理规定, 实施对委外工程项目设计、施工的安全环境管理, 做好“三同时”各项工作。
10 重视产品安全质量, 负责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11 组织本部门员工参加公司各项安全环境活动, 及时向安技部门反馈安全环境信息。
第10篇 安环保卫管理中心安全环保职业卫生工作职责
1、协助领导组织推动公司的安全、环保和职业卫生工作,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环保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2、按计划对员工进行安全环保教育和培训,做好安全管理、特种作业等有关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
3、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环保管理网络,加强安全、环保、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指导各单位做好安全、环保工作。
4、定期召开安全环保专题会议。
5、具体制订、修订和完善公司安全环保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并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6、做好日常、专项等安全环保督查、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督促和协调解决。发现重大隐患时,有权责令停工停产,并及时报告有关领导。
7、参加公司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环保设施 “三同时”工作。
8、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9、监督检查消防、交通安全工作开展情况。
10、参加安全环保事件的调查处理并进行登记、统计、分析、报告,做好预测预报工作,建立健全档案制度。
11、负责各单位的安全、环保、职业卫生考核评比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安全、环保、职业卫生宣传活动,推行iso环境、职业卫生安全和风险预控标准化管理体系,推广先进的安全、环保、职业卫生管理经验。
12、组织检查落实干部值班制度,做好应急值守及维稳值班工作。
13、制定公司安全环保工作计划,并监督按期实施。
14、定期汇报和公布公司安全、环保、职业卫生工作开展情况。
第11篇 职业健康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1总则
1.1 为保障企业员工在施工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实现安全文明生产,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国家、行业等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的法规,制订本办法。
1.2 职业健康安全工作要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原则。各单位必须摆正职业健康安全、工期效益之间的辩证关系,在确保职业健康安全的前提下,实现工期和经济效益目标。
1.3 职业健康安全工作实行分级管理、逐级负责,集团公司对各单位的职业健康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集团公司年度公布的安全指标,是考核各企业管理水平和主要领导干部政绩、业绩的重要内容之一,对评优、评先、政绩考核具有一票否决权。
1.4 各级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健康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分管生产的副职对职业健康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党政工团领导、技术负责人、各业务部门均应对职业健康安全工作负相关责任。
1.5 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规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取得当地省级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保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1.6各单位应在全面贯彻执行本《办法》的同时,结合实际补充制订实施细则。
2十二项安全生产制度
2.1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基本原则,明确规定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和生产工人,在安全生产过程中各自应负责任的一项基本制度。
2.2 班前安全讲话制度是工班(组)坚持每日班前集体讲安全的制度。由班组长或安全员根据当天的生产任务和作业项目,进行安全讲话,提出针对性的安全要求和注意事项,做到安全警钟长鸣。
2.3 “周一”安全活动日是项目经理部利用“周一”晚上的时间,组织工班(组)针对上周的安全生产情况,学规程、讲安全、查隐患、议危害、定措施、堵漏洞,依靠职工群众管理安全的制度。活动要求有具体内容、有专门记录本,详细记录活动情况。
2.4 安全设计是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必须编制有针对性的详细的施工安全设计和措施的制度。安全设计内容包括:不安全因素预测及防护措施,关键部位安全防护的具体设计,大型临时设施的设计计算和施工图纸等。安全设计由施工技术部门负责编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准签发开工报告。
2.5 安全技术交底制是施工技术部门根据工程实际、设计文件、国家、行业及上级对确保安全生产的规定、要求,向作业班组(人员)进行安全措施、安全要求及安全卡死环节详细进行交底的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必须以书面形式下达,交接人员签字。
2.6 临时设施检查验收制是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建造的临时性设施检查验收的制度。临时设施建好后,在使用前必须由施工技术、机械和安全监管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和安全设计进行检查验收或鉴定,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
2.7 安全教育制是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术教育的制度。安全教育的形式主要有:经常性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学校教育等。
2.8 交接班制是指实行轮班制的生产班(组)进行交班和接班的制度。
2.9 安全操作挂牌制是指对从事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等作业的人员,按定人定机定责的原则,把规定的安全操作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工整地书写在事先准备好的牌子上,并悬挂在作业场所的适当位置,随时提醒操作人员严格遵守,以保证安全操作的制度。
2.10 安全生产检查制是企业及其所属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的制度。安全检查包括经常性检查、定期检查、临时性检查和季节性检查。
2.11 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处理制度(详见本办法第5章:事故统计报告和处理)。
2.12 安全生产奖罚制(详见本办法第6章:安全保证金及安全奖罚)。
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
集团公司各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及时进行危险源的辨识、评价,确定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并编制切合实际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及时进行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和评价,必要时对危险源清单更新,保持本单位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实施方案是为贯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实现公司管理目标而制订的实施性方案。要求针对具体项目的施工特点和施工工艺过程,预先确定可能对员工职业健康安全造成伤害的重大危险源,提前策划、找出原因、制订措施、落实责任部门和进度要求,组织实施并检查验证其效果,从而达到消除或降低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的目的。
3.1 管理
为了兼顾实际情况,又满足标准要求,集团公司确定了分级管理、分级编制的原则。集团公司安质部组织编制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指导方案,项目经理部(指挥部)在项目开工前,根据项目特点和集团公司的重大危险源清单、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指导方案,编制符合项目实际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实施方案,作为项目管理计划的支持性文件,经指挥长或副指挥长、项目经理批准后实施。
3.2 评审与更新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实施方案在项目施工期间是动态的,随着工程进展或工艺改变,可能出现新的重大危险源。因此,标准要求定期对方案进行评审修订,以适应生产活动的变化,防止出现新的安全风险。
3.3 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是为降低和减少职业健康安全事故发生后给环境和员工身心健康造成的危害,在事故发生前就预先制订的抢险救治计划,一旦事故发生,可以忙而不乱,提高抢救效果。
4职业健康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4.1 监督管理机构和人员
4.1.1 集团公司安质部是安全质量工作主管部门,在集团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领导下,按照国家有关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以及上级的要求,对职业健康安全工作行使监督检查、指导服务的职能。
4.1.2 各子(分)公司、项目经理部(指挥部),必须按国家有关设立安全生产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的规定,完善三级安全质量监管机构建设和专职人员配备;施工生产作业班组或车间应配备兼职人员,形成职业健康安全监控网络。提倡各单位实行安质人员派驻制。
4.1.3集团公司对直属项目经理部(指挥部)的安质人员实行委派制,业务接受集团公司安质部指导。
4.1.3.1 直属项目经理部(指挥部)的安质人员必须严格按有关规定对所在项目的安全质量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4.1.3.2 直属项目经理部(指挥部)的安质人员每季度应将所在项目的安全、质量、职业健康和环保工作情况直接向集团公司安质部书面报告。
4.1.3.3直属项目经理部(指挥部)的安质人员必须将所在项目发生的安全质量事故、安全质量不良行为、业主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评比及通报等及时直接向集团公司安质部报告。
4.1.4各级安全监察部门是本企业职业健康安全工作的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行业有关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上级的要求,对本企业的职业健康安全工作行使监督和指导服务的职能。
4.1.5 各级安全专职人员原则上应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和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经过安全专业技术知识培训,具备相应的工作能力,并持证上岗。
4.1.6各级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和专职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安,机构不得随意撤并,应上下对口,以保证安全工作政令畅通,连续有效工作。
4.1.7企业要成立由党政工团领导、安全质量监察部门、工程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本企业安全质量委员会,研究解决企业安全质量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4.2 综合管理
4.2.1 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监督管理的法津、法规和标准,制订本企业的规章制度,完善各岗位安全责任制,实行安全逐级负责制,确保职业健康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4.2.2 集团公司实行安全保证金和奖罚办法,充分利用经济手段保证职业健康安全工作受控。各单位原则上应比照执行。
4.2.3 各单位应建立安全费用提取制度。为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资金,形成安全生产投入的长效机制,项目经理部应建立提取安全费用制度,专款用于安全生产投入。
4.2.3.1安全费用由项目经理部按不低于工程造价的1.4%自行提取(外省不低于施工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标准),计入生产成本,专项用于安全生产。
4.2.3.2安全费用主要用于安全教育培训、安全宣传、安全防护设施配置、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经费、个人安全防护用品、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及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监控等。
4.2.4集团公司建立安全质量奖励基金制度,由集团公司从项目造价中提取0.7‰作为集团公司安全奖励基金,子分公司从项目造价中提1.4‰作为本单位安全质量奖励基金。
4.2.4.1各施工单位和物资工贸公司的建安部分每年年初按集团公司下达年度生产计划的0.7‰向集团公司交纳安全质量奖励基金;各单位安全质量奖励基金由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收缴。集团公司每年安全质量保证金的节余部分自动转入安全质量奖励基金。
4.2.4.2安全质量奖励基金主要用于各级优质工程、省市级文明工地、工程总公司安全标准工地、集团公司安全样板工地以及其他安全防护、特种设备管理优秀项目的奖励。具体奖励每年年底由安质部统计并提出奖励方案,经主管领导批准后行文,由财务部在安全质量奖励基金中列支。
4.2.5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中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环境保护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规定的标准,坚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原则。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审查、初步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等过程中,须有安全专职人员参加。
4.2.6在新建铁路复线或改建铁路营业线施工中,必须把确保营业线行车安全放在首位,严格执行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5〕133号)、《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铁道部令〔2000〕第3号)、《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道部令〔2000〕第2号)、管理局营业线施工安全规定和集团公司颁发的有关营业线施工安全规定。施工中所采取的任何技术措施、施工方案,必须以铁道行业及路局有关的法规、规范、标准为依据,严格按施工合同有关安全条款执行,严禁违章蛮干。加强与管理局相关部门联系,熟悉施工环境。所有参加营业线施工的人员必须经过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安全员、防护员、爆破员、带班人员和工班长必须经岗前培训持证上岗。劳务工不允许单独作业,必须在职工的带领下上岗。
4.2.7 桥梁、隧道、高层建筑等重点工程以及技术含量较高的结构性工程,严禁违规分包和转包。
4.2.8 在使用劳务协作队伍时,应认真审查其施工资质、安全资质和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等证照,签订责任明确的安全质量和职业卫生合同,并严格管理,确保安全质量。
4.2.9招聘使用劳务工必须坚持“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纳入职工队伍安全管理的范围,上岗前要认真做好体检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
4.2.10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检测、检查,确保设备安全运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4.2.11 易燃、易爆、剧毒等化学品管理,须按地方政府要求注册登记,负责审查登记的人员应取得当地政府核发的内审员资格证书。
4.2.12 对作业场所的尘毒治理、通风设施、环境保护等所需费用,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应编制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措施方案和资金计划,施工单位应确保必要的资金投入,保证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设施的完善和生产作业人员防护用品使用到位。
4.2.13 劳动安全卫生设施、设备和防护用品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的规定标准。各级安监部门应把好质量监督关。各施工单位和项目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专项经费并为从业人员(包括劳务工)配备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应当按规定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采购和使用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购买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须经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技术部门或者管理人员检查验收,确保作业员工的职业健康。
4.2.14 集团公司按照国家和上级要求,视不同时期的安全质量工作重点,每半年组织一次全面安全质量大检查,另进行不定期的安全质量专项检查。各子(分)公司、地区经营部每季应组织一次安全质量大检查,并进行不定期的安全质量专项检查。检查时填写《安全检查确认单》(附表)。
4.3 安全标准工地和文明工地建设
4.3.1 安全标准工地和文明工地建设是规范施工现场安全质量管理的重要手段和措施,必须持之以恒,把施工现场的各项活动纳入到安全标准工地和文明工地建设载体之中,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好此项工作。
4.3.2 各施工单位每年元月底以前向集团公司安质部提出创建省、市级安全文明工地、总公司级安全标准工地和集团公司级安全样板工地的规划(5月底前规划可以个别调整),每年必须保证创一个省市级安全文明工地或工程总公司安全标准工地(不具备申报条件的推至下一年度);施工合同或投标承诺中有明确创省、市级安全文明工地要求的必须在规划中申报,并确保规划的工地创建工作落实,规划兑现率达80%以上。
4.3.3 安全样板工地成熟一个验收一个,各施工单位应于每年8月底前将申报集团公司验收的安全样板工地,初验合格后书面报集团公司安质部,由集团公司安质部组织验收评定。申报省、市级安全文明工地、工程总公司级安全标准工地的应首先评定为集团公司级安全样板工地。安全标准工地的验收评定由各单位根据集团公司的《安全标准工地评定办法》自行组织验收评定,并将验收结果于次年元月10日前报集团公司安质部,确保在建工程项目100%全面开展创建活动。
4.3.4 已被命名为安全样板工地的工点,由于管理滑坡发生了因工责任死亡事故、重大质量事故或重伤指标超标,将撤消其荣誉称号,并处奖励金额2倍的罚款;各单位自评的安全标准工地,在集团公司组织的有关检查、复查工作中发现检查评定不认真或评定不实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视情节予以处罚。
4.4 交通行车安全
4.4.1 认真执行国家和当地政府颁发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条例,建立健全机动车辆及司助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和台帐,经常性地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司助人员的操作技能,确保交通安全。
4.4.2 继续实行机动车辆驾驶员持双证上岗制度,已取得国家公安交通部门签发的机动车驾驶证件,应经再次选拨培训后核发集团公司驾驶员上岗证,择优上岗。对违章违纪屡禁不止,驾驶技术低劣不适合机动车辆驾驶的人员应收回或不予核发上岗证,令其转岗。
4.4.3 驾驶员上岗证核发和岗前培训由各单位分管领导负责组织,人事教育部门负责培训,安监部门负责考核办理申领上岗证工作,集团公司安质部核发上岗证。
4.4.4 具有驾驶资格的单位领导,在现场及长途途中不准驾驶本企业机动车辆。
4.4.5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发给驾驶员上岗证
4.4.5.1 未取得国家公安交通部门签发的有效驾驶证件者。
4.4.5.2 驾驶证件未按规定审验或审验不合格者。
4.4.5.3 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或生理缺陷者。
4.4.5.4 驾驶证被吊消或吊扣者。
4.4.6 个人私车不准以单位公车名义办理注册入户。单位公车转卖,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否则视为无效转卖,发生事故追究原车辆所在单位责任。
4.4.7 机动车辆达到规定的使用期限必须进行强制保养,不允许车辆带病上路行驶。报废机动车辆严禁使用。
4.4.8 临管行车安全管理应严格执行铁道部颁发的《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制订出切实可行的站细,以确保行车安全。
4.4.9 凡有轨道车使用单位,应严格执行铁道部颁发的《轨道车管理规则》。轨道车进入营业线行驶时,须向所属铁路局提出申请并遵守其行车规定,经批准后方可运行。营业线以外线路上在用的轨道车,每年由集团公司安质部联系有关铁路局对轨道车和司助人员进行年检审。
5事故统计报告和处理
5.1 企业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发生伤亡事故(含急性职业中毒),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1991年75号令)及行业有关规定进行报告,统计调查处理。
5.2 伤亡事故报表、交通事故报表、锅炉压力容器报表、行车事故报表均实行月、季、年制度。各单位应有专人负责报表收集,及时进行准确的统计填报,各种报表须于翌月、翌季、翌年5日内报集团公司安质部(报表须主管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职工责任伤亡事故的统计含长期劳务工、临时工(下同)。
5.3 企业发生轻伤事故,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报告本子(分)公司安质部门;企业发生重伤、死亡事故、多人伤亡事故必须逐级在二十四小时内报告至集团公司安质部;企业发生重大死亡事故,必须在十二小时内逐级报告至集团公司安质部;企业发生特大伤亡事故必须立即报告至集团公司安质部。企业发生伤亡事故除按规定时限逐级上报本单位和集团公司外,还应按规定报告当地政府有关部门。
5.4 企业发生轻伤事故,应由项目经理部领导组织调查处理并报子(分)公司备案。企业发生重伤事故由项目经理部领导组织安监、人事、工会、施工等部门进行调查,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后报子(分)公司批复结案,报集团公司安质部备案。企业发生因工死亡1~2人事故,设有专门安全监察部门的单位由子(分)公司领导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写出事故调查报告报集团公司批复结案,集团公司安质部视情况派员协助调查;本单位无专门安全监察机构的由集团公司直接组织调查处理。企业发生多人伤亡事故、重大死亡事故(3人及以上)由集团公司领导组织调查处理,写出事故调查报告由工程总公司批复结案。在事故调查处理中要按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调查分析,弄清事故发生的原因,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防止事故重复发生。
5.5 死亡事故,多人伤亡事故调查报告须于40天(特殊情况不超过60天)内报集团公司批复结案。重大伤亡事故90天(特殊情况不超过180天)内报总公司批复结案。
5.6 凡经地方公安交通部门裁定的交通事故,本企业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本企业人员伤亡(含长期劳务工、临时工),按责任事故统计报告、并写出事故调查报告按第5.4条规定报批结案。造成非本企业人员伤亡,按企业外责任伤亡事故报告。
5.7 在企业自管的施工生产区域,施工便道等发生的机动车辆(含走行机械)交通事故造成本企业人员伤亡,按责任事故统计上报、调查处理。
5.8 外协施工队发生伤亡事故,凡具有安全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施工资质等级与所从事的施工项目要求相符、法人(或委托书)证书齐全、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职责清楚,原则上由外协施工队负责统计上报,承担事故责任(死亡及以上事故,总包单位必须向集团公司安质部提供以上有关证件进行审查,以确认事故责任)。上述证件不全的外协施工队发生的伤亡事故列总包单位的事故。
5.9 营业线行车事故的调查定性和处理执行铁道部颁发的《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事故单位应按事故统计报告和处理规定进行上报、处理。
5.10 企业发生死亡事故(2人及以上)、多人伤亡事故、特大交通事故、行车大事故、重大事故,主管领导须到集团公司专题汇报。
5.11 职工负伤后,在30天内死亡的(因医疗事故而死亡的除外,但必须得到医疗事故鉴定部门的确认),均按死亡事故报告统计,批复结案。超过30天死亡的,不再按死亡事故补报和统计。
5.12 企业发生责任死亡事故,重大责任死亡事故,根据国家、行业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应对相关领导和事故责任人追究事故责任,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构成刑事责任者应移交当地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6安全保证金及安全奖罚
6.1各施工单位和物资工贸公司的建安部分每年按集团公司下达年度生产计划的1‰交纳安全生产保证金;物资工贸公司的其它产值部分和建工机械公司按上年度末人员总数每人100元交纳安全生产保证金。各单位安全生产保证金由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收缴。
6.2安全保证金的使用每年清算一次,年度安全指标不超标且安全文明工地和安全样板工地建设规划兑现的单位按交纳数全额返还(各项罚款除外);安全指标超标或安全样板工地建设未按规划兑现的单位安全保证金全额罚没。在已具备条件的情况下,未能实现一项省市级安全文明工地或工程总公司安全标准工地的单位,安全保证金罚没50%。
6.3 奖励
6.3.1 年度安全指标不超标且安全样板工地(安全文明工地)建设规划兑现的单位全额返还安全保证金(各项罚款除外)。
6.3.2 实现规划目标的安全文明工地,集团公司对施工单位予以奖励。主要用于奖励项目经理和在创安全文明工地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有关人员。各级安全文明工地奖励额如下:
6.3.2.1 被评为省级安全文明工地的奖励10万元,作为有关个人奖励(其中项目经理20%)。
6.3.2.2 被评为市级安全文明工地或工程总公司级安全标准工地的奖励5万元,作为有关个人奖励(其中项目经理20%)。
6.3.2.3 被评为集团公司级安全样板工地的奖励1万元,作为有关个人奖励(其中项目经理2000元)。
6.3.2.4 各级安全文明工地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奖励。
6.3.3 奖金来源:各级安全文明工地和安全标准工地的奖励由集团公司财务部在安全质量奖励基金中列支。
6.4 事故罚款
6.4.1在年度安全指标不超标的情况下,除总公司和地方政府对事故罚款以外,集团公司对各单位的安全事故加罚如下:
6.4.1.1 发生一次重伤1人,罚款2万元;一次重伤2人及以上,罚款4万元/人。
6.4.1.2 对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漏报、谎报、隐瞒不报的单位罚款20万元/件。
6.4.1.3 发生交通事故,依据交警部门责任裁定书,由我方负全责、主责或同等责任的,重伤1人罚款2万元,死亡1人罚款5万元。
6.4.1.4 营业线施工发生事故,依据路局有关部门责任认定书,由我方负全部、主要责任的险性事故罚款20万元/次;由我方负重要责任的险性事故罚款5万元/次。由我方负全部、主要责任的一般事故罚款2~5万元/次。
6.4.1.5 酒后开车、无证驾驶、无证操作造成重伤或死亡事故的对应上述条款给予两倍处罚。
6.4.1.6 发生一般火灾事故,依据公安消防机构的火灾事故责任书罚款5万元/件·次。
6.4.2 各施工单位因事故导致年度安全指标超标后,安全保证金全额罚没。再发生类同性质事故的,集团公司将依据6.4.1.1~6.4.1.6条款予以双倍处罚;再发生一次死亡1~2人事故罚款20万元/人,发生一次重大及以上死亡事故罚款50万元/人。
6.5 严重安全不良行为罚款
6.5.1 因安全不良行为被业主、监理和行政主管部门予以通报的项目,罚款5万元/次。
6.5.2工地管理混乱,存在严重安全不良行为的罚款3万元/项。
6.6 未按要求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作业环境恶劣、环境保护工作被业主、监理和行政主管部门予以通报的罚款5万元/次;经主管部门检查发现的罚款2万元/项。
6.7 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不符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的按其相关罚则执行。
6.8 提取安全费用不符合要求、安全投入明显落后工程进度要求的罚款5万元;不专项用于安全生产或工程已近完工但安全费用投入明显不足的按其投入不足部分的2倍予以罚款。
6.9专职安全人员无证上岗、无安全专职人员或营业线施工的安全员、防护员、爆破员、带班人员和工班长未持证上岗罚款10万元/人。
6.10 安全保证金和各项罚款必须专款专用。各项罚款由集团公司安质部出具罚款单,先在各单位安全保证金中抵扣,不足抵扣部分由财务部向有关单位追收。
6.11 安全保证金罚没部分和各项罚款的使用,主要用于对安全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奖励、安全教育和宣传、安全设备和器材的购置、更新及维修、验收安全文明工地的差旅费及其有关费用、以及其它与安全工作相关的费用。该费用的使用由安质部提出计划报告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报销列支。
7附则
7.1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安质部负责解释。
7.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中铁一安(2005)131号《职业健康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第12篇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审核实施程序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初次审核通常由第一阶段审核和第二阶段审核两个阶段组成(监督审核和复评不必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审核:
a.审核组长组织第一阶段审核组成员对受审核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进行评审。文件评审以gb/t28001标准及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为审核准则,并出具《文件审查报告》。如发现受审核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中的不符合,应及时通知受审核方纠正。
b.与申请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者代表交谈,了解体系运行以及遵守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
c.查阅体系运行的有关记录;
d.现场调查组织的危害源及不可容许的风险;
e.在现场结束前,审核组长应与受审核方沟通,通报第一阶段审核结论,以发现问题汇总表的形式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纠正的要求。
第二阶段审核:
a.进行现场审核前,首先召开有受审核方领导及有关人员参加的首次会议;
b.通过现场审核收集审核证据;
c.召开末次会议,宣布第二阶段审核结果,编写审核报告;
d.对审核中开具的不符合报告,,受审核方应根据要求进行纠正/采取纠正措施,自行验证有效后,提交审核组长验证(验证的方式有书面验证和现场验证两种)。验证合格后,审核组长应将审核报告及相关资料报h*qc审核部,审核部审查后,提交中心技术委员会评定,如评定通过,经中心主任批准后正式颁发认证证书。
第13篇 物业公司各级人员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职责
a、总经理
对公司董事会负责,执行公司董事会决议;
主持公司全面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确定公司物业发展和经营开发的方向,确保公司的经营发展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适宜要求;
批准公司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手册和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和目标;
在公司领导层中任命管理者代表,规定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为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实施与控制提供必要的资源;
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评审;
b、副总经理
全面协助总经理开展工作,按总经理办公会议的决定,在所分管的范围内负责组织领导工作,并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其它工作;
贯彻公司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和目标,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协调各部门工作,对体系日常运行中出现的问题代表总经理全权处理, 协助总经理做好管理评审,保证体系的持续有效;
组织对相关方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重大投诉的核查,指令有关部门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并监督和验证实施情况;
经授权,行使部分总经理职责。
c、财务总监
全面协助总经理开展工作,按总经理办公会议的决定,在所分管的范围内负责组织领导工作,并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其它工作;
贯彻公司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和目标,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组织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强化成本管理,进行经济活动分析,精打细算,提高经济效益;
负责本单位财务会计机构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配备,组织对会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考核;
要求公司各部门人员遵守国家财经法规,严格遵照公司制定的财务管理制度及费用报销制度;
支持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等。
d、qhse管理者代表
质量管理者代表职责及权限见质量管理者代表授权书;
环境管理者代表职责及权限见环境管理者代表任命书;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者代表职责及权限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者代表任命书。
e、财务部
对分管领导负责并汇报工作;
负责协助各部门及公司领导进行环境整改项目/风险控制措施的投资预算,平衡投资效益等的结算;
负责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绩效的评估、核算;
负责汇总公司年度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经费收支情况并作动态分析;
负责本部门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及目标、指标的实施与达成。
f、机电管理部
对分管领导负责并汇报工作;
全面负责联合广场所管机电设备、设施的管理和维修保养的环境/安全管理控制,保证设施、设备正常安全运转;
负责公司计算机网络的建立、维护和升级;
负责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负责统计公司的用水、用电量、噪音的环境影响的控制;
负责对采购测量器材的环境影响评估,并对测量器材校正的环境进行管理;
负责其相关分包方进行评估并对其施加影响;
负责本部门环境因素/危险源/风险及其影响的控制;
负责本部门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及目标、指标的实施与达成。
g、行政办公室
全面协助总经理开展工作,按总经理办公会议的决定,在所分管的范围内负责组织工作,并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其它工作;
全面负责日常行政工作,协调公司运作中各部门之间的关系;
负责公司各类行政文件的起草、审核、传递、归档及会务布置工作;
负责公司企业文化建设;
全面负责公司人力资源的开发、储备、管理工作;
负责公司内外投诉的收集与组织答复;
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的采购工作及采购过程权限范围内的相应控制,对相关方施加有益的环境影响,对分包方的职业健康安全进行管理;
负责与本部门职责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索取与选择,与劳动与社会保障机构的外部信息交流;
负责公司资源(纸张)使用量统计和控制;
负责危险化学品(油类)贮存过程的环境/安全控制;
负责管理公司员工食堂、宿舍、车辆等后勤管理工作;
负责本部门环境因素/危险源/风险及其影响的控制;
负责本部门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及目标、指标的实施与达成。
h、品质保证部
对分管领导负责并汇报工作;
负责组织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和程序文件的拟制发放和日常管理;
根据公司人力资源的状况及发展方向,制订公司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新员工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意识培训的组织实施及建立相关电子履历档;
负责组织环境因素/危险源/风险识别与评价;
负责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和指标的制定 ;
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制定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
负责协助管理者代表建立实施保持管理体系;
负责组织对相关方的评估,并监督与检查各部门对相关方施加影响的效果;
负责与环保机构以及认证机构等的外部信息交流;
负责内审的相关工作;
负责协助管理代表进行管理评审;
负责联系法定监测部门对公司环保/事故进行监测、鉴定,出具守法证明;
负责本部门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及目标、指标的实施与达成。
i、市场拓展部
向分管领导负责并汇报工作;
全面负责公司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市场拓展的总体策划和组织实施工作;
收集市场信
息、行业信息,并对有效信息进行考察、分析、研究,提请公司参考和利用;
对公司所批准之拓展项目负责组织、策划、制定可行性方案和物业管理方案,进行相关事宜的跟进及协调;
参与公司立项的招投标相关工作,并对已确定接管项目的相关事宜进行跟进及协调,牵头组织物业的接管验收等系列工作;
负责收集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信息;
负责本部门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及目标、指标的实施与达成。
j、各管理处
对分管领导负责并汇报工作;
负责管理处所辖物业区域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消防、安全、费用收取、社区文化、治安保卫、车辆管理等综合事物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
负责公司及业主对房屋装修申请所涉及到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影响审批、监督、检查工作;
负责所辖区域物业的本体部分管理及维护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控制;
设置各类综合代办项目,积极开拓与发展公司的多种经营业务;
及时了解与尽量满足业主的一切合理需求,并及时提供相应的服务及与之间进行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信息交流及施加有益的环境影响, 负责与消防机关就消防安全事宜的信息交流;
对下辖部门进行统一管理维护体系的持续有效性,负责内部各科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执行;
负责消防安全等应急措施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控制,负责消防演习的组织及公司安全检查;
负责本部门环境因素/危险源/风险及其影响的控制;
负责本部门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及目标、指标的实施与达成;
k、工会及职业健康安全员工代表
知晓、理解并执行公司的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和目标;
熟练掌握本职技术或安全操作规程,遵章操作,不违章操作,不违反劳动纪律;
对自身的健康安全负责,做好自检并保护好他人并不伤害他人;
参与风险管理方针和程序的制定和评审;
参与商讨影响工作场所职业健康安全的任何变化;
第14篇 建筑ohsms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简介
建筑承包商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ohsms)简介
建筑施工项目具有露天和高空作业多、工作环境差、手工及重体力劳动普遍等特点。
生产方式决定了它是一个安全事故多发的行业。
2001、2002年我国建筑安全事故死亡分别为1045和1297人,分别比上年增幅23.3%和24.1%。
严峻的安全状况给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与身心健康造成了严重威胁,给社会带来了巨大的物质损失。
建筑业亟需建立一套科学的管理体系以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occupationalheathandsafetymanagementseries,简称ohsms),就是一套符合上述要求的标准化、规范化、系统化的管理体系或称系统。
1.ohsms管理系统的产生、发展及特征
1.1ohsms管理系统的产生
随着社会经济组织规模的扩大和生产集约化程度的提高,人们认识到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的标准化、系统化和规范化,对提高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水平具有很大的意义。为此,各国制定了一系列本国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一直致力于职业安全健康标准国际化,并分别于1996、1997年召开两次专门会议,但由于涉及人权问题而未达成一致。1999年英国标准协会(bsi)、挪威船级社(dnv)等13个组织提出了ohsas18000标准。ohsas18000与iso9000和iso14000等管理体系标准一样,被称为后工业化时代的管理方法,目前广泛地被世界各国家所采用,成为职业安全-健康管理领域的国际标准。
1.2ohsms管理系统的特征
ohsms具有系统性、动态性、预防性、全员性和全过程控制的特征。
ohsms以“系统安全”思想为核心,将社会经济组织的各个生产要素组合起来作为一个系统,通过危险辨识、风险评价和控制等手段来达到控制事故发生的目的;
ohsms将管理重点放在对事故的预防上,在管理过程中持续不断地根据预先确定的程序和目标,定期审核和完善对系统不安全因素的识别和控制,使系统达到最佳的安全状态。
1.3 我国ohsms管理系统的发展
我国于1996年立项对ohsms在我国的实施进行了研究。
1998年中国劳动保护学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试行)标准》;
2001-12国家经贸委:《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规范》(ohsms-2001);
同月,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和国家认证认可委员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gb/t28001-2001);
2002-0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规范―实施指南》。
ohsms-2001和gb/t28001-2001标准与ohsas18001在体系的宗旨、结构和内容上相同或相近。
因此,我国社会经济组织可以选择上述三个管理体系标准之一,作为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标准。
2.建筑业实施ohsms管理系统的作用和意义
2.1 有助于承包商提高施工项目管理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水平
ohsms用最简洁的语言概括了发达国家多年的管理经验,指明了安全管理的基本流程。
体系本身具有相当弹性,容许不同的经济组织根据自身特点,结合自身的管理实践进行管理创新。
ohsms通过开展周而复始的策划、实施、检查和评审、改进等活动,保持体系的持续改进与不断完善,这种持续改进、螺旋上升的运行模式,将不断封堵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水平方面的漏洞。
2.2 有助于承包商降低项目管理的经营成本,提高项目经济效益
ohsms要求经济组织对各个部门的员工进行培训,使员工了解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及各自岗位的操作规程,以此提高全体职工的安全意识,预防及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降低安全事故的经济损失和经营成本。
ohsms要求经济组织不断改善劳动者的作业条件,保障劳动者的身心健康,以此提高职工的劳动效率,并进而提高经济组织的经济效益。
2.3 有助于承包商提高公共形象和社会效益
实施ohsms的过程,就是对员工和相关方的安全健康提供有力保证的过程。这个过程体现了经济组织对员工生命和劳动的尊重。对外,有利于改善经济组织的社会公共关系,提升社会形象,提高经济组织在金融、保险业中的信誉度和美誉度,增加获得贷款、降低保险成本的机会,增强市场竞争力;对内增强凝聚力,改善劳资关系,提高员工对经济组织的忠诚度,进而提高劳动者的工作效率。
2.4有助于促进我国建筑承包商进入国际市场
建筑业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我国建筑业由于具有低劳动力成本的特点,在国际市场中比较有优势。但当前不少发达国家为保护其传统产业采用了一些非关税壁垒(如安全健康环保等准入标准)来阻止发展中国家的产品与劳务进入本国市场。因此,我国的产品和服务要进入国际市场,就必须按照国际惯例规范自身的管理,冲破发达国家设置的种种准入限制。
ohsms作为第三张标准化管理的国际通行证,它的实施将有助于我国建筑承包商进入国际市场,并提高其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3.实施ohsms管理系统的原则、步骤和模型
3.1实施ohsms管理系统的原则
实施ohsms管理系统的主要原则为:
以预防为主的原则;
着眼于持续改进的原则;
强调最高管理者承诺和责任的原则;
全员参与及全过程管理的原则;
系统化、程序化和文件化的原则;
与其他体系兼容与一体化的原则。
3.2实施ohsms管理系统的步骤
实施ohsms管理系统的步骤如下:
领导决策→成立工作组→人员培训→危害辨识及风险评价→初始状态评审→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策划与设计→体系文件编制→体系试运行→内部审核→管理评审→第三方审核及认证注册等。
3.3ohsms管理系统的工作机制模型
ohsms管理系统的工作机制遵循系统化的戴明模型(pdca),即该管理系统的工作机制可分为策划(plan)、实施(do)、检查(check)评审改进(assessment)4个相互联系的环节。
其指导思想是,以持续改进的思想指导企业系统地实现其既定目标。
4 建筑业实施ohsms管理系统应注意几个问题
4.1应充分结合建筑行业的特点
ohsms作为一个标准化的管理体系,给出了一套通用的管理模式和方法,这种模式虽带有普遍的指导意义,但并不包含具体行业的专业管理和技术标准。建筑企业在这些通用模式的基础上融入本行业的安全管理和技术标准,实现普遍性和特殊性的结合。如,
加强对施工组织设计等活动与施工过程的动态管理;
强化对作业人员的教育与培训;
加强承包商与分包方,承包商与业主方、监理方和供货方等相关方的信息交流与沟通;
控制现场临建设施、生活区内住宿与餐饮管理的风险等。
4.2开展一体化认证与管理
建筑业涉及质量、环境与安全等方面的要求,这三方面的标准化管理体系都是现代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都需要进行认证。将质量、环境和安全管理体系结合起来,实施一体化的整合型管理体系,有利于经济组织合理调配资源、优化组织管理机构、统筹开展有效的管理,从而降低管理成本、提高体系运行效率,也有利于复合型管理人才的培养。由于三个体系遵循相同的管理模式(pdca),管理要素相似,管理原则相同,为经济组织一体化认证与管理提供了条件。
4.3其他问题
ohsms不是强制性标准,承包商开展认证与实施,遵循自愿原则。
ohsms标准并非高不可攀,任何希望加强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的承包商都可以实施。
ohsms未对职业安全健康绩效的管理提出绝对要求,只着眼于持续改进,承包商可根据具体情况制定适合自身的改善目标。
承包商不能为了认证而认证,而应该通过ohsms的认证与实施,加强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控制职业安全健康风险,提高对社会的贡献度,提高组织的综合管理水平,最终提高市场的竞争力。
参考文献:
[1]ohsms-2001,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规范[s].
第15篇 职业安全健康教育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根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使公司职员得到必要的职业安全和职业健康教育培训,规范公司相关的教育培训流程,确保职工职业安全健康素质和意识得到逐步提高,防范安全事故,减少职业伤害,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班组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
安全技术部、人力资源部负责监督和指导各类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的执行,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与实施相关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用人部门负责实施部门各级人员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
第二章各级管理人员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
公司主要负责人(含各部门经理)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三)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四)职业危害及预防措施;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它需要培训职业安全健康知识。
第五条科长级(生产调度)管理干部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与本部门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
(二)本部门及本人的安全生产职责;
(三)本部门主要危险因素及其识别方法、预防控制措施和机电、燃爆、消防常识。
(四)本部门工艺流程中主要的职业危害及预防措施;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它需要培训的职业安全健康知识。
第六条工段长、班组长级管理人员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与本部门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
(二)本工段班组及本人的安全生产职责;
(三)本工段班组主要危险因素及其识别方法、预防控制措施和机电、燃爆、消防常识;
(四)本工段、班组工艺流程中主要的职业危害及预防措施;
(五)人身安全、火灾事故应急措施、报告、调查处理办法。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八)其它需要培训的职业安全健康知识。
第七条公司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三)安全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四)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八条各级管理人员安全健康教育培训学时的规定:
(一)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二)科长级(调度)管理人员初次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学时。
(三)所有的工段长、班组长级管理人员初次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学时。
第九条公司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应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认定的具备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培训合格后由培训机构发给相应的培训合格证书。
第三章一般员工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
公司新入职员工,在上岗前必须经公司、部门、班组三级职业安全健康培训教育。
第十一条公司级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
(二)通用技术、劳动卫生、安全文化知识;
(三)本企业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四)事故案例和预防事故措施;
(五)消防知识等。
第十二条部门级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本部门劳动安全卫生状况、生产特点和安全生产制度、劳动纪律;
(二)本部门危险控制点(区域)、危险因素、有害因素的防护措施及安全注意事项;
(三)本部门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处理措施;
(四)本部门具体消防知识。
第十三条班组级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内容应包括:
(一)班组生产特点、有害因素、危险点、设备状况及安全健康防护措施、消防设施维护和使用;
(二)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安全责任;
(三)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工具和安全文明生产的要求;
(四)实际安全操作示范及训练;
(五)有关事故案例等。
第十四条部门内换岗(指同工种)的人员、跨部门换岗及所有变换工种人员、因事假、产假或其他原因离岗3个月以上重新上岗的员工,在上岗作业前必须接受部门和班组级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
第十五条工伤员工治疗康复后,重新上岗时必须接受部门级和班组级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
第十六条从事“四新”作业的人员,在上岗前必须接受“四新”项目的特性和安全操作等注意事项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
第十七条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范围和培训考核管理办法规定见《特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16篇 人力资源部部长: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责任制
1.1.1 负责国家各项安全生产法规和公司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在本部门的贯彻执行;
1.1.2 负责组织对本部门员工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教育,对本部门员工的安全生产负责;
1.1.3 负责审核公司劳动定额和人员配备,负责组织对录用新员工的身体检查工作;
1.1.4 参加工伤死亡事故调查处理和员工工伤鉴定工作,负责审核工伤保险报批兑现待遇等工作;
1.1.5 负责依法为员工交纳工伤社会保险金;
1.1.6 负责组织公司各类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